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环氧树脂地坪漆及交通设施工程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目录1总则 22词语定义23工程概况4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45合同工期46.合同价款与结算 67.材料设备供应88.双方权利义务109.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1310.工程质量和验收13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1612技术成果权属 1613保密 1714权利瑕疵担保 1715对外关系1816违约责任1817工程分包1918争议处理1919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的顺序如下:20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2021.其它约定2220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1
2、1总则总则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2 2词语定义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2.1 项目经理:指甲方在第 8 条 8.1.3 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2.2 设计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3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2.4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
3、权由甲方在第 8 条 8.1.1款中约定。2.5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2.6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各省建设厅、各地、市、县建委(建设局)。2.7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第 6 条 6.1 款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2.8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2.9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2.10 图纸:指由甲方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
4、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2.11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2.12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2.13 小时或日: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日计算时间的,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2.14 不可抗力: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5、暴风雪、洪水、地震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3 3工程概况工程概况3.1 工程名称:3.2 工程地点:3.3 工程内容:人防地下室环氧树脂地坪漆及交通设施施工3.3 批准文号:3.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4 4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4.1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4.2承包范围:地下室地坪漆及交通设施5 5合同工期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2年月日。竣工日期:2012年月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5.1 开工及延期开工5.1.1 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 7 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 48
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 48 小时内未答复,视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乙方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5.1.2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5.2 工期延误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损失承担责任,相应顺延工期:5.2.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结束 48小时内,双方就损失情况和工期延期进行协商,形成书面协议;5.2.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设计或未能
7、按约定提供图纸;5.2.3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2.4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未能保证需要或因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代、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5.2.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8 小时;5.2.6按施工准备规定,甲方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的;5.2.7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所需书面形式的指令、确认单、批准手续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6.6.合同价款与结算合同价款与结算6.1 本工程价款按 6.1.2(选择 6.1.1 款或 6.1.2 款)确定:6.1.2 本工程为非
8、招标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图预算未审定前,暂定合同价款(暂估价)为。此价作为拨付材料、设备、工程备料款的依据,但不作为结算的依据。结算价款以甲方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为准。6.2 价格调整的因素工程遇到下列情况乙方应在 /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天内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6.2.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6.2.2 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6.2.3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
9、过8 小时;6.2.4 招标工程甲方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6.3 价格调整的依据6.3.1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文件;6.3.2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工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6.3.3 本工程为工程,适用下列款定额及取费标准。6.3.3.1 安装工程(包括与土建工程配套的安装工程),适用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其它费用定额;6.3.3.2 土建工程(包括与安装工程配套的土建工程)适用省(自治区)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定额与费用标准;6.3.3.3公路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预算定额(交工发19926
10、5 号)、1996 调整配套计价表、机械台班费用定额(1996610 号);6.3.3.4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6335 工程师工作量签认单。6.4 工程拨款与结算6.4.1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15日内,甲方按合同价款30%拨付工程备料款。6.4.2 在经工程师确认工作量后7日内甲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前支付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 85%,在支付进度款的同时,按备料款的%将备料款扣回。预留合同价款 5%质量保证金后,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办理结算手续。6.4.3 经甲方书面确认的追加合同价款与进度款同期支付。6.5 其它约定6.5.1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的“三通一平”工程
11、,在经甲方同意后,依照有关规定单独编制费用预算。6.5.2 特殊工程的技措费应当按甲方的规定履行审批程序。6.5.3特殊情况需要外委的砼构件的价格及加工地点事先应取得甲方的同意。6.5.4 甲方有权利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定额包含的不应再编入预算。6.5.5 工程施工中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窝工,乙方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负责安排解决工作量或补偿待工人员人工费,机械费按停滞台班费处理;乙方没有及时通知的,甲方不负责。7.7.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供应7.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7.1.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 2,主要内容包括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7
12、.1.2 甲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7.1.3 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 24 小时内,由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并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原因发生毁损、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7.1.4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乙方应在使用前提出异议,甲方负责解决,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否则甲方不承担责任。7.1.5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甲方承担。7.2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7.2.1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按图纸要求和合同要求标准采购,并要求“三证齐全”,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7.2.2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
