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个人中心
添加客服WX
客服
添加客服WX
添加客服WX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升级会员
升级会员
返回顶部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建筑土建水电安装管线预埋工程施工合同(65页).doc

  • 资源ID:618641       资源大小:178.54KB        全文页数:63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 35金币
下载报告请您先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建筑土建水电安装管线预埋工程施工合同(65页).doc

1、第一部 协议书发包人: 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项目工程第 栋工程,1.2 工程地点:1.3 工程内容:1.3.1承包人按发包人的要求(包括发包人交给承包人的所有图纸、工程变更、承包人施工范围及发包人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结合现场实际需要,组织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维护、调试、竣工验收、维修、保修和工程服务等工作。1.3.2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调整承包人的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增加或减少

2、工程范围等),调整时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按合同有关条款规定执行。2、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2.1 本合同承包范围:2.1.1发包人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纸所载的土建(含基础、主体结构及室内粗装修)、室内水电安装(施工至室外接入点)、管线预埋等所有内容和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工程联系单等所含的施工范围。图纸上没有说明,但按照施工规定或抗震构造要求必须做的工作。2.1.2按发包人要求对专业分包工程进行的安装后的堵补修复等,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进行管理配合等工作。2.1.3弱电工程即有线电视、电话、多媒体、消防报警系统、智能化管理系统等承包人只负责预埋、

3、预留线管或套管(若预埋线管、套管不通时由承包人负责维修至畅通),其他由专业公司施工。2.1.4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指示的与本工程施工蓝图有关的工程项目。以上工程范围为暂定,发包人保留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工程内容调整的权力2.2发包人专业分包的工程和发包人直接供货(简称甲供)的材料设备均不属于承包人的承包范围,但包括分包工程的预埋(留)、暗配及构件(或设备、部件等)安装后的堵补及发包人直接供货材料设备的卸车、倒运、验收、检测及保管和总包管理及总配合。承包人应履行现场总包管理和总包配合的责任及义务。2.3承包人愿意无条件接受发包人专业分包、发包人指定分包、甲供、甲控材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范围的划分和安

4、排,以及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对这种范围的调整、界定和变更。2.4承包方式: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检验检测、包调试、包维护、包维修、包验收、包竣工资料。本合同的保修期按合同文件之工程质量保修书的约定执行3、 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上发包人签认的日期为准)。3.2合同总工期共计为 个日历天。若遇人力不可抗力工期顺延。总工期已经综合考虑了节假日和雨雪天气。3.3除非合同已有其他规定外,承包人不应以项目报批报建手续不全、民扰扰民、交通困难、现场及周边环境、政府和行业的检查及管理、本项目的庆典和会议及活动等原因为由提

5、出各种形式的工期和费用的索赔要求。4、 质量标准: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技术操作细则。承包人在确保发包人及本合同明确的质量标准的基础上,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如果本合同工程因承包人原因未能达到“合格”要求,承包人同意发包人本工程不予结算。5、 合同价款及承包和结算方式5.1(本条为暂定)本合同采用固定费率、定额计价结算方式,结算时下浮幅度为%。5.2结算方式:工程结算价=(工程造价-人工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控(供)材-独立费-税金)(1-8%)+人工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甲控材+甲供材采保费+实际发生的施工配

6、合费+独立费(13.461%税金)。本工程计价依据执行湖南省2006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结算价计算式中所列的工程造价、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及税金均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计算而得。人工费调整:按湘建价2012237 号文约定执行,人工工资单价调整:建安部分按62.5元/工日,装饰部分按75元/工日,人工费不参与下浮,必须按工日计算的零星工程,按90 元/工日计算,只列入独立费,仅计取税金。5.3施工配合费按分包工程结算价为取费基数(安装工程不含设备及主材费),费率为3%,分

7、包工程范围详见附件的分包工程列表,表上所列工程如发包人专业发包,则承包人按分包工程结算价取配合费,如由承包人施工,不计取。除表上项目外其余项目若发包人需专业发包,承包人免费提供配合,不计取配合费。5.4垂直运输费的计算按实际施工工期乘以定额价。5.5承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及签订本协议前已充分了解、研究并考虑到: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当地及周边市场和行业等状况,区段的划分,本工程现场的现状(包括发包人提供临时用电的规格及接驳点的位置),当前的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所处的阶段,发包人目前对项目的准备情况(包括相关手续,对承包人的施工将会造成的各种影响等),全部图纸和技术说明,实际的承包范

8、围,工地周边环境和场内外交通道路,地上和地下情况,通讯设施,现场条件,生活条件,包装运输及二次搬运,人员,材料,机械,文明安全施工,冬(雨)季施工,夜间、农忙及节假日施工,异地施工,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施工期间各种气候、民扰、扰民的影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履行总包管理协调和配合的责任及义务,发包人对工期和质量的要求,承包人自身的承诺,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检验、调试和验收及样品提供,工程管理协调和服务,所有税费的规定和缴纳等。以上因素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已在合同价款和计量取费方法中考虑,不再另行计费。5.6计价方式:详见专用条款226、 组成合同的文件6.1组成约束双方的施工合同的文件包

9、括: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第二章 合同条件(包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第三章 合同附件6.2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承包双方此前所签署的协议如与本合同有异议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6.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签发的各种工作和程序(指:规范现场管理、或明确质量标准、或确立双方业务往来的流程和标准、或在本合同中有特殊规定的、或完成本合同所必须的)及现场管理规定都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承包人均具有约束力,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程序本身有错误

10、的情况除外)或其他要求。如程序本身有错误,承包人应在收到这种程序后的七天内提出书面意见,否则视为承包人已接受。7、 除特别明确外,本协议及合同其他部分的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章合同条件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8、 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异时,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9、 尽管本合同中有其他的规定,但承包人不应对下列情况提出增加费用或延长工期的索赔要求:9.1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有丰富经验的承包商能合理预见到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件。9.2承包人在多种施工过程中受到的局部的、较少的影响,或无实质性的影响(如发包人负责的接口和协调工作产生的影响等)。9.3承包人没有有

11、效履行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等其他承诺,导致的影响。10、 本合同经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11、 履约保证金的约定11.1履约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0元的计费标准,以转账形式支付发包人的履约保证金。11.2承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后不进场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或违约金。11.3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正负零完成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返还30%履约保证金;主体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返还40%履约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返还30%履约保证金:发包人: 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1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经办人:经办人:日期:日期: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二部分:合同条件A.合同通用条款参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B.合同专用条款总则合同通用条款和合同专用条款均适用于本工程,若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有所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所描述的内容为准,合同专用条款未描述的部分仍按照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执行。相同编号的合同专用条款与合同通用条款描述的是同一事物。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同合同通用条款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图纸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

13、6)投标书及其附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有互为注释的性质,合同签订后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所达成的书面协议或双方盖章确认的文件均应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发、承包双方此前所签署的协议如与本合同有异时,应以本合同为准。在本合同生效后达成的书面文件,以时间在后的为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 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3. 2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3. 3凡属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应由承包人自行购买和准备。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图纸、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之间出现歧义或矛盾时,其中的数量以图纸为准,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按照以下原则选择:(1)如果图纸或本

14、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则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执行;(2)如果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按图纸或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执行; (3)如果图纸中的质量要求、工艺标准与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在满足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基础上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执行。(4)由于上述标准(含图集)、规范和规定有异时,承包人所增加的费用均己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4.图纸4.1本合同中发包人提供的或确认的图纸不得用于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发包人不承担任

15、何保密费用。合同签订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肆套图纸(含竣工图所用的贰套图纸)。4.2如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至少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日内,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资料的种类和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图纸,承包人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同时承包人应以施工执行人的身份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且在图纸实施前从施工合理性和安全的角度向发包人提交书面说明。4.3如果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人负责设计,承包人应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在工程具体

16、实施前14天报发包人批准。发包人的批准并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4.4为达到施工、竣工或保修目的,发包人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图纸或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4.5承包人应督促所有分包单位和本项目的其他承包人做好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限内负责收集和整理整个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电子文件等),使之符合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有关的交验、办证、跟踪、整改、验收、取证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将提供必要的协助。由此而发生的行政性收费除合同或当地行政法规或行业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其它费

17、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应承担因竣工资料原因影响工程验收的责任,并补偿发包人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但由于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不能按照承包人关于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方面的合理要求提供配合者除外,对此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发包人。4. 6发包人有权随时查阅承包人有关合同履行的各种文件、记录等资料,并有权对这些资料的形成、发放、管理及准确性和规范性提出改进意见,对此,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做好必要的收集、整理、改进工作,以方便发包人的查阅工作。4. 7承包人必须确保竣工图纸与实际相吻合,无论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是否通过验收,凡由于竣工图及施工记录等与实际不符引起的一切纠纷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工程量的确认、竣

18、工资料的移交和验收、物业管理和维护及保修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协助承包人予以解决。发包人、监理及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竣工资料的验收和确认,既不代表发包人己认可竣工图与实际相吻合,也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当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竣工图的准确性提出异议时,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而这种证明不得仅局限于监理、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4. 8所有竣工资料除市城建档案馆要求提供的份数外,还需提供给发包人一式二份,电子资料一份,并按发包人和市城建档案馆的要求装订。承包人应确保这些竣工资料的合法性,不得给发包人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 1发包

19、人委托 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其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为准,发包人有权对这些内容和权限进行相应的调整,但须提前7天告知承包人。如监理合同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应以本合同为准。5. 2监理单位委派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为 。若监理单位调整本项目的监理人员,发包人将及时通知承包人。其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5. 3发包人派驻本项目的代表为 。职权:代表发包人监督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管理。进行工程进度付款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等工作。5 .4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监理方无权解除或减轻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

20、.5发包人的指令一般通过监理向承包人发出并监督执行,特殊情况下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本合同生效后在执行过程中发包人作出的任何指令、通知或其他书面文件,通过本合同确定的承包人联系地址、传真号码向承包人发出后,或者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指定收文人在发包人收发台帐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时生效,对有异议的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承包人应在7日内书面回复,承包人不得借故拒收发包人或监理的任何文件,否则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5 .6发包人授予监理单位监理职权的范围承包人必须执行。承包人应接受监理对本工程的质量监督、进度控制、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工程

