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艺品、 汽配清表、沟塘处理及平整工程招标文件编号: 招标人名称 (签章) 招标代理机构(签章) 2015 年2 月15 日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监制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前 附 表序号招 标 概 况1项目名称:工艺品、 汽配清表、沟塘处理及平整工程招标人名称:招标内容:工艺品、 汽配清表、沟塘处理及平整质量标准:合格工期要求:10日历天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 ,开户行: ,账号: ),并到收款单位(地址: ,电话: )开具收据。3递交疑问时间: 2015 年2月27日18:00时前
2、;递交方式:发送电子邮件,递交地址(邮箱): 投标人须及时登录招投标采购信息网(),查询招标答疑、补充通知、中标结果等相关内容,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4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 年3月 6日9:00时 地点: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 )5开标时间: 2015 年3月 6日9:00时 地点: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开标厅( )招标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第二部分 总则1、综合说明1.1设计单位:1.2招标规模:工艺品、 汽配清表、沟塘处理及平整投资额约95万元1.3结构层次:/1.4项目地点:西区境内1.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6资金来源及比例:自筹已落实,
3、100%2、招标方式2.1 本项目招标方式:2.2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项目招标文件由投标须知、总则、技术参数、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开标、评标、定标、合同主要条款、评标定标办法、附件等八部分等内容组成。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资质和等级: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3.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项目负责人资质和等级: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并具有 市政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需提供工程所在地招投
4、标行政监督部门出具的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3.4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如有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其他项目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一号标书)中如实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同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多个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的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可以没收其投标担保。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3.5中标人在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更换后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条件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且其资质
5、等级和业绩不得低于原中标的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盐城市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中标项目负责人变更未备案的,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4、资格审查方式 4.1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办法。5、投标有效期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为45日历天。6、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工本费及履约担保6.1招标人委托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6
6、.2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 万元。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人名称:盐 ,开户行: ,账号: ),并到收款单位(地址: ,电话: )开具收据。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同时将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交工作人员核验,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6.3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不收汇票),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 中标结果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对中标结果的异议,全额无息退还。6.5本项目工程量清单采用专用光盘刻录形式,投标人依据专用光盘内的工程量清单制作计价成果文件并将计价成果文件刻
7、录在同一光盘内(专用光盘自带刻录软件安装包),专用光盘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凭身份证原件领取,领取地址: ,电话: ,联系人: 。6.6本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 元整(¥ 元),其中专用光盘费用5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6.7本招标项目履约担保的形式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元。招标人和中标人均应递交履约担保,并押存在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合同双方按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6.8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并必须从投标人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项目部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的其他账户缴纳的保证金
8、无效。投标人的基本户资料未在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备案的,开具保证金收据前必须提供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6.9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9.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6.9.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项目的;6.9.3中标后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6.9.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求的。6.9.5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其他虚假投标、串标、围标、挂靠
9、、恶意投诉,干扰招投标活动,经查属实的;6.9.6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在中国行政区域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经查属实的;6.9.7中标项目负责人被反映或投诉有在建工程,并经查属实的。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除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罚外,还将作为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招投标采购信息网上予以公示。其中,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书和业绩材料的,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进入招标市场承接业务。第三部分 技术参数1、合同定价方式1.1固定单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国家
10、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和招标人对工期、质量等的要求,并计入综合单价,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予调整。1.2固定总价合同:本项目建设工程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人中标后对整个招标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复核并确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如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或少算,投标人应在答疑时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价格变化由中标人承担。 本项目采取的合同定价方式是1.1方式固定单价合同。2、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项目执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 市政 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
11、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费用定额),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的计价方式。3、招标控制价3.1本项目设定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按照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 市政 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2015 年第1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计算出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
