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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30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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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300页).doc

1、目 录*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5*一级水电站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19*一级水电站工程23安全工作例会制度23*水电站工程24安全设施管理规定24*水电站工程25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25*水电站工程27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标准27*水电站工程30爆破安全管理规定30*水电站工程33环境保护管理规定33*水电站工程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管理办法34*水电站工程38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8*水电站工程39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39*水电站工程4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40*水电站工程41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1*水电站工程42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2*水电站工程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46*水电站工程

2、事故53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53*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55施工总体管理规划(试行)55*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办法69*水电站86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86*水电站90工程质量违规处罚实施细则90云南滇能迪庆*水电站工程安全措施审批制度95*水电站97工程安全责任制97*水电站100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大纲100*水电站工程140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40*水电站141工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1*水电站143工程脚手架安全管理规定143*水电站工程147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47*水电站工程151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实施办法151*水电站17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171工

3、程水泥、化学灌浆施工质量控制要点191*水电站202工程技术交底规定202*水电站208工程设备、材料管理制度208*水电站工程设备材料及构配件供应商资质审查制度214*水电站215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制度215*水电站222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办法222*水电站工程协调会制度227*水电站229工程信息管理办法229*水电站23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232*水电站234工程质量文件和记录编制管理制度234*水电站236工程质量巡查制度236*水电站237工程技术交底规定237*水电站239工程监理监督管理考核办法239*水电站242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资料的管理办法242*水电站244工程分包单位

4、资质审查制度244*水电站245工程存在问题整改制度245*水电站246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程序制度246*水电站248工程机组分部、整套启动试运制度248*水电站255工程开工审批制度255*水电站274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274*水电站284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制度284*水电站工程285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管理制度285*水电站工程288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批制度288*水电站290工程中间交接管理规定290*水电站工程291总体竣工验收管理制度291*停工、复工管理制度305*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1.1条为加强*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期施工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

5、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规范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明确并落实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职责, 确保*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中国*集团*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和*公司关于安全管理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一级水电站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1.2条本办法适用于*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阶段的工程施工和工程施工区内交通和高边坡的安全管理。工程各参建单位及其主管单位在参与*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时, 均应执行本办法。第1.3条*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各参建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

6、家、行业及中国*集团*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办法,不断完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参建人员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第1.4条*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实行由*统一组织、工程部督促管理、项目处和监理单位现场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等有关合同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由工程参建单位和有关部门组成*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委员会(*一级水电站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的监督、协调。第1.5条*一级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各单位应根据各自的

7、工作范围、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及安全目标公开承诺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第1.6条确保*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工程安全,创一流的安全文明施工,是工程建设者的责任,在项目处的组织下,参建各方应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管理工作逐步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第1.7条 *一级水电站工

8、程各参建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和中国*集团*和*有关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办法,制定适合本单位情况的规章制度,使工程建设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体系化、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第二章 安全管理目标第2.1条*一级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管理方针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严守法规,有效监控,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到思想保证、组织保证、技术保证、措施保证,确保人员、设备安全。第2.2条 *一级水电站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是:1、争创中国*集团*安全文明施工工地。2、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工伤负伤率3以下。3、确保不发生以下事故:(1) 人身死亡事故;(2) 重大施工机械和设备

9、损坏事故;(3) 重大火灾事故;(4) 特大交通事故;(5)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重大垮(坍)塌事故;(6) 洪灾事故。第三章 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3.1条 *一级水电站项目管理处负责人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全面的监督、管理责任;技术负责人和安全专责项目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的管理责任。第3.2条 *一级水电站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确保监理工作以及被监理方的作业活动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第3.3条 各施工(调试)承包单位在现场的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现场安

10、全管理工作和本办法有关条款的执行负全面责任。第四章 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4.1条业主安全职责:1、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2、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在组织招标时,建议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5、结合现场实际,尽量向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6、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监督使用;7、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

11、、供热、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8、负责组建*一级水电站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项目处负责人任安全委员会主任,技术负责人 总监和设总任安委会副主任,主管*一级水电站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9、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对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11、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12、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13、审批和发布项目处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批准安全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第4.2条*一级水电站项目管理处安全职

12、责:1、对项目处工程施工安全负有全面的督促管理责任,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工作,主持或与监理联合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2、编制*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审核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措施和重大安全设施的经费。3、监督检查各承包单位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4、对一般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做出处理决定,对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提出处理意见交公司安全委员会决定;5、负责现场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检查、监督各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管理体系;6、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7、建立现场各单位安监部门之间信息

13、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保证工作协调与配合;8、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承包商落实有关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9、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纳入到节点奖的考核范畴;10、负责建立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11、负责承担*工程安委会的具体事务,工程部主任任*工程安委会办公室主任;12、协助或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13、完成公司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第4.3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1、受*的委托, 对监理项目的工程施工安全和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管理;负责安全文明施工(生产)技术

14、措施的审批并监督其实施;2、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3、在“监理大纲”、“监理规划”中,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工作程序,并在*岗一项目处批准后编制“监理细则”;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重大技术方案及现场总平面布置所涉及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5、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大、中型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安装(拆除)资质证、操作许可证,监督检查施工机械安装、拆除、使用和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技术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7、审查设计单位的设计体系履行安全职责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8、审查施工承包单

15、位编制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审批单位工程开工报告;9、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性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实施;10、协调解决各施工承包单位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存在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对重大问题,应跟踪控制;11、严格控制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以及整套启动、移交生产所具备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12、协助项目管理处组织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13、参加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机械设备、火灾事故以及重大厂区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4、总监或副总监应参项目管理处工程安委会,任副主任或委员。第4.4条 施工(调试)承包商的安全职责:1、全面贯彻*发布的工

16、程建设安全方针、目标、标准和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现场的管理和施工;2、制定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措施,制定安全保护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目录,编制安全管理工作程序;3、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成立现场施工安全委员会,领导和协调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整体工作;5、向项目管理处提供现场“总平面规划图”和总平面的管理措施,说明危险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中的安全防护措施;6、按照项目管理处和监理的要求,对不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时予以撤换;7、对施工中连续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分承包商,施工承包商必须将其予以辞退,并应在承发包合同中明确规定;8、

17、计划、布置、检查、总结生产时 , 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工作;9、开展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特殊工种持证上岗;10、对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意识和安全施工的资格审查, 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并承担责任;11、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12、组织对本单位的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对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13、承担合同中确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第2.5条勘察设计单位1、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程、规范以及国家审批的*一级水电站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8、 保证工程安全。2、设计单位应把施工安全贯穿设计的全过程, 努力为施工安全创造条件, 承担委托设计合同规定的责任。3、对施工风险较大的设计项目, 必须充分考虑施工条件和施工技术对施工安全的影响。必要时, 应参与编制重大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和安全监测系统的工作。4、对施工中遇到影响工程安全的各种险情, 必须按委托设计合同规定做好观测、 预报工作,向*及时提出采取有效的技术防护措施的建议。5、参加对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6、*一级水电站工程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代表处负责人, 参加*工程安委会工作, 任副主任或委员。第2.6条*一级水电站工程安全委员会1、分析安全施工形势,倡导并监督安全、文明

19、施工,协调工程参建各方的安全工作和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2、研究、决定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或措施。3、根据不同施工阶段的特点,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4、组织对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第五章 安全监督与考核第5.1条 *水电站工程实行安全监督与考核制度,*对项目处、项目处对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进行逐级安全监督和考核。第5.2条 安全监督机构及其安全监督人员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第六章 安全管理规定

20、与要求第6.1条参加建设的单位和部门,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与安全管理规定。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 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减少职业危害。第6.2条做好上岗培训和安全考试工作, 严格按安全规程操作或作业。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 做到持证上岗。第6.3条按规定对炸药、雷管、汽油等一级危险品的生产、运输、保管与使用严格进行管理与监督, 防止爆炸与火灾事故的发生。第6.4条对高空、带电、大件起重运输、高边坡开挖、爆破、水上水下等危险性大的施工作业, 应有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并明确安全责任人,加强现场安全设施的检查与

21、安全监督, 防止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的发生。第6.5条加强对施工爆破的安全管理与监督, 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建筑设施、居民住宅的损坏等事故。为此作以下规定:1、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根据爆破规程和所承包工程的具体情况, 制订施工爆破安全管理细则, 实行爆破作业全过程管理。2、施工承包单位应作爆破计划, 主体工程、重要或特殊部位应作爆破设计,按规定报监理单位审核。大型爆破作业应向有关部门办理申报手续。3、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爆破, 有明确的警报信号, 有确定的警戒范围(一般大于 400米 )。必要时, 采用控制爆破, 控制飞石距离在警戒范围内。所有施工爆破, 都必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警报信

22、号、统一组织警戒。4、炸药、雷管、导爆索等火工器材的生产厂家和供货单位, 应保证产品的质量。采购供应单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与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使用时,若发生炸药爆燃、雷管拒爆、导爆索不传爆等事故时, 应做好原始记录, 查明原因, 稳妥处理。5、监理单位应严格审批爆破方案和爆破设计, 督促使用单位进行火工器材质量的抽查, 加强爆破作业的现场检查、监督, 制止违章作业。第6.6条*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区内的道路, 应按合同约定由施工承包单位负责进行养护和管理, 按规定设置道路交通与安全标志, 制定交通管理规定, 干扰较大的交叉路口应设岗指挥, 保证车辆安全通行与行人安全。凡在工程施工区和生活区内行

23、使和进行运输作业的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否则, 按违章处理。各施工单位应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或避免施工与道路交通的相互干扰,按规定设置各种安全标志。凡相互干扰的部位或路段,应加强安全监督与交通指挥,在保证交通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防止交通和施工事故的发生。第6.7条主体工程与永久建筑物, 生产、生活与公用设施, 都应配备消防设施与器材, 临时性工棚的安全隔离应符合消防规定, 并配有足量的消防器材,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各主要施工承包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与所承包的工种施工或生产运行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对器材定期进行维护、检测、补充和更换。应接受地方政

24、府消防部门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有消防要求的工程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均应邀请地方消防主管部门参加,并按规定办好手续,方可投入使用。第6.8条港区和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期的防汛和安全渡汛工作, 由业主负责统一组织、部署, 施工、设计和其它有关单位都应做好各自的安全防汛工作, 监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进行检查、监督, 确保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第6.9条合理设计、布置、施工供配电网络及变电所, 满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复杂或干扰较大的施工作业区和道路交叉处以及临时性工程的配电线路和设施, 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防止倒杆、断线、车辆挂线或撞杆等事故的发生。应严格按有关电气安全施工与安全运行管理规章制度

25、对变电所、输配电网络进行施工作业和运行管理, 保证安全可靠供电。第6.10条生产用水由主体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建设,生活用水由业主协助协调使用属地山泉水。供水支管、施工作业与生活区的供水管网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承包商应设专人对水源进行监督。 保证施工与生活用水的卫生, 防止污染与中毒事故的发生, 并接受地方政府环保、卫生部门和上级公司的监督管理。第6.11条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与检修, 都必须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部发19908 号文)等法规,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各单位的起重机械都须进行编号、登记, 建立设备档案, 定期进行检查, 加强管理, 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6、。第6.12条*一级水电站工程区域内的变电所设施以及常落雷或已发生雷害事故且需防护的露天施工作业区, 应采取可靠有效的防雷措施, 防止或减少雷害事故的发生。第6.13条*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简称三同时), 这是控制伤亡事故和职业病发生的根本措施, 也是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方针的具体体现。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有关单位都应在项目建设各阶段中严格贯彻“三同时”的原则。第6.14条在工程施工等承包合同中, 应列出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的费用金额, 且包括在合同总价内。应规定安全风险抵押金, 其金额定为合同总价的

27、1% 左右, 当重伤和残废事故人数超过合同规定控制指标或发生重大事故且事故责任属承包单位时, 业主可部分或全部拒付安全风险抵押金, 作为对承包单位的罚款。若重伤、死亡事故人数未超过合同规定控制指标、未发生重大事故或事故主要责任不在承包单位,在工程竣工或项目合同结算时,业主应将安全风险抵押金全部付给承包单位。罚款纳入*工程安全生产奖励专用资金,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应按*工程安全生产奖励办法进行表彰和奖励。第6.15条全年因工重伤、死亡率(重伤或死亡人数与施工人员数之比)的控制指标为: 工伤负责率不超过3,重伤率不超过1,0死亡率。第6.16条在*一级电站工程施工阶段中, 发生人身伤害、机械设备事

28、故后, 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结案、统计与上报, 按本办法的第四、五、六、七章的规定执行。第6.17条安全工作的检查交流和总结评比1、施工承包单位应各自进行季度检查、半年交流和年终总结评比, 监理单位或主管部门参加。2、项目处安委会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有关单位和部门,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同时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并提出整改意见。4、项目处安委会对工程安全生产(施工)和安全工作的评比、表彰和奖励办法, 交由*工程安委会 审批后试行。第七章 安全措施第7.1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1、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的实际需要,编制年度或单位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项目处和参建单位应按国家

29、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报送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应符合国家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技术措施和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开发研制、试验所需的器材、设备、资料等;4、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来源应按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参建单位应保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经费的开支;由*或承包商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措施费的使用方案,经安委会审查同意后,由*工程部掌握使用;5、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与施工计划同时下达,同步实施,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第7.2条 安全施工措施:

30、1、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并签字确认。无施工安全措施或进行未交底,严禁施工;2、施工承包商应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程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作业指导书编制/审批项目表和安全施工措施编制/审批项目表;3、项目管理处和参建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报送审批、交底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制度,并严格执行;4、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1) 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2) 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3) 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

31、措施;(4) 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5) 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5、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过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6、对无安全施工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7、对于同类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如施工人员、方法、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发生变化,应重新报批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并重新交底;8、监理单位应根据安全监理要求,提出需要监督、审查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

32、施及施工项目的清单,并明确监督检查方式,报业主批准。对监理单位要求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承包商必须取得监理单位的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八章 检查与评价第8.1条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分为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等。项目处、施工承包商及其上级主管单位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1、季度检查:由*工程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在每季度初进行;2、月度检查:由项目管理处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以及其他各种检查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可以单独进行,也可以合并进行,但必须保证检查的质量和

33、效果,防止走过场。第8.2条 项目管理处、监理单位、承包商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应分别使用“安全检查表”、“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检查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对所检查结果给予定性和量化评价。第8.3条 安全文明施工大检查的主要内容应以查领导、查管理、查隐患、查反事故措施为主,同时应将环境保护、环境卫生、生活卫生和文明施工纳入检查范围。第8.4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应填写“安全隐患整改、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送被检单位领导签收,限期整改。对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订整改措施计划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分阶段实施。第九章 例行会议第9.1条 项目管理

34、处定期组织监理单位、设计、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并协调解决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检查安全工作目标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制定阶段性安全工作计划并检查实施情况。各参建单位在定期召开的生产调度会上,应按照“五同时”的要求,研究、协调解决与布置安全工作,会议应由安委会主任主持。第9.2条 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各施工承包商工程项目部安监部门应每周召开一次由专业工地(队)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掌握和了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9.3条 安全工作例会和安全监督网络专业例会应有完整的记录,并立卷存档。第十章 事故调

35、查处理第10.1条 对人身、机械、设备、火灾和交通事故的分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0.2条 重大事故的即时报告1、工程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和重伤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工程所在县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及工会报告;项目管理处应立即用电话向*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之内用书面向*公司报告。2、工程发生重大特大机械、设备事故,重大特大火灾事故,重大特大交通事故,事故责任单位应立即用电话或传真按管理关系向工程所在县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报告,还应向公安部门、检察部门报告;项目管理处应立即用电话向*公司报告,并在24小时内用书面向*公司报告。3、事故

36、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 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在报送工程所在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时,应报送隶属的上级单位。其他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处理报告和死亡事故处理报告应报送隶属的上级单位批复,项目管理处负责将有关报告和批复意见报*公司备案,并同时报送重、特大事故(重伤事故除外)影像图片资料。第10.3条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机械设备事故、火灾事故、道路(厂内)交通事故,就近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者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第

37、10.4条 施工承包商或项目管理处对发生的事故,应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本办法有关奖惩的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公开宣布处理结果。有关事故的调查程序,应按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和中国*集团*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相关规定进行。第10.5条 人身事故统计范围1、各施工承包商,包括施工承包商的分包商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2、项目管理处、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等在管理工作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3、附表“A”表中的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应包括现场所有单位人员的总和。第10.6条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1、项目管理处报送*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

38、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使用“附表1”。月报表应在次月5日前报出,年报表应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2、项目管理处报送*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火灾事故报表”,使用“附表2”,在发生火灾的次月10日前报出。3、项目管理处报送*公司的“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机械、设备事故报表”,使用“附表3”,在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次月10日前报出。在施工现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按机械事故上报,在施工现场外发生的交通事故按集团*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第10.7条 安全记录安全记录为工程建设项目连续无死亡事故的累计天数。安全记录从工程正式开工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移交生产运行止,以一个工程为一个安全周期。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

39、全口径统计范围内的死亡事故,均中断工程的安全记录。第十一章 奖 惩第11.1条 项目管理处和现场安全委员会应建立安全奖罚办法,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做出成绩的要给予奖励,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予以处罚。第11.2条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安全事故的处罚在事故调查完成,事故责任划清后,按事故大小和性质,按国家和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第11.3条 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及特大交通事故的项目管理处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第11.4条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

40、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按国家及集团*的有关规定,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者,以及隐瞒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安监部门负责人给予严肃处理,并加倍给予经济处罚。第11.5条 发生特大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性质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事故时,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在一个月内到集团*专题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第十二章附则第12.1条 本办法由业主负责解释。第12.2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附件:*一级水电站工程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1、 详细名称:企业名称:在*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职工人数:地址:电话:2、经济类型:国民经济行业:隶属关系:

41、直接管理部门:3、事故发生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4、事故地点:5、事故类别:6 、事故原因 : 其中直接原因 :7 、事故严重级别 :8 、伤亡人员情况 ( 见附表):9 、本次事故损失工作日总数:10 、本次事故经济损失(元):其中直接经济损失:(元):11 、事故详细经过:12 、事故原因分析:13 、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14 、事故责任分析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 :15 、附件(事故现场照片、伤亡者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16 、参加调查人员 :附表1: 电力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填报单位(章): 工程名称及规模 累计工程死亡 人,重伤 人 工程施工平均总人数 工程死亡率

42、累计工程死亡率 每件伤亡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事故严重级别(重大伤亡、死亡、重伤)伤亡人数事故类别主要原因分析直接经济 损失(元)总计死亡重伤施工单位名称123456789总合计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注:无事故时不上报。附表2:电力建设工程项目重大火灾事故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起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起火地点: 责任单位名称: 责任人姓名、职务: 起火原因分析: 是否投保 是 否 承保公司: 总计损失: 万元 人员伤亡:死亡 重伤 轻伤 公安消防机构核定损失小计划 万元单位负责人: 处(科)负责人: 填报人: 填报日

43、期: 年 月 日注:本表为发生火灾事故时上报,无火灾事故不报。附表3: 电力建设项目重大机械、设备事故月(年)报表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机械名称型号最大起重量(t)事故中机械所处状态事故等级分类伤亡人数事故现场名称空驶运行安装拆卸转运修理一般重大特大轻伤重伤死亡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23事故简况 单位负责人(签章): 处(科)负责人(签章): 制表人(签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注:无事故不上报 。*一级水电站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管理,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持“安全

44、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规和*一级水电站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工程分包队伍的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一级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第二章 对分包单位的审查第四条 安全资质审查凡进入*一级水电站工程施工的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由单位法人或法人委托人持有关资料到总包单位的安监部门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一)资质审查的主要资料:1、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经年审合格的有效证件原件,经营范围与承包的工程相符。2、资质证书:经建筑工程管理部门年审合格的原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处的原件,或有由开户银行或工商局的法人代表委托证明

45、(可不经过公证但必须为原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许可证(省级或地市级建管局颁发的安全达标书,可作为代用件)。5、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在近三年的施工内域人身死亡事故的证明资料。6、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设置:提交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及证明材料。7、安全保证制度:提交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且不得与拟承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相抵触。(二)安全资质审查标准:1、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安全资质审查的结论为合格,若有一条不合格的,安全审查结论为不合格。2、安全资质审查合格后,经营部门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3、只有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分包单位才有资格与工程总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第五条 安全施

46、工能力审查凡已经签订承包合同的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经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其安全施工能力进行审查。(一)审查的主要内容为:1、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工程负责人、管理技术人员、安全员和施工人员等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满足工作需要,技术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安全员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范围在2045岁,其它年龄在1855岁。2、安全员及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3、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的配备,必须保证生产安全的需要,并提供清单。4、所分包的施工项目与经营范围相符。5、安全保证措施:有确保杜绝人身伤亡事故的措施。6、全体人员进

