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暖通工程施工合同暖通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工程名称:签订日期:1 目录目录第一条 工程概况.1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1 第三条 合同工期.1 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2 第五条 合同价款.2 第六条 词语定义和合同文件.2 第七条 工程监理.5 第八条 甲方代表.5 第九条 乙方代表.6 第十条 甲方工作.6 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7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管理.10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11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12 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2 第十六条 双方试车.13 第十七条 安全施工.14 第十八条 合同付款方式及要求.14 第十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16 第二十
2、条 工程变更及签证.17 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18 第二十二条 竣工结算.20 第二十三条 质量保修.20 第二十四条 违约.21 第二十五条 索赔.21 第二十六条 争议.21 第二十七条 工程分包、转包.22 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22 第二十九条 保险.23 第三十条 担保.23 第三十一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23 第三十二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23 第三十三条 合同解除.24 第三十四条 合同终止.24 第三十五条 合同份数.24 第三十六条 补充条款.24 第三十七条 附件.26 附件一:廉政管理协议书.28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30 附件三:消防工程交付质量标准承诺书.32
3、 附件四:工程签证审批单.33 附件五:竣工工程结算报审表.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附件六:工程款支付申请表.33 1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消防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暖通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见附件及清单。1.4.建筑面积:1.5.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无临时设施场地,其它现场已踏勘。第二条第二条 工程承
4、包范围工程承包范围2.1.承包范围 2.1.1.乙方对本工程进行施工承包,下列工程属乙方施工合同范围:地下室及 1-8#楼通风系统;地下室及 8#楼防排烟系统;地下室及 4、5、7#楼空调水管系统;地面商业、地下超市制冷机房系统;锅炉及生活热水回水系统;各空调系统、锅炉、回水系统的控制系统的深化设计及施工;相关的调试检测清理工作。2.2.承包方式: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施工全部风险。2.3.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2.4.乙方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乙
5、方对施工现场内的其他单位、人员负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责任。第三条第三条 合同工期合同工期3.1.开工日期:2011 年 5 月。2 3.2.竣工日期:地下室及 4、5、7#楼 2011 年 8 月、其余部分按土建进度。3.3.合同工期总天数(日历天数):地下室及 4、5、7#楼 120 天,其余 570 天。3.4.工期的其它约定:地下室及 4、5、7#楼必须在甲方时间节点内完成。注: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批准之日为准;竣工日期以乙方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交齐施工技术质保资料、办理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之日为准(对于部分工程所在地在验收合格后并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的,则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之日
6、为准)。第四条第四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等级4.1.工程质量等级:合格且达到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其他质量要求 4.2.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本地区现行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等级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五条第五条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5.1.本标段工程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按图纸内容包干:是 否(一般用于按实结算工程)其中:序号 单体幢号 单体造价 备注说明 详见附件(考虑总价下浮)注:1、本合同价款已包含材料费、设备费、运输费、安装费、垂直运输费、管理费、保险费、检测费及税金,总包配合费等费用,也包含了完成整个小区与本次相关工程验收通过的
7、全部费用。第六条第六条 词语定义和合同文件词语定义和合同文件6.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6.1.1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3 6.1.2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6.1.3.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6.1.4.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6.1.5.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
8、位。6.1.6.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6.1.7.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6.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6.1.9.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6.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6.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
9、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6.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6.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6.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6.1.15.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6.1.16.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
10、(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6.1.17.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 4 责任。6.1.18.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6.1.19.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6.1.20.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
11、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6.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a.本合同协议书;b.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方招标过程来往的函件;c.工程量清单;d.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e.图纸;f.投标书及其附件;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6.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
12、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二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6.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6.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6.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本合同条款中约定。6.3.4.适用标准、规范: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 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技术操作细则。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 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操作细则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 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合同文件和施工技术操作细则要求 5 严格者为准。6.4.