12、等确定工程预算价,经审计部门核定后的价格(其中:暂估材料总价为 / 元、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为 / 元,占总价比例 / %)。3.2 招标人将拒绝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3.3土方工程费用计费程序如下:3.3.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利润; 其 中: 人工费 计价定额人工消耗量人工单价 材料费 计价定额材料消耗量材料单价 施工机具使用费 计价定额机械消耗量机械台班单价 管理费 按费用定额计取 利 润 按费用定额计取 2、措施项目费用 单价措施费+总价措施费 单价措施费 综合单价清单工程量 总价措施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费率
13、或以项计 3、其他项目费用 详见工程量清单 4、规 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工程设备费)费率 其中: 1)工程排污费 (暂按0.1%计取,工程竣工结算时按市环保部门实际收取的工程排污费发票或收费凭证按实调整)。 2)社会保险费 (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 3)住房公积金 ( 执行费用定额规定的费率 )。 5、税 金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按规定不计税的工程设备金额) 3.48% 6、工程造价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用+规费+税金 说明: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用部分 1、工程类别: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
14、类别划分”执行。 2、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计算规范、费用定额、计价定额及施工图纸等计算。 3、人工工资单价参照苏建函价2014569号文件执行。 4、材料单价执行 2015 年第 1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招标人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的暂定价格,无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和暂定价格的参照材料目前市场价格。 5、机械单价中燃料费按 2015 年第 1 期盐城工程造价信息市场指导价或市场信息价。 6、企业管理费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中相应单位工程的标准计取。 7、利润率:按费用定额中的“工程费用取费标准及有关规定”计取。 8、
15、风险费率:投标人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工程设备费)的适当比例和相关规定考虑。 二、措施项目部分: (一)单价措施项目: 市政工程: 1、围堰: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2、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3、施工降、排水:按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 4、施工便道、便桥等其它一切措施费,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的水平时已考虑上述各项措施清单费用,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中标后费用不再增加。 (二)总价措施项目 一)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该费用为不可竞争费,在招标控制价编制和投标报价中应根据文件规定
16、足额计取。 根据费用定额的规定,本招标工程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如下表(表中项目名称及省级标化增加费可选择使用):序号项目名称计算基础基本费率(%)省级标化增加费(%)1土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1.4/2、夜间施工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计算。 3、非夜间施工照明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计算。 4、二次搬运费:执行计价定额。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计算。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执
17、行计价定额。 7、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计算。 8、临时设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土方 工程费率为 1.5% )计算。 9、赶工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计算。 10、工程按质论价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单价措施项目费-工程设备费( / 工程费率为 / )计算。 11、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执行计价定额。 二)专业措施项目 1、建筑与装饰工程(1)非夜间施工照明(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2、安装工程(1)非夜间施工照明(2)住宅工程分户验收 3、市
18、政工程 4、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上述各项措施项目费用,招标人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按计价文件的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考虑或计取,同时要求各投标人须根据本企业自身实力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投标报价的措施项目费中自行考虑上述所有列出及未列出但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发生的各项措施项目费用。中标后所有措施项目费结算调整方法详见合同专用条款中的相关约定。 三、其他项目费用:1、暂列金额、暂估价:按招标人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执行。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
19、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确定为“暂估价”的设备材料和专业工程,招标人应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文件(苏政发200448号)要求,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工程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达此限额及以上的招标人应依法组织公开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上述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发包。但是总投资额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则不受上述限额的限制,招标人均必须依法招标
20、。 2、计日工:由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招标时暂不考虑此项费用。 计日工是在施工过程中,完成招标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3、总承包服务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可选): 总承包服务费是总承包单位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分包、对招标人自行采购的工程设备、材料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4、其余详见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四、规 费: 1、工程排污费:按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的盐市建字(2009)128号文。 2、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定额中的标准执行。五、税 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工程造价内的营业
21、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本工程税率为 3.48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编制方法及要求1、投标报价文件的编制依据及要求1.1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依据:1.1.1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编制说明、答疑文件、补充通知;1.1.2招标人提供的图纸、设计文件和设定的招标控制价;1.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工程量计算规范)、江苏省 市政 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以下简称计价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以下简称费用定额);1.1.4 省、市现行其他相关配套文件;1.1.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施工和验收规范等技术资料;1.1
22、.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投标人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1.1.7 投标人的企业定额及投标期间的各类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1.2投标报价文件编制的要求:1.2.1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必须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详见附件)。1.2.2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除投标人自行增补的措施项目外,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的内容必须与招标
23、人提供的一致。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有误或遗漏,只能通过答疑的方式由招标人统一修改更正。1.2.3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材料单价组成中已包括场外运输与采购保管费),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单价计算相应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暂估价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1.2.4招标文件中提供了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的材料,投标人不得改动该表中的“
