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BJJF-2019-287 招 标 人:北京XXXX寺管理处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市XX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九年三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1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21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3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64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64第三章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65清 单83(后附)83第四章设计图纸84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85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94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104第八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110第九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118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
2、知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21.1建设地点北京市XX 31.1建设内容XX寺消防系统改造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视频火灾监控系统、柴油发电机组、气体灭火及控制系统等。41.1承包方式专业承包51.1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检测验收合格62.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施工招标。72.2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5月4日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9月20 日,工期14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83.1资金来源政
3、府财政拨款 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具有文物单位的同类工程施工经验;3、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一级(含)以上资格证书; 104.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1113.1工程计价方式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北京);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分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报出具体价格。 12批复资金(人民币)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717.26万元, 其它项目费用:66.256919万元
4、1315.1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算起)1416.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投标保证金:伍 万元人民币,小写:50000元开户单位:北京市XX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155.1踏勘现场及答 疑自行前往16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替代方案1718.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本一份18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9年4月18日9时30分地点:北京市XX招标有限公司315会议室(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1925.1开标时间及地 点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地点: 同投标地点2032.4评标
5、方法及标准综合评估法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比例如下:中标金额(万元) 100以下 100500 收费标准 1.2 0.84 二、投标须知(一)总 则1.工程说明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1.3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招标范围2.1.1 工程范围: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及标准。2.1.2 工程内容: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前附表
6、。3、资金来源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不是全部资金吗?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本招标工程施工招标公告。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5、踏勘现场5.1招标人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根据需要自行前往项目施工现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
7、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影响招标人的正常经营或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文件准备和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 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三章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及设计图纸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投
8、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八章 资格审查申请书格式 第九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6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或在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
9、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招标文件的澄清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 16日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或E-MAIL)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地址:北京市XX招标有限公司XX 联系人:XX电 话:XX58传 真:XX838.2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可在任何时候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 1 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
10、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9.1在投标截止期15日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9.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否则招标采购单位将视为其已完全知道并接受此澄清或修改的内容。9.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 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
11、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四部分组成。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2.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1.2.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11.2.3投标函;11.2.4投标函附录;11.2.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11.4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报价(2)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它资料(3)人员投入一览表(4)现场项目经理资审表(5)投标方近年主要业绩表(6)售后服务承诺11.5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5.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采
12、用“暗标”评审方式)11.5.2合理性建议(如有)11.6资格审查部分:12、投标文件格式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并按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及内容报价。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所需的全部费用及支出,投标报价应涵盖了技术要求和“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
13、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项目内容、现场实际情况和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3.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计量规范(2013-北京);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12)及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分有关规定并结合市场实际价格报出具体价格。竣工结算时不能超出中标价。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投标人可依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报出有竞争力的费率。投标人在报价中若有丢项漏算等情形的,视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总价中,投标人不得对报价做出任何调整。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
14、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投标人不得在报价之外向招标人另行所要任何其他费用。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投标人在提出报价时视为全面了解了影响承包价的所有因素。13.7所有经济洽商及设计变更按以下方法调整:13.7. 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根据项目清单、合同约定进行调整,不能超出财政预算。13.8为配合北京市建委在全市开展的施工安全生产大整顿,投标人应在
15、投标文件中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具体要求如下:13.8.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除施工现场的总体管理措施外,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措施都必须分别配以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必要的计算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责任人和岗位职责,制定紧急情况的处理预案,特殊专业工程还应制定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等等。13.8.2对应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的相应施工安全措施,投标人应在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的措施费用中列出一项“安全措施费用”项目,并根据下列具体要求填报一笔费用,计入投标总价。13.8.3需要制定安全措施的方面根据本次实际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各类基坑支护结构; (2) 各类临
16、时支撑体系; (3) 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安装、使用); (4) 各类脚手架和作业平台; (5) 临时用电系统和电动机具、设备; (6) “四口五临边”防护; (7) 现场消防安全; (8) 高空作业(防高空坠落和坠物); (9) 现场周边环境安全; (10)缩短工期的安全措施等。13.9投标人必须响应上述要求,在其投标文件中制定具体措施,并将落实有关措施必须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总价中,不允许以任何理由不报价。未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响应性报价的,作为废标处理。14、投标货币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 人民币 。 15、投标有效期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
17、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投标担保16.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应提交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
18、形式之一:北京地区:支票、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保函、信用担保外埠:汇票、电汇、招标采购单位可接受的银行支票或保函、信用担保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崇文门支行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16.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并交纳了中标服务费后办理无息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无特殊原因,未按期退还投标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
19、保将被没收:16.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16.5.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本工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替代方案。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
