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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车间复糟区零星改造工程招标文件(56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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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业车间复糟区零星改造工程招标文件(56页).docx

1、 宜宾XX股份有限公司零 星 工 程 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509车间复糟一区改造 (土建部分) 招标编号;XX【2013】SC26号年七月九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招标人名称:四川宜宾XX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XX联系人:邱先生联系电话:XX项目名称及工程概况项目名称:509车间复糟一区改造(土建工程)工程概况:根据宜五股生【2013】16号文件精神,509车间报告需要对复糟一区进行改造,配合设备安装制作土建基础、摊场挡墙以及对原窖池进行改造,对原工具房、酒库等附属设施进行墙面粉刷。建设地点宜宾XX股份有限公司园区内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

2、落实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施工一个标段。招标范围:清单、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土建、装饰工程。计划工期50日历天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材料要求按照工程要求,该标段内墙乳胶漆品质应达到类似于立邦品牌的家装金版系列、华润品牌的简美真净界系列、三棵树品牌的鲜呼吸健康墙面漆系列及以上品质要求;植筋采用钻孔植筋,植筋胶采用国产品牌,满足拉拔试验要求;钢材用威钢、成钢、水钢、德钢、昆钢等;混凝土为自拌;植筋胶满足国家标准A级要求,植筋达到拉拔试验要求。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财务要求:2010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反映无亏损。业绩要求:

3、自2010年以来完成和在建的类似工程(四川地区)单项工程造价不低于500万元。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专业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必须证企合一(附有近三年的养老保险证明)。技术负责人要求: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附有近三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其它人员要求:拟参加该项目的管理人员,须附有近三年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限制投标的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3)四川

4、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4)在四川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15)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16)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17)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18)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在同一项

5、目(标段)中同时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2013年7 月 日14:00时踏勘集中地点: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投标答疑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2013年 7 月 日14:00时召开地点:XX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管理部1.7.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收到招标文件24小时以内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发出招标文件3个工作日内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

6、: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偏离不允许允许,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附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有编号的补遗书(若有)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7 月 日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3个工作日内。澄清、修改、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招标文件3个工作日内。澄清、修改、补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2)近3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投标有效期从投标

7、截止日期算起30日。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3年 7 月 日14::00时。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万元。开户单位:四川宜宾XX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市工行江北支行五分处账号: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有效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到XX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退款手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拒签合同”是指:(1)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没有明示但不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

8、证金也不予退还。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0年2012年),只提供资产负债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0年2012年)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2010年2012年)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备选投标方案的编制要求见附表七“备选投标方案编制要求”,评审和比较方法见第二章“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指完成拟建工程的实体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各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统一的

9、顺序编制各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若投标单位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未填写单价和合价则招标人判定投标文件无效。(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应该在空格中用“/”标示。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5)

10、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作废标处理。(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核验按见第二章“评标办法”中的要求办理。签字、盖章要求(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名(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

11、位印章代替。(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商务标、技术标各正本壹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套(光盘刻制)。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负责。装订要求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

12、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印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5.1.1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四川宜宾XX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2013 年 7 月 16 日14

13、 时 分前不得开启6.1.1开标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 7 月 16 日下午14:00时宜宾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大厅。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自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由招标人和现场监督核查。(2)开标顺序:按接收投标文件的顺序。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共 5人。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组组长负责,并邀请有关监督部门对评标进行全过程监督。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法。招标控制价不设招标控制价设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921058.94

14、(大写:玖拾贰万壹仟零伍拾捌元玖角肆分整 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 / 。7.5.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7.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包括基本履约保证金和差额履约保证金。(1)履约保证金基本履约保证金+差额履约保证金。(2)基本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3)当评审后的中标价低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85%时,实行中标人差额履约担保。差额履约担保金额2【(投标最高限价85)中标价净价】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担保总金额中,其中现金占100,保函担保占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

15、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预留金无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8.1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即:(1)单价和总价都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和保留的报价将不予接受。(2)开标记录表中记录的投标报价、投标文件中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大写)和报价汇总表中的总价金额,三者应完全一致(按要求小数点后四舍五入的除外)。8.2低于成本报价详见第二章“评标办法”。8.3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报价按“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附表”格式,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综合单价法报价,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必须提供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主要材料价格表(同时提供光盘刻录电子文档),否则将被视为废标。8.4中标价以中标的投标人在

16、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为准。按第二章“评标办法”。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的,以投标人接受的修正价格为中标价。评标价不作为中标价:无论是采用综合评估法还是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都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不解释原因。8.5确定中标人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但当投标人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合同段数量多于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时,按如下方式确定中标人:由投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由招标人选择中标的合同段。招标人选择该投标人中标的合同段的原则是:每个标段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若同一投标人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投标并且获得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第

17、一中标候选人资格,该投标人将只获得其所有投标标段中金额最大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余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将被取消,由相应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8.6建设资金拨付(1)按合同协议,并得到现场代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核,才予以支付。(2)本工程无预付款、无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办理完毕经审计后支付工程总造价95%的工程款,余5%做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无问题一年后完清余款(工程质保金不支付利息)。8.7合同履行过程中材料价格的调整本工程涉及所用的材料(除甲供材料外)价格,投标人结合其企业自身能力及当地市场价,由投标人填报、自行采购,价格由投标人填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8.8合同履行过