24、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中的内容,并在投标报价时列出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的数量、合价和汇总价格,同时对其计算的数量负责,中标后,除非工程量变更,否则投标人填报的数量不予调整。1.2.5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动其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且必须填列费用。1.2.6总承包服务费是投标人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或招标人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对招标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有,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投标人最高可按该专
25、业工程总价值的3%计取总承包管理费;对于招标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如有,见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投标人最高可按该部分价值的1%计取总承包管理费;以上两项计入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总承包服务费中,并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提供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明确取费费率,该费费率在中标后不调整(不另计取其它费用),结算时由招标人根据实际发生的总价乘以投标人所报的费率支付给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计取总承包服务费的,按该项费用优惠处理,竣工结算时不得计取。1.2.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预算价计价程序中约定的费率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省级标化增加费、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税金,
26、上述费率不得随意调整或让利。1.2.8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但不允许单位工程措施项目不报价。(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要求分别报价。1.2.9如投标人承诺质量标准达到合格以上等级的,应在投标报价时足额考虑创优所增加的施工成本,相关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1.2.10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填报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人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其他单价中,无论何种原因使该清单项目发生工程量的变更,结算时均不作调整。1.2.1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进行投标总价或合价的优惠(或降价、让利)或隐性提价,投标人的工
27、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的总价之和一致;各单位工程的总价应与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上述情况中如有不一致,且偏差绝对值累计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时,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违背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和诚信的原则,后果由投标人自负。1.2.1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因素外,在合同实施期间材料价格不因市场变化或其他任何因素变化而变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28、本项目项目合同的风险。1.2.13除计价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报价统一采用人民币作为计量单位。 2、投标文件的编制方法及要求投标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下述所有内容,如未按下列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果自负。2.1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分为 一、二号标书。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所有标书均为正本一份,副本二份。2.2 一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2.2.1 封面(样式见附件)。2.2.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样式见附件)。2.2.3 投标承诺书(样式见附件,允许另附一个详细说明)。2.2.4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格式见
29、附件,其中副本中可以不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2.2.5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2.2.6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电子档的载体采用专用光盘)。关于一号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档说明:清单采用专用光盘刻录形式,投标人依据专用光盘内的清单制作计价成果文件并将计价成果文件刻录在同一光盘内(专用光盘自带刻录软件安装包)。2.3二号标书应包括的内容:2.3.1封面(样式见附件);2.3.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合格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3.3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
30、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至少包含2014年2月2014年7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明确标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2.3.4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主要人员及主要专业负责人简历; 2.3.5评标办法规定审查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2.3.6原件清单(样式见附件)。2.4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2.4.1招标文件提供的表式投标人应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拓展。2.4.2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黑字书写或打印,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
31、样。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如投标人未按要求标明“正本”或“副本”标志,出现投标文件相互矛盾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3、投标有效期3.1本招标项目投标有效期见第一部分投标须知。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败,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4.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和格式、样式要求装订、签署和盖章后应分
32、别装入一号标书封袋、二号标书封袋,封袋大小根据需要自行制作,除电子档和原件外,每个封袋中含正、副本,并在封袋上正确标明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标书号。4.2所有投标文件装入封袋后都必须在封口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指定的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封存。5.2逾期送达、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未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6.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33、6.2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装订、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6.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第五部分 开标 评标 定标1、评标定标办法和评标规则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 具体评标定标办法及评标规则详见附件。2、开标、评标、定标2.1开标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
34、投标人开标必须出席的人员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席的人员未出席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收其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未提供上述证件,作无效投标处理。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由投标人代表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工作人员当众启封有效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宣读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并请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2.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按