21、进度款的审核、工程例会的组织及其他监理工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和管理。如有违约行为,按本合同和发包人现场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 1施工现场发包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人员的委派、更改、撤回、职责须事前获得发包人的确认和批准,否则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现场办公设施分别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自行使用,承包人应对其负有看管、维护、实施和配合的责任(如发包人使用的临时建筑的维修、更新、现场清洁等工作),所涉及的费用己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7项目经理:7.1承包人委派 (职务 )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全权

22、代表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建设进行全面管理,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项目经理的承诺均对承包人具有约束力。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或承包人公司公章后递交发包人。除此以外,承包人项目经理还要代表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发出的指示和指令。承包人项目经理应该常驻工地现场,而且其全部时间应用于本工程的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作,到岗率100%。当发包人提出口头或书面要求时,项目经理必须到施工现场解决问题。7. 2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一周有一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或项目经理未按发包人要求参与现场协调和现场管理时,按500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一周

23、内有二个工作日不在施工场地的,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清退出场,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责任和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如不经发包人批准擅自更换项目经理,不论何种原因,自更换项目经理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每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天。7.3发包人不承担因第三人的责任而发生的所有费用。7.4发包人在与承包人沟通协调后,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承包人的任何人员(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通知后应在7日内自费更换承包人的人员,新到岗的人员需事先报发包人批准。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再将因此而撤走的人员雇用于本工程供职。7. 5为了本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维护,承包人应向现场提供和雇佣

24、以下人员:(1)对本行业精通并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能胜任管理工作的技术负责人、工长等;(2)为正确并及时地进行工程施工和维护所必须的技工,半熟练技工和非技术工人;(3)需要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上岗证,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应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人员的上岗证、所有的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7. 6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组织施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全体管理人员的正式名单在开工前7日内报发包人最终认可(合同洽谈时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承包人项目经理部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均须专职在岗,并将其列入组织机构表中,且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工作。承包人如需对人员安

25、排、施工机械、施工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上报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7.7承包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次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8小时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在获得发包人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次。8、发包人工作:合同通用条款第8条取消,该条款修改如下:8. 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负责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2)发包人所提供的供水、供电接口满足规范和定额最小距离要求,排水接口和通讯接口由承包人根据市政和电信管理的要求自行解决。承包人进场后,发

26、、承包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用电、用水设施的移交手续,移交后由承包人负责维护。水、电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3)虽然本工程的施工场地与城市主道路已通畅,但发包人无法确保其在施工期间一直畅通,承包人应遵守当地交通管理等部门限制通行的有关规定,并自费或与有关方面协调这些道路的维护工作。(4)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的市政管线资料均是以诚实可信的态度提供的,但发包人并不对上述资料中标示的地下水位标高、管线位置等的准确性负责。承包人有义务通过自己的努力来核查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工程地质勘察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书面通知后28天以内。承包人对地上(下)管线负有保护责任

27、,如有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及维修并承担费用。(5)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现有的施工占道手续、临时路口手续、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接入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外,其他与施工有关的证件和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自费办理,对此发包人提供必要的协助。承包人不应以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而要求发包人免除或减轻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因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引起政府要求的强制性停工除外)。承发包双方应对已确认的事实予以认可,因发包人所办证件和手续不全或不及时导致承包人无法办理相应手续而对承包人工程进度、竣工验收和备案造成影响的由发包人承担。(6)发

28、包人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供给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负担。(7)发包人组织有监理、承包人、设计及其它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的图纸会审,会议纪要发放给承包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由发包人另行通知,承包人应提前做好准备。(8)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均己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9)在本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市政通道的周边居民、公众、居委会、街道办等单位和

29、个人的协调和安抚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对此发包人应提供必要的协助(项目手续除外)。发生的扰民补偿费由承包人承担。8 .2审核承包人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月报表,监督检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审核签发,进度款的审核与支付、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办理竣工结算等。8 .3发包人有权根据施工和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设计图纸、工期和工序等进行变更或调整。8. 4在承包人请求和承担发包人发生的有关费用的前提下,为了工程的顺利实施、竣工或修补缺陷,或为了达到合同约定的其他预期目的,发包人应本着合作和尽力的原则给承包人以协助。8

30、.5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 6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发包人负责缴纳。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等原因,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回。8 .7发包人不得拒收承包人的书面文件,除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时限外应在21天内给予回复,如对现场施工造成重大影响时发包人应在14天内尽快回复。如发包人未能及时回复承包人,也不可视为对承包人文件的认可,但发包人未及时回复

31、给工程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9.承包人工作:9. 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承包人应负责因工程需要而进行的全部临时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水平及垂直模板支撑方案、各项施工荷载计算等,该部分费用己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承包人应对他所负责的设计、图纸、细目、文件及资料的错误、不精确、不一致和疏漏等承担责任,并向发包人保证符合合同规定,满足发包人要求。工程师对上述设计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承包人应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会议室、围栏、护板、现场施工围墙、全天候的施工照明、厕所等)、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

32、及警卫、施工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工作,从发包人指定或合同约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地下管线造成破坏或伤害。该部分费用己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工程的施工、管理和配合,并对工程的完整性、稳定性、质量、进度、现场的所有操作和安全负责。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必须符合合同专用条款第38条的规定。(4)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必须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进行有效保护,并对下一道的分包工序

33、做好明确的移交工作,因该移交工作不清,造成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如果承包人后一道工序对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前一道工序的成品造成污染、损坏,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处)理或赔偿,对此发包人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力。承包人应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对承包人工程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械、工器具、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进行保护,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对于未正式移交发包人的己完工程,承包人应负责成品保护工作,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承包人自行负责修复或赔偿。(5)无论是临时性工程还是永久性工程,只要是合同明文规定的或为合同条文所隐含的,承包人均必须仔细地积极地按照合同要求进

34、行设计、施工、竣工、调试、自检、维护、保修、配合等工作,并且提供为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所有人员、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工器具、现场设施以及其他物品。(6)承包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规定,自费向有关部门和法定团体呈交其统计文件并抄送发包人,并且应向发包人提交所需的统计文件。(7)工程竣工后10天内拆除临时建筑、清理现场,并将门窗、洁具等擦拭干净,做到工完场清。以上费用己在合同总价中考虑,发包人不再承担相应费用。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与实际发生费用等额的违约金,同时按每天500元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承包人应对本工程(包括发包人专

35、业分包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等负有不可推卸的总包管理和配合的责任。(9)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自费进行临时设施的建设,且对该设施进行装修装饰,并应达到文明施工工地标准或发包人的要求,待工程竣工或合同终止时,经发包人同意后自行拆除。9. 2承包人有责任在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档案验收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服务,并与发包人一起办理相应手续。9.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根据当地的有关规定,协助发包人办理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和直接供货的招投标及开工许可证的申领事宜。9. 4承包人应当为完成合同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为此任用那些在他们各

36、自行业或职业内具有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但是,除非事先获得对方同意,严禁承包人从在发包人、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服务的人员中招收或试图招收职员和工人。9. 5承包人应自费雇佣所有职员和劳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或减少按照法律法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除此以外,承包人还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1)遵守劳动法及所有适用于本合同的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关于工资标准、劳动时间和劳动条件的规定,向他们合理支付以及保障他们享有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承包人应按政府或有关管理机构的规定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办理任何必要的证件、许可和注册等;(2)承包人应依法为本合同下雇佣的职员和工人提供适当

37、和充分的劳动保护,包括安全保护、防寒防雨、常用药品、急救设备、传染病预防、身体检查、劳动保险等;提供必需的食宿条件和生活环境。9. 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均有义务约束和制止其人员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和本项目的施工,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发包人和本项目造成任何不良影响,否则,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对于下列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及时更换,承包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必须在24小时内将其调离本工程范围,同时,承包人应在48小时内用发包人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人员,否则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次。9. 6. 1对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

38、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9. 6. 2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9. 6. 3不能积极配合发包人正常工作者;9. 6. 4违反发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9. 6. 5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9. 6. 6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9. 6. 7与本工程施工无关及对本工程产生不良影响的其他人员。9. 7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的要求组建项目部,具体承建本合同工程的机构、施工处等必须获得发包人批准,承包人需要对人员进行调整时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调整。否则发包人有权随时终止甲乙双方间的所有协议和合同、停止支付所有款项,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

39、承担。9. 8按照相关法规,承包人必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向发包人备案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发包人支付的工程款,承包人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确保农民工工资的足额发放,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承包人收到工程进度款后,仍然发生民工工资纠纷等事件,由承包人负全责,且每发生一次,承包人自愿在结算总价的基础上再下浮2%。9.9承包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给发包人的所有的报验资料以及来往发文中的签名均为原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否则,一经查处,每发现一处,承包人必须承担500元的罚款,且该文件不被发包人认可。9.1

40、0承包人在中标后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标准不得低于投标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否则,每发现一处,承包人自愿接受5000元/处的违约金处罚。9.11承包人在申请工程款时,不论发包人工程进度款最终批复额为多少,承包人都必须在收到的当次工程款中支付全部的人工费,9.12除了规范明确的不可抗力且经发包人的书面认可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中止合同的执行,否则,承包人自愿缴纳给发包人原合同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9.13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调整施工场地布局,向承包人发出搬迁令,承包人必须在搬迁令发出3日内执行,并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搬迁。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0元。三、施

41、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发包人提供施工图后15日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后14天内(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10.2 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本工程各单位工程进度计划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不少于7 天提交。10.3 在合同期内,承包人应按合同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发包人所需要的全部资料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资金需求和工程产值计划、劳动力需求计划、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进退场和配合计划、发包人资料的需求计划、甲供和甲控乙供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专项进

42、度计划、质量保证大纲和手册、施工机械进退场计划等。10.4 承包人所报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当详细、完整并符合发包人的工程总进度计划。该进度计划应包括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预埋预配时间、配合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完(竣)工和验收时间等。此施工总进度计划一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后,无论是否已发生变更,承包人均有义务至少应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 日,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最新的、经过修改的、动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并由其审核备案,但对于发包人明确规定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合同已明确规定需延期或非承包人原因影响的除外)。本条款所述发包人的核查备案行为,并不代表发包人允许