18、程中风险的承担方式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到各种风险,除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表外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以调整;如各类材料种类及消耗量出现调增;如因地勘资料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发包人不予以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单价;如因设计更改产生的工期顺延及其它发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费用赔偿。8.9压证施工制度无8.10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负责人。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中标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的,视同转包。8.18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

19、担其编制投标文件、现场查勘、递交投标文件等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8.19中标候选人推荐按照省住建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09】60号)第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以经评审的评标价(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折算价格-预留金。下同,价格折算只适用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文件中有关推荐中标候选人与本条款表述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规定为准,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若出现投标人评标价相同的,根据投标人投标提供业绩中的单项合同金额最高的项目

20、业绩进行对比,按合同金额由高到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8.20投标人现场查勘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详细了解现场地形情况及地形地貌特征、水文和气候条件、环境保护、材料运输、施工机械进出场、建渣外运等可能对投标报价产生影响的情况,投标人所投报的综合单价将视为包含因上述因素发生的一切费用,一旦中标,投标人不能向发包人索取任何费用。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及本单位情况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报价总价内包干使用,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2、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编制商务标,并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施工过程中的各种价格风险(如材料涨跌、人工费调整等)。8.22中标人

21、弃标的处理和处罚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并由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期间发生的如工期延误等全部损失由放弃中标人承担,并根据省政府200714号文件的规定,由招标人将放弃中标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上报有关部门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并在“四川建设网”和“四川招标投标监督网”上曝光,禁止其在3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1、综合说明1.1工程及概况、工期要求等详见前附表所述。1.2项目施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要求,招标人通过邀请招标择优选定一家投标人。1.3现场条件(1)

22、 周围道路情况:已通;(2)施工电源:已通;(3)施工水源:已通;(4)现场已平整。1.4投标人的合格条件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单位负责制,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本次招标中标人承担总包管理工作。依据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试行办法,本工程投标报价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且不对未中标单位做任何解释。2、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3、招标范围及分包:3.1范围为设计施工图所示全部内容:报告中所示工程。3.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配本次招标

23、所含工作内容。4、转让与分包,总包方责任、配合与协调。4.1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总包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任何利益转让他人。4.2本文件3.1条所述的工程范围应由总包方施工不得分包。4.3分包合同不解除总包方对各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总包方违约。4.4总包方负责对各个分包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4.5对工程的整体进度负责。4.6负责向分包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4.7负责分包工程的有关验收。由分包方和招标方给予协助。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将根据每次工程情况,被集中邀请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现场考察,以便获取有关编制

24、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请投标人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在生产管理部集合,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联系人:邱练平,电话:0831-3566099)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使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人对应用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人提供的以上资料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自行负责。5.2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以及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投标人认为有必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予以支持,但费用自理。6、标前答疑会议6.1首次开会时间、地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栏。投标人应派代表

25、出席。6.2投标人应在领取招标文件和图纸后2日内,以公函(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提出需要澄清的问题。6.3招标答疑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本阶段提出的任何问题。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不清楚的问题。对设计施工图理解不清而需要统一明确的地方。6.4答疑会议纪要、工程量清单确认稿和本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同一问题表述不一致的,按时序先后、以时间日期在后的为准。6.5招标人将答疑纪要等书面(同上)回复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书面答复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向招标人确认。6.6招标人:宜宾XX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现在地址:四川宜宾XX联系人:邱练平 联系

26、电话:XX二、招标文件7、招标文件的组成7.1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发出的补充资料及答疑会议记录、招投标往来函件等内容: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评标原则和标准第三章 投标文件第四章 附件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表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附表第六章 合同7.2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施工图纸),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标前答疑会上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

27、自行承担。7.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8、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8.1投标人在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登记的电话和传真必须真实有效,且保持畅通。失去电话联络或无法送达书面传真,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投标方自行负责。8.2除本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可能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天前,应投标人要求或主动的以书面形式发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均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在收到书面文件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回复招标人,以便确认。8.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

28、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三、投标文件9、投标文件的语言和度量衡单位9.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语言文字。9.2除工程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包括电子文档)。10.1商务标组成: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0.1.2商务标部分投标人自主报价,表格参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样表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内容,其中报价部分提供EXCEL文档。1、投标总说明2、报价汇总表3、工程投标总价表4、单项工程费汇总表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7、主要材料价格表8

29、、招标人暂定材料价格表 11、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报价12.1本工程依据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SGD7-2000及其配套文件,以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法报价,计算规则按四川省建设厅颁布的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SGD7-2000为准,投标报价必须提供主要材料价格表、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分析表只提供电子文档)否则将被视为废标。12.2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施工图、项目特征,结合施工技术(工艺规范)、工程现场情况及企业