47、行了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7、全体人员经医务部门进行健康检查,符合电建施工要求,并提交健康体检表。8、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全部办理安全施工上岗证。(二)安全施工能力审查的标准为:凡全部符合上述条件的,安全审查为合格,可参加本工程的施工;若有一条不合格,安全审查为不合格,不准参与施工。第六条 对分包单位年度安全评审(一)工程总包单位安监部门负责对分包单位合同履行情况或年度安全进行评审,检查分包单位在施工中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条例规定,对于不合格的不允许参与下一个工程项目或第二年度的施工。(二)评审内容:1、安全证书、证件:全部按照规定进行年审。2、事故情况:没有发生人身重伤以上事故和机械、交

48、通、火灾事故。3、违章情况:违章率低于10%。4、管理情况:严格执行安全制度,自觉服从工程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三)评审条件:1、全部符合以上条件的,结论为合格。2、凡有一项不合格的,结论为不合格。(四)凡使用分包单位的总包单位,必须制定对分包单位的年度安全管理计划,加强对分包单位安全施工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五)严禁使用未经安全资质、施工能力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队伍。否则,对有关责任单位处以50,000100,000元罚款。第三章 对分包单位的日常管理第七条 施工合同:施工合同或施工协议中文本须经总包单位安监部门审查,必须明确分包单位应履行的安全职责、交纳的安全保证金以及应遵守总包单位的安全管

49、理规章制度等内容,并由分包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方可生效。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每个分包单位施工前必须同总包单位签订安全生责任状。总包单位安监部门根据责任状的内容对分包单位分阶段的定期进行检查考核。第九条 安全施工保证金:施工前必须预留承包合同或协议总价的 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保证金交总包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无事故、无违章的分包单位,施工结束后保证金全部返还;若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除安全保证金的2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发生死亡事故扣除全部保证金。第十条 施工中的安全管理(一)分包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报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及备查;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

50、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完善安全设施,对违反规定施工者,下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二)在施工前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施工交底,由本人在交底记录表上签字,严禁他人代签。参加施工的人员须熟悉施工方法和施工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经检查发现有不知措施内容者,应到安全管理部门重新学习措施,有三人以上将追究安全员或施工队长的责任。(三)安全施工措施或安全作业规定的安全监护人员必须在现场,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明确监护责任。如监护人不在施工现场视为严重违章,并追究安全员责任;监护人不了解监护内容,停工学习(学习期间由安全员代理监护工作)。(四)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必须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

51、护用品、用具,所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是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产品。对检验不合格的劳动用品,由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强制报废,并代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用品,其费用从分包单位的结算款中扣除,并加重处罚。(五)施工人员严禁挪动或不经批准拆除安全设施,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善可靠。(六)施工中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保证现场整洁、文明施工。第四章 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考核第十一条 分包单位负责人每周一组织安全活动,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施工工地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人员应遵守的安全纪律等,总结一周来的安全生产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并提出在往后工作中的纠正方法。第十二条 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应填写安全活动记录,

52、且有本单位安全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 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全力支持本单位专责安全员的工作。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必须认真开展班前五分钟活动,并做到有记录、有签字、有执行结果,并将记录表定期交安全管理部门检查。第十五条 分包单位的安全员应负责交纳本单位的违章罚款及违章人员的安全学习培训工作。第五章 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第十六条 临时用工是指明在特定的环境中为完成带有突击性的任务,而在施工现场附近使用的临时劳动力,一旦任务完成便立即辞退的人员。第十七条 临时用工的引进 (一)因工程中突击性任务急需,分包单位必须提前到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使用临时用工的申请手续,在申请中必须明确

53、界定临时用工的施工项目、人数以及使用的起止时间。(二)分包单位按批准的计划招用临时用工,并与临时用工拟定招用协议(或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安全职责、管理办法和发生事故的处理等具体事项。(三)招用临时用工的年龄限定在1850周岁,身体健康,无残疾。临时用工上岗前每人交一张免冠照片,由分包单位负责人持照片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临时上岗证。第十八条 临时用工的使用(一)分包单位负责对临时用工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严禁以“包”代管或以“罚”代管。(二)工作前,总包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对分包单位招用的临时用工应进行逐个检验,检查其持证上岗情况,若发现使用无证人员,按200元/人次对分包单位进

54、行处罚。(三)参加临时突击性施工的临时用工必须经过技术安全交底,并在安全交底表上亲笔签字(或按手印),否禁止施工。(四)突击任务结束后,应立即辞退所有临时用工,严禁另行安排临时用工进行其它施工活动。分包单位应如数退还临时上岗证,少一个上岗证扣分包单位100元。第六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业主负责解释。*一级水电站工程安全工作例会制度第一条 为认真总结*一级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情况,不断的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理水平,加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协调与合作,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

55、会:(一)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安委会成员、公司的有关领导与相关管理人员、设计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二)安全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布置、检查、总结季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听取各参建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合理化建议。第三条 各参建单位安委会(或安全领导小组)应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本单位在安全文明施工、水保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每月由行政正职或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布置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第五条 各施工

56、单位安监部门应每周组织召开一次专职安全员参加的安全网络例会,及时协调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总结布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各施工单位组织召开的安委会会议、安全工作会议和安全网络例会均应有完整的记录或会议记要,并立卷存档备查。*水电站工程安全设施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工程建设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无损,充分发挥安全设施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施工现场永久性平台、楼梯、临时搭设的脚手架外侧和临时施工平台均应设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20厘米高的挡脚板,且牢固、整齐、美观、大方。第三条 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应有的防护设施及警告标

57、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危险处夜间应设红灯警示。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重要通道、贵重设施保护、危险区域的区分,均应设置安全围栏等安全防护。第五条 *工程施工区的永久道路、临时施工道路的危险路段都必须设置防护墩、防撞墙和警示标识牌。第六条 凡属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施工范围内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标准自制设置。第七条 凡属承包合同未包含的新增安全设施项目,由施工单位提出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批准,其费用由*承担。第八条 凡由*在施工区域内布置的各类安全设施,应本着“谁的区域谁使用管理”的原则,各施工单位应加强检查、维护和保养工

58、作。第九条 凡属*在施工现场和专用道路上布置的各类安全设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挪动或移作它用,凡因随便挪动和挪作它用而造成后果的,由相应的施工单位承担一切后果。第十条 重要场所、危险场所、安全通道中设置了事故照明或应急灯的,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完好无缺。*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第一条 为预防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及时采取措施将事故苗头、隐患消除有萌芽之中,做到防患于未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施工检查的目的,在于及时发现施工生产中人的不安全因素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总结经验,采取对策,为防止事故和职业病提供依据。

59、第三条 安全施工检查应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求、内容和具体的计划,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不能及时整改的,要立项并制定整改措施,由监理单位督促限期整改。第四条 各参建单位除坚持日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行政领导应亲自主持参加。第五条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综合性大检查,一般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专业性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形式的检查既可结合,也可分别进行。第六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查领导:是否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

60、入是否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二)查管理: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网络组织,健全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执行情况,查专项、特殊施工项目是否编制了安全技术措施,并有审批手续及进行逐级交底,查是否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程是否持证上岗,查安监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班组安全管理与安全活动情况。(三)查隐患:查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劳动条件、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规程标准,个人是否违章违纪,施工用电、高空作业是否有安全防护措施,各种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及防火设施是否齐全。(四)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处理各类事故,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和上报。第七条 安全检

61、查安排(一)*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的安全大检查。(二)各监理单位每月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一次综合性的安全检查,其检查结果作为当月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还应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专业性和季节性的安全检查。监理组织的各种检查,其结果应报扩建*。(三)各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月度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和季节性安全检查,其检查时间由各施工单位自行决定。第八条 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整改通知单”分送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对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扩建*工程部备案。第九条 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接到安全文明施工整改单后,应积极组织整改。对因故不能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

62、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并报监理单位、*工程部备案。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对事故隐患和整改情况进行建档管理。*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实施标准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搞好*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总目标的实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国*集团*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标准。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及全体参建员工。第二章 标 准第三条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行为标准:(一)凡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二)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本工种所规定的个人防

63、护用品和正确使用劳动防护工具,严禁赤膊、赤脚、赤腿、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中不准嘻戏打闹,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酒后从事上班。(四)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规范和交接班制度,并熟悉本工程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不熟悉安全规程、对现场不了解和无防护用品的人员上岗。(五)现场所有人员禁止在坑内、洞口、陡坡下、门机塔机缆机轨道、机械的栏杆、防护罩及皮带机上等危险地带休息,注意各种危险标志和信号,不准通过“禁止通行”的区域,严禁进行正在运行的挖掘机、起重或吊车的旋转半径之内。(六)未经领导许可,不得将自己的工作交给别人,更不得随意操作别人的机

64、械,严禁在机械运转时加油、擦拭或修理工作。(七)未经安监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挪动、拆除各种安全防护装置、设施、标志。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管理。(八)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搬运器材或传递工具,严禁抛掷,严禁作业人员沿风管、水管和脚手架上下攀爬。(九)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服从警卫人员的管理。(十)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在油库、炸药库、电锯房、木材加工车间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烟或携带明火。第四条 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标准(一)一般要求:1、各施工单位应随工程进度及时设置标准化、规范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不留死角,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

65、的作业环境。2、施工过程中需采取的临时性安全防护措施要做到安全、牢固、可靠、适用,做到有计划的提前布置。3、安全防护设置布设后,应本着“谁的区域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检查、维护和保养工作。(二)具体内容:1、安全围栏:凡重要通道、贵重设备保护、危险区域的区划,均应设置安全围栏。2、临时防护栏杆:多种形式,凡高处临空面,孔、洞、沟的临时边沿必须随时装设1.2米高,中间两排横杆的临时防护栏杆。3、孔洞、沟道盖板:按设计标准统一制作,带有限位并涂以色标和编号。4、水平安全绳:高处作业人员在水平梁上移动时使用。5、安全通道:凡是作业场所必须有安全通道。6、安全网:凡高处作业场所、宽阔作业空挡必须挂

66、设安全网。7、安全棚架:放置氧气、乙炔、卷扬机等材料及小型机械,应制造统一的安全棚架。8、空气开关配电柜:主要应用于施工电源的一级盘和二级盘。9、安全隔离电源:为箱罐内电动工具与照明提供安全电源。10、集中式照明设施:用于现场、厂房内大面积照明。11、漏电保安器:用于用电场所对人身保护。在二、四级及盘柜内均应装设。12、便携式卷线盘:电源四级盘。13、安全自控锁:高处作业时垂直攀登时使用。14、速差自控器:高处作业为施工人员提供的防护保险装置。15、活动支架:水平梁吊装时,与装设的防护栏杆和水平安全绳配套使用。16、柱头托架:立柱吊装搭设标准的柱头脚手架时使用。17、坝区内设置统一的废料垃圾箱

67、。18、电焊机集装箱:用于现场与厂房内电焊机集中或分散布置。第五条 消防安全标准(一)各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防火档案。(二)生产、生活区域,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砼拌和系统、空压机房、机修车间、加工制作厂区,临时建筑等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三)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四)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库房应设置在无人居住、无建筑物的独立安全地带,配置专人管理。(五)施工现场严

68、禁焚烧垃圾、木屑和废弃物。(六)各参对单位必须实行动用明火作业票制度。第六条 大型机械安全标准(一)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工作。(二)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的机械性能、特点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速、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对违章指挥、信号不明或工作条件危及机械或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三)凡大中型设备及特种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定岗”,实行机长或主车司机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四)新设备以及以过大修改造、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检测试验和安全装置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

69、用,并将设备参数、运行状态、最大荷载或起重量,安全使用许可证和操作人员与机长姓名等标识牌挂在设备上。(五)起重机械的制动、限位、限高、联锁及保护等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且有防雷接地装置。(六)对大型机械要进行定期检查,做好以“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为内容的日常保养、定期保养、例行保养等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使用,不带病运转。第七条 道路及交通安全标准(一)凡在*工程专用施工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必须服从业主的统一管理,实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证驾驶各种车辆。(二)凡在*工程专用施工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在规定路段必须按规定限带行驶。(三)凡对道路有破坏作用的施工机械,如履带式施工机

70、械等,不得在专用施工道路上行驶,确需行驶时,必须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四)各施工单位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或者跨越、穿越工程专用施工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必须征得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五)施工单位在批准路段施工期间,应在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夜间装设红色信号灯。(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工程专用施工道路或在道路上卸弃垃圾等杂物,要确保道路畅通。(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损毁公司工程专用道路上的交能标志、标识、警示警告牌和安全设施。第八条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标准(一)治安保卫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强化管理、保障安全”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

71、责”的原则。(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员工自觉遵纪守法。(三)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贵重物资的管理,库房门窗应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且牢固结实,露天堆放场应派专人看护。(四)工地巡逻队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请出进入施工现场拾捡废旧物品的当地无关人员。(五)加强危险品及放射物品的管理工作,健全管理制度和领用手续。(六)施工现场严禁黄、赌、毒。严禁私藏管制刀具、麻醉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物品。*水电站工程爆破安全管理规定*水电站工程开挖量大,基础开挖爆破区域地处电站大坝、厂房等枢纽建筑物周围和电厂生产生活区域内,施工环境复杂,质量要求高,为杜绝爆破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

72、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基础原则凡进入*工程工地(经业主认可)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管理、使用的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及其他有关爆破安全条例、法规,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直接从事爆破工作的施工单位对爆破的质量和安全负全部责任。第二条 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管理规定为规范工程工地爆破器材的管理,防止购买、运输、储存的各环节中出现爆破器材流失和发生其它不安全因素, 爆破器材管理单位应按规定办理有关爆破器材采购、运输、储存等手续,对爆破器材的采购、运输、储存及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73、。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对爆破器材的运输、爆破作业及退库等环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爆破器材管理单位应对新入库的爆破器材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爆破器材的质量,并负责对过期失效及不符合技术条件要求或国家标准的爆破器材按有关规定进行销毁。(一) 爆破器材购买管理规定1. 在地、县民爆公司采购爆破器材,必须到地、县公安局申请领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同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运输证”,配备专职的采购员和押运员,并报地、县公安部门及业主备案后,凭证到指定的供应点购买和办理运输手续。2. 需到生产厂家购买爆破器材的,应报经县公安局同意,并向*区国防科工办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按计划调拨分配和组织供应。按照国家分配计划与生产

74、厂家签订的爆破器材供销合同,属区内生产厂家供应的,必须经自治区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签证盖章后方为有效;属区外生产厂家供应的,须报经自治区爆破器材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经国家爆破器材主管部门签证盖章后方有效。合同副本应及时送县公安局备案和查验。购买时必须到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爆炸物品购买证、爆炸物品运输证,并凭证购买、运输。(二) 爆破器材运输管理规定禁止用翻斗车、自卸车、拖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及自行车运输爆破器材。运输爆破器材的车辆必须配备专职的押运员,按指定线路行驶,并按规定确保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和设置危险物品的明显标志,同时控制车辆的行驶速度。严禁将起爆器材与炸药混装。货物运达

75、目的地后,收货单位或购买单位应在运输证上签注物品到达时的情况,并将运输证交回原发证公安机关。(三) 爆破器材的储存管理规定1. 爆破器材必须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里。特殊情况下,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后,可临时存放,但必须选择安全可靠的地方单独存放,并派专人看管。2. 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设施等必须经业主批准,经县公安局认可,配备专职的材料员和保管人员,并领取“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后方准储存。3. 储存爆破器材的仓库必须做到: 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务相符。 严禁闲杂人员进出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严禁在库房内

76、住宿和进行其他活动。 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同时存放其他物品。 发现爆破器材遗失或被盗时,必须及时向县公安局和业主报告,以便及时处理。第三条 爆破器材的使用(一) 在*水电站工程工地使用爆破器材时,必须先到工程所在县公安局登记,并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二) 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必须配备爆破工作负责人、技术员及队(班)长,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严格考核合格并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人员来完成。从事爆破作业的各单位须将爆破安全、技术组织机构以及“爆破员作业证”的复印件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查,禁止非爆破员进行爆破作

77、业。(三) 爆破设计必须严格遵守爆破规程,制订严密的爆破设计方案和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基础开挖爆破设计必须全面考虑爆破对水电站已建大坝厂房等枢纽建筑物可能造成的影响,采用适宜的爆破控制技术和方式,选择相应的炸药种类和药量,编制爆破设计图、孔深资料,填写爆破设计审批单、爆破申请单等报有关部门、领导审查批准。(四) 爆破设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及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准进行爆破作业。(五) 每次爆破作业的前一天,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详细说明进行爆破的部位、爆破器材的种类、数量、爆破方法、主要安全措施、爆破警戒范围以及

78、爆破安全和技术负责人名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六)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爆破作业现场,严禁吸烟和携带带火物品;利用电雷管起爆时,加工及接近起爆电源线的人员,不准携带绝缘不可靠的手电筒,严禁在爆破现场使用对讲机和手机;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下,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七)在*水电站工程工地进行爆破作业,原则上不准利用火雷管起爆,使用电雷管确保应作好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防范工作。(八) 指定专人(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但必须经爆破队(班)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79、必须健全严格的领取、清退制度。严格任何单位和个人私拿、私用、私藏、赠送、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在施工场地内使用爆破器材从事炸鱼、炸兽等活动。第四条 爆破警戒(一) 由于水电站工程开挖量大,主体开挖爆破区域处在电站已建大坝厂房等枢纽建筑物、电厂生产生活区域和施工区外缘的居民区附近,施工环境复杂,为确保安全,各单位必须统一爆破时间,具体时间规定为:上午:6:307:00中午:12:0012:30下午:18:0018:30严格各单位在非爆破作业时间内进行爆破作业。特殊情况下,须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书面通知。(二) 在*水电站工程工地内未设立爆破指挥所前,

80、各单位必须健全爆破警戒系统,务必做到按章统一指挥、统一时间、统一信号、统一组织警戒,要明确规定爆破安全警戒线,并设置醒目的标识牌,露天爆破应设置警戒岗哨,并且每个岗哨都要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内。起爆时,在警戒范围的水域上、下游面插红旗标志,禁止任何船只通过、停泊。(三) 工程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各单位应及时进行宣传,使所有在工地的人都明确爆破的部位、时间及警戒范围。1. 视觉信号 在爆破作业现场插一面较大的红旗,使周围作业的人员都能看到,起爆前20min,应将红旗换成黄旗,表明该部位即将进行爆破作业,所有无关人员和设备应迅速撤离到警戒线范围以

81、外。在确认起爆安全后,应放下黄旗,正式起爆。 起爆前20min,应在各主要交通路口设置岗哨,岗哨人员应佩戴标有爆破警戒字样的红袖章、口哨和对讲机。2. 音响信号爆破施工必须配备高音喇叭或手摇警报器,在起爆前发出警戒信号,具体规定如下: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在起爆前20min,用高音喇叭发布爆破通知,说明爆破的部位、时间和警戒范围。用高音喇叭播放或用手摇警报器发出爆破预告信号时,持续时间2min,中间间隔两次,每次间隔时间10s钟。预告信号发出后,所有无关人员和设备要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并派出警戒人员。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

82、安全起爆条件后,应用高音喇叭或用手摇警报器发出爆破信号,持续时间1min,中间间隔1次,间隔时间5s。爆破员根据这个信号进行起爆作业。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起爆后,爆破警戒岗哨应坚守岗位,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指定的检查人员检查确认安全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持续时间为15s,中间不间隔。第五条 其他规定(一) 各项目部(监理单位)应与施工队及现场作业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凡因管理不善发生的案件和事故,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监理工程师为现场管理代表,按照爆破安全规程及本规定中的要求,加大检查、监督力度,督促施工单位规范爆破作业,杜绝爆破安全事故发生。(三) 由于负责人责任心

83、不强,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爆炸物品大量遗失、被盗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撤换负责人甚至单位领导人。情节严重的,可上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条 本规定由业主和工程所在县公安局负责解释。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水电站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条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加强*水电站工程中的环境保护,以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根据*集团制200522号中国*集团*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水电站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必须从法律的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参建员工

84、自觉遵守、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第三条 *水电站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第四条 对从事化学品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办法,并在施工过程中防止和尽量减少对施工场地和周围环境的影响。第五条 工程现场的办公室、生活区应采取绿化措施,改善生态环境。现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废料垃圾筒和水冲式厕所,并由专人清扫,保持现场施工环境卫生。第六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按设计布置的要求清运到指定的点,集中处理。第七条 相关的生活垃圾,应按照有关规定,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第八条