43、对原先核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原先核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进行调整变更,则必须要经过工程师的书面确认,特别是对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方面的调整变更,必须要由发包人、监理及承包人三方加盖公章后,方可调整变更。10.5如工程发生较大调整或发包人和监理明确要求需要提交时,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之日起七日内或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将最新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予以提交。10.6 承包人在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应同时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本工程细化到每月的资金需求计划以及在整个施工期内预计每月将完成的工程产值计划,并在随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

44、25 日,向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资金需求和工程月产值计划,由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后备案。10.7 承包人在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时,还应依据现有合同的规定,单独另附一份比第10.4 款更为详细、完整、准确的由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进退场和配合计划,并在随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25 日,向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上述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进退场计划,由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后备案。10.8 承包人应按时提供年、季、月度工程施工计划及报表,该部分计划和报表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施工进度、质量状况,以及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各种材料、设备的用量和消耗等

45、,同时根据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提供周计划。年计划须于前一年的12 月25 日前提供次年的年度计划和上一年度的完成量报告;季度计划须于上一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 日前提供下一个季度的季度计划和上一个季度的完成量报告;月计划须于上一月的25 日前提供下一个月的月计划和上一个月的月度报告;周计划须在每周工程例会前一天报送发包人和监理。10.9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就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事宜,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一份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并保证在随后的整个施工期内于每个月的25 日,将经过修改的、最新的、准确的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的供货和配合计划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后备案。该计

46、划应包括甲指乙供的材料设备的进场、施工和到货时间以及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性能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技术参数、供货和配合要求等。10.10凡属发包人直接供货且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料和设备的进场、施工和到货时间以及品名、数量(列明定额规定的损耗率/量)、规格型号、性能以及其他需要明确的技术参数和供货和配合要求等,由承包人根据第10.18款的要求编制出详细的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批,并由承包人在今后的合同期内于每个月的25 日向发包人和监理书面提交经过修改的、最新的、准确的需由发包人直接供货的材料和设备计划,由发包人和监理审阅后备案。10.11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结合现场施工进

47、度及各分包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及时准确地编制出各专项阶段的专项进度计划(如:主体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消防施工阶段、外立面施工阶段等)。10.12 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一个较为详细、完整、可行的所有人员进退场计划,该计划至少应具体到项目正副经理、预算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计划工程师、安全员、资料员、保管员、工长、班组长等施工及管理人员个人以及各专业劳动力总量。此计划一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换和调动。如果确需更换和调动,必须提前14 天书面报告发包人和监理,经同意后方可更换和调动。发包人和监理有权对其认为不称职(指影响工程质量或工期)的人员进行调换,直至发包人满意为止,对此承包人

48、必须服从。10.13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由承包人协调平衡,以满足发包人和监理对整个施工过程中阶段性工期的控制要求,对此承包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承包人在编制所有工程施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计划,特别对于相关专业、部位和工序的施工顺序应合理安排进度,确保承包人和各分包单位都能按计划有序地完成各自的工程施工任务。因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的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和质量问题,由发包人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属总包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由承包人负责。10.14 凡由承包人负责编制和提交的所有计划,不仅都要有一定的图表进行表示,而且均需有较为详细的编制说明和应急措施。承包人在编制和修改所

49、有计划时应注明编制时间及文件编号、版本号等,避免新旧计划混淆使用,以确保发承包人双方和监理均持有最新的计划。10.15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规定和现场的实际情况以及材料、设备的选购、订货,分包单位的选择、生产加工和运输的必要周期、现场的预留预埋配合等因素,及时制定和修改所有的计划,同时应确保这些计划的准确性、系统性、时效性、严肃性,并在实际工作中全力贯彻执行。因计划的滞后、错误、修改等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工作滞后和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0.16 不论是何原因(包括设计、施工、发包人和监理指令等),导致承包人所报计划需重新制订或部分调整修改,承包人应在该原因发生后七日内书面将修改后的新计划报发包人

50、和监理审阅备案。如承包人不能按时提供最新的计划,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10.17每次工程例会前一天向发包人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上周计划和完成情况、对未完工作的情况说明和拟采取的措施(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本周计划和其他事项等。10.18 承包人在制定第10.7、10.9、10.10 款所述的计划时应充分考虑各专业的预留、预埋、预配、进场准备、现场配合及招标周期等问题。10.19 第10.10 款所述的材料设备数量由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工程量和此后设计变更引起的调整工程量,套用当地定额或发包人专项招标文件有关甲供材料设备损耗率说明或供应商产品介绍为依据进行计算,并由承包人包干

51、使用。损耗率无法确定的,由双方在现场做样板实测确认。属承包人超额订购或使用的材料设备用量由承包人承担。如承包人节约,则有关收益归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享有。承包人在编制该计划时,须分别列明图纸数量和损耗率。10.20 除非发包人另行通知,超出第10.19 款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仍由发包人采购供应,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出采购委托,如发包人同意采购时,发包人将按实际采购成本从承包人当期工程款中扣除该部分材料设备款项,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补偿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0.21 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机械进退场计划应包括施工机械的名称、数量、已使用的年限、折旧总年限、规格型号、主要的性能、进退场的时间、目前的状

52、态、来源、合同期内的维修保养计划等内容。10.22 发包人和监理对承包人所提交的所有进度计划的批准和认可均不视为对合同的修改和变更,不能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10.23 承包人实际提交给发包人和监理的所有计划和报表以及文件等的时间,均以发包人或监理的书面签收为准,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合同规定的各项计划和报表及工程资料(发包人书面认可的特殊情况下的延期除外)或虽提供但不符合合同要求,按人民币100 元/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24 承包人在合同生效后15 天内,应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发包人和监理的意见,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交总包的现场管理规定,供发包人和监理审核确认

53、。该规定应考虑对现场所有分包单位的管理,同时必须符合发包人和监理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及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定期对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备案。10.25 承包人应按照经工程师批准的合同专用条款第10 条所述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进行施工。但在任何情况下,工程师对上述施工组织设计、计划的批准不应解除承包人对其应负的责任和义务。10.26 承包人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安全防护、基地清理、文明施工、固定钢筋用的马凳筋和铁垫件、固定预埋件的支架、后浇带收口网、各类固定模板用对拉螺杆制安及拆除、螺杆孔的填补及防水、管道孔的填补及防水、金属构件与墙体连接填补及防水

54、等施工措施一定要详细进行描述,确保可操作性。此部分费用作为工程措施费已包含在工程总价中,不再另行计取。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合同责任和义务。12.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的损失,但经发包人书面授权的委托人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3.工

55、期延误:本条款不执行合同通用条款。13.1 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承包人提交,并经发包人、监理确认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及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造成工期延误,须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提出书面申请,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工期是否顺延及可顺延的天数。(1) 发包人未在开工前3 天提供施工场地、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发包人所能提供的开工条件是以现场现有条件为准,相关的工程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此而提出补偿要求,因发包人手续不全造成政府部门勒令停工除外。(2) 工程款项的支付未按发承包双方达成的合作协议执行。(3) 本工程的施工图纸将陆续予以提供,如果图纸延误并对工

56、程施工造成实质性影响。(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电、停水造成连续停工超过24 小时。(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从而对工程总进度造成实质性影响。(6) 除上述明确列举的因素外或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情况外,本合同的总工期和各节点工期不再因其他任何原因顺延。13.2 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第13.1 款及其他条款约定的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后14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超过上述期限发包人有权自行决定工期是否需要顺延和顺延的具体天数。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3.3 承包

57、人必须按发包人、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人、监理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不相符时,承包人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进度纠偏方案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核,并经发包人、监理书面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3.4 承包人应按双方约定的工期执行,凡属发包人原因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但发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因承包人延误工期的,则每延误一天,除依据第一章合同协议书中第3.4 条款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另外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害及影响等。13.5 为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发包人有权合理调整施工的顺序和工期的安排,承包人不应提

58、出异议。13.6 尽管合同已有其它规定,若因承包人工期延误而未能按期完工,承包人应承担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和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发包人有权在任意一次对承包人的付款审核中考虑是否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和扣除该损失,同时发包人有权保留向承包人进一步追偿的权利。但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将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如果工期的延误是多重原因决定的,应明确各个原因所占的比重,根据该比重由责任方分别承担责任。13.7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项目总工期及具体的节点工期安排按发包人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合同的规定执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需要变更总工期及具体节点工期的,必须由发

59、包人、监理和承包人书面签字确认并加盖三方单位公章后,方可调整变更。承包人每月所上报的施工进度计划等,即使发包人、监理接受,也不能作为确认工期调整变更的依据。13.8 如属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提交书面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可以顺延工期。13.9 如果承包人的实际施工进度滞后于合同规定工期超过20 日(含节点工期延误),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14.工程竣工14.1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验收通过并清点、移交且一切工程资料交接完成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承包人逾期向发包人移交,造成发包人投产时间延误,

60、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逾期接受承包人移交的已验收合格的工程,责任由发包人承担。14.2 工程竣工验收并达到合同验收要求时,承包人不得因不合理的原因擅自延迟或拒绝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14.3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通过后28 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四套及相应的电子文件资料(含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均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逾期提交(提交不完整视同逾期提交)则承包人按照5000 元每天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另外,承包人应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及时向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属于发包人应提供的资料由发包人负责及时提供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汇总整理后移交档案馆,承

61、包人未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资料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但承包人应有催要义务。四、质量与验收15.1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及相关现行的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满足发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对工程质量的合理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15.2 为提高工程的整体品质及使外立面美观,外墙面、层的质量、效果应达到发包人所展示的质量标准。承包人达不到上述要求,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5.3 渗水控制要求: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渗水、漏水的,按套计算,如渗水率超过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处罚,交付一年内每超一套罚款10000元,以此类推,交付一年后两年内每超

62、一套罚款5000元,以此类推,交付两年后三年内,每超一套罚款3000元,以此类推,同时承包人应承担维修费用及由此引起客户要求的经济赔偿。工程交付一年内,整体工程(地下室不列入考核)均无渗漏,按地上建筑面积奖励3元/平方米。15.4裂缝控制要求:15.4.1混凝土裂缝:承包人应采用合理的商品混凝土要求(含配合比、水灰比、添加物等),先进的施工工艺(抱过浇筑方式、表面处理等),必要的措施、及时的养护,杜绝产生地下室底板裂缝、墙梁裂缝、混凝土地面裂缝,楼板裂缝,屋面裂缝(包括细石混凝土刚性防水层裂缝)等。如因构造裂缝,引起客户投诉,每投诉一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的经济