30、自身的综合能力编制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和合同条款之所列总承包范围及工期的完整费用总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予以重复。招标人不接受漏、错、空项,若有漏、错、空项则判定投标文件无效。12.3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指完成拟建工程项目数量的清单,各投标单位应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统一顺序编制各个项目的综合单价和综合合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若投标单位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未填写单价和合价则招标人判定投标文件无效。12.4本工程涉及所用的地方材料价格,投标

31、人结合其企业自身能力及当地市场价,由投标人填报、自行采购,价格由投标人填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主要材料(包括钢材,水泥等)由招标人采购,投标人编制投标书时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表组价,结算时以甲方实际调拨价为准。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表上没有的材料自行报价。12.5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相关施工、技术规范对材料选用等级要求,保证材料质量。12.6本次招标所报综合总价应含税金3.48%,宜宾市税务局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1%。工程完工结算时,发包人按以上费率扣除。12.7本次招标所列工程量清单只作为招标用,不作为结算依据。结算时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及中标单价作为结算

32、依据。本招标工程不接受低于成本的报价。不保证最低价中标。12.8招标人不接受恶意报价(不平衡报价),恶意报价将不参加评审。若中标后发现投标方有严重不平衡报价,招标方有权调整单价。12.9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到各种风险,除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表外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以调整;如各类材料种类及消耗量出现调增;如因设计更改产生的工期顺延及其它发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不予费用赔偿。13、工程变更后的计价13.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若工程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在结算时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类似项划分原则:

33、清单定额同分部分项下子项的分项工程;类似工艺及类似构造的分项工程;装饰工程同部位不同材料的分项工程);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土建工程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SGD7-2000及其配套文件,土建部分人工费综调49.94%、材料综调1.16%,综合管理费按定额直接费的4.7%计取,税金按3.48%计取,施工用水用电挂表计量,结算时按实扣除水电费;装饰部分人工费综调25.73%、材料综调2.86%,综合管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31.7%计取,税金按3.48%计取,施工用水用电挂表计量,结算时按实扣除水电费;发包人实际核定的材料单价与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表不一致时(包括清单

34、已有项目和类似项目),结算时其单价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作相应调整。竣工工程量发生变化按实计算。13.2由于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减少,甲方不予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工程量增加超过15%的部分,若按照招标文件13.1条“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方法计算单价高于投标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则按投标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执行,反之低于则按招标文件13.1条“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方法计价。14、算术错误修正投标报价的修正是对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的较核,针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非原则性数字错误和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修正原则是: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用文

35、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金额为准。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专家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组成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与投标报价中主要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单价为准,并修改相应的综合单价和合价。按上述修正原则及方法修正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修正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5、付款方式 按合同协议,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的审核,才予以支付。

36、本工程无预付款。中标单位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形象进度进行施工。工程每月拨款一次,均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完成工程量,并按完成工程量80%拨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办理完毕经审计后支付工程总造价95%的工程款,余5%做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无问题一年后完清余款(工程质保金不支付利息)。16、材料供应及检测16.1工程所用的材料除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表的材料外,均由中标单位自行购买(见本文件12.5条),其费用已包含在中标总价内。16.2中标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质保书、技术参数指标等说明等产品质量的相关资料,建设单位有权对到达安装现场的所有材

37、料进行随机抽样检测(按有关规范要求委托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并与封样比对。16.3 材料检测不合格或达不到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或材料与封样不符,中标单位除应负责承担与材料检测相关的费用之外,还应赔偿由此对建设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投标人于填写单价或合价前被视为已接受以下条款:(1)投标人在填写单价时已详细阅读各条款所述内容,并愿意按招标文件所陈述的有关条款进行报价。(2)上述价格中还应包括为本工程所承造、维护和搭拆所有临时设施及施工现场交叉作业、配合等工作及因此而发生的相应费用。17、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8、投标有效期18.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

38、第8栏的规定,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9、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无投标保证金。20、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20.1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栏所述。20.2投标文件的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采取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电子文档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并经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20.3必须在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招标人给出的格式中(指有要求部分),加盖投标人鲜章、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人签字。否则可以

39、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不进入评标。20.4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文件名称(商务标)、招标人、投标人均应是全称。否则可以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不进入评标。20.5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使用A4纸张打印。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1、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21.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商务标(含相应的电子文档)、技术标应分别装订成册,在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21.2投标文件密封要求:所有投标文件均应装入招标人提供的标书密封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投标人采用其他标书密封袋,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外套应清楚标明投标人名称及投标项目名称全部密封装入商务标的封袋内)。21.3投标文

40、件的外密封袋上均应写上:(1)本次招标的工程名称;(2)201 年 月 日时开标,此时以前不得开封。21.4除了按本须知第21.1和21.3条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文件名称、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4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相应的任何责任。21.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装订和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1.6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或委托人印章。22、投标文件的递交22.1投标人应

41、按本须知第12栏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若投标人更改复合性审查中拟定的法人授权委托人,则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更改后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其更改后的被委托人身份证。22.2投标人须按招标人发出的投标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可能导致废标或投标文件无效。2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12栏规定。24、迟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2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5.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

42、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2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投标须知第2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5.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5.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开标。五、开标26、开标26.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并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招标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存档备查。26.2开标时间和地点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栏所规定。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

43、表或委托代理人均不参加会议视为自动弃权。26.3开标程序26.3.1开标会由招标人主持;26.3.2开标时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组织各投标人抽签确定开标顺序,宣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出示的所有证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将予以拒收。26.3.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26.3.4 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抽签确定的顺序逐个开标、当众拆封,检查投标函及附件的完整性,投标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并宣读投标函的主要内容、投标价格。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密封合格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然后将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评审。26.3.

