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分包合同书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发包方: 承包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乙方中标或委托乙方承担 油罐的制作安装及罐区工艺管道的安装工程.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明确双方责任,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12)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甲方与业方、总承包合同原则和甲方分包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1条 工程名称及合同范围:1.1
2、工程名称: 油罐的制作安装及罐区工艺管道的安装工程.1.2工程地点: .1.3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须按具体分部或分项真写)1.3.1乙方承担乙方中标或委托乙方承担 油罐的制作安装及罐区工艺管道的安装工程.1.3.2工程范围不包括:无损探伤检测、钢结构防火、防腐工程、大件吊装、脚手架搭拆。1.3.3乙方所有对天施工范围或施工实施的问题、说明或意见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1.3.4乙方需要提供从事一合同“工程范围”所列出的所有为甲方工程的工程施工所必须的劳动力,施工材料和施工设备。1.3.5所有工程包括将工程检验合格、验收合格和移交给甲方所需的工作,其他施工杂项活动,以及同现场所有相关各方的界面配
3、合。1.3.6乙方安全而有效地在现场配备上述施工所需要使用的必要的装置,设备和工具。1.3.7乙方负责本施工场地内的施工面的管理和排水工作,包括一系列的将现场堆高和挖低的土地平整工作,以修建一系列的排水沟渠。这个系统将能够对现场的暴雨排水进行得很好的控制。1.3.8乙方负责本施工地内的所有废料都应被放置在甲方指定的废料临时处存区域内。1.4合同工期:1.4.1开工日期: 年3月25日1.4.2竣工日期: 年12月30日1.5工程质量标准;国家标准、业主的相关要求1.6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1.7合同欠款:暂定人民币 圆( 万元)(以甲方审计部门审定值为准)第二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标
4、准和法律2.1合同语言;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2.2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2.3适用标准、规范:2.3.1本合同须执行甲方与本工程业主、总承包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明确的标准、规范。2.3.2须适用的其它标准、规范:第三条: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3.1甲方工地代表: 3.2乙方工地代表: 第四条:价款结算:4.1本合同约定,比方按下列种方式结算工程价款.4.1.1依据招标结果,双方按本合同1.7条约定的中标价款一次性包干,不做调整.依据招标结果,乙方按本合同4.4条规定确定的工作量和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中标单价编制结算,经
5、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结算价款.中标单价未包括的施工内容,依据下列预算定额及取费优惠率编制结算,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结算价款;(不适用)乙方按本合同4.4条规定确定的工作量及下预算定额取费优惠率编制结算,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结算价款;预算及优惠;无取费及优惠;无依据招标结果,乙方按本合同4.4条规定确定的工作量和招投标文件中确定的预算定额及中标优惠率编制结算.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后确定结算价款.乙方承担的储罐预制安装工程按1900吨计取;工艺管道预制安装按甲方标准预算的98%计取,设备安装及劳动保护预制安装工程按甲方标准预算的80%计取;甲方标准预算含义是:2001版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
6、定额江苏省单位估计表综合费率105%;乙方承担的建筑工程按海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基本价本四类工程取费,总价让利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运迁费、税费及为达到本合同的质量等级所需的费用增加。4.2乙方编制的结算经甲方项目部初审,经营业员计划处复审,审计处审计后方能生效.4.3工程量:乙方实际工作范围和内容由甲方施工员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乙方完成的工程量按照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签证计算.施工图中凡是不能直接从图面上计算出来龙去的工程量,须办理工程签证.施工图和设计修改联系单以外的工作内容和工程量发生,事先必须单独办理签证,详细写明原因,工作内容和工作量.结算工程量
7、以甲方预算部门,审计部门复核后的量为准,最终不得超出本合同的甲方对外结算的工程量助记词结算值,超出部分作为乙方对甲方让利处理.图纸设计修改联系单,现场变更签证三者工程量不能混签在同一张签证单内,否则,甲方只承认乙方图纸的工程量.签证单中只能对工程量和施工方法进行确认,不得确定价格签证单中列出的价格不作为结算依据.甲方与业主或总承包方的签证,一律不能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签证须在签证事项发生后14日内办理完.签证事项发生后7日内,乙方编制签证单送交甲方,甲方立及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按基内部规定的程序在7日内完成审核会签.甲方内部各部门间的传送工作由甲方自行负责,并在所有审核审定签字完成后送交
8、技术部门资料室,由资料员统一骗号后发给乙方及甲方有关部门.对有异议的签证应注明理由和修改建议后立即返回乙方.乙方如对甲方有关部门不同意签署的签证持有异议时,有权以书面形式申请分包主管部门进行复查,甲方鼓励乙方向甲方纪检部门举报甲方经办人员的不廉洁行为,说见本合同第28条.签证事项发生后7日内,乙方未编制签证单并提交给甲方者,视为主动放弃对相应签证事项的z遇用追索权利.签证单必须使用专用的表格书写,书写时要保持字迹清楚表达准确,不得有任何涂改.用于办理结算的签证单,必须是编号连续的原件,复印的无效.办理分包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乙方在达到支付条件后真写付款申请表送甲方,甲方安排相关部门人员在5日内完
9、成审核会签,甲方内部各部门间的传送由甲方负责会签完后,甲方项目经理当日内签署意见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于两日内完成付款,如因故不能安时付款,须书面说明理由.乙方如对付款申请持有异议时,可以书面形式申请甲方争包方管部门进行复查.4.4结算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及时编制竣工结算书一式四份,同时填写好工程委托单分包工程结算审核会签单”分包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单”中要求乙方填写的内容及分包工程合同书,一并发送交甲方初审部门.“工程委托单”、“分包工程结算审核会签单”“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单”见附件一:分包结算附表。送审的结算书要求书写清晰,装订整齐,附件齐全.包括分包合同,分包工程选手单,图纸,签证单,工
