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参加人员名单2勘察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3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7建筑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18暖通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24给排水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29电气专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38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勘察专业)一、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序号条文代码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GB50021-2001第7.2.2条场地内有多层含水层时地下水水位有高低,对各层含水层的水位测量应测几个钻孔?对工程有影响时,视场地大小安排,至少应有三个孔以上。2GB50021-2001第1.0.3条精心勘察,精心分析的尺度。精心勘察,精心分析属原则
2、性规定,具体问题应具体分析,认定违反该强条要指出具体的实际问题,其它相关问题多有具体条文控制和规定。3GB50021-2001第14.3.3条第4.9.1条第4.1.11条水土腐蚀性有评价,但评价错误,属于其他条文不是“强条”。评价错误按违反强条判定。4GB50021-2001第5.7.9条饱和砂土液化判别的标准不一致。建议:标高采用室外整平标高,水位采用最高水位标高。说明:不论整平标高还是现场地标高来计算,标贯击数随着开挖、填土、水位变化总会有些误差和变化,可以在综合分析评价中进行说明。用整平标高和现场地标高进行计算都不属于违反强条和标准,但计算错误属于违反强条。粘粒含量。若为砂层,应按规范
3、执行;当定名为含泥砂土、泥质砂土、或互为夹层、混砂土等也可以考虑粘粒含量。5第4.4.4条在饱和砂土液化评价中,省规定以最高水位埋深为准,这个最高水位埋深,以设计室外地坪为准或以现地面为准?若以设计室外地面为准(按理应如此),但标贯又是在现地面进行,两者的矛盾如何解决?按上条原则处理。6JGJ72-2004第5.0.3条第4款该要求“对缺乏常年地下水监测资料的地区,在初步勘察阶段应设置长期观测或孔隙水压力计”,对既无监测资料又一次性进行详勘的工程,难执行。建议管理部门布置一些相关方面的工作。7第3.3.4条(2)当拟建物在某角的一个钻孔内遇饱和砂土时,按此条要求是否应另外补2孔进行标贯,以评价
4、液化。局部透镜体不予以考虑。8GB50021-2001第5.7.2条每一幢楼划分为两个场地类别,或者一个较小的场地划分两个场地类别。有可靠的实测等效剪切波速值和覆盖层厚度时,可以划分两个场地类别,便于特征周期的插值计算。9第4.4.3条该条要求进行场地类别划分,场地类别划分的以设计室外地面为准,在挖填方区两者是看差别的。拟建场地在场地类别划分时,可能一个部分为类,一个部分为类,场地到底应划分几类?同上条的原则一致进行掌握。10GB50021-2001第4.1.11条当地基基础方案或基坑工程方案或施工方案不可行或不妥时如何判断,一些审查师提出,只是水平不高,可不判强规。勘察报告有提供建议和分析,
5、而且不涉及安全隐患时,可以不判强条,有问题时应列入到其它相应规范条文。11JGJ72-2004(高规)第8.2.1条第7款对地下室防水和抗浮进行评价,一些勘察地下室防水不是勘察工作评价内容,其防水水位可参照抗浮设计水位。地下室防水可不进行评价,但应提供出可靠的防水水位和抗浮水位。12GB50021-2001第14.3.3条第7款土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每个工程均做不现实,可根据工程经验判别腐蚀性。有地方规范规定时,可以不做。13GB50021-2001第7.2.2条地下水没分层测量,但对工程没影响。对工程没影响可不测,不违反强条。14GB50021-2001第5.7.2条“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的
6、概念是什么?是否指处于有利与不利地段之间的场地。“可进行建设的一般场地”是对有利、不利和危险地段的补充。15GB50021-2001第4.1.18条第4款应适当加深控制性勘探孔的深度应如何掌握?应满足验算深度情况下进行控制。16GB50021-2001第4.9.8条提供的内容难以实现或提供不全。按规范有关规定提供,资料不全属违反强条。17GB50021-2001第4.8.4条所提供的指标经常未满足条文的规定。不能满足设计所需的要求,无法进行设计,属违反强条。18GB50021-2001第5.7.11条判定标准有误差,震陷量难算。地基承载力和等效剪切波速不一致。实测波速后就采用等效剪切波速来判定
7、,未测则按承载力进行判定;震陷量可以暂不算,但应进行预测说明。19JGJ72-2004第4.1.7条原样和原位测试的组(次)数两项目由原来的“和”改为“或”,是否意味只要两项中的一项组(次)满足即可,或是只选择一项也可。按规范执行,但尚应满足其它条文和提供设计参数的要求,取样测试数量和取样孔数量应考虑岩土体均匀性问题。20JGJ72-2004第4.2.1条第2款该项规定“相邻勘探点所揭露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超过10%,且单向倾伏时,钻孔应适当加密”,现送审项目未符合该规定,是否一定要退回补勘。不属于强条规定,一般工程坡度较大可以提出来,重要工程应适当加密钻孔。21第3.2.2条由于厦门乃至整个福
8、建省地层不均匀较为突出,一个场地的地基土层面多超过10%,按该条要求又要补孔,在建设单位不同意补孔或仅少量孔时如何处理。原则上与上条一致。22第3.2.6条基坑开挖线距红线不足2-3倍基坑开挖时,是否需要布置基坑外围孔。在一层地下室情况下基坑围孔建设单位不同意布置如何处 理。有条件时按规范要求布置钻孔。23第4.5.3条在有地下室的建筑物中,防水和抗浮设计需要提供历史最高地下水位,近3-5年最高地下水位。若有长期地下水位观测资料,此问题不难解决,当无长期观测资料时如何提?根据地下水位和该地区的水位变幅,提供出抗浮水位。二、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序号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我省坡残积土实验所得的压缩性指标
9、按规范GB50007-2002公式计算的地基基础变形与实际相差较大,这一问题如何解决?一般土工试验得出(残积土)的压缩模量偏小,为解决该问题,建议采用变形模量替代,或采用高压固结的应力历史法计算。2据掌握的情况:勘察资料的真实性存在严重问题。审图不能替代勘察的质量,图审主要为强条、深度和法规;审图也无法解决原始资料的真实性问题,靠勘察单位自律。3基坑底下卧层有承压水,勘探孔没进行堵孔将产生了大量的水从钻孔中来,给基坑施工带来了预想不到的问题。是否应列入强条(JGJ87-92标准第6.0.1条。市政工程勘察应列入强条,其它工程勘察遵循相应规范处理,建议为保护环境每个钻孔应回填。4设计人员暂时无法
10、确定设计0.00标高(或室外地面标高)时,如何建议地基基础方案。详勘阶段必须要有设计0.00标高,而且是勘察必备的依据。5基坑勘察平面范围宜超出开挖边界外开挖深度的2-3是否一定采用钻探,还是以调查研究搜集已有资料为主?有条件时按规范要求布置钻孔。三、其它问题序号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国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第4.1.2条中论述:“建筑场地的类别划分,应以土层等效剪切波速和场地覆盖层厚度为准”第4.1.4条第1款论述“覆盖层厚度一般情况下,应估算至剪切波速大于500m/s的土层顶面“,第4.1.5条“土层等效剪切波速计算深度(do)m,应取覆盖层厚度和20m二者的较小值。勘
11、察单位在这个问题上理解不一致:例(1)场地土层为厚度大于20m的坡残土层,拟采用浅基础的3-5层建筑物,勘察时,是否需要加深2孔至20m或强风化岩面?(2)如一条乡村道路,位于坡残积台地上,设计拟采用浅基础,但上部覆盖层厚度很厚,为了进行场地波速估算,要求钻2个钻至20m或强风化岩面,往往没有做这方面的工作?处理意见为:为了进行场地波速估算,要求钻至20m或波速值大于500m/s的岩土层顶面,对多层建筑覆盖层厚度问题有经验地区可以搜集资料,类别判定应结合国标GB50011-2001第4.1.6条的规定。乡村道路以搜集资料为主进行判别。2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12.1
12、.2第1款中论述混凝土或钢结构处于地下水位以下应采取地下水试样和地下水位上的土试样,并分别作腐蚀性试验,但实际审查中大部勘察单位都仅采取水试样。有地方规范规定时,可以不做。3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第12.2章节中, 地下水(土)对建筑材料腐蚀性一章节中,就长期浸水和干湿交替条件下的腐蚀性标准分别作了规定,但存在部分单位在报告编写中直接划分场地属于“长期浸水”或“干湿交替”中的某一类型再行判定,部分单位则对“长期浸水”和“干湿交替”中的某一类型再行判定,部分单位则对“长期浸水”和“干湿交替”均分别判定。两种情况下均应分别判定。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结构专业)一、有关
13、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序号条文代码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GB50009-2001 第3.2.5条 第3.2.2条地下室抗浮稳定性验算,当按抗浮水位复核时,是否满足0.9GFw即可?可按0.9GFw验算,也可按抗浮安全系数1.05验算。若勘察未提供抗浮水位可按满水位验算。构件承载力计算时水浮力应取荷载设计值。2GB50011-2001 第3.5.2条桩径较小时,单柱单桩之间或垂直于两桩连线之间的基础梁是否应按框架梁要求设计并考虑柱底弯矩影响?如何考虑?应按框架梁的抗震要求设计,基础梁配筋应能平衡柱底弯矩(当无地下室时,尚应按GB50011第6.2.3条规定放大),基础梁线刚度应大于柱线刚度,以满足嵌固
14、端的要求。3GB50007-2002 第8.5.5条 第10.1.8条桩基静载试验可否在施工验收时一起做?施工前后试验桩数要求可否合并计算?有些工程只要求桩基施工前做桩基静载试验而未要求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也应做,是否可行?按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施工前后检验桩数可合并计算。4GB50011-2001 第4.4.5条液化土中桩的配筋范围,应自桩顶至液化深度以下符合全部消除液化沉陷所要求的深度,其纵向钢筋应与桩顶部相同,箍筋应加密,如何理解?预应力管桩箍筋如何加密?加密区范围应取至液化深度以下2D且500,加密区箍筋间距可取100150mm,预应力管桩箍筋可要
15、求厂家生产时加密。5GB50007-2002 第5.3.10条在同一整体大面积基础上建有多栋高层和低层建筑,应该按照上部结构,基础与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变形计算。此强条如何执行?根据基础持力层及其以下土层的压缩模量指标和上部结构荷载差异大小的不同情况确定。6GB50007-2002 第3.0.4条对柱下单桩,重要性系数按条文理解应取1.1,但GB50007第8.5.4条QkRa其中重要性系数取1.0,应如何取值?柱下单桩重要性系数取1.1为JGJ94-94的规定,该规范正在修订,目前按GB50007执行(注意GB50007工作条件系数小于JGJ94-94的规定)。7GB20021-2001 第1
16、.0.3条地基基础设计前必须进行工程勘察,对于一些出现单体工程移位或附属零星工程无原位钻孔时应如何掌握。视情况而定,一般应补充勘察资料。8GB50007-2002 第8.5.10条“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其中“软弱土层”是指本规范第7.1.1条所列的“软弱地基”或者是指相对于持力层的“相对软弱土层”?应为“相对软弱土层”。9GB50011-2001 第4.3.6条规范说明对丙类设防的建筑,地基的液化等级为轻微时“亦可不采取措施”,是否可以认为桩端放在这一层也可以不采取其他措施。桩端持力层不应为液化土层。10GB50007-2002 第3.0.2条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若未按地基变形设计
17、,即未按控制地基变形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是否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区别对待,根据上部结构荷载和不同的地质条件判断。11GB50010-2002 表3.4.1表3.4.2JGJ94-94第6.2.11条人工挖孔桩的环境类别是否应为二a类、桩身最低混凝土等级是否应为C25、护壁最低混凝土等级是否应为C25?按地基基础规范的有关要求执行即可(有护壁、保护层厚不小于50)。12GB50007-2002 第3.0.1条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7.5层框架结构住宅,顶层面积为标准层的40%,其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如何取?确定地基基础设计等级时,顶层面积为多大时可算作一层?应为乙级。出屋面房间面积大于楼层
18、面积的30%时应作为一个结构层。13GB50038-94 第4.3.14条该条文要求桩基应考虑墙柱传来的核爆动荷载标准值,若核爆荷载顶板为60KN/m2、底板为25KN/m2,那么作用到基桩的核爆动荷载应按以下三种方法的哪一种计算:采用60KN/m2;采用60-25=35KN/m2;25KN/m2。按顶板核爆动荷载计算,但计算结果一般均可满足要求。14GB50010-2002 第9.2.1条对于基础梁钢筋保护层厚度是否按照40考虑(如浅基拉梁)。按构件所处的环境类别确定。15GB50007-2002 第8.5.15条桩承台最小配筋率按GB50010第9.5.1条规定与按GB50010第9.5.
