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BT投资建设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工程地点:*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目 录协议书3合同条件7第一条定义7第二条合同文件与解释规则10第三条甲方、乙方的义务和权利11第四条甲方支付保障与担保15第五条合同价款和支付条件15第六条回购主体和回购方式20第七条分包与采购20第八条设计22第九条工程变更23第十条施工组织和工期25第十一条工程质量及管理26第十二条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31第十三条工程移交32第十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32第十五条不可抗力33第十六条违约责任34第十七条保险36第十八条保密36第十九条争议解决36第二十条通知和送达36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
2、37第二十二条附则37合同附件40*工程BT投资建设合同协议书甲方:*有限公司乙方:*有限公司鉴于:1.甲方是*工程的最终项目甲方,是本工程的回购主体。2.甲方就*工程进行“BT”(Build-Transfer)模式建设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乙方参加本工程投标成为*项目投资建设方,按照约定的条件负责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并在工程项目建成后将其移交给甲方。鉴于甲、乙双方的业务性质和特点,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城市守信、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就本BT项目建设、移交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
3、守。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位于*北侧、*路东侧,*南侧,*路西侧。建筑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万平米,地下室1层(约3万平方米)、裙房3层、东西2幢塔楼31层,建筑檐高131米。项目建设模式:本工程采用BT模式实施,即由甲方委托乙方按经有权机关审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包括的全部项目,筹措资金实施本工程建设,工程竣工建成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甲方,并由甲方按双方确认的回购价款支付乙方回购款项。二、BT项目范围乙方BT项目承包范围为本工程建筑物外墙外1.5米范围内的所有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三、工期总工期:2年计划开工日:2012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2014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以甲方提
4、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具备合法的施工手续后,以甲方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双方确认开工的文件)之日为准。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xx省“扬子杯”,争创“鲁班奖”。五、合同价款金额:暂定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建安工程概算造价约人民币(大写):元)六、甲、乙双方责任1甲方责任(1)对本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负责。(2)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甲方在BT项目工作中的任何延误、工程结算和审定工作的延误均不减少其回购责任。(3)负责办理好本工程开工所需的所有证件和资料。2乙方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
5、所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七、生效及其他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分别保存一份。合同副本份数:捌份,其中甲方肆份,乙方肆份。正本与副本均具有同等效力,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合同订立时问: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合同条件第一条 定义11除非本合同上下文另有其他定义或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应具有本款赋予的含义。
6、111“本工程”指*工程。 112“本合同”指协议书、合同条件及协议书、合同条件列出的构成合同内容的其他文件,以及合同文件的变更或补充。 113“中标通知书”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和甲方确认,并经公示程序确认后由甲方告知其中标的书面通知文件。 114“投标书”指乙方向甲方提出并为中标通知书所确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融资方案文件以及澄清和谈判过程中被甲方接受的乙方书面文件、资料等。 115“生效日期”指本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日期。 116“甲方”指*有限公司。 117“乙方”指*有限公司。 118“一方”或“另一方”指订立本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另一方,并且包括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该
7、方权利义务承继人。 119“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或者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或项目公司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10“监理工程师”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111“审价机构”指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和或本合同的规定,甲方为了行使对乙方就本合同项下工程项目投资、建设、移交及其价款的确定、支付进行审核监督的权利,而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1112“政府部门”指基于法定的行政授权,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有关政府及或它们的具有相应行政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1113“BT模式”:BT是英文Buil
8、d-Transfer的缩写,意思即投资建设-移交。在本合同中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对本工程进行投、融资建设总承包,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竣工建成并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向甲方收取本工程最终回购价款。1114“回购主体”指*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115“回购基准日”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交付使用之日中较前之日。1116“开工日”指乙方开始项目施工的日期。实际开工日以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具备合法的施工手续后,以甲方或监理签发的开工令(或其他双方确认开工的文件)之日为准。1117“移交日”指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接受乙方移交的日期,以甲方向乙方签发接收证书的日期为准。在出现分
9、批移交、接收工程的情况下,以甲方签发载明部分工程被甲方确认接收的日期为此部分工程的移交日。 1118“建设期”指本工程的建设周期,从本工程开工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的期限。1119“工期”指开工日至竣工验收合格日之间的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实际工期按实际开工日与竣工验收合格日确定。1120“日”或“天”指一个公历日。1121“回购期”指回购基准日起,按合同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本工程回购期3年。1122“融资文件”指乙方办理的与本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建设有关的长期、短期融资或再融资等贷款协议、票据、契约、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1123“施工现场”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
