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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项目工程监理框架协议(16页).DOC

  • 资源ID:620224       资源大小:49.54KB        全文页数: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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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项目工程监理框架协议(16页).DOC

1、通信项目工程监理框架协议协议编号:甲 方:xx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邮 编: 乙 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一、具体项目委托:1、乙方应依据本协议的原则及附件1的合同标准文本,就乙方承 担甲方具体通信工程监理事宜,与甲方或其所属公司签订具体通信建 设监理合同(以下简称具体合同”),以明确具体权利义务关系等。2、乙方承担甲方具体通信工程监理事宜时,应当同时履行本协议 及具体合同。具体合同的条款约定与本协议有冲突的,应以本协议为 准。二、本协议中的措词与本协议的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及有关 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

2、部分:1、监理招投标文件(如有);2、本协议专用条件;3、本协议标准条件;4、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本协议专用条件中议 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乙方支付 报酬。六、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于年 月 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至年 月 口。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标准条件第一章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 “工程是指甲方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以具体合同为准。(2) “甲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或委托监理业

3、务的一方,以及 其合法继承人。(3) “乙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 承人。本协议签订时及履行过程中,乙方应持续具备相应监理资质,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4) “监理机构是指乙方派驻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甲方同意,乙方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 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6) “第三方”是指除甲方、乙方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如:设计、施工、物资供应商)。(7) “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甲 方委托乙方实施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 “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甲方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

4、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 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 “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 乙方自己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的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 作。(10) 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 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 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 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

5、,汉语应为解释和 说明本协议的标准语言文字。第二章乙方义务第四条 按具体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 员,向甲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 规划,完成本协议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具体合同义务期间,应按本协议约定,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工 作。第五条 乙方在履行本协议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 为甲方提供与高水平相适应的专业咨询意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乙方应谨慎、小 心地使用该等设施和物品,避免损坏。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 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6、 方式移交给甲方。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 露与本工程、本协议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三章甲方的义务第八条 在乙方的协助下,甲方负责工程建设的相关外部关系的 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甲方亦可将部分或全部 协调工作委托乙方承担。第九条 甲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与工程有关 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条 甲方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 出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决定。第十一条 甲方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负责人,负责与乙方联系。 负责人的确定,以具体合同约定为准。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通 知乙方。第十二条应当将授予乙方

7、的监理权利等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工 程已选定的相关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三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如下协助:(1) 获取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的名 录。(2) 提供与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四章乙方的权利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委托的监理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 对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 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具有向甲方的建议权。(2)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 单位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 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当

8、发现工程设 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通信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施工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或施工单位更正。(3) 对工程施工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 降低成本的原则,可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将导致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甲 方同意。(4)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对工程建设的第三方的组织协调工作具 有主持权,但对影响工期或增加费用的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 取得甲方认可。(5) 报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工程施工中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 令、复工令。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不经甲方同意自主发出停工令, 但应在

9、24小时内向甲方作出书面报告。乙方具有对设计、施工进度的 检查、监督权。(6) 具有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 计要求、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有权通 知承建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 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和返工。(7) 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具有对工程款支付 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和否定权。第十五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当甲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 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 当甲方和第三方的争议由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

10、裁 时,乙方应当依法提供作事实材料并履行作证义务。第五章甲方的权利第十六条 甲方有选定工程设计、施工等单位,并与其订立合同 的签订权。第十七条 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 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等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十八条 乙方调换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在内的建立人员的,必须 事先报经甲方同意。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 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条 当甲方发现监理人员不依约履行监理职责,或与第三 方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监理人员直 至终止具体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期,每延

11、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 当于合同总价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合 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甲方可从尚未支付的款项中扣除上述违约金。上述违约金的支付 不免除乙方赔偿责任。第六章乙方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期即具体合同的执行期。在监理过程中, 如果因工程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 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二条 责任期内,乙方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由于乙 方的过错而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赔偿。第二十三条因乙方监理不力导致第三方违反工程质量要求或完 工(交图、交货)时限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 理合同不能

12、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乙方应当 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甲方的各种费用支出。第七章甲方的责任第二十五条甲方应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承 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第二十六条甲方向乙方提岀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应当补偿 由该索赔所引起的乙方的各种费用支岀。第八章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第二十八条 由于甲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 产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 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

