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京沪线韩庄利国桥梁线路改造工程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编制:复核:营营营营业业业业线线线线及及及及邻邻邻邻近近近近营营营营业业业业线线线线施施施施工工工工安安安安全全全全管管管管理理理理办办办办法法法法 第第第第一一一一章章章章 总总总总 则则则则 第一条 京沪线韩庄利国桥梁线路改造工程建设任务重、工期紧、要求高,特别是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与控制难度大。为了规范京沪线韩庄利国桥梁线路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和强化施工安全控制,严格标准化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快速、有序、高效、安全的进行,特制定京沪线韩庄利国桥梁线路改造工程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二条 京沪线韩庄利
2、国桥梁线路改造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93 号)和铁路技规、行规、事规、铁道部 关于印发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 的通知(铁办 2007 186 号)文件、路局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则(上铁运发200786 号)、关于公布的通知(铁运201051 号)及铁道部、路局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第三条 确保行车安全是京沪线韩庄利国桥梁线路改造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做到突出重点,掌握关键,全面控制,分工明确,分级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具体,管理到位,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
3、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可能减少对行车的影响。确保人身安全是京沪线韩庄利国桥梁线路改造工程的重要任务,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教育、培训在先,持证、合格上岗”的原则,严格落实劳动安全“八防措施”,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联控制度,杜绝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第四条 京沪线韩庄利国桥梁线路改造工程安全目标:杜绝责任一般 C 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杜绝责任从业人员重伤以上事故;杜绝责任特种设备、道路交通、火灾爆炸等大事故;杜绝责任旅客死亡事故。杜绝责任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确保运输安全,确保施工安全。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
4、产责任制 第五条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对施工安全全面负责。对于因施工造成营业线设备损坏或影响行车安全构成行车事故或造成人员伤害的,视具体情况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1项目经理是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颁发的有关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2按照投标书的承诺,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应分专业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作业指导书,实现安全作业标准化。3严格按批准的施工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下简称“验标”)等
5、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4及时与相关行车组织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全面履行约定的乙方职责。5制定施工过渡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过渡方案组织施工,严禁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方案。6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将安全控制的重点落在施工现场。7加强劳务用工管理,对劳务工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8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如实上报,全力开展救援抢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 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应付突发性事件
6、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整个安全生产工作及应付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本领导小组受上级机关及业主的领导,在业务上受路局有关职能部门指导监督。组 长:闵峰 副组长:魏安群、周德林、张延军 组 员:刘祥军、杨家臣、黄华新、王立楚、徐静、胡献国 整个领导小组又分为工程抢修(险)部、救(援)护部、物资保障部、资金保障部、对外协调联络部五个职能部,每一职能部分别有独立的组织机构及明确的分工,确保整个应急措施落到实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名单及联系电话 小组分工 姓 名 职 务 分 工 联 系 电 话 组长 闵 峰 项目经理 指挥协调 13505205570 副组长 魏安群 项目书记 现场指挥 1506326
