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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28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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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128页).doc

1、公路施工安全操作技术规程目 录1 管理规定11.1 一般规定11.2 技术准备11.3 环境和交通保护21.4 安全标识、卫生及防护21.5 安全生产纪律及规定32 通用安全技术规定62.1 施工用电及照明62.2 高处作业102.3 临边作业112.4 洞口作业112.5 攀登作业122.6 悬空作业122.7 交叉作业132.8 起重吊装132.9 拆除作业142.10 季节施工162.11 模 板 施 工162.12 钢 筋 施 工182.13 堵漏及防腐施工212.14 脚手架工程232.15 船舶作业282.16 潜水292.17 水下焊接302.18 水下电气作业302.19 水上

2、起重作业312.20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313 道路施工333.1 一般规定333.2 路基施工333.3 路面施工334 下水道施工354.1 一般规定354.2 冲拔井管354.3 打拔钢板桩354.4 沟槽开挖354.5 支撑装卸364.6 排管375 桥梁施工385.1 一般规定385.2 陆上打桩385.3 水上打桩395.4 静力压桩415.5 震动锤打桩与拔桩425.6 钻孔灌注桩435.7 围堰445.8 套箱455.9 墩、台施工465.10 立柱施工465.11 立柱模板施工475.12 盖梁承重支架与脚手架475.13 盖梁施工475.14 箱梁支架法施工485.15

3、箱梁挂篮法施工495.16 T型梁的水平运输515.17 起重机架梁施工535.18 架桥机架梁施工545.19 钢梁的制作与架设575.20 预制节段梁拼装施工585.21 单跨系杆拱桥拱肋安装605.22 钢与混凝土迭合梁施工625.23 斜拉桥施工635.24 老桥顶升法施工665.25 防撞墙施工676 盾构法施工696.1 一般规定696.2 盾构安装与拆除696.3 行车安装与拆除706.4 盾构进出洞706.5 垂直吊运726.6 水平运输736.7 管片拼装736.8 管片堆放746.9 拌浆作业746.10 盾构法冻结施工746.11 盾构施工空气检测和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76

4、6.12 旁通道施工767 基坑开挖及支护施工797.1 一般规定797.2 围护结构807.3 地下连续墙807.4 型钢水泥土搅拌墙(SMW工法)827.5 降排水837.6 开挖837.7 钢支撑847.8 支护结构拆除857.9 盖挖法施工858 沉井法施工868.1 一般规定868.2 沉井制作868.3 沉井下沉869 顶管法施工889.1 一般规定889.2 现场平面布置889.3 起重机械布置889.4 承压壁的设置889.5 主顶设备安装899.6 前墙止水圈899.7 顶管机头899.8 管内运输899.9 手掘式顶管899.10 土压平衡顶管掘进机909.11 泥水土压平

5、衡遥控顶管掘进机909.12 出坑919.13 检测与通风9110 管幕法施工9210.1 一般规定9210.2 箱涵出洞9211.3 开挖面的稳定9211.4 地表变形控制9210.5 顶力超限控制9210.6 箱涵的姿态控制9211 燃气带气施工9311.1 一般规定9311.2 人员组织与防护9311.3 带气动火作业9311.4 带气切割9411.5 放散9411.6 通气9411.7 检查与清扫9412 养护施工9512.1 一般规定9512.2 城市地面道路9512.3 高架道路9612.4 大桥、隧道9712.5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9812.6 二/三级公路养护9812.7 下水

6、道养护9913 水平定向穿越敷管10113.1 一般规定10113.2 施 工 准 备10113.3 测 量 放 线10213.4 现场三通一平及材料准备10213.5 钻机进场、安装和调试10313.6 控向测量10413.7 泥浆(钻进液)配制10413.8 钻导向孔10413.9 预扩孔10613.10 管线预制、管线与钻具连接10613.11 管线回拖10614 施工机械10814.1 摊铺机10814.2 平地机10814.3 压路机10914.4 道路综合养护车10914.5 多功能工程机11014.6 液压破碎锤11014.7 沥青混合料摊铺机11014.8 通用架桥机11114

7、.9 铲运机11214.10 混凝土泵车11214.11 空气压缩机11314.12 推土机11414.13 挖掘机11414.14 路面铣刨机11514.15 蛙式打夯机11614.16 汽车吊11714.17 履带式起重机机11814.18 塔式起重机11914.19 门式起重机11914.20卷扬机120附录A 参考安全生产有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标准121A.0.1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21A.0.2安全技术规范和检查标准1211 管理规定1.1 一般规定1.1.1 市政、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工程项目部必须落实安全质量

8、标准化管理达标要求。1.1.2 市政、公路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制定关键施工工艺的安全工作操作规程。1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责任考核制度;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4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5 安全生产交底制度;6 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和审核制度;7 应急预案编制、审核和演练制度;8 危险作业辨识、方案评审和监控等管理制度;9 安全生产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0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11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12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13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4 推行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化安全设施制度;15 安全设施采购、验收、使用和管

9、理制度;16 安全生产学习活动制度;17 作业人员操作规程制度;18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制度;19 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1.1.3 在开工前,应进行项目安全策划及危险源辨识,并制订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1.1.4 应建立工程合格分包商和合格供应商名录,根据合格分包商名录选择施工队伍,根据合格供应商名录选择安全物资材料供应商。1.1.5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1.1.6 一线操作人员应接受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培训,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线操作人员,不得上岗。1.1.7 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自评、申报及考核要求,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现场安全管理。1.

10、1.8 按文明工地创建标准,根据工程规模及满足高峰施工人数的需要搭建现场临时办公和职工生活设施。1.2 技术准备1.2.1 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应包含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标志、文明施工、管线保护、临时用电、道路交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及关键施工工艺安全操作技术要求等内容。 1.2.2 下列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若工作量超过一定规模或危险性较大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1.2.3 下列结构复杂、危

11、险性大的施工作业项目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审查、论证。1 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如:邻近或涉及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重要的建筑物、流沙土质等地段);2 地下暗挖工程;3 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者跨度超过18m,或者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者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 m2的模板支撑系统等高大模板工程;4 桥梁单跨跨度大于等于50m,吊重大于等于50T的吊装作业。1.3 环境和交通保护1.3.1 在不封交通或半封交通的施工地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和人行通道,并办理市政施工许可手续。1.3.2 封闭交通的

12、路段,必须有特种车辆和沿线单位、居民出入的车行通道和人行通道。1.3.3 工程范围内应采取有效的临时排水措施,排水流向和出路应正确。因施工对沿途单位和居民区的雨、污水管出水造成影响,应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1.3.4 施工前应勘察施工区域内各种公用管线的分布情况并核准部位,向管线单位办妥“地下管线监护交底卡”。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应派专职人员负责管线监护工作,并通知管线相关单位派专人到场监护。若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擅自处理。1.3.5 原排水管道头子封堵前,应向管道养护管理单位办理封堵手续,采取过渡排水措施。1.3.6 下水道工程的施工沟槽,每隔一定的间距应设置有安全措

13、施的跨沟槽便桥。遇暴雨等特殊情况引起沟槽淹没,施工单位应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派专人值班看护,并采取排水措施。1.3.7 在土方开挖时,施工单位必须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监测,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所需的物资。1.3.8 大型机械、重型车辆在通过桥梁、道路前,必须到所经路线的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按审批意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1.3.9 市政工程采用钻孔灌注桩、地下连续墙及槽壁施工工艺,必须选择硬地坪施工。1.3.10 施工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对施工隔离围挡进行维护和保洁,施工现场周边的道路及沿线单位和居民出入通道应保持平整畅通无积水。1.3.11 在市区或居民区,夜

14、间进行噪声超标的施工作业,应及时到所在地环保部门办理夜间施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进行夜间施工。夜间施工前,在所涉及范围应张贴告示。1.4 安全标识、卫生及防护1.4.1 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挂牌施工。在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规范设置施工铭牌、文明施工告示牌和文明施工承诺牌。1.4.2 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设置明显有效的分隔设施。在市区的道路施工现场应使用统一、整齐连续的2.5m高度彩钢板的安全围护设施或(LL-98路栏)和交通标志。1.4.3 施工现场应按文明工地创建标准的要求,规范设置职工生活区的“五小”设施,并制定生活区卫生管理办法,专人负责卫生保洁。1.4.4 特种

15、作业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1.4.5 施工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施工现场应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应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措施。距作业基准面2m以上作业,应设防护栏杆、挡板和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应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1.4.6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1.4.7 施工现场的“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应设有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1.4.8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的两侧应设安全落

16、杆,危险地区应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告示牌。夜间应设红色警示灯。1.5 安全生产纪律及规定1.5.1 安全生产六大纪律:1 进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2 2m及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3 高处作业时,不准向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4 各种电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雷装置。5 无证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6 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扒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1.5.2 安全生产十项安全措施:1 按规定使用安全“三宝”,即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2 机械设备的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

17、效。3 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4 架设电线线路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电气设备接零、接地必须可靠。5 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6 脚手架的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7 各种缆风绳及其设置必须符合技术规程要求。8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9 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10 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区域应设置警戒标志,夜间要设红色警示灯。1.5.3 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十项操作要求”:1 新工人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复岗人员未

18、经安全岗位教育,不得上岗操作。2 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安全上岗证,不得上岗操作。3 作业环境和施工对象情况不清,施工前无安全措施或作业安全交底不清,不得盲目操作。4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岗位无安全措施,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不得盲目操作。5 安全帽和作业场所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未落实,不得盲目操作。6 脚手架、吊篮、塔吊、井字架、龙门架、外用电梯、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机械、木工平刨、圆盘锯、搅拌机、打桩机等设备设施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或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盲目操作。7 作业场所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安全隐患未排除,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

19、时不得盲目操作。8 凡上级或管理人员违章指挥,有冒险作业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操作。9 高处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作业、易燃易爆作业、爆破性作业、有中毒或窒息性危险的作业和科学试验等其它危险作业的均由上级指派,并经安全交底;未经指派、未经安全交底和无安全防护措施时,不得盲目操作。10 隐患未排除,可能伤害自己、伤害他人、或被他人伤害的不安全因素存在时不得盲目操作。1.5.4 施工现场“十不准”要求:1 不准在起吊、运吊重的物件下通过。2 不准在高处往下跳或奔跑作业。3 不准在没有防护的外墙和外壁板等建筑物上行走。4 不准在小推车等不稳定的物体上行走。5 不准攀登起重臂、绳索、脚手架、井字架、

20、龙门架或随同运料的吊盘及吊装物上下。6 不准进入挂有“禁止出入”或设有危险警示标志的区域、场所。7 不准在重要的运输通道或上下行走通道上逗留。8 未经允许不准私自进入非本单位作业区域或管理区域,尤其是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9 严禁在无照明设施,无足够采光条件的区域、场所内行走、逗留。10 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1.5.5 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的“十项基本要求”:1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着装整齐,严禁穿硬底或易滑鞋、高跟鞋,工具应放入工具袋内。2 高处作业人员严禁相互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3 在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并正确使用。4 各类手持机具和工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确

21、保安全牢靠。洞口、临边作业应防止物件坠落。5 施工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攀爬脚手架、跨越临边防护设施,不得在非规定的通道进行攀登、行走。6 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现场应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它安全设施。7 高处作业时,所有物料应堆放平整,不得堆放在临边或洞口附近,不得妨碍通行。8 高处拆除作业时,拆下的物料、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得在通道上任意堆放或向下丢弃。9 高处作业时,不得往下或向上抛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件。10 各施工作业场所内,凡有坠落危险的任何物料,应先进行拆除或加以固定,拆卸作业必须设立警戒区域,并有专人监护。1.5.6 防止机械伤害 “一禁、二

22、必须、三定、四不准”:1 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或玩弄机电设备。2 机电设备应完好,必须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3 机电设备停电、停工时必须拉闸关机、上锁。4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人操作、保养、检查。5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机管理、定期保养。6 机电设备应做到定岗位、定职责。7 机电设备不准带病运转。8 机电设备不准超负荷运转。9 机电设备不准在运转时维修保养。10 机电设备运转时,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位不准进入运转的机械行程范围内。1.5.7 防止车辆伤害的“十项基本安全要求”:1 未经专业、职业培训合格的人员、不熟悉车辆性能者,禁止驾驶车辆。2 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例保工作,车辆制动器、喇叭、转

23、向系统、灯光等部件必须良好。3 翻斗车、自卸车车厢严禁乘人,严禁人、货混装,严禁超载、超高、超宽,捆扎必须牢固可靠,防止车内物体失稳跌落伤人。4 乘坐车辆时应坐在安全处,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露出车外。5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在场内调头、倒车,在狭窄场地内行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6 车辆进出现场要减速,做到“四慢”,即:道路情况不明要慢;行走线路不良、照明度差时要慢;起步、交会车、倒车、停车要慢;在狭路、桥梁弯路、坡路、叉道、行人密集处及出入大门要慢。7 临近机动车道的作业区和脚手架等设施,以及道路中的障碍应设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夜间应设警示灯和足够的照明。8 装卸车作业时,若车辆停放在坡道上,应采

24、取防止车辆溜坡措施。9 在场内机动车道行走的人员,不应并排结队行走,避让车辆时,不应避让于两车交会之处,不站在无法避让的死角位置。10 机动车不得牵引无制动装置的车辆,牵引物体时,物体上不得有人,人员不得进入正在牵引的物和车之间。在坡道上牵引时,车和被牵引物下方不得有人作业、停留或通过。1.5.8 施工现场气割、电焊“十不烧”:1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准进行焊、割操作。2 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进行焊、割作业。3 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情况的,不准进行焊、割操作。4 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准进行焊、割操作,交流焊机

25、无空载保护器不得实施焊接作业。5 各种装过可燃、易燃气体或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之前,不准进行焊、割操作。6 用可燃材料作保温层、冷却层、隔热层的部位,在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操作。7 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进行焊、割操作。8 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操作。9 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进行焊、割操作。10 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准进行焊、割操作。2 通用安全技术规定2.1 施工用电及照明2.1.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五台及以

26、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根据JGJ46-2005规范的要求,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2.1.2 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1.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专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 采用三级配电系统;2 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3 采用二级漏电保护系统。2.1.4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属于专项安全生产检查范围,定为每月一次。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履行复查验证手续。2.

27、1.5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材料;2 修改用电组织设计的资料;3 用电技术交底资料;4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5 电气设备的试、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和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参数测定记录表;7 定期检(复)查表;8 电工安装、巡检、维修、拆除工作记录。2.1.6 施工范围内部分与外电线路不能保持安全距离的,应编制外电防护方案,经所属电力部门审批合格后规范实施;严禁在与外电线路不能保持安全距离的范围内,未采取有效外电防护措施时施工作业。2.1.7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的超规定垂直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压线路的下方搭

28、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2.1.8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符合表2.1.8的规定。表2.1.8 在建工程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外电线路电压1kV 以下1-10 kV35-110 kV154-220 kV330-500 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2.1.9 起重机严禁越过无防护设施的外电架空线路进行作业,在外电架空线路附近吊装时,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表2.1.9规定。表2.1.9 起重机或被吊物边缘与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

29、安全距离电压(kV)11035110220330500沿垂直方向安全距离(m)1.53.04.05.06.07.08.5沿水平方向安全距离(m)1.52.03.54.06.07.08.52.1.10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达不到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必须采取增设屏障、遮拦、围栏或保护网等防护措施,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防护设施架设作业,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2.1.11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且无法实施防护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施工位置等措施。2.1.12 在外电架空线路

30、附近开挖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电架空线路电杆的倾斜、悬倒。2.1.13 施工现场开挖沟槽的边缘与埋地外电缆沟槽的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2.1.14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必须采用TNS 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2.1.15 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2.1.16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2.1.17 保护零线(PE)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31、,采用绿/黄双色线与相线、工作零线相区别,与重复接地线连接应采用绝缘多股铜芯线,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且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2.1.18 每一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两根以上导体,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不得用铝导体作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圆钢,不得采用螺纹钢材。2.1.19 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2.1.20 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2.1.21 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32、做重复接地。2.1.22 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按照表2.1.22的规定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避雷针的保护范围按60计算能够保护其它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它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表2.1.22 施工现场内机械设备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暴雨日(天)机械设备高度(m)155015, 403240, 902090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122.1.23 施工现场内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接闪器)长度应为12m。2.1.24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设在专用的电杆上。绝缘铝线截面不应小于16mm2,绝缘铜

33、线截面不应小于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的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档距内的架空线路不得有接头。2.1.25 架空线路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在和保护零线同一横担架设时,导线的相序排列应为L1、N、L2、L3、PE。2.1.26 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缝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得小于130mm。电杆的埋设深度宜为杆长1/10加0.6m,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措施。2.1.27 拉线宜采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小于34.0mm,与电杆的夹角应在4530

34、之间,埋设深度不小于1m。钢筋混凝土电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装设拉紧绝缘子。2.1.28 因受地形影响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可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的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2.1.29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2.1.30 配电线路应采用熔断器和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采用熔断器作短路保护时,熔体的额定电流不应大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不大于明敷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应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2.

35、1.31 经常性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2.1.32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并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机械损伤或介质腐蚀,严禁沿地面明敷设。2.1.33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及从引出地面高2m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2.1.34 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包扎,不得承受拉力。埋地敷设电缆线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场所。2.1.35 橡胶护套电缆线在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固定点间距应保证橡皮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严禁使用

36、金属裸线作绑线。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进户线距地面不得小于2.5m。2.1.36 电缆在室外直接埋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6m,电缆上应均匀铺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并覆盖硬质保护层。2.1.37 电缆的类型应根据敷设方式、环境条件来选择,截面积应根据允许载流量和电压等级、电压损失来确定。2.1.38 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lm。2.1.39 埋地敷设电缆,在地面上应有明显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上方不得堆放物料。2.1.40 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柜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2.1.41 总配电箱的位置应靠近电源,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

37、相对集中的位置。分配电箱与开关电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电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2.1.42 配电箱、开关箱应布置在干燥、通风及常温的场所,不得设置存有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物质,或易受撞击、震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 2.1.43 配电箱、开关箱安装应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牢固的支架上,箱底部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1.31.5m范围内。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在0.61.5m范围内。2.1.44 配电箱、开关箱的工作接地线应通过接线端子连接,并与保护接地线接线端子板分别设置。2.1.45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

38、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2.1.46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有防雨、防尘措施。采用金属箱体的配电箱、开关箱外壳,金属电气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带电金属底座必须作保护接地。2.1.47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元件应可靠完好,不得使用破损、不合格的元件。2.1.48 每台用电设备应配置专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2.2.49 分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合理配合,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末开关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分配电箱漏电保护开关的漏电动作

39、电流应为3050mA。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2.1.50 漏电保护开关不得随意拆卸和调换零部件,以免改变原有技术参数,并应经常检查校验,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予以更换,严禁带病使用。2.1.51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部,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部、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2.1.52 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胶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2.1.53 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警示牌,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熔断器的熔体时,熔体规格应匹配。2.

