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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125页).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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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规程(125页).pdf

1、一 总则1.0.1为加强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提高施工技术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节约材料、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遵循以城市道路实践有效的施工技术,保证国家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实现。1.0.3 城市道路工程应按设计文件施工。变更设计与工程洽商应形成设计变更文件,并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1.0.4本规程适用于城内一般地质环境条件下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工程,市域内的小区、城镇、工厂的道路工程,以及上述道路的大中修工程。1.0.5 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应努力实现科技进步。采用新技术、开发新工法,应进行试验,经过评审,制定专项规定后方可实施。1.0.6

2、对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技术质量指标、使用条件和试验方法,应符合本规程规定。本规程未作规定者,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执行。1.0.7 有关城市道路施工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文物保护及防火、防爆等要求,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与规定。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已建地上与地下设施保护、环境保护、交通保障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规定。1.0.8 城市道路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二施工准备2.0.1工程施工前,参加施工的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设计文件。2.0.2 施工前,施工管理人员应参加设计交底,以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当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有

3、错误时,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提出质疑与变更设计要求。并按本规程1.0.3 规定执行。2.0.3 施工前应根据合同规定与施工需要,进行调查研究,并应掌握下列情况与资料:2.0.3.1现场地形、地貌及现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情况;2.0.3.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2.0.3.3 气象资料;2.0.3.4 工程用地、交通运输,施工供水、供电、排水及环境条件;2.0.3.5交通疏导、通讯条件;2.0.3.6地上杆线、树木,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等情况;2.0.3.7 结合工程特点和现场条件的其它情况资料。2.0.4 施工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经市规划部门批准的施工用地图,实测占地边线桩,核实域内的房屋

4、、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管线以及树木、坟墓、文物古迹、测量标志等。2.0.5 施工前,拆迁准备工作已就绪。并应符合下列条件:2.0.5.1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拆迁协议已落实;2.0.5.2地上、地下管线设施拆迁(或加固)措施已落实,协议已签署,有关工作已进行;2.0.5.3施工期交通疏导方案、施工便线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2.0.6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工程规模、工程复杂程度与合同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2.0.7 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会同勘察、测量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办理交接桩手续,并由监理工程师验桩。2.0.8冬、雨期施工的工程应制定冬、雨期施工技术措

5、施。2.0.9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2.0.9 规定。通行车辆载物的最高点与外电架空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当外电线路电压小于 1kV 时为 1.5m;11.5kV 时为 3m。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量小垂直距离表 2.0.9 外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 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 7 7 三测量一般规定3.1.1市政道路工程施工测量作业开始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3.1.1.1学习设计文件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与标准,掌握设计要求;3.1.1.2 依据有关部门提交的各种平面、高程控制桩、点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并

6、办理桩点交接手续。交桩由设计单位会同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3.1.1.3 结合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程测量具体技术方案;3.1.I.4 对使用的仪器、工具,应认定在规定有效期内,且在使用前完成检查、校正。3.1.2 应对给定的平面、高程控制点进行复测验线。3.1.2.1施工单位应对接到的工程测量控制资料,作内业计算复核;3.1.2.2 施工单位在验线过程中,发现平面、高程控制点有疑问时,应向有关部门查询,并应取得准确结果;3.1.2.3 施工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内向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验线的书面报告,报告中应包括外业观测记录,并获取成果确认。3.1.3 应结合工程设计文件

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提前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的平面、高程测量数据的准备。开工前,依内业准备进行施工测量。3.1.4 测量的记录应使用专用表格,按规定填写,且应编号按序保存。平面控制测量.2.1 平面控制测量的一般规定:3.2.1.1城市道路工程平面测量应采用北京地区坐标系统;3.2.1.2 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应因地制宜,作到确保精度,满足施工的实际需要,且方便应用;3.2.1.3 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定的各种精度的三角点,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导线点及相应精度的 GPS 点,根据施工需要,均宜作为城市道路工程的首级控制,可使用一点方向建立独立控制网;3.2.1.4 城市道路工程平面控制

8、网的建立可采用三角测量、导线测量、三边测量和边角测量等方法;3.2.1.5 应作好道路工程与桥梁工程控制网的衔接。3.2.2 三角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3.2.2.I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3.2.2.1的要求;三角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 3.2.2.1控制等级平均边长(m)测角中误差()起始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最弱边边长相对中误差测回数三角形最大闭合差()DJ2 U6 一级小三角1000 5 140000 120000 2 4 15 二级小三角500 10 120000 l 10000 1 2 30 注:中误差、闭合差均为正负值。3.2.2.2 三角测量的网(锁)布设应符合下列要求:l)各

9、等级的首级控制网,宜布设成近似等边三角形的网(锁),且其三角形的内角最大不应大于 100,最小不应小于 30;因受地形、地物的限制,个别的角可适当放宽,但也不应小于25;2)控制网的加密方法及一、二级小三角的布设,应符合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的规定。3.2.3 导线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3.2.3.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3.2.3.1的要求;3.2.3.2 当导线平均边长较短时,应控制导线的边数,但不得超过表3.2.3.1中相应等级导线平均长度和平均边长算得的边数;当导线长度小于表3.2.3.1中规定的长度的 1/3 时,导线全长的绝对闭合差不应大于13cm;3.2.3.

10、3 导线宜布设成直伸形状。相邻边长不宜相差过大。当附和导线长度超过规定时,应布设成结点网形。结点与结点、结点与高级点之间的导线长度,不应大于表 3.2.3.1中规定长度的 0.7 倍。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 3.2.3.I控制等级导线长度(km)平均边长(km)测角中误差()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测回数方位角闭合差()相对闭合差DJl DJ2 DJ6 一级4 05 5 15 l 30000 2 4 115000 二级24 025 8 15 l 14000 1 3 110000 注:表中 n 为测站数。3.2.4 三边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2.4.1 各等级三边网的起始边至最远边之间的

11、三角形不宜多于10个,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4.1中的要求;3.2.4.2 各等级三边网的边长宜近似相等,其组成的各内角宜为30100。当受条件限制时,个别角可适当放宽,但不应小于25,图形欠佳时,应加测对角线边;三边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表3.2.4.13.2.4.3 当以测边方法进行交汇插点时,至少应有一个多余观测,根据多余观测与必要观测的结果计算的纵、横坐标差值,不应大于 3.5cm。3.2.5 水平角观测应符合下列要求:3.2.5.1水平角量测的技术要求和精度,应符合控制测量中水平角观测的有关规定;控制等级平均边长(km)测距中误差(mm)测距相对中误差一级小三边1 2

12、5 140000 二级小三边0.5 25 120000 3.2.5.2 水平角观测所用的光学经纬仪、电子经纬仪和全站仪,在使用前,应进行下列项目的检验,并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各位置长气泡读数误差,DJ2型仪器不应超过一格;2)光学仪器的测微器行差、仪器的隙动差,DJ2型仪器不应大于 2;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DJ2型仪器不应超过 15;4)仪器垂直微动螺旋使用时,视准轴在水平方向上不应产生偏移;5)仪器底部在照准部旋转时,应无明显位移;6)光学对点器的对中误差,不应大于lmm。3.2.5.3 水平角观测采用方向观测法。当方向数不多于3 个时,可不归零。方向观测法

13、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2.5.3的要求: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表 3.2.5.3控制等级仪器类型测回数光学测微器两次重合读数差()半测回归零差()一测回2互差()同一方向各测回互差()一级DJ22 3 12 18 12 DJ64 18 24 二级DJ21 3 12 18 DJ62 18 24 3.2.5.4 水平观测结束后,应计算三角形闭合差或导线闭合差,并应按下列计算测角中误差1)三角网的测角中误差:式中 ms测角中误差 ();W 三角形闭合差 ();n 三角形的个数。2)导线(网)测角中误差:式中 ms测角中误差 ();fB附和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方位角闭合差();n 计算九时的测站数;N 附

14、和导线或闭合导线环的个数。3.2.6 距离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3.2.6.1距离测量宜优先采用I 级或 II 级电磁波测距仪,使用普通钢尺时,应使用 I 级尺;3.2.6.2 电磁波测距仪测距应符合下列规定:1)电磁波测距仪按标称精度分级;(1)仪器标称精度表达式为 mD=(a+bD)式中 mD 测距中误差 (mm);a 标称精度中的固定误差 (mm);b 标称精度中的比例误差系数(mm/km或 ppm);D 测距长度 (km)。(2)当测距长度为 1(km)时,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精度为:I 级:mD5mm级:5mm mD10mm2)电磁波测距仪及辅助工具的检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新购置或修

15、理后的电磁波测距仪,应送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授权的专业检定部门检定;(2)电磁波测距仪配套使用的温度计、气压计,亦应送检,以保证其示值准确;3)使用电磁波测距仪进行距离测量时,测距边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1)测距边宜选在地面覆盖物相同的地段,不宜选在烟囱、内燃机等发热体上空;(2)测线上不应有树枝、电线等障碍物,并应离开地面 1.3m以上;(3)测线宜避开高压线、电焊机、配电箱等强电磁场的干扰;(4)测距边的测线倾角不宜太大。4)使用电磁波测距仪进行距离测量时,应满足以下要求:(1)应在仪器加电 3min 后观测;(2)测距时应在目标棱镜成象清晰和气象条件稳定时进行,雨、雪和大风天气不宜作业,

16、严禁将仪器照准头对准太阳;(3)当在测线延长方向上有反射物体时,应在棱镜后方使用测伞遮挡;(4)宜按仪器性能在规定的测程范围内使用规定的棱镜个数,作业中使用的棱镜应与仪器检定时棱镜一致;(5)测距时,对讲机应暂时停止通话;(6)仪器安置后,测站、镜站不应离人,对仪器应专人保管和维护。5)电磁波测距仪测距边的水平距离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1)气象改正应按相应的图表或公式进行;(2)仪器固定常数、比例常数的改正,应依照仪器计量检定的结果进行;(3)测距仪与棱镜在平均调和高程面上的水平距离,应按下式计算:式中 Dp 水平距离 (m);S 经气象及固定误差、比例误差改正后的斜距(m);h 棱镜与仪器

17、间的高差 (m)。6)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3.2.6.2的要求:电磁波测距仪测距的技术要求表 3.2.6.2仪器等级测回数一测回读数较差(mm)测回间较差往返测或不同时间(mm)所测较差(mm)I 级2 5 7 2(a+bD)级2 10 15 2(a+b D)7)按下式计算平均测距中误差式中 d 各边往返距离的较差 (mm);n 测距的边数。3.2.6.3普通钢尺测距应符合下列技术规定:1)可采用一根钢尺往返丈量或两根钢尺同方向丈量一次。丈量时,应使用弹簧秤,丈量结果应进行尺长、温度、拉力、倾斜等项改正;2)普通钢尺测距的主要技术指标,应满足表3.2.6.3要求。普通钢尺

18、测距的主要技术要求表 3.2.6.3控制等级边长丈量较差的相对误差作业尺数丈量总次数尺段高差较差(mm)估读数值至(mm)温度读数值至()读尺次数同尺各次或同段各尺的较差(mm)一级140000 2 4 5 0.5 05 3 2 二级120000 12 2 10 0.5 05 3 2 l 10000 12 2 10 0.5 05 2 3 3.2.7 内业计算要求应符合下列要求:3.2.7.1计算所用全部外业资料与起算数据,应经两人独立检核,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3.2.7.2各级平面控制点的计算,可根据需要采用严密平差法或近似平差法。计算时应采用两人对算或验算方式;3.2.7.3 使用电子计算机

19、平差计算时,应对所用程序进行确认,对输入数据进行校对,对输出数据进行检验;3.2.7.4 经平差级的坐标值为控制的依据,对方位角、夹角和距离应按平差结果反算求得。高程控制测量3.3.I 高程控制测量应采用北京市高程系统。应采用直接水准测量辅以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城市道路工程按二、三等级水准测量方法建立首级工程控制。高程控制点的布设宜沿道路方向,每 200m500m 布设一点。高程控制测量应起闭于设计给定的城市水准点。3.3.2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 3.3.2中的要求。3.3.3 水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及水准尺,应符合下列规定:3.3.3.1 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DS1

20、 不应超过 15,DS3 型不应超过 20;3.3.3.2 水准尺上的米间隔平均真长与名义长之差,对于铟瓦水准尺,不应超过 0.15mm,对于双面水准尺,不应超过0.5mm;3.3.3.3 二等水准测量采用补偿式自动安平水准仪时,其补偿误差a 不得超过 0.2;3.3.3.4 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3.3.3.4中的规定。3.3.4三等以下高程控制可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3.3.4.1高程观测应起讫于不低于三等水准的高程点上,其边长应不超过1km,边数不应超过 6 条。当边长不超过 0.5km 或单纯作高程控制时,边数可增加1倍;3.3.4.2 采用电磁波测距三角高程测量对向

21、观测应在较短的时间内进行,计算高差时,应考虑折光差的影响;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 3.3.2 等级每干米高差全中误差(mm)路线长度(m)水准仪的型号水准尺观测次数往返较差、附合或环线闭合差与已知点联测时合式环线二等2 DS1 铟瓦往返各一次往返各一次三等6 50 DS1 铟瓦往返各一次往返各一次DS3 双面往返各一次注:结点之间或结点与高级点之间,其路线的长度,不应大于表中规定的0.7 倍;L 为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km);三等水准测量可采用双仪高法单面尺施测。水准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表 3.3.3.4 等级水准视线前后前后视距视线距 基本分划、辅基本分划、辅仪的型号长度(m

22、)视距较差(mrn)累计差(mm)地面最低高度(m)助分划、或黑面、红面的读数较差(mrn)助分划、或黑面、红面所测高差较差(mm)二等DS1 50 1 3 05 05 07 三等DS1 100 3 6 03 10 15 DS3 75 20 30 注二等水准视线长度小于20m 时,其视线高度应不低于0.3m;三等水准采用变动仪器高度进行观测单面水准尺时,所测两次高差较差,应与黑面、红面所测高差之差要求相同。3.3.4.3 三角高程测量的边长测定,应采用不低于 II 级精度的测距仪;3.3.4.4 内业计算时,垂直角度的取值,应精确至0.1;高程的取值,应精确至 1mm。3.3.5对高程控制网应

23、进行平差计算,高程控制点高程以平差后结果为准。3.4.1道路施工测量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施工的需要,按工序要求给出控制施工中线、构筑物位置及设计高程的标志。3.4.2道路中心线的恢复、校测和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3.4.2.1 中线直线部分的测量方法宜采用解析法,当采用正倒镜分中法延长直线时,正倒镜点位的横向偏差,每 100m 不应大于 5mm。曲线部分除解析法外,还可采用极坐标法、偏角法、中心角放射法或支距法等;3.4.2.2 道路工程施工中线桩的间距,直线宜为1020m,曲线为 l0m;遇有特殊要求时,应适当加密,包括中线的起(终)点、折点、交点、平(纵)曲线的起终点及中点、整百米桩、施工分界点

24、等;3.4.2.3道路工程分段施工时,中线测量应进入相邻施工段50l00m,对分界点相邻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校核确认;3.4.2.4 为便于恢复施工中线,可采用栓桩法、边线桩法进行控制。栓桩点应选择不妨碍施工及拆迁的地点,可选用交会法、顺切线延长量距法栓桩;3.4.2.5 自路基以上,每完成一道工序后,均应对中线、边线桩进行测设。保持中心桩点、折线点及其控制的各点的准确传递。测设时应以附近控制点为准,并用相邻控制点或其他准确参照物进行校核。控制点与测设点之间距离不宜大于100m。采用电磁波测距仪时可适当放大,但不宜超过 200m;3.4.2.6道路中线位置的偏差应控制在5mm 内。I)采用 DJ2

25、 级仪器时角度至少测一测回;采用 DJ6级仪器时,角度至少测两回;2)距离用普通钢尺往返测一测回;用电磁波测距仪可单程测定。3.4.3 施工设计高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3.4.3.1施工水准测量应在相邻两个高程控制点间,采用附合水准测量方法,其闭合差应小于(L 为两控制点间距,以Km 计),或(n 为测站数);3.4.3.2 临时水准点,在市区内宜每200300m设置一个,临时水准点的位置应选在施工范围以外,必要时应加密。临时水准点应定期校核,在雨后及季节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校核;3.4.3.3 分段施工时,相邻施工段间的水准点,宜布设在施工分界点附近,并在工程开工前,由双方共同校核加以确认;施工

26、高程测量应进入相邻施工段100200m;当高程有疑问时,应检查原因,并向监理工程师查询,避免在施工中造成大的系统误差,直接影响工程质量;3.4.3.4 施工前,应对路中线现状地面高程进行校测,并与设计纵断面图进行核对;3.4.3.5 为控制路基的开挖,在道路中心桩测设后,应测量横断方向,根据道路设计横断面及现状地面高,计算确定道路两侧边桩位置(包括挖方、填方数值);3.4.3.6在道路中线桩、边桩上标出设计高程位置(包括竖曲线);在铺筑路面工程时,应为机械摊铺提供高程标志;3.4.3.7 高程标志的测设应控制在5mm 之内,一般用 DS3级水准仪施测,视线长度应控制在75m 之内;3.4.3.