20、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但施工组织设计中不得有任何修改。 (四) 投标文件的提交19、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包装19.1 所有投标文件各分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可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19.2 投标文件各部分应独立封装后再进行外层包装,投标文件的包装必须使用投标文件密封袋(箱),当一个投标袋(箱)不能满足投标文件的封装要求时,投标人可使用同一规格的其他密封袋(箱)进行封装。
21、19.3 投标文件各部分按照拟定格式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并加盖骑缝章。投标文件的密封必须使用密封条(必须带盖章标识),在投标文件袋(箱)每个开口处密封,并按照招标人在密封条上的盖章标识进行盖章(限投标人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密封,并填写密封日期。19.4 在投标文件封袋上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注明以下识别标记:招标工程项目编号、工程名称及“XXXX年 X月X 日X 时X 分开 标前不得开封”字样。19.5除技术暗标副本以外,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其他各部分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处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对“正本”和“ 副本”字样的标识方式不做统一要求)。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9
22、.6 技术标“暗标”部分,除正本的封面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招标文件技术标所有副本的封面、封底和侧封必须是完全空白,不需标明“副本”字样。正本为备查件,封面须标注投标人名称、工程全称等。投标文件的编印、装订要求应执行暗标的相关规定。19.7 招标文件技术标“暗标”部分的所有正、副本的正文参考以下要求排版制作(参考格式,不作为无效投标界定条件):19.7.1全文采用MICROSOFTWORD版本打印;19.7.2 纸张:A4白色复
23、印纸(70g);19.7.3字体:宋体;19.7.4字号:(1)章标题:三号 (2)其他:四号(图表不限); 19.7.5行距: 固定值22磅;19.7.6页边距 :常规设置19.7.7除图表外,不允许使用彩色打印;19.7.8不允许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19.7.9各章节的图表统一装订在全册的最后,按章节次序排列;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19.7.10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19.7.11 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
24、以缩减。20、投标文件的提交20.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20.2 投标人应将投标函、法人授权委托书等独立封装单独提交。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迟交的投标文件22.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
25、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招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或“撤回招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字样。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3.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
26、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4、 资格审查材料2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审查材料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审查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审查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五)开 标25、开标25.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 开标程序:25.3.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
27、件的密封情况;25.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26、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6.1.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6.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并注明相关标记的;26.2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否决投标处理:26.2.1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26.2.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
28、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2.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6.2.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购买招标文件登记或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6.2.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6.3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六)评 标27、评标委员会与评标27.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外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为5(含)人以上单数。专家评委全部从专家库中机抽取产生,且采取
29、回避制度。27.2 开标仪式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评标过程的保密28.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8.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投标文件的澄清29.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
30、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有关澄清须由投标单位的授权代表签字,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0、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30.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0.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
31、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30.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1、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31.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31.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
32、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1.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任何人都不得修改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2.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0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2.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2.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
33、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32.4 评标方法和标准32.4.1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安全施工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七)合同的授予33、合同授予标准33.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2.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34、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4.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5、中标通知书35.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供应商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
34、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35.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36、中标服务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中标供应商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37.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7.3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或者采购人根据实
35、际情况重新组织招标。37.4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其他中标供应商或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招标。第二章 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施工合同(格式)工程名称: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发包人名称: 承包人名称: 合同编号: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北京XXXX寺管理处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房屋建筑修缮及装修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36、。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工程地点 北京市XX 资金来源: 政府财政拨款 工程内容及性质:XX寺消防系统改造包括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视频火灾监控系统、柴油发电机组、气体灭火及控制系统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方式承包范围:见招标范围 承包方式:专业承包 三、合同工期合同工期: 14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 5月 4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 9月 20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检测验收 合格 。五、合同价款 。元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六、合同文件的组成本合同组成
37、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本合同合同条款(4) 中标人递交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澄清文件和回复文件(5)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6)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7) 图纸及作法说明(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10) 双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一致同意本工程最终结算的价款数额以造价审计机构核定的数额为准。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
38、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支付的款项。十一、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 生效。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第1条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补充、修改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合同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一致意见的条款。1.2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
39、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5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6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约定。1.8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9合同价款:指发
40、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0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1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2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3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5图纸及作法说明: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
41、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用以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及作法说明(包括原工程竣工图及供本工程使用的施工图及相应文字说明)。1.16施工现场: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7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19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