19、2条和GB50007第8.4.11、8.4.12条规定执行,有争议。梁式承台按GB50010第9.5.1条,其余承台按GB50010第9.5.2条。16GB50010-2002 第8.2.7条规范对扩展基础未明确需抗剪验算,而在本条文解释中又提出斜截面受剪宽度,有的计算软件有计算,而有些软件未提供计算。 应进行抗剪验算(斜截面受剪折算宽度可参见GB50007附录S)。17GB50108-2001 第4.1.3条地下室底板与外墙混凝土设计抗渗等级取值GB50108表4.1.3规定与JGJ3表11.1.9规定不一致,前者与底板、外墙厚度无关,按埋置深度确定,后者按最大水头高度与底板、外墙厚度之比确
20、定,执行有争议。高层建筑按JGJ3表11.1.9执行,其余建筑按两本规范执行均可。18GB50108-2001 第4.1.6条防水混凝土结构(地下室、水池、水箱等)迎水面钢筋保护层不应小50mm,与GB50010表9.2.1规定不一致,执行有争议。执行GB50010表9.2.1的规定。19GB50011-2001 第3.4.2条6度区多层建筑是否也应控制扭转位移比、侧向刚度比?一般不控制,对于大型公建筑框支结构、框剪结构、三级和三级抗震以上框架以及其它不规则结构应控制。20GB50011-2001 第3.4.2条夹层、错层结构如何计算侧向刚度比?如何控制扭转位移比?软件计算结果未能反映实际情况
21、,应从概念设计、结构布置上控制,参照高规执行。21GB50011-2001 第5.1.1条有斜交抗侧力构件的结构,当相交角度大于15度时,应分别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若斜交抗侧力构件数量很少(如局部小墙段、或仅有个别斜交框架)是否也应计算?原则上要计算,当斜交抗侧力构件贡献极少(如筒体上设小斜角、框架结构平面设局部斜向拉梁)时也可不计算。22JGJ3-2002 第10.5节多层连体结构设计有何要求?参照高规执行。23JGJ3-2002 第6.3.2条表6.3.2-1支座,梁下部钢筋于支座处,是否应不小于支座最小配筋百分率?在水平地震作用下,当框架梁支座梁底可能出现受拉区时,支座梁
22、底应按框架支座最小配筋率要求。24GB50011-2001 第6.3.11条规范文字是“剪跨比不大于2”,对于未提供框架柱剪跨比的工程,是否都按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来判断?按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是否大于4来判断。25GB50011-2001 第6.3.3条突出建筑物的构件,跨度较小,与KZ相连的梁是否应按规定加密?应按框架梁的有关规定要求设计。26GB50011-2001 第6.1.2条存在出屋面房间、坡屋面框架结构建筑高度如何计算?大跨度公共建筑框架结构框架抗震等级,大跨度如何定量?出屋面房间面积大于楼层面积的30%时应作为一个结构层并计入结构高度。对于坡屋面房屋,若坡屋面面积大
23、于屋面总面积的50%,房屋高度可算至坡屋面斜坡部分一半位置的高度。确定抗震等级时大跨度公共建筑中的跨度规范未定量,应从严控制。27GB50011-2001 第5.1.1条 “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 。“明显不对称”如何定性定量判定?主要楼层的最大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与该楼层两端弹性水平位移(或层间位移)平均值的比值1.3时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28GB50011-2001 第6.3.12条四级抗震时,短柱加密区箍筋体积配箍率是否应满足1.2%的要求?满足四级框架的体积配箍率要求(0.4%)即可。29JGJ3-2002 第10.4.15条“错层
24、”如果不超过梁高,但板面错开远大于500mm,采用深梁或加大梁高相连接,错层部分的面积所占比例很小,是否可不按错层计算。“错层”如果两个方向不超过梁高时,不按错层计算。30JGJ3-2002 第7.2.16条约束边缘构件的阴影部分,强调必须采用箍筋,能否采用连续多个单肢箍,单肢箍构造按抗震构造考虑,且单肢箍能否计入配箍率。需采用封闭箍筋(拉筋两侧必须为封闭箍筋),单肢箍可计入配箍率。31GB50011-2001 第5.5.1条表中是针对多遇地震作用下楼层内最大的弹性层间位移角限值,对风荷载较大地区的多层建筑其层间位移如何控制?参照高规规定。32GB50011-2001 第6.3.10条第3点关
25、于填充墙形成的短柱,“建筑抗震”常见问题解答中指的是实心粘土砖嵌砌的填充墙,现各地禁用实心粘土砖,用的多是加气砼和多孔砖及砼空心砌块,象这类砌体可否不考虑由其形成的短柱?仍应全高加密箍筋。33GB50011-2001 第7.3.1条设置构造柱时,“较大洞口两侧”是指多大洞口?对内横墙和内纵墙按2m宽控制,对外纵墙当内外墙交接处已设构造柱时可有所放松、避免在小墙段中设三根构造柱。34GB20011-2001 第8.1.3条单层轻型钢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没有明确规定。按CECS102:2002规定执行。35GB50010-2002 第11.3.1条框架梁梁端纵向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大于2.5%规定:
26、其中计算高度取h还是取ho问题,另外按JGJ140-2004第4.2.2条规定可以放松要求,放松的范围如何控制?配筋面积按实配钢筋还是计算所需钢筋?有争议。应取ho,为简单化处理仅按配置一排钢筋计算ho,不考虑多排钢筋;配筋面积按实配钢筋。36JGJ3-2002 第7.2.26条跨高比不大于2.5的连梁,连梁两侧腰筋的面积配筋率不应小于0.3%,是单侧腰筋的面积配筋率呢?还是两侧腰筋之和的面积配筋率呢? 取两侧腰筋之和。37GB50009-2001 第4.1.2条折减系数对于商住楼如底下三层为商店,其余各层为住宅,折减系数如何选用? 应按规范规定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取相应的折减系数。38GB50
27、009-2001 第4.5.2条钢筋砼挑檐、雨篷等未进行施工(检修)集中荷载的最不利位置处验算,是否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若判断承载力可满足要求可不判定违反强条,补充计算资料即可。39GB50009-2001 第4.5.2条楼梯等构件的栏杆未按规范进行水平荷载效应验算,是否判定违反强制性条文?若判断承载力可满足要求可不判定违反强条,但要补充计算资料。套用标准图不必计算。40GB50009-2001 第4.1.1条荷载取值较小,而实际配筋经重新计算可满足要求,是否违反强条?不违反强条,但要补充复核计算资料。41GB50010-2002 第3.2.3条对于多层、非抗震构件,当配筋大大小于计算值,出现
28、安全隐患时,是否违反强条?当配筋大大小于计算值影响结构安全时,可视为违反GB50010第4.2.3条规定。42GB50010-2002 第3.4.1条二a类环境类别定义为室内潮湿环境,它的定位涉及第9.2.1条砼保护层强条规定。请问浴室、厕所、外走廊算不算潮湿环境? 浴室、厕所、外走廊可不按二a类环境考虑。43GB50010-2002 第3.2.3条、 GB50011-2001 第5.4.2条 砼构件的配筋关系到结构的抗力是否足够,在GB50010中的3.2.3条为非强条,在GB50011的第5.4.2条中则为强制性条文,审查员对构件配筋不足的审查意见把握尺度也不同,有的列入强规,有的未列入,
29、这对设计单位而言不公平,因此希望能有明确的标准,到底此类问题列不列入强规或配筋相差多少才列入强规。当配筋大大小于计算值影响结构安全时必须修改,是否判为违反强条视情况而定,影响结构安全时可视为违反GB50010第4.2.3条规定。二、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序号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设计单位经过分析后是否可采用地勘报告建议范围之外的基础形式?若采用其它基础形式,应补充相应基础型式的勘察资料(有关设计参数)。2同一结构单元采用两种以上桩型有何限制?满足承载力和沉降变形的有关要求即可。3多层工业厂房框架结构,周期折减系数取值问题,按框架结构应取0.60.7,而厂房较空旷填充墙较少,是否也应取0.60.7范围,
30、取值多少较合适? 采用加气砼砌块填充墙时,周期折减系数如何取值?根据实际情况及经验进行折减,可参照建筑抗震设计手册(建研院抗震所主编,1994年出版)。加气砼砌块填充墙周期折减系数仍可考照高规规定取值。4当底层层高较大时业主往往要求预留夹层,但也无法知道以后夹层的布局情况,结构专业通常在沿建筑的四周约在层高的一半标高处预设一道梁,这种情况是否一定要求设计按二个模型进行计算取其结果的不利值?只对所提供的图纸文件进行审查。应判断是否出现竖向不规则薄弱层。5框剪结构中往往剪力墙抗震等级高于框架抗震等级而剪力墙的连梁箍筋构造根据高规第7.2.26条第2款要求按框架梁的构造要求采用,这时连梁的抗震等级是
31、按剪力墙来取还是按框架来取? 根据软件计算结果配筋时,连梁的钢筋级别是同剪力墙还是同框架梁?连梁的抗震等级、砼强度等级同剪力墙。根据软件计算结果配筋时,连梁在计算模型中不管按“梁”还是“墙开洞”输入钢筋级别均同总信息中梁的钢筋级别。6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计算模型中框架梁与剪力墙连接节点全部采用铰接,是否符合混凝土高规JGJ3-2002第8.1.6条的规定:“框架一剪力墙结构中,主体结构构件之间除个别节点外不应采用铰接”。应符合该条文规定,否则无法保证“小震不坏”。7多层建筑采用底部大空间的框架结构,转换层的板厚是否执行GB50011-2001第6.2.12条?转换层的梁顶和梁底均有楼板,
32、是否能折算成一个板厚?视情况而定,局部托柱转换位置相邻板块应加强。转换层的梁顶和梁底均有楼板时属箱形转换,应满足箱形转换的有关要求。8多层建筑采用底部大空间的框架结构,是否执行JGJ3-2002第5.1.12条和第10.1.5条?视情况而定,可以不执行。9工业厂房(钢结构)围护墙体的厚度很多采用200厚,其稳定如何考虑?内嵌于框排架的墙体厚度如何考虑?应按砌体规范规定验算稳定性。10钢结构厂房的吊车梁何种情况下才能作为侧向支撑。不能代替构件稳定性计算所需要的系杆。11高规条文说明中采用10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大小以60m高为界,用词为“可”,施工图审查中如何把握。一般均以60m高为界,体量、刚度
33、大的建筑可放宽要求,高出60m不多时可按50年重现期基本风压适当放大。12荷载规范条文说明中提出以拟建房屋为中心,2km为半径的迎风半圆影响范围内的房屋高度和密集度来区分粗糙度类别,施工图审查中如何把握?根据周围环境条件判断。13锚杆设计是否要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可参照上海市标准地基基础设计规范执行。14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在施工图审查中如何执行。如CECS102:2002第3.4.2条关于有桥式吊车(地面操作)柱顶水平位限值与“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第301页表18.3.9的要求有较大差别,如何掌握。施工图审查时以规范为依据。15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设计院对规范中用词为“宜”,“
34、应”的条款基本不予执行,使抗震构造措施大打折扣。如建筑场地为类时,宜按抗震设防烈度8度时各类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于“宜”某些开发商不执行。按施工图审查有关文件规定,非强条问题由设计院自行掌握并负责,但涉及安全的问题必须修改。16一些比较规则结构(质量、刚度比较对称),计算结果Tt0.7TX1,按省建设厅200324号文要求需验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的扭转效应,与GB50011-2001第5.1.1.3条不大吻合。高层建筑应按建设厅200324号文要求执行。17丁字梁(框梁)的钢筋水平段锚固长度如何理解,是否梁宽应满足要求?若达不到水平段锚固长度要求,计算时应按铰接处理。18工业建筑中,大
35、量采用钢筋砼柱、轻钢屋盖的结构型式,如何正确确定计算简图和执行规范常有争议?应具有明确的计算简图和传力途径。19幕墙层高过大者,往往要求在半层处加设支座,以减小立柱的跨度。该支座的有关图纸和计算书应与幕墙设计同步送审。对于该支座的风荷载计算方法,目前有两种不同看法:一种是主张直接采用幕墙立柱的支座反力;另一种是主张按主体结构的算法,即风荷载体型系数取0.8,且不乘阵风系数。两种计算结果可相差一倍以上。采用幕墙立柱的支座反力。20抗拔桩设计方面的问题: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单层地下室及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厂房钢柱脚刚接的,存在着抗拔桩受力状态,在设计中往往缺抗拔桩抗裂性验算和抗拔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
36、等要求说明。此外,门式刚架钢柱下面桩承台在Mmax对应N、V组合力作用下,出现抗拔桩受力状态时,桩承台面需配置受拉钢筋的问题。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21多层与小高层建筑较普遍不设置地下室,甚至有个别1718层高层建筑也不设地下室,地质条件为上部土层往往有较厚软弱淤泥土层,基础目前较普遍采用予应力砼管桩,基础除了桩承台满足规范规定埋置,桩承台之间按一般要求设计基础梁外;未采取抗水平力措施,而桩基设计又不考虑柱或剪力墙底部的水平剪力因素,不仅不符合上部结构按固定端计算假定条件,而且桩基在竖向轴压力与由于水平推力所产生弯矩、剪力作用,桩身结构承载能力也存在较大问题,根据日本阪神地震调查资料报导,有20