44、5按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27.1条规定为无效的投标,不予送交评审。27、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7.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不进入评标;27.1.1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21条的要求予以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7.1.2投标文件中未按照本须知20.2、20.3、20.4、22.1条要求的,如未加盖投标人印章的,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没有造价从业人员签名和盖资格证章的。27.1.3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的;投标人

45、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不一致。27.2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比较、评审。六 评标(详见第二章:评标原则和标准)七 合同的授予28、评标结果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9、接受和拒绝投标的权利29.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接受和拒绝(评标后发现在投标中有违规等行为)合格的投标,或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某个投标,并对由此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做解释。29.2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30、中标通知书30.1中标候选人确定后,评标结果在24小时内无异议

46、,向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为中标人。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0.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1、履约保证金:无。3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32.1中标人自收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与招标人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协议书。32.2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加盖公章后生效。32.3如果中标人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放弃中标、拒签合同时,招标人可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者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其它损失。33、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33.1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

47、露一切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到投标单位参与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3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33.3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33.4若合同签约后,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准备开工令后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场,视为严重违约,直接中止合同。34、腐败和欺诈行为招标人及投标人,无论是在招投标还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应保持最高的道德水准。为此:A、针对本条款,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在招标投标或合同执行过

48、程中,为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品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招投标过程或合同的执行而隐瞒事实从而对招标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在投标截止之前或之后)旨在使投标价格建立在人为的无竞争性的水平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得到利益的串通行为。B、如果被推荐的投标人介入了“腐败行为”或“欺诈行为”,招标人拒绝将合同授予此投标人。C、如果招标人认定,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将宣布此投标人在一定时间内,取消在发包人管辖的项目中投标资格。35、招标人保留的权力由于不可预见的政策性调整原因,招标人保留以下权力:(1)修改招标合同的规模和范围;(2)调整合同的执行工期;

49、(3)废除或取消项目合同。第二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工程量清单及附表”的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等级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信誉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工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工程质量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50、”中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的要求。最高限价投标报价(修正价)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最高限价条款号评审标准2.2详细评审标准成本评审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按本章附件C所规定的办法进行评审、认定。价格折算量化因素量化标准单价遗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必须是完成招标范围内和合同条款之所列总承包范围及工期的完整费用总和,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予以重复。招标人不接受漏、错、空项,若有漏、错、空项则判定投标文件无

51、效。付款条件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不平衡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恶意报价(不平衡报价),恶意报价将不参加评审。若中标后发现投标方有严重不平衡报价,招标方有权调整单价。备注1、对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在其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量化因素和量化标准,按照招标文件相应部分对招标人有利或不利的原则,在其投标报价(有修正的,以修正价为准)上扣减或增加一定金额进行价格折算。2、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但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的设置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本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加或减)不得超过投

52、标人报价(有修正价的以修正价为准)上下10%的幅度。对某投标人的报价量化折算时,超过10%上下浮度的,以正负10%计算评标价。条款号编列内容3评标程序详见本章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价格折算详见本章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详见本章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注:(1)评审标准中,列举的第一章“投标人须知”某条、款、项、目的规定和要求,即包括“投标人须知”规定和要求,也包括“投标人须知”在前附表中补充和细化的规定和要求,下同。(2)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的,应向投标人发出书面通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的时间距投标

53、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认为投标人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进行核验(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或提交的有关证明和证件不符合要求),认定该项不符合相应的评审标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如要求投标人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不够明确,应再次要求投标人对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再次递交书面澄清或说明的时间距投标人收到评标委员会书面通知的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评标委员会成员

54、三分之二以上认为该投标人的两次澄清或说明,都不符合评标委员会要求的,作废标处理。(4)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证据确凿的,经评审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其投标作废标处理;证据不够确凿的,其投标不能作废标处理,但评标委员会在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时,应予说明。在评标结束后发现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查证属实的,取消其中标资格。(5)评审“限制投标的情形”:评审委员会没有发现申请人存在法规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的,评审结论为“符合”,发现投标人存在“限制投标的情形”的,评审结论为“不符合”。评审结论为“不符合”的,要经评标委员会成

55、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要详细,具体说明“不符合”的理由,附上相关的证据。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

56、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有“限制投标的情形”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

57、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

58、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评标详细程序评标详细程序A0

59、.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本章第3条所规定的评标程序的进一步细化,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附件所规定的详细程序开展并完成评标工作。A1.基本程序评标活动将按以下五个步骤进行:(1)评标准备;(2)初步评审:(3)详细评审;(4)澄清、说明或补正;(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及提交评标报告。A2.评标准备A2.1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到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见附表A-1。A2.2评标委员会的分工评标委员会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主任。招标人也可以直接指定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在