63、赔偿外,还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处的罚款。15.4.2抹灰裂缝及空鼓:承包人应提高填充墙砌筑质量,加强基层清理,对填充墙顶部及混凝土交接处采用必要的措施,保证抹灰裂缝符合分项验收要求,空鼓面积不超过标准,如因裂缝超标发生投诉,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的经济赔偿外,还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处的罚款。15.4.3开间、进深、层高控制要求:以国家、地方及行业的现行标准为准,如因未达标,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维修费用及由此引起的客户要求的经济赔偿外,还可对承包人处以500元/处的罚款。15.5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发包人指定的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对质量作出最终鉴定,对

64、此发、承双方不存在任何异议。工程质量争议和鉴定期间,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发包人书面明确要求外,本合同不停止履行。15.6 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工程施工、工程管理、质量标准、施工规范、检验验收等方面的调整,以任何形式或任何理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费用补偿,无论这种调整是否会增加承包人的费用。但工程量变化的除外。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6.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16.2 为维修方便,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室内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16.3 当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做施工样板时,承包人所做的样板须经发包人验收,

65、合格后承包人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该部分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16.4 在进行工程验收中,如发现不合格须返工或修理补做的部分,发承包双方在验收时应议定修补措施和期限,由承包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完成后经验收合格再进行移交,因此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17. 重新检验17.1 如果承包人违反了合同专用条款第18.2 款的规定,无论发包人和监理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的结果是否合格,承包人均应承担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7.2 承包人及其分包单位的每道工序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及本合同规定的验

66、收制度。未经发包人、监理验收和确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除非发包人和监理放弃这方面的权利或逾期不验收),否则不论事后检验质量是否合格,该批工程量的工程款一律暂不支付,并且因此所发生的检验、处理等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并且发包人和监理有权保留进一步处罚的权利。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上报监理和发包人,不得擅自隐蔽。对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案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并报监理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对质量事故的处理,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处理。18.工程试车18.1 在设备调试过程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有效地履行总包管理协调的职责。五、安全与文明施工19.安全

67、施工与检查19.1 在整个合同期内,承包人应在现场委派一位安全负责人,由他出席发包人召开的安全会议,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交安全报告和建议,并负责监督保持安全习惯。本工程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标准为国家现行规范。承包人必须保持经常性的例行自检,对每次的检查结果实行公布,并记录在案。19.2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及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在相应层面或地点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并督促各分包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19.3 监理单位负责每十天最少组织一次安全文明大检查并召开专题会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对项目的

68、安全文明情况进行检查评定。根据检查的评定结果,填写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该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总包方三方代表签字确认,施工单位有知晓权但无决定权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签认。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见附件L。19.4 安全文明检查综合考评的评分方法:满分为100 分。工程竣工后本工程最终的安全文明检查综合考评得分为该工程施工期间所有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得分的加权平均数。如果安全文明检查综合考评的得分低于60 分,则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在工程结算时应扣除;如果安全文明综合考评的得分高于60 分,则在结算时以安全文明综合考评的得分除以

69、100 再乘以该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入。19.5 现场的管理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及时整理和安排好所有的施工机械、工器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每日工完场清,未使用完的材料按发包人规定或重新入库或就地堆放整齐,承包人应督促各分包单位将各自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发包人批准的承包人在现场专门设置的垃圾堆放点。如果发现分包单位未达到要求,建筑垃圾乱堆、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承包人应立即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报发包人和监理后由分包单位支付,由于总包管理不善造成的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如果承包人拒绝及时进行场地清理(不论该场地是否为承包人责任范围还是分包责任范围),发

70、包人有权另外委托施工单位进行清理,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发包人要求清理出工地。20. 安全防护20.1 本工程所涉及的施工现场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20.2 承包人应遵守建设部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范,在施工中注意“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组织和有效的安全计划,该组织和计划必须包括承包人安全组织架构、安全工作指标、承包人安全工作导则、检

71、查制度、培训制度、安全风险评估等内容,且应符合发包人和法律规定的安全和保障的要求。同时,承包人应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非承包人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20.3 承包人应在临街交通道路附近、施工现场等危险场所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所发生费用。21. 事故处理21.1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或工伤(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

72、门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任何影响,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2.合同价款及调整22.1 合同价款方式为定额计价方式,工程价款结算时下浮幅度为%。22.1.1 计价方式:结算时,执行湖南省2006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并计入本合同约定的造价程序。22.1.2 结算时调整方式:人工工资调整:按湘建价2012237 号文约定执行,人工工资调整建安部分按62.5元/工日,装饰部分按75 元/工日,人工工资不参与下浮。乙供其他材料价格调整:结算时,除

73、甲控(供)材、安装主材外的其它主要材料按施工期间邵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同期信息价的算术平均值计入(钢材按开工至计划工期主体竣工期间的算术平均值计入)。费率、总价下浮率均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信息价中未含的材料按发包人书面核定的价格执行,信息价未含且未经发包人核价的材料价格按定额价执行。土建、安装辅材价格按定额价执行。安装主材按发包人书面核定的价格执行。22.1.3 甲控材、甲供材按发包人审定价计算2%采保费。甲控材、甲供材材料费不参与下浮。22.1.4 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工艺低于定额子目标准,或工作内容少于定额子目,或人、材、机含量低于定额标准,发包人有权对此部分定额子目单价及组成按实调

74、减;22.1.5 总包单位对发包人专业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的总包管理费以及总包施工配合费用按约定计入合同价款中,不得另行计取;总包单位自已承担的专业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不计取总包管理费以及总包施工配合费用。如施工过程中,发生分包单位用电,用水,由分包单位单独挂表,总承包单位收取实发费用。总包管理费和施工配合费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总包管理职能、进行协调管理工作及分包配合工作,包括设备保护,协调安全、文明施工、进度、运输,提供工作面、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办公、住宿、仓储、产品保护、竣工工程保护、缺陷修补、技术服务、竣工资料的汇总整理等。22.1.6 合同生效后国家及湖南省和相关管理部门颁布的

75、相关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文件、通货膨胀与紧缩、汇兑等均视为风险,本合同相应计价方法不变更,承包人不能因此提出任何费用增加和索赔。22.1.7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必须按工日计算的零星工程,按90 元/工日计算,只列入独立费,仅计取税金,严格控制点工、估工、计时工的数量,要求承包人做到工完料清,否则产生的费用一律不计。22.1.8 水电费结算方式:结算款中的水电用量按定额量计算,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自负。如果合同执行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出台水电费价格调整文件,则按相应生效文件执行。22.1.9 本工程商品砼的使用按当地政府的文件执行,结算时由承包人提供当地政府有关商品砼使用规定的文件及经发包人书面核定的

76、商品砼使用部位界定的划分按商品砼结算,否则一律按自拌砼结算。22.2 如因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不能满足国家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时,发包人有权以专门的函件形式主动书面明确要求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品牌进行采购,承包人同意其价格按发包人确认的价格执行。22.3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当发包人按照约定已支付完成本合同规定的进度款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民工工资等纠纷使得发包人被迫产生的一切合理支出由承包人承担,但发包人在发生上述费用和支出前应提前三天通知承包人自行妥善解决,如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的三天内,承包人仍未能妥善解决,发包人可自行处理,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和确认发包人的处理。22.4 除设计变更签

77、证外,不存在其他形式的经济签证(合同外,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实施的除外),有效签证要有相关资料作为附件,签证必需经发包人法人或其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书面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方可予以结算,否则发包人一律不予认可。22.5 对承包人主动甩项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由于承包人的进度、质量原因而迫使发包人另行分包的,应按发包人对此甩项部分另行分包价格的1.5 倍进行扣除。23.工程预付款:无。24.工程量的确认24.1 承包人应根据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于每次申请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时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14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 小时通

78、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 天内未进行计量,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做为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及时参加计量,计量结果以工程师计量结果为准。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合同通用条款第26 条取消。25.1 承包人开工前不需要发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同时,就此情况下,承包人不得以此理由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工期、费用补偿或向政府投诉或向法院起诉,否则承包人愿意接受发包人的处罚。25.2 工程款(进度款)付款方式和比例:25.2.1 正负零以下(即基础、地

79、下室)每完成一层,由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已完工程量报告和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按800元/支付该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进度款(含税);提交正负零以下竣工资料与决算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按200元/支付该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进度款(含税),基础决算审定后,在二个月内支付至基础决算金额的90%(含税)。25.2.2. 基础正负零以上工程按月由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已完工程量报告和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在次月15日前按比例支付该部分已完合格工程量的进度款(含税);支付比例:每层主体砼按 550 元/,主体砖墙按150元/,装饰、装修部分按200元/。25.2.3. 全部工程竣工

80、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由承包人向工程师报送已完工程量报告和进度款支付申请,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后,已完合格工程进度款付至1000元/(含税)。25.2.4. 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达到850元/以上时,承包人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入住条件后7 日内无条件交房。25.2.5 依据本合同结算条款的约定履行完结算程序后,付至工程最终结算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执行。25.3 工程用水、用电承包人单独挂表计量,费用由发包人代扣代缴,从工程款(进度款)中据实扣除。25.4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延期15日以上,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延期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同期

81、基准利率执行。25.5 承包人在申请付款和结算时,必须按照合同及发包人工作程序的要求,填报有关的表格并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必要的支持性文件、资料和说明。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他认为合理的金额进行临时性结算和支付,承包人对此不得提出任何异议。超过发包人和合同规定时限的上述文件和资料,发包人和监理有权不予确认。为保证承包方及时足额发放人工费,承包方还应开立由发承包方共管的账户,双方监督发放;或者凭承包方工资表由发包方直接将人工费打入员工个人账户。25.6 发承包双方应尽快完成进度款的核对工作,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进度款的审核结果仅作为工程进度支付依据,不能视为对本合同的阶段性结算。合同最终的结算不以进度款

82、作为结算依据。25.7 本工程的材料检测由发包人指定的任何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因承包人擅自使用不合格的材料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则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发包人有权终止、中止或继续履行合同.25.8 任何通知、证明或支付均不能解除承包人履行合同应负的法律责任和义务。25.9 甲供材料费用在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中的扣除:按照承包人实际领用的数量据实扣除,其中承包人领用的甲供材数量高于定额内所含的数量,多领用的部分其材料单价按同期邵阳市信息价上限价和发包人购买价格两者中最大值予以扣除。25.10 发包人在每笔付款时代扣承包人税金。七、材料设备供应2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

