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实施细则范例目 录第1章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1 总则 1.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1.10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2章 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2.1 总则 2.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2.3 审核程序 2.4 审核的主要内容 2.5 其他第3章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3.1 总则 3.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3.3
2、 工程验收的程序 3.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3.5 分部工程验收 3.6 阶段(中间)验收 3.7 单位工程验收 3.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3.9 其他第4章 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4.1 总则 4.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4.3 信息流通程序 4.4 信息收集和传递规则 4.5 工程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4.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第5章 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5.1 总则 5.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 5.3 控制测量 5.4 施工放样 5.5 施工期变形监测 5.6 机电及消防测量 5.7 竣工测量及其他第6章 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 6.1 总则 6.2 工程
3、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 6.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 6.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第7章 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 7.1 总则 7.2 基础验收准备 7.3 基础验收程序 7.4 基础验收资料 7.5 其他第8章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8.1 总则 8.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8.3 施工过程监理 8.4 施工质量控制 8.5 工程验收 8.6 其他第9章 土石坝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9.1 总则 9.2 料场复查与规划 9.3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9.4 施工过程监理 9.5 施工质量控制 9.6 其他第10章 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1 总则10.2 施工
4、准备工作监理10.3 施工过程监理10.4 施工质量控制10.5 质量检查与验收10.6 其他第11章 粘土心墙坝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1.1 总则11.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1.3 施工过程监理11.4 施工质量控制11.5 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2章 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2.1 总则12.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2.3 施工过程控制12.4 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3章 土石合成材料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3.1 总则13.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3.3 施工过程控制13.4 质量检验与评定13.5 其他第14章 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4.1 总则1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4.3 施工过程监理14
5、.4 施工质量控制14.5 质量检查与评定第15章 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15.1 总则15.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5.3 施工过程控制15.4 质量检验与评定15.5 其他第16章 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6.1 总则16.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6.3 施工过程监理16.4 施工质量控制16.5 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16.6 其他第17章 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17.1 总则17.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7.3 施工过程监理17.4 施工质量控制17.5 质量检验与评定17.6 其他第18章 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18.1 总则18.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8.3 施工过程监理18.4
6、施工质量控制18.5 质量检验与评定第19章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9.1 总则19.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9.3 施工过程监理19.4 施工质量控制19.5 质量检验与评定第20章 安全监测监理实施细则20.1 总则20.2 仪器及辅助装置的采购与保管20.3 仪器埋设准备20.4 仪器埋设安装20.5 观测与维护20.6 质量检验与验收20.7 其他第21章 混凝土灌注桩监理实施细则21.1 总则21.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3 施工过程监理21.4 施工质量控制21.5 质量检查与评定第22章 高压喷射灌浆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2.1 总则22.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2.3 施
7、工过程控制22.4 质量检查评定22.5 其他第23章 金属结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23.1 总则23.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3.3 施工过程监理23.4 施工质量控制23.5 质量检验与评定23.6 其他第24章 水轮发电机组安装监理实施细则24.1 总则24.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4.3 施工过程监理24.4 施工质量控制24.5 质量检查与评定 第1章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1 总 则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2)无人身死亡事故。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4)无重大交通事故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6)杜绝重伤事故。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
8、)本细则编制依据:1)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3)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料、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调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4)协
9、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查里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2)在监理机构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负责人、各部部长分管一块、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图1-1 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技术部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理员安全生产监理员各项目监理工程师各项目监理工程师 图1-1 安全生产监
10、理组织保证体系 1.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检查并监督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
11、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1.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根据承
12、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静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对所
13、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多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保障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1.5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2)施工过程中
14、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 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15、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1.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总则 (1)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根据SD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特制定本规定。(2)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在
16、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安全。 (3)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 (1)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 (2)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 (3)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 技术交底工作。 (4)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
17、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 (6)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 (7)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 (8)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 (9)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 (10)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 (11)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
18、按规定要求点炮)。 (12)地下洞井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13)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信号和安全警戒 (1)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1)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有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2)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3)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
19、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4)“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2)爆破作业的信号。1)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2)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3)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1)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两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
20、。2)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带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3)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 (4)标识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
21、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1.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总则(1)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SD267-88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制定本规定。(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般原则(1)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
22、人员交底,确保实施。(2)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4)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5)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6)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7)合理地布
23、置出渣路线和弃渣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他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 (8)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出休息。 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2)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塌方。 (3)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根据土质和填挖深
24、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4)若施工地区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6)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
25、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2)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 (3)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2)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3)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4)撬挖人员应有设当间距。在悬崖、陡
26、坡上应系好安全绳、佩带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1.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总则 (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般原则 (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包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
27、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到实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
28、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1.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1)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2)用电
29、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3)用点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a.现场勘察。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分配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c.进行负荷计算。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4)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5)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30、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段电,锁好开关箱。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a.用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b.修改
31、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c.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e.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f.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g.定期检(复)查表。h.电工维修工作记录。i.有关的电工作业票。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3)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
32、,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4)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5)严格实行:“
33、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6)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7)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
34、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9)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
35、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1.10 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总则 (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设备和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
36、物资的堆放和储存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12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对方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回收,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
37、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室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多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
38、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交点,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第 2 章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2.1 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合同规定监理单位
39、对设计文件、图纸负有审核责任的项目。 (2)对承建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单位行使审查权。 (3)未经监理审核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2.2 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2.3 审核程序 (1)监理机构收到业主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意见上报给业主单位。 (2)承建单位必须在单项工程实施前28天内,提交按照合同规定应由承建单位自行设计(合同规定的项目)的
40、各工程项目的图纸、文件,报监理机构,由监理机构审核后报业主批准。 (3)监理机构设计文件审核流程:1)监理办公室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或副总监)批阅。2)总监(副总监)阅批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3)工程技术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阅记录单,提出审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总监。4)总监(副总监)对工程技术部报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业主。2.4 审核的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2)开挖类图纸建筑物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3)混凝土结构与开挖及金结相
41、互关系是否正确。(4)钢筋图与混凝土结构图配套关系及钢筋图与钢筋材料表是否对应。(5)金结、机电图与埋件对应关系图及标识是否有误。(6)灌浆图及其他图纸细部结构图能否满足施工需要。(7)图纸标注尺寸、高程、说明是否有误,可否作为施工依据。(8)结构优化的具体建议。2.5 其他(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提出审核意见,其技术责任和存在的问题不应有监理单位负责。(2)由业主签发的图纸,承建单位应认真研究,领会设计图意和设计要求,按正常程序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如发现该设计文件图纸尚有某些遗漏、欠缺和问题,则承建单位应在收到图纸或文件14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监理机构和业主。监理机构复核后,报请业主单位批
42、转设计单位作出修改和补充。第 3 章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3.1 总则 (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验收。 (2)本细则参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单位有关规定编制。 (3)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 (4)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
43、和验收的规定。 (5)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 (6)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应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
44、建单位承担。3.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 (1)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 (2)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有监理机构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机构组织参建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机构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3.3 工程验收的程序 (1)工序验收和单元
45、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机构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3)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
46、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机构应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 (4)各项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检。 (5)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 (6)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承建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
47、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3.4 工序和单元工程检查验收 (1)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定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 (2)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
48、收申请后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打援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 (4)一般单元工程有专业监理工程师会同承建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
49、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 (5)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有监理机构组织设计、业主、承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
50、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监理机构申请验收。监理机构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 (6)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签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 (7)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业主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
51、 (8)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业主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3.5 分部工程验收 (1)分部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业主或监理机构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 (2)分部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工程质量等级。 (3)分部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1)分部工程的
52、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要求。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签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5)承建单位对分部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 (4)上述验收资料需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2)施工依据。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混凝
53、土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工程质量自评结果。6)完工工程量清单。7)尾工项目清单。 (5)承建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业主或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 (6)业主或监理机构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7)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况相符。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4)建筑物是否