42、不能克服的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1.21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本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双方约定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协议书;(2)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和修改协议书(如有);(3) 中标通知书;(4) 本合同合同条款;(5) 中标人递交并为发包人所接受的澄清文件和回复文件;(6) 投
43、标文件及其附件;(7) 投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8) 图纸及作法说明;(9)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双方约定的其他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适用的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确需使用其他语言文字时双方另行商定)。3.2本合同文件适用的法律、法规: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性法规及相关规定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44、。结合本工程特点,需进一步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地方法规及有关规定: .3.3适用的标准、规范: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修缮及房屋建筑的标准和规范适用于本工程。结合本工程特点,双方商定需进一步明示的标准和规范:(1)国家标准、规范: / (2)行业标准、规范: / .(3)地方性标准、规范: 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 .3.4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部分有: / 应由发包人在 / 日内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在 / 日内按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发
45、包人承担。第4条 图纸及作法说明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内容、时间及套数: 开工前提供 。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发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的保密要求:不得将图纸提供给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阅览或用作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因采取保密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元,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约定的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若违反约定并有确凿证据证明属承包人泄密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损失赔偿。4.3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及作法说明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及作法说明外,应将全部图纸及作法说明退
46、还给发包人。4.4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 4.5承包人应在施工场地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5条 工程师5.1发包人委托 * 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姓名: * 职务: * ,其职权主要内容: 发包人在实施监理前应将委托监理的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在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工程师姓名: * 职务: *
47、本工程实行监理,发包人派驻工程师的职权不得与监理工程师交叉,其具体职权: 双方职权方式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确认,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第6条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以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
48、行纠正。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期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
49、,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工程师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工程师的职权,履行前任工程师的义务。第7条 项目经理7.1承包人委派的项目经理的姓名: * 职务: * 7.2承包人依据合同
50、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生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项目经理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项目经理职权,履行前任项目经理的义务。7.5发包
51、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第8条 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对需要而且可以腾空的建筑物,应在开工前将影响施工的障碍处清理完毕。承包人负责对建筑物内确属不易腾空的设备、家具、陈设等采取相应遮盖保护措施;(2)向承包人提供供承包人施工期间用作施工场地及施工通道的范围、要求及时间: 开工前周 。(3)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煤气、热力、通讯等设备管线的时间、规格、地点及使用要求: 开工前周发包人提供现状水、电、通讯供应点的位置,但相关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向承包人提供其拥有、掌握的施工场地地质和各种管线资料的时间及
52、内容:开工前周,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交通等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提供确定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并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设计单位和承包人对图纸及作法说明进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周。(8)对承包人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9)协调施工场地内不同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10)双方约定由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 8.2属发包人应完成8.1款的工作,发包人可将其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内容: 并承担相应费用。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
53、,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第9条 承包人工作(详见承包人承揽项目一览表)9.1承包人按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设计,报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此项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在腾空后单独由承包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4)对不腾空、不停止使用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的建筑物施工,设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设备、围拦设备,并负责安全保卫,其具体要求:按发包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54、和管理规定执行 。(5)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相关手续,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但因承包人的责任发生的罚款应由承包人承担;(6)对施工场地各种管线和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进行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凡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罚款或其他费用应由承包人负担;(7)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更新、改造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不得随意改变作法;(8)非建筑结构加固、改造、补强、修缮,设备及设备管线
55、更新改造工程,必须按照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施工,未经工程师批准,承包人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防火墙、增加荷载、随意改变管线走向等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9)已竣工工程尚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成品保护期间,凡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坏,承包人自费给予修复。但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其修复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对成品保护提出的特殊保护要求及费用的承担: 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双方约定对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要求:按发包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执行。(1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
56、包人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0条 进度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前1周 ,工程师在收到后 7 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承包人提供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作法说明的时间,按单位工程提供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 / 。10.2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书面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
57、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条款。第11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或发包人/监理人通知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第12条 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
58、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13条 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作法说
59、明和开工条件;(2)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条款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重大变更和工程量大量增加;(5)7天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7)双方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第14条 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
60、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第15条 工程质量与样板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
61、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第16条 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图纸及作法说明的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由此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
62、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因发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第17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的部位: 按照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规范执行 。对上述部位达到验收条件时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或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的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以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按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
63、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图纸及作法说明等的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第18条 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第19条 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
64、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设备及设备管线工程的范围相一致。具体试车的内容及范围: / .19.2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的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及设备管线维修、拆改、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
