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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价分包合同协议书(73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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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单价分包合同协议书(73页).docx

1、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适用于单价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编号:工 程 名 称:签 订 日 期:签 订 地 点:甲方: 乙方: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甲方: 片区公司 项目,地址: ,为一方当事人。乙方: .系在 注册成立的法人,地址: ,为另一方当事人。鉴于甲方已与业主签订 工程项目主合同,乙方愿意根据本分包合同的条件承担分包工程,特订立本协议。一、词语含义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通用合同条件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二、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甲方下达的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会议纪要等;(2)合同协议书;(3)数据表;(4)专用合同条件;(5)通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主合

2、同以及技术规范(但甲方向业主的报价、计量支付、调价等相关条款和规定以及相关保密内容除外);(7)分包工程量清单解释(如果有);(8)标价的分包工程量清单;(8)分包工程图纸(工程数量不适用);(10)乙方需配备的机械设备清单;(11)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一致,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的确认、备忘录、会谈纪要、合同修订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协议等,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后亦为本工程分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修订的内容取代原文件内容和其它与此相矛盾的规定。三、主要义务鉴于甲方将按下文所述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项,乙方特此与甲方签约,保证遵守分包

3、合同和主合同的各项规定,自负费用承担上述分包工程的实施、竣工和修补其任何缺陷。鉴于乙方将承担上述分包工程的实施、竣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甲方特此立约,保证按分包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分包合同价格。四、合同价格本分包合同价格为_。本分包合同系固定单价合同,适用通用合同条件第22条的规定。五、生效除非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分包合同在合同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六、签订日期本合同于_年_月_日在_签署,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地

4、址: 地址:邮编: 邮编: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工程分包合同(通用合同条件)目录1、定义和解释62、分包合同文件93、主合同104、转让和分包115、工程内容和工程承包方式116、甲方权利和义务127、乙方权利和义务148、乙方的人员169、乙方的设备、物资和配件1710、工期1911、图纸2012、交通运输2113、质量2214、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2315、现场试验2416、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2517、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处理2518、环境保护2619、分包工程验收2620、缺陷责任2621、合同价格2722、 结算和支付2823、境外税务工作和税金要

5、求3124 保险和保函3225、变更和索赔3326、违约责任3527、暂停施工3528、甲方接管部分分包工程和终止合同3629、保证和保障3930、知识产权3931、保密3932、通知4033、语言、适用法律和通信交流4134、争议的解决和仲裁4135、其他规定4136 合同生效和合同文本42附件: 1 分包合同数据表2 合同承诺书3 工程要求投入的最少设备清单4 工程要求投入的最少人员清单5 分包工程量清单6 办理出国签证合同书7 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承包责任书8 综治维稳责任承诺书9 廉政合同10 工资发放情况确认表11 海外事业部协作单位设备物资采购发运管理(试行)办法1、定义和解释1.1

6、 定义在本分包合同中,包括合同协议书和通用合同条件,除另有规定外,以下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业主:指主合同规定的名为业主的当事人,及其财产上的合法继承人。具体名称见数据表。监理工程师:指业主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督实施的人或由业主任命的任何其他人。具体名称见数据表承包商: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本分包合同规定的甲方,具体名称见数据表。1.1.4 承包商代表:指由承包商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或承包商随时更换并任命为其代表的人员。分包商:是指承包商将承包的主合同工程项目中的一部分所给予实施、完成和修补其任

7、何缺陷的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合法继承人。在本分包合同中,指本分包合同规定的乙方,具体名称见数据表。分包商代表:指由分包商任命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为其代表的人员,或分包商随时更换、任命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为其代表的任命。主合同:即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及附件,以及实施阶段的相关变更指示、往来文件和补充文件。分包合同协议书:指本分包合同中名为分包合同协议书的文件。分包合同:即本工程分包合同。分包工程:即本工程分包合同规定的工程。工程:指业主与甲方签订的主合同规定的所有工程以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变更工程,包括主合同及本分包合同约定的主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

8、的修复工程。技术规范:指主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包括通用技术规范和专用技术规范。如专用技术规范需要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则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用技术规范以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规范。1.1.13 分包工程量清单:又称工程量表,指本通用合同条件附件规定的分包工程量清单。分包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分包商实际完成分包工程数量应按照通用合同条件第5.3款、第5.4款和第12条的规定计量和支付。合同有效期:指本分包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分包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双方结清工程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缺陷责任期:指从工程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业主颁发初验证书)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缺陷责

9、任保修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同主合同缺陷责任期终止日期。保留金:指为在本分包合同缺陷责任期内完成分包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分包合同中约定比例由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书面文件: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报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在本分包合同中,在使用电子邮件的情况下,使用电子邮件的一方应在发出电子邮件的3天内,向另一方发出正式盖章的信函,确认电子邮件的内容。如未能在3天内向另一方发出正式盖章的信函,则该电子邮件无能作为仲裁或诉讼证据。1.1.18 开工日期:指甲方根据本分包合同第8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下达的开始分包工程

10、实施的日期。在本分包合同中,开工日期是起算分包工程工期的时间。1.1.19 竣工日期:指自开工日期起至分包工程根据第8条的规定竣工的全部时间。1.1.20 里程碑:指数据表中规定的分包商应完成某项或部分分包工程的节点工期。 现场:指将实施分包工程的永久工程的地点,以及分包合同中可能指定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其他场所。 永久工程:指根据分包合同规定需由分包商实施的永久工程。 临时工程:指为实施和完成永久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在现场所需的所有各类临时工程。 变更:指根据主合同的规定,由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或承包商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工程所做的任何更改。1.1.25 履约保函:指分包商通过承包商书面

11、认可的银行向承包商开出的,担保其履行分包合同义务的担保文件。1.1.26 预付款保函:指分包商通过承包商书面认可的银行向承包商开出的,担保其偿还承包商已付预付款的担保文件。7 工程所在国:指实施永久工程的现场所在的国家。8 不可抗力:指某种异常的事件或情况:(a) 一方无法控制的;(b) 该方在签订合同前,不能对之进行合理准备的;(c) 发生后,该方不能合理避免或克服的;(d) 不能主要归因于他方的。只要满足上述(a)至(d)项条件,不可抗力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种异常事件或情况:(i)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为;(ii) 判乱、恐怖主义、革命、暴动、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

12、或内战;(iii) 承包商人员和承包商及其分包商其他雇员以外的人员的骚动、喧闹、混乱、罢工或停工;(iv) 战争军火、爆炸物资、电离辐射或放射性污染,但可能因承包商使用此类军火、炸药、辐射或放射性引起的除外;(v) 自然灾害,如地震、飓风、台风、火山爆发、洪水,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如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定义与主合同不符,以主合同的规定为准。1.1.29 适用法律:指本分包合同第33条规定的适用的法律。1.1.30 天:是指日历天数,年:是指365天。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或说明,本分包合同中的词语或措辞均与主合同文件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1.1.32本合同支付货币以及货币支付比例和汇率,见数据表

13、。1.2 解释在本分包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需要外:表示某以性别的词,包括所有性别;单数形式的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包括“同意(商定)”、“达成(取得)一致”、“协议”等词的各项规定均需要用书面形式。“书面”或“用书面”是指手写、打字、打印或电子制作,并形成永久性记录;除本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均包括本数;“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日前”“日后”不包括当日。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期间的最后一天不是工作日的,该期间应于下一个工作日终止。“反义居先”合同解释规则不适用本分包合同。旁注和其他标题在本分包合同解

14、释中不应考虑。2、分包合同文件2.1分包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下列文件及其可能产生的补充、修改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分包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可以相互说明,如果存在矛盾或冲突,应按照以下先后顺序进行解释:(1)甲方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会议纪要等;(2)合同协议书;(3)数据表;(4)专用合同条件(5)本工程分包合同通用合同条件;(6)主合同以及主合同包含的技术规范(但甲方向业主的报价、计量支付、调价等相关条款和规定以及相关保密内容除外);(7)分包工程量清单解释(如有);(8)标价的分包工程数量清单;(9)工程合同图纸(工程数量不适用);(10)乙方需配备的机械

15、设备清单。(11)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2 分包合同文件的完备性乙方确认已阅读并接受了本分包合同所包括、涉及的所有文件和条件的要求,确认已核实业主提供的地质、水文及环境方面的所有资料,甲方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乙方应被视为已取得可能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价格及其其他情况的所有必要资料。同时,乙方应给认为在签订本合同协议书前,已视察和检查了现场、周围环境和其他得到的资料,并对所有相关事项已感到满足要求,包括但并不限于:(a)现场的状况和性质,包括地下条件;(b)水文和气候条件;(c)为实施、完成分包工程和修补任何缺陷所需的工作范围和性质;(d)工程

16、所在国的法律、程序和劳务法律和惯例;(e)分包商对进入、食宿、设施、人员、电力、运输、水和其他服务要求;对主合同文件应以签字或盖章的原件为第一解释依据,翻译件仅供参考。2.3 分包合同金额的充分性乙方已确信分包合同总金额和各分项(单项)工程金额是建立在本分包合同第2.1款、第2.2款和分包合同其他规定的基础上,并已确信分包合同总金额和各分项(单项)工程金额的正确性和充分性。3、主合同3.1 分包商知晓主合同应分包商书面要求,承包商可以向分包商提供包括一般合同条件,特殊合同条件和技术规范在内的主合同文件,但主包商报价的工程量表和保密内容除外。分包商应视为已了解和知晓主合同的有关规定(但甲方向业主

17、的报价、计量支付、调价等相关条款和规定以及相关保密内容除外)。3.2 遵守主合同分包商应履约和遵守与分包工程相关的主合同项下规定的承包商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在主合同规定的条件中,一切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条件同样适用于乙方。为避免歧义和误解,本项规定是指一切对承包商有约束力的主合同条件,应被理解和解释为乙方完全替代甲方在主合同中的地位和称谓,履行主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此时,分包商的责任不仅包括主合同规定的承包商应当履行的义务,也包括为履行这项或这些义务而需要支出的任何成本和费用。3.3 主合同的指示和决定分包商应遵守承包商书面通知分包商的,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所有指示和决定,无

18、论此项指示或决定是否根据主合同的规定有效发出。如果分包商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处接收了任何直接的指示,则分包商应:(a)立即通知承包商并递交上述直接指示的原件给承包商,并且(b)除非得到了承包商的书面确定,否则分包商没有义务遵守此项直接指示。4、转让和分包4.1 转让未经承包商的事先书面同意,无论如何,乙方不能将分包合同或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转让给任何其他人。如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分包合同或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分包合同。4.2 分包未经承包商的事先书面同意,无论如何,乙方不能将分包合同或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分包给任何其他人。甲方对乙方的分包商的任何同意或批准,

