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居住区项目8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居住区8地块园林景观工程工程地点:工程内容:xx居住区8地块园林景观(硬景、软景、电气、给排水及灌溉)工程施工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包含但是不限于以下内容:8号地块图纸范围内景观工程中的所有给水、排水、灌溉、照明、园路(不包含沥青路及沥青路道牙)、广场铺装、庭院围墙、小品、水系(不含水系土方)、绿化(不含绿化地形回填土及堆筑
2、、胸径15公分以上乔木,高4米以上常绿树)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条款);8号地围墙外四周市政路的行人步道铺装、特色水景、特色景观墙、绿化工程(不包括胸径15公分以上乔木,高4米以上常绿树)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条款);对甲供材料及设备的照管;上述各部分工程的制作、供货、运输、安装、成品保护,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并竣工交验等工作,并在质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而进行的必要的其它工作;发包人同时保留变更工程承包范围的权利。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07年 月 日(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 2008年5月 31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该工期含节假日、
3、冬雨季等因素)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中标的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报价概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4、2007 年 11 月 8 日合同订立地点:xx市9层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
5、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与
6、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3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4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5 工期:指导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
7、的承包天数。1.16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8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9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20 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1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8、所应承担的责任。1.22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3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4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
9、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4) 投标书及其附件(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 图纸(8)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 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规范3.1 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
10、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放、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的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的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的,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
11、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
12、.3 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 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 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实行监理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实行某些监理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 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
13、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任何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 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 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 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
14、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
15、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 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
16、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
17、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 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
18、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 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6) 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7) 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8)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承包人工作9.1 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 根据发包人委托
19、,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
20、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 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的相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
21、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预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 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 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
22、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管理意见
23、。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管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管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13工期延误13.1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
24、常进行;(4) 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 不可抗力;(7) 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程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 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 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就应签订提前竣
25、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
26、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 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
27、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 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28、。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 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 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后,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 工程师不能按时参
