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承包方: 日 期: -配电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人: (以下简称为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电力法等相关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进一步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承包方式及范围(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固定总价合同。(二)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 配电工程施工图纸(418-P10D177S-PQ、418-P10D177S-PL、418-P10D178S-PQ、418
2、-P10D178S-PL01、418-P10D178S-PL02)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含箱变基础及郑州市供电公司要求配备的设备箱、表箱专用锁具、验收配套工具、工程报验及报验手续的办理、包括送电及移交全过程;1.居民生活设施设在一户一表计量电能表出线端子处,分界点以上至开闭所能由供配电施工单位施工,分界点以下由总包单位施工。2.公用设施设在公用专用配(箱变)低压出线断路器负荷侧接点处,分界点以上由供配电施工单位施工,分界点以下不在本次合同范围内。3.配电室的照明(包括配管)设备基础预埋及接地,生活配及公共配电室防静电地板。4.电业管理部门的招标手续、备案、竣工验收、送电及移交;5.市政其他工程协调
3、,红线内、外施工等全部手续的办理。质量标准为:合格,以通过电力部门的专项工程验收合格为准。(三)标段划分:一标段: 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纸(418-P10D177S-PQ、418-P10D177S-PL)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标段: 供配电工程施工图纸(418-P10D178S-PQ、418-P10D178S-PL01、418-P10D178S-PL02)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三、合同价格合同价款: 元(小写: 元)其中:一标段( )价款: 万 元(小写: 元)二标段( )价款: 元(小写: 元)本合同价格为工程施工完毕验收合格,送电后的价格。包括:材料及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垃圾清
4、运、与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费用、工程验收及各项相关手续办理费用、施工用水用电费、社保费用等。本工程价款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总价一次包死。自2011年3月 1日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新下发的文件规定不适用于本合同,工程承包价不得因此进行调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总价款包含承包人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及材料设备的价格风险因素,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签证部分,不再对预算书、标底价及中标价其他项目进行重新核对。四、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变更费用计算办法如下: 工程变更、签证依据发包方的工程
5、变更、签证管理规定实行每单核算,变更、签证在承包人完成施工并呈报给发包人后30日内核算清楚。承包人在签证和变更完成施工后,超出两个月未办理手续、核对的,以发包人单方核算结果做为结算依据。(一)编制依据2008版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A建筑工程、B装饰装修工程、C安装工程)及相关配套文件;发包人不支付施工队伍调遣费和远途施工增加费;(二)材料价格按照郑州市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基准价格信息 2011 年 5 月份计入,2011年 5 月份没有的参照2011年第 1 季度价计入;如果在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价中没有的材料,按照投标人投标时价格结算,此项材料价格执行投标优惠率,投标优惠
6、率=(投标预算价-合同价)/投标预算价;如果在郑州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投标预算价中都没有的材料,可按甲乙双方协商确认价计入,进行调差;(三)安全文明施工费只计取基本费部分,考评费与奖励费不计;(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其他费用不计;(四)如果发生有零星借工,费用按53元/工日计取,列入税前造价;(五)所有参与取费的变更签证执行投标优惠率 ;(六)签证、变更费用不随工程节点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并支付。五、 工程竣工结算(一)结算原则:以原合同价与符合要求并经甲方最终认可的变更、签证
7、造价总额进行结算;即结算价合同价+优惠后的变更、签证造价(所有变更签证必须经甲方认可后方可进入决算);(二)2011年3月1日后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新下发的文件一律不再调整。六、工程施工工期(一)总工期:100 日历天;(二)开竣工时间:暂定自2011年 8 月 1 日起至2011年 11 月 8 日止发包方可依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开工时间,暂定开工时间与开工令通知开工时间不一致的,以开工令通知时间为准。竣工指全部工程完工,通过发包方、电力及相关专业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后,并完成送电。(三)工期顺延: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经甲方确认,乙方可顺延工期:1.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造成停工,且停水、停电在施
8、工过程中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2.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工程延误(因天气和其他可预见的自然原因工期不予顺延)。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形式。4.特殊元器件无法按要求及安装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5.配套设备可缺件安装,但必须通过甲方认可(不能影响正常送电)。除上述因素外,任何情况将不会顺延工期。七、合同工程款支付方式(一)各标段配电工程主要设备、材料进场施工,经发包人确认后21日历天内分别支付各标段合同价款的30%;(二)全部工程完工并安装调试完成,整个项目取得电力部门专项验收合格,完成送电后21日历天内,分别支付至各标段合同价款的80%;(三)乙方交付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肆套(含竣工图及电子文档
9、),双方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发包人接到竣工结算资料30日历天内办理完毕审核确认手续,承包人签字确认后21日历天内,发包人分别支付至各标段竣工结算价款的95%,余各标段结算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四)供配电工程免费维保期贰年,贰年内除人为损坏原因外均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电气设备按厂家承诺保修期限(承包人应为发包人争取不低于贰年保修期)。贰年后,质保期内维修及时无保修异议,质保金一次性无息支付。(五)承包方指定以下收款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八、双方权利及义务(一)发包方权利和义务1.指派 (电话: )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
10、续及其它事宜;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施工所需的场地及材料储存位置;3.甲方负责现场施工管理和配合协调工作;4.甲方负责协调施工临时用水、用电接入口,由乙方负责安装水电表;水电费用由乙方按当时当地价及损耗分摊支付水、电费用; 5.提供施工图纸叁套;6.负责组织甲、乙、设计、监理等几方单位组织图纸会审;7.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制度,甲方将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监理标准严格进行监理;8.对乙方的施工工作有权管理、监督;9.甲方代表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或与原投标文件中承诺不同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重新采购,由乙
11、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0.甲方代表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更换不合格的施工管理人员,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1.在乙方完成工作,及时办理并通过电力部门专项验收、通电后,按时支付工程款。(二)承包方权力和义务1.指派 (电话:1 ) 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代表承包方全面履行合同,负责安排工程的全部施工工作和办理本工程中一切涉及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对接、报建、报批、试验、验收、交接以及培训等事宜;2.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施工任务且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电力工程规范的要求;3.在接到发包方开工通知书后三日内组织施工人员和材料、