83、6.1 凡属发包人供货且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的材料和设备,以及发包人由租赁租赁提供给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如钢管、扣件等),发包人和监理应在到货前24 小时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立即根据现场条件提供场地进行搬运和保管。如果承包人拒绝卸货和保管,发包人有权另外委托其它单位完成这部分工作,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额度双倍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上述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在收货后及时负责组织发包人和监理、供货单位共同就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外观、资料等方面进行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承包人验收通过,由此造成的损失从承包人进度款中扣回,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验收合格后,办理正式材料、设备调

84、拨手续,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物资丢失和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26.2 合同专用条款第27.2 款所述的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另行计取。26.3 合同通用条款第27.4 款取消。如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不能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时,承包人应在24 小时内通知发包人,由其负责处理,由此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给予必要的补偿。26.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进行检验和质量验收,承包人在检验前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26.5 甲供材料、甲供设备初次的数量和进场时间原则上由承包人至少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需留出发包人招标周期),但数量不应超过定额标准,超过时发包人有权

85、对承包人除按合同专用条款25.9 条执行外,再处以超过部分100%的罚款,节余时按节约部分的50奖励给承包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和进场时间有误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26.6 对于甲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按实际需要用量组织供货,发包人有权对供货数量质疑承包人,承包人须提供有效证据说明理由,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供货或支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工期等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7.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7.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和所使用的工艺都应符合合同规定和发包人的要求。随时按发包人的指令在现场或其它地方进行检验、测试,并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上述这些费用均已在合同价款和合同计价方法中综合考虑,不再

86、另行计取。除发包人另有规定外,任何用于工程的材料以及需要检测的分部分项工程都必须按有关规定送检,本工程中任何材料及其他检测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应提供相应的质检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资料,但甲供的材料和设备除外。27.2 发包人可以随时查看现场和工程。对在现场或现场以外准备或制作任何用于工程的预制件,承包人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准备或制造的时间和地点,使发包人能在工程的各个阶段检查承包人的工作。但这种检查毫不减轻承包人应负的合同责任,任何预制件的加工制作没有通知发包人,且发包人认为该项工作需要他的预先检验时,发包人可以拒绝使用这种预制件。27.3 承包人只要能证明材料设

87、备和方法符合技术规范技术规格书及发包人和合同的要求,他可以向发包人提出对这种材料设备和方法进行替换,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实施。发包人的同意并不免除承包人对上述材料设备和方法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建议必须让发包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查,并保证不影响原定的施工计划,由此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经设计单位和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如果承包人提出代用材料、设备属承包人原因所致,由此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减少的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按1 比1 进行分享;因发包人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及工期的增加,由发包人承担,其收益也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不得强行使用未经发

88、包人和监理同意使用的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无条件返工处理,同时将对承包人处以该批材料总价10%的罚款,工期不予以顺延。27.4 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甲供的材料设备以及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的范围进行调整、修改和增减,但必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和监理。27.5 属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承包人应在订货前必须将样品送监理和发包人对其质量、规格型号、外观、技术参数等予以认定,该认定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的样品,承包人不得任意更换,否则,必须无条件全面返工,相应货品全部退货,工期不得顺延,同时向发包人支付该批材料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27.6 所有与承包人施工

89、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到货后,承包人应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发包人负责。只要发现有不合格材料在本工程中使用的情况,每发现一处,承包人除承担应有的自费返工整改义务外,还必须承担5000 元/次的质量违约金处罚。27.7 承包人承担对甲供材料设备的卸车、验收、保管、搬运等职责,相应的费用均已包含合同总造价中,承包人不得再额外计取。八、工程变更28.工程设计变更28.1 合同通用条款第29.1 款取消,该按以下条款执行:发包人为了使工程能顺利竣工验收以及其他原因,发包人有权对工程的设计、施工、供货、承包人的工作范围和内容等与合同实施有关的事项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更进行施工。设计单位提出

90、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承包人才能按图进行施工,但发包人应提前7 天通知承包人;由于发包人不能及时反馈设计变更通知单,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及错过更改时间的,延误的工期经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28.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工程变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施工范围和内容、标准等),因承包人擅自进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由于发包人不能及时回复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的工程洽商,导致施工进度延误及错过更改时间的,工期顺延。28.3 承包人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发包人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提供设

91、计变更文件,经发包人签字批准后实施。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发包人采用,或承包人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发包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28.4 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承包人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8.5 发包人对工程变更所发出的通知单据(格式由发包人提供),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应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在申请付款或结算时,应向发包人和监理提供上述这些单据,如果这些单据没有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发包人将不予认可。发包人如果有要求时,承包人还应提供这些单据的原件供发包人查验。上述这些通知单据的内容应清晰明确,并符合工程估量和计价的要求,否则,因

92、单据内容引起的争议,发包人有权按他认为合理的理由进行解释、结算、付款和执行。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和监理在填写这些单据时内容清晰明确。29.其他变更29.1 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发包人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29.2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它重大变更(设计除外),由双方协商解决。29.3 在合同期内,如果发包人下令实行计日工作,承包人在继续进行这项工作期间,应每天向发包人提交这项工作所雇用的全部工人的姓名、工种和工作时间的清单,以及用于这

93、项工作的各种材料和施工机械名称和数量及相应的使用时间的清单,一式两份,每种名单和清单核实无误或商定后,应由发包人在一份副本上签字交还给承包人。29.4 承包人不得无故拒绝发包人的工程变更和其它指令要求,必须严格遵照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否则发包人将另外委托施工单位完成,由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将双倍作为罚款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予以扣除。30. 确定变更、签证价款30.1 工程变更、签证的价格制定方法按下述方法执行:变更及签证部分工程款结算按发包人结算程序进行,对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结算方式按本合同专用条款22 条计价方式执行。发包人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及时按变

94、更进行施工,不得拒绝。30.2 发包人和监理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21 天内,进行初步审核后计入工程进度款,按照进度款的支付约定予以支付,并在结算时予以最终确认。30.3 通用合同条款的31.3 按本条执行。工程变更价款的支付应符合合同其他部分和发包人程序的要求。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1. 竣工验收31.1 竣工验收的程序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32. 竣工结算32.1 竣工结算程序严格按发包人结算制度执行。32.2 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30 日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签字确认。工程具备32.9 条竣工结算条件后,依照发包人32.1

95、条进行初审、复审、外审、终审。自发包人签字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六个月内,发包人须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给予相应审查。甲乙双方确认最终结算金额后,发包人在60 日内将工程款付至竣工结算款的97%,余款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的约定执行。32.3 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及时与监理和发包人办理工程进度款和整个工程竣工结算,以及阶段性工程的竣工结算(即指施工过程中对已完工程的竣工结算)。发包人有权对结算的核对进度进行提前,以确保结算工作得以及时、顺利、合理地完成。32.4 凡属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的工程不计入承包人的工程总造价,凡属发包人指定分包的工程应按发

96、包人确认的有关事宜(如价格和单位等)执行。32.5 在工程竣工结算过程中,应依据本合同规定时间提交结算送审资料进行结算。超过合同约定时间报送的关于工程量变更等导致工程款变化的结算资料不作为审查的依据。32.6 承包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如有缺项(如试验记录、调试记录等),则视为该项工序现场未做,在工程结算中此部分费用将予以扣除。32.7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不得高估冒算,如结算后核减额累计超过承包人申报结算价10时,其超过部分的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8 发、承包双方在结算审核中对有争议部分而进行的讨论、协商和解决等一系列过程所持续的时间,本合同规定的结算审查时限须相应顺延。32.9 若发包人内

97、部的结算审计流程发生变化,结算时按发包人内部最新的结算流程进行,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索赔要求。33. 竣工结算条件(1)竣工验收已完成,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并经验收合格,备案工作已通过。(2)工程实体已交付发包人。(3)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已按规定提交发包人并验收合格。(4)依据发包人结算程序和要求提供结算资料。34.质量保修本工程的质量保修书应与本合同协议一并签订和生效。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本条不执行合同通用条款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的违约责任按双方约定执行;(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的违约责任按双

98、方约定执行;(3) 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违约责任按双方约定执行;(4)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以及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其它情况,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执行。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按双方专用条款之约定处理。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双方的约定处理。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双方的约定处理。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合同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赔

99、偿金额及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协商。发包人对承包人的任何罚款和违约金的扣除等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可以不履行完成工程的义务,也不免除承包人履行合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和责任。36.索赔36.1 如果承包人打算按照合同规定向发包人索取合同外的费用补偿,必须在合理预见到将导致增加合同外费用的事件发生时,尽快将其索赔的意向书面通知发包人,但无论怎样,该通知不得迟于索赔事件发生后28 天,否则视为承包人的索赔不成立,承包人将无权获得任何形式的补偿。36.2 合同通用条款第36.2 款第(3)项:发包人和监理在收到承包人按合同通用条款第36.2 款第(2)项提交的报表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有权要求

100、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明其索赔成立和索赔费用及工期等全部资料,但这种要求并不意味发包人和监理已同意承包人的索赔申请或索赔金额和要求。37. 争议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 无论是否因为破产、接到接管指令、债务调整和履行、财产和权益转移、资产清理还是公司重组等各种原因,承包人均不得在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的前提下,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将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合同暂定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和承担其他相关约定中

101、的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38.2 承包人如需分包应提前30 天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并向发包人提供该分包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等。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发包人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一经核实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适当的处罚,同时发包人有权终止该分包合同,并保留按合同专用条款第44条的规定进行处理的权利。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所有承包人分包工程不论任何原因不得再次分包。38.3 承包人应对由其分包的工程负全部的责任。承包人的分包申请即使获得发包人的批准,也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

102、,承包人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承包人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承包人违约。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风险的承担同样适用于与承包人签定分包合同的分包单位。发包人指定分包的情形除外。38.4 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与其一同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一起签署分包合同,承包人应协助发包人及时完成工程款的支付。38.5 承包人的总包职责38.5.1 承包人应负责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并及时提供总承包配合。无论合同是否有其他规定,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如在承包人开工前已基本完成,或者在承包人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发包人及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单位和指

