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建XX地下停车场(人防设施)项目渣土运输处置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XX办公室 (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 XX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筑垃圾(渣土)运输处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 名称:新建XX地下停车场(人防设施)项目渣土运输处置工程地点:南京市XX内容:渣土运输处置规模:43127立方米工期:50 日历天_项目核准批准文号:鼓发改发201341号资金来源:自筹二、运输处置期限开运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的批准的开运报告为准)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总日历天数 5
2、0日历天(甲方如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贰佰叁拾贰万肆仟壹佰零捌元贰角陆分 (人民币) : 232.410826万元。四、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补充协议;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4、承诺书;5、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6、图纸、设计变更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双方有关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渣土运输处置。六、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七、合同生效合同
3、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鉴证机关意见: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补充协议;(5)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6)承诺书;(7)招标文件、投标书及其附件;(8)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9)专家评审的
4、方案;(10)图纸、设计变更文件以及工程量清单;(11)通用条款;(1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2图纸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 套,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3工程师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XX 职务: 总监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负责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各方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协调工程建设各方关系,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XX 职务: 项目负责人 职权:涉及工程造价的签证、施工中和图纸中的建议、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等。负责主持施
5、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和对监理工作的检查,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4项目负责人:姓名: 证号: 职权: 负责制定渣土运输计划、组织管理渣土运输处置工作的准备和实施,负责运输处置工程验收等相关事宜,代表承包方履行本合同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中标的项目负责人除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不得擅自更换,否则罚款2万元;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发包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5发包人工作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场地具备运输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完成。(2)将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现场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已完成,由承包人统一挂表,并向有关部门缴费。(3)场
6、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完成。(4)由发包人办理的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于签定合同后七日内完成。(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负责缴纳工程渣土处理费,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工程款并及时办理结算。 6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一周内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包括运输处置组织方案、总进度计划、工程款支付计划等)报发包人、监理方审核,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下月运输处置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2)承担运输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运输照明的责任和要求:运输期间负责工地现
7、场的安全责任及工地现场运输照明。(3)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运输场地环卫、运输噪音管理等手续:承包人必须保证交接后的施工场地与市政道路和施工场地内的道路通行畅行,夜间必须施工时,承包人自行解决四邻及交通、排污环卫、城建、城管、治安、人口管理和施工噪音问题,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协助办理施工所需的各种批件。(5)运输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符合南京市规定的场内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同时应满足市政、环保、住建、城管等有关部门的场外有关规定。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承包人负责。(6)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 1)施工现场外的土方运输涉及到的环保、交通、治安、城管以及街道等部门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支付(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只做必要的配合工作。如承包人不按相关规定运输处置渣土,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2)承包人在渣土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人身、车辆事故及造成的第三方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事故处理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3)承包人在运输完成并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3 天内全部撤离出现场。7.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运输处置组织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开工前一周内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包括运输处置组织方案、总进度计划、工程款支付计划等)报发包人、监理
9、方审核,每月25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详细的下月运输处置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监理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承包方资料三天内予以确认。 8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予以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力除外),每一天罚款(违约金)5000元,罚款(违约金)总额以合同总价2%为限,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价款中扣减。 9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及调整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运输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所有风险。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承包人确定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风险范围
10、并计入综合投标报价。合同价款中已经包括了风险费用,对上述范围内发生的风险,合同价款不予调整。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有出入部分; ()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及签证;()发包方认可的工程变更及签证;以上签证等均需发包人和监理方认可;除以上3项外其余均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执行投标单价。(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的酬金的约定:无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10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的价款的时间和金额 :无 11工程量的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作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提交当月工作量报
11、告和相关计算表,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审核确认。工程量计量以现场基坑土方的天然密实体积,不以实际装车数量的虚方计算。12进度款支付根据工程进度付款:(1)按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支付价款;(2)全部渣土运输处置结束经验收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3)审计结束后30天内按审定价款一次性付清余款。 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乙方的罚款(违约金);所有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13.验收与结算验收约定: 承包人土方运输至符合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后,经发包人、监理方、土建总包施工单位及承包人各派人根据图纸及现场实际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
12、结果即为实际工程量。 结算约定:依照国家规定,在渣土运输处置项目完成后,工程量按实计算。结算单价为投标总价/投标清单土方量。结算总价为结算单价O实际工程量,最终结算总价以审定价款为准。14.违约、索赔和争议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无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渣土运输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运输处置,确保运输安全,如因承包人造成的各类经济损失和责任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在运输期间承包人如发生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包人有权勒令其退场,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按评委
13、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承包。15争议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采用第(2 )种办法解决(1)城管主管部门调解,合同履行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仲裁;(2)双方协商或请城管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6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按通用条款相关规定执行。 17保险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按通用条款执行。 18担保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供合同价款5%的银行保函作为履约担保。 (2)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方式为:提供合同价款
14、5%的银行保函作为工程款支付担保。(3) 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无。19合同份数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贰份,副本肆份。20补充条款: (1)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参与渣土运输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和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包人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及造成人员伤、残、亡以及财产等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如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承包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自行上报工程地区所属安全或交警部门,自行处理因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所带来的善后事宜,并承担经济和法律方面的全部责任。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发包人将视承包人在运输过程中的具体
15、违约情况酌情给予承包人处罚。发生重大事故或给发包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本工程承包人必须自行完成,不准转包和分包。若发现承包人擅自转包、分包,发包人有权单方面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退场,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并视情况向城管主管部门报告。(3)承包人应合理安排好车辆,保证每次开挖出的土方都能及时外运处置。如因承包人原因没有根据土方开挖单位提供的经发包人认可的计划开挖量安排好车辆,使现场开挖的土方未及时外运,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发包人将给予每次5000元处罚(违约金),并以合同总价2%为限。此费用发包人有权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16、(4)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根据发包人对施工现场统一布置及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的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与土方开挖单位及土建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若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之内执行指令,且在收到发包人催促执行的书面通知后2日之内仍未执行,发包人有权根据评标报告的排名先后顺序重新确定排名第二位的承包商执行该指令所要求的工作。由其他承包商进行此项工作部分的相关费用从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发包人直接损失的,作为债务向承包人追索。(5)承包人应充分考虑运输车辆在开挖装车过程中的运输车辆停置及窝工损失等费用,以上费用均含在合同价款内。(6)承包人不能为了经
17、济效益而强制土方开挖单位多装,并应主动要求土方开挖单位按规定车容量装土,如由于承包人强制要求装土数量多而造成装车、运输过程中产生任何交通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土方开挖现场内及场外应确保自身安全,因承包人未遵守规定而出现的任何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7)承包人应严格按南京市城市治理条例以及本合同签订时的相关规定实施本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相关部门处罚的,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8)投标报价中已考虑以下因素,本合同各项单价不作调整:A、本工程土方运输过程中会因水平混凝土支撑施工及养护而造成运输不能连续;B、因环保问题、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等因素造成土方运输不能连续或工作量不均衡;C、如果土方开挖运输时间较长,南京市市城管局核定的土场不再具备弃土条件,则新的弃土场需经南京市城管局核准,弃土场所与开挖现场距离与原弃土场远近,由此而产生的价格调整,以市城管局核准的依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