40、1.54 配电箱、开关箱送电的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的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2.1.55 配电箱内的开关及仪表等电器元件排列应整齐,配线绝缘良好,熔丝及保护装置选择合理。三个及其以上回路的配电箱应设总开关,分开关应标有回路名称。三相胶盖闸开关只能作为断路开关使用,不得装设熔丝,应另加装熔断器。各开关、触点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配电箱的操作盘面不得有带电体明露,箱内应整洁,不得放置工具等杂物,箱门应设有线路图。2.1.56 配电箱周围2m范围内及门前不得堆放杂物,箱体应清洁。2.1.57 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

41、。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不准酒后操作。2.1.57 施工现场在一般情况下,禁止带电作业。2.1.58 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管,并应定期检查、校验。所有接地或接零处,电气连接必须可靠。2.1.59 定期和不定期对现场临时用电的重复接地、绝缘电阻、保护接零(地)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维修、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2.1.60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2.1.61 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设备设施应及时按顺序切断电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隐患。切断电源过程中,必须及时做好监护工作。2.1.62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采光差的场所,应

42、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有自备电源的工作照明。2.1.63 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镝灯、高压钠灯、汞灯或碘钨灯,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灯头与易燃物的净距离不小于0.3m。流动性碘钨灯采用金属支架安装时,支架应牢固,灯具与金属支架之间隔离绝缘材料厚度不小应于0.2m。2.1.64 对于夜间影响飞机或车辆通行的在建工程或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2.1.65 对有爆炸或火灾危险的场所,必须按危险场所等级选择相应的照明器具。2.1.66 照明

43、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绝缘老化,破损的器材、器具。2.1.67 现场基坑、管道、隧道等潮湿的作业环境,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在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工具,其电源电不得大于12V。2.1.68 一般施工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2.1.69 36V及以下的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二次线圈、铁芯、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保护接地。一、二次侧应分别装设熔断器,一次线长度不应超过3m。2.1.70 室内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4m。2.1.71 施工照明灯具露天装设时,应采用防水式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m。2.1.72 每路照明支线上灯具和

44、插座数不宜超过25个,额定电流不得大于15A,并用熔断器保护。2.1.73 工作棚、场地的照明灯具,应分路控制,每路照明支线上连接灯具不得超过10盏。若超过10盏时,每个灯具上应装设熔断器。2.1.74 不得使用带开关的灯头,应选用螺口灯头,螺口灯头的相线应接在与中心触头相连的一端,零线接在与螺纹口相连的一端。灯头的绝缘外壳不得有损伤和漏电。2.1.75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地。手持灯具应用胶把和网罩保护。2.1.76 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开关。2.1.77 照明路线不得敷设在金属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严禁在地面上乱拉、乱拖。控制刀闸应配有熔断器和防雨措施。2.

45、1.78 施工现场的照明灯具应采用分组控制或单灯控制,严禁插座与扳把开关靠近装设。2.2 高处作业2.2.1 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施工组织设计,并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交底,配备人身防护用品。2.2.2 从事登高架设作业的人员应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2.3 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有缺陷或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应有可靠防护,防护栏杆抗冲击力应大于KN,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立足点,并系好安全带。2.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

46、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2.2.5 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2.2.6 高处作业者衣着要灵便,严禁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2.2.7 材料堆放应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2.2.8 无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构筑体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讯装置,有专人负责。2.2

47、.9 载人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并通过安全专业部门检测合格后使用。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2.2.10 登高作业应严格遵守登高作业“十不登”的规定。1 患有心脏病、高血压、深度近视眼等症不登高。2 迷雾、大雪、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不登高。3 没有安全帽、安全带不登高。4 夜间没有足够照明不登高。5 饮酒、精神不振或经医院证明不宜登高的不登高。6 脚手架、脚手板、梯子没有防滑或不牢固不登高。7 穿了厚底皮鞋或携带笨重工具不登高。8 高楼顶部没有固定防滑的措施不登高。9 设备和构筑件之间设有安全通道、高压电线旁没有遮拦不登高。10 石棉瓦、油毡等临时工

48、棚上无脚手架不登高。2.3 临边作业2.3.1 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结构平台、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雨棚与挑檐边,屋外脚手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箱的周边等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3.2 底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周边,以及无外脚手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2.3.3 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侧边,必须安装临时防护栏杆,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2.3.4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架桥机等施工机械、脚手架与建筑物等通道的两侧边及端头,必须设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部应装设安全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予分隔封闭。2.3.5 各种垂直运输

49、接料平台,除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2.3.6 防护栏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拦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2m,中杆离地高度为0.6m。坡度大于1:2.2屋面(结构斜面),高度应为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架设栏杆柱。2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度,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当基坑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的外侧;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806mm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

50、然后用上述方法固定。3 栏杆柱的固定及其与横杆的连接,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的上杆任意位置,能经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当栏杆所处位置易发生人群拥挤、车辆冲击或物件碰撞等事故时,应加大横杆截面或缩小柱距。2.3.7 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全封闭处理。2.4 洞口作业2.4.1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杯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沟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洞口处,应设置稳固的防护盖件。2.4.2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警示。2.4.3 洞口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护栏杆、盖

51、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柵门等防护措施。洞(孔)口短边小于25cm但大于2.5cm时,必须设置盖板,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边长为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的洞口以及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等作盖板,盖住洞口,盖板需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满铺竹芭或脚手版,或采用贯穿于混凝土内钢筋构成的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平网。2.4.4 在顶管、盾构等管道井施工时,其洞口除按上款要求处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安全标志。2.4.5 施工现场道路旁的洞口、深沟与管

52、道坑、槽,设置的盖板应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车辆的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2.4.6 建筑物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和固定式的防护门,门柵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或采用防护栏杆,下设档脚板(芭)。2.4.7 邻近的有人与物坠落危险性的其它竖向洞口、孔,均应设置盖板,并有固定措施。2.4.8 地铁车站、泵站等建筑物的竖向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2m时,应加设1.2m的防护栏杆。2.5 攀登作业2.5.1 攀登用具,结构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得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2.5.2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

53、使用,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2.5.3 梯子若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子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子的强度。2.5.4 固定式直爬梯应采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mm的角钢,埋设件焊接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板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2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5m时,应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2.5.5 深基坑内的攀登作业,可采用全封闭的标准化、定型化梯钢笼,梯笼必须经过专门设计,并作为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专

54、项验后,方可使用。2.5.6 深基坑内的脚手钢管扶梯,不得直接搭建在钢围檩支撑上,以防止钢围檩超荷载受力。2.5.7 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的通道或采用其它方法进行攀登,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2.5.8 架梁作业若需在梁面或盖梁上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L/20,并应控制在10cm以内。当无法安装防护设施时,应在作业面上合适的位置全长设置提供作业人员安全带挂保险钩的钢索。2.6 悬空作业2.6.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它安全防护设施。2.6.2 悬空进行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作业应遵

55、守下列规定:1 钢结构构件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度螺栓连接等工序的登高和作业的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设施,亦应一并考虑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结构件等大型构件前,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防护设施。2 悬空吊装第一根梁(模板、屋面板等)或单独的其它大中型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3 安装管道是必须由已完成的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2.6.3 悬空进行箱梁、盖梁等模板支撑和拆卸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支模作业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之前,不得进行下一道

56、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装、拆作业。2 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置操作平台。3 支设悬挑形式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孔时,应在安装后将孔封堵。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时洞孔、临边,应按有关要求设置规范的防护设施。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脚手架。4 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登高设施。绑扎立柱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等钢筋时应同步搭设脚手架,并张挂安全网;悬

57、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的脚手架上操作。2.6.4 悬空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浇筑高度在2m以上,应搭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2 无可靠安全防护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挂号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2.6.5 悬空进行预应力张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应搭设满足操作人员和张拉设备荷载牢固可靠的脚手架,并搭设防雨棚。 2 预应力张拉区域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非操作人员禁止进入。3 张拉钢索的两端必须设置挡板,挡板应距离所张拉钢索端部1.52m,且应高出最上一组张拉钢索0.5m,其宽度应距张拉钢索两外侧各不小于1m。2.7 交叉作业2.7.1 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

58、范围内或处于起重机臂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通道。2.7.2 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上层作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7.3 钢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应设置警戒线,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2.7.4 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临边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四口五临边”等边缘处,严禁堆放任何物件。2.7.5 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用电梯的进出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上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2.8 起重

59、吊装2.8.1 高处起重作业,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地面或区域性的警戒区,并有专人负责看管。施工时,应设置供作业人员安全上下的登高设施以及供作业人员安全带悬挂保险钩的安全设施。2.8.2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2.8.3 悬空吊装的第一件或单独的梁体等预制构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2.8.4 在无法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加设安全网。2.8.5 钢结构吊装,构件应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供临时作业的

60、脚手架等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吊装就位;高空吊装其它大型预制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2.8.6 起重吊装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和起重机驾驶室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2.8.7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械,在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的指挥人员应通过对讲机进行通讯联络。2.8.8 起重机械的工作地基基础,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履带式起重机正常作业时,其坡度不得大于3。起重机械应与基坑、沟渠保持安全距离。2.8.9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在作业前,必须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时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

61、在无荷载时不大于1/1000,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必须先收紧稳定器。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后进行调整。2.8.10 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卸,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2.8.11 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用4560,且不得小于30,吊索与物件棱角之间应加垫块保护。2.8.12起吊重物严禁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若遇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使重物降落到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

62、后进行维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并采取措施将重物降到地面。2.8.13 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十不吊”的规定。1 斜吊不吊。2 超载不吊。3 散装物装得太满或捆扎不牢不吊。4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5 吊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6 吊物上站人吊。7 埋入地下的构件不吊。8 安全装置失灵不吊。9 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不吊。10 六级以上强风不吊。2.9 拆除作业2.9.1 承担拆除作业的单位必须具有专业施工资质,拆除作业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熟悉被拆除构筑物的竣工图纸,掌握拆除工程结构、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路、危房情况。2 编制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应急技术

63、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3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确保拆除工程所需的安全投入。项目经理部应设专职安全员,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4 拆除工程施工前,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队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5 若遇恶劣气候条件(如大雨、大雪、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等)影响施工安全时,严禁拆除作业。6 在办妥所有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作业。7 拆除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工地负责人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安全防护设施验收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记录。8 拆除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应有一定的

64、安全距离。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使用。在爆破施工作业现场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的规定,设置相关的安全标志,并设专人巡查。9 拆除工程施工中,一旦发生险情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查明原因,及时排除险情;若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2.9.2 拆除作业施工现场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1 清除拆除范围内的物质、设备,疏通运输道路,拆除施工中临时水、电源、设备。2 切断被拆除构筑物的水、电、煤气等管道,检查周围危旧房,必要时进行临时加固。3 施工前向周围群众通报施工注意事项,出安民告示,在危险区设置警戒区标志,并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65、2.9.3 拆爆破拆除专业施工队伍必须具备专业施工资质,原则上爆破拆除施工现场不设立爆破器材及危险品的存放库。2.9.4 拆除作业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管理网络。组织管理力量和劳动力,应同时满足施工和现场管理的需要。2.9.5 拆除作业应遵守下列基本要求:1 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将电线、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管道等干线通构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2 从事拆除工作的作业人员,应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其它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3 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4 拆除构筑物应采用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它部

66、分的倒塌。5 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构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6 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溜放槽,以便散碎废料顺槽溜下。拆下较大或沉重的材料,要用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一定位置。2.9.6 拆除构筑物不得采用整体推倒的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的方法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根的1/3,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准进行掏掘。2 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3 构筑物在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远离建筑物高度的2倍以上的距离后,方可进行。4 在构筑物推倒倒塌范

67、围内,有其它建筑时,严禁采用推倒的方法。2.9.7 采用控制爆破拆除法应遵守下列要求:1 严格遵守土方爆破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关于拆除爆破的规定;2 在人口稠密、交通要道等爆破建筑物,应采用电力或导爆索起爆,不得采用火花起爆。当分段起爆时,应采用毫秒雷管起爆;3 采用微量炸药控制爆破应采取适当的防护错施,如对低矮构筑物采取适当护盖,对高大建筑物爆破设一定的安全区,避免对周围建筑物和人身的危害;4 爆破时对原有蒸汽锅炉和空压机房等高压设备,应将其压力降到12atm;5 爆破各道工序要认证细致地操作、检查与处理,杜绝各种不安全事故发生。爆破要有临时指挥机构,便于分别负责爆破施工与起爆等有关安全工作;

68、6 用爆破方法拆除构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保留结构应保证良好状态。爆破后,若发现保留结构有危险征兆,应采取安全措施。2.9.8 拆除施工链式切割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 切割区域必须进行安全围护,禁止所有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施工点四周应采用彩条布实施全封闭;2 机具安装,驱动装置和待切割物体之间的链条自由长度应尽可能缩短;3 切割区域内不得留有气、水、电等管路,对区域附近的管路应加以保护;4 在有爆炸危险或靠近可燃材料、气体、液体区域,不得使用链锯;5 顶板切割时,必须先进行吊装固定,后分离混凝土;6 链锯必须由接受混凝土切割技术培训的专业人员操作,使用前检查各部件应完好;7 链锯控制面板布置应远离

69、危险区,驱动装置必须放置在牢固的水平面上;8 链锯运行时,驱动必须安装链条防护装置。只有在驱动关闭,按下紧急按钮后,才能进行拉动链条、重新放置校正水龙头、旋转导轮或敲楔子等作业;9 在打开控制装置的门之前,必须先断开电力电缆;开始清洁和维修作业前,或较长时间中断操作时,应断开电缆。2.9.9 拆除施工片式切割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1 液压锯系统每次使用前,检查系统及附件状况应完好,操作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在切割或钻孔作业面的前、后或下方区域必须采取保护措施;2 液压锯运行时,液压装置必须保持水平,在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设备。启动前检查驱动装置,不得有遗留工具或杂物;3 在封闭或通

70、风不佳的场所进行干割作业,应使用呼吸器;4 开始清洁或维护工作前,或中断运行时间较长时,应断开电源。若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需要通过吊车运输时,必须使用专用起吊点;5 切割作业区域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切割中飞出的碎屑或物体伤害操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或物品;6 在运行锯片的径向形成方向不得有人员停留。特殊切割作业时,必须采取特别措施保护危险区域;7 在锯片护罩半开的情况下进行角割时,应从锯片护罩的封闭侧操作机器;8 配有遥控装置的液压装置和操作人员应远离危险区域;9 必须在装配和固定有锯片护罩和导轨端头止挡时才能操作机器;10 作业时,必须控制切割速度和前进压力,切割前应确认锯头和导轨之间无窜动。2.

71、10 季节施工2.10.1 暴雨台风前后应检查工地,预防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出现安全隐患,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复和加固,严重危险应立即排除。2.10.2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以及易燃、易爆仓库和灯塔、打桩机等机械应设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防雨防潮措施。2.10.3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2.10.4 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环境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并采取防暑降温措施。2.10.5 冬季施工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凡是有长时间的下雪天气,必须及时做

72、好清雪和防滑工作,防止现场临时用房坍塌和作业人员以外受伤。2.10.6 凡是遇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强对流、大雾天、大风天气,提出预警信息的,必须及时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如有停工要求的,必须及时落实停工。2.11 模 板 施 工2.11.1 承重模板支撑搭拆前,应根据施工条件、荷载大小、支撑高度及使用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上级技术部门审批并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2.11.2 承重排架搭拆操作人员(架子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核合格,持证操作。2.11.3 作业人员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空支拆模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底用,挂设点

73、必须牢靠。2.11.4 作业前,对有关防护设施、手持电动工具、作业工况、使用的料具及用品等进行检查,必须符合安全作业规定。2.11.5 支拆模时,在支拆模作业区域内应设置安全警戒线,并设专人进行监护,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2.11.6 遇风力在六级以上或雷暴雨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高处支拆模作业与滑升模板作业。2.11.7 委托外加工的立柱钢模板、盖梁等侧向钢木组合模板等在出厂前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进场后堆放应稳固。2.11.8 木模板制作加工,应在现场搭设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的木工棚,木工棚内严禁吸烟并应配置消防器材。2.11.9 对进场的木工机械应安装在木工棚内,在使用前,应对木工机械及其

74、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破损、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或安全防护装置失效的木工机械。严禁使用一机二用的多功能联合木工机械。2.11.10 木工机械设备用电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可靠地接零或接地保护。2.11.11 对已加工成型的木模板应按规格堆放稳固防止倾倒伤人。2.11.12 上下传递模板及支撑材料等应有可靠的立脚点,上方与下方的工作人员不得在同一垂直面。用绳索捆扎吊运模板支撑材料时,应检查绳索与绳扣的强度以免断绳坠物伤人。2.11.13 墩台支拆模时,模板与坑壁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作业通道,当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上下梯子。2.11.14 立柱模

75、板的安装必须在立柱脚手架搭设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立柱钢模板的吊运必须选用合适的汽车吊或履带吊,严禁使用挖掘机代替起重机械吊运。2.11.15 立柱钢模板拆除,应先使立柱钢模与混凝土结构脱离,再采用起重机配合吊运操作人员必须在立柱脚手架上登高作业,严禁攀登立柱钢模板登高作业。2.11.16 承重支架的地基必须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平整、压实后作加固硬化处理,使地基承载力满足上部支架施工时总荷载的要求。2.11.17 承重支架的搭设必须按照钢管扣件水平模板的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08-016-2004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搭设。2.11.18 铺设盖梁、箱梁模板前,应对其支撑系统

76、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铺设。2.11.19 不得在模板支撑系统构架和模板安装作业层上集中堆放模板及支撑材料等,各类材料均应分散堆放并码平放稳,且不得堆放过高、不得堆放在通道、作业层、临边洞口处。2.11.20 模板安装作业过程中,如遇中途休息或因故暂停作业,应将模板支撑及木楞等固定牢靠。2.11.21 拆除承重模板支撑作业应在有关拆模的安全防护措施已经落实并履行模板拆除申请审批手续并已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后方可进行。2.11.22 模板支撑系统的拆除作业必须自上而下按顺序分段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严禁高空抛掷。休息和下班时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着的模板,拆下的模板

77、支撑扣件等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木模板上的钉子应及时拔除,防止钉子扎脚。2.11.23 混凝土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模板拆除后及时将洞口盖好或加设防护措施。2.11.24 液压滑升设备的选用应根据施工方案和滑模总荷载,合理选用千斤顶型号和配备台数,并应按千斤顶型号选用相应的爬杆和滑升机件。2.11.25 所选用的千斤顶应经12Mpa以上的耐压试验。同一批组装的千斤顶在相同荷载作用下,其行程应一致,用行程调整帽调整后,行程允许误差为2mm。2.11.26 自动控制台应搭设控制棚,防止雨淋、暴晒和强烈振动,应根据当地气温,调节作业时的油温。2.11.27 千斤顶与操作平台固定时,应使油管接头与

78、软管连接成直线,液压软管不得扭曲,应有较大的弧度。2.11.28 所有千斤顶安装完毕未插入爬杆前,应逐个进行抗压试验和行程调整及排气等工作。2.11.29 液压滑升设备安装完毕后,应检查并确认各油管接头连接牢固,无渗漏,油箱油位适当,用电设备线路完好,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可靠。2.11.30 操作平台必须按施组设计方案安装,平台安装应保持水平,平台板宜采用厚度大于或等于50松木板铺设,铺设必须密实、平整、固定牢靠。吊架板必须相互搭接好,并固定牢靠,不得有“探头板”。平台与吊架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并用安全网严密封闭。2.11.31 提升架、千斤顶必须安装垂直,联结固定必须牢靠,抓杆之间必

79、须打撑、打箍,经检查符合设计要求。2.11.32 操作平台、液压滑升设备、提升架等安装完毕后,必须经工程技术人员检查验收符合滑模工艺设计要求并报请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才可进行模板滑升。2.11.33 参加滑模施工的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滑升模板操作工艺知识,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2.11.34 滑升过程中,每板提升不得高于0.3m,每天滑升不得超过5m。并应保证操作平台与模板的水平上升,不得倾斜,操作平台的荷载应均匀分布,并应及时调整各千斤顶的升高值,使之保持一致。2.11.35 滑升过程中,应有专人监控操作,要经常检测水平、垂直偏差,发现平台扭转变形、水平位移等情况应立即停