10、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存放的场所。1124“接收证书”指甲方向乙方签发的确认接收本工程的证明文件。1125“竣工验收”指乙方按法律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后,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及*有关政府部门依照其规定的要求组织的技术专家、甲乙双方、监理工程师及其他有关机构或部门共同参加的依法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对已完成工程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的全面验收。1126“竣工日”指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1127“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1128“元”指人民币单位“元”。1129“保修期”指按照适用于本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专业技术规定、规范和标准,以及本合同约定确定的乙
11、方确保本工程的工程质量保持符合法定和约定标准,并对本工程的工程质量缺陷负责及时整改的期限。保修期按相关国家标准及规范执行。1130“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1131“法律或适用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有权机关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司法解释现行规范性文件。第二条 合同文件与解释规则21构成合同的文件将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211协议书。 212合同书。213*BT项目框架协议。 214施工图纸。 215中标通知书。
12、 2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项目的会议纪要、变更、签证、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具有证明效力和合同效力的文件或资料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解释221如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则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第三条 甲方、乙方的义务和权利31甲方的一般义务311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回购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甲方在BT项目工作中的任何延误、工程结算和审定工作的延误均不减少其回购责任。312甲方负责本工程的前期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条件,在本工程开工前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地质勘探报告和地下管线资料并现场交底。313甲方提供
13、施工所需的水、电接驳点至施工现场,由乙方接至相应的施工部位,并挂表计量,所发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14甲方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及有关参照物和数据,交验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并现场交底。315甲方在开工前七日内完成满足阶段施工需要的图纸会审和提供施工所需的设计文件。316甲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乙方与项目设施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的关系。317甲方协助乙方处理本工程与其他工程的接口管理的协调工作。318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19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提供相应的担保文件。3110在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时,按政府规定缴纳需由甲方承担的费用。3111甲方承担按政府
14、规定产生的相关税费。311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督促乙方做好保护工作。3113审核乙方工程计量报表及技术变更、核定,并按相关程序报批。3114负责对项目因发生技术变更、核定增减工程量及新增建设内容的核定、签证计量和涉及费用变化项目的审核工作,并按相关程序报批。3115负责签收乙方向甲方递交的文件、文书、资料等。32甲方的一般权利321甲方审定本工程建设总进度计划,并监督乙方按批准的建设进度计划实施,监督乙方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工作。322 甲方在日常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权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检查、监督等
15、,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这些活动,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工程的任何部分都应向甲方开放。但除非工程监督管理必需,甲方应尽量不干涉乙方的具体工作,并尽力减少第三方对项目建设的干扰,双方对工程质量的管理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监理工程师接受甲方委托对项目实施监督,监理工程师按照法律规定和工程建设中通行的惯例履行职责。323 甲方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审价机构对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或审查)监督,并承担委托审计所发生的费用。324甲方负责本工程实施过程中涉及费用变化或据实结算项目的审批工作。325甲方有权监督、检查工程在保修期内的维修。326甲方有项目优化设计的决定权。327甲方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
16、定的其他权利。33乙方的一般义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向甲方移交所建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在项目移交以前按照合同约定承担以下义务,主要包括:331乙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筹措本工程所需的部分投资款额,按计划投资建设。332乙方承担施工场地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及要约标志。333乙方有关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方面应按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办理,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334乙方应遵守政府部门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音、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335乙方负责本工程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
17、 336乙方依法纳税。 337乙方配合并接受甲方及其委托的审价机构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审计(或审查)监督。338乙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办理工程、财产和人员伤亡保险。339乙方保证为本工程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并与本合同不相抵触。3310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工作。在项目移交以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3311乙方按照*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按规定向*区档案馆进行归档。3312乙方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3313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确保工程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建设完成,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将本工程移交给甲方。3314乙方