29、加试车,应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并未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 双方责任(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
30、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解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解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 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
31、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 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 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32、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管理22.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管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 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
33、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 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 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 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 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
34、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 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 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 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24工程量的确认24.1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质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
35、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4.2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4.3 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5、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
36、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
37、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 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 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
38、人共同清点。27.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
39、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 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 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体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
40、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相关标准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
41、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 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
42、自变更设计而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
43、法进行:(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 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
44、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量,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
45、收报告已被认可。32.4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7 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2.8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
46、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7、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
48、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1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定的同时,与发包人按第五章格式签订质量保修书,该保修书为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34.3 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 质量保修期;(3) 质量保修责任;(4)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5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
49、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 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 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50、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
51、通知;(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
52、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 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 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 承包人按专
53、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 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4 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1 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
54、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的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
55、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 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仪式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 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 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 运至施工场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
56、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 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4 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5 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6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 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
57、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 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 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 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
58、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与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 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解决方案,工程师收到解决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4合同解除44.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
59、同。44.3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5 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
60、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44.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 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 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61、45.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46.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专用条款1、合同内容:1.1 合同范围:本合同范围包含但是不限于以下内容:8号地块图纸范围内景观工程中的所有给水、排水、灌溉、照明、园路(不包含沥青路及沥青路道牙)、广场铺装、庭院围墙、小品、水系(不含水系土方)、绿化(不含绿化地形回填土及
62、堆筑、胸径15公分以上乔木,高4米以上常绿树)工程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条款);8号地围墙外四周市政路的行人步道铺装、特色水景、特色景观墙、绿化工程(不包括胸径15公分以上乔木,高4米以上常绿树)的施工(详见施工图纸及合同相关条款);对甲供材料及设备的照管;上述各部分工程的制作、供货、运输、安装、成品保护,做好竣工验收资料并竣工交验等工作,并在质保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以及为完成上述工作而进行的必要的其它工作;发包人同时保留变更工程承包范围的权利。1.2合同价(包死价)为(大写为) 元 1.3 合同总价说明: 合同总价款按发包人与承包人最终协商确定的价格执行。合同总价款以招标文件、招标
63、图纸和答疑文件内容的总价包干。1.3.3 合同总价中已包含现场用于措施费的全部费用,包含:卸装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主辅料及配件费、安装费、环境保护、文明施工、临时设施费、现场经费、企业管理费、技措费、施工难度增加费、误工及赶工费、包干费、冬雨季施工费、风险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规定工作内容所必须发生的全部费用。除本合同规定的调整条款以外,此总价不做任何调整。1.4 发包人代表:张文启 职务:副总经理1.5 承包人代表:陈静职务:总工1.6 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师行使的所有对质量、工期、造价等的审核批复意见的权利要征得发包人的同意后,方可行使)。2、工期2.1开工日期:
64、 年 月 日 (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2.2竣工日期: 2008年5 月 31 日 2.3总工期: 天(该工期含节假日、冬雨季等因素)2.2 本工程工期已包括施工准备、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时间。3、施工3.1 工程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根据中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现场实际情况提交两份(一份给发包人,一份给监理工程师)更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是:签订合同后10天内。 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3.1.1规定的资料后5天内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的做出批复。 在任何时候,如果在监理工程师看来工程的实际进展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时,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65、,承包人应编制一份修改的施工进度计划,并说明为保证工程按期完工而对施工进度计划所作的修改。 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整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并进行前期配合、准备工作。3.2 开工及工期延误 工程开工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应在3日内开工,并按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开工通知后3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答复。监理工程师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已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但并不表示承包人可免于承担由此出现问题的责任。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
66、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因故推迟开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工期相应顺延。3.3 暂停施工如发生,双方按以下约定办理:在监理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承包人按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监理工程师处理意见后可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工程师批准后继续施工,若停工责任在发包人,则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工期相应顺延。如果停工责任在承包人,应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得顺延。3.4 工期顺延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不可抗力及合同中约定或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认可的
67、情况。3.5 工程质量与验收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上述检查检验合格后,若再次发现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工期不得相应顺延。上述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正常施工。若影响施工,同时检查检验不合格,则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6 工程质量等级 发包人对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第3.6.l款中
68、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监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3.7在施工中存在问题的处理:(1、与其他施工队伍;2、施工图纸;3、材料及设备)由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协调处理。4、质量与检验4.1 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措施详见承包人中标的投标文件中的 “质量保证措施”。4.2 承包人组织施工须遵照国家颁发的质量检查标准和施工验收规范以及设计图纸要求,并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好自检记录;选择优
69、秀的施工队伍精心组织施工,自备施工所需的各种机械、工具和其他器材,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不得因数量不足或故障而影响工作进度。4.3 隐蔽工程验收验收标准:现行规范、政府有关规定、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发包方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和验收标准。工程达到中间验收或覆盖条件,需依据国家有关规范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序检查。承包人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36小时书面通知发包人代表及发包人工程师。经验收合格,发包人代表签字后即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未经发包人代表签字,承包人擅自隐蔽,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并有权要求承包人剥露重新验收,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验收48小时内发包人代表不签字,视为发包人代
70、表已批准,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如果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则视为承包人违约,验收必须重新按本条进行,工期不顺延。承包人支付重新验收的费用。无论发包人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承包人损失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4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应由国家指定的当地行业部门进行验收;如国家或当地行业部门无要求的,可由发包人组织专家小组进行验收。若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达不到验收标准,承包人无偿
