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路灯照明工程分包合同合同编号: 承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国税代码,15位;若完成“三证合一”登记,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地址: (以营业执照为准) 开户银行: 账号: (主管国税机关备案账号) 营业执照编号: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如变更以上信息,应及时告知对方的变更情况,并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信息资料。(如果乙方是一般纳税
2、人,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如果总包合同适用税率为11%,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企业,以取得进行抵扣的专用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总承包 工程的路灯照明工程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所有路灯照明工程,具体以建设单位提供的加盖好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设计施工图纸内容为准。乙方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安装 7米高单挑路灯(含灯座)、路灯基础钢筋及预埋件、
3、新浇注路灯基础、开挖和回填电缆沟、拆除和恢复人行道、破除和恢复车行道、新安装电缆管、电缆敷设;新灯杆、灯具、电器设备、光源材料、电缆管、电缆、配件、路灯基础(含灯座)、辅材的采购、运输、保管、施工安装并亮灯运行等。(内容为示例,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增减或修改)1.4 承包方式与合同价款: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结算。第一种方式:实行费率承包。参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总包合同的结算方式,以甲方与建设单位结算中乙方实际完成工程结算总价的 %作为乙方的结算总价款。扣除部分作为甲方的管理费。第二种方式:实行固定单价承包,暂定总额(税前价): 元。增值税另计,税率为 % ,付款前须按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票。暂定总额
4、(含税价): 元。详见2.1工程量清单。 以上两种方式单价均包含为完成该专业分包工程设计图纸内的所有内容,不括但不仅限于为完成上述1.4条工作内容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利润和规费、税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具体包括: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试验检测费、缺陷修复费、冬季(雨季、夜间、特殊地区、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环保费、生产和生活临时(临建)设施费、生产和生活水电费、施工辅助费、施工人员设备进退场费、临时用地费、前期施工准备费(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的维修费等)、配合协调费(另外平行发包、甲方指定分
5、包、甲控乙供材料)、扰民费、甲供料采购保管费、民扰费,以及进场人员保险、规费、利润和税金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且包含完成该分部分项工程未列子目的一切费用。合同单价中未列项目双方均认为已包括在其相关计价项目之内,除此之外,甲方概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2 合同价款调整:(2.1-2.5为采用第二种结算方式选用,如采用第一种结算方式请视情况删除)2.1工程预计数量、单价和清单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工程量清单工程内容/部位/规格单位工程量不含税单价(元)不含税合价(元)增值税税率(%)增值税(元)含税合价(元)备注灯具个控制器套7米高灯杆条路灯基础m3不含税合计(元)含税合
6、计(元)清单说明:(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 清单中合同单价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工程量是预计数量,最终结算数量按照2.2条款工程量确认方式进行计算。 清单单价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亮化材料及零配件的购置和安装、工程实施、运输保险、装卸、质保期售后服务已包含在单价里。 甲方只负责提供电源至变压器,变压器至各施工点的电线架设和维护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 甲方不承担因设计变更、地方矛盾、乙方自身原因、天气因素、材料价格上涨等意外或者风险给乙方所造成的停工费、设备停滞费等损失。 (其他清单说明) 。 2.2工程量确认 以乙方实际完成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并经甲方现场技术负责人签认的工程量为准进
7、行结算,当实际施工数量超过设计量或者建设单位计量批复数量时,超出部分不予结算。 2.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各实体分项工程变更超过本分项工程5 %时,其超出部分按实增减。5 %(含)以内则不予调整。(或依据主合同中的约定范围进行调整)在工程量报价单中有相应项目的按相应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调整;无类似项目的由乙方在有效期内报送综合单价经甲方审定后进行调整。2.4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认可的签证与索赔单。 5 万元以内的经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审批认可后生效; 5 万元以上的签证、索赔单须经甲方 所属上级分(子)公司 审批同意后生效。(视各生产经营单位规定修
8、改)2.5 需要采用点工方式的,甲方通知乙方以点工计价方式实施相应的工作,其价款按下表中单价计算,点工计入最近一期的进度款(或最终结算)中支付。工种单价(元/工日)工种单价(元/工日)采用点工计价的工作,乙方应每天提交以下报表送甲方审查:1)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2)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的姓名、专业、工种和耗用工时;3)其他有关资料和凭证。 2.6 因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无法满足要求,甲方指定其他分包人完成本合同内的相关工作时,相应款项按发生的实际金额扣减。 2.7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参照主合同进行描述) 2.8 工程履约保证金(根据各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若无,则约