27、8 应在道路中线桩、边线桩的测设中完成竖曲线桩测设。控制桩点线段宜 1020m;曲线段为 10m,有特殊要求时应适当加密;3.4.3.9 路口路面高程标志按设计给定的高程方格网分层测定高程。3.4.4 施工测量的记录及成果均应在正式记录本上填写,并按规定整理测量资料。四 路基一般规定4.1.1路基应按设计文件施工。4.1.2路基施工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中土方施工方案及保证质量和安全措施进行。4.1.3 路基施工应在对道路工程的高程、平面控制测量、施工测量成果校核无误后开始。排水4.2.1路基施工排水方案,应保证路基土壤天然结构不受扰动,并应保证附近建筑、构筑物的安全。4.2.2 路基施工采用明沟

28、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4.2.2.1路基范围内有积水,挖、填土前应先将积水排除;4.2.2.2 集水井应有足够的深度和容积,集水井到排水沟的间距不应小于1m;集水井所排出的水,应引向离路基较远的地点;4.2.2.3 路基土壤的透水量,可参考表4.2.2.3计算;各类土每平方米的透水量表 4.2.2.3 土质种类透水量(m3/h)土质种类透水量(m3/h)细砂中砂粗砂0.16 0.24 0.303.00 砾石有裂缝的石灰岩20.00 0.40 4.2.2.4 应根据施工条件、排水量、扬程与吸程要求选择排水泵;4.2.2.5 排水沟的断面及纵坡,应根据地形、地质及有关资料决定,确保排水通畅。4.2

29、.3 当地下水位高,路基土是细砂、粉砂土时,应根据现场情况、施工条件,采用适宜的人工降水方法,防止流砂。4.2.4 施工中陡坡截水沟的横断面和纵向坡度,应根据水文地质情况,在施工方案中予以规定。4.2.5填筑土路基时应将其表面筑有2%4%横坡。路基两侧应挖排水沟,以排除地表水。施工期,路基不得积水浸泡。4.2.6 当地下水位高,导致路基发软时,应提请设计洽商解决。挖方4.3.1路堑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地质情况与原设计不符时,应按本规程2.0.2规定办理设计变更。4.3.2 当地质条件较好,且无地下水,深度在5m 以内的路基,其边坡的最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4.3.3 挖土时应自上向下分层

30、开挖,严禁掏洞取土。4.3.4 路堑开挖应根据地势情况、路堑尺寸及土壤种类,确定施工方法。4.3.5路堑边坡为易塌方土壤,原设计不能保持边坡稳定时,应按本规程 1,0.3 规定办理设计变更。4.3.6 挖土路基范围内的树根处理,应按设计文件执行。处理后,应经监理工程师作隐蔽验收。4.3.7路基施工期间,应保持排水系统畅通,防止路基浸水,施工期可在路肩上挖横向排水沟。4.3.8 开挖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4.3.8.1应对地下建筑、构筑物、各种管线等进行调查。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召开配合会,请各主管单位对调查结果核实。繁华地区或重要地下管线设施不明,宜进行雷达探测,并应在管理单位到现场监视下进行探

31、测、施工;4.3.8.2挖土机行走时,应注意架空线路,严禁在带电架空线路下工作。当在高、低压架空线路一侧工作时,垂直及水平安全距离均不应小于表4.3.8.2规定。4.3.9开挖路基时,不应直接挖至设计标高,应预留找平压实厚度。冬、雨期施工应适当增加预留厚度。4.3.10 应采取措施防止冬期路基受冻;防止雨期路基被雨水浸泡。挖土机及吊车在架空输线路一侧工作时与线路的安全距离表 4.3.8.2 输电线路电压(kV)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距离方向最近距离(m)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1 以下115 2024 60110 220 1.5 3.0 4.0 5.0 6.0 1.5 2.0 4.0

32、5.0 6.0 遇有大风、雷雨、大雾的天气时,机械不得在高压线附近施工;如因施工条件所限,不能满足上表要求时,应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施工。填方4.4.1 路基填方高度应按设计标高的预沉量施工。预沉量应根据工程性质、填方高度、填料种类、压实系数和地基情况与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共同商定取得确认。4.4.2 填方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填方高度或填土土质与设计不符,应按本规程 1.0.3 规定办理设计变更或洽商。4.4.3 填土破坏地面原有排水系统时,应在填土前做好地面新的排水系统。4.4.4 填方前应将原地面积水排干,淤泥、杂物等挖除。并应将原地面大致找平,

33、具备碾压条件后,方得进行填方作业。4.4.5 对原地面下的坟坑、水井等较大坑穴,应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至原地面高程,并应经监理工程师作隙蔽验收。4.4.6 运、填土前应作好运输便线,运输便线不得妨碍碾压,且应符合行车安全要求。4.4.7 应根据土壤透水性作好土壤分类,并根据设计要求制定填土调配方案。4.4.8 填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4.4.8.1应按不同种类土壤分层填筑;4.4.8.2 当透水性较差的土壤,在透水性较佳的土壤下层时,其表面应自道路中心线向两侧做不小于4%的横坡;4.4.8.3 透水性较大土壤的边坡不宜被透水性较小土壤所覆盖;4.4.8.4 受潮湿及冻融影响较小的土壤应填在路基

34、的上部;4.4.8.5 淤泥、含水量大的土壤、腐殖土、垃圾土等不得使用;4.4.8.6 在路基总宽度内,应采用水平分层方法填筑,每层虚铺厚度宜符合下列要求:羊足碾 (6t一 8t)0.50m振动压路机 (1Ot 一 12t)0.40m8t 12t 压路机0.20 0.25m12t 15t 压路机 0.250.30m动力打夯机0.200.25m人工打夯0.20m4.4.8.7 路基填土中断时,应对已填路基表面及边坡进行维护;4.4.8.8 大于 10cm的土块应打碎或剔除。4.4.9 高度大于 12m的填土,应根据专项设计进行。并按设计要求,对土种预先进行试验检查。4.4.10 地面横向坡度在

35、1:10 1:5 时,应先翻松表土再进行填土;坡度陡于 1:5时应做成台阶形,每级台阶宽度不得小于1m,台阶顶面应向内倾斜;在沙土地段可不作台阶,只翻松表层土。4.4.11 加宽旧路应符合下列要求:4.4.11.1宜选用透水性较好的土壤或与原路基土壤相同的土壤;4.4.11.2 清除地面杂草、垃圾、腐植土等;4.4.11.3 按本规程 4.4.10 规定翻松、留坡。4.4.12 施工人员应据土壤性质,按土壤调配方案确定卸土位置;按压实机具确定虚铺厚度,并及时清理运输便线、调整运土出入口。4.4.13 在山坡上修筑路基时,应先把山坡整修成台阶形状,由最低一层开始分层填筑、压实,将所有台阶填完后,

36、再分层填筑至设计高程。4.4.l4 修筑与河、湖相关的路基,应按设计文件及有关主管单位规定,制定方案实施。4.4.I5 在已筑好路基段内修建涵管,或在填筑路基预留缺口区域内修筑涵管,其回填土应制定措施,使涵管区域内填土的沉降与两侧相邻路基的填土沉降一致。4.4.16 填土路基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规定:4.4.16.1土质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4.16.1 规定:土质路基压实度表表 4.4.16.1填挖类型深度范围(cm)最低夺实度(%)快速路及主干路次 干 路支 路填方0-895/9893/9590/9280-15093/9590/9287/9015090/9287/9087/90挖方0-3093

37、/9593/9590/92注:表中数字,分子为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母为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两者均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方法求得的最大干密度为100%;表列深度均由路基顶面向下算起填方高度小于80cm及不填、不挖路段原地面以下0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度不应低于表列挖方的要求。4.4.16.2 当管道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时,管顶以上 50cm范围内不得用压路机压实;25cm范围内其回填土的压实度不应小于87%(为轻型击实标准);其它部位回填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表4.4.16.2及图 4.4.16.2的规定。4.4.17 填土路基压实应符合下列要求:4.4.l7.1路基应分层填筑。回填土的每层虚铺厚度应

38、按压实工具和压实度确定。不同压实工具,虚铺厚度按本规程4.4.8.6的数值选用;4.4.17.2 压实应按先轻后重碾压;4.4.17.3 回填土每层的压实遍数,应按压实度、压实工具、虚铺厚度和含水量,经现场试验确定。每层土壤压实前均应找平;虚填土作为培基的压实度表 4.4.16.2由路基顶算起的深度范围(cm)道路类别压实度()重型击实标准轻型击实标准80快速路及主干路9598次 干 路9395支 路909280150快速路及主干路9092次 干 路9092支 路8790150快速路及主干路9092次 干 路8790支 路8790注:表中重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和轻型击实标准的压实度,分别以相应的

39、标准击实试验法求得的最大于密度为100%。4.4.17.4 采用重型压实机械压实或有较重车辆在回填土上行驶时,管道顶部以上应有一定厚度的压实回填土,其最小厚度应按压实机械的规格、车重和管道的设计承载力,通过计算确定;4.4.17.5 碾压应自路基边缘向中央进行,压路机轮每次宜重叠1520cm,约碾压 58 遍,至表面无显著轮迹,且达到要求压实度为止;4.4.17.6 应将路基填土向两侧各加宽 50cm;碾压时,压路机轮外侧距路基填土边缘宜为40cm 50cm,碾压成活后修整到设计宽度。路基边缘处不易碾压时,应用人工或振动振荡夯实机等夯实;4.4.17.7 压实应在回填土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

40、行压实。碾压应均匀一致,施工过程中,应保持土壤的含水量,并经常检测土壤含水量,按规定检查压实度,作好试验记录。4.4.18 涵管沟槽的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要求:4.4.l8.1 回填土应保证涵管结构安全,外部防水层及保护层不受破坏;4.4.18.2 涵管两侧应同时回填,两侧填土高差不得大于30cm;填土应自涵管两端起均匀的分层填筑,每层填土虚铺厚度不得大于25cm;4.4.18.3 预制涵管的现浇混凝土基础强度及预制件装配接缝的水泥砂浆强度大于 5MPa时,即可回填土;砖砌涵管应在预制盖板安装后,砌体砂浆强度达到5MPa后进行回填;现浇钢管混凝土涵管,其侧壁回填土宜在拆模后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

41、准值70%进行,顶部应在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4.4.18.4 对有防水层的涵管应回填细粒土,填土中不得含有碎石、碎砖及大于1Ocm 的硬块;4.4.18.5 涵管沟槽位于路基范围内时,其顶部及两侧回填土按本规程4.4.16.2规定执行;4.4.186 土壤最佳含水量应由试验决定,当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可参考表4.4.18.6选定。各种土的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参考值表 4.4.18.6土的种类最佳含水量(质量)最大干密度(g/m3)土的种类最佳含水量(质量)最大干密度(g/m3)砂土8121.80 1.88重亚粘土16201.67 1.79亚砂土9151.85 2.08粉质亚粘土18211.65

42、 1.74粉土16221.61 1.80粘土19231.58 1.70亚粘土12151.85 1.95爆破4.5.1 城市道路的爆破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土方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1)与国家、地方现行有关规定。4.5.2 爆破工程作业,必须由取得爆破专业技术资质的单位承担,由经过培训具有上岗资格的人员操作。现场有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爆破安全规程执行。4.5.3 根据被清除、开挖对象与环境条件,选择爆破方案,确定爆破方法。4.5.4 在市区应禁止使用扬弃爆破。4.5.5 爆破工程必须在完成下列各项准备工作后方可进行:4.5.5.1爆破方案及方法业经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4

43、.5.5.2 已做好爆破影响区内的房屋、构筑物和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4.5.5.3 已设置好警戒区窗挡,警戒哨和指挥站已就位;各项组织工作已完成;4.5.5.4 已将准备进行爆被工程情况及其警告标志、信号的意义和规定起爆时间等通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居民;4.5.5.5 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确认施爆区内人畜等已撖出现场,工作人员已到达安全地带。4.5.6 超爆前爆破人员必须作好下列各项检查,并应作文字记录。4.5.6.1放置药包甩的各类炮眼应符合设计要求;4.5.6.2 药包与导爆线路安置完毕,并符合设计要求,4.5.6.3 起爆器灵敏有效,并已确定线路电阻和所需电源;4.5.6.

44、4 电力起爆导线线路正确有效。路基整修与软土路基处理4.6.1 路基填、挖工程接近完成时,应恢复道路中线、路基边缘线;检查纵断面与横断面高程;复核施工衔接段中线高程,按设计要求进行路基整形。4.6.2挖方路基应碾压,碾压应按本规程4.4.16 及 4.4.17 有关规定执行。4.6.3 路肩碾压要求与路基相同,因碾压而被破坏的路肩边缘应重新修整。4.6.4 填土路肩,压路机难压实处,应用人工或小型机具夯实。4.6.5 路肩的纵、横坡度及肩线应符合设计要求。4.6.6 修整边沟时,应清除淤泥。4.6.7 填土路基填到顶层后,应进行边坡的修整,整修时应沿路基挂线,削坡整修,使之符合设计要求。4.6

45、.8 开挖岩石边坡应一次达到设计标准。如在边坡上有附着不牢的石块,或在净空范围内有突出的石块,均应即时清除。4.6.9 在土质不良或边坡易被雨水冲刷的地段,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固;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按本规程1.0.3 规定办理设计变更。4.6.l0 软土路基施工应根据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应首先进行软土层土质性能试验与施工工艺试验。4.6.11 软土路基施工应按设计要求记录各项控制观测数值,用以指导施工。4.6.12 施工中遇有软土地层,且软土层被作为路基组成部分,设计未作处理规定时,应接本规程 1.0.3 规定办理变更设计,按变更设计实施。4.6.13 遇有翻浆,宜采取以下措施:4.6.13.1在

46、非雨期施工时,宜采取晾晒土壤方法处理;4.6.13.2 土壤在短期内不易晾干时,宜换用于土、砂土、矿碴或石灰土回填;4.6.13.3 在排水不良、地下水位高的路基上或在雨期施工,发生局部翻浆应制定具体处理措施。4.6.14 采用石灰土处理软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4.6.14.1土壤应符合设计要求,宜就地取材;4.6.14.2设计允许时,旧路结构中的级配砾石、砂石等粒料,可作为石灰土的掺拌料;4.6.14.3 房碴土、粉砂土等,应经试验后决定其是否使用或使用条件;4.6.14.4 应用 13 经的磨细生石灰,使用前,应对石灰进行活性氧化物含量测定,以确定掺拌量;4.4.14.5 石灰的等级标准见

47、表5.3.2.1;4.6.14.6 石灰土的配合比,应按设计要求与土壤种类、石灰质量确定;4.4.14.7 磨细生石灰可直接使用。4.6.15 采用砂桩、石灰土桩等处理软土地基时,应先进行试验,并制定具体施工技术措施。雨期施工4.7.1 雨期施工应加强防雨与排水工作,充分利用地形与排水设施,避免因雨增大翻浆面积。4.7.2 应集中工力、设备分段流水、快速施工,不得全线大挖大填。4.7.3 对易翻浆与低洼积水等不利地段应在雨期前施工。4.7.4 施工前或大雨后,应对施工地段进行调查,测出土壤含水量及地下水位,以预估翻浆面积,采取措施避免翻浆。4.7.5 路基因雨产生翻浆时,应立即进行处理,并符合

48、下列要求:4.7.5.1逐段处理,不得全线开挖;4.7.5.2 每段“挖、填、压”应连续成活;4.7.5.3 翻浆部位土体应全部挖出;4.7.5.4 小片翻浆相距较近,应予以挖通进行处理;大片翻浆应制定专项方案,集中处理。4.7.6 填土段或挖土段,应按原地面排水系统作好临时排水沟,及时排除积水和雨水。4.7.7 填土时宜筑成大于 2%的横坡。每日停止作业前,应将填土碾压密实平整。填土过程中遇雨,应对已摊铺的虚土及时碾压。4.7.8 雨后应检查:路拱及路边沟等排水设施的排水效果;完成碾压与进行过初碾填土路基的排水与渗水情况;路基积水情况;边沟、集水坑、渗水坑等使用性能。冬期施工4.8.1 冬期

49、施工应编制冬期施工技术措施。4.8.2 挖土地段应据工程现场情况,进行技术经济比较,选择适宜的冻土破碎方法和相应设备。4.8.3 冻土开挖应尽量作到当日开挖至规定深度,并及时整理碾压成活,成活面及挖土段均应采取防冻措施。4.8.4 应配合控土及时进行挖方边坡的修整与加固。4.8.5 填土作业应根据施工期间室外平均气温确定。在气温低于5时,填土高度应符合表 4.8.5 规定,碾压应制定具体措施,对铺土层及时碾压密实,已填铺地段不得受冻害。填土高度表表 4.8.5 温度 t()填土高度(m)-5-10 4.5-10-15 3.5-15-20 2.5 4.8.6 填方前应将原地面冰雪与杂物、草根、冻

50、结层等彻底清除,按水平分层压实,继续填方。4.8.7 填方土层宜用未冻、易透水的好土。在气温低于-5时,每层虚铺厚度较常温施工所规定的标准值小20%25%。4.8.8 使用粘性土填筑路基时,除应符合以上有关规定外,并应注意以下要求:4.8.8.1施工前应测定土壤含水量;4.8.8.2 施工中有较长时间中断时,路基分段的结合部应留成阶梯形,每层宽度不小于 1m;4.8.8.3埋设于道路范围内的管道沟槽不得用冻土回填,并采取措施使回填土不受冻;4.8.9 应预先掌握气象变化资料,及时作好防冻工作。在施工现场及其周围采取有效的防冻、防滑措施。4.8.10 冬期施工中的冻土,堆放时要堆置稳定,严禁掏洞

51、取土。质量要求4.9.1 路基压实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9.1.1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4.9.1.2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殖土及有机物质等杂物;4.9.1.3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4,9.1.3 的规定。路基土方压实度击实标准表 4.9.1.3序号项目压实度()检查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路基表面以下深度(cm)填方080快速路和主干路95/981000 m2每层一组三点用环刀法检验见附录 A核子密度仪次干路93/95支路90/92280150快速路和主干路93/95次干路90/92支路87/903150快速路和主干路90/92次干路87/90支路87/904挖方

52、030快速路和主干路93/95次干路93/95支路90/92注:本表所列压实度标准,分子为重型击实标准;分母为轻型击实标准,施工中应采用重型击实标准;表中所列的压实度以相应的标准击实试验(附录 C)求得的最大干质虽密度为100%;道路的类型,根据设计或(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确定,分期扩建的道路应按永久规划确定;使用核子密度仪应进行对比试验与标定。4.9.2 路基石方挖、填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9.2.1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4.9.2.2路基石方挖、填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2.2的规定。路基石方挖、填允许偏差表表 4.9.2.2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

53、法范围(mm)点数1高程50 200103用水准仪具沿横断面测量2路基宽路堑挖深 3m100 0102用钢尺量(沿横断面由路中心向两边量,各计一点)路堑挖深 3m200 50填方不小于设计规定3边坡不陡于设计规定2用坡度尺量,每侧计一点4.9.3 路基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9.3.1路基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4.9.3.2 重型击实标准用 12t 以上、轻型击实标准用8t IOt 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 5mm;4.9.3.3 路基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3.3的规定。4.9.4 路肩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4.9.4.1 路肩应表面平整,不得有裂缝,凹陷及阻水

54、现象.肩线应直顺;4.9.4.2 路肩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4.2的规定。4.9.5 边沟、边坡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路基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4.9.3.3序号项 目压实度()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土路基石路基范围点 数1压实度快速路和主干路见本规程表 94131000 m23用环刀法检验,核子密度 仪见附录 A次干路同上支路同上2中线高程20mrn20mm20m1用水准仪测量3平整度10mm30nnn20m路宽(m)91用 3m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91521534宽度设计规定十 B100mrn 040ml用钢尺量5横断高程l 20nlm且横坡差03横坡差 0.5 20m路宽m92用

55、水准仪具测量9154156注:B 值为施工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路肩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4.9.4.2序号项 目压实度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m)点数1 压实度()92(轻型击实)40 2 用环刀法检验每例计一点2 宽度(mm)设计规定40 2 用钢尺量每侧计一点3 横坡140 2 用水准仪具测量每测计一点注硬路肩应补充相应的检验项目;“宽度”为压实削坡后的宽度。4.9.5.1边坡应平整、坚实、稳定、不得贴坡;4.9.5.2边沟上口线应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4.9.5.3 土质和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9.5.3的规定。土质和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表表 4.9.5.