85、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及时修整和恢复在施工过程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好环境绿化工作。第九条 工程施工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倒入指定地点,严禁倒入河道及河岸边。第十条 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措施的,造成环境破坏或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并负责赔偿和处以10,000100,000元罚款。*水电站工程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管理办法第一条 目的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紧急情况时,能及时有效正确的实现现场抢救和其它救援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

86、本应急救援预案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 范围(一) 本预案适用于*水电站工程建设;(二) 在生活、生产施工区域内发生的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三) 本预案中所指的生产施工区域的生产安全事故主要包括:人身伤亡、机械设备事故、场内交通事故、爆炸、火灾事故、高边坡坍塌、泥石流和洪涝灾害等。生活区域的应急救援主要包括食物中毒和重大火灾事故。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机构由*总经理负责组织综合部、计划合同部、工程技术管理部等职能部门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参建单位均应建立与本应急预案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并报*水电站工程部备案。第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

87、协调为了保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实施,避免事故救援过程中的盲目性,使应急救援工作有组织、有领导。第五条 有关小组在应急救援中职责与分工(一)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应急救援的最高指挥机构,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经费等资源。由*综合部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二) 现场指挥组: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对抢救方案和抢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措施的决策。由工程部负责现场指挥组的日常性事务工作。(三) 现场抢救疏散组:负责事故现场伤员、机械设备的紧急抢救,将事故现场人员和机械设备及时疏散到安全地点,注意保护事故现场,严禁抢救过程中的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避免事故扩大和抢救

88、中的伤亡及财务产损失。由工程部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四) 信息联络组:负责对内外事故快报的信息联络。发生事故后及时通知公司有关领导、各相关部门、地方有关部门(公安、安监局、检察院、消防、交警),隶属上级主管领导,有关保险公司。由*综合部负责信息联络组的日常性事务工作 (五) 事故调查处理组:负责调查事故经过,做好调查笔录,绘制事故现场图,拍摄现场照片或录像,收集现场资料,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原始依据,为保险索赔提供相关单证。由工程部负责日常性事务工作。(六) 应急救援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生活用品和物质供应,保障急救公务员的交通车辆,包含联系医疗救护车。由*计划合同部负责日常性事

89、务工作。(七) 工程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拍摄现场照片,绘制事故现场图,收集事故现场资料,调查事故经过,做好调查笔录,分析事故原因,为事故处理提供原始依据,为保险索赔提供相关单证,按事故快报的有关规定,负责向当地有关部门和隶属上级有关部门的快报工作。(八) 工程技术部:1. 负责制定高空作业、高边坡施工、坍塌、土石方开挖、钻爆作业、起重吊装、防火防爆、防洪渡汛、运输车辆等安全技术措施,拟定应急救援方案,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措施。2. 负责大型设备、施工车辆、机械、起重机械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施救,拟定急救方案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负责事故的原因分析或分析事故责任,预估损失情况,为事故的处理提供依

90、据。(九) 综合部:代表指挥中心组织协调其他各救援组之间的关系,负责安抚伤员家属,各种费用的赔付和善后处理工作;保证急救伤员的车辆和急救组人员的交通。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对防火防爆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十) 财务部:负责保证应急处理的急需资金,特殊情况下可先支付现金后补办手续。(十一) 发生事故单位:及时*水电站工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工程部报告,无条件的服从应急救援中心的统一指挥和安排,提供所需的人员、设备和急救物品,积极参加事故救援抢险,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中的人员和财产损失。第六条 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要求(一)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途经事故发

91、生地点的任何人员(含设计、监理、施工、外协队、民技工和当地居民)均有立即报告*和当地有关部门的义务。(二) 现场人员应在立即报告本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外,有权直接向*水电站工程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三)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有优先使用交通和通讯工具向本单位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的权利。(四) 当班人员或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并应同时报告本单位、本部领导。(五) 各单位或各部门领导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设法报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立即赶往事故地点,组织实施紧急救援行动。(六) 紧急救援中心接到报告后,应敦促综合部立即安排好各种应急车辆,负责将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

92、送往事故现场;同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应立即赶往生产安全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工作。(七) 各相关职能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有序的开展紧急救援工作。第七条 事故信息联络流程图(见附表)第八条重大安全事故的紧急处置措施(一) 事故知情者必须以电快的方式与以上应急小组成员联系,并采取适当方法抢救伤员到安全地带,然后保护好现场。(二) 上述任何人员接到消息后,必须相互转告,并及时赶到现场。(三) 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具体情况,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与所需外援急救单位联络,请求支援救助。第九条 外援急救联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由公

93、司综合部根据情况及时联系当地政府的有关部门,需要联系的有以下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交警大队、县人民检察院、县法院、县人民医院、县总工会、工地上的有关施工单位等。第十条 应急救援组织训练及演习*水电站工程应急救援组织的训练及演习由综合部负责,其中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中应急预案演习周期根据具体要求情况而定。综合部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员工进行现场急救知识教育,紧急情况时采取相应应急措施,配合事故抢救的各项工作。第十一条 危险目标的确定和潜在危险性分析及控制(一)大型机械设备、起重吊装门机、桥机、塔机等大型设备,可能造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

94、重伤害、触电及倾翻等事故,危及人员的伤亡及设备损坏。预防控制措施: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信号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标准指挥信号(旗语、口哨、普通话),保证起重作业工器具安全合格,保持机械设备安全状况良好,非电工人员严禁进行电气维修。(二) 高处作业1.施工现场高10米以上,面积10平方米以上的排架、平台、栈桥,搭设措施或防护不当可能造成倒塌或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危及人员伤亡。控制措施:排架必须严格按技术要求搭设,未经验收合格的禁止使用,临空面必须有防护栏杆、安全网,操作人员系安全绳(安全带),平台必须满铺脚手板,并绑扎牢固,严禁上下抛掷物件。2. 边坡和高处临空作业,可能造成物体打击、高处坠落

95、等人身伤害。控制措施:有禁忌症病人严禁从事高处作业,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得穿硬底鞋,严禁上下抛掷物件;高处作业危险区域应设围栏并挂警示牌,并有安全人员监控。(三) 易燃易爆1. 油罐车,可能造成水灾、爆炸、油料泄漏危及人员伤亡,造成财产损失、污染环境。2. 营地生活锅炉,可能造成爆炸危及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失。3. 施工现场氧气、乙炔存放或使用不当。可能造成爆炸危及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失。控制措施: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区域内严禁烟火,并要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持证上岗。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别单独存放在安全地点,远离火源10米。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存贮量不得超

96、过5瓶,如超过5瓶,贮存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4. 爆破作业施工现场的爆破作业,爆破措施或保管、运输不当,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若爆破物品被盗流失,可能造成社会危害。控制措施: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完善爆破审批制度,爆破物品领、退手续,爆破作业全方位、全过程监控。5. 电气作业施工现场高压电气、线路、变压器、配电柜(盘)安装使用不当,可能造成火灾、触电等事故。控制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关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安装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变压器要做好接地接零,避雷及围栏防护,悬挂警示牌,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所有用电线路必须立

97、杆,横担,瓷瓶架设,并满足规定高度。临时用电线路必须使用双芯软电缆。配电柜(盘)应统一使用标准箱,并做到一机一闸一漏,必须防雨、防火、防潮,并加锁和统一挂”有电危险等警示牌。6. 施工现场道路交通复杂,弯道多,路面窄,车辆多且多为大型运输车辆,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和车辆损失。控制措施:组织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对司机的安全意识教育和技术能培训;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施工现场要限速行驶,礼貌行车。*水电站工程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电站工程建设施工区域的交通管理,维护扩建工程建设秩序,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98、的方针,围绕“防事故,保畅通”的工作重点,把工程建设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水电站工程工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参加水电站工程建设的各合同单位,要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做到礼貌行车,安全驾驶。除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外,同时必须遵守本规定。第三条 禁止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和无专用通行证的其他车辆进入扩建工程的施工区域和施工专用道路内。第四条 在施工区域内行驶的施工车辆,均按30km/h限速行驶。第五条 施工单位使用的车辆或租用的社会车辆和司机,执行谁用车、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参建单位安全第一负

99、责人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第六条 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第七条 驾驶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严禁酒后开车,不准开霸道车,不准超速行驶。第八条 驾驶人员要持证开车,不准将车辆交给无证的人员驾驶,在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不准接、打手机。第九条 保持按规定速度行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严禁超速行驶。第十条 爱护车辆要做到三勤,出车前、行车中、回场后应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使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技术状态。第十一条 各有车单位的车辆必须设立一位领导(或副经理)主管本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设立车辆专职安

100、全管理人员,每周组织车辆驾驶员过好安全活动日,认真学习交通规则和处罚条例。第十二条 凡是有车单位,要加强对车辆的管理,对无驾驶证、无行驶证、无牌照的司机及车辆一律清退离开施工区域。对使用“三无证件”司机和车辆的用车单位,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依法进行处罚。第十三条 凡隐瞒交通事故不报和私自了结事故者,一经查出,不论事故责任大小及责任主次,均移交*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或当地派出所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在扩建工程上下游水域严禁租用或乘坐无牌无证、技术状况不良不具备适航条件的船舶进行航行作业或载运人员等工作。第十五条 严禁租用农用船和渔船渡人进行其他作业。第十六条 本制

101、度解释权属业主。*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条 为规范*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提高全体参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文化素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安全教育是提高全体参建员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安全工作的基础,也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的治本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优先,严格管理”的原则。第三条 监理单位的安全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分管生产和安全的副职、总工程师、安监部门负责人必须经上级安监部门教育培训,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后,方能任职。第四条 凡新进入*水电站工程的所有参建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实

102、习代培人员)必须逐级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每年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干部、班组以上生产骨干、专责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本岗位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学习和考试。第六条 凡安装调试新设备时,必须提前组织安装和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熟悉图纸和说明书、学习相关规程,严格按规程和相关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第七条 凡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八条 凡离岗一年以上的员工(无论什么原因)重新上岗工作前,均必须按新工入厂的

103、教育培训程序,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持证上岗工作。第九条 凡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新材料时,对有关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相应的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技能、操作方法的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操作。第十条 凡担任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必须经领导同意,总工程师批准,以文件的形式发至有关单位、部门,并经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担任。*水电站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 总则1.l 为加强*水电站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 保证工程正常安全文明施工 ,根据*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时结合扩建工程的现场情况特点,特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所称的施

104、工现场是指工程的施工区域,不含业主、监理、设计、承建单位的生活营区和道路;1.3 所有参建和过路的单位、个人及车辆都必须遵守本规定。2. 施工现场的管理分工2.1 施工作业区由承建单位按施工承包的范围负责设岗管理;2.2 土建工作完成后进行机电设备安装阶段,由扩建工程*在坝头统一设置保卫岗哨。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3.1 在施工区内严禁非法搭建工棚、房屋和设置障碍物;3.2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有明显的单位标志 , 否则不得通行;3.3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必须戴好安全帽,遵守现场纪律,服从指挥;3.4一切非本工程施工人员和工程设计、工程管理人员 , 一切非工程建设用车辆未经

105、 许可不得进人施工作业区;3.5过往群众和车辆不得在施工现场逗留和进入施工现场;3.6严禁所有人员在施工区域内摆摊叫卖,所有以经商为目的的车辆不得进入施工区;3.7各施工单位施工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由各承包单位指定地点放置,严禁乱停乱放;3.8到工地参观的人员和车辆必须到*水电站工程部办理准人手续后岗哨方可放行进入施工区;3.9施工现场严禁打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裙子;3.10在高处边缘、临空、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或拴好安全绳;3.11不准强行拦车、爬车、搭车、跳车;3.12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3.13严禁酒后作业、酒后开车,不准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严禁超速行车; 3.14不

106、准冒险进入禁止通行的危险场所;3.15施工现场不准私拉乱接电源线路或随意移动电器;3.16不准擅自移动设备、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安全标志;3.17 不准在施工工地上的水上边缘、高处边缘、危岩、滚石或坍塌地段等危险地带内*水电站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确保*水电站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确保施工中不发生触电伤亡事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水电站工程施工期间的用电线路和配电设施,按业主规定的范围进行维护管理。第三条 各运行维护管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明确职责与管理范围,指派持证的专业人员负责维护管理,并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用电负荷确定后,如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

107、应事先向用电工程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增容。第五条 各施工单位的配电站(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止步、高压危险”等。第六条 进行高压作业时应办理停电工作票手续,并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要办理终结手续,对现场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异后,方可恢复送电。第七条 严禁约时停送电的方式在线路或设备上进行任何工作。第八条 高低压设备停送电,要使用经检验合格符合相关应耐压等级的绝缘手套、绝缘绳、绝缘靴、验电笔、验电器、令克棒(又名拉闸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工具。第九条 倒闸操作必须填定倒闸操作票,必须把各方面的电源断开,有一个明显的断开点,防止向停电设备倒送电。第

108、十条 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或试验前,断开电源后必须将电源回路的动力和操作熔断器取下。拆除操作手把或加锁,并悬挂警告牌“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第十一条 未经批准不得一人单独巡视高低压电气设备,在巡视检查时,不得进行其它工作,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第十二条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及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安器方可工作。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源设施需配套,符合安全设施标准的要求,接线整齐,走向布置合理,美观并标示清楚。第十五条 潮湿的施工现场、金属容器内及管道内的工作必须使用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行灯电源线应使用软胶电线,行灯应有保护罩。*水电站工

109、程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电站工程施工区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水电站工程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水电站工程施工区管理“业主负责,政府监督”的原则并结合工程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工程安委会)是施工区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在地方政府消防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全面负责施工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三条*水电站工程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坚持按合同条款规定“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业主(简称*)负责组建施工区专业消防队伍,在施工区各施工承包单位的配合下,切实做好

110、施工区的防火、灭火工作。第五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凡在施工区参与*水电站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如施工、设计、监理和服务单位均适用本规定。本规定不适用施工区范围以外的单位和居民。第二章消防组织第六条*水电站工程施工区消防管理在*水电站工程安委会领导下进行工作,*水电站工程安委会是施工区消防工作的统一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程施工区消防工作。业主工程部负责日常工作。第七条*水电站工程施工区的各主要参建单位均相应设立消防安全组织,在划定的生活、生产区域内,负责组织、实施、领导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八条各参建单位的行政一把手为该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主要施工承

111、包单位或服务单位应成立义务消防队,在灭火作战时接受火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第三章消防工作职责第九条*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防火工作的职责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消防法规。2、审批*水电站工程消防工作提案。3、负责施工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4、督促和检查各施工承包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按施工承包合同(或协议)条款,完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5、协助及配合地方政府消防监督部门做好建筑防火工作。6、听取施工区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消防工作汇报,对重大火灾隐患作出决策。7、进行火灾统计和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第十条设计、监理、施工及配套服务单位的职责。1、依据消防法规及*水电站工程合同管理的

112、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工和生活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2、贯彻执行*水电站工程有关消防工作的规定及文件精神,按照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3、组织制定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逐级防火安全组织,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4、组织本单位防火安全检查,改善防火安全设施,对重大火险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落实整改措施。5、协助调查处理火灾事故。第四章火灾预防第十一条*水电站工程施工区各参建单位应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和*水电站工程施工区消防管理规定,加强内部消防工作管理,在本单位辖区内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制定消防管理办法,严格检查制度。如防火宣传教育制度,火源、

113、电源、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施工现场防火管理制度,防火安全检查评比和奖惩等制度。各单位应经常开展防火自查工作,并自觉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第十二条各施工承包单位应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齐、配足合格的器材,并建立消防器材管理检修维护制度。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组织专人管理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并制定明确的管理职责。第十四条*水电站工程施工区不准随意搭建易燃简易建筑物,如果施工现场临时需要搭建的,必须报监理单位审查、*工程部同意,方可搭建,而且应当在规定的限期内拆除。第十五条采用有火灾危险性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材料的单位,必须按

114、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并报*工程安委会办公室。第十六条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指定安全负责人并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第十七条*水电站工程施工区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做到:1、不准超过额定人数;2、安全出口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或增加座位;3、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4、严格控制明火、焰火、鞭炮的使用与燃放;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6、制定应急疏散方案;7、管理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值班和检查,确保安全

115、。第十八条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维修人员,固定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消防产品维修、检查人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管理人员,电工、油漆工、电焊工等应接受有关方面组织的消防培训,经培训合格,方能上岗。第五章火灾扑救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灾都有义务迅速向消防报警(火警“119”),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给报警者提供方便。第二十条消防队接到火警后,必须迅速赶到火灾现场,投入火灾扑救。第二十一条火灾单位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并派人接应消防车,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义务支援灭火。第二十二条参加*水电站工程施工区扑救火灾或者消防训练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人员,其医疗、抚恤待遇,由火灾单位或者所有在

116、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有关条款办理。第六章消防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工程安委会在地方政府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和协助下,对施工区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协助消防队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有权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整改,并书面报告*水电站工程安委会办公室,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第二十五条*水电站工程施工区各单位防火组织根据工程现场的实际、易燃易爆物品、管地范围、仓库等情况,统筹规划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并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保证完整好用。第二十六条发生火灾事故后,*将协助、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督促

117、火灾事故单位保护火灾现场,并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第七章奖励与处罚第二十七条对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和个人,由*工程安委会给予表彰、奖励:1、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2、积极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3、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行为,事迹突出的;4、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有突出贡献的。第二十八条对违反消防法和地方政府消防管理规定,由地方公安消防监督部门严肃处理。第二十九条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外,交由地方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处理:1、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2、对火险隐患不采取安全措施或措施不得力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3

118、、不负责任,擅自脱岗,麻痹大意或其他原因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4、违章指挥,强迫他人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造成火灾、爆炸事故的;5、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不报警、延误报警、阻拦报警的;6、谎报火警的;7、不按照施工区管理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期消除火险隐患,或对难以整改的隐患不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8、违反消防管理规定或安全操作规程,不听劝阻的;9、在生产、存放、运输、试验过程中,没有采取防火防爆措施,经指出不改的;10、明火作业时,没有采取防火防爆有效安全措施的;11、在防火禁止区域需要动火作业,未经审批擅自用火的;12、在防火禁止区内吸烟的;13、阻碍消防监督人员执行公务的。第三十条

119、有下列违反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行为之一者,除赔偿损失或归还设备外,交由地方政府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处理:1、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2、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挪作他用的;3、埋压、堵塞、损毁消防器材、设备、水源影响使用的;4、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经指出不改进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规定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水电站工程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1 总则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使查处违章作业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施工氛围,特制定

120、本实施细则。1.2 施工承包商应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克服以包代管,只管不罚的现象,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施工行为,提高员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三不伤害”的能力,促使员工自觉遵章守纪。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从事*水电站工程建设的监理、施工、运行及管理承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1.4 本细则由监理承包单位在工程管理中对施工承包单位进行监督和执行处罚,对个人罚款由施工承包商代缴,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1.5 本细则于2009年3月1日起执行。2、违章的分类2.1 作业性违章:指在基建施工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的

121、一切不安全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2.2 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2.3 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直至施工负责人,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法令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指挥者本人。2.4 文明施工违章: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的一切不文明行为,其主要责任或是指挥者、或是管理者、或是操作者,应在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确定。2.5 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基建施工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施工,或不采

122、取任何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对已形成的劳动成果损坏或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作业者本人或施工负责人。3.查处违章的主要原则3.1 反违章要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要坚决杜绝“说情风”,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执法。3.2不论因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或指挥性违章发生未遂事故都要同样重视,将未遂当已遂对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分析,教育有关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和防范措施。3.3 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以及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3.4 施工中有了技术措施和安全

123、措施,领导不予以安排,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3.5 对在一个月内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的轻重加倍处罚,并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4、违章处罚标准4.1 作业性违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系帽带,坐、踢安全帽; 进入施工现场穿高跟鞋、露脚指的凉鞋、拖鞋及裙子、短裤、背心或裸背、长发披肩进入施工现场; 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随意移动、损坏、拆除安全设施或移作他用; 非电工私拉乱接电源; 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

124、入插座内使用;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电钻、电动扳手、电锤、磨光机、砂轮机等)或建筑电动机械(潜水泵、打夯机、磨石机、无齿锯、木工机械等),未经漏电保安器; 将点燃的焊、割炬挂在工件上或地面上,或作照明用; 高处作业未按规定系挂好安全带,或使用破损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带; 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工器具、消耗性材料等物件; 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无防坠落措施; 高处作业时,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空面或孔洞附近; 在高处作业时嘻戏、追跑、打闹、打架等; 沿绳梯、钢爬梯、脚手架立杆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攀爬钢结构立柱、斜撑或在横梁上行走,无可靠的防坠落措施; 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或倚坐