9、定:“本工程无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的额度: 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款(不含税)的 %(510%)或 万元履约保证金。其中进度保证金 万元、质量保证金 万元、安全保证金 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2.8.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退还办法: 正式开工前 日内,乙方以现金保证金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待乙方无违约情形且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3 合同价款的支付,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支付。(计量周期为月时适用,其他情况应修改)3.1.第一种方式:参照建设单位与甲方总包合同付款比例支付,其中甲方的管理费将在支付进度款时扣除,及乙方使用甲方的所有设施
10、费及所有违约处罚和索赔在当期进度款中全额扣除。质量验收合格后,结余款项将于建设方付与甲方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3.2第二种方式:3.2.1乙方每月 日至 日内将计量报表报甲方审核,甲方在扣除乙方罚款、违约金、超用甲方材料款等应扣款项后,按审核确认应付工程价款的 %(一般不超过80%)支付给乙方。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3.2.2乙方所承包工程完工后,工程款付至 %(不超过90%),工程经发包方和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结算,乙方 1 个月内向甲方提交最终结算书。乙方最终结算书的报送金额不得高于最终审定金额的 5 %,若超过,乙方须按超过部分向甲方支付 20 %的分包结算
11、审核费用。工程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款付至 95 %,剩余 5 %为工程质保金,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该工程结算价款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质保期为 2 年,保修期满待业主返还质保金后扣除发生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保修费用,余款 3 个月内全额无息支付。(以上百分比和时限仅供参考)3.3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仅结算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全部合同价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工期及费用等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3.4工程结算款(进度款)以 银行转帐 方式支付到乙方帐户。乙方人员办理进度付款或结算时必须有乙方代表委托书,并向甲方财务部门提供参建人员工资费用清单(应有本人签字
12、并加盖手印及相关劳动合同)和资金流向计划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3.5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分包工程款,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税务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乙方必须确保发票票面信息全部真实,相关价款等内容与本合同相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3.6如确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款拔付不及时,甲方对乙方的付款也相应延迟。由此造成对乙方的延期付款,乙方同意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4 合同工期4.1工期4.1.1本工程总工期为 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因为实际情况需
13、要更改进场日期,甲方提前 7 日书面通知乙方。4.1.2乙方应当按协议的工期和项目部下达的进度计划及竣工时间顺利完成工程,因乙方原因,竣工时间每迟延一天,甲方对乙方处以合同总价(不含税)万分之 3 的违约金,按双方确认进度计划延误合计超过 30 天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有关责任由乙方承担。4.1.3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4.1.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的,经甲方与业主方共同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4.1.5乙方务必确保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所有的工作量,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能力完成或将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
14、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支付甲方合同总价(不含税) 5 %的违约金。4.1.6甲方有权利对工期进行合理的调整,乙方必须配合,且不得因此向甲方要求补偿和索赔。本工程因乙方原因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采取补强措施直至合格为止,且还须支付不合格区域二次检测费用,同时还要承担因此导致工期延误建设单位对甲方的处罚和甲方工期延误的自身损失,并且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4.2进度计划4.2.1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单位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监理单位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监理单位的要求采取改进措施,采取改进措施而增加的费
15、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2.2若乙方工程工期与计划进度明显不符,甲方可要求乙方赶工。若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15 天内无明显改进,或乙方无能力承担工程任务,甲方有权增派或改派其它施工班组,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如经采取相应措施仍不能满足施工要求,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5 质量要求 5.1本工程质量应满足甲方与业主总包合同对工程质量的约定,确保能够满足路灯管理所等部门的验收要求。其中质量标准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5.1.1 质量验收标准;5.1.2 (依总包合同约定予以说明)。5.2施工具体要求如下:5.2.1乙方应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下发的