60、与其他评标委员会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评标委员会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A2.3熟悉文件资料A2.3.1评标委员会组长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了解和熟悉招标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等,掌握评标标准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评标表格的使用,如果本章及附件所附的表格不能满足评标所需时,评标委员会应补充编制评标所需的表格,尤其是用于详细分析计算的表格。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A2.3.2招标人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括招标文件、未在开标会上当场拒绝的各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资格预审文件及各投标人在资

61、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控制价或标底(如果有)、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定额(如作为计价依据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以及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信息和数据。A2.4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工作(清标)A2.4.1在不改变投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基础性数据分析和整理(本章中简称为“清标”),从而发现并提取其中可能存在的对招标范围理解的偏差、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错漏项、投标报价构成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等存在明显异常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整理形成清标成果。评标委员会对清标

62、成果审议后,决定需要投标人进行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的问题,形成质疑问卷,向投标人发出问题澄清通知(包括质疑问卷)。A3.初步评审A3.1形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并使用附表A-2记录评审结果。A3.2资格评审A3.2.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并使用附表A-3记录评审结果。(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A3.2.1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照投标人在资格预审阶段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料以及在投标文

63、件中更新的资料,对其更新的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其中:(1)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2)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的,投标文件中更新的资料应当符合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其中以评分方式进行审查的,其更新的资料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评分后,其得分应当保证即便在资格预审阶段仍然能够获得投标资格且没有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其他资格预审申请人构成不公平,否则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3.3响应性评审A3.3.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响应性评

64、审,并使用附表A-4记录评审结果。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本章前附表的规定计算的“拦标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拦标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拦标价的情形)A3.3.2投标人投标价格不得超出(不含等于)按照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的招标控制价,凡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出招标控制价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通过响应性评审。(适用于设立招标控制价的情形)A3.5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A3.5.1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的全部条件(包括本章第3.1.2项中规定的条件),在本章附件B中集中列示。A3.5.2本章附件B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不应

65、与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包括的废标条件抵触,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A3.5.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包括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过程中,依据本章附件B中规定的废标条件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是否为废标。A3.6算术错误修正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中规定的相关原则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并根据算术错误修正结果计算评标价。A3.7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

66、4.详细评审只有通过了初步评审、被判定为合格的投标方可进入详细评审。A4.1价格折算A4.1.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本章附件C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以及算术错误修正结果,对投标报价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使用附表A-6记录评标价折算结果。A4.2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根据本章第3.2.2项的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附件D中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由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竞标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A4.3澄清、说明或补正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应当根据问题澄清通知要求

67、,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本章第3.3款的规定进行。A5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直接确定中标人A5.1汇总评标结果投标报价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按照附表A-7的格式填写评标结果汇总表。A5.2推荐中标候选人A5.2.1除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1)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根据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2)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废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且少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中标候选人数量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

68、将所有有效投标按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作为中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推荐。如果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A5.2.2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少于三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A5.3直接确定中标人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排列,并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A5.4编制及提交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3.4.2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并于评标结束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69、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废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包括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记载评标结果、结论的表格、说明、记录等文件):(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如果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则为“确定的中标人”)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或补正事项纪要。A6.特殊情况的处置程序A6.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A6.1.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

70、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继续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A6.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评标记录,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A6.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A6.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A6.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A6.3记名投票在任

71、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A7.补充条款7.1招标文件中对标准范本中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擅自进行添加、修改的,一律无效;评标专家不得以擅自添加、修改的内容作为评标内容。附件B:评标价计算方法评标价计算方法B0.总则本附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2.1项的规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折算以计算评标价时,适用本附件所规定的方法。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当投标人的评标价未低于业主评标价相应价格的90,且未低于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

72、5%时,报价评审组不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当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川建发200960号执行。注:投标人评标价(Bn)=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预留金业主评标价(An)=控制总价-预留金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计算如下:A=甲方控制价An=业主评标价Bn=投标人评标价低于成本价的计算式:Bn(An90%)且Bn(Bn/N)95%有效投标人为经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经计算评审后,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依序选择三名中标候选人。(最低价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

73、推)。附件C: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C0.总则C1.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C1.2投标报价评审C1.2.1投标报价评审工作由评标委员会中具有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报价评审组负责。将低于成本的报价作为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以经评审的评标价(评标价=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折算价格-预留金)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C1.2.2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重大偏差:投标报价存在重大偏差之一的,投标文件应作废标处理。(一)投标报价文件(投标函除外)没有造价人员签字和没有加盖执业专用章的;(二)不

74、符合省进一步要求“报价唯一”规定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四)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五)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六)不符合省进一步要求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以及“说明”中对投标人要求的。C1.2.3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细微偏差:(一)在算术性复核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二)预留金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三)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对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报价,按以下规定处理