103、定分包单位不向承包人支付任何费用,承包人亦不承担总包责任。38.5.2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及其另行专业分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要求完成有关项目的施工和配合,提供具备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工程的开工条件,并至少提前二个月向发包人提交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专业配合时间和进退场时间。同时应按月提出对各分包单位的进度、质量和施工方面的要求及对各分包单位上个月的工作评价。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评价将作为发包人对分包工程款的支付依据之一。38.5.3 承包人负责协助发包人、监理发放由他们所发出的所有工程指令,并督促所有分包单位贯彻执行。38.5.4

104、承包人负责组织和主持与所有分包单位有关的协调和图纸会审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交会议纪要或图纸会审纪要。承包人应安排至少每周1 次的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所有分包单位应提前7 天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38.5.5 承包人需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分包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承包人应要求各分包单位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设计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3

105、8.5.6 与分包单位签署现场配合协议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发生扣罚款时,由承包人按监理和发包人的现场规定,书面报监理和发包人备案后,由发包人直接对分包单位进行处罚。38.5.7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情况为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提供并预留必须的、整洁和干净的办公和生产的场地,由分包单位按承包人的管理要求自行搭设临时设施,但这些办公、生产和生活的场地应事先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承包人必须对分包生产生活设施的安全、文明进行有效的督导和管理,及时提供现有的分包设备进场、吊装、堆放、保管、垂直运输、脚手架等条件,并负责合理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的安排,按施工惯例有效完成脚

106、手架或井架等现场所有设施的搭设、移动、修补、拆除等工作,并事先报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备案。38.5.8 在发包人和监理的统筹安排下,发包人各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由甲乙双方现场协商解决使用承包人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井架、电梯或脚手架等施工机械和设施,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承包人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或现场设施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承包人,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38.5.9 除消防、人防、燃气、电梯、环保等发包人特别明确外,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

107、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承包人负责,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协助。38.5.10 总包与分包间的工序交接由监理验收确认后,办理书面交接手续。根据总进度计划,为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穿插施工提供必须的作业面、技术条件,以及必要的作业时间。38.5.11 承包人必须采取措施对其在现场内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分包移交工程进行有效保护(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保护由分包单位负责)。38.5.12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正确地完成全部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和指定分包工程的图纸规定

108、预留预埋暗配(包括各类开关底盒、插座底盒、线管、孔洞、打洞、剔槽等)、预埋管线的疏通以及防水处理和塞缝等,并修补各种安装后的预留洞口和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损坏的部分,费用按合同规定计取,但此部分费用不计取配合费。电梯配合工作还包括提供充足施工电源到机房,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在电梯安装单位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以及修补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损坏部分的费用,按本合同规定计取,由分包单位负责支付,其它费用均已包括在总包管理和配合费中。38.5.13 现场的所有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现场管理。承包人对属于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工程的合同有相应的知情权。同样发包人有

109、权要求承包人提供其与上述分包单位间达成的一切协议及来往函件等。38.5.14 在发包人室外工程、园林景观的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创造相应的施工条件,特别应注意对水电等的施工进行总包协调管理。为配合投产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调整进度,同时安排施工完毕,但应根据现场情况双方协商解决。38.5.15 根据发包人提出的地盘位置、载重量、提升高度等要求及时设置、调整和修改提升架(电梯)和专用通道等,并由承包人协助安排专人管理,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38.5.16 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车辆设备不破坏工程现场和已做好的园林绿化工程,不损坏和污染现场内的所有已初步完成的设施和园林景观等。38

110、.5.17 协助发包人悬挂宣传用条幅;条幅悬挂与进度冲突时,如需将条幅拆除时,报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后,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保护性拆除,并及时通知发包人进行保管。38.5.18 根据施工进度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拆除时,应按照发包人要求,对发包人所列的有关物品进行保护性拆除(因现有拆除工艺限制无法保护的除外),保证物品拆除后可重复使用。38.5.19 在相关设施拆除期间,对现场临时存放的这些拆除的物品和材料,进行24 小时的专人看管,看管费用双方商定,出现盗窃现象由承包人负责。38.5.20 发包人将根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承包人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38

111、.5.21 发包人直接和指定分包工程与承包人承包工程之间的详细划分由发包人另行规定。发承包双方有关总包配合和管理方面的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本条的原则协商解决。38.5.22 对于由发包人供货但非承包人施工的材料和设备,由负责该部分施工的单位负责验收、搬运和保管,承包人应提供必要的保管、堆放和卸货机械的进出场地,但承包人不应收取任何费用。该部分的施工单位如需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机械,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配合,此部分配合费用由施工单位或供货单位与承包人协商解决。38.5.23 除合同专用条款第38.5 款有明确规定外,承包人为履行合同专用条款第38.5款及合同其它部分有关总包配合和总包管理方面的责

112、任和义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所述的总包管理和配合费中,承包人不得再额外计取。38.5.24 承包人负责城建档案的完善,发包人和其他分包单位负责协助。38.6 若总包单位未能履行总包的管理协调职责,发包人有权做出以下处罚:38.6.1 如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有效配合或配合不及时(分包单位需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作好安排),发包人可另行处理,由此影响分包专业施工的责任由承包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实际情况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500 元的违约金。38.6.2 承包人人员在为分包提供分包配合过程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对各分包单位吃、拿、卡、要,一经核实应立

113、即改正,发包人对承包人再处以300 元/次的总包管理和配合保证金罚款。38.6.3 对于恶意拒绝造成试车不能顺利进行的事件,经发包人和监理确认属实后,对承包人项目部处以5000 元的罚款。如影响到验收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总包管理和配合保证金10000 元的罚款,并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38.6.4 为配合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实施需要,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和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有效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发包人有权处以总包管理和配合保证金1000 元的罚款。38.6.5 以上罚款经发包人驻现场总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收到通知三日

114、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合同执行。39.不可抗力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不可抗力。本合同所指的所有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对本合同的实施发生实质性影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40. 保险合同通用条款第40 条取消,该条款执行如下:40.1 承包人应自费为其运至现场用于工程的施工机械、材料和施工用设施按重置价格以一切险的形式全额投保,并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人身意外伤害也自费进行投保。承包人在被要求时,应向发包人提供上述保险的保险单和保险公司签发的证书,证明保险已经生效,保险费已经支付。40.2 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现场发包人人员的人身意外

115、伤害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索赔资料,配合发包人的索赔工作,同时按发包人的要求接受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接受发包人与保险公司达成的理赔结果。40.3 非发包人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任何损失,发包人均不负责。若承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办理所需的保险并使之生效,在这种情况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考虑代替承包人进行投保,并使之生效,且按需要支付的保险费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回。40.4 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各自的保险合同时,其第三方责任险应该是将发包人与承包人互相视为第三方。41.担保合同通用条款第41 条取消,见本合同协议书第11 条。44.合同解除

116、44.2 通用条款44.2 不适用。当发生以下情况时,承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发包人放弃或否认合同;发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承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承包人书面通知,发包人仍无改进。44.3 通用条款44.3 不适用。当承包人违反合同发生以下情况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而无须承担任何责任。承包人破产或宣告停业清理,且此清理不是出于重组、重建或合并之目的;承包人放弃或否认合同;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按发包人要求开工;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20

117、 日(含节点进度);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14 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2 次质量不合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进行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发包人书面决定项目停、缓建;因承包人原因受到媒体曝光,对于发包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因承包人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 次以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根据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应当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44.7 根据合同专用条款第44.2 终

118、止合同时,发包人支付承包人14 天以内且经发包人确认在现场的施工机械和人员的解约补偿费用,该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合同并结合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同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费用;对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终止订货合同,发包人承担有关的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除已含在已完工程价款外)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由发包人折价收购,前述条款可由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44.8 发包人与承包人解除合同后,发包人或发包人依法确定的完成该工程的其他承包人可以随时进驻现场。46.合同份数46.2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发承包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副本一式陆份,由发承包双

119、方各执叁份。第三部分: 合同附件A.现场管理条例1、质量责任1.1 经监理和发包人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般隐蔽工程除外),验收两次仍不能通过,其后每次罚承包人5005000 元。1.2 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追诉机制,采取可靠技术措施,努力消除质量通病,保证施工质量。当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时,除非承包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该质量问题完全是第三方的责任,否则承包人为第一责任人或连带责任人。发包人、监理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质量保障体系和质量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并追诉。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应承担责任的,应承担修理、重新施工、补偿或赔偿责任。1.3 承包人造成相同质量缺陷超过三次的,其后每发现一次,承包人

1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 元;工程质量发生严重缺陷或影响使用功能,发包人有权选择中止、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5000-20000 元的违约金,对于经过整改,仍未能符合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工程,但经双方努力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受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1.4 承包人确保其所采购材料的品牌、质量、性能等基本情况,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双方的约定或发包人的要求,不得以次充好、不得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得谎瞒所采购材料的真实情况。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承包人

12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 元。同时发包人有权拒绝使用该材料,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程质量等违约责任、赔偿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对于已经使用该类材料的,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且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迅速采取补救或返工等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承包人无条件承担。1.5 凡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产品,承包人应按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根据复验结果向发包人、监理及时、准确的提供书面复验报告;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现一次,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 元。并按照本条约定和发包人要求的期限,进行复验、提交书面复验报告。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1.6 承包人对进入工程施工

122、现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所有材料,有不可推卸的检查验收义务。无论工程材料是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供应或是由发包人指定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均不解除承包人对承包工程所有进场材料进行质量检测验收的责任。基于上述约定,无论发包人、承包人在签订本补充协议之前如何口头或书面约定,承包人都应在材料进入工程施工现场后的2 日内,向发包人、监理提供书面检查验收报告。报告中应详细阐述材料的各项质量、技术、性能等指标,发包人可根据现场及材料的实际情况,另行要求承包人增加或减少检查验收的标准或范围。承包人违反上述约定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 元。并依据本补充协议约定和发包人的要求,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提供

123、符合发包人要求的材料检查验收报告。承包人拒不验收,或隐瞒验收实际情况,或出具虚假检查验收报告的,发承包双方在工程款结算时,该部分工程款不予结算。1.7 当月承包人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低于80%(含80%)罚承包人20000 元。1.8 对于发包人和监理认为有必要先做样板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须在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先做样板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通过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如未能按要求先做样板即大面积施工,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1.9 发承包双方在执行1.8 条款时,并不影响合同其它条款的执行。任何一方不应以任何理由或任何形式拒绝本条和其它合同条款的同