54、存在缺陷,施工工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 (8)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 (9)对分部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建单位及监理机构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归档。3.6 阶段(中间)验收 (1)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 (2)阶段(中间)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 (3)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
55、应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业主及监理机构提交下述资料。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2)分部工程的验收签证。3)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4)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单。5)质量事故或重大缺陷处理及处理后的检查记录。6)建筑物应用及度汛方案。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经业主及监理机构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 (5)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由业主单位主持并支持,其工作重要包括: 1)听取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生产(使用)单位的工作汇报。2)审查验收文件、资料。3)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4)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
56、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5)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6)对验收遗留问题及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并责成承建单位限期进行处理。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签定书。 (6)阶段(中间)验收签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3.7 单位工程验收 (1)当某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业主要求提前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求继续由承建单位照管与维护,或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续。 (2)申请单位工
57、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2)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调试和试运行,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观测仪器、设备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4)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5)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6)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 (3)单位工程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或监理机构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下列验收文件资料。1)施工报告。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3)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调试与运
58、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资料。4)隐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5)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6)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经业主及监理机构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 (5)单位工程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其主要工作同阶段验收。 (6)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签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1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
59、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3.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 (1)当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效益,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限期夏管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2)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2)工程经分部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3)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4)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5)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
60、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6)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机构及业主审查通过。 (3)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90天,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1)工程施工报告。2)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见附件1)。3)业主或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4)监理机构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承建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5)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
61、括: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2)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3)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4)对合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作出评定。5)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6)确定尾工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7)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签定书。 (6)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签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有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签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各1份外,其余6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签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3.9
62、其他 (1)竣工资料的整理及编制按建设单位有关竣工资料整编规定及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执行。 (2)各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签定书格式,参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由承建单位制定并报送监理机构及业主单位审查确定。 (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施工合同文件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验收备查资料、文件一、 原始资料1)主要原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量检查、试验资料;2)主要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3)重要地质勘察资料(包括岩基和钻孔录象等);4)土建工程质量检验原始记录;5)基础灌浆处理资料;1)金
63、属结构、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测定、试验原始记录;2)重要质量事故和工程缺陷处理资料;3)工程观测原始记录。二、 重要文件 (1) 上级批文和有关指示;(2)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3) 竣工图纸和设计修改通知;(4) 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签证资料;(5) 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资料;(6) 各种观测控制标点的位置图和明细表;(7) 设备、备品、专用工具、专用器材清单;(8) 工程建设大事记和主要会议记录;(9) 重要财务和竣工决算资料;(10) 重要咨询报告(业主提供);(11) 水库航运、过坝、迁建赔偿、征用土地等协议或批准文件(业主提供);(12) 工程管理范围地界图表(业主提供);(13) 经上级
64、批准的工程运用规划(业主提供)。上述原始资料和重要文件,在验收时供验收委员会(组)查阅;竣工验收后,应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第 4 章信息管理监理实施细则4.1 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监理的信息管理工作。(2)本细则编写的依据:1)国家和部委颁布的有关规程、规范。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3)工程施工合同。(3)工程建设监理信息管理工作,是指监理机构对工程建设中各信息源发出的工程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使用及储存等的全部管理工作。 (4)信息管理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贯穿于监理工作的全过程。信息管理的目的,是通过有组织的信息交流,使有关人员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应的信息,作为分析
65、、判断、控制、决策的依据,也为工程建成后的运行、管理、缺陷修复积累资料。(5)监理信息的工程编目划分,按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编目大纲正式发布后执行,详细编目报业主审定。4.2 施工期监理信息来源及分类 业主信息 (1)由业主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或技术设计)报告、各类专题报告、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等。 (2)由业主单位下发的有关建设管理的各类“规定”、“办法”、“要求”,有关工程建设的各类计划、指示、通知、简报及其他文函,有关呈报事项的批复、批转、复函等。 设计信息 包括施工详图、施工技术要求、技术标准、设计变更、设计(代)通知等文件。 施工信息 主要由承建单位发出的工程项目施工
66、信息。(1) 施工合同管理信息。包括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告、施工组织设计、对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的反馈意见、合同变更及设计变更问题的函(报告)等。(2) 施工质量信息。包括承建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报告;承建单位测量、试验机构资质资料;原材料合格证明、试验资料、中间产品检测试验资料;单元工程、分部、分项工程“三检”资料及验收申请、工程验收质量评定资料及验收施工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处理报告及施工记录;施工质量安全月报等。 由监理单位收集、整理、加工、传递的信息 (1)综合管理类信息。包括监理合同、协议,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2)组织协调类。包括施工图审查意
67、见,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意见、开工申请报告的批复意见、设计变更签审单、设计交底会审纪要,专题及协调会议纪要、监理工程师指令、监理工作联系单等,有关通知及批复文件。 (3)质量控制类。包括合同项目划分,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监理检测实验资料,测量成果复核资料,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因施工质量而发生的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工程质量简报。 (4)综合记录报告类。包括监理月报、年报、监理日志、监理大事记、监理工作总结等。 (5)验收总结类。包括工序、单元工程及分部工程检查及开工、开仓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阶段验收、单元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鉴定书及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监理报告。(6)其
68、他有关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资料。4.3 信息流通程序 监理工作的信息构成是多样的,包括有文字信息、声像、语言信息、新技术信息等。但主要和大量的多为文字信息。信息流通程序见图4-1。设计单位业主单位 承建单位监理办公室总监、副总监审查决策反馈项目施工监理组技术部图4-1 文字信息流通程序框图4.4 信息收集和传递规则 (1)一切工程信息,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2)凡送监理单位的文件,都必须经监理机构办公室签收,统一填写文件处理流程卡。填写项目包括:发文单位、文件名称、文号和签收日期。该处理单连同文件交总(副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批转至监理机构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文件的收、发应录入计算机存档。(3)
69、监理机构向有关参建单位发送的文件(除月报、周报等外),按文件去向分成:1)送往业主有关部门的文件。2)送往施工承建单位的文件。3)监理工作联系单为送往业主、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建单位的非正式文件,用于对某些局部、具体事项进行协调,提请注意或要求了解、要求配合等用途。所有正式文件在总(副总)监审查批准后,由监理机构办公室印制、登记和发送。(4)各单位不负有信息管理职能的个人或业务部门之间传递的信息,不能视为代表单位的正式传输信息。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下,必须立即由个人或各单位业务部门间直接传输信息时,事后应尽快按正常程序正式补传该信息。 (5)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业主各部门对承建单位
70、有关质量的指示、规定和要求等,都应经由监理机构转发至承建单位 (6)除合同文件有专门规定或业主另有指示外,承建单位向业主报送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表报和要求,都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并转发,一般情况不得跨越。 (7)监理机构在收到业主转发的设计文件后,应尽快指派监理工程师按照程序进行审核后,并将审核意见上报业主单位。 (8)对于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和监理机构的四方中,不管谁先发现,都不得隐瞒,应尽快通知其他各方。不管何种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质量缺陷,承建单位应尽快报这事故情况报告或缺陷报表,为事故类型、原因的分析判断,处理措施研究提供信息。 (9)为确保信息质量,承建
71、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各种报告、文函及各种报表等,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及监理细则以及业主单位的规定、通知等文件的要求整理、编制。若文件编制粗糙、资料不全,信息不准或重要内容欠缺的,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补充、增加信息数量,直至将其退回,重新报送。 (10)监理工程师应准确、及时做好监理日记、现场值班记录,全面收集现场环境条件、承建单位资源投入(注意各级责任人员在岗情况)、设备运行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可能影响施工质量、进度的其他事项等信息,并做好必要的分析、加工、交流和存储工作。(11)凡需要存储的信息,必须按规定进行分类,按工程信息编码建档存储。已存储的信息,应管理有序,便于检索。4.5 工程
72、信息计算机辅助管理 (1)根据施工任务,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和计算机管理员,保证计算机辅助系统能发挥正常效能。 (2)按业主有关文件、通知的要求,信息员应在规定的日期、时间以前、把从施工现场收集到的规定信息、内容,输入建设单位计算机网络,为领导了解情况、分析问题和决策判断提供参考资料。(3)为提高监理机构工程信息的计算机辅助管理水平,根据监理工作的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计算机和辅助设备,以及必要的支持软件,以形成监理机构内部的信息管理网络,并与建设单位的网络系统连接。4.6 信息的整理、保存和归档 (1)监理信息的整理、立卷和归档,是在总(副总)监领导下,由监理机构办公室主任负
73、责、各业务部门协助执行,并接受业主单位的归口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 (2)归档信息的范围、内容和分类整理、立卷,以及签字、盖章等手续,应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有关规定和监理细则执行。 (3)监理信息是工程建设的重要资料,它的收集、积累、整理、立卷是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必须严格防止损毁、涂改、泄密等,不允许有虚假现象发生。 (4)凡需要立卷、归档的各种监理信息,都应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像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第 5 章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5.1 总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为:1)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2)国家测绘局颁发的有关测量规范。(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
74、工程施工测量工作。5.2 施工测量的质量管理(1)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5-1)。 业主提供原始首级控制网成果资料 监理熟悉、核查 以文件形式发放给承建单位承建单位内外业复核确认为计量、作业依据承建单位报测量资料、方案、成果监理审核承建单位上报资料,内业100%校核,外业旁站或抽查资料汇总归档、建立台账并报送业主,重大质量问题报告总监 图5-1 施工测量监理工作流程(2)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测量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内部测量质量检查程序和制度,确保产品质量。(3)在工程项目开之前,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法人提供的测量成果,必须全面熟悉,复核,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业主联系。(4)在各项测量工作开始前,监
75、理工程师必须完成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作业措施的审核。(5)承建单位编报的测量作业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述。2)执行规范及依据。3)施工测量主要精度指标。4)重要部位施工放样方案。5)原始地形图及断面施测方案。6)施工期变形观测措施。7)竣工资料编制。8)测量质量保证措施。9)配备的测量人员资质情况、仪器设备配置及检定情况。(6)对于首级控制网点复核测量、重要端面测量、重要部位的放样等,监理工程师采取旁站监理,或进行抽查复测。(7)承建单位应按批准的施工测量技术措施实施各项测量任务,对各类资料上报时限作如下规定,见表5-1。表5-1 各类资料上报时限要求测量项目成果上报时限控制测量成
76、果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局部地形测量成果测量完成后7天内报送放样测量成果放样后报成果混泥土校模成果混凝土浇筑前24小时报送断面及收方成果(报业主)每月25日前报送竣工测量项目加竣工验收前14天报送以上测量成果报送均需填写测量成果报审表,经承建单位测量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查。(8)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及工程的实际情况,及时向承建单位提出竣工测量的具体要求。对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地形图、竣工断面等进行审核。(9)监理工程师应做好监理工作日记、监理工作总结,以及测量资料、文件的归档工作。5.3 控制测量(1) 工程的首级控制基准点一般由业主单位向承建单位提供。承建单位要对上述基准点成果
77、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监理机构报告,如有异议,由监理机构转报项目法人进行核实,经检查确认无误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才能启用该成果。(2)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控制点,并应在施测前7天将作业方案报监理机构审批,施测结束后,将外业记录、控制点成果及精度分析资料报监理审核。该成果必须经监理机构批准后才能正式启用。(3)承建单位应负责保护并经常检查已接收的和自行建立的控制点,一经发现有位移或破坏,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在监理工程师及业主指示下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护或重建。若施工需要拆除个别控制点,承建单位应提出申请,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5.4 施工放样(1)承建单位对各工程部位的施
78、工放样,应严格按合同文件及施工测量规范执行,确保放样精度满足设计要求。(2)关键部位的放样措施必须报监理审批。如基础开挖开口线、坝轴线、重要预埋件位置、金属结构安装轴线点、混凝土工程基础轮廓点等放样,监理将进行内、外业检查和复核。(3)每块混凝土浇筑前,必须进行模板的形体尺寸检查,并将校模资料整理上报监理审查,内容:测站、后视、实测值与设计值比较差异量等。5.5 施工期变形监测(1)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对部分关键部位进行施工期变形监测。(2)施工期变形监测的重点是对大坝及高边坡稳定性进行监测,根据设计提供的变形网布网方案,承建单位应做好工作基点的选埋工作,所有观测点
79、、沉降点均必须与变形体牢固结合,工作基点必须深入基岩。(3)承建单位应上报的变形观测技术方案和观测纲要,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4)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复核变形观测初始值,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5)承建单位应及时总汇、整理变形观测资料,并上报给监理工程师,遇到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5.6 机电及消防测量(1)根据机电及消防安装施工实际情况,进行旁站监理或独立抽查复测,并对野外观测数据全部复核计算。(2)测量监理工作内容:测设安装轴线与高程基准点、安装点放样、安装竣工及检查测量。(3)承建单位的放样、验收或检查复核资料须经监理签字确认,并将其整理归档。5.7竣工测量及其他(1)单项工程
80、竣工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下列资料:1)实测竣工地形,比例尺在1:1001:1000范围内酌情选定。2)按规范要求实测竣工纵横断面图。3)测量技术总结报告。4)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文件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2)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上报的竣工报告及竣工资料,并完成必要的签证工作。(3)资料整理。1)承建单位及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做好测量资料的归档政变工作。2)竣工地形图应注明图幅的坐标系统、高程系统、成图方法、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基本要素。竣工纵、横断面图必须注明桩号、中桩坐标、断面方向、比例尺,并附有断面布置示意图,对每份归档资料均附有编制责任表。1)提交的各项成果资料应项目齐全,数据正
81、确、图表清晰。2)应归档的竣工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 施工控制网全套成果。b. 竣工建基面地形图及主体部位纵横断面图。c. 建筑物实测坐标、高程与设计坐标、高程比较表。d. 工程量计量台账(报送业主)。e. 施工期变形观测资料。f. 测量技术总结报告。g. 施工场地竣工地形图和平面图。第 6 章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6.1 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2)本细则编制依据:1)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2)SD105-82水工混凝土试验规范。3)DL/T5055-1996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混凝土技术规范。4)DL/T5100
82、-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5)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6)GB5016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7)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8)GBJ107-87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9)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0)JGJ53-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1)JGJ23-85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12)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监理机构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实验室完成,按照规范要
83、求数量的10%20%独立抽检。(4)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实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机构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5)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审批后方可采购。(6)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7)本细则未经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6.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1)建
84、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度,其流程见图6-1。材料进库承建单位实验室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承建单位填报材质报验单,提请认证,并附相关材料报监理监理认证、命名批号允许使用,出库凭证上注明批号监理抽检,试验室取样试验,并报告试验结果 图6-1 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流程图(2)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水泥按3天强度报批)报送监理,经监理认证并核定该批材料的审批号后返回一份,承建单位在收件后方准出库,并要求在发料凭证上注明审批号,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1)水泥。a. 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每400t同
85、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也为一批),样品重量不应少于14kg,并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3个月。b.水泥检测内容应包括强度、凝结时间、安定性、水化热(中、低热水泥),必要时应增做:比重、细度、含碱量、三氧化硫、氧化镁等项目的检测。c.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2)粉煤灰。a. 每批粉煤灰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按同品种的粉煤灰每200t为一批进行抽检(不足200t也作为一批),样品重量1015kg左右,分成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需密封保存半年。b. 粉煤灰检测内容包括:细度、烧失量、需水量比,含水量、三
86、氧化硫,必要时应增做比重、容量、含碱量等项目检测。c. 建立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3)外加剂。a. 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实施。b. 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 出厂检验单,承建单位应按减水剂每5t为一取样单位,引气剂每0.2t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检验。样品同样分为二等份,一份用于自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c. 外加剂检测内容包括:固形物含量、溶液PH值、减水率、缓凝时间、强度比、泌水率、密度(液态外加剂)、必要时增做氯离子含量、
