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 1.2 工程地点: 。 1.3 承包范围: 。 1.4 承包内容: 。 1.5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料机消耗、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保护、包甲方对业主的所有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作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全面负责本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处理好政府主管部门和社区地方关系。 第二条
2、合同工期 2.1 乙方接甲方进场通知后 日内做好施工现场准备工作。 2.2 合同工期: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共 个日历天。 2.3 工期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工程总价的 % 计算,按天累计。 2.4 如遇不可抗力影响,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书面签字盖章认可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2.5 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2.6 除不可抗力因素以外,均不得延长工期和要求增加费用,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7 对不可抗力的解释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包括对不可抗力的处理办法。同时进一步明确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和费用损失,除业主明确承担的部分外,其余部分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 3.1 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 3.2 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 。 3.3 乙方必须严格按经设计院、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 3.4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的质量进行不定期的巡查,在巡查过程中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对乙方的罚款通知,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
4、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第四条 环境安全标化 4.1 本工程乙方现场文明施工要求为:建立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认证并达到 合格 标准要求,并承担安全贯标、一体化贯标和上级部门各种检查所发生的费用。 4.2 乙方如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安全标化标准,甲方有权责成乙方进行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工期、经济损失全由乙方全额承担。且乙方愿意接受达不到安全标化标准的甲方罚款,罚款金额为总结算金额的 5 %,由此造成的业主罚款也由乙方全额承担。 4.3 乙方应识别施工过程中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控制,防止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4
5、 乙方严格执行JGJ59-99、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91高空作业、DBJ08-903-9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等各级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对安全和标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并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对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相关费用。 4.5 乙方应编制现场临时用电施工方案,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模板施工方案等专项施工方案,经甲方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 乙方必须根据施工规范搭设和配置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劳防用品,应在甲方允许的供应商中采购上述物资,且必须加强进场验收和搭设后的
6、使用前验收。 4.7 乙方应对乙方的施工人员及乙方的专业分包施工队伍进行分部分项和专项安全交底。 4.8 在施工期间,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统一按甲方提供的服装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9 乙方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双证(建委、安监局)协助甲方作好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施工过程中做好班组上岗记录工作。 4.10 发生安全或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和甲方公司安监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排除事故或抢救人员提供帮助。 4.11 甲方为维护自身的声誉、品牌、形象,将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的日常巡查。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甲方将根据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巡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将发
7、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完毕。发出的罚款通知,甲方须说明罚款理由并由乙方全额承担。乙方必须在罚款单上签字接受,乙方拒绝签字并不影响罚款单的生效。 4.12 双方约定工地保安人员由甲方提供,每个岗点安排四名保安人员,保安人员的工资及技防设施费用由乙方分摊。 第五条 工程价款 5.1 本工程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元整。 5.2 本工程计价方式为: 。 5.3 上述计价方式中不包括工程税金。 5.4 如本工程计价方式含税金,则由甲方实施代扣代缴。 5.5 本工程结算由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编制完毕,并递交甲方进行结算审核,审核无误后由甲方提交业主单位,经业主及审计单位确认后
8、形成正式的工程结算书作为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六条 图纸及工程资料 6.1 甲方应在开工前 天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及有关地质水文资料和地下管线图等工程资料 套,并进行设计交底。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由乙方自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2 甲方负责提供归档资料样本及归档资料编制要求。 第七条 材料供应 7.1 甲方在提供甲供材料前,乙方应出具乙方单位收料确认章和收料责任人的书面证明。 7.2 甲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应派收料责任人接料、清点、验收,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收料责任人在送料单位送料单据上签认规格、数量并加盖收料章,乙方妥善保管并承担相应保管职责。乙方必须在原材料接收后,在甲方试验工程师的协调
9、下,对原材料按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所发生的相关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乙方要料计划及数量须按甲方要求每月 1日按时上报,该计划及数量经甲方审核后,由甲方按已审核的计划及数量供料。 7.4 甲方供应的主要材料,乙方每月 日与供货单位和甲方核对一次数量、规格及金额,经核对无误后填制甲供材料月度供料汇总表并由乙方签字盖章,否则当月甲供料数量以甲方调拨单为准。 7.5 按图示数量超用部分的甲供料,如供料当月的市场价高于合同甲供料单价,超用部分按供料当月的市场价在结算时扣除;反之则按甲供料单价在结算时扣除。 第八条 工程款的支付 8.1 工程款支付方式:月度工程进度款隔月支付。乙方每
