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_ 签订地点: _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公平、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土石方工程及其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现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 。4、工程监理: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税费、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及包验收。3、部分工程量的计算方式:(1)不论
2、土方的类别、干湿,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2)土方开挖的放坡系数,开挖尺寸、开挖深度均以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图(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二工图该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工作或逾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各项包的;工程施工图及方案)为准,乙方如不按照施工方案及施工图施工,超出的工程量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条 工程工期1、本工程暂定于 年 月 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不超过 天(日历天,下同)。2、工期延误:在发生以下情形后7天内,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的延期申请,延期申请经甲方书面盖章确认后,工期方可相应顺延:(1)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量的,累计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量的工程
3、价款总额达到或超过工程暂定价款总额的15%的,或累计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量的工程价款总额达到人民币_ _万元以上的;(2)在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致使停工时间累计超过 个小时的;(3)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具体范围包括: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暴动;国家或政府的征用等。除上述情形外,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安排及时完成或竣工的,乙方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2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1、甲方施工代表为甲方任命的工作人员,姓名:_,身份证号码:_。甲方施工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1)本合同履行中,凡由甲方施
4、工代表向乙方作出的任何指令或通知,均必须由该代表本人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以书面形式递交给乙方方可生效。(2)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甲方施工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或通知,乙方应在24小时内予以回复,否则视为乙方予以接受和确认。但无论乙方是否回复,甲方均应在发出口头指令或通知的48个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将指令或通知递交给乙方。(3)若乙方认为甲方施工代表发出的指令或通知不合理的,乙方应在收到指令或通知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施工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执行前述决定。(4)甲方更换施工代表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继任代表继续履行
5、合同约定的前任代表的权利和义务。2、乙方施工代表为乙方任命的工程负责人,姓名:_,身份证号码:_。乙方施工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1)在本合同履行中,凡由乙方施工代表向甲方做出的任何指令或通知,均必须由该代表本人签字或加盖乙方公章后以书面形式递交给甲方,再由甲方盖章确认后生效。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调离施工代表或甲方认为不合适的其他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更换或调离请求后的24个小时内安排新的施工代表或相关人员,否则每延迟一天按每天人民币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乙方施工代表应按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实施施工。(
6、3)乙方更换施工代表的,应于更换代表前7天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继任代表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代表的权利和义务。3、甲方义务(1)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2)依照双方约定,及时付款。4、乙方义务(1)向甲方施工代表提供每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2)在建设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若因乙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害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或后果,均应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而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如发生火灾
7、、被盗等重大责任事故,乙方除应承担自身损失外,还须全额赔偿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3)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管理规定和要求,并承担因自身违反有关规定而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按合同约定妥善维护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5)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之前,乙方应负责工程保护,保护期间工程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维护、维修、返工、赔偿等责任。(6)乙方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7)乙方应对施工质量负责,若施工中出现了质量问题的,则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维修、返工或重做。(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工程施工工作进行转包或
8、分包。(9)工程竣工后15日内,乙方应将工程资料整理完整,交甲方存档,同时甲方依据工程竣工验收规范组织进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10)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双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蒙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1)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代表收到处置方案后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
9、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的,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第五条 工程质量1、本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等级。除前述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外,工程质量还应至少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质量合格条件,并完全符合甲方明确提出的质量要求或指令,土方回填密实度须达到设计要求。2、若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本条之约定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或返工,直到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质量规范要求为止,且乙方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维修、更换或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若经乙方维修、更换或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要求,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十四条第3款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3、若涉及工程质量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不一致的,应以其中质量标准和要求最高或最严者为准。第六条 检验、隐蔽工程的验收及重新检验1、检验:甲方在不影响乙方正常施工的情况下,有权随时对乙方的工程施工情况进行检验。若经甲方检查检验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维修、更换或返工。2、隐蔽工程的验收:关键工序以及隐蔽工程完成后,乙方应首先自行验收,若乙方自行验收合格的,则乙方应在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前述书面通知应包括隐蔽工程需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地点以及乙方出具的自行验收的书面文件等内容。经甲方验收隐蔽工程符合本工程所约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的,则甲方将对隐蔽工程出具书面的验收合格报告