87、泡沫性能、表面张力、溶解性、还原糖份(木钙减水剂)、硫酸钠含量(早强剂)。d.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4)粗细骨料。a. 用于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出具由承建单位试验室出具的检验合格证。 细骨料以400m3或600t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细度模数、人工砂石粉含量、含水率。细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b. 粗骨料以2000t(碎石)为一个取样报批单位,检测项目包括颗粒级配、超逊径、针、片状颗粒含量。粗骨料全指标检测每月进行12次。c. 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5)施工用水。混凝土
88、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应随时进行检验。6)钢筋和钢绞线。a. 热轧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测,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不足者也作为取样单位。b. 对钢号不明的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数量不得少于6组。c.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必检项目为: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t为一取样 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每批中选取3盘进行外观检查与力学性能检验。d.6.3 混凝土配
89、合比的设计及试验(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3天、7天、14天、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2)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28天,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试验计划一式4份报送监理机构。(3)在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小时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混凝土拌和、取样、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4)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确定混凝土单位用水量、砂石、外加剂用量。试验所使用的
90、原材料,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5)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监理机构的批准。6.4混凝土拌和生产工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 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 (1)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和生产。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拌和楼取样)。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运转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入混凝土拌
91、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2)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 (3)粉煤灰。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检测12次,粉煤灰的表观密度、烧失量和水泥净浆流动度每2天检测1次。 (4)细骨料。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细度模数与石粉含量每班检测1次,砂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 (5)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2次含水量、1次超逊径和1次含泥量,粗骨料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 (6)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每次外加剂溶液配置时,承建单位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
92、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制完成后应检测液体的密度(减水剂)或液体表面张力(引气剂),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减水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 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表面张力和泡沫性能。 (7)衡器每周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溶液为1%;粗细骨料为2%。 (8)在混凝土拌和生产工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工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
93、试验检测监理 (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 (2)承建单位应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每班检查24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 (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 (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2小时检测1次(RCC混凝土检测Vc值),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小时检测1次混凝土温度。 (5)对引气的混凝土,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含气量。 (6)施工缝铺筑用砂浆应按每浇筑块检测1次稠度与含气量。 (7)RCC仓面混凝土没2小时检测1次Vc值、混凝土温度
94、、气温,每铺筑100200采用核子密度仪检测1次压实容重、相对压实度。 (8)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面及质量事故等。 (9)在混凝土拌制生产工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工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 混凝土试件成型与硬化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监理 (1)承建单位的混凝土试件应按随机取样方式取料成型,应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样为辅(仓
95、面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机口取样数量的5%),试件成型的同时应检测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时应及时进行各项性能检测,并要求有两人以上进行试验、数据校核与记录。 (2)趾板混凝土每一浇筑块或每50100m3至少有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冻、抗渗试件没200500m3各一组;面板混凝土,每班去一组抗压强度试件,抗渗检验试件没5001000m3成型一组,抗冻检验试件每10003000m3成型一组,不足以上数量者也应取样一组;大体积混凝土按同标号、同配合比每班或每500m3、非大体积混凝土每100m3(不足也应成型)成型抗压强度试件各一组;必要时进行半小时快速测强。 (3)混凝土劈裂抗拉强度试件按
96、28天龄期每2000m3、90天龄期每6000m3一组的频率进行取样成型。 (4)对主要标号混凝土应每季度安排一次全面性能试验,内容包括(7天、28天、90天)抗压强度试验(7天、28天、90天)劈裂抗拉强度试验(28天、90天)极限拉伸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渗试验、设计龄期的混凝土抗冻试验(28天、90天)和抗拉弹模试验。 (5)对试验系统的质量检查,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承建单位应对试验仪器设备、养护室温度、湿度控制情况、试验检测操作过程、试验检测原始资料等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监督以确保试验、检测结果的可靠性。 (6)现场混凝土试件的请度按月、按强度等级、部位,以同一配合比的一批混凝土作为
97、一个统计单位,并将试验结果列入“试验结果月报表”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第 7 章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7.1 总则(1)本细则编制依据:1)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2)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3)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4)SL288-200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5)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6)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7)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8)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9)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
98、件。(2)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岩石基础工程的验收。(3)本细则所指的基础验收系指有关项目工程基础岩面覆盖前的基础交面验收。(4)基础验收应在基础岩面有关问题已进行全面处理,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并经承建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申请验收,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和施工四方进行。(5)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基础验收程序见图7-1。7.2 基础验收准备(1)基础验收前的岩面处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基础按设计要求开挖完成后,对揭露的地质缺陷和存在的施工缺陷 存在疑问需其他各方确定处理措施时,可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有关单位进行现场勘察,确定其处理方案。2)基础岩面(地基、边坡)的陡坡及反坡处理需符合
99、设计要求。3)开挖面突出的岩体应修成平滑状,边坡、马道及平台部位的危岩应及时进行清理,以保证下道工序施工的安全。4)对基础岩面(包括水平建基面和边坡)上,若出露光滑、平直的结构面,应予以凿毛处理。结构面上的泥土、锈斑、钙膜、破碎和松动的岩块以及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岩体等均必须清楚或处理。5)基础开挖后其表面因爆破松动、表面呈薄片、尖角状的岩石、炮坑、炮窝松裂或经锤击发出空、哑声的松动岩块,应采用人工挖除、撬除或凿除。6)因层面、断层、裂隙等延伸切割造成的不稳定岩块,经确定不做锚固处理时,应予以清楚。7)基础的整修及处理不得造成岩体的进一步破坏或损伤。8)基础整修后的轮廓限差应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规
100、定。(2)在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对开挖基础面的尺寸和岩体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在基础验收24小时前提交给监理机构。 基础(边坡)开挖整修承建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初检基础开挖施工质量自检表提交地质编录申请单地质编录竣工地形图测绘声波测试布孔(如需要)造成波测试孔声波测试基础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初检联合验收小组初验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基础验收申请监理工程师预验联合验收小组终验签发基础验收合格证基础验收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基础开挖施工质量自检表建基面弹性波测试报告(如需要)基础验收申请表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地质及施工缺陷鉴定表检测
101、单位提供 图7-1 基础验收流程图(3)建筑物基础开挖后,承建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开挖竣工地形图的测量及导线、断面测量,检查是否存在欠挖或偏差。在欠挖处理完成后通知监理机构进行测量资料的检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组织复测,直至无欠挖为止。经监理工程师认证的资料,方可作为基础验收资料。开挖竣工测量成图工作可安排在基础验收后完成,但草图应在验收前提供。(4)在建基面清理干净后,承建单位向地质部门提交经监理单位签证的地质编录申请单由地质部门进行地质编录,以便根据地质编录图和测量资料进行地质鉴定和地质缺陷处理。(5)为配合地质编录和基础验收,承建单位在地质编录前必须将桩号、高程标示在基础开挖面
102、上,作为地质编录、基础验收的依据。(6)如需要进行声波测试和其他检测的部位,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造孔,造孔完成后通知测试单位进行测试,在测试完成后,其中间成果由测试单位及时提交监理机构作为基础验收资料。7.3 基础验收程序(1)基础验收由监理机构组织业主、设计、地质及承建 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基础验收分承建单位自检、联合验收小组初验和终验三个阶段进行,承建单位应负责执行各检查验收阶段提出的处理措施的要求。(2)基础验收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建单位向监理提交下列资料,方可申请基础验收。1)经自检合格,提交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自检表。2)承建面无欠挖,完成竣工测量,
103、提供测量记录初步成果。3)地质单位已完成地质编录。4)如需要,还应完成弹性波测试,由测试单位提交测试自检成果。(3)基础岩面处理完成并经自检合格,建基面清理干净,相邻单元或区段无爆破作业要求后,承建单位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报告后,在规定时间内察看验收现场、资料准备,组织验收小组对所申请的区段进行基础初验,以确定是否存在需要处理的地质缺陷和施工缺陷,并签发基础开挖联合检验签证表和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4)在基础初验完成后,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对基础初验中提出待处理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处理,在处理完成并将建基面清理干净后再向监理机构提交基础终验申请,并填报岩石基础验收申报
104、表,监理单位接到申请后,组织联合验收小组各方进行基础终验,并签发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5)基础终验完成后,由监理机构组织进行基础岩面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并进行岩石地基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签证。7.4 基础验收资料(1)各种验收表格由承建单位根据本细则规定附表格式统一印刷,表格的填写按如下要求进行:1)在“三检”合格具备基础验收条件后,岩石基础验收申请表由承建单位按表格要求填写并将验收范围用简图表示。2)在基础初验时,地质及施工缺陷处理联合检验认定表由承建单位填写工程名称、编号、工程部位、施工依据,鉴定意见由地质单位填写。3)在基础初验时,基础开挖联合检验
105、签证表中“联合检验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4)在基础终验时,基础单元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中“验收意见”由监理单位综合联合验收检查小组意见后填写。(2)基础初验和终验签证一式六份,签证完成后,由承建单位发送业主、监理、设计、地质等相关单位各1份。承建单位必须及时完成最终开挖竣工地形图以及与施工详图同位置、同比例的竣工纵横剖面图,并按竣工资料归档要求进行基础验收的资料整理,做好归档及移交准备工作。7.5 其他(1)根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规定,岩石基础质量检查验收与混凝土结构浇筑仓面检查验收,在性质上是两种不同的施工工序检查,一般情况下,这两种检查验收应分别进行
106、。(2)由于施工质量不合格或基础质量检验申报不当,造成基础验收或后续工序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承建单位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申报进行基础验收,或未按规定在完成建基面地质编录与竣工地形测量,报验合格前,擅自进行下道工序覆盖施工,由此造成返工、施工延误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4)由于非承建单位责任,未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时限组织进行基础验收工作,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建设(监理)单位承担相应责任。第 8 章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1 总则(1)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工程,其他土石方明挖工程项目:如采石场、土料场开挖等可参照使用。(2)本细则编制依据:1)
107、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2)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3)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4)SL23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5)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监理合同文件。6)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8.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建单位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监理机构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业主,由业主签发,承建单位及监理机构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3)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施工测量措施
108、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4)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机构审核。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呈报业主备案。(5)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施工措施应包括: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实验。3)施工进度计划。4)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5)开挖分层、分块图。6)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
109、、光面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7)场内风、水、电供应措施。8)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9)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10)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11)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12)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1)土料场和石料场采挖前28天,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除应包含第(5)项外,还应包含料场规划、土石方平衡等,报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2)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基岩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并于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爆破试验计划
110、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验内容和目的。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安全防护措施。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4)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单位签发开工指令。(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
111、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8.3 施工过程监理(1)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承建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2)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
112、、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3)施工工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4)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
113、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业主)。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5)为确保测量放样资料,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6)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
114、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7)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8)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9)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合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10)当发生边坡滑塌,或
115、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抱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或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或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去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或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或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
116、口头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12)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13)趾板特殊部位的开挖应分两次进行:1)第一次趾板的基础剥离至基岩面时,若为完整坚硬的岩石,承建单位应对清洗干净的基岩面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给业主和监理机构,以便量测支付及设计单位对趾板的基础进行核实,绘制趾板基础二次开挖图。2)第二次趾板的基础开挖,基础小面积开挖的深度不得超过20cm,在坚硬岩石面大面积低于图纸设计开挖线高程时,必须经项目
117、部、监理机构和设计单位对趾板开挖复核定线。(14)石料场的开挖:1)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挖措施和爆破设计参数施工,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或地质条件变化,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2)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专人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石料质量进行复查与检验,发现料源质量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措施。3)开采料场的工作面数量,应能满足填筑强度要求并有足够的储备数量。4)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
118、。5)石料场的开采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作业措施,承建单位应通过试验优选爆破参数,使开采的石料符合各项用途。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和底面作必要的整治,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不稳定的边坡应按发包人和监理机构批示进行必要的处理。8.4 施工质量控制(1)开挖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施工详图所示的开口线、坡度和高程的要求。2)如某些部位按施工详图开挖后,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业主、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3)最终开挖超、欠挖值满足规范要求;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2)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是需采用钻爆法开挖的周边爆破,均应沿
119、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以上。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4)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2
120、)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5)整修不得造成岩体进一步破坏和损坏,整修后开挖面的起伏差一般不应超过20cm。(6)爆破震动需按下列要求控制。1)在建筑物附近,距每个建筑物最近点半径为6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100mm/s,在半径3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50mm/s。2)对浇筑不到24小时的混凝土或灌注不到24小时的灌浆,不应在30m内进行爆破。3)混凝土浇筑不足72小时或灌浆不足72小时时,在混凝土面测得的最大质点速度不得超过25mm/
121、s。4)除以上情况外,爆破震动质点震速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7)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8)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8.5 工程验收 基础及边坡开挖验收详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8.6 其他(1)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激素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2)承建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的
122、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第 9 章土石坝填筑料开采施工监理实施细则9.1 总则(1)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土石填筑料的开采、加工及料源控制监理。(2) 本细则编制依据:1) DL/T129-2001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2) SL49-94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3)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4)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3) 其他有关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测量、土石方开挖、工程质量检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工程
123、文件管理、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等,均按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要求执行。9.2 料场复查与规划(1) 承建单位应根据所需各种土料、砂砾料、利用料和石料的使用要求完成合同文件指定的各种料的复查、料场规划、现场爆破试验、现场碾压试验,并提出专题报告。(2) 料场复查应包括如下内容:1) 坝体填筑采用的各种土料、砂砾料、石料的开采范围和数量。2) 土料场、砂砾料场开采区表土开挖厚度及有效开采厚度、石料场的剥离层厚度,有效开采层厚度和软弱夹层分布情况。3) 根据施工图纸要求对各种土料、砂砾料、石料及利用料进行物理力学性复核试验及现场碾压试验。4) 土料场、砂砾料场、石料场的开采、加
124、工、储存和装运条件。5) 土料场、砂砾料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3) 核查开采料的理化力学性质及压实特性的项目与指标,应按合同文件规定与施工技术要求进行,一般包括:1) 防渗土料(粘性土、砾质土)。粘粒含量、塑限、渗透系数、含水量、抗剪强度、干密度、填筑密度、可压缩性等。2) 砂砾石料。砾石含量、最大粒径、级配、含泥量、填筑密度等。3) 堆石料。最大粒径、软化系数、级配、含泥量、比重、填筑密度等。4) 反滤料及过渡料。颗粒形状、级配、含泥量、软弱颗粒含量、渗透性、成品率、填筑密度等。5) 砌提及排水体石料:密度、湿抗压强度、吸水率等。(4) 料场复查完成后应向监理机构提交料场复查报告,其主