37、0座建筑物地震震害,其中有50%是由于桩基破坏引起,这个问题要引起设计单位高度重视,否则会给工程留下很大的隐患。基础设计应采取抗水平力措施。22压实填土地基处理问题,有的工程处于部分挖方、部分填方地段,填方地段采用压实填土人工处理地基,其压实填土地基的填料、施工、压实填土的范围以及压实填土地基检验等均未提出具体要求说明。仅注明压实填土的密实度达到95%,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其压实填土地基施工质量如何控制,其地基承载力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等均存在疑义。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23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采用天然地基独立基础,基础埋置较深,往往采取基础上做一段钢筋砼柱伸至离室内地面100150mm、甚至有的工程短
38、柱伸出室内地面以上1000mm左右,与门式刚架钢柱脚刚接或铰接连接。钢门架电算时对钢柱脚支承约束条件不加分析,在设计中对支承短柱也不采取阻止水平位移的有效措施,一律按无水平位移的嵌固端或铰接计算简图进行计算设计。门式刚架是跨变结构,柱脚的水平位移对其内力影响十分敏感,不考虑钢柱脚下短柱顶部水平位移的影响因素,将会给上部钢门架结构带来隐患。在深厚软弱的淤泥土层,钢柱下采用桩基础,也同样存在上述问题,在设计中也要引起重视这个问题。当跨度与柱距都比较大时,门式刚架钢结构厂房边柱的水平剪力有100多kN,柱下通常采用400或500予应力砼管桩的两桩承台,每根桩要承受5060kN的水平推力,在深厚软弱的
39、淤泥土层,不仅要计算桩承台水平位移对上部结构的影响,而且有必要验算桩基在水平推力作用下其抗弯强度能否满足要求。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24天然地基独立基础带梁板式的地下室底板设计中,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埋置于同一持力层上,结构计算中仅按上部结构荷载全部由柱下独立基础承担,而地下室底板仅按一般地下室底板受荷情况进行设计,实际上整个地下室底板与柱下独立基础在上部荷载作用下,将会一起发生沉降变形共同受力,按上述计算原则进行设计,对柱下独立基础是偏于安全,对底板而言是偏于不安全的,有可能会导致地下室底板承载能力不足而开裂。按照变形协调受力的原理,应当将地下室底板与独立基础连为一体按弹性地基有限元受力分
40、析。也可以采取如下模式:除了柱下独立基础之外,其地下室底板与持力层之间采取褥垫处理措施。这时,底板可不参与独立基础分担上部荷载,而按底板本身承受底板与疏水垫层自重、地下水上浮力、人防等效荷载(有人防时考虑)等进行设计。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25天然地基锥体独立基础设计问题,有的基础设计锥体斜面坡度大于1:3,该锥体部分砼很难振捣密实,现场施工往往是砼自然堆上,采用铲子或抹灰刀拍捣成形,其锥体部分的砼很难达到设计强度要求。故建议:改为阶形独立基础为好。既保证独立基础砼施工质量,又使基础在柱轴力作用下砼局部承压验算容易满足。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26双柱联合基础,按各单柱独立基础计算后,连成双柱联合基
41、础,既不考虑联合基础底面形心与上部竖向恒载合力作用点重合,联合基础在双柱之间又未设置暗梁配筋,设计原则错误,应当避免。构造上宜设暗梁,双柱联合基础外挑部分不大、双柱之间基础顶部可能出现受拉区时应在顶部配筋,双柱联合承台类似。27厂房或影剧院(跨度大,未设双向基础梁),柱基础采用一柱一桩的人工挖孔桩设计,其基础做法与GB50007-2002第8.2.6条文所述的高杯口基础不同,可否参照按JGJ94-94第4.2.5条规定条文说明执行?有待探讨。要满足嵌固条件,可参照按JGJ94-94第4.2.5条规定条文说明执行,未设基础梁时桩身配筋尚应根据实际受力情况加强。28土压力计算问题:地下室周围为淤泥
42、质土层,土压力计算不统一,有的工程按水土合一计算,有的工程按水土分开计算,地下室为永久性建筑物,从安全角度考虑,需统一按水土分开计算,在地下水位以下的土按浮重度取值,且应按静止土压力公式计算。地下室四周回填土材料与回填密实度要加以说明,以避免施工单位采用建筑垃圾土回填。可根据四周土层情况参照GB50007第9.1.10、9.1.11条及其条文说明设计。29地下水压力取值问题:无人防荷载组合时,地下水位应取最高洪涝水位(约相当于室外地面高程);当与人防荷载组合时,地下水位宜取常水位,并应取两者计算最大值配筋。勘察报告提供的地下水位一般是常水位。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30地下室外墙配筋计算:有的工程
43、外墙配筋计算中,只要外墙带扶壁柱的,不区别扶壁柱尺寸大小,一律按双向板计算配筋,而扶壁柱按地下室结构整体电算分析结果配筋,又未按外墙双向板传递荷载验算扶壁柱配筋。按外墙与扶壁柱变形协调的原理,其外墙竖向受力筋配筋不足、扶壁柱配筋偏少、外墙的水平分布筋有富裕量。建议:除了垂直于外墙方向有钢筋砼内隔墙相连的外墙板块或外墙扶壁柱截面尺寸较大(如高层建筑外框架柱)之间外墙板块可按双向板计算配筋外,其余的外墙宜按竖向单向板计算配筋为妥。竖向荷载(轴力)较小的外墙扶壁桩,其内外侧主筋也应予以适当加强。外墙的水平分布筋要根据扶壁柱截面尺寸大小,在扶壁柱处可适当另配外侧附加短水平负筋予以加强,外墙转角处也同此
44、予以加强。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31地下室外墙在计算中,有的工程漏掉抗裂性验算。外墙的厚度目前做得比较薄,外墙钢筋保护层比较厚,其裂缝宽度控制在0.2mm之内,往往配筋量由裂缝宽度验算控制。因此,今后工程设计中必须要进行抗裂性验算。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32在电算计算总信息的风荷载计算中,程序内定的结构基本周期T1,有时与上部结构电算基本周期T1有较大出入,会影响风压计算的准确性,应予以人工干预重新修定后电算。请设计单位先对电算总息部分核对无误后,再进行正式电算,以免返工。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33带坡屋面的工程,若坡屋面边梁与阁楼层边梁合一,但又分属两层计算,应将两层弯矩计算结果叠加,作为边梁配筋
45、依据。现有软件无此功能,应人工干预。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34框架剪力墙结构中一字形两端带端柱的剪力墙,端柱截面尺寸未按JGJ32002第8.2.2条第6款规定宜与该榀框架其他柱的截面相同确定,端柱与一字形剪力墙连为整体电算,端柱配筋电算又很小,甚至为零,尤其该端柱的框架梁跨度又大,基本上有的与该方向其他框架梁跨度相同,而剪力墙端柱与纯框架的柱截面尺寸相差一倍至一倍以上,该端柱的配筋量按剪力墙边缘构件纵向钢筋配筋率配置,往往与其他榀框架柱配筋相差悬殊,显然有问题,如何解决有待探讨。应采用可靠的计算模型补充计算。35楼屋面的次梁(单跨或连续次梁边跨边支座)末端搁置在框架梁或垂直搁置在剪力墙上,不区
46、分框架梁宽度与剪力墙厚度大小,一律按弹性固定端计算,其电算结果该端支座负筋比跨中配筋还大,甚至搁置在剪力墙上的次梁梁端配筋大的要排双层筋,其锚固构造也成问题,故建议:次梁(单跨或连续跨的边跨边支座)末端一律按铰接支座计算为合理,该支座负筋按该跨跨中配筋量的1/4配置即可。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36带裙房体型收进的高层建筑或大底盘多塔的高层建筑,裙房底盘屋面楼板厚度未加厚,板筋未按配筋率0.25%配双层双向构造拉通筋予以加强,其上、下层结构的楼板也未采取加强构造措施;塔楼中与裙房连接体相连的外围柱、剪力墙、又未按JGJ32002第10.6.4条规定予以加强,甚至有的工程塔楼的外围柱在裙房底盘的屋面
47、上一层截面尺寸缩小配筋减少,有问题,虽然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规定,但根据日本的阪神地震震害相关报道资料以及国内有关部门试验研究表明,由于上下结构竖向刚度突变,引起在裙房底盘屋面上一层的塔楼中与裙房连接体相连的外围柱、剪力墙最容易遭受地震破坏,当裙房底盘面积与塔楼面积之比越大,或塔楼某一侧比裙房底盘收进越多,破坏越严重。甚至引起裙房底盘屋面上一层整层倒塌。同时,当塔楼高层建筑平面位置偏心设置,远离塔楼的裙房底盘边榀的框架结构也容易遭受破坏。这些问题也必须引起重视。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37有的工程建筑为造型需要,在屋面上砖砌23m高女儿墙,有个别工程甚至局部女儿墙有4m多高。仅在墙体内设置钢筋砼构造柱
48、与压顶梁,也不进行抗风与抗震的验算,在台风或地震作用下,都有倒塌砸人或砸坏屋面板的可能,虽然是非结构构件,但是结构设计不采取可靠措施,就会给工程留下隐患。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38框架柱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有不同理解,有的审图机构按违反强制性条文评判,有的审图机构按不符合规范规定条文评判。不统一,“抗震规范”(GB500112001)第6.3.10条规定很明确,应属于非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由于未提供剪跨比计算,不一定要判为违反强条,但必须修改。39有的工程楼屋面板电算配筋时,对边梁的截面尺寸与跨度大小不加约束条件分析,一律按嵌固边支座约束条件计算,其结果有的边梁处板面支座负筋配的很多
49、钢筋,而板跨中和内跨支座板面负筋配筋不够,宜将在边梁处按铰支边进行计算为妥。当边梁刚度很大时,应配置足量的板负筋。40大小块相连的楼屋面板(含卫生间、厨房间、板面有高低等),当板按嵌固支座约束条件计算,其相邻边的两侧同一支座边负筋配筋常出伸入板内的长度不一致,小块板支座负筋长度不够现象,不符合受力原理,当小块板跨度较小时,该支座负筋可拉通小块板面。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41门式刚架梁柱的翼缘与腹板之间单面角焊缝的适用性问题, CECS1022002 规定:“单面角焊缝仅可用于承受静态荷载和间接动态荷载的构件”,“单面角焊缝仅可用于不接触强腐蚀性介质的结构构件”,沿海地区存在较大的风荷载及“盐雾”
50、腐蚀性介质,故不应在沿海地区采用。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42房屋结构的钢结构部分,如钢结构屋面、钢结构夹层、大型钢雨篷等,一般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统一设计。至少其构件布置、内力计算、与主体结构的整体协同分析、构件截面选用等设计内容,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完成。施工厂家则根据设计图纸和自身的技术条件进行加工工艺方面的深化设计。施工厂家对原设计有不同意见者,可以进一步优化设计,但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过去有些主体设计单位往往把钢结构部分甩掉,由业主另行委托厂家设计,以至于这部分设计滞后于主体结构施工;甚至在力学概念上与主体结构设计脱节,留下安全隐患。如果主体设计单位不具备钢结构设计能力,可以与其他有资质
51、的设计单位联合(或分包)设计,但必须同步出图、同步送审。审查时应注意该问题。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建筑专业)一、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序号条文代码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JGJ64-89第3.3.3条关于饮食建筑厨房的工艺设计问题。此条为强制性条文,厨房的工艺一般在二次装修时进行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在图纸中应按规范提出相应要求。2JGJ37-87第4.7.1条建筑物内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等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如设有双层结构形成间接上层,并有良好的防水措施,是否可行?设计中应避免出现上述情况,当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双层结构并作“被褥
52、式”防水处理(变配电除外)。3GB50096-1999第4.3.4条住宅卫生间采用双层结构处理是否能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上面。不能。4GB50028-93第7.7.7条烟囱伸出坡屋面高度太高,对建筑立面影响较大,当设计选用防倒灌风帽时,能否适当降低一些?住宅厨房小烟道可适当放宽,但烟道出口伸出屋面不得小于0.5m。5GB50096-1999第4.2.5条、JGJ50-2001第7.1.2条本条规定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必须设轮椅坡道和扶手,对于设置电梯的居住建筑的入口;在高差不大(小于150)情况下整个入口面宽度均设1:20坡道,可否不加设扶手。建筑入口必须设轮椅通行平台和
53、1:12的坡道。当高差小于300时坡道可不设扶手。不设入口平台,直接在门外设1:20坡道的做法不应采用。6GB50207-2002第7.1.5条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而同一内容“当平瓦屋面坡度大于50%时,应采取固定加强措施”的GB50345-2004第10.3.5条为一般性条文,如何判定。按强制性条文判定。7GB50096-1999第4.2.3条住宅公共入口防坠落雨披最小设计宽度应为多少?应超出上部阳台外缘0.6m。8JGJ37-87第4.2.4条工业建筑上人屋面是否要考虑女儿墙高度满足1050的要求。本条文也适用于工业建筑。9GBJ16-87第5.3.1(二)条一幢建筑一、二层为办公用房,三层