75、:(一)对算术性差错予以修正,算术修正原则如下:1、当综合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标出的综合单价为准,除非报价评审组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综合单价;2、当各单项金额相加与其合计金额不一致时,以各单项金额为准,并修改相应合计金额,以及相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3、当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与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表的综合单价为准,修正分析表中的综合单价,并按两个综合单价相差的百分比修正分析表中的各项价格。当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与主要材料表中的材料单价不一致时,以修正后的分析表中的材料单价为准修正主要材料价格表中的材料单价。(二)预

76、留金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进行更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三)材料暂估单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估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材料暂估单价修正综合单价及相应合价和投标报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未按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金额填写的,依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进行更正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相应修正。报价评审组按细微偏差处理规定对投标报价的修正结果应取得投标人的同意并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结果,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时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C1.3.1合同签订前,招标人应按细微偏差处理规定以及工程量清单投标计价规定对中标候选人或中

77、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详细核实并修正。(一)若修正后的总价高于中标价,以中标价为准,并按以下比例下调综合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措施费(二):中标价-预留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100%修正后总价-预留金-专业工程暂估价(如有)预留金、专业工程暂估价若经修正,则以修正后的金额为准。(二)若修正后的总价低于中标价,则以修正后的各项价格和费用为准。C1.3.2低于成本的评审:报价评审组只对无重大偏差且通过细微偏差处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是否低于成本的评审。当投标报价存在细微偏差时,对其是否低于成本评审采用的数据为调整及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数据。报价评审组应对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确认。当投标人的评标

78、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对该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进行评审认定。C1.3.3评审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程序及内容按下列规定进行:(一)投标总价的评审;(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四)材料单价的评审;(五)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凡以上任一评审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其投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不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一)投标总价的评审及询问: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其投标报价进行详细分析、

79、评估及判断。评估及判断1、报价评审组经过分析、论证和评审,认为其投标报价不可行或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2、报价评审组认为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95%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时,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必须的实体消耗和工程质量为目标。1、评审及询问(1)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随机抽取50项的综合单价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

80、0项时,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2)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进行详细评审。当投标人某项需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低于有效投标人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就该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综合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2、评估及判断当投标人经评审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综合单价,或当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少于50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综合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算术平

81、均值的90,同时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三)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评审以保证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需要为目标。1、评审及询问(1)报价评审组应根据招标文件,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实际对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措施项目清单报价进行对应性评审,列出施工组织设计中未进行措施费报价的措施项目,提交投标人确认并向投标人提出询问。(2)报价评审

82、组对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有效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85的投标人必须提出询问,并对该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和评审。2、评估及判断当投标人的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低于各投标人措施项目清单报价算术平均值的85,同时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四)材料单价的评审:材料单价的评审以保证工程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工程质量为目标

83、。1、评审及询问(1)招标人在所有材料中随机抽取25种材料的单价(不包括暂估价材料)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当材料种类(不包括暂估价材料)少于25种时,所有材料的单价均作为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2)报价评审组应对必须评审的材料单价进行详细评审。当投标人的经评审的某种材料单价低于有效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的90时,报价评审组必须就该项材料单价向该投标人提出询问,并对材料单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2、评估及判断当投标人经评审的材料单价中有5项以上(不含5项)的材料单价,或当材料种类少于25项时,有3项以上(不含3项)的材料单价低于各投标人相应材料单价算术平均值90,同时投标人的评标价低于招标控制

84、价相应价格的90并且低于有效投标人评标价算术平均值的95%,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提出的询问不能说明理由或报价评审组经评审确定其理由不成立的,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若报价评审组确认其投标报价不低于成本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五)总承包服务费的评审:当招标文件中确定招标人有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内容即有总承包服务的内容时,投标人应报总承包服务费,如果承包人未报总承包服务费的,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总承包服务费的高低不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依据。C1.4.6询问形式及原则:报价评审组的询问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对询问的答复、澄清、解释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85、签字有效。投标人对报价评审组的询问不作答复的,报价评审组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报价评审组只能对投标报价中的相关问题向投标人提出询问并要求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估及判断原则:报价评审组应对投标人作出的答复、澄清、说明及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评估和判断。报价评审组在判定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时,以超过半数以上的报价评审组的意见作出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判断依据。当报价评审组为偶数,对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发生分歧且均未超过半数时,应将不同评审意见提交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专家进行审议,由评标委员会

86、全体评标专家表决,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意见作为判定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竞标的依据。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提供工程量清单的电子文档。当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投标报价为准,对电子文档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C1.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C1.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C1.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C

87、1.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附表A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评标委员会签到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评标时间: 年 月 日序号姓名职称工作单位专家证号码签到时间123456789附表A-2:形式评审记录表形式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人名称2投标函签字盖章3投标文件格式4联合体投标人5报价唯一6是否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附表A-3: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评审记录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工程名称:(

88、项目名称) 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营业执照2安全生产许可证3资质等级4财务状况5类似项目业绩6信誉7项目经理8其他要求9联合体投标人10是否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附表A-4: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响应性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序号评审因素投标人名称及评审意见1投标内容2工期3工程质量4投标有效期5招标保证金6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技术标准和要求是否通过评审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附表A-6: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评标价折算评审记录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序号量化因素投标人名称及折算价格1投标报价错漏项2不平衡报价