11、。若验收不合格的,则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维修、更换或返工。隐蔽工程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方能实施后续工程。若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的,则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违约的次数要求乙方按次支付人民币1000元,且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任何一期工程款项,直至该隐蔽工程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为止。3、重新检验:甲方有权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进行重新检验,届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若经重新检验合格的,则甲方应承担因重新检验而产生的费用。若经重新检验不合格的,则乙方除应承担因重新检验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应按甲方要求予以维修、更换或返工,并应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3款之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第七条 工程验收标准1、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规范标准执行,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标准:(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2、除本条第1款约定的规范标准外,本工程还应符合以下标准:(1)未对其他现有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管道、支架、水电线路等)产生损坏,亦未对其他设施的正常使用造成妨碍或产生潜在危害;(2)填土完成标高不得低于要求标高,土质必须是粘土或山岗土,不应含有超过20CM的颗粒粒径的砾石,密实度达到90%;(3)甲方、监理单位确定的其他有关验收标
13、准。第八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包干内容为完成本工程要求的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包括进退场费)、施工水电费(包括夜间施工照明费用)、抽水台班费、管理费、利润、所有规费、税金、各种技术及安全措施费用、保险费、工程维护费、场内及场外运输、工程所需的测量费用、各种施工风险等一切费用在内,塌方及超挖的方量均不计费用。除甲方对本工程约定工作内容进行书面变更外,不因市场物价、人工费、材料费的变动和气候、地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任何因素而调整。因该等因素造成的工程价款增加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固定单价的内容及范围包括乙方为满足质量及工期要求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具体包
14、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施工现场的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资料、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施工措施等因素乙方已在包干价中统一考虑,不再计取有关费用。2、本合同工程暂定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该价款的构成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土方工程报价表,结算金额按前述附件二土方工程报价表中包干单价计算。3、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他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合同价款内,由乙方自行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4、本合同工程量应根据竣工图及甲方相关签证据实计算。若竣工图或甲方签证的书面资料与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及尺寸不相符的,应以竣工后现场实际施工内容及实测数据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同时甲方还保留追究
15、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工程数量需双方人员签字确认,且需有监理人员、甲方代表同时签字确认方有效。土石方开挖、回填的工程量,乙方须提供详细的土方开挖或回填前后的地面标高、施工长度、宽度记录原件,画出示意图,便于甲方复核数量,并经监理人员、甲方代表签字确认方能作为结算依据,否则甲方有权不确认该工程量。5、若新增加或减少工程内容或者原工程内容的实际工程量发生增加或减少,此部分的工程价款仍按本合同附件二土方工程报价表的计价方式进行结算。若新增工程内容与原预算工程内容性质区别较大,则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新增工程部分的工程价款。6、乙方账户信息如下: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九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生
16、效且乙方正式进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暂定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2、本合同工程进度完成至 并经甲方书面验收确认合格后的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暂定价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大写: 元(¥ 元);3、甲方应于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完毕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按工程竣工结算所确定的工程价款总额付至95%(含甲方已支付的工程价款)。但若甲方已支付的工程价款已超出了前述工程竣工结算所确定的工程价款总额的,则乙方应将前述超出部分连同工程竣工结算所确定的工程价款总额的5,一并返还给甲方。前述工程竣工结算所确定工程价款总
17、额的5在结算正式办理完结后一个月内支付。4、乙方在甲方支付任何一期工程款项之前,均应向甲方提供正式的、合法足额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该期或下一期的工程价款。第十条 工程设计变更及签证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多方会审确定的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规范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延误以及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因工程设计变更并经甲方签证引起的工程价款变化,乙方应在工程变更实施施工以前将工程价款预算报甲方审核,经甲方审核且书面确认后,工程变更方可开始实施。此变更部分的工程价款结算直接进入工程价款结算总价中,不再单独进行结算。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变更工程部
18、分的工程价款,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支付。3、经甲方书面确认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量的,若累计变更工程设计或工程量的工程价款总额达到人民币_万元,或超过工程暂定价款总额的15%,则甲乙双方应当在工程变更实施施工前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若因乙方原因未能签订补充协议,甲方有权不支付变更工程部分的工程价款。4、工程设计变更签证单据,必须经工程监理、甲方签章后,方可作为工程变更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缺少任何一方的签字,均不得实施工程变更和工程价款结算。第十一条 工程施工组织及质量管理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范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批准后开始实施,不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2、由乙方
19、提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分包的工程项目,其施工组织管理由乙方负责,若分包人逾期完成施工、或所完成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亦由乙方直接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届时乙方不得以分包人是否承担责任等理由进行抗辩。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凡工程出现以下质量问题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维修、更换或返工:(1)监理工程师或甲方在施工现场抽检的试件不合格;(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变更设计进行施工;(3)未取得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现场施工;(4)乙方未认真进行自检,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检查三次出现同类质量问题仍未采取措施消除;(5)未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签署隐蔽工程验收单,而进行下道
20、工序施工;(6)其他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形。第十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1、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 天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甲方代表核查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甲方相关部门及人员初步验收。(2)初验合格后,甲方于 天内组织由设计单位以及甲乙双方共同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在竣工验收后 日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按整改意见进行维修、更换或返工并于 _天内全部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3)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出具书面的验收合格报告,验收合格报告确定的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工程竣工日期。(4)甲方在出具了验收合格报告或投入使