124、时执行。1.10 根据发包人、监理或者合同专用条款第17 条的要求需进行验收的,但未经监理及发包人验收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常规做法除外),监理及发包人有权要求将已施工部位拆除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1.11 承包人须有完善的交接检验制度,并且签认手续齐全,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1.12 承包人不按图纸及有关洽商、变更施工,应限期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该部分的工程款,发现一次另罚承包人1000 元。1.13 承包人在施工中关键部位出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修复;如自己无法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处罚承包人1000 元。1.14 承包人应负责自身和所有分包单位的成品保护工作,

125、对于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成品损坏,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如自身无法修复的,按修复费用双倍处罚。1.15 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其复验费用和由此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由承包人负责更换为合格产品,复验费和因此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罚款10000 元。1.16 本合同约定的材料品牌、规格、性能指标等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私自变更,否则,一经发现,承包人应承担5000-10000 元/次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退场及更换材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17 承包人有义务陪同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

126、在发包人认为需要的时候)对工程进行检查,并对检查事实成果记录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若承包人因故不能陪同或拒不陪同检查,则检查成果记录可在监理在场的情况下,经发包人或其总部人员和监理签字确认后即视为承包人认可。需要对承包人进行处罚的,由发包人直接在检查单说明罚款原因、罚款依据后,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不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对承包人处以罚款,罚款金额在工程进度款或结算工程款中扣除。当发包人总部人员参与验收,对某部位工程质量表示怀疑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再次复验,其相关检测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如承包人拒绝支付,发包人有权在工程结算时直接予以扣除。1.18 以上罚款经监理、

127、发包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合同执行。1.19 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同标准,因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原因最终未达到合同标准,但经双方努力符合国家标准、通过了最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且发包人同意接收使用的,该部分工程款将根据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下浮50以上结算或不予结算,且承担给发包人带来的各种直接间接损失。1.20 承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承包人的工程款不予结算,待工程质量问题彻底解决后,发包人在扣除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包人依据双方约定承担的违约金、罚款、赔偿等费用后,发

128、承包双方再行结算。2、安全责任2.1 发包人组织监理或有关单位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当地政府和发包人制定的现场管理规定,每月进行一次检查。2.2 现场视情况设垃圾中转场地,由承包人负责统一管理。该场地需全封闭围护,垃圾需运至建筑垃圾场地,外运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及时洒水避免扬尘。城管等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己负责。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必须硬地处理。施工现场各类垃圾应及时清理。如承包人垃圾清理外运不及时,发包人有权指派人员清理,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若出现上述情况一次罚承包人200 元。2.3 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垃圾,发现一次罚承包人500 元,累计十次以上每次加罚

129、50000 元。2.4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需带安全帽,发现一人次未戴安全帽者罚安50 元,一天发现3 人次罚100 元。2.5 承包人的人员不得有打架斗殴等违法行为,发现一次罚承包人1000 元。2.6 严禁随地大小便或工地酗酒,每发生一次罚承包人100元/人次。2.7 发生火灾(对发包人和工程造成不良影响)一次,罚承包人10000 元。2.8 严禁从空中直接向下抛物,发生一次,罚承包人500 元。造成人员伤害或物资损害的,除承担直接费用外,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2.9 发包人应积极协调与周边的关系,但对因承包人违反当地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及环境管理规定时所造成的罚款,应由承包人自负

130、。2.10 对于发包人和监理要求整改的安全隐患,承包人没有认真执行或执行不力,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200 元/次以内的罚款;对于累计五次不改者发包人可将罚款标准提高到2000 元/次以内。2.11 以上罚款经发包人、监理签字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如有异议,应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逾期视同承包人接受。如承包人有异议按合同执行。3.其他:3.1 承包人须自费铺设和养护所有必须的道路和进出通道,并且在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拆除上述道路和设施,恢复原貌。承包人应当允许发包人或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免费使用承包人所铺设的任何道路,但这种使用以不得使道路造成不适当的损坏或过分妨碍承包人的工作

131、为前提。3.2 承包人应负责对本工程的放线,并做到准确无误。工程各部位的位置、标高、尺寸的正确性,以及有关的必要的仪表、器械和人员也均由承包人负责。如果在工程进展的过程中,发包人和监理发现工程某一部分的放线、位置、标高、尺寸或校准出现误差,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自费校准这些误差,直到符合合同规定为止。但是,如果发生的这种误差的原因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不正确的数据而引起的,应由发包人负责。发包人和监理对任何放线、测线或标高的检查都不减轻承包人为保证这些方面的正确所应负的责任,并且承包人要仔细地保护和维护好工程施工所需的放线用的所有水准标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直到发包人同意放弃上述水准标

132、志,观测杆、测标及其它事项为止。3.3 承包人应在各分项工程施工前书面提醒发包人和监理,表明自己须与有关分包单位核对清楚各专业图纸之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有关的分包单位配合确认。由于承包人配合不到位,导致额外施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4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和监理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并在分包的作业面范围就近提供清晰、准确、便捷的轴线和标高控制线,防止分包单位出现因轴线尺寸、标高不清造成差错。如因承包人不提供或提供的轴线尺寸、标高等数据有误,造成分包单位的损失,必须由承包人承担。发包

133、人另行专业发包单位如果需要使用现场的轴线、标高,应与承包人办理轴线、标高移交、确认文件。如因分包单位在定位不清楚的情况下擅自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分包单位承担。3.5 承包人不应认为发包人所提供的施工场地在开工之日就具备进入这些场地的正式通道。除发包人明确划给承包人单独使用的场地外,承包人所使用的其它场地不得独家使用,应按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共同使用。3.6 除非工程施工需要且持有发包人签发的书面许可,否则承包人的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由其他施工单位管辖的或已交付使用的发包人的建筑、场地或现场。承包人应警告其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这些场所,将按规定调离现场。3.7 工程的照管3.7.1 承包人对其承担的

134、工程,包括从其他承包人处接管的作为自己工地一部分的工程和用于工程的货物、材料、抵达现场的其它物品及施工机械负责照管。责任时间从进场之日或从另一承包人手中接管之日起,直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按发包人要求完全将工程的照管权移交给其他方为止。3.7.2 在承包人负责照管期间、如果他照管的工程发生任何损坏、损伤,不论任何原因(但不可抗力除外),承包人均应自费将损坏或损伤部分修理、恢复到发包人满意的质量。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或损伤,如果发包人要求修复,那么承包人为而发生的费用应按合同的规定追加到合同价款中。工程竣工验收时,永久性工程都应处于良好的状态,各个方面都应符合合同要求。3.7.3 在工程竣工

135、验收之前,承包人运抵现场的所有施工机械、材料和临时工程未经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随意调离现场或拆除(不论这些财产是否属于承包人)。如果现场不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机械、材料或临时工程,发包人不应无理将其扣留。工程完(竣)工后或发包人批准撤离后,这些财产应重新属于原先的所有者。3.7.4 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后,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施工机械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发包人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3.7.5 在发包人履行其义务的同时,承包人如未按合同专用条款第3.7.4 款的要求撤

136、场,发包人有权将承包人滞留在现场的所有财产予以出售,并将其人员强制驱逐出现场,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将从承包人财产的销售收入中扣除上述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费用和所有的影响、损失、伤害后,如果还有剩余的话,发包人将剩余的差额支付给承包人,如果不足,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给发包人。3.8 用水和用电3.8.1 发承包双方的用水和用电均必须安装水表和电表(承包人水、电表安装、移位及拆除需报发包人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3.8.2 不论永久用电、用水是否接通,承包人所用的水电费始终按实际抄表数计算,但发包人另行专业

137、发包单位和指定分包单位的水电费须计取相应的基本电费和损耗。3.8.3 在正式电送到永久配电室后,承包人的用电应发包人要求及时转接到永久配电室,且承包人和分包单位所用电费共同按永久配电室内的总计量表(有功电度表)为准同时承担变压器的基本电费。3.8.4 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就近、免费为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调试(包括单机试车、联动调试)、验收、维护提供合理、必要的水电接驳点,以满足其施工和调试的需要,此部分水电费用由各分包单位负责。除发包人特别要求外,承包人应自费至少在每两层设置一个配电箱,每一楼面设置一个临时用水源。为确保施工用电的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承包人负责在各分包单位使用电源之前,

138、收集各分包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分包单位自行解决。3.8.5 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永久电接通后,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终止临时电的使用,并与发包人一起办理相关手续。3.8.6 如果承包人没有及时为发包人和监理现场办公安装独立的水表和电表,结算时发包人有权按自己认为合理的数量核定发包人和监理应承担的这部分水电费用。3.9 交通和周边环境的影响3.9.1 承包人应负责按发包人批准的计划将准备用于工程的货物和材料、设备、施工机械、零配件和部件等运到现场,并获得运出现场所必须的许可,承包人应自费保养加固通往现场的临时道路。对实施本合同造成道路损坏而引起的索赔、要求、诉讼、

139、损害、损失、支出和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3.9.2 承包人应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及发包人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和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的管理规定,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定自费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同时,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承包人正式开工前须向发包人和监理申报施工现场粉尘防治方案、污水处理方案、噪音管制方案。经发包人和监理审批后,严格执行。因承包人管理不善所带来的一切相关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3.10 补救措施和权利3.10.1 如果承

140、包人未能或者拒绝按发包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和方式完成某部分工程或某项工作,发包人可在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七天以后从承包人手里收回这部分工程或工作。然后,发包人可自行承担这部分工程或工作的实施,也可雇用其他单位进行工作。由此,发包人所蒙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应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另处以该部分工程或工作总金额5%的罚款。根据本条规定,从承包人手中收回的工程或工作既不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不影响合同中规定的发包人权利。3.10.2 如果承包人违反第3.10.1 条,发包人可在书面通知承包人7 天以后,驱逐承包人或承包人的分包单位或接受承包人权益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由此给发

141、包人带来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按合同其他规定对承包人进行追偿。3.11 商业道德3.11.1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本工程由于承包人原因出现质量、安全、民工欠薪的问题,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若报道属实,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 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最近一次的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同时,承包人应保障和保护发包人、发包人代表及其雇员免遭由工程导致的一切索赔、损害。4. 承包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其中止施工或退场,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应在30 日内退出施工现场;如承包人未能按要求退场,每天按照暂定合同总价的千