56、3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m)点数1边坡坡度不陡于设计规定202用坡度尺量每侧计一点2沟底高程0 30mm202用水准仪具测量每侧计一点3沟底宽设计规定202用钢尺量每侧计一点五 道路基层砂石基层5.1.1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5.1.1.I级配砂石或天然级配颗粒应坚硬,最大粒径应小于 0.7 倍砂石基层厚度,但不宜大于 I00mm;5.1.1.2 5mm 以下颗粒的含量不得大于30%(体积比);5.1.1.3 含泥量不应大于砂质量 (粒径小于 5mm)的 10%。5.1.2 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5.1.2.1检查整修运输道路;5.1.2.2 补钉遗失或松动的测桩;5.1

57、.2.3 对路基进行量测修整。5.I.3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5.1.3.1摊铺虚厚应按设计厚度乘压实系数,通过试验段确定;但每层不宜超过30cm;5.1.3.2 摊铺砂石应均匀一致,无粗细颗粒分离现象;5.1.3.3 对摊铺时发生的细骨料集中(“砂窝”)及粗骨料集中(“梅花”)情况,应及时处理。5.1.4 泼水碾压成活应符合下列要求:5.1.4.1砂石摊铺至少一个碾压段长度(30 50m)后,可开始泼水,洒水量应便全部砂石湿润,不得使路基积水;砂石层厚度小于1Ocm 时,可预先在料堆上泼水;5.1.4.2 泼水后待表面稍干即可进行碾压;5.1.4.3碾压过程中应随时补水,保持湿润;5.1.4.

58、4冬期施工应根据施工时环境最低温度,泼洒防冻剂,其掺量与浓度应经试验确定。随泼洒随碾压。当泼洒盐水时,其浓度和冰点的关系见表5.1.4.4;不同浓度盐水溶液的冰点表表 5.1.4.4溶液(g/cm3)15食盐含量(g)冰点在 100g溶液内在 100g 水内1.04 1.06 1.09 1.10 1.14 1.175.6 8.3 12.2 13.6 18.8 22.45.9 9.0 14.0 15.7 23.1 29.0-3.5-5.0-8.5-10.0-15.0-20.0注:溶液浓度应用比重计控制。砂石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5.1.5.3序号项 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 数1压实密

59、度2.3 t/m31000m21灌砂法见附录 A2中线高程20mrn 10%1000m21用钢尺量3平整度15mm20m路宽(m)91用 3m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9-1521534宽度设计规定十 B40ml用钢尺量5中线高度15mm20mm1用水准仪具测量6横断高程l 20nlm且横坡差0320m路宽m92用水准仪具测量9-154156注:B 为施工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5.1.4.5碾压由路边向路中线逐次倒轴碾压.路边应先碾压 34 遍,碾压应先轻后重,最后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成活;5.1.4.6 碾压成活后,发现粗、细骨料集中的部位,应挖出,换填合格材料重行碾压成活;5.1.4.7 砂

60、石成活后应设专人泼水养护。5.1.5 砂石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1.5.1表面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与粗、细料集中(“梅花 、砂窝)等现象;5,1.5.2 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5.1.5.3 砂石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3的规定。碎石基层5.2.1 碎石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5.2.1.1宜用质地坚韧、耐磨的破碎花岗石或石灰石;软硬不同的石料不得掺用;5.2.1.2碎石应为多棱角块体,清洁无土,不含石粉及风化杂质,且符合下列要求:1)抗压强度不应小于 8OMPa;2)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3)含泥量应小于 2%;4)扁平细长(1:2)碎石含量

61、应小于 20%;5)碎石规格为 3070mm,嵌缝料为 1525mm。5.2.2 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5.2.2.I摊铺虚厚按设计厚度乘压实系数,通过试验段确定;5.2.2.2摊铺碎石应按虚厚一次铺齐,不宜多次找补;5.2.2.3已摊平的碎石,大小颗粒分布应均匀,虚铺厚度一致,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5.2.3 碾压应符合下列要求:5.2.3.1碾压以“先慢后快”、“先轻后重”为宜。压路机应逐次倒轴碾压,重叠宽度,三轮压路机为二分之一后轮宽,双轮压路机不应小于30cm;5.2.3.2碾压前应先泼水,每平方米约泼水 34kg;碾压自路边开始向路中移动,路边应重复碾压,避免石料向外挤动;

62、5.2.3.3先用 6t 8t 压路机稳定碎石,碾速每分钟2530m;碾压 46 遍,找补完成后,换用 12t 以上压路机继续碾压,碾速每分钟 3035m,随压随洒水(“打水花”),每次用水量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kg,宜碾压 610 遍;5.2.3.4如发现碎石棱角呈圆形或形成过多石屑,即表明“过碾”,应将“过碾”部分碎石挖出,筛除细小石料,添加带有棱角的新科再行碾压;5.2.3.5碎石基层应在嵌缝前碾压坚实稳定;5.2.3.6在轻碾稳定碾压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如发现有高低不平现象,高出处应适当均匀撤出粒料,低凹处应适当填加粒料后再行压实。碎石基层质且或允许偏差表表5.2.5.3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

63、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 压实密度嵌缝2.1 t/m31000m21 灌砂法见附录A 不嵌缝2.0t/m32 厚度10%1000m21 用钢尺量3 平整度10mm 20m 路宽(m)9 1 3m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9-15 2 15 3 4 宽度设计规定十 B 40m l 用钢尺量5 中线高度15mm20mm 1 用水准仪具测量6 横断高程l20mm且横坡差03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具测量9-15 4 15 6 注:B 为施工要求的附加宽度。5.2.4 成活应符合下列要求:5.2.4.1碎石压好后应先泼水,再撤布1525mm 的嵌缝料,每 100m2约 0.5m3,扫墁均匀,每压

64、23 遍应泼水一次,用水量每 m2不宜大于 1kg;5.2.4.2嵌缝料的成活碾压,应用12t 以上的压路机,碾速每分钟4050m,不宜多压;5.2.4.3 随碾压、随扫墁、随泼水,个别较大的空隙用小碎石“点补”;5.2.4.4 碾压至表面平整、稳定,12t 压路机压过,轮迹小于5mm,且压实密度达到质量要求即告成活;5.2.4.5未铺装路面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继续进行养护,并不得开放交通。5.2.5 碎石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2.5.1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5.2.5.2 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5.2.5.3 碎石基层

65、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3的规定。石灰类基层5.3.1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5.3.1.1稍具粘性的土壤 (塑性指数大于 4)砂性土、粉砂土、粘性土均可使用;以塑性指数 1015 的亚粘土、粘土为宜;5.3.1.2 土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5.3.1.3 使用特殊类型的土壤如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杂填土等应经试验决定。5.3.2 石灰、水和掺加料应符合下列要求:5.3.2.1石灰宜用 13 级的新灰。对储存较久或经过雨期的消解石灰应先经过试验、根据活性氧化物的含量,决定能否使用和使用办法。石灰的等级见表5.3.2.1;5.3.2.2 水:饮用水及不含油等杂质的中性水(pH6 8);

66、5.3.2.3掺加料:利用级配砾石、砂石、碎砖等材料时,其最大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不应大于1Ocm,掺入量应根据试验决定。石灰等级标准表表 5.3.2.1级别项目钙质石灰镁质石灰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二级三级灰渣()71117101420活性氧化物()858070807565注:灰渣系未消解残渣含量(5mm圆孔筛筛余)。5.3.3 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要求:5.3.3.1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土壤种类及石灰质量确定石灰用量。当无设计规定时,北京地区用于处理土壤的石灰用量为9%;用于基层石灰土的石灰用量为12%(以三级石灰为标准);5.3.3.2 石灰土配合比按干质量计。施工时宜先测定石灰和土的含

67、量及湿密度,然后将干质量的配合比换算成湿松体积比(北京地区石灰含量为12%的称 3:7 灰石;石灰含量为 9%的称 2:8 灰土)。5.3.4 磨细生石灰,可不经消解直接使用;用块灰时,应在用灰前23 天进行消解,应有足够的水量和时间使石灰充分消解,不能消解的粒径不得大于10mm;消解石灰或筛灰时应有防护设备。5.3.5 在城区内宜采用厂拌灰土,人工少量拌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要求:5.3.5.1在挖方地段宜留一部分土堆放在沿线,在填方地段宜在取土点堆放土;所用土壤应事先打碎,拌土前过筛(20mm方孔)5.3.5.2应将已备好的土和石灰按配合比要求,分层均匀的交叠堆放在路基上,保持适度的含水量,翻

68、拌后过筛 (20mm方孔),至颜色均匀一致为止。5.3.6 厂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要求:5.3.6.1厂拌石灰土应先筛除集料中不符合要求的颗粒,集料的级配和最大粒径应符合要求;5.3.6.2 厂拌石灰土宜用强制式拌和机等机械进行拌和。配合比应准确;拌和均匀;含水量略大于最佳值;石灰土应过筛(20mm 方孔);5.3.6.3 应根据土和石灰的含水量变化、集料的颗粒组成变化,及时调整拌和用水量;5.3.6.4 雨期,应采取措施保护土料和石灰免遭雨淋;5.3.6.5 拌成的石灰土应及时运送到铺筑现场。运输中应采取防止水分蒸发和扬尘措施;5.3.6.6 拌和厂应提供石灰土配合比、R7、R28强度标准值及

69、石灰中活性氧化物含量。5.3.7 路拌石灰土应符合下列要求:5.3.7.1宜在已成活的路基上拌和石灰土。每次石灰土的拌和量应满足一个摊铺段、一步虚铺厚度的用量;5.3.7.2应根据土和石灰含水量的变化,及时调整拌和用水量。5.3.8 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5.3.8.1摊铺前,路基应保持湿润,填土路基两侧应先填土压实,宽度不小于 50cm或预安路缘石;5.3.8.2摊铺虚厚按设计厚度乘以压实系数,经试验段确定;5.3.8.3在干燥有风季节施工时,摊铺层的石灰土表面应洒少量水,以保持适当的湿润,石灰土过湿时应晾晒;5.3.8.4 石灰土宜采用机械摊铺。采用机械摊铺石灰土时,应协调拌和、运输、摊铺机

70、械的匹配能力。摊铺段长度宜为200300m;5.3.8.5摊铺掺有粗集料的石灰土时,应及时挖除粗或细集料集中点的材料,换用合格材料。石灰土摊铺后应整平、测控高程。5.3.9 碾压应符合下列要求:5.3.9.1石灰土摊铺长度约50m时宜进行试碾压,碾压应在石灰土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试碾后应立即进行高程复核;5.3.9.2 铺好的石灰土应当天碾压成活;5.3.9.3 碾压应符合本规程 5.2.3.1规定;5.3.9.4 当采用碎石嵌丁封层时,嵌丁石料应在石灰土底层压实度达到85%时撤铺,然后继续碾压,使其嵌入底层,并保持表面有棱角外露;5.3.9.5 在检查井、雨水口、构筑物、桥台背后等难以使用

71、压路机碾压的部位,应采用小型压实机具或人力夯加强压实。5.3.10 成活应符合下列要求:5.3.10.1石灰土的找平应在碾压12 遍后进行,检查表面平整度与高程,找补时应将石灰土翻松约1Ocm,用配合比相同的石灰土找补后再碾压,不得贴补薄层;5.3.10.2碾压至表面坚实平整,无起皮、波浪等现象,且压实度达到质量要求时即告成活。5.3.11 接茬应符合下列要求:5.3.11.1工作间断或分段施工时,应在石灰土接茬处预留3050cm不予压实,与新铺石灰土衔接碾压时应洒水湿润;5.3.11.2 宜避免纵向接茬缝,当需纵向接茬时,茬缝宜设在路中线附近;接茬应作成梯级形,梯级宽约50cm。5.3.12

72、 石灰土成活后应即行洒水 (或覆盖)养护,保持湿润,直至上部结构层施工为止。5.3.13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5.3.13.1 应随时了解天气预报及雨情预报;5.3.13.2 备土宜堆成大堆,表面宜覆盖,四周应挖排水沟;5.3.13.3 摊铺长度应缩短,摊铺的石灰土应当日成活。5.3.14 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5.3.14.1 石灰土基层不应在冬期施工;5.3.14.2 石灰土基层在进入冬期前一个月内不宜施工;5.3.14.3 石灰土基层养生期进入冬期,应在石灰土内掺加防冻剂,当掺加硝盐时,掺量可为石灰土质量的3%6%。5.3.15 石灰土基层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3.15.1石灰

73、土中粒径大于 20mm 的土块不得超过 10%,且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 50mm;不得含有未消解颗粒及粒径大于10mm 的石块;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致;5.3.15.2 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颤动现象;5.3.15.3 石灰土类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15.3的规定。石灰土类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5.3.15.3序号项 目质量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 数1无侧限抗压强度(Mpa)R70.6-0.82000m21见附录 B 2含灰量1.5%1.0 1000m2EDTA 滴定法见附录 B3压实度重型击实95轻型击实98

74、1000m21用环刀法测定或核子密度仪见附录A4含水量3以质量计1000m2l燃烧法、烘干法序号项 目质量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 数5平整度10mm20m1用 3m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6厚度10mm1000m21用钢尺量71宽度设计规定十 B40m1用钢尺量8中线高程15mm20m1用水准仪具测量9横断高程20mm 且横坡差0.3 20m路宽(m)92用水准仪具测量9-154156注:B 为施工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5.4.1 石灰粉煤灰砂砾混合料是石灰、粉煤灰类基层材料的一种。5.4.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5.4.2.1石灰应符合本规程5.3.2 有关规定;5.4

75、.2.2 粉煤灰应符合下列规定:1)道路工程中使用的粉煤灰,应为低活性火山灰质材料,其SiO2与 AL2O3,总量应大于 70%;700时烧失量应小于10%;与石灰混合时能起水硬作用;2)细度应满足 4500 孔筛通过量 50%80%,干质量密度 500800kg/m33)含水量宜为 15%20%。5.4.2.3 砂砾应经破碎、筛分,级配符合要求,破碎砂砾中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5.4.2.4 水:饮用水及不含油等有机物杂质的中性水(pH6 8)。5.4.3 配料、拌和应符合下列要求:5.4.3.1配料应准确,石灰粉煤灰砂砾的最佳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不具备试验条件时,可参照表5.4.3.

76、1选用;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常用配合比范围表 5.4.3.l混合料种类常用配合比范围(质量比)注石灰:粉煤灰2515:7585 石灰:粉煤灰:土6:30:64 或 9:35:56 石灰:粉煤灰:碎石7:30:63 或 10:50:40 石灰:粉煤灰:砂砾5:15:80 或 12:38:50 5:15:80 的砂砾应有级配石灰:粉煤灰:碎砖10:50:40 5.4.3.2采用质量法配料:应根据一次拌和的混合料干质量和各种材料的含水量,计算出各种材料所需湿质量,按湿质量称量配料;采用体积法配料:根据混合的质量比,换算为体积比,用容器量测各种材料所占体积配料;5.4.3.3 拌和过程中的加水量,应根据

77、生产时的气候条件和材料的含水量确定。拌和后的混合料含水量应接近于最佳含水量;5.4.3.4 机械拌和宜采用强制式拌和机等机械设备进行:1)拌和时应先将石灰、粉煤灰按规定比例拌和均匀后,再加入砂砾和水拌和均匀。加水后混合料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含水量;2)采用消解石灰、磨细生石灰拌制石灰粉煤灰砂砾均应作延迟时间试验,确定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在贮存场(仓)存放时间及现场完成作业时间;3)在干燥地区或干热气候条件下,混和料含水量应适当增加,宜高于最佳含水量2%5%;4)雨期作业应采取措施保护石灰、粉煤灰免遭雨淋、浸泡。5.4.3.5 拌和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及.

78、R7、R28强度标准值;5.4.3.6运送混合料应加覆盖,防止遗撤、扬尘。5.4.4 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5.4.4.1 摊铺混合料前,路基应经验收合格,符合本规程4.9.1 和 4.9.2 规定,并应均匀洒水保持潮湿;5.4.4.2 拌和均匀的混合料在摊铺前其含水量宜高于最佳含水量约2%;5.4.4.3混合料虚铺厚度为设计厚度乘以压实系数。压实系数值应经试验段确定;5.4.4.4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压实合格后及时摊铺上层混合料,在摊铺上层混合料之前,宜将下层表面洒水润湿。5.4.5 碾压应符合下列要求:5.4.5.1 混合料的每层压实厚度最大宜为20cm,最小为 1Ocm;5.4.5.2碾压

79、宜先自两侧向路中稳压12 遍,并符合本规程5.2.3.1规定;5.4.5.3 摊铺好的混合料,应当日碾压成活,道路两侧边缘的混合料,应增加碾压 23 遍;5.4.5.4 分段施工时混合料层的纵横接茬应挖松、洒水、作补充拌和经整平后,再行压实;5.4.5.5 初压时应及时找平,低处应挖松,挖深1Ocm、洒水、填补混合料,不得贴薄层找平;5.4.5.6 混合料从摊铺、整型到碾压成活前,应断绝交通。5.4.6 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5.4.6.1压实成型并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混合料基层,应在潮湿状态下养生。养生期视季节而定,不宜少于6 天;5.4.6.2 采用洒水养生,应及时洒水,保持混合料湿润;当采用喷

80、洒沥青乳液养生时,应及时在乳液面撤嵌丁料;5.4.6.3 养护期间宜封闭交通,履带车辆不得通行,机动车辆应限速。5.4.7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5.4.7.1应及时掌握气象及雨情预报,安排作业计划;5.4.7.2 现场混合料备料宜适量,并集中堆放,采取措施防止雨淋;材料堆周围应设排水系统;5.4.7.3 摊铺段不宜过长,并应当日摊铺,当日碾压成活;5.4.7.4 摊铺过程中遇雨应停止摊铺,对已摊铺中混合料段及时碾压,并封闭交通,雨后采取处理措施;5.4.7.5 连阴雨天,不宜施工。5.4.8 冬期施工应符合上列要求:5.4.8.1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不宜冬期施工;5.4.8.2进入冬期施工的

81、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应掺加防冻剂,其掺加量应据施工及养生期的最低温度经试验确定。当使用氯盐时,在养生期最低温度-10-15时,宜用 15比重 1.1 1.15 氯盐溶液拌和。5.4.8.3摊铺段不宜过长,并应当日摊铺,当日碾压成活;5.4.8.4基层成活后宜覆盖养护7 天。5.4.9 石灰粉煤灰砂砾基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4.9.1石灰、粉煤灰品质,砂砾等配及破碎率符合要求,含泥量不得大于规定,混合料配合比准确;5.4.9.2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拌和均匀,色泽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大于 20mm 的石灰粉煤灰团粒不得超过10%,且最大团粒不得大于50mm;石灰中不得含有

82、未消解颗粒及粒径大于10mm 的灰块;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5.4.9.5序号项 目质量或检验频率范围点 数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无侧限抗压强度(Mpa)R70.60.8 R281.52.02000m21见附录 B2含灰量1.0%01000m21EDTA 滴定法见附录 B3压实度重型击实951000m21灌砂法见附录A核子密度仪4含水量1.5 1.0%1000m2l燃烧法、烘干法与最佳含水量相比较5平整度10mm20m1用 3m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6厚度10mm1000m21用钢尺量7宽度设计规定十 B40m1用钢尺量8中线高程15mm 无联结层 10mm20m1用水准仪具测量

83、9横断高程20mm 且横坡差0.3%20m1用水准仪具测量注: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运到现场堆放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含灰量、含水量的允许偏差值均指对于混合料总质量的百分数;B为施工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5.4.9.3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5.4.9.4 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颤动现象;5.4.9.5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9.5的规定。水泥砂砾基层5.5.1 用水泥稳定砂砾的混合料简称水泥砂砾。宜用作城市主干路和快速路的基层材料。5.5.2 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5.5.2.1应优先选用终凝时间较长 (宜

84、在 6h 以上)的 325号水泥,不宜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经复试合格,方可使用;5.5.2.2砂砾集料中砂料含量宜为30%35%,砾料含量宜为 65%70%;集料中土的含量应小于2%;砾料强度应在4 级以上,砾石干密度以实测为宜,参考干松密度为 1.70 1.75t/m3;砂砾料的颗粒最大粒径应小于30mm,级配筛分要求见表 5.5.2.2;砂砾料级配筛分要求(方孔筛)表 5.5.2.2 级配标准筛孔(mm)37.5 26.5 16.0 9.5 4.75 0.6 0.075 通过量()-100 90100 6080 3050 1020 02 5.5.2.3 水:饮用水及不

85、含油等有机物杂质的中性水(pH6 8)。5.5.3 水泥稳定砂砾配合比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5.5.3.1水泥砂砾基层抗压强度标准值R7为 34MPa(主干路、快速路);23MPa(次干路、支路);5.5.3.2 应根据抗压强度标准值,通过试验选取合适的砂砾集料的组成,并确定水泥剂量和最佳含水量;水泥用量宜控制在3%6%(厂拌不得小于 3%、路拌不得小于 4%);5.5.3.3 施工时用的混合料中水泥剂量,应比室内试验确定的剂量增加0.5 1.O 个百分点。5.5.3.4 水泥砂砾配合比的抗压强度标准值,试件制作与试验方法见本规程附录 B。5.5.4 集中拌和水泥砂砾应符合下列要求:5.5.4.