65、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重新维修、拆改及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的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66、3)由于承包人施工的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维修、拆改、安装和试车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所有试车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发包人无需再另行向承包人支付。(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第20条 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房屋修缮及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
67、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第21条 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书面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
68、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书面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第22条 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第23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成交通知书中的成交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合同价
69、格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结算时以投标人投标时的综合单价为准。工程结算总价款以审计审核后的结算价款为准. 但该工程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资金。方案变更和延长工期事先须经相应主管部门批准。同时应考虑到文物保护项目的特殊性。 233 双方约定采用可调合同价款的,在双方约定的调整因素发生后14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34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方法: (a)变化幅度应以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以下简称造价信息价格)为依据,造价信息价
70、格中有上、下限的,以下限为准,造价信息价格中没有的,按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b)施工期市场价格以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价格(以下简称确认价格)为准。若发、承包人未能就共同确认价格达成一致,可以参考造价信息价格。(c)物价波动变化幅度的计算方法: 1)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单价低于基准价时: 物价波动变化幅度(涨幅)=(施工期市场价-基准价)/基准价100% 物价波动变化幅度(跌幅)=(施工期市场价-投标单价)/投标单价100% 2)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单价高于基准价时: 物价波动变化幅度(涨幅)=(施工期市场价-投标单价)/投标单价100% 物价波动变化幅度(跌幅)=(施工期市场价-
71、基准价)/基准价100% 3)当承包人投标报价中的单价等于基准价时: 物价波动变化幅度=(施工期市场价-基准价)/基准价100%16.1.2 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16.1.2.1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及幅度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范围: 主要材料(木材、砖、瓦)以及人工风险幅度在5%区间以内,不做调整。 引起价格调整的物价波动风险幅度: 5 %16.1.2.2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风险幅度的计算方法(1)投标报价基准期: 2019 年第3期。(2)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信息中没有的,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按发、承包人共同确认的市场价格为准。 (3)合同施工期市场价格的确定方法
72、: 施工期确认价格或对应的造价信息价格-投标报价时的价格)/投标报价时的价格100%。16.1.2.3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方法(1)本工程单价调整方法采用 算数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算数平均法/其他计算方法)。采用加权平均法: / 采用算数平均法: / 采用其他计算方法: / 16.1.2.4 其他约定: / 。16.1.3 其他价格调整方法(1) 超过风险幅度的调整原则:(a)主要材料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5%时,应当计算超过部分的价差,其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b)人工市场价格的变化幅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做调整;变化幅度大于5%时,其价差全部由发
73、包人承担或受益。人工、材料和机械计算后的差价只计取税金。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月对施工期间人工、材料市场价格进行认价。承包人应当在合同规定的调整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调整情况发生后,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监理人及发包人,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工程量按调整期内完成的相应工程量计算。差价仅计取税金。(2)合同文件约定的措施项目费、其
74、他项目清单中的总承包服务费风险范围及调整方法:a.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方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安全文明施工费以调整后的预算价合计为计费基数,按中标费率调整。b其他措施项目费用不予调整。c.本合同涉及范围内的总承包服务费不予调整。其他约定:经承包人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算价格错误及组价的漏项风险由承包人承担。(1)暂估项目的综合单价确认原则:人工单价执行造价信息施工期价格中限;材料设备及机械价格执行施工期造价信息价
75、格,造价信息中没有的,参考施工期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由承包人提供价格依据,经监理人和发包人认定后确认,如有争议,承包人服从发包人认定的价格。(2)新增综合单价中材料价格估价原则同上述暂估项目的估价原则。(3)承包人需提供有关材料、设备价格的文件或资料供发包人参考,最终以发包人及审计(评审)认定的价格为准。 (4)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变更及结算的资料均应遵照发包人要求的费用程序进行申报后,发包人方可审核。(5)承包人须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报价,发包人有权在合同实施的任何阶段不接受违反此原则的价格,并作出适当调整。 第24条 工程预付款24.1双方约定工程预付款时间: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后7日内支付合同
76、总额的50%。24.2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以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同期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第25条 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图纸及作法说明核实计量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
77、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超出图纸及作法说明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第26条 工程款(进度款)及质保金支付26.1 施工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档案资料通过相关单位备案且按建设单位需要份数提交后2周内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 预留结算总价的5%的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26.2本合同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合同价款、第33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第二次付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
78、付。26.3发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均应向发包人开具等额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迟延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26.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书面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26.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第27条、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不适用)27.1经双方商定,由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规定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内(附件二)作为本合同附
79、件。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提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发包人无需另行支付。施工期间,材料设备发生丢失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承担责任:(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差价;(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
80、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提前书面通知承包人;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
81、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第28条 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质保书等随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验收。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
82、用不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可以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第29条 材料的样品及样本29.1双方约定,双方任何一方采购或提供的下列材料均需提供样品或样本: 工程中所需主要材料 .29.2由发包人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需提供指定的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 29.3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认定验收后共同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不符合样品或样本标准的,由供货
83、方承担责任。第30条 材料试验30.1双方约定对下列材料必须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及其他试验(包括防水、冻溶、强度测试等):(1)属应作防火阻燃试验的材料: 依据国家相关消防标准规范 .(2)其他应作试验的材料及试验内容: / 。30.2由承包人负责组织进行上述各类材料试验,但不具备专业测试条件的可委托 专业检验机构 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供应方负担。30.3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并运至施工场地的,应立即退货或由采购方运出施工场地,由此造成的各种费用支出,由采购方负责。由发包方或设计单位指定材料经测试不合格,由发包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八、工程变更第31条
84、工程设计变更31.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修缮、装修标准或范围时,发包人应报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及作法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1.2未经发包人及监理人书面同意,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
85、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1.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及作法说明、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致使发包人因此而直接或间接获得收益,所发生的费用分担和利益的分享应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另行约定。31.4工程设计变更,双方均应主动办理变更洽商手续。承包人应按变更洽商的要求实际履行。第32条 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第33条 确定变更
86、设计变更及工程洽商,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九、工程验收与结算第34条 竣工验收34.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和本市有关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的详细内容、时间和份数: 1周内提供套数,按甲方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 . 34.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4.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7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34.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87、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4.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7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8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4.6双方约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 .其验收程序按本合同条款34.1款至34.4款办理。34.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支付方法。34.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承包人不得交工,发包人也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第35条 竣工结算35.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