13、图纸 6.4.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分批提供施工图纸及说明各七套(包括向甲方提供的三套竣工图所需图纸),或另行约定交付图纸计划。6.4.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6.4.3.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6.4.4.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甲方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第七条第七条 工程监理工程监理7.1.甲方委托 为施工监理单位,委托监理代表 (职务:总监代表)负责本工程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等方面的监理工作。7.2.甲方将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
14、印件在本合同签署后 14 天内交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复印件后 7 天内将合同中监理对乙方的管理工作等条款的意见或看法以书面形式提供甲方,逾期将视为认可。7.3.甲方委托的职权: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监督、全面组织协调。7.4.需要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施工组织设计的批准、重要专项方案的审批、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及签证、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工期顺延及索赔的确认、分包商资格审查。第八条第八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8.1.甲方委派 (职务:现场工程师 )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职责。甲方、监理所有文件经甲方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
15、工程部公章后方生效。涉及设计变更、签证、合同内容的变更及补充须经甲方项目总经理签字后方生效。8.2.甲方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理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8.3.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 6 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乙方应于发出口头指令后 3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8.4.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
16、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8.5.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第九条第九条 乙方代表乙方代表9.1.乙方委派 (职务:项目经理 )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乙方代表应由曾受考察认可的项目经理担任。乙方在任命乙方代表前,应将拟任命的乙方代表的资历报甲方批准。9.2.乙方的要求、请求
17、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从常发地产电子流程里,递交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转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流程里处理后生效(如资料需要可打印出来后交甲方盖章)。9.3.乙方代表依据合同、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 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9.4.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甲方,报甲方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
18、负的责任。第十条第十条 甲方工作甲方工作10.1.开工前甲方办理好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及场地平整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10.2.此前经承包人现场踏勘的施工现场现状为开工条件,其他条件由承包人负责完成,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10.3.提供水、电接口位置,由乙方安装计量表具,负责施工期间的水、电费用。7 10.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已办理建设工 程规划许可证。10.5.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10.6.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座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
19、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10.7.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院参加的图纸会审,由设计院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10.8.对放线验线、原材料检测、隐蔽工程等关键工序,甲方可请权威机构或部门进行复核或检验,复核或检验合格则甲方承担相应费用;如不合格,乙方承担相应费用及造成的一切损失。10.9.甲方有权根据销售和施工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和整修、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无条件给予配合执行,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0.10.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10.11.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和甲方代
20、表指令进行施工,甲方即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0.12.甲方可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施工许可证,甲方承担甲方应交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费用。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乙方工作11.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合同、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不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11.2.查验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的质量,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及防火性能未达要求的建筑材料。不偷工减料。11.3.向甲方提供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月度工程计划,具体为,月底 25 号前应根据施工网络总进度计划编
21、制下月进度计划、甲供设备、材料进场计划及用款计划;月底 25 号前应提供本月工程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如进度滞后应提供所采取的有效措施。11.4.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 8 的费用。11.5.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1.6.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11
22、.7.乙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已踏勘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工程施工有关或对施工有影响的情况,如地质土壤情况、水源、当地气候情况、道路、交通流量、劳动力的提供范围和周围居民等。甲方将施工场地移交给乙方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负责(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若发生非不可抗力或甲方指令原因而影响施工导致工期拖延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11.8.乙方收到施工图后,须在十五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
23、甲方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各工期节点不得迟于合同工期节点规定)后五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乙方 100-500 元的经济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11.9.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11.10.按合同约定内容,参加甲方组织的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期负责,且保证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对整个小区消防工程包验收通过。11.11.