86、1快速路和城市主干路使用的水泥砂砾,应采用专用拌和设备集中拌和;5.5.4.2 集料应过筛,级配符合设计要求、混合料配合比计量准确、含水量符合施工要求、拌和均匀;5.5.4.3拌和设备的生产能力应满足基层摊铺进度的要求;5.5.4.4 集中拌和厂(站)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水泥用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R28强度标准值。宜在水泥初凝前完成碾压。5.5.5 水泥砂砾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混合料水分损失。水泥砂砾自拌和到摊铺完成,不应超过4h。5.5.6 宜采用水泥砂砾专用摊铺机或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水泥混凝土路面摊铺机等摊铺水泥砂砾。5.5.7 每段连续摊铺长度不得小于30m,宜按下式计

87、算每车料的摊铺长度:式中 L 计算的摊铺长度 (m);P每车混合料的质量 (t);B摊铺的宽度 (m);H 压实后的厚度 (m);Max水泥砂砾最大干密度 (t/m3)。5.5.8 在摊铺水泥砂砾前,应清除基层表面杂物、浮土等,并洒水湿润。5.5.9 碾压应符合下列要求:5.5.9.1 水泥砂砾摊铺后应找平整形,并测定含水量,当含水量等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及时碾压;5.5.9.2 宜先用 12t 18t 压路机碾压;再用25t 的振动压路机震压;最后用 18t 压路机或轮胎压路机碾压直至达到要求的压实度。使用振动压路机时,应符合环境保护、保护周围建筑物及地下管线、构筑物的要求;5.5.9.

88、3 摊铺的水泥砂砾,应在有效时间内碾压成活。5.5.10 接缝(茬)应符合下列要求:5.5.10.1宜全幅摊铺;分幅摊铺时,宜采用两台摊铺机,相距58m同步摊铺;5.5.10.2 纵、横接缝处应用方木或钢模作挡边,其高度与水泥砂砾的厚度相同;5.5.10.3 继续摊铺前,应在已摊铺好的水泥砂砾层端部,切除 50cm宽度的水泥砂砾;5.5.10.4 纵、横接缝宜采用直茬相接。5.5.11 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5.5.11.1水泥砂砾分层摊铺时,下层摊铺的水泥砂砾压实后,不能立即摊铺上层时,下层应经7 天养护,方可摊铺上层水泥砂砾;5.5.11.2 碾压成活后的水泥砂砾,应经7 天养护后,方可在其

89、上铺道路面层;5.5.11.3 水泥砂砾基层宜采用洒水养护,保持面层湿润,不得时干时湿;采用乳化沥青养护时,其用量为1.2 1.4kg/m2,并在其上撒布适量石屑;5.5.11.4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5.5.12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5.5.12.1 应及时了解天气预报及雨情预报;5.5.12.2 摊铺好的水泥砂砾层应及时碾压成活;未成活的水泥砂砾受雨淋后,应进行测试、分析,按配合比设计要求,重新拌和;降雨时应停止拌和和摊铺;5.5.12.3 拌和站和摊铺现场的排水系统应有效。5.5.13 低温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5.5.13.1北京地区水泥稳定砂砾不宜冬期施工;5.5.13.2在最低气

90、温接近5施工时,宜在水泥砂砾中掺入防冻剂,当掺氯盐时,其掺量为用水量的3%10%。5.5.14 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5.5.14.1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灰;5.5.14.2 12t压路机碾压无明显轮迹;5.5.14.3 水泥稳定砾料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4.3规定。水泥稳定砾料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5.5.14.3 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快速路、主干路辅路、支路范围点数1 压实度98 97 2000m21 见附录 B 2 平整度(mm)10 15 20m 1 3m直尺和塞尺3 纵断高程(mm)5 10 20m 1 水准仪4 宽度(mm)设计规定 B 40m

91、 l 用钢尺量5 厚度(mm)10 12 1000m21 用钢尺量6 横坡(%)0.3 0.5 20m 1 水准仪7 无侧限抗压强度(Mpa)3.04.0 2.03.0 2000m21 见附录 B 注:B 为施工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5.6.1 石灰、粉煤灰、钢渣,在最佳含水量条件下以一定比例拌和均匀的混合料称为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可用作城市道路的基层材料。5.6.2 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道路基层宜在最低气温5以上时施工。5.6.3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5.6.3.1炼钢之液态渣,在自然分解或水闷加工分解后,达到性能稳定的块、粒、粉状的混合物称钢渣,颗粒组成应符合表5.6.

92、3.1规定。其最大粒径不应大于40mm;稳定性指标:游离氧化钙 fCaO含量应小于 3%;粉化率测定值波动上限 (稳定性指标)不应超过 5%;压碎值应不大于 30%;钢渣应清洁,不含废镁砖及其它有害物质;钢渣质量密度应以实际测试值为准;钢渣混合料中钢渣颗粒组成范围表 5.6.3.1编号通过下列筛孔(mm,方孔)质量()37.5 26.6 16 9.5 4.75 2.36 1.18 0.60 0.075 1 100 95100 6085 5070 4060 2747 2040 1030 015 5.6.3.2 粉煤灰应符合本规程5.4.2.2有关规定;5.6.3.3 石灰应符合本规程 5.3.2

93、.1和 5.3.4 规定;5.6.3.4 水应符合本规程 5.5.2.3规定。5.6.4 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要求:5.6.4.1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采用质量配合比。以原材料占混合料总干质量的百分数计。混合料的最佳配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强度,通过试验确定。设计无规定时,宜按表 5.6.4.1选择试配;拌和厂应根据试验室试配后的质量比控制生产配合比;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配合比范围表 5.6.4.1材 料石 灰粉煤灰钢渣配合比范围()47 1623 7080 5.6.4.2 应使拌制后的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的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和最佳含水量应用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其参考数见表5.6.4

94、.2;最大干密度与最佳含水量参考数范围表 5.6.4.2参 考材值 料最大干密度(kg/m3)最佳含水量()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20002300 912 5.6.4.3 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的配合比的抗压强度标准值试件制作与试验方法见本规程附录 B;5.6.4.4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的7d 和 28d 浸水抗压强度,宜为0.6 0.8MPa和 2.OMPa。5.6.5 应选择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生产厂进行生产;工厂应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石灰活性氧化物含量、粒料级配、混合料配合比、R7、R28强度标准值。石灰、粉煤灰、钢渣使用前应做好品质和规格检验,应取样试验。5.6.6 混合料

95、的施工配合比。应符合混合料试配的抗压强度标准值要求。5.6.7 混合料拌和应符合下列要求:5.6.7.1钢渣混合料宜厂拌。厂拌时应先将石灰和粉煤灰按规定比例拌匀后,再与规定比例的钢渣进行拌和;5.6.7.2 干燥地区或干热天气拌和时,含水量宜略大于最佳含水量(增 1%2%);5.6.7.3混合料应拌和均匀,不应有大于10mm 的灰块,发现粗、细料有离析现象,应翻拌均匀;5.6.7.4 拌和后的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在贮存厂的贮存时间及现场完成作业时间见本规程 5.4.3.4规定。运输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蒸发。5.6.8 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5.6.8.1 路基质量应验收合格;5.6.8.2 混合

96、料的生产与施工进度计划应协调;5.6.8.3 混合料应按设计宽度摊铺。虚铺厚度为设计厚度乘以压实系数 (机械拌和、机械摊铺为 1.2 1.4)。压实系数值应经试验段试验确定;5.6.8.4 运至工地的混和料宜随到随摊铺。摊铺时,混合料过干应洒少量水保持湿润,过湿应晾晒;5.6.8.5 分层摊铺时,应在下层压实后及时摊铺上层混合料。在摊铺上层混合料前,宜将下层表面洒水湿润。5.6.9 碾压应符合下列要求:5.6.9.1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的每层压实厚度,不宜超过 20cm;5.6.9.2混合料宜在最佳含水量1%状态下进行碾压;5.6.9.3初压时应按本规程5.4.5.5规定找平;5.6.9.4混

97、合料宜直接用1215t 三轮压路机、轮胎压路机或重型振动压路机压实。压路机应逐次倒轴碾压,两轮压路机每次重叠1/3 轮宽;三轮压路机每次重叠后轮宽度的 1/2。至表面平整,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压实度符合质量要求;5.6.9.5 碾压中若发现局部混合料“弹软”(颤动)或松散推移现象,应停止碾压,将局部混合料挖出,经处理后再行碾压;5.6.9.6 分段施工,应按本规程5.4.5.4规定执行;5.6.9.7 路面较宽时分两幅摊铺,施工纵缝宜设在路中心线附近。纵缝接茬应作成梯级型,梯级宽50cm;5.6.9.8 混合料从摊铺、整形到碾压成活前应封闭交通。5.6.10 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5.6.1

98、0.1压实成型的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基层,应在潮湿状态下养生。养生期不宜少于 6 天;5.6.10.2宜采用洒水养生 (不得用水管直接冲洒),当采用洒布乳化沥青养生时,应在乳液喷洒后撤布36mm 石屑。乳化沥青用量宜为 0.6 1.Okg/m2;石屑用量按 0.3 0.5m3/100m2;5.6.10.3养生期间宜封闭交通。5.6.11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5.6.11.1宜采用分段施工,各段基层宜在雨前碾压密实。对软土地段或低洼处宜安排在雨前施工;5.6.11.2路基两侧应开挖临时排水沟,排水沟应保持排水通畅;5.6.11.3分层施工时,宜在雨前铺好下层,防止雨水浸入路基;石灰粉煤灰钢渣

99、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5.6.13.5序号项 目质量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 数1无侧限抗压强度R70.60.8MPa R282.0MPa一个作业段1见附录 B2含灰量1.0%0一个作业段13EDTA 滴定法见附录 B3含粉煤灰量3.0%一个作业段13EDTA 滴定法见附录 B4钢渣用量5.0%一个作业段25压实度951000m21灌砂法见附录 A6含水量+1.5 1.0 一个作业段1燃烧法、烘干法7平整度10mm20m1用 3m直尺和塞尺8厚度10mm1000m21用钢尺量9宽度设计规定 B40m1用钢尺量10中线高程10mm20m1用水准仪具测量11横断高程20mm,横坡差0.3

100、%20m1用水准仪具测量注:压实度以重型击实试验方法为准;B为施工要求的必要附加宽度。5.6.11.4 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备料应适量,集中堆放,采取措施防止雨淋,材料堆周围应设排水系统;5.6.11.5 已成活路基因雨翻浆的地段,未处理前,不得进行混合料摊铺作业;5.6.11.6 摊铺过程中遇雨,按本规程5.4.7.4规定执行。5.6.12 冬期施工应符合本规程5.4.8 规定。5.6.13 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5.6.13.1 石灰、粉煤灰品质,钢渣级配及破碎率符合要求;钢渣中不含废镁砖等有害物质;混合料配比应准确;5.6.13.2 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应拌和均匀,色泽一致;钢渣最大粒径应

101、小于40mm;不得有大于 10mm 未消解的灰块;5.6.13.3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5.6.13.4 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颤动现象;5.6.13.5 石灰粉煤灰钢渣基层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13.5规定。5.6.13.6 厂拌石灰粉煤灰钢渣混合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渣应经筛分、粉化率测定值波动上限、游离氧化钙含量、压碎值、密度等试验,符合使用要求;2)石灰应经有效氧化钙和氧化镁含量、不能消解颗粒含量、含水量、湿松密度等试验,符合使用要求;3)粉煤灰应经烧失量、含水量、湿松密度、二氧化硅和三氧化二铝含量等试验,

102、符合使用要求;4)混合料配合比准确,拌和均匀,有产品合格证;5)含水量和 R7、R28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与试件每台班不得少于1 次,符合设计要求。一般规定6.1.1 施工前基层应经验收合格。6.1.2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除遵守本章要求外,还应符合水泥混凝土施工的有关规定。6.1.3 施工前应根据设计要求,选择原材料并作好水泥混凝土的施工配合比设计与试配工作。6.1.4 道路改建、扩建,利用原有路基时,应核查其结构强度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对表面坑槽、松散部分进行处理。新旧路基应结合良好,结合部应做成台阶形,自下而上逐层碾压,压实度符合设计要求。原材料6.2.1 水泥应符合下列要求:6.2.1

103、.1应采用 425号以上的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道路硅酸盐水泥;采用 425 号矿渣水泥时,应严格控制用水量,适当延长水泥混凝土搅拌时间,并加强对水泥混凝土的振捣与养生;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并经复验合格,方可使用;有关资料见附录E;6.2.1.2 不同标号、厂牌、品种、出厂日期的水泥不得混存、混用。6.2.2 砂应符合下列要求:6.2.2.1宜采用细度模数在2.5 以上的洁净、坚硬、符合级配规定的粗中砂;6.2.2.2当采用细砂时,应经配比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6.2.2.3 砂中含泥量应小于3%。6.2.3 碎(砾)石应符合下列要求:6.2.3.1水泥混凝土面层用碎 (砾)石,质

104、量应符合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规定,见附录 F;6.2.3.2分两次摊铺的混凝土路面层,其下层混凝土骨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70mm;6.2.3.3 宜采用非活性骨料,不得使用高活性骨料。6.2.4 水应符合下列要求:6.2.4.1 饮用水及不含油等杂质的中性水(pH6 8);6.2.4.2 当采用非饮用水时,应对水质进行分析、试验,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6.2.5 外加剂应符合下列要求:6.2.5.1宜使用无氯盐类的防冻剂、引气剂、减水剂等外加剂;6.2.5.2 应采用具有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合格的外加剂;6.2.5.3 应掌握外加剂的性质,经掺配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

105、使用。6.2.6 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6.2.6.1钢筋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有出厂合格证并经复检(含鉴证取样)合格;6.2.6.2钢筋不得有严重锈蚀、麻坑、劈裂、夹砂、夹层等缺陷;6.2.6.3钢筋应按类型、直径、钢号、批号等分别堆放,并应避免油污、锈蚀。6.2.7 填缝料应符合下列要求;6.2.7.1填缝料应符合设计规定;6.2.7.2 伸缝宜采用富有弹性的预制板条;当采用木质板条时,需预浸水2436h;6.2.7.3 嵌缝用提缝板条,应直顺,尺寸准确;6.2.7.4 采用预制橡胶类嵌缝条,橡胶类原料应符合设计规定;6.2.7.5 采用灌缝用的材料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及设计规定。施工

106、准备6.3.1 根据总体施工方案及现场条件,编制具体的施工组织设计。6.3.2 测量放线应符合下列要求:6.3.2.1在验收合格的道路基层上,根据设计图纸放出中心线及道路边线(路缘石线)并钉桩,桩距应符合本规程 3.4 有关规定,并测定高程;6.3.2.2应按设计规定划分路面板。宜由路口开始,路口弧线部位(“八字”处)分块时,应避免面层板出现锐角;在曲线段分块,应使横向分块线与该点法线方向一致;6.3.2.3 路面层板分块线距检查井盖的边缘距离宜大于1m。6.3.3 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要求:6.3.3.1应根据施工方案、施工路线长短、运输工具等条件,选择搅拌站位置。搅拌站址应具备水、电源与运输道

107、路,并应有堆放砂石料及搭建水泥仓的条件;6.3.3.2搅拌站的运输能力,应满足浇筑工作不间断,且水泥混凝土运到浇筑地点时,仍保持均匀性和规定的坍落度。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水泥混凝土拌和料的运输时间不宜超过表6.3.3.2规定;水泥混凝土拌和物运输时间限制表表 6.3.3.2 气温()无搅拌设施运输(min)有搅拌设施运输(min)2030 30 60 1019 45 75 59 60 90 注:当运距较远时,宜用搅拌运输车运干拌料到浇筑地点后再加水搅拌;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混凝土时,应通过试验,查明所配制水泥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确定运输时间限制;表列时间系指从加水搅拌到入模时间。6.3

108、.3.3搅拌站的面积据搅拌设备而定。搅拌机安装高度应满足上料、卸料需要;6.3.3.4 搅拌站四周和搅拌机附近,应有排水设施;6.3.3.5 汽车运输道路要求坚实、平整,宽度不小于4m,并应设有错车道。水泥混凝土6.4.1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设计和试验应根据本规程附录C进行。依试验结果选用水泥用量低、抗折 (抗弯拉)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合比使用。6.4.2 应控制水泥混凝土中的总含碱量小于6kg/m3;骨料的膨胀量不得大于0.06%。6.4.3 配制大于 C30级混凝土宜用 425 号以上水泥;水泥用量宜控制在300350kg/m3;水灰比宜小于0.5。6.4.4 路面层水泥混凝土宜采用低流动性

109、混凝土。6.4.5 有抗渗要求的路面层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满足设计要求的抗折强度和抗渗要求。模板6.5.1 机械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层钢模板应符合下列要求:6.5.1.1模板应具有足够刚度,能承受轨道传递的机组重量;6.5.1.2轨道模板数量,应满足施工周转需要,宜为日摊铺进度12 倍;6.5.1.3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本规程6.5.4 的规定。6.5.2 人工小型机具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层模板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6.5.2.1模板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6.5.2.2 模板支立,宜用铁钎固定,间距宜为0.8 1m,弯道处宜为 0.5 0.8m,内侧铁钎应高出模板。模板接头应平顺,模板与路基间