13、工作, 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乙方并应得到附加工作的酬金。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 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乙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有关解决 方案应取得甲方书面同意。第三十条 乙方向甲方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建商 和甲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乙方收到监理酬金尾款后,本协议及 具体合同即行终止。工程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本协议专用条件 及具体合同中约定。仅承担设计阶段监理业务的,在甲方批准执行设 计后,设计监理合同终止。第三十一条 一方要求解除本协议时,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前通 知对方。因单方解除本协议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照有关法规和 本协议

14、有关条款规定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解除本协议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前, 本协议仍然有效。本协议解除,具体合同同时解除。第三十二条 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未履行监理 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要求其履行监理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 后15日内乙方仍未改正的,甲方可解除本协议及具体合同,并可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十章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如专用条件约定,甲方可在乙方实施监理业务 之前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第三十四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 照本协议专用条件中的有关计算方法和约定的时间、数额计算并 支付。第十一章其他第三十五条 在监理

15、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调,由 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应尽力提出合理化建议,以 便甲方得到更好的经济效益。第三十七条乙方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利害关系 方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不得参与可能与本协议规定的、与甲方 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否则,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 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乙方在监理过程中,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提供或为 合同目的以外的原因使用甲方提供的技术信息和商业信息,亦不得泄 露设计单位、承建商等工程第三方提供并申明的秘密。否则,甲方有 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三

16、十九条 甲方拥有乙方为工程编制的所有文件的所有权和知 识产权。第十二章适用法律及争议的解决第四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赔偿,双 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种争 议解决方式:(1) 将争议提交在仲裁委员会依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仲裁,仲裁地点在,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 均有约束力。仲裁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2) 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专用条件本专用条款系对标准条款中有关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进行规定 和规范。本协议项下的“监理业务”是指: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第一条本协议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 国家的有关法律

17、法规、部门规章;(2)主管单位及甲方相关文件;(3)相关的工程合同文件。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委派的监理机构人员要求:(1)每个单项工程的监理机构必须配备1名监理工程师,一般项 目每个单项工程应配备1名以上监理人员为常驻代表,重大项目每个 单项工程应配备2名以上监理人员为常驻代表,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 监理服务。(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设部颁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或 “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现场监理员均应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和监理上岗证。第三条 乙方具体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协助甲方核实承建商等第三方的资质;派员参加甲方组织的 初步设计(或一阶段设计)会审会议;(2)派员参

18、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交底会议,或受甲方委托组 织设计单位、承建商及有关单位在开工前对施工设计的会审、技术交 底工作;编写会审纪要文稿报送甲方;(3)核实承建商投入工程的技术装备情况;(4)审查承建商的开工报告,核实甲方与承建商开工前基建程序 所需的各种批准文件及手续,征得甲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5)审查承建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 及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措施,向承建商提出修改意见, 并向甲方提交书而报告。如果拟提出的建议会增加工程造价、延长工 期,应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6)制定现场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填写监理日记及大事记。定期 召开监理例会,通报监理情况及工

19、程的有关事宜;(7)受甲方委托组织设备、光缆材料等工地现场开箱检查,提供 检查报告。依据甲方认同的相关采购合同,审查承建商用于工程的主 要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必要时要承建商按质监部门指 定的检验单位对质量进行再试验,防止不合格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用 于工程;(8)督促承建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图纸和承 包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和安装。检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重要环 节及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并会同甲方验收签证;(9)检查承建商的工程进度计划实施情况,审核月度、季度报表, 并提出意见;(10)根据工程进度及质量情况,会同甲方签发付款凭证;(11)监督检查工程的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

20、措施;(12)协助处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参与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分析和处理。对突然发生的事故,可决定作出紧急措施,并 及时向甲方报告;(13)征得甲方同意后,发布停工令、复工令;(14)办理审定甲方(有关签证)决定更改、增减工程内容、数 量事宜,审理承建商申报的有关工程更改的请求,及负责工程相关合 同费用结算审查,提出处理意见;(15)受甲方委托协调工程中设计单位、承建商及工程所涉其他 第三方之间的关系、施工现场出现的与工程有关的工作,对工程所涉 设计、承建等合同出现的纠纷和索赔事项提出处理建议或意见;(16)审查工程结算的工程量;编写工程结算固定资产清单表并 在验收前(或验收期间