24、开工前乙方对施工图纸认真核查,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交底及会审工作,指出图纸上任何不符施工常规、惯例或规范之处,以及设计图纸中错、漏、碰问题,并做好各系统管线的综合平衡工作。如因乙方未能在施工该道工序提前 10 天协调解决好此类矛盾、问题而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和工期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 11.12.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协商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11.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甲方或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1.1
25、4.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11.15.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11.16.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乙方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破坏方承担。11.17.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私自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有的设计变
26、更须设计院和甲方签字后,交监理和施工单位接收后方可执行,否则责任自负。11.18.在施工过程中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等非计划内施工,并按甲方指令时限完成。11.19.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包括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第三方完成,按实际发生费用(另加 2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月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1.20.乙方负责标段内厕所污水的外抽和垃圾清除外运及相关的一切费用。11.21.自行解决本工程所需所有资源,包括施工所需足够量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看管,丢失、损坏由乙方
27、自理。11.22.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知会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 10 施。并且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施工过程所需一切证件(包括夜间施工证)由乙方及时自行办理。如发生扰民和民扰自行妥善处理。11.23.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持场地整洁卫生。工程竣工后一周内清除全部 建筑垃圾。竣工后的场地,乙方有责任将该场地内,因工程施工所留下临时便道,各类路、场基材料全部清理干净
28、。11.2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须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丢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11.25.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 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对甲方支付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乙方有拖欠、克扣工程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a.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b.解除合同。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管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管理12.1.进度计划 12.1.1.乙方应按投标书明确的施工组织设计(纲要
29、)原则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在合同签订后 15 天内提交甲方,甲方 10 天内予以确认或要求乙方进行修改,经确认后,乙方应于 2 天内提供正式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4份、进度计划 2 份给甲方。12.1.2.在中标工期内,乙方编制出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必须符合发包人的开发节奏要求,在工程发包前,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整整体标段工程中部份单位工程的开工顺序及开工时间,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12.2.暂停施工:在工程施工期间,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
30、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 4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工期相应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12.3.工期延误 11 12.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开工前甲方未提供图纸及施工场地;b.因甲方原因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c.不可抗力;12.3.2.上述情况发生后3天内,乙方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 并盖章,乙方保留原件作为延
31、期凭证。12.4.工程竣工 12.4.1.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取得单体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2.4.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2.4.3.承包工程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12.4.4.工程若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乙方按提前竣工日期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在三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内容包括:提前的时间、乙方采取赶
32、工措施费用的承担;除非甲方另有要求,否则工程提前竣工,甲方不支付提前竣工的有关费用。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必须达到: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器装置安装工程 1KV 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496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96 电器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器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B63/377-2001 建筑工程
33、竣工消防验收技术条件、DB63/378-2001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26-89,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98,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274-98,消防全书14 卷及其它产品相关技术条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12 最终均应符合国家、本地区现行的质量验收标准,并不得影响总包单位的工程评优。13.2.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在本工程承包范围,按照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甲方
34、要求进行施工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双方对质量评定意见不一致时,由 市质监站进行评定。13.3.对质量管理的其他约定:详见常发地产工程管理标准 CFSA-G00010022 中相关内容。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检查和返工14.1.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合格、齐全的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保证 体系,并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14.2.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设计要求及甲方代表的指令进行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 查,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及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并按检查结果进行整改。14.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甲方或监理一经发现,应要求乙方拆除和重 新施工,乙方