54、以上为住宅。住宅部分有单独出入口并与办公部分有完全的防火分隔,二层部分可否套用第5.3.1条,即二层或三层办公部分每层面积小于500,人数之和小于100人只设一个疏散楼梯?不能套用。本条文仅适用二层或三层建筑。10JGJ48-88第3.1.6条商业建筑中小店面楼梯宽度是否应按1.4m来执行。单间店面当二层也对外营业时内部楼梯净宽度不小于1.1m。11GBJ16-87第7.4.7条强规”中在本条句首增加“医院的病房楼”如何执行?医院的病房楼也是民用建筑,两者并不矛盾。12GBJ16-87第5.3.1(三)条多层建筑的一层用房不超过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时,是否可以只有一个直通室外出口?不能采
55、用。本条文仅适用单层建筑。13GBJ16-87第5.3.6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在首层设乙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直通室外。对“直通室外”的理解上,多数工程是通过楼梯间直通室外或通过门厅到室外是否违规?所谓“直通室外”是指通过楼梯间直通室外,当经过门厅通往室外应符合第5.3.8条(二)的规定。14GB50045-95第3.0.1条商住楼中住宅部分是否可以按住宅防火要求设计?商住楼的住宅部分设计可以参照相应层数的普通住宅的规定。15GB50067-97第4.1.2条幼儿园不应与汽车库组合建造,在有地下汽车库的大底盘建筑设计中时常出现不同看法,应如何处理?幼儿园可设在地下室非汽车库部分的上方。16
56、GB50045-95第6.2.5.1条管道的检修门是否可以开向前室或楼梯间内?住宅楼中除煤气管道井外的管道井,当在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且检修门为常闭式丙级防火门时,检修门可开向前室或楼梯间内。17GBJ16-87第7.1.5条单元式住宅楼梯间与相邻单元的门窗洞口水平距也应大于2m吗?楼梯间与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不是防火墙,故不受此条限制。18GB50067-95第5.1.6条GB50045-95第5.2.2条住宅楼底部架空层设汽车停车位时,与住宅楼梯出入口是否需按防火构造要求留出防火间距?住宅底部架空层停放汽车,是住宅使用功能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与楼梯间出入口不需要
57、留出2m宽的防火间距。19GBJ16-87第5.3.7条超过五层的外廊式公共建筑,面向外廊的室内疏散梯是否也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按规范要求应设封闭楼梯间。20GBJ16-87第5.3.6A条多层住宅当底层设有商业网点时,住宅楼梯可在商场屋顶转换吗?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当底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允许住宅楼梯在商店屋顶转换,其转换到首层的楼梯不得少于两部,并符合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21GBJ16-87第2.0.1条单间店面上夹层的楼梯,户内跃层楼梯算不算疏散楼梯,能否采用木楼梯?店面内楼梯不应采用木楼梯,跃层住宅当上、下层均有门直通公共楼梯间时户内可用木楼梯。22GBJ16-87第5.3.1条面向街
58、道的底层店面单间面积超60时,是否可以套用走道尽端房间条款第5.3.1(一)规定?可以参照。23GB50045-95第4.1.7条对于“消防登高面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0m进深大于4.0m的裙房”的限制是否应进行双控。消防登高面一侧不宜布置裙房,当布置裙房时,其进深不应大于4m,高度不应影响消防车的登高施救。24GBJ16-87第5.3.1条大于60的房间可否通过相邻房间的门作为第二出口?当该房间与相邻房间为一个使用功能单元且连通门不闭锁时可以作为第二出口。25GB50067-97第5.1.6条条文规定既要防火挑檐又要有一定高度的窗间墙,与条文说明不一致,如何掌握?按条文说明执行,两者可取其一。
59、26GBJ16-87第1.0.3条建筑物高度是否可以不计女儿墙高度?根据公安部“公消199644号”文件可按“高规”不计女儿墙高度。27GB50045-95第6.1.1.3条此条文是否适用于有三个防火分区且每两个分区面积之和不大于第5.1.1条的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1.4倍的公共建筑。可以采用。28GB50045-95第6.1.2.3条如何理解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可设一个前室?条文说明与条文有否矛盾?当塔式住宅确有困难时两座剪刀梯可设一个前室。条文说明是指两座剪刀梯与消防电梯共一个前室即所谓的“三合一”前室不能采用。29GBJ16-87第7.2.4条餐厅、食堂内少量的小炒灶台与其它部位之间是否要设
60、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餐厅、食堂内少量的小炒灶台与其它部位之间可不设防火隔墙。30GB50045-95第6.3.1条当11、12层为跃层住宅时,12层的单元住宅楼是否可不设消防电梯。可不设消防电梯。二、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序号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多层公共建筑封闭楼梯间可不采用防火门吗?现行防火规范不要求设防火门。2顶层为三层跃层住宅,是否也可不计层数?当顶层为两层跃层住宅,可按一层计层数(注:规划层数仍为两层);当顶层跃层住宅超过二层或跃层住宅不处于顶层时,按自然层计层数。3住宅阳台栏杆当采用安全玻璃做护栏材料,阳台栏杆的水平荷载承受力如何保证?5-6厚的安全玻璃是否具有安全的防护能力。按建筑玻璃
61、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第6.2.5条规定执行。4综合楼内出现一层或整个建筑的1/2为宿舍,是否要进行节能设计?根据JGJ75-2003“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宿舍部份应进行节能设计。5摩托车库的防火标准、要求不够明确。摩托车库应按机动车库执行。6“高规”第5.5.3条“变形缝构造基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该条文是否适用于“低规”?该条文原则上适用于“低规”,不论“高规”还是“低规”,上下层是两个防火分区时,楼板变形缝应严格采取防火隔断措施和耐火极限要求。7住宅顶层跃层最多能跃几层,有什么限制?最多能跃几层原则上没限制,但住宅户内最远点到户门的疏散距离应符合防
62、火规范要求。8小开间店面内带夹层,夹层使用功能为仓库、办公、卧室,是否可行?如果办公、卧室、仓库由店主自己使用,原则上是可以的。9目前尚无高等院校建筑及摩托车库、教堂等有关规范,设计与审查应如何把握?可以参照其他相关规范执行。10建筑高度超过24m,底层单间店面、停车位等,是否判为高层建筑?如何界定综合楼与商住楼的性质?若底层是店面和停车位等,上部是住宅,应定性为住宅建筑,并按层数确定是否为高层建筑。界定综合楼与商住楼的性质应按规范来划 分。11商住楼底层商店带夹层,如何界定夹层面积多大不计层数?底层店面夹层的面积不超过店面面积的50%,夹层不计层数。12小企业、小工厂混建的三合体:底层车间、
63、二层仓库、三层办公是否可合建一幢?并以自然层独立的防火分区,共用封闭疏散楼梯间是否可行?根据规范,不应建造此类“三合体”厂房。13住宅小区宅间小路是否设计盲道、轮椅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原则上应按规范执行。14GB50038-94(03年版)“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3.4.3条第2款应设防倒塌棚架,与3.4.2条“钢筋混凝土结构,不考虑震倒塌影响”,说法不一致,如何理解?应按3.4.3条第2款设防倒塌棚架,也可以临战时再搭建。15由于JGJ50-2001仅规定居住区人行道纵坡要求,未规定其他基地(或站前广场)的人行道纵坡要求,是否可参照前者规定?根据规范要求,其他基地人行道纵坡可以参照居住区的人
64、行道执行。16公共建筑电梯机房门朝向上人屋面,该门是否可不用乙级防火门?可以不用乙级防火门。17乡、村中小学未设电梯,残疾学生仍无法上课,又不可能集中底层上课,如何解决?根据规范中小学属于无障碍设计范围,应按规范设计到位,垂直交通,若“硬件”不足,可用“软件”来补充。18两个疏散出口(楼梯)之间,另有一条尽端式走廊,应如何计算疏散距离?按建筑设计资料集(第二版)第一册第112页图4计算。19仓库建筑的货梯井道门为乙级防火门,厂房的货梯是否亦同?“低规”第4.2.9条仅适用于库房。20厂房车间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划分在方案阶段是否应有消防部门的认可意见?应由消防部门进行确认。21别墅室内停车库
65、与本层是否要设防火门?别墅停车库数量较少,而且只供自家使用,可以不设防火门。22带电梯住宅的电梯候梯厅净深度是否要保证1800?根据规范要求,当设有无障碍电梯时侯梯厅深度应不小于1800。23坡地建筑一边24m,另一边24m,按“高规”还是按“低规”设计?应按消防车道可到达的,并有直通室外楼梯出口的位置来计算建筑高度。24营业厅的疏散宽度,能否参见厦门地区放宽设计?原则上按规范执行,能否放宽要求应经当地消防部门同意。25坡顶阁楼的使用空间审图时如何掌握,图纸上不做功能用房,但实际使用都做为功能房用。根据施工图按规范进行审查。26建筑设计说明与大样图或套用标准图不一致应如何处理?当图纸前后有矛盾
66、时,应要求设计人员进行修改。27住宅室内复式楼梯往往标注甲方自理,是否要套用或设计到位?住宅户内小楼梯若未设计到位,标注甲方自理时也应按规范在图中注明相关要求。28单身公寓如何界定其建筑类别,只设“操作台”无厨房间是否违反“强条”?单身公寓只设“操作台”时,可以视为不是厨房,只是用电炉加热食品。但不得有煤气管道通入。29节能设计中,外墙采用轻质混凝土砌块,能满足要求,但混凝土梁柱及剪力墙部分如何考虑?框架的混凝土梁柱,因面积较小,可不单独考虑保温,但剪力墙应考虑保温设计。30商住楼中,住宅电梯或消防电梯的电梯厅是否在商业用房层开门?消防和安全如何考虑?可在商业用房层开门,根据现在电梯技术发展,
67、可以采用电脑控制电梯是否在某层停靠和开门,以保证其安全和达到消防要求。31下部二层以上商业用房,上部是小户型住宅、单身公寓应如何定性?竖向交通是否合用?按规范应属于商住楼,住宅垂直交通应与商业部分完全分开。32建筑平面为U型的大型商业建筑,内院上方无顶盖,周边为外走廊,防火分区应如何定?防火墙到外廊处如何分隔?无顶盖的内院不是中庭,不作为室内空间,防火分区按规范规定设置,外廊处可视为室外空间,不设防火门,但临外廊的墙应按外墙考虑,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内转角时为4m)。33“高规”的建筑分类表中的“每层建筑面积”如何理解?高规此处的“每层建筑面积”是指裙房以上
68、的标准层面积。34落地窗是否全部采用安全玻璃?落地窗下部离地900以内应采用安全玻璃。35地下室设有汽车库与设备用房时设备用房是否应设独立的防火分区。设备用房另设防火分区时,是否允许设甲级防火门通向汽车库?设备用房应设独立防火分区,但允许在防火墙上设甲级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当地下室设自行车库时也应按戊类仓库另设独立的防火分区。36单元式宿舍应为何种平面形式?单元式宿舍是一种类似于单元式住宅的宿舍类型。它是由楼梯间服务几组居室组团,每组有居室分隔为睡眠和学习两个空间或每组居室是睡眠和学习合用同一空间,与盥洗、厕所组成单元的宿舍,当平面内有短走道时,居室门至楼梯间出口距离不应大于10米。施工图
69、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暖通专业)一、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序号条文代码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高规GB50045-95 第4.1.5A条 第4.1.5B.5条 建规GBJ16-87 第5.1.1A条有关娱乐场所设置防排烟设施问题。低层建筑及高层建筑内歌舞厅等场所只要设在四层及以上或地下一层时,均应设置排烟设施。其大于20米的内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具体情况应按当地消防部门要求执行。2高规GB50045-95 第5.2.7条 建规GBJ16-87 第7.2.11条有关排烟风机设机房问题。排烟风机宜设专用风机房。3高规GB50045-95 第8.1.3条有关高层建筑内走道长度计算和排烟设施设置问题。建筑物
70、内走道的多条线路中,其中最长的一条线路长度即为内走道的长度,当该长度超过20米时,应设置自然排烟或机械排烟设施。4高规GB50045-95 第8.1.3.3条 第8.4.1.3条有关高层建筑中庭自然排烟问题。高层建筑中庭净空高度超过12米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设施(无论中庭面积大小,或是否具备自然排烟)。如果中庭净空高度小于12米,第8.2.2.5条规定可以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其开窗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积的5%。5高规GB50045-95第8.2.2.3条有关高层建筑内走道面积计算问题。该项内走道面积应取所有内走道面积的总和,内走道外窗的面积为各个可开启外窗面积的总和。6高规GB50045-95第8.