71、限期整改并达到验收标准。发包人在验收后三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承包人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竣工验收的一切资料及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4.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承包双方代表签章办理移交手续,此时的移交不代表工程质量保证责任的转移。其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及资料各4份;提交时间:报验合格后28日内。5.材料需求5.1 关于甲供物资:发包人有权改变用于本工程中任何一项物料的采购方式,承包人须根据工程整体进度安排及时向发包人提供甲供物资的订货品种数量,发包人只对施工图纸用量及合理的损耗负责,任何超出此范围而又需要完成本工程的物料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72、。承包人须认真履行前述工作内容,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7日须提交甲供材料设备进场计划:现场到货时间、数量。5.1.2甲供材料的供货,应提前12小时通知承包人,货物运到现场后,承包人应立即组织卸货及卸货场地,并负责保管。如因承包人看管不利等因素造成材料丢失及损坏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费用。发包人会同承包人及监理依据材料商提供的合格证组织验收,发包人逾时未参加验收,视为同意验收,并在相关文件上补签字。5.1.3甲供物资有:图纸范围内灯具及水泵设备。5.2.关于乙供材料管理流程:材料入场检验标准及程序:.1材料采购:拟采购的材料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承包人在材料定货前,需按发包人的技术指标要求提供封样,经发包
73、人审查通过后再定货。验收时以封样标准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品质量规格要求而造成材料退货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2 进场验收: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代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如不合格,承包人负责运出场外,并更换合格产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供应的材料须提供原出厂合格证明。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采用的任何材料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复检合格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承担。 .4承包人应保证用在本工程上的材料质量、规格、颜色上的一致,不允许在施工中途中断原品种的供应及提出更换品种、规格等要求。如果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与发包人要求及设计图纸不符,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全部损失由承包人负责。.5
74、承包人在进场施工前7日须提交材料进场计划:样板提交时间,需发包人、设计确认时间,定货时间,数量,材料进场时间等。 .6拟采购的苗木须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发包人要求的苗木须经发包人对其规格(含胸径、冠幅)、尺寸、形态等进行认可,方可采购。.7经现场监理及发包人代表验收苗木合格后方可进场。如不合格,承包人负责运出场外,并更换合格苗木,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3若承包人选定的材料及设备的品质或价格不能满足本工程之需要,发包人有权另行指定材料及设备的品牌、规格和价格,发包人参与此类材料的定价并不表示发包人与此类材料的供应商产生合约关系。有关此类材料的质量由发包人负责;供应进度等相关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否
75、则,所引起的材料涨价及工期延误,由承包人负责。 5.4材料、设备代用: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发包人代表及总监同意,承包人可使用代用材料。因发包人原因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由发包人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及工期顺延;因承包人原因使用代用材料或设备,由此延误的工期和相应的经济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5.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不含甲供材)等应为正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并附有产地来源证明,具有权威性机构的有关认证及质量保证标准。5.6.在工程实施工程中,发包人有权变更终端设备(配电箱、灯具),工程量以实际发生计算(因投标单位自身设计或其它因素等引起的返工除外)。 6、安全施工6.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
76、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包括为所属人员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承担一切责任;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立即书面报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6.2 承包人在临街或地下、架空线路附近施工,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若承包人未作或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和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6.3 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期间应遵守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用电的规定以及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的有关要求,违反上述规定,则应承担全部责任。6.4 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人工作中安全措施不力或安全设施不足,可要求承包人限期改正,若仍
77、不能满足安全要求,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停工,因此所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6.5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对已由其它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应倍加爱护并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如因承包人责任造成损坏,则由承包人负责返修并承担有关损失。6.6 设置现场广告牌必须经发包人审批同意。6.7 确因工程需要,承包人在现场堆料或加工组装设备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批,否则承包人应承担有关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6.8 本工程大型和重大设备、机具的进场、运输和安装就位等工作,承包人必须事先编制单体设备运输安装方案及与此有关的加固方案并报发包人审批,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有关费用;若承包人未能履行上述义务,应承担有关责任并赔偿
78、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7、工程调试7.1 若本工程中有需要进行设备调试试验的,当具备条件时,由承包人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调试(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和调试过程记录),发包人提供必要条件并派人参加,调试期间承包人必须派技术人员跟踪到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7.2 承包人应确保设备调试运转正常;若调试不合格,应分清原因和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有关损失,同时承包人确保最终调试运转合格。8、工程量核实确认8.1 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
79、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8.2 下列工程量不予计量:(1)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3)强行施工的;(4)不能证明合格的。9、预付款和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 9.1本工程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开工准备费、安全措施费及施工备料费预付款,额度为合同价款的20。 完成围墙结构(除涉及临电、临水障碍物无法施工)、完成池塘结构及池塘水电管线预埋,场地平衡完成30%,支付合同价的15% 完成小品、保安亭结构的40%,园路、广场结构的20%,围墙、水景装饰的20%,园路、广场装饰的10%,通风口、人防出口装饰的50%,保安亭装饰的30%,铁
80、艺装饰25%,水电管线预埋30%(除池塘水电管线预埋),支付合同价的15% 完成小品、保安亭结构的100%,园路、广场结构的70%,围墙、水景装饰的70%,园路、广场装饰的50%,通风口、人防出口装饰的100%,保安亭装饰的100%,铁艺装饰80%,小区环形路基础结构的100%,绿化种植的50%,以及水电管线预埋30%(除池塘水电管线预埋),支付合同价的15% 完成剩余工程,支付合同价的15%9.2当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达合同价80时,发包人不再支付工程进度款。 9.3合同工程全部完工检测验收合格后,双方在30日内办理工程结算。结算后支付到扣除保修款的余款,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该部分结算价(
81、扣除绿化养护费)95%,结算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不存在任何因本合同而发生的遗留问题时,根据保修合同条款结清。绿化养护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之日起算)绿化养护费在完成养护工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年度养护费用。9.4保修款为结算款的5%,在一年后根据保修情况扣除应扣款项后支付。9.5在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xx市发票。10、工程结算:10.1在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方案、资料无变更的情况下,中标价即为结算价。10.2设计的主材、材质发生变化,但工程做法未改变,发、承包双方只调整主材价格,价格执行同类材料市场最低价格。10.3由发包方提出,并超出招标