88、和造价审计机构认可后7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和造价审计机构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照协议书约定价款及本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5.2发包人和造价审计机构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和造价审计机构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本工程最终结算的价款数额以造价审计机构核定的数额为准。35.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8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
89、担违约责任。35.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7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5.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第36条 质量保修36.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及本市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6.2双方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四)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详见附件四之规定 .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四
90、)应作为本合同附件。36.3 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发包人预留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届满7日后由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十、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第37条 违约责任37.1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方、承包方详细约定 。(2)本合同条款第26.4条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方、承包方详细约定。(3)本合同条款第35.3款约定的因发包人不支付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责任: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方、承包方详细
91、约定 。(4)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方、承包方详细约定。发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赔偿承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方、承包方详细约定 .37.2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1)本合同条款第14.2款约定的因承包人不按协议书约定的时间竣工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方、承包方详细约定 。(2)本合同条款第15.1款约定的因承包人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方、承包方详细约定 。(3)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应承
92、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发包人损失金额或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分别为: 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方、承包方详细约定。37.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第38条 索赔38.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8.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7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
93、赔意向通知后7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7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7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7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本条款(3)、(4)的规定相同。38.3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合同条款38.2款确定的时限
94、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第39条 争议解决方式39.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1)提请 / 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 北京市海淀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9.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第40条 工程分包(不适用)40.1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
95、部分分包。40.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40.3工程分包不能免除承包人任何责任和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40.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第41条 不可抗力41.1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发包方、承包方详细约定 4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
96、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41.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
97、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41.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第42条 保险42.1被修缮或装修的建筑物、构筑物已办理过人员或财产保险的仍然有效,未办理保险的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被修缮或装修建筑物、构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2.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承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2.3承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发包人
98、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2.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2.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42.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1)发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及费用: / .(2)承包人投保内容及相关责任: / .第43条 担保43.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相互提供下列担保,被担保方与担保方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支付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 。(2)承包人向发
99、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的内容、方式及相关责任为: /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43.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第44条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4.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 。发包人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44.2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的内容: / 。经工程师认可,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44.3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45条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5.1文物古建筑施工,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
100、提出保护方案,并征得文物管理部门的批准后实施,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5.2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 4小时 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 4小时 内报告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45.3在施工中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某部位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并要求仔细挖掘时,承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因挖掘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
101、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予答复,视为同意。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的书面报告,但实际确实挖掘出相应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所发生的各种费用仍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应顺延。45.4施工中发现文物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历史文献记载或传说并经文物管理部门初步认定施工场地可能藏有重要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但施工中未能采取挖掘和相应保护措施,致使文物或文物古建筑遗址受损,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5.5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
102、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第46条 合同解除46.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6.2发生本合同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3发生本合同条款第40.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双方约定的其他原因: 发包人上级政府机关的指令 。46.5一方依据
103、46.2、46.3、46.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39条的约定处理。46.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对合同解除承担责任的一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104、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6.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第47条 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1、实施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文物意识及施工安全教育。2、加强施工人员对文物成品的保护意识。施工方必须遵守开放景区的规定,文明施工,服从景区的工作时间安排。3、停工或延长工期事先需应征得发包人同意。4、承包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必须和投标书中所报人员相符,其到位率必须达到100%,未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批准擅自离岗的,发包人有权和承包人立即解
105、除合同,承包人并承担相应损失。5、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必须满足文物部门的要求。由于承包方的原因造成工程未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导致工程尾款不能及时拨付被财政收回,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第48条 合同终止48.1除本合同条款第36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8.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第49条 合同份数49.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49.2本合同副本共八份,发包人保存副本六份,承包人保存副本二份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称中标金额(元)建
106、筑面积(m2)开竣工日期开工竣工第三部分 其他合同文件格式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二、 廉政合同一、工程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107、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第二条 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4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根据文物系统安防工程的特点,签订补充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
108、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第四条 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二、廉政合同(格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工程建