10、程量计算表,工程量确认表,影响造价的施工方案,分包工程竣工结算验收单元,甲方供应部门出据的甲供材料委托采购单等.结算书封面上必须标明建设单位名称,工程名称,工程内容,结算值,分包合同编号等.并由编制人加盖资格专用章,同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结算书须附有编制说明,内容包括所招待的定额标准,取费标准,主材单价,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乙方本着实事求事的原则编制结算书,乙方送审的结算值与甲方三审后的终审值想比,误差不得超过20%,即:乙方送审的结算值甲方三审后的终审值 ;甲方三审后的终审值20%如有超出,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按超出部分的5%对乙予以罚款,此项罚款由甲方审计部门直接从乙方的结算值中扣除.4.
11、5结算应扣费用:结算时,甲方扣回提供给乙方的使用设施,机具费用以及水电费,税金,甲方代缴的有关费用(如当地建筑市场管理费.定额管理费等)和其他应扣费用.乙方使用甲方各类设施(如项目临设,水电,机械费,采保费,生活设施等)必须先向甲方有关部门办理使用手续,按使用数量和甲方确定的单价结算,结算资料提供甲方经营部门和财务部门各一分.项目临设施,水电机械费,采保费分摊办法说见附件二.施工用水电费计量方式及价格现场装表计量,计量方法及单价按海南实华炼油化式有限公司计量方法及价格执行. 税费在办理结算时由甲方从乙方结算中扣除,甲方向乙方出具完税证明.第五条:施工图纸及资料5.1施工图:甲方向乙方提供工图一
12、式:_套,含竣工图一式_套5.2竣工资料: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资料一式_套,竣工图一式_套.5.3乙方投放应按照甲方下发且已经甲方书面确认施工的图纸,文件以及指定的规范,标准等的最新版本进行施工,但此种确认并不解除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义务.5.4乙方承诺如果设计图纸中出现由他应当发现而未能发现的错误,使他提供的合同工作造成损失,返工或无法达到合同工程之预约期目的,乙方自费进行修补,返工或更换直到达到合同要求;除非乙方在工程实施前合理的时间内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且取得甲方对费用,工期追加的书面认可.5.5本工程结束后,所有的图纸,资料,乙方均应交给甲方,由甲
13、方收回.第六条:廷期开工:6.1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五天之前,向甲方代表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新的开工日期,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工程可以按新的开工日期延期开工,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第七条:暂停施工7.1甲方代表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的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基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如造成停工的责任在乙方,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
14、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八条:工期延误8.1如果发生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由于建设方或业主的原因要求停工: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七天内未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即可视为乙方放弃顺延工期和追索所发生的费用的要求.第九条:工程提前9.1因本工程业主或总承包方书面通知甲方须提前工期,甲方可要求乙方工程提前竣工,乙方不得拒绝.第十条:双方责任10.1甲方责任负责做好施工前的技术交底和施工中的质量监督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开竣工报告
15、及施工技术文件的审批.委派工地代表,代表甲方处理现场有关事宜,协调施工现场的工程衔接工作.工地代表应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保证施工用水,用电,并将水电接到现场电源盘和供水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程款。102乙方责任就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肪有头的标准规范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满足合同的要求,按期向甲方移交工程.负责其施工现场的看守,警卫以及保卫工作,如乙方未履行不当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负责提供设置夜间施工照明设施,并确保其满足施工要求.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地方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施工
16、噪音等的管理规定.如乙方未按规定执行,由此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已竣工工程正式交付业主之前,乙方负责完成工程的成品的保护工作,因乙方保护措施不力造成的成品破坏或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或无偿修复.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状况符合有关规定和甲方关于施工现场整洁卫生的规定,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导致的损失和罚款.按甲方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如需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须经甲方代表同意.负责按要求的格式和内容,提交各种技术检验,测试资料,报表,报告和记录,如乙方未按要求的表式,时间和内容向甲方提交资料及报表,甲方有权予以经济处罚.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
17、保修.必须接受甲方,业主,总承包方,质量监督站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挥,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乙方仍未改正,则甲方有权按12.4条之规定将乙方未完成的工程项目转让给第二方.乙方代表必须对乙方的全部行为负责.乙方必须承担由乙方行为产生的与外界联系的责任.对其现场所有安全工作负责.乙方的各种设备机具进入施工前需进行防腐,刷漆,并以发包方的名义进行统一着色,标识,否则,不得进入现场,费用由乙方自理.必须遵照执行甲方ISO9001质量体系文件和HSE管理文件,以及甲方有关管理制度.第十一条:乙方人员11.1乙方派遣到工地的主要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负责人,各相应
