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扩建市政道路工程BT融资建设合同签约双方: XX开发有限公司 XX有限责任公司签约地点:XX签约时间: 年 月 日第一章 总 则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本项目甲乙双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1.2甲方: XX开发有限公司1.3乙方: XX有限责任公司1.4项目地点:XX1.5合作项目:XXXX扩建市政道路工程的投资、建设、移交和收购。1.6本合同的组成有:(1)本工程的谈判文件。(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3)中标通知书。(4)施工图纸。1.7本项目工程造价即项目回购金=工程结算价款+调整价款。第二章 项 目
2、2.1本项目为XXXX扩建市政道路工程,工作内容包括:清单中机动车道、桥梁、给排水、雨水图纸设计内容;电力电信只做管沟、检查井及预埋管;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绿化带只施工路基部分(管网、垫层、稳定层及面层不做);电气部分的交通标志和路灯只做基础。2.2甲方按照本合同全面收购本项目,并按本合同约定期限支付本项目回购金。2.3乙方按照本合同的要求投资建设本项目。第三章 合 同 价 款3.1本项目合同价为55632588.00元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陆拾叁万贰仟伍佰捌拾捌元整(人民币)。 本项目结算价款=合同价调整价款。本工程清单内措施项目费一次包死,不做任何调整。四项保险费按实际参保项目办理结算。3
3、.2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按其分部分项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投资建设本项目。3.3结算时工程量及价款的调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量价一次包死(工程量清单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为准),即中标价包死,结算时不做调整。清单外变更工程量在总量的3%范围内不做调整,超出3%的按最高限价的综合单价及计价程序按实调整。签证按实调整。3.4设计变更及签证价款按下列方法计算:(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或价格执行;(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可以参照类似综合单价或价格分类执行;(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或价格,由乙方提出
4、综合单价或价格,经监理机构和甲方认可后执行。3.5新产生的工作内容在实施过程中不超过14天由乙方提出报告,进行量和价的确认,以便结算。若因乙方自身原因未及时报告,甲方将对该项施工内容不予认可。3.6工程质量保修:3.6.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施工图中的工程内容 。 3.6.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计算。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
5、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土建工程为 两 年,防水工程为 伍 年; 、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两 年;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两 年; 、其他约定: 执行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文件 3.6.3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乙方不予承担。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路面面层和基层的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
6、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6.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5 % 。 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以最终审核(计)后的工程决算价款为依据计算 。3.6.5其他 因乙方原因造成保修期内的保修、返修或影响正常使用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此项费用甲方不予承担且不得进入回购款。第四章 收 购4.1甲方以最终审核(计)后的工程决算价款收购由乙方投资并建设的本项目设计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4.2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回购金。本条款所述项目回购金包括工程决算价款和
7、利息。4.3承包人建成验收合格后业主回购,承包人的建设期投资费用不计息,业主在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次日起,分三年按4:3:3比例回购,每满一年支付一次。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第一年按总价计全息,第二年按总价计60%利息,第三年按总价计30%利息。对于延期支付的工程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上调20%计算利息。第五章 建 设5.1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并不得将本项目违法分包、转包;甲方将为乙方的工程建设管理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与协调。乙方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本项目施工图纸投资建设本项目。5.2建设周期合同工期为 210 日历天,开工日期按开工通知书确定起始日期。5.3
8、本项目建设质量标准为国家施工验收规范约定的合格标准。5.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4.1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图等设计文件。5.4.2有权对工程的投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向乙方的项目公司派驻甲方代表。5.4.3有权委托监理公司对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进度、质量、造价等方面开展监理工作。5.4.4有权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5.4.5该项目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由乙方按程序提出工程竣工报告,甲方接到乙方竣工报告后,甲方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如甲方在承包方提出竣工报告14天内未组织竣工验收,视同建设单位认为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乙方按照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应向甲方提供叁份完整的
9、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5.4.7 工程竣工决算由承包方编制,并经财政局审定的结果为准。5.4.8按时支付回购金。5.4.9负责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工程建设所需的证件、批件,完成现场征地拆迁、开通水电及红线外施工临时道路,完成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4.10协助乙方协调与周边群众的关系。5.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5.5.1负责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实际完成工程量,每月25日前将月报量报送甲方。5.5.2负责在工程中建立质量保证体系,严格工程质量管理,确保交付合格工程,并对工程质量执行终身负责制。5.5.3保证文明施工,负责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责。5.5.4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10、5.5.5接受甲方的设计变更。5.5.6不得为任何目的以本项目进行抵押贷款或为其它经济组织担保贷款、融资。5.5.7严格执行质量要求标准,严格履行工程质量保修责任。5.5.8在乙方保修期间,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5.5.10工程移交时资产完整,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5.6自本项目交付次日起,甲方享有项目的使用权和承担由于不可抗力而导致的项目毁损、灭失等风险。5.7在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如遇到凭其经验无法预见的外界障碍或自然条件,无论是否造成增加费用,均视为乙方在投标时已预见其影响,并在投标报价中计入其影响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5.8在项目建设期间不进行材料价格的调整,不执行有关
11、政策性调整文件。5.9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群众不配合、聚众闹事、进行上访投诉等一系列的问题均由乙方协调解决,甲方参与协调。第六章 违约责任6.1如果本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受到的合理损失。6.2本合同一方就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给予的任何宽限或延缓行为,不被视为对自身权利的放弃。6.3工程达不到质量要求标准,无条件返工,工期不予增加。并承担违约责任,扣乙方违约金壹拾万元。同时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6.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竣工,工期每推迟一天,甲方扣乙方违约金贰仟元。因甲方原因
12、造成工期拖延的,工期顺延。6.5合同实施期间,如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农民工上访事件,甲方每次扣乙方违约金贰万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第七章 合同变更由于国家法律、政策变化而需要变更合同内容时,双方应该协商解决。第八章 争议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可协商解决或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章 附则9.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依附于本合同的所有文件、技术资料、商务资料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9.3本合同 壹 式 玖 份,双方各持 肆 份,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壹 份。9.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在项目移交手续完毕并结清尾款后失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经办人: 经办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