16、技术交底要求,合理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5.2.2甲方按总包合同约定的有关质量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工作进行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业主质量罚款等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6 物资和机械设备管理(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修改)6.1物资管理6.1.1调拨材料管理:本合同约定的调拨材料包括: ;其中: 由甲方供应至施工现场,乙方现场签字确认;其他材料由乙方到甲方仓库领取;调拨材料的装、卸及倒运由乙方负责,此费用已包含在分包单价中。调拨材料由甲方提供,费用包含在乙方分包单价内,每月结算时从乙方结算款中扣回。
17、甲方调拨材料及单价如下表:调拨材料单位调拨单价(元)备注调拨材料款扣回额计算原则:a设计量范围内调拨材料扣款额=限额数量调拨单价; b超设计量调拨材料扣款额=(调拨材料量合计-限额数量)(取调拨单价与采购价最高值)110%;c本合同未约定单价的调拨材料扣款额=调拨材料量采购单价110%。调拨材料数量确认:按相关约定进行数量确认。6.1.2 限额数量(设计图纸数量加损耗数量为限额数量): 。6.1.3 甲方调拨或领用材料采用按设计用量限量发料的原则进行,每月末20日前乙方编制下月调拨或领用材料计划清单报甲方工程部复核,商务部审批,材料部执行。6.1.4 乙方的所有材料进场前必须提前提供合格证、厂
18、家检验报告等完整资料,经甲方、监理、设计、建设单位等共同审查同意且送检合格后方可进场及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延误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需经检测、标定的辅助材料或周转材料,乙方承担相关费用。6.1.5 所有材料必须在规定位置堆放,妥善保管,防雨、防腐、防潮,满足技术规范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造成材料损坏、丢失等由乙方承担。6.2 工程及生活用电,乙方买电表经甲方电工安装确认,电费按 元/度计收;工程及生活用水,水表读数必须由甲方确认,水费按 元/吨计收;若发现乙方偷电等行为,乙方除承担实际用电费用外,承担电表数双倍价的违约金。6.3 其他: 。6.4 机械设备管理6.4.1乙方自备必需的机械设
19、备及器具等,进场时需经甲方管理人员验收,设备数量、型号配置不得低于拟进场机械设备一览表所约定的要求,详见附表 (根据项目情况填写附表号),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的机械设备自有率不得低于80%,关键设备必须为自有,其他机械设备可自行租赁,租赁合同需到甲方备案。6.4.2施工期乙方需使用甲方机械设备时,按下表机械台班租赁单价从乙方当月结算中扣除。乙方临时使用甲方机械单价表:机械名称元/台班机械名称元/台班乙方需使用现场其他分包队伍的机械设备时,甲方予以协调,机械使用费由乙方承担。6.4.3 乙方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中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调配与管理,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6.4.4乙方设备在进场后的调
20、试,施工过程中的维修、保养、检测、标定,气候、地方施工环境、材料供给等造成乙方设备闲置,视为乙方履行合同的准备和附属工作,甲方不另行支付费用。非甲方原因导致限制车辆通行等造成设备闲置,其费用由乙方承担。6.4.5乙方对自有或租赁机械进行维修和保养,负责对自有或租赁的特种设备进行相关检测、标定、备案和取证等工作,甲方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7 双方权利义务7.1甲方:7.1.1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供乙方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乙方办理手续需要的具体文件资料包括: 。7.1.2配合乙方施工,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7.1.3对分
21、包工程的安全、质量、环境、进度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限令乙方整改。7.1.4组织对乙方施工(或完工)工程进行过程检验和竣工验收,进行竣工文件的整理和报送工作。7.1.5按协议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如建设单位不能及时付款,则甲方可相应延付,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聚众闹事和停止施工。7.1.6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若乙方拒不执行,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本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若乙方完成工作不符合甲方要求,甲认为乙无力完成分包工程,则甲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7.2乙方
22、:7.2.1进场前必须办妥各种施工手续,并办理相关保险。7.2.2健全项目组织机构,配置满足施工需要的实际到位管理人员,且须持证上岗,有不服从甲方指挥、协调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现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7.2.3乙方需自行组织人员施工,严禁将本工程转包、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按违约处理。7.2.4严格按图、按规范施工,确保本分包工程的进度、质量符合业主和甲方要求,如不能满足,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不得以工程进度款不到位(非甲方原因)为由拖延工期或降低工程质量。7.2.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标准指导生产,接受甲方对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