110、的空隙堵严;6.5.2.3 宜采用钢模板,当采用木模板,板厚宜大于 5cm,弯道部分板厚宜用1.5 3cm;长度宜大于一块路面层板长,宽度与路面层板厚度相同,内侧和顶部均应刨光;纵缝衔接宜为平接;6.5.2.4 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6.5.4 的规定。6.5.3 模板支设完毕,应在内侧涂刷脱模剂。6.5.4 模板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6.5.4.1模板表面应光平,隔离剂涂刷均匀一致;6.5.4.2 模板安装应牢固,不得倾斜、跑模,拼缝接头处严密不漏浆;6.5.4.3 水泥混凝土路面层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3的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层模板安装允许偏差表表 6.5.4.3 序号项目允许

111、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 直顺度5 40mm 1 用 20m小线量取最大值2 高程55 20mm 1 用水准仪具测量3 传力杆位置水平10 每条缝1 用尺量取最大值上下5 每条缝1 用尺量取最大值4 传力杆外露尺寸10 每条缝1 用尺量取最大值5 企口缝模板各部尺寸5 每条缝1 用尺量取最大值注:钢模板板块的高度允许偏差土2mm、长度允许偏差土5mm、局部变形允许偏差3mm、中部最大变形(翘曲)4mm。横缝与纵横6.6.1 横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6.6.1.1应按设计规定设置横缝 (间距宜为 57m)。在高填土、弯道和路基土壤不均匀地段应适当减小;6.6.1.2横缝中的伸缝间距,应根据

112、设计确定,设计未规定时,常温与夏季施工时宜为 2436m,冬期施工时宜为1518m。与结构物衔接处、道路交叉和填挖土方变化处,应作成伸缝。伸缝宽度不宜小于15mm;6.6.1.3 伸缝上部的预留填缝空隙,宜用提缝板留置。提缝板应与伸缝板密合、对正、垂直于地面且平顺;6.6.1.4 缩缝宽度宜为 68mm,深度不得小于路面层板厚三分之一,且不小于 60mm;缩缝应与混凝土板垂直,并与两侧已完成路面层的横缝成一直线;6.6.1.5 采用切缝机切割缩缝,水泥混凝土强度宜为lOMPa左右。6.6.2 纵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6.6.2.1应按设计规定设置纵缝 (间距宜为 3.5 4.0m);6.6.2

113、.2 企口纵缝施工时,宜先浇注凹榫一侧的水泥混凝土;6.6.2.3已成型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层板,纵缝侧面应涂刷隔离剂;隔离剂不得涂于传为杆上。6.7.1 配筋水泥混凝土路面层 (含边缘及角隅构造筋)应按设计规定布设钢筋网,架立筋应稳固。6.7.2 传为杆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6.7.2.1 伸缝传为杆应与伸缝板一起安放,宜按图 6.7.2.1支垫;6.7.2.2缩缝传为杆应在摊铺混凝土时安放,传为杆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6.7.2.3 纵缝传为杆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符合设计要求。当分幅摊铺时,宜在混凝土摊铺后,按预留孔位置安放,并采取圊定传为杆措施。6.7.3 钢筋加工应符合本规程9.2.4、9

114、.2.5 有关要求;钢筋性能见本规程附录 B。铺摊与养护6.8.1 水泥混凝土摊铺前应检查以下项目:6.8.1.1基层应平整,设有砂垫层的,垫层表面应平整、密实;6.8.1.2 模板尺寸、位置、高度及脱模剂的涂刷等符合乎要求,支撑牢固,模板范围内清理干净;6.8.1.3 预埋伸缝板的位置正确;6.8.1.4 边缘、角隅及其它部位的钢筋位置准确、安放牢固;传为杆与伸缝垂直,绑扎牢固,套筒安装齐全、位置准确;6.8.1.5 水泥混凝土运输路线符合要求;6.8.I.6设有纵缝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层,在成型水泥混凝土板块侧面,已按要求涂刷隔离剂。6.8.2 水泥混凝土路面面积较大时宜采用机械摊铺一成型联合

115、作业。6.8.2.1机械摊铺应使水泥混凝土供应与摊铺速度相适应;6.8.2.2 机械摊铺每台班铺筑水泥混凝土宜大于200m3;6.8.2.3 混凝土运抵现场后,应在初凝前完成摊铺作业,并留取试件;6.8.2.4 仲缝传为杆、钢筋与角隅钢筋应在摊铺前安装。6.8.3 人工小型机具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6.8.3.1摊铺水泥混凝土时,应预留水泥混凝土振实的沉落量;6.8.3.2摊铺厚度达到水泥混凝土板厚的三分之二时,应拔出模内铁钎,并填实钎洞;6.8.3.3 混凝土路面层分两次摊铺时,上层水泥混凝土的摊铺应在下层水泥混凝土初凝前完成;6.8.3.4 摊铺水泥混凝土时,应与传为杆及边

116、缘钢筋的安放配合,摊铺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1)首先摊铺边缘钢筋处,待缩缝传为杆安放就位后,再继续摊铺上面的水泥混凝土;2)水泥混凝土板四角处.先摊铺角隅钢筋处和钢筋网下的水泥混凝土,然后依据设计位置与高度安放角隅钢筋与钢筋网,待安放就位后,再继续摊铺上层水泥混凝土。6.8.3.5 一块水泥混凝土板应一次连续浇注完毕,施工缝应留在分缝处;6.8.3.6摊铺水泥混凝土过程中遇雨,应及时架好防雨罩,继续作业。6.8.4 摊铺水泥混凝土路面层,应按规定制作检验抗折、抗压强度的试件(含鉴证取样)。混凝土抗折、抗压强度检验,应以28 天龄期标养试件的设计强度为准。并符合下列要求:6.8.4.1应以正在摊铺

117、的混凝土拌和物制作试件;6.8.4.2 每天或铺筑 200m3混凝土应制作标准试件及与现场路面层同条件养护的试件,供 R7、R28,强度检验控制施工质量;每铺筑 1000 一 2000m3水泥混凝土应增做一组试件,用于检查后期强度,龄期不应小于 90 天;6.8.4.3 混凝土抗折、抗压强度检验、评定及试验方法见附录C。6.8.5 振捣应符合下列要求:6.8.5.1采用机械摊铺一联合成型作业时,应保持振捣机构工作稳定、有效;6.8.5.2 采用人工小型机具振捣时,应制定振捣操作方案。水泥混凝土摊铺后应找平,振捣应重叠20cm左右;振捣器行进速度应均匀一致;横缝和纵缝边缘应加强振捣;混凝土应密实

118、、表面平整、不露石子。6.8.6 成活应符合下列要求:6.8.6.1采用机械摊铺一联合成型作业时,应保持成活机构工作稳定、有效,符合路面质量要求;6.8.6.2 采用人工小型机具成活时,应制定成活操作方案并宜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取防风、防晒措施;抹面成活应在跳板(工作桥)上进行,成活时不得在板面上洒水及水泥;2)混凝土应振捣密实,抹面不宜少于 4 次,并依据水泥品种与气温控制抹面间隔时间;3)操作者不应直接站立在水泥混凝土面层上操作;在全幅整平板面后,立即进行第一遍抹面操作;先用行夯拉搓一遍,再用长抹子揉压平整,去高填低,揉压出灰浆使其均匀分布在水泥混凝土表面;4)拉毛宜在混凝土接近初凝时进

119、行;5)应保持伸、缩缝符合设计要求。6.8.6.3 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要求选择机具拉毛或刻痕。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拉毛深宜大于或等于0.4mm;6.8.6.4 雨后应及时检查新浇注的水泥混凝土路面层,对因雨受损伤处迅速作补救处理。6.8.7 真空吸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6.8.7.1应在路面层水泥混凝土振捣后,抹面成活前进行;6.8.7.2 真空吸水作业深度不宜超过30cm,吸水时间宜按每1cm板厚 1min 计;板厚超过 15cm时,应适当延长;6.8.7.3 应逐渐加大真空度,正常作业时真空度宜稳定在5380kPa;待排出水量达到计算要求时,逐渐减小真空度,并掀开盖垫周边,露出水泥混凝土路

120、板面;6.8.7.4 吸水垫放设位置间,不能有未经吸水的脱空部位;6.8.7.5 真空系统安装位置,应有利于水泥混凝土摊铺与排水;6.8.7.6 水泥混凝土试件,应与吸水作业同条件制作、同条件养护;6.8.7.7 完成真空吸水作业后,应立即进行抹面成活。6.8.8 养护应符合下列要求:6.8.8.1水泥混凝土路面层成活后,应及时养护。养护时应采取措施保护已成活的水泥混凝土板面;6.8.8.2 用蓄水养护,不宜少于 14 天;养护用水不得浸泡路基;6.8.8.3水泥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80%以上时可停止养护,6.8.8.4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不得堆物;养护终结,应及时清除路面层养护材料;6.8.

121、8.5水泥混凝土路面层抗折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开放交通。6.8.9 拆模应符合下列规定:6.8.9.1应保护水泥混凝土板边角不受损伤,拆模时间按表 6.8.9.1的规定:水泥混凝土路面层拆模时间表表 6.8.9.1气温折模时间气温折模时间10以下不少于 48h15以上不少于 24h1015不少于 36h6.8.9.2 拆除模板后,应及时作好路肩或路缘石;6.8.9.3 拆除的模板应及时整理,妥善保管。6.8.10 填缝应符合下列要求:6.8.10.1缝内遗留的石子、灰浆等杂物,应剔除干净;伸缝全部贯通,露出缝板,且伸缝板的顶面、侧面露出缝板不得连浆;6.8.10.2 应按设计选择填缝料,并

122、根据填料品种制定工艺技术措施;6.8.10.3 填缝料的充满度应根据施工季节而定,常温施工应与路面平,冬期施工,宜略低于板面3mm。6.8.l1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6.8.11.1 当环境最低气温低于-3,或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 天低于+5,或开始养护前水泥混凝土温度低于+2r 时视为进入冬期施工;6.8.11.2 当连续 5 天昼夜平均气温低于-5,或日最低温低于-15时,宜停止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6.8.11.3 水泥混凝土路面冬期施工,宜采用“冷混凝土”,采用冷混凝土施工应制定具体措施;6.8.11.4冬期施工宜采用水化热大的高标号普通水泥,水灰比不应大于0.45,坍落度不宜大于 1

123、cm,用水量每立方米不宜大于140kg(应扣除外加剂中,砂石料中的含水量);6.8.11.5 混凝土宜集中搅拌,搅拌站应支搭暖棚。搅拌机的转数或搅拌时间应较常温施工增加一倍,水泥混凝土出盘温度不应低于+2:,振捣完毕的水泥混凝土温度不宜低于-2;6.8.11.6 冬期水泥混凝土路面的摊铺和成活,应全幅纵向推进,振捣器应横向往复行走,以缩短成活步距,分层摊铺时,上下层应紧密衔接;6.8.II.7 冬期施工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成活后,应立即覆盖养护,养护措施除应符合本规程 6.8.8 要求外,还应采取措施保证水泥混凝土不受冻;对边角处加强覆盖养护;拆模时间宜在路面混凝土成活3 天以后;6.8.11.8

124、 冬期养护时间应大于28 天,水泥混凝土路面层抗折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开放交通;6.8.11.9 测温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1)搅拌前应测定水泥、砂、石、水的温度,搅拌后应测定水泥混凝土出鼓温度,每台班不少于 3 次;2)测定水泥混凝土养护过程中的温度,浇注最初 2 天内,每隔 6 小时测一次,此后每昼、夜各不少于1 次;3)测孔位置应设在路板边缘,深度大于IOcm,应在温度计插入孔内3min 以后读数;4)应将全部测孔编号并做好测温记录。6.8.12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6.8.12.I应随时了解天气预报及雨情预报,制定雨期施工方案。6.8.12.2 经常测定砂、石含水量,严格控制水泥

125、混凝土的水灰比;6.8.12.3 搅拌站及水泥库应设防雨棚;6.8.12.4 浇筑水泥混凝土前应备好防雨棚;6.8.12.5 水泥混凝土运输与浇注过程中不得淋雨;成活后面以应及时覆盖防雨,雨后应及时检查水泥混凝土板面,并及时修补。6.8.l3 水泥混凝土路面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6.8.13.1水泥混凝土板面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6.8.13.2 伸缩缝应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缩缝应全部贯通,传为杆应与缝面垂直;6.8.l3.3 切缝宽、深、长应符合设计要求,直线段直顺,曲线段圆顺,不得有瞎缝、跑锯;6.8.13.4 灌缝饱满、密实、缝面整齐;6

126、.8.13.5 水泥混凝土路面层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l3.5的规定。序号项 目质量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 数1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每台班或按规定1见附录 C2抗折强度试块强度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每台班或按规定1用水泥混凝土抗折试验检验见附录C3厚度+105每块板2用钢尺量4平整度5每块板1用 3m直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5相邻板高差3每块板1用尺量取最大值6宽度+20 040m1用钢尺量7中线高程1020m1用水准仪具测量8横断高程10 且横坡差0.3%20m路宽m92用水准仪具测量9-1541569纵缝直顺10100m缝长1用 20m小线量取最大值10横缝直顺1040m1用

127、路宽拉线量取最大值11蜂窝麻面面积1每块每侧面1用尺量蜂窝总面积12井框与路面高差3每座1用塞尺量取最大值注:采用切缝法施工的板缝,不量测相邻板高差。其它6.9.1 机场场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6.9.1.1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质量策划并形成文件。质量计划中应附有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6.9.1.2 质量策划应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国家有关民航机场场道技术规定、设计要求为依据;6.9.1.3 本规程中适用于机场场道施工的各项规定,宜列入质量计划中,但应经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6.9.1.4 机场场道应采用机械施工作业。6.9.2 路面层 (含步道)下的交通信号线管

128、、照明线管等应在路面层施工前完成。6.9.3 施工钢纤维水泥混凝土路面层、碾压水泥混凝土路面层、钢筋水泥混凝土路面层、连续配筋水泥混凝土路面层、预应力水泥混凝土路面层均应按设计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具体的技术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批。一般规定7,1.1 道路基层应经检查验收合格。7.1.2 沥青混合料面层 (或铺筑层),可分为单层式、双层式、三层式等。单层式适用于一次铺筑,厚度46cm的中粒式沥青混合料路面层;双层式适用于厚度6090mm 路面层,以中粒式 (或细粒式)沥青混合料作上面层。厚度为 2540mm;粗粒式沥青混合料作下面,厚度为3550mm;三层式适用于厚度大于90mm

129、的沥青混合料路面层,以中粒式(或细粒式)沥青混合料作上面层,厚度为2540mm;以粗粒式沥青混合料分两层铺筑中、下层,每层厚度为3550mm。7.1,3 热拌沥青混合料的种类应按表7.1.3 选用,集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31.5mm(规格以方孔筛为准)。热拌沥甘混合科种类表表 7.1.3 混合料类别沥青混凝土沥青碎石集料最大粒径通过筛孔尺寸(mm)粗粒式AC 30 AM 30 31.5 AC 25 AM 25 26.5 中粒式AC 20 AM 20 19.0 AC 16 AM 16 16.0 细粒式AC 13 AB13 13.2 AC 10 AM 10 9.5 砂粒式AC 5 AM 5 4.75

130、 抗滑表层AK13 13.2 AK16 16.0 7.1.4 砂粒式沥青混合料(沥青砂)及细粒式沥青混合料适用于路面磨耗层、非机动车道面与人行步道面层;中粒式沥青混合料适叫不单层式面层或下面层;粗粒式沥青混合料适用于下面层。7.1.5 沥青混合料面层(含磨耗层)中的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0.6 倍,下面层中骨料最大粒径不宜超过层厚的0.7 倍。热拌沥青混凝土7.2.1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7.2.1.1粗集料:应质地坚韧、清洁,并符合下列技术指标:1)压碎值 快速路、主干路 28%;其它 30%;2)小于 0.075mm颗粒含量1%;3)针状、片状颗粒含量15%;4)软石含量 5%;5)

131、磨耗率 (洛杉矶磨耗损失)30%;6)吸水率 2%;7)骨料对沥青的粘附性快速路、主干路 4级;其它 3 级。7.2.1.2 石屑:应质地坚韧、清洁、有棱角。最大粒径9.5mm,小于 0.075mm颗粒含量 5%;7.2.1.3 砂:应质地坚韧、清洁;符合级配规定的粗砂或中砂,最大粒径5mm,含泥量 5%(快速路、主干路 3%);砂应与沥青有良好的粘附性,粘附性4 级的天然砂及花岗岩、石英岩等机制破碎砂不得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7.2.1.4 石粉:空隙率应 45%,颗粒全部通过 0.6mm筛,0.075mm的颗粒含量应占总量的75%以上,亲水系数 1;7.2.1.5 沥青:北京地区道路石油

132、沥青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5规定。城市快速路、主干路采用重交通石油沥青作沥青混凝土粘接材料时,宜改性。改性沥青的性能应能满足设计及拌制沥青混凝土性能的要求7.2.1.6 热拌沥青混凝土用各种骨料质量见附录G。7.2.2 热拌沥青混凝土生产应符合下列要求:7.2.2.1拌制沥青混凝土,应作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进行沥青混凝土的试配、试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应用马歇尔稳定度试验方法确定,配合比应经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生产;7.2.2.2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应拌制均匀、配合比准确、温度适当。温度过高(“过火”)、及拌和不匀(“花料”)不得使用;7.2.2.3

133、 沥青混凝土的拌和、运输、摊铺、碾压各阶段的温度宜参考表7.2.2.3控制。沥青混凝土混合科的控制温度表 7.2.2.3 温度材料出厂温度运至工地摊铺碾压开放交通沥青种类石油沥青160140(170160)150130(150)150120(160130)12070(13090)大气温度改性石油沥青据改性沥青混凝土品种确定注:()内为冬期使用;摊铺与碾压温度应在试验段中取得可靠的参数。7.2.2.4 改性沥青混凝土的拌制条件,应依据改性沥青的性质经试验确定。7.2.3 沥青混凝土搅拌站 (厂)应符合下列要求:7.2.3.1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应在搅拌站,用机械集中拌制。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配合比应准确

134、。当原材料变化时,应及时检验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的性能,并及时调整配合比;7.2.3.2搅拌站应设置在空旷、排水条件良好、干燥、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并应符合环境保护与消防安全的规定;7.2.3.3 搅拌站应具有矿料分别存放的场地,沥青应按品种、标号分别密闭储存,石粉应有防潮保护措施;7.2.3.4 搅拌站应有自备电源;7.2.3.5 搅拌站应配置满足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试验的仪器设备,并按规定对原材料与产品作抽样检查,记录结果;7.2.3.6 沥青混凝土混合料出厂温度见本规程7.2.2.3规定;7.2.3.7 每班搅拌作业结束,应清理搅拌设备,放空管道中沥青,作好维护与检查记录;7.2.3.8搅拌站应