21、用后6个月内发现乙方完成的建设工程存在隐蔽瑕疵或局部存在工程质量等问题的,乙方仍应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在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进行维修、更换或重作前,甲方有权不支付工程价款或从任何一期工程价款或质保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或赔偿金,乙方不得以甲方工程已投入使用或验收合格报告为由进行抗辩。(5)工程竣工1个月内,乙方须提供 套完整合格的竣工图纸及其资料经甲方存档,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不齐或不准确,甲方有权不予办理工程竣工结算,且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付工程或影响工程使用。(6)甲乙双方在交接资料时,必须履行签收手续。因资料遗失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责任
22、方承担责任及损失。(7)工程资料的签字、审批等手续必须于工程实施时即时办理,工程竣工以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补签工程资料。2、乙方应在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_天内完成如下移交工作:(1)完成全面的现场清理工作,做到工完场清。(2)撤出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公司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3)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失窃,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第十三条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于1个月内向甲方提交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及凭证(包括但不限于:竣工资料、工程结算报告、税务发票、
23、财务收据、银行账户资料等,下同),结算资料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办理书面交接签收手续,甲方在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2、若乙方对甲方结算审核价款有异议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则双方同意交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结算机构处理,具体如下:(1)乙方确认并同意,上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结算机构由甲方单方选择和确定,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2)甲乙双方在收到第三方结算机构出具的结算结果之日起7天内,可对该结算结果提出书面异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双方均应服从。若任何一方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并书面通知另一方的,则收到异议书的一方应将书面异议提交或转交第三方结算机构予以复核,并由第三方结算机构复核
24、后出具最终结算结果。第三方结算机构作出最终结算结果时即视为工程竣工结算工作完成日。(3)因上述委托第三方结算机构出具结算结果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甲方承担。但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若按“(甲方结算审定价款第三方结算机构出具的最终结算结果所确定的工程价款)甲方结算审定价款100”计算所得比率超过5%的,则第三方结算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直接从任何一期工程价款中扣除前述第三方结算费用。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报送结算资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支付工程价款。因工程发生改造拆除等情形导致甲方结算时不能核实施工内容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已拆除内容不予计价,甲方有权按现场实际可核实的内
25、容结算。4、结算资料不全或工程资料的数据不准确,内容与事实不相符,甲方有权不予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交接签收手续,由此造成的工程逾期或延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交接签收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补交、补签与工程价款结算有关的任何资料。6、甲、乙双方在工程结算期内,均应做好工程结算审核记录,任何一方不能准确提供与对方时间相符的审核记录,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1、若甲方逾期支付工程价款的,则甲方应按逾期部分工程价款总额的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若乙方逾期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工作或逾期提供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资料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暂定价款总额的每日千分之
26、二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蒙受的一切损失,甲方同时有权相应顺延各期工程价款的付款时间。若乙方累计15天持续不进行工程施工的,则甲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付剩余部分的工程价款,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工程暂定价款总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价款。3、经验收,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存在质量问题且经维修、更换或返工仍不合格的,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将工程施工工作全部或部分对外进行转包或分包的,甲方除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拒付剩余部分的工程价款外,还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工程价款,同时乙方还应按本合同工程暂定价款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蒙受的一切
27、损失。4、若乙方施工已使用的材料、配件或设备不符合施工设计文件、合同材料(设备)价格签认单或甲方相关要求的,或乙方不能提供材料、配件以及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质量检测证明文件、3C证明文件或其他强制性认证证明文件等,下同)的,则甲方有权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理:(1)若甲方不同意利用和使用的,则乙方除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提供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材料、配件以及设备外,还应按材料、配件、设备报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蒙受的一切损失。(2)若甲方同意利用和使用的,则乙方应按材料、配件、设备报价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应按质论价或按甲方出具的可作为最终结算依据的审核结果确定相应
28、材料、配件、设备的价格(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5、除本合同有明确约定外,乙方若有任何其他违约行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千元并赔偿甲方蒙受的一切损失。6、由于工程质量缺陷所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均应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按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第十六条 通知1、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本合同抬头所示的通知地址使用直接送达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另一方。2、凡按本条第1款之约定以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通知,即
29、使另一方实际上未收到,仍应视同该通知在发出的第三天已为另一方所收到(以挂号信邮戳、特快专递详情单载明的日期和主文提示为准)。3、如通知地址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的三日内通知对方;凡未按本条本款的约定及时发出变更通知的,另一方按照原通知地址发出的通知仍有效。第十七条 反商业贿赂乙方兹保证,乙方不会直接或间接向甲方的雇员提供任何形式的折扣、回扣或佣金,亦不得向甲方的雇员给予任何礼物、娱乐、利益或服务。前述非法贿赂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采用虚报材料、虚增费用等手段而从获取工程价款给予甲方经办人员的折扣、回扣或佣金等。若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乙方应按当次贿赂总金额的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蒙受的一切
30、损失。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凡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改或变更,均应另订书面协议,此类书面协议应由甲方双方盖章方为有效。3、本合同附件一工程施工图及方案、附件二土方工程报价表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材料(设备)价格签认单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签署: 代表签署: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附件二:土方工程报价表序号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量包干单价(人民币元)总价(人民币元)备注1234567合计注:1、包干单价报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利润、规费、管理费、税金等,并已经充分考虑风险费用;2、场地清理、施工便道、临时排水、抽水,施工水电、临时设施、文明施工、机械进退场、安全施工等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3、开挖和回填土石方已包括摊平、压实、整型等一切与此有关工程作业;4、工程量为暂估数量,较准确工程量需待施工方案及施工内容确定方可计算;5、土石方开挖中如有不能用钩机开挖、需用炮机凿除后才能开挖的石方则按挖运石方计算;6、利用土石方回填只计算压实、平整费用,挖运费用已包含有挖运土、石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