18、确保本工程建设满足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要求。3315乙方在保修期内负责本工程各种质量缺陷的维修。3316乙方配合甲方办理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缴纳按政府规定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费用。3317乙方委派建设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财务、经济管理人员等。3.4乙方的一般权利341乙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本工程回购价款。342乙方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选择供应商、分包人等项目参与单位。343乙方有权了解并确认截止本合同签署日本工程的前期工作情况。344乙方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四条 甲方支付保障与担保4.1本合同签订时甲方须同时提供以下担保
19、,作为合同附件。4.11地方财政担保。*区财政局出具不可撤销的回购承诺,同时出具*区管委会政府批准的关于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回购资金具体来源安排等相关文件。4.12*区*有限公司的担保函。4.13甲方以本工程(*)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做抵押担保(抵押担保合同另行签署)。第五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条件5.1工程建设费用的确定工程量计量在本工程上发生的所有工程量均按实计量,施工图纸出齐一个月后,乙方向甲方报送施工图预算书,甲方在收到施工图预算书后一个月内与乙方共同核对确认。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对图纸进行变更,也有权对材料、设备提出具体要求;计量范围及内容须经甲方代表及委派的现场监理共同验收确认、
20、甲方委托的审价机构造价跟踪审计人员依据规定核实确认;工程量计量原则执行条约定的定额计算规则。定额套用本工程约定执行2004版xx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版xx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版xx省市政工程计价表、2009版xx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7版xx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9版xx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或相应行业规范、定额,总价不下浮。套用顺序执行造价管理部门规定。其中措施项目费费率执行苏建价【2009】8号文的规定。价格取定人工单价、机械费单价执行施工期间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规定。材料单价执行施工期间*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价格;无指导
21、性价格的土建材料可参照同期发布的苏州工程造价信息或同类造价管理类期刊上公布的价格且须经甲方确认;安装、装饰材料(含采购、保管、运输费用)、设备(电梯、空调设备、智能化设备等)由甲方与乙方共同询价或招标确认;有行业特殊背景工程、钢结构工程等采取甲方批价形式。建设期间如有政府政策性文件下发,则按政府政策性文件执行。分阶段结算本工程在土建主体结构封顶后28天内,乙方报甲方土建主体结构工程结算书,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2个月内,双方依据协议约定确定土建主体结构工程的结算金额。竣工结算工程竣工后28天内,乙方报甲方工程竣工结算书,甲方在收到乙方结算书后2个月内依据合同约定完成竣工结算核对工作,经双方确认
22、的竣工结算价即为本工程的建设费用。根据上述5条确定本工程的工程建设费用。5.2工程建设资金的支付及建设期利息的计算施工期间工程建设资金逐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工作量价款的95%(甲方按月支付20%、乙方承担75%)。乙方于每月18日将上月19日至本月18日完成工作量(材料价格执行本月的信息指导价格)报与甲方、监理确认,双方在7日内确认完毕。确认完毕后7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0%的进度款。乙方确保每月18日将当月完成工作量报与甲方确认,乙方延期报送工作量表,甲方工作量审核期限相应顺延,计息日相应顺延;甲方在7日内未审核确认完当月工作量,按照乙方申报的金额作为付款和计息基数。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期
23、利息,其计算基数为每月验工计价的75%工程进度款额,以开始占用乙方资金为节点时间(建设期间以验工计价每月18日为准),建设期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三至五年(含五年)的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计算融资利息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三至五年(含五年)的贷款基准利率有调整,建设期利率作同比调整。甲、乙双方应如实核对已完工作量,甲方确保签认的已完工作量不滞后于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如最终确认的工程建设费用(竣工结算价)高于或低于甲方确认的已完工作量(验工计价),甲、乙双方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建设费用调整月度完成工作量,并按照调整后的月度工作量计算建设期利息。建设期利息计算方法:建设期利息=QiQi=(
24、Pi-1+Ai) i式中: Qi建设期第i个月应计利息Pi-1建设期第i-1个月末本息累计Ai建设期第i个月验工计价75%i(3至5年期贷款基利率+3%)125.3本工程回购价由回购基价和回购期利息两部分组成。回购基价=工程建设费用(详见本合同第5.1条)+建设期利息(详见本合同第5.2条)-甲方建设期已支付款项5.4甲方回购款支付5.4.1自回购基准日起算,甲方三年内完成回购,回购款支付比例为:.1第一年末(回购基准日起算后第12个月)支付费用 = 回购基价 40% +第一年回购期利息;第一年回购期利息=回购基价(3至5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3%).2第二年末(回购基准日起算后第24个月)支付
25、费用 = 回购基价30% +第二年回购期利息;第二年回购期利息=【回购基价60%】(3至5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3%).3第三年末(回购基准日起算后第36个月)支付费用 = 回购基价30% +第三年回购期利息。第三年回购期利息=【回购基价30%】(3至5年期贷款基准年利率+3%)5.4.2回购期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发布的三至五年(含五年)的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期间,如中国人民银行三至五年(含五年)的贷款基准利率有调整,回购期利率作同比调整。5.5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5.5.1因非乙方原因的工程变更洽商、现场签证等,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5.5.1.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
26、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5.5.1.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5.5.1.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相关规定和标准由乙方提出综合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5.5.2在建设过程中因采购进口材料、设备而需支出外汇的,以外汇支付实际发生日实际发生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后,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计算。第六条 回购主体和回购方式6.1本工程回购主体为*市滨江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6.2回购基准日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或交付使用之日中较前之日。6.3回购方式:甲方自回购基准日起三年内完成回购。6.4回购比例:第一年末(回购基准日起算后第12个月)40%;第二年末(回购基准日起算后第24