71、3.7条有关正压送风余压计算问题。正压送风系统压头损失应根据正在送风竖井尺寸及施工质量等条件进行计算,应按最不利点来计算压头损失,并充分考虑附加值,计算书应存档备查。7高规GB50045-95第6.2.2条 第8.3.1条 第8.3.2条有关高层建筑地下室楼梯间防烟设施设置问题。(1)、楼梯间及合用前室正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系统。(2)、高层建筑地下一、二层,且地下第二层的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面高差不大于10米时,其楼梯间可以不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设施。但应征得当地消防部门许可。(3)、地下室楼梯间及合用前室正压送风系统可与地上系统合用。(4)、若高层建筑地下室楼梯间或合用前室独立设置加
72、压送风系统,其送风量根据高规执行,建议采取泄压措施。8高规GB50045-95第8.4.1条有关高层建筑设有气体灭火设施是否还需设机械排烟设施问题。设气体灭火设施的场所原则上不可以同时设机械排烟设施。但须按相关专业规范设置事故通风系统,在火灾被扑灭后进行排除有害气体。9高规GB50045-95第8.4.9条有关排烟管道隔热问题。吊顶内的排烟管道必须采取隔热措施,隔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10高规GB50045-95第8.5.2条有关防火分区内风管防火阀和垂直风管设置问题。(1)、通风、空调系统,横向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设置,即不同防火分区不能共用一个风系统。(2)、8.5.3.1条规定管道穿越防火分
73、区处设防火阀。如A防火分区的风管道跨越了B防火分区处应设防火阀,前提是该风系统只为A防火分区设置,即在B防火分区不能设置风口。(3)、本层或只穿越一层楼板的垂直风管可以不设在竖井内,穿越楼层的垂直风管应设在竖井内。11高规GB50045-95 第8.5.3条 建规GBJ16-87 第9.3.10条 第9.3.14条有关风管防火阀设置问题、加压(补风)风机入口设置防火阀问题。(1)、同一防火分区内风管穿越机房隔墙处应装防火阀。如果二个及其以上机房与同一竖井相连接均应在连接处装设防火阀。 (2)、穿越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应设防火阀。 (3)、若高层建筑内风管穿越变形缝隔墙处的两侧应各装设防火阀
74、,无隔墙的变形缝处可不设防火阀。 (4)、加压(补风)风机入口处不必设置防火,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上不宜设防火阀,若穿过防火隔墙处应采用相应防火措施,如提高风管耐火等级等。12高规GB50045-95 第8.5.5条 建规GBJ16-87 第9.3.12条有关排风管设置防回流措施问题。高规:厨房、浴室、厕所等的垂直排风管道,应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建规:公共建筑的厨房、浴室、厕所等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应设有防止回流的设施。13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第5.1.10条有关房间设机械通风系统问题。没有可开启的外窗、但有外门且有人员所在的房间仍应设机械通风系统。14采暖
75、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50019-2003 第5.1.12条 高规GB50045-95第9.1.3条有关发电机房设机械通风系统问题。柴油为丙类液体,不属于易燃易爆物质,所以柴油发电机房不必独立设置排风设施。但储油间应有排风设施,且风管穿越储油间隔墙处应设防火阀。1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5.3.4条有关进风口位置问题。进风口与排风口在同一层,朝向相同且邻近时,进风口必须低于排风口。不同朝向位置的排风口气流不得回流至进风口。16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5.3.14条有关吸风口位置问题。(该规范执行有疑义)排除有害气体和氢气时,吸
76、风口位置必须严格按本条规范执行,排除一般余热余湿的吸风口位置以顺利排除余热余湿为目的。17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5.8.5条输送高温气体风管热补偿问题。应根据风管安装情况进行风管伸缩量计算,判定是否采取热补偿措施;火灾专用的排烟管可不进行热补偿。18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6.2.1条 第6.2.15条有关冷负荷计算问题。设计人员应对空气调节区进行逐项逐时的冷负荷计算,计算书存档备查;同时应把计算参数和结果体现在设计说明中,注明空调面积、新风量指标和冷负荷计算结果。19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6.6.3
77、条冷却水水质处理问题。空气的蒸发冷却用水应经过处理后以不影响人体健康和设备使用寿命及不污染地下水等因素考虑.20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 第7.1.5条制冷机组容量选择问题。电动压缩机组总装机容量按计算冷负荷选用,不另外附加。如果计算冷负荷与设备制冷量不完全一致时,宜靠近低一档冷量选用,跳高一档选用冷水机组视为 附加。21洁净厂房设计规 范GB50073-2001 第6.5.7条有关走廊设置防排烟设施问题。洁净厂房疏散走廊必须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并参照GBJ16-87第5.1.1A条规定 执行。二、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序号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暖通施工图的地下室高压配电房和发
78、电机房、厨房、卫生间通风设计深度问题。有关安全、卫生、环保、质量等问题及需要土建配合的问题应在设计时完成并在施工图中体现。2地下室的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机直接设置在楼梯间或前室是否可行?楼梯间及前室为安全疏散通道不能安装风机。3福建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DBJ13-62-2004第3.2.2条:居住房间室内设计计算温度取值16与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中第6.2.2条(强制性条文)要求卧室、起居屋和卫生间计算温度不低于18不符。GB50096-1999第6.2.2条规定的18,是指设置集中采暖系统的住宅的计算温度。DBJ13-62-2004第3.2.2条规定的16设计计算指标
79、,主要用于住宅的节能评定。对于南方地区大多数住宅,住户冬天采暖一般会使用形式简单的分体式热泵空调,在这情况下,需要作采暖设备选型时,可根据住户意愿,采用16或更高的温度指标。4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第5.3.3条:人防进风口宜设在室外,目前一些人防进风口设在(防烟)楼梯间内,存在安全隐患。人防进风口宜设在室外,不能设在战时无法取新风的地方。5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第8.2.7条,无直接对外出口的防火分区,当设置排烟系统时,应同时设置进风系统,如果该分区虽有对外的汽车出口,但设有防火卷帘,火灾补风是否还要设置?有直接对外通道的地下车库,当设置排
80、烟系统时,可利用对外通道自然补风。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中第4.1.4条和第6.1.3条,高层建筑的地下摩托车库,自行车库排烟应依据何规范?摩托车库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如果自行车库与汽车库在一个防火分区内也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执行,如果按规范要求需要排烟的,应设置排烟系统。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给排水专业)一、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序号条文代码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GB50045-95 第7.4.2条有关“高层单元式住宅如何掌握同层两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及单、双立管的设置”的问题。10、11层高层住宅可以按低层住宅的传统做法设置室内消
81、火栓。12层以上高层住宅应至少设双立管双栓单箱消防箱,或以当地消防部门意见为准。2GBJ16-87 第8.6.2条第二款有关“室内消火栓布置是否应考虑防火分区” 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室内消火栓布置可以不考虑按防火分区布置,但当用防火卷帘作为防火分区分隔时,应考虑按防火分区布置室内消火栓。3GB50015-2003 第4.2.6条有关“存水弯已设,但未标注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是否判违反强规”的问题。若卫生器具的排水支管已设存水弯,即使图中未说明存水弯深度不小于50mm,也不判违反强制性条文。4GB50015-2003 第3.2.5条有关“家用电热水器未标注进水管安装弹簧止回阀,是否判强规?