125、栏杆; 擅自穿越安全警戒线; 无视安全环境,在高边坡下,高空作业区内休息、睡觉的; 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不牢固的构件上工作; 不按规程、规定拆除脚手架,拆除时上下层同时作业或将脚手架整体推倒; 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经批准拆除上述设施但未设明警告标志以及未及时恢复; 非专业搭架工进行搭、拆脚手架; 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损坏严重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 凭借栏杆、脚手架、瓷件起吊物件; 搭乘载货吊笼; 非操作工操作起重设备; 起重工作域无统一明确的指挥信号,盲目指挥; 操作大型机械人员在驾驶室内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打毛衣、看报纸杂志等活动,或擅自脱岗; 非起重人员指挥起吊作

126、业、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 吊物捆绑、吊装方法不当。在吊物上堆放、悬挂零星物件; 起吊超过额定负荷的吊物且无措施; 指挥信号、起吊重量不明时起吊; 吊车吊着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作业; 歪拉、斜吊,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附有浮游物时起吊; 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暴危险品无安全施工作业票起吊; 带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垫起吊; 起吊埋在地下的不明物件; 起吊钢板、管子、毛竹、钢材等较长易滑物件未进行绑牢起吊,而采取简单的兜吊方式;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用钢丝绳或专用绳索拴牢; 起重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 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及设备的钢丝绳; 无证

127、操作、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带病车、超载车或酒后驾车; 坝区内自卸车辆行驶时,后车箱载人; 现场车辆运输装运设备未绑扎牢靠、或装运材料散落地面; 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作业; 使用砂轮机、车、钳、钻等切割机械不戴防护眼镜; 运行中转动机械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件进行清扫或检查维护等; 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将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在易燃易爆或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动用明火、穿带铁钉的鞋; 不及时关闭乙炔、氧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 乙炔、氧气皮管混用; 高处电、火焊作业,对下方的设备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128、或在地板砖、网格栅等处施工未采取保护措施; 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 随意损坏消防器材或挪作他用; 随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 施工现场随意用明火取暖者; 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施焊或未采取措施对盛过油的容器施焊;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对周围的易燃物进行清理,工作结束后未检查清理遗留物,以致于留下火种; 掉在安全网或防护棚内的杂物,在收工前未及时清理; 高空拆模板未按“安规”要求进行,运到地面的模板堆放杂乱;4.1.60 未经安全、施工部门同意,随意损坏施工道路。4.2 装置性违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有关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主人或直接领导每处罚款100500元

129、: 未按要求安装使用标准配电箱和漏电保护器或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电焊机、卷扬机等小型施工机械无可靠防雨设施; 在金属容器内、管道内、潮湿的地方使用的行灯电压大于12伏; 电焊机外壳无接零保护; 施工区域电火焊线、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过道通道无保护措施; 现场低压配电开关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电气安装工器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定期试验; 一个开关控制两台及以上电动设备; 移动电源箱无漏电保安器或漏电保安器失灵; 现场使用不规范的流动电源盘、刀闸、电源板; 机具库出库的电动工具、机械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脚手架搭设无设计图纸、无安全措施,未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并挂牌后就使用; 脚手板

130、未按标准敷设或有探头板未绑扎牢; 脚手板有虫蚀,断裂现象或强度不够,质量不能满足高空作业要求; 高处危险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处未装设防护栏杆或未设防护网; 高处危险作业下方未搭设牢靠的安全网等防护隔离措施; 防护隔离层、安全网搭设不牢固、不可靠; 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区域的孔洞无牢固的标识盖板或围栏; 深沟、深坑四周无安全警戒线或围栏、夜间无警告红灯; 夜间高处作业照明不足; 高处交叉作业、拆除工程等危险作业,四周无安全警戒线; 高处作业临边未设防护栏; 脚手架上堆放物品超过其承载能力; 安全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未及时组织维修,或更换工作完毕后不回收,或不及时回时; 在有粉尘或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

131、器内工作,未设防尘或通风装置; 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普通电器(应使用防爆电器); 易燃、易爆区、重点防火区、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的要求,无警示标志; 消防器材不定期检验; 现场消防、紧急救护通道不畅通; 起重机械制动、信号装置、显示装置、保护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 使用不合格的吊装工器具、或未按规程要求定期检验; 机械转动、带电部分无保护罩; 拆除的木料、脚手架、钢模板、架杆等不及时运走的,堆放杂乱; 现场材料、构件、设备堆放杂乱,未分类摆放。4.3 指挥性违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对指挥人员处罚200500元: 发布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命令,违章指挥施工; 无视安全

132、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警告,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对工人发现的装置性违章和技术人员拟定的反装置性违章不闻不问,不组织消除; 不认真吸取教训,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招用未经资质审查的或审查不合格的外包队伍,违反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将主要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外包队伍; 安排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进行现场施工; 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违反职业禁忌症的有关规定,安排不符合身体健康要求的人员上岗; 违章指挥,默认工人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在没有可靠的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的状态下施工; 承包商未进行每月一次的自行安全检查; 承

133、包商未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会议; 班组未进行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班组未开展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按时反馈; 未按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或未整改; 班组长(施工负责人)班前不进行安全交底; 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指定监护人; 在易燃、易爆区周边动火未办理工作票,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放工; 施工项目无安全措施或未交底,施工负责人就组织施工; 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有错误或缺陷,审批者负主要责任,编写者负直接责任; 施工负责人擅自更改经批准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或安全施工作业票; 安排工作方法、工作程序不当,以致施工中危害工人

134、的生命和身体健康; 安排或默认工作地点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进行起吊作业,或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天气,或照明不足指挥人员看不清工作地点,操作人员看不见指挥信号时进行起吊作业; 安排或默认不具备相关安全知识,不会使用消防器材的人员在易燃易爆区工作; 在易燃物品及主要设备上方进行焊接作业,下方无监护人,未采取防火安全措施; 施工负责人没有及时组织对明施工责任区域进行清理; 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或安全设施; 安排或默认机械设备未按计划进行检修、带病运行、超负荷运行; 事故发生(包括未遂事故)后不及时组织并主持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 对作业性违章、装置性违章不制止、不纠正或不进行

135、处罚和教育。4.4 文明施工违章: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以下规定给予相关作业单位进行处罚: 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畅通,各主干道不准堆放设备、材料、物品,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外罚款200400元。整改不力的多一天加罚一倍,以此类推; 各施工作业点,每天下班前必须进行自检,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没有做好,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的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外围施工的材料设备堆放必须按统一规划并经监理认可,堆放设备要整齐,且必须离开道路边线2.5米。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各单位办公室、工具房及其门前屋后和施工现场规

136、定的保洁区内,须保持干净、整洁、卫生、无杂物和垃圾,排水畅通,场地路面平整无积水、无扬尘,混凝土路面无板结泥块、掉石。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另处罚100200元,整改不力或屡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 设备的防护和隔离设施必须完善,不完善者处罚100200元,并限期完善。 文明施工责任区内消防器材由责任单位及时设置,专职消防员要经常巡查,确保使用时器材情况良好,要加强管理,不得任意损坏,违者处罚100元; 现场施工用电电缆和地下埋设电缆均要有明显标志,违者处罚100200元; 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要经监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违者处罚200300元; 进入施工现场的自行车和摩托车应集中停放,不

137、得在施工工地上随意停放,违者罚款50元; 施工常用工器具应规划区域、堆放整齐、标识清楚,不影响外观形象,违者给予整改日期一天,并处罚款100200元,整改不力或重犯者,加重处罚同第一款。4.5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二次污染违章)者,每人次(每处)罚款50元: 起重用钢丝绳生根对生根部位造成损害; 电、火焊作业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谁使用谁负责); 电焊线接头不合要求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伤害; 材料设备在装、运、卸放置过程中可能对自身及其它物件造成伤害; 堆放的材料、设备在无保护情况下可能对其它物件造成的伤害; 施工完工后,钢丝绳、铅丝、包装材料未及时清理; 污染或损坏已油漆、粉刷好的物件或墙面;

138、随意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 经批准在设备、物件上动用电火焊作业,完工后未进行磨光处理; 使用消防设施后,残留物未及时清理; 电焊作业焊渣不除; 在设备或物件上乱涂乱画; 随意开、挖孔洞; 排放污水未正确引向下水道和窖井; 随意拆除或损坏安装完工后的设备; 任意倾倒工业和生活垃圾; 车辆行驶或停留压塌排水沟通道、地下构件和不承压路面; 履带式机械在混凝土道路上行驶对路面未采取保护措施; 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进行工作后不及时清扫; 未经批准在施工现场搭设临时工棚;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保养时,污垢油水对其它采取物件造成污染。*水电站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通知单No:被通知单位检 查 时 间1、你

139、单位存在如下违章行为: 限你单位:立即整改 ; 立即停工整改 ,并在本通知单发出 天内完成整改。2、 因上述原因,按*水电站工程违章作业处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你单位罚款总计: 元,并按规定从你单位工程款中予以扣除。签发人签发单位(章) 年 月 日备注:本单一式三份,一份送被罚款单位,一份送*电站工程部,一份监理留存。*水电站工程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第一条 为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规范伤亡事故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水电站扩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重要设备损害和急性中毒事故都必须严格执行本

140、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第三条 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地对进行处理,反对草率从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第四条 事故按伤害的严重程度可分为:记录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死亡事故。第五条 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组织调查、处理并登记后向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报告。第六条 轻伤事故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由班组长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工地主任或工地专职安全员应立即分别报告本单位安监部门。轻伤事故由工地主任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

14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到本单位安监部门并报*备案。第七条 记录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事故有关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工地主任或工地安全员,由工地主任或专职安全员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安监部门。第八条 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由事故单位主持,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监理单位参加,进行调查、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表”报送*工程部。第九条 重伤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给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门。本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用快速办法(最迟不超过24小时)报告*工程*、监理单位,再由公司报告博达公司。第十条 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一、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部

142、门。单位负责人、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迅速查清基本情况,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报上级领导、*公司负责人、工程部、监理单位。*公司负责人或工程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给博达公司,并由博达公司上报中国*集团*。二、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家规定由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等有关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处理。“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结案后一个月内报*。三、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博达公司安监部门、*负责人,会同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143、“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事故发生后45天内报送博达公司或当地安监部门批复,并抄送参加事故调查的各有关单位及部门。第十一条 发生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第十二条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就近的施工人员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第十三条 事故单位对发生的事故,在查清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和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同时报*备案。第十四条 事故统计范围包括本企业职工与非本企业作业人员,标准按有关规定填报。第十五条 事故月报、年报的报送程序按*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填报

144、。*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总体管理规划(试行)1. 总则为使*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有一个良好的发展局面及较好的水平,提高项目建设社会效益,铸造*水电站工程建设安全品牌形象,本规划基于创建全国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一流现场的目标, 对现场总体布局、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作出规定, 以确保实现本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目标。2. 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方针: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强化监督遵法守约互相促进 以人为本保障安全有益健康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保持水土科学管理实现绩效持续改进为此,*水电站工程将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 建立健全各级

145、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管理, 落实措施, 保障人身、设备安全, 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保护环境, 减少污染与水土流失,不断提高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水平。3. 规划总体目标:1、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2、不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3、不发生责任性重大施工机械设各事故;4、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5、不发生责任性重大交通事故;6、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工伤负伤率3以下;7、不发生重大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事故和责任性重大垮(坍)塌事故;8、“设施标准、行为规范、施工有序、环境整洁”,争创全国水电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一流水平, 树立*水电站工程安全品牌形象。4. 主要执行的法律法规:4.l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146、生产法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4.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7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4.9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4.10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4.11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4.12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4.13 劳动部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4.14 国家经贸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4.15 劳动部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4.16 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4.

147、17 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4.18 劳动部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4.l9 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4.20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4.21 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4.22 中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4.23 中国*集团*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4.24 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4.25 电力工业部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4.26 建筑安装工程相关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4.27 其它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5. 现场总体布局要求:5.1 场容场貌 施工现场的视觉形象主要通过施工总平面规划、建筑物、机械设备、装置型设施、标志

148、牌、旗帜、绿化等配以色标设计完成, 其设计与部署工作由承包商负责,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监理单位在批准前须征得*工程部同意。 施工总平面按功能区划分为生活区、施工区、办公区及设备材料堆放区等四个区域: 总平面按合同规定实施, 各承包商根据施工不同阶段的需要而提出的平面调整或修改以及设施部署, 须履行5.l.1 条程序后, 方可组织实施。 现场标志牌除*在工程现场集中设置若干块以外,主标承包商必须在现场办公区、施工区、生活区分别设置68块标志牌。分别喷绘:施工总平面图、安全文明施工区规划图、工程概况、概貌、工程组织结构、工程里程碑进度、职业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方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等内容, 色标要求

149、为白色钢结构, 标牌面层蓝底白字, 喷绘字画。 整个现场只允许存在三类建筑物。一类: 项目部办公区、生活区为活动彩钢板房或砖石砌体房(一律粉成白色), 办公室具备办公自动化管理条件: 二类: 专业工区和班组为轻钢龙骨水泥板活动房或砖石砌体房; 三类: 临时工棚及机械挡雨棚等为彩色瓦楞板。现场禁用普通石棉瓦、脚手板、模板、彩条布、油毛毡、竹笆等材料搭建工棚。所有施工、生活临建设施必须经过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验收合格五道程序, 方可投入使用。 进入现场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工具房、脚手架管等, 必须经过整修, 统一色标标识, 确保完好、美观: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牌悬挂应美观、规范、醒目: 中、

150、小型机具应保持清洁, 润滑和表面油漆完好, 标识统一, 并悬挂美观、规范的操作规程及管理人标牌。色标要求: 起重机械(含卷扬机与罩棚)一般为深黄色及桔黄色, 土石方机械、运输机械为原车颜色, 机加工机械新机械保持原色, 重做油漆的机加工机械一律为银灰色。 工具房、集装箱(含电焊机集装箱)在现场要求排放呈整体美观布置。 装置型设施五类: 一类宣传类, 含宣传栏、标语、彩旗、灯箱等, 色标要求: 宣传栏结构部分为白色: 二类道路交通类, 含路桩、指示警示牌、减速坎、禁行标识等按国标部署, 色标要求: 国标色;三类小区围护类, 含围栏、围网等按规范部署, 色标要求: 围栏为红白相问: 四类废料垃圾回

151、收处, 含各类废品分类回收设施、危险品存放点等按规范部署, 色标要求: 围栏搭设的回收设施采用红白相间钢管制作, 混凝土地面: 塑料回收设施采用市场购置的不锈钢或蓝色垃圾桶: 五类标识类, 含设备、材料、物件、场地标识, 规程、规范、职责等按承包商视觉形象识别系统要求规划。现场所有的标识牌、警示牌, 一律采用中国*集团*工程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标识规范的标牌与喷绘文字, 其无论是悬挂还是落地摆设 , 一定要采用可靠的悬挂和摆设装置, 做到规范、美观。5.2 小区围护管理5.2.l承包商办公区、生活区一律实行小区围护管理,其基本要求是对办公、生活区域实施围栏或围墙封闭管理。 露天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安全

152、文明施工小区化管理, 如: 设备 材料堆放场、加工配制场、混凝土搅拌站、大坝施工区等。小区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是对施工区域实施围栏封闭施工, 定置化管理。5.3 道路、沟渠 坝区主干道两侧设置国家标准式样路标、交通标志、限速标志和区域警戒标识: 坝区道路及两侧排水沟渠日常清洁维护工作按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实施,责任人应保证路面无泥土淤积, 排水畅通,主干道两边严禁堆放物资。 施工区内的临时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由本区域承包商负责,坝区公共区域的交通道路由警消中队和坝区派出所负责。 履带式机械不得在混凝土路面的道路上行驶,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行驶的, 应经责任单位同意并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后,方可行驶。 特殊物

153、件运输时必须编制专项道路管理措施。5.4承包商办公区设置绿化带和种植花木,生活区员工宿舍和运动娱乐场所植树、种草绿化,绿化率应达到l0%以上。5.6 设备材料定置化管理 施工现场设备材料实行分区堆放, 定置化管理。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垫有碎石子层, 地面无积水。各种物资排放有序,标识清楚,设备材料码放整齐成形,安全可靠; 管件排放端面出入差距不得超过10厘米;杆件堆放平行, 起重大件排放呈规划形状、整洁有序。 施工材料与安装设备在施工现场应有序存放,不得随意停放。6.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设施6.1 高处作业保护 攀登自锁器: 垂直攀登作业必须使用锦纶绳攀登自锁器进行人身防护,并配备

154、固定设施。 速差自控器: 沿爬梯等往复攀爬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进行人身安全防护。 水平安全绳: 高处作业人员水平移动或高处临边作业必须使 用直径13毫米以上的塑套钢丝绳(支撑间距为2米)作为水平安全绳, 用以扶手或拴挂安全带。6.l.4 孔洞及沟道盖板: 孔洞及厂房内沟道盖板使用45 毫米花纹 钢板制作并涂以红白相间警告标志和禁止挪用标志。直径l米以下的 孔洞使用盖板防护(如管道孔洞), 直径l米以上(含1米)的孔洞使用围栏防护 (如设备孔洞), 厂房内沟道盖板覆盖必须及时。 临时防护栏杆: 直径1米以上(含l米)的孔洞及高处(含高边坡)临空面搭设红白相间的脚手架栏杆进行安全防护或

155、设置埋设式钢管栏杆进行临边防护, 临时防护栏杆按标准搭设并设置挡脚板。 安全网:高空作业防坠落须敷设安全网, 并确保敷设距离标准有效。6.2 用电作业防护6.2.l 配电室、配电箱与电缆: 本工程施工用电按国家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TN-S 系统)。配电室采用箱式配电室。配电室到一、二级电源柜之间采用电缆连接: 洞室、深井、地下厂房内采用架空式电缆: 其余采用直埋式敷设电缆线路: 一、二级电源盘柜内部配置、电源盘 柜外型样式、颜色和标识等由承包商统一设计规划,专业生产厂家定做。本工程施工区域禁止架设架空输电线;施工电源禁用硬质塑套线。 施工照明:照明采用可移动式集中广式与局部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照明

156、。 三级盘与便携式电源盘(四级盘): 三级盘为插座盘及单个开 关盘, 其壳体要求承包商在厂家统一定做: 移动电源盘采用便携式卷线盘。 漏电保安器: 在二、三、四级盘内均应装设, 每月校验一次,并作好记录。6.25 电焊机集装箱与二次线: 现场和厂房内电焊机采用集装箱布置, 并配套二次线通道和快速插头, 电焊机二次线必须使用软橡套电缆。6.3 平面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6.3.l 安全围栏: 施工小区、贵重设备、危险区域采用安全围栏隔离, 围栏摆设要求尽量在同一水平面上。 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根据施工需要可分为校桥、校道、悬空通道: 斜型走道、斜梯通道、水平通道, 其基本要求是安全防护可靠, 搭设投

157、用需要挂牌标识。 通风除尘: 洞室、深井、地下厂房开挖,承包商必须保证有足够数量的通风除尘设施。 氧气、乙快箱及卷扬机罩棚: 氧气、乙快瓶及卷扬机罩棚采用统一形式钢制箱棚, 涂刷油漆, 色标分别为红白相间色及深黄或桔黄色, 并喷绘标识。 消防水系统: 施工消防水由承包商负责规划设计并实施。消防器材由承包商按有关规定配置齐全和管理。 危险品库: 承包商必须设置专用危险品库房, 并醒目标识。对危险品及危险废品, 集中存放, 专人管理, 并按相关规定做好危险废品处理工作。6.4 文明施工设施 废料、垃圾分类存放场: 施工、办公、生活产生的废料与垃圾共分为垃圾、可回收废品、不可回收废品、建筑垃圾囚类,

158、 由承包商规划分类存放场所和统一存放设施样式, 并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专人管理, 及时清运。 现场水冲式厕所与干式厕所: 施工现场根据作业区域及人群 的集中情况,承包商负责在现场和生活区设 置足够数量的水冲式厕所。 6.5 环境保护设施 污水沉淀池: 承包商须设置污水沉淀池、蓄积池,使施工、生活废水经过沉淀处理后排出厂区。建筑施工产生的废水主要通过沉淀方式处理: 生活污水应经过隔油沉淀等方式处理。 污水检测口: 承包商应设立污水检测口对经过处理待排出厂区的废水进行水质监控。 油料与化学水剂防渗池: 为防止各类油料及化学水剂外溢造 成环境污染, 承包商应设立存量1:1倍容积的防渗池作为预防处

159、理设施。 废液回收设施: 对废油料等废液在移交社会专业部门处理以 前设立专门回收存放设施。7.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纪律规定7.l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系好帽带,严禁坐安全帽。7.2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及裙装。严禁在现场内赤膊。7.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应穿符合安全要求的工作服, 承包商工作人员着装应整齐统一。7.4 从事尘毒及特殊作业的人员, 应戴好专用防护用具。7.5 进入高处作业区域人员必须人手一条安全带。7.6 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不得打领带,不宜戴戒指、手链等饰物。7.7 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得长发披肩,长发、长辫应塞在安全帽内。