27、个月)30%;第三年末(回购基准日起算后第36个月)30%。6.5甲方有权对本工程进行提前回购。因甲方提前回购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给予相应补偿,具体补偿办法双方另行协商。第七条 分包与采购71工程分包711主体工程必须由乙方负责施工,不得分包及转包,但施工劳务作业分包除外。乙方将其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不应解除合同中约定的由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履行的义务。712专业工程分包的约定7.1.2.1乙方可对部分专业工程施工进行分包,分包人必须具备承建该专业工程的资质条件。乙方应对分包人的工程施工履行全面职责。7.2材料、设备采购721认质认价材料、设备7211对*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
28、件中没有或甲方提高标准的材料、设备的采购,甲乙双方通过认质认价的方式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技术参数、价格等。7212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应按照有关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722材料、设备的检验7221材料设备的检验,按下列规定承担相应工作和责任:72211对材料进场的一般鉴定、检查(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的试验)工作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72212设备进场检验,乙方采购设备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72213对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新材料设备、新结构、新工艺等试验费由甲方承担。72214如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可要求对材料设备进行再次检验
29、。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费由甲方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再次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设备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检验费由甲方承担,顺延延误的工期。723材料设备在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724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材料设备的责任监理工程师发现乙方使用不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725使用替换材料的申请与批准需要使用替换材料的,经甲方批准后才能使用。由此引起的材料价格调
30、整由甲方批价确定。7.3乙方对分包与采购工作的权利与责任乙方对项目全部分包与采购工作的实施的过程及最终结果承担责任。乙方对全部分包与采购工作负有组织、协调及管理的职责,乙方有义务对拟进场材料及分包商进行全面的检验、检查和考核,乙方有权拒绝不符合本合同及分包、采购合同要求的材料及分包人进场、有权要求己进场但不符合本合同及分包、采购合同要求的材料及分包人退场,有权督促项目供应商及分包人按相关采购及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有权监督项目供应商及分包人履行合同的全过程。第八条 设计81本工程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由甲方负责,甲方已委*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为设计单位,甲方负责管理设计单位完成施工
31、所需的设计文件工作。82甲方应在开工前七日内向乙方提供审批通过的8套开工必需的设计文件,并组织设计单位向乙方进行施工图技术文件交底。83如本工程的设计文件被发现存在错误或不完善之处,甲方有权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随时纠正或补充提供,乙方应按甲方的最新要求开展工作。甲方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施工图提出变更要求,经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后,乙方应予执行。84乙方应参加甲方或设计单位的设计例会或专题会议,配合相关设计单位解决设计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共同推进设计工作。85在符合国家规范、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前提下,乙方须认真落实政府审批意见、设计单位意见、以及甲方使用要求和具体意见。86乙方应对施工图
32、中部分专业图纸进行深化,经原施工图设计单位认可后实施。87除非甲方提出变更要求或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任何更改和(或)修改。88乙方有义务对其管理的项目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第九条 工程变更91工程变更要求没有监理工程师指令并取得甲方批准,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施工,不得进行任何工程变更。92工程变更指令和变更项目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可对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或数量作出变更。为此,监理工程师应提前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指令,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乙方应按照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变更指令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变更。变更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921本合同中任何工程数量的改
33、变(不含工程量的偏差)。 922任何工作的删减。 923任何工作内容的性质、质量或其他特征的改变。 924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或)尺寸的改变。 925永久工程完工所必须的任何附加工作的实施。926本工程的施工次序和时间安排的改变。 93乙方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以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甲方,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合同价格的增减情况。94甲方要求乙方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交一份工程变更建议书,则乙方应在7天内做出书面回应,该建议书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对所涉及工作的说明,以及实施的进度计划。 对原进度计划
34、做出的必要修改。 因变更所需调整的金额。甲方应在接到建议书后的7天内予以答复。在等待答复期间内,乙方不得延误任何工作。工程变更产生的费用随月进入验工计价,按合同约定进入回购基价。95工程变更导致工期的调整 工程变更不应使合同作废或无效。因以下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工期不可调整: 9.5.1因乙方的违约、过错或乙方负责的其他情况导致的变更。第十条 施工组织和工期10.1乙方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安全性负责,并应在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本工程拟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说明,并经监理工程师审定报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如乙方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做出重大修改,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及甲