18、部门负责人,应符合甲方的要求并且应常驻工地.乙方的工地主要负责人要完成以下事项的管理.现场施工作业的管理.工地人员的管理.配合甲方工程管理部门参与对现场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防护及厂容厂貌.安全生产,卫生环境等进行管理与甲方联系.其它工程履约方面的事宜.11.2乙方派遣到现场的主要负责人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或更换,甲方认为乙方所派人员不能胜任时,通知乙方更换,乙方不得拒绝,并及时选派合适的人员到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违反本条规定,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12.4条之规定将乙方未完成工程转让第三方.11.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项目经理不得在本合同以外项目中任职或提供工作,以
19、保证其能够集中全部精力致力于本合同工作.11.5乙方应确保其专业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工人均持有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11.6乙方进入现场的所有人员需以发包方的名义统一着装,并以发包方的编制序列进行动作,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1.7乙方严格约束自己的工人遵守纪律,如果发生违法或违反地方治安管理条例,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1.8乙方奕严格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1.9乙方的工作人员不服从甲方工作人员的指挥或故意刁难,以致发生危害甲方工作人员安全情形的,乙方应将其调离工地,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须保证此种情形以后不会再发生.第十二条:施工组
20、织设计,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12.1乙方在形式工前依据甲方规定的格式制作下列文件,并送交给甲方核定12.1.1工地组织构图工程进度计划表12.1.3人员分配及工作时间计划表12.1.4乙方项目经理,项目部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负责人的履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2.2甲方代表应在接到乙方提交的上述资料后十天内予以确认.12.3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附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制定加快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乙方未按照批准后的进度施工,甲方在发出通知后三天风仍未改善,则甲方有权将乙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收回.1
21、2.4因乙方原因,甲方将乙方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收回时,无需经乙方同意,由甲方指定第三方继续进行施工(工程量的核定由甲方,乙方及第三方共同确认,如因乙方原因,工程量不能确认,或乙方不予确认,则甲方有权确认工程量)第二方完成切除的工程量费用,由甲方确定,并从乙方合同价中扣除.乙方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十三条:质量检查和返工13.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的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错误指令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
22、承担.13.2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验收并不解除乙方对基施工质量应承担的责任,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次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第十四条:工程质量要求14.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相关规定,并对其合同范围的工程质量负责任.14.2乙方必须按甲方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进行质量管理,按甲方的要求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报甲方审批后严格实施,并按甲方的要求填报各种质量记录表格.14.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或修理,使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其工程返工,修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而乙方未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拆除或整改
23、,甲方有权雇佣人工或机械拆除,其所需费用由甲方确定,并从乙方合同总从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按本合同12.4条之规定将本合同乙方未完成工程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4.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专业工程师和质量监督站,并制订处理方案报甲方审批后实施,处理结果因送甲方和质量监督站备案,乙方承担相应费用.14.5乙方同意甲方按乙方合同总价的5%作为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保证抵押金.乙方承担的工程竣工后,经业主或总承包方质量验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后,甲方将预留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保证抵押金全额返还给乙方;如评定结果后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时,甲方没收乙
24、方工程质量保证抵押金作为违约处罚.14.6技术质量管理规定;见附件三第十五条:工程隐蔽,中间验收,验收和重新检验15.1乙方于工程完工或依合同规定达到阶段性验收标准后,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书面申请,甲方办理验收检验前,乙方确保已将工地废料,杂物及临时设施清理完毕.将所有的剩余材料及设施运到甲方指定的场所,否则不予办理验收.15.2工程具备覆盖,隐蔽条件或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须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后或中间验收四十八小时前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书面通知中应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向其发出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5、验收如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通知甲方进行验收,若乙方在限定时间修改后仍不能达到合格,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以及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赔偿.15.3工程验收时,乙方应派员会同甲方办理验收,若乙方未到场,甲方可自行验收,乙方事后对验收结果表示异议.15.4工程经甲方验收后,仍需总承包方.业主,国家或地方检验机关验收合格后方视为正式验收.15.5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二十四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且不参加验收者,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15.6验收检查时,凡需人员,机具,仪表及梯架等设施,乙方应予积极配合.15.7