19、均不能免除乙方对其分包商应承担的任何和所有责任和义务。如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转让分包合同或分包工程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分包合同。但下列情况除外:(a)提供分包工程所需的劳务;(b)供应分包工程所需的材料。5、工程内容和工程承包方式5.1工程项目名称:见数据表。5.2工程内容:按照所附的分包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项目和本分包合同规定的相应附属工程,以及今后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增加的新工程。5.3分包工程承包方式:单价承包,具体见附件分包工程量清单。本分包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为按本分包合同工程范围及工程标准完成工程所需的施工设备、材料及损耗、劳力、质检、安装、缺陷修复

20、、管理、赔偿、运转等费用;包括税金、保险费、利润、临时工程费、工程维护费和申领施工所需的许可证、执照等一切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以及分包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风险、责任和义务。本分包合同工程量表中没有包括或列明的任何内容和项目,应被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表中的其他任何内容和项目中。本合同为单价计量合同,工程量表中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分包商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以甲方批准、业主和监理认可的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作为结算和支付依据,但无论如何,分包商实际完成工程数量不应超过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数量。5.4 本分包合同单价不可调整,不因分包合同存续期间的工程所在国或中国的人工、材料价格、设备价格上涨、工

21、程所在国货币汇率或人民币汇率的波动、税费的增减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变动做出任何调整和市场价格波动。为避免模糊和误解,本款涉及分包合同单价的因素是指一切和所有因素,包括本款列明的因素以及整个分包工程工期和延长工期内任何调整和市场价格波动。5.5工期: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分包工程施工天数。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和工期见数据表。如本分包合同适用里程碑工期安排,则分包商应在数据表规定的里程碑工期内完成相应的分包工程。6、甲方权利和义务6.1负责与业主、监理及当地政府的业务接洽和联系,协助乙方处理施工过程中与业主、监理及当地政府等可能发生的各种问题或纠纷,但甲

22、方的参与不能免除乙方相应的责任和义务。6.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临时占地、与监理工程师签认工程数量及文件资料,负责技术交底、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向乙方及时传递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涉及分包工程合同范围的有关指令、通知、文件及资料。6.3甲方负责派出现场监管人员及测量、实验人员,负责对乙方所有施工生产活动(包括原材料)进行监督和指导,但甲方所做的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分包工程应负的所有义务及责任。6.4负责施工资料和竣工资料的整理和报送。6.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合适的现场人员(含业主或监理认为不合格的人员),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工程延误和人员费用等损失。未按限期离开工地,超限每人每天向甲方支付一定数

23、额的违约金,具体金额见数据表。6.6甲方项目经理部负责与乙方签订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包责任书,对乙方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对违章或事故实施处罚,对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对严重违章和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6.7当乙方需要甲方代办或协助办理物资设备的出口时,乙方需提交书面申请给分包工程所在项目部,并经甲方片区公司审核同意后,甲方按照海外事业部相关代购、代垫等规定代理或指导出口发运工作,发生的一切和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服从甲方出口方式的选择。6.8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员工在境外期间的伤病死亡处理事宜。在乙方要求下甲方可向乙方人员提供现场甲方医务室力所能及的医疗

24、协助,如:简单的医务处理和现场治疗。如果发生较严重的事故和伤病需要外部就医,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协助安排,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由此类医疗协助引发、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赔偿,包括法律费用。6.9统一办理按照主合同条款要求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等强制性保险的投保。协助乙方事故的理赔工作,但超出理赔范围外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6.10协助乙方协调业主或监理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现场交验。但甲方所做的工作并不能免除乙方的相关责任和义务。6.11监督并审查乙方员工或雇工工资的发放情况,若发现乙方未按时发放员工或雇工的工资,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相应部分代发员工工资。因乙方对员

25、工或雇工的工资不能及时发放,造成员工或雇工上访或罢工的,一经发现乙方应支付违约金5万美元,并由乙方承担上访或罢工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聘用的中方员工应以乙方名义签订劳务合同。6.12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相应的分包工程款。6.13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和维稳管理甲方驻在国办事处、项目管理机构、乙方项目管理机构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成立综治维稳领导小组,对于群体性事件,必须做到“现场发生-现场第一时间解决”。6.13.2 落实“公司-项目经理部-项目协作单位、设备租赁单位、材料供应单位等(若有)-基层劳务人员”劳资监控体系的建立,甲方直接参与、指导并监督体系内

26、的劳资工作实施,对信息进行动态掌握。6.13.3 建立本项目内各级劳务合同等与经济有关合同的审查、备案制度。6.13.4 建立本项目劳动用工季度检查制度,将劳动用工检查常态化。6.13.5 制定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6.14甲方负责审核乙方任命的施工负责人、施工所需人员的出入境等手续,但此类手续不作为上述乙方人员与甲方建立用人关系的证明。乙方应根据法律的要求与上述人员签订用工合同,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6.15甲方为本项目的唯一对外主体,涉及项目的一切对业主、监理和当地政府的事宜,均以甲方的名义并由甲方对外办理。

27、7、乙方权利和义务7.1根据本分包合同条件的要求,组织精干的施工队伍及良好的项目管理团队和按本合同附件所确认的设备精心组织,策划,施工本分包合同所规定全部工程内容。承担并履行本分包合同规定工程所涉及的甲方按工程合同对业主承担的全部义务和责任,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完成和养护工作,直到工程圆满通过业主的最终验收。7.2根据工程合同工期和总体计划的要求及甲方项目部的具体要求,按时编制相应的施工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进度计划、机械配置和使用计划、人员计划(包括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简历)、关键工序施工工艺,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职业健康体系,资金流量计划等报甲方审核。7.3乙方应认真执行国家及

28、甲方有关外事、外派的管理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遵守工程所在国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由乙方单方面原因引起的当地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7.4乙方须服从甲方的整体安排。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和进度报告、施工质量、安全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等。如果乙方人员不接受甲方的指令和要求,甲方可根据情节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和限期离开工地的处理。7.5乙方应在分包工程开工之前,先行将建点方案(包括不限于营地、取土场、料场、轧石场、弃土场、施工区段、便道便桥等)报甲方审核,并经过甲方的审批同意并完成相应的征地手续后,才能开始建点工作。乙方应

29、自负费用,对于乙方施工所需的取土场、料场、轧石场、弃土场、便道便桥等,自行安排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确认,然后通知甲方进行取样和征地后进行建设。甲方取样的合格不代表乙方所选定的场地将来能一直满足使用要求。如乙方选定甲方取样合格的场地将来不能满足施工使用要求,乙方需自费自行重新选定场地。乙方自行承担所发生的与建点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点费用、按照合同要求退场或竣工时所有场地恢复费用、乙方营地、取土场、轧石场、料场、施工现场等的安保、水电和办公费用等。乙方应做好相应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造物和地下管线保护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因乙方责任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按照工程所在国的法律规定,乙方

30、应缴纳土地或矿区或资源使用费,则乙方应承担和支付所有的土地、矿区或资源使用费、租金或其他付款。7.6对于乙方选取的取土场、料场、轧石场、便道便桥等场地的地表土的清理、去除等工作,目的为取得施工所需的有效的施工用土、用料的所有准备工作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清单价中,甲方不再单独予以计费。7.7乙方应努力维护甲方的信誉,使甲方免受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诉讼损失和其它不利于甲方的任何事宜,否则应承担甲方所受的所有损失。7.8根据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负责对工程进行放样,并对本工程的位置、标高、尺寸等的正确性负责。乙方应有效地保护一

31、切基准点、标桩和其他有关标志,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7.9遵守甲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管理的各项规定,根据本分包合同第6.13款的规定完善项目各项综治维稳管理制度,并按照附件8:综治维稳责任承诺书的规定上缴维稳保证金。7.10乙方应严格管理所属员工,并及时发放员工工资,绝不因欠薪事件而给甲方造成名誉和经济损失。杜绝任何群体性事件,如发生群体性事件,甲方有权没收维稳保证金,乙方同意愿意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如有类似情况发生乙方需及时派人处理,并同时通报甲方。7.11在乙方得到相关结算和支付后,截止到甲方整个工程质保期末,整个项目通过业主的竣工验收时,在该阶段,如果

32、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不能以此为由推脱任何责任。7.12乙方负责所施工区段和乙方工人的安全施工、环保、卫生和当地法律等方面的所有开支。7.13办理甲方认为必须由乙方办理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它事宜。8、乙方的人员8.1乙方员工的派出和人员管理按本合同附件6执行。8.2乙方员工的数量及岗位要求按本合同附件4执行。8.3乙方员工派出前需将派出人员简历及岗位安排报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批。8.4乙方必须依法用工,与所属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中国和工程所在国相关法规为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乙方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义务、实施劳动合同权利。如发生劳动纠纷或因工伤亡事故,应由乙方负责全权处理并承担相关

33、费用,包括法律费用。若乙方怠于处理纠纷或事故,给甲方正常经营生产和办公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损失赔偿费用。乙方的出国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要报甲方进行审批,批复同意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和派出人员,但甲方的任何批复、意见,均不能减轻乙方责任和义务。8.5乙方负责或者要求建立当地雇员工资卡并按工资表直接发放当地雇员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乙方雇佣和解雇当地雇员,以及发放工资由乙方自行决定和执行,但需完全遵守当地劳动法和甲方的相关规定。如出现违法、违规的行为,乙方除无条件接受当地法院和劳动部门的处理外,甲方将视情况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和经济损失进行处罚。乙方因不能及

34、时发放员工或当地雇工的工资造成员工或当地雇工上访或罢工的,每发生一次此类事件,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2万美元,并由乙方承担上访事件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法律费用。8.6乙方与员工所签劳动合同必须报甲方备案,劳动合同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欺诈行为,按乙方违约处理。中方员工和当地雇员所发生人员费用报表要按月报甲方,各种社会保险、境外保险、工资发放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对境外劳务用工按中国或工程所在国相关规定必须投保的事项,乙方应按规定要求办理。乙方人员出境时必须向甲方提供规定保额的相应的人身意外保险保单,否则,由甲方强行按每人100万人民币保额进行投保,费用由乙方承担。8.7乙方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业主或甲方