35、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根据评标办法约定的数量推荐标明顺序的中标候选人。2.3招标人一般只能委派1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类执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所代理招标的工程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3、评标定标办法详见附件。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作为无效投标予以否决:4.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4.2投标人
36、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如有授权);4.3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4.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情况除外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绝其投标) 4.5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份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4.716. 16.214.74.74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或承诺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标准的;4.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4.9投标文件载明
37、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4.10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4.1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承诺内容做出明确承诺的;4.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4.1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的; 0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4.1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16在开标评
38、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人员违反规定滞留开标现场、扰乱秩序、酗酒、大声喧哗、影响开标评标工作或采取其他方式对招标人和评委施加影响的;4.17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4.18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4.19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16.15 4.20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4.21未按标招文件要求在一号标书中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的;4.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或投标报价计价成果文件的电子文档无法导入评标系统,或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电子文档实质性内容与文本不一致的
39、;4.2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4.24本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5、投标文件的澄清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5.2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5.3对于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但书面答复中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
40、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签署或加盖印章,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答复仍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5.5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文件中没有列入的价格和优惠条件或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6、评标、定标6.1评标委员会组成6.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相关专家和其他人员组成。6.1.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独立开展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根据评标办法推荐中标候选人。6.1.3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
41、部的证据。7、中标结果及授予合同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前确定。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名称、中标价和项目负责人在相关媒介上予以公告,并发出中标通知书。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招标人应当向招标监管机构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7.1招标人应当及时在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及相关媒介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7.2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付款方式、结算办法等主
42、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合同双方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招标人须将合同送盐城市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审查备案。7.3经盐城市招投标采购服务中心备案的合同(包括合同备案表)和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完成工程招标和场内交易的法定凭证,招标人和中标人凭此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受监手续和申领施工许可证。8、其他8.1中标结果在网上公示后,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公示期间,除中标候选人外,其他投标人如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公示期
43、满后,如中标候选人对中标结果无异议,其委托代理人可凭居民身份证退还原件资料。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取回原件而造成资料丢失,后果由投标人自负。除原件外,所有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请投标人另行存档备份。8.2投标须知以及答疑文件、补充通知对本条款作出补充调整的,从其规定。8.3本条款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六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即招标人承包人:即中标人1、合同价合同价的签定必须与中标价一致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3、承包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4、合同工期4.1合同工期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工期为准。4.2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
44、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确认后顺延。(是否补偿相应经济损失,在合同中由双方具体约定)4.3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为准。5、 质量标准5.1合同质量标准以中标人投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为准。5.2如达不到合同质量标准,中标人必须无偿整改达标准。否则,承担违约责任。非招标人原因,质量整改期间工期不予顺延。6、材料设备供应6.1除招标文件中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如有)中的材料为招标人供应外,其余材料均由中标人组织采购,凡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中标人应按照设计
45、和有关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采购,向招标人提供质量保证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抽样报告等证明材料,对材料质量负责。如不符合质量及相关规定要求或规格有差异的,应禁止使用。中标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中标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负责。6.2对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如有)、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材料或设备,招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必须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供应价格,由中标人负责材料进场时的质量把关,确保材料无质量问题
46、。6.3对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限额以下的材料或设备,招标人保留通过询价、谈判、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最终供应价格的权利,并由中标人负责按招标人确定的价格和规格型号签订采购合同并支付采购款。对该部分材料或设备,中标人应至少提前30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或设备供应计划或采购方案,提请招标人进行市场调查或共同组织采购。招标人在结算时向中标人支付其负责采购、保管、配合管理、开票等的费用,该费用为采购合同总价的 / %。6.4对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如有)的材料或设备,中标人应提前30天向招标人提供所需材料或设备供应计划,包括: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