80、止作业,待调整符合要求后方准继续作业。2.11.36 滑模施工操作人员的上下,应设置安全可靠的登高梯或专用施工电梯。2.11.37 夜间施工应配置足够的照明,所有用电设备均应作接零或接地保护,操作平台必须设置避雷装置。2.11.38 经常检查滑轮、钢丝绳、绳卡、卷扬机的工作状态,不得带“病”作业。2.11.39 停止作业,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下班时应对操作平台进行清扫,垃圾杂物必须装袋运至地面。料具应清理,不得堆放在平台的临边处。换班作业,操作人员应履行交接班手续。2.11.40 拆除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拆模前,应在作业区域下方设置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或进入警戒区。2.1

81、1.41 操作平台整体降落前,必须检查卷扬机导向滑轮、钢丝绳,机况良好方可操作。2.12 钢 筋 施 工2.12.1 钢筋加工机械设备进场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安装应坚实稳固,室外作业应搭设机棚。2.12.2 钢筋加工机械操作人员需经专业知识培训合格方可操作,特殊工种电焊工、预应力张拉工必须持证上岗。2.12.3 操作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和正确使用各种劳动保护用品。2.12.4 高处作业时不得将钢筋集中堆放在模板和操作平台脚手板上,也不要把工具、钢箍、短钢筋随意放在临边洞口边缘,以免滑落伤人。2.12.5 如遇大风雷雨天气必须停止露天作业,防止雷击伤人。2.12.6 搬运钢筋要注意附近有无障碍物,架

82、空线路和其他电气设备,防止钢筋在回转时碰断线路或发生触电事故。穿越马路应注意避让车辆及行人,以免发生交通伤人事故。2.12.7 起吊钢筋时,规格必须统一,不得长短参差不齐,必须用钢丝绳及绳卡捆绑结实,细长钢筋不准一点吊运。2.12.8 钢筋成型加工制作必须在地面钢筋加工棚内进行,不准在高处制作。2.12.9 人工调直钢筋时,铁锤的木柄要坚实牢固,不得使用破头、缺口的锤子。敲击时用力应适中,前后不准站人。2.12.10 人工錾断钢筋时,作业前应仔细检查使用的工具,铁钳手柄不得短于500。钢筋錾断剩300400时,必须压紧,以防飞出伤人。打锤与掌錾人必须互程斜角,不准对面操作。2.12.11 在制

83、作台上使用齿口扳手弯曲钢筋时,操作台必须稳固可靠,三角板应与操作台面固定牢靠。2.12.12 使用钢筋调直切断机时,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并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中心线。使用前应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起动空转,并应检查轴承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2.12.13 使用钢筋弯曲机时,应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要求,装好相应规格的芯轴和成型轴、挡铁轴。芯轴直径应为钢筋直径的2.5倍。使用前应检查并确认芯轴、挡铁轴、转盘等无裂纹与损伤,防护罩坚固可靠,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2.12.14 绑扎基础承台钢筋时,应先排除坑内积水,检查坑壁支护

84、是否稳固。作业人员上下应走坡道或下人梯子,基坑边缘不准集中堆放钢筋,防止堆载过重引起坑壁坍塌滑落。预留的立柱钢筋必须用钢筋架子固定。2.12.15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和安装骨架,不得站在骨架上和墙体上安装或攀登骨架上下,应在脚手架上操作,登高梯子上下。2.12.16 起吊钢筋骨架网片,下放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到距模板1m以下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待骨架支放稳固后方可摘钩。2.12.17 绑扎梁板(盖梁、箱梁、防撞墙等)钢筋应按高处作业规定搭设登高操作脚手,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点,并且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必须挂设牢靠,2.12.18 应根据冷拉钢筋的直径,合理选用卷扬机,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

85、板。卷扬机钢丝绳应经封闭式导向滑轮并和被拉钢筋水平方向成直角,卷扬机的位置应使操作人员能见到全部冷拉场地,卷扬机与冷拉中线距离不得小于5m。2.12.19 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安装防护栏板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作业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被冷拉钢筋2m以外。2.12.20 冷拉作业前,应检查冷拉夹具、夹齿应良好,滑轮拖拉小车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均应齐全、牢固。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2.12.21 卷扬机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指挥人员启动信号,并待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区后方可启动机器。冷拉应缓慢、均匀。当有停车信号或见到有人进入危险区时,应立即停拉,并稍稍放松卷扬机钢

86、丝绳。2.12.22 用延伸率控制的装置,应装设明显的限位标志,并应由专人负责指挥,严禁超拉。2.12.23 作业后,应放松卷扬机钢丝绳,落下配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2.12.24 对焊机应安置在用防火材料搭设的工棚内,并应配置相应的灭火设备。作业场地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2.12.25 对焊机必须配备专用开关箱,对焊机及开关箱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2.12.26 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2.12.27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2.12.28 断路器的

87、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丝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2.12.29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2.12.30 闪光区应设置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2.12.31 焊工作业时,应穿戴焊工专用手套、绝缘鞋,手套、绝缘鞋应保持干燥。在潮湿的地方作业,应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胶片作垫板。2.12.32 施工现场电焊作业应履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作业前,应根据申请审批要求,清理施焊现场10m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2.12.33 电焊机电

88、源线路及专用开关箱的设置,应符合电焊机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和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开关箱及电源线路接线和线路故障排除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2.12.34 雨雪天不得在露天电焊作业。在基坑、管道、地道、沉井等潮湿场所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绝缘鞋并站在干燥的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块上作业。2.12.35 电焊机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焊接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2.12.36 电焊机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导线通过道路必须架空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导线通过轨道时,必

89、须从轨道下面穿过。当导线绝缘层破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2.12.37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2.12.38 高处电焊作业,应有可靠的作业平台与防护设施,悬空作业必须有可靠的立足点及系好安全带。电焊作业场所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隔离与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监护。2.12.39 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作业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严禁手持把线爬梯、登高。2.12.40 焊接过程中,如焊机发生不正常的响声,变压器绝缘电阻过小导线破裂、漏电等情况,均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2.12.41 室内电弧焊时,应有

90、排气通风装置,焊工操作地点相互之间应设挡板,以防弧光刺伤眼睛。2.12.42 整盘预应力钢丝束堆放必须稳固防止倾倒伤人,拆包放长钢丝束必须在专用转盘上进行,防止钢束弹出伤人。2.12.43 使用切割机切断钢丝束前,须检查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有否二级漏电保护, 切割机后方不准堆放易燃物品,2.12.44 张拉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2.12.45 张拉器具、设备、锚具等均应按规定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2.12.46 预应力张拉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由项目工程师签署张拉令及履行相应的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后方可实施张拉作业。2.12.47 张拉作业周围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严禁无关人

91、员进入危险区域内,构件张拉两端不准站人,并设置可靠有效的防护措施。2.12.48 选择高压油泵的位置时,应考虑在张拉过程中锚具构件出现突然损坏时,操作人员能立即避开。油泵与千斤顶之间的所有连接点及钢管的喇叭口,必须完好无损,连接螺母必须旋紧,油表等接头处应有胶布包扎,以防漏油喷射伤眼。2.12.49 千斤顶支腿必须与梁端的锚锭板接触稳固,位置正直对称,严禁多加垫铁。曲线预应力张拉时应使张拉力作用线与孔道中线末端的切线重合,直线预应力张拉时,应使张拉力作用线与孔道中心线重合。2.12.50 张拉预应力筋时,应做好端头安全防护工作,设单侧警戒区防止张拉时断裂钢筋伤人。张拉作业应由专人负责指挥,操作

92、时严禁摸踩及碰撞预应力筋,在量测预应力筋的伸长值及固定锚固钢丝束时应停止开动千斤顶。每次张拉完毕,必须稍等几分钟时间后再拆卸张拉设备。2.12.51 张拉过程中,必须随时注意非正常情况的出现,密切关注张拉值的大小必须与计算之相适应,当压力表指针不复零位,张拉机械发生故障时,必须停止张拉,会同施工技术人员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进行张拉。2.12.52 在高处张拉预应力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在符合安全标准的脚手架或操作平台上进行作业,在无临边防护或悬挂吊篮上作业,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2.12.53 孔道压浆时,掌握喷嘴的人必须带防护镜、穿雨鞋、戴手套,喷嘴插入孔道时,喷嘴后面的胶

93、皮垫圈要压紧在孔洞上,待砂浆压浆泵与胶皮圈连接牢固后,才能进行压浆灌注,堵灌浆孔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孔的侧面,以防砂浆喷出伤人。2.13 堵漏及防腐施工2.13.1 从事油漆、防腐作业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患有气管炎、心脏病、肝炎、高血压者以及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者均不得从事油漆、防腐工程施工作业。2.13.2 在可能发生有毒有害危险作业场所施工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审批备案后方可实施作业。2.13.3 在危险场所作业前应将作业方案明确告知所有作业人员,明确管理者、作业者、监护者的责任,并应落实相应的通风排气,防毒防害、防火防爆个人防护,应急救援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94、。2.13.4 使用各种机具设备、设施等,如:空压机、小型凿洞机、压浆机、喷涂机、砂轮机、工作梯、操作平台等均应经检查验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2.13.5 操作人员必须配备与正确使用劳动保护与个人防护用品。2.13.6 施工用电设备,照明灯具等均应符合作业现场环境安全规定的要求。2.13.7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专用操作平台,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2.13.8 一旦发生中毒、窒息人员,应立即将受害者脱离有毒有害场所并迅速将伤者送到有高压氧倉的医院进行抢救。2.13.9 进入地下工程雨污水管道、泵站内进行堵漏作业前,应检查是否有毒有害或易燃易爆气体,并应采取相应的通风排气与个人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办

95、理下池下井手续后才能进行堵漏作业。2.13.10 堵漏施工照明用电应使用3612V安全电压。2.13.11 灌浆施工前应严格检查工具、管路及接头处的牢靠程度,以防超过压力发生爆破伤人。2.13.12 有机化工材料均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和腐蚀性,操作人员在配置浆液和压浆时应戴眼镜、口罩、手套等劳防用品,以防浆液误入口中或溅至皮肤上。2.13.13 丙凝浆液溅至皮肤上应立即用肥皂洗涤,氰凝浆液溅至皮肤上应用丙酮或酒精清洗,再用稀氨水或肥皂水洗净,涂上油脂膏。2.13.14 在通风不良的地方进行灌浆施工时,应有通风设备或排气设备。2.13.15 氰凝浆液具有可燃性,施工现场应远离火源和禁止吸烟,并设置消

96、防器材,注意防火。2.13.16 施工场地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密闭场内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方能施工。作业场所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2.13.17 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需戴上防护眼镜。2.13.18 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和手套,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式眼镜进行保护。2.13.19 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应戴口罩。2.13.20 在喷涂硝基漆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性溶剂稀释的涂料不准使用明火。2.13.21 高处作业必须搭设专用操作平台,作业人员系好安全带。2.1

97、3.22 为了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漆应安装接地线装置。2.13.23 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2.13.24 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和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处换换空气。2.13.25 在配料或提取易燃物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乱丢。2.13.26 使用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系牢并不得站在最上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和胶皮。2.13.27 不得在同一脚手架垂直方向上数层同时作业。2.13.28 油漆仓库明火不准入内,须配备灭火机。不准装小太阳灯

98、。2.13.29 树脂类防腐蚀原料使用时或配制时应有良好的通风与防火防爆措施。操作人员应在施工前进行体格检查,患有气管炎、心脏病、肝炎、高血压者以及对某些物质有过敏反应者均不得从事防腐蚀工程施工作业。研磨筛分、搅拌粉状填料最好在密封箱内进行。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毒口罩、防护眼镜、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工作完毕应冲洗淋浴。2.13.30 施工过程中不慎与腐蚀或刺激性物质接触后,应立即用水或乙醇擦洗。采用毒性较大的材料施工时,应适当增加操作人员的工间休息。施工前制定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应遵守安全技术及劳动防护规定。2.13.31 在配制使用乙醇、苯丙酮等易燃材料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并应备置消防器材,

99、还应有适当的通风。2.13.32 配硫酸时应将酸注入水中,严禁将水注入酸中。在配酸现场应备有10碱液和纯碱水溶液,以备中和洒出的酸液之用。配制硫酸乙酯时,应将硫酸慢慢注入酒精中,并充分搅拌,温度不可超过60,以防止酸雾飞出。配制量较大时应设有间接冷却装置(如循环水浴)。2.13.33 生漆毒性较大,能使接触者产生过敏性皮炎。严重者手脚、面部形成水肿、生出疮疹,即所谓漆疹。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严防生漆同皮肤接触,面部可涂防护油膏保护。2.13.34 使用毒性或刺激性较大的涂料时,操作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执行有关安全技术及劳动保护规定外,现场应注意通风,并适当采取操作人员轮换、工间休息

100、、下班后冲洗、淋浴等安全防护措施。2.13.35 在密闭空间或地下管道内涂刷防腐涂料,必须采取机械通风换气,施工照明必须使用36V12V安全电压与防爆性灯具,必须设置人员上下梯子,必须有专人现场监护,作业人员必须配戴防毒面具并穿戴有效工作服、防护用品,每隔1小时必须上来休息换气一次,防苯中毒或其他有害气体对人体造成毒害2.13.36 材料库应能适当通风并备置消防器材。2.14 脚手架工程2.14.1 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审批合格。2.14.2 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和拆除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14.3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人员,必须是经过按现行国家标

101、准特种作业人员安技术考核管理细则(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并经体检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并配备必须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2.14.4 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必须与邻近高压架空线路保持安全距离,特殊情况下不能保持安全距离时,应搭设外电防护隔离设施;若遇无法保持安全距离又无法建立外电防护设施的情况,必须在外电线路停电后方可进行搭设。2.14.5 脚手架的基础应根据脚手架及模板支架的搭设高度、承载要求、土质情况及现行国家标准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加固处理和验收;脚手架(模板支架)的场地内不得有积水。2.14.6 对脚手架及模板支架所使用的材料,必须进行检查验收,

102、不合格的产品不得使激2.14.7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基础验收合格后,应按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放线定位。2.14.8 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或拆除时,应设立作业警戒区,并派专人进行监控,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2.14.9 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在搭设过程中,应进行分步验收,全部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脚手架应进行安全检查,并设专人对进行维护。2.14.10 在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接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合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2.14.11 在脚手架及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2.14.12 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

103、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2.14.13 脚手架及模板支架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采取接地等防雷措施。2.14.14 不得在脚手架、模板支架基础及邻近处进行挖掘作业,否则应采取安全措施,并报主管部门批准。2.14.15 当有六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和拆除作业;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2.14.16 脚手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2)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中Q235-A级

104、钢的规定,宜采用483.5mm的钢管。2.14.17 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壁厚3.5mm(0.2mm),最大长度不大于6.5m,钢管上严禁打孔。2.14.18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毛刺、分层、错位、硬弯、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2.14.19 旧钢管锈蚀抽样检查应每年一次,锈蚀深度不得大于0.5mm,无严重弯曲变形。2.14.20 新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并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进行抽样检测。2.14.21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

105、,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新、旧扣件必须进行防锈处理。2.14.22 脚手架使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2.14.23 竹脚手板宜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芭板、竹串板,每根竹片应不小于30mm,厚度不小于8mm,边缘纵横筋相交点用铁丝扎紧,板长一般为2m,宽度为0.81.2m;凡虫蛀、青嫩、枯脆、松散的竹脚手板,一律不准使用。2.14.24 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底座或垫板。立杆底座、垫板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两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2.14.25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部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搭接长度应

106、不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应不小于100mm。2.14.26 模板支架的立杆采用单根立杆时,立杆应设在梁模板中心线处,其偏心距不应大于25mm。设在模板支架立杆根部的可调整底座,当其伸出长度大于300mm时,应采取可靠措施固定。2.14.27 立杆的对接扣件必须交错布置,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得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2.14.28 立杆的纵距应不大于1.8m,高度应高出女儿墙(作业面)1m,高出檐口上皮1.5m;脚手架应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

107、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2.14.29 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的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纵向水平杆的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14.4.30 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的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2.14.31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2.14.32 当使用竹芭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横向水平杆上,并应等间距设置,间距不应大于400

108、mm;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2.14.33 主接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接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的一端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且不应大于500mm。2.14.35 作业层上非主接点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使用竹芭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2.14.36 作业层脚手板应满铺、铺稳,离开墙面(建筑物)120150mm。竹串片脚手板、木脚手板、冲压钢脚手

109、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个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此三种脚手板的铺设,可采用对接铺设,亦可采用搭接铺设。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置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承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两脚手板端部)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2.14.37 竹芭脚手板应按其主竹筋垂直于纵向水平杆铺设,且采用对接平铺,四角应用1.2mm镀锌钢丝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2.14.38 作业层端部的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

110、50mm,其板长的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地固定。2.14.39 双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于横向斜撑;单排脚手架应设剪刀撑;模板支架的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支架立杆应设置一道纵向剪刀撑,模板支架的横向也应按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两端与中间每隔四排立杆从顶层开始向下每隔两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2.14.40 每道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应表2.14.40的规定。每道剪刀撑宽度应不小于4跨,且应不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表2.14.40 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 455060剪刀撑跨越立杆的最多根数 n7652.14.41 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

111、架,必须在外侧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隔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得大于15m。2.14.42 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件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剪刀撑的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的中心线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2.14.43 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2.14.44 脚手架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立杆的外侧;2 上栏杆上皮高

112、度应为1.2m;3 挡脚板的高度应不小于180mm;4 中栏杆应居中设置。2.14.45 搭设金属扣件双排脚手架,用于高层建筑的,应严格按上海市建委【83】201号文规定要求;用于一般建筑工程,应严格按上海市建委【87】525号文规定要求。2.14.46 搭设前应严格进行钢管的筛选,凡严重锈蚀、薄壁、严重弯曲裂变的杆件不宜采用。2.14.47 严重锈蚀、变形、裂缝,螺栓螺纹已损坏的扣件不宜采用。2.14.48 脚手架的基础除按规定设置外,必须做好排水处理。2.14.49 高层钢管脚手架座立于槽钢上的,必须有扫地杆连接保护,普通脚手架立杆必须设底座保护。2.14.50 不可采用承插式钢管做底步立

113、杆交错之用。2.14.51 所有扣件紧固力矩,应达到4555Nm。2.14.52 同一立面的小横杆,应在对等位置,同时立杆上下对直。2.14.53 斜杆接长,不可采用对接扣件。应采用叠交方式,二只回转扣件接长,搭接距离视二只扣件间隔不少于0.4m。2.14.54 脚手架的主要杆件,不可采用木、竹材料。2.14.55 高层建筑金属脚手架的拉杆,不宜采用铅丝攀拉,必须使用埋件形式的刚性材料。2.14.56 满堂脚手架的纵、横距不应大于2m。2.14.57 满堂脚手架应设登高措施,保证操作人员上下安全。2.14.58 操作层应满铺竹笆,不得留有空洞。必须留空洞者,应设围栏保护。2.14.59 大型条

114、形内脚手架,操作步层两侧,应设防护栏杆保护。2.14.60 满堂脚手架步距,应控制在2m内,必须大于2m者,应有技术措施保护。2.14.61 满堂脚手架体应稳固,应采用斜杆(剪刀撑)保持稳定性。2.14.62 满堂脚手架不可采用钢、竹混设。2.14.63 从二层楼面起设安全网,往上每隔三层设置一道,高度不超过10m,安全网必须完好无损、牢固可靠。2.14.64 拉结必须牢靠,墙面预埋张网钢筋不小于14mm,钢筋埋入长度不小于30d。2.14.65 电梯井道防护安全网不得任意拆除,待安装电梯搭设脚手架时,每搭到安全网高度时方可拆除。2.14.66 电梯井道的脚手架一律用钢管、扣件搭设,立杆与横杆