35、要求的HSSE要求,根据工程所在国法律要求,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甲方可要求乙方改善工作和办公条件,改善现场设施,改善安全防护和安全保卫措施,费用由乙方自理。 8.8按中国或工程所在国或施工规范的要求和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乙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8.9乙方应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乙方应按照工程所在国的劳动法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

36、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9、乙方的设备、物资和配件9.1乙方投入的全部设备、物资应满足合同附件3中的最低数量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设备清单中的机械数量允许适当调整,但必须经甲方的批准。如果机械数量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也必须增加机械数量以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甲方不支付或补偿任何费用。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按甲方海外项目设备选型战略要求乙方投入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乙方在拟投入的设备型号、规格须经甲方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方可采购。甲方所做的上述一切不能减免乙方对该工程应负的所有义务及责任。为保证施工设备的完好,乙方必须订购必要的、充足的配件和耗材随船或按时按需发运。同时乙方需选

37、派专业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和维修人员来维护设备的完好,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上报各类设备和配件报表。9.2乙方所有自行采购、运输和出口的物资设备,应首选以“一般贸易”的出口形式,及时向甲方片区公司/项目部/物资处通报集港信息,并提交出口单据给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一切相关损失和责任。乙方若以甲方所属项目的名义进口设备、物资,尤其是由甲方垫资代购的设备、物资,必须由甲方统一采购,报送单据,办理退税等业务,并需按照甲方垫资代购规定程序办理。乙方对其推荐或选定的供应厂商承担相应责任。9.3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应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立即组织第一批设备和物资的集港,集港港口和时间见数据表,如果不能按时集港,

38、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分包工程量清单总价的0.05%(万分之五),同时若没有按约定的清单数量、品牌、型号集港,每台设备再追加缴纳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违约金将从保证金或乙方在甲方其他项目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第二批设备集港时间见数据表,如果不能按期集港,违约处罚办法同上。乙方所列清单中的设备必须保证状况良好,能适应本合同地点的环境要求,对拟投入的设备的厂牌和型号,甲方有权利进行约束和修改。如果乙方延误超过1个月,应属于乙方严重违约,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进行工程分割或终止本分包合同,由于乙方违约而导致本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将没收乙方的合同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同时将

39、保留对乙方由此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的索赔权利,此时,适用本分包合同第26.1款。9.4乙方设备、物资配件采购发运进场事宜,按甲方海外事业部协作单位设备物资采购发运管理(试行)办法执行。9.5乙方的机械设备和车辆机械设备进口到工程项目所在国并投入使用后,乙方承担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可能发生的交通罚款、对财产、人身等直接或间接的责任和连带费用。根据施工要求,乙方的机械设备和车辆应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各种进口手续,设备进场后应被认为是业主的财产,未经甲方、监理工程师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撤出项目。如果乙方私自将机械设备和车辆撤出项目,乙方须按照通关价值的两倍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了保证生产进度,在

40、乙方设备资源不能满足施工计划进度要求时,甲方有权租用设备来保证施工进度,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甲方责令期限内将设备配置完整,如果乙方不能满足上述条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机械、车辆禁止在未完税的情况下在当地转让、出售、抵押或担保;所有交易必须通过甲方办理,乙方承担交易过程中必须缴纳的全部关税和其他税费。9.5.4乙方机械、设备以及车辆在完税并在该项目完成所有责任义务后,如需要将其从甲方名下转移至在当地注册的乙方公司名下,则相关机械、设备和车辆在其转移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9.5.5乙方同意在进口清关程序完成后,甲方对实际进口的机械设备、物资的海关关税、增值税、预

41、扣所得税等税费在工程款中预扣。待所有投入机械设备、物资海关结关手续完成后,预扣款按照结关单据核清,多退少补。9.5.6乙方的机械、车辆等设备如需要再出口,乙方要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办理相关业务,所有办理再出口发生的关税、税费和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9.5.7乙方的机械、车辆等设备如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事故、使用等而造成的车辆报废情况,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以便向所在国政府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9.5.8乙方的机械、车辆、设备等,仅用于承担甲方在本施工项目的业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管、调度,并纳入甲方相关施工、机械、物资管理程序。10、工期10.1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的开工指示,通知乙方开工

42、日期。乙方应在接到开工指示后立即开工。10.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工期及甲方制定的并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批复的总体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分包工程工期延误,将根据本条的下述规定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3 乙方应在分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时间内,完成整个分包工程和每一区段工程,使整个分包工程和每一区段工程的竣工试验获得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和/或甲方的通过, 并使整个分包工程和每一区段工程达到主合同和/或分包合同规定的竣工验收要求。10.4 除应按照本分包合同第7.2款的规定事先提交分包工程的进度计划外,在实施分包工程过程中,乙方还应按月更新进度计划,提交修正的进度计划。10.5 甲方将对其

43、制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复的施工计划以及乙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进度延误并对甲方造成信誉影响,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为被延误项目清单总价的0.05%/天,违约金最高限额累计不超过本分包合同(含补充合同)总额的10%。如果乙方的整个分包工程工期出现延误或滞后,乙方应按照业主书面确认的时间(如有)和本分包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6 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现场管理人员和/或施工机械等资源,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总体施工进度,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能采取足够的措施让甲方满意并证明能按工期完成,甲方有权在书面通知的7天

44、后,根据本分包合同第28条的规定,将本合同部分工程分割给其他承包商或由甲方自行施工,或终止本工程承包合同。乙方在收到终止合同通知后7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配合甲方完成相关移交手续,每延期一日撤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见数据表。乙方还应承担工程延误、再次分包或甲方自行施工等造成的费用增加(例如:工程单价的增加)、业主罚款等等全部由乙方承担。10.7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期和进度进行调整。11、图纸11.1施工图纸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图数量为 2套。如乙方需要更多施工图时,应自费复印。 11.2施工图纸的修改 甲方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甲方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

45、图纸的修改图给乙方,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11.3图纸的保管甲方和乙方均应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11.4图纸的保密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甲方和乙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12、交通运输12.1场内施工道路乙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甲方使用及其甲方雇用的其他分包商使用。12.2场外公共交通乙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应

46、服从工程所在国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12.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乙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乙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乙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12.5水路运输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

47、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13、质量13.1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和业主在本工程招、投标文件中所签署的相关通用和特别技术条款,图纸,设计文件以及文件中所提及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主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检测、施工放样和验收等费用。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自行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3.2 乙方在正式施工前需按第7.2款向甲方提交需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施工计划、质保体系、安全体系、职业健康体系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等,在甲方批复后方可开工。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批准的额外施工内容,甲方不予认可并拒绝支付。13.3

48、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自检人员必须对每一道工序进行现场监督,质量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以及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及时予以修复和返工,其工料机损失及其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造成与其相关联的其它工序出现质量问题,乙方除了承担本工序的修复返工费用外,同时承担关联工序的返工费用(关联工序施工经检测无质量问题为前提)。如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乙方须按相应的项目、数量、本合同单价支付给甲方2倍的违约金;每道工序完工后,经自检达到合格工程标准,报甲方技术人员和监理共同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13.4 乙方应将施工原始记录和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施工技术资料等及时报送甲方。13.5在分包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应执行甲

49、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批示、决定等,如果对业主或监理的书面通知、意见、批示、决定等不同意的,在执行的同时应立即向甲方反映,并由甲方同监理或业主交涉解决。13.6 甲方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应为发包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甲方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乙方还应按甲方的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甲方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甲方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13.7 甲方的质量检查不能替代业主和/

50、或业主咨询工程师或业主咨询监理的检查,业主和/或业主咨询工程师的检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业主或业主咨询工程师/业主咨询监理有权对乙方安装工程质量的检查,乙方应根据业主/业主咨询工程师或业主咨询监理的检查结果进行整改。14、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14.1 材料和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14.1.1 乙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乙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乙方还应按主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乙方应为甲方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甲方进行交货验收不免除乙方在

51、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14.1.2 在甲方提供设备的情况下,甲方提供的设备应由甲方和乙方在指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甲方正式移交给乙方。乙方应按规范、设计要求及主合同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工程材料、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甲方,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安装后,若发现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甲方与乙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甲方负责;如属乙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乙方负责。14.2甲方进行检查和检验对于主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设备,应由甲方与乙方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甲方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发包人另有指示外,

52、乙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甲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对乙方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乙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14.3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甲方可以指示乙方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14.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14.4.1 如乙方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甲方有权按指示乙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4.4.2 如甲方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

53、乙方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甲方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乙方,并应予以更换。14.4.3 如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甲方提供的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甲方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14.5重新检验不论何种原因,若甲方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乙方重新检验,乙方不得拒绝。如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乙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甲方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14.6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如乙方未能按照第14.1和14.

54、3款的规定完成甲方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甲方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乙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14.7 甲方的检查不能替代业主和/或业主咨询工程师或业主咨询监理的检查,业主和/或业主咨询工程师的检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业主或业主咨询工程师/业主咨询监理有权对乙方材料和设备进行检查,乙方应根据业主/业主咨询工程师或业主咨询监理的检查结果进行整改。15、现场试验15.1现场材料试验在乙方自负费用建立现场实验室的情况下,乙方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本分包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

55、并为甲方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甲方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乙方提供,甲方可以使用乙方的试验设备,乙方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甲方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不在现场建立实验室时,则所有试验由甲方负责进行,甲方应在试验结果书面通知乙方,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15.2现场工艺试验乙方应按本分包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15.3 乙方的工艺试验应获得业主和/或业主咨询工程师或业主咨询监理的批准(如有)。 16、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16.1覆盖前的验收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

56、乙方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乙方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甲方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乙方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甲方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人员和组织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到场进行检查,在甲方和 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确认质量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能进行覆盖16.2重新检验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18.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如甲方或业主或监理工程师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16.3乙方私自覆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57、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甲方有权指示乙方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17、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设备的处理17.1 在不违背本分包合同其他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由于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甲方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乙方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甲方提供的,应由甲方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17.2 如乙方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甲方的上述指示,则甲方有权由甲方或委托其他承包商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及工期

58、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18、环境保护18.1环境保护责任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分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18.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18.2.1 乙方应做好施工范围内文明施工工作,保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18.2.2 乙方应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构筑物的保护工作。18.2.3 乙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18.3 如