35、应按甲方或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5.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 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并提供有关验收资料。经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对关键部位须同时通知甲方,甲方进行同步抽查验收。如果发现乙方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应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5.2.关键部位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 2000 元
36、,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15.3.无论甲方和监理是否已经验收,当其提出对已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或复测,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不合格工程造成的责任。15.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向甲方申 13 报施工方案,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15.5.如乙方不按合同条款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有关要求,或施工用材料设备不合规定,甲方有
37、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15.6.甲方对乙方隐蔽的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力。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双方试车双方试车16.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乙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6.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48 小时以 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甲方代表须在试车记录上 签字。16
38、.3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 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6.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 上签字。16.5.双方责任:a.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b.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
39、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c.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d.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乙方承担。e.甲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视为甲 14 方已经认可试车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6.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甲方负责,如甲方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 或需要乙方配合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安全施工安全施工17.1.乙方应遵守
40、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2.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17.3.安全防护 17.3.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17.3.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
41、方应在施工前 14 天以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认可后实施。17.4.事故处理 17.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 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17.4.2.施工中若由乙方原因造成工伤事故,甲方将暂停付款直至乙方处理及整改完毕。17.4.3.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17.5.必须由乙方组织,每月进行一次施工安全检查及安全教育,3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汇报。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合同付款方式及要求合同付款方式及要求18.1.合同价款 18.1.1 合同价款及调整
42、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模式(总价下浮方式确定),工程结算依据招标方确定的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及图纸会审纪要等有效文件。水费按.元/吨、电费按 元/度,从工程进度款中分批扣还甲方。15 合同价款中包含的风险范围:合同约定开、竣工期间的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包括定额调整、采用新的验收标准、调整税率、增加税种、增加新的收费项目、材料价格波动等);现场条件不利的风险(包括场地环境、基础设施、道路、气候、地质)。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投标报价已综合考虑,并含该项费用,结算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及调整方法:无 。18.2 工程量的确认 乙方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时间:当月 28 日前提交当月 25
43、 日前已完且经监理验收合格的工程量。18.3.预付款: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比例:无。18.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8.4.1.付款方式:现金或汇票,其中承兑汇票的比例为总合同价款的 30。18.4.2.乙方应首先满足支付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劳资纠纷,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每发生一次劳资纠纷,乙方应承担 20000.00 元/次的违约金,结算时扣除,直至取消乙方招投标资格。18.4.3.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时间及比例(以下合同价款均以每幢计、工程款中 30%为承兑汇票):其中每笔节点款仅付当期款项的 50%,另 50%按年息 10%(月息0.8333%)贴息至 201
44、2 年 3 月至 5 月付清(利息到期时支付)。人防及地下车库工程:消防工程施工工程量达到 5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30%;施工工程量达到 80%,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50%;工程完工,通过甲方及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工程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合同价款的 75%;在乙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经甲方、相关政府部门、专业审计单位确认后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可付至合同价款的 85%;在六个月内审计完毕,在审计完毕后 6 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5%(在审计完毕后如因非乙方原因未达到综合验收标准或未取得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则甲方可酌情支付乙方部分工程款;过
45、程中如乙方原因导致上述工作不能通过,甲方不支付工程余款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余款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单体工程:工程完成 50%时,付工程合同价款的 30%;工程完工,通过甲方及相关检测部门检测,工程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合同价款的 75%;在乙方提供完整的 16 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经甲方、相关政府部门、专业审计单位确认后可付至合同价款的 80%;经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后可付至合同价款的85%;在六个月内审计完毕,在审计完毕后 6 个月内付至工程结算价的 95%(在审计完毕后如因非乙方原因未达到综合验收标准或未取得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表,则甲方可酌情支付乙方部分工程款