115、均用直角扣件连接,扣件紧固力距应达到4555Nm。2.14.67 脚手架所有横楞两端,均与墙面撑紧,四角横楞与墙面距离,电梯平衡对重一侧为600mm,其它三侧均为400mm,离墙空档处应加隔排钢管,间距不大于200mm,隔排钢管离四周墙面不大于200mm。2.14.68 脚手架柱距不大于1.8m,排距为1.8m,每低于楼层面200mm处加搭一排横楞,横向间距为350mm,满铺竹笆,竹笆一律用铅丝与钢管四点绑轧牢固。2.14.69 脚手架拆除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下的钢管、竹笆等须妥善运出电梯井道,禁止乱扔乱抛。2.14.70 电梯井道内的设施,必须由脚手架保养人员定期进行检查、保养,发现隐患及

116、时消除。2.14.71 张设安全网及拆除井道内设施时,操作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带,挂点必须安全可靠。2.14.72 人行兼做材料运输的高度不大于6m的斜道宜采用一字形斜道;高度大于6m的斜道宜采用之字形斜道。运料斜道的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设置连墙件,每两步应加设水平斜杆,并设置剪刀撑和斜撑。2.14.73 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2.14.74 运料斜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6。2.14.75 人行斜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m,坡度宜采用1:3。2.14.76 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应不小于斜道宽度。2.14.77 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栏杆高度为1.2m,

117、中栏杆高度为0.6m,挡脚板高度应不小于180mm。2.14.78 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件,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2.14.79 脚手板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2.14.80 采用竹芭作脚手板时,应使下面的竹芭压在上面的竹芭上,并用铁丝扎紧多点固定。2.14.81 人行斜道和运料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230 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的厚度宜为2030mm。2.14.82 在下列阶段应对脚手架及基础进行检查:1 脚手架基础完工后脚手架搭设前。2 作业层上施加负载前。3 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4 达到设计高度后。5 遇有六级

118、大风与大雨后。6 脚手架停用超过一个月。2.14.83 脚手架定期检查应包括下列项目:1 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2 扣件螺栓是否松动。3 是否超载。4 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2.14.84 脚手架搭设允许偏差范围应符合下列要求:1 地基表面坚实平整不积水,垫板不晃动,立杆底座部滑动沉降值为-10mm。2 立杆最后验收垂直度为100mm(脚手架高度2080m)。3 脚手架立杆的间距,步距:20 mm;纵距:50 mm;横距:20 mm。4 纵向水平杆的高差,用水平尺测量一根杆的两端:20 mm;同跨内两根纵向水平杆的高差:10 mm;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外伸长度:-5

119、0 mm;(外伸长度为500mm)。5 剪刀撑斜杆与地面的倾角:4560;杆件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m,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小于100mm。6 钢管外表面锈蚀程度应不大于0.50mm。2.14.85 脚手架的拆除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禁止非操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监护人员必须履行职责;高层建筑的脚手架拆除,应配备良好的通讯装置。2.14.86 仔细检查吊运机械和索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运机械不允许搭设在脚手架上,应另设装置或采用起重设备吊运。2.14.87 如遇强风、雨、雪等特殊气候,不应进行脚手架的拆除;夜间进行拆除作

120、业,应具备足够的照明设备。2.14.88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严格按规定执行并遵守安全纪律和拆除工艺要求。2.14.89 建筑物内所有门窗必须关好,不允许向外伸挑物件。2.14.90 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遗留的材料、物件及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输送到地面,严禁高处抛。2.14.91 按搭设的相反程序进行拆除,即:安全网踢脚板防护栏杆搁栅斜拉杆边墙杆大横杆小横杆立杆。2.14.92 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2.14.93 所有的边墙杆、斜拉杆、隔离设施、登高设施必须随脚手架步层同步进行下降,不准先行拆除。2.14.

121、94 所有杆件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杆件上附着扣件输送地面或两杆同时拆下输送地面。2.14.95 所有垫铺芭拆除,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防止自里向外翻起后,芭面垃圾物件直接从高处坠落伤人。2.14.96 脚手架内必须使用电焊、气割工艺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特殊工程的要求和消防规定执行。2.14.97 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岗位周围的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行修复或继续完成至一个程序、一个部位的结束,方可撤离岗位。2.14.98 输送至地面的所有杆件、扣件等物件,应分类堆放整理。2.14.99 高支模脚手排架,应严格按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钢管扣件水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规程DG/TJ

122、08-016-2004标准执行。2.14.100 门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2.14.101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批复后,方可实施,搭设完毕后,必须经过验收后,方可使用。2.15 船舶作业2.15.1 参加施工或配合施工的所有船舶必须符合船检、航道(海事)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要求,并经认可,颁发相应证书后方可投入施工。2.15.2 各施工船舶必须保证性能良好,每15天定期自检一次,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理,试运转并经确认完好后方可参加施工作业。2.15.3 所有船员必须持有相应岗位的有

123、效上岗证书。2.15.4 所有登船人员必须遵守船舶航行规定,必须穿着救生衣,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帽、穿工作鞋。2.15.5 船舶在航道上航行、靠泊、作业与锚泊期间,应按要求定时与岸基项目部总调度值班室保持联络。2.15.6 各作业船舶应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与救生器材。2.15.7 登船人员严禁超员。2.15.8 作业人员登船与离开船舶时应到船长处登记,船长应认真记录船上人员动态。2.15.9 对作业船舶上的救生衣进行编号,登船人员按编号使用救生衣。登船人员应按照船长的要求使用铺位,不得随意调换。2.15.10 在床铺休息时,救生衣应就近存放,以备发生应急情况时穿着方便。2.15.1

124、1 各作业船舶应规定逃生路线,船长应组织登船人员进行消防、救生与弃船演习。2.15.12 停靠桥墩前应认真观察桥墩周围海况,掌握水的流向与风向。2.15.13 需抛锚时,应详细了解所靠桥墩区域水底情况,以防损坏水底光缆及输油管道等水底设施。2.15.14 应尽量利用顶流停靠桥墩。2.15.15 作业船舶停靠桥墩时,应利用靠碰球隔垫,严禁猛烈撞击桥墩。2.15.16 船停靠桥墩后应带好首缆和尾缆,并根据流向带好倒缆,使作业船舶与桥墩保持一定的距离。2.15.17 船舶停靠桥墩施工作业时,白天应悬挂信号球与信号旗,夜间警示信号灯。2.15.18 进行潜水作业时,船舶应挂潜水作业旗,作业船严禁移动。

125、2.15.19 在进行潜水作业期间,船长应认真观察海况,并收听天气预报,当所处航道实际情况与气象条件不适宜作业时,应及时停止潜水作业,并迅速收缆离开桥墩。2.15.20 在进行潜水作业时,扯管员(负责潜水员供气管收放的人员)应抓紧软管,并根据潜水员的需要随时收放软管。2.15.21 在进行潜水作业时,必须备用一套供气源并与原气源连接,一旦原气源发生故障,可及时启动备用的气源供气。2.15.22 在进行潜水作业时,潜水员与水面上的通讯联络员必须保持畅通,水面上的电话员与潜水员应按规定保持通话。2.15.23 当有潜水员在潜水作业时,水面上应配有预备潜水员,以备水下潜水员发生紧急情况时进行救助。2

126、.15.24 夜间进行潜水作业时,作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照明灯具。2.15.25 为了确保船舶与登船人员的安全,在特殊情况下,船长有权拒绝执行施工命令,可自行决定停工抛锚或返航,但事后必须向项目部说明原因。2.15.26 与其它单位船舶在同一区域作业时,应提前了解对方的通讯频道,以便在应急时能够进行通讯联络。2.15.27 严格避免产生交叉作业。2.15.28 各船舶锚泊须选择适当的地点抛锚,锚泊地点应远离大型作业船舶与通航航道(一般应在1海里以上)。2.15.29船舶抛锚后,应悬挂抛锚信号球与信号旗,夜间开信号灯。2.15.30 各船舶在锚泊期间必须昼夜安排人员值班,随时注意观察船舶状况,当

127、发现走锚、锚缆断损及其它船舶碰撞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报警,船长及时组织采取应急措施。2.15.31 各船配置的首锚重量与锚缆强度必须满足船舶锚泊要求,应定期检查锚缆的磨损情况,当锚缆磨损断股超过30时须更换新锚缆。2.15.32主机出现故障的船舶,维修期间应在安全的锚泊地点抛锚,如在施工现场锚泊维修,必须安排专门船舶守护,以便随时处理应急情况。2.15.33船舶航行时应注意航行安全,夜间航行应开航行灯。2.15.34船舶在雾天及海上能见度低于500m时严禁航行,船舶在雾天锚泊时应按规定鸣放雾钟。2.15.35 应急弃船时,大副负责放救生筏并指挥人员顺序登船。2.15.36 当发生应急情况时,执

128、行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2.16 潜水2.16.1 潜水员必须持有潜水员证书。2.16.2 潜水员在生产实习时,应控制在潜水队长准许的潜水工作范围内。2.16.3 潜水员不宜嗜烟酒,以免影响心脏与血管系统的机能,促使潜水病的诱发。2.16.4 以下情况的潜水员临时不能进行潜水作业:1 经医生诊断感觉不适或患病者;2 经医生诊断精神不佳并面带倦容者;3 神志不清及下水前酗酒者;4 平常饭后一小时、盛餐后的二小时以内者。2.16.5 潜水员在潜水前必须亲自了解潜水装备的情况,确认安全完整良好后方可潜水。2.16.6 每次潜水前,潜水员应明确知道自己的潜水深度、工作内容、方向和工作位置等。2.16.7

129、 潜水员在潜水前应注意水流与水下工作位置的相互关系及风向、风力、流速、流向等情况。当水面和水下速度不一致及流向不同时,潜水员应向扯绳员讲清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有利于互相配合与作业安全。2.16.8 在工作现场的水中,如溶有腐蚀性物质(例如:化学品或汽油等油类),应对潜水员的皮肤或服装事先采取适当防腐措施后方可下水。2.16.9 潜水员顺导索下潜前,应先在水面上看清工作船停泊的方向和水流的方向等。下潜到水中后,扯绳员应将焊接电缆、胶管及导绳略作分开,以免焊接电缆、胶管与导绳绞缠后潜水员不能行动或迷失方向。2.16.10 初学潜水人员沿导绳下潜至水下后,不能立即放弃导绳,应在水下等待,至身体适应水

130、下环境后,再脱离导绳开始行动。2.16.11 潜水员入水后,切勿用手触及不熟悉的或有毒的水生物,如水母等。2.16.12 多名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严禁互相开玩笑,以免发生事故。2.16.13 潜水员在水下作业时,应与电话员经常保持联系。通常每隔5分钟询问或报告一次感觉。2.16.14 潜水员除接到报警信号后应立即上升外,对于其它的一切信号(电话或信绳),必须重新复诵一遍,以防发生错误。2.16.15 当电话发生故障时,可用潜水胶管临时应急传信,潜水员应立即上升排除故障。潜水员上升出水面时,应采用并保持规范的出水动作。2.16.16 潜水员在潜水过程中,应注意电话员的通知或询问,有问必答,切勿厌

131、烦。潜水员接到电话员通知上升或紧急上升时,除征得电话员同意外,必须严格按照通知执行。2.16.17 配备潜水电话的潜水员,应与电话员共同记牢使用信绳的各种信号,以便必要时应用。2.16.18 两组或两组以上潜水员同时在一起工作时,应随时注意防止胶管等互相纠缠,妨碍安全作业。如果胶管等被纠缠,要保持头脑冷静并设法解脱,或向水面上报告另派潜水员协助解脱,切勿惊慌失措造成事故。2.16.19 入水工作时,潜水员如感输气量不匀,不足或气味不正常时(如有汽油味,废气味等),除询问及报告外,并应立即作好出水准备,以便必要时能迅速出水。2.16.20干式潜水衣漏水时应及时修补和调换,浸湿的衣物也应调换,以防

132、引起疾病。2.16.21 潜水员在能见度不良的水下进行作业时,应用手摸索前进,以免猛撞物体而受伤,特别要防止潜水帽上的玻璃受撞。2.16.22 在初进入有潮汛的地区工作时,不熟悉该区域水下情况,如遇流向转换,潜水员应先出水一次,整理焊接电缆与胶管,并观察周围情况,防止因流向转换导致焊接电缆与胶管发生纠缠或其它原因发生意外事故。2.16.23 在潜水工作条件困难处作业,如果仅有一组潜水员入水,应在潜水台(船)上再备一套潜水装具,并指定一名预备潜水员,以便在必要时入水协助。2.16.24 潜水员下水平台(船)入水处应不高于3m。2.16.25 当作业水深超过12m以上时,应从最低处向高处逐步过渡作

133、业,已达到水下减压的目的。2.17 水下焊接2.17.1 焊接电缆和电焊把的绝缘必须良好,焊条夹头必须可靠、耐用。2.17.2 在焊接回路中必须安装一个闸刀开关,闸刀由专职电工掌管,进行焊接时必须断电。2.17.3 必须严格控制闸刀开关,未接到水下潜水员的口令,严紧接通或切断电源,接到潜水员的口令后,应先重复口令再执行闸刀开关通断作业。2.17.4 潜水员不在水下进行焊接作业时,应严防焊条或焊把触及水下设施的金属构件。2.17.5 在焊接作业前,应了解焊件情况,选择适用的焊条。2.17.6 焊条消耗至剩余5060mm时应予以更换。2.17.7 施工前,应对潜水员及潜水焊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经安

134、全用电教育,使其了解并掌握安全用电常识,提高安全意识。2.17.8 水下焊接的电气设备应进行绝缘性及水密性检查,达不到技术要求的,严禁投入水下使用。2.17.9 潜水焊工进行水下焊接作业时,必须戴绝缘手套,且不能与带电体直接接触。2.17.10 作业前或作业中间,需对焊枪进行检查或修理时,应通知水上人员断电。2.17.11 进行水下焊接作业时,要接牢地线,并使地线与焊具处于潜水焊工的同一侧。在带电的结构上进行水下焊接时,应首先切除结构上的电源,然后进行水下焊接。 2.17.12 水下电缆绝缘必须良好,零线必须按规定连接,在电路上必须安装一个开关。2.18 水下电气作业2.18.1 从事电气操作

135、的人员应持有效上岗证书,并应熟悉水下电气操作规程和作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电气作业。2.18.2 从事电气操作的人员应配备必须的安全防护用品和工具,包括:防护眼镜、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凳或绝缘鞋、工作服、绝缘良好的工具等。2.18.3 进行水下电气作业时,应由二人进行,在一人工作时,另一人负责监护。2.18.4 电气作业前,应切断电源,并安排专人员进行现场守护,以防其它人员误操作开关送电造成触电事故。2.18.5 应严格遵守电气作业操作规程,带电作业时,应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进行,禁止触摸带电设备和装置。2.18.6 电气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经确认无误后再恢复供电。2.18.7

136、应经常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存在漏电或短路现象,接地是否可靠,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保用电安全。2.18.8 应保证供电线路与电气开关绝缘良好并可靠固定,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2.19 水上起重作业2.19.1 水上起重作业应严格遵守水上作业安全要求,吊运作业必须使用标准指挥信号。2.19.2 当吊车操作人员的视野被挡住时,必须停止起重作业。2.19.3 对走到起重作业范围内或重物下的人员,吊车操作人员应立即向其发出警报。2.19.4 在吊车进行起重作业期间,吊车操作人员不准离开岗位。2.19.5 吊车停止使用时,吊钩上不准悬挂重物。2.19.6 起吊工作结束后各锁定装置必须锁牢。2.19.7 吊索和

137、钢丝绳一定不能打结。2.19.8 当有重物压在吊索、钢丝绳上时,不能将其从重物下抽出。2.19.9 起重人员不得将手置于吊索与被吊重物之间。2.19.10 接触钢丝绳时必须戴手套,严禁用裸露的手在钢丝绳上滑动。2.19.11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清楚被吊物体的重量,严禁吊超过安全工作荷载的任何重物。2.19.12 进行起吊作业前应清除被吊物体周围的阻碍。2.19.13 使用多根绳索吊物体时,应保证每根绳索的负载相等。2.19.14应选择好吊挂各类构件的位置进行吊装。2.19.15 在向水中抛放各类构件时,指挥抛放的人员应注意施工区域内无人时再抛放,严防将人带入海中。2.19.16 搬运各类构件时应

138、注意安全,搬运各类构件的人员应穿适用的工作鞋。2.19.17 向水下抛放各类构件时,潜水员必须出水。2.19.18水下潜水员严禁在悬吊着的重物下工作。2.19.19 吊索的收紧或放松,必须按水下潜水员的口令进行。2.19.20 严禁潜水人员沿吊索攀爬上升或与被吊的物件一起上升。2.19.21 在吊运过程中,当发现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操作时,应停止吊车操作人员的吊运作业,必须待采取纠正措施并符合要求后,才能重新开始吊运作业。2.19.22 吊车操作人员在操作时,如发现吊车存在故障或运转反常等情况必须停止吊运作业,只有在故障排除后才能重新开始吊运作业。2.19.23应定期对所有的起重吊具、索具进行维护

139、、保养,不符合要求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必须及时更换,严禁使用。2.20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2.20.1 为有效防止硫化氢等有害有毒气体中毒事故的发生,应强化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2.20.2 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是指市政等系统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养护、清理等工程项目中需的盾构、顶管、污水池、排水管道、集水井、电缆井、地窖、沼气池、化粪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在施工中作业中可能接触存在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中毒、爆炸的危险场所。2.20.3 各施工、养护单位和管理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140、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作业防护器材。2.20.4 施工作业单位具体实施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在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完整具体的作业专项安全方案,并做好对作业人员进行具体的安全交底和履行一定的交底手续。2.20.5 管理单位应对所管辖的范围,建立全面的有毒有害场所管理档案,并向有关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备案。2.20.6 施工总承包和管理单位应严格审查专业承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许可证情况,不得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发包给无相关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施工作业,严禁非法转包。2.20.7 施工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应经过相关部门的专项安全培训,经考核获得资格证书

141、后方可上岗。2.20.8 涉及下水管道、污水池、集水井、拆封“头子”和疏通作业等潜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方可下井窖作业。2.20.9 施工作业单位及管理单位应对全体员工作业人员企业应定期实施安全教育,告知有毒有害气体的危险危害,场所的管理要求及中毒症状,职业禁忌症,防范措施、防范器具的正确使用、中毒急救知识等,该项教育企业可自行实施或委托专门培训机构进行,合格后上岗。2.20.10 从事有毒有害危险场所作业单位必须配置以下安全装备及设施:1 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氧气、一氧化碳、可燃气体检测分析仪;2 机械送风(排风)设备;3 三套以上、潜水设备和空气呼吸器;4 有效的通讯工具;5 抢救器

142、具(车辆、呼吸器、梯子、绳缆及其他器具和装备)。2.20.11 施工及管理单位所持的各类有毒有害测试及检测仪器,应每年对所有计量仪器、设备送有关部门或制造商标定一次方可使用。2.20.12 所有装备、设备、及设施应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专人保管制度,在施工作业前要实施预检在确认完好的前提下方可投入使用。2.20.13 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场所“工作票”制度,经作业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作业。2.20.14 有毒有害场所应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和搅拌释放安全保护措施,并经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2.20.15 下井下窖拆封“头子”等潜水作业,应由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作业单位承担,现场应对各类人员证书、装备作完整可

143、靠性检查后方可下井作业。2.20.16 低于地下2m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和安全保险绳。2.20.17 井下作业严禁明火。2.20.18 发现硫化氢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督促作业人员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方可作业。2.20.19 施工作业现场应安排2名经过培训、熟悉情况的监护人员,并配备两套空气呼吸器,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事先约明确的联络信号,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施救。2.20.20 作业场所应醒目的警示标志,未经批准严禁无关人员入内。2.20.21 施工作业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在各自相应责任和管理范围建立行之有效和针对性强的应急救援