7、8715 副组长 周德林 项目副经理 现场指挥 副组长 张延军 项目总工 现场指挥 15266181077 成员 刘祥军 安全部长 抢修抢险 13952147765 成员 杨家臣 物资设备部长 物资保障 13280242990 成员 王立楚 计量合同部部长 救护 成员 胡献国 财务部部长 资金保障 成员 徐 静 综合管理部部长 对外协调联络 成员 黄华新 工程部长 整理事故报告 职 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3)按“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分析处理施工安全事故和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4
8、)接受建设、监理和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单位施工安全检查监督,建立健全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和与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互控制度,快速处置各类施工事故、险情,及时、准确上报营业线施工事故、险情,并积极配合路局建设、安监等有关部门查明原因、落实责任,举一反三,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反馈结果。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 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开工前的安全管理开工前的安全管理 第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1在开工前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2对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应结合本工程特点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与行车安全直接有关的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班组长
9、等,必须按规定由路局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3对参与本工程的劳务工要进行施工安全培训、法制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必须贯穿工程全过程。参加营业线施工的劳务工必须由技术熟练、善于管理的正式职工带领,不得将安全防护等重要工作交由劳务工承担,不准劳务工单独使用各类作业车辆。4开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分别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施工责任地段和期限、安全防范内容和措施、结合部安全分工、发生责任行车事故的处罚办法等。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 第八条 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或行车设
10、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应执行以下程序:将施工计划报监理单位签认,建设指挥部审查同意,设备管理单位会签盖章,报路局相关业务处室审查同意后,向行车组织部门申报施工计划,经批准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上报审批的内容须含施工影响营业线安全行车部分的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及安全管理的组织形式。第九条 对、级施工封锁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网络计划、资源配置计划,阐述施工中各个节点的时间安排和安全措施,作为建设单位和行车组织部门审核、批准施工封锁时间的依据。第十条 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或设备使用的施工项目,未按程序申报、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工。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 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控制重点安全控制重点 第十
11、一条 京沪线韩庄利国桥梁线路改造工程涉及京沪线铁路运输大动脉,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牢固树立行车无小事的观念,加大施工现场安全控制力度,确保行车安全。施工的安全控制重点:1必须坚持文明施工,施工材料、机具、挖出的渣土不得侵入铁路接近建筑限界,堆放在指定地点。确无法堆放到指定地点的必须缩小堆放范围,做好防护。施工必须设置警界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场地。2在既有线附近挖沟、挖坑时必须注意既有线的稳定,要注意对各类管线安全的保护,防止挖断、挖伤管线。开挖前须进行地下管线径路确认,开挖时先按十字沟人工探挖,确认无管线后再拓展开挖。3大桥上架设接触网支柱及挂网工程必须单独制定施工方案并组织设计、监理、建设指
12、挥部、设备管理单位、路局有关部门等进行论证、优化。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 安全重点的控制安全重点的控制安全重点的控制安全重点的控制和惯性事故的防范和惯性事故的防范和惯性事故的防范和惯性事故的防范 第十二条 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作业,确保行车、人身安全是重中之重。在营业线上进行施工的安全控制:1在营业线上进行作业,必须由项目部批准,经考试合格的正式职工带班。作业时必须派设经路局营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的正式职工担任防护员方可上道作业,防护员应佩戴明显标记,并配齐防护备品。2新工人和劳务工上道前,必须先进行岗位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有专人带领方准上道作业,严禁指派劳务工和未定职职工单独上道作业
