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住楼(分层、分部位)建筑面积原始数据统计表楼层功能区套内公用面积门卫过道商用楼梯住宅梯间1住宅梯间2一层商用190.241538.45.7610.810.8二层商用190.2438.45.7610.810.8三层住宅244.210.810.8四层住宅244.210.810.8五层住宅244.210.810.8六层住宅244.210.810.8合计1357.281576.811.5264.864.8第一种分摊方式:编号楼层功能区套内公共面积1级全幢分摊2级区内分摊全幢小计区内合计11-2层商业380.4823.7404.1888.32492.523-6层住宅976.855.921032.721
2、29.61162.32合计1357.2879.621436.91654.82第二种分摊方式:编号楼层功能区套内公共面积1级区内分摊2级全幢分摊区内小计全幢合计11-2层商业380.4888.32468.823.7492.523-6层住宅976.8129.61106.455.921162.32合计1357.281575.279.621654.82第三种分摊方式:编号楼层功能区套内公共面积2级区内分摊3级全幢分摊区内小计全幢合计11-2层商业380.4888.32468.837.58506.3823-6层住宅976.886.41063.285.241148.44合计1357.281532122.8
3、21654.82分摊公式表达式:多级分摊不适用于整体分摊的房屋采用多级分摊。多级分摊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到小逐级分摊的原则。a)第一级分摊。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各共有建筑部位的服务范围划分若干功能区,一般按住宅、办公、商业、地下车库、仓库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共有部位不相同的区域进行划分。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即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范围内的自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功能区。功能区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第一级分摊系数该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第一级分摊系数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之和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为功能区内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减去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
4、b)第二级分摊。某一功能区通过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功能区内各层之间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为该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一级分摊的方法,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层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第二级分摊系数该层套内建筑面积第二级分摊系数(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层套内建筑面积为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减去层内的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和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c)第三级分摊。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各层的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按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套。分套分摊共有建筑面积第三级分摊系数该套内建筑面积第三级分摊系
5、数(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内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3)其它分摊a)房屋需要进一步分割时,参照上述方法在上一级分摊的基础上再进行分摊计算。b)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壁柜、厨房、卫生间等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进行分摊,无协议的,参照上述方法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合计外墙1/210.77281.7710.77266.7710.77276.5710.77276.5710.77276.5710.77276.5764.621654.82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合计0.2944069112.02492.50.1899304185.521162.32297.541654
6、.82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合计0.2944069112.02492.50.1899304185.521162.32297.541654.82公摊系数公摊面积合计0.3309072125.9506.380.175713171.641148.44297.541654.82不适用于整体分摊的房屋采用多级分摊。多级分摊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从大到小逐级分摊的原则。a)第一级分摊。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各共有建筑部位的服务范围划分若干功能区,一般按住宅、办公、商业、地下车库、仓库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共有部位不相同的区域进行划分。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即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范围内的自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
7、功能区。各功能区自有建筑面积为功能区内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减去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b)第二级分摊。某一功能区通过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功能区内各层之间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为该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一级分摊的方法,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第二级分摊系数(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层套内建筑面积为各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减去层内的层间共有建筑面积和作为第一级分摊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部分。c)第三级分摊。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各层的层内共有建筑面积,按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套。
8、第三级分摊系数(第二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层内共有建筑面积)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b)非成套房屋中的厅堂、壁柜、厨房、卫生间等由部分房屋产权人共同使用的部位,有协议的,以协议为准进行分摊,无协议的,参照上述方法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a)第一级分摊。根据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各共有建筑部位的服务范围划分若干功能区,一般按住宅、办公、商业、地下车库、仓库等不同的使用功能或共有部位不相同的区域进行划分。各功能区间共有建筑面积,即栋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功能区范围内的自有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功能区。b)第二级分摊。某一功能区通过第一级分摊得到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本功能区内各层之间的共有建筑面积,即为该功能区的共有建筑面积,依照第一级分摊的方法,按各层套内的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