160、7.8 使用砂轮机、整剔修口、火焊、高速切削, 接触化学危险品必须戴防护镜。7.9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7.10 严禁擅自进入危险作业区域。 进入施工现场严禁乱扔杂物及随意堆放物品。 进场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辆)必须按标示路线行走和指定区域停放, 盛装散落物要有防散落措施, 不得影响道路清洁。 现场机动车辆应保证车况完好, 按标识牌限速行驶, 防止飞扬尘土和碎石伤人。 危险品运输应采用罐车或有后箱板运输车, 禁止敞车运输, 避免在全运输带来的环境污染。8. 承包商工程项目开工必须具备的条件8.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8.2 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措施规划己编制完成并实施。8.3 安全与

161、健康工作程序己编制完成并经审查批准。8.4 安全施工措施编审程序表己编制完成。8.5 已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8.6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台帐己建立齐全。8.7 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知识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及佩带“胸卡证”上岗。8.8 特殊工种人员全部经过培训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8.9 施工承包商进入现场的全体员工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并建立了体检档案备查。8.10 现场“三通一平”符合括关规定标准: 厂区主要施工道路形成网络。8.11 现场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人员、车辆按规则出入, 并有通行检查管理制度。9. 施工阶段安全文明施工主要控制措施9.1 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

162、与执行 针对水电站工程施工特点, 对辩识、评价出的风险值较大的重要危害和重要环境因素, 进行重点预防和控制。涉及到的单项工程在作业指导书中须列出清单并提出预防与控制措施。安全施工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 可操作性, 可靠性。 严格执行技术交底程序,交底与接受交底人双方签字确认。推荐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技术交底, 保证交底效果。 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与确认, 不具备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重大施工项目、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 必须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程序。 施工人员只有严格按照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权力,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措施。9.2 安全设施承包商工作人员

163、拆除安全设施必须经过书面批准, 施工完后及时恢复并报告批准拆除人。9.3 高处作业9.3.l 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得到彻底贯彻, 在各种工况下对人身都有保护措施。 避免和减少交叉施工, 确实无法避免的要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并有效实施后, 方可施工。 严禁高处抛扔物件行为。 高处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可靠的隔离设施。 对重要的危险作业工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采取特殊的控制措施。9.4 脚手架 脚手架管理是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重点。必须由专入管理, 专业架子工搭设。 施工脚手架搭设工作应满足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 脚手架的搭设要按施工方案进行, 承载类脚手架要有计算和图

164、纸说明。施工方案编制要做到: 与工程主体结合施工的脚手架在作业指导书上说明搭设方案: 大面积脚手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零星使用脚手架根据委托单位出具的书面要求确定搭设方案。 脚手架搭设验收挂牌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牌分红色牌(禁用)、黄色牌(必须挂安全带使用)、绿色(可不挂安全带使用)。 本工程只允许使用钢脚手管和木、竹、钢脚手板, 所有投入使用的钢脚手管、板、卡头等使用前均需除锈刷漆。 脚手架搭设应满足间距标准、搭设牢固、脚手板铺满、有防护栏杆、上下梯档与挡脚板的要求。9.5 起重运输作业 本工程要求参与起重运输作业的机械和人员应按国家规定,全过程持证有效率应达到100%。 钢丝绳、吊钩、滑轮

165、、安全装置及起重工器具应定期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查和保养。 施工现场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的起重指挥信号、手势和旗语,使用对讲机指挥的机械, 其对讲机应使用指定的频率与频道。 起重机械应标明最大起重量, 悬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准用 证、机组人员名单、主要性能及润滑图表等 , 安装、拆除、操作、管理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资格证件。 轨道式起重机的基础和轨道、独立接地网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起重作业要严格执行“十不吊”。起重钢丝绳在棱角处必须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千斤绳不得打扭、绞使用。 悬臂式吊车停放必须与其它吊车及建筑物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并将扒杆置于顺风方向。 起重机械管理工作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166、原劳动部、电力部各项规定执行。 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应严格遵守起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 正确使用指挥信号进行指挥作业, 操作司机在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后方可操作, 动作前必须先鸣铃示意。 机械设备调度、使用、运行单位须切实掌握当班机械设备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状况, 明确机械设备的工作途径和方式, 如发现工作范围内有其它机械设备在运行, 必须及时联系, 相互通告自己的工作范围, 并共同协商排除相互间的工作干扰。9.5.ll 机械设备工作告一段落时, 如需改变自己的工作位置或工作 范围, 后介入机械设备必须及时通知工作范围内的其它施工机械设备, 并征得对方配合, 以避免干扰。 多台机械

167、设备在同一区域内运行时, 应经常保持联系, 相互通告自己的位置 , 并保持相互之间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两台机械设备进入同一干扰区, 原则上应错开作业, 特殊情 况时应保持臂架与另一机械设备或吊物之间至少有5米的距离, 当两台机械设备朝同一方向回转时, 进入10米范围内应加强监护, 处于高位作业的机械设备(含吊物)与低位的机械设备之间, 在任何情况下, 其垂直方向的距离不得小于2 米。 两台同样高度的门机, 起重臂两端之间应大于5米, 两台门机同时作业, 其吊物最小间距不得小于2米。 在机械设备交叉作业时,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监护大型机械设 备(各型门机、缆机)的运行情况, 发现存在干扰时应及时提

168、醒操作人员注意, 避免碰撞事故发生。9.6 施工用电9.6.l 承包商应在指定的地点接入施工用电系统, 并全权负责连接点以下的电气设备保护和人身安全。 电气工作必须由承包商专职电工进行。 施工电源设施配套, 符合安全设施标准化的要求, 接线整齐、美观。 配电盘、柜内插座电压等级、开关负荷名称标示清楚, 电源一、二次盘、柜上锁。 施工区域电源电缆走向布置合理, 布设整齐、美观并标示清楚。 施工现场严禁用接地代替接零保护, 接地只能用安全接地和 工作接地两种方式。9.7 焊接作业9.7.l 遵守焊接安全规定, 严禁在带压的设备和盛装过油脂与可燃气体的容器上进行焊接工作, 严禁在易燃材料附近及上方进

169、行焊接工作。 各类气瓶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固定设施牢靠、美观。 火焊皮管不得妨碍通道, 下班后及时收回。9.8 一般危险性作业 地下作业应注意通风, 汽油引擎的机械车辆禁止使用。使用柴油引擎的机械车辆, 也必须局限在隔离的廊道内, 并安装排除废气的通风装置。 进入坑井、孔洞、地下、金属容器、潮湿地点作业 , 必须使用行灯照明, 并做好防止缺氧窒息措施。 拆除作业、近电作业、吊装作业、射线探伤等危险作业场所应有醒目的警戒、警告标志, 并有专人监护。 坑井、孔洞、陡坎、土方开挖区、高压带电区、重点防火区必须设围栏(墙、网)、盖板, 并有明显标志, 易 燃易爆品应单独存放。 断层、破碎带的处理, 必

170、须随着开挖面的下降同步进行。9.9 土石方开挖9.9.l 土石方开挖应有合理的弃土石方案和防塌方措施, 并保证道路畅通。 拉运土石方的车辆应有措施尽量减少散落造成对路面的污染, 并按照谁拉土石, 谁就得负责将散落的土石块清扫干净的办法执行。9.10 爆破作业9.10.l 从事爆破作业的施工承包商, 必须在*县公安局登记, 申办“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爆破作业人员须经专门培训, 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的规定进行各道工序作业。进行爆破材料加工和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 严禁穿着化纤类衣服和带铁钉的皮鞋, 进入爆破区人员必须关闭手

171、机、 传呼机及电子打火机。 爆破作业前, 必须进行爆破设计, 制定安全防护措施, 填写“爆破申请单”, 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装药和填塞应使用竹、木 制作的炮棍, 装起爆药包和起爆药柱时, 严禁投掷或冲击,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以防损坏起爆线路。 爆破作业必须在规定的统一时间内进行, 并确定危险区的边 界, 设置明显标志和岗哨, 使所有通道经常处于监视之下, 每个岗哨应处于相邻岗哨视线范围之内, 岗哨人员应佩戴标有;爆破警戒字样的红袖章、口哨、和对讲机。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 使危险区的人员能清 楚地听到和看到, 并采

172、取措施, 使全体员工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声响信号含意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与时间。 炮响l0分钟后, 爆破作业人员才能进入爆破作业点检查, 经检查确认无盲炮、哑炮后方可解除警戒。每次爆破后, 现场技术员和爆破员必须及时清点爆破器材, 未使用完的必须及时返库。 处理盲炮时, 应由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其他人员不得在场,并在危险区设立警戒 , 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作业。9.11高边坡作业9.11.l 高边坡作业应采取防坠落、防飞石打击、防拥(垮)、防施工机械设备被砸等安全防护措施。 高边坡开挖时, 应事先了解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地形、地貌及滑坡迹象等情况, 按设计的坡度和分层高度从上到

173、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 并随时作成一定的坡势以利泄水, 且不得在影响边坡稳定的范围内积水, 并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设施, 同时不应破坏开挖上方的自然植被, 严禁先切除坡角。 在边坡上方弃土时, 应保证开挖边坡的稳定, 弃土堆应连续 设置, 其顶面应向外倾斜, 以防山坡水流入挖方场地, 但坡度陡于15 或在软土地区, 禁止在挖方土侧弃土。 边坡开挖作业中如遏地下水涌出, 应坚持先排水后开挖的原 则安排施工, 严防边坡拥(垮)塌, 如发现滑坡迹象(山体不稳、发生 开裂、落石, 有明、垮迹象, 山洪爆发, 在爆破区内听到警戒信号)时, 应暂停施工。必要时 , 所有人员和机械设备应撤离到安全地点。 发现坡

174、顶及坡面上有松动的土、石块时必须及时清除, 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以及在坡脚处休息和存放机具物件。 开挖与装运作业必须在时空安排上相互错开, 严禁上下双重作业。911.7 弃土下方和滚石及开挖范围内的道路或可能有人接近的区域, 应设警告标志和专人警戒, 作业过程中坡下严禁通行。 施工机械在危险坡段作业时,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告标志, 并派专人指挥, 严防倾翻。严禁施工人员在机械作业范围内人机同时作业。 在高边坡上作业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 , 系安全绳进行双重保险。9.12 成品、半成品保护与防“二次污染”9.12.l 承包商必须制订现场成品保护管理规定及具体保护方案和措施, 防止“ 二次污染

175、” 。 设备安装后需实施遮盖保护: 对于设备上方或周围存在危及 设备安全的作业时, 须对设备进行隔离保护, 并重点对电气仪表盘柜, 小管道、成品楼层地面、混凝土楼梯及其扶手、混凝土结构梁柱、土 建施工结束后的柱与墙面实施保护。 一个月以上的深基坑开挖, 边坡直采用钢筋做锚钉, 钢丝网上浇注砂浆形式防护。 油漆、粉刷、起吊等工作应采用主动保护原则, 防止对其它成品造成污染与损坏。9.13 现场清理整顿9.13.l 开展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窗口活动。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内 , 实行工序交接、验收、签字制度, 上道工序交给下道工序必须是干净、整洁、工艺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面。 严禁将施工场所作为设备

176、材料堆放场使用。 现场领用的建筑安装材料码放整齐, 无乱堆乱摊及堵塞通道现象。 设备、材料开箱在指定地点进行, 废料垃圾及时清理运走。 9.13.5 各种工器具、索具摆放、挂放整齐, 表面清洁。 各种设备、材料安装就位前应进行清洁 , 安装后采取成品保护措施。 不得随意在墙板、楼板上凿洞, 确因施工需要凿洞, 应经施工管理部门书面批准, 并使用专门工具施工。 各种施工垃圾、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场所。现场执行“随做随清、随做随净”制度, 必须达到“一日一清、一日一争”。 施工作业现场设置安全通道并有明显标示, 安全通道必须做 到安全、整洁、畅通和足够照明。不得有任何物料影响通道畅通, 特别是脚手架、

177、脚手管、电源线、电火焊皮线, 不能避免过通道的, 要采取高架或低设措施。 制订并执行钢材、木料、电缆头、焊条头、包装品等工程废料回收制度。9.13.1l 施工现场及施工区域的沟道、坑井、地面、屋顶、平台无垃圾与废料, 设备表面清洁。 生活垃圾应用塑料袋装好, 集中存放在封闭的垃圾筒内, 每天清理运出现场。 液体废料如油脂、废水等不得排入开口下水道、渗水坑或地下。废油盛放进废油桶统一按规定要求处理。 能被回收的废料, 在未征得有限公司的同意以前, 不允许让现场以外的人取走。 严禁随地大小便或以其它方式污染场地和建筑。 严禁使用属于业主最终设施内的堕洗间和厕所, 即便它们 是处在建造之中也严禁使用

178、。施工承包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其工作人员使用自设的卫生设备。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施工承包商应自觉保持施工区、生活区以及公共区的清洁卫生。如不能达到上述要求, *和监理保留要求对此类区域进行清扫的权利, 其费用则由承包商负担。 施工承包商工作人员在施工中不得损坏现场各种安全标识、警示牌和测量控制点。否则, *水电站工程和监理对此保留要求承包商赔偿的权利。10. 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10.l 机械进场管理。进场机械必须机容机貌整洁: 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 起重机必须经正式检验站检验合格并悬挂安全准用证: 否则, 不允许进场使用。需要在现场组装的大型起重机, 必须按规定程序颁发安全

179、准用证后, 才能投入使用。10.2 机械拆装、运输、维修、使用队伍资质和人员资格关管理。进入现场的起重安装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并确保有效,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10.3 机械重大方案审查。大型起重机的安拆方案、重要起吊方案、重要运输方案包括安全措施, 应按程序审查合格。10.4 进入现场的机械使用队伍, 应掌握基本的机械管理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和机械检查制度, 并具备维修保养和掌握缺陷整改的相应能力。10.5 机械检查整改。施工承包商应按机械管理制度经常组织机械安全状况检查, 并严格对整改的结果进行验收, 确保合格。10.6 机械管理制度。施工承包商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施工机械

180、管理制度、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起重运输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l0.7 机械管理规程规范。机械使用与操作规程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中对应的机械使用章节, 在满足该规程要求的前提下, 可参考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中相应的机械管理内容。10.8 机械管理资料。建立健全机械管理资料, 包括机械台帐、机 械人员资格登记表、机械检查记录表、整改与验收记录、机械维修记 录、机械运行记录、机械调拨登记、机械使用状况统计等资料。10.9 施工承包商应明确专门机构, 具体负责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 落实安全责任, 切实做好机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10.10 机动车辆在施工现场行

181、驶, 最高时速不宣超过2OKm, 在办公区、生活区行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l5Km。11. 职业健康11.1 施工承包商应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并建立体检档案。ll.2 尘、毒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除尘、换气及防止中毒措施。11.3 严禁未成年人从事现场施工作业。11.4 道路、施工区域应保证有足够的采光照明设施。 l1.5 夏季露天作业, 施工承包商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12. 生活安全与卫生12.l 生活临建应有设计, 确保符合安全要求。12.2 员工食堂与食品间应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定期对饮用水及饮食卫生进行检查, 预防肠道疾病的发生。同时应严防食物中毒。12.3

182、 员工宿舍应有良好的居住条件, 保持通风与干净整洁, 并有专项管理措施。12.4 施工承包商应为员工提供较好的沐浴、盟洗设施以及工作服洗涤、干燥消毒设施。12.5 员工生活区应定期消毒, 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 并应有消灭蚊、蝇、老鼠的措施。13. 防止公害13.1 烟尘、粉尘: 施工承包商必须承担消除粉尘、灰尘飘洒的义务, 同时现场禁止一切焚烧物料的行为。 13.2 动物: 除警卫人员可能使用的狗以外, 现场禁止一切牲畜进入。14. 消防与警卫14.1 承包商必须健全消防、保卫网络, 制订严格的管理制度, 编制消防保卫计划及措施。l4.2 开展消防、保卫知识教育与培训, 提高全员消防、保卫意识

183、与技能: 现场布设醒目的消防紧急报警标志。14.3 建立并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 现场严禁生火取暖和使用电炉取暖。14.4 现场治安警卫工作, 严格按照*“人员、机械进出现场管理制度”执行。15. 工作时间l5.1 施工承包商工作日的作息时间表应以备忘录的形式提交给业主、监理与现场警卫室。正常工作作息时间以外的工作制度、夜间加班、公假日加班, 均应在备忘录中加以详细说明。15.2 严禁单人夜间加班。施工承包商必须做到: 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 必须有安全设施: 凡是有人工作的地方, 必须有人监督。16. 应急管理16.1 应急预案与应急预演: 施工承包商应结合工程进展的阶段性特征做好应急准备和应

184、急响应工作, 编制应急预案, 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无法抗拒的灾害进行预防控制, 并根据应急预案的专业特征, 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应急演习。16.2 应急资源: 应急资源是针对应急预案要求配置的, 含车辆、材料、工具、人员、资金、通讯手段等。应急资源的管理要求始终处于备用状态, 按性质不同归口不同救护部门掌管。16.3 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 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应建立消防和救护紧急联络体制。具体含各种应急组织和管理网络、通讯手段等, 如消防组织、医疗救护组织、防汛组织、治安保卫组织, 火警电话、交通报警电话、安全事故紧急通报电话、医疗救护电话等。建立的紧急联络与救护体制内容要求宣传到每位员工, 紧

185、急联络电话制作成标识牌置于醒目地点。17. 施工承包商安全资格17.1 施工承包商投标承包*水电站工程项目, 其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安全业绩, 在社会上有良好的安全声誉, 在工程现场有良好的安全形象。17.2 参加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承包商应结合工程特点, 全面推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及危险点分析与预控技术, 强化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确保管理绩效得到持续改进。附录一 : 施工承包商应建立的安全与健康工作程序目录 1、安全施工委员会的组成及工作计划;2、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3、定期安全巡视检查;4、现场道路、运输与交通安全;5、现场安全的协调与控制;6、作业指导书(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批准;7、安全

186、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和批准;8、现场医疗与急救以及紧急联络体制;9、现场消防及紧急联络体制;10、现场安全标志的设置;11、现场环境卫生与清理整顿;12、现场成品保护的控制;13、文明施工的协调与控制;14、现场力能(氧气、乙快气、氧气、压缩空气)的供应;15、现场施工用电;16、现场照明;17、现场安全设施;18、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19、现场临建;20、现场安全保卫及人员、车辆出入的控制;21、恶劣气候的安全保障;22、土石方开挖;23、钢筋模板作业;24、爆破作业;25、高边坡开挖;26、洞室开挖;27、竖(斜)井开挖;28、大坝施工;29、断层、破碎带处理;30、陡坎、悬崖混凝土浇注;

187、31、高处危险作业与脚手架、梯子;32、起吊作业及大、中型起重机械的拆装、检查与试验;33、放射源的管理及防护;34、有毒有害作业与防护;35、废料、废水、废气的处理与排放;36、生活区的安全与卫生;37、粉尘作业防护和噪声防护;38、工作人员的加班;39、密闭容器内工作;40、材料、物品堆放;41、防暑降温与防寒防冻; 42、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43、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考核;44、分包单位的管理;45、分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档案;46、工伤档案及事故报表;47、安全文件及制度;48、安全信息(通报、简报);49、安全培训教育记录;50、安全技入设施台帐;51、安全检查记录;52、安全会议记

188、录;53、安全问题整改通知单(通报)。*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站工程建设的质量管理,明确各方职责,规范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与制造等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依据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令、法规和中国*集团*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结合工程管理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水电站工程必须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工程的各参建单位必须本着对工程、对国家、对民族、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和敬业精神,依靠技术进步,通过科学的管理,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与措施、严格的质量检查与监督,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水电站工程质量。当质量与

189、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第三条*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与义务,在合同工期内,以合理的工程造价使合同项目的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若合同中有关质量的约定不明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应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履行;没有国家、行业质量标准的,按同行公议标准履行。第四条 *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的依据是:(一)国家及其部、委、行业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以及质量管理的法规。(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文件及其他相关条款。工程建设中,各方均应按合同约定的责任、权限和质量标准履行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规定不明确时,按可以参照的国家质

