1、- 1 - 江西万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江西万载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二 00 九年二月) 为了加快万载工业园区建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开放型 经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准入管理 第一条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得少于 1000 万元人民 币。重点引进固定资产投资 1 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内资项目和 1500 万 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以及经省级以上批准的高科技企业和工业园 区主导产业项目。 第二条项目投资强度、产出密度、建设速度必须符合规定要 求。 第三条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要求,杜 绝高污染、高耗能项目入园。 二、项目合同管理 第四条在工业园区投资兴办企
2、业,首先应与工业园区管理委 员会签订投资合同。合同签订时,客商应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详细的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 2 - 第五条投资强度、建设速度、产出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 主营收入、安排员工等条款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规定在 1 周年以内。投资规 模在 1 亿元人民币或 1500 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建设周期可适当放宽, 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 第七条投资项目在正式签订项目入园合同后,必须在开工建 设前,将厂区具体布局设计样图及规划设计说明一并提交工业园区 管理委员会审批,并报建设局规划办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规划建
3、设手续,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动工建设和投产。 三、项目用地管理 第八条工业项目用地按国家政策规定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 地。土地出让执行“招拍挂”规定,出让价按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格, 且须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缴清全部土地出让款。用地租赁费为 每月每平方米 0.3 元。 第九条凡签约入园的项目,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在获取 建筑“三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 工许可证) ,并通过规划放线和验线合格后方可继续建设,且不得改 变用地性质。 第十条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 80 万元人民币/亩,产出 密度即亩平缴税额不低于 2.5 万元人民币/亩(如有变化,执行县政府 - 3 - 最新规定标准),建设速度原则上在入园合同签订之日起,3 个月内 必须开工,一年内必须建成投产,且二年内必须达产达标。 第十一条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 0.7,建筑密度不低于 40%, 行政办公及生活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