82、范围内容另增加项目按实际发生调整。调整原则见合同条款第十四条。10.4洽商变更部分的价款在最终结算时予以支付,若变更价款超过合同价的10%时,双方另行商议支付方式。10.5甲供材料,承包方只计取1%保管费,保管费不含在合同总价内。10.6结算内容:10.6.1资料要求: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并且要一次性报出,发包人在此基础上进行审核,在结算资料报送完毕后,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任何补报的工程造价。完整的结算资料(必须全部提供原件)包括以下内容:(1)按中标价调整后报价书(2)发包人、承包人确认的工程洽商单和洽商概算书(3)材料限价单(4)完整的套用定额子目、调价、取费的工程结算书10
83、.7内容要求:10.7.1施工图中所含的部分;10.7.2设计变更及洽商;10.7.3各种奖罚。10.7.4发包人分包工程的配合费。10.7.5本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费用。11. 保修及养护责任11.1保修范围凡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凡是承包人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11.1.3.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设专人联系(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人员有变化,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联系中断,有关维修工作发包人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
84、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费用全额支付给发包人。11.1.4如在保修期内出现维修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向发包人提交维修方案,办理维修手续,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和完善工作。特殊情况下,在第一时间,必须修复的可经发包人及物业签字后,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承包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凭单据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费用全额支付给发包人。11.1.5因承包人不能按要求及时到位进行维修,或因一次维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发包人或物业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85、以市场价为原则,根据发包人或物业与第三方维修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在承包人保修款中给予扣除。如该金额不足,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索赔。11.1.6因发包人使用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维修费由发包人负责。11.1.7在保修期外,若出现质量故障,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只收取工本费。11.1.8承包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维修,并长期提供优惠服务11.1.9保修款:该部分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11.1.10保修期:自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满一个月内,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结算手续:过期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发包人不再支付剩余款项。上述承包人关
86、于保修工作的承诺落空一次,发包人扣除保修金总额的20%。11.2养护管理要求11.2.1保活:高大常绿树、落叶乔木成活率100%;小乔木、灌木、花卉、地被一次成活率96%。否则,承包人必须按照“死一补一”的原则进行补种,而且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养护期:绿化养护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日起算)。若有补种苗木,养护期从补种之日起算,养护期相应顺延。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不再另行支付,由承包方自行解决。12、责任划分12.1 发包人责任 严格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组织完善图纸设计,提供电子版施工图1份,提供施工图纸四份。 参与、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施工
87、队伍的协作关系。负责回填土至园林图纸竖向标高。依据现场安装的计量表,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水电费。组织工程验收。12.2 承包人责任 严格履行投标文件中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按规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按时竣工(竣工是指报验合格)。 服从监理工程师的管理,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如接到指示而未执行时,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按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要求及时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服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监理和审计人员对工程的审核。积极配合其他分包队伍的工作,工程报验合格七日内向发包人提供全套工程竣工资料。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转包。 做好施工期间的
88、防护工作,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负。 材料堆放整齐,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 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 自本工程开工直至交付发包人,应配合有关方面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施工场地全属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根据进度、分包施工需要调整场地布置, 乙方需无条件配合。 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承包人现场施工产生的垃圾、拆除临时设施(遵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要求),并运至现场内经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统一清运出场。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89、或与工程配套的深化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相应设计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再另行支付。承包方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为回填土这一现状对园林小品施工的影响,并进行复检,以确认回填土是否合格,并及时通报发包人及监理,以保证施工质量。否则后果自行承担。对于大面积的道路铺装工程,如承包人认为回填土等基层处理存在施工隐患,承包人有义务及时通知发包人及监理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发包人参考。 13、违约责任13.1 发包人无合理理由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追索每日按应付工程款的千分之三向承包人偿付逾期的违约金。13.2 承包人逾期交工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
90、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向发包人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发包人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13.3 由于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不可修复的工程质量事故(不符合图纸要求,不可返工的),承包人负全部责任,并且按合同总价的_5_%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3.4如果承包人将承包范围内的任何工程转包给其他方,则承包人应在两日内无条件撤场,且退回已收取发包人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发包人另行发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13.5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则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_10_%的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14、现场签证、设计变更14.1 发包人对变更签证实行严格的权力规定:本工程所有变更签证都
91、必须经过发包人、监理、施工方职责范围内的人员签字,超越权力规定的签字无效。14.2 发包人对变更签证实行严格的时间规定:14.2.1正常变更定义:凡是洽商经提出,15天(日历天数)以后再实施的,都视为正常洽商,必须先确定造价再实施。即“先洽后干”。乙方在收到变更后3日内将概算书报送甲方,发包人7天内提出审核意见。14.2.2特急变更定义:是指必须尽快实施的洽商,延缓实施将造成更大经济损失的洽商。即“边洽边干”。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后立即组织人员核实费用并将概算书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最短时间内提出审核意见。工程量由工程部组织,甲方预算、施工单位现场共同确认。14.3设计变更修改原则:因设计的变更或标