26、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要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承担乙方损失,工期顺延,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修复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15.8其它约定;第十六条:保险16.1按照甲方与总承包方,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规定,要求办理各种保险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积极办理相关性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第十七条:HSE(安全,环境,健康)见附件一:安全协议第十八条:物资供应18.1甲供材料范围及价格:所有主材,焊材,气体以及建筑材料中的水泥,钢材,价格执行采购价.18.2甲供物资交货地点:海南炼化甲方现
27、场供应库房.18.3乙供材料范围及价格:除焊材,气体以外的所有辅材,所有建筑材料(不含水泥,钢筋)价格包括在合同价款中.18.4物资供应,设备(施工设备)管理;见附件四18.5双方供应的物资均要有质量合格证书和质保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得使用.18.6甲供材料领用办法:乙方根据施工图和联系单及有效签证编制领用计划,经乙方施工员,甲方供应部门和经营部门审批后,按核定控制数发抖,甲方委托乙方采购甲供范围内的材料时,必须要有甲方书面委托,明确规格,数量和控制价格,经选手部门和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由物资供应部门办理结算手续,并报经营部门备案.材料领用程序见附录四.18.7甲供材料由乙方按约定价格
28、列入结算值,双方财务部门结算时,甲方按同样单价抵扣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款,如乙方从甲方领用的材料超出结算量,超出部分甲方按超出数量市场价(18%)收取乙方材料费,乙方领用的材料如少于结算量,则扣回结算中全部主材费用,并且如乙方不能提供令甲方有关部门信服的书面依据时,甲方有权认为乙方的实际工作量仅限于乙方从甲方实际领用的材料所形成的工作量,并以此为基础核定乙方结算值。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如无甲方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的委托单,并由甲方项目部主管部门及领导对其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单价予以书面认可,甲方一律不予认可。18.8甲方对因乙方责任超额定量用料原则上不供应,若甲方有库存时,按市场价加采购保管费
29、8%供货。18.9因设计变更发生用料增减时,原则上乙方应先退后领,如不退时,对未退材料按市场价加采购保管费8%划价转账.18.10工程完工后,甲供材料如有剩余,所有权仍属甲方,乙方不得擅自处理.18.1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采购合同规定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复验证明,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抽检和复验.18.12对乙方采购的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材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限定时间内将其运出现场,并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材料,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8.13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施工机具等,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由乙方负责运输,并且放置到甲方规定的地方.18.14
30、所有进场的材料机具等不论是甲供,乙供,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其运离现场的转让或用作抵押,担保等.第十九条:合同变更19.1合同施工范围变更:在施工期间,甲方因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需要变更合同的施工范围,双方可就变更内容进行协商.19.2价款变更确定:变更依据:甲方职能部门认定的现场签证单为合同价款变更的依据.变更价款:每项签证单计算后的价款额必须达到该专业总价的5%时,才能视该签证单为有效签证,价款计入合同总价.变更价款计算按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第二十条:工程价款支付20.1工程价款按转帐方式支付.20.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及时按合同规定的项目工程内容,范围编制预算送交甲方有关部门审核.20
31、.3甲方每月根据其认可的乙方实际完成产值数,减去已领材料款等,按应付费用的80%控制拨付乙方进度款,乙方施工图预算未经甲方审核,甲方不付乙方任何款项.20.4进度款的领用.乙方领取进度款程序:乙方进度款的支付基础是达到批准的施工计划和各方认可的实际进度.乙方在每月20日前将月进度款支付审核表”(附表5)及施工图进度预算交甲方经营财务办公室(进度预算按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编制).经营部门在收到后5日内,对乙方送交的进度预算进行审核,并确认付款额.甲方施工管理办公室依据经营部门确认的付款手续.累计进度款支付总额不得超过经营部门审核的净费用的75%,且累计付款进度应小于等于甲方的累计收款进度.附表见:附
32、件五 工程进度款附表.乙方开具的有效收据.上述付款依据不全者,不支付任何款项.20.5甲方财务部门在办理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时均应扣留工程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无建设单位追索,凭甲方生产,质量部门批准的付款申请表支付.20.6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有权暂停付给乙方工程款,直到此种情形消灭为止: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程进度落后计划进度达5%以上的履行合同有瑕疵,经书而通知改善而仍未改善的;合同中规定应办事项,经书面通知仍不履行的;乙方人员不胜任,经通知更换仍不办理的;乙方对第三方有应付款而未付款现象,导致本工程有纠纷时;甲方或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对乙