144、方案和计划,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可行性培训,和每年不少于二次救援实地演练。2.20.22 施工作业单位应每年组织至少一次性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全面体检,严禁患有高血压、心脑疾病、高度眼疾等人员从事有毒有害场所施工作业。3 道路施工3.1 一般规定3.1.1 道路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路面翻交的专项方案,并报上级公司及现场监理审批后实施。3.1.2 施工路头应统一挂设和竖立交通导向标识标牌,防止社会车辆误入施工区域,造成人身以外伤害。3.1.3 使用LL-98道路护栏应连续设置,成线型。夜间应在50m处挂设红色或闪光警示灯,保证车辆和行人的安全。3.1.4 进场施工机具应逐一验收,合

145、格后方可使用。3.1.5 各类施工人员应按标准要求穿防护工作服、鞋,并戴好安全帽。3.1.6 施工现场要严格控制施工噪音和光污染。3.1.7 道路施工所造成的坑塘和影响行车和居民出行的安全隐患应及时修补和消除。3.2 路基施工 3.2.1 翻挖路面应注意来往行人、商店橱窗,避免石块弹伤行人或橱窗玻璃。3.2.2 使用撬棒时,撬棒另一头应套橡皮管,防止击伤头部、肩部。严禁用脚踩方法撬挖,防止跌伤。撬棒不用时应放平摆稳,防止倾倒伤人。3.2.3 榔头木柄安装必须牢固,凿子应经常检查,凿子顶面出现毛边应及时更换。3.2.4 敲榔头与挾钳者不得面对面作业,应成垂直角度,严禁一手单敲或左右乱挥,严禁使用

146、三把榔头一把凿子的作业方法。3.2.5 搬运旧沥青块时应注意裂缝,大块沥青应敲小后再搬,防止断裂落下砸伤脚。铁钎入土深度不得超过0.3m,防止碰坏地下管线。3.2.6 空压机、榔头机应有专人管理,经常检查,不得带病使用。空压机枪头螺丝应拧紧,防止皮管脱落伤人。榔头机应摆放平稳,不得将其它工具搁放在榔头机上,以防震动落下,弹起伤人。3.2. 7 高压泵与千斤顶联动工作时,必须经常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严禁压力超过允许限值。3.2. 8 各种机具仪器必须由具有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3.2. 9 顶伸和退镐的油门应严格区分,以免发生事故。3.2.10 钢板桩、铁撑柱、撑板等设备保持完好,每天操作前检查铁

147、撑柱是否松动。3.2.11 卸管子、工具、升降土斗时必须垂直,转向要控制慢速,坑内操作人员不许在吊钩下站立。卸下物件,在离地0.5m以下时才许操作人员扶物就位。起吊物件要有专人指挥。3.2.12 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内燃打夯机的性能、原理及操作方法,并经常进行检修保养。3.2.13 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器,防止他人误操作,离开时应关闭油门、电源。3.2.14 操作时不得将头和胸部应远离内燃夯机的上方,操作姿势正确。3.2.15 不得在斜坡、坚硬场地、软硬不匀或高低不平的场地进行夯实,以防内燃夯侧倒翻,造成事故。3.2.16 操作人员精神应集中,扶推机柄,两人操作要互相配合好,要注意行夯路线,前后照应

148、。3.3 路面施工3.3.1 混凝土浇捣后,在行人出入地段需放置标准的走道板并设置平稳,以便行人行走方便安全。3.3.2 在浇捣现场行走时,要注意不被钢筋拌倒。3.3.3 过路电线应采用金属或塑料套管埋设或架空敷设。移动各种电气设备需戴绝缘手套,移动时应切断电源。3.3. 4 使用电动的振动机振捣混凝土时,必须在使用前对机况及电线绝缘层加强检查,以防漏电。3.3.5 使用插入式、平板震动机应戴平光防护镜。3.3.6 沥青作业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过敏反应者,不得从事沥青作业。3.3.7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区域,晚上施工应设置警示灯。3.3.8 从事沥青作业人员皮肤外露部

149、分均需涂防护油膏;工地现场应配有医务人员。3.3.9 沥青摊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长袖工作服、工作鞋、口罩、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3.3.10 沥青作业人员的工作服及个人防护用品,应集中存放,严禁穿戴回家和进入集体宿舍。3.3.11 使用锹时,必须注意前后、左右作业人员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以免误伤他人。3.3.12 机械摊铺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摊铺机的完好性。3.3.13 各类道路施工,机动车应挂设统一市政施工移动牌照,各类安全附件齐全有效。驾驶台及作业现场要视野开阔,清除一切有碍工作的障碍物;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台,驾驶员不得擅离岗位。3.3.14 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同步进行、

150、协调动作,防止互撞。3.3.15 摊铺机换档必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强行挂档或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3.3.16 摊铺机行驶应平稳,不得急剧转向。弯道作业时,烫平装置的端头与路缘石的间距不得小于0.1m。4 下水道施工4.1 一般规定4.1.1 下水道施工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上级公司及现场监理审批后实施。4.1.2 开工前应办好掘路执照,摸清管线的走向和深度以免在开挖时产生人身以外伤害。4.1.3 开挖沟槽前应对全体施工人员作详细的安全交底,避免违章作业。4.1.4 沟槽两侧应设置可靠、稳固、高度大于1.2m的防护栏杆和路栏,大型沟槽施工现场应设置符合标准的围

151、档,实施封闭施工。4.1.5 现场各类材料堆放应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4.1.6 各类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工作服、鞋、帽。4.1.7 从事对原管道须开、拆封管头的工作,开工前应实施报告制度,预先开启井口,强制性进行通风,检测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确认无害后方可下井施工。4.2 冲拔井管4.2.1 冲拔井管前应进行明确分工,指定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4.2.2 冲打井管前应详细了解地下管线的情况。井架高度与起拔管子要注意架空电线,并与其保持安全距离。4.2.3 冲枪与皮管接头必须绑扎牢固。4.2.4 冲枪打入土后,如碰到障碍物,不得突然提升,查明原因后慢慢提升。4

152、.2.5 放井管时应用溜绳。4.2. 6 吊放井管,如井管长度超过吊杆,需分二次起吊时,其吊点选择必须在井管重心上。4.3 打拔钢板桩4.3.1 作业前应对卷扬机制动器、桩锤、钢丝绳、卸扣、夹头、葫芦等零部件的状况进行检查。4.3.2 桩架应放平摆稳,缆风绳要拉匀,桩架下跑道要垫平。4.3.3 吊桩时要用溜绳,操作时要有专人指挥。打拔钢板桩现场应设警戒区,非专业人员不得进入。4.3.4 移动桩架时应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桩锤应放置在底层。应根据绳子的松紧程度慢慢放缆风绳,收绳应系在牢固处,余绳不少于5m,缆风角度一般3045,并注意避开车道。4.3.5 卷扬机的位置,应设置在能够观察到打桩场

153、地的地方,锚桩或地陇应有足够锚固力,操作人员应服从专人指挥,在机旁进行操作。4.3.6 跨越沟槽进行打桩时,应垫钢板、路基箱板或方木大梁。4.3.7 电动打桩机的电线应架空,操作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4.3.8 用联合制动开关打桩时,应注意排档,严禁吊桩与打桩混合。4.3.9 遇坚硬物,桩入土困难时,应注意装锤跳高而碰撞顶架。4.3.10 用人字把杆或拔桩架拔桩时,把杆上部应绑紧,下部固定好,两头缆风绳系在可靠桩基上。拔钢板不能同时起拔两块。4.4 沟槽开挖4.4.1 在地下埋有电缆、自来水管及煤气管等公用管线的地区,挖掘基坑或沟槽必须开挖样洞或样槽,深度不得少于1m。如样洞深度已达1m还未发

154、现管线时,必须与有关单位及时联系,探明情况后,才能动工。4.4.2 施工时发现事先没有掌握的地下管线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施工负责人,联系有关单位派人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辨别不清的物品,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不得任意敲击和玩弄。开挖沟槽,如要拆除、搬移测量导线木桩、水准基点等标志时,应经测绘单位处理后方能进行。搬移树木应与园林局绿化部门联系。4.4.3 人工面对面翻挖,必须保持三公尺的间距。4.4.4 开挖沟槽,在接近原有旧沟管或靠近地下煤气管线时,工作人员不准吸烟、动用明火。4.4.5 各种管线在未固定牢固时,不得在管线下挖土,以防管线下沉折断压伤。4.4.6 人工挖土

155、深度超过1.2m,机械挖土深度超过2m时必须开始撑板,如土质松软应及时撑板,出现裂缝等现象要注意加撑板,防止坍方。撑板撑柱损坏、弯曲不得使用。4.4.7 沿沟槽或基坑边缘堆放土方,距沟边不少于0.8m,高度不超过1.5m。4.4.8 开挖前应对地质、水文和地下管线做好必要的调查和勘察工作,并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深度5m以上的沟槽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报送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站备案;深度大于等于7m的沟槽施工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通过专家评审后备案。施工中应严格按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实施。4.4.9 工程使用的管材、砖、砂等材料均堆放应整齐,与沟槽边距离大于2m。若堆放场地受限制,在沟

156、槽边土质必须满足要求条件下,堆放位置与沟槽边距离可适当放宽至不小于0.8m。4.4.10 沟槽两侧和交通道口应设置隔离栏和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置红灯示警。4.4.11 沟槽距房屋或电杆等较近时,应预先对其进行加固以免发生倒塌事故。4.4.12 开挖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技术交底,交底内容包括挖槽断面,堆土位置,地下设施情况,作业环境或岗位危险源及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4.4.13 沟边一侧或两侧堆土与沟槽边距离应大于1m(遇软土地区不得小于2m),高度不得超过1.5m,顶部应向外侧作流水坡度。并预留施工便道。4.4.14 堆土不得影响周围构筑物或公用设施正常使用。4.4.15 机械开挖应严

157、格控制中线和边坡,不得超挖,并保持沟槽的直顺和沟壁的稳定性。4.4.16 机械挖土应遵守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范。挖土前,应发出信号,在挖土机臂杆回旋半径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工作或停留;在有地下设施区域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操作人员应掌握地下设施的种类、位置、走向、高程以及危害程度等情况;在有支撑的沟槽内作业时,不得碰撞支撑,槽内施工人员未离开挖土机臂杆回旋半径范围内,不得进行挖土作业。4.4.17 跟机修坡清底作业,操作人员与铲斗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必要时先停机后操作,并及时采取支撑和沟边翻土以减轻沟壁压力。外运车辆机械装土作业时,人员不得在车辆附近停留。4.4.18 挖土作业必须自上而下分层开挖

158、,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做好排水、防水等安全措施。两槽相交处或拐角处,必须将阳角挖成纯角或圆角。4.4.19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2m时应及时支撑,支撑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和强度,支撑点用木板衬垫,防止滑移,支撑两端必须牢固。4.4.20 跨越沟槽的跳板宽度不应小于0.6m,两端用铅丝绑扎固定,并采取防滑措施。沟槽内运送材料不得扔抛,必须传递或吊运。4.5 支撑装卸4.5.1 沟槽的支撑必须随挖土的深度面逐步进行,不可全部挖好后再加支撑,以防坍方。开挖深度大于3m的沟槽,禁止采用横列板支撑。4.5.2 在沟槽进行操作时,不得将工具或等物料自地面掷至沟槽基坑内,必须用绳索吊卸。4.5.3 铁撑柱

159、要撑紧,两头高低要平,撑脚要用铅丝扎牢。撑柱螺牙应经常加油。4.5.4 装、卸铁撑柱时,应用绳子扎牢吊好后再装上或卸下。4.5.5 装、卸下一道撑柱时,应将上几道撑柱绞紧,防止撑柱落下伤人。4.5.6 铁撑柱如有弯曲,必须绞直后方可使用。基坑顶头板四角要用剪刀撑或八字撑加固。4.5.7 回填土及拆除支撑应根据土质情况,由上而下逐级拆除支撑围囹。4.6 排管4.6.1 管子堆置高度大于0.5m时,两侧管底应采取防滚动措施。4.6.2 滚动大型管子要有专人指挥,滚动到沟槽脚手板时,顶头要用板垫塞,防止滑下伤人。4.6.3 卸管架的缆风绳必须牢固,放溜绳应缓慢。4.6.4 吊放管子前,应通知下面人员

160、避让。在管子距地面小于0.5m时,方可扶手就位;吊放管子时,不要碰撞周围的撑板与撑柱;在沟槽内滚动管子时,应预防肢体受伤害。4.6.5 在沟槽内进行排管及校正高低时,不得将手放在管子边口。4.6.6 卸管时应设专人指挥,作业人员严禁在吊机回转半径范围内或吊物下方停留。5 桥梁施工5.1 一般规定5.1.1 桥梁施工是一项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很高、综合性很强的大型工程项目。目前,上海市政、公路的桥梁施工范围包括江、河、湖、海上的桥梁、陆地上的高架道路和立交桥、管线桥、轨道交通的区间高架桥梁以及高架站台等施工。根据本市行业的要求,桥梁施工项目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予以实施,现场施工执行现行建筑施

161、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本市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管理标准和市级文明工地的创建标准。5.1.2项目经理部必须按有关法规的规定要求,配备各类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其数量应能满足施工的实际需要。5.1.3应按确认的编制依据和工程的实际情况,在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总体篇或安全策划文件.总体篇或安全策划文件中应确定专项施工方案、重要危险源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案、应急预案编制的目录和编制要求,并确定该工程的管理目标。 5.1.4 根据策划已确定的内容,在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完成相应的专项方案、措施和预案的编制及审批。5.1.5 施工组织设计(含施工方案)必须经总包

162、方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现场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5.1.6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模板支护系统、起重吊装、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现行法规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作业前应向受监安监站申报备案。5.1.7 在项目开工前,应办妥项目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受监登记、管线保护交底卡、掘路执照等开工必备手续;涉及水上、跨铁路等施工项目的,另应办妥水上、跨铁路作业等的相关手续。5.1.8 进行各类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交底和重点控制要求以及紧急避险的交底。5.1.9 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经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遵循“上道工序未经验收合格,禁止下道工序

163、进入作业”的原则,现场设专人全过程控制。5.1.10对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应按现行行业规范的要求,执行“吊装令”“拆除令” 、“开挖令”等控制制度,并设专职监控员跟踪监控。5.1.11应组织对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逐步完善和修正预案,不断提高预案实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5.2 陆上打桩5.2.1 必须配备防高处坠落、临边作业防护、地基处理设施、地下管线保护等防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5.2.2 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桩机及其它起重机械。桩机等大型起重机械必须持有专业检测机构颁发的检验报告书及安全使用证,所有桩工机械必须经进场验收合格方可使用。5.2.3掌握各种管线、架空线路及水文、地质等

164、情况并进行逐级书面安全交底。5.2.4涉及道路交通的施工作业,必须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私自占道施工。5.2.5打入桩施工前,必须进行作业面地基加固,满足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及桩架技术要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必要时将桩机和起重机的立柱(龙门)和起重臂放倒。 5.2.6应在打桩作业区内架空输电线路搬迁完毕后进行施工。区域内应设置有效的隔离和警戒、安全标志,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作业面应进行。 5.2.7桩头应堆放在无地下管线、不影响交通的位置。 5.2.8建立危险品存放库,油类、乙炔氧气瓶应规范入库,严禁随意存放。 5.2.9桩机应设立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路基箱板上,无行走机构的桩机应采

165、用托板和钢管滚筒作活动支腿。托板与钢管滚筒之间应垫铺3寸6寸的木板,木板接长,必须保证有30cm以上的连接长度。打桩时,托板滚间应采用倒木枕固定。 5.2.10履带式和轨道式桩机在组装时,应采用吊机配合,底盘组装完毕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固定。5.2.11桩机起扳时,必须设置溜绳。当桩机立柱(龙门)起扳到75度时必须适度控制溜绳的松紧,待后支撑导杆安装完毕,方可松溜绳。5.2.12安装时,桩锤等构件应运送到桩机立柱(龙门)的正前方2米以内。5.2.13起吊桩锤等桩机大型构件时,严禁拖吊和碰撞脚手架。安装桩锤时禁止碰撞桩架。桩锤安装完毕,必须置于桩机底部可靠固定。5.2.14在相邻的建、构筑物

166、的设施的防雷装置保护范围以外时,桩机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雷装置。5.2.15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的位置并可靠固定,严防桩锤在吊桩时坠落。5.2.16桩的吊点必须按施工方案规定设置,吊桩时应采用辅助起重机喂桩,速度保持均匀,使桩身平稳,必要时设置桩架缆风绳。5.2.17起吊时桩身上不得有附着物,桩下不得有人。5.2.18打入桩作业必须实行统一指挥、统一指令,严禁多人指挥,吊桩、运桩不得同时进行。5.2.19严禁吊桩、吊锤、回转、行走等两个以上的动作同时进行。5.2.20插桩时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进入桩与立柱(龙门)之间,用撬棒或桩身校正器校正桩身时,用力不能过猛。桩入土3M及以上时,严禁用桩机

167、行走或回转的动作来纠正桩的倾斜度。5.2.21桩帽、送桩的规格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与桩架、桩锤、桩型相匹配。5.2.22锤击不能偏心,开打时落距要小。若发生贯入度突然增大、桩身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锤击,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5.2.23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桩机行走时,桩锤应放至最低位置,斜坡上禁止回转。5.2.24桩锤启动前,应使桩锤、桩帽和桩处于同一轴线上。设专人控制曲臂上的油门绳,在意外情况下可紧急停锤。桩锤施打时,操作人员必须在距桩锤中心5M以外监视。5.2.25在套送桩时,应使桩锤、送桩帽、桩

168、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5.2.26拔送桩的钢丝绳等索具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并经常进行检查,保持状态完好,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钢丝绳和索具。5.2.27拔送桩帽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关注桩架、钢丝绳的受力变化情况,发现桩机明显减速等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起拔。5.2.28 送桩帽拔出后遗留的洞孔必须及时采取回填或加盖板等安全措施。5.2.29打桩结束后,必须将桩锤放至底部可靠搁置或按使用说明书要求与桩机用销子连结并关闭用电设备的电源。5.2.30 若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将桩机可靠固定,必要时应放倒桩机或对桩机施加缆风绳。5.3 水上打桩水上打桩分为在内河航道上施工

169、和在江、海的航道上施工二种。一般,在内河航道上打桩施工的,采用桐木脚手桩组合作为施工平台的较多,进行水中墩、台的桩基施工。而桐木脚手桩组合平台不适应水深流速大的江、海之中施工,如今均采用专业施工船舶直接打桩或将大型钢管桩打入江、海之底作为支承,联体组合成水中钢平台进行钻工孔桩等施工。5.3.1桐木脚手桩组合平台的水上打桩5.3.1.1 按航道交通安全要求在水上作业区、抛锚位置设置警戒区域和相关安全警示、标识。5.3.1.2 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相符合的脚手架桩机、打入桩机及其它起重机械。5.3.1.3脚手桩的规格尺寸、位置、入土深度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应能够承受桩机自重、其它施工荷载及打桩

170、震动等荷载。严禁使用腐朽、断裂的脚手桩。 5.3.1.4脚手桩施工作业所配备的木排、船只等辅助设施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水上作业的相关要求,木排和船只严禁超载。 5.3.1.5 木排的四周必须设立临边防护,四角的缆绳应可靠固定,并按航道管理部门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施工木排移位时,应设统一的指挥,缆绳的松与紧必须严格保持步调一致。5.3.1.6水上作业的电气设备、设施必须满足JGJ462005规范要求,总电源电缆必须为整根导线,不得有接头。 5.3.1.7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劳防用品,穿上救生衣,并严禁在水中脚手桩的顶面上行走。 5.3.1.8 在起吊脚手桩时,桩与木排必须脱离