92、书及招标图纸外的项目增加情况,变更和洽商据实结算。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由发包方及时会同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文件,承包人按修改或变更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14.4洽商变更价款的调整方式:14.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增减项目的价格,按发包方最终确认的投标报价书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14.4.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增减项目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确定变更价款;14.4.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增减项目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增项适当的变更价格,其主材价格由发包人限价,费率按发包人确认的报价书执行,人工工日及材料消耗量按2001年预算定额的相关子目
93、套用,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在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有权直接发包增项工程并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相应减项费用。设计主材、材质变化导致工程做法改变,双方协商确定此分项的综合单价,如协商不成,发包人有权将此分项工程作为分包处理,与此分项工程发生的相关费用相应扣减。15、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xx仲裁委员会仲裁,对仲裁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16、合同生效16.1 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即行生效。16.2 合同签订后双方即产生直接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处理。16.3 合同
94、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形成会议纪要双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合同解除17.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7.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过30日,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
95、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7.5 合同按司法程序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7.6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18. 保险18.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京建法【2004】243号文件
96、,为本企业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列入工程造价,保险期限自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8.2承包人如有分包,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承包人合同中,不再另行计取。19. 担保19.1本工程收取履约保函(合同总价的10%):人民币 19.2承包方的履约保函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不存在任何违约责任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自动解除。19.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0. 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份数:正本两份,副本六份21、其他 21.1 若承包方发现合同文件互相之间有矛盾或错误时,承包方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方,由发包方澄清,并按发包方指示执行。合同文件任何字眼上或数字上的错
97、误或遗漏皆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会全部或部分免除承包方按照合同文件所承包的工作责任。21.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3发包人抽查发现承包人施工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发包人有权另选单位安装,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4施工场地内不允许民工住宿。2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23.本补充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2、养护协议书3、文明施工及安全协议书4、公平交易承诺书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6、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7、 履约保函8、图纸:xx居住区景观工程8#地块硬景施工图、软景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灌溉施工图、电气照明施工图、市政软景施
98、工图。9、水电工程保修承诺函10、工程质量、工期承诺书11、最终版投标书及其附件 40附件1:8#地块园林景观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xx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xx区8#地块园林景观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合同以及洽商变更范围内承包方负责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99、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凡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相关保修工作均由乙方负责 质量保修期为一年,电气和给排水工程保修期两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1、凡是承包人未按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或因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构件、配件等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均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并承担全部费用。2、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设专人联系(联系人: 联系电话: ),如人员有变化,承包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联系中断,有关维修工作发包人有权雇请第三方完成,费用从承包人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承包人应在
100、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费用全额支付给发包人。3、如在保修期内出现维修问题,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向发包人提交维修方案,办理维修手续,并在48小时内完成维修和完善工作。特殊情况下,在第一时间,必须修复的可经甲方及物业签字后,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承包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凭单据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前述费用,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前述费用全额支付给发包人。4、因承包人不能按要求及时到位进行维修,或因一次维修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发包人或物业有权雇请第三方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以市场价为原则,根据发包人或物业与第三方维修单位之间所发生的实
101、际费用,在承包人保修款中给予扣除。如该金额不足,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索赔。5、因发包人使用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承包人负责维修,维修费由发包人负责。6、在保修期外,若出现质量故障,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只收取工本费。7、承包人应对产品实行终生维修,并长期提供优惠服务四、保修款:该部分合同结算总金额的5%。五、保修款支付1、自本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保修期满一个月内,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结算手续:过期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发包人不再支付剩余款项。2、保修期到期或保修期顺延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保修款支付申请材料,发包人在收到申请材料14天,一次