47、、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招标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由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清点,由中标人接收,其材料的质量由中标人把关。如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针对上述材料或设备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最高可按不超过招标人供应材料或设备采购合同总价的1%的标准协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7、工程付款7.1工程款指合同价(即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工程款的3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2个月后10日内,付至工程款的60%;
48、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24个月后10日内,付审计工程款的80%;(如工程未审计,付至工程款的70%)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6个月后10日内,付清所有审计工程款。8、合同定价方式与工程结算8.1 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风险范围内中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8.2 结算价=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或设备价格及上述三项的规费和税金)变更工程量中标综合单价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价格。8.2.1 上式中变更工程量是指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设计变更等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其综合单价执行中标综合单价。8.2.2 上式中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调整的价格包括但不限于
49、以下六种情况:8.2.2.1招标人签证使用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实际发包价。8.2.2.2经招标人认可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如有)中的材料价格调整。8.2.2.3由于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8.2.2.3.1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的,按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8.2.2.3.2在投标报价文件中已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参照投标报价文件中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8.2.2.3.3在投标报价文件中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的,其相应综合单价由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计价程序提出综合单价,经招标人确认后参照中标下浮率同
50、比下浮后进行结算。中标下浮率计算公式如下: 投标报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下浮率1 100% 预算价(扣除预算价中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及上述四项的税金)注:上式中暂估材料总价、发包人供应材料总价以招标人公布的为准。8.2.2.4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中标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已有的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中标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招标人确认后调整。8.2.2.5施工期间
51、部分材料市场价格发生变化超出一度幅度时的风险约定:参照苏建价200867号文(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8.2.2.6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并由省级或行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上述变化发布了政策性调整,影响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工程价款。8.3以上关于合同定价与结算方式条款中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以及相关配套文件中关于工程价款调整与结算的内容进行协商,并在合同中具体约定。9、安全施工此工程必须确保安全,若发生不安全问题,由中
52、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10、缺陷责任和保修责任10.1缺陷责任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 二十四 个月。中标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期内,招标人对已接收使用的工程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其他关于缺陷责任的有关约定由合同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057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0.2保修责任本项目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由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中具体约定。合同双方质量保修范围、
53、期限和责任的约定应不低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80号)中规定的最低标准和要求。11、工程分包11.1本招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中,单项合同估算价达到公开招标的限额标准的,招标人将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最终发包价。如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针对该部分专业工程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最高可按不超过该专业工程发包价的3%的标准协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11.2本招标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如有)中,招标人拟自行发包的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专业工程项目,如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要求投标人针对该部分专业工
54、程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签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最高可按不超过该专业工程发包价的3%的标准协商计取总承包服务费;该部分工程中标人可以施工的,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可优先获得考虑,但不得计收总承包服务费。11.3中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必须在施工方案中将拟分包方案进行说明;并在签订合同时经招标人确认,同时,中标人应保证在合同实施期间接受分包的第三人应具有国家相关资质规定的资格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11.4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若发现中标人擅自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2、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招标人或中标人如有违约
55、,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其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约定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由合同双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3、中标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中标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招标人有权扣除中标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中标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14、其他14.1 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中标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组成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中途如须离开超过3个工作日,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支付违约金。14.2 本项目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
56、切地方矛盾及由此发生的费用(征地、拆迁、清障原因除外)与招标人无涉,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4.3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所有消防、市容保洁、环境噪声、成品保护、文明施工均由中标人负责,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14.4中标人进场后自觉服从招标人对工地安全、标准化现场、总平面布置的管理,如出现不服从、不配合等现象,招标人有权按违约处理。14.5本项目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14.6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的有关内容在合同中具体约定。14.7审计核减额大于决算额的10%,审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8施工过