135、配置满足供货需要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运输设备。沥青混合料运输过程中应覆盖;7.2.3.9搅拌站供货前,应向使用单位提供沥青混凝土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报告。7.2.4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7.2.4.1在检验合格的道路基层上按测量方案进行测量放线。路面宽小于15m,沿路申线纵向每1525m设一路面高程控制点;路面宽大于或等于15m时除纵向外,横向每510m增设一点;交叉路口及广场施工,应用 5m 5m高程方格网控制。变坡与弯道处基准桩应加密;7.2.4.2 采用机械摊铺,在设定道路申心线、边线与高程控制点后,应设定摊铺机行走基准桩、栓基准绳,其位置、高程应准确;在表面平整、光滑、高程准确的面层上,

136、可利用摊铺机滑靴控制摊铺厚度,摊铺沥青混凝土时,应控制摊铺机走向。7.2.4.3 人工不能全幅铺筑面层时,沿摊铺边缘应设置标高靠尺(木制或金属制),横向靠尺应与路拱形状吻合;7.2.4.4道路同侧两雨水口间距中点的钢栓托线高程宜比设计高程提高3mm;7.2.4.5立路缘石或平路缘石,宜在摊铺沥青混凝土前安砌完毕,且应保持位置准确、牢固;7.2.4.6路边的雨水口等应按设计标高预调高程,周围夯填石灰土或灌筑低标号混凝土;在摊铺下面层时,路中的各类检查井高程宜低于下面层顶面,在摊铺磨耗层时,再升高至设计高程,四周宜用 C10级混凝土填实;宜在平路缘石、雨水口、检查井盖上临时覆盖或涂以保护层;7.2

137、.4.7 与现状路面衔接处切成直茬,用直尺靠验,高程应符合要求,新老路面衔接应直顺、平整;7.2.4.8透层油喷洒宜在成活基层表面稍干后进行,应按设计规定用量喷洒,设计未规定时,透层油用量参考表 7.2.4.8。喷洒后应立即撤布石屑 (2 3m3/1OO0m2),环境气温低于 10时,不宜喷洒透层油。摊铺沥青混凝土前,应检查基层上透层沥青有无剥落,并进行修补;透层油参考用量表表 7.2.4.8 基层种类用油量(kg/m2)砂石基层0.81.0碎石基层无机结合料稳定土类基层注:宜用中、慢凝石油沥青及沥青乳液7.2.4.9 在水泥混凝土路面层及被污染的沥青混合料面层上摊铺沥青混凝土前2 一 3h,

138、应均匀喷洒一层粘层油,其用量参见表7.2.4.9;在路面接茬或与检查井、雨水口等接触处,应涂刷一层粘层油,粘层油性能应与沥青混凝土相匹配;使用乳化沥青时,乳液应均匀且在破乳后方可摊铺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粘层油用量表表 7.2.4.9 种 类每平方米用油量(kg)被污染沥青混凝土面层旧碎石路旧沥青路面层水泥混凝土路面层无机结合料稳定土类基层表面00.4 0.5 0.5 0.5 0.40.67.2.4.10 按摊铺方案摊铺机完成准备、就位。7.2.5 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7.2.5.1新建、改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应以机械摊铺,机械不能作业的地方宜采取人工机具混合作业;7.2.5.2 机械摊

139、铺应符合下列要求:1)摊铺工作开始前,应根据施工条件拟定摊铺机行程示意图。按照计划行程进行摊铺。摊铺作业应保护好路缘石与平石。路边缘、雨水口和检查井附近应及时用人工整修,路口、立交匝道、弯道处应按每5m测设高程控制点,由司机手控摊铺并有人工配合机械作业;2)宜按路面全宽一次进行铺筑,一台机不足路宽,可以多台平行联合作业,纵缝部位应重叠1Ocm。使用一台摊铺机,应按台班产量算好摊铺段长度,并应当班铺满全宽。一次摊铺长度不宜小于100m;3)摊铺虚厚按设计厚度乘压实系数,通过试验段确定;4)与接近大气温度的沥青混凝土接茬,应采取“直茬热接”;5)摊铺应连续作业,开始摊铺时供料车不应少于5 辆;摊铺

140、作业中,不宜少于3 辆;6)摊铺作业中发生混合料表面显著不平整、横断面不符合要求、摊铺机后有明显拖痕,应停止作业,进行检查处理;7)与构筑物衔接部位缺料、摊铺带边缘局部缺料、局部混合料明显离析,应及时处理;8)应专人随时观察摊铺效果及机械运行情况,及时与司机联系,调整。7.2.5.3 人工摊铺应符合下列要求:1)人工摊铺量宜控制在每台班100250t;2)应按顺序迅速摊铺,倮证厚庋、松实。摊铺虚厚按设计厚度乘压实系数经试验段确定;摊铺厚度和级配应均匀一致;3)路面宽庋在 20m以内,应全幅摊铺,自路边开始向路中心进行摊铺,且应保持横向齐头循序向前推进;4)采用扣锹摊铺时,锹锹重叠不得扬锹;采用

141、手推车摊铺时应用热锹摊平,料堆底部应翻松,靠近平路缘百铺筑的沥青混合料应按虚铺厚度摊铺;5)找平应紧跟摊铺进行,由路边开始向路中心找平,达到表面均匀一致,应推拉一两遍即达到平整,搂出的粗料宜漫撤在末摊铺的基层上;搂耙人员应互相配合,以保持路型完整一致,局部坑洼处应在碾压前找补完,面层温度降至 70以下不得找补。7.2.5.4 混合料的检查与卸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沥青混合料运至工地后,试验人员应立即测量沥青混合料的温度(深 1Ocm 处),要求温度参见表7.2.2.3,不符合要求时停用;2)检查混合料外观,混合料中沥青含量多,发亮;沥青含量少发散;过火焦红;搅拌不匀有花白石子、离析;不符合要求

142、时停用。7.2.6 碾压应符合下列要求:7.2.6.I应根据摊铺量确定碾压机械的配置数量与品种,满足初压、复压、终压的需要;7.2.6.2 应在规定的沥青混凝土混合料碾压温度范围内进行碾压;7.2.6.3 当沥青混合料摊铺一段后,应及时测温,温度符合碾压要求时,开始碾压。宜先用68t 压路机碾压,压至混合料稳定后,再用12t 或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碾压至无明显轮迹,密实度达到质量要求;7.2.6.4 碾压过程中,混合料表面发生裂纹或有移动现象时,应停止碾压,待温度适度时,再行碾压;碾压控制温度参考本规程7.2,2.3;7.2.6.5 碾压应与摊铺密切配合,随摊铺 (人工摊铺时在搂平后)随

143、碾压;碾压应自路边开始,倒轴碾压,每次错半轴重叠宽度约25cm;路边应加强碾压,碾速宜为25一 35m/min;7.2.6.6 碾压过程,压路机应在慢速行进中改变行驶方向,不得在原地重复倒轴;不得拐死弯;不得碰撞路缘石;7.2.6.7 两部以上压路机同时碾压时,应互相配合,使路面碾压均匀一致;7.2.6.8 应及时清刷碾轮,向碾轮上喷洒防粘掖时,应少喷、勤喷、雾状喷匀,不得过量;7.2.6.9 沥青混合料碾压一遍后,应检查面层,发现局部推挤裂缝、粗集料集中(“睁眼”)等现象,应及时一次修整完毕;压实后面层应均匀一致;7.2.6.10 路面层边缘、雨水口及检查井周围,压路机不易压实的部位,应用人

144、工小型机具补充夯实、熨平;7.2.6.I1碾压完成后表面应稳定、平整,无显著轮迹,压实密度达到质量要求。7.2.7 接茬应符合下列要求:7.2.7.1接茬宜采用“直茬热接”;7.2.7.2切割(刨)茬口,茬口应与路面垂直;茬口面应涂刷一层粘层油;应按标志线切割;应将临近茬口处原有面层、裂纹、松散、坑洼等部位切除;7.2.7.3接茬时茬口应预热,碾压过程中宜用小型机具对接茬进行辅助压实;7.2.7.4沥青混凝土面层的纵向接茬与基层的纵向接茬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30cm;多层(含两层)式沥青混凝土面层的接茬,上下层应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30cm;7.2.8 沥青混合料路面碾压成活后,面层温度

145、降至大气温度时,方可开放交通。7.2.9 雨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7.2.9.1降雨或基层潮湿时,不得铺筑沥青混凝土混合料;7.2.9.2未压实成活即遭雨淋的沥青混凝土,应全部刨除更换新科;7.2.10 冬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7.2.10.1冬施期间应提高沥青混合料拌和温度,石油沥青混合料为160170;摊铺时间宜在上午9h至下午 4h 时进行;施工气温低于 5,不宜摊铺热拌沥青混合料;快速路、主干路施工气温不宜低于l0;7.2.10.2运输沥青混合料应采取保温措施,石油沥青混合料到达工地温度不得低于150;7.2.10.3 基层表面应干燥、清洁,无冰、雪、霜等。并应准备好挡风、加热、保温工

146、具和设备等;7.2.10.4 接茬处预热温度宜保持在6570,碾压中,应用压路机骑茬加强碾压两遍以上;7.2.10.5 人工摊铺,卸料后应及时覆盖保温;并宜采用“三快二及时”操作法,即:卸料快、摊铺快、搂平快,及时修整、及时碾压。7.2.l0.6冬施期间应备有足够的压路机等进行碾压。碾压温度不应低于90。7.2.11 沥青混凝土面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7.2.11.1 沥青混凝土面层表面应平整、坚实,颗粒分布均匀,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拥动、烂边、搓板、粗细料集中等现象。7.2.11.2 用 12t 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7.2.11.3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枯焦。7.2.1

147、1.4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7.2.11.5 沥青混凝土面层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11.5的规定。沥甘混凝土面层质且或允许偏差表表 7.2.11.5 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压实度96%1000m21称质量检验见注:2厚度+10mm 5mm1000m21用钢尺量3弯沉值设计规定20m路宽m92用弯沉仪抽检9154156续表注:用蜡封法测得的现场质量密度与用马歇尔稳定仪或 30MPa怵力成型法测得的标准质量密度相比较;测平仪及 3m直尺测平整度(任选一种);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4平整度2.0100mm路宽m91

148、用测平仪检测见注:91521535mm20m路宽m91用 3m直尺和塞尺量测见注:91521535宽度设计40m1用钢尺量6中线高程10mm 20m1用水准仪具量测7横断高程10mm 且横坡差0.3%20m路宽m92用水准仪具量测91541568井框与路面的高差5mm 每座1用塞尺量取较大值?北京恒智天成科技有限公司其它7.3.1 机场的沥青混凝土场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7.3.1.1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质量策划,并形成文件,质量计划中应有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7.3.1.2质理策划应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国家有关民航机场场道技术规定、设计要求为依据;7.3.1.3 本规程申适

149、用于机场场道施工的各项规定,宜列入质量计划中,但应经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7.3.1.4 机场场道应采取机械施工作业。7.3.2 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设计参见附录G。7.3.3 路面(含步道)下的交通信号线管、照明线管等应在路面施工前完成。7.3.4 热拌纤维沥青混合料、冷拌沥青混合料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根据混合料的性能,制定具体的施工技术措施与操作要求。7.3.5 采用再生沥青混合料作面层,再生混合料的性能应经试验,符合设计要求,方可使用。7.3.6 在水泥混凝土面层及旧沥青混合料面层上铺筑新沥青混合料面层时,应按设计规定对旧面层损坏部位进行修整,采取防止裂缝反射的措施。路

150、缘石(道牙)8.1.1 路缘石主要有:立缘石、平缘石、专用路缘石(包括弯道、隔离带、反光、减速路缘石)等。宜用石材或混凝土制作。8.1.2 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选择符合规定的石质或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安装前,应按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复检,合格方可使用。8.1.3 石质路缘石应以石质坚韧的石料作原料,以花岗岩为宜。石质路缘石的外形尺寸由设计确定,其加工,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3 规定。石质路缘石允许偏差表表 8.1.3 序项目单位允许偏差号1 外形尺寸mm 长 5,宽、厚 32 细剁斧石面平整度mm 33 对角线(大面长边相对差)mm 54 剁斧纹路应直顺、无死坑注:剁斧面不得有

151、飞边、耷角、拼楞、残边。8.1.4 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应符合下列规定:8.1.4.1预制混凝土路缘石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不应小于 C30;8.1.4.2 预制混凝土路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8.1.4.3 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1.4.3的规定。8.1.5 路缘石基础宜与路基同时填挖和碾压,8.1.6 应按测量设定的平面与高程位置刨槽、找平、夯实后安装路缘石。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允许偏差表表 8.1.4.3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1 混凝土 28d 强度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设计抗压强度 30Mpa;抗折标准试验荷载 26kN 2 外形尺寸(长、

152、宽、高)5mm3 外露面缺边掉角长度20mm 且不多于 1 处4 外露面平整度3mm8.I.7路缘石安装控制桩测设,直线段桩距为1015m;曲线段为 510m;路口为 15m;宜用经纬仪、水准仪测设。8.1.8 路缘石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8.I.8.1钉桩挂线后,沿基础一侧把路缘石依次排好;8.1.8.2 立缘石、平缘石的垫层用1:3 石灰砂浆找平,虚厚约2cm,按放线位置安砌路缘石。宜采用M10水泥砂浆灌缝;8.1.8.3 曲线部分应按控制桩桩位进行安砌;8.1.8.4 路缘石调整块应用机械切割成型或以现浇同级混凝土制作,不得用砖砌抹面方式作路缘石调整块。立缘石缘头与平石的安砌按图8.1.8

153、.4执行;8.1.8.5 无障碍路缘石、盲道口路缘石应按设计要求安装。盲道口路缘石设计无要求时按图 8.1.8.5安砌;8.1.8.6雨水口处的路缘石应与雨水口配合施工。8.1.9 路缘石背后宜用水泥混凝土浇筑三角支撑,还土应用石灰土夯实,夯实宽度不应小于 50cm,高度不应小于 15cm,压实度不应小于90%。8.1.10 灌缝前,应修整路缘石,使其位置及高程符合设计要求;沥青路面的路缘石灌缝宜在面层铺筑完成后进行。8.1.11 路缘石灌缝养护期不得少于3 天,不得碰撞。8.1.12 路缘石安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1.12.1立缘石、平缘石应稳固、直顺、曲线圆顺,立缘石灌缝应密实,平缘石

154、应不阻水;图 8.1.8.4 立缘石缘头与平石安砌示意图注:尺寸单位为 mm 8.1.12.2 立缘石背后回填应密实;8.1.12.3 立缘石、平缘石安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1.12.3的规定。立路缘石、平路缘石允许偏差表表 8.1.12.3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 直顺度10 100 延米1 拉 20m小线量取较大值 2 相邻块高差3 20m 1 用塞尺量取较大值 3 缝宽3 20m 1 用尺量取较大值4 立缘石顶面高程10 20m 1 用尺量取较大值 5 立缘石外露尺寸10 20m 1 用尺量取较大值 6 立缘石槽底及后背填土密实度()90 100m 1 用环

155、刀法检验 注:立缘石、槽底及背后填土密实度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以其标准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为 100%;随机抽样中,量三点取最大值。图 8.1.8.5 肓道口路缘石安砌示意图注:尺寸单位为 mm 雨水口8.2.1 雨水口应与道路工程配合施工。宜采用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编制的雨水口通用图施工。8.2.2 施工准备应符合下列要求:8.2.2.1 雨水口位置应按道路设计图确定;8.2.2.2 应按雨水口位置及设计要求确定雨水支线管的槽位;8.2.2.3应按设计要求,选择 (或预制)雨水口井圈;8.2.2.4 施工申应对雨水口加盖保证安全。8.2.3 基础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8.2.3.1应按设定雨

156、水口位置及外形尺寸,开挖雨水口槽,开挖雨水口支管槽,每侧宜留出 3050cm的肥槽;8.2.3.2槽底应夯实,当为松软土质时,应换填石灰土。并及时浇注混凝土基础。8.2.3.3采用预制雨水口时,当槽底为软土质,应换填石灰土后夯实,并应据预制雨水口底厚度,校核高程,宜低2030mm 铺砂垫层。8.2.4 砌筑井墙应符合下列要求:8.2.4.1在基础上放出井墙位置线,并安放雨水管。管端面露于井内,其露出长度不得大于 2cm,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8.2.4.2 当立缘石内有 50cm宽平石,且使用宽庋小于或等于50cm雨水口框时,宜与平石贴路面一侧在一直线上;8.2.4.3砌筑井墙,灰浆应饱满,随砌

157、随勾缝;8.2.4.4雨水管与券墙间应砂浆饱满,管顶应发两皮砖券,井墙砌至要求标高;8.2.4.5雨水井内应保持清洁,砌墙时应随砌随清理,砌筑完成后及时加盖,保证安全;8.2.4.6 井底应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8.2.5 路下雨水支管应根据设计要求浇筑混凝土基础。座落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作 C25级混凝土全包封,且在包封混凝土达到75%强度前不得放行交通,施工车辆通过应采取保护措施。8.2.6 采用预制井圈,应用水泥砂浆铺砌;就地浇注井圈,模板应支立牢固,浇注混凝土后应及时养生;井圈顶面高程应符合设计规定。8.2.7 雨水口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2.7.1雨水口内壁勾缝应直顺

158、、坚实、不得漏勾、脱落;8.2.7.2 井框、井蓖应完整、无损,安装平稳、牢固;8.2.7.3 井周回填应符合路基要求;8.2.7.4 支管应直顺,管内应清洁,不得有错口、反坡、凹兜存水、管内接口灰浆外露(“舌头灰”)及破损现象。管端面应完整无破损与井壁平齐;8.2.7.5雨水口、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7.5的规定。南水口、支管允许偏差表表 8.2.7.5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 井框与井壁吻合10 座1 用尺量取较大值2 井口高0 10 座1 井框与路面比用尺量3 雨水口与路边线平等位置20 座1 用尺量取最大值4 井内尺寸+20 0 座1 用尺量取最大值人

159、行道(步道)铺装8.3.1 人行道的路基与基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8.3.2 应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预制人行道砖。运至现场的人行道砖经检验合格方可使用。8.3.3 预制混凝土人行道砖 (大方砖、小方砖)的规格及出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3.3.1预制道砖应表面平整、线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彩色道砖应色彩均匀;8.3.3.2 预制道砖 (大方砖、小方砖)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2要求。预制道砖(大方砖、小方砖)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8.3.3.2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1 混凝土 28d 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抗压强度 25

160、Mpa 抗折:大方砖标准试验荷载45kN 大方砖标准试验荷载 6kN 2 两对角线长度差大方砖 5mm 小方砖 2mm 3 厚度大方砖 5mm 小方砖 2mm 4 外露面缺边掉角大方砖 10mm 小方砖 5mm 且不多于 1 处5 边长大方砖 3m 小方砖 2 6 外露面平整度2mm 注:小方砖指尺寸 24724750mm 者大方砖指尺寸 495495100mm 者8.3.4 预制人行道砖铺装应符合下列要求:8.3.4.1人行道路基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测量放线;1)应用经纬仪测设纵、横方格网;2)人行道中线 (或边线),宜每隔 510m安设一块方砖作方向、高程控制点;3)宜用钢尺丈量直线。8.3