59、乙方未能遵守工程所在国的环境保护法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直至甲方满意。如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要求乙方遵守环境保护法律,乙方亦应立即和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满意。19、分包工程验收19.1 在分包工程完工后,甲方和/或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对每一单项工程按工序及合格工程的标准进行全面地认真地质量检查,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后,由甲方和监理工程师确认,签发验收证书给乙方。19.2 在甲方和/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可以接收某一部分分包工程时,适用本分包合同第21.1款的规定。19.3 在分包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分包工程进行保修。缺陷责任期遵本分包合同的规定。20、缺陷责任20.1 缺

60、陷责任期乙方实施的分包合同缺陷责任期期限见数据表。除非数据表中明示规定乙方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否则,乙方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应与主合同的缺陷责任期的开始和结束日期相同。20.2 完成扫尾工程和修补缺陷乙方应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的期限内,完成竣工证书注明日期时尚未完成的任何工作并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所需的所有工作。20.3 修补缺陷的费用如果由于乙方的设计(如有)、乙方的设备、材料或工艺不符合分包合同要求,或乙方未能履行或遵守任何其他义务,则乙方应承担缺陷责任期中发生的任何风险和费用。20.4 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如果因为某项缺陷或损害达到使工程、某项工程或某项主要设备不能按原定目的进行使用的程度,甲

61、方有权根据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延长分包工程的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延长的期限与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延长的期限一致。20.5 未能修补缺陷20.5.1 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期限内修补任何缺陷或损害,甲方可确定一个日期,要求到或不迟于该日期修补好缺陷和损害。此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20.5.2 如果乙方在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未能修补或完成修补缺陷和损害,则甲方可由其自己或雇用任何第三方完成修补缺陷或损害工作,乙方应承担上述修补缺陷或损害的费用,该费用应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未能修补缺陷导致业主实质上丧失了工程或工程任何主要部分的整个利益时,甲方有权立即终止

62、本分包合同,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法律费用。20.5.3 如果缺陷或损害在现场无法迅速修复,甲方可经业主同意,要求乙方全部拆除有缺陷的工程或设备,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包括法律费用。21、合同价格21.1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承包,合同单价不予调整。 21.2 在本分包合同中,合同价格的范围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风险金、税金、任何因素所产生的材料代用、发包人供材料设备卸车费、保管费、现场运输费、现场试验费、调试(测试)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安全措施费、大型机具国内外运输、现场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现场临建费、窝工费、水电气费、外租场地租赁费、管理人员出国

63、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费、防止环境污染费、保险、工程建设总周期内国内及工程所在国政策性调整、物价变动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内容的费税价。为避免歧义,本款列举规定并不能列明全部和所有的费用或成本,但本款应被理解为合同价格包含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或支出的一切和所有的费用和成本。 21.3 物价波动和汇率引起的价格调整本分包合同不考虑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为避免歧义,在乙方实施本项目的合同工期或任何延长工期内,无论中国和工程所在国或第三国以及中国和/或工程所在国和/或第三国海运或空运的任何区间的任何物价波动、汇率变化均不能引起本合同价格的调整。22、 结算和支付22

64、.1 计量乙方应在每月二十五日,向甲方提交当期已完成工程量的计量报表。最终的当期完成工程量应具有监理工程师签发的质量确认单并以甲方代表确认的现场实际工程数量为准。若甲方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甲方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向甲方进行申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甲方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重新申报,则最终的当期完成工程量以甲方代表核实的工程量为准。22.1.2甲方每月根据乙方现场完成工程计量报表,且经监理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结算单。结算单和相应附属基础资料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营人员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22.1.3结算的工程数量按照甲乙双方共同测量的现场实际完成的数量并符合主合同要

65、求的计量原则进行,本合同的分包工程量清单的数量不作为结算依据。22.1.4甲乙双方按月进行结算,甲方在收到业主的工程款后支付给乙方。在无任何担保和抵押的情况下,甲方原则上不支付乙方各种借款(包括工程预付款,材料、配件和设备垫付款,工资发放款及其他借款等。)22.2 报表甲方每月根据乙方现场完成工程计量报表,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编制工程结算单。结算单和相应附属基础资料必须由甲乙双方的现场管理人员、项目经营人员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完成工程结算单后,即使没有业主方支付,也可以作为分包单位的入账依据,抵消其之前所欠款项。22.3 进度款的支付业主支付甲方的工程进度款到账后,甲方与乙方办理本分包合同

66、的进度款支付手续。进度款支付顺序在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后,乙方分两批次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进度款:(1)乙方应优先向甲方申请支付本工程的劳务人员的工资、租赁机械设备费、付清自购材料费用及所有外欠费用。在乙方提供与此相关的各种证明资料后,经甲方审查:未作先期申请报备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当甲方支付进度款不足以支付人员工资、租赁费、材料费等费用时,乙方将承担责任,自筹资金补齐其差额部分。乙方不能以工程款抵押为由就上述费用向甲方借款或贷款。在乙方进度款中,甲方预留工程计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乙方人员和设备履约以及工人工资保障款。甲方监督乙方其劳务人员和雇佣人员的工资或报酬发放,乙方发放工资表原件(见附件

67、10)要报甲方项目部,若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此款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将预留的工资保障款发放到乙方工人手中,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在不发生拖欠工资的情况下甲方在下一期的进度款中返还上一期的保障款。预留款项的比例见数据表。(2)剩余工程进度款的结算:在首笔进度款结清后,乙方根据中期计量支付证书计算本期应支付的剩余进度款,并填写申请。该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甲方根据本合同支付条款向乙方支付当期剩余工程进度款,结算时甲方将扣除劳务预留款、乙方从甲方领用的其他垫付款及因乙方施工中不按甲方要求施工引起的各项罚金或违约金。(3)甲方按照工程合同的规定的标准,从乙方的每期结算款中扣除保留金(具体比例见数据表)。其

68、中保留金总额的50%,待工程完工且通过监理、业主初步验收合格后,并在乙方办理完所有完税证明、清关费用(主要是临时免税的设备在项目完工后需缴纳的税费),缴纳并清理完在项目实施期间所有仲裁或诉讼后返还;剩余的50%的保留金在按主合同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并通过最终验收后返还给乙方。(4)工程进场设备、材料、物资和配件等,所发生的到工地的运费(海运费、陆运费)、保险费、清关、港杂费、关税、保函费和其项目所在国按当地法律法规应缴纳的并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交通车的牌照税、保函费、入关临时增值税,附加税等),由乙方承担,由甲方垫付,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除进场设备物资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物资出口发运由乙方自行

69、办理或委托第三方办理,乙方承担并支付发生的所有费用;如乙方申请委托甲方办理,甲方同意受理,甲乙双方将按约定的委托合同办理。22.4乙方书面提出要求甲方提供的在当地采购的工程使用材料,并经过甲方审核同意后,供应单价为材料到达工地(现场甲方仓库或乙方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含装卸费用),外加3% 管理费。数量按甲乙双方签认数量为准,费用由甲方在分包结算中扣回。甲方不予支付完成本合同工期内的其他任何材料、机械、工资、物价等方面的补偿。甲方向乙方指定供应的下列材料:请见数据表,数据表中提到的几种材料由乙方自行配备运输工具从甲方供应地点运至乙方施工现场,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供应单价为材料到达工地(现场甲方

70、仓库)的全部费用(含装卸费用)。乙方按施工计划提出材料使用申请,实行限额用量控制,场内运输及操作损耗系数为:钢筋1.5%、水泥1%、炸药1 %、柴油1%,沥青1%、碎石2%、。甲方供应的材料必须用于所承担的工程施工,领用材料在双方合同终止前,乙方无权以任何理由(包括甲方欠工程款)擅自改变用途或变卖、抵押、转让(包括节余料和边角料),否则甲方将按乙方变卖、抵押、挪用、转让的材料的价值(按市场采购价计算)处以双倍的罚款,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并对施工造成重大影响的,甲方可终止本合同。乙方须书面授权专人办理材料领用手续。乙方领料人须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报甲方项目经营部门审核,

71、项目主管领导批准后到项目材料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及领料。甲方只对经乙方授权的材料领用人(书面授权)发料,特别是火工产品,有权拒绝被授权人以外的其他任何人员领取。对因业主原因、市场原因、物流原因或其他原因造成的甲方供应材料不及时的乙方需予以理解,并承诺不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同时也不要求甲方赔偿任何损失。22.5乙方应按时结算(如果乙方不及时按月进行结算,本期金额按0计算),若每期的结算金额不足以返还甲方项目前期垫付款、当期应扣各项(含质保金、甲方垫付款、乙方借款、材料调拨、乙方罚款、乙方违约金、超支付利息、由甲方出面的内部往来款等等)时,超出部分属于乙方得到甲方的超支付,甲方将对超支付部分的金额收取利

72、息,利息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另外加超支付金额的1%(即100个基点),计算超支付利息,并在下一期结算中扣除。22.6汇率风险由双方各自承担,甲方不对乙方进行补偿。22.7本合同明确约定或双方确定的由乙方承担的费用,除非本合同明确约定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都由乙方承担,如果由甲方支付或垫付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23、境外税务工作和税金要求23.1在本分包合同中,由甲方统一做境外税务工作,为此乙方需要提供建立和管理境外税务工作所需的所有原始单据、报销票据和其他境外税务工作用成本,如不能按要求提供,则要承担相应责任,双方结算款与乙方当地境外税务工作用的成本资料(成

73、本资料有:返回项目所在国税法认可的发票款原件、当地雇员签收后的工资发放表原件、乙方的设备按境外税务工作计算的折旧费、可被境外税务工作接受的配件款、可被境外税务工作接受的材料款等与之有关其它可纳入境外税务工作的成本资料)之间形成的差额部分,甲方按照当地税法规定的税率计征所得税并从结算款中扣除。23.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所在国法律的规定规范当地雇员的管理,及时发放工资,按月代扣个人所得税,由甲方统一代缴。23.3 乙方在当地市场采购物资要甲方对外开具支票,统一办理。确实需要借款的,则要求提供全额正规且可以入境外税务工作的发票;不能提供的,禁止借款。23.4本合同单价包含乙方利润所得税和个人收入

74、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依据当地税法计算对外缴纳的数额承担,利润所得税的缴纳按当地规定及时缴纳。23.5如果乙方的设备、物资出口是由甲方统一采购、报送单据、办理退税等业务,甲方负责为乙方出口的设备和材料按照规定进行退税,并收取相应的手续费,额度为所得退税额的20%。23.6为保证在海外市场的长期、规范经营,乙方应遵守驻在国的政策法规,按时申报并缴纳有关税费。同时应协助甲方按驻在国法律要求完成税务申报所需的境外税务工作编制工作。包括: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移交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及账务数据。23.7凭证移交后,乙方在接受审计审查时,有权向甲方提出借阅相关原始凭证。甲方将根据乙方