171、,起吊前系好溜绳,脚手桩不得撞击桩机,不得同时起吊多根脚手桩或起吊作业木排底下的脚手桩。5.3.1.9 脚手桩就位时,作业人员的身体严禁进入桩机的立柱(龙门)内,控制桩身垂直的木撬棒上应设保险绳,操作者必须手持木撬棒尾端。当桩贯入度发生剧变、桩身突然倾斜、移位等意外时,必须立即停止打桩。5.3.1.10停止作业时,桩锤必须放在桩机的底部并上好保险,施工木排应停放在不影响航道通航的安全位置,并考虑潮位变化合理固定缆绳,安排专人值班并控制晚间警示装置。5.3.1.11当水中波浪超过二级、波浪峰高0.250.5m或流速超过1.5m/s、风力大于5级时均不宜打桩。5.3.1.12在脚手桩顶标高的调整、

172、排架纵横向水平支撑、斜撑、剪刀撑等施工作业时,应采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且设有限载标志的木排或船只。5.3.1.13处于航道上的外排脚手桩及脚手桩端部应设置安全标识和警示灯,脚手桩端部外侧一定距离位置应设置保护桩并设安全警示和标志。5.3.1.14脚手桩的水平撑、剪刀撑、斜撑禁止使用腐朽、断裂的木材或私自变更规格的材料。选用角铁材料时,应采用U型螺栓夹紧连接;选用木材时,应采用螺栓与脚手木桩可靠连接。5.3.1.15木桩排架之间必须设置排间斜撑,斜撑的方向必须交错或采用剪刀撑以增加排架的稳定性。5.3.1.16盖方(系梁)一旦就位,必须立即用蚂蟥钉多点临时合理固定。5.3.1.17铺设的搁栅,

173、必须保证搁栅接长后的接头在盖方上,相邻两行搁栅的接头必须错开。5.3.1.18桩机不能直接设立在脚手桩排架的搁栅上,应设立在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的路基箱板或托板上,托板滚筒下应垫铺3寸6寸木板。5.3.1.19履带式和轨道式桩机的组装和打入桩施工应遵守6.2章节的相关要求。5.3.1.20水上打桩的作业面,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面应满铺,无洞孔。5.3.1.21若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等恶劣气候,应停止作业,并将桩机可靠固定,必要时应放倒桩机或对桩机施加缆风绳稳固。5.3.2采用专业施工船舶的水上打桩5.3.2.1常规的打桩施工部分遵循本规程6.2章节相关要求。水上打桩作业人员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

174、规程,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施工作业。5.3.2.2作业船只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择,并确保其排水量大于桩机重量的四倍或以上,锚位固定可靠。5.3.2.3打桩船上的油料、乙炔、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应规范入库,露天使用时应有防晒、防雨措施,并配备必须的灭火器材,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5.3.2.4临时用电设施符合现行相关规范的要求,电源线和开关箱接线正确牢靠,绝缘良好,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5.3.2.5、沉桩作业前,必须对沉桩水域水下地形进行探摸,必须清除防碍沉桩的障碍物。5.3.2.6、打桩、运桩船移船时,应密切注意锚缆状态,安排抛锚艇在现场值班

175、监督。5.3.2.7、打桩、运桩船锚缆布置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布设地笼,以满足桩船带缆需要,地笼应经常进行检查,确保其状态符合要求。5.3.2.8、吊桩时应确保运桩船的平衡;锤击过程中必须派人观察过往船只,当有其他船只通过施工区域,产生船行波,影响打桩船的稳定或水流流速大于1.6m/s时,应暂停沉桩作业。如过往船只航速较快有涌浪现象时,应停止锤击,待涌浪消失后再继续沉桩。5.3.2.9、插桩时采用抱桩器抱桩,防止水流影响桩身垂直度。稳桩后打开抱桩器,测量人员观测桩身与桩架的轴线,如有夹角可适当调整桩架,保持桩身与桩架龙门平行,严防出现偏心锤击。5.3.2.10、锤击沉桩当贯入度出现异常时,应立即

176、停止施工。5.3.2.11、沉桩结束应及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夹设桩与桩之间的联系围檩,按要求设立航标警示灯,以防过往船只和施工船舶与桩碰撞。5.3.2.12、为确保打桩期间的岸坡稳定,需注意控制沉桩速率,采用间隔跳打及停停打打等方法,来控制沉桩施工对岸坡稳定的影响,并加强位移、沉降观测。5.3.2.13、当打桩船的偏斜度超过3时,应停止作业,严禁大雨、大雾或风力大于六级以上的恶劣天气进行作业。遇有台风警报时,必须按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避风措施。5.4 静力压桩5.4.1 静力压桩基本上均在陆地上施工,压桩机的工作场地必须平整,地基基础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处理,平均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该压

177、桩机说明书的要求。5.4.2压桩机应采用符合施工方案要求的起重机械配合安装。两个纵向行走机构的安装间距,底盘平台能正确对位。5.4.3压桩机安装时,吊装部位应避免产生交叉作业。5.4.4 液压管路连接时,管路不得强行弯曲,应防止液压油过多溢出;在桩身紧固件未紧固前,不得进行配重安装。5.4.5 压桩机的电气控制部分,应符合现行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5.4.6 安装完毕后,应对整机进行试运转,经确认无误后,采用配合吊桩用的起重机喂桩,进行满载荷试吊。5.4.7 作业前应进行全面的检查,检查事项包括:检查、确认各传动机构、齿轮箱、防护罩等部件应完好且连接牢固;检查并确认起重机的起升

178、、变幅机构工作正常,吊具、钢丝绳、制动器等部件良好;检查并确认电缆表面无损伤,保护接地电阻符合规定,电动机旋转方向正确;检查并确认润滑油、液压油的油位符合规定,液压系统无泄漏,液压缸动作灵活。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施工。5.4.8 压桩机的主电动机刚启动未进入正常运行时,不得进行压桩。5.4.9 起重机吊桩进入夹持机构进行插桩或接桩作业中,在压桩开始前应确认吊桩的吊钩已安全脱离桩体。5.4.10 压桩时,应按桩机技术性能表作业,不得超载运行。操作时动作不宜过猛,避免冲击。5.4.11顶升压桩机时,四个顶升缸应二个一组交替动作,每次行程不得超过100mm。当单个顶升缸动作时,行程不得超过50mm。

179、5.4.12压桩时,非工作人员应离开桩机10m以外,起重臂下,严禁有人。5.4.13压桩过程中,应保持桩的垂直,如遇地下障碍物使桩身倾斜时,不得采用压桩机行走的方法强行纠正,应先将桩拔起,待地下障碍物清除后,重新插桩。5.4.14压桩过程中,发生夹持机构与桩侧打滑现象时,不得强行操作,应排除故障。5.4.15当桩的贯入阻力增大,使桩不能压至标高时,不得任意增加配重,应保护液压元件和构件不受损坏。5.4.16接桩时,上一节应提升350400mm,此时不得松开夹持板。5.4.17当桩顶不能压到设计标高时,应将桩顶部分凿去,不得用桩机行走的方式,强行将桩推断。5.4.18当压桩引起周围土体隆起影响桩

180、机行走时,应采用其他机械或人工将桩机前进方向的土铲平。5.4.19压桩机行走时,长、短船形轨道水平坡度不得大于5度,纵向行走时,不得单项操作一个手柄,应二个手柄一起操作。5.4.20压桩机在顶升过程中,船形轨道不得压在已入土的单一桩顶上。5.4.21操作使用装设在压桩机上的起重机和卷扬机,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5.4.22冬季应清除机上积雪,工作平台应有临边防护和防滑措施。5.4.23 作业完毕,应将桩机的短船运行至中间位置,停放在平整的地面上,其余液压缸应全部回程缩进。起重机的吊钩应升至最上部,并应使各制动部分生效。5.4.24 在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放在“零位”,依次切断各部电源锁闭门窗

181、;冬季应放尽各储水器的积水。5.4.25 转移工地时,应按规定程序拆卸,用汽车运输。所有油管的接头处必须用丝堵封闭,不得让尘土进入。5.4.26 遇6级以上大风、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施工作业。5.5 震动锤打桩与拔桩5.5.1 作业范围内架空输电线路应搬迁。现场管线保护和其它安全措施未落实,禁止打桩作业。5.5.2 采用履带式起重机带震动锤配合打桩与拔桩时,不同型号等级的震动锤,所配用的起重机应经过计算并符合施工方案的要求。其工作地基和具体操作应符合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要求。5.5.3 电动式震动桩锤作业场地与电源或电力主干线的距离应控制在200m以内,电源、导线的容量和截面应符合厂方说

182、明书的规定,额定电压应控制在-5%+10%之间,电气装置部分应符合现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 5.5.4 液压箱、电气控制箱应设置在安全平整的地方,设置防雨设施,并能确保维修和操作人员在规范的作业通道上操作。5.5.5 震动桩锤打桩与拔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1) 对电动机等电气部分进行绝缘测试,绝缘电阻不得小于0.5M。电缆外皮的橡胶层应完好无损,使用前进行通电试验;2) 电气控制箱内各部件应完好,接触无松动,接触器触点无烧毛现象;3) 振动锤减震器与连接螺栓连接紧固,不得松动或缺件;4) 振动箱内润滑油位应在规定范围内,用手盘转胶带轮时,振动箱内不得有任何

183、异响;5) 各传动胶带的松紧度,应及时调整合适,传动部分的防护罩应安装牢固无破损;6) 夹持器与振动器连接处的螺栓不得松动;7) 液压缸根部的接头防护罩应齐全;8) 当夹持片的齿形磨损超过4mm时,应更换;使用前,应在夹持片中间放一块1015mm的铁块进行试夹,试夹中液压缸应无渗油,系统压力应正常,不得在夹持片中间无钢板试夹;9) 悬挂震动锤的起重机,其吊钩上必须有防松脱的保护装置,震动锤悬挂钢架的耳环上应加装保险钢丝绳;5.5.6 震动锤的启动电流和电压,一次启动时间不得超过10s。当启动困难时,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启动。启动后,应待电流降至正常值时,方可转到运转位置。5.5.7

184、 震动锤启动运转后,应待振幅达到规定值时,方可进行作业。若振幅正常但仍不能拔桩时,应改用功率较大的震动锤。5.5.8 拔钢板桩时,应按沉入顺序的相反方向起拔,夹持器在夹持板桩时,应靠近相邻的一根;夹持器在夹持工字钢桩时,应夹紧其腹板的中央。如工字钢桩和钢板桩的端部有钻孔时,应将钻孔焊平或将钻孔以上割掉,亦可在钻孔处焊接加强钢板。5.5.9 夹桩时,不得在夹持器和桩的头部之间留有空隙,并应待压力表显示压力达到额定值时,方可指挥起重机起拔。5.5.10 拔桩时,当桩身埋入部分被拔起11.5m时,应停止振动,拴好吊桩钢丝绳,再起振拔桩;当桩尖在地下只有12m时,应停止振动,由起重机直接拔桩。桩完全被

185、拔出后,在吊装钢丝绳未吊紧前,不得松开夹持器。5.5.11 沉桩前,应以桩的前端定位,调整规定的垂直度,不应使倾斜超过2度。5.5.12 沉桩时吊桩的钢丝绳应紧跟桩的下沉速度放松。在桩入土3m之前,可利用导杆前后移动来校正桩的垂直度;在桩入土超过3m时,不得再进行校正。5.5.13 沉桩过程中,当电流表指数急剧上升时,应降低沉桩速度。5.5.14 液压软管破损、液压操纵箱失灵或停电(含突然断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安全措施不让桩从夹持器中脱落。5.5.15 沉拔桩作业时,应经常检查机械挂钩用钢丝绳、吊具的状态,确保其运行安全可靠。5.5.16 作业后,应将震动桩锤放置至最低处,用木方垫实,逐

186、级切断电源。5.5.17 遇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作业,并将起重机的起重臂放倒。5.6 钻孔灌注桩5.6.1 钻孔灌注桩施工顺序、机具位置,泥浆池及沉淀池位置、出渣路线、钢筋笼加工区域的位置、场内运输、供水供电线路等,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5.6.2 陆上钻孔桩施工一律采用硬地坪施工法,即钻机应置于地基处理坚实平整的混凝土地面上,确保钻机运转时平稳。5.6.3钻孔桩机在陡坡或水上作业时,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设置坚固稳定的工作平台(如水中钢平台等)。平台应设有规范的防护和供人员上下的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应在各作业点配备相应的救身、防护设备。5.6.4 护筒埋设应

187、严格按桩位中心轴线和垂直位置进行,埋设深度必须确保成孔过程中不发生筒边窜水坍孔事故。若桩孔附近有管线时,宜将护筒的埋入深度超过管线埋入深度,确保管线在钻孔桩成孔过程中的安全。埋设后的护筒应加盖。5.6.5 钻孔就位时,机架不能靠在护筒上,以免机械振动引起护筒漏水导致坍孔。冲抓钻或冲击钻操作时,不准任何人进入落钻区。5.6.6 装、拆钻杆时,应注意吊、放操作与人员之间的配合。在钻进过程中,若钻机发生卡钻迹象时,必须立即停机。5.6.7 桩孔成型后,应尽快灌注混凝土,否则应在护筒上加盖。5.6.8 钢筋笼子的吊点必须焊接牢固,起吊前经验收合格。起吊时必须设专人指挥,不准斜吊或横向拖拉,确保钢筋笼子

188、垂直于钻孔。5.6.9 除全护筒钻孔施工法外,其它几种成孔方法,应保持孔内水位稳定。在潮汐地区或河道中钻孔时,必须有专人随时观测、记录、调整护筒内水位变化。5.6.10每根桩开钻起至混凝土浇注完成必须连续作业,防止坍孔。5.6.11电气线路及其设施,必须符合先行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设备的电源线必须是整根导线,不得有破皮、接头。控制电箱应符合规范要求,并严禁外接任何用电设备。水上施工应采用发电机供电。5.6.12钻孔桩机在地面移位时,应采用外动力拖动,禁止采用钻机主、副钩的垂直动力经转向后直接快速拖动。钻机滚筒下禁止采用砖块等易碎物体垫衬。采用千斤顶调整

189、钻机水平度或垂直度时,同样禁止千斤顶下用砖块等易碎物体垫衬,调整应缓慢平稳地进行。5.6.13钻孔桩机的承重、连接销,必须采用原厂的产品,禁止采用钢筋等物件代替。5.6.14在地面指挥混凝土车辆进行混凝土灌注的人员,必须随时关注自己所处的位置是否安全,车辆倒车时,严禁进入车尾与桩架构件或其他构筑物之间,严禁车辆撞击桩架。5.7 围堰围堰主要用于水中基础墩台或防汛墙基础的施工。一般内河中施工采用土围堰、草袋围堰和钢板桩(木桩)-土组合围堰,深水施工中水深较浅的较多采用拉森钢钢板桩围堰,水深大于12m的往往采用套箱或沉箱作围堰。套箱或沉箱施工将在本规程6.10章节进行介绍。5.7.1拉森钢板桩围堰

190、的应按施工方案的要求采用专业船舶施工;内河航道水中施打木桩或钢板桩的,应遵守本规程第六章6.3节的相关要求。5.7.2采用拉森钢板桩围堰施工,应先设置下道钢围檩对钢板桩进行定位进而成为围堰的支撑,这样能满足先设置围檩作支撑、后施打钢板桩的要求,使钢板桩围堰在建立过程中保持足够的强度。5.7.3 拉森钢板桩围堰的施工应配备合适的作业船只、起重设备和潜水作业人员。5.7.4拉森钢板桩施打过程中,必须及时按方案要求设置纵、横向支撑以及角撑,支撑钢管的两端必须采用钢板焊接作为支承面。5.7.5围堰一旦形成,应配置足够的抽水设备对围堰内进行排水,同时进行支撑加固和渗漏处理。5.7.6在雨季、台风、高潮位

191、季节期间施工,围堰必须具有足够的高度和强度。堰顶的标高应高于最高水位,并预留堰顶高度的安全余量(一般为50cm)。在台风、潮汛高潮时,要设专人值班防汛,准备足够的加固、养护材料。5.7.7 围堰每经过一个汛期,必须进行一次养护。堰顶下沉后,应立即恢复原标高;临水面发现冲刷时,应立即加铺防冲刷材料。5.7.8 围堰的两端应设置水上交通安全标志和警示灯,并设专人管理水上交通,避免船只撞击。5.7.9抽除围堰内积水时,抽水机不宜放在围堰顶上,不得将水直接泄放在围堰上。5.7.10 当基础施工完成后,应尽快将围堰、保护桩拆除,恢复河岸的原状。堰底的土方必须挖尽,不得在河底形成“门槛”。5.8 套箱套箱

192、一般用于深水桥梁低桩承台的施工。套箱分为钢套箱和钢筋混凝土套箱两种;钢套箱又分为单壁、双壁以及单双壁组合式的;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套箱也可分为上钢下混凝土、下钢上混凝土形式。每种套箱都有自己的特点和适用条件,因此需根据各自的水文、地质以及设备情况等选定。套箱法施工工序较多,总体分为套箱制作和现场拼装与下沉二部分,这里主要对套箱在施工现场拼装与下沉施工的过程明确了具体的安全操作要求。5.8.1套箱,要固定在桩基或支架上,固定措施必须经过计算,确保套箱安全、稳固地停放支承点上。套箱施工时,支承点应能承受浇筑水下混凝土的重量;套箱内抽干后,支承点应能平衡水的浮力。5.8.2 应考虑到套箱施工期间可能

193、出现的最高水位,施工设备均应停放在不受潮水浸没的高度。5.8.3 在支承点设置、套箱定位过程中,应及时对相关的原水中构筑物采取稳固措施,避免桥墩施工时危及其安全和稳固。5.8.4 位于航道中心的桥墩,套箱和其支承点必须采取防撞措施,设置警示标识。5.8.5 施工期间,要联系航道管理部门,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指挥水上交通。5.8.6 在套箱在水中位置的邻航道侧的上下游一定距离之处,应按规定设置保护桩以及相关的警示标志。5.8.7 套箱和辅助脚手架上应配备救生圈,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支架上必须建立施工作业通道,并设临边防护设施。5.8.8 潜水监控员与潜水指挥人员,应能够直接或借助于水下监控系统

194、,随时了解潜水员的作业情况。5.8.9水下作业前,必须掌握作业区域附近的环境和水下结构设施、海底装置或大功率设备的电气、机械运行特征。并制定应急防范措施,确保潜水员的安全。5.8.10采用多节沉放的套箱,其底节套箱就位后应进行临时锚固,然后沉放第二节套箱(套箱加节),套箱内壁应设置供作业人员使用的操作平台和登高设施。5.8.11双壁套箱间应设隔仓,灌注砼或水时应分仓对称进行,以防钢套箱失衡、偏移。5.8.12深水作业的潜水员,应持专业培训合格上岗证并熟悉水下工程作业,并应佩戴绝缘手套,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8.13按有关规范要求,潜水作业应配备必需的装备和设施,并确保其符合潜水员水下用电

195、安全技术规范(GB/T16636-1996)等相关规范的要求。5.8.14应尽可能在切断相邻的外加电流装置系统的供电电源情况下进行水下作业,否则必须首先检测附近水域的电场强度,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进行水下作业。5.8.15采用危险电源的用电设备,应通过线绝缘监视器进行连续监测。焊接回路中应设有可靠的用于切断电源的专用的刀闸开关,可以随时强制性切断电源,该开关应有专人控制。5.8.16潜水员用手提设备(如无损探伤设备等)的电气装置,如果初级动力取自380V(440V)三相交流电源系统,则必须通过隔离变压器降至所需工作电压。5.8.17若动力电源通过安装在水面上的隔离变压器供应,则应使用在线