190、量标准执行;当没有相应的可参照的国家质量标准时,按监理单位与有关各方协商并征得业主同意后所确定的质量标准执行。第五条 *水电站工程的质量管理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全过程全面的质量管理。即,参建各方在各自合同责任范围内,对工程质量的管理要贯穿于工程设计、工程招标发包、工程施工、直至工程项目竣(交)工验收和质量保证期结束的全过程;要对构成或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员、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指工程永久设备,以下简称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检测仪器、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环境等所有因素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第六条 *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参照GB/T19000-ISO9000族系列标准,建立自身的质量体系,并使之有

191、效运行。质量管理工作必须做到“五落实”,即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措施手段落实、质量管理经费落实。第七条 *水电站工程质量,必须接受国家指定的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第八条 本办法由业主颁发实施。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水电站工程所有参建单位。各参建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并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有关*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章 质量目标第十条 *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目标是:(一)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土建优良率达80%以上,机电优良率达90%以上,主要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二)杜绝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三)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192、(四)满足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的各项指标要求;(五)争创优质工程。第三章 *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第十一条 *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是一个由业主统一组织和指导下的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该组织体系包括了业主与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机构及其各层次、各项目的质量负责人。第十二条 为具体协调、统一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业主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工程材料采购与供应、工程设备采购供应及设备制造等参建各方的主要单位共同组成“*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简称质管会),全面组织、领导*水电站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政策、法令、法规;(二)督促检查*

193、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实施,收集实施中各参建单位的意见,予以修改;并制定其他有关*水电站工程质量及质量管理的规定并监督执行;(三)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评价;(四)检查、督促、协调、指导各参建单位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工作;(五)全面掌握*水电站工程质量状况,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六)批准质量管理活动计划,组织*水电站工程的质量宣传与教育、质量检查、评比,质量总结、表彰与批评等项质量管理活动;(七)提出对参建单位实施经济或行政奖罚建议;(八)对*水电站工程的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进行阶段性的分析、总结和评价;(九)协助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各项检查监督工作,以及协助进行工程安全鉴定工作。

194、第十三条 *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一)*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由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工程材料供应商、主要工程设备制造厂等单位共同组成。业主是质管会的主任单位。质管会设主任1名、常务副主任和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各成员单位均应派出主要负责人员任质管会的相应职务。(二)*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下设质管会办公室,具体履行质管会的各项职责及其他质管会交办的工作。质管会办公室应参加各类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验收以及其他与工程质量有关的设计审查、技术方案的研究等项工作;负责全工程的质量统计归口管理和汇总工作。质管会办公室设在业主工程部。第十四条 参建单位

195、必须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并接受质管会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第四章 参建各方职责第十五条 *水电站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工程质量由业主负总责。各参建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或工程项目的质量负责。第十六条 业主职责业主对工程质量实行总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并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二)依法通过招标选择有质量保证能力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的承包商,并对其进行资格与业绩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所要求的业绩; (三)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标

196、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义务与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四)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五)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各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控制,并授予监理工作所必须的应有职权;(六)建立、健全业主内部的质量体系,并建立*副总经理为首的各级工程技术管理体系,为工程质量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保证;(七)按照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签证、工程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与处理,积极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八)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聘请专家对工程安全进行鉴定;(九)向博达公司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十)负责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工程质量工作;(十一

197、)按合同规定,保证资金及由业主负责提供的材料、设备、设计图纸文件的供应,不得因此而影响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并应负责安排好工程质量管理基金;(十二)核实并监督落实监理、设计、施工(含安装)等单位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职责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设计质量负有审核、签发设计图纸及文件的责任,对施工质量负有监督、控制责任,并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监理工作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参加招标设计、招标文件的审查,对其中涉及工程质量的问题和合同条款向业主提出意见;(二)协助业主进行施工单位资格审查,并对施工总承包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

198、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查;(三)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体系,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四)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以及按合同规定由施工单位完成的设计图纸和文件;(五)核审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含施工详图等),以及施工所必须遵循的各类质量文件;(六)组织设计交底工作;(七)按合同规定进行全过程全面的施工质量的监督与控制;(八)及时组织进行单元工程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签证与质量评定,组织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与质量评定,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业主或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验收工作;(九)按本办法规定及时向业主报告工程质量事故,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事故处理方案的

199、审查,并监督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十)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十一)组织检查进场的设备;核查进场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对主要原材料和混凝土的取样、样本制备(养护)、试验进行见证,并对检验结果签证确认。必要时,监理人进行一定数量的抽样检测试验,对质量进行验证;(十二)负责按规定,定期向工程部报告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质量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与评价;(十三)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十四)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和质量监理实施细则;(十五)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职责施工单位对

200、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或业主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签证与验收,不替代也不减轻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应负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健全责权相称的质量管理机构与质量检测机构;(二)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三)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含临时工、合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殊技术工种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四)按合同规定允许的分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事先将所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质量保证能力报请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并对分包单位及其所使用的合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201、,对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最终的责任;(五)按合同规定采购、使用符合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工程材料及设备,并按有关规定对进场工程材料及工程设备进行试验检测、验收;(六)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规范施工行为,对施工质量严格管理,按规定组织内部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七)保证所提交的证明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并对其负责;(八)按本办法及合同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签证验收、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巡视工作;(九)接受监理单位和业主对施工质量的检查监督,并对其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予以支持和积极配合;(十)对建设工程施工中出现

202、的质量问题,负责返工或返修,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十一)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档案,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十二)按本办法规定参加质管会的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第十九条 主要工程材料及设备由业主负责招标采购,选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并负责材料、设备的检验、监造和出厂验收工作,对其质量负责。第二十条 各参建单位都应使现场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符合保证施工质量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行政正职是本单位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在*水电站工程现场的项目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技术

203、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第二十二条 各参建单位均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总结。业主将年度工程质量总结报博达公司。 总结的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质量情况;主要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处理结果;质量管理方面的情况等。第二十三条 各参建单位均有责任、有权直接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第五章 设计质量管理第二十四条 设计质量是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水电站工程参建各方都应为确保设计质量尽各自的职责。第二十五条 为保证工程设计质量,*水电站工程的设计单位可以根据设计工作需要委托其他设计单位承担某些专项设计任务,但被委托的单位必须持有国

204、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并与所委托设计任务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等级证书。严禁无证设计或越级设计。并且,设计单位对被委托设计项目负有总体规划、制定标准、控制投资、组织协调和设计审查的责任,对被委托设计的质量负最终责任。第二十六条 业主与设计单位签订的设计合同及供图协议中应明确供图进度、设计质量、设计的现场技术服务等项要求。第二十七条 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水电站工程可研确定的原则进行,并应符合下述设计质量要求:(一)工程招标设计的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工程招标发包工作,应予包括招标工程项目与范围、总体布置、主要结构型式及设备选型、施工程序与主要施工方法、进度安排与控制性工期、主要技术要求与主要技

205、术标准、总工程量与分项目工程量明细、分标建议与招标进度安排等项内容。 (二)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方便工程施工;同时,设计单位还应尽可能在结构设计、设备选型、施工的技术质量要求、施工难度、工程量等方面与招标设计相一致,不产生导致施工合同(或设备制造采购合同)可能发生较大变更的差异(如合同项目的变动、导致合同调整的较大工程量的变动、施工方法的变动等)。(三)设计图纸、文件的供应必须满足设计合同和供图协议中规定的供图进度要求,同时满足工程项目合同规定的供图要求。第二十八条 设计审查及设计图纸、文件的签发。(一)设计单位提交的图纸、文件,必须经过其内部严格的审查

206、,其审签手续完备。(二)工程的招标设计由业主及时组织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依照*水电站工程建处提出的设计审查意见对招标设计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持有异议时,应尽快向业主说明缘由,但如业主坚持原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应按审查意见执行,同时业主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施工设计文件、图纸由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期限内进行核审,然后签发给施工单位。未经监理单位审签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图纸不得作为施工的依据。(四)施工单位也必须在施工前对签收的设计文件、图纸进行认真的查对,要特别注意是否存在与施工合同不一致的问题(发现问题报监理单位复查、协调解决),核实无误后方可用于施工。

207、(五)对于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施工设计文件、图纸中的问题,一般应按规定程序先报监理单位复查、确认,并组织研究解决。在监理单位未发出“暂停执行”或“停止执行”的书面指令前,施工单位应按原设计执行。第三十条 设计的修改与变更(一)在*水电站工程建设实施中,优化设计、处理设计和施工中的问题,参建各方都可以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建议。一般情况下,业主委托监理单位对设计变更与建议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设计变更必须以正式批准的文件为准。(二)当发生与国家审定的可研设计原则有重大变更时(工程规模、枢纽总布置、主要建筑物型式、安全设防标准、施工渡汛标准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必须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编制

208、相应的设计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重要设计变更(指与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有较大变化)由业主组织有关各方最终审查后批准;一般设计变更由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工程部批准。重大设计变更应在审查前三个月提出,重要设计变更提前一个月提出,一般设计变更提前14天提出。特别紧急情况下的(涉及防洪渡汛、工程抢险、重大和特大质量事故处理等)设计变更,其提出、审查、批准不在上述限制之列。(三)设计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与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及有关规定,按业主的有关规定及合同规定执行。(四)工程设计变更一般都将对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产生影响,参建各方应慎重对待并严格控制。为保证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应切实保证可研补充设计、招标

209、设计、施工图设计各阶段的设计工作质量和设计深度,并使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能够紧密衔接,以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因设计工作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设计修改与变更。(五)对于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提出的一般设计变更建议,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并加以论证,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并对采纳建议所作的设计质量负责。对于设计单位不同意采纳的设计变更建议,业主有权作出一般设计变更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业主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当发生设计变更时,设计单位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通知书。第三十一条 设计优化(一)*水电站工程鼓励各参建单位及个人对工程设计提出优化建议。业主应对已经采纳并付诸实施的优

210、化建议,证明对工程质量的保证与提高,对工程效益的提高确有良好效果的设计优化建议予以奖励。(二)设计优化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型结构必须以保证工程质量为前提,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充分考虑当前施工水平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第三十二条 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做好现场设计服务。现场设计代表机构应专业配套,人员相对稳定,适应现场施工对设计的需要。设计单位至少应有一名可以协调各设计专业、并对重要设计问题能及时做出决策的负责人常驻工地。设计代表机构人员不得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兼职。第三十三条 设计单位亦应在*水电站工程中推行项目管理,明确各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并与相应的业主的各部门实施对口管理

211、;应建立健全内部质量体系、落实各级技术岗位责任制和质量奖惩制度。各类设计文件,包括试验任务书、设计计算书、技术说明书、科研试验报告、地质素描编录、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等,必须按规定层层核审、核签,并做好归档工作。对监理、施工、业主等参建各方在审核及施工中发现并提出的设计图纸中的错、漏、缺以及其他设计问题,设计单位必须尽快充分考虑研究解决,及时做出书面答复。第三十四条 *水电站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中,业主可以实行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制度。设计质量保留金按当年度设计供图协议的规定扣留。设计质量保留金的返还方式,在供图协议中由合同双方具体约定。因勘测设计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业主有权根据事故造成损失的

212、大小扣留部分以至全部保留金。第六章 工程材料、设备质量管理第三十五条 工程材料、设备由合同约定的单位招标采购,确定材料设备的供应厂家。(一)业主应在对可能供货的厂家进行调查和综合考察后,尽可能通过招标择优确定工程材料设备的供应厂家。调查和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厂家资质等级和生产许可证书、质量体系及质量保证能力、质量检测手段、供货能力、产品性能以及采用标准、产品适用于本工程的试验论证资料及其在同类工程中不少于两年的使用记录证明、质量历史及用户反应等,其中属新产品、新材料还应提交国家有关部门的鉴定资料。(二)施工承包单位在采购前应将拟确定的供应厂家资质证明文件及有关的调查考察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查批准。

213、(三)设计单位,可以根据设计的需要推荐工程选用主要材料及设备选型。选型时应明确材料、设备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但应遵循“定型不定厂”的原则,不得指定供货厂家和产品。第三十六条 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严格按设计技术要求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并应把保证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放在采购工作的首位。严禁为追求降低成本以及为获取本企业经济利益而擅自降低质量标准,或向无生产资质和质量信誉不佳的厂家采购无质量保证的产品。第三十七条 业主必须组织好设备的监造工作及工程材料、设备的出厂检验及验收工作。(一)设备监造单位及其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监理、监造的资质规定,应对设备制造厂的质量体系进行监督、对设备制造的全过程

214、进行质量跟踪与监督,严格履行设备制造过程中的重要工序及重要阶段的监造质量检查与签证手续。(二)重要工程设备的出厂验收,应由业主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监造、工程部、计划合同部共同进行。设备出厂验收除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规定严格验收外,还应特别注重设备制造与安装在质量上、技术上、工艺上能顺利衔接和过渡。(三)业主应定期组织到主要工程材料(水泥、粉煤灰、钢材、爆破材料等)生产厂进行质量检查和产品抽样检测。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责成生产厂限期整改,必要时应中止采购合同。第三十八条 进场工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认定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按批量抽样试验检测,并将试验

215、检测成果及采购单位提交的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和其他有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审查签认。监理单位亦要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进行严格取样试验检测。未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工程材料不得用于施工;被监理单位确认为质量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必须立即清除出场,不得与其他合格材料混放。第三十九条 设备的监造、出厂验收、交接验收不减轻、更不替代设备制造厂应负的质量责任。设备安装调试及运行中发现的并经监理单位确认的设备制造质量问题,仍应由设备制造厂在监理单位确定的期限内予以处理。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施工单位因此而提出的工程索赔费用)由设备制造厂负责承担。第七章 施工质量管理第四十条 工程招标发包中的质量管理(一)在工程招标发包时,业

216、主应对投标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质量保证能力详细了解,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1) 施工单位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及质量保证体系。(2) 施工单位以往相关工程业绩和施工质量情况。对近三年内承建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应视其整改情况决定取舍;对近一年内承建工程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独立中标承建*水电站工程主体工程项目施工任务。(3) 施工单位对本工程所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切实可行,技术力量及机械设备能满足本工程施工的要求。(4) 施工单位在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宜的资质。(二)评标时,应认真分析施工单位的报价水平。不得选择以低价材料、不提折旧、难以

217、落实的施工方案等方式进行“抢标”或其他不利于保证工程质量的不合理的低报价方式投标的施工单位。(三)施工单位进场后,监理单位应对其在投标时承诺的进场人员、机构、设备进行核查。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约的,监理单位应督促、责令其履约,直至按合同规定处罚。(四)非水电专业施工队伍,不能独立承担*水电站工程主体工程项目和其他具有水电专业特点的工程项目施工任务。第四十一条 工程项目禁止转包。(一)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转包。(二)主体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个别专业性强的项目,在分包时按第四十一条(一)的要求对分包单位进行评价,合格者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重要项目的分包,监理在批准前应征求业主意见

218、。分包工作量不超过合同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要制定对分包工程和分包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分包施工单位不得再次分包。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在正常施工的情况下违反合同和有关规定强令施工单位进行分包。(三)施工单位应将分包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纳入自身质量管理体系中统一管理,并对其施工质量进行检查签证。第四十二条 施工技术力量、劳务及质量管理机构(一)施工单位必须依照合同规定,提供专业和工种齐全的施工技术力量。对于专业性强的,如爆破、焊接及其探伤、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运行等特殊技术工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技术力量、对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种施工

219、人员的资质进行检查、监督。(二)临时工、合同工应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临时工、合同工一般应用于承担非技术工种,需用于承担一般技术工种的,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质量教育和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需承担特殊技术工种的,应按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备案。(三)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完整的、责权相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占进场施工人员总数的比例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无故干扰、阻碍质量管理人员履行正常职责。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质量体系进行检查监督,促进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指导文件施工,并按有关制度、文件进行质量控制和检查,充分

220、发挥质量保证体系和三级质检机构的作用,做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控制好每个环节、每道工序的工程质量,通过过程质量控制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五)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机构及其配备的人员应与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责权统一,专职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人员应具有相应资质并相对稳定;各级专、兼职质量检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报监理单位备案。监理单位应对有关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及检验程序,弄虚作假的人员,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六)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施工行为,有权命令停工或返工,对不重视工程质量的施工人员有

221、权要求撤换。第四十三条 施工测量(一)向施工区内引伸控制网点的测量及关键部位施工放样的测量等,施工单位均必须先拟定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后实施。施工单位应对测量成果核对,做好记录,提供测量成果报告,报监理单位审核签认。监理单位亦应做必要的对照量测和抽查复测,核验测量成果及其精度,保证测量的正确性。(二)施工单位必须对测量仪器工具按国家规定定期校验标定,并将校验标定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才准予使用。第四十四条 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一)试验检测成果是评价工程施工内在质量的重要依据,业主、施工、监理都应重视并充分运用试验检测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量化的控制。(二)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

222、建立工地试验室,其资质、规模与能力应与承建工程项目的要求相适应,并应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试验室应制定完整的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检测方法,对试验设备严格管理。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仪器设备、人员、制度等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及委托试验项目,亦应事前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三)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及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检测频率对工程材料、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试验检测。监理单位应对试验取样、样本制备(养护)、试验进行见证,并对检验结果签证确认,并汇总报工程部。施工单位应对提交的试验检测成果的真实性、可靠性、代表性负责,监理单位应对其进行认真的

223、审核、分析。当监理单位认为某项试验成果需要复验时,施工单位应当执行。(四)施工单位在砼浇筑前应按合同及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进行砼材料级配和配合比试验,确定合适的骨料级配参数和符合合同规定的砼配合比,并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五)监理单位亦必须对工程材料和施工质量独立地进行必要的监督性抽样试验检测,试验检测的项目、抽样频率满足合同要求或由监理单位与业主具体商定。由监理单位认定的重要试验检测项目,施工单位试验室应在其监督下进行。第四十五条 施工准备中的质量管理(一)做好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是对施工质量进行预控。施工、监理单位对此项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并严加控制。(二)合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必

224、须按合同及监理单位的规定,提交更详尽的(与投标书相比)施工组织设计,具体明确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机构的组成,各部位及各管理层次的质量负责人,质量保证措施等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否则不得批准开工。隐蔽工程以及监理单位明确规定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元工程,在开工前施工单位也应提交相应的施工方案、质量保证措施,报监理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否则不得批准开工。(三)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对该施工部位的施工场地、施工道路、施工机械设备和人员、工程材料、水电供应等的准备情况认真检查落实后方可开工。其中,隐蔽工程的覆盖、监理规定的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元工程的开工,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开工申请,监理单位组织有关

225、各方检查签证认可后方可施工。(四)主体工程砼大规模浇筑前,当采用新设备、新工艺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砼浇筑的(碾压砼、常规砼)拌合、运输、入仓、平仓、振捣等工艺性试验,以通过试验确定优化施工及质量控制的参数,提出工艺试验报告,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建基面及特殊部位开挖、预应力锚索、金属结构的焊接等关键施工项目亦应按合同及有关规程规范进行工艺性试验,确定施工及质量控制参数,报监理单位审批后执行。(五)按合同规定,由业主委托的运行维护单位所承担的供电必须予以保证。设备检修所必须的停电,必须提前8小时通知施工单位;设备故障造成的停电,应尽快恢复,两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恢复供电时,除应直接向有关施工、

226、监理单位通报情况,请求施工单位对工作面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外,还应同时向业主报告。第四十六条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一)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监理单位签发的设计图纸和文件以及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方法改变应另报监理单位审批(防汛、工程抢险、重大 、特大质量事故的紧急处理等情况除外)。(二)用于施工的工程材料、设备(指永久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证。(三)施工单位应教育、约束、监督各级施工人员规范施工行为,严格按照水电工程施工规程规范和施工合同所规定的规程、规范进行施工,禁止违规操作。(四)施工单位应严格工序管理,制定并认真实行工序交接检查签证制度,必须做到上道工序

227、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五)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的检查监督。对于建基面及特殊部位开挖施工的布孔装药、主体工程的砼浇筑、系统锚杆施工、永久设备的安装施工等项目,监理单位应采取“旁站监理”的工作方式。现场监理人员要对施工方法、施工行为、人员配置、施工设备的状况、施工资源保证、施工组织等一切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即时要求施工单位改正。当要求改正的问题未能得到施工单位的响应,并有可能因此而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时,现场监理人员有权下达两小时以内的“暂停施工”的现场指令,同时应即刻向总监理报告。当监理单位认为施工单位对“暂停施工”现

228、场指令仍未采取措施有效响应时,经业主同意后可下达“停工整顿”的书面指令。(六)监理单位及其现场监理人员有权查阅施工原始记录及检测数据。施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及现场监理人员的检查监督及其下达的指令。(七)设计单位可对施工质量进行巡查。对违反设计要求和不规范的施工行为有责任及时向监理单位和业主反映并提出书面意见,对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地质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第四十七条 施工质量检查签证与工程验收(一)工程验收对于涉及到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以及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重大工程验收:下闸挡水前验收、机组启动前验收、*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二)所有的施工质量检查签