10、月1日将当月实际完成工作量上报甲方审核,核定后的工作量作为付款依据。 8.2 月度实际付款计算公式为:甲方审核工作量(1-下浮率 %)履约保证金 %安全文明施工抵押金 %缺陷责任期的质量保修金 %竣工资料编制保证金 %甲供材料-甲方其他代付款和各类罚款。 8.3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后预留工程保修金5%,待工程保修期满及业主将保修金余额返还后 天内,甲方与乙方结清保修金。在保修期内若甲方通知乙方的保修内容不能得到及时响应,则甲方有权使用工程保修金对本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维修,如工程保修金尚不足于承担全部维修费用的,乙方承诺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 8.4 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
11、资金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工程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当业主工程款暂不到位时,乙方不得因此延误工期,并应全力配合甲方共同催讨工程款;同时,因业主不及时付款或拖欠工程款的行为造成甲方不能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承诺决不向甲方追究责任和提起诉讼。 第九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1.1 乙方任命 同志为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代表);另委派 同志负责现场施工, 同志负责工程施工质量, 同志负责工程施工安全, 同志负责施工技术, 同志负责预结算工作。 11.2 上述乙方代表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
12、以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由于材料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3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全部责任。 第十条 甲方工作 12.1 在开工前甲方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现场交验。 12.2 甲方负责提供水源、电源,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交付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12.3 甲方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业主进行各类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并做好会议记录。 12.4 开工(施工)前甲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审核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
13、 12.5 及时传达上级单位和业主的有关指令、要求。 12.6 甲方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及提出具体的节点进度要求。 12.7 协助乙方向业主办理乙方提出合理的工程签证。 12.8 当乙方在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不能满足甲 方已明确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工期完成,无力按质量、安全、文明等标准返修或改进者,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停止施工直至退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乙方工作 11.1 乙方办理临时土地占用手续,清理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物等工作,使施工场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施工中继续承担以上事项处理的责任。 11.2 乙方负责办理
14、施工所需水电源、电讯线路的申请。水电源由甲方提供,安装计量表头后供乙方使用,并将水电从施工场地外部接驳至施工现场,水电费由乙方负担。现场水电管线布置须符合甲方施工部署及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费用由乙方自理。 11.3 乙方负责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保护费用,如发生损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11.4 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施工技术、质量要求、验收标准、文明施工的交底会议。 11.5 乙方施工人员进场之前,必须先向甲方指派的现场专管人员递交本施工队伍资质“三
15、证”复印件及安排进场人员的花名册、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上岗资格证、特殊工种(电工、机操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吊车司机、吊车指挥等)操作证等复印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健康证及队伍进场开工报告等手续。 11.6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需要变动生产人员,必须事先得到甲方专管人员的同意,并补交变动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11.7 乙方用工必须遵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乙方的现场操 作人员不得使用不满18周岁未成年工及55周岁以上老年工,由于非法用工造成安全和质量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责任。 11.8 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在民工宿舍内应配备电扇等防暑降温设备、工人须配备必须的劳动
16、防护用品(如钢筋工手套、电焊工服装、电焊工眼镜、电工绝缘鞋等)。 11.9乙方应按时交纳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如甲方代乙方交纳该费用的,乙方同意该费用在甲方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11.10 乙方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环保等管理的规定。因乙方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1.11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保护工作。 11.12 乙方应按规定对水准点引测、轴线标高、预留洞、预埋件位置、沉降点观测、皮数杆设置等进行技术复核。 11.13 在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须负责已完工程的产品(包括业主指定分包部分产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复
17、并承担修复费用。 11.14 乙方应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砂浆试块,正确养护,按时送试,对需送试验的过程产品(如钢筋焊接件等)应及时送试。 11.15 乙方在本工程履约中对甲方负完全责任,同时对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中一切要约负连带责任,在任何情况下,这种连带责任不会被免除。 11.16 乙方的要求、请求或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盖章及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待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后生效。11.17 乙方人员,凡监理或业主或甲方按下述规定提出,经甲方代表确认同意,则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500元;同时,乙方应在3天内用甲方代表批准的合格的
18、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 甲方有证据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等; 不能积极配合监理、业主及甲方正常工作者; 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 与乙方进场人员花名册不符者; 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及保修 12.1 严格执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即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2.2 竣工日期为乙方完成所有合同工程内容,并经甲方、业主、监理等各方验收通过签字的日期。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各方组织的验收,经整改后评定仍未通过的延误,均视为工期延误。 12.3 保修期限:自整体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1年。 合同签订单位: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