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5#样板间F3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xx5#样板间F3装饰装修施工合同1.2工程地点:xx市北侧。1.3工程概况及施工内容:xx5#楼五层东户,F3户型,装修建筑面积127平方米,层高2.9米 施工内容包括乙方出具的经甲方认可的xxF3样板间精装修施工图纸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入户门、室内门、卫生间门窗套、垭口套、橱柜、吊柜、洁具、洗拖盆由甲方另行分包,不包含在本次乙方施工范围内。
2、二、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3.1 开工日期: 2014年 3月 15 日3.2 竣工日期: 2014年 4月 18 日共计35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3.3交付日期:按照发包方现场管理人员通知要求的时间交付。四、质量标准:合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质量标准执行)。 五、合同价款: ) 工程造价采取成活包干单价,成活包干单价是指乙方实施该工程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费用、材料费(含主材、辅材及材料损耗)、人工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防护费、文明施工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费、赶工补偿费、成活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及本工程的所有风险
3、、责任等。结算时包干单价不作任何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工程预算书详见附件一。六、组成合同的文件:6.1本协议书6.2预算书6.3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6.4 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6.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1甲方权利:7.1.1甲方随时对工程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并对达不到合同质量和进度要求的行为有权提出改正要求。未按甲方要求改正达三次以上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委派到该工程中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如不撤换,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由此所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7.1.3甲方有权根据需要
4、,变更或调整工程内容和范围;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但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部分的合同价款,并不承担违约责任。7.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完成并交付工程。7.2甲方义务:7.2.1 按合同约定为乙方办理拨付工程进度款手续,支付工程款项。7.2.2 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相关资料。7.2.3 根据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配合。7.2.4工程竣工后,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组织验收;7.2.5甲方有义务在乙方送达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以确认收讫。7.3乙方权利:7.3.1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权利,逾期支付甲
5、乙双方协商解决。7.3.2 根据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提供必要配合的权利;7.4乙方义务:7.4.1乙方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承接该工程的资质,并向甲方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乙方如不具备前述条件或伪造相关证明文件承接该工程,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并不限于罚款、退货、追回已支付的合同价款、不支付剩余合同价款、解除合同、等措施;除此以外,乙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乙方应独立完成该工程,严禁将工程转包或肢解分包。7.4.3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工程承包内容。7.4.4 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和合同约定组织施工。并按
6、照甲方、监理的要求及时采取维修、返工、改建等措施。7.4.5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费用,并按甲方有关规定处罚。7.4.6服从施工总包方的指导与管理,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交工前的清洁工作并达到接管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确保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工地现场搭设工人宿舍等方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文明施工、消防等有关安全规定,并经施工总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一切有关费用由乙方自理;负责施工现场
7、与相关单位(办事处、派出所、交通、环卫、环保等)及居民的协调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7.4.7按施工总包方提供的用水、用电接驳点,乙方自行接表,凭读数并按比例增加损耗后按甲方收费标准向施工总包单位缴付水电费。7.4.8乙方负责保护好本合同工程施工所涉及的建筑产品,对受损产品予以赔偿和修复。7.4.9乙方有义务及时更换其委派到该项目中不称职的人员。7.4.10乙方有义务将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及时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7.4.11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停工;擅自停工3天以上的,每天罚款壹万元。7.4.12乙方应将施工资料及时报送施工总包方及监理单位。7.4.13 未经甲
8、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停工。7.4.14 本工程由乙方设计,乙方须提供施工图纸一式肆份,效果图贰份。7.4.15 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变更,并按要求施工完成。八、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8.1进度计划:8.1.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15 日内向施工总包方及监理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8.1.2如果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经批复的施工进度计划不符,根据甲方、监理的要求,乙方应提出改进措施,经监理确认后执行。因非甲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的要求。8.1.3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的主要控制节点须按施工总包方同意的进度计划完成。乙方在工程进度控制
9、、质量管理和现场组织管理等方面组织不力,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或乙方有其他情形导致工程无法按期竣工的,甲方有权采取包括并不限于组织其他施工队伍帮助施工、更换施工单位、解除本合同等任何措施,以确保该工程的顺利完成,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解除合同的,乙方并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8.1.4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完工、竣工的情形之一的,均视为逾期,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工程造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开工、完工、竣工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承担每逾期一天向甲
10、方支付该工程造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并向甲方承担合同价款2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或以其它方式收回此款(包括甲乙双方在其他合同中的款项)。8.2工期延误:8.2.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不可抗力、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其他情况。8.2.2乙方应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7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 14天内予以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九、质量与验收、交付:9.1甲
11、方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合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质量标准执行),符合国家、省市室内外装潢工程施工规范,符合国家及省市法规规定的技术及环保要求。9.2工程验收时,由甲方及相关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质量验收。9.3因乙方原因达不到本款中规定的工程质量要求,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作为工程质量未达到要求标准的赔偿费。乙方同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为: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并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因此导致工程逾期完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工期相应顺延。9.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xx