229、证验收与工程验收,均必须在施工单位首先自检合格前提下,正式提出验收申请后进行。施工单位应按“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施工队复检、施工项目部或经理部终检)的原则进行自检。(三)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对单元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逐层次的检查签证和质量评定,并协助业主组织单位工程、重要工程阶段和合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验收。单元工程、隐蔽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签证验收工作应在收到施工单位验收申请的412小时内尽快完成。(四)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参加监理单位和业主组织的工程验收,并签署意见。(五)分部工程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系统的整体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联合检查验收。设计、

230、施工、运行等单位均应在分部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或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验收结论。(六)工程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业主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计划安排、及时报送申请验收报告,并督促监理、设计、运行等单位各自做好相应的验收准备。业主、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应在提供的文件中,对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详实的介绍和评价,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结果提供检查签证资料。(七)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签证记录、材料设备试验检测记录及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验收签证资料、施工质量评定、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报告等)是工程验收及其质量等级评定的依据,施工单位应及时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

231、工作,合同工程项目结束,应交监理单位审核合格后移交业主。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及监理单位的规定,定期(周、月、季、年)向监理报送施工质量统计报表,监理单位审核、汇总后于每月的最末一天前报业主工程部,并按第二十三条规定做好质量总结工作。第四十九条 只有施工质量经监理单位检查签认的工程项目才能申请工程价款结算支付工程款。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予以结算和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结算时,施工单位质量保留金依合同规定按月进度付款的一定比例逐月扣留。因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时,视质量事故的类别及其对*水电站工程造成的影响按合同规定由业主扣除部分以至全部质量保留金。第八章 工程质量监督第五十条 由业

232、主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并联系成立*水电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以统一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第五十一条工程建设接受并仅接受国家指定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 , 国家指定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 , 不替代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工作,不参与日常质量管理。依此精神, *工程建设实施中应主动接受下述各项监督:(1) 在*水电站工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质量管理的政策法规的监督;(2) 对工程质量及监理管理状况的监督;(3) 对重大、特大质量事故进行调查和批准重大事故处理意见; (4) 接受国家组织的工程验收;(5) 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求的其他必须接受的监督工作。第五十二条参建各方必

233、须接受*水电站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派出人员对*工程质量的巡视检查 , 并积极协助其了解、掌握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状况 , 对所指出的问题认真自查、限期整改 , 对所提建议和要求认真落实,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送整改落实情况,质量监督机构应进行跟踪检查监督。第九章 工程质量事故第五十三条 *水电站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建设管理、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工程事件,统称为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

234、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大类。分类标准详见附录。第五十四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初步判定事故类别并立即报业主、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其上级主管部门。(1)属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的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报告,同时报送“*水电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监理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地点初步核实后,4小时内向工程部报告。同时转报审签 “*水电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 监理单位对是否属工程质量事故有判定权,并对其判定负责。凡监理单位判定属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均应按上述规定立即上报。(2)属设计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

235、设计单位在发现事故后的8小时内向工程部报告,同时报送“*水电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3)属工程材料、设备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核实后4小时内,由监理单位向工程部报告。(二)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的3天内,监理单位应在进一步查明事故情况的基础上,向工程部提交工程质量事故简要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初步判定的事故原因,初步估计的工期损失和经济损失、处理后仍可能造成的对工程使用及工程寿命的影响。(三)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及以上的事故在发生后的12小时内,工程部应向业主主任、副主任报告。其中发生重大、特大质量事故后的24小时内由业主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博达公司报告事故概况,15天内报告

236、事故详细情况(包括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事故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事故处理时间超过2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第五十五条 业主、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事故的经过作好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为事故调查和处理提供依据。第五十六条 当工程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故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立即上报。工程建设部应立即组织监理、设计、施工、运行等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研究,提出临时处理措施,避免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第五十七条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权限(一)工程质量事

237、故由监理单位负责调查。(1)一般工程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负责调查。(2)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由业主负责组织专家组(成员报质量监督站核准)进行调查。(3)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博达公司将派人参加。(二)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 (2)事故发生经过及事故状况。(3)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4)事故类别及处理后对工程的影响(工程寿命、使用、使用条件)。(5)对补救措施及事故处理结果的意见。(6)提出事故责任处罚建议。(7)今后防范措施意见。(8)附件:事故调查取证材料等。(三)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应遵循“三不放过

238、”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补救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第五十八条 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应在事故发生主要原因查清的基础上,按事故类别由相应单位提出;(1) 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的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批准实施。(2) 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造成事故单位提出(必要时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报监理单位审查,业主批准后实施。(3) 重大及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由业主委托设计单位提出,业主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必要时报请博达公司组织审查批准后实施,并在中国*集团*系统内部进行通报。(二)工程质量事故在监理单

239、位直接监督下进行处理。(1) 工程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检查验收。(2) 属设备制造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制造厂负责处理。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组织检查、验收;重大、特大质量事故由监理单位协助业主组织检查验收。(三)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的14天内,由造成事故的责任方提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其基本内容规定如下:(1) 工程概要工程项目名称,工程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及施工承包合同号、合同期限,事故发生前已完工程量及工程形象。(2) 工程质量事故

240、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及部位。(3)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状况描述(附图)以及工程质量事故类别。(4)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原因及主要责任人。(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6) 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损失(工期、经济损失)及处理后对工程影响(工程寿命、工程使用)。(7) 对事故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有关人员)的教育与处罚。(8) 应吸取的教训及防范措施。(9) 其他。“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部、业主博达公司中国*集团*、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顺序上报和审批。“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及其有关文件(“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24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检查验收签证书”等)均应列入工程验收资料之中,工程竣工验收后向业主完整移交。第五十九条 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及处罚(一)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方由事故调查单位(或专家组)判定,并应征求监理单位和业主意见。当事方对事故责任方的判定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调查报告的7日内向“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提交报告,申明意见,并由质管会负责签署意见后向调查单位转达。(二)工程质量事故的经济处罚,业主根据事故大小及其对工程的影响以及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单位所提建议,按合同规定具体负责实施,合同规定不明确或没有规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责任方应按此规定接受处罚、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三)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242、,由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给予全工程范围内的通报批评;其中,对于发生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企业)由*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委员会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并抄报有关部门,建议考虑给予资质降级和扣发资质证书的处罚和在该部门或行业系统内通报批评。(四)业主有权要求与发生重大、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中止合同,以更换施工单位。(五)因工程质量事故危害公共利益和安全,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监理单位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严重设计错误及施工质量问题,对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和规程规范的施工行为失察或未加及时有效的制止,则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43、并按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由业主予以经济处罚,直至中止监理委托合同。第六十条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应在第五十九条规定基础上对责任方和责任人加重处罚:(1) 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2) 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提供虚假资料的;(3) 发现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的;(4) 对按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事故调查设置障碍的;(5) 对严重违反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施工行为默认、姑息以至纵容的;(6) 在履行职责中玩忽职守的;(7) 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及有关质量管理规定的。第十章 质量经济奖罚第六十一条 *水电站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质量与经济挂钩的原则。第六十二条

244、 质量保留金设计单位的设计进度质量保留金按第三十五条规定执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第五十条执行;监理单位的质量保留金按监理合同总费用的3%扣留,其具体扣留、返还方式按合同规定执行。第六十三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施工进一步揭露的地质条件和设备制造的技术进步等,对设计进行优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按规定程序获准实施后,确有技术经济效益并保证工程质量的,业主可按合同及国家部委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来源在项目节约投资中列支。第六十四条 为保证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设立“工程质量管理专项基金”,用于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宣传、奖励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费用。该专项基金来源、数额由工程质量

245、管理委员会与业主另行协商确定,并规定使用办法。第六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亦应制定本企业(单位)内部的质量经济奖罚办法,实行奖优罚劣。参建单位也应按本行业或本系统有关规定设立质量奖励基金,用以奖励在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中成绩优异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对违规、违纪、工作失职等导致质量事故发生或质量低劣或质量管理工作混乱不力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罚,罚款纳入质量奖励基金。第六十六条 博达公司负责实施对业主的工程质量管理目标考核,具体的考核办法按中国*集团*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一章 附 则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由业主负责解释。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附录 质量事故分类表

246、事故分类 情 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质量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事故处理所需的物资、器材和设备、人工等直接费用损失金额(万元)对大体积混凝土、金属结构、机电安装工程 5000500500010050020100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100010010003010010302、 事故处理所需时间(个月)636133、处理后的后果影响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运行条件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较大影响不影响正常使用,但对工程寿命有一定影响注:小于一般质量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水电站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247、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水电站工程(简称*水电站工程)施工测量的工作质量, 统一测绘标准, 明确工作程序和规范测绘资料收集整理的要求, 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水电站工程施工测量应执行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一、国家测绘局颁布的有关工程测量规范 ;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三、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第三条业主工程部, 是业主工程有关测量业务的归口管理单位,为履行其职责所需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图纸,各有关单位应予积极协助提供。第四条 对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测量工作的主要要求: 一、施工承包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将有关反映其施测能力、水平、设备状况的报告送监理审

248、核,该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 施测项目概述;2. 施测技术方案要点(施测方法、操作规程或引用技术标准目录);3. 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含内业仪器设备);4. 测量人员的构成;5. 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二、监理单位也应向业主单位上报有关反映其监理测量能力、水平的报告, 其内容应包括:1. 对其所监理项目的监理测量方案概述,工作方法以及如何保证测量成果质量的措施等;2. 测量仪器设备的配置;3. 监理测量人员的构成;4. 其它。第二章 控制测量第五条 *水电站工程施工区的首级网及其加密网(以下称一、二级网)由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布设,并通过监理单位向施工承包单位提供成果 , 作为施工放

249、样的基准数据。某些远离主体建筑物施工区的临建工程,其控制测量工作的分工根据施工承包合同规定执行,即合同规定由业主提供的 , 由业主负责解决,否则,由施工承包单位自行解决。第六条 各施工区范围内的二级以下控制点(主要轴线点、放样测站点、地下工程基本导线点以及相应的高程控制点),由有关施工承包单位负责布设,并根据需要提交监理进行校测、审查。监理单位将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承包单位。第七条 监理单位对业主提供的施工控制网成果应进行全面熟悉了解,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进行核实修正。测量工作开始前,监理单位及时组织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进行现场交桩(点), 并办理正式移交手续。第八条 施工单位在接到上述施工

250、控制网成果后,应进行复核、验算,如对该成果有异议,应在接到数据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申请复核。第九条 一、二级控制网的复测、加密由业主根据需要进行。监理、施工单位如果需要在其施工区域内增加一、二级控制点时, 可向业主申请, 经批准后实施。第十条 在各个施工区内的控制网点的维护, 由监理和施工单位负责。若发现测量标点移动或破坏,除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外,监理还应组织施工单位测量人员共同研究补救措施。若因施工影响需要拆除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报监理、业主批准。无故破坏测量标志者, 按测绘法进行严肃处理。第三章 施工放样第十一条 对于各个工程部位的施工放样,应根据其工程的等级、精度

251、要求,采取相应的放样方法,关键部位的测量放样参数及方法应事先报经监理单位审查。第十二条 重要部位的放样点,如: 基础开挖开口线、竣工部位轮廊点、险工程基础块(第一层)轮廊点、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地下工程基本导线点等,施工单位应将其放样成果以书面形式送交监理单位申请检查。监理单位在其不影响施工的期限内及时进行复核,并以书面形式返回施工单位。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测量方案或测量成果进行审查时,除了进行内业复核外, 还应采取旁站监理或独立的对照测量等方法进行外业抽查。其抽查范围及数量要能够控制关键,反映全貌。第十四条 为了落实测量人员的责任,在开挖竣工验收单及工程仓号

252、验收单上,应有监理单位或施工测量人员的签字,并在上述验收单上附有测量成果。第四章 收方测量第十五条 开工前实测的原始地形(断面)线是土石方计量的基准线;根据原始地形线和设计线计算的设计量,是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宏观控制的指标,不能作为竣工量和结算量;设计图纸上的设计量仅供计量时参考,根据原始地形与实测的竣工线计算的土石方工程量才是竣工工程量。第十六条 收方测量的原始地形资料,由施工单位施测,监理复测确认并报业主备案。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必须及时进行中标区域内的原始地形(或原始断面)的测量,并和设计图纸提供的地形资料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在开工前报告监理,由监理进行核实修正,并报业主备

253、案。如在开工前(原始地貌被破坏前)不提出异议,则视为已经认可,今后均以此为计量的依据。第十八条 收方测量的断面桩号,监理和施工单位应尽量统一, 以便进行核对。断面位置的选择,可根据建筑物的形状、结构、地形变化确定,或按相等间隔布设。有设计断面的位置要与设计断面相对应。第十九条 收方断面的间距,根据用途、工程的重要性和地形复杂程度在5-20m范围内选择,一般不得大于2Om。断面点密度应根据地形变化施测, 一般在图上l-3m施测一点,在陡坡上尽可能加密测点。第二十条 监理测量人员对于施工单位上报的原始断面线,必须进行 100%的内业检查。对施工单位自行实测的原始线,监理还必须进行外业抽查,抽查的数

254、量应以能反映关键和主要面貌为标准,抽查的点数和百分比不宜太小。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以实测的竣工资料和设计的几何体形为基准进行计算。由于基础超欠挖增加或减少的砼工程量,除了应提供实测资料外,还应提供允许超欠挖的文件。第二十二条 每月定期的收方测量由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负责进行,工程量报监理审核。施工单位每月上报工程量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一、实测的收方断面图(或收方地形图), 断面图上应有原始线、设计线、上月收方线和本月收方线;二、方量计算表。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量,必须是设计线范围内的有效工程量。超出设计范围外的工程量,必须提供设计修改文件或由监理签发的变更文件。第二十四条 竣工收方测量,

255、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分别独立施测,或 100% 的外业旁站监理。第二十五条 工程量的仲裁当施工、监理测量成果发生差异时, 按下列原则进行处理:一、评判标准: 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土石方量差异不超过 5%,砼量差异不超过 3%。在比较差异量时应分段、分部位进行;二、当差异量不满足上述评判标准时,由监理组织,业主和施工单位参加,对各方提供的实测资料进行仔细的核对,找出原因,甚至重新进行外业测量;三、当差异量满足上述评判标准时,由监理主持, 在三方协商的基础上可采用以下方法确定最终工程量:1. 选择可靠、精确度较好的某方测量成果;2. 取施工、监理方测量成果的平均值。 第

256、二十六条 对于总价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应有监理、施工单位在各自提供实测资料的基础上,分别独立或联合审查决定。在最后工程量被确定后, 由业主、监理、施工单位实行会签。第五章 竣工测量第二十七条 竣工测量资料是检验施工质量的重要文件;是进行竣工结算的依据,也是为今后建筑物的运行积累的基础资料。竣工测量资料是竣工验收的必备文件,没有合格的竣工测量资料不应验收。第二十八条 竣工测量资料(图形、数据)必须是实测的资料,不能套用设计图。竣工测量图必须反映开挖(或填筑)的主要轮廊地形的特征点。第二十九条 竣工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单项工程竣工后,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上报下列资料:一、实测的竣工地形图;(比例尺

257、在 1:2001:1000 范围内变动);二、实测的竣工纵、横断面图;(横断面间距在 5-2Om 范围内变动);三、工程量决算表。上述资料也应同时上报业主。第三十条 竣工测量点、断面点的精度应满足规范中相应比例尺地形图的要求。重要轮廊点及特征点的测量精度,不低于放样点的精度。第三十一条 竣工测量资料应进行整饰。地形图按国家恻绘局颁布的相应地形(地籍)测量规范的标准进行整饰。第三十二条 竣工测量资料的收集整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监理单位督促、审核。第六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的内容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内容发生矛盾时 , 按合同内容执行。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有关管理

258、条例或文件执行。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业主。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水电站工程质量违规处罚实施细则 1.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加强*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增强*水电站工程广大建设者的质量意识和责任感,努力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有效控制砼施工质量“通病”,消灭砼质量“顽症”,特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站扩建工程主体的土建工程,以及相应工程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责任人员。 1.3 本细则制定的依据 国家及部、委、行业颁布的现行技术规程、规范、标准和法规。 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技术文件及相关条款。 设计施工图纸、技术要求、修改和变

259、更通知。 *水电站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2.查处违规的组织机构、程序和办法 2.1 成立由业主、监理单位专职质量监理工程师组成的质量督查组,全权负责质量违规的查处。具体组成人员另文下达。 2.2 督查组不定期到各作业面抽查施工质量,发现质量违规现象或质量缺陷时,可要求责任单位质量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到场确认,并当场对违规现象、质量缺陷进行记录。 2.3 督查组将查出的违规现象或质量缺陷按责任范围,填写处罚单一式三联送责任单位一联,责任单位应在接到处罚单7日内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书面报告督查组。责任单位逾期未按处罚单进行处罚的,督查组将对责任单位加重进行处罚。如是经济处罚,督查组同时将处罚单交*财

260、务部一联,在月结算付款中兑现经济处罚。经济处罚罚款作为质量专用基金,用于工程质量的考核奖励。 2.4对连续两次以上出现同样质量问题的同一责任人员,督查组将对该责任人员或其上级领导提出违规警告,直至要求辞退。 2.5督查组每月向*水电站工程项目处、各相关监理、施工单位通报质量违规检查处罚情况。 2.6 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可根据本细则对所属项目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3.处罚方法和标准 3.1 质量管理违规违 规 现 象抽查项目/部位处罚方法罚款标准 未执行三检制三检单改正、罚款1000元/次 一、二、三检互代(一个笔体签字)三检单改正、罚款500元/次 分项工程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交底记录、现场人员

261、补作、罚款500元/次 砼仓号准备未经监理验收擅自开仓浇筑现场、记录罚款2000元/项 雨后恢复砼浇筑未经监理批准现场、记录罚款2000元/次 现场施工人员不服从监理指令施工现场罚款、警告、撤换500元/次 砼浇筑现场无监理旁站现场、记录改正、罚款500元/次 旁站监理不制止违规施工施工现场培训、罚款200元/次质检员/监理检查/验收未发现存在的质量不合格施工现场培训、罚款200元/项3.2 施工过程违规违 规 项 目抽查项目/部位处罚方法处罚标准 混凝土施工.1 模板安装不牢固浇筑仓面加固、罚款500元/次.2 模板安装平整度超差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3模板安装缝隙过大浇筑仓面改正

262、、罚款200元/次.4 模板清理不干净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5 脱模剂质量不符合要求现场模板更换、罚款200元/次.6 脱模剂涂刷不均匀现场模板返工、罚款200元/次.7在砼浇筑时涂刷脱模剂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8 止水片焊接工艺不符合要求止水片安装返工、罚款500元/次.9止水片安装未居中浇筑仓面返工、罚款200元/次.10 铁件与铜止水片接触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11 止水片及周围未清理干净浇筑仓面清理、罚款200元/次.12 牛鼻部位沥青麻绳工艺不合格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13 排水盲管裸露容易被砂浆堵塞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14 钢筋搭

263、接、焊接、直螺纹连接、安装及绑扎不符合要求浇筑仓面返工、罚款500元/项次.15漏埋冷却水管浇筑仓面罚款2000元/次.16冷却水管未及时通水冷却现场、记录罚款1000元/次.17无通水冷却记录记录罚款200元/次.18 未按要求埋设冷却水管埋设现场改正、罚款500元/次.19 混凝土缝面未冲洗干净浇筑仓面罚款300元/次.20砂浆摊铺不匀、不全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21 不合格料入仓后未及时清除现场、记录罚款、警告2000元/次.22 仓面积水、混凝土骨料分离无人处理或处理不及时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23常态混凝土运输、入仓、摊铺、振捣等工艺不符合要求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

264、00元/项.24汽车运输混凝土不盖防雨遮阳棚现场改正、罚款200元/次.25入仓汽车轮胎冲洗不干净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26汽车未按规定卸料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27 RCC入仓后未及时摊铺、平仓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28 RCC平仓后未及时碾压,骨料发白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29 RCC碾压时振动、速度、遍数、搭接宽度等不符合要求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30层间间歇时间超过规定未作处理浇筑仓面停仓、罚款2000元/次.31变态混凝土抽槽、加浆、振捣等工艺不符合要求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项次违 规 项 目抽查项目/部位处罚方法处罚标准.32

265、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模板、止水、预埋件等无人看护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33不按规定进行碾压混凝土密实度检测浇筑仓面改正、罚款200元/次.34浇筑仓面保温、防雨覆盖不及时浇筑仓面改正、罚款300元/次.35未按规定进行混凝土养护现场、记录改正、罚款200元/次.36 混凝土缺陷处理工艺不符合要求现场返工、罚款200元/次.37永久外露面铁件未按规定处理现场返工、罚款200元/次 预制混凝土构件施工.1 钢筋加工及安装工艺不符合要求现场改正、罚款200元/次.2 预制件制作场地平整工艺不符合要求现场改正、罚款200元/次.3 混凝土浇筑和养护工艺不符合要求现场改正、罚款200元/项次.4