89、3投标报价评标价(投标报价+量化因素折算价格)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附表A-7:评标结果汇总表评标结果汇总表工程名称:(项目名称) 标段:不分序号投标人名称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备注合格不合格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评标价排序(评标价由低至高)1234567最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其排序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日期: 年 月 日第三章 投 标 文 件目录一、封面或扉页二、投标函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五、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注:第五条需提交复印件(盖鲜章)。工 程 施 工 招 标一、投 标 文 件项目

90、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日 期: 年 月 日二、投标函投 标 书致:宜宾XX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已收到 (招标工程名称)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遵照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经考察工程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综合单价项目材料单价项目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们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外部因素对报价的影响,我们完全同意你们选择中标单位的办法,我单位的投标报价总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

91、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1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们保证在规定时间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施工图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并承诺 日历天内竣工,工程质量一次性合格。2 我单位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8栏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单位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单位将受此约束。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 (签字、盖章)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系

92、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公章)日 期: 年 月 日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均为代表本公司的行为,与本人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公司将承担代理人行为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代理人: (签字) 性别: 年龄:单位: 部门: 职务: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授权委托日期:

93、 年 月 日第四章 附件 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 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备注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及附表 (清单见另册)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工程序号项 目 名 称费率%金额(元)备注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2 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3.481*费率3 合计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名称:序号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其 中人工费单价人工费合价本页小计合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1页共1页清单项目编码清单项目名称 清单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定额编号定额项目

94、名称定额单位数量单价 合价 定额人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定额人工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 小 计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材料费明细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数量 单价 合价 其他材料费 材料费小计 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工程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及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第六章 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宜宾XX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宜宾市翠屏区 工程内容: 。

95、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报告所示的工程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201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中标价: (人民币),(以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办法结算工程借款)。¥: 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工程量清单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本合同专用条款8、本合同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

96、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201 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 宜宾XX股份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盖章 后生效。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97、: 帐 号: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鉴(公)证意见: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年 月 日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招标文件3、工程量清单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7、本合同专用条款8、本合同通用条款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技术协议12、签证隐蔽。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语言文字。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施工的现行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98、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的现行标准、规范。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一周提供施工图陆套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进行保密。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的义务5、工程师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成本控制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 职务: 工程师、现场代表 职权: 施

99、工阶段的质量、工期、造价控制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8.1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进场道路,以及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障碍物的拆迁。8.2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发包人只负责提供一个电气总柜,一处水源总管到现场。分配电箱,配电线路,用水支管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按决算总价的1%扣除水费和电费。8.3开通施工现场与公共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8.4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8.5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8.6组织承包人与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7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

100、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8.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8.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9、承包人工作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1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供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控制报表。9.2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9.3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制度,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9.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9.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

101、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6施工现场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洁现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7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施工机械数量不得少于投标时拟投入机械数量。9.8做好施工保护,按有关规定设置,不得占道,不得超越红线。9.9必须按国家的安全规程施工,保证施工场地周边人员及建筑物、地面附着物及其他设施等的安全。因施工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它事故及与其它施工单位的纠纷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9.10承包人须服从发包人在安全、消防等方面的管理。9.11自觉、积极地、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的监督。9.1

102、2在本合同签订一周内,必须将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通过后方能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任何施工方案的变化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后方能实施。9.13承包人必须完整保存施工档案,同时,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所需书面材料,任何中途验收手续必须完善。9.14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的现场管理,不得同其他施工队伍打架斗殴,如有发生,第一次发包人将对承包人处以5万元罚款,第二次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9.15承包人必须管理好材料、机械,若管理不善发生遗失、损坏,发包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9.16承包人必须接受发包人在用水、用电方面的管理,服从调度。9.17承包人必须按受发包人对其临时设施的管理,按发包人要求拆迁及

103、修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18双方约定承包人做的其他工作:提供发包人派驻人员及监理工程师临时办公用房各一间。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的时间:发包人确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周内。 监理确认的时间:发出开工令前。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10.3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确认进度组织施工,接受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

104、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不符时,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在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内不能有效开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

105、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包含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被发包人或监理勒令停工),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施工质量问题,需整改的应由承包人提出书面整改措施,并应得到发包人同意,其后才能实施,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整改措施需经设计院设计及第三方检测,则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13. 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

106、,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2)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4)不可抭力;(5)其他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必须书面认定);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本工程的进度认定必须得到发包人的书面认可。14.4本工程所确立的工期不受天气等非不可抗力自然条件影响,工期不予顺延。14.5在发包人认为承包人难以保证工期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加班,承包人必须接受同时必须保证安全与质量,由

107、于加班所带来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4.6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0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15.3本工程的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市及市级以上的建筑质量站。15.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技术要求和国家颁发的现行工程规范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15.5发包人要

108、求一次验收合格。16.检查与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无条件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份,发包人一经发现,有权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和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