102、性支付承包人扣除保修费用之后的质量保修金。所有质量保修金均不计利息。 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007年11 月 8 日 2007 年 11月 8 日附件2 8#地块园林景观工程养护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xx区8#地块园林景观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养护协议书。一、绿
103、化工程养护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绿化养护责任。绿化养护范围包括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合同以及洽商变更范围内承包方负责施工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养护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养护保修期如下:凡本合同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相关绿化工作均由承包人负责, 养护期为一年。 三、养护责任1、养护期为1年,自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日起算。 2、养护标准为一级。3、双方约定的养护期间水、电费用的承担:由承包方负责解决。4、高大常绿树、落叶乔木成活率100%;小乔木、灌木
104、、花卉、地被一次成活率96%。否则,承包人必须按照“死一补一”的原则进行补种,而且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若有补种苗木,养护期从补种之日起算,养护期相应顺延。四、养护款:养护金额:结算价中绿化养护费作为养护金额。五、养护费支付1、养护期满一个月内,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结算手续:过期则视为承包人自动放弃,发包人不再支付剩余款项。2、养护期到期或养护期顺延到期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养护款支付申请材料,发包人在收到申请材料14天,5日内发包人组织验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逾期不予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年度养护费用。所有质量保修金均不计
105、利息。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养护事项: 无 本工程养护协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养护期满。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2007年 11 月 8 日2007年 11 月 8 日附件3:文 明 施 工 及 安 全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xx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特针对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消防及环保等制定如下协议: 1.承包人应负责承包范围内工地现场的安全、消防、环保及文明施工的管理。2.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坚持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
106、必须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关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建立严格的施工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扰民、遗洒及其他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原则的行为。3.承包人进入现场前,必须办理好一切外部手续,如市容、消防、绿化等,否则不得进场。4.承包人进入现场前,必须制定出各种安全、消防、环保及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经甲方审核通过后,作为本协议的附件,生效后方可进入现场。5.承包人进场前,应设置文明施工标语牌,各种现场施工管理制度等明显标志,促进文明施工。6.承包人施工现场管理必须依据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xx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保卫工作基
107、本标准以及国家施工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和材料节约等四项考评工作,全面提高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7.承包人要制定创建文明安全工地的目标计划,并实施有效目标管理,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安全工地标准,报经市建委检验批准后命名。8.承包人必须遵守国家、部委及xx市政府制定的一切有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承包人违反相关规定而造成的一切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事故及政府部门的罚款等,责任自负。9.文明安全工地达标内容包括:安全防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保卫消防、现场管理、料具管理、环境保护及环卫卫生。10.其他具体法规及文件:1989年xx市人民政府第20令xx市建设工程施工
108、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988)防安字第14号关于加强电气焊割防火管理的通知、xx市人民政府令1991年第四号xx市占用道路管理办法、国家环保局(90)环科字第552号关于批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标准为国家标准的通知、(94)京建施字第208号xx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现场管理基本标准补充生活设施及卫生防疫管理标准、(94)京建施字225号xx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94)京建施字第285号xx市建设工程深基础护坡桩设计/施工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
109、术规范等。1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2007年 11 月 8 日 2007 年 11 月 8 日附件4: 公平交易承诺书发包人(发包人):xx置业有限公司承包人(承包人):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为确认本合同(合同编号: )订立过程的公平、公正,保证合同利益的充分实现,维护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合同各方当事人就本次交易全过程在此庄重承诺并严格信守如下协定:一、保证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在本次交易过程中,或虽非本次交易过程中,介与本次交易有直接关联情形下,不接受合同相关他方提供的针对已方个人及该个人指定或默认的其他人的财、物或其他任何开工的利益。二、保证承
110、包人未使用向合同他方工作人员个人承诺任何形式利益(无论何时实现)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达成本次交易。三、保证在发现合同他方工作人员向承包人或向其他相关方索取个人好处时第一时间向合同相关方举报,并积极配合其他相关方的调查核实工作。保证在合同他方工作人员以不实现个人好处将产生不得相威胁时,在获取证据后及时向其他合同相关方举报。四、保证在发生本承诺书第三条情形时,不对举报方采取歧视政策,保证不会因此故意妨害举报方实现合法的合同权益。五、保证责成承包人工作人员将其因本交易已取得的非正当所得全部退还。六、保证在发生违反本承诺书第二条情形时,接受无过错合同他方的有关要求变更合同条款、解除合同等合法要求,并对无过
111、错方因此不公平交易可能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七、本承诺书是合同(合同编号: )不可侵害组成部分,同具法律效力。发包人: 承包人:日期:2007年 11 月 8 日 日期:2007年 11月 8 日附件5: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我公司郑重承诺:实行民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决不拖欠民工工资,工人工资不低于xx人工市场价,避免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给社会带来麻烦。发包人有权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力,所支付的款项,在结算款中扣除。 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二七年十一月八日附件6: 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1.技术规范及验收标准,整个工程应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之条例和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12、JGJ073-91)建筑工地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94-93)低压电气安装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6)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02)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园林植物栽植技术规程(试行DBJ08-18-91)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试行DBJ08-19-91)园林植物保护技术规程(试行DBJ08-35-94)园林栽植土质量标准(DBJ08-38-94)草坪建植和草坪养护管理的技术规程(DBJ08-67-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