125、要内容应包括:1) 料场地形图(含试坑与钻孔位置)。2) 地质剖面图(含地下水位变化情况)。3) 试验分析成果。4) 有效开采面积以及实际可开采量。5) 不适用料的处理方法。6) 开采和运输条件等。(5) 料场规划:1) 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提供的和承建单位在料场复查中获得的料场地形、地质、水文气象、交通道路、开采条件和料场特性等各项资料以及监理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各施工期所需的各种用料进行统一规划。2) 开采工作面的划分以及开采区的供电系统、排水系统、堆料场、各种用料加工场、运输线路、装料站以及备用料源开采区等的布置设计。3) 上述各系统和场站所需各项设备和设施的配置。4) 料场的分期用地计划
126、(包括用地数量和使用时间)。(6) 料场使用方案应按施工方便、开采经济、质量合格、供料平衡和施工阶段填筑部位的要求进行编制。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一般应遵循如下原则:1) 就地、就近取材原则。优先选用距坝区较近、采运条件较好、覆盖层剥离量较小、施工干扰较小的料场,尽可能做到高料高用、低料低用,避免横穿坝体和交叉运输。2) 少占耕地并充分利用代替料原则。应充分利用符合质量要求的水工建筑物基岩开挖的石渣,并尽可能使其直接上坝或堆存、加工后上坝。3) 料源充足并有储备原则。规划料场实际可开采总量,应考虑勘察精度,料的天然与压实密度差值,开采、加工、运输以及坝面清理、返工和削坡等的损失量,并按有关规定
127、留有足够的储备。料场可开采量(储备量)与坝体填筑量的比值(备料系数)一般应为:土料22.5;砂砾石料,水上为1.52.0,水下为2.02.5;石料1.52.0;反滤料及过渡料根据筛取的有效方量确定,通常不少于3。4) 选择确定主料场原则。应选择场地宽阔、料层厚、储量集中、质量好的大料场作为施工的主料场,其他料场配合使用并考虑一定数量的备用料场。5) 料场使用程序原则。应有计划地保留部分近坝料场供施工高峰时段使用。9.3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 料场开工启用28天前,承建单位应完成料场开采措施计划编制并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料场开采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 料场复查与规范。2) 料场施工总体布置
128、(包括料场分区、道路布置、辅助系统布置、排水系统布置、料的分区堆存布置等)。3) 料场分区开采方法与程序。4) 料场开采进度与平衡计划。5) 爆破法开采石料作用方法及主要爆破参数。6) 料的分级储存与堆放措施。7) 不合格料处理方法。8) 开采与挖装运机具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9) 劳动力投入及材料供应计划。10) 安全生产措施。11) 料的质量检查与质量保证措施。12) 作业期间及开采完成后的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13) 施工管理组织。14) 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应报送的其他资料。(2) 采用微差挤压爆破技术开采分级石料的,在开工前承建单位还应完成相应的现场爆破试验,并将爆破试验成果报送监
129、理机构审核。(3) 必须报送批准的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将在报送文件送达后的28天内完成审阅并退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或“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4)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料场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5) 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材料,因故造成开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
130、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批审阅。9.4 施工过程监理(1) 料场开采作业前,承建单位应首先作好开采施工准备工作,其内容包括:1) 按照报经批准的料区划定开采界线,并埋设明显的界标。2) 清除料区覆盖层与表面杂层,岩石缝隙夹泥与软弱岩体。3) 撤出爆破影响范围内的各种设施。4) 修好通往开采区的道路。5) 配备好必需的辅助生产设施。(2) 料场开采施工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管理组织实施,落实料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料区责任人以及质量、安全、施工责任员,并责令他们恪守职责,对料场的合理使用、开采、生产加工、储存、堆放、检测、运输等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3) 开采作业过程中,承建单
131、位应按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开采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当发现施工条件、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外部因素干扰,应及时调整或修订开采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4) 料场开采过程中,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1) 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 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机构。3) 会同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5)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专人经常性地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料种质量进行核查与检验。当开采进度拖延并导致供料不足
132、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承建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6) 如发现料源质量不能满足填筑质量要求,承建单位应及时提出解决办法或使用其他土石料的申请,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其他土石料必须经试验论证证明其不影响 5质量方可使用。(7) 料场开采过程中,若发现其实际可开采的或可利用料备料系数低于规定值时,承建单位应及时研究并向监理机构提出扩大料源或新辟料源的申请报告。(8) 爆破法开采石料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遵守GB6723-86爆破安全规程、GB13349-92大爆破安全规程等的有关规定,并对不安全因素进行监控。爆破时,
133、承建单位(或委托科研单位)应对爆破有害效应进行监测。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与爆破监测结果,及时调整爆破参数。(9) 承建单位如需利用其他水工建筑物基岩开挖爆破的石渣,其基岩开挖爆破过程中,应遵守SL47-94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10) 爆破发开采石料的工作面数量,应能满足填筑强度要求并有足够储备量。需存储的石料,应按规划确定或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地点分区、分级、分层储存与堆放。取料时,亦应在指定料区分层进行,避免发生料物颗粒分离。对已发生分离的储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在使用前将其混合均匀。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
134、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11) 在整个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监测和施工原始记录及其整理工作,并在当月的2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的施工资料。报送施工资料内容应包括:1) 各料区料种本期输出量及填筑部位。2) 各料区料种本期新增量、现有储量,以及本期建筑物填筑计划需用量。3) 劳力、设备投入和主要材料消耗炼。4) 爆破参数、效果与工序循环记录。5) 料的质量检验记录与统计。6) 开采作业中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过程。7)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9.5 施工质量控制(1) 承建单位应按“三检制”要求进
135、行自检,首级在料场开采及料物储存环节做好土石料的质量控制。(2) 料场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 在规定料区范围开采。2) 覆盖层、草皮、杂物等按规定清除并运至指定的弃料场。3) 开采、加工方法,土料防雨及负温下施工措施符合有关规定。4) 场区道路、排水设施及风、水、电系统的完善与有效运行。5) 土石料性质、含水量、含泥量、级配等符合质量标准。6) 开采作业安全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7) 按合同文件与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应控制的其他内容。(3) 承建单位对料场土石料的质量检测结果,应符合质量技术要求,否则不得运出料场用于建筑物填筑。(4) 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土石料,承建单位应采取技术措施处
136、理,至达到质量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5) 承建单位应在料场办公室建立土石料生产记录并存有相关文件,以便于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的开采作业与储料计划进行检查与认证,其主要内容包括:1) 责任单位与责任人。2) 有关施工文件(如施工图、作业程序、生产调度记录及其他施工管理文件)。3) 土石料试验报告(如理化力学性质试验报告、级配试验报告及其他试验报告等)。4) 各阶段土石料备料及其质检报表。5) 土石料储备与输出数量及填筑部位图表。6) 爆破法开采石料的有关资料。7) 监理工程师对土石料生产、试验、检测等的批准、认证与指示文件。8) 对工程师指示采取的行动记录。9) 其他必须记录或保存的资料。9
137、.6 其他(1) 承建单位除做好对料场自身管理外,还应对料场周围环境,场内、外施工交通道路,以及排水设施等进行维护,以创造一个安全、有序、文明的施工环境。(2) 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该质量与施工工期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 除非承建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为填筑料开采、加工、储存、堆放、运输,试验与质量检验,以及为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填筑项目或临建工程价格中,承建单位不得另行要求计量支付。第 10 章坝体石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0.1 总则(1) 本细则适用于堆石坝石方填筑工程,土石围堰等
138、其他类似填筑工程的施工参照实施。(2) 本细则编制依据。1) 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2) 工程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和设计技术要求。3) DL/T5218-2001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4) 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10.2 施工准备各种监理(1)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详图并将审查结果报业主,由业主签发施工详图。监理单位及承建单位参加业主组织的设计交底会议。(2) 填筑施工前84天,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选取有代表性的物料,提交一份与实际施工条件相仿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报业主和监理机构审批,经批准后,按计划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碾压试验,通过碾压试验,对各种
139、填料的铺填方式、填筑层厚、碾压机械类型及重量、碾压遍数、行进速度、最优含水率、压实后的干密度、孔隙率等提出分析比较成果。现场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将全部成果整理编写成正式报告,并提出应采用的施工参数建议值,经业主及监理机构批准后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3) 在填筑工作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现场生产性试验及合同文件、施工详图和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向监理机构及业主报送详细施工措施计划,其内容应包括:1) 施工布置图。2) 上坝料开挖施工程序及方法。3) 石方填筑施工程序和方法。4) 坝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应。5) 土石方平衡计划。6) 坝体度汛保护与施工期排水措施。7) 施工设备、设施和
140、人员的配置。8)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9) 施工进度计划,(4) 承建单位应在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将放样施测计划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内容详见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5) 填筑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的实测地形资料(平、剖面)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复核。(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或另行发文批复。(7) 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包括通过上述送审、报批手续)后,即可向监理机构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机构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
141、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又业主签发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指令。(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及业主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10.3 施工过程监理 (1) 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事故测量工作。其内容主要包括:1) 填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大坝轴线、基础分区边界和填筑范围。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的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2) 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坝体填筑纵、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填筑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位工程量。3) 施工期所
142、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资料,应及时进行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给业主。(2) 各类上坝料的开采必须按爆破试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钻爆参数进行开挖,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执行。每次钻孔前24小时向监理机构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机构和业主批准后实施。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
143、、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3) 承建单位应做好上坝料存料场的管理与控制工作,应确保上坝料的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应进行取样检查。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取样检查,对经检查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石料,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4) 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清理和处理、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工,经质量检验合格并上报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能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对于坝基内的软弱夹层及其他地质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监理工程师的指示进行处理。
144、(5) 承建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措施确定的施工参数进行施工,推铺方法、铺筑层厚、洒水量、碾压机械、碾压遍数、垫层区、过渡区、小区料、周边缝、坝坡交接处及碾压不到的边角部位处理等均应符合碾压试验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当垫层区的填筑每上升1525m时,应按设计要求和碾压试验确定的工艺、参数进行斜坡碾压和坡面保护。如因保护不及时导致坡面破坏,承建单位必须进行处理,以满足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6) 每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填筑过程中应及时整理测量资料、施工参数及试验检测结果,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合格后签署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开仓)证。(7)
145、 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坝面施工的管理。除按设计分区划分单元工程外,对于主、次堆石区还应按坝面作业的实际情况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程并严密组织施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衡上升。(8) 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9) 承建单位应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坝体进行取样检查,检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这种检查。对于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146、(10) 坝体过水度汛时,承建单位要做好坝体过水保护施工,并在过水保护施工的56天前,将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法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审批。汛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坝体过水后的维修,包括淤积物的清除等工作。修复的施工方法、范围、计划应报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11) 施工进入汛期期间,承建单位应根据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等情况,妥善安排施工期度汛,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坝体达到相应的度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抢险的严重局面。(12) 岸坡处理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坝面的冲蚀。(13) 由于施工、度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坝面应加以保护,坝体遭受暴雨或
147、过流冲刷后,应对坝面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的,始准继续填筑。同时,应做好损害与修复记录备查。(14) 不应在坝体填筑断面之内的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特殊情况下必须卸料时,应另行报经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场的清理与处理。(15) 坝体填筑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配合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表、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4。凡是因大坝填筑承建单位责任引起的损失由其承担合同责任。(16) 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经报批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如因施工条件变化
148、需要变更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后才允许实施。(17) 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10.4 施工质量控制(1) 坝体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及施工参数为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设计及碾压试验的要求:1) 各项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石料饱和抗压强度、干容重、孔隙率、级配、含泥量、渗透系数、超径块石等)。2) 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 碾压机具规格,重量、振动频率和激振率等。4) 有无漏碾、
149、欠碾等现象。5) 坝体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6) 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7) 坝体及破面平整读。(2) 坝体填筑施工各工序应按技术规范、碾压试验的要求和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进行。铺料应分层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凸凹不平整现象时,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靠岸坡或其他边角部位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确定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3) 堆石坝各区之间的结合部位应遵循先填粗料后填细料的原则。对结合部位分离出的超径石,承建单位应采取措施清除。坝体与岸坡相结合处,应先填一部分细料,避免大石集中,不易碾压密实。(4) 坝体填筑材料的级配、含泥量、风化石等软弱岩体含量必须符
150、合设计要求,超过设计标准者,不允许上坝。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填筑料,承建单位的施工监督人员、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其卸料,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须挖除并运出坝外,填筑料中的超径石必须采取用机械方法解小处理,特殊情况需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采用爆破解小。(5) 坝体内修建的临时施工道路,其材料应按所经过填筑区的质量要求填筑并碾压密实。通过这些临时道路的车辆不能污染坝体内的任何永久性填筑料。(6) 铺料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分离,不允许从高坡向下卸料,不得发生大块石集中,力求做到粗细石料铺料均匀,防止发生架空现象。(7)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卸料处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每一填筑层碾
151、压后,应按10m1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拒此检查填筑层厚。(8) 承建单位应在填筑施工开工前56天将填筑面洒水措施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审批。施工中应按碾压试验及设计要求对填筑料洒水,供水系统的布设应合理,供水量应满足高峰填筑强度的要求。填筑中的洒水必须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9) 碾压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邻的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接,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1.5m。(10) 振动碾的工作重量、频率、激振力应定期核定
152、,一般每3个月一次,以保证振动碾工作参数的稳定。(11) 面坡下游30m以内的填筑区(包括垫层、过渡区和主堆石区)应保证连续平起,均衡上升。垫层、过渡层和主堆石区之间不允许后层面侵入前一层面。相邻各层的填筑高程差不宜超过一个堆石层的厚度,以保证各分区之间的结合良好,并达到设计规定的密实度。(12) 施工中宜采用退铺法和进占法铺料、平料,以避免颗粒分离。分离严重部位应掺混或挖除处理。(13) 垫层料的铺筑,应向上游坡面法线方向超填3040cm。进行水平碾压时,振动碾距上游坝面边缘的距离不宜大于40cm。垫层填筑每升高1525cm应进行一次坡面碾压。坡面碾压应按碾压试验确定的碾压机具方法和碾压参数
153、进行。斜坡碾压前,应以已超填的坡面为基础进行修整,修整后的坡面,在法线方向应高出设计线1015cm。垫层坡面防护应做到喷摊均匀密实,无空白、无鼓包,表面平整干净。当用水泥砂浆对坡面进行防护时,其砂浆表面在5m范围内应不高于设计线5cm和低于设计线8cm,并同时作好养护。施工过程中应作好施工期排水措施。(14) 下游坡面应随同相应部位坝体填筑进行,边填边护,同步上升。坡面砌石应从相邻的坝后区内的大石块中挑选,并进行加工,砌筑时禁止出现浮塞、叠砌、通缝等现象。完成后的坡面应有均匀的颜色和平整的外观。10.5 质量检查与验收(1) 土石方填筑工程项目划分表另发。其质量检查验收,主要以现场测量、施工工
154、艺、参数及取样试验成果为依据,对大坝填筑过程进行监测。(2) 对坝体填筑每一单元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坝料填筑前应进行各种坝料物理力学性质的抽样检验,施工工程中应进行坝料的干密度、孔隙率、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渗透系数进行抽样试验。各种坝料抽样检查的次数如下: 1)垫层料: 水平 1次/(15003000)m3 斜坡 1次/(30005000)m3 2)过渡料: 1次/(600010000)m3 3)主堆石料: 1次/(3000050000)m3 4)次堆石料: 1次/(5000080000)m3 5)下游堆石料: 1次/(100000120000)m3 (3)每一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前,承
155、建单位应严格执行“三检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方可向监理工程师提出验收申请,并递交相应的测量及试验等检测资料。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严格审查承建单位递交的自检记录数据并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是10.4(1)条中所列重点项目的检查。 (4)经对质量检测资料的审核及现场检查合格后,签发土石方填筑工程质量评定表和土石方填筑单元工程验收合格(开仓)证。若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进行返工处理,处理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填筑质量满足设计要求。 (5)土石方填筑全部完工,且所有单元工程均通过验收后,承建单位应将所有资料分类整理,并编写施工报告(包括:施工依据、施工方法、完成工程量、采用的
156、机械设备、填筑强度、安全措施、施工中发生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质量检查及评价、填筑竣工图、施工大事记等),作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的基础资料。10.6 其他 (1)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 (2)承建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的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第 11 章粘土心墙坝填筑监理实施细则11.1 总则(1) 本细则依据合同文件、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
157、工程验收规范编制。(2) 本细则适用于大坝填筑工程粘土心墙、反滤、过渡、坝壳料及围堰填筑等。(3) 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外,其他关于填筑料开采、施工测量及土石方开挖工程、混凝土工程、灌浆工程、岸坡支护、加固工程、合成土工织物防渗体等监理,还应结合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11.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 坝体填筑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应将填筑区基础开挖验收后实测的平、剖面及地形测量资料报送监理机构,经签认的上述测量资料作为填筑工程量计量的原始依据。在大坝填筑工程现场施工放样前14天,应将放样测量计划报告报送监理机构批准。(2) 在坝体填筑工程开工前42天,承建单位应按施工图纸要
158、求和监理机构指示提交土石方填筑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3) 坝体填筑工程开工前42天,承建单位应根据各料场的复查资料及料场规划中提供的各种坝料料源,提交一份包括各种坝料开采、装运卸和碾压试验工作内容的现场生产性试验计划大纲报送监理机构审批,试验成果应报送监理机构。(4)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答均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4种。(5)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
159、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的开工许可证。(6)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因故造成开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批审阅。11.3 施工过程监理(1) 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 坝体填筑前必须报测和放出大坝轴线,各重要建筑物的边界位置和填筑范围,坝体填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2) 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坝体填筑纵、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填筑料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计算出已填筑完成的各部