12、机械设备进场。施工所用材料、设备需经发包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4.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方案、用水用电计划,交付发包方;5.承包方人员进入工地时,应进行安全教育并佩戴相关安全防护用品,遵守工地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因承包方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损失均应由承包方承担;6.承包方负责施工期间设备、材料、施工工具的保管工作,并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7.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覆盖前三天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监理和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的意见限期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申请办理隐蔽工程复验手续
13、,验收合格后方可覆盖隐蔽工程;8.工程施工中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承包方施工人员办公和材料堆放应在发包方认定之区域;9.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需避免存在事故隐患,一旦发生由于承包方原因所造成的任何事故,承包方须承担相关事故责任和损失费用;10.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对承包方采用供应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设备和供应能力等方面的考察与验货;11.承包方负责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详细的设备清单及使用说明书;12.承包方应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全部工程施工完成、试验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监理及相关电力验收职能部门提出检验申请及竣工报告,并办理竣工验收及通电手续;13.承包方免费保修
14、贰年,并负责办理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产权等一切手续且费用自理;1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通电后,承包方负责对小区物业部门相关人员进行设备日常的维护、操作进行培训及移交工作。15. 承包方必须具备独立办理电力工程验收手续的能力,且保证一次通过相关部门的专项验收,相关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九、施工质量要求:工程需满足施工图纸设计及相关国家现行电力工程的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等的相关规定。工程应能通过电力部门专项验收并送电。十、防火安保及产品保护等注意事项乙方负责施工承包区域内的防火、防盗和产品保护等安保工作。遵守甲方对工地现场的安保制度。十一、工程验收和保修(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
15、验收报告。甲方应在接到申请后3日历天内给出是否同意验收的回复。甲方回复同意办理验收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与电力工程验收专职部门确定具体验收时间。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组织相关人员参于工程验收,提出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由乙方负责在15日历天内办理电力工程验收手续。电力管理部门或者供电部门办理完毕验收手续后七日内,乙方负责促成供电部门向甲方供电,完成供电后即被视为工程全部竣工。(二)工程验收后15日历天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两套(含工程竣工图及电子文档)。(三)自工程验收合格通电之日起,乙方负责为本工程提供两年的质保期(设备类产品按供应商提供的最长的保修期限),质保期内乙方
16、免费并提供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四)乙方明确该项目专项责任人并留下保修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五)乙方应保证保修的时效性,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具体时间如下:1.质保期内乙方应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系统检查,排除隐患。2.其它情况下,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于赶到现场之日起24小时内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维修项目。3.当乙方未按(1)、(2)条规定时间到场进行维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委派他方处理,并有权凭维修费用的合法票据要求乙方支付或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发生的维修费用,并保留向乙方追偿其他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的权利。(六)质保期内外,因甲方或委
17、托人使用、管理不当引起的损坏或故障,乙方均应按照上述时间提供维修服务,费用由相关责任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 (一)发包方违约责任逾期付款的,承包方应书面催告发包方,发包方接承包方书面催告后21个日历天内按约付款的,不须支付承包方利息;发包方接承包方书面催告后21个日历天内仍未按约付款的,就逾期支付款项发包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向承包方支付利息。(二)承包方违约责任1.承包方明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或者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2.除不可抗力因素和发包方原因以外,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个日
18、历天,发包方对承包方处以合同总价3%/天的违约罚款;竣工逾期达到七个日历天的,发包方并有权解除合同。若发包方解除合同的,承包方应无条件在三个日历天内退场,所有为本项目采购的以及安装之设备的所有权归发包方所有,发包方没收承包方全部履约保证金。3.工程存在质量瑕疵或者未能一次通过电力部门专项验收的,视为工程质量不合格,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方承担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发包方有权将该瑕疵工程委托第三人修复瑕疵并报请电力部门专项验收,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4.承包方未按约定或者适当履行保修义务的,发包方有权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承包方并应向发包
19、方承担与向第三人支付费用等额的违约金。5.承包方未适当履行其他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附随义务的,发包方可以书面通知承包方适当履行;接发包方书面催告后3个日历天内仍未适当履行的,发包方可酌情对承包方处以每次合同总价款0.5%以下的违约金处罚,承包方并应当继续适当履行义务,否则,可累加处罚。6.承包方应对发包方进行的任何支付,发包方均有权从任何应对承包方的支付中扣除,扣除后应通知承包方。十三、履约保证金本工程履约保证金 元,在整个项目取得电力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要求后,乙方交付装订成册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两套(含竣工图及电子文档),随工程款返还给乙方(无息)。十四、合同解释顺序(一) 施工合同(二)
20、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及答疑书(三) 工程施工投标文件及乙方在投标中的所有承诺(四) 工程施工图纸(418-P10D177S-PQ、418-P10D177S-PL、418-P10D178S-PQ、418-P10D178S-PL01、418-P10D178S-PL02)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十五、附则(一)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工程款结清,合同条款均执行完毕后终止。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当发生合同争议时,承包方应先按照发包方和监理的要求完成合同工程量。待工程结算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发包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无正文)(本页为签署页)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委托代理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盖章)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地 址:地 址:邮 编:邮 编: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