35、方同意。10.2乙方在取得设计文件后7天内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工程进度计划须经甲方审核同意。10.3乙方应按合同文件的约定组织工程建设,确保参与工程建设的工作人员有其岗位职责要求的资质、业务知识与能力,乙方应严格执行签订的分包合同与劳务合同,有序地组织劳动力资源。10.4乙方没有按工程的进度计划完成工程,无法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甲方有权提出修订的施工计划,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对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缓,乙方执行该计划时导致乙方工程建设费用及融资费用增加的,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调整回购价款。10.5合同总工期两年。在施工过程中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及非乙方责任导致工程停止施工
36、,工期可顺延外,其它任何导致工期顺延的原因都不能改变项目总工期,否则视为违约,但甲方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协助。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总计划组织施工,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确保总工期目标的实现。因工程变更、不可抗力及非乙方责任等因素对工程造成实质性工期影响,在保证总工期前提下,需要采取措施赶工的,乙方赶工措施在报甲方批准后,因赶工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纳入项目回购价款。如果甲方不批准乙方的赶工措施及相关费用,工期应予以顺延。105暂停施工和复工1051暂停施工和复工的工作程序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向乙方发出暂停施工令,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停止施工,
37、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复工报审表要求复工;监理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报审表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果监理工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未予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1052因不可抗力造成暂停施工的,按照不可抗力约定处理。1053如因非乙方原因停工3个月以上,本合同自动终止。1054暂停施工结束后的处理暂停施工结束后,乙方和监理工程师应对受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设备进行检查。乙方负责修复在暂停期间发生的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坏,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及管理11.1.工程质量应确保达到单位工程与
38、综合验收一次性合格。质量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本工程质量目标为,确保xx省“扬子杯”,争创“鲁班奖”。获奖后甲方奖励乙方的项目部,取得“杨子杯”奖励金额为200万元,如取得“鲁班奖”另行奖励500万元。11.2对工程质量的争议,由双方共同选定有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11.3检查和返工11.3.1乙方应按照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确保工程质量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并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提供便利和协助。11.3.2发现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应进行处理,直到符合约定标准为止。因
39、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乙方承担处理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甲方承担处理的费用及相应的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1.3.3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时,乙方应向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发出纠正通知,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纠正其行为,否则乙方有权提出索赔。11.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1.4.1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任何工程均不得覆盖或隐蔽。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申请,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通知的内容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乙方应准备验收记录,并提供必要
40、的资料和协助。11.4.2如果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至少提前24小时发出延期验收指令并书面说明理由,延期不得超过48小时。如果监理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未发出延期验收指令也未能到场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并认为该验收是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完成的。验收完成后,乙方应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数据的有效证据,监理工程师应认可验收记录。11.4.3经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与规范、设计要求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验收合格24小时后,监理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工程师已认可验收记录。验收不合格,由乙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修改后重新验收,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
41、方损失,工期不予顺延。11.4.4重新检验当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如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工期相应顺延;如检验不合格,则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重新施工,承担因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1.5安全施工11.5.1安全施工与检查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
42、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1.5.2安全防护11.5.2.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由甲方承担。11.5.2.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甲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11.5.2.3安全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通知监理工程师和
43、甲方,并及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1.6工程试车11.6.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1.6.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监理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1.6.3 监理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1.6.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
44、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1.6.5 双方责任 11.6.5.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11.6.5.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及相关费用,工期相应顺延。11.6.