13、行保管。7.2.3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2.4 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7.2.5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7.2.6 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8.8.双方权利义务双方权利义务除本合同其它条款约定以外,双方具有以下权利义务:8
14、.1 工程师8.1.1 本工程的工程师按下列款(选择 8.1.1.1 或8.1.1.2 款)确定。8.1.1.1 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在开工前日内将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提交给乙方。监理方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为本工程工程师,按照监理内容和监理权限行使权利。监理工程师行使以下职权需甲方批准: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甲方在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8.1.1.2 本工程不实行监理,甲方派为驻工地代表,行使工程师的权利。甲方在更换驻工地代表前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8.1.3 乙方派为本项目经理,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的履行。乙方在更换项目经理前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8.2 甲方
15、工作8.2.1 在/年/月/日前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房屋拆迁、障碍物清理以及青苗赔偿等工作,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8.2.2 确定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线路的定位标准、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在/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8.2.3 负责建设场地的土石方平整,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公路运输道路,在/年/月/日前达到进场开工条件。如委托乙方施工时应及时提出书面委托,由甲方承担费用。8.2.4 在/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电缆、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8.2.5 在年月日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
16、纸会审及技术交底。8.2.6 开工前日内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审定施工组织设计。8.2.7 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8.2.8 认可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14日内,甲方核实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相关的结算资料,在确认后28日内办理结算。8.2.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8.3 乙方工作8.3.1 在开工前日内搞好乙方驻地界区以内的用水、用电、道路和临时设施的建设,承担相应的费用。8.3.2 于年月日前,编制施工图预算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8.3
17、.3 工程开工前日内提出开工报告。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施工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本月施工进度报表及下月施工作业计划、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使用计划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达到竣工条件小时内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工程事故发生后小时内向甲方通报,并在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8.3.4 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并交付使用。8.3.5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的罚款及其它处罚。8.3.6 对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设备,在交工
18、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8.3.7 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竣工验收的相关技术资料,参加工程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后30日内办理竣工结算。8.3.8 按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进行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及时按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规定准备验收。8.3.9 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工程师和安全管理部门,经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明确责任,确定处理方案后方可实施。8.3.10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等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9.9.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施工技术资料的提供9.1 开工前3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4套,非标图/套,国家标准一律
19、由乙方自备。9.2 引进成套设备,甲方向乙方提供原版图 1 套、中文图/套、施工要领书或技术标准/套。9.3 一切设计变更、材料代用、技术问题联系单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9.4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8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会同设计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后24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10.10.工程质量和验收工程质量和验收10.1 工程质量规范和工程等级10.1.1 本工程按设计文件、施工图说明书、国家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质量检验评
20、定标准、石油工程建设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及其它相应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10.1.2 本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A、合格;B、优良。10.2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2.1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小时内、项目(分部、分项工程)完工后小时内,乙方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到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小时内,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10.2.2 工程师接到通知48小时内没有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损失;验收合格24小时后,工程师没有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1、。10.3 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4工程试车10.4.1 在设备安装前小时内,乙方必须会同甲方、设计单位对设备、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同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交工手续。设备安装应按照安装的次序及施工进度陆续组织设备进场,并在安装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开箱清点,做好记录。安装验收后,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和随机配件交给甲方,工程师
22、在验收单上签字。10.4.2 联动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工作由乙方负责组织,并在试车前小时内将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联合试运转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其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10.4.3 油、气生产储运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有人员留守,协助运行,在投产日内无问题,乙方人员方可撤离现场。10.5 竣工验收10.5.1 工程竣工后28日内,乙方按10.1.1 款约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日内组织有关单位根据约定的工程质量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后7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对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在7日内整改完毕,并承