109、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项目法人 北京XXXX寺管理处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本建设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
110、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
111、、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调离其工作岗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可以
112、单方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并给予乙方三年内不得对甲方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进行谈判的处罚。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法
113、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 或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一) 一 般 说 明1. 除非设计文件中另有特殊注明,本工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图纸和其他设计文件中的有关文字说明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对于涉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工作,相应厂家使用说明或操作说明等的内容,或适用的国外同类标准的内容也是本工程技术规范的组成部分。2.本合同文件中约定的任何投标人应遵照执行的规范、规程和标准都是指它们各自的最新版本。如果在任何规范、规程和标准之间出现相互矛盾或存有任何疑问之处,应按照
114、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都应依照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最新版本;或把最新版本的要求当作投标人工作的最起码要求,而执行最高的标准。一、编制依据、验收标准和项目概况1、编制依据1.1 原始文件1.2甲方提供的建设图纸1.3风险排查报告,包括原系统建设使用资料及系统运行状况评估1.4现场勘察报告1.5有关国家颁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施工验收规范1.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50116-2013);1.5.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5.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1.5.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CJ 162008;1.5.5
115、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规范 DB-11/791-2011;1.5.6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试行;1.5.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1.5.8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1-20141.5.9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2-20141.5.10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3-20141.5.11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4-20141.5.12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1.5.13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972、验收标准2.1符合标准的设计方案2.2国家颁布的有关建筑电气安装工程及消防系统施工技术标准、规
116、程2.2.1建筑电气安装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2.2.2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2.2.3强制性认证和型式认可消防产品目录(最新版);2.2.4建筑设备施工安装通用图集91SB;2.2.5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安装通用图集96SX501;2.2.6室内管道支架及吊架安装图集03S402;2.2.7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3;2.2.8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2.2.9智能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2.2.10消防安全疏散标志设置标准GBJ01611-20022.2.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117、(JGJ46-2005);2.2.12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D-91);2.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2.2.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20083、项目概况:XX寺又称XXXX寺,XX禅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阳台山麓(北京市XX),始建于辽代咸雍四年(1068年),称清水院,金代时XX寺为金章宗XX八大水院之一,后改名灵泉寺,明重建后改为XX寺。该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保护等级为一级。 寺院建筑寺院坐西朝东,山门朝向太阳升起的方向。体现了辽国时期契丹人朝日的建筑格局。寺依山势而建,主要由中路寺庙建筑,南路行宫和北路僧房
118、所组成,总占地42000平方米。中路自山门向上到龙王堂分别建有山门、碑亭、放生池、钟楼和鼓楼、天王殿、大雄宝殿、无量寿佛殿、大悲坛、憩云轩、玉兰院。寺院后部也就是最高处有寺庙园林,包括迦陵和尚塔,灵泉池,龙王堂和领要亭等。XX寺中路自山门向上主要大殿有天王殿,大雄宝殿,无量寿佛殿,大悲坛。其中天王殿长约12米,宽约7.5米,高度约8米,体积720立方米。大雄宝殿长约28米,宽约14米,高度约10米,体积3920立方米。无量寿佛殿长约30米,宽约10米,高度约10米,体积3000立方米。大悲坛长约18.5米,宽约7米,高度约8.5米,体积1100立方米。二、技术说明1、系统特点针对存在的问题,按
119、照规范要求,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消防报警系统进行设备改造更新和完善;改造整合室外管线,合理排布,选择优质材料,精心组织施工;完善已有的系统;增加相应的防范手段及监测、监控系统。本工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为集中报警系统。1.1组成部分;火灾自动报警器、可燃气体报警、消防专用通讯、非消防电源控制、消防广播、消火栓泵控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总线工作方式,消防控制室设在山门处。消防控制室设有火灾报警控制机、联动控制台、火灾广播功放柜(内含消防电话机组)、UPS电源等。探测器按房间划分为不同回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每一报警总线回路连接设备的总数不超过100点且应留有10%余量;每只总线隔离器保护
120、的火灾探测器,手报按钮和模块等的消防设备总数不应超过32点。1.2系统组成1.2.1探测器:当任一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报警时,火灾报警控制机有相应的声光显示及有关的文字说明。打印机能及时打印各种状态的结果。1.2.2手动报警按钮:在各大殿的主要出入口及各个院落的出入口设有手动报警按钮,如火灾发生,巡视人员可按动按钮,其信号送到消防控制室,也可通过电话手柄插入电话插孔,可与消防控制室直接对话。1.2.3消防专用电话:在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电梯机房、值班室等处设有多部消防专用电话,可与消防控制室对话, 并可多方通话。1.2.4气体探测器:当可燃气体泄漏到达一定浓度时,其信号送到消防控制室,通过联
121、动可快速关断阀门,并相应启动排风机,其阀门和排风机运行信号返回消防控制室。1.2.5本工程消防广播系统,在各大殿的主要出入口及各个院落的出入口设有壁挂式消防广播,一旦发生火灾,消防控制室接通消防应急广播,引导人员疏散;1.2.6室外消火栓泵:本工程仅涉及室外消火栓部分,消火栓泵设置在水泵房内,当火灾确认后,可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联动台上按钮、和消防水泵房直接手动启动和停止消火栓泵。消火栓泵的起停信号、故障信号返回消防控制室。平时试运行在水泵房现场控制。1.3联动关系消防联动控制;1.3.1在消防控制室可实现对消火栓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监视及控制。火灾发生时可手动自动切断
122、一般照明等非消防电源。1.3.2消火栓的启泵方式;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联动控制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不直接启泵仅为触发点),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柜)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消火栓泵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123、。1.3.3需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其联动触发信号应采用两个独立的报警触发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合。1.3.4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1.3.5消防联动控制器的电压控制输出应采用直流24V,其电源容量应满足受控消防设备同时启动且维持工作的控制容量要求。各受控设备接口的特性参数应与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的联动控制信号相匹配。消防水泵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1.3.6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系统,并应能监听
124、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者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1.3.7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2、解决方案2.1消防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2.1.2 更换消防报警主机,消防广播主机、电话主机,按新规范重新划分回路,按文物建筑防火设计导则要求安装报警设备:包括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2.1.3 规范管线的施工,整合线槽,留有余量。2.1.4 完善应急广播系统,确定消防广播优先原则。2.1.5完善消防专用电话
125、系统:在重要部位或房间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如配电室、消泵机房。2.1.6增加声光警报器。2.1.7加强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系统的动作逻辑编程,消防泵联动控制。2.1.8增加消火栓直启控制线,由中控室至消防泵房。2.2增加可燃气体报警系统2.2.1在中控室或使用房间附近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主机;燃气报警组成单独回路连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应能启动保护区域的火灾声光警报器。2.2.2重新规划设计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包括:路由、回路等。2.3消防广播系统2.3.1完善应急广播系统,确定消防广播优先原则。在消防控制室应能手动或按预设控制逻辑联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
126、播系统,并应能监听消防应急广播。在通过传声器进行广播时,应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者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2.4消防通信系统2.4.1完善消防专用电话系统: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消防专用直通对讲电话总机;除在手动报警按钮上设置消防专塞孔外,在配电室、机房、消防水泵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或场所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2.5增加图像火灾监控系统2.5.1在主要大殿内利用安防摄像头进行探测,或增加图像型火灾探测
127、器。2.5.2终端处理平台设在消防中控室。2.6增加电气火灾监控系统2.6.1在配电室加设电气火灾监控器,配电室电源分路明细在此可进行监控,同时安装监测漏电电流和电缆(或控制柜)温度。2.6.2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主机设置在消防中控室。2.7消火栓系统2.7.1消防泵房改造,更换泵组、阀门、管道。2.7.2消火栓稳压系统改造。2.7.3更换消火栓系统管道,埋地管道使用球墨铸铁管道,管道采用承插连接或法兰连接。泵房采用热镀锌钢管大于DN100时采用沟槽连接小于DN100时采用螺纹连接,在球墨铸铁管道与热镀锌钢管衔接时采用法兰连接,环管管径为DN150,支管管径为DN100。在消防泵房院内设置水泵接合
128、器连入消火栓环网。2.7.4在消防水池15m范围外设置取水口,吸水口的高度不应大于6m。2.8消防中控室:2.8.1提供双路消防电源,一路来自电力系统电源,一路来自消防应急电源(柴油发电机),满足规范使用要求。2.8.2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2.8.3 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2.8.4 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2.8.5 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2.8.6 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2.8.7单独建造
129、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 的隔墙和1.50h 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2.8.8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2.8.9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2.8.10设置乙级防火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2.8.11在院内南小门配电室西侧按照相应规范重新改造符合使用功能的消防控制室。2.9柴油发电机的选择与设置考虑到XX寺备用电源的问题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现采用柴油自备发电设备作备用电源,自备发电设备设置自动和手动启动装置。当采用自动启动方式时,应能保证在3
130、0s内供电。在消防用电设备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消防中控室用电量约15KW。消防水泵与补水井水泵等重要的消防设备用电量约85KW。总计需100KW发电量。现在配电室西侧活动用房内改造专用的柴油发电机房。柴油发电机油耗为3.5L/h。柴油发电机房的布置要求;1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3 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