13、。3作业开始前,施工负责人应认真、全面地做好技术、安全交底,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按规定设置防护,才能上道作业。施工作业中,要随时掌握好进度和质量,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施工完毕,要认真进行检查,确认设备状态良好,机具材料放回固定位置才能收工。4在线路上作业应根据作业情况严格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规定设置防护。5严禁打断、打脱连接钢轨的“导接线”、道岔区段内的“跳线”和电务箱盒引向钢轨的“引接线”。6在营业线上施工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及未经改造的轨缝调整器。所用的撬棍、道尺及轻型车辆、小车等的轮缘,必须加装绝缘,并保证性能良好。7使用撬棍作业、拖拉长大金属物件时,严禁同时将两股钢轨搭接或将引接线相碰
14、;严禁短路轨道电路绝缘节的两边钢轨(特别是道岔区段轨道电路绝缘节处)。8在营业线道岔上施工作业前,应查明该道岔是否和其他道岔构成“双动道岔”(或“多动道岔”),如是“双动道岔或多动道岔”,则应按同时施工两组或多组道岔办理登记要点手续。9在营业线上作业,应事先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好安全协议,施工中需拆除改动营业线行车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有过渡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并与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取得同意。10.影响既有行车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指定专人(经施工负责人授权的驻站联络员)驻行车室,与车站值班员保持联系,随时将列车运行情况通知施工现场,反馈施工现场的信息,并按规定办理登记、销记手续。11施工封锁前
15、的准备工作(1)、级施工封锁项目成立“施工封锁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施工封锁现场总指挥、各有关单位负责人、领导小组临时办公地点及通信联络方法等事项,负责协调解决施工封锁的有关问题,确保施工封锁安全、正点、顺利完成。(2)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提前完成人员、材料、机具、设备的准备以及预铺、预拼、预调、预试等工作。(3)按照已批准的施工计划,施工单位驻站联络员向车站办理登记要点手续,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写明施工里程、停用行车设备的范围和起止时间等项目,并按规定进行登记确认后,由车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申请施工。在接到驻站联络员转达的调度命令,并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能开始施工。12施工封锁
16、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施工封锁中应严格执行施工规范、作业标准等,并按施工网络计划各节点的时间安排有序进行,一旦发现工作滞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如果无法在批准的时间内完成,施工负责人必须提前通知驻站联络员向车站申请延长封锁时间。施工封锁严禁超范围作业。13施工封锁完成后的安全控制(1)施工完成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线路符合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的要求,信号试验彻底、联锁正确,经设备管理单位确认,并办理开通手续后方能恢复设备使用。(2)封锁施工后新开通的线路,加强检查和整修。开通慢行的线路应尽快恢复正常速度,并按规定及时办理验收交接。对不能预先压道的地段及通行正式列车的过渡工程,经静态检验合格可不压道
17、先开通,但开通后第一趟列车不准为旅客列车。(3)信号设备开通启用后,与电务设备管理单位应共同加强检查和值守,密切注意新设备的运行情况。要配备足够的技术力量,负责看管设备和处理故障,待新设备运行 24 小时后即办理交接。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登记,与车站、电务设备管理单位三方共同确认、签字后,由电务设备管理单位接管。第十三条 控制路基坍塌规定 1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稳定的工程必须派专人日夜巡守,巡守人员与车站必须有畅通的联系渠道。列车通过后及在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期间,应及时检查整修,发现路基开裂、变形、坍塌或线路状态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并与相关车站取得联系,危及行车时严禁盲目放行列车。2需拆除老路
18、基片石护坡、挡墙或在邻近营业线的边坡上开挖时,要避开雨季,并要做到随时开挖、及时完成主体工作量、随时回填夯实,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原有的的防护设施;施工中应加强看守和巡查,必要时采取可靠的临时加固措施。3沿线路路肩纵向铺设的通信、信号、电力电缆应尽量避开雨季施工,防止坍塌。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对回填土进行夯拍压实,避免沟槽积存雨水,保证既有路基的稳定。如必须在雨季施工,应做到随时开挖,及时铺设,随时回填并夯拍压实,防止坍塌。4接触网基坑开挖时必须严格按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坑口四周必须采用木板进行防护,坑体采用间隔防护,遇土质状况差、易坍塌地段,坑体必须采用箱式防护,主体工作量完成后必须及时回填夯实。
