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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7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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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铁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27页).doc

1、XX局集团玉林指挥部十工区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和明确质量管理行为和职责,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实现铁道部、集团公司关于质量目标要求,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铁道部现行验收标准、规范、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合同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坚决贯彻执行“快速、有序、优质、高效”的建设方针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严格按照国家、铁道部现行法规、规范、规程、规章、验收评定标准及有关管理办法、工艺标准等进行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分部经理、各架子队队长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总工程师和各技术主管

2、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质量检查员负责落实质量保证措施。第三条 工程质量管理要全面贯彻实施ISO9002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努力创建优质样板工程,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实施全员、全方位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基础建设和全员工程质量教育,提高全员工程质量素质。第四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铺架二公司及所属架子队。各架子队应根据本办法,结合各自承担任务的工程特点制定实施细则。第二章 工程质量管理目标第五条 质量方针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树立“确保结构安全,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的思想。建立强有力的质量保障体系

3、,狠抓过程控制,强化检查验收,提高质量责任感,创建名牌、精品工程。第六条 质量管理目标1、建设一流铁路工程。克服质量通病,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零缺陷,确保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工程全部达到国家、铁道部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全面创优,争创国优。实现一次验收合格。2、 竣工文件按照验收标准要求,真实可靠,规范齐全。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3、 单位工程做到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4、 竣工验收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5、 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工程结构的质量,应满足不少于设计使用寿命期内正常运营要求。第三章 质量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七条 建立健

4、全各级各类人员的质量职责,责任到人,逐层包保,充分发挥项目整体的质量保证职能。 设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组织制定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召开质量分析会,研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负责质量管理的日常管理工作。组 长:经理 副组长:总工 成 员:安质环保部部长、施工技术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计划合同部部长、财务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试验室主任。第八条 架子队必须设立以队长为组长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并将小组名单报分部安质环保部备案。第九条 各工程必须至少安排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进行施工全过程旁站,佩带袖章持证上岗。第十条 各工程必须经安质环保部专职质量检查员现场检查,确认其符合工程质

5、量要求后方能开工。XX局集团玉林指挥部十工区测量班试验室综合办公室计划合同部财务部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安质环保部Q C小组架子队作业班(组)第四章 工程质量责任制第十一条 经理质量责任1、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质量管理的方针、法规和规定,积极开展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对项目质量负全面领导责任。2、合理配置资源,组织科学施工,积极推广应用“四新”技术,监督项目质量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3、负责组织工程质量教育、宣传工作,推行样板引路,实行全面创优。4、在工程承包、人员聘用时,必须明确承包人和受聘人的质量职责和指标,支持、指导质量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抓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5、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工作会议,

6、分析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措施并落实现场质量管理经费。6、组织、领导定期现场质量检查,发现质量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发生质量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和抢救工作并及时上报,参与事故调查。7、确定项目创优规划和创优目标并监督落实。第十二条 总工程师质量责任1、严格按照施工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编制科学、合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有效落实,对工程质量负技术责任。2、结合工程特点,主持编制有针对性、可行的技术交底和作业指导书,随时检查监督落实。3、参加工程质量大检查,对工程质量的改进提出意见和建议。4、组织QC科技攻关,并主持质量攻关小组活动和负责成果的发表。及时总结先进施工工艺和施工

7、技术。5、参加质量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意见。第十三条 安质环保部质量责任1、贯彻执行国标和上级有关质量的方针、政策、规范和标准,对施工工艺、原材料进场、工程试验和质量评定进行监督检查。2、负责组织不定期质量和定期质量检查评比,确定检查内容、方式、方法及评比、奖罚办法,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3、负责一般质量事故处理,对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及时汇报上级领导,并会同调查处理。4、要求质量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对整改结果予以验证;有权勒令存在严重质量隐患单位停工整顿或对其罚款。5、定期向领导汇报工程质量情况,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建议,兑现质量奖惩。6、每天对施工部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8、,发现质量隐患及时排除和处理,并做好每天的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每月做好质量事故统计,建立工程质量台帐,每月30日前向指挥部安质环保部上报工程质量报表,并对每月工程质量情况进行分析总结。7、负责组织质量管理小组的活动,做好小组活动记录。组织召开小组活动成果交流活动,并推荐优秀的质量管理小组和活动成果参加上一级进行的质量管理小组和活动成果的评选。8、负责对申报验工计价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审查签证,不符合质量要求工程项目不予验工计价。对发生事故的施工队伍进行处罚,对未落实工程质量技术措施的施工队伍提出处罚建议。9、负责项目的质量策划,积极组织工程项目优质工程的建设工作,及时做好优质工程的申报、评选工作。第

9、十四条 质检员质量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文件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质量检查员负责对重点工程的施工实行跟班作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完工的工程项目及时完善资料,通知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签证,签认验工计价报表。3、深入施工现场,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不按规定进行施工或违反质量规定要求的,有权勒令停工,并报领导处理,有权越级向上反映工程质量情况。4、参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质量等级、竣工验交及验收交接工作。5、负责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填写隐蔽工程检验单,并通知驻地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检查、签证。6、参加工程开工前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定期检查及施工中的经常检