160、位有效工程量。3) 每个施工阶段结束时,应及时测绘坝体附近施工区域地形图一次,以为下阶段施工提供资料。4) 每一分部工程完工,应及时测绘施工区域平面图和纵、横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用的比例。(2) 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点全部报监理机构审核后,移交业主单位。(3) 坝体填筑必须在坝基清理和处理,岸坡处理完成后,经“三检”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组织隐蔽工程验收认证后,方能进行。(4) 每一层填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进行。(5) 承建单位应
161、加强对坝面施工的管理,除按设计分区分层划分单元工程外,还应按坝面施工作业的实际施工部署划分大小适宜的单元工厂并严密组织施工,以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齐整,搭接密实,均衡上升,各分区碾压时应以灰线明显分界标志。(6) 承建单位应选派有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填筑施工现场进行施工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合格的坝料一律不得上坝,采取铺料许可证制度。(7) 承建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填筑坝体进行取样检查,这种检查应在爱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填筑料或填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
162、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处理。(8) 岸坡填筑处理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坝面尤其是对心墙的冲蚀。(9) 运输防渗土料、砂砾料和堆石料使用的车辆应相对固定,并经常保持车厢、轮胎的清洁、防止残留在车厢和轮胎上的泥土带入清洁的反滤料、过渡料和堆石料的料源及填筑区。(10) 防渗土料运输应与料场开采、装料和坝面卸料、铺料等工序持续和连贯进行,以免周转过多而导致含水量的过大变化。砂砾料和堆石料运输及卸料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颗粒分离。(11) 大坝承建单位必须支持协助其他承建单位进行大坝安全监测仪器的安装埋设。原观埋设承建单位应按承
163、建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表、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补设。凡是因原观埋设承建单位责任而引起的损失应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12) 坝体填筑时间,承建单位应在下月25日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施工进展报告。其内容应包括:1) 施工概况(包括开工部位、施工时段、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2) 施工程序与方法(包括各部位填料来源、品质、洒水量、碾压方式和碾压参数、结合面、接缝、接头处理以及施工作业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3) 施工作业进度(包括分部、分项完成工程量、施工强度、机械设备投入与配置、
164、劳动力组合和投入以及主要材料耗用情况)。4) 当月施工质量及质检情况。5) 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处理措施。6)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13) 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合同技术条款及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因施工条件变化需变化需变更施工措施计划,需事先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才允许实施。(14) 岁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反施工规范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15) 坝体填筑质量检测必须由有资质的试验室承担,试验仪器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定及审定,取
165、样的试验方法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试验规程,试验人员必须持有试验上岗证等。按上述要求和规定监理机构和业主试验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承建单位应密切配合并提供相应有关被审查和检查资料。11.4 施工质量控制(1) 坝体填筑质量控制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在施工过程中,重点检查以下项目是否符合要求:1) 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理化、力学性能)。2) 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3) 碾压机具规格、重量、振动频率和激振力等。4) 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5) 各分区坝料填筑顺序以及分界情况。6) 坝体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和接缝的处理以及结合部位的质量。7) 坝体填筑断面控制情况。8) 坝体及坡面
166、平整度。(2) 坝体填筑前的准备:1) 坝体填筑现场生产性试验应按合同文件有关条款要求完成,各种坝料的填筑碾压施工参数均应根据碾压试验确定。铺料和碾压过程中的加水量应根据碾压试验以及上坝料的含水量情况确定,负温季节施工时的加水量应符合有关规程、规范,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2) 坝体填筑部位的坝基开挖、清理及灌浆等各项基础处理工作以及施工期临时排水工作,应按施工图纸要求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全部完成,并应符合DL/T5129-2001的要求。3) 坝基最终开挖线以下的勘探平洞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回填封堵完成。4) 坝基中布置的安全监测设备应埋设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5) 坝基应由监理工程师
167、按合同条款以及技术条款有关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规定组织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坝体填筑。(3) 坝体填筑施工各工序应按技术规范、碾压试验的要求和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进行。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凸凹不平整现象时,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靠岸坡或其他边角部位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其他经确定的有效方法或有效的压实机具压实。对结合部位分离出来的超径石,承建单位应采取措施清除,坝体与岸坡相结处,应先填一部分细料,避免大石集中,防止产生分离,保证碾压密实。(4) 坝体各分区填筑材料的质量(理化性能、力学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超过设计标准的填筑料,不允许上坝。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填
168、料,承建单位的施工监督人员、质检人员和监理工程师可以拒绝其卸料,已填筑的不合格料必须挖除并运出坝外,填筑料中的超径石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处理。(5) 坝体内修建的临时施工道路,其材料按所经过填筑区的质量要求填筑并碾压密实。通过这些临时道路的车辆不能污染坝体内的任何永久性填筑料。如果发生污染,应将受污染范围内的坝体填料全部予以清除。(6) 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卸料处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每一填筑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层厚及坝面平整度。(7) 防渗心墙填筑。1) 心墙土料填筑前,应将基础混凝土盖板表面清洗干净,并涂刷一层后35mm的浓粘土浆,以利心
169、墙与混凝土盖板之间的结合。2) 心墙防渗土料包括接触层粘土和心墙粘土,基础混凝土盖板上先按设计分层碾压,铺设1.0m厚的接触层粘土,再铺设心墙粘土,岸边部位为一条带接触性粘土,其应先于同层其他部位土料铺筑。3) 心墙防渗土料的填筑含水量应控制在最优含水量附近,上下偏差不应超过2%3%,接触带粘土填筑含水量应按大于最优含水量标准控制。土料压实标准按填筑干密度d1.79Kn/cm3控制,接触带粘土建筑干密度另定。4) 心墙土料的填筑采用1618t凸块振动碾平行坝轴线方向进行碾压,施工时不得任意更改确定的碾压机具和碾压参数,凸块碾碾压采用进退错距法,碾迹搭接宽度不小于0.20.5m,具体施工参数由现
170、场碾压试验确定。心墙本身铺土面应尽量平起,以免造成过多的接缝,若因施工需要进行分区填筑时,其横向接缝坡度不得陡于1:3,心墙内应尽量不留纵向接缝,若需留纵向接缝时,应事先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并应采取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门处理措施。5) 在结合的坡面上,应配合填筑的上升速度,将表面松土铲除至已压实合格的土层为止,坡面须经创毛处理,并使含水量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然后才能继续铺填新土进行压实。6) 压实土体不应出现漏压、虚土层、干松土、弹簧土、剪力破坏和光面等不良现象。监理工程师检查认为不合格时,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返工至监理认可为止。在铺填上层新土之前,应对压实层表面残留的被碾子凸块翻松的半压实土层进
171、行处理(包括含水量的调整),以免形成层间结合不良现象;当风力或日照较强时,承建单位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坝面上进行洒水湿润,以保持合适的含水量。7) 雨季填筑时,可使心墙填筑面略向上游倾斜,以利排除雨水,下雨前应采取措施,防止雨水下渗,若雨水使填筑面土料含水量大于设计要求时,雨后将填筑面含水量调整至合格范围后才能复工。8) 在负温条件下进行填筑应按DL/T5129-2001有关规定执行,经监理指示在心墙表面铺设保护层。雨雪后或冷冻后出现的高含水量层或冻结层等不合格表面土料,复工前予以清除。9) 承建单位对心墙压实检查的项目及取样试验次数如下:a. 碾压部位测试干密度、含水量、描述结合层,取样试验
172、次数,1次/(100200);边角夯实部位测试干密度、含水量,取样试验23次。b. 承建单位对所有的取样检查部位及平面位置、高程、检验结果等均应如实记录,并逐班、逐月填写质量报表,报送监理机构审查。按上条规定取样所测得的干密度,不合格干密度不低于设计干密度的0.98,且不合格样不得集中,合格条件为达到设计干密度的试样的合格率为不小于90%;优良条件为达到设计干密度的试样合格率为不小于95%。c. 承建单位应积极配合协助有关方面的质量抽检,每层压实后,监理人员指定一定数量的检测点进行质量抽查,抽检点次数1次/(10002000)。d. 承建单位应根据地形、地质及坝体填筑土料的性质、施工条件等会同
173、设计、监理对心墙选定几个固定取样断面,沿坝高每3m取代表性试样(取样总数不应少于30组),由试验室进行室内理化性、力学性试验,作为核对设计指标及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8) 反滤料、过渡料的填筑。1) 反滤层、过渡层的位置、尺寸、材料级配、粒径范围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参见表11-1。 表11-1 反滤料、过渡料的填筑表分区号坝料名称料源位置级配填筑标准填筑水平尺寸反滤料反滤料场全料Dmax=75mmDr0.85上游3m,下游4m过渡料砂砾料筛分制备Dmax=80mm,P5=60%75%Dr0.85上游3m,下游4m2) 反滤层的填筑应与心墙填筑面平起,可采用“先砂后土”的施工工艺,但必须保证心
174、墙的设计厚度不受侵占。反滤层与过渡层,过度层与坝壳连接时,亦可采用锯齿状填筑,但必须保证反滤层、过渡层的设计厚度不受侵占,且“犬牙交错”带宽度不得大于其每层铺土厚度的1.5倍。3) 反滤层、过渡层与相邻层次之间的材料界线应分明,分段铺筑时,必须作好接缝处各层之间的连接,防止产生层间错动或折断现象,在斜面上的横向接缝应收成缓于1:2的斜坡。4) 反滤料、过渡料与岸坡接合部位采取以下施工工艺,即离岸坡2.0m左右,用装载机配合人工进行薄层摊铺,不允许因颗粒分离而造成粗料集中现象。洒适量的水后用振动夯实,并且层层挖坑取样检查。5) 为增强压实效果,避免分离,反滤料摊铺碾压前应加水润湿。振动碾行驶方向
175、应平行坝轴线。反滤层与心墙分界处碾压时应防止心墙土被带至反滤层而发生污染,每层碾压密实后按规范要求取样检查,合格后,测量放线,并人工对土料和反滤料、反滤料和过渡料分界部位清理后进行。6) 碾压施工参数由碾压试验确定。7) 承建单位对反滤过渡带填筑压实的取样项目及试验次数如下:反滤料项目为干密度、含水量、相对密度、砾石含量等,每层取样为1次,所取样品不得少于4个(应均匀分布于不同断面部位),各层间的取样位置应彼此相对应。颗分、含泥量试验项目每层取1组。过渡料项目为干密度、含水量、相对密度、砾石含量(颗粒分析)每层、每碾压区取样1次。监理人员需指定一定数量的检测点进行质量抽查,抽检点次为每层1次,
176、项目:干密度、含水量、相对密度、砾石含量、颗粒分析等。(9) 坝壳砂砾料填筑。1) 坝壳砂砾料的填筑位置、尺寸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技术条款的规定。2) 坝壳砂砾料装卸铺筑时应采取措施控制分离,并应进行大面积铺筑,以减少接缝,填料的纵横接坡部位应优先选用台阶收坡法,碾压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5m。3) 坝壳料与岸坡接合部位应减薄铺料厚层,铺设较细粒径填料,可采用水冲填,并使用振动夯夯压。4) 负温条件下,填筑砂砾料可采取减薄层厚,加大压实功能等措施,保证达到设计要求。5) 施工参数按现场碾压试验确定的进行控制。6) 坝壳砂砾料满足上坝填筑要求的设计指标为dmax=500mm,P5为75%85%,Dr0
177、.85。7) 承建单位对坝壳砂砾料填筑压实的取样项目及试验次数如下:a. 自检试验项目:干密度、含水量、相对密度、砾石含量每5000m3取样试验1次;若填筑时每层铺料碾压所分区(段)不能满足5000m3要求时,也应取样试验1次;颗粒分析、含泥量可每两层取样试验1次。b. 抽检项目:干密度、含水量、相对密度、颗粒分析、含泥量,固定几个取样断面每填筑20000m3取样试验1次,如填筑断面较小时每二层取样试验1次。c. 取样坑径应满足D(35)dmax,坑深应挖出两层的结合界面,且要求试坑坑壁平整。(10) 坝壳堆石料填筑:1) 铺料、填筑、碾压等技术要求及取样试验规定可参照砂砾石料填筑的要求和有关
178、技术规范、规程及技术条款的要求执行。2) 坝壳堆石料分区及施工技术指标见表11-2。 表11-2 施工技术指标分区号坝料名称料源位置级配填筑标准VA爆破堆石料石料开采Dmax800mm,P520%小于0.075mm的含量5%n20%VB细堆石料石料场开采和利用开挖石料Dmax300mm,P520%小于0.075mm的含量5%n20%VC利用石渣料利用开挖石料Dmax600mm,P520%小于0.075mm的含量5%n20%11.5 质量检查与评定(1) 每一填筑单元工程施工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单元工程质量等级,以作为以后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179、资料。(2)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及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3) 工程质量检验、单元工程开工签证、工程支付计量、测量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和业主单位有关规定执行。第 12 章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2.1 总则 (1)本细则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3)SDJ207-82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4)SL38-92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七)。 (2)本细则适用于护坡、护案砌石工程。 (3)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实
180、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12.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 (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6)检查施工条件。7)签发开工许可证。 (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承建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3)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护岸砌石工程施工措
181、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概况。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5)质量保证措施。6)组织管理机构。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 (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承建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
182、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建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承建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 (7)检查施工条件。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
183、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承建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审批。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块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承建单位的水泥、砂石料、块石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
184、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8)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承建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7天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小时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斟。 (9)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须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
185、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审阅同意。12.3 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 土方削坡 机械土方开挖验收。在人工削坡前,为防止坡面超、欠挖,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坡面机械开挖工序进行全工程的监控,在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人工削坡。 人工削坡控制 (1)在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承建单位测量人员
186、的测控下,在坡面上放出样坡。削坡时,承建单位质检人员应全过程监测,测量员则应对削坡后的坡面位置、高程等控制参数进行及时检查,防止坡面超、欠挖。 (2)当原坡面较低或坡面属整修加固工程,原护坡坡面存在局部塌陷、跌窝、吊坎、滑挫及松动等,需少量填方时,应首先清除表面腐殖土、草根、杂物等,待监理工程师对基面验收签证偶,再用指定的土料分层(松土20cm)回填夯实。回填应稍高于削坡面,再用人工削整到设计位置。 (3)削坡时,如发现流动粉细砂层,且地下水比较丰富时,承建单位应作好记录,即时报监理工程师核转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局部换基处理。 (4)削坡弃土一定要运到指定弃土场,严禁向江河中堆弃。 (
187、5)对坡面上设置的脚槽、导滤层、排水沟等基槽,应在削坡时一次挖成。基槽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放线,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校验。挖后经自检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坡面削整边界控制点、线位置,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开挖位置、高程、断面尺寸;曲面、曲线的几何尺寸与坡面平顺情况等。检测数量为: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基槽、坡面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在削坡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
188、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垫层基面验收 在垫层铺设前,垫层基面表层的腐殖土、草皮、杂物、垃圾等均应清除,基面应平整,并按设计要求进行夯实。上道工序削坡、开槽等的设计位置、高程、断面尺寸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垫层施工。 砂石垫层材料签证 承建单位应对砂石垫层材料进行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的检测(每1000m3取样1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送检。砂石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垫层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用于
189、工程施工。 垫层铺设 (1)垫层应按设计图示的厚度、范围和材料要求分层铺设。垫层料铺设应平整、密实、厚度均匀。当设计图对垫层料没有明示时,垫层料应15cm厚,粒径520mm的砂石铺设。 (2)排水孔下的垫层应严格按设计图示要求分层铺筑。当设计图纸没有明确要求时,承建单位应按反滤层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签后实施。 (3)垫层铺设前,应做好场地排水,设好样桩,备足垫层料;应由坡底逐层向上铺设,不得从高处顺坡倾倒;已铺筑好的垫层料应及时进行上层护坡施工,严禁人车通行。 (4)铺设大面积坡面的砂石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层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分段进行检查签证。 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
190、建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铺设垫层的位置、高程,铺设方法、铺设厚度(每20设一个测点)、施工中垫层保护情况等。垫层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在垫层铺设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对垫层厚度应随时进行抽检,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混凝土预制块预制 (1)承建单位应建立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使用记录制度。混凝土原材料质量控制按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混凝土预制块预制按混凝土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191、 混凝土预制块砌筑 (1)基面验收。在预制块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含导滤沟等)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砌筑施工。 (2)混凝土预制块砌筑。1)铺设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横向、斜向的砌体坡面控制线,以保证预制块铺设的整齐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2)为保证大面积的整体平整度和外观质量,预制块铺设应在较大面积上同时进行。一般同一分隔构造区内应一次开工,或80100m长为一段,不可分段太窄,铺设应从下往上的顺序进行,铺设缝宽23cm。铺后的预制块应平整、稳定,纵、横、斜各方向的缝线应整齐划一。3)铺设时,凡发现预制块边角破损或有裂缝,一律不得使用。从坡面上应采用人工搬运,不得从坡上
192、往下滚,以免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和预制块的破裂。4)在预制块铺设完毕后,承建单位应进行分块(在一个单元范围内)检验。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预制块铺设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不得对预制块间的缝隙进行砂浆封填。 (3)砂浆质量控制。1)砂浆的配合比应在工程开工前经试验确定,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配合比采用重量比。在拌和场,配合比要有明显的标牌,便于执行和检查。在现场应备磅秤,便于对使用的容器进行率定。2)砂浆一般规定用砂浆搅拌机搅拌,搅拌时间不少于2分钟。砂浆数量很少时,才允许人工拌和。砂浆应拌和均匀,一次拌料应在其初凝之前使用完毕。3)砂浆强度试件取样。规定承建单位每工作班应至少取一
193、组试件,试件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其数量以不超过承建单位取样的10%控制。 (4)砂浆封填和沟缝。1)封填和沟缝前应将铺设好的预制块坡面清扫干净,清除预制块间预留缝内的杂物、泥土或过厚的砂石;湿润预制块坡面,特别是预留逢要充实湿润。2)封填应按计划从下到上或从一侧到另一侧,有组织地进行。砂浆应填满,不得有空、松或用砂、石代填的现象。填满后应勾缝,勾缝应自然、缝面清洁平整,不应超出预制块平面,勾缝表面应无裂缝。3)砂浆应用灰桶一类容器盛用,不得将砂浆散落在坡面上,更不得在坡面上拌浆。4)养护。砂浆勾缝12小时左右后及时养护。养护时间不应少于3天,养护期间应保证
194、砌体和缝面湿润。 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强度、浇筑方法及振捣;混凝土预制块的密实程度,表面有无蜂窝、麻面、漏浆,几何尺寸、表面光滑度及平整度情况;混凝土预制块铺砌的稳定性、勾缝质量、缝线规则及养护情况;混凝土预制块坡面的结构尺寸、坡比,表面平整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中,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预制块护坡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
195、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拆除后,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拆除范围复查。复查经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建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浆砌石护坡基面验收 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浆砌石砌筑施工。 原材料质量控制 (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石料抗水
196、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石料场选定后,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石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2)水泥。所选水泥品种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进场水泥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水泥送检一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水泥检验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 (3)水。必须满足
197、JGJ-63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的规定。 (4)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的规定。 砂浆质量控制 砂浆质量控制应符合本细则条(3)款之规定。 浆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浆砌块石必须采用铺浆法砌筑。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石块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
198、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 (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缝隙,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石块支垫。 (5)砌缝应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 (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置、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7)砌体外露面应砌筑后12小时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天,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
199、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200、。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承建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干砌石护坡基面验收 在干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干砌石砌筑施工。 块石质量控制 (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不允许使用薄片状石料。石料最小边尺寸应不小于20cm,单块重量不小于25kg。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以保证
201、砌体表面的平整。 (2)石料场选定后,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干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石块,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无缝宽在1.5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 (3)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4)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