131、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储油间的总储存量满足不大于8.0h的使用需求。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6 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7燃料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8储油间的油箱应密闭且应设置通向室外的通气管,通气管应设置带阻火器的呼吸阀,油箱的下部应设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9具体安装方法详见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安装图集00D202-2。2.10在配电室配置相应的灭火器设施。2.11在新设的文物库房内设置无管网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参数在房
132、间建成后确定。2.12现在院内配置一个不锈钢消防器材箱以备紧急使用,器材箱包含黄沙桶,水桶,铁锹,消防头盔,消防服,消防手套,消防腰带,消防腰斧,防爆围栏,空气呼吸机,对讲机,加压泵,加厚水带等器材。3、XX寺消防系统方案特点3.1预防为主,防消结合;自动、人工相结合。3.2完善现有自动报警系统的不足。3.3完善火灾自动报警联动系统。3.4补充图像型火灾探测系统,增加了自动探测手段,使报警时间提前。3.5完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减少电气火灾的发生。3.6使火灾探测手段多样化,避免单一性;探测结果有两种以上手段相互验证。4.系统建成后的效果4.1加强自动报警系统的自动报警准确性、及时性。4.2完善
133、系统的联动性,体现报警动作及时,相关动作信号及时反馈。4.3自动报警系统工作具有稳定性。4.4使消防工作系统具有先进性。4.5通过视频可直观现场情况。4.6有效预防或避免电气火灾的发生。4.7整个消防报警系统具有探测手段先进、多样,结果可靠。4.8兼顾其他专业,合理利用现有资源。4.9系统的兼容性,可与安防系统或楼宇智能化系统整合。5、 施工方案补充说明和措施:1. 二次搬运;2. 夜间施工;3. 非夜间施工;6、设备材料选型6.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1.1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功能: 集中区域兼容型控制器,采用无主从方式的对等网络架构设计,每台控制器可显示网络内所有设备工作情况,可实现多机
134、冗余备份, 一台控制器发生故障可由其它控制器接管。 超大规模的单机容量:464回路,30016384个地址点, 多线直控输出点160个,总线输出点512个。 网络容量: 64台控制器、256回路、65536个地址点。 采用24位真彩12.1英寸液晶屏,丰富的图形功能,可显示平面图和曲线图,指示灯指示关键状态。 采用方便灵活的触摸屏操作,还可外扩鼠标及键盘进行操作。 中、英文显示灵活切换,满足产品国际化的要求。 具有CANBus接口,可通过LD6900系列通讯转换卡(CANBus、 RS232、 RS485、以太网、电话线、 GPRS)与其他设备联网。 用基于ARM平台的RISC嵌入式CPU,具
135、有功耗低,处理速度快,稳定运行等特点。6.1.2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功能:区域控制器,本机容量:2个回路、最大512个地址点、手动控制盘1块(8路输出,其中包括1路声光警报器专用输出)。全中文12864 LCD液晶显示屏,指示灯指示关键状态,操作方便。中、英文显示灵活切换,满足产品国际化的要求。具有中、英文信息打印功能。具有1路公共火警无源接点输出,1路公共故障无源接点输出。 可通过本机或 SD卡进行现场数据设置。具有CANBus接口,可通过LD6900系列通讯转换卡(CANBus、 RS232、 RS485、以太网、电话线、 GPRS)作为区域控制器与其他设备联网。具有黑匣子功能,能
136、存贮1000条火警记录、和1000条其它记录。外部设备可通过总线控制,也可通过多线手动盘直接控制。 具有回路短路保护和电源短路保护功能。具有监管报警功能。6.1.3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编码型)功能:二总线、无极性。 采用专用嵌入式 MCU技术的第二代分布智能型产品。采用电子编码方式, 占一个地址点。具有黑烟报警功能。模拟量感烟探测器,可上传给控制器现场烟浓度数据。6.1.4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A2S)(编码型)功能:二总线、无极性。 采用专用嵌入式 MCU技术的第二代分布智能型产品。采用电子编码方式, 占一个地址点。该产品具有定温特性,无差温特性。模拟量感温探测器, 可将现场采集的数据上传
137、给控制器。6.1.5火灾声光警报器(编码型)功能: 二总线,无极性。 电源总线,无极性。 电源总线断电时,返回控制器故障信息。 占一个地址点,采用电子编码方式编址。 启动后自动返给控制器回答信息。6.1.6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功能: 二总线、无极性,采用专用嵌入式MCU。 采用电子编码方式, 占用一个地址,编址范围(0255)。 户内使用型,启动零件可重复使用,报警复位通过专用钥匙完成。 备有一组无源常开输出接点(DC30V/0.1A)。 备有消防电话接口,可配合6. 3电话手柄使用。6.1.7消火栓按钮功能: 二总线、无极性,采用专用嵌入式MCU。 采用电子编码方式, 占用一个地址,编址范围(0
138、255)。 启动零件可重复使用,报警复位通过专用钥匙完成。 备有一组无源常开接点输出(DC30V/0.1A)。6.1.8总线短路保护器功能: 二总线,无极性,不占地址点。 不需外接电源。 具备二总线单向保护功能。 二总线短路时有指示。6.2图像火灾监控系统6.2.1软件原理 基于图像处理的火灾监控系统是一种以服务器为核心,结合光电成像技术、计算机图像处理技术和模式识别技术的火灾自动监测处理系统。它利用摄像头对现场进行监视,同时对获取的视频码流通过硬盘录像机由模拟图像转换为数字图像输入计算机,通过软件实时进行图像处理和分析,从而进行早期报警。 软件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当火灾仍处于火焰膨胀阶段时将其
139、探测出并进行报警。6.2.2软件技术特点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六大优点如下:6.2.2.1适用性强:视频图像火灾探测软件针对国内主流的各种品牌型号的监控摄像系统,开发了多种软件接口,既能应用于数字模式的监控摄像系统,也适用于模拟方式的监控摄像系统,加载方式简单,运行可靠,同时软件适用于多种型号的监控摄像系统,具有广泛的兼容性和适用性。6.2.2.2探测速度快、精度高:采用图像模式识别技术的软件,最快可在视频火灾图像出现的十秒之内,就能在图像上发现火焰或烟雾,同时发出火灾报警信号。而传统模式的点型感温或感烟探测器则需要探测器处的温度或烟雾浓度达到一定的数量值才能报警,在一般公共场所的探测时间通常长
140、达几分钟。相比之下,软件的探测速度远远快于常规的点式火灾探测器。6.2.2.3抗干扰能力强:软件,在实际应用过程中能够抵抗监控环境中的强光、弱光、闪光等各种光源干扰,排除在不同环境下的人为和场景干扰,具有强大的抗干扰能力。6.2.2.4同时识别火焰和烟雾:软件采用国内先进的图像模式识别技术,能够同时分别探测监控摄像区域内的火焰和烟雾,并发出相应的报警信号,无论是火焰还是阴燃的烟雾,都能迅速识别,快速报警。6.2.2.5火灾定位准确:具有实时储存火灾报警图片的功能。当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可根据最初的火灾图片,判断起火点和起火原因。即使火场烟雾弥漫,消防人员仍能通过回放功能,准确地找到起火部位,采
141、取有效措施扑灭火灾。6.2.3软件运行环境及系统配置1)软件运行环境为 windows server 20082) 软件服务器配置:服务器1台3)软件信号采集设备:硬盘录像机、网络交换机、摄像头若干4)监控范围:室内摄像头监控区域6.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6.3.1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l 温度测量与监控l可监测和显示供电线路的剩余电流l可接入外置剩余电流互感器l4565Hz 交流(或脉冲)系统均可监测l具有声、光报警功能及自检、消音、复位功能l报警门限和延时参数可设定,继电器输出功能l800组报警事件记录功能l可导轨安装,标准 35mm DIN 导轨安装,也可面板开孔安装lRS485 通信接口,工
142、业标准 Modbus-RTU 通信协议l清晰大字符液晶(LCD)显示,高亮蓝色背光6.3.2监测线路的剩余电流可以根据线路正常漏电流的大小人工设定预报警和报警动作电流,对装设二级或多级剩余电流保护的场所,采用不同的剩余电流动作电流及延时动作的方法来实现分级保护。执行方式:剩余电流保护模式可以设置为关闭、告警、跳闸三种模式。关闭模式下只检测剩余电流值,不对剩余电流作任何判断和产生保护动作。告警模式下当剩余电流超过设定预警值即发出预警信号,超过设定动作值不会保护动作。跳闸模式下当剩余电流值超过预警值即发出预警信号,当超过设定动作值后启动延时,延时时间超过延时设定值即跳闸完成保护动作,在延时过程中,
143、剩余电流值若下降到小于剩余电流动作值时,延时时间清零。在发生保护跳闸后需在故障排除后手动按复位键进行解除。本工程不设跳闸模式。6.3.3温度传感器监测配电箱或线缆的温度,超过设定温度时自动报警或跳闸,温度传感器可以安装配电箱内或者线排上,安装必须固定,防止跌落造成线路短路。执行方式:温度保护模式可以设置为关闭、告警、跳闸三种模式。关闭模式下只检测温度值,不对温度值的大小作任何判断和产生保护动作。告警模式下当温度超过设定温度预警值即发出预警信号,超过设定温度动作值不会保护动作。跳闸模式下当温度值超过温度预警值即发出预警信号,当超过设定温度动作值后启动延时,延时时间超过延时设定值即跳闸完成保护动作
144、,在延时过程中,温度值若下降到小于温度动作值时,延时时间清零。在发生保护跳闸后需在故障排除后手动按复位键进行解除。本工程不设跳闸模式。同时还具有开入保护、集中监控及消防联动功能。6.4消火栓系统6.4.1管道:形成环网连接,在消火栓环网分段安装阀门,砌筑阀门井。埋地管道采用球墨铸铁,室内管道采用热镀锌钢管。6.4.2阀门:管道井阀门采用闸阀,泵房出水阀门采用闸阀,其他采用蝶阀。6.4.3水泵:杨程0.8MPa,流量25L/S(108M3/h),功率37KW。6.4.4水箱:3*3*2米,有效容积12立方米。稳压泵杨程0.33MPa,流量1L/S,功率1.5KW。6.5管材6.5.1火灾自动报警
145、系统及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室外管道和埋地管道使用热镀锌钢管,入户管道可采用薄壁电线管(JDG)管。6.5.2室外安装设备有防水保护。6.5.3消火栓系统:室外埋地管道为球墨铸铁管。 清 单(后附)第四章 设计图纸(另附)第五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
146、函 四、投标函附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 位 名 称) 的 (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本委托书仅用于签署 招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 【 】年【 】日至2019年【 】月【 】日。
147、代理人: (签字) 性别 :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三、投 标 函致: 1、 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 的 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我方承认投标
148、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工期 日历天内,质量 标准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5、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中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7、我方将与本投标函一起,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投标担保。投 标 人: (盖章) 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_年_月_日四、投 标 函 附 录投 标 单
149、位企 业 性 质资质等级报价总金额大写: 元(小写:¥ 元) 其它项目费用大写: 元(小写:¥ 元) 总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质量标准对招标文件的确认和意见报价中未包含内容及要求业主单位的配合条件对报价需要说明的问题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第六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投 标 文 件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投标人: (盖公章) 法 定 代 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目 录 一、投标报价 二、 投标报价需要
150、的其他资料; 三、人员投入一览表(盖章有效)四、现场项目经理资审表(盖章有效) 五、投标方近年主要业绩表(盖章有效) 一、工程量清单表格部分可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相关表格予以填写。 特别提醒:投标单位在做工程量组价时不需要打印综合单价分析明细。 二、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如有) 附表2 人员投入一览表(盖章有效)企 业 名 称法人代表/经理企业所有制类别企业级别企业主管单位经营范围企业组建时间企业电话开 户 银 行帐 号企业概况自有人数管理人员: 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 人批准民工人数:固定工: 人工程师: 人合同工: 人助理工程师: 人合计:
151、 人技术员: 人现有任务情况今年计划开、复工面积:M2迄今已开复工面积:M2今年计划竣工面积:M2迄今已 竣工面积: M2注:上列开、复工及竣工面积为截止到 月底数字。拟投入本工程施工力量本工程拟由 分公司(工区) 队施工 项目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职称:人员安排:主要施工机械安排:其他:备注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附表3现场项目经理资审表(盖章有效)姓 名 2016年4月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职务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何 时 何 校 毕 业专业、学历 联系电话 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姓名 2016年4月以来的主要工作业
152、绩及担任职务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何 时 何 校 毕 业专业、学历联系电话拟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工作: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表4 投标方近年主要业绩表(盖章有效)时间项目名称施工内容合同金额地点质量评定注:投标人业绩需2016年4月至今文物系统工程真实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附表5 售后服务承诺书(盖章有效)可提供的优惠条件售后服务内容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正 本投 标 文 件
153、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日 期 :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暗标) 二、合理性建议及其它补充资料(如有) 一、施工组织设计1、投标人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包括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投标须知11.4项规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基本内容。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劳动力计划等;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