196、绝缘监视器连续监测变压器次级绕组漏到接地线中的电流。当漏电阻抗下降至预定值时,供电装置应能自动切断电源。5.8.18潜水焊接或切割作业开始之前,必须检查并清除工件内外或附近的易燃易爆物体。5.8.19 套箱在下沉的过程中应禁止潜水员下水。潜水员在水下进行刃脚处清理、磨平或采用吸泥机吸泥等作业时,套箱必须保持稳定状态,并有相应保险措施确保潜水员不受伤害。5.8.20潜水员作业中,应避免电路中的导线与水面上的起重机绳索、钢平台、船舶金属壳体相接触,以免构成回路触电。5.8.21套箱下沉时应先在其墩位的上、下游设置定位桩,引导套箱下沉。套箱的沉放必须设专人指挥,并应确保水面指挥、操作等人员与潜水员之

197、间的通讯畅通。沉放时应确保步调一致、平衡下沉。5.8.22 套箱下沉过程中,应按施工方案要求同步设置水平支撑;就位后,应及时按方案要求固定,并尽快进行底部混凝土的封底。5.8.23承台施工阶段(特别是大潮汛季节),应设专人负责不间断地监测和控制套箱的整体稳定状况。当发现异常、紧急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承台等施工,撤退该危险区域内所有作业人员,同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进行处理。5.9 墩、台施工5.9.1 墩、台的基坑开挖与回填施工应遵守本规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5.9.2 基坑四周应设规范的临边防护。5.9.3 垫层、钢筋等材料应采用滑槽或吊车运送,禁止抛送。5.9.4 墩、承台体积较大且高度大于2

198、m的钢筋制作时,应按施工方案要求采用脚手钢管搭设支架以支撑钢筋构件,并有相应的脚手架供作业人员使用。5.9.5电焊机、气割设备等应布置在基坑外的通道上。禁止用钢筋作电焊搭铁线。禁止借用钢筋构件作为电焊回路。禁止雨天无防雨措施或未采取绝缘措施进行电焊作业。5.9.6 大型模板应采用起重机配合吊装。5.9.7 模板吊运时,应设溜绳,控制模板平稳。模板下降未接近基坑底部时,禁止作业人员直接推扶,模板未可靠固定前,禁止松钩。5.9.8 模板与坑壁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作业通道。基坑深度大于2米时,应搭设脚手架供作业人员使用。5.9.9 在基坑边堆放材料时或设备时,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不能离坡边过近堆

199、放。5.9.10坑底应设排水沟并有专人负责排水,严禁基坑积水。5.9.11 水中的墩、台应在围堰内的抽干水后进行施工,并配备救生用具,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遵守本规程第六章6.8、 6.9节的规定要求。5.10 立柱施工5.10.1 立柱脚手架应采用双排脚手架,各层作业通道应能四周贯通,作业通道内侧应设有临边防护,并应遵守本规程第十四章和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5.10.2立柱脚手架的搭设高度,应能满足作业人员最高点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5.10.3采用竖向焊接钢筋时,应遵守钢筋电渣压力焊机相关操作规程。焊接时,动火部位应配置灭火器

200、材,办妥动火审批手续,采取防火措施并设专人监护。5.10.4 当钢筋进入立柱脚手架内须临时拆除脚手架临边防护时,应办理审批手续,并做好相应防护措施,当钢筋就位后,应立即恢复脚手架的防护设施。5.10.5 进行立柱箍筋绑扎作业时,应事先在各层作业通道与立柱竖向钢筋之间同步设置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木板应满铺并可靠固定。在无防护设施的特殊情况下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5.10.6 定型的立柱大模板,应有吊车配合拼装。5.10.7 必须用缆风绳稳固高耸的立柱模板,缆风绳禁止设置在各类通道上,缆风绳接近地面端的3m高度范围内,应设符合相关要求的反光标识。5.10.8 操作人

201、员从立柱上口进入模板内部作业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进入立柱模板前必须系好保险绳,并设专人监护。高温季节应及时采取防暑降温的措施,勤更换人员,确保操作者的安全。5.10.9 浇注混凝土使用的振动机应采用长软轴的,并配备合格的末级开关电箱。禁止振动机连电源导线进入钢模。立柱钢模内,必须使用安全电压。5.10.10 立柱脚手架的外侧,应采用密目网、踢脚板进行防护隔离,涉及交通道的立柱施工,其脚手架上应增设防护屏对交通道进行保护。5.11 立柱模板施工5.11.1 配合立柱模板施工的起重机必须同时满足起重负载和起重高度两个要求;起重机械作业面的地基(特别是汽车吊支腿下方的地基),必须经

202、过验收,地基不符合要求的不能进行施工。5.11.2 高处起重吊装作业时,应设统一的起重指挥,起重指挥和其它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临边防护范围内进行作业。5.11.3 起重机作业必须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起重吊装“十不吊”规范;当履带式起重机必须带立柱钢模行走时,立柱钢模必须设溜绳控制平稳不晃动,立柱钢模起吊高度离地面不得大于50cm、起重机此时的负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而且必须缓慢行走,严禁起重机长距离带载行走或在有坡度的路面上行走。5.11.4 严禁起重机械操作人员采用关闭(电脑)或拆卸起重机安全控制装置的方法进行超极限吊装作业。5.11.5 立柱钢模的拆模,应先使立柱钢模与立柱混凝土

203、结构脱离,再采用起重机配合吊运,不得在钢模与立柱结构未完全脱离的情况下,采用起重机硬拔。5.11.6 立柱钢模应堆放在坚实平整的地面上,并用垫木垫平垫稳,不得倾斜。5.12 盖梁承重支架与脚手架5.12.1 承重支架的基础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处理,承重支架底部应有统长的槽钢或厚度不小于5cm的木板,且上设有100100mm钢板作垫衬。5.12.2 盖梁支架的搭设,必须同时符合施工方案和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要求。5.12.3 盖梁支架横杆的步距、立杆的间距以及纵、横向、水平剪刀撑的位置应严格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搭设,严禁私自变更。5.12.4

204、立杆的接长除顶层顶部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的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5.12.5 纵、横向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必须严格按方案和规范的要求交错布置。5.12.6可采用经设计制作的拼装式型钢构件作为承重支架。5.12.7 盖梁脚手架部分与承重支架必须分隔设置,一般采取独立的双排落地脚手架,沿底模每边设置宽度1m左右的作业通道,作业通道的内、外侧必须设置临边防护,并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护。5.12.8 对于高度较高的盖梁,脚手架应相应设置多层作业通道,确保脚手架防护高度高于施工作业面1m以上。5.13 盖梁施工5.13.1 盖梁底模上应搭设合适的支架使盖梁钢筋骨架定位稳固,严禁作业人员在起重机悬吊的钢

205、筋骨架上进行定位等作业。5.13.2 严禁在吊运盖梁模板及钢筋等作业时随意拆除脚手架的防护杆件。5.13.3 在脚手架通道外作业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5.13.4 安装预应力钢筋时,必须设专人指挥和监护,严防预应力钢筋滑落或触及高压架空线路。5.13.5 预应力张拉作业必须在脚手架上进行,脚手架的端头应设置防护板。5.13.6 涉及交通道的盖梁施工,必须在交通道上方设置有效的隔离,确保交通道的安全。5.13.7 对于高度低于6m且又在交通道上的盖梁施工,必须事先征得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入施工。盖梁支架以及任何杆件和物件,严禁进入开放的

206、交通道。5.14 箱梁支架法施工5.14.1 箱梁承重支架的地基加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并经验收合格。5.14.2 承重支架的地基未处理到位或平整度差时,禁止进行承重支架搭设。5.14.3脚手架应与承重支架同步搭设,未经验收合格挂牌时,不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5.14.4箱梁的搁栅及底模的垂直运输和铺装应采用逐步推进法进行(即先在承重支架顶部铺设几块大模板供作业人员应站在模板上作业,当铺装格栅的面积能达到一块模板的面积时,应及时铺装底模),确保高处作业人员有可靠的立足点。5.14.5 采用大型钢构件(台林)作钢管承重支架的下部分时,应将各钢构件(台林)进行联体连接,同样设置底部扫地杆,

207、按钢管承重支架步距设横杆联接,同时应参照钢管承重支架的搭设要求,合理设置剪刀撑。5.14.6 在承重支架搭设的同时,应进行脚手架、防护设施及登高设施的搭设。5.14.7 箱梁支架应在合适的位置设置规范的斜道,连续箱梁支架应考虑多点设置斜道。斜道坡度的高长比应控制在1:3,斜道高度每6m处必须设中间平台,斜道上每隔30cm应装有防滑条,斜道的两侧均应设置上、下二道扶手作临边防护。5.14.8 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从斜道上通行,严禁攀登支架上下。5.14.9 吊运材料作业时,上下应密切配合。成捆材料必须采用二点捆吊,严禁单点吊运。每一作业点设一名合格的起重指挥,具体负责材料吊运的安全工作。材料垂直运输

208、过程中,作业人员应随时注意对吊物的有效避让,吊臂下方不准留人,吊臂和被吊物严禁碰撞支架。5.14.10 材料垂直吊运时,严禁作业人员站在临边扶手上推扶材料,也严禁站在无临边防护设施的支架边缘又未系安全带推扶被吊物。5.14.11 对于涉及交通道的箱梁支架,其临边防护设施应增设竹笆围挡,并在其外侧用密目网封闭。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防止焊花下溅到交通道措施。5.14.12 箱梁作业面应配备合格的灭火器材,至少应做到100m2/只。5.14.13 箱梁钢筋制作时,电焊机等大量移动电具的电源导线必须沿临边防护设施布放,不得在钢筋上任意乱放。5.14.14 由桥下送电至桥面上的电缆线,均应通过绝缘子悬挂,

209、严禁将电线直接绑、挂在脚手钢管上。5.14.15 脚手钢管及大型钢构件(台林)制作的箱梁支架,均应多点可靠接地,接地点间距一般为30m。接地体严禁采用螺纹钢,接地联接点应采用压接,接地导线禁止采用铝导线或单股导线。5.14.16市区占用部分交通道施工必须征得交通部门的同意,并将该作业面进行有效安全隔离并设专人看护。5.14.17混凝土箱形梁浇注完毕后的预留洞口,应采取覆盖或其它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护。5.14.18 应定期设专人对箱梁脚手架、斜道等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当作业通道损坏产生洞孔,临边防护产生缺挡时,应及时修复。5.14.19 箱梁逐段施工时,作业面的端头临边防护必须及时完善(含作业通道端

210、头的防护)。5.14.20 对于跨越交通道的箱梁支架,必须在支架前方50m处的设置限高门洞,并在门洞及承重支架入口处上方设立规范的限高标志,夜间设灯光照明及警示灯。5.14.21 箱梁施工必须在每个工作面上,设足够的照明,施工照明的方向,应尽可能不影响交通道上机动车驾驶员正常视线要求,以确保施工期间交通道的安全。5.15 箱梁挂篮法施工5.15.1 挂篮法箱型梁施工简介挂篮法箱型梁施工是一种采用大钢度悬臂逐步平衡向前推进的施工方法,施工基本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可以在不设支架和不使用大型起重机械的情况下浇注大跨径预应力砼箱梁,在市政、公路工程中一般用作跨越河道、铁路和山脉之间的桥梁施工(含深水桥梁

211、施工)。5.15.2安全策划与交底5.15.2.1挂篮施工前,应进行安全策划,编制与工程相适应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重点是挂篮承载方法、安全性能的计算和验算、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通道和可靠立足点、临边洞孔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计,并应经审批确认合格后,投入实施。5.15.2.2 应及时掌握各种管线及水文、地质等情况,在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层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交底时,同时进行交底。5.15.3 0#块施工5.15.3.1若0#块承重支架位于水中时,应在该部位设置围堰,确保承重支架不浸泡在水中。5.15.3.2 0#块承重脚支架的地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处理,并经验收确

212、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承重脚手架的搭设。5.15.3.3当采用扣件式钢管满堂排架作承重支架时,应遵守本规程第十四章节相关内容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的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搭设。5.15.3.4采用大型钢构件(台林)作承重支架时,大型钢构件(台林)及连接构件必须经验收合格。按施工方案要求,对大型钢构件(台林)的每一层进行连体稳固,层与层之间应随构件吊装同步进行连体稳固,同样设置纵、横向剪刀撑及水平剪刀撑。对用于施工作业的脚手架部分,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与承重支架同步、分体建立,并遵守现行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213、)的要求。5.15.4 挂篮施工5.15.4.1 挂篮设计5.16.4.1.1挂篮设计时,支点位置应设置在混凝土箱梁的肋上,以免箱梁顶板承受较大的集中荷载而遭受破坏。特殊情况下支点无法设置在肋上时,应在支点的下方加设路基箱钢板。5.15.4.1.2锚固预埋件一般承受垂直的拉力,在挂篮制作前,必须做承载力试验,其安全系数为2。倾斜设置锚固件时,应进行挂篮承受侧向力的验算,并增设水平传力杆。5.15.4.1.3施工组织设计中予以明确:挂篮制作时,钢材的钻孔和焊接、钢吊带的连接、锚固的重点和关键要求、支撑设施、同步实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等。5.15.4.1.4挂篮的每个安装顺序中,都要验算其抗倾覆

214、的稳定性,严防其倾覆。1 )桁架安装时,必须进行抗倾覆验算,必要时,在主桁架的下方增设临时支点或拉杆加固。2 ) 模板托架安装时,必须进行抗倾覆验算,并调接压重量或采取后锚措施。3 )压重安装时,必须进行抗倾覆验算,一般情况下,压重安装与挂篮底模架应交叉进行,每压重一次,都应进行抗倾覆验算。5.15.4.1.5挂篮后下横梁在箱梁内底板上设支承点的,该支承点处箱梁混凝土的受力必须经过计算并用钢筋加强,加强钢筋网格还必须经过试验结合计算要求来确定钢筋网的规格和间距。5.15.5 挂篮的材料和设备5.15.5.1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相符合的起重机械(含卷扬机、辅助用起重机),起重机械必须提供经专业

215、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证明资料,并经进场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15.5.2选用与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相符合的材料,加工挂篮的所有材料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加工制作。5.15.5.3制作挂篮的钢材,必须要有表明钢材物理性能和化学成分分析的材质合格证书,其各项指标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要求。5.15.5.4禁止使用锈蚀严重,有弯曲、扭曲、裂缝、脱层、夹灰等现象的材料。5.15.5.5锚固系统各部件的材质、规格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且无受损现象,有足够的机械强度,能承受锚固的拉力并经验收合格。5.15.6 挂篮材料的加工5.15.6.1 所有材料的加工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相关要求。 5.15.

216、6.2对轻微弯曲的钢材,应进行修整,可用碾压机械调直,但不能超过规定要求。对于零星部件,可以锤击修整。5.15.6.3钢材制作加工时,一般宜采用锯割的方法,不宜采用气割,以免破坏钢材的原有强度。5.15.6.4钢材的钻孔:成孔的直径必须为正圆形,且垂直于板面;孔缘应平整无损无毛刺。孔眼的直径公差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5.15.6.5 焊接的要求:焊接连接的形式为平接、搭接和顶接三种形式。角钢与钢板、圆钢与钢板、圆钢与圆钢、角钢与角钢之间的焊接必须满足规范设计要求,焊接缝还必须满足相关规定的构造要求。5.15.6.6挂篮提升系统中的千斤顶等不宜焊接固定的设备或装置,应合理采取固定措施,防止因千

217、斤顶等物件坠落造成伤害事故。5.15.6.7千斤顶提升的钢吊带,必须采用保险钢销作为安全装置。钢销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用,不得采用不符合要求的钢销代用、混用。5.15.6.8钢吊带与钢吊带的连接,除设置钢销外,还必须在吊带钢板连接点的两侧焊接增强抗拉的钢筋,以固定并加强钢吊带的连接。5.15.7 挂篮的制作与安装5.15.7.1挂篮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制作和安装,在制作、安装挂篮的承重结构时同步制作、安装挂篮的施工操作通道和相关防护设施。5.15.7.2挂篮施工大都在河道的高墩上进行,除大型构件的运输和安装必须制订完整的专项方案外,对于不采用0#块部位承重支架的挂篮法施工,其主桁架

218、的安装必须制订特殊的安全技术措施。5.15.7.3挂篮在安装前,必须在陆地上进行预拼装,预拼装的挂篮应经检验确认其综合性能达到设计要求后方可进入安装施工。5.15.7.4篮行走系统的钢滑槽下应垫木方,滑槽必须平整。滑槽内应架设钢板,以减少挂篮移动时的摩阻力。安装挂篮时,滑槽内的支承点应有可靠防滑出的措施,严防挂篮滑出桥面,造成重大安全事故。5.15.7.5挂篮的上、下层一旦建立,必须安装专用规范的安全登高设施。挂篮的四周应规范设置临边防护,并设踢脚板,用密目网全封闭(包括挂篮的底部)。挂篮的危险、重点部位,应设针对性的警告标志。对于有坠落危险的作业部位,应设置供作业人员悬挂安全带保险钩的安全装

219、置。5.15.7.6挂篮行走槽钢的接头部位必须平整顺直,不应有高差,接头应采用焊接固定。5.15.7.7钢吊带应平直,不能弯曲,多根钢吊带安装时,应保持在同一平面上。5.15.7.8挂篮钢吊带的收、放必须同步一致,若个别钢吊带收放过度,会引起局部集中负载,对挂篮的受力不利。吊带收紧后应检查各钢吊带受力是否均衡,否则应重新调整钢吊带的受力。5.15.7.9应同步安装施工通道和相关的防护设施,以供人工运送材料,防止作业人员因行走不稳摔倒而发生人身伤害或钢筋等材料高空坠落引发事故。5.15.7.10挂篮制作完毕使用前,必须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投入试验和使

220、用。5.15.8 挂篮安装后的试验挂篮运行前,必须进行加载试验,以确定各承载部件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加载的重量应略大于设计最重的箱梁段的重量。加载顺序应模拟箱梁段浇筑钢筋混凝土时的加载方法进行。5.15.9 挂篮的行走5.15.9.1使用挂篮施工前,应按航道等相关交通部门的具体要求,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和航道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限高标志等相关标示、警示,河道通行限制的通告等措施,方可进入挂篮施工。5.15.9.2挂篮行走应在张拉工作全部完成(压浆结束、待水泥浆终凝)后进行。5.15.9.3挂篮在行走移位前,应检查挂篮的两轨道是否相对水平和与桥轴线平行,轨道锚固和支垫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

221、求、行走时是否有物件会发生坠落、是否会损坏电源导线、挂篮行走范围下方河道的航道等交通是否封闭等,必须将隐患全部排除并确认无误、挂篮上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行走移位各作业人员接受交底明确并到岗后,方可进行挂篮的行走作业。5.15.9.4挂篮行走时应设统一的指挥,缓慢进行。两侧牵引的卷扬机必须同步一致地工作,严防挂篮行走偏位造成挂篮受扭破坏酿成事故。5.15.9.5挂篮行走移位时,两侧的滑槽必须设专人看管,当发现滑槽某处运行受阻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将信息传递给指挥人员,停止挂篮行走,待故障排除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作业。挂篮行走到位后应及时安装底模后吊带、内外滑梁吊杆和挂篮主桁架后的锚固装置,将临时受力状