57、程中项目负责人和投标时确认的项目部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并参与建设单位的日常考勤。中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人员需离岗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并经招标人同意。若未经招标人同意而擅自离岗的,将处以每人每天 5000 元的违约金,在支付工程款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除。若擅自离岗连续达2天以上的,经招标人提出仍未改正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将依法追偿。14.9本项目淤泥外运运距投标人自行考虑,淤泥不允许堆放在盐龙街道境内,淤泥在清出后一周内运出场地;投标人自行勘察场地,所有矛盾由投标人自行处理;淤泥外运和堆放应符合相关部门规定,否则责任自负;填料品种为素土回填,每层均需验
58、收及检测合格后进行下一道工序,如不达要求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14.10土方为外购土时运距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土源土质回填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施工中的矛盾自行协调。14.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承诺的工期确保工程验收,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怠工,如因中标人原因延误工期的,中标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每拖延一天向招标人支付合同价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如因招标人原因并且符合工程工期顺延的情况,经监理和招标人签证确认后顺延。第七部分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 评标定标办法一、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
59、价法,由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符合性评审、商务性评审三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前一项评审不通过不参与下一项评审。(一)资格审查 1、审查各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资格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审查以投标人提供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人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至少包含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连续6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劳动保险的证明材料原件(如提供的是养老保险手册,须附有达到连续缴费时间要求的缴费清单;如提供的是劳动保险部门的证明,须明确标明名单及连续缴费时间)。未提交上述原件资料、资料不全或
60、提供的资料无效的,或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则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不予通过资格审查。注:招标人要求提交的证书等原件资料如因年检或变更登记等原因无法提供,投标人需提供受理单位出具的收件证明(须标明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并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证书复印件,方予认可。(二)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符合性、技术性和商务性评审:1、符合性评审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是否存在应予无效投标的情况,主要包括:投标保证金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格式、签章和正副本数量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明确承诺的内容投标人是否明确承诺且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61、清标过程中计价成果文件无法导入清标系统或者改变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信誉、履约情况是否良好,近三年是否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符合要求的,通过符合性评审,否则不予通过评审。2、商务性评审(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被认定为无效投标。(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AK,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有效投标文件3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取算术平均值;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3)投标人的工程量
62、清单计价成果文件中汇总的投标总价应与各单位工程的总价之和一致;各单位工程的总价应与其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应与合价一致;合价(金额)之和应与单项费用汇总价格一致;上述情况中如有不一致,偏差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报价的万分之一。(4)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编码、项目特征以及暂列金额明细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5)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中“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要求”、“单位”和“单价”等栏
63、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6)如招标人在计日工表中列出项目和数量,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计日工表中的“项目名称”、“单位”、“暂定数量”等栏目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且已填列费用。(7)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的计价成果文件中的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中的“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等栏目中的内容与招标人提供的完全一致,且所报费率不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上限。(8)投标人未遗漏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不可竞争费,且未改变其计取标准。上述(1)至()项按顺序进行评审,前一项未通过的不参与下一项的评审,不符合上述(1)至()项任意一项要求的,不
64、予通过商务性评审。(三)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对于通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性评审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推荐1-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相等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二、定标办法: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最终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对不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不作任何解释。
65、附件1授 权 委 托 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以本单位的名义参加 (招标人名称)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电话: 传真: 手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附件2一号标书封面样式: 本 (项目名称)投 标 文 件(一号标书)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二号标书封面样式: 本 (项目
66、名称)投 标 文 件(二号标书)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投标承诺书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派出(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本次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3.我方已详细阅读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答疑(如有)及有关附件,我方
67、完全响应并认可上述文件的所有条款。4.我方承认投标函附件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同时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工程保修条款。6. 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我方保证将履约保证金缴至招标投标交易中心。7我方保证在本次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所有文件均是真实、有效的,如有使用虚假资料骗取投标、中标资格,或隐瞒公司有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内、投标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等情况,除自愿放弃中标资格外,三年内不再进入盐城市建筑市场。8.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
68、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9.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0.如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按投标承诺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部成员保证常驻现场实施施工管理,如有违反,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 月日附件4投标文件原件清单投标人名称:序号原件名称备注123456789101112注:1、本表仅为核对投标人提供的证书等招标项目评标所需材料原件之用,如本表填写不下可按相同格式进行扩展;2、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填写本表或填写内容表述不清造成原件材料缺失或无法核对,后果由投标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