266、构件运输、堆放工艺不符合要求现场改正、罚款200元/项次.5 构件吊运、安装工艺不符合要求现场改正、罚款200元/项次 灌浆施工.1 浆液浓度不符合要求现场、记录改正、罚款200元/次.2 灌浆压力不符合要求现场、记录改正、罚款300元/次.3 浆液变换条件不符合要求现场、记录改正、罚款200元/次.4 分排分序不符合规定现场、记录改正、罚款500元/次.5 孔位偏差太大现场、记录罚款200元/孔.6孔深不符合设计规定现场、记录改正、罚款200元/孔.7孔斜偏差超过规定现场、记录返工、罚款200元/孔.8灌浆结束条件不符合要求现场、记录返工、罚款200元/孔.9未按规定封孔现场、记录返工、罚款

267、200元/孔 排水孔施工.1 排水孔钻孔孔位、孔距、孔径、孔深不符合要求现场、记录返工、罚款200元/孔项.2 孔斜不符合要求现场、记录返工、罚款200元/孔 混凝土拌合.1 计量失控或漏配现场、记录罚款、警告1000元/次.2 拌合不均匀或夹带生料现场报废、罚款1000元/次.3 机口塌落度超过最大允许值现场、记录报废、罚款1000元/次.4 机口VC值不符合要求现场、记录报废、罚款1000元/次.5拌合时间不够现场、记录罚款200元/次3.3 质量缺陷质 量 缺 陷抽查项目/部位处罚方法罚款标准 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1 结构物边线与设计边线明显偏差实物质量处理、罚款500元/处.2 结构物

268、水平断面内部尺寸明显偏差实物质量处理、罚款500元/处.3 轮廓线顺直明显偏差实物质量处理、罚款500元/处.4 混凝土表面平整度超差实物质量处理、罚款300元/处.5 立表面垂直度超差实物质量处理、罚款300元/处.6 重要部位出现碰损、掉角实物质量处理、罚款300元/处.7 曲面与平面连接不平顺实物质量处理、罚款200元/处.8 模板接缝有明显痕迹实物质量处理、罚款200元/处.9 出现蜂窝0.5实物质量处理、罚款500元/处.10 单个蜂窝面积0.5实物质量处理、罚款2000元/处.11 单个麻面0.12实物质量处理、罚款300元/处.12 麻面超过总面积5%实物质量处理、罚款1000元

269、/处.13 表面挂帘厚度12cm实物质量处理、罚款200元/处.14 表面挂帘厚度大于2cm实物质量处理、罚款300元/处.15 混凝土错台12cm实物质量处理、罚款200元/处.16 混凝土错台大于2cm实物质量处理、罚款300元处.17 混凝土表面露筋实物质量处理、罚款500元/处.18出现层间冷缝实物质量处理、罚款1000元/处.19止水跑偏实物质量处理、罚款300元/处.20排水盲管堵塞实物质量处理、罚款300元/处.21表面气孔太多实物质量处理、罚款200元/处4.附则4.1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执行。4.2本细则为独立文件,不替代其他合同、协议、文件对工程质量进行的处罚。4.3本细

270、则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解释权归业主工程部。附件:质量违规处罚单*水电站工程质量违规处罚单时间: 编号:责任单位部 位违规现象/项目(填写条款号)整改要求罚款金额(元)请贵单位接此通知后,迅速整改,并查明责任人员,将罚款落实到人头。整改和落实情况7天内向督查组反馈。督查组:云南滇能迪庆*水电站工程安全措施审批制度1、目的为加强*水电站工程的安全技术管理,防止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中国*集团*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结合*水电站工程的实际,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所有参建单位。3、引用文件3.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

271、01年12月20日发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指导意见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3.2GB/T240011996 idt 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规范及使用指南;3.3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3.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3.5中国*集团*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4、安全保护技术措施4.1在编制年度施工、技术计划的同时,必须按照国家和待业有关规定及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4.2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组织,以经营计划和安监部门为主,其它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编制,由行政正职审批执行。4.3安全保护技术措

272、施计划编制的范围,必须按照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总名称表(79)劳总护字45号文件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H的项目,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为目的的一切安全、环境保护技术措施、工业卫生技术措施和辅助设施,以及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技术科研实验所需器材、设备等。4.4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来源按照工程合同所约定的合同标的费率提取作为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4.5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经主管领导审批后,与施工计划同步下达、同等考核。各职能部门和专业工地,应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实施,安监部门负责监督。5、安全施工措施5.1每个施工项目必须要有

273、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有安全保护施工措施,并在施工前施工单位组织所有参加施工的人员进行交底,接受交底的施工人员必须签字认可。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5.2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保护施工措施由作业队专业技术人员编制,项目部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安监人员审核,经项目部技术部门领导、安监部领导及监理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后执行。5.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的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由项目部技术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共同编制,项目部技术部门领导、安监部领导及监理处专业

274、部门领导审核,项目部总工程师、监理部副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由项目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5.4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见“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附录A),由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并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1)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单位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经项目部总工审查、监理处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项目部技术部门专业工程师交底后方可实施。(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

275、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5.5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针对工程和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进行危害性辨识并评价出等级,从技术上提出控制措施及对策;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5.6安全交底过程中,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并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作业规程需变更措施和方案,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5.7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对造成严重后

276、果的,应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5.8对相同施工项目和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根据人员、机械(机具)、环境等条件,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5.9项目部每年初要编制本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1月10日前报监理单位审查后,下发实施。5.10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水电站工程安全责任制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水电站工程建设期施工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并落实*各部门在*水电站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中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集团*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结合*水电站扩建工程的具体情况

277、,特制订*水电站工程安全责任制(以下简称本责任制)。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水电站工程各部门。第三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及中国*集团*、博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制度,对本部门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第四条 各级人员对上级发布的有明显危及人身安全、健康及设备安全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一级报告。第五条 各级人员在各自专业业务范围内有义务对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并认真履行本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第六条 各级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行业规章制度,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也要自觉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三违”行为应

278、立即制止。第二章 各部门安全责任制第七条 *安全责任1、制定建设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规划,明确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方针、目标、标准、组织机构和保证措施;2、制定年度安全目标和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3、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4、在组织招标时,负责落实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确保与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商签订合同;5、负责向承包单位提供符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安全文明施工基础条件;6、负责按规定向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安全措施补助费并监督使用;7、负责向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电力、邮电通讯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8、负责组建*水电

279、站工程项目安全委员会,*总经理任安全委员会主任,副总经理任安委会副主任,主管*水电站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负责设置安全监察责任部门;9、参加工程建设人身死亡事故和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0、对承包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上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安监机构负责人提出撤换要求;11、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管理合同中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12、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工作“三同时”;13、审批和发布*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和实施措施,核定重大安全设施的经费。第八条 工程部安全责任1、对*水电站工程施工安全负有全面的督促管理责任,负责日常的安全管理和事故统计

280、工作,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安全检查。2、编制*水电站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审核重大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措施和重大安全设施的经费。3、监督检查各承包单位执行安全委员会决议的情况;4、对重大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提出处理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5、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安全方面的审查工作,检查、监督各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落实安全管理体系;6、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协调解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防火、交通、机械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7、建立现场各单位安监部门之间信息网络联系制度,组织安全网络活动,保证工作协调与配合;8、组织现场安全宣传教育和竞赛评比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承包商落实有关

281、安全标志、设施及职业防护用品、用具的计划、购置工作;9、提出对各承包商安全考核与奖惩意见,交安全委员会决定;10、负责建立工程建设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档案,进行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11、负责承担*水电站工程安委会的具体事务,工程部主任任*水电站工程安委会办公室主任;12、协助或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13、完成安全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九条 综合部安全责任1、在*总经理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化管理的要求,负责对*所有文件、信件、资料分类,按收发、登记、批阅、归档、立卷、借阅和定期销毁的程序进行严格管理。2、负责办公楼的安全管理工作。3、负责公司本部劳保防护用品的计

282、划编制、采购和发放工作。4、负责技术资料、图纸的收集归档,做好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借阅、分发等管理工作,对资料档案室等重点部位做好防火、防盗措施,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5、负公司本部的所有办公用具的维护与管理,确保办公用具的完整性、可靠性,并做好公共设施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办公设施的统一、完整,符合集团*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定。6、按照国家有关车辆交通管理办法及深圳博达公司车辆管理要求,负责*的车辆管理以及车辆运行、维修、保养等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并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合理安排出车。7、完成公司领导交给的其他有关事务。第十条 计划合同部安全责任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方针

283、、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2、在编制安排施工计划时,应按照基建程序和生产的客观规律程序组织均衡施工。3、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前,应配合工程部审查其安全施工资质,签订的承包合同应有安全文明施工协议并明确考核内容。4、将安全设施费用列入工程计划并监督实施情况。5、派员参加*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6、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安全施工管理工作。第三章 附 件第十一条 本责任制由*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大纲1 目的施工现场作业安全量化检查表,是根据*水电站扩建工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JGJ33-2001、JGJ80-91制定

284、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文明监督检查内容,目的是为了及时准确地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中,使施工现场有一个安全和谐的环境,实现达标投产。2 引用规范本检查表依据电力建设安全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T9462-99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5-2002建设卷扬机国家标准、GB/T10052-96施工升降机分类、GB19155-2003高处作业吊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表、JGJ33-2001、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304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龙门架及井架物

285、料提升机的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3 适用范围:本检查大纲适用*水电站工程所有参建单位。*水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检查大纲序号检查项目检查标准施工现场检查地点、内容检查时间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1、安全管 理检查内容1.l安全生产责任制1、建立安全责任制2、各级各部门要执行责任制3、经济承包中有安全生产指标4、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5、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员6、管理人员有责任制考核制度和标准1.2安全管理目标1、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2、有安全责任目标分解3、责任目标考核规定4、考核办法是否落实1.3施工组织设计1、施

286、工组织设计中有无安全措施2、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有针对性1.4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有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材料,交底并有针对性1.5安全检查1、有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2、有安全检查记录3、检查出事故隐患整改是否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4、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所列项目是否如期完成5、三证(安全施工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书1.6安全教育1、有安全教育制度2、新入厂工人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3、具体安全教育内容4、施工管理人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5、各施工队伍专职安全员是否按规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1.7班前安全活动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班前安全活动是否有记录1

287、.8特种作业持证上岗经培训从事特种作业,应持操作证上岗1.9安全标志有现场安全标志分布总平面图2 文明施工检查表2.1现场围挡围挡材料坚固、稳定、整洁、美观2.2施工场地1、道路畅通2、排水设施应完好、排水应通畅3、施工现场无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外排的现象4、工地现场无积水现象5、不在施工工地易燃物、易爆品的附近随意吸烟2.3材料堆放1、建筑材料、构件、料具按总平面布局堆放,应做到工完、场地清2、建筑垃圾堆放要整齐,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存放2.4施工现场消防1、有消防措施、制度及灭火器材,灭火器材按国家规定合理配置2、有消防水源3、在易燃物、易爆品附近动火应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2

288、.5施工现场标牌1、大门口处应挂有五牌一图、内容齐全。(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2、标牌要规范整齐3、安全标语,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等2.6保健急救1、施工现场配备保健医药箱2、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3 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表3.1施工道路1、临时挖掘截断的道路应提前采取保护通行措施,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按照安全色、(安全标志)规定的标牌,沟槽施工作业人员错开位置,保持安全距离,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害。沟槽、坑要经常巡视监护,发现异常现象立即组织人员迅速撤离现场。现场有明显标志和围栏,夜间挂红灯,防止人、车掉

289、入。2、有安全技术交底和施工方案。3.2现场标志1、现场标志要醒目、齐全2、有车辆限速标志3、道路危险区设“危险”“禁止通行”标志及夜间有红灯警示4、道路与铁路交叉处设有标志5、易落物区设“小心落物”“危险止步”等标志6、高压危险区设“高压危险”“禁止通行”等标志7、危险作业区设警告标志并同时设围栏和夜间红灯警示,有专人管理3.3施工中的各种孔洞、沟道1、电源盘、控制盘、继电器盘、厂用变压器室、电缆夹层、各种电器设备配电室和盘下面的孔洞施工完工应进行封堵。2、沟道、孔洞均有盖板,盖板应符合安全要求(见:孔洞盖板安全检查表)3、大的孔洞、平台、楼梯应设有防护栏,防护栏应符合安全要求(见:防护栏安

290、全检查表)3.4照明施工现场照明的照度应符合夜间施工的要求,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照明线路的敷设和用电要求(见:施工用电检查表)3.5安全防护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应正确并系紧安全帽带。2、安全带应悬挂在牢固的构筑物上并高挂低用。3、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穿的防护服应符合其作业的防护要求。4、作业人员应按作业要求戴防护镜。5、作业人员应按工作要求穿防护鞋。6、尘毒作业人员应戴好个人防护用品。7、尘毒作业场所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8、在深井、地下室、容器内作业应采取通风排气措

291、施后再作业并设专人监护。4 防护栏安全检查表4.1临空面设防护栏杆的要求以下三项(见“三宝”“四口”检查表表1 楼梯2、大的预留孔洞。3、井口、楼板、平台、屋面等临边。4.2对护栏杆的要求1、高度1.05m设上、下两道横杆。2、立柱间距不大于2m,设l8cm高的挡脚板。3、构件无破损、变形、构件光滑无毛刺。4、栏杆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应统一做到标准化,色标应醒目。5 孔洞盖板安全检查表5.1对现场预留孔洞坑槽沟道的要求1、现场预留孔洞、坑、槽、沟道应盖板或栏杆、安全网。2、在预留孔洞、坑、槽、沟道设备没有安装完,所有的安全防护设施不能随意移动,防止发生不必要的人身伤害。5.2对盖板的要求1、盖

292、板应有醒目的标志(红白道)。2、盖板底下应不少于四点的限位块(限位块与孔洞边距2530mm)。3、盖板的边缘应大于孔洞100mm。4、因工作需要揭开孔洞盖板必须设有安全防护围栏和警告牌,如白天不能恢复的需要设夜间红灯警示。5、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盖板。6 安全网安全检查表6.1对安全网质量的要求1、新网应有出厂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的产品)。2、旧网应经过试验合格后使用(是否经6m高差,160kg冲击试验合格),并有试验记6.2对安全网架设的要求1、建筑旋工首层外侧应架设安全防护网。2、随施工高度的升高安全防护网随着升高。3、施工中的上、下对孔应架设安全防护网。4、安全防护网架设应正确、牢固,应

293、里低外高(50cm)。5、安全网内应无杂物,支杆无断裂,弯曲,网内边缘与墙体表面间隙小于15cm。6、安全防护网与下方物体表面距离大于3m。6.3安全防护立网1、安全防护立网架设应牢固。2、底边系结应牢固。6.4使用要求1、使用时应避免焊接火星落在安全防护网里。2、安全防护网周围应避免有严重的酸碱烟雾。3、安全防护网应有跟踪使用记录。4、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网应及时处理。5、安全防护网的存放、保管应符合要求。7 速差自控器安全检查表7.1速差自控器产品1、速差自控器应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2、各部位安全部件应齐全,无损坏。7.2使用1、使用时应高挂低用,水平活动范围应在以垂直线

294、为中心,半径1.5m范围内。2、使用前应作试拉试验。3、自控器的绳钩应挂在安全带的连接环上。4、使用中要远离尖锐物、火源、带电体,使用中不添加任何润滑剂。7.3在下列情况下应及时进行试验1、正常使用每两年一次。2、经过大修后、更换器件、停用超过2年、碰撞或带负荷锁止后。7.4日常检查以下项目应符合要求1、工作性能良好。2、绳钩、吊环、固定点、螺母等无松动。3、壳体无裂纹或损伤变形。4、钢丝绳无磨损、变形伸长。8 安全自锁器安全检查表8.1自锁器产品1、自锁器应有省级及以上安全检验部门的产品合格证。2、各部位安全部件应齐全,无损坏。8.2对绳的要求1、主绳应在设备构架吊装前垂直设置好,上下两端应

295、固定牢固,在上下同保护范围内应无接头。2、使用前应试拉、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3、安全绳无打结、铰结,主绳无打结、铰结。8.3使用要求1、绳钩应挂在安全带的连接环上使用。2、使用中要远离尖锐物、火源、带电体。8.4日常检查以下项目应符合要求1、自锁器的工作性能良好。2、锁钩螺栓、铆钉等无松动。3、自锁器的壳体无裂纹或变形。4、安全绳和主绳无磨损、无变形伸长、固定点无松动。8.5下列情况应按有关标准进行检验1、正常使用每隔两年一次。2、经大修或更换元件后、闲置两年、重新使用。3、严重碰撞、挤压或高处坠落、严重变形。9 活动支架安全检查表9.1支架1、支架应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10 手扶水平安

296、全绳安全检查表10.1安全绳规格1、采用有产品合格证的钢丝绳(手扶水平安全绳宜采用带有塑胶套的纤维芯盲径6mm37mm钢丝绳)10.2钢丝绳安装要求1、钢丝绳两端应固定在可靠的构件上,宜带塑料套,固定端无松动。2、钢丝绳固定后,弧垂不应大于l030mm。10.3使用手扶水平安全绳应做到以下要求1、严禁作为固定点工作的安全带悬挂处。2、钢丝绳无腐蚀、损坏,无打结、断股。11 钢筋爬梯安全检查表11.1钢筋爬梯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钢筋爬梯应采用A3钢,钢筋直径应不小于l2mm。2、挂钩无伤痕、无裂口、横挡必须焊接牢固。3、钢筋爬梯身每隔3m设一道长l5cm的撑框。4、长度超过lOm的爬梯,中间

297、每隔5m应与构筑物绑牢。11.2钢筋爬梯使用要求1、使用时上部必须牢固地连接在构筑物上。2、在钢筋爬梯上不得拉、设电源和电焊线,严禁将钢筋爬梯作为接地线使用。3、固定爬梯的构筑物上部拆除后必须立即将爬梯全部拆掉。4、工作人员上、下爬梯时应面部朝内。5、在梯子上工作应备好工具袋,应有防止落物打伤梯子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6、在转动机械附近使用爬梯时,应采取隔离安全防护措施。12 高处作业安全检杏表12.1高处工作人员的条件1、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12.2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正确戴合格安全帽,穿合身的防护服

298、,衣袖、裤脚扎紧,穿软底防滑鞋,系好安全带要高挂低用挂在上方牢固可靠处。12.3高处作业现场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均设盖板,没有盖板的应设安全网或围栏。2、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楼梯、竖井口均装设高lO5m一1.2m,下道栏杆高O5mO6m防护栏杆并装有l8cm高的挡脚板,或设防护立网。3、高处作业场所(包括平台、走道、脚手架)堆放物件重量在其允许载荷范围内,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4、脚板绑扎牢固。12.4特殊高处作业1、特殊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应设围栏及“严禁靠近”的警告牌,危险区内 严攀人员逗留或通行12.5在带电附近高处作业1、高处作业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

299、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12.6在轻型或简易结构上面作业1、在石棉瓦、油毡等轻型或简易结构的屋面上作业时,必须有防止坠落的可靠措施。12.7照明1、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足够的照明。12.8露天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应符合以下要求1、气温低于一l0度时,附近设有取暖休息室,取暖设施应符合防火规定。2、气温高于35度时。,施工集中区设凉棚。3、遇有五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应停止高处作业。4、在霜冻或雨雪天气,必须采取防滑措施。12.9高处作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高处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走斜道梯子。2、作业人员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设保险绳。3、传递物品时,用专用工具吊

300、运,吊运物下方不许站人。4、工作人员作业或休息时应位于安全伞处。13 绳梯安全检查表13.1绳梯搭设1、由专业工种人员负责搭设,用优质棕绳制造。2、绳梯每6个月应进行一次负荷试验(荷重500kg、5min无变形或损伤即认为合格),试验应有记录,试验负责人签字。3、绳梯过期未作试验的禁止使用。4、绳梯的使用安全系数不得小于l0。13.2绳梯的使用1、使用时牢固地挂在可靠的支撑物上。2、使用时做到防火、防磨损、防腐。、3、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14 临边作业安全检查表14.1安全防护措施1、基坑、阳台、料台、挑平台周边,雨篷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及水箱与水塔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首层墙高度超过3.2m的二层楼面周边,以及无外脚手架的高度超过3.2m的楼层周边,必须在外围架设安全平网一道。3、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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