82、冷却塔补水管,水景水池补水管仅标预留接口,未设防回流污染措施,是否判强规”的问题。家用热水器进水管上安装止回阀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范畴。冷却塔补水管、水景水池补水管等仅设预留接口时,应说明或考虑设置防回流污染措施。5GBJ16-87 第8.7.1B条有关“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学礼堂、多功能厅,大型建筑小区娱乐活动中心等,其面积超过有关规定或设置层数超过有关规定,按规定应设自动喷水,若未设是否违反强规。什么情况下设计深度不足会影响到工程设计质量应退件重新设计(因许多内容很重要,但未列入强规,不会引起设计人员重视,影响设计质量是否提出退件)”的问题。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中学礼堂、多功能厅、大型建筑小区娱
83、乐活动中心等,其面积超过有关规定或设置层数超过有关规定,按规定应设自动喷水系统的,若未设自动喷水系统则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6GB50015-2003 第4.5.9条有关“有一些设计图纸排水地漏下均未设存水弯,只在说明中注明用带水封地漏,实际施工时或用户装修时往往未注意到该规定(特别是用户)而直接采用不带水封地漏。如何在设计上就解决这些问题,不留后患”的问题。设计已说明采用高水封地漏,但未说明地漏水封深度不小于50mm,不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7GB50084-2001 附录A有关“有不少附录A中举例应设自动喷水系统的厂房、仓库均未按此设计,其理由为GBJ16-87主规范中未见规定要设,到
84、底以哪个规范定性”的问题。何种场所设自动喷水系统应按现行高规、低规及专业规范确定,自动喷水系统如何设计应按自动喷水规范设计, 确定火灾危险等级详附录A。8GB50015-2003 第5.4.5条有关“大多数施工图上(特别是住宅)均会有热水器, 但都未按此条规范向用户作提示说明,算不算违反条文”的问题。设有电热水器的建筑给排水设计, 未说明电热水器必须带有保证使用安全的装置,不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但设计应加以说明。9GBJ16-87 第8.6.1条 第二款有关“建筑体积大于10000m3的综合搂(三层),消火栓立管(穿过二层楼板),未将立管连成环状,是否违反条文”的问题。建筑体积大于1000
85、0m3的综合搂(三层),消火栓立管(穿过二层楼板),未将立管连成环状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0GBJ16-87 第8.6.2条 第一款有关“设有消火栓的住宅底层为架空层(图上未注使用功能),层高3m,是否要设消火栓”的问题。设有消火栓的住宅底层架空层(图上未注明使用功能),层高3米,应设室内消火栓。11GB50045-95 第7.6.3条有关“二类高规的商业营业厅应设自动喷水系统,若底层为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百货商店,上部为普通住宅, 应属于普通住宅,有否必要要求设自动喷水系统”的问题。按高规规定, 二类高层建筑“商业营业厅”应设自动喷水系统,若底层为建筑面积小于300m2的百货商店,上
86、面是普通高层住宅,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系统应按当地消防部门意见执行。12GB50045-95 第7.6.2条有关“一类高层建筑走廊部分及规范规定的部分都设计了自动喷水系统,有否必要要求普通住宅的室内门都加一个喷头”的问题。一类高层普通居住建筑走廊及规范规定的部分都设计了自动喷水系统,不必要在住宅入户门内上方设喷头。13GB50084-2001 第10.2.1条有关“GBJ16-87第8.6.1条允许消防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合并,而本条要求自动喷水系统单独设泵,由于同时发生火灾的机率非常小,是否能将喷淋和喷雾系统的泵合并”的问题。根据有关解释,喷水加压泵与水喷雾加压泵可以合用(流量、扬程宜符合要求)。
87、但为了便于控制等原因, 建议分开设泵为好。14GB50084-2001 第4.2.9.3条有关“系统设计已设有泄水阀、排气阀,但往往未设排污口,是否就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自动喷水系统设有泄水阀、排气阀,但未设排污口,应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5GB50084-2001 第7.1.2条有关“1)建筑平面不规则,个别边角处喷头的布置与端墙的最大间距大于规定的要求约200mm;2)个别因为结构梁系的原因,喷头间的间距小于2.4m,是否就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的问题。确属个别处,可不判定为违反强制性条文。16GBJ16-87 第8.1.3条有关“当市政水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时,单幢多
88、层建筑是否可考虑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水泵接合器”的问题。当市政水压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时,单幢多层建筑是否可考虑仅设屋顶消防水箱及消防水泵接合器,应按当地消防部门意见执行。17GB50084-2001 第10.3.1条有关“最不利点处应如何理解?是指一个喷头,三个喷头,还是一个作用面积喷头”的问题。最不利点处指供水最不利的楼层和部位的最低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建议最不利点处喷头工作压力和喷水强度可按四个喷头考虑。自动喷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局部修订送审稿10.3.2条规定:“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的建筑应设气压供水设备。气压供水设备的调节容积,应按系统最不利处4只喷头最低工作压力下10min用
89、水量确定,设有备用动力的系统按5min确定。干式系统预作用系统设置气压给水设备,应同时满足配水管道的充水要求”。18GB50084-2001 第7.1.2条有关“小房间(如4m开间)是否可将喷头间距放宽至2.0m”的问题。小房间内设喷头,喷头间距可适当放宽,如喷头可距墙间距1.9m。但仍应满足规范规定的喷水强度。19GB50084-2001 第6.2.8.1条有关“水力警铃是否可考虑设于有人员出入的位置即可”的问题。水力警铃设于值班室附近最好,设于有人员出入的位置也是可行的。20小区管综的设计依据,有关“对于民用建筑管线综合图应明确设计是依据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的问题。小区民用建筑管线综合图
90、设计宜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21GB50045-95 第7.3.1条 GBJ16-87 第8.3.1条 第一款有关“当小区水源为从不同城市管网引入两根给水管并与城市管网形成环状供水时,在引入管上设防止倒流污染装置,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另一条引入管仍可保证全部用水量, 是否应视为环状供水”的问 题。当小区从不同城市管网引入两根给水管并与城市管网形成环状供水时,在引入管上设防止倒流污染装置,当其中一条进水管发生故障,另一条引入管仍可保证全部用水量,但仍不应认为其为环状供水。22GB50045-95 第7.4.7.1条有关“在地下室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一类
91、居住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可否按12m3设计,二类居住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可否按6m3设计”的问题。在地下室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一类居住建筑,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建议采用12m318m3。23GBJ16-87 第8.5.2条关于“底层为单间车位时, 是按车库防火定性, 还是可按其他类多层建筑定性”的问题。定性按住宅,水量应按车库选用。24GB50045-95 第7.6.2条关于“一类高层住宅一梯两户的前室只有一个喷头时,是否可以做简易喷淋” 的问题。在征得当地消防部门同意后,可以设简易自动喷水,做法参详部分省市的技术要求。25GBJ16-87 第3.3.3条 第二款关于“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
92、 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 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池”的问题。按规范正文执行。26GBJ16-87 第8.6.2条 第二款关于“设计温度大于0时的冷库, 是否也仅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设室内消火栓, 其冷库内不设室内消火栓” 的问题。冷库内不设消火栓,但应保证消火栓两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27JGJ37-87 第4.7.1条关于“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条文中“直接上层”较难掌握。有的设计在配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的用房上方直接浇捣双层混凝土楼板, 有的在卫生间等用房的楼板下方设防水钢板, 有的将卫生间楼板下
93、沉,管道等设在下沉板上。作出上述处理后, 是否就不算将卫生间等用房设在餐厅等用房的直接上层?若设计中存在违反该条文问题, 是建筑审查师负责还是给排水审查师负责?” 的问题。除变配电间、发电机房外,其余可以在用房的上方直接浇捣双层混凝土楼板或采用防水的隔板措施。或将卫生间的楼板下沉,将管道敷没在下沉板上。同时,楼(隔)板上均应考虑排水措施。作出上述处理后,可不算作将卫生章等用房设在餐厅等用房的直接上层。关于变配电间、发电机房根据电气专业的规定,对于公共建筑内的上述场所,不应布置在变配电室、发电机房的直接上方,也不允许采用隔板处理;对于变配电等上方是住宅卫生间等的工程,在确认建筑专业别无选择的情况
94、下,允许隔板处理,但隔板夹层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水和排水措施。当设计中若存在违反该条文的情况时,由于其主因为建筑平面设计布置不合理,宜由建筑审查师判定。28GB50045-95 第5.2.7条关于“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 1.5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条文中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定义不详, 在实际执行中较难操作。自动灭火系统的湿式报警阀间、雨淋阀间等算不算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的问题。自动灭火系统的湿式报警阀间、雨淋阀间等可不算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29GB50045-95 第7.6.3条关于“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
95、活动用房,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条文在执行中较难掌握,商业营业厅定义不详, 多大的商店称为商业营业厅? 隔成每间面积小于300m2的商店算不算商业营业厅?要不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问题。设于底层且一个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小于300的按商业网点对待,根据现行规范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因各地消防部门要求不同,还应执行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除此之外按商业营业厅对待。30GBJ16-87(2001版)第8.4.1条 表8.5.2条关于“教学楼室内消防给水的规定8.4.1与表8.5.2有矛盾” 的问题。规范8.4.1条与表8.5.2无矛盾,8.4.1条指五层以上的教学楼,表8.5.2是指达到一
96、定体积的教学楼,当层数与体积有一项达到规范的规定时,就应设室内消火栓系 统。31GBJ16-87(2001版)第8.4.1条关于“底层分隔小间为杂物间,楼上为单元式住宅, 室内消防给水是套用住宅还是其他建筑” 的问题。室内消防给水按住宅等级设计。32GB50067-97 第7.1.2条关于“底层为单间车库(三面墙一面卷帘)间数超过五间(同一防火分区)是否应设置室内消防给水” 的问题。应该设室内消火栓系统。33GB50067-97 第7.2.1条关于“三面在地坪面下,一面临室外地坪的停车库, 是否属于地下停车库, 如停车超过10辆, 是否应设自动喷水” 的问题。不必设自动喷水系统。34GBJ16
97、-87(2001版)第8.4.1条关于“住宅层高规范为2.8m, 底层2.2m杂物间, 建筑设计不计面积, 室内消防给水中是否应算层数” 的问题。按现行规范仍算“层”。35GBJ16-87第8.6.2条1、2关于“底层停小汽车, 上部为六层住宅, 是否可仅底层设消火栓。底层为架空、杂物间、 非机动停车是否可不设栓。如何理解GBJ16-87第8.4.1条之四的规定”的问题。底层停小汽车,上部为六层住宅,除底层设消火栓外,上部也应设置;若底层为架空、杂物间,非机动停车,可不设室内消火栓系统。36GBJ16-87第8.2.2条关于“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如两座九层住宅中间
98、二层商店, 九层两座与二层商店底层均为店面, 相邻间未做好防火隔断, 其体积和消防水量如何确定。如做好隔断又如何定” 的问题。当防火隔断满足相关要求时,可按单幢计算体积,否则应按消防需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计算。37GB50015-2003第4.9.12条关于“阳台雨水排水应单独设置, 另设屋面专用雨水管或冷凝水管, 则阳台立管偏多,建设单位难以接受” 的问题。与建筑专业协调,合理布置,冷凝水可间接排入各种地 漏。38GB50084-2001第6.2.7条关于“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 宜采用信号阀, 国标04S206-8.9湿式报警阀出口并未设相关的控制阀门” 的问题。可参照国标04S206的
99、做法。如出口没有控制阀,则应采用信号阀门。39GBJ16-87第8.6.2条第一点关于“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底层为架空停车超过5部, 底层设有室内消火栓, 一二层为一户, 3-5层为一户的五层公寓式建筑是否各层设置消火栓” 的问题。该条属规范无规定的特例,可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解决,但应注意消火栓不应设于户内,否则不便于管理。40GB50045-95第7.6.2条关于“除普通住宅和高层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目前很多高度100m的高层住宅电梯厅及走道处多设有自动喷水系统, 是否超标” 的问题。规范要求仅为最低标准,有条件设