33、方提出赔偿要求未获得解决前;乙方有其他违约情形.20.7乙方结算时提供正式税务发票.20.8其它约定第二十一条:保修21.1执行该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保修期从办理中间交接手续且甲方代表在竣工资料上签字之日起计算:建筑工程,基础设施为一年;安装工程和装饰工程为二年,屋面防水,墙面防渗漏等为六年.21.2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及时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交付.21.3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结算质保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22.1本条所包括的不可抗力包括:山崩,地震,海啸,火山爆发,台风,暴风
34、,冰雹,水灾,泥石流,土崩,地层滑动,雷击或其它自然灾害;核生化事故或放射性污染经主管部门认定达灾害标准;战争或其他甲乙比方不可控制的情形.22.2不可抗力发生后,致使双方无法履行义务时,甲乙双方均不负赔偿责任.但乙方应积极采取措施,把损失减少到最小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受害情况.第二十三条:争议23.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调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3.2仲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执行.23.3双方因仲裁引起的费用支付问题,由仲裁委员会裁定.23.4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不得影响与争议无关或不受影响的部分的履行,但经甲方同意的不在此限.若乙方因争议而暂停施工
35、,且经处理后被认定为无理的,不得就暂停履约期限或免除合同责任,并应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第二十四条:违约24.1甲方代表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做出必要的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24.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不能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不能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报表,报告,申请;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而单方选择中止或终止合同.24.3除非双方同意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
36、约责任后仍继续履行合同.24.4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时,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不适用于违约方.24.5违约金:24.5.1除因第八条工期延误”外,乙方如未依照合同规定期限完工,乙方应向甲方交逾违约金.按逾期日数,乙方每延误工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合同价款千分之三的逾违约金.逾期违约的上限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24.5.2因可归责于乙主的责任,造成甲方的损失时,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其累计赔偿总金额,包括逾期违约金,最高以工程总价的百分之十为限,但因归责于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遭受总承包方,建设方追偿违约损失时,
37、乙方应负连带责任且不受上述百分之十限制.第二十五条:工程分包25.1乙方应自行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不得对工程进行转包,分包(甲方指定的分包除外)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中止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从已完工程款中扣除最多10%的违约罚款.第二十六条:文物26.1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他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做出处理意见,并报告地方有关管理部门.第二十七条:合同终止及解除27.1乙方履约,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书央通知
38、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且不补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而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27.1.1违反本合同有关不得转包或转让规定的;27.1.2乙方违反本合同11.2条之规定,经甲方书面警告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7.1.3因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至延误履约期限,情节重大的;27.1.4无正当理由而不履约合同的;27.1.5检验或验收不合格,并且在通知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未进行修复或修复后仍未能检验合格的;27.1.6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且甲方书面通知后仍未改善的;27.1.7根据乙方的履约情况,甲方由此可推断乙方无力继续履行本合同的;27.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偷工减料情形,且情节重大
39、的;27.1.9乙方有伪造或变更合同或履约相关 的文件,经查明属实的;27.1.10乙方有破产,财务不良或其他重大情行,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27.1.11合同规定的其它情形.27.2依照前款规定终止或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采取适当的方式,因此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且甲方没收其保证金,3年内不准参加甲方承建的工程.27.3甲方因计划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形需要,书面通知乙方停工,终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照办,不得出任何异议.第二十八条:廉政条款见附件二:廉政协议第二十九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29.1合同条款;29.2合