23、文明施工进行的监督,严格执行甲方的的各项规章制度,且全力支持配合甲方文明创建工作。7.2.6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编制及整理工作,保证资料的及时和完整;7.2.7乙方须充分保护所完成的工程,做好对总包方或其他分包方施工的成品、半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7.2.8负责现场自有采购材料的管理工作。7.2.9乙方应义务承担部分临杂用工和卫生打扫。7.2.10 按要求及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如因拖欠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8 质量保证期8.1本工程质量保证期为 24 个月(时限仅供参考),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证书的当天算起。8.2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本合同项下
24、全部工程缺陷的修复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如若乙方不能按时修复,甲方可以另行选择施工队伍进行修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9 违约责任9.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尽量少约定或者不约定)9.1.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且延期超过 6 个月,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按欠付工程款总值(不含税)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实际欠付工程款(不含税)的 5 %。但发包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合同承诺时间支付乙方进度款的情况除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或采取过激行为索要工程款。9.1
25、.2甲方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9.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实际情况调整):9.2.1乙方原因延误总工期按 1000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期延误违约金上限不超过合同总价(不含税)的 5 %;9.2.2施工中对于乙方原因造成或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延误工期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价款(不含税)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相应的工程量不予计量和支付;9.2.3乙方施工进度滞后或履约不力,在甲方要求整改或发出书面指示后,仍无改观或无明显改观迹象时;甲方有权将乙方承包工程部分收回或直至全部收回,自行组织施工或交由第
26、三方施工。甲方为完成乙方遗留工程可以使用乙方在现场的施工设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补偿费用,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2.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自行停工,在甲方发出指示后仍拒绝复工;甲方可以调整乙方分包工作量或直至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万元,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2.5乙方驻现场代表每月在工地时间不少于 25 天,否则每少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9.2.6乙方应对所有参建人员实行银行工资卡制度,避免工资纠纷,确保参建人员权益。对乙方发生工资纠纷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及甲方生产经营和声誉,甲方有权在应付乙方任何款额内直接代扣代发,从任何应付乙方款额内扣
27、除,同时乙方负责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发生乙方工人向甲方讨薪的,乙方应当按每人次2000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如果发生工人以自杀威胁方式讨薪的,乙方按每人次2万元向甲方承担违约金;乙方工人群体性向甲方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5万元;乙方工人群体性向政府机构申诉讨薪的,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0万元。9.2.7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工作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本合同价款(不含税)的 10 %支付违约金;9.2.8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次,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
28、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9.2.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无法抵扣部分的税款金额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2.10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
29、外,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9.2.11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带来的增值税税率的变化,导致对甲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9.3若合同履行中,乙方单方终止合同或因乙方违约,甲方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按本合同总额(不含税)的 10 %承担合同解除的违约责任。9.4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0 争议解决方式10.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
30、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选其一):(1)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0.2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11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可根据需要增加合同数量),甲乙双方各执一份。12 其他约定 本合同书附件:(可根据需要从本合同范本的“合同附件”中选择使用)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如签约栏单独成页或空白留存,请标注“此页无正文”或“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