202、的石块边口很薄而未修理掉的石料。 (5)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 (6)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 (7)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层石块应选较大块石,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如做好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 (8)墙体型构筑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砌石工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面石用料、腹石砌筑和面石砌筑质量;砌石面的缝宽
203、、高程、厚度、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砌石坡面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204、平铺石块石材料 平铺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其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表面的石料应有一个平整面。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小于15cm。 基面验收 在平铺砌石前,上道工序基面开挖、清理或平整应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 。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平铺砌石施工。 平铺石铺料 铺石时,大、小石料应均匀搭配铺筑,不得架空。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和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平整度偏差在2m范围内不应大于10cm。 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铺筑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
205、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置、表面平整度偏差等。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的检测点数应符合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规定。 (2)在平铺石铺筑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对平铺石尺寸、几何形状、位置,表面平整度偏差等应随时进行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12.4 质量检查与评定 (1)每一个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 (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
206、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 (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第 13 章土工合成材料铺设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3.1总则(1)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1) 施工承建合同、设计文件。2) SL/T225-98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3) SL/T 235-1999土工合成材料测试规程。4) SL/T 231-98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2)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中的土工膜、土工织物的铺设施工监理。(3) 土工合成材料施工监理应以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
207、质量应实行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程序化和量化管理。13.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 形式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度进行。1) 向承建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 审批承建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 组织设计交底。5)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承建单位施工控制网点施没成果。6) 检查施工条件。7) 签发开工许可证。(2) 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机构与承建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3) 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施工合同规定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排渗减压工程施工措
208、施计划,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施工组织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2) 施工准备工作。3) 施工工艺方法。4) 材料供应情况。5) 组织管理体系与劳动力组织。6) 施工进度计划。7) 质量控制措施。8) 安全生产措施。(4) 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承建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施工质量检测机构,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组成一支熟练的技术工人队伍,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完成质
209、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5) 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承建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6) 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没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承建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承建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和报送施没成果,并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和校验。(7) 原材料检验。工程开工前7天,承建单位应对拟采用的土工合成材料及其粘接剂进行随机抽样检验(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原材料出
210、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的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8) 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承建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审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情况,在3天内回复审签意见。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即可向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24小时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9)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
211、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审阅同意。13.3 施工过程控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13.2.1 原材料进场控制承建单位应按设计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联系材料生产厂家,除检查其产品规格、性能指标之外,还应向厂家索取样品(一般长度大于3m),委托有资
212、质、资格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项目应按设计要求确定,通常有:单位面积重量、抗拉强度、土工膜渗透系数、土工织物垂直渗透系数和透水率、等效孔径、粘接剂的可靠性等。检验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监理工程师审查时,应检查检测单位的检测试验报告、粘接剂的可靠性试验报告、土工膜粘接试验报告、生产厂家、产品标签、生产日期、编号及产品规格等,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13.3.2原材料储存原材料在运输过程中,不得直接受阳光照射,应有蓬盖或包装;在储存时,应避免阳光照射,远离火种,存放期不得超过产品的有效期;各类产品应分类存放,粘接剂、脱膜剂应与土工膜、土工布分开存放。13.3.3土工膜
213、铺设基面验收在土工膜铺设前,基面上的杂物应清除干净,基面尺寸、平整度、压实度以及垫层铺设、排渗设施、土工膜固定沟等均应经监理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土工膜铺设。13.3.4土工膜连接土工膜连接包括土工膜与垂直防渗墙的连接、土工膜自身粘接、土工膜上部与井顶封顶平台或钢筋混凝土防洪墙的连接。土工膜连接应先进行土工膜与垂直防渗墙的连接,再进行土工膜上部与井顶封顶平台或钢筋混凝土防洪墙的连接。已施工好的土工膜接头应妥善保护,避免人为因素或机械破坏。(1) 土工膜底部连接。1) 土工膜底部与垂直防渗墙相撞,承建单位应待此段墙体施工完毕并经监理验收批准后方能进行接头处理施工。2) 土工膜底部与墙体
214、的嵌固连接时,在防渗墙墙体附近的土工膜应折叠10cm以防地基不均匀变形的影响。3) 土工膜伸缩节底部连接时,承建单位应在其接头边界上另贴宽20cm土工膜条带加强结构,以防漏水。(2) 自身粘接1) 土工膜自身粘接应经现场试验检验。粘接后的土工膜强度应不降低,粘接剂遇水浸泡后粘接强度不应低于设计强度。检验合格后,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2) 土工膜粘接施工前,应检查是否有破损,发现破损应立即修缮。应准备好刨光木板,粘接施工时,木板预垫在土工膜下部,摊平膜体,在接口处用电吹风去灰尘后涂抹粘接剂,根据粘接剂的性能要求进行粘接,并不断用棉纱擦压。土工膜自身粘接缝宽度一般为10cm,并应保
215、证粘接宽度不小于8cm。3) 土工膜自身粘接应先在室内进行,拼接车间应有顶棚防雨,自然通风,易于粘接剂等有机溶剂的挥发,并应加强职工劳保措施。4) 现场粘接时,承建单位应根据不同气候条件,采取不同的施工措施,晴天需勤揩擦,防止尘土和杂物落到粘接面上;阴雨天备应架雨篷,必须保持粘接面干燥和粘胶干后才粘(或按厂方规定的使用及要求粘接),已粘好的土工膜必须用雨布盖好,防止受损,已拼接好的土工膜留边接吕,应用薄膜保护好,防止接口土工膜被污染。13.3.5 土工膜接缝检测(1) 目测。观察有无漏接,接缝是否无烫损、无磨皱,是否气冲牛斗均匀等。(2) 现场检测,应对全部焊接进行检测。常用的有真空法和充气法
216、。1) 真空法。利用包括吸盘、真空泵和真空机的一套设备。检测时将待测部位刷净,涂肥皂水,放上吸盘,压紧,抽真空泵和真空机的一套设备。检测时将待没部位刷净,涂肥皂水,放上吸盘,压紧,抽真空至负压0.020.03Mpa,关闭气泵。静观约30s,看吸盘顶部透明罩内有无肥皂水泡产生,和真空度有无下降。如有,表示漏气,应予补救。2) 充气法。焊缝为双条,两条之间留有约10mm的空腔。将待测段两端封死,插入气针,充气至0.050.20Mpa(视膜厚选择),静观0.5分钟,观察真空表,如气压不下降,表明不漏,接缝合格,否则应及时修补。(3) 抽检测试。约1000m3取一试件,作拉伸强度试验,要求强度不低于母
217、材的80%,且试样断裂不得在接缝处,否则接缝质量不合格。13.3.6 土工膜铺设(1) 土工膜铺设应选在干燥、温暖天气进行。(2) 铺设过程中,为了缓解膜体受力条件,适应堤基变形变位,沿铺设轴线每隔100m设一伸缩节,在土工膜与其他防渗体接头部位附近及铺设拐角、折线等处亦需设置伸缩节,伸缩节应按设计图示的要求制作。(3) 铺设时不应过紧,应留足余幅(大约1.5%),一般采用波浪形松弛铺设型式,要求随堤基填筑时协调施工。13.3.7 土料回填(1) 土工膜铺设检查合格后,应按设计文件要求及时回填保护土料。对于土工膜两侧的填料应严格控制粒径组成,一般采用粘土,并不允许内含尖角碎石或块石,以防刺破膜
218、体。(2) 承建单位应规划好施工期施工道路,采取可靠的车辆等机械设备跨越土工膜和施工区的工程措施(如设置保护架),协调组织好回填保护土料和土工膜铺设施工。(3)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施工机械或人为破坏土工膜,一旦发现土工膜被破坏,应立即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按监理机构的指示更换破损部分或进行补修。13.3.8 土工布铺设基面验收在土工布铺设前,基面上的杂物应清除干净,基面尺寸、平整度、压实度以及垫层铺设、土工布固定沟等均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土工布铺设。13.3.9 土工布连接(1) 相邻土工布块拼接可用搭接或缝接。平地搭接宽度取30cm,不平地面或极软土顾地面应不小于50cm,水
219、下铺设应适当加宽。(2) 预计土工布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较大位移而使土工布拉开时,应采用缝接。(3) 与岸坡结构物的连接处,应按设计文件要求连接稳妥,不得留空隙,结合良好,上部铺至马道处要求作好保护,防止人畜破坏。13.3.10 土工布铺设(1) 土工布应按工程要求裁剪,拼幅,要避免土工布被损伤,保持其不受污染。发现土工布有损时应立即修补或更换。(2) 铺设要求平顺、松紧适度,不得绷拉过紧,织物应与基础密贴,不留空隙。(3) 坡面铺设应自下而上进行,坡顶、坡脚应以锚固沟或其他可靠方法固定,防止其滑动,锚固长度应大于50cm。与岸坡结构物的连续处,不得留空隙,结合良好。(4) 铺设工人应穿软底鞋,
220、以免损伤土工布。(5) 土工布铺好后,应避免受日光直接照射。随铺随填,或采取保护措施。(6) 土工布铺设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要在现场做好“三检”工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土工布铺设查验应进行现场签证。签证后,才能实施覆盖。(7)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施工机械或人为破坏土工布,一旦发现土工布被破坏,应立即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按监理机构的指示更换破损部分或进行补修。13.4 质量检验与评定(1) 在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原材料、现场试验、基面验收、材料连接、接缝检测、土工膜及土工布铺设、土料回填等。承建单
221、位对抽样率应不少于供货卷数的5%,最少不应少于1卷;对铺设、回填、锚固、连接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2) 在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和旁站,督促承建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决不允许不合格残、次品上堤,对在施工中发现土工膜有裂口、针眼、空穴、接头处脱离或起皱等问题,及时向承建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3) 每一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4) 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
222、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13.5 其他(1) 土工膜、土工布按平方米(m2)计量,重叠搭接部分不征得计量。符合设计要求的全部或部分土工膜、土工布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按设计图示计算的工程量和工程量报价单所列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包括土工膜、土工布、粘接剂等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修缮费用、铺设、粘接、连接、检测及接头处理、维护等一切辅助设施、设备、人员、材料费用。(2) 土工膜封顶用浆砌石块石、底部锁口梁以立方米(m3)计算,按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数量和单价支付。(3)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4) 本细则未
223、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合同项目验收等内容,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第 14 章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4.1总则(4)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3) 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5) 本细则适用范围:1) 钻孔。包括灌浆孔、检查孔、观测孔和排水孔的钻孔,以及钻孔和灌浆所需进行的取芯和试验,钻孔冲洗、压水试验、灌浆前孔口保护和孔口管埋设等全部钻孔作业。2) 灌浆。大坝和溢洪道固结灌浆,大坝帷幕灌浆、导游洞堵头段回填灌浆、固结灌浆以及其他水泥灌浆。14.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 工程
224、承建单位应在灌浆工程实施28天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机构批准。(2) 灌浆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送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 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及方法与采用的设备。2) 材料及品质、材料的适用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试验部位的可灌性。3) 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4) 特殊部位和特殊孔的处理方法。5) 抬动变形观测成果分析。(3) 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8天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机
225、构审批意见与设计、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 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2) 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3) 灌浆材料及其品质。4) 施工进度计划。5) 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6) 质量保证措施。7) 钻孔灌浆计量设备(包括自动记录仪、压力表、抬动监测仪、比重计等的规格型号、性能、生产厂家)。8) 作业原始资料收集与整理。9)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4)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
226、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5) 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业主和监理机构批准。(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4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7) 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形式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
227、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14.3施工过程监理(1) 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小时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2) 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进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小时,承建单位应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物探孔、观测孔、排水孔),其中先导孔、检查孔
228、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作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3) 对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岩心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的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等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和内容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审核。(4) 承建单位必须对基础趾板灌浆安装抬动监测装置,抬动变形允许值为100m,抬动观测装置必须具备自动报警功能,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同步观测并做好记录。为防止抬动,灌浆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注入率。(5) 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
229、查孔,帷幕灌浆先导孔,帷幕灌浆的其他孔段应进行简易压水。固结灌浆压水试验孔数不得少于总数的5%。其他固结灌浆孔均应分孔段作简易压水。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好后再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荾记录,并及时向监理机构报送记录成果。(6) 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小时由承建单位技术员及监理工程师签发灌浆准灌证。施工人员应根据灌浆准灌证进行施工。(7) 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
230、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施工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说明。对于违章操作或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扫孔重灌。(8) 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影响程度等情况。(9) 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录表分别装订成册。(10) 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应认真记录封孔
231、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漏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11) 承建单位必须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审核。(12) 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抬动观测、测斜、封孔、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其他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13) 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进行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
232、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造成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特别严重,屡次违规的将施工队伍清理出场。(14) 承建单位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检查孔的施工,检查孔的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帷幕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10%,固结灌浆检查孔不少于总孔数的5%,每块趾板或一个单元工程至少应布一个检查孔。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监理机构批准。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机构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单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机构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15) 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
233、于当月28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1) 灌浆成果平面图,剖面图或展视图。2) 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3) 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4) 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5) 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6) 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查成果表。7) 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8) 灌浆工程实施进度。9) 作业中的违规记录。10) 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处理记录。11) 工程照片。12) 其他必须报告情况。(16) 在灌浆施工和已完成灌浆的区域附近30m以内不得进行爆破作业。14.4施工质量控制(1) 同一地段的基岩灌浆应按先固结后帷幕的顺序
234、进行,坝基固结灌浆应在趾板混凝土浇筑14天后或强度达到75%强度后进行,趾板的帷幕灌浆应在固结灌浆结束后至少7天才能进行。(2) 隧洞回填灌浆应在衬砌混凝土达到70%强度后进行,灌浆宜分两个序次按分序加密的原则进行,各次序间隔时间不少于48小时,固结灌浆应在回填灌浆完成7天后进行。(3) 帷幕灌浆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1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少于或等于60c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1.5%,孔深大于60cm时,偏差不得大于2%。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每51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差超过限值,承建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
235、。(4) 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及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进行钻进。(5) 除指定情况外,所有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缝冲洗,直至冲洗回浅水时为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6) 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分段长度不应超过5cm。压水试验的压力值一般就采用1Mpa,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宜为0.3Mpa;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
236、。(7) 灌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允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8) 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9) 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且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
237、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10) 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 回填灌浆所用水泥应不低于32.5级。2) 大坝趾板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水泥不低于42.5级,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3) 接触灌浆和接缝灌浆所用的水泥应不低于52.5级,当灌区的缝面张开小于0.5mm时,应用磨细水泥灌浆。接缝灌浆和接触灌浆的施工应严格按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施工技术规范第五章执行。4) 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水泥,采用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238、。(11) 水泥灌浆使用纯水泥浆液,如需掺入其他掺和物或外加剂时,必须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12) 对于帷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段底不得大于50cm。(13) 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10m。(14) 隧洞顶拱回填灌浆,应采用填压法分段进行,每区段长度不宜大于50m,区段端部超过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15) 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16) 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逐级变换。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1) 当某
239、一比级浆液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达1小时以上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2) 当注入率大于30L/minJF,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固结灌浆浆液变换可参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17) 灌浆过程中,灌浆压力或注入率突然改变较大,或当采用最大浓度浆液灌浆吸浆量很大而不见减少时,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18) 各类灌浆结束标准:1) 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段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采用自下而上灌浆法时,继续灌浆时间相应减少为30 mi