23、担由自身原因造成的整改费用;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10.5.2 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日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日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0.5.3 工程竣工后28日内,乙方应绘制竣工图一式4份,工程变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图上加注核定单编号,提交甲方存档。其它交工资料的内容与份数按有关规定整理提交给甲方。10.6 质量保修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见附件 1)。10.7 其它10.7.1 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乙方提出修改设计的合理化建议,经甲方同意(重大改变需取得设计单位同意),其节约部分的50%归乙方;乙方采取新工
24、艺、新技术等措施实现的节约部分归乙方。10.7.211.11.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与本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事宜由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施工 HSE 合同确定。工程施工 HSE 合同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12技术成果权归属技术成果权归属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技术成果权属归:甲方所有。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选择技术成果的归属)1313保密保密13.1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所获得的图纸资料及在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工作成果属甲方所有,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
25、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履行完毕后以任何方式泄露。13.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把与合同有关的资料给出版社和新闻机构发表或学术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进行促销和做广告宣传。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应用本工程图纸资料。13.4 对于乙方使用的新技术和新方法,甲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13.5 本合同的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同样具有约束力。1414权利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141 因执行本合同的需要,合同一方提供的与本合同工程技术有关的设备、材料、工序工艺及其他知识产权,应保障对方在使用时不存在权利上的瑕疵,不会发生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业
26、机密等情况。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提供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因侵权给合同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给予赔偿。1515对外关系对外关系15.1 乙方与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15.216.16.保险保险16.1 双方应当各自对其工作人员、设备进行保险并承担其费用。171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17.1 发生下列情况属于甲方违约:17.1.1 不按时拨付工程备料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17.1.2 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并相应顺延工期;17.1.3 无正当
27、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每逾期一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17.1.4 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乙方损失,并顺延工期。17.2 发生下列情况属于乙方违约:17.2.1 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17.2.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17.2.3 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甲方损失:1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
28、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818工程分包工程分包181 本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执行有关法律规定,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并将分包协议在签订后24小时内提交甲方。182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1919争议的解决争议的解决19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下列B方式解决。A、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抚顺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协调解决。如仍不能解决。可选择仲裁方式解决。2020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组成本合同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
29、下:20.1 本合同20.2工程施工HSE 合同20.3 中标通知书20.4 投标书及其附件20.5 图纸20.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20.7 工程量清单20.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20.9 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0.10 其它现场签认单2121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21.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21.2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21.3 合同解除21.3.1 合同解除的因素:21.3.1.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21.3.1.2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
30、同无法履行;21.3.1.3 乙方违反本合同款约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1.3.1.4 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5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21.3.1.5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1.3.1.5 其它 /21.3.2 合同解除的处理21.3.2.1 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在7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19条约定处理。21.3.2.2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工作,双方另行约定21.4 合同终止21.4.1 合同终止的因素:21.4.1.1甲乙双方履行全部合同义务;21.
31、4.1.2 合同解除;21.4.1.3 其他;22.22.其它约定其它约定22.1 本合同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份,双方各执份。22.2 未尽适宜双方协商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联系电话/传真:联系电话/传真:开户行及帐号:开户行及帐号:合同编号:工程施工 HSE 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有关安全环保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就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
32、护等有关事宜,甲乙双方按照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1定义及解释1.11.1 违约、违规、违章:指安全合同当事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违反安全规定、标准,违反安全规章的行为。1.21.2 事故:指在安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有关财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事件。1.31.3 不可抗力: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水灾、火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当事人之外的破坏行为等社会事件。1.41.4 健康安全环境例卷:指乙方对重要的、高度危险的设备或活动,描述其现存的健康安全环境危险和危害,及将该危险危害控制到国家和行业标准能
33、够接受水平所采取措施的文本。工程项目概况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内容:2.3 工程主要危险点源及危害:起重吊装伤害、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焊接时的灼伤、火灾、爆炸、尘毒、噪声、施工现场的流动污染源(固体废弃物、生活污水、生产污水、车辆尾气、工业噪声等)、冬季施工中的低温冻伤。双方的权利义务3.1 甲方的权利:3.1.13.1.1 有权要求乙方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点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等。3.1.23.1.2 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进行监督。3.1.3