46、;过程中如乙方原因导致上述工作不能通过,甲方不支付工程余款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余款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18.5.付款时间的约定:18.5.1 乙方同意所有付款在达到付款节点后,于当月 31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具体表格请详见附件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提报至甲方;对未提报款项甲方无义务支付。18.5.2 甲方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经审核通过无异议后,应于次月 10 日-15 日进行付款。18.5.3 如因乙方疏忽,逾期提报款项申请,则视为乙方默认为该笔款项的支付延至下月。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与甲方无关。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材料(设备)供应材料(设备)供应19.1.工程要求所使用的材料
47、(设备)均应达到合格标准,且须符合招标文件里约定的品牌和质量等级。19.2.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政府有关规定,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送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材料(设备)的送检抽样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19.3.甲供材料(设备)19.3.1甲供材料(设备)包括:无甲供材料、设备 。19.3.2.对甲供材料(设备),乙方应提前填写甲供材料(设备)要货单,经监理和甲方核定后,由甲方供货。19.3.3.甲供材料(设备)进场前,甲方应提前 48 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 6 小时内
48、组织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填写甲供材料(设备)交接单,乙方随即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和由此产生的费用。甲方未通知乙方验收的,乙方不负责材料(设 17 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甲方负责。19.3.4.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验货、发货、搬运、仓储、安装及成品保护。乙方应按有关规范要求或供货厂方技术要求进行安装,并接受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19.3.5.乙方在甲供材料(设备)的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甲供材料(设备)时,应负相应的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19.4.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如工程中存在甲定乙供材料(设备),则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49、执行。19.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19.5.1.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质量必须符合设计、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规定的要求。19.5.2.乙方按照甲方或规范要求采购供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和质量保证书。在材料(设备)到货后 24 小时内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19.5.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5.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9.5.5.甲
50、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规范或合同规定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乙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9.5.6.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 验收标准。19.6.除合同规定的甲供材料(设备)外,甲方有权对任何材料(设备)品牌、质量、价格等做出要求,必要时为确保质量甲方可指定厂家,以甲方制定的价格作为最终的材料(设备)结算价格,再由乙方签订采购合同。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此部分材料改为甲供的方式,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此部分材料合同总价 20%的违约金,该款在下一批次工程款中扣除。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工程
51、变更及签证工程变更及签证 18 20.1.变更 20.1.1.甲方本着诚信的原则,在不影响建筑立面、结构、使用的情况下,尽量不变更原定的施工计划,对确需变更的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20.1.2 对原招标施工图纸中发生的修改变更且被修改内容包含在合同造价中,其每项每次变更增减造价(下浮后)低于元的变更项目(土建工程)不予结算,高于 500 元按约定的条款进行结算。20.1.3 对原招标施工图纸中增加的工程变更属于合同外增加工程内容的,无论金额大小施工过程中即时办理结算。20.2.签证 20.2.1.对于需进行签证才能明确工程量的项目,乙方在项目隐蔽前和下道工序实施前及时申报办理签证手
52、续。由于乙方延误申报,造成需签证的项目无法测量、核实的,甲方不予签证和结算。20.2.2.对于需现场测(丈)量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审批单后附原始测(丈)量记录。20.2.3.对于任何签证项目,在其隐蔽或覆土之前均必须对其具体实施内容、签证前后 的实际情况通过摄影、摄像等手段进行影像记录,并作为签证原始记录的重要 组成部分,文字和影像资料仍然无法详尽描述的,则必须附图纸进行说明。20.2.4.对施工过程发生的签证,施工过程中即时办理结算。20.2.5.对增加造价的工程签证,乙方应在被签证项目实施完毕前办理相应的签证手续,延期甲方可不予接收和认可,相应费用由乙方承担。20.3.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法 2
53、0.3.1.按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办理即时结算,按报价时下浮率下浮,竣工验收后不再办理变更和签证的结算。即时办理的结算价款可纳入工程进度款按季度按原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一同支付。20.3.2.施工期间的变更和签证项目的工、料、机单价按合同价(约定可调整的执行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单价的项目,双方协商确定。20.4.其他约定 20.4.1.施工过程中所有涉及甲方成本变动的设计变更和签证须从甲方明源系统中变更、签证和成本核算联合审批单完成申报和成本核算,否则一律无效,今后也不再补办费用结算。乙方不在核价确认单上签字的,以社会审计单位的核价为准。19 20.4.2.办理结算时如发现变更或签证的项目,为合
54、同或招标文件约定不予调整、结算的范围,则该变更或签证为无效,不予结算。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21.1.竣工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21.2.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于竣工验收前十五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申请(包括但不限于符合工程所在地档案馆要求的工程技术质量验收资料原件一套,竣工图三份。并按档案馆要求提供相关资料)。21.3.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21.4.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前 1
55、0 日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21.5.竣工验收后二天以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如初次验收未通过,乙方应按质监站及甲方所提修改意见整改并承担整改费用,完成后再次申报组织验收。21.6.经甲方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通过消防部门备案验收签字后为竣工验收通过。21.7.工程移交 21.7.1.竣工验收后,乙方须整改完毕并签字。21.7.2.乙方应提交工程移交申请书,由甲方及物业公司对本工程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并移交物业所需资料后,经甲方及物业公司书面确认,可视为工程移交完毕。21.7.3.因乙方原因逾期移交而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
56、误,按本合同 36.6 款执行。21.8.工程在未办理书面移交手续之前,乙方负责维护。21.9.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21.9.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或优良。20 21.9.2.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21.9.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21.9.4.已签署工程保修书。21.9.5.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实地验