21、)加盖相关公司(局站)公章,提供甲方复核。(17)督促承建商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按工程档案 要求(清单另提供)清点汇总工程档案资料送交甲方。(18)协助甲方组织政府质监部门、设计单位和承建商及相关单 位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签署由承建商提出的全部工程的竣工报告。 安排验收前交工检查、并提供检查情况,按甲方确定时间,组织工程 相关单位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议),按时 组织工程移交。负责跟踪工程试运行,提交试运行报告。(19)受甲方委托接收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提交的、符合归档要 求的全套设计文件及施工交工文件各两份,用于工程归档;xx 集团公司经管的工程项目则要求保存两套

22、设计、施工交工文件。(20)受甲方的委托负责设计文件(包括修正设计及修正概预算)、 交工文件、监理文件、资产确认资料的收集及整理,并在工程验收前 将收集齐全的档案资料移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门。(21)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上述任一监理工作。(22)乙方应按通信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信部规2007 168 号)及各专业监理规范要求(详见附件2)提供监理服务,在建设过程 中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上述任一服务的,甲方有权 提岀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整改仍未能通过的,甲方有权暂 停履行具体合同,根据本协议专用条件第八条解除具体合同并要 求乙方承担赔偿损失等责任。第四条外部条件1、由甲方负责

23、完成工程开工的前期条件,并将以下资料的副本提 供给乙方。具体内容如下:(1)工程资料:(2)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图纸;2、施工阶段甲方应完善以下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和副本提 供给乙方;(1)选择或委托工程设计方、承建商以及各专业工程分包商, 并签订工程设计合同、承包合同;(2)用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相关第三方,明确乙方在工程建设监理 过程的责权;(3)按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须按项目 施工总计划委托材料设备供应商和订购材料设备;(4)向有关部门申请供水、供电、消防、煤气、公共天线、防 雷、防止白蚁等专业报装工作;(5)组织办理工程验收工作。第五条 甲方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应

24、在工程初期提供甲方已持有的相关的工程合同的副本,以及工 程中有关生产厂家、配合单位的名录资料。其他应由甲方提供的工程 资料在乙方提出合理要求后个工作日内给予提供。第六条 甲方应在个工作日内对乙方书面提出并要求作出决 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七条 正常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监理酬金,甲方 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金额,向乙方支付:(一)正常监理工作酬金的支付1、设计阶段监理(1)参照国家信息产业部文件部规2000 1219号文关于发布通 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取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计算,最终结算金 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 准。(2)监理酬金在甲方收

25、到下列单据后天内一次结清: 设计文件、设计预算通过甲方最终审查的证明报告及结算报 告; 乙方出具的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2、施工阶段监理(1)参照国家信息产业部文件部规2000 1219号文关于发布通 信工程建设监理费计取标准规定(试行)的通知计算,最终结算金 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 准。3、设计和施工阶段全过程监理,其监理费取费标准及支付办法, 由双方商定如下:有关付款条件及方式比照上述1、2点,但支付比例 为:完成设计阶段监理支付%,完成施工阶段监理支付%。(2)计费基价:(3)计费公式: 工程开工后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监理酬金总额的%;乙

26、方应同时开具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财务管理要求的发票; 工程初验合格后天内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 发票支付监理酬金总额的%; 工程竣工并审计结算后天内,甲方一次付清剩余款项,并由 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3、上述有关价款为预算价格,最终结算金额以甲方审计机构或甲 方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或审核确认的金额为准。但如杲最终结算金额 超出本协议预算总价%,则双方应就超出部分签订补充协议,否则甲 方对超出部分无需承担付款义务。(二)附加工作酬金的支付(三)额外工作酬金的支付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酬金的支付,由乙方出具经甲方签章确认的 相关证明资料和计算清单,在甲乙双方间最终结算时一次

27、结清。(四)本专用条件未明确事宜,按上述标准条件的规定 处理。第八条补充条款1、乙方应审查工程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结算书,如经建设单 位委托的审计单位审查,施工费用审减额为送审总额% (含)-% 的,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同等比例的监理酬金(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 作为违约金,如审减额超过总额% (含)以上的,则甲方有权扣除 乙方双倍比例的监理酬金(以最终结算金额为准)作为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且经过限期整改仍未能达 标的,甲方有权解除具体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具体合同总 价百%的违约金,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3、乙方提供的服务经工程验收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如 发现因乙方原因需整改的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实施整改。甲方: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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