109、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委托的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如强行施工,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人在一周内无条件撤出施工现场。18.重新检验18.1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18.2涉及本工程的质量均需得到发包人现场派驻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的确认。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

110、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由此造成的所有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20.2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出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确认后实施。但在实施中发生的所有事故由承包人全部负责。20.3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发包人或第三方人员发生受伤及伤亡,责任由承包人全部负责。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时,承包人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

111、用。22.2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不因政策性费率和建筑材料价格的变化等因素而调整此单价(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暂定主要材料价格”除外)。发包人在工程结算金额中扣除:其中施工用水电挂表计量,按实扣除水电费,税金、宜宾市税务局要求代扣个人所得税、分别按照总工程价款的3.48%、1%扣除。23.2工程量的计算依据是设计施工图、设计变更和竣工图;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按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SGD7-2000及其配套文件计算。23.3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

112、已有的价格确定。若工程因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在结算时无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应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执(类似项划分原则:清单定额同分部分项下子项的分项工程;类似工艺及类似构造的分项工程;装饰工程同部位不同材料的分项工程);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土建工程执行四川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SGD1-2000SGD7-2000及其配套文件,土建部分人工费综调49.94%、材料综调1.16%,综合管理费按定额直接费的4.7%计取,税金按3.48%计取,水电费挂表计量,按实计费;装饰部分人工费综调25.73%、材料综调2.86%,综合管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31.7%计取,税金按3.48%计取,水电费挂

113、表计量,按实计费;发包人实际核定的材料单价与招标人暂定主要材料价格表不一致时(包括清单已有项目和类似项目),结算时其单价按照承包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作相应调整。竣工工程量发生变化按实计算。23.4由于设计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减少,甲方不予调整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工程量增加超过15%的部分,若按照招标文件13.1条“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方法计算单价高于投标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则按投标清单分部分项工程单价执行,反之低于则按招标文件13.1条“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方法计价。23.5本工程涉及所用的地方材料价格,投标人结合其企业自身能力及当地市场价,由投标人填

114、报、自行采购,价格由投标人填入主要材料价格表中。23.6投标人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应考虑到各种风险,投标人所报材料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以调整;如各类材料种类及消耗量出现调增;如因设计更改产生的工期顺延及其它发包人原因所发生的任何费用,发包人方不予以赔偿。26.1付款方式:转账支付。 26.2付款条件26.2.1 按合同协议,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现场代表的审核,才予以支付。26.2.2本工程无预付款。中标单位应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形象进度进行施工。工程每月拨款一次,均应由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完成工程量,并按完成工程量80%拨付工程进度款。26.2.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办理完毕

115、经审计后支付工程总造价95%的工程款,余5%做工程质保金,工程质量无问题一年后完清余款(工程质保金不支付利息)。七、材料设备供应28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无条件按发包人要求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发包

116、人发现承包人采购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要求承包人重新采购,已施工的必须拆除,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八、工程变更29. 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A、更改工程有关部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B、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C、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D、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工期相

117、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0.其他变更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承包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发包人会同监理及设计单位现场代表负责商议解决并提出书面意见,承包人按书面通知执行。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118、。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按照合同条款调价款。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若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照本合同37.2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4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5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31.6涉及工程量的增减及技术变更的书面通知,必须有本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发包人派驻人员签字。其他人无权签发此通知,由此可能给承包人带来损失由承包人自行

119、负责。承包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才能予以实施,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负责。31.7承包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关于工程量的增减及技术变更的通知,并无条件实施。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 竣工验收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现行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承包人提供竣工图六套。32.2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5个工作日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

120、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承包人验收的日期。33. 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经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对竣工结算进行审计后的结算,作为最终工程结算。34. 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无偿质量保修责任。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50年)保修

121、,装饰装修保修两年,防水保修五年。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时,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 违约35.1发包人违约(1)工程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发包人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2)工程未经验收,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5.2承包人违约(1)因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2)承包人应严格按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定的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组织施工,工程

122、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向发包人支付偿付逾期违金,每延期一天违约金的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一。造成损失的,还要赔偿发包人损失。总的工期延期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个月。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37. 争议37.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时,可向宜宾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38

123、. 其他本工程严禁任何形式的转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且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其他双方约定的自然灾害。40.保险40.1承包人投保内容:进入施工场地的自有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工程的材料、机械及待安装设备。40.2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3本合同投标总价已包括以上费用。44.合同解除44.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合同上述条款中涉及可以解除合同的条款。4

124、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法履行。44.4一方依据44.2、44.3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37款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5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44.6除本合同34款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免除承包在维修期的义务。44.7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

125、,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4.8本合同及其组成合同的文件均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46. 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发包人捌份,承包人肆份。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单位工程名 称建设规模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数跨度(米)设备安装内 容工程造价(元)开工日期竣工日期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 种规 格型 号单位数量单价质 量标 准供 应时 间送 达地 点备 注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宜宾XX股份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

126、,对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的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在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

127、漏为 5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壹年,工程质量保金为5%,壹年后无质量问题完清余款。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2013年 7月 日 2013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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