154、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他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 2、合理性建议及其它补充资料(如有) 第八章 资格审查文件格式资格审查申请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目 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人进行资格性审查1 有效的营业执照;2 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3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项目经理应具有机电专业建造师一级(含)以上资格证书;4 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55、5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和纳税记录(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6 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7 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网站在信用服务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三项,查询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工作日。8 其它资料注:只有全部通过初审和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可进入经济标和技术标评审。中小企业
156、声明函(格式)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_单位的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
157、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协议中需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2、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此声明。 监狱企业证明(原件)说明: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58、且本单位参加_单位的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如有)注:空调机、照明产品(包括双端荧光灯、自镇流荧光灯、单端荧光灯、管形荧光灯镇流器)、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在上述范围内的投标货物须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159、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a. 节能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 b.环境标志产品: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环境保护部网()、中国绿色采购网()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须打印并标注出所在位置。注:1.在本处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与投标人所投产品内容(品牌、型号、规格等)不符,视为无效。 2.如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九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综合定量评标办法一、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为北京XXXX寺消防系统改造
160、工程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以下简称“本工程”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第二条 本办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第三条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外聘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为5(含)人以上单数。专家评委全部从北京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且采取回避制度。第四条 评标原则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应依法按下述原则进行评标。1、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2、科学、合理评标原则。3、反不正当竞争的原则。4、贯彻招标人对本工程施工承包招标的各项要求的原则。第五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办法及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定量评
161、分,并从中评选出合格的、综合得分最高且排序前三名投标人作为本施工招标的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招标人研究确定得分第一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当该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时,招标人选择得分第二名的中标候选人为本工程的中标人,依次类推,当得分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也放弃中标时,招标人将对工程重新组织招标。二、评标程序、方法及说明 第六条 评标内容1、技术评标的内容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评分。2、经济标评标的内容应包括:投标报价的评分。3、本条规定的上述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 第七条 评标规定及程序7.1投标人投标属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的投标:7.1.1
162、投标文件中要求盖章而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签或签字的;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准备和填写的,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又未经过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要求工期的;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7.1.7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和标底,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
163、关证明材料的,或者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不能合理解释或者提供证明材料而又拒绝根据评标委员会建议进行修正的;7.1.10未能在实质上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7.1.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会议,又未指定代理人(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为准)或虽参加开标会议但无规定的委托书和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的;7.1.1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未按时到会的;7.1.13唱标时弄虚作假或更改投标书内容的;7.1.14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7.1.15其它法律规定的否决投标
164、情况。 7.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有疑问的部分,可以向投标人质询并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澄清,但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质询工作应当由全体评委参加。对于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予以拒绝。质询工作应做书面记录,招标人代表、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投标人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7.3 当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报送投标文件后,评标委员会按照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并汇总计算出各有效得分的平均数,即为投标人的得分。 7.4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情况写出评标报告,报送招标人(即
165、招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招标人按照本办法,确定中标人。 7.5 投标人对招标人评标结果有疑义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由招标人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第八条 如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时,选择其中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三、评分方法及说明第九条 本评标办法的评分标准总分值为100分。第十条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十一条 技术标主要评分方法及有关说明 11.1 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的评定: 评定内容包括:是否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其中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被合理地提前了的投标工期和质量标准(质量等级)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属于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1.2 对
166、施工组织设计的评定:11.2.1 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内容主要包括:施工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控制扬尘措施、安全措施、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等。 11.3 对合理化建议的评定: 评定内容:合理化建议是否符合施工技术要求。第十二条 经济标评分的方法及有关说明 12.1 投标人的投标符合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无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非评标委员会按规定予以拒绝的,可以进行经济评分。 12.2 本工程招标人以政府投资控制金额作为招标控制价,超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不得参与基准价的确定,作废标处理。 12.3 投标报价的总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的总价6%的
167、,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组成明显不合理,投标人应就其报价的合理性做出详细说明,评标委员会对该报价应进行详细分析及质询。过低报价又不能说明其合理性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参与该工程的投标,以避免因低价中标后可能带来的重大履约风险。 12.4 基准价的确定:若有效投标报价大于5个(含),基准价= (所有有效投标中减去一个最高报价,再减去一个最低报价后所有投标报价之和)/(所有有效投标中减去一个最高报价再减去一个最低报价后有效投标报价的家数)。 若有效投标报价少于5个,基准价等于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报价的平均值。四、附 则第十二条 本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由 北京XXXX寺管理处 负责解释。五、 定量制评分表
168、投标文件初审序号评定标准评定结论1投标文件组成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无重大遗漏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书3投标质量标准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4投标工期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5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控制价的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序号评定标准评定结论1投标人的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和纳税记录(提供最近连续三个月,不含开标当月)3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4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169、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内。注: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表一、技术标评分表(40分)(分数代码A1)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分值备注1施工方案16分针对性强,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先进1316分可行712分欠合理06分2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2分布置合理、完善2分布置比较合理、完善1分布置方案一般0分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2分保证体系完整、措施有力2分保证体系欠完整、措施一般01分4安全文明措施2分完善、可靠2分欠完善01分5文物保护措施3分完善、可靠3分欠完善02分6劳动力计划及主要设备材料、构件的用量
170、计划5分产品质量好、计划合理5分产品质量较好、计划可行34产品质量一般、计划欠合理02分7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4分合理34分欠合理02分8管理班子配备2分管理班子配备完善、合理2分管理班子配备基本合理01分9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工程重点、难点分析以及相应的措施方案4分合理4分较合理2-3分欠合理1分 表二、经济标评分表(40分)(分数代码A2)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分值备注与基准价比较1投标报价40分以此类推.+2+3(含+3)34+1+2(含+2)360+1(含+1)380-1(含0,-1)40-1-2(含-2)39-2-3(含-3)38-3-4(含-4)37-4-5(含-5)36-5-6(含-6)35以此类推.表三、商务评分表(20分)(分数代码A3)序号项目标准分评分标准分值备注1企业业绩15从2016年4月至今承担过100万元(含)以上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最高不得超过15分015分2售后服务方案5售后服务方案完善,措施合理、可行45分售后服务方案较完善,措施合理、可行23分售后服务方案欠完善,措施基本可行01分第十章 其它们观存在投标人结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评标办法等自行补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