161、.4.2铺装方砖砂浆摊铺宽度应大于铺装面51Ocm,宜采用 M2.5 水泥石灰混合砂浆或 1:3 石灰砂浆;8.3.4.3铺砖应平放,用橡胶锤敲打稳定,不得损伤边角;8.3.4.4 方砖铺砌中,应随时检查其安装是否牢固与平整,及时进行修整,修整应重新铺砌;不得采用向砖底部填塞砂浆或支垫等方法找平砖面;8.3.4.5 当采用橡胶带做方砖伸缝时,应将橡胶带放置平正、直顺、紧靠方砖,不得有弯曲或不平现象。缝宽应符合设计要求;8.3.4.6 方砖铺砌完成,经检查合格后,进行灌缝,灌缝宜用于砂或水泥:砂(1:10)干拌混合料;砖缝灌注后应在砖面泼水,使灌缝料下沉,再灌料补足;8.3.4.7铺盲道砖,应将

162、导向行走砖与止步砖严格区分,不得混用。盲道无障碍路口在设计无规定时,宜按本规程图8.1.8.5实施;8.3.4.8 有特殊要求的花砖人行道,应按设计要求及现场实况制定铺装方案及验收标准实施;8.3.4.9检查井周围及弯道等不规则部位,应采用机械切砖铺砌;8.3.4.10 人行道砖铺装后的养护期不得少于3 天,养护期内应禁止通行;8.3.4.11预制人行道砖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砌应平整稳固,不得有翘动现象,灌缝应饱满;2)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皮坡;3)预制人行道砖安装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4.11的定。预制块人行道砖安装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8.3.4.11序号项目

163、质量或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压实度路床90100m2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附录 A 级2 基层95续表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2 平整度5 20m 1 用 3m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3 相邻块高差2 20m 1 用尺量取较大值4 横 坡设计坡度0.3 20m 1 用水准仪具量测5 纵缝直顺10 40m 1 拉 20m小线量取较大值6 横缝直顺10 20m 1 沿路宽拉小线量取较大值7 缝宽大方砖3 20m 1 用尺量较大值小方砖2 20m 1 用尺量较大值8 井框与面层高差5 每座1 用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注:本表压实度数值系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以

164、标准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为100%;随机抽样中,量三点取最大值;独立人行道,应增加检验高程指标,允许偏差为10mm;横坡设计坡度小于0.5%时,不得反坡。8.3.5 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6 章有关规定。8.3.6 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3.6.1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裂缝,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8.3.6.2 表面线格应整齐、清晰;8.3.6.3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反坡;8.3.6.4 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6.4的规定。8.3.7 沥青类人行道的路基和基层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4、5 章有关规定。

165、现浇水泥混凝土人行道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8.3.6.4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压实度路床90100m2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附录A基层952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规定每班1 组见附录 C3厚度520m1用钢尺量4平整度520m1用 3 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5宽度设计规定40m1用钢尺量6横坡设计坡度0.3 40m1用水准仪具量测7井框与面层高差5每座1用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注:本表压实度数值系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以其标准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为100%;随机抽样中,量三点取最大值;横坡见本规程表8.3.4.11注。8.3.8 沥青类人行道,应在路缘石与位于人行道中的检查

166、井、阀门井、消火栓等安装完成,高程测量合格后进行。8.3.9 沥青类人行道面层宜采用沥青石屑混合料。沥青百屑混合料应符合本规程7.2 有关规定。8.3.10 沥青类人行道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3.10.1 沥青类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申等现象;8.3.10.2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得枯焦;8.3.10.3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反坡;8.3.10.4 沥青类人行道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0.4的规定。8.3.11 料石人行道铺装,应按设计要求选择石料(宜选用花岗岩);基层与路基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4、5 章有关规定。沥青类人行道质量

167、或允许偏差表表 8.3.10.4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压实度路床901000m22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附录 A基层952厚度520m1用钢尺量3平整度沥青混凝土520m1用 3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其 它74宽度+20 040m1用钢尺量5横坡设计坡度0.3 20m1用水准仪具量测6井框与面层高差5每座1用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注:本表压实度数值系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以其标准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为100%;随机抽样中,量三点取最大值;横圾见本规程表8.3.4.11注8.3.12 料石的外形尺寸与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8.3.12 规定。料石的外观(正面)质量或允许

168、偏差表表 8.3.12项 目允许偏差(mm)规格尺寸(mm)长、宽设计规定0 2.0 厚152.0 5 3.0 平面度(mm)长度范围40010002.0 1000 2.5 角度(mm)宽度范围400 1.0 续表项 目允许偏差(mm)缺棱每块料石长度不超过 10mm(长度小于5mm 不计,周边每 m长1 个缺角面积不超过 5mm 2mm(面积小于 2mm 2mm 不计)裂纹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 110,且小于 20mm 1 条色线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 1/10 且小于 40mm 2 条色斑面积不超过 20mm 30mm(面积小于 15mm 15mm 不计)1 个坑窝粗

169、面板材的正面出现的坑窝不明显8.3.13 料石石材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宜参用下列主要指标:8.3.13.1 饱和抗压强度不小于120MPa;8.3.13.2 饱和抗折强度不小于9MPa;8.3.13.3 磨耗率:洛杉矶法 25%或狄法尔 4%;8.3.13.4抗冻性:冻融循环次数为50 次,无明显损伤 (裂缝、脱层),系数 K75%;8.3.13.5 坚固性 (硫酸钠侵蚀)质量损失 Q 15%;8.3.13.6 吸水率 1%;8.3.13.7 密度 2.5g/cm;8.3.13.8 硬度 7.0 莫氏;8.3.13.9 孔隙率 3%。8.3.14 料石铺筑 (砌)应符

170、合下列要求:8.3.14.1在检验合格的基层上进行测量放线;1)应用经纬仪测设纵、横方格网;2)行道中线 (或边线)上,宜每隔 510m安设一块方砖作方向、高程控制点;3)宜用钢尺丈量直线。8.3.14.2铺砌时应平放,用橡胶锤敲打稳定,不得损伤石料的边角;8.3.14.3铺砌中应随时检查料石是否安装牢固与平整,及时进行修整,修整应重新铺砌,不得采用在料石下部填塞砂浆或支垫方法找平上表面;8.3.14.4 料石铺砌完成后,应检查其稳固与平整度,合格后进行灌缝,灌缝宜参照本规程 8.3.4.6规定执行。巳 3.15 料石人行道铺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3.15.1石材质量符合设计要求;砂浆标号

171、符合设计规定;8.3.15.2铺砌应平整稳固,不得有翘动现象,灌缝符合设计要求;8.3.15.3铺砌表面整洁美观,砌缝直顺,颜色过度自然、基本协调;8.3.15.4铺砌面层与构筑物应接顺,不得反坡;8.3.15.5 石料铺装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15.5规定。料石铺装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8.3.15.5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压实度路床901000m22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附录 A基层952水泥砂浆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规定见注13平整度320m1用 3m直尺和塞尺量3 点取较大点4相邻块高差220m1用尺量 3点取较大值5横坡设计坡度0.3 20m1用水准

172、仪具量测6纵缝直顺1040m1拉 20m小线量 3 点取较大值7横缝直顺1020m18缝宽+3-220m1用尺量 3点取较大值9井框与面层高差3每座1用尺和塞尺量3 点取较大值注:每 1000m2或每台班至少制作砂浆试块一组(6 块)。如砂浆配合比变更时,相应制作试块;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抗压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横坡见本规程表8.3.4.11注广场铺装8.4.1 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广场铺装施工;广场铺装面层的基层与地基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4 及第 5 章的有关规定。8.4.2 广场施工应采用 10m 1Om 方格网控制高程。8.4.3 广场

173、铺装面层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8.4.3.1 采用预制混凝土人行道砖,步道砖应符合本规程8.3.3 规定;8.4.3.2 采用沥青混合料铺装,沥青混合料应符合本规程7.2 有关规定;8.4.3.3 采用现浇混凝土铺装,水泥混凝土应符合设计要求;8.4.3.4 采用料石铺装,料石应符合本规程8.3.12 规定与设计对石材物理力学性能要求。8.4.4 广场铺装应符合下列规定:8.4.1 采用预制混凝土人行道砖铺装,应符合本规程 8.3.4 规定;8.4.4.2 采用沥青混合料铺装,应符合本规程 8.3.7 与 8.3.8 规定;8.4.4.3 采用现浇水泥混凝土铺装,应符合本规程 8.3.5 规定;

174、8.4.4.4 采用料石铺装,应符合本规程8.3.14 有关规定。8.4.5 广场铺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8.4.5.1预制混凝土人行道砖广场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铺砌应平整稳固,不得有翘动现象,灌缝应饱满;2)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反坡;3)混凝土人行道砖广场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5.1的规定。混凝土人行道砖广场铺筑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8.4.5.1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压实度路床90100m2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附录 A基层952平整度520m1用 3m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3相邻块高差220m1用尺量取较大值4横坡设计坡度0.3 2

175、0m1用水准仪具量测5纵缝直顺1040m1拉 20mm 小线量取较大值6横缝直顺1020m1沿路宽拉小线量取较大值7缝宽大方砖320m1用尺量较大值小方砖220m1用尺量较大值8井框与面层高差5每座1用直尺和塞尺取较大值9测高程用方格网注:本表压实度数值系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以其标准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为100%;随机抽样中,量三点取最大值;应增加检验高程指标,工段衔接部位应平顺,高程一致,施工区域内采用方格网控制,允许偏差为 10mm;横坡见本规程8.3.4.1l注8.4.5.2 沥青类铺装广场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沥青类面层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

176、等现象;2)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得枯焦;3)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反坡;4)沥青类面层广场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5.2的规定。沥青类面层广场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8.4.5.2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压实度路床901000m2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附录 A基层952厚度520m1用钢尺量3平整度沥青混凝土5200m1用 3m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其 它714宽度+20 040m用钢尺量5横坡设计坡度0.3 20m1用水准仪具量测6井框与面层高差5每座1用直尺和塞尺取较大值注:本表压实度数值系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以其标准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为100%

177、;随机抽样扎量三点取最大值;横坡见本规程8.3.4.11注8.4.5.3 现浇混凝土面层广场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裂缝、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2)面层线格应整齐、清晰;3)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反坡;4)现浇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8.4.5.3的规定。现浇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8.4.5.3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压实度路床90100m2用环刀法或灌砂法检验见附录 A基层952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规定每班1 组见附录 C3厚度520m用钢尺量4平整度520m1用 3m直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5宽度

178、设计规定40m用钢尺量6横坡设计坡度0.3 40m1用水准仪具量测7井框与面层高差5每座1用尺和塞尺量取较大值注:本表压实度数值系采用轻型击实标准,以其标准击实试验的最大干密度值为100%;随机抽样中,且三点取最大值;横坡见本规程8.3.4.11注。8.4.5.4 料石铺装面层广场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石材质量符合设计要求;2)铺砌应平整稳固,不得有翘动现象,灌缝符合设计规定;3)铺砌表面整洁美观,砌缝直顺,颜色过渡自然、基本协调;4)铺砌面层与结构物应接顺,不得反坡;5)料石铺装面层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5.4规定。料石铺装面层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8.4.5.4序号项目质量或允

179、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水泥砂浆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规定见注12平整度410m 10m1用 3m直尺和塞尺 3 点量取较大点3相邻块高差220m 20m用尺量 3 点取较大值4控制线高程640m 40m1用水准仪具量测5纵缝直顺540m 40m1拉 20mm 小线量取较大值6横缝直顺640m 40m17缝宽+3 240m 40m18井框与铺装面层高差3每座1注:在每一单位工程中,以40m 40m定方格网,进行编号,作为量测检查的基本单元,不足40m 40m的部分以一个编号单元计。规定检查范围为l0m10m;20m 20m等,在 40m 40m的单元中再行划分子单元,每40m 40m

180、范围内只抽一个子单元检查;本标准所列检查方法为随机取样后的量测方法,基本单元应在室内确定;子单元在现场确定;每 1000m2或每台班至少制作砂浆试块一组(6 块)。如砂浆配合比变更时,相应制作试块;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抗压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抗压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涵洞及倒虹管(涵)8.5.1 跨径小于 8m的穿越城市道路路基涵洞 (管涵、拱涵、箱涵、盖板涵等),应随道路工程施工。8.5.2 供通行用的涵洞施工,宜参照北京市(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8.5.3 有内装修的涵洞,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合格材料,参照相应的装修规定,制定施

181、工措施。8.5.4 涵洞的质量标准按北京市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标准(DBJ 01 一12)有关规定执行。8.5.5 涵洞内装修的质量检验标准依照施工前约定的标准规定执行。8.5.6 采用开槽安管、顶管法施工的圆形、矩形断面供流水用的涵洞 (包括倒虹管),应遵照北京市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有关章节的规定执行。8.5.7 倒虹管 (涵)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8.5.7.1通水的管涵应畅通、不阻水;8.5.7.2倒虹管(涵)、通行污水管均应做闭水试验,其检验标准及检验方法,允许渗水量等,按北京市市政工程给水排水管道施工技术规程8.6 节有关规定执行;8.5.7.3倒虹管(涵)允许偏差应

182、符合表8.5.7.3的规定。倒虹管(涵)允许偏差表表 8.5.7.3 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 轴线位移50 座2 挂线用尺量2 底面高程20 座2 用水准仪具量测3 断面尺寸设计规定座2 用尺量4 涵管长度符合设计要求座1 用尺量5 倒虹管闭水试验符合 5.4.5.2 规定每井断1 闭水试验检验并计算渗水量一般规定9.1.1 施工前应核对道路、桥梁设计图纸,测量人员应按道路、桥梁的施工中心线、高程控制点进行挡土墙平面与高程控制测量及施工测量。9.1.2 挡土墙测量放线后,应核对与新建和已建构筑物及地下管线的关系,发现矛盾提请设计解决。9.1.3 挡土墙的测量按本规程

183、第3 章道路工程测量的有关规定执行。9.1.4 挡土墙的基槽开挖应符合本规程4.3 有关规定。9.1.5 挡土墙的混凝土作业除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9.1.6 应按设计规定施作挡土墙的排水系统。设计末作规定时,应提请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补充设计。9.1.7 挡土墙外露面的基础散水应高于地面填土。9.1.8 当挡土墙面需进行立体绿化时,应提请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补充防止挡土墙基础浸水下沉的设计。9.1.9 填方段挡土墙施工,应在路基回填前完成。9.1.10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变形缝应垂直贯通,位置、缝宽及填缝

184、材料符合设现浇重力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9.2.1 基槽开挖应符合本规程4.3 规定,经验槽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9.2.2 模板应符合下列要求:9.2.2.1应进行模板设计。模板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承受灌注混凝土的冲击力、混凝土的侧压力及施工中产生的各项荷载;9.2.2.2应保证挡土墙设计形状、尺寸及位置准确,并便于拆卸;应按设计要求设置变形缝,变形缝应贯通,缝板应平直,安设牢固;9.2.2.3模板接缝不得滑浆,应根据模板材料、拼缝形式选择堵缝材料;9.2.2.4模板设计的有关荷载选取,应符合北京市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有关规定;9.2.2.5模板支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85、1)模板安装支撑应牢固,不得有松动、跑模、下沉等现象。2)模板拼缝应严密、不清浆,模内应清洁。3)引模板隔离剂涂刷均匀,不得对钢筋造成污染。4)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基础模板允许偏差应符合9.2.2.5-1的规定。5)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模板允许偏差应符合9.2.2.5-2的规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基础模板允许偏差表表 9.2.2.5-1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相邻两板表面高差刨光模板220m2用塞尺量不刨光模板4钢模板22表面平整度刨光模板320m4用 2m直尺和塞尺检测不刨光模板5钢模板33断面尺寸宽度1020m2用钢尺量高度10杯槽宽度+20 04轴线位移杯槽中

186、心线1020m1用经纬仪具测量5杯槽底面高程(支撑面)+5 1020m1用水准仪具测量6预理件高 程5每个1用水准仪测高程用尺量位移位 移15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基础模板允许偏差表表 9.2.2.5-2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相邻两板表面高差刨光模板钢模板2每20 延米4用钢尺量不刨光模板42表面平整度刨光模板钢模板34用 2m直尺量不刨光模板53垂直度0.1%H 且62用垂线或经纬仪检测4槽内尺寸+3 53用钢尺量长、宽、高各一点5轴线位移102用经伟仪测量纵、横向各一点6顶面高程+2 51用水准仪测量注:表中 H为挡土墙度(m)9.2.2 一 现浇重力式钢筋混凝土

187、挡土墙,应据挡土墙的具体形式、尺寸确定浇筑方案。当基础与墙体分期浇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基础水泥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25%以上时方可支搭挡土墙墙体模板;1.当浇筑基础水泥混凝土时宜在基础内埋设供支搭墙体模板定位联接件;3)支搭墙体模板前应在基础上重新进行测量定线,确定支模位置;4)基础与墙体钢筋混凝土的接茬应凿毛,清除松散水泥混凝上及污物,铺与钢筋混凝土同配合比的砂浆 (厚 1.5 2.Ocm),再浇筑墙体混凝土。9.2.3 钢筋应符合下列要求:9.2.3.1钢筋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具有出厂合格证;钢筋性能见附录 D;9.2.3.2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钢筋复验、鉴证取样检验,合格后

188、方可使用;9.2.3.3钢筋应按品种规格、批号分类存放,不得混存。有严重锈蚀、麻坑、劈裂、夹砂、夹层、油污等钢筋不得使用;9.2.3.4 钢筋代用应与设计洽商,并形成文件。9.2.4 钢筋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9.2.4.1钢筋在使用前应调直,调直钢筋其表面不得有明显伤痕,抗拉强度不得低于设计要求;9.2.4.2钢筋表面应洁净,应清除浮皮、铁锈、油渍、漆皮、污垢及焊点处的水锈、药皮等;9.2.4.3钢筋下料应按钢筋材料表进行,下料前应核对钢筋品种、规格,下料后分类(按型号、级别、使用部位)存放;9.2.4.4 计算钢筋下料长度时,应计入钢筋弯起时的延伸率、钢筋弯钩的加长。钢筋弯曲延伸长度应符合表

189、9.2.4.4规定;9.2.4.5 挡土墙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2.4.5的规定。9.2.5 钢筋绑扎、成型、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9.2.5.1 钢筋、钢筋网和钢筋骨架的焊接,应符合北京市 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有关章节的规定;9.2.5.2钢筋绑扎成型应符合下列要求:1)受拉区内光圆钢筋绑扎接头末端应作弯钩;2)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9.2.5.2-1的规定弯曲角度延伸长度举例说明45钢筋直径的 23倍如使用 22钢筋弯成 45时,其延伸长度为 14.66mm 90钢筋直径的 1 倍如使用 22钢筋弯成 90时,其延伸长度为 22mm 180钢筋直径的 1.5 倍如使用