142、分之一的标准支付场地租金:4.1 承包人未能有效履行投标前发承包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4.2 承包人的实际进度滞后于合同进度20 日(含节点进度);4.3 承包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有效履行本合同,导致发包人权益已受到重大侵害时,经发包人书面通知仍无法确保发包人的权益或在14 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4.4 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过程中,发生2 次以上质量不合格的;4.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的人员发生聚众斗殴或有对发包人工作人员进行围堵、人身攻击等干扰正常秩序的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退场,同时承包人按伍万元/次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4.6 因承包人原因

143、受到媒体曝光,对于发包人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4.7 因承包人原因受到行政机关处罚2 次以上;4.8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4.9 承包人有单独或与他人共同舞弊、欺瞒发包人的;4.10 经查实,承包人向发包单位人员或监理人员贿赂的。本现场管理条例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肆份,由发承包双方各执贰份,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B.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甲供和甲指乙供材料设备清单1. 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的工程如下:(一)发包人专业分

144、包工程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备注1通风、空调、消防、设备与弱电智能化安装工程(火灾报警和消防联动系统、地下室送风防排烟系统、消火栓及喷淋系统预埋套管)项12电梯安装工程项13门窗制作安装工程项14景观绿化工程项15室外道路工程项16室外管网工程项17进户门、防火门、人防门制安工程项18栏杆、扶手制安工程项19精装修(住宅入户大厅、电梯前室等,写字楼所有二次精装修)工程项1(二)发包人专业分包工程配合费:1、以上分包工程项目除景观绿化、室外道路、室外管网工程外,如发包人专业发包,则承包人按分包工程结算价(安装工程不含设备及主材费)计取施工配合费3%,如由承包人施工,不计取,除合同约定的以上

145、项目外,若发包人需专业分包,承包人免费提供,不计取配合费。2、承包人必须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发包的工程提供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费用;2)提供门窗、栏杆、外挂石材、装潢等控制线(包括垂直线、水平标高、室内外进出线)的技术支持;3)分包单位施工时的水电的接通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4)现场现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现场垂直运输、脚手架、安全防护设施等)的使用费用;5)提供分包材料堆放场地的费用;6)对发包人另行专业分包工程的预留及安装完成后的收口、补边、堵洞等费用;7)对分包单位成品保护的费用(专业分包单位施工期间的成品保护的费用由专业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146、);8)分包单位工程资料的盖章、整理、收集等;(三) 甲控材料明细甲控材:商品砼、电线、电缆。(四) 甲供材料明细甲供材:外墙面砖、保温材料、大理石、花岗岩。(五)甩项工程:住宅户内水电安装。C.建筑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标准表序号考评内容评分说明分值得分一、脚手架安全网设施1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脚手架无专项设计或方案扣1分;附墙连接不符要求扣1.5分32施工层满铺脚手板或者竹架板,要求绑扎牢固,交接处平整,无探头板,竹架板完好脚手板或竹架板绑扎不牢固,发现一处扣0.5分,作业施工层未满铺扣1分43施工层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踢脚板(杆)未设防护栏杆扣1分,无踢脚板扣1分24

147、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与横向斜撑剪刀撑设置不符要求扣1分,高度24米以上的封闭脚手架未设横向斜撑扣0.5分35脚手架外侧设密目式安全网封闭搭接不严密,一排超过3个空扣,发现一处扣0.1分2小计14二、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1正确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规格、材质符合要求安全帽、安全带未达到国家标准,各扣0.5分,每发现现场一例未带安全帽扣0.2分,不按规定系安全带的,发现一例扣0.2分,安全网达不到2000目/100100或3kg/片扣1分32楼梯口、电梯井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有防护措施,防护设施形成定型化、工具化;有安全警示标志无警示标志,发现一处扣0.2分;1.5以内的预留洞口、坑井未用

148、固定盖板防护,扣0.4分;1.5 以上的洞口,四周未设防护栏杆的,扣1分;栏杆里侧无密目式安全网围护,扣0.4分;洞口处未张挂水平安全网,扣0.5 分;立杆及栏杆未漆醒目警示颜色,扣0.6分;43电梯井、管道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隔10 米设置一道水平防护少一道封闭措施或封闭措施不符合要求扣0.4分1小计8三、施工机械安全措施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子架)架体规范稳定,有安全防护装置且灵敏可靠无验收合格牌、最大起重量牌和安全警告标志,发现一处扣0.2分;无断绳保护和分层停靠装置或虽有防护装置但不灵敏、不可靠的扣2分;提升钢丝绳有毛刺、断股、变形、缺油锈蚀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32外用电梯(人货两

149、用电梯)设有安全装置和安全防护,经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吊笼无安全装置扣2分;未经试验或不灵敏扣2分;进料口未搭设规范牢固的防护棚,扣0.5 分;未经安全检测而使用的扣2 分33塔吊安装、拆卸、作业、指挥符合规范规定,使用前需经有关部门的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基础无设计计算书和施工详图,扣0.5分;装、拆队伍无资质或无施工方案,扣1分;无安全装置或不可靠,扣2分;塔吊作业无防护措施扣1分24起重吊装无施工方案,扣0.5分;无警戒线和警戒标志扣0.5分;25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气瓶、翻斗车、潜水泵、打桩机械等)安装施工符合规范规定使用倒顺开关控制机具,

150、扣0.5 分;无验收合格制度扣0.5分;无防护设施扣1分2小计12四、电气保护安全照明设施1工地临时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采取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未采用TN-S 系统,扣2分;无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扣2分;开关箱未设漏电保护器或参数不匹配的扣1分;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超过30m,扣0.5 分;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超过3m,扣0.5分;配电箱周围不足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扣0.5 分;32动力、照明分设;配电柜或配电箱标准化动力和照明未分设配电,扣1 分;配电箱安装位置或高度不符要求扣0.5分;使用木质电箱,发现一处扣0.5分;电箱下引线混乱发现一处扣0.5分;有外露

151、带电部分,扣0.5分23用电设备布置合理、使用安全、作业规范无砂箱和灭火器材,扣0.5分;无避雷接地措施,扣0.5分;无维修制度禁令标志牌,扣0.5分1.54施工现场用电电线、电缆敷设规范,无乱拉乱接、无破皮老化等施工现场电缆干线未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扣1分;采用四芯或三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五芯或四芯电缆,扣1分。架空线未设在专用电杆上,扣1分2.55现场照明,并有漏电保护室外灯具的安装高度应大于3m,室内灯具应大于2.5m,违例1 项扣0.5分,特殊场所未按规定采用安全电压,扣1分;未设漏电保护或设置不规范的扣1分2小计11五、消防安全措施1配置合理的消防灭火器材建筑物每层未配备灭火器等消

152、防设施,发现一处扣0.3分;高层建筑(30m及以上)随层无消防水源管道扣1分;灭火器放置位置不正确或过期,发现一处扣0.5分32保证消防道路畅通发现一处堵塞,扣0.5分13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存放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备专用消防器材2小计6六、现场环境1工地周围设置围档墙面无美化措施(包括内外粉刷、标语等)扣0.5分,低于标准高度扣1分;无压顶扣1分;围档材质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42主入口处设置“五牌一图”,实行封闭管理,佩卡上岗。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置警卫室,出入人员应当进行登记未设置“五牌一图”或设置不规范,扣1分;施工人员未佩戴表明身份的胸卡,发现1例扣0.

153、1 分,无门卫值班室,扣0.6分;门头无企业标识扣0.5分23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未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发现1 例扣0.5分34办公生活区有绿化布置裸露地面绿化或采用绿色防尘网苫盖,未超过50%的,扣2分,未超过70%的,扣1分25施工工地地面硬化、道路畅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主干道及操作场所应硬化,硬化面积未超过50%的,扣2分,未超过70%的,扣1分;道路堆满散落物,发现1 处扣0.5分36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整齐施工现场未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堆放各种设施和材料,扣1分;未悬挂标识牌

154、,扣0.5分。施工备用渣土、砂石料等散体物料存放高度超过围挡高度,扣1分;未采取洒水、苫盖等措施,扣0.5分3小计17七、现场生活卫生设施1临时办公用房符合规定要求,并配有美化措施临时办公用房无设计或无产品合格证扣1.5分,无美化措施扣1 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活动板房的扣1分;无安装合格验收证书,本项不得分32临时宿舍通风、采光良好,卫生整洁无美化措施扣1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活动板房的扣1分;室内通风、采光不好的扣0.5分;卫生差的扣0.5分,在建筑物中住人扣1分53现场配备医药保健和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未配备医药箱和急救物品扣1分;无培训合格的急救人员扣1分24食堂有卫生制度、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有

155、健康证食堂无卫生许可证扣1分,炊事人员未持有健康合格证,扣0.5分;施工现场无符合卫生要求的饮水设备、消毒等设施,扣1分25设有水冲式厕所及化粪池,厕所铺贴瓷砖等措施厕所未采用水冲式,扣1分;厕所便槽未贴面砖,扣1分,地面未用水泥砂浆或地砖,扣1分;高层建筑施工休息层未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少一处扣0.5分36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无明显隔离措施,扣1分,无区域划分图,扣0.5分;27宿舍内有防暑降温措施和淋浴设施。夏季无防暑降温措施和防蚊虫叮咬措施,扣1分;工人宿舍无电风扇扣1.5分;现场无淋浴设施扣1分6小计23八、环境保护设施1在建建筑物四周设置排水沟,工地无积水有排水沟堵塞现象,发现一处扣0.2分22施工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道泥浆、污水、废水外流,发现一处扣0.2分;施工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下水道,扣1分;下水道和排水道堵塞,发现一处扣0.2分23及时清理建筑、生活垃圾,无泄漏生活垃圾未采用封盖密闭容器,扣0.4分;生活垃圾分类未收集处理,扣0.4分24施工现场有防噪音、防扰民措施施工现场未经批准晚十点至次日早晨七点施工作业,违规一次扣1分,超过二次该项不得分3小计9总计10063


注意事项

本文(建筑土建水电安装管线预埋工程施工合同(65页).doc)为本站会员(十二)主动上传,地产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地产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