19、5路基帮宽(1)路基帮填采用大小型机械结合、人工配合的方法进行施工,即在远离既有线地段采用大型机械施工,在靠近既有线地段采用小型机械配合人工施工,在机械不易靠近地段用人工进行开挖、回填和压实。(2)施工前在铁路限界外 0.5m 划出界挂线,用标识牌标示施工作业场地界限,施工过程中禁止机械和人员越过场地界限,确保人员、机械不侵入铁路限界。(3)台阶开挖前在施工场地配备足够的应急防护材料,台阶开挖后派专人密切注意既有路基的稳定性,并观测其位移量,发现有失稳趋势出现立即报告现场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进行处理。(4)摊铺碾压作业时要注意周边管线,作业前检查线下最低净空是否能满足施工需要,当不能满足大型机械
20、施工时要及时换用小型施工机械。(5)当有列车通过时,安全人员要提前通知施工人员停止作业,并指挥现场施工人员、机具撤离施工区域,以免发生危险。第十四条 营业线施工,防止基坑开挖塌方的有关规定 1基坑开挖对营业线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2基坑顶面应提前做好地面防、排水设施。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3基坑开挖时,在营业线坡脚以外基坑采用挖掘机开挖、人工配合修整。在营业线坡脚以内基坑采用人工开挖。不得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及从底层向四周掏土。在同一坡面相对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4基坑顶有动载时,坑口边缘与动载间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基坑深度、坡度、地
21、址、水文条件及动载大小情况确定,且不应小于 1.0m,必要时采取其他措施。5在土石松动地层或在粉、细砂层中开挖基坑时,应先做好安全防护;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支撑木或改缓边坡;土质松软层基坑开挖必须进行支护。6在排水过程中,当出现大量砂漏、围堰裂缝漏水较大、围堰内侧坍塌等情况时,应暂停抽水,采取加固措施。第十五条 营业线桥涵施工的有关规定 1桥涵顶进施工(1)桥涵顶进施工前,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施工地段的安全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施工点的长度及双方应负的安全责任和施工时间。(2)应按照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措施,结合孔径、地质、线路和路基等状况,认真编制施工方案,报指挥
22、部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3)桥梁顶进作业需封锁的内容应向路局提出申请(含慢行计划),并经路局批准纳入施工计划方可施工。顶进应是不间断地连续作业,以减少顶进阻力和对行车的干扰。(4)便梁的架设和拆除,必须按规定向车站申请并办理登记要点手续,经车站值班员同意,根据调度命令施工。(5)便梁架设后,派专人 24 小时日夜巡守,每过一趟车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并加强养护整修,确保路基稳定和线路状态良好。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后,应及时与设备管理单位办理验收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除养护人员。(8)加固线路时,保持轨道绝缘良好。采用轨束梁加固线路时,轨束必须用钢箍固紧,并向两端延伸涵身高度的 1.5 倍,枕木垛的接
23、触应力应满足地基承载力需要。(9)严格控制顶进涵的水平方向,顶进时要有专人负责控制,及时测量顶进方向及高程,随时采取纠偏措断。(10)顶进到位后,应尽快做好两端挡土设施,恢复线路,达到列车正常运行速度,和工务段办理顶进施工地段安全协议的结束手续。第十六条 营业线运梁、架梁的有关规定 1各型架桥机及配套设备如运梁车、架桥机、导梁、吊具等在出厂前、进场后须按设计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型式试验、试运转和动静载试验,应办理进场和施工许可,取得许可证。试验过程应作正式签证和记录,进场后的试验过程监理单位旁站监理。2运梁车走行经过的桥涵和路基、便道等其他工况,必须满足运架梁荷载的要求。对连续梁、涵顶覆盖
24、厚度不足 1 米的框架涵、盖板涵、高桥墩等必须进行运架梁特殊荷载工况检算,确认满足桥涵构筑物结构安全和满足运架梁走行安全后方准通过。否则,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满足设计要求。架桥机架梁作业时,抗倾覆稳定系数不得小于1.3;过孔时,起重小车应位于对稳定最有利的位置,抗倾覆系数不得小于 1.5。3运梁车驮运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运行时或架桥机(包括轨行式架桥机)在高压输电线路下架桥作业时,高压输电线路距架桥机的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范的要求。4架梁前,应测量桥梁墩台前后、左右距设计中心线的尺寸和支承垫石高程,复核锚栓孔尺寸,将支座十字线画在墩台垫石顶面上,作为桥梁就位的依据。桥梁下部结构施
25、工单位应提前施工好桥墩(台)吊、围栏,为架梁人员提供安全作业条件。5当风力导致架桥机梁臂不稳定时,应停止架梁对位。对位后应用枕木支垫架桥机背风面,并用钢丝穿滑车拉住大臂前端,配合摆臂速度收放;当风力大于 5 级时停止架梁作业。6架梁时应有专人检查、加固,非作业人员应撤离架桥机作业范围。第十七条 营业线施工,防止路料、机具侵限的有关规定 1路料侵限(1)施工人员横越铁路时,必须遵守“一站、二看、三通过”的规定。跨越轨道搬运材料、机具时,应集中在固定地点,并加强了望和防护。(2)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等不得侵入建筑接近限界。道碴、片石、砂子等线桥用料堆放坡度不小于 1:1,在两线间堆方材料满足在轨
26、顶面下 300mm 范围内距相邻钢轨轨头外侧不小于 810mm 的要求;线路一侧堆放材料距钢轨顶面的距离不小于 810mm。(3)施工中在营业线旁搭设脚手架、临时堆放工程材料、停放机具设备等,一律不得侵入铁路建筑接近限界。钢轨堆放不宜超过 6层。预应力混凝土枕堆码高度不宜超过 14 层,应保持上下同位。人工堆码枕木不宜超过 10 层。在河沙、石碴等松散材料上,严禁再卸片石等其他笨重的材料。桥梁人行道上严禁堆放重物。(4)参加营业线施工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铁路建筑接近限界的有关数据,在避让列车时不得将任何工具、材料留在铁路建筑接近限界内。(5)按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要求,择地搭建工地料棚,施工零小