45、5.3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6.5.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甲方承担。11.6.5.5监理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72小时后,视为监理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1.6.5.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乙方配合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与质量保修12.1竣工验收12.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
46、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2.1.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12.1.3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12.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12.1.5 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1
47、2.1.6因特殊原因,甲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12.1.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12.2质量保修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第十三条 工程移交13.1移交范围和内容: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将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给甲方。13.2移交程序:双方应在
48、工程竣工验收前六个月举行会议,并就本工程详细的移交程序达成一致意见。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移交。13.3自工程移交之日起,双方除继续履行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权利义务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终止。13.4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4.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认书面协议确认。14.2若因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及重大政策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时,甲方应根据已完成工程的实际投资额向乙
49、方支付相应的回购款项,并给予适当补偿。1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损方有权要求提前清偿所有债务,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并解除合同:14.3.1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款项,经乙方催告后三十日内仍未足额履行的。14.3.2如因非乙方原因停工3个月以上的。14.3.3因乙方原因严重延迟工期或产生严重质量问题且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14.4甲方支付完毕全部回购款项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是在签订合同之前无法对其预测与准备,发生后任何一方无法避免、克服和控制,也无法将责任归咎于任何一方的事件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件和情况:15.1.1战争、入侵、外国敌对
50、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动乱。15.1.2恐怖分子使用或威胁使用恐怖活动,或权力机构为威慑恐怖分子或对付恐怖分子的行动。 15.1.3爆炸物、电离辐射、放射性污染、有毒及其他危险性物资(乙方使用的除外)。 15.1.4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航空器或其他航空装置造成的冲击波、飞行物坠落。15.1.5地震、非人为因素的地质灾害、五十年一遇的暴风雨和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行政规定必须停止工作的其他自然灾害。15.1.6重大流行性疾病。15.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4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明确说明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合同规定正常履行的各项义务。发出通知后,该方可在不可抗力妨碍其履行义务期间,
51、全部免于或部分免于履行该义务。不管本条的其他如何规定,不可抗力的规定不能免除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向另一方支付的义务。15.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双方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减少到最小。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16.1 乙方违约16.1.1如果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投融资建设本工程,则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6.1.2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人民币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一元/天违约金,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竣工结算价的2%。16.1.3 乙方建造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返工,承担停工、窝工所产生的损失和给甲方造成的额
52、外费用。16.1.4 在施工期间乙方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6.2 甲方违约16.2.1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和责任,造成工程施工延误、损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顺延工期。16.2.2如非乙方原因停工三个月以上,本BT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在本BT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按本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建设费用支付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融资费用、已购材料费用等。16.2.3如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在建设期支付20%的工程款,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融资利息外,每推迟一天
53、甲方应按照未付进度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30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本工程实际发生的实际费用支付给乙方,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设费用、融资费用、已购材料费用等。乙方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16.2.4由甲方原因造成回购期支付延迟,回购款支付期不变,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除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融资利息外,每推迟一天甲方应按照未付回购款的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并保留追究甲方责任的权利。第十七条 保险1711本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甲、乙双方按照规定各自购买自己应承担部分,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购买的保险合
54、同的复印件。1722乙方进入现场前,应为施工人员办理团体施工人员意外伤害险。第十八条 保密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任何一方或其雇员获得的有关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和文件(不论是财务、技术或其他方面),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公开。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若在执行本合同或解释有关规定时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十条 通知和送达201除非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通过当面交付、邮政特快专递
55、服务或有记录交付的其它形式发至本合同确定的地址或联系人。202双方确定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另行通知。203本条所述通知等书面文件或其他通讯在下列情况下视为送达:203.1接获通知的一方书面签收时。203.2以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或有记录交付的其它形式发送的,发送后的第三天视为送达。204本合同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书面通知变更或提供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方式错误的一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第二十一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第二十二条 附则221文物、化石和地下障碍物2211文物、化石等物品保护在施工