190、22钢筋弯成 180时,其延伸长度为 33mm 挡土墙钢筋加工允许偏差表表 9.2.4.5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受力钢筋成型长度+5-10每根(每一类型抽查 10且不少于 5 根)1用尺量2箍筋尺寸0-32用尺量宽、高各计一点3)受拉钢筋焊接骨加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表9.2.5.2一 2 的规定。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表表 9.2.5.2-1钢筋类型钢筋强度等级C20 C25 高于 C25 级钢筋35d 30d 25d 月牙纹级钢筋45d 40d 35d 级钢筋55d 50d 45d 冷拔低碳钢丝300mm 注:当、级钢筋直径d 大于 25mm 时,

191、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数值增加 5d;当螺纹钢筋直径 d 不大于 25mm 时,其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可按表中值减少5d;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在任何情况下,纵向受拉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300mm,受压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 200mm;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I、级钢筋的搭接长度应按表中C20的数值相应增加 1Od,级钢筋不宜采用;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庄等级应增加5d;两根直径不同钢筋的搭接长度,以较细钢筋的直径计算。受拉钢筋焊接骨架和焊接网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表表 9.2.5.2-2钢筋类型钢筋强度等级C20 C25

192、高于 C25 级钢筋35d 30d 25d 月牙纹级钢筋45d 40d 35d 级钢筋55d 50d 45d 冷拔低碳钢丝250mm 注 搭接长度除应符合本表规定外,在受拉区不得小于250mm,在受压区不得小于200mm;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低于C20时,I 级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40d,级钢筋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d;当月牙纹钢筋直径d大于 25mm 时,其搭接长度可按表中数值增加5d;当螺纹钢筋的直径d不大于 25mm 时,其搭接长可按表中值减少5d;当混凝土在凝固过程中受力钢筋易受扰动时,其搭接长度宜适当增加;有抗震要求的受力钢筋的搭接长度,对一、二级抗震等级应增加5d。9.2.5.3 直

193、径大于 20mm 的热轧钢筋接头应采用焊接,冷拔钢丝的接头应采用绑扎;9.2.5.4 钢筋安装时预留混凝土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规定;9.2.5.5 钢筋成型与安装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配置钢筋的级别、钢种、根数、直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2)绑扎成型时,绑丝应扎紧,不得松动、折断、位移。绑丝头应弯回背向模板;3)焊缝不得有缺口 (咬肉)、裂纹、夹渣,焊药皮应敲除干净;4)绑扎或焊接成型的网片或骨架应稳固,浇筑混凝土时不得松动和变形;5)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9.2.5.5的规定。挡土墙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表表 9.2.5.5序号项目允许偏差检验频率检验方法(mm)范围点数1配置两排以上

194、受力筋时钢筋的排距5每10 延米2用尺量较大偏差值2受力筋间距102用尺量较大偏差值3箍筋间距2025个箍筋间距量一尺,取较大偏差值4保护层厚度52用尺量较大偏差值9.2.6 混凝土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9.2.6.1 混凝土的原材料 (石、砂、水泥、水及外加剂)应符合本规程第 6 章的有关规定;9.2.6.2 宜采用 425 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拌制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与最小水泥用量宜符合表9.2.6.2的规定;9.2.6.3 集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应采用无碱外加剂,混凝土中总含碱量应符合表9.2.6.3的规定;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及量小水泥用量表 9.2.6.2环境条件及工程部位无筋混凝土

195、钢筋混凝土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kg/m3)最大水灰比最小水泥用量(kg/m3)在普通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0.652500.60275在严寒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0.602700.55300注:表中水泥用量适用于机械拌和与机械振捣的水泥混凝土;采用人工捣实时需增加水泥25 kg/m3。混凝土总含碱量控制表表 9.2.6.3骨料膨胀量()0.02 0.060.06 0.12含碱量(kg/m3)6.03.09.2.6.4 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配确定,其强度、抗冻性、抗渗性等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合易性、流动性应满足施工要求;9.2.6.5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宜按泵车、布料杆的性能确定;人工或机

196、械振捣混凝土,坍落度宜符合表9,2.6.5 的规定;挡土墙混凝土浇注时的坍落度表表 9.2.6.5部位情况坍落度(cm)振捣器振捣人工振捣一般便于浇注部位12 24 为易浇注部位35 57 9.2.6.6搭设搅拌站时应遵守本规程6.3.3 规定;9.2.6.7混凝土运输应符合本规程6.3,3.2 规定;9.2.6.8 混凝土浇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混凝土浇筑前,钢筋、模板应经验收合格。模板内污、杂物已清理干净,积水排干,缝隙堵严;2)浇筑混凝土自由落差不得大于2m。当落差超过 2m时,应用导管或溜槽输运;落差在 8m以内可使用多节导管;3)应分层浇筑混凝土,浇筑厚度应符合表9.2.6.8规定;

197、混凝土灌注层的厚度表表 9.2.6.8项次捣实水泥混凝土的方法灌注层的厚度(cm)1插入式振捣在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 1.25 倍。2表面振动(1)在无筋或配筋稀疏时(2)在配筋较密时25 203人工捣固(1)在无筋或配筋稀疏疏时(2)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20 159.2.6.9 振捣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便全部混凝土均得到振实。插入式振捣器以直线行列插入时,移动距离不超过作用半径 1.5 倍;以梅花式行列插入,移动距离不得超过作用半径1.75 倍;工作中的振捣器不得放在钢筋上;2)振捣至混凝土不再下沉,无显著气泡上升,表面平坦一致,开始浮现水泥浆为度。发现表面浮现水层,应立即设法排除,并

198、分析原因,予以解决;3)振捣器宜与模板保持51Ocm 净距。不易振捣的部位宜先由人工振捣;4)各层混凝土浇筑工作不应间断;应在前层混凝土振实尚未初凝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捣实完毕。振捣次层混凝土时振捣器应插入前层51Ocm;5)浇筑工作申断,再行浇筑时应对已硬化的前层混凝土凿毛,清除松散混凝土及其它污杂物,在接茬面上铺与混凝土同配比的砂浆(厚度为 1.52cm),再浇筑、振实新铺混凝土。9.2.6.10检验混凝土强度的试件 (含鉴证取样)应在浇筑现场取样制作;进行标养;标养试件每台班不少于1 组(每组 3 块)。与构筑物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应据施工设计需要 (按拆模、还土时间等工序要求)确定;9

199、.2.6.1I混凝土成型后应覆盖,进行养护。拆模后仍应继续养护;9.2.6.12 挡土墙基础及墙体模板,应在混凝土具有保证结构不因拆模受损伤的强度后进行。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标准值75%及其以上时可拆除侧模。9.2.6.13 挡土墙后的填土,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9.2.6.14冬、雨期施工见本规程6.8.11、6.8.12 有关规定;9.2.7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9.2.7.1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9.2.7.2 混凝土不得有蜂窝、露筋等缺陷;9.2.7.3 变形缝应垂直、贯通、边角整齐、缝宽符合设计要求;9.2.7.4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质量或允许偏差,

200、应符合表9.2.7.4的规定。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允许偏差表表 9.2.7.4序号项目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混凝土抗压强度每台班1见附录 C2长度20每座1用钢尺量3断面厚度5每 20 延米1用钢尺量高度54垂直度0.15%H 且101用经纬仪或垂线检验5外露面平整度5每 20 延米1用 2m直尺量和塞尺量取较大值6顶面高程5每 20 延米1用水准仪测量注:表中 H为挡土墙高度(m);随机抽样中,量三点取最大值。浆砌砖、石、预制砌块挡土墙9.4.1 采用砖、混凝土预制块、料石、片石、块石等砌筑挡土墙,应按设计规定材料进行砌筑,并应按本规程有关规定制定砌筑方案。9.4.2 测

201、量放线与基槽开挖应按本规程第3 章及 4.3 规定进行。9.4.3 挡土墙基础与原有构筑物基础相衔接时,基础结合部位应按设计要求处理。9.4.4 分段砌筑时,分段位置应设在基础变形缝部位。相邻砌筑高差不宜超过1.2m。缝板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缝板材料符合设计规定。9.4.5 挡土墙体每天连续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相邻挡土墙体高差较大时应先砌高墙段。砌筑中缝板不得移位变形。9.4.6 预埋管、预埋件及砌筑预留口应位置准确。9.4.7 挡土墙外露面应留深12cm的勾缝槽,按设计要求勾缝。9,4.8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9.4.8.I 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拌

202、制砂浆;9.4.8.2 宜采用质地坚硬、干净的粗(中)砂;含泥量小于 5%;9.4.8.3 宜采用饮用水;9.4.8.4 石灰应符合本规程 5.3.2.1规定;9.4.8.5 石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石料应符合设计规定;2)片石形状不受限制,最小长及中部厚度不小于15cm,每块重量宜为 2030kg;3)块石形体大致方正,厚度不宜小于20cm;长及宽不宜小于其厚度,顶面及底面应平整。用作镶面时,应稍加修凿,打去锋棱凸角,表面凹入部分不得大于2cm;4)料石按表面的平整程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1)细料石一形状规则的六面体,经细加工,表面凹凸深度不得大于0.2cm,厚度和宽

203、度均不应小于20cm,长度不得大于厚度的3倍;(2)半细料石一除对表面凹凸深度要求不得大于lcm 外,其它规格与细料石相同;(3)粗料石一除对表面凹凸深度要求不得大于2cm外,其它规格与细料石相同;(4)毛料石一稍加修整,形状规则的六面体,厚度不应小于20cm,长度为厚度的1.5 3 倍。5)板石为形状规则的六面体,厚度和宽度均不应小于20cm,长度超过厚度的3倍,按其表面修凿程度分为细板石、半细板石和毛板石。9.4.8.6 石料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石料外露面四边整齐、楞角方正,拼缝前口平直,尾部略呈斜面,但每边向内收口不得大于 lcm;2)蘑菇石的蘑菇高不应大于11.5cm,细蘑菇剁斧边

204、宽不应大于2cm,头缝应平直;3)剁斧石的纹路应直顺、整齐,不得有坑窝;4)石料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8.6-1和表 9.4.8.6-2规定。细料石加工允许偏差表表 9.4.8.6-1项次项目单位允许偏差1 2 3 4 断面尺寸大面平整度对角线(相对差)飞边、扯角、耷角、掉愣及残边mm mm mm 长5 宽3 厚3 5 5 不允许粗料石加工允许偏差表表 9.4.8.6-2项次项目单位允许偏差1 2 3 断面尺寸蘑菇石四边平整度扯角、耷角、飞边mm mm mm 长7 宽5 厚5 5 不允许9.4.9 预制混凝土砌块强度、尺寸及色泽应符合设计规定。9.4.10 混凝土预制块的质量或允许偏差应

205、符合表9.4.10 的规定。混凝土预制块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9.4.10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混凝土抗压强度每台班1组见附录 C2外露面尺寸边长 250mm3每块用钢尺量边长 250mm23对长角度线差边长 250mm5每块用钢尺量边长 250mm24缺边边长 250mm长 20,宽 5 且不多于 1处每块用钢尺量边长 250mm长 10,宽 5 且不多于 1处5外露面平整度光面砌块2每块用尺与塞尺蘑菇石面周边6蘑菇石面周边平面宽2每块用钢尺量7掉角边长 10每块用钢尺量9.4.11 料石挡土墙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9.4.11.1基槽开挖后经验槽合格,按设计要

206、求,测定砌筑外露面边线及内面边线,并立好线杆,挂线 (曲线段挂线杆应加密);9.4.11.2应将料石表面清扫干净,用水润湿;砌筑砂浆的稠度(沉入度)宜按表9.4.11.2控制,加入塑化剂时砌体强度降低不应大于10%;砌筑用砂浆稠度表表 9.4.l1.2稠度(cm)块石片石料石灌浆用正常条件57 57 710 15 干热季或石料吸水率大10 10 9.4.11.3砌筑挡墙应保证砌体宽 (厚)度符合设计要求,砌筑中应经常校正挂线位置;9.4.11.4 浆砌石底面应卧浆铺砌,立缝填浆捣实,不得有空缝和贯通立缝。砌筑中断时,应将砌好的石层空隙用砂浆填满。再砌筑时石层表面应清扫干净,洒水润湿。工作缝应留

207、斜茬;9.4.11.5 片石砌筑应符合下列要求:1)宜以 23 层石块组成一工作层,每工作层的水平缝应大致找平。立缝错开,不得贯通;应选择大尺寸的片石砌筑砌体下部;转角外边缘处应用较大及较方正的片石长短交错与内层砌块咬砌;2)砌筑外露面应选择有平面的石块,使砌体表面整齐,不得用小石块镶垫;3)砌体中的石块应大小搭配、相互错叠、咬接牢固,较大石块应宽面朝下,石块之间应用砂浆填灌密实,不得干砌;4)较大空隙灌缝后,应用挤浆法填缝,挤浆时,可用小锤将小石块轻轻敲入较大空隙中。9.4.11.6 砌筑块石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层块石宜高度一致,每砌高0.7 1.2m 找平一次;2)砌筑块石,错缝应按规定

208、排列,同一层中用一丁一顺或用一层丁石一层顺石。灰缝宽度宜为 23cm;3)砌筑填心石,灰缝应彼此错开,水平灰缝不得大于3cm,垂直灰缝不得大于4cm,个别空隙较大,应在砂浆中用挤浆填塞小石块;4)其它砌筑要求应符合本规程9.4.11.5规定。9.4.11.7 砌筑镶面石应符合下列要求:1)镶面块石表面四周应加修整,其修整进深不应小于7cm,尾部应较修整部分略缩小,镶面丁石的长度,不应短于顺石宽度的1.5 倍;每层镶面石均应事先按规定灰缝宽及错缝要求配好石料,再用铺浆法顺序砌筑,并应随砌随填立缝;2)砌筑曲线段镶面石应从曲线部分开始,并应先安角石;3)一层镶面石砌筑完毕,方可砌填心石,其高度应与

209、镶面石平;采用水泥混凝土填心,镶面石可先砌23 层后再浇灌混凝土;4)每层镶面石均应采用一丁一顺砌法,砌缝宽度应均匀,宜为1.0 1.5cm。相邻两层的立缝应错开不得小于1Ocm,在丁石的上层和下层不得有立缝。所有立缝均应垂直;5)砌筑应随时用水平尺及铅垂线校核;6)在同一部位上宜使用同类石料。9.4.11.8 料石规格应符合下列要求:1)丁石一宽度不得小于石料的厚度,长度不得小于厚度的 1.5 倍,并应比相邻顺石宽度大 15cm以上;2)顺石一宽度不得小于石料的厚度,长度得不得小于厚度的 1.5 倍;3)角石一一边不得小于石料的厚度,另一边不得小于厚度的 1.5 倍。修凿面进深:毛料石不得小

210、于 lOcm;粗料石不得小于 15cm。所有修凿面应平整,四角方正,尾部大致凿平。9.4.12 砌筑挡土墙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9.4.12.1砌体砂浆应嵌填饱满、密实;9.4.12.2 勾缝均匀整齐,缝宽应符合要求,不得有脱落、漏勾;9.4.12.3 砌体分层砌筑咬茬应紧密,不得有通缝;沉降缝应直顺贯通;9.4.12.5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9.4.12.6 挡土墙质量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4.12.6的规定。9.4.13 混凝土预制砌块 (砖)砌筑及质量标准应符合本规程9.4.11 及 9.4.12约有关规定。挡土墙(重力式)质量或允许偏差表表 9.4.12.6

211、序号项目质量或允许偏差(mm)检验频率检验方法浆砌料石、砖、砌块浆砌块石范围(m)点数1砂浆强度平均值不低于设计规定见注2断面尺寸+10 0不小于设计规定202用钢尺量宽度上下一点3基底高程土方2020202用水准仪具量测石方1001004顶面高程10152025轴线位移1015205用经伟仪测量6墙面垂直度0.5%H 且200.5%H 且 30202用垂直线检验7平整度530202用 2m直尺和塞尺检验8水平缝平直10202拉 20m小线检验9墙面坡度不陡于设计规定201用坡度板检验注:表中 H为构筑物全高(m);各个构筑物或每50m3砌钵中制作试块一组(6 块),如砂浆配合比变更时,相应制

212、作试块;砂浆强度:砂浆试块的平均强度不低于设计规定,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最低值不低于设计规定的85%。加筋土 挡土墙9.5.1 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编制加筋土挡土墙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施工技术措施。9.5.2 加筋土挡土墙的测量放线、基槽开挖及基础混凝土的施工,见本规程9.1及 9.2 的有关规定。9.5.3 预制挡土墙板的质量要求见本规程9.3.1 的规定。板面上的拉环数量、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9.5.4 加筋土挡土墙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9.5.4.1加筋土土料应按设计规定选土,宜就近取土。不得用白恶土、硅藻土及腐殖土。施工前应对所用土料进行物理、力学试验;9.5.4.2按设计规定选择筋带材料,施工

213、前应对筋带材料进行拉拔、直剪、延伸复测试验,其指标符合设计规定方可使用。采用钢质拉筋时应按设计规定作防腐处理;9.5.4.3 应控制加筋土的填土层厚及压实度。每层虚铺不宜大于25cm,压实度符合设计规定,并应大于95%(重型击实);9.5.4.4 当填土中设有土工布时,土工布搭接宽度宜为3040cm。并按设计要求留出折回长度;9.5.4.5 挡土墙板缝在填土前,应贴铺土工布,土工布应超出缝边30cm以上。且贴铺平整、牢固;9.5.4.6 安装顸制挡土墙板前应进行测量定线。安装挡土墙板,应向路堤内倾斜,其垂直度宜控制在约1%,并设测斜观测点;9.5.4.7 预制板安装后,经校测无误,浇筑基础槽口

214、混凝土;9.5.4.8 加筋土填土开始后,应按设计要求铺土工布、筋带并作记录;铺土碾压,每层应测压实度,并按施工方案观测挡土墙板位移、作记录。9.5.5 加筋土挡土墙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9.5.5.1筋带布设、填土层厚、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9.5.5.2 基础、挡土墙板与加筋土形成稳定的结构整体;9.5.5.3 加筋土挡土墙外观,应板面平顺美观,板缝均匀、无破损,沉降缝贯通,泄水孔通畅;9.5.5.4 分层安装挡土墙面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5.4-1规定;加筋土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5.5.4-2规定。加筋土挡土墙面板安装允许偏差表表 9.5.5.4-1项次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

215、(nnn)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1每层面板顶高程(mm)1020m 4 组水准仪2轴线偏位(mm)1020m3 处挂线量或经纬仪测3面板垂直度+0 0.5%H20m 2 处吊垂线或经纬仪注:表中 H为挡土墙板高度(m)。加筋土挡土墙允许偏差表表 9.5.5.4-2项次检 查 项 目允许偏差(nnn)检验频率检验方法范围点数l墙顶平面位置路堤式30?/FONT5020m3水准仪路肩式2墙顶高程路堤式5020m3水准仪路肩式303 墙面垂直度十 05H或30?/FONT1 H或5020m 2 挂垂线或经纬仪4面板缝宽设计规定20m5用钢尺量5墙面平整度错台1520m3用 2m直尺板体3注:表中 H为挡土墙板高度(m);表中 1H表示向路内倾斜。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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