40、同附件;29.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29.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29.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结算书和图纸;29.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29.7(GF-1999-0201)合同条件.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仍不能一致时,按23条约定的办法解决.第三十条:合同生效与终止30.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合同份数.31.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比方各执壹份;31.2本合同副本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合同订立时间: 年3月15
41、日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地 址: 地 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表人: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电 话: 电 话: 电 传: 电 传:SHE管理协议书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的规定.中国石集团公司Q/SHS0001.4-2000和(中国石化安字194号)中对承包商的要求,在签订合同书时,就HSE管理,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双方的HSE职责1乙方职责1.1具备有效的,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证书和佥的施工合同.1.2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向甲方提供全体施工人员名单,全员参加甲方安全部门或
42、业主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接受甲方介绍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项目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明确各项安全技术要求,并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都严禁进入施工现场参与作业.1.3乙方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向甲方做出安全承诺,所有乙与施工人员必须签订安全承诺书.1.4乙方必须按要求与甲方项目部签订,并按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保证金.50人以下5000元,50-100交8000元,100人以上交10000元.1.5乙方严禁使用未满16的未成年工和55岁以上的高龄工,所有参与施工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无残疾和不适应工程建设的疾病.1.6特殊岗位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架子工和起重工等)必须持
43、有有效的,合格证的特殊工种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由甲方安全部门负责审验并留存复印件备案)非特殊工种人员严禁从事特殊工种业.1.7必须统一组织,严格内部管理,不得随意换人,加人和顶替,若确需换人,加人,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提出早请,明确原因,并经书面批准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违者发生事故及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1.8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网络(体系),按1%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安全部门审查并备案,以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1)乙方项目经理负责本项目HSE工作全面负责.(2)乙方应在每个施工队,施工班组设立兼职HSE管理员,具体负责现场的安全施工.1.9乙方现
44、场安全员要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穿戴好甲方规定要求的特殊安监标志,在现场 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专职安全监督管理,发现违章要及时制止,发现隐患要急时报告乙方领导和甲方有关部门,人员,以便及时整改处理,消除隐患.1.10乙方要在施工现场,仓储库房,定居点食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经常检查确保有效.1.11乙方要严格履行业主(建设方,总承包方)的临设,动火,动土,用火,用电等审批手续.严格遵守业主(建设方,总承包方)的有关入厂,HSE,保安,施工及工作许可等规章制度.1.12乙方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在所有时间内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进行监管,如电动机出现违反甲方及业主
45、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及时予以纠正,如果出现安全方面的问题,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停工,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以顺延.1.13乙方所使用的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安全带,安全网,口罩,防护眼镜等防护用品,用具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规定且要征得甲方同意,必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与其一致.乙方现场所有工员必须按规定着装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严禁穿短袖衬衫或背心或光膀子在现场作业,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1.14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规定准时参加甲方的HSE工作例会,在会议上汇报当前 的工程进度和安全生产情况以及下一步的作业安排安全措施和需要甲方直协调解决的事项.1.15按甲方要求组织好周一安全活动,认真按三交一清”的要求开好班前安全会,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活动.1.16乙方负责人要教育本单位员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甲方的工作程序,不得损坏生产设施和危害双方的健康与安全.在作业中,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1.17乙方必须教导所有职工消防和紧急事故(件)的处理步骤,出现突发事故,应执行甲方应急计划,并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报告.1.18施工期间,乙方应在工作地点周围,设置安全栅栏,挂上红旗,夜间设置警示灯,并在现场适当地点设置明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