100、置更好。41GBJ16-87第8.5.2条第一点关于“底部二层商店的住宅建筑,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值是按商店还是按其他建筑? 底部一层商店体积大于5000m3, 上部为住宅的建筑,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值是按5L/S, 还是10L/S”的问题。建议按“其他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取值, 若按商店, 其用水量不小于10L/S。42GBJ16-87第8.6.1条第一点关于“室内消火栓用水量等于15L/S时, 室内消防管道是否要求有两条进水管与室外环状管连接” 的问题。与市政给水管连接时可采用一条进水管,与消防泵连接时应有二条进水管。43GBJ16-87第8.6.2条GB50045-95第7.6.2条
101、关于“消火栓两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是否包括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 卫生间及复式住宅上部的个别房间?可否放宽处理?若按行进路线计算, 龙带长度打几折?不同分区内的消火栓可否相互利用?” 的问题。按规范消火栓两股充实水柱必须到达任何部位,但若是卫生间可与当地消防部门协商放宽要求;消火栓布置按行进路线计算时,龙带可打9折;不同分区内的消火栓可互相利用,但龙带不能穿越防火卷帘。44GBJ16-87第8.6.3条关于“当市政供水管网水压、水量能够满足一三层车间或公建的室内消火栓系统要求时, 是否可以按常高压考虑,不设屋顶消防水箱” 的 问题。可以。45GB50045-95第7.4.3条关于“
102、二类高层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的部位如何掌握?高层建筑地下室设备房若防火分区面积未超过, 其公共走道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的问题。根据规范要求, 地下室内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 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6GB50084-2001第4.2.5条关于“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 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的场所, 雨淋系统设置如何把握” 的问题。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与消防部门协商。47GB50084-2001第6.5.1条关于“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在末端是否可以放宽要求” 的问题。按规范要求。48GB50084-2001第7.1.9条有关“疏散楼梯前室是否要按此条在防火门外侧设置喷头”的问题。疏散楼梯前室
103、可不设喷头。49GB50015-2003第3.2.4条第3.2.5条有关“倒流防止器如何正确设置”的问题。倒流防止器设置位置按GB50015-2003规范规定要求执行。倒流防止器设计应按“防回流污染规范”和“倒流防止器的标准设计”执行。50GB50084-2001第8.0.7条有关“轻、中危险级场所中配水支管、配水管控制的标准喷头执行有异议: 如标准喷头数=28只, 采用DN=100mm。且不同意纠正。本人为了全面解决争议, 作了附件计算说明”的问题。所提问题不够明确, 有待进一步落实。51GBJ16-87第8.6.2条第二款有关“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0m,经计算实际的充实水柱长度为11
104、.4m,才可以Q=5L/S;若以10m水柱计,Q=4.6L/S 。要11.4m水柱,则水枪喷嘴的压力H2=15.85m”的问题。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应以满足消火栓栓口出流量5L/S为准。52GB50084-2001第7.1.9条有关“设置自喷系统的场所与相邻不设自喷系统的楼梯间连通开口的外侧,应设防护喷头”的问题。设置喷淋场所与相邻不设喷头的楼梯间连通开口的外侧可不设喷头。53GBJ16-87第8.1.3条有关“市政给水压力白天P=0.25MPa, 夜间P=0.3MPa;此取经常水压, 并非保证水压。但审查中都疏漏了, 且一般设计者都可以”的问题。所提问题不够明确, 有待进一步落实。54GBJ
105、16-87第8.6.1条第四款有关“水泵接合器与室内管网的连结点,应尽量远离消防泵输水管与室内管网的连结点”的问题。有条件的情况下消防水泵接合器与室内管网的连结点应尽量远离消防泵输水管与室内管网的连结点。二、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序号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有关“下列情况是否属漏项:1)建筑屋面雨水给排水专业未设计,说明中一句话:详建施但建施都没有做。2)污水处理,游泳池、喷泉、气体灭火等内容设计图仅一句话:要由专业厂家进行设计、施工”的问题。1)建筑雨水排放由何专业设计应根据各个设计院具体分工确定。2)污水处理、游泳池、喷泉、气体灭火等设计可以待二次设计。2有关“人工蓄水、储水设施,如:游泳池、喷泉、
106、人工湖、冷却水池、循环水池等什么情况下可以做消防水源,如何判定消防水源有保证或无保证”的问题。在水质符合消防用水要求前提下,应有确保消防贮水不被动用的技术措施。3有关“GB50084-2001规范强制性条文太多,如第8.0.2、8.0.3条是否必要都是强规,强规太多了也就不成强规了,应突出重点”的问题。GB50084-2001规范已在修订中,原75条强制性条文拟改为25条强制性条文。但第8.0.2条、第8.0.3条修订后仍为强制性条文。4有关“GB50015-2003第4.6.3条1、2规范不明确,底层单独排水不满足这个要求,是否也应按规范执行?底层排水不是横支管而是横干管规范不明确”的问题。
107、底层单独排水不在GB50015-2003第4.6.3.1条、第4.6.3.2条要求范围内。5有关“GB50015-2003第4.9.12条建议当管道管径和雨水流量满足排水量时,屋顶排水和阳台排水可以合并成一条排水管”的问题。屋顶雨水排水应与阳台排水分开设置按现行规范执行。6有关“1)建筑高度超过24m,地下室为战时六级人防、平时为车库,底层商业网点,并设有摩托车库、自行车停车,上部为住宅等是否可以判定为高层即按高规审查。2)建筑高度超过24m,大底盘为商业网点、超市或农贸市场,消防车可上大底盘, 底盘上架空层及六跃七层住宅楼,是否可以判定为高层, 按高规审查或按多层住宅楼、综合楼”的问题。1)
108、地下室与上部建筑消防类别应分开定性。多层住宅消防类别定性应按层数判定,不应按建筑高度判定。2)建筑消防灭火是按高规设计还是按低规设计, 应以建筑专业为准。7有关“民用建筑非医院建筑的无菌室的给排水设计及审查是否参照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执行”的问题。无菌室的给排水设计可参照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等规范执行。8有关“对于不设吊顶的车库、商场,其喷头布置较密(受梁系影响),为使系统设计流量较为合理,喷头是否可以选系数(K值)小的喷头”的问题。可以选K值系数小的喷头,但应满足喷水强度要求。9有关“对于跃层卧室室内消火栓布置是否可放宽,否则消火栓设于户内,对住宅使用来说
109、是否合理”的问题。消火栓应设在住宅户外,建议增大消火栓栓口压力来满足灭火要求。10有关“一、二层为本幢住宅服务的老年活动、物业管理、健身娱乐等小型活动场所,是否可视为住宅楼”的问题。一层为老年活动、物业管理、健身娱乐等小型活动场所,二层以上为住宅的,可按住宅类别进行消防给水设计。一、二层为老年活动、物业管理、健身娱乐等小型活动场所,三层以上为住宅的,不可以按住宅类别进行消防给水设计。11有关“摩托车停车库消防给水问题,应如何处理”的问题。可不按汽车库消防要求进行消防给水设计。12有关“有些建筑底层图注为架空层,但总平面中无停车场地,工程完工后,将作为停车、停摩托车用,其室内消防问题,应如何处理
110、合适”的问题。按设计图中标注的使用性质进行消防给水设计。13有关“有的住宅,设计单位仅画到户外水表处,套内给水全无,由用户自行处理,此种设计,是深度问题,还是强条违规问题?设计单位说是,开发商只要求到户外水表”的问题。应根据建设单位要求设计,给水支管可以待二次装修设 计。14有关“中学化学实验室排水是否须经中和池处理?还是可以直排室外明沟”的问题。现行规范暂无要求中学化学实验室排水须经“中和池”处理,应根据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设计。实验室排水应排到室外污水管道,不应直排室外明沟。15有关“给排水总体图一般后于单体,有的范围较大,数十座,则单体与总体脱节,如消防阀门设置,消防用水量,水泵扬程与需
111、要减压的系统不易与单体联系。审查有一定困难”的问题。确有原因给排水总平面可以与单体给排水分开审查,但在单体给排水设计中应明确有关的设计技术参数。16有关“外排雨水一般由建筑做,较复杂的工程及雨水立管转弯及管材,建筑专业说明不清楚,室外总体有的由建筑完成,也不到位” 的问题。建筑雨水由何专业设计应根据各设计院具体分工确定。17有关“GB50038-94第6.2.11条,在排水干管或污水集水池上应设透气管,污水集水池的对象不明确”的问题。为人防防护单元内设置的污水集水池应设透气管。18有关“人防生活饮用水箱及生活水箱进出管平面位置、标高等相当部分的工程未表达,要否完善”的问题。缺平面位置、标高等的
112、应完善设计。19有关“部分工程地下车库的喷头未按梁位及相关的障碍物布置,是否应统一”的问题。应按现行规范要求布置喷头。20有关“GBJ16-87(2001年版)第8.3.3条,多层建筑消防用水量之和不超过25L/S的建筑是否设消防加压系统”的问题。该规范条文是关于消防水池设计,与消防系统加压无 关。21有关“七九层的住宅楼,只画消防竖管,不画水平供水干管”的问题。应尽可能完善消防系统。22有关“双立管双阀双出口消火栓可以任意供用建质20034号第7.1.4条第3款”的问 题。问题不明确,无法回答。23有关“喷水系统支管管径可否不在审查师审查范围内,该条只要认真设计就不会出错,没有技术难度,而且
113、作为强制性条文本身也不够合理,该问题的审查导致审查师陷入繁重的校对工作中,并且导致设计人员依赖施工图审查,出图前未进行认真的审核校对”的问 题。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已在修订中,修订后该条文拟为非强制性条文,但目前现仍应按强制性条文执行。24有关“室外消防水池保护半径:由于目前小区与建筑群的规模越来越大,以往单一的室外消防水池已无法达到其保护半径,满足规范8.3.4条四点要求,采用何种方式来保证即不增加消防水池又能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为了满足室外消防水池保护半径的要求,可设室外消防泵将室外消防用水从消防水池抽至室外消火栓环网或室外消防取水井。25有关“建筑底层停车定性为停车库的界线划定。别墅停
114、车辆与分割的划分”的问题。参照第一部分第23条掌握原则执行。26部分建筑用房性质如何划分: 商店/商业用房; 车库/车房; 仓库/贮存、贮藏;会议室/会客室、接待室; 住宅/公寓; 居住建筑/住宅建筑; 垃圾处理站/垃圾收集间。供建筑用房性质划分时参考。施工图审查专家研讨会纪要(电气专业)一、有关条文的理解、掌握问题序号条文代码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P3-4-2 GB50054-95 第4.3.5条关于消防设备配电线路的过负荷保护问题(1)消防设备的专用配电线路的各级保护开关原则上不应装设作用于切断电路的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设计选型应予明确,如微型断路器、带热动或电子过载脱扣器的塑壳开关不适用。
115、但对于容量小、工作时间较短的设备如防火卷帘,选择塑壳开关不合理时,允许采用微型断路器,但应在满足短路保护前提下适当放大开关整定值;(2)消防设备电动机采用热继电器或其他型式的过负荷保护时,仅当有备用设备,并能在过载时实现备用互投,才允许作用于切断电路。对单机设备过负荷保护只允许作用于报警。电动机主回路的空开选择原则同第1点。2P-1-1-2 JGJ37-87 第4.7.1条关于变配电室等电气用房直接上层不应布置卫生间、浴室、盥洗室等,若采用隔板处理是否可行的问题(1)对于公共建筑内上述场所不应布置在变配电等电气用房的直接上层,也不允许采用隔板处理;(2)对于变配电室等电气用房上方是住宅的工程,
116、在确认建筑专业别无选择的情况下,允许采用隔板处理,但隔板夹层内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水、排水措施。3P-2-5-17 GBJ16-87 第10.1.1条关于用于确定消防负荷等级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是按总体的最大室外消防用水量,还是按单幢建筑物本身的室外消防用水量为依据的问题:服务于总体的消防设备,如消防水泵、消控中心或联体地下室的防排烟机等,应以总体中最大单体室外消防用水量来确定其负荷等级,而仅服务于单体本身的消防负荷,可按该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4P-2-5-17、18 GBJ16-87 第10.1.3条 GB50045-95 第9.1.3条关于地下室排污泵可否视为消防设备?生活泵与消防泵共室布
117、置时,生活泵可否与消防泵由同一电源箱放射供电问题(1)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内及消防电梯机坑内的排污泵,以及变配电设备机房所在地下层的排污泵(人防口部排污泵除外)按消防设备供电;(2)当生活、消防合用的水泵房为远离变配电所的独立建筑,允许两种水泵由泵房第一级配电箱分别放射式供电。其他情况下生活水泵不应由消防水泵专用电源箱供电。5P2-5-18 GB50045-95 第9.1.2、9.1.3条有关高层建筑屋面消防电梯与正压风机、稳压泵、非消防电梯可否由同一双电源切换箱放射供电?地下室同一防火分区内不同位置的防排烟机(有机房或无机房)、防火卷帘等消防设备可否由同一双电源切换箱放射供电问
118、题(1)1218层普通住宅有消防电梯和普通客梯,如消防电梯兼作客梯且两类电梯合用前室时可由同一双电源箱放射式供电,但双电源箱必须设在消防电梯机房内;其他高层建筑的消防电梯与客梯应分别供电。(2)为保证电梯电源的专用性,邻近的防排烟风机、稳压泵等消防设备,应另设双电源箱供电。(3)高层建筑内的消防水泵、防排烟机、消防电梯、消控室、应在其所在的机房内设双电源切换箱供电;其他消防设备,如防火卷帘、消防排污泵以及无专用机房的防排烟机等可由所在防火分区的双电源切换箱供电。6P2-5-17、19 GBJ16-87 第10.1.2条 第10.2.9条 GB50045-95 第9.2.5条 第9.2.6条有关
119、火灾应急照明灯具设计中选型的问题(1)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具,已明确选用消防专用灯具的型号,当容量、光源符合要求时可认定满足规范要求;(2)由应急照明箱或EPS集中供电的火灾应急照明灯具,其图例应区别于同类型非应急照明灯具,并应说明“灯具应带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否则属违反“强条”。7P2-5-17 GBJ16-87 第10.1.2条 第10.1.3条 第10.2.7条关于应急照明电源的规定,是否有矛盾?如何掌握的问题(1)第10.2.7条是考虑到在火灾时必须坚持工作的机房其备用照明时间必须满足实际消防工作的需要,而这时间难以预计,只有接在消防设备的配电线路上才有保证,所以