222、态变为永久受力状态。5.15.9.6挂篮一旦行走移位,刚完成的箱梁桥面将形成无临边防护的作业面,此时必须立即在该段箱梁周边规范设置临边防护,并应随挂篮的行走位移跟踪设置。5.15.10 其他安全防护措施5.15.10.1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在挂篮防护设施的安全防护范围内进行操作,严禁作业人员在挂篮防护设施外或站在防护设施顶部进行操作。5.15.10.2在箱梁体内从事张拉等的作业人员,应遵守张拉作业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在有坠落危险的部位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5.15.10.3合拢段箱梁施工时,必须及时做好空档部位桥面的安全防护、临时禁止该部位下方通航、禁止作业人员直接从空档部位跨越或攀爬。5.15

223、.10.4挂篮行走前:前后支座、挂篮上不准有人员作业。5.15.10.5 挂篮在安装或拆除时的起重吊装作业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章3.8节相关规定。5.16 T型梁的水平运输5.16.1 T型梁运输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到T型梁运输可能经过的路线现场踏勘,了解路面、路宽、沿途各转弯半径、桥梁限宽限重、跨越交通道的架空线路高度等情况;城市内超长构件运输,必须会同交通管理部门进行交通组织,采取设设开道车,局部封交等方法保证运输期间的交通安全。5.16.2 T型梁制作场地选址以及平面布置时,必须考虑场地内是否有架空线路影响T型梁的起吊,现场大型车辆的进出口、转弯半径是否满足需要、车辆通道的地基是否符合要求等情

224、况。5.16.3 应根据现场踏勘的情况选择最佳运输路线,制定交通运输方案报交通管理部门审批。5.16.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结合现场踏勘的综合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作业方法、程序和劳动组合,并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5.16.5 配备持证上岗的专职安全员、电工、起重工、起重机械驾驶员等人员,满足施工组织设计劳动组合的要求。5.17.6 对于所有施工机械,应在使用前组织验收,尤其是桥式、门式等大型起重机械的工况、安全装置的状态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未经检验合格的机械设备,严禁投入使用。5.16.7 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大型机械的工作地基、大型运输车辆通道的地基进行处理并经验

225、收合格;对于卷扬机的地锚、T型梁的托架和支撑以及绑扎固定等,亦均应经验收合格。5.17.8 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分层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交底。5.16.9 对T型梁的运输作业人员进行道路综合情况、运输过程的安全要求、人员分工、运输路线等的详细交底。5.16.10 现场必须设置警戒区域并设专人进行监护,严防无关人员进入现场。5.16.11 T型梁在进行水平移位时,应设置统一的指挥,具体协调和指挥各项作业的统一进行,同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章3.8节相关规定。5.16.12 T型梁的水平移位,一般采用油泵在T型梁两端同步顶起梁身后,在其下方插入托架和聚酯氟乙烯塑料滑板或插入托板加滚

226、筒后,用卷扬机分别牵引T型梁两端的方法进行。为确保T型梁牵引时的横向稳固, T型梁的下方应设置托架或托板以及支撑。使用的托架和托板以及支撑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加工制作,并经验收合格。5.16.13 托架或托板应支设在接近T型梁吊点处的下方;对于长度较长的T型梁,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增设托架。T型梁脱模后必须按要求设置横向支撑,支撑应有固定措施,当支撑符合要求后,应用合适的钢丝绳,从T型梁的上部通过支撑向下至托架进行连体绑扎,并用拉倒链收紧,使T型梁支撑托架(托板)形成一体,确保水平移位的稳定。这道工序,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T型梁水平移位作业。5.16.14 T型梁水平移位时,两端牵引的卷

227、扬机应同步缓慢运行,随时保持T型梁横向的稳定性。5.16.15 在卷扬机钢丝绳以外的50m范围(包括钢丝绳转向部分及转向滑轮)应设立警戒区域,由专人看守,禁止无关人员的进入;转向滑轮处应有防护措施。5.17.16 牵引T型梁的卷扬机应采用调速卷扬机,用慢档缓缓操作,当卷扬机牵引阻力过大时,应停机查明原因,排除障碍后继续工作,严禁将卷扬机强行挂到高速档硬拉,造成T型梁的倾覆。5.16.17 T型梁一旦经移位,必须装车运走,否则应将T型梁恢复到原来的稳定状态,严禁T型梁上了托架后,未采取可靠的稳固措施而长时间搁置。5.16.18 起吊T型梁的机械设备和索具吊具在起吊T梁前,应先行试吊,待试吊满足要

228、求后方可进行吊装上车。5.16.19 T型梁装车作业,应设警戒区域,禁止起吊的梁底有人停留或穿越。5.16.20 应基本确定运输车辆的位置,待车辆进入吊装位置后 ,方可进行T梁的起吊装车。吊装时,T梁不得经过或停留在车辆驾驶室的上方,驾驶室内不准有人,运输车辆未可靠制动时不得装车(含挂车部分)。5.16.21 T型梁一旦上车定位,必须立即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对T梁实施支撑等稳固措施,稳固措施的实施经确认无误,方可松钩。5.16.22 T型梁装车后车辆行走前,必须按交通部门的要求设置警示灯等安全标示。5.16.23 T型梁运输途中应设专人跟车,并配备千斤顶、钢丝绳、倒链、手电照明等必备用品,以防运

229、输途中车辆或T梁因振动等不利情况产生故障、松动等的应急使用。5.16.24 T梁的运输车辆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选型,并按规定的交通路线在开道车的带引下行走,不得私自变更行走路线。5.16.25 若T梁车在运输途中发生故障,随车人员不得私自离开,应将车辆停靠在地基坚硬且不影响交通的路面上,并打开双跳灯,设警示标志,及时联系求援。5.17 起重机架梁施工市政、公路的桥梁中,主梁结构大量采用板梁,较大跨径时则采用T型梁。轨道交通区间高架桥梁目前已有采用小箱梁和U型梁结构作主梁的,这二种结构的跨径较大,类似T型梁,标准段一般每跨并列设置二根,安装方法均与板梁架设基本相同,但架设后的状态与T型梁结

230、构类似,二根梁之间大约有1m左右的距离,较易引起人员高处坠落和高处落物。这里主要明确了采用常规起重机(履带式或汽车起重机)进行梁的整跨安装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要求。5.17.1起重机进行板梁、T型梁和小箱梁、U型梁的架设施工(简称架梁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要求进行。5.17.2 架梁施工所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不能私自更换或替代。5.17.3 采用两台起重机械进行抬吊架梁施工的,该两台起重机械的型号,综合特性必须基本一致,不得采用既不同型号又不同特性的两台起重机械抬吊架梁。5.17.4 高处起重架梁的作业人员,必须按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231、,严禁穿硬底鞋作业。5.17.5 架梁施工,必须由持合格起重指挥证的指挥人员进行统一指挥,严禁多人指挥或无证指挥,指挥应采用标准统一的信号。5.17.6 施工现场以及出入口,必须设专人维护交通秩序,及时引导车辆就位;对起重机械作业范围必须占用交通道的部分,应事先征得交通部门同意,并在该区域设置安全围栏,施工完毕,应及时拆除临时设施、清扫路面,按时恢复交通。5.17.7 架梁施工前,必须在架梁起端的盖梁处,用脚手钢管搭设合格的上、下梯,对于利用盖梁脚手架上下斜道进行登高的,应及时搭设盖梁底部至盖梁端面的上下梯,严禁作业人员在盖梁端头依靠预留张拉钢索直接攀爬登高。5.17.8 起重机械所处架梁作业

232、区域的地基,必须根据所使用起重机械说明书的要求处理,整平压实,并铺上合格的路基箱板。路基箱板的铺设,必须平整,下部垫实。供现场运梁车所经的通道,必须按起重机械所处架梁作业区域的地基要求进行处理。5.17.9 采用双机抬吊进行架梁作业前,应首先对两台起重机械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配合要求的交底。第一根梁的架设必须先行试吊,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架梁施工。5.17.10 架梁施工所使用的起重索具、吊具,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吊、索具的材质,规格,长度),采用外加工的吊、索具,必须具备有效合格证,严禁未经任何检验,且无合格证的起重索具投入使用。5.17.11梁体的运输应遵守本规程第六章6.17

233、节的相关要求。5.17.12 第一根T型梁或小箱梁就位后,必须设置临时支撑予以固定,防止倾覆。每根T型梁或小箱梁就位后,必须在牢靠固定的前提下方可松钩,从事T型梁或小箱梁焊接固定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挂好保险钩,T型梁或小箱梁就位后的固定方法,必须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稳固,稳固措施不到位,严禁松钩。5.17.13,架设小箱梁和U型梁时必须事先在每根立柱位置规范搭设适宜的专用脚手架,以提供作业人员安全可靠地完成任务。5.17.14 目前设计的轨道交通高架区间,一般每跨并列设二根U型梁或小箱梁,为确保盖梁受力平衡并使小箱梁或U型梁二梁体之间能及时连体稳定, U型梁和小箱梁必须每跨并列的

234、二根连续架设,不允许在同跨内并列的二根梁隔天架设。5.17.15小箱梁在架设过程中,严禁相互碰撞。就位后,必须尽快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两根梁之间的联体联接,并经验收合格。5.17.16 整跨梁架设作业完毕,应及时采取封闭措施,禁止无关人员的进入或立即跟踪安装临边防护设施。5.17.17 夜间架梁作业,必须配备足够的灯光照明,照明应从多方位向作业面射光,不能采用单面光源。照明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绝缘良好无损,安放合理。5.17.18若架设的梁距高压线路较近,则应做好相应安全隔离和控制措施;若不能满足梁与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时,必须停止该部分架梁施工,待供电部门将架空输电线路迁移至梁与架空线路满足安

235、全距离时再进行架设。5.17.19横隔梁施工时,大量的已架梁作业面上,均是洞孔,是高处坠落的高发阶段,因此要求逐跨进行施工,逐跨拆除隔离设施,并对梁与梁之间的洞孔采用安全平网封闭。5.17.20 T型梁和小箱梁的横隔梁等施工,应采用工具化的吊篮,或采用脚手钢管整跨规范搭设悬吊式脚手架进行。桥面的洞孔,仍应保持用安全平网封闭。5.17.21向桥上输电的电缆线,必须按现行规范要求,采用适配的绝缘硬套管,垂直固定在结构件上,严禁将电缆线直接固定在脚手架钢管上。5.18 架桥机架梁施工5.18.1 必须配备相应的防高处坠落、淹溺和交通安全等防护设施和相应的救生、个人防护用品。涉及水上或跨越铁路的架梁作

236、业,应按航道通或铁路交通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航道、铁路的上空作业区设置相关安全警示和标识。5.18.2 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城市交通或航道、跨越铁路施工的登记等相关手续。5.18.3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内容应包括架桥机的拼装与拆除、架桥机支腿在墩台上的安装和稳固、架桥机的前移过孔、架桥机和梁体的横移、作业人员各工序操作时的安全可靠立足点和个人防护、临边洞孔防护等。按架桥机的使用说明要求以及现场盖梁、梁体形状的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墩帽固定件和横移方梁,要求墩帽固定件必须牢固可靠,过墩的横梁能满足架桥机前移过孔的要求。5.18.4 应按需要配备经培训合格持有效上岗证的专职安

237、全等管理人员和起重机械驾驶员、起重司索指挥、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电工、机修工配备必须满足跟班作业要求。5.18.5 选用与施工方案要求相符合的材料,按要求加工或整修架桥机的连接件;对于临时补充加工的连接件,其材料必须符合原连接件的要求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制作。5.18.6 架桥机应配置独立的电源配电箱,箱内设有漏电和缺相保护装置。5.18.7架桥机逐跨安装应遵守架桥机操作规程和说明书要求,其电源必须设专人全过程进行控制。5.18.8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层次的安全教育、技术交底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交底(含环境条件、邻近高压线路分布情况及起重机械

238、配合安装等的安全注意事项)。5.18.9按施工方案要求,制作相应的墩帽固定件和横移方梁,墩帽固定件和过墩的横梁制作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5.18.10架桥机拼装场地要有一定的工作面,最小场地应不小于长100m、宽10m。场地的地基要有足够的地耐力,满足架桥机安装以及满荷载试运行的要求。场地可以设纵坡,但要求平顺,纵坡一般不能超过3%。架桥机拼装所用的路基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拼装施工。5.18.11根据测量定位线,左、右主梁及导梁的平衡对称拼装用的临时支架应是原厂原配的,若是自行加工制作,则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并经验收合格。主梁的安装应控制好直线度(轴线控制),确保主梁线形符合要求

239、,运行时平滑、稳定不抖晃。5.18.12由于临时支架、架桥机的构件高度较高,在拼装作业前应配置安全可靠的上下设施;作业人员在无防护设施的部位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5.18.13进行左、右主梁及导梁的平衡对称拼装时,必须设专人按平衡对称拼装原则严加控制;拼装的同时应加设临时支承点,安装主梁时,临时支承点应不少于3处。5.18.14采用起重机械配合架桥机拼装时,应设专职指挥,遵守起重作业相关规范和操作规程要求,确保与材料运输、拼装作业等不产生交叉作业。若采用两台及以上的起重机配合作业时,应能确保各起重机械之间的安全距离,并设专职人员跟踪协调控制。5.18.15在盖梁上安装支腿、墩帽固定件和横移

240、方梁时,应设置供作业人员上下盖梁的登高设施和盖梁顶部供作业人员安全带悬挂保险钩的设施。5.18.16采用起重机配合铺设钢轨时,应是单根钢轨两点起吊,起吊前系好溜绳,控制钢轨的平稳,并在钢轨与吊索之间设置防滑木。钢轨的连接件及螺栓应放在工具箱内,不得放在架桥机构件上,工具箱应与架桥机构件固定。5.18.17前、中支腿的横向运行轨道铺设要水平,并严格控制两根轨道的间距,确保两轨道平行、水平,相邻轨道接头的高差不得大于1mm。限位块应按施工方案要求选材、制作、固定并经验收合格。枯朽、断裂或将经近报废的枕木禁止使用。5.18.18盖梁上的枕木应根据桥梁横坡进行调整,保证钢轨坡度0.5%,枕木间距不得大

241、于300mm。5.18.19架桥机上的大小天车限位装置必须灵敏可靠,限位块连接必须牢固,夹轨器应处于正常工作位置。5.18.20架桥机构件拼装完毕,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架桥机说明书要求进行全面的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电气及液压系统的安装调试、架桥机带荷载试运行等下道工序。5.18.21架桥机的电气、液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事先熟悉掌握操作要领,对于初次使用架桥机的,其操作人员应在厂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操作。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令,确保架桥机缓慢、平稳地运行。6.18.22架桥机电气部分的绝缘测试必须在调试前完成,电气及液压系统应在不带荷载的情况下先行调试合格,

242、后进行带荷载调试。5.18.23架桥机的液压和电气部分以及运行部分的调试,应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同一单元的电气、液压、运行部分不得同时调试。调试时应设技术主管协调控制,确保各类调试互不牵连,过程安全。5.18.24 起吊天车的制动性能,应保证在满负载情况下刹车距离不大于3cm。5.18.25架桥机调试完毕,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进入试运行。5.18.26架桥机必须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范要求进行防雷接地。5.18.27架桥机试运行前,应将两台起吊天车后退至架桥机的后部(即桥头接坡端),待前支腿调整就位合格后可作吊重试验。5.18.28进行吊重试验时,起吊天车应采

243、用一根梁作吊重,吊重应在架桥机说明书规定的范围内。天车吊重后应能确保来回反复行走23次无误。5.18.29运梁平车安装完毕后,应在轨道上往复运行至少两次,若有故障应及时排除,至往复运行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5.18.30当完成上述空载和加载试验后,必须再次对架桥机的各机械、液压、电气结构的紧固件再进行检查,确认方向无误后进入下一道工序。5.18.31按架桥机使用说明书要求,在架桥机驱动纵向前移前,应调整架桥机的纵坡至2%,架桥机后部用卷扬机应牵引保护。将两台起吊天车开至架桥机的后部,起吊两台前运梁平车作为配重,两台后运梁平车必须与主梁连接牢固;起吊天车、运梁平车的行走轮处应采用锲块可靠固定。5.

244、18.32在进行支腿调整时,操作人员若在无防护设施的墩帽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5.18.33在架桥机驱动纵向前移时,架桥机上应清除可能坠落的物件,架桥机纵向前移就位后,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检查。并重点检查横向运行的铺轨情况,经确认无误,将架桥机在横移轨道上运行两次,确认运行平稳后,可进入混凝土梁的架设状态。5.18.34架桥机使用时,必须安装轨道两头的挡块和限位开关。架桥机行走就为后时应采用塞铁固定。同时应遵守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并按架桥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架桥机进行维修与保养。5.18.35架桥机顶高支腿下的枕木必须完好无损,枕木垛的搭设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各层枕木之间应可

245、靠固定(如采用蚂蟥钉固定等)。5.18.36架桥机安装完毕时运行无误后,必须经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合格,并出具书面检测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挂牌投入使用。5.18.37在架设作业梁前,应检查中支腿横移方梁下的基础是否坚实,严防架梁过程中该部位不坚实导致架桥机突然下沉。并应调整前、中支腿的高度,使架桥机主梁水平或上挠510cm。5.18.38第一跨梁的架设,因架桥机刚开始使用,不得追求架梁速度,宁慢勿快。在起吊过程中,梁的后部应采用卷扬机牵引,防止梁体随坡下滑。5.18.39架桥机起吊过程中,禁止突然制动或突然下降。禁止起吊和纵横向移动同时进行。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得斜吊作业。,严禁架桥机及其机械、

246、液压和电气部分带病工作。5.18.40采用边梁挂架的千斤顶起吊边梁时,其承压装置必须定位在钢轨上。5.18.41在架桥机的两台起吊天车携带梁体纵向运行前,前支腿、中支腿的上部必须与各自位置主梁的下弦锚固。5.18.42架桥机上、下坡架梁时,应使架桥机主梁坡度k8 。卸克是否配备合理,是否变形,插销是否松脱。吊环是否严重磨损。土箱的吊攀上,制作专用拉手。6.5.7 行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起重“十不吊”制度,与起重指挥密切联系,相互配合。6.5.8 行车起步时应发出信号,在吊运重物时要避开施工人员作业点。在井口吊运时必须发出信号,示意井下人员迅速远离吊物下方。吊物在等待状态,必须停留在安全可靠的位置

247、。6.5.9 行车司机必须定期会同起重指挥工一起严格检查吊具、索具,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6.5.10 六级以上大风,必须采用夹轨器,做好防风措施。行车停用时如遇大风,必须采取有效的固定措施。6.5.11 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并建立行车运行记录簿,在施工作业完毕后必须切断电源。6.6 水平运输6.6.1 隧道内使用的电机车必须经过企业设备部门和项目设备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验收后,并经监理确认备案方可使用。6.6.2 电机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有操作证,并经过专项安全教育后上岗。如由企业内部发证的,培训内容和岗前安全教育必须留下书面记录。6.6.3 电机车轨道轨枕平整、压板固定牢固、轨距达到标准,电机轨道间距误差不得大于8mm,端头间距不得大于5mm,两轨接头处必须错开1500mm以上,轨道末端设置限位装置,定期检查加固。6.6.4 电机车运行前应检查车闸(气刹、电气制动和手制动)是否正常,严禁带病运行。6.6.5 平板车与前后连接应可靠,除了正规连接外,还应在左右两侧安装链条作保险连接。6.6.6 电机车运行时,各类物件(土箱、管片、散件)必须放置平稳,捆绑牢固,严禁超长超宽,严禁满载泥土的电机车向盾构作业面方向行驶。6.6.7 电机车严禁违章搭乘人员。大于2000m的长距离隧道可制作专门加工载人机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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