240、n 和60 min。2) 帷幕灌浆采用孔口封闭灌浆法时,在规定的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时间不小于90min,且在规定压力下的灌浆全过程时间不小于120min方可结束。3) 固结灌浆在规定压力下,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注30min。4) 回填灌浆与接触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5) 接缝灌浆当排气管出浆达到或接近最浓比级浆液,排气管口压力或缝面增开度达到设计规定值,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持续20min灌浆即可结束。(19) 灌浆过程中,发现漏浆、窜浆、冒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41、后实施。(20) 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1) 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2) 恢复灌浆时,应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3) 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较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收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21) 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1) 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2) 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3) 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4)
242、 灌段经处理后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22) 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应改用稀一级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23) 如有漏水的灌浆段,在灌浆前应测出漏水压力和漏水量,根据漏水情况,可选取用下列措施综合处理:1) 自上而下分段灌浆。2) 较短的段长。3) 高灌浆压力。4) 浓浆结束。5) 屏浆。6) 闭浆。7) 纯压式灌浆。8) 速凝浆液。9) 待凝(时间长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0) 压力灌浆封孔。(24) 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1) 灌浆帷幕中心线上。2) 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3) 注入量大的孔段附
243、近。4) 钻入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分析资料认为对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25)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后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采用五点法压水,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26) 固结灌浆质量压水试验检查,岩体波速检查,静弹性模量检查,应分别在灌浆结束37天、14天、28天后进行。(27) 灌浆作业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封孔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排水孔及观测孔应有孔口保护装置。14.5质量检验与评定(1) 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分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
244、质量评定表。(2) 各种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3) 灌浆工程施灌过程的验收,应在灌浆作业过程中,按照本细则规定的各项工艺标准及14.4所列种类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项目和内容进行逐项验收,并将检查和验收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4) 种类灌浆工程完工后,承建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申请完工验收,验收应依据:1) 工程设计文件,包括有关设计文件、图纸以及修改通知等。2) 竣工资料和竣工报告,包括有关原始资料,成果资料、工程质量检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以及技术总结等。(5) 承建单位应提交全部工程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帷幕灌浆竣工资
245、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 钻孔、测斜、钻孔冲洗、裂隙冲洗压水试验和简易压水、灌浆记录等。2) 抬动或变形观测记录等。3) 灌浆成果一览表。4) 灌浆分序统计表。5) 各次序孔灌浆成果表。6) 帷幕灌浆完成情况表。7) 帷幕灌浆孔平面布置图。8) 帷幕灌浆综合剖面图。9) 各次序孔透水率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10) 各次序孔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积曲线图。11) 帷幕灌浆测斜成果汇总表和平面投影图。12) 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13) 检查孔岩芯柱状图。14) 灌浆材料检验资料。15) 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16) 各项灌浆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246、17) 其他应提交的资料(如质量事故及事故处理情况、特殊情况下的灌浆等)。(6) 接缝灌浆原始资料包括以下内容:1) 各灌区灌浆准灌证。2) 灌浆前后接缝张开度和灌浆时封面增开度记录。3) 灌区灌浆系统通水检查,预灌性压水检查,灌浆施工记录。4) 钻孔取芯、缝面槽验,压水试验以及其他检查资料。5) 灌浆成果一览表。6) 同一坝段纵缝或一条横缝各灌区灌浆成果统计表。7) 各类检查成果一览表。8) 工程照片和岩芯实物。9) 各灌区、单元、分部工程质量评定。(7) 基岩固结灌浆和隧洞回填灌浆及接触灌浆的原始资料和成果资料所包括的内容,参照14.5(5)、(6)条规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有物探测试(超声
247、波等)则应包括物探测试成果及报告。(8) 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9)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10) 灌浆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准灌证、竣工资料等参见表式(另发)或由承建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第 15 章混凝土防渗墙监理实施细则15.1总则(6)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 SL174-96水利水电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技术规范。3) SL31-2003水利水电工程
248、钻孔压水试验规程。4) DL/T5109-1999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5) 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6) 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7)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8) 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7) 本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混凝土防渗墙工程。15.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 承建单位应根据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以及设备与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并在试验开始的28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机构审批。(2) 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
249、理机构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3) 防渗墙工程开工前56天,承建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工期等)。2) 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3) 防渗墙槽段划分。4) 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台时生产率)及辅助企业布置。5) 槽孔建造施工工艺。6) 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转换和清孔方法。7) 防渗墙观测仪器布置及埋设方法。8) 墙体浇筑工艺。9) 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10) 施工进度计划。11) 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
250、孔、成槽与浇筑措施。12) 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13) 人力资源配置计划。(4) 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批复。(5)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立即向监理机构申请形式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形式许可证。(6) 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7) 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准。15.3施工过程监理(1) 承建单位应在施工前完成防渗墙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
251、报监理机构查验。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 钻机、抓斗、其他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要求。2) 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自动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高峰期用料要求。3) 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回收利用的要求。4) 混凝土和柔性材料拌和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供料强度。5) 混凝土拌和运输车辆满足施工高峰期防渗墙浇筑运输强度要求。6) 履带吊、汽车吊、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高峰要求。7) 造孔机具能适应图纸文件所示地层和成槽宽度及浓度和施工进度要求。8) 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段供电、供水容量
252、要求。9) 用于制备防渗墙体和泥浆的原材料(粗细骨料、水泥、粘土、膨润土、外加剂等)的储备量满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2) 承建单位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详细分析防渗墙槽位的地质条件,查明槽段有无基岩陡坡或反坡以及大孤石,并进行复勘后编制槽位轴线剖面,划分槽段,并于防渗墙施工前7天,将槽孔中心线定位记录报送监理机构审批。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建单位进行对照检查。(3)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4) 防渗墙墙体材料配合比、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淤积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
253、始浇筑28天前,报监理机构批准。(5) 泥浆的技术性能、制备泥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淤积、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6) 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渗墙顶高程修筑施工工作平台,其设计方案和图纸应报监理机构批准方能实施。(7) 防渗墙施工前,承建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墙体浇筑等有关参数资料,并报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展防渗墙施工作业。(8)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后实施。(9) 承建单位应依据先
254、导孔芯样和防渗墙主孔岩样,提出防渗墙先导孔、槽孔终孔深度,报监理机构和设计地质工程师现场鉴定确定。(10) 防渗墙造孔成槽过程中,遇孤石、块球体或弱风化岩层,在确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措施处理。必须采用孔内钻爆作业时,应提出孔内钻爆设计和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并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11) 造孔过程中,出现漏浆或塌孔现象时,承建单位除及时测试、记录浆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并将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机构审核。(12) 防渗墙槽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宽度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
255、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13)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承建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14)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作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按监理机构要求,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当月作业资料。15.4施工质量控制(1) 防渗墙施工工作平台应坚实、平坦,不得产生过大或不均匀沉陷;倒浆平台拟采用现浇混凝土板;
256、导向槽口板调试控制1.52.5cm范围,并保证直立、稳固、位置准确;工作平台和槽口板竣工后必须全部拆除,并清理干净。(2) 承建单位应对配置泥浆的材料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矿物鉴定,并满足如下要求:1) 粘土。粘粒含量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沙量小于5%,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含量应达到3%4%。2) 成品膨润土。质量标准可采用石油工业部部颁标准钻进液用膨润土。3) 水。对泥浆不得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水质分析认证。(3) 固壁泥浆拌制方法和时间就通过试验确定,并按监理机构批准的配合比配制,加量误差值不得大于5%。拌制好的水疱性能指标应满足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4) 施工
257、过程中,应加强对泥浆性能质量检验和控制。新制膨润土泥浆需存放24小时,经充分水化溶胀后方能使用。储浆池内的泥浆应经常搅动,防止离析沉淀,控制性能指标均一。净化回收泥浆应经检验,其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槽孔内泥浆浆液面应控制在槽口板顶面以下3050cm范围。(5) 防渗墙槽段长度、成墙厚度、套接厚度控制要求:1) 槽段按两序划分,长度应结合地质条件、施工部位、导管布置、浇筑能力、延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控制在2.87.0m范围;槽孔的段长划分应以确保槽孔孔壁稳定和混凝土浇筑能连续上升为前提条件。2) 相邻槽孔要求采用套接,套接厚度不小于75cm。(6) 槽孔中心线和垂直度控制要求:1) 各单孔
258、开孔中心线位置在设计防渗墙中心线上、下游方向的误差不大于3cm。2) 槽孔应平整垂直,2m一段检查孔斜,两端主孔孔斜率不得大于3,其他槽孔孔斜率不得大于4,含漂石块球体及基岩面倾斜度较大等特殊部位,孔斜率应控制在5以内。整个槽孔孔壁控制平整无梅花孔,探头石和波浪开小墙等,一、二期槽套接孔的两次孔位中心线,在任一深度均应保证搭接墙厚要求。3) 一期槽孔两端孔形质量应便于纠正孔斜,主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钻劈副孔。主孔验收时应分段检查孔斜。(7) 槽孔深度控制要求:1) 墙体高程应达到插入弱风化岩层顶板以下1.0m;为掌握地层岩性及防渗墙底线,应沿防渗墙轴线每隔610m布设一个先导孔,钻取芯样进行鉴定
259、,并描述给出地质剖面图指导施工。2) 每个主孔应取岩样由监理工程师鉴定,确定是否达到深度要求。3) 相邻两主孔终孔深度差小于1.0m,其中间副孔深度与较深主孔之差不得大于相邻两主孔孔深之差的1/3;相邻两孔终孔深度之差大于1.0m时,其中间副孔深度应取岩样进行基岩鉴定,其终孔深度与较深主孔深之差不得大于1.0m,且副孔孔底高程不得高于两主孔高程的中间位置。4) 槽孔浇筑混凝土时,导管应设置在较深的主孔或副孔内,以确保防渗墙与基岩嵌接良好。(8) 清孔换浆控制要求:1) 槽孔终孔后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孔位、孔深、槽孔宽度及孔斜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清孔换浆。2) 清孔换浆结束1小时后,应达到下列
260、标准:a. 孔底淤积厚度不大于10cm。b. 使用粘土泥浆时,孔内泥浆密度不大于1.3g/m3,粘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10%: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c. 使用膨润土泥浆时,应通过试验确定,一般要求孔内泥浆密度不大于1.10 g/m3,粘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3%,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3) 二期槽孔清孔换浆结束前,应分段刷小船坞槽段截头混凝土孔壁的泥皮,以达到刷子钻头上不再带有泥屑及槽底与基层厚度不再增加为准。4) 清孔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在4小时内浇筑水下混凝土。若不能按时浇筑,应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建单位再进行清孔换浆。(9) 墙体材
261、料配制的原料应分批进行性能检测,并于计划使用的14天前报监理工程师认证。经认证合格被批准使用的原料,在使用前应集中妥善保存,确保原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性能保持不变,原材料应满足如下性能指标:1) 水泥。水泥标号应不低于普通硅酸盐32.5级,技术指标应满足BG175-1999硅酸盐水泥、变通硅酸盐水泥的规定。2) 粗骨料。最大粒径应小于40mm,含泥量应不大于1.0%,泥块含量应不大于0.5%。3) 细骨料。应选用细度模数2.43.0范围的中细砂,其含泥量应不大于3%,粘土含量应不大于1.0%。4) 外加剂。减水剂、防水剂和加气剂等的质量和掺量应经试验,并参照DL/T5100-1999水工混凝
262、土外加剂技术规程执行。5) 水。符合拌制混凝土用水要求。6) 粘土、膨润土应满足制泥浆用土料要求。(10) 墙体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 满足设计要求的抗压及抗拉强度。2) 入槽坍落度1822cm。3) 扩散度:3440cm。4) 坍落度保持15cm以上的时间应不小于1小时。5) 初凝时间不小于6小时,终凝时间不宜大于24小时。(11) 墙体浇筑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1) 混凝土制备和运输应保证运至孔口的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和易性。2) 混凝土的拌和、运输应保证浇筑能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时间不宜超过40min。3) 泥浆下浇筑混凝土应采用直升导管法,导管内径以2025cm为宜,导管的连接和
263、密封必须安全可靠,并应进行密封承压试验。4) 槽孔内使用两套以上导管时,间距不得大于3.5m。一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孔端应小于1.5m,二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孔端应小于1.0m,导管间距不得大于3.5m,当孔底高差大于25cm,导管中心应放置在该导管控制范围内的最低处。5) 浇混凝土前,应先在导管内注入适量的水泥砂浆,并准备好足够数量的混凝土,以使导管底口的木球塞被挤出后,能将导管底端埋入混凝土内。6) 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槽孔内混凝土上升速度不应小于2m/h。7) 导管埋入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保持在24m之间,以免泥浆进入导管内。8) 槽孔内混凝土面应均匀上升,其调养应控制在0.5m以内。每30mi
264、n测量一次混凝土面,每2小时测定一次导管内混凝土面,在开浇和结束时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9) 严禁不合格的混凝土进入槽孔内。夏季应控制入槽混凝土温度在28以内。10) 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时,在槽口入口处随机取样,检验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指标。11) 浇筑混凝土时,发现导管漏浆或混凝土内混入泥浆或其他质量事故,承建单位除应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处理外,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和原因分析、补救措施、处理经过和结果等。(12) 相邻槽孔混凝土接头及防渗墙施工接头和特殊情况处理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的要求执行。15.5质量检查和验收(1) 项目划分表另发。(2) 承建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技术条
265、款、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按要求进行详细准确的文字记录及签证,主要记录内容应包括:1) 各种原材料的试验及检测记录。2) 泥浆浆液配比、混凝土配比及其物理性能指标检验记录。3) 各工序和工艺作业记录。4) 防渗墙每个槽孔的详细作业记录及混凝土配比、坍落度、扩散度、泥浆密度等记录。5) 各项观测设施的埋设、观测、测试记录。6) 各项中断、事故、特殊情况处理等记录。7) 各项质量检查记录。8) 其他各项必须的记录。(3) 质量检查与验收:1) 工序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依据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其相应施工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2) 防渗墙成墙后,承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报监理工程
266、师审核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资料指定检查位置、数量和方法。检查时段控制在成墙28天以后。检查方法包括浇筑槽口随机取样,钻孔取芯试验、钻孔压(注)水试验和芯样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3) 浇筑槽口取样试验数量与常规混凝土试验要求相同。钻孔为沿轴线平均每80m一孔,特殊情况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减。试验项目为90%的样品作抗压、抗折强度试验,10%的样品做渗透系数、允许渗透比降、初始切线模量测试。具体测试样品分配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机构批准。4) 合格标准:墙体材料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和抗渗标准应达到设计值,合格率达90%以上。不合格部分的物理力学强度指标必须达到设计值的70%以上,且不得集中在相邻槽孔中
267、。压(注)水检查的标准为渗透系数K107cm/s。5) 检查孔必须按机械封孔法进行封孔。封孔材料为粘土水泥浆,控制配合比土:灰:水3:1:2。6) 当检查不合格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增加检查孔数。对检查不合格的槽孔段,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15.6其他(1) 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执行。(2)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质量签证。(4) 防渗墙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
268、定表格、准浇证、竣工资料等由承建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第 16 章水工隧洞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6.1总则(8)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 SDJ212-4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技术规范。3) SDJ57-85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施工技术规范。4) 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5) 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6) 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7)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9) 本细则适用于水工隧洞及洞室工程的开挖、支护、灌浆等工程项目。水工
269、隧洞永久混凝土衬砌工程及灌浆工程监理,还应依据和结合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及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16.2施工准备工作监理(1) 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14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机构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 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2) 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3) 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2)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机构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4) 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5) 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6) 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7) 控
270、制网测量平差计算成果。8) 技术总结报告。(10) 隧洞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规范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 工程概况。2) 施工开挖布置图。3) 施工进度计划。4) 劳动力、材料和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与设施)配置计划。5) 开挖爆破技术和方法。6) 出渣和弃渣措施。7) 灌浆施工措施。8) 通风、散烟和除尘措施。9) 供电、照明和通讯、信号措施。10) 通风、供水与排水措施。11) 安全防护与环境保护措施。12) 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开挖和其他特殊施工方法。(11) 隧洞工
271、程开工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地质条件、施工水平,完成必须的钻爆试验和设计,并将开挖爆破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设计报告应包括下述内容。1) 掏槽方式。2) 炮孔布置、孔径、孔深、方向和数量。3) 装药量、装药结构和炮孔堵塞方式。4) 采用的起爆类型和起爆网路设计。5) 循环开挖进尺和单耗药量。6) 预裂或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参数与作业方式。7) 爆破安全操作规程。(12) 实施锚、喷支护作业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围岩特征和施工方法,编制作业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作业计划内容应包括:1) 锚杆材料、参数及布置。2) 锚杆注浆材料、性能和配合比。3) 锚杆施工作业要求。4) 喷
272、射混凝土材料、性能和配合比。5) 喷射混凝土施工工艺。6) 钢筋网的布设和要求。7) 锚、喷施工设备及性能。8) 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9) 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13) 水泥浆作业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施工组织设计内容应包括:1) 灌浆施工布置图。2) 施工进度计划。3) 制浆工艺及设备。4) 灌浆材料和制浆要求。5) 灌浆方法、工序、工艺、设备及计量控制方法。6) 灌浆压力。7) 质量控制和检测措施。8) 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措施。(14) 隧洞工程开工
273、14天前,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结合开挖方法和地质条件,编制围岩变形观测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1) 观测布置图。2) 观测内容及技术要求。3) 观测仪器、设备及其性能。4) 观测仪器、设备埋没和保护措施。5) 观测方法和措施。6) 观测资料整理、分析预报方法。7) 观测专业人员设置及资质。8) 安全作业措施。(15) 隧洞工程开挖通过稳定性差或其他特殊地层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补充施工作业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机构批准。措施计划应包括:1) 地质条件及围岩稳定性评价。2) 可能发生的不良影响及其预处理措施。3)