57、收通过。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竣工结算竣工结算22.1.乙方应在办理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之后(对于部分工程所在地在验收合格后并不出具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的,则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为准)的 60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交齐完整的归档竣工资料及竣工结算资料,然后方可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的请求,甲方收到乙方递交完整、齐全的竣工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经甲方、相关政府部门、专业审计单位确认后 90 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22.2.乙方应对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工程量计算应基本准确,对结算中核减额超过 5的部分承担咨询费(5以内部分由甲方承担)。22.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 28 天内,乙
58、方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质量保修质量保修23.1.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自取得房屋单体竣工备案表之日起算。23.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二)。23.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a.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b.质量保修期;c.质量保修责任;d.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
59、法。21 23.4.双方约定的其他保修事项:对本工程中涉及到消防验收的项目(如防排烟等)必须配合消防单位保证验收,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消防验收通过,乙方需支付每批次 10 万元的违约金,并需按 36.5 条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四条 违约 24.1.本合同中关于甲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4.1.1.本合同条款第 18.2 条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24.1.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2.1 款约定甲方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24.1.3.双方约定的甲方其他违约责任:无 24.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24.2.1.若该项目的施工工期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完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
60、延期一天,须支付工程合同总价 0.01%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间接的经济损失。24.2.2.本工程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达到文明合格工地,如果达不到则扣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24.2.3.工程竣工,未按时清理建筑垃圾,按每幢单体 100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4.2.4.由于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24.2.5.双方约定的已方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合同条款第三十六条补充条款约定执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索赔索赔25.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及索赔时间,且有索赔事件发 生时的有效证据。25.2.乙方
61、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争议争议26.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当事人不愿和解或者和解不成的,双方只可向合同签订地(以合同约定为准)的人民法院起诉。2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c.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22 d.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工程分包、转包工程分包、转包27.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27.2
6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2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与义务。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乙方承担连带责任。27.4.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28.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28.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
63、通知甲方代表,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48 小时内乙方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7 天向甲方代表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4 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28.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a.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甲方承担;b.甲乙双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c.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
64、工损失,由乙方承担;d.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e.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f.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8.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23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保险保险 29.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并保护好现场,乙方应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不得有异议。29.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29.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
65、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29.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应由乙方负责 29.5.保险事故发生时,甲乙双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担保担保30.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如乙方已承接常发地产其它项目,则可免交履约保证金。30.2.乙方违约后,甲方可视情节严重程度没收乙方全部或部分履约保证金。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31.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就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
66、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3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24 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32.2.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 8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同时提