12、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鉴定,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9.5检查与返工:由甲方工程师进行工序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9.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第17条。9.7重新检验: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第18条。9.8质量验收规程:1、工程质量等级以政府质监部门评定为准,达不到合格等级标准,乙方应自费进行返工,工期不予顺延。5、甲方委托授权专业监理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全面监理,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材料合格证等证书和各类工程施工信息。 6、交付、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乙方根据甲方
13、现场管理人员具体通知时间,将本工程及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及物业公司,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甲方、乙方共同签署交接文件。甲方有权在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内要求乙方交付本工程,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交付本工程的,视为交付逾期。十、安全施工:10.1安全施工与检查:施工及保修期内,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监理、施工总包方等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施工及保修期间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10.2安全防护:在乙方施工及施工人员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护由乙方全责承担,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
14、遵守当地公安部门有关消防、治安管理条例、劳动部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10.3事故处理: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施工总包方和监理公司,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发生的费用。 10.4施工、保修期及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期限内,由于乙方使用材料、设备质量或安装施工等问题所导致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与责任。十一、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本工程无预付款,室内瓷砖铺贴完毕,验收合格,支付进度款贰万元整;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结算完毕后付至结算金额的95%,乙方开具相应工程款的发票,余款质保期二年
15、后甲方在扣除保修期间发生的维修费用后无息返还。十二、材料设备供应:12.1本工程需由乙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采购、运输及保管。采购范围:为完成本工程所需采购的所有材料 其中:壁纸、瓷砖、木地板等为甲指乙供。 12.2本工程所使用的一切材料须经甲方同意方可订购使用。由于材料(品牌、型号、等级、规格等)与甲方的要求不一致而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3所有由乙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主要材料(壁纸、瓷砖等)进场前,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场。12.4工程所需的材料设备进场后,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材料设备的复检,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
16、本合同价款内。12.5本工程需要的材料由承包人自行报价、采购、运输并送到现场。12.6承包单位所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因材料不合格而造成的返工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负。 12.7乙方提供的材料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12.8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变更材料的品牌、材质等(包括甲指乙供及乙方自购材料),结算时予以调整材料差价。十三、竣工验收与结算:13.1 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前 3 天,乙方提交甲方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一式 2 套,甲方组织竣工验收。13.2 竣工结算及结算方式约定: 编制依据及要求:根据由甲方签字认可的
17、手续完备的验收及签证资料进行编制。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竣工结算(未签订施工合同或协议的不予结算),乙方送审的工程结算书及结算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必须一次性完整、齐全送交甲方;签证资料的签署必须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凡在结算过程中后补变更签证等资料的,甲方将不予接纳并视作无效。 结算方式约定: 单价执行投标报价,工程量按实结算。其中入户门、室内门、卫生间门窗套、垭口套、橱柜、吊柜、洁具、洗手盆由甲方另行分包,不包含在本次乙方施工范围内。结算时根据经发包人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及手续完备的验收及签证资料,经发包人造价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
18、结算的依据。设计变更增加新的项目,其工程量可由施工单位按规定的工程量计算办法计算,经甲方相关人员,项目经理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的依据,变更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预算书清单有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预算书项目,其原有价款,结算时应给予扣除。如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变更主材材料品种、规格、档次,结算时按甲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调整材料差价,此差价仅计取税金。13.2.3 结算及付款依据:工程最终结算值以乙方申报,按甲方合约部审核完成后的结算值为准。十四、质量保修:质量保修期二年,保修范围及相关内容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从甲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算起。保修期间,如遇普通维修项
19、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包括电话、口头通知)之日 3 日历天内派人修理;如遇紧急项目(如跑水漏电或其他紧急事项),乙方应接到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或更短时间内立即进行抢修。乙方逾期不予维修,视为乙方不履行保修义务,甲方自乙方逾期维修之日的次日起,即有权自行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凭借与实际维修人签订的维修合同或维修费用明细或发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该费用的,甲方有权在应支付乙方的其他任何款项中扣除,包括双方在其他合同的工程项目中),乙方对此表示接受。甲方因乙方逾期维修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因承担该违约责任而免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十五、违约、
20、索赔和争议:15.1违约: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乙方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乙方有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条款约定支付延期竣工赔偿金并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因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应采取返工、修理等补救措施,使工程质量达到约定质量标准并承担所支出的费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外,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通知自送达乙方或乙方现场项目经理部之日生效:
2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停工、窝工或因其自身原因致使合同约定的工期根本无法实现,经工程师确认实际工程进度滞后计划进度15天及以上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明显无法达到合格要求,经工程师要求整改却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的。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故意刁难发包人的。乙方有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的。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接到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无条件退出工程现场,非质量问题按照已完工程量的70%的支付结算款。合同解除并不解除承包人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保修责任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15.2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 7 个日历天内,索偿方需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否则视为无效。15.2.1因乙方运输方案不当而致使道路、桥涵、高压架线、现有管道及其它设施的损坏,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索赔。15.2.2在施工过程中,因建筑废水、废物、垃圾等的处理而带来的第三者对发包人的索赔,由乙方承担。15.3争议:各方发生经济合同纠纷,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直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六、其他:17.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甲乙双方各执 叁 份。17.2合同的生效与终止: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保修期满及各方履行本合同义务后自行终止。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