56、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在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乙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发现后隐瞒不报或报告不及时,致使上述文物等遭受破坏,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212地下障碍物处置本合同签订前已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应视为乙方已预见其对施工的影响,并已在合同价款中考虑。本合同没有明确指出的地下障碍物,在施工受到影响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监理工程师在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或
57、提出修正方案,并发出施工指令,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指令进行施工。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22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222.1甲方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甲方应任命代表甲方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可包括甲方代表、具有监理和造价责任的工程师等。如需更换任何现场管理人员,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乙方之前,更换无效。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2222乙方代表任命和更换乙方应任命代表乙方工作的乙方代表,乙方更换乙方代表的,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同意。经甲方同意的继任乙方代
58、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代表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动应有双方书面同意。修改或变更的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十份,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十八份,双方各执九份。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于2012年 月 日签订于*市合同附件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2.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3.廉政合同4.*区管委会批准的关于回购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回购资金具体来源安排的相关文件5.*区财政回购承诺6.担保函7.本工程(*工程)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抵押合同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
59、保修书甲方(全称):*有限公司乙方(全称):*有限公司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所承包的*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地下室防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以甲方提供施工图内容(地下室、土建、安装、装饰、室外总体)为乙方所施
60、工的全部项目。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且经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土建工程部分保修期贰年);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装修工程为贰年;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三
61、天内(72小时)派人进场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的约定扣除,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有关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开支。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其他所有损失赔偿责任。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特别紧急时如水、电、气故障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未到场的情况下先行安排抢修,发生的费用以及损失乙方应予以认可。 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
62、,乙方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第四条 质量保修金本工程双方约定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竣工结算价的5%(其中:土建3%、安装1.5%、防水0.5%)。质量保修期满后双方约定该项目移交给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并按物业公司签署的接收意见为准。第五条 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当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乙方承诺据实际给付。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附件2安全生
63、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明确如下协议: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建立工程安全保证体系,报甲方备案。二、甲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乙方开展创安全生产无事故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工作。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甲方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
64、和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每次按责任违约给予5001000元的经济处理。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或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及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时行使或建议给予一票否决权。同时,还可以按责任违约给予责任单位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幅度按乙方的工程造价2来确定,最低为1000元,最高至10万元人民币(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五、乙方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
6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人员伤亡事故。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专(兼)职安全干部,并报甲方备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
66、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确保生产安全。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
67、改。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合同的附件,在工程合
68、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十四、联系人: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盖章): 法人(盖章): 年 月 日附件3廉政合同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 根据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切实做好*区*工程的建设工作,甲、乙双方特订立以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坏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69、,监督并认真查处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有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
70、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动等经济活动。(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进行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
71、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为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一式拾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送主管部门备案二份,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附件6
72、担 保 函致:*有限公司鉴于*有限公司与贵方已就*工程签订了*工程BT投资建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并且贵方要求*有限公司提供由*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出具的担保。为此,本公司作为*工程BT投资建设合同中*有限公司的担保人向贵方出具如下担保:1、担保范围为:*工程BT投资建设合同中*有限公司的全部付款义务,包括:按期、足额支付合同价款、回购款、质量保修金、违约金等。2、在*有限公司违约或者贵方认为*有限公司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提出书面索赔时,本公司以本公司资产作为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3、本公司担保期限自*有限公司完全履行*工程BT投资建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付款义务止。4、本公司承诺本担保已经全部审批程序,真实有效,本公司在担保期间内,不会以任何理由撤回本担保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日期: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