120、与10.1.2条规范并不矛盾。当然有些机房如消防水泵房采用EPS做为设备的备用电源且选型时连续供电时间已满足消防水泵的最大工作时间,则水泵房照明可以接自EPS;(2)第10.1.3条中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供电回路,是指从工程内部低压总配电室或分配电室(应是建筑物内第一级配电装置),配至消防设备最末级配电箱的配电线路,均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设置,并应有火灾时不被“切除”的措施保证。(3)疏散照明采用带有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时,正常供电电源可接自本层(或本区)分配电箱的专用回路上,并应有明显标志,以保证任何情况下充电线不被拉闸;或引自消防专用配电箱。8P2-5-17、18 GBJ16-87 第10
121、.2.6条 GB50045-95 第9.2.1条应急照明设计不完善,该如何判定?设计已按上述条文要求的场所设置应急照明,但存在以下问题:(1)灯具设置的部位有遗漏;(2)未考虑火灾时接通措施或措施不当,如一、二次接线及控制原理有误;(3)诱导灯指向不当;可作为设计深度不满足要求,责成设计整改完 善。9GB50034-2004 第6.1.2条第6.1.7条有关照明功率密度值LPD和照度任一值不符合标准是否都违反“强条”的问题。(1)上述条文纳入“强条”的宗旨就是通过控制LPD值实现照明节能的目的,并以此强制性推行采用高效节能的光源。当照明设计在满足设计照度的前提下超过条文规定的LPD限值,或者该
122、场所在符合该规范第4.1.3条和第4.1.4条规定,照度标准值提高或降低时,LPD按比例提高或折减后仍超出标准规定,都应判定为违反“强条”;(2)鉴于上述条文中的对应照度值在同一规范第五章照明标准值的规定条文中并未列为“强条”,所以对照度设计未满足规范要求的问题,除强制性条文(房)2002年版中1-2-5中JGJ39-87第4.3.3条和GBJ99-86中第7.2.2条、第7.2.3条仍按强制性条文执行外,其他属于不符合专业规范的问题;(3)照明设计应明确主要场所的照度取值及灯具的主要技术条件,如灯具的型式、光源类型(如T8管、三基色)功率、镇流器种类等。并应根据强条标准,进行各主要场所对应照
123、度的LPD值计算,审查中有争议时设计人员需提供有关计算书。10GB50058-92 第4.3.8条有关“如何理解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照明管线不宜暗敷”问题(1)根据规范GB50058-92第4.1.2条和民规第6.1.3.11条规定,柴油发电机房的储油间为21区火灾危险环境。(2)根据GB50058-92第4.3.4条规定21区火灾危险环境应采用具有IP2X防护结构的灯具,配电装置和接线盒应具有IP5X防护结构;采用明管敷设安装才能实现管线与灯具灯头盒、接线盒之间连接的防护要求。11GB50038-94 (2003版) 第3.1.6条有关“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穿越地下室时采取了防护密闭措施,是
124、否违规”的问题(1)2003年版该条文已不属于强制性条文,设计中有与防空地下室无关的管道穿越时不应判违反强条,当穿越人防顶板时属不符合专业规范问题; (2)当防护区外有管道通路时,应避免穿越人防围护结构。12P2-5-18 GB50045-95 第9.1.4.2条有关“消防配电线路已采用阻燃耐火线缆,穿管明敷,或在线槽内敷设,是否仍要求对金属管、金属线槽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根据阻燃耐火线缆的燃烧特性和上述规范第9.1.4.2条的规定,消防配电线路除采用矿物绝缘电缆可采用支架或沿墙明敷设外,其它阻燃耐火线缆穿管明敷或在线槽内敷设时,仍需对金属管、金属线槽采取涂防火涂料等防火保护措施。13P3-4
125、-2 GB50054-95 第4.4.4条关于总等电位联结与防雷电波侵入接地、重复接地的概念及措施是否等同,可否都接到MEB?一个建筑物中MEB是否只设一处,或是有电源进线处分别设置问题(1)总等电位联结与防雷电波侵入接地,重复接地的概念和作用是不同的: (2)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强调管线在入户端与接地装置直接连接并与MEB连通;进线电源的PEN或PE线重复接地,一般在建筑物第一级配电箱处进行,并将配电箱内PE母线与接地装置或邻近的MEB相连;当大型建筑物有多个电源进线时,每个电源进线都需按要求实施总等电位联结。各个总等电位联结系统应就近通过联结线互相导通,使整个建筑物处于同一电位水平上。14P3
126、-4-5 GB50057-94 第2.0.3条第八款关于单元式学生公寓、宿舍建筑可否定性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的问题根据第2.0.3条第八款的条文说明,学校的教学用房、学生公寓、集体宿舍、食堂、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应确定为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15P8-9-5 GB50303-2002中 第9.1.4条有关“EPS是否属于不间断电源?其输出端中性线(N线)是否应重复接地”问题EPS属于不间断电源,设计应预留输出端中性线接地条件,是否实施接地应根据EPS装置内部输入输出端中性线之间是否断开等因素确定。16P8-9-6 GB50343-2002 第19.1.6条有关“安装高度低于或二次装修时可能
127、低于2.4m的灯具(如住宅厨房、卫生间),设计未配出PE线,但灯具选型不明确是否有金属外壳,考虑灯具选型可能变更,存在安全隐患,可否判违反强条”问题。(1)带金属外壳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m,设计未配出PE线应判违反强条;(2)根据规范GB50034-2004中第7.2.12条规定,类灯具(只有基本绝缘的带金属外壳的灯具,建筑中常用灯具多数属于类),不论安装高度,均应配接PE线。当灯具安装高度不低于2.4米时,未配PE线可判定为不符合专业规范。17P2-3-10 GB50045-95 第9.4.2.11条有关“有些工程只要求局部设火灾自动报警,(如高层建筑的地下柴油发电机房),是否消控室所有功
128、能都要齐全,联动系统的设置范围如何掌握?”问题(1)应在同一防火分区内适当部位增设手动报警装置;其它联动功能宜局限在设置局部报警装置场所及需要联动对象的相关范围(如同一防火分区)内。(2)当消防部门审核有具体意见时,按其意见执行。18GB50116-98 第3.1.1条有关条文中丙类厂房,一、二类生产厂房、库房均列为保护对象,百货楼20003000列入保护对象,与GBJ16-87中规定标准不一致,如何把握的问题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以“高规”、“低规”和专项建筑设计规范,如剧场建筑设计规范等的规定为依据,系统如何设计,应执行GB50116-98规 定。19P2-2-2 GB50045-9
129、5 第4.1.3.3条有关“高层建筑地下柴油发电机房第4.1.3.3条规定应设火灾自动报警,而第9.4.3条未纳入应设范围,如何执行”问题应执行第4.1.3.3条规定。20P2-5-14 GB50084-2001 第11.0.5条有关(1)监视内容不完善,如信号阀数量错漏,消防水位和消防泵电源状态未全部监视;(2)平面管线未设计到位,如何判定的问题系统图和平面图均未表达者应判违反强条,若表达不完善宜作为深度问题,并监督整改到位。21P8-9-6 GB50343-2002 第19.1.6条等有关“涉及强条的内容、说明中有交待,但平面和系统中没有体现,是否应判违反强条”的问题系统或平面图之一有体现
130、,但不完整,宜作为深度问题,有说明但平面和系统均未体现或设计措施错误应判违反强条。22P2-5-18 GBJ16-87 第10.2.10条 GB50045-95 第4.1.11.5条有关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中的所有条文都属于强条吗?”问题该规范中危险环境的划分条文由工艺专业掌握,电气设计应符合环境类别规定,规范有关条文均属于强条。23有关“厂房等工业建筑中的照明和防雷接地等电气设计应执行工业建筑还是房屋建筑的强制性条文”问题(1)原则上应以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为主判定;(2)现行的工业建筑强制性条文仍为2000年版,至今未更新,2000年以后颁布的现行规范强条内
131、容和是否纳入强条有作调整时,应以现行规范为准;(3)2000年以后新颁布的设计规范中列为强制性条文的,工业建筑也应按新规范执行。24有关“工程内的变配电所设计,涉及许多重要强制性条文,但通常在图纸上说明由供电部门另行设计,且未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违反部令等法规,审查如何处理”问题福建省施工图审查电气专家委员会认为工程内变配电所设计应纳入施工图审查范围,目前情况将向福建省建设厅反映,争取有关部门重视和协调解决。二、条文之外的其它问题序号讨论内容掌握原则1关于四极开关应用问题(1)为避免断零隐患,设计应慎用四极开关;(2)在TN系统中,当三相电源回路装设漏电保护装置,且不能保证N线为地电位时,应采
132、用四极开关;(3)由两种不同接地系统电源引来的双电源转换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4)TT系统的电源进线开关应采用四极开关;(5)TN-C系统严禁采用四极开关;(6)IT系统中当有中性线时应采用四极开关。2有关EPS可否作为备用电源的问题(1)EPS可以作为应急照明的备用电源;(2)EPS可以作为消防动力设备的应急备用电源。但容量宜控制在22KW及以下;(3)EPS不应作为非火灾情况下连续工作设备的备用电源。3有关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应怎样与接地干线连接问题变压器或柴油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属工作接地,应以最短路径直接与接地装置(或接地干线)可靠连接,变配电室内周圈式接地线为保护接地干线,应有不少于
133、2处与接地装置连接,具体做法可参见国标图集03D501-4接地装置安装有关页次。4关于地下车库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问题(1)地下车库的人员及车辆的疏散指示标志,其图例符号应有明显区别;(2)诱导指向的设计,首先要正确判定人员、车辆的不同出口,遵循人车分流、各行其道的原则,同时注意人员的疏散诱导不应跨越防火分区;(3)疏散指示灯位置应尽量按规范要求,设在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或柱面上,当实施确有困难时,可采用吊装,其高度宜距地2.22.5米。5关于高层建筑中的消防电梯机房是否应设应急照明?高规未明示消防电梯机房是否属于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场所(指有人员工作)。经研讨暂统一如下做法:为保证消防电梯
134、(或客梯)电源的专用性,电梯机房内的照明、空调、插座、井道照明及检修插座等宜另设配电箱供电,电源宜引自公共应急照明电源箱。6关于火灾时必须坚持工作的场所,是否都要设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具的问题。火灾时必须坚持工作的场所都应设火灾应急备用照明。鉴于柴油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消控室、消防水泵房在消防时的重要性及工作特点,必须保证当正常电源突然断电,而备用电源尚未投入其间必要的过渡照明,应设置若干带蓄电池的照明灯具。其中柴油发电机房与低压配电室是建立备用电源的重要场所,参照民规JGJ/T16-92第6.1.9.5条第(2)款规定,其照度可按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表5.3.1的标准值的5
135、0%设计。7福建省建设厅文件闽建设200425号文限制或禁止使用的技术与产品表中,如何理解执行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禁止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中使用的规定问题根据火灾危险性和发生火灾后造成事故的严重程度,福建省建设厅闽建设200425号文中的“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一般是指:(1)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超高层住宅除外);(2)200床及以上的医院病房,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m2的医院门诊楼; (3)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m2的商业建筑; (4)超过800个座位的会堂、影剧院、礼堂; (5)省、市级及以上的博物馆、展览馆、图书馆;(6)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7)学校教学楼
136、、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8)建筑面积超过200m2的公共娱乐场所; (9)地下影剧院和使用面积超过1000m2的地下商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它商业或公共活动场所; (10)地、市级及以上车站旅客侯车室、港口侯船室、民航机场侯机厅。上述场所中除直埋地和穿管(明、暗敷)敷设的线路以外,明敷或沿线槽、桥架敷设的线路禁止使用普通BV、VV等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8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2年版)第3.4.3条第4.1.6、条关于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屋面接闪器是否可暗设问题根据GB50057-94第3.3.5条的条文说明“利用屋顶钢筋作接闪器,其前提是允许屋顶遭雷击时混凝土会
137、有一些碎片脱开以及一小块防水、保温层遭破坏。”设计中对于较高建筑物尚应考虑破碎混凝土跌落时对行人的二次伤害。因此,低层建筑物可采用暗设,较高的建筑物(一般可掌握在五层及以上)应采用避雷带明设。9有关“是否允许需作总等电位联结的物体就近与接地网联结,不从MEB引接”问题(1)按国标图集做法,变电所、单体建筑电源进线处均应设MEB; (2)需作总等电位联结的金属体,允许就近与兼作为等电位联结线的接地网钢筋连接,联结线截面、安装及导通性要求必须符合MEB联结线规定。10GB50116-98第5.2.2.4条:有关“火警层灯是否只有区域报警系统才要求设置”问题(1)区域、集中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均应设置
138、供消防人员识别着火层的灯光显示装置(简称火警层灯);(2)火警层灯宜装设在每个楼层各个楼梯口;(3)火警层灯不宜带声响警报装置。11有关“消防、人防、安防、供电、防雷等部门的规定、标准和意见与现行国家规范不一致时,设计和审查如何把握”问题。(1)设计、审查应以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规范为依据;(2)地方政府的法规和标准,设计单位应遵照执行;(3)对于消防、人防、防雷、安防、供电等部门的意见、要求,设计、审查应以以上部门的书面文件为准。12有关“二次装修审查项目,往往未经原设计单位审核,无法确认施工图与原设计是否吻合,其中可能涉及违反强条问题,如何处理“问题装修设计文件须经原主体设计单位审核,确认与原设计吻合并对装修设计履行审核职责后,再送交施工图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