34、3.1.3 有权要求乙方维护好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3.1.43.1.4 有权对租赁使用的乙方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管理。3.1.53.1.5 有权对乙方的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作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3.1.63.1.6 发生事故后,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参与事故的调查,有权对乙方事故进行统计上报。3.1.73.1.7 有权对乙方做出的与现场安全管理有关的承诺予以监督、检查。3.1.83.1.8 有权对乙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验证。3.2 甲方的义务:3.2.13.2.1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
35、制度。3.2.23.2.2 按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业绩、资质审查,对乙方针对作业项目制定的健康安全环境例卷进行审查并备案。3.2.33.2.3 向乙方明确施工作业区的范围、作业时间要求、危险点源及安全管理要求,为乙方提供工程合同中规定的安全条件支持。3.2.43.2.4 发生事故后积极组织抢险,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中油股份公司有关规定进行报告。3.2.53.2.5 应乙方要求,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3.2.63.2.6 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3.2.73.2.7 其他根据项目要求应尽的义务。3.2.83.2.8 甲方应乙方要求提供相关的的安全资料。3.2.93.2.9 甲方应建
36、立与乙方协商、沟通的渠道,并及时将有关安全管理的信息向乙方予以传递。3.2.103.2.10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有关体系管理的受控文件予以维护和保密,不得出现遗失、外借等情况。3.3 乙方的权利:3.3.13.3.1 有权对甲方的安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3.3.23.3.2 在日常作业中,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由此产生的打击报复,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3.3.33.3.3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符合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和环境。3.3.43.3.4 发生严重危及乙方生命安全的不可抗拒紧急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避险。3.3.53.3.5 有权
37、要求甲方提供相关的安全资料。3.3.63.3.6 当乙方的施工需要使用或涉及甲方的生产工艺(包括管道、设施、设备、产品)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其生产工艺的过程(包括附属的构筑物或设备等)进行确认,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因其生产工艺的缺陷而造成乙方的工程或财产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全部风险。3.4 乙方的义务:3.4.13.4.1 必须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针对施工作业项目制定健康安全环境例卷,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执行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3.4.23.4.2 按规定组织好安全检查,发现作业过程中不安全隐患、重大险情,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并报告甲方。3.4.33.4.3
38、 发生事故时,应积极抢险,服从统一指挥,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并按甲方要求报告事故。3.4.43.4.4 应维护相关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器材。3.4.53.4.5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3.4.63.4.6 不得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设备、装置、防护用品、器材、安全检测仪器等。3.4.73.4.7 乙方招用的分包商,应经甲方认可,并具备承担工程服务项目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格,从事特种作业的工程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乙方招用的分包商的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直接对乙方招用的分
39、包商办理业务。3.4.83.4.8 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提出的任何质疑进行确认,并在客观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实施必要的纠正和改进。3.4.93.4.9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宣传本公司的企业宗旨,并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管理作出必要的承诺。3.4.103.4.10 对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所控制或使用的甲方财产,乙方有义务予以爱护,若其财产出现损坏、丢失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4事故调查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当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5违约责任及处理5.1 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但未造成安全事故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所承担的
40、违约责任应与主合同约定保持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5.25.2 发生事故时,甲、乙双方有抢险、救灾的义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5.35.3 发生的事故,应经事故调查确认责任;事故报告和调查应按照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进行。5.45.4 甲方违约造成的事故,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上报。5.55.5 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报告甲方;由于乙方工程质量导致的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5.65.6 甲、乙双方共同违约造成的事故,按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5.75.
41、7 对乙方发生事故后弄虚作假、隐瞒不报、迟报或谎报,一经查出,按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进入甲方市场资格。不可抗力6.16.1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主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事故及产生的损失,当事人双方依据主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7合同的履行期限7.17.1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与主合同保持一致。如果主合同因故需要变更期限,本合同与之变更至相同期限。8.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8.18.1 本合同与主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随主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保险:保险:乙方合同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工伤保险由其自行承担。争议的解决10.110.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
42、,按照主合同第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附则11.111.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11.211.2 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311.3 本合同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并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住所地: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行及帐号:乙方(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年月日住所地: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行及帐号:附件 2甲供材料设备一览表品种格规号型量数价单质提点地量
43、等级供时间附件 3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甲方(全称):乙方(全称):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就(工程全称)的质量保修事宜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1.1承包人在质量保修范围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在主合同中的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1.2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2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
44、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2.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防渗漏为/年;2.3装修工程为2年;2.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2.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2.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2.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2.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3质量保修责任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他人修理。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4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5其他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