75、的申请,为乙方工作提供全力配合。24 保险和保函24.1除本分包合同第6.9条规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主合同规定的强制性保险外,乙方应自行决定并自负费用进行其他各类保险,包括但不限于为实施本分包工程需要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施工设备保险、车辆险、海运和内陆运输保险等,保险责任和保险风险自担。乙方应在分包合同有效期内办理并保持保险有效。在发生乙方自行投保的保险事故后,乙方应自行处理保险理赔,费用自担。应视为乙方已在其分包合同价格中考虑了乙方承担的任何和所有的保险费用和风险。如乙方未能按照本款的规定办理自行决定的保险并保持有效,乙方应对此自负风险,自担费用,自负责任。甲方对于乙

76、方未能办理自行决定的保险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24.2如果乙方:(a)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b)违反本分包合同约定的义务;或(c) 未能在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分包工程;或(d)拖延施工;或(e)未能在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f)放弃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分包工程;导致甲方开给业主的银行保函或甲方在银行的保函押金被业主没收时,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而蒙受的全部损失,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在发生本款列明的情形时,乙方在此放弃任何和所有的银行保函项下的法律抗辩,包括在工程所在国法院或中国各级有管辖权法院的抗辩权。24.3 本工程与主合同有关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银行

77、保函由甲方并以甲方的名义出具,乙方应承担本分包合同范围内甲方出具各类保函所发生的风险。24.4在双方签署本分包合同之日起的30天内,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格式,通过甲方书面同意的银行向甲方提交履约保函。上述保函均采用银行保函的形式。如果乙方未能如期提交上述保函,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和损害以及本分包合同第26条所述的违约责任。24.5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金额见数据表,且应由甲方书面认可的有信誉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或分行出具,履约保函必须为无条件支付(见索即付)和不可撤销保函。履约保函的正本由甲方保存。办理上述保函所需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24

78、.6从本分包合同签约直至缺陷责任期满,在甲方收到业主颁发的缺陷责任证书及签发解除履约证书后二十八(28)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应一直保持有效。24.7甲方将在业主颁发本工程缺陷责任证书和释放甲方对应保函之后二十八(28)天内退还给乙方履约保函。24.8如果下述情况发生,甲方可以从履约保函中获得索赔:(1)、如果乙方未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乙方的任何义务而造成甲方的银行保函或甲方在银行的保函押金被没收的情况时;或(2)、甲方指出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后,该行为未终止时;或(3) 乙方未能在履约保函到期之前延长履约保函有效期;或(4)、乙方未将应支付给甲方的款项支付给甲方。25、变更和索赔25

79、.1变更25.1.1任何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均不能使本分包合同终止或无效。25.1.2因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而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乙方须无条件接受。增减数量按实际增减数量及本分包合同规定的单价结算。25.2 对业主的索赔25.2.1因征地、拆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工程款不到位、地方关系干扰、图纸资料延误及设计和工程变更等主合同规定的索赔事件致使乙方停工、窝工时,乙方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21天内将有关资料报送甲方,由甲方统一上报监理工程师和/或业主。甲方得到业主的赔偿之后将及时支付乙方应得的赔偿,此项也为乙方唯一的补偿和索赔费用来源,乙方不得向甲方另行提出索赔。25.2.2 如果乙方未能够在索赔

80、事件首次发生后21天内通知并在索赔事件发生之日起的35天内将有关资料报送甲方,则视为乙方放弃该事件的索赔,乙方不能获得任何竣工时间的延长和任何成本或额外费用补偿和付款 乙方应为由于第15.2.1款规定的索赔事件的索赔权利的成立、索赔的计算和证明文件承担全部准备、收集、编制、证明和举证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证明索赔权利的成立、索赔计算和举证责任。无论如何,甲方不对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否决、同意或批复索赔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对任何索赔结果承担责任。25.3 对承包商的索赔25.3.1 如乙方应甲方的违约提起索赔,则乙方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14天内提出索赔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如果乙方未能

81、在上述14天内发出索赔通知,则乙方的竣工时间不得延长,也无权得到追加付款,而甲方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25.3.2 在发生乙方索赔甲方的情况下时,乙方还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28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详情报告,列明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索赔的计算和并提供证明文件和证据。如果乙方未能在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42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详情报告,则乙方的竣工事件不得延长,也无权得到追加付款,而甲方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25.3.3 在收到乙方的索赔报告后,甲方可同意、批复或否决乙方提出的索赔。如果甲方没有对乙方提出的索赔报告给予任何答复,则应视为甲方否决了乙方提出的索赔。25.4 对分包商的索赔25

82、.4.1 如果甲方认为,根据本分包合同,他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则他应向乙方发出通知,说明细节。通知应在甲方了解引起索赔事件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责任期的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到期前发出。25.4.2 甲方有权按照本款的规定从应支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冲销或扣减他认为有权索赔的金额。26、违约责任26.1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数据表,待乙方的第一批设备按照甲方的要求集港并装船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返还给乙方。在不违背本分包合同其他条款规定的情况下,如乙方违反本分包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罚款或没收保证金或没收履约保函。26.2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甲方同意不得

83、擅自停工。如果擅自停工,视为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每停工一天10万人民币的违约金。26.3甲方对乙方相关工作的任何指导、审核、同意、批复并不能减轻或免除乙方与工程合同及本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26.4乙方如将本工程部分或全部再次分包、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100万元人民币。为此造成的工程延误、再次分包或甲方自行施工等导致的费用增加、业主罚款等由乙方承担。26.5 本条的上述规定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分包合同项下应承担的其他任何责任和义务,不能免除因乙方违约所导致的本分包合同其他条款中规定的任何违约金的支付、罚款或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27、暂停施工27.1 暂停施工的权力

84、按照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的指示,或者甲方的指示,甲方可随时指示乙方暂停工程某一部分或全部的施工。在暂停期间,乙方应保护、保管,并保证该部分或全部分包工程不致产生任何变质、损失或损害。27.2 乙方暂停施工的责任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乙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由于乙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4)未得到甲方许可的乙方擅自停工;(5)雨季导致的不能正常施工; (6)其它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27.3 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暂停施工指示如果此类暂停施工是根据业主和/或

85、监理工程师的暂停施工指示进行的暂停施工,则适用本分包合同第25.2款的规定。乙方应根据本分包合同第25.2款的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由甲方转交给业主和/或监理工程师进行索赔,业主支付的额外费用索赔金额将由甲方获得支付后转付给乙方,并给予分包工程相应的工期延长。 27.4 复工当分包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甲方应立即向乙方发出复工通知,乙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复工。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继续施工的指示后,乙方应和甲方对收到暂停影响的工程、生产设备和材料进行检查。若乙方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应负责修复暂停

86、期间发生的在工程、生产设备或材料中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27.5 暂停施工持续30天以上(1)若甲方在下达暂停施工后 30 天内仍末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乙方可向甲方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甲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 3 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甲方逾期不予批准,则双方协商解决。(2)若发生由乙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暂停施工指示后 3天 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乙方已没有意愿继续施工,此时,甲方有权终止分包合同。28、甲方接管部分分包工程和终止合同28.1 甲方接管部分分包工程在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接管部分分包工程,或者切割分包工程中的一部分

87、由甲方或甲方雇用的任何第三方实施被接管的分包工程:(1)乙方违反质量和安全责任和义务;(2)乙方施工进度迟缓,导致分包工程进度明显滞后分包工程进度计划并造成分包工程延误达20%;(3)乙方现场施工管理不当、缺失或不到位,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三次警告函后,甲方可接管部分分包工程或按照第17.2款的规定终止分包合同。此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信函,通知乙方,随即由甲方或者甲方雇用的第三方接管乙方的部分分包工程。在发生此类情况下,乙方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施接管的分包工程的损失和费用。在甲方雇用第三方实施接管的分包工程时,乙方应承担第三方实施接管的分包工程价格与乙方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以及其他损失和费用。28

88、.2 甲方调整乙方的分包工程在发生本分包合同第17.1款规定的情形时,甲方为保证主合同工程的进度,甲方可以选择调整乙方的分包工程,包括:(1)将乙方实施的分包工程调整到另外的区段或地点;(2)指示乙方实施其他工程项目;(3)删减乙方的分包工程;(4)根据第17.1款的规定接管部分分包工程。在第(1)种情形下,甲方有权降低乙方的分包合同价格和单价。28.3 甲方终止分包合同28.3.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除本分包合同规定的终止合同的情形外,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分包合同:(1)乙方在甲方发出开工指示之日起30天未能开始施工。(2)乙方故意放弃本分包合同,或不作为,或其行为表现出不想履行本分包合同

89、,或拖延施工,或者乙方在现场的资源,包括管理人员、劳务、设备、材料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在甲方要求承包人乙方增加资源,而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增加资源时。(3)乙方未能按照分包合同规定的完成时间或甲方每月下达的施工任务完成分包工程,导致甲方对乙方根据本分包合同规定的罚款超过分包合同金额20%时。(4)乙方破产或申请破产保护,或进行任何形式的停业清算;(5)乙方拒不配合在工程现场同时进行施工的甲方、其他分包商,导致甲方无法协调主合同工程的施工;(6)乙方出现重大违约;(7)乙方转包分包工程;(8)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向他人分包主要的分包工程工作;(9)不可抗力事件。此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

90、终止分包合同通知。终止分包合同通知在送达乙方后立即生效。28.3.2 在终止分包合同通知生效后,乙方应立即从现场撤走其在现场所有的人员,并且甲方:(1)有权扣留乙方的设备;(2)有权扣留乙方的材料;(3)有权没收乙方开具的履约保函或任何担保履约的押金或保证金;(4)有权停止支付一切应付分包商款项;(5)有权向乙方追索甲方或甲方雇用的第三方实施分包工程价格与乙方分包合同价格之间的差价;(6)有权向乙方追索一切其他损失和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分包合同终止时,不适用第28.3.2项规定,应适用第28.4 款的规定。在业主终止主合同时,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此时,甲方应与乙方根

91、据本分包合同的规定进行分包合同结算,并在本分包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内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分包工程款项。在业主终止主合同时,甲方对乙方的义务仅限于乙方已经实施的分包工程款项的结算和撤场费用,乙方不能提出任何其他的索赔要求。28.4、乙方终止分包合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终止本分包合同:(1)甲方未能在分包合同工程款成为应付款之日起的180内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分包工程款项;(2)业主终止主合同;(3)不可抗力事件。此时,乙方应向甲方发出终止分包合同通知,并在送达给甲方后立即生效。在乙方根据上述第(1)、(2)项规定终止分包合同时,乙方应:(1)立即从现场撤走所有人员、施工设备和材料(但已付款的材料除外);(