67、出处置方案,甲方收到处置方案后 24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32.3.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24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 3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33.2.违反本合同条款第二十七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b.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3.4.一方依据 33.2.、33.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7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
68、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二十六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3.5.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3.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合同终止合同终止 34.1.除本合同条款第二十三条外,甲方乙
69、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4.2.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合同份数合同份数 35.1.本合同一式 肆 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贰 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补充条款补充条款36.1.乙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及甲方要求、施工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来采购原材料,如果在原材料的采购和施工中,以次充好、偷工减料,乙方按涉及批次材料金额的 2-5 倍支付违约金(每批次最低不少于 10 万元,违约全标的,加重处理)。36.2.乙方应将进场施工
70、的材料当日向监理单位报验,未经报验或虚假报验,擅自使用的,乙方承担每批次 5 万元以上的违约金。25 36.3.对于各分部分项工程,下道工序必须在上道工序隐蔽之前,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书面认可后方可实施。否则乙方承担每次 5 万元的违约金。36.4.乙方出现管理不力、项目经理经常脱岗、未履行合同条款、工程施工质量低劣、工期严重滞后等现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合同价 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后 7 日内,乙方应无条件拆除临设,退出施工现场并与甲方办理好退场手续。所有工程结算及工程尾款均只能在乙方清场后办理。36
71、.5.工程质量经验收达不到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应在约定期限内无条件整改。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整改或虽经整改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对乙方处以合同价 3%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同时,甲方有权另请他人进行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6.6.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质量如期竣工,发生工期延误,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价 0.01%/日的违约金,累计计取。同时对造成甲方逾期交房而受到购房业主索赔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给购房业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赔偿协议书确认的逾期交房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
72、等)。36.7.由于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乙方除按要求进行整改外并承担相应责任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6.7.1.建筑保修期内,屋面、厨房、卫生间、地下室、外墙(含门窗框周围)等地方出现渗漏水,每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楼地面、墙面开裂如引起投诉者,每次每处支付违约金 500 元。36.7.2.其他质量事故,每次支付 1-5 万元。36.7.3.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受到购房业主索赔的,乙方还须赔偿甲方给购房业主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生效的法律文书确认的或赔偿协议书确认的质量问题违约金,解除合同的损失赔偿、律师费、诉讼费或仲裁费等)。36.8.在施工中,为确保工
73、程施工顺利进行,对合同价款内未包含的工作内容,由甲方临时指令,乙方承诺严格按甲方指令开展工作,不拒绝、不推诿、不扯皮。如乙方借故拒不执行甲方指令的,乙方愿按每次 1000 元承担违约金,并累计计取。36.9.乙方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不能胜任其职责,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包括项目经理在内的管理人员。甲方的上述要求应书面通知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 7 日内,26 合格的管理人员应到位。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更换项目经理违约金(2 万元/人次)和更换其它管理人员违约金(2000 元/人次)。本合同明确的项目经理在开工时或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的、或甲方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不配合的,甲方有权
74、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承担合同价 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甲方损失的,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甲方组织购房业主验房时,乙方项目经理不在现场陪同、借故回避、推诿的,乙方承担 2000 元/次的违约金。36.10.乙方承诺的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必需按时到位,在约定时间内人员不能到位的,项目经理每推迟到位 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3000 元/天(累计计取)违约金;其它人员每推迟到位 1 天,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0 元/天人(累计计取)违约金。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的项目经理每月需到位 26 天、每天不少于 8 小时,未经甲方现场负责人批准,乙方的项目经理每缺席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3000 元/天(累
75、计计取)违约金。36.11.乙方承诺的用于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施工材料必须按时到位投入使用,如有更换,其性能和规格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采用的机械设备。36.12.必要时,乙方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交表明乙方在现场雇用的各类工人人数的详细报告。36.13.乙方应在甲方书面许可范围内搭建临时设施、堆放施工材料。因后续工程(如新开工程、配套管线或环境景观工程等)开工需要征用上述场地时,乙方应配合甲方让出场地。乙方占用甲方许可范围外的场地,甲方要求清场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否则,乙方承担 5 万元/次的违约金。36.14.在施工过程中,若乙方在劳动力管理方面出现闹事情况或事件的,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发生
76、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6.15.乙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按照甲方规定与总包单位签订总分包合同。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附件附件37.1.附件一:廉政管理协议书 37.2.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 37.3.附件三:建筑安装工程交付质量标准承诺书 37.4.附件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27 合同订立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合同订立时间: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8 附件一:廉政管理协议书附件一:廉政管理协议书廉政管理协议书廉政管理协议书 甲方:镇江常发广场置业有
77、限公司 乙方: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廉政管理,确保工程项目高效优质按时竣工投产,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廉政管理协议书并作为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的廉政行为准则。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甲方廉政管理职责 1、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介绍本单位有关廉政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2、甲方有责任对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执行廉政情况实行监督,由甲方每月召开一次甲乙双方廉政管理会议。4、甲方人员应廉洁自律,如违反除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外,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给予相应的经济或纪律处罚。5、甲方人员参加乙方单位的宴请及各种会议,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会议所发的礼品、礼券(