274、特殊的开挖和爆破方法。4) 特别支护措施。5) 材料和设备配置。6) 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7) 施工进度计划。(16)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4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退回。审签意见包括“同意”、“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4种。(17)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收到承建单位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1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上述文件,因此而造成施工工期
275、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19) 除非已另行报经监理工程师特别许可,否则应在洞室开挖报经质量检测合格并完成必须的地质编录后,方可进行相应部位锚喷支护及混凝土衬砌作业。16.3施工过程监理(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作好原始资料的收集、记录、整理和施工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机构批准。(2) 施工中,承建单位要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校
276、测工作,其主要工作包括:1) 隧洞贯通符合性校测。2) 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3) 沿洞轴线每隔5m测绘并提交洞室纵横断面以及纵剖面图,做好开挖体型检查、检测工作。(3) 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隧洞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机构检查认证。必要时监理机构可抽测或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4) 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地质测绘、编录和安全监(观)测等工作,并按合同文件规定注意做好对已埋设监测仪器的保护。(5) 施工作业中,承建单位应按SDJ212-83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关于“通风与防尘”
277、的规定及控制标准,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明的作业环境。(6) 发生塌方等事故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机构。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7) 施工中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会同设计、地质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执行。(8) 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7天前,报监理机构批准。
278、(9) 承建单位应每周、月定期召开生产会,检查本周、月生产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周、下月生产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10) 当施工进度拖延或爆破作业效果不好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调整忘我工作穙中爆破参数,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1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或未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渣、弃渣,或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
279、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12) 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做好开挖、支护原始记录,并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机构报送包括下述内容的当月施工记录:1) 施工方法。2) 循环时间、进尺与钻爆效率。3) 投入劳动力、设备和材料消耗量。4) 主要机械设备生产效率。5) 实施的支护详图(包括锚杆、预应力锚索及钢筋网喷混凝土、喷钢纤维混凝土厚度和范围,钢支撑的形式和间距等)。6) 围岩变形监测成果。7) 塌方和其他事故处理。8) 地下水引排措施及效果。9) 其他重大问题及处理措施。10) 已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情况。11) 合同支付情况。12) 施工过程中违规、违约情况。(13) 灌浆作业期间,承建单位应作好原始记
280、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监理机构。(14) 除非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监理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16.4施工质量控制(1)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地下洞室施工过程中,坚持“四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调度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2) 洞口开挖中,要注意以下事项:1) 削坡应自
281、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2) 做好危石清理、坡面支护、防护和排水工作。3) 进洞前,须注意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并采取防范措施报监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开挖洞口。(3) 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隧洞方向、中心线和高程。每次爆破后,均庆进行断面规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处理。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规格检查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1) 开挖放样误差,一般不大于10cm。2) 开挖断面测量相对于中线的误差不大于5cm。3) 施测断面间距一般不大于5m,对起伏差或线型以及设计结构变化较大的部位,应适当加测断面。4) 一般地质条件下,洞室径向超挖值应不大于20cm,也不应有欠挖。(4) 在不
282、良地质地段中开挖,应在地质预报基础上,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其中包括应遵守下列原则:1) 查清地质构造。做好锁口和排水。2) 对围岩进行预加固处理。3) 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减少对围岩的振动影响。4) 及时支护、加强支护,必要时或允许时尽早进行混凝土衬砌。5) 加强安全检查、围岩变形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防范措施。(5) 在混凝土衬砌中,经设计同意、监理机构批准,可允许钢支撑侵入设计图纸确定的结构衬砌混凝土内。但钢支撑及其埋入附件均应采用钢件制成,并且就位准确、焊接牢固。(6) 喷混凝土和锚杆注浆材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或有关规程规范
283、执行,确保施工质量。(7) 隧洞的灌浆一般按回填、接触、固结顺序进行。作业必须严格按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钻孔冲洗和灌浆过程中,应注意衬砌变形的监测。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详细记录并同时报监理机构。(8) 其他未列项目的质量控制及检验标准均按有关设计文件、合同技术规范、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SDJ249.1-88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执行。16.5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1) 隧洞土建工程质量检验与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监理按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2) 隧洞工程开挖或阶段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申请中间(或阶段)验收,以利合同支
284、付及下序工程的顺利进行。申请验收报告应包括下列资料:1) 施工详图图号、设计变更文件文号及监理审签号。2) 洞内导线及高程的实测成果和说明。3) 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4) 开挖竣工图(平面图比例为1:2000,纵剖面图比例为1:1000,横剖面图比例为1:501:100)及竣工工程量。5) 由施工地质工程师提供的地质素描图(或其完成记录)及地质水文资料。6) 施工记录资料。7) 技术总结。8) 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3) 隧洞工程竣工验收应提供下述资料:1) 工程竣工报告。应包括:a. 工程概述。b. 合同工程开工、完工日期与实际开工、完工日期。c. 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
285、量。d. 已完分部、单元工程项目清单,未完尾工项目清单及后续完工计划。2) 工程施工报告。应包括:a. 工程简况。b. 合同工期目标。c. 施工过程设计、施工条件的重要变更情况及其处理方案。d. 分部、单元工程实际施工时段、方法与过程。e. 合同履行中违规、违约情况。3) 竣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和工程变更文件。4) 竣工合同支付结算报告。应包括:a. 分部、单元工程的合同报价工程量与合同报价、支付结算工程量、支付单价与支付总价。b. 已结算的合同索赔支付。5) 质量检验文件。应包括:a. 工程开工文件。b. 按分部、单元工程整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监理签证、认证文
286、件。c.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现场指示、指令和施工违规、违约文件。6) 施工原始记录资料。应包括:a. 记录资料目录。b. 工程承建单位施工期质量检测与试验资料。c. 工程承建单位施工期施工测量记录。d. 混凝土浇筑、灌浆及金结安装等主要施工作业记录。e. 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活动记录。f. 施工期安全监测记录(含围岩变位及拱顶下沉量测资料)。g. 其他重要活动与事项记录。7) 工程施工大事记。8) 按合同规定必须采集的岩芯或岩样。9) 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报送或提供的资料。16.6其他(1)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和予以计量支付。(2) 喷混凝土厚度的计量
287、量测,可采用钻孔或施喷前安设的柱塞尺或短插筋对照检查等方法。柱塞尺和短插筋的安设,应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为有效。(3) 洞口明挖、洞挖、锚喷支护、砌体、排水孔、水泥灌浆、止水安设、永久混凝土衬砌等按合同规定必须支付的收方计量,均以施工详图确定或经设计变更修改、或由监理工程师指示变更并有文字依据的设计边线、或实际合格进尺、或有效材料安装量、或实际耗用量计算。(4) 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合同文件规定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要求进行。第 17 章锚喷支护监理实施细则17.1总则(1)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明挖边坡锚喷支护工程,包括边坡基础清理,缺陷处理、锚杆
288、、挂网、排水孔、喷射混凝土的施工。(2)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GB50086-2001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SDJ57-85、设计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编制。17.2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1)锚杆及喷混凝土支护实施前56天,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及施工合同文件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现场生产性试验,以验证设计参数,确定、优化施工工艺。试验项目包括锚杆注浆密实度试验,喷混凝土室内及大板试验(每种拟用的外加剂至少做三次试块试验板)及锚杆砂浆配合比试验,试验前应将各类试验计划报监理机构审批。试验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关监理机构审批。(2)承建单位于锚喷支护
289、开工前28天,根据试验成果、设计文件及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编制锚喷支护施工组织设计,报监理机构审查,其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2)工程地质资料和数据。3)作业区划分。4)锚喷支护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5)设备配置及性能、数量,劳动力安排计划。6)采用的新设备、新技术。7)各项支护材料的试验成果。8)施工进度计划。9)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3)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4)施工现场的风、水、电的布设与安装必须符合合同文件及批准的施工措施的要求
290、,并确保施工安全。(5)承建单位应做好锚杆及砂浆和喷混凝土材质试验工作,并于锚喷支护施工前将试验结果报送监理机构批准。(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4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形式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
291、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17.3施工过程监理(1)喷锚支护前,承建单位应按照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对支护边坡进行处理及检查验收。基础表面清理应清理干净、无松动块石,陡坡、反坡处理及表面不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2)对开挖施工中揭露出来的断层、裂隙、夹层、地下水露头或渗水点及开挖施工缺陷、地质缺陷等,需经施工地质鉴定,由设计提出处理方案,承建单位按处理方案实施,经各方联合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锚喷支护施工。(3)锚杆孔钻孔前,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放样,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对孔深、孔斜、孔向、孔径进行检测,以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及技术条款和规范要求,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表。注浆施工前
292、,锚杆孔应经压力风、水多次冲洗,直至孔内无岩粉与积水,经监理检查验收后才能注浆、安装锚杆。(4)锚杆所用的钢筋材质和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承建单位应进行抽检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前应对锚杆进行调直、除锈、去污处理。(5)砂浆锚杆必须使用注浆机注浆,严禁人工注浆,锚杆施工可先注浆后插锚杆或先插锚杆后注浆,注浆要饱满。如插杆后孔口无浆或孔口人工抹浆,该锚杆将视为无效锚杆。随机锚杆与系统锚杆安装时,监理工程师将全过程监控,重要部位实施旁站监理。(6)锚杆注浆完成后,承建单位应作好锚杆的短龄期防护,3天内除必要试验外,严禁敲击、碰撞、拉拔或承受其他荷载。(7)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
293、按照合同文件及规范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对水泥砂浆及喷护混凝土取样制作试块进行抗压强度试验。(8)承建单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锚杆拉拔力试验,按作业分区在每300根锚杆中抽检三根作为一组进行拉拔力试验,锚喷支护抽检的锚杆当拉拔力达到规定值时应立即停止加载,结束试验,对不满足设计要求的锚杆,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对已注浆锚杆进行套钻检查,检查数量不超过锚杆根数的1%。(9)排水孔孔位、孔深、孔径、孔斜应满足设计要求。钻孔完成后,孔内应冲洗干净,并通知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排水滤管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加工,安装时要牢固,喷混凝土前应对管口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喷护时堵
294、塞管口。(10)钢丝网或镀锌铁丝网网材及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能锈蚀或破损。网面应与挂网锚杆或系统锚杆绑扎牢固,不松动。挂网垫块(砂浆混凝土块)充足,布设均匀,保证见面抬离岩面足够尺寸。(11)承建音准应在喷混凝土施工前对地质缺陷、光滑岩面、坡面、挂网、锚杆、排水孔等逐荐进行检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证并签发喷混凝土开仓证后,方可进行喷混凝土作业。喷混凝土之前,必须埋设必要的控制喷层厚度的标志,作业区应保证有良好的通风和照明设施,对施工机械设备、风、水、电等进行全面检查和试运行。(12)喷护施工中,承建单位应检测喷射混凝土出机口风压,保证风压在0.1Mpa左右,喷射混凝土要分段自下而上分层施
295、工,层距控制在1.52.0m。喷射过程中必须及时清理回弹料,严格禁止回弹料的回收利用,禁止使用拌制已达4h的喷混凝土料。经检查发现喷混凝土中的鼓皮、剥落、强度偏低或有其他缺陷的部位承建单位应及时予以清理和修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后,方能予以验收。(13)喷射混凝土要均匀密实,对岩面渗水较严重的部位,要集中排水或采用加速凝剂的方法处理。喷混凝土施工中及施工后7天内,周围近距离内严禁放炮,以防喷层破坏。冬季施工中,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施工,并做好保温工作。(14)喷射混凝土结束后,应按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各项检查记录。喷射混凝土终凝2小时后,承建单位应洒水养护,14天内混凝土表层经
296、常处于湿润状态,28天内须定时洒水养护。冬季气温低于5时,应停止喷水养护,要采取保温防冻措施。17.4施工质量控制(1)锚杆孔的钻孔应按设计图纸确定的位置布置,其孔位偏差不应大于100mm。孔向应满足设计要求,图纸未做规定时,其系统锚杆的孔轴方向应垂直于开挖面;局部加固锚杆的孔轴方向应与可能滑动面的倾向相反,与滑动面的交角应大于45。钻孔的孔斜偏差符合设计要求。钻孔深度必须达到设计图纸的规定,孔深偏差值不大于50mm。(2)先注浆后安装锚杆的注浆锚杆孔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15mm以上;先安装锚杆后注浆的注浆锚杆孔钻孔孔径应大于锚杆直径25mm以上。(3)喷锚支护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应经检测合格方
297、能使用。锚杆注浆的水泥浆配合比应在以下范围内通过试验确定:水泥:砂1:11:2(重量比);水:水泥0.38:10.45:1(重量比)。(4)锚杆安装采用“先注浆后插锚杆”的程序时,应将注浆管插至距孔底50100mm,随砂浆的注入缓慢匀速拔出,浆液注满后立即插杆;锚杆安装采用“先插锚杆后注浆”的程序时,先插入锚杆和注浆管,锚杆应插入孔底并对中,注浆管应插至距孔底50100mm,注浆时孔口溢出浓浆后缓慢将注浆管拔出。(5)锚杆拉拔力试验,控制质量标准:同组锚杆的拉拔力平均值符合设计要求;任意一根锚杆的拉拔力不得低于设计值的90%。当锚杆拉拔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重新检验或采取其他措
298、施。(6)锚喷支护使用的锚杆、砂浆原材料均应经检验合格,水泥砂浆及喷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喷混凝土与岩石间粘结力按监理工程师指示钻取直径100mm的芯样作抗拉强度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7)挂网网面搭接长度不小于10cm,必须绑扎牢固。当采用镀锌铁丝网时,铁丝网应与壁面距离35cm,当采用钢丝网,与壁面距离宜为3cm。(8)喷混凝土原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水泥。采用变通硅酸盐水泥,当有特殊要求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可采用特种水泥,水泥标号不低于32.5级(大厂水泥)。2)骨料。细骨料应采用中粗砂,细度模数大于2.5,含水率控制在5%7%;粗骨料粒径不应大于15mm,喷混凝土
299、骨料级配应满足表17-1要求。表17-1喷混凝土骨料级配项目通过各种筛径的累计重量百分数(%)0.6mm1.2mm2.5mm5mm10mm15mm优17222331354350607382100良133118412654407062901003)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规定。4)外加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初凝时间不大于5min,终凝时间不应大于10min。(9)喷混凝土称量允许偏差。水泥和速凝剂:2%,砂、石:3%,当采用容量小于400L的强制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小于1min,当采用自落式搅拌机时,搅拌时间不小于2min,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10)喷混凝土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00、当采用挂网喷混凝土时,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0min。17.5质量检验与评定(11)承建音准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锚喷支护各工序施工质量应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质量检查记录表,监理工程师对各工序进行验收签证,在工序检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12)锚喷支护完工验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1)支护工程竣工图。2)锚杆、砂浆、喷射混凝土等支护材料的合格证及原材料试验报告,各类现场检测、试验报告。3)各类检查、验收、资料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4)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17.6其他(1)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执行。(2
301、)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3)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单元、分部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签证。第 18 章预应力锚索加固监理实施细则18.1总则(1) 本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预应力功索加固工程。(2) 细则编制依据:1) 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 SL46-94波浪式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3) SL223-1999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4) SL62-94波浪式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5) 合同文件中的其他有关技术规范、技术要求等。18.2施工前准备工作监理(1) 预应力锚固工程开工前2
302、8天,承建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预应力锚固施工组织设计(措施),报业主及监理机构审批,其内容就包括:1) 工程概况。2) 施工布置及风、水、电面市。3) 施工进度计划。4) 劳动力配备计划。5) 造孔、制浆、张拉等机械设备配置及性能。6) 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法。7) 施工测量、锚索监测、试验计划。8) 质量保证体系与质保措施。9) 安全保证措施。(2) 在分部工程开工前28天,承建单位妄尘而拜安设计及合同要求做好锚索水泥浆及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工作,并向监理机构提供一式4份至少包括3天、7天、14天、28天的试验成果,经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3) 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
303、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4) 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包括锚索、水泥、砂石骨料、外加剂等)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合同文件及规范要求进行抽样试验,所有资料必须于施工作业前14天报送监理机构审查。(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4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监理机构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1份,原文件不退回。(6) 除非接到的被监管人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小时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304、。(7)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机构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被监管人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18.3施工过程监理(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规范、合同要求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安全控制,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合同及施工技术规范、规程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报监理批准后实施。(2) 锚固作业施工前,施工平台及通道的搭建必须满足安全需要,并留有足够的施工窨。(3) 锚索孔钻孔前,应对施工边坡进行危岩清理
305、及地质缺陷处理,如有需要经各方研究后进行锚杆加固。由各方联合对锚索孔口部位进行地质鉴定,并提出缺陷处理要求,承建单位按要求进行处理,处理完成后填写预应力锚索孔地质缺陷检验及处理记录表,经承建单位自检及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钻。(4) 钻孔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钻机定位情况,保证钻机的定位精度。(5) 应随时了解钻孔孔内状况,特别是锚索内锚固段,如发现有特殊地质情况,应尽快与监理及设计单位联系,研究处理方案,并作好记录,(6) 钻孔完成后,应检查钻孔孔道的清洁程度、孔深及孔斜,填写钻孔测斜原始记录表。(7) 钻孔完成后,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预应力锚索孔造孔质量检查验收表,监理工程师
306、根据检查情况签署验收,不合格的孔,由承建单位封填后重新施工。(8) 对于破碎带或渗水量较大的围岩,在安装锚索前,应按设计要求、SL46-94波浪式预应力锚固施工规范及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要求对锚索孔进行固结灌浆处理,固结灌浆应分段进行,段长不宜大于8m,采用单孔单灌,灌浆压力采用0.4Mpa,固灌后37天,承建单位按钻孔要求进行孔道清理。(9) 锚索索材料应具备出厂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和相应的试验检验资料,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10) 锚索加工、编制应符合设计、施工规范及合同要求,编制完成后,在“三检”制的基础上由承建单位墙报预应力锚索质量检查验收表,监理工程师核对各项检查内容并签证。(11) 承
307、建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技术措施规定的运输、吊装、入孔方式进行锚索安装,锚索安装完成后,应用压力表检查止浆环有无漏气现象,以检查对穿索质量及孔内止浆效果,尽快进行锚固段灌浆以防止锚索止浆气囊老化破坏。(12) 内锚固段灌浆前,承建单位应对锚索进行止浆检查,作压水试验,并检查灌浆设备,经自检及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签发准灌证。若压水试验中渗漏水量较大,应查明原因,如因止浆环破损,要退索后重新施工。(13) 灌浆过程应认真准确作好原始记录,监理工程师进行旁站监理,并抽检施工记录。(14) 每一批内锚段灌浆,承建单位应进行浆液现场取样试验,并做好试块的养护工作。(15) 内锚固段灌浆完成后,按照“三检”制的
308、要求,逐孔填写预应力锚索灌浆质量检查验收表,监理工程师依据灌浆情况签署检查意见。(16) 在内锚段灌浆结束24小时后,方可开始垫座的进浇筑施工。在混凝土浇筑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经自检合格,承建单位应提交锚索垫座混凝土开仓证,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签证,方可开始浇筑。(17) 混凝土浇筑过程的控制,可参照其他混凝土的浇筑要求进行,应保证单个进垫座一次浇筑完成。(18) 对浇筑的每一批混凝土,承建音准进行取样试验。监理工程师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检。(19) 内锚固段灌浆与垫座混凝土浇筑完成后,水泥浆试块及混凝土试块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能进行锚索张拉。张拉前,承建单位至少提交以下资料:1) 内锚固段水
309、泥浆强度试验报告、垫座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2) 锚夹具合格证。3) 锚索张拉设备(包括千斤顶、油泵、油管、压力表等)及监测仪器的率定校正资料。4) 在所有张拉施工准备工作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填报预应力锚索张拉许可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20) 锚索张拉应按设计规定的“预紧、张拉、超张拉、持荷稳压时间、超载安装吨位”进行操作,并作好张拉和观测记录,张拉完成后填报描索张拉质量检查验收表送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签证。(21) 张拉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尽快进行外锚固段灌浆。质量检查、验收过程同内锚段灌浆。(22) 锚索张拉锁定,并完成封孔灌浆后,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同意后,方可按设计要求,进行外锚头封固保护。混凝土浇筑质量检查、验收过程同其他混凝土。(23) 预应力锚索验收试验应按设计图纸和监理工程师指示随机抽样进行,抽样数量不小于三索,对高边坡预应力锚索验收试验必须在张拉后及时进行。(24) 完工抽样检查: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