92、2)甲方向乙方返还履约保函或者保证金或押金;(3)与甲方结算已完分包工程,并由甲方在本分包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应付的工程款项;(4)要求甲方支付乙方的撤场费用。但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乙方不能要求甲方支付乙方的撤场费用。28.5 甲方因方便终止分包合同甲方应有权在他认为方便的时候终止分包合同。此时,甲方应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说明终止合同系因方便而终止,终止合同通知在送达乙方后立即生效。在甲方应方便终止分包合同时,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结清将适用本分包合同第28.4款。29、保证和保障29.1 乙方应保证和保障甲方、甲方代表、甲方职员、代理人、其分包商和供应商免受因乙方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的所

93、有的损害、赔偿、仲裁和诉讼,包括因此发生的法律费用。29.2 甲方应保证和保障乙方免受因甲方违约或违法行动导致的所有的损害、赔偿、仲裁和诉讼,包括因此发生的法律费用。30、知识产权30.1 本分包合同项下的各种技术资料和设计文件(包括底图、软盘等)均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分包合同以外项目。30.2 甲方双方保证其没有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乙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致使甲方遭受损失,应承担完全的赔偿责任,包括法律费用和支出。31、保密31.1 甲乙双方要求对签订的本合同保密,不得向任何的第三方公开和泄漏。31.2 乙方在执行本分包合同期间或合同终止后

94、两年内,没有甲方的同意,乙方不能泄漏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保密信息。32、通知32.1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32.2 本分包合同中,无论何处述及由任何人发出或颁发任何通知、同意、批准、

95、证书、确认或决定,出除另有说明者外,均应为书面形式。32.3 任何乙方递交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另一方应予签收。在分包合同中,乙方在文件上的签收仅表明文件的收讫,而并不意味着任何同意、批准或认可。如一方对另一方递交的此类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持有异议,应书面致函给另一方。32.4 在本分包合同中,乙方递交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如此类文件中规定了另一方需要予以答复的时间,如另一方未能在规定的事件内给予答复,不能视为另一方默认。32.5 在本分包合同中,双方往来的电子邮件仅限于会议通知等事务性内容。除会议通知等事务性内容外,任何一

96、方不能使用电子邮件记载费事务性的内容,但可使用电子邮件传递往来信函、通知、批准、证书、确认或决定,但此类信函、总之、批准、确认或决定必须以PDF方式扫描,作为电子邮件额附件传递。在使用电子邮件传递信函、通知、批准、确认或决定使,乙方应在3天内将正式的书面形式的信函、通知、批准、确认或决定递交给另一方,并由另一方签收。32.6 在本分包合同中,任何信函、通知、批准、确认或决定应由甲方或乙方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方为有效。非甲方或乙方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授权的人签字无效。33、语言、适用法律和通信交流33.1语言:见数据表。33.2适用法律: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除非本分包

97、合同有明示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交通部或其它部委或地方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技术规范、定额不适用本分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及其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建筑法的司法解释不适用本分包合同。33.3通信交流:本合同实施过程中,与工程有关的各方(包括但不限于甲、乙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34、争议的解决和仲裁34.1 甲乙双方发生争执或本合同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依据分包合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分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4.2 如未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会现行的仲

98、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北京。仲裁结果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34.3 在本分包合同中,友好协商不应视为仲裁的前置程序。34.4 甲方双方的任何争议或分歧或仲裁,均不能免除乙方继续履行本分包合同的义务,直至完成分包工程和履行缺陷责任期义务,但本分包合同被终止的情形除外。35、其他规定35.1 完整协议本合同包括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宜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之前所有的现有协议,安排或理解。双方代表无权做出合同内未包含或未列出的许诺、陈述或声明,也不受其约束。35.2 非弃权任何一方在实施本合同的条款条件时的懈怠、自制或放任, 以及一方向另一方给予时间上的授让,均不得损害、影响或限制该另一方

99、在本合约项下的各项权利,并且,一方放弃对于某一违约行为的追究并不构成其对于任何其后或持续发生的违约放弃追究的权利。35.3 可分割性如本合同的任何规定或条款受到禁止、或被指无效或无法实施,则该等禁止、无效或无法实施不得影响本合同其他任何规定即条款的有效性或可实施性。35.4 诚信原则双方将以认可的商业惯例诚信执行该合同。在普遍接受的商业惯例下,这种义务延伸到合同要求的各种活动之中。35.5 责任的免除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对因乙方或其任何一成员的过错、疏忽和违约,无论是否故意或过失,对任何其他人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害、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或机会损失承担责任。36 合同生效和合同文本本合同自甲乙

100、双方每页签字后即日生效,至工程结束、保修期满、分包工程账款结清后自动终止。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附件:1合同数据表2合同承诺书3工程要求投入的最少设备清单4工程要求投入的最少人员清单5分包工程量清单6办理出国签证合同书7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承包责任书8综治维稳责任承诺书9廉政合同10工资发放情况确认表11 海外事业部协作单位设备物资采购发运管理(试行)办法立约双方代表在本合同书上签字、盖章,以兹证明。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1合同数据表 此数据表作为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列明了部分合同关键信息,具体如下:序号数据名

101、称对应的合同条款数据内容1甲方名称及其他信息甲方: 公司代表: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乙方名称及其他信息乙方:代表: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3合同编号需要填写4项目业主第款需要填写5项目监理第款需要填写6承包商第款需要填写7分包商第款需要填写8支付货币第款根据情况填写8工程项目名称第5.1款需要填写 9工期第5.5条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计 月10集货港口和集港时间第9.3款集货港口:第一批物资集港时间:第二批物资集港时间:11撤场延误违约金第10.6款每日 % 12进度款中的预留款项第款 %13甲方供应材料种类及价格第22.4款水泥: 炸药: 柴油: 钢筋: 沥青: 碎

102、石: 14语言第33条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往来的文件均使用 。乙方负责的对外文件应使用 和 。16履约保函的金额第24.5款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履约保函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17履约保证金第26.1款乙方提供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待乙方的第一批设备按照甲方的要求集港并装船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返还给乙方18合同违约金 附件2根据情况填写19现金或现金支票的额度附件2 根据情况填写21乙方指定联系人附件6负责人为:_,电话:_,邮箱:_,其它:_。在_(国家)与甲方联系的负责人为:_,电话:_,邮箱:_其它:_。附件2:合同承诺书甲方:见数据表乙方:见数据表项目名称:见数据表如果乙方与在一公局

103、或其子公司有工程契约关系,乙方应向甲方郑重承诺,并出具一局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出的保函(加盖公章),如果在甲乙双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乙方单方面违约,如声明放弃本合同或没有能力购置工程所需设备或有意拖延设备起运时间等,甲方有权通过第一公路工程局范围内与乙方有工程契约关系的其他公司扣除合同违约金,具体金额见数据表,同时需要相应契约关系的公司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原件。 如果乙方与在一公局或其子公司无任何契约关系,乙方应向甲方郑重承诺,并出具 ,国内银行保函原件或者现金或者现金支票,具体额度见数据表。附录:1、 乙方其他工程有契约关系的公司出具书面的担保函原件2、 或者是国内银行保函原件3、 或者现金4、

104、或者现金支票乙方单位(盖章):_ 法人代表:_日期:_年_月_日附件3:工程要求投入的最少设备清单投入此分包工程的设备不得少于如下:序号机械名称数量(台/套)设备品牌备注备注:根据项目情况,可以分批进场,并将分批设备详细列出。乙方单位(盖章):_法人代表:_日 期:_年_月_日附件4:工程要求投入的最少人员清单投入此分包工程的人员不得少于如下:1) 项目经理: _名 最低要求:具有10年以上同类项目的施工经验,至少2年以上负责同类项目管理工作,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有较强的合同管理水平,最好有国外施工经验。2) 技 术 员: _名 最低要求:大学专科以上路桥学历,至少有3年同类项目的施工经

105、验,有一定的外语基础,能熟练运用电脑及办公软件。3) 测 量 员: _名 最低要求:具有3年以上同类项目的施工测量经验4) 现场管理员: _名 最低要求:具有3年以上同类项目的施工经验,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最好有国外施工经验。5) 操 作 手: _名6) 法语翻译: _名 最低要求:大学本科法语专业毕业,具有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7) 会 计: _名8) 修 理 工: _名9) : _名在保证最少人员投入的同时,最多不超过_人乙方单位(盖章):_法人代表:_日 期:年_月_日附件5:分包工程量清单甲方:见数据表乙方:见数据表项目名称:见数据表前 言(1)本前言是分包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具

106、有法律约束力。(2)本工程量清单应结合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特殊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图纸理解。(3)本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是估算数量。应以分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为计量,并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价格予以支付。(4)合同价格和每一项单价的范围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风险金、税金、任何因素所产生的材料代用、发包人供材料设备卸车费、保管费、现场运输费、现场试验费、调试(测试)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费、安全措施费、大型机具国内外运输、现场拆装费及轨道铺设费、现场临建费、窝工费、水电气费、外租场地租赁费、管理人员出国费、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费、防止环境污染费、保险、工程建设总周期内国内及工程

107、所在国政策性调整、物价变动以及合同规定的其他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内容的费税价。为避免歧义,本款列举规定并不能列明全部和所有的费用或成本,但本款应被理解为合同价格包含承包人为实施本工程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或支出的一切和所有的费用和成本。 (5)如分包商未能填写的工程量清单的价格,则视为分包商已在工程量清单中的其他价号中考虑了此类价格。(6)本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的价号及其工程内容视为已包括在其他价号和工程内容之中。(7)如本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明施工措施费,则应视为分包商在单价和价格中已充分考虑了施工措施费。价号工程内容单位数量单价( )合价( )合 计附件6:办理出国签证合同书甲方:见数据表乙方

108、:见数据表项目名称:见数据表因甲乙双方合作分包工程的施工,就乙方人员外派等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甲方责任:1、根据工程需要按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程序为乙方代办签证,费用由乙方自理;2、可协助乙方代为其购买出境机票并安排送机等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理;3、根据乙方的要求可代安排乙方出境人员体检及注射防疫针等相关事宜,费用由乙方自理;4、由甲方负责代为乙方人员办理工作证和临时居留证等事宜,费用由乙方自理。5、可根据乙方的申请,代为乙方办理出国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费用由乙方自理;6、乙方人员如境外发生意外伤害,甲方可协助乙方协理保险理赔,相关费用及材料自理。二、乙方责任1、乙方指