113、89-99)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规范 DB11/T 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xx市“2008”园林绿化建设指南(xx市园林局2005年12月)2.面层石材需刷防护剂做反碱处理。3.种植土、种植穴内需加入草碳、鸡粪等做相应处理,以保证植物生长所需良好状态。4.所有未尽标准、规范、规定等,按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要求为准;无标准、规范可循借鉴相关行业、国际通用惯例。5.面层石材铺装必须以样板开路,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附件7 履 约 保 函开具日期: 年 月
114、 日保函编号: 致:xx置业有限公司xx9层鉴于贵司与(xx区8号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承包商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就“xx区”8#地块园林景观工程已于2007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 FHXH-GC-0710-139 的“xx区”8号地块园林景观工程承包合同。我方,(担保人名称),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上述合同规定的义务,我行愿开具以贵司为收益人的不可撤销保函,本保函的责任仅限于人民币(大写) 元。我行担保如下:1、当我方将在收到贵司就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请求合理索赔的书面文件后,我行将于7日内向贵司支付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符合贵司要求的金额。2、本保函的有效期自合同签订生效
115、之日起至承包人经贵司确认已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之日止完全有效。担保人(盖章):签字:开立日期:附件8xx居住区景观工程(市政道路)图纸目录序号图号图名图幅1总施-1总图42总施-2放线定位图43总施-3竖向图44总施-4铺装总图4445园施-1辛庄南二路剖面16园施-2北豆各庄路 辛庄南一路剖面17园施-3辛庄南街剖面18园施-4星火路剖面19园施-55# 7#小区入口铺装110园施-6辛庄南二路与北豆各庄路路口铺装111园施-76# 8#小区入口铺装112园施-8辛庄南一路与北豆各庄路路口铺装113园施-9标准人行路铺装做法114园施-105#小区入口水景总图115园施-10.15#小
116、区入口水景A-A剖面116园施-10.25#小区入口水景B-B剖面117园施-10.35#小区入口水景特色喷泉01及石条做法118园施-117#小区入口水景总图119园施-11.17#小区入口水景A-A剖面1.520园施-11.27#小区入口水景B-B剖面1.521园施-11.37#小区入口水景景墙节点做法122园施-11.47#小区入口水景流水台阶及种植池做法123园施-11.57#小区入口水景特色喷泉02124园施-11.67#小区入口水景特色花钵01125园施-126#小区入口水景总图126园施-12.16#小区入口水景放线图127园施-12.26#小区入口水景池塘1-1剖面128园施-
117、12.36#小区入口水景驳岸做法A型129园施-12.46#小区入口水景驳岸做法B型130园施-12.56#小区入口水景驳岸做法C型131园施-12.66#小区入口水景人行桥详图1.532园施-138#小区入口水景总图133园施-13.18#小区入口水景特色柱做法详图134园施-13.28#小区入口水景特色灯笼柱详图135园施-14居住区主入口处水景总图136园施-14.1居住区主入口处水景流水石磐详图137园施-14.2居住区主入口处水景驳岸及喷泉详图1.538园施-15特色不锈钢雕塑品139园施-16铺装及道牙做法详图1.540园施-17钻孔排水管排水详图及排水沟详图141园施-18标准检
118、修口盖面详图142设施-15#小区入口水景给排水平面图143设施-27#小区入口水景给排水平面图144设施-37#小区入口水景A-A剖面、说明1.545设施-46#小区入口水景给排水平面图146设施-58#小区入口水景给排水平面图147设施-6居住区主入口处水景给排水平面图148结施-15#小区入口水景结构图(一)149结施-25#小区入口水景结构图(二)150结施-37#小区入口水景结构图(一)151结施-47#小区入口水景结构图(二)152结施-58#小区入口水景结构图153结施-66#小区入口水景拱桥结构图154结施-7金属雕塑基础图0.555市政软景施工图乔灌木种植设计图56市政软景施
119、工图地被花卉种植设计图57苗一苗木表一58苗二苗木表二xx居住区景观工程(8号地)图纸目录序号图号图名图幅1总-1总图2总-2道路放线图3总-3竖向图4总-4铺装总图5总-5驳岸做法总图6总-6驳岸放线图7园施-1标准道牙做法详图8园施-2排水沟详图9园施-3标准种植墙详图10园施-4标准台阶详图11园施-5标准斜坡详图12园施-6标准座墙详图13园施-7标准栏杆详图14园施-8铺地0115园施-9铺地0216园施-10铺地03 17园施-10.1标准铺装大样图18园施-11铺地0419园施-12铺地0520园施-13铺地0621园施-14铺地07 22园施- 15铺地0823园施-15.1铺
120、地08定位图24园施-16铺地0925园施-16.1铺地09放线图26园施-17铺地10 27园施-17.1铺地10放线图28园施- 18铺地1129园施-19铺地1230园施-20铺地1331园施-21铺地1432园施-22标准行人步道详图33园施-23标准踏步石详图34园施- 24标准石材碎拼详图35园施-25植草砖铺装详图36园施-26标准安全垫详图37园施-27防腐木铺装详图38园施-28 特色水景01详图一39园施-2831特色水景01 详图二40园施-28.2特色水景01详图三41园施-28.3特色水景01详图四42园施-28.4特色水景01详图五43园施-28.5特色水景01详图
121、六44园施- 28.6特色水景01详图七45园施-29特色水景02详图一46园施-29.1特色水景02详图二47园施-29.2特色水景02详图三48园施-30特色水景0349园施-30.1特色水景03 做法详图一50园施- 30.2特色水景03 做法详图二51园施-30.3特色水景03 做法详图三52园施-30.4特色水景03 做法详图四53园施-31特色水景04 54园施-31.1特色水景04 详图一55园施-31.2特色水景04 详图二56园施-31.3特色水景04 详图三57园施-31.4特色水景04 详图四58园施-32特色墙01 详图一59园施-32.1特色墙01 详图二606162
122、园施-33通风口处理详图63园施-34花架01 详图64园施-35斜坡花架详图一65园施-35.1斜坡花架详图二66园施-35.2斜坡花架详图三67园施-35.3斜坡花架详图四68园施-35.4斜坡花架详图五69园施-35.5斜坡花架详图六70园施-36特色雕塑品详图71园施-37喷水雕塑01 平、立面及节点详图72园施-37.1喷水雕塑01 后立面及侧立面73园施-37.2喷水雕塑01 剖面74园施-38喷水雕塑0275园施-38.1喷水雕塑0276园施-38.2喷水雕塑0277园施-38.3喷水雕塑0278园施-39标准保安亭详图一79园施-39.1标准保安亭详图二8081园施-40架桥
123、平面/立面82园施-40.1架桥 剖面83园施-41底座标准特色盆详图一84园施-41.1底座标准特色盆详图二85园施-41.2底座标准特色盆详图三86园施-41.3底座标准特色盆详图四87园施-41.4底座标准特色盆详图五88园施-41.5底座标准特色盆详图六89园施-42花架详图一90园施-42.1花架详图二91园施-42.2花架详图三92园施-42.3花架详图四93园施-42.4花架详图五94园施-43花架02 详图一95园施-43.1花架02 详图二96园施-44特色灯柱97园施-45标准池塘驳岸A型98园施-46标准池塘驳岸B型99园施-47标准池塘驳岸C型100园施-48跌水做法1
124、01园施-49水生植物种植池102园施-50小区围墙详图一103园施-50.1小区围墙详图二104园施-50.2小区围墙详图三105园施-50.3标准特色灯笼106园施-51铺装做法详图107园施-52特色墙02 平面、立面图108园施-52.1特色墙02 A-A剖面109园施-52.2特色墙02 B-B剖面110园施-53阀门详图111园施-54特色凉亭02 详图一112园施-54.1特色凉亭02 详图二113园施-54.2特色凉亭02 详图三114园施-54.3特色凉亭02 详图四115园施-54.4特色凉亭02 详图五116园施-54.5特色凉亭02 详图六 117园施-55铺地1511
125、8园施-56铺地16119园施-57铺地17 120园施-58铺地18121园施-59铺地19122园施-60标准控制门详图123园施-61停车场铺装124设施-1水泵给排水平面图125设施-2特色水景01 给排水平面图 剖面图 126设施-3特色水景02 给排水平面图 剖面图127设施-4特色水景03 给排水平面图128设施-5特色水景04 给排水平面图129设施-6特色水景04 给排水剖面图130设施-7喷水雕塑01 给排水详图131设施-8喷水雕塑02 给排水详图132设施-9灌溉设计说明133设施-10灌溉平面布置图134电施-1设计说明 图例及系统图135电施-2照明外线平面136电
126、施-3动力外线平面137结施-1水池变形缝及节点图138结施-2特色水景01 结构图139结施-3特色水景02 结构图140结施-4特色水景03 结构图141结施-5特色水景04 结构图142结施-6喷水雕塑02 结构图 143结施-7花架结构图144结施-8花架01 结构图 145结施-9花架02 结构图 146结施-10斜坡花架结构图147结施-11小区围墙结构图148结施-12特色凉亭02 结构图149结施-13灯柱结构图 150结施-14喷水雕塑01 结构图 151结施-15标准保安亭结构图一152结施-15.1标准保安亭结构图二 153结施-16架桥结构图一 154结施-16.1架桥
127、结构图二 155结施-16.2架桥结构图三156结施-16.3架桥结构图四157结施-17景墙结构图158结施-18底座标准特色盆结构图159结施-19标准种植槽、座墙、栏杆柱结构 1608号地块绿1乔灌木种植设计图1618号地块绿2地被花卉种植设计图162苗一苗木表一163苗二苗木表二附件9承 诺致: xx置业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在我司施工范围内的电气和给排水工程保证维修两年。并按保修书的质量保修责任要求进行维修。特此承诺!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日 期:2007年11月8日附件10承诺书本工程占地面积小,工种多而工序重叠,景点多而精致,局部工艺要求复杂,施工工期较短,施工过程中有冬期施工等不利因素影响,在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抢工期等各方面都要求较高。在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将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狠抓、狠拼,积极优化组织我司的资源,根据工程的特点筹备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抽调精干队伍、配备足够及精良的机械设备、按合同要求精选工程所需材料,确保工程按质按量按期完成,诚守信用,不折不扣履行合同,力创xx高档住宅室外景观的优秀的精品工程,在甲方的积极配合下,努力打造让甲方满意,让小业主欢喜的小区优雅景观环境。xxxx园林绿化有限公司2007年11月8日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