27、用料在料棚内堆放整齐,并派专人看管。钢轨、枕木等放置稳定,堆码整齐。施工领料随用随领,不得将鱼尾板、短钢轨、轨距拉杆、枕木等散件随意撒在线路两侧。2机具侵限(1)在营业线邻近、并行地段进行机械施工时,不论是作业或停留,施工机械均不得侵入铁路限界。(2)为防止机械侵限,在新线与营业线接近等高地段,在靠营业线一侧距离钢轨外侧 2m 处应设置明显的限界桩和防护员,一机一人,限界桩高出地面不得少于 1000mm,每 10m 设置一根,并选择地形较宽阔的地点作会车和转头地点,以防止机械转头或交会时侵限。(3)施工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上推土作业时,营业线一侧应设置固定防护界桩。在接近营业线高度时,应于距钢轨
28、外侧 2 米处设置“连续限界标志”,并派专人监视。当列车通过时,必须停止装卸、回转等作业,防止机具侵限。施工单位应在工地设安全防护员,以便一旦出现险情时,立即进行防护。(4)自卸汽车不准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第十八条 营业线施工,防止挖断地下电缆的有关规定 1.对照设计文件注明的地下光电缆情况,必须再次会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复查,并使用地下管线探测仪等手段进行施工前的探测,彻底查明地下光电缆的真实情况。如果地下光电缆等设施的情况仍不够清楚,则必须采用“人工挖探”的方法,找出所有光电缆并按规定防护后,方可大面积开挖或机械开挖。2在动土、开挖前应主动联系设备管理单位,将施工时间、施工范围提前通知
29、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对可能影响到光电缆线路安全的施工,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都应在现场设安全负责人,共同确保光电缆线路的安全。严格禁止挖掘机、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机械在地下管线径路 2 米以内动土及运行。人工作业时应做到逐层轻插浅挖,并请设备单位派人协助处置暴露的管线。3因施工造成通信、信号、电力设备损坏或地下设施外露,以及设备处于不正常状态时,施工人员应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设备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派员抢修,防止扩大损失,保证行车安全。第十九条 营业线施工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 1电力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
30、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3现场使用的电器、电料、机具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符合技术标准及国家标准。4工地照明及施工用电必须按“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布置设备,低压动力线不得使用裸铜线,电线不得随地拖拉,严禁将电线缠绕在钢筋上。临时用电电线应架空布置,横过通道的可穿管埋地敷设,其架空高度及相关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5现场移动电器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必须使用安装带有触电保护器的插座。触电保护器应定期试验,确保性能可靠。6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熔丝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大小装设,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金属代替。7所有电线、电器、开关、插座等必须完整、无破损,性能良好
31、。开关箱必须有防雨设施,铁壳开关箱必须接地,各回路闸刀应标明名称,开关和熔断器必须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8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封型电气设备。9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定,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2)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3)发电机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4)现场同时存在外电源供电的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第二十条 营业线施工
32、劳动安全的有关规定 1高空作业。(1)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和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使用前应进行检查。(2)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得妨碍通道,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荷载的物品。高处拆下的物件、余料和废料,不得向下抛掷。(3)在地面 2m 以上的高空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4)安全带应挂在牢固的物件上,严禁在同一个物件上拴挂几个安全带或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5)遇有 6 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京沪线韩庄利国桥梁线路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