109、定本公司在中国与甲方联系的负责人及信息请见数据表。2、乙方总负责人与其指定的国内外联系人需一同持分包合同复印件至人力资源部报到并接受相关外事纪律与人员外派手续的培训指导,否则人事部有权不予代办理人员外派手续。 3、按协作单位人员办理出国手续的程序及时提供相关材料便于甲方办理签证,乙方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否则后果自负。 4、出国人员必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出境,如因故未出境或取消签证未到期人员的出境计划,要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将签证未到期的护照于5日内将护照寄回甲方,否则甲方将对乙方办理签证未出境者按每人次罚款1000美元处理(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乙方人员到达目的地后,要立即将机票、护照交给甲方

110、驻在国办事处(项目)统一保管。如出现乙方人员未将护照交甲方驻在国办事处(或项目部)的情况,在甲方驻在国办事处(或项目部)通知乙方后7天内仍未交者,罚款乙方1000美元人次。6、乙方人员在国外工作期间,要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外事纪律及所在国的政治、法律,由乙方负责对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如果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或不通过正规渠道向上级单位(使馆、经参处等)汇报情况,并扭曲事实,造谣惑众的,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自行解决,平息事态,消除影响。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解决,甲方有权根据事态严重,紧急程度采取必要措施解决。乙方需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

111、的一切损失。7、乙方人员负责所派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等事宜。如工作期间乙方人员发生伤、病、残、亡等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与甲方无关。8、乙方人员如发生人身意外伤害等,应马上通知甲方所在国项目(办事处),必须按甲方要求在24小时内提供相关资料以便办理保险索赔等相关事宜,否则后果自付。索赔期间应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协助办理索赔。9、乙方必须杜绝派出人员以为我项目工作之名,承接与我项目无关的工作或进行其它活动,如有发现,限三天内遣送回国,并从出国之日起,每在国外滞留一天,罚款1000美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其他后果。10、乙方人员在甲方办事处或项目进

112、展期间,如需回国或者出境第三国的人员,必须得到甲方项目负责人的许可方可离境,并且必须按照甲方规定行程按时回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境外滞留,否则甲方将通报所在国大使馆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并按在境外滞留日期每天罚款1000美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人员工作任务结束后,必须按甲方规定行程按时回国,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境外滞留,否则甲方将通报所在国大使馆及当地相关政府部门采取措施,并按在境外滞留日期每天罚款1000美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1、乙方人员必须在离开项目前将所在地的工作证、ID证及其它相关证件由乙方项目负责人统一收缴后交给甲方驻在国办事处或项目部进行注销。人员回国后需将护照机票交

113、于甲方,由甲方核实离境时间。否则,乙方除需承担因违反规定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外,甲方有权每人罚款1000美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2、乙方人员出入海关不准携带象牙等海关违禁品,否则出现问题责任自负。13、乙方人员出境前必须将人身意外保险保单、出境人员与乙方签订的出国合同书、体检合格证明交(甲方)人力资源部验证,否则不能出境。14、甲方将按照经甲方项目经理部确认的协作单位人员需求计划为协作单位办理人员出境手续,超出总体计划人数5%的人员办理出境手续,在征得各方同意后,需每人额外支付500美元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5、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项目审核的人员计划和人员资质要求选派人员,如不到期返

114、回的出境人员数超过乙方总体人员计划数的5%,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超出人数每人进行1000美元罚款(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16、乙方不超过半年向职工发放一次工资,并将发放表报甲方项目经理部核查,否则项目可根据协作单位的雇员情况,暂扣乙方部分工程款。三、其他事项:1、规范办理协作单位人员出国手续的通知、协作单位管理办法、办理人员签证的申请、代购机票申请、代理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申请、协作单位总体需求计划、中交集团出国人员事项表为本合同的附件。2、乙方每次申请办理签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负责人签字。四、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章后起生效。甲方单位(盖章):_ 乙方单位(盖

115、章):_法人代表:_ 法人代表:_日 期:_年_月_日 日 期:_年_月_日附件7: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包责任书为加强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重视宣传教育工作,夯实基础管理工作,注重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施工生产过程的安全,杜绝事故发生,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预防环境污染;为更好地、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当地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施工生产情况,甲乙双

116、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承包责任书。本合同为施工合同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体内容如下:甲方:见数据表乙方:见数据表一、 目标值1、 杜绝死亡、重伤事故。2、 杜绝道路交通事故。3、 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冒险蛮干等各种违章现象。4、 环境保护工作符合施工项目所在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诉讼控制点为零。二、 甲方责任内容1、 甲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标准、操作规程,制定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制定安全管

117、理计划、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和环境管理计划,并监督乙方执行。2、 甲方对乙方员工应按正式职工一样实施安全管理,对乙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情况下进行施工。4、 甲方对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污染源,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并对整改后进行复查。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任其停工、处罚。5、 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进行纠正,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给予警告及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可解除与乙方的施工合同。三、 乙方责任内容1、 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职业健康管理计划和环境管理计划。2、 乙方

118、必须服从甲方对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乙方负责人为乙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乙方的安全、环境保护工作。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上报项目部),协助安全生产负责人落实开展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3、 乙方应建立有效、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设立现场安全管理机构。遵守所在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项目部的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业主、当地政府和项目部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及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各种安全活动。4、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员工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及岗位操作技能,掌握自我保护和处理突发事

119、件的能力,受培训人员名单报甲方备案。5、 乙方现场负责人、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以确保施工安全。甲方对其落实交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保存其相关资料。6、 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经甲方审查后执行。7、 乙方投入施工生产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特种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符合所在国家有关规定。8、 乙方施工生产现场必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措施、配备安全有效的标志、标牌、防护材料,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9

120、、 乙方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乙方所有参加施工的中方人员(含管理人员)必须在甲方备案,统一管理。凡未上报甲方的人员参加施工生产,未能纳入甲方管理,甲方一律视为非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10、 乙方用工必须符合中国及所在国家的有关规定,关于特种操作人员,乙方在工地的各类特种操作人员应持有业主认可的中国、或所在国家的特种作业证书,证书需经甲方验证和登记。11、 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组织实施整改

121、,并把整改情况的书面材料和现场图片按照经理部的要求上报甲方备案,拒不整改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12、 严禁乙方将工程再次承包给其它单位或者个人。13、 进场前,乙方必须为每位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安排职工每期回国后进行一次正常体检。对于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和其他不适应于施工现场的病症严禁录用。要经常对职工进行心理辅导,疏解国外工作压力。14、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采取措施合理利用资源,防止对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等造成污染。对于如下方面乙方必须严格遵守项目所在国、所属行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主合同中关于环境管理的要求,严格遵守甲方对环境保护的

122、相关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 营地的环境保护,如生活和生产污水排放、生活垃圾处置、机械设备维护保养场所的油污处理等;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包括取料场、弃土场的植被复原,工程完工后的绿化等。四、 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其责任内容,未造成事故的,也要对其进行处理,包括,支付违约金、停工整改、赔偿损失等。具体处理由甲方决定。2、 如果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3、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的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负责赔付甲方的经济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4、 由于乙方违约造成第三方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

123、律责任,并负责赔付甲方的经济损失,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甲方单位(盖章):_ 乙方单位(盖章):_法人代表:_ 法人代表:_日 期:_年_月_日 日 期:_年_月_日附件8:综治维稳责任承诺书甲方:见数据表乙方:见数据表项目名称:见数据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持社会稳定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的规定和“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的原则,甲、乙双方就项目达成以下意向:一、乙方承诺无条件避免和阻止工程实施人员发生如下群体性事件:-围堵、冲击项目所在国

124、之中国驻外使、领馆和经商参处、甲方驻在国办事处、甲方驻项目部针对本项目设立的管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及相关雇员住所;-围堵、冲击国内各级党政机关、甲方各级主管部门、甲方办公地点及相关雇员住所;以及其他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的行为;-不服从管理,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对甲方驻各级单位雇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二、乙方承诺作为 项目综治、维稳的责任人,将采取一切手段预防、制止、控制可能发生的影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持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乙方每季度应向办事处提交综治、维稳情况工作汇报。三、乙方承诺如果发生群体性事件,将立即启动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将事件影响控制到最小程度;由事件引起的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

125、的全部责任及事件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并无条件承担。四、本合同维稳保证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1%,一旦发生上述群体性事件,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占合同总价的1%的金额作为罚款,并且再扣除占合同总价的1%的金额作为维稳保证金;如再次发生上述群体性事件,则甲方有权没收维稳保证金,且甲方将再次扣除等额(占合同总价的1%)的维稳保证金;乙方对此条款无异议。五、如发生条款一中所列群体性事件,乙方将被列入甲方不合格分包商名录,从事件发生日起两年内没有资格参与甲方的任何国内外项目的招投标。如情节严重,则永久取消该资格。六、维稳保证金的返还:1、项目获得初验证书且没有任何遗留问题的,乙方向甲

126、方提交返还申请,甲方应在审核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占维稳保证金总额50%的款额给乙方;2、项目获得终验证书后满12个月且没有任何遗留问题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返还申请,甲方将在审核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剩余的维稳保证金;3、如乙方在项目获得终验证书时,未曾发生上述群体性事件,甲方将从乙方的工程保留金中扣除占合同总价的1%的金额作为维稳保证金,从扣除之日起满12个月且没有任何遗留问题的,乙方向甲方提交返还申请,甲方将在审核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返还维稳保证金。七、本承诺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在甲方返还乙方上缴的全部(不包含没收的,若有)维稳保证金后终止。甲方单位(盖章):_ 乙方单位(盖章):

127、_法人代表:_ 法人代表:_日 期:_年_月_日 日 期:_年_月_日附件9:廉 政 合 同甲方:见数据表乙方:见数据表项目名称:见数据表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优质高效完成本标段的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廉政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共同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政策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自觉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涉及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

128、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标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违法违纪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交通、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和出国出境、旅游等所提供的方便。(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销材料、出租机械设备和安排个人的施工队伍。(五)甲方发现乙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并予以

129、制止。(六)甲方发现乙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应当向乙方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反映、建议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报销应当由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承担的费用。(三)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交通、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四)乙方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法违纪活动。(五)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私下向其推销施工材料、出租机械设备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等不正当要求。(六)乙方发现甲方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时,应当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反映、建议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