78、现金)均应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6、甲方人员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政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继续发生,并报告主管领导。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乙方廉政管理职责 1、乙方应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管理方面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并遵守执行。2、乙方有责任对本单位工程项目人员进行廉政教育,按时出席甲方召集的廉政管理会议。3、乙方不得宴请甲方人员或向甲方人员赠送各种礼品、礼券(现金),如有违反规定除批评教育外,情节轻微的,乙方应根据违反规定的人数按每人 200-500 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果严重的(任何一方或其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影响工程质量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后果的),乙方应承担
79、工程建设项目预算总价 1.5%的违约金,由甲方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4、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拉拢甲方人员,损害甲方利益,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除乙方单位在工程项目预算总价的 1-5%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工程项目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29 5、如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贿赂甲方人员,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甲方有权取消或终止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单位承担,并向甲方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6、乙方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发现甲方人员有不廉政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积极
80、有效地终止其不廉政行为的连续发生,并及时告知甲方单位主管领导。7、乙方任何人员向甲方人员行贿,无论是甲方索贿,还是乙方主动行贿,一旦此事被确认,乙方均自愿在原合同基础上另行承担违约金 100 万元。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单位经办人:乙方单位经办人:甲方单位负责人:乙方单位负责人:30 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二: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暖通工程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间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
8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依据国务院 2000 年 1 月 30 日颁发的 279 号令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令2000第 80 号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执行。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为 2 年。三、质量保修责任 1、乙方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成立有一定人员的维修队,以保证业主和物管处提出
82、质量问题时,能及时整改维修。2、乙方在收到甲方物管处要求维修通知时,必须按时指派人员及时领取维修整改通知单,并按维修整改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维修整改工作(小修当日完成),并应到业主验收签证后方可退场。3、若乙方在规定时限内未派人员前来整改维修,或未在要求时间内整改完好的,甲方物管处有权委托他人理行整改维修,维修费用乙方同意按照现行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并结合当月 市材料信息价双倍计价后由乙方支付。支付方式:每月结算一次,由甲方在乙方项目工程余款中扣付给维修人员。同时,因乙方维修不力造成甲方信誉损害的,甲方保留进一步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4、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
83、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5、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地基础工程和主体机构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31 6、因乙方施工造成不符合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要求的质量问题,乙方在规定时间未整改到位,引起购房业主向甲方索赔的,甲方的赔偿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意赔偿款由甲方从乙方工程余款中直接扣付给购房业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零。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1、
84、甲方在工程验收通过之日起满二年后 14 天内将保修金无息返还乙方。2、乙方应在质量保证金支付日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付款,如因乙方疏忽,未及时通知甲方,则视作乙方默认为质量保修期的相应延长,由此产生的违约在责任甲方不予以承担。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另行协商。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发 包 人(公章):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32 附件三:暖通工程交付质量标准承诺书附件三:暖通工程交付质量标准承诺书暖通工程交付质量标准承诺书
85、暖通工程交付质量标准承诺书 乙方承诺将按下列标准对消防工程进行交付:一、暖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二、完成下列技术资料:1、竣工图包括设备、附属工程及隐蔽管线的全套图纸;2、工程合同及开、竣工报告;3、工程预决算;4、图纸会审记录;5、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及技术核定单(包括质量事故处理记录);6、隐蔽工程验收签证;7、竣工验收证明书;8、主要材料的质量保证书、相关设备技术资料。9、新材料、构配件的鉴定合格证书;10、相关材料、设备的检验合格证书;11、消防供水试压报告。三、完成下列质量与使用功能的检验 1、电气线路安装应平整、牢固、顺直,过墙应有导管,导线连接必须紧密,铝导线连接不得采用绞接或绑接,采
86、用管子配线时,连接点必须紧密、可靠,使管路在结构上和电气上均连成整体并有可靠的接地。每回路导线间和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2、照明器具等低压电器安装支架必须牢固,部件齐全,接触良好,位置正确。3、除上述要求外,同时应符合地区性“低压电气装置规程”的有关要求。4、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防腐措施必须符合 GBJ242 的要求,应按套安装水表或予留表位。5、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6、水泵安装应平稳、运行时无较大震动。7、所有消防设施必须符合 GBJ16、GBJ45 的要求,并且有消防部门检验合格证明。8、本工程必须满足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业设备及管道与管道绝热工程质量验收标准。33 附件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附件四: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工工工工程程程程款款款款支支支支付付付付申申申申请请请请表表表表 工程名称:编号:致:致:(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我方本期完成了 工作,工程量(为 ,按施工合同的规定,应扣除 ,本期申请支付该项工程款共(大写)(小写:)。现报上工程付款申请表及附件,请予以审查并开具工程款支付证书。附件:1 工程计量报审表(A4.1 1-)2 工程费用索赔报审表(A4.2-)3 计算方法: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承包单位项目经理部(章):项目 项目经理:经理:日期:日期:项目监理机构签 收人姓名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