130、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情节严重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责任。(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情节严重的,甲方将上报上级单位将乙方列入“黑名单”队伍,取消其在甲方承揽工程的资格。第五条 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劳务)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的有效期与主合同一致。第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及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双方上级监督部门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_ 乙方单位(盖章):_法人代

131、表:_ 法人代表:_日 期:_年_月_日 日 期:_年_月_日附件10:工资发放情况确认表甲方:见数据表乙方:见数据表项目名称:见数据表 货币单位:元序号姓名应发工资实发工资发放日期签字 乙方单位(盖章):_法人代表:_日 期:_年_月_日附件11:海外事业部协作单位设备物资采购发运管理(试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外事业部所属各协作单位设备物资采购发运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协作单位在物资设备发运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实现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团结共赢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海外施工且与海外事业部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的施工单位或专业化施工队伍, 并在施工合同中有明确约

132、定物资设备采购或发运(包括支付)条款。第二章 采购与发运流程第三条 海外事业部和协作单位双方签署施工合同,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物资设备采购或发运条款,以及遵照合同中约定的采购发运的范围、权责和义务等内容,若合同条款中无约定则应遵照海外事业部垫资规定和审批程序执行。第四条 协作单位向所属的项目经理部部提出“物资设备采购或发运申请书”(包括货物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等明细清单),海外项目首先填写初步意见同意后,上报片区公司审核;片区公司签署审核意见后,若属于分包合同内代购代发运主要报送物资处抄送合约处,若属于合同外代垫支付主要报送合约处,抄送物资处,海外事业部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物资处执行。第五条 物资

133、处会同相关出事经海外事业部综合部主管领导审批后,协作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人到物资处签署“设备物资采购或发运承诺协议书” ,同时物资处明确具体负责人并交代具体代购代发运要求等相关事宜。第六条 协作单位负责人为第一发运责任人,也可以指定具有相应能力专门负责发运人办理发运制单等工作,签发书面委托书,联系物资处采购和发运主管,办理具体采购、交货验货、装箱、提供海关要求的清单统计表、集港等相关业务工作。(备注:委托人必须具备能力和相对稳定,发生人员变更在2日内通知物资处发运主管,保证24小时电话开机。)第三章 采购发运原则第七条 海外事业部通常只负责协作单位首批进场物资(主要为设备及设备附件)的发运,并垫付

134、运费,所有发生的实际费用皆有协作单位承担,海外事业部有权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出口采购(工厂交货价、离岸港口、到岸港口等采购方式,并优先选择“一般贸易”出口方式,若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第八条 协作单位进场后,在其正常经营期间,原则上不接受其物资及配件等的海运申请,由协作单位自行委托海运代理采用“一般贸易出口”的方式办理出口和海运,并按照各片区公司要求制度,做好各国办事处和项目清关人员联系,单据的传递和沟通相关工作。第九条 协作单位委托海外事业部采购、运输和出口的物资设备,应授权国内专门人员参与设备物资的选型、寻价、合同谈判、货物验收、发运等全过程管理和确认相关工作,承担相应发生的所有实际费用和以“

135、海外事业部”名义下签订采购发运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风险。第十条 对于协作单位指定供货商或代理商,需经海外事业部审查后,但不免除供应商的指定责任,若该指定供应商出现任何违约和非法造成海外事业部的损失和影响到海外事业部的行为,该协作单位为首先被追究的对象,承担所有损失和处罚。第十一条 有关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填写和提供,必须按海外事业部要求填写,严禁未经物资处审核提前开票, 并在物资处通知的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提供专用增值税发票,否则,造成无法办理退税和补税费用皆由协作单位承担。第十二条 对于使用“工程承包出口”方式,需向协作单位收取实际退税额20%的代办管理费,若分包合同已约定除外。协作单位选择“一般贸

136、易”出口或对自主采购、运输和出口的物资设备,应和供应商或代理商签订协议并对其负全责,在未得到许可外均不得以海外事业部的名义进行采购、运输和出口(包括空运)。第十三条 对于协作对自行采购的物资设备,因涉及到原则上签订合同单位、付款单位、出口发运单位应该一致性的要求,存在遵照上述程序片区公司审批后,物资处优先选择一般贸易出口方式,若确需工程承包方式出口,需要协作单位把款项先汇入海外事业部财务账户,并参照第十条执行。 第十四条 协作单位在货物集港后,装船的过程中,必须派人到装船现场监督装船过程,货物到港后,协作队伍对于设备类物品,需派机械人员到港口进行设备操作和装车(如必要)。第十五条 在代购、代发

137、运过程中若出现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如:动乱战争、自然灾害、天气异常、航班延误取消、运输中的损失等,以海外事业部签订的合同按照相关条款代表协作单位协助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协作单位必须积极派代表参与配合,并承担索赔相关费用和共享受索赔收益,海外事业部实际收到的索赔额为支付协作单位的最高限,不足弥补损失部分或得不到第三方赔偿则损失由委托方承担。第四章 罚则第十六条 若协作单位不按规定及时确认采购合同信息、不派员查验货物、不配合港口理货等履行相关代购、代发运义务的行为,海外事业部视为协作单位默认有权按实际情况作决断并执行,所有费用和产生风险皆有协作单位承担,保留进一步按相关“违约”处罚的权利。第十

138、七条 协作单位的货物清单,必须做到单货一致,严格禁止夹带任何清单上不显示的货物,如果发现协作单位存在“漏报、瞒报、虚报、错报”等的行为,以及对于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如大米、白面、药品、香烟、危险品等违禁品,海外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令,坚决不能发货。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发运,所导致订舱发运迟延、积港、误船、报关、清关等责任和造成的所有费用皆由协作单位承担。第十八条 凡违反海外公司协作单位发运规定,根据造成影响的大小进行海外单位通报、按海关处罚额的35经济处罚,对于出现一年内两次以上被通报将采取停止其一切出口发运工作,若出现三次通报参照“协作单位AA评价体系”计入“黑名单”不在允许在海外项目承包工程,

139、若涉及骗税漏税金额较大等情节特别严重触犯相关法律的,要追究协作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若在分包工程合同中首批进场设备物资或约定以外,将遵照海外事业部规定的协作单位设备垫资采购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在物资处,经海外事业部领导审核批准自下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A. 设备物资采购发运委托承诺书 B. 设备物资委托发运承诺书(适用于协作单位自采委托海外事业部发运)附件A、采购发运委托承诺书 致: 海外事业部根据我方( )和贵方签订关于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协议(合同号: )的第 条的规定,现全权委托贵方办理按附件清单代为采购、发运、出口、清关、运到工地现场相关工作

140、。我方郑重承诺如下:一、 我方已收到完全理解贵部的协作单位设备物资采购发运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二、 我方全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 )负责按约定的参与、执行设备物资的选型、寻价、合同谈判、货物验收、发运等全过程管理和确认相关工作的义务,承担相应发生的所有实际费用和以“海外事业部”名义下签订采购发运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风险,并保证委托代表人具备能力和相对稳定,发生人员变更在2日内通知物资处发运主管,保证24小时电话开机。三、 我方承诺在代购、代发运过程中若出现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如:动乱战争、自然灾害、天气异常、航班延误取消、运输中的损失等,以海外事业部签订的合同按照相关条款代表

141、协作单位协助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协作单位必须积极派代表参与配合,并承担索赔相关费用和共享受索赔收益,海外事业部实际收到的索赔额为支付协作单位的最高限。四、 我方承诺若出现我方代表不按规定及时确认采购合同信息、不及时按通知要求查验货物、不配合港口理货等未履行相关代购、代发运义务的行为,无条件接受海外事业部按实际情况作决断,并承担所有费用和产生风险,接受海外事业部进一步按相关“违约”的处罚。附件:协作单位设备物资采购发运管理办法 委托人/公司: 签字盖章: 日期: 附件B、 海运委托承诺书 致: 海外事业部根据我方( )和贵方签订关于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协议(合同号: )的第 条的规定,现全权委托贵

142、方办理定舱发运和装船事宜,我司承诺严格按照定舱清单和时间完成集港,并承担货物发运实际产生的费用。最迟集港日期: ,装运港: 港。(最迟集港日期并不代表发运日期,发运日期要根据港口出口报关情况及船舶情况而定),此次货物是散货和配件等,需订散杂货船和集装箱船,所有货物详见清单。清单内货物尺码及重量不作为最终计费依据,最终计费标准以船公司、港务局和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测量数据为准。以下主要事项承诺如下:一、 我方已收到完全理解贵部的协作单位设备物资采购发运管理办法各项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二、 我方全权代表人 (身份证号: )负责按代发运约定的全过程应尽的义务,保证代表人具备能力和相对稳定,发生

143、人员变更在2日内通知物资处发运主管,保证24小时电话开机。三、 我方承诺所提供采购所有货物和供应商符合出口要求并符合法规规定,承担以“海外事业部”名义下签订采购发运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实际费用和一切风险。四、 我方承诺在国内港口出口报关结束10天内,必须按照出口报关单的信息并按照中交一局海外事业部的要求提供准确、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能及时准确的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产生的后果以及相应的罚款全部由委托人承担。五、 我方承诺若因我方原因货物迟于集港日期集港,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亏舱费等)全部由委托人承担。并承诺附件清单信息真实、准确、合法,如有虚报、漏报错报、违禁品和夹带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全部由

144、委托人承担,并接受海外事业部进一步处罚措施。六、 我方承诺在代购、代发运过程中若出现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如:动乱战争、自然灾害、天气异常、航班延误取消、运输中的损失等,以海外事业部签订的合同按照相关条款代表协作单位协助向有关单位进行索赔,协作单位必须积极派代表参与配合,并承担索赔相关费用和共享受索赔收益,海外事业部实际收到的索赔额为支付协作单位的最高限,不足弥补损失部分或得不到第三方赔偿则损失由委托方承担。附件:1. 设备和配件统计表 2. 协作单位设备物资采购发运管理办法 委托人/公司: 签字盖章: 日期: 特殊合同条件(本特殊合同条件是通用合同条件的补充,如与通用合同条件相冲突,以本特殊合同条件为准。本特殊合同条件的条目与通用合同条件相对应)根据各项目不同的实际情况,在拟定特殊合同条件时,需注意:支付货币的种类、比例、支付方式;材料调拨情况;根据乙方是否在当地注册并提供发票的情况约定财务记账规则等方面的规定。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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