10、查,监督指导施工队伍建立各项质量制度、措施。第十五条 施工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质量责任1、施工技术部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采用“四新”技术作业时,确保符合工程施工有关质量的规定。2、施工技术部编制技术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搞好技术交底。3、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对出现的质量问题随时纠正,并对存在的质量事故隐患提出技术方面的整改措施。参加质量事故调查,随时掌握施工生产动态。4、物资设备部保证各种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技术状态良好,不带故障出车和作业。5、物资设备部为施工提供的各种物资,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要求。第十六条 计划合同部、财务部质量责任1、监督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经费的正确使用。2、实施安质

11、环保部对架子队的工程质量处罚。第十七条 架子队队长质量职责1、对本队的工程质量负责。2、督促本队施工人员执行工程质量规定,落实工程质量措施。3、人员变更或岗位调整必须进行相应技术教育和质量意识教育。4、根据施工技术部技术交底组织各工种现场交底,针对当天任务和作业环境做好班前质量讲话。5、检查本队作业人员现场工程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6、发生质量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并立即报告项目经理部。第十八条 架子队班组长质量职责1、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落实质量保证措施,对本班组工程质量负责。2、组织班组员工学习相关法规、规范、规程、规章、验收评定标准及质量管理办法、工艺标准、工艺流程,教育

12、、监督班组人员严格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坚持按章作业。3、落实技术交底,做好班前讲话并做好记录,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三检”制度。4、经常检查班组质量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5、认真做好新工人的岗前质量意识教育。6、对违背有关质量规定的作业及时指出,有权拒绝违章指令。7、发生质量事故,保护好现场并上报队长。第五章 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第十九条 开、竣工检查制度1、开工前检查内容及要求(1)符合基建程序,签订承包合同。(2)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满足开工需要。(3)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4)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能掌握,特殊作业、关键工序作业指导书已制定,

13、特殊作业人员做到持证上岗。(5)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符合要求,并能满足施工需要。(6)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原材料符合要求,并能满足施工需要。(7)项目质量计划合同部及施工组织设计已编制,并满足施工需要。第二十条 竣工检查内容及要求1、核对各部尺寸、完成数量及质量是否符合合同和设计、施工规范、验收标准。2、规定竣工资料是否齐全达标。3、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应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第二十一条 隐蔽工程检查制1、工程项目竣工后不能外露的部分成为隐蔽工程。隐蔽工程须按规定检查合格并签证后才能覆盖。2、工程检查签证,除执行国家、部颁标准的规定为,还应执行建设项目有关规定。

14、应与业主和监理单位协商,明确职责分工,由指定的质量检查人员办理。3、发现与设计不符,本级质检人员无权处理者,应及时呈报上级解决,必要时,可约请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处理。4、质量检查人员因故缺席,可委托同级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代签证,并做好记录;必要时事后应请质量检查人员补签认可。第二十二条 架子队质量“三检查制”1、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工作量进行一次自检,做出记录,工后讲评。2、互检。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架子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主要是互相观摩,交流讲演,推广先进操作技术,达到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3、交接检。指同一工种的

15、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工种的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三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处理结果,由架子队安全质量检查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并限期消项。第二十三条 定期质量检查制分部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由分部主管领导主持,有关部门和质量监察、检查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可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列项并限期消项。检查后应及时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并上报。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查评定制度1、分部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承建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定质量等级。2、经检验

16、合格的工程,须按规定填写分项、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作为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3、各级检验评定的具体分工:分项、分部工程由架子队负责,单位工程由铺架二公司分部负责。4、项目部、铺架分部质量管理部门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验标要求的,予以纠正。5、坚持样板引路,每项工程开工前应先做出样板工程,经检查评定后再进行推广。第二十五条 质量定期报告制度工程质量情况定期上报,各架子队每月27日前向分部上报工程质量报表,分部安质环保部每月30日前向项目部上报工程质量报表。填报的数据必须客观、科学。每年元月上旬及七月上旬上报质量专题总结,总结应对工程质量和质量管理情况进行分析,肯定成绩,着重找出

17、存在的问题并制订改正措施,提出下一步管理目标、方针和后期计划。第六章 工程质量检验制度第二十六条 工程技术人员、质量检查人员,均应掌握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和评定。经检查合格的项目应立即填写分项、分部、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进行评定作为考核质量和验工计价的凭证。坚持样板引路,每项工程开工前都做出样板工程,经检查评定后再进行推广。第二十七条 工程所用各种原材料和半成品,物资设备部必须联系有一定资质的材料供应商供应。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和质保说明书,每批原材在进场前必须经工地试验室做试验合格并经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不合格材料不容许进场。第二十八条 拌和站必须按试验室提供的配

18、合比生产砼,不得擅自更改配合比。每次砼浇筑前,试验室和监理必须对使用的水泥、砂、石料等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开盘。在砼浇筑过程中试验室全过程旁站,并按规范规定抽取试件。试验室、测量班配合安质环保部对成品砼的强度、外观等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的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意见,严重者勒令施工队返工并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第二十九条 在钢筋及其他钢材施工过程中,试验室应结合监理按设计及规范对钢材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并按规范抽取试件做试验,检验其连接强度。对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必须勒令处理或返工。第三十条 检测时对出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检测结束后,认真复核试验及检测过程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完整无

19、缺,及时出具试验报告。第三十一条 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施工完成后,试验室、测量班配合安质环保部按设计及规范对该工程进行验收。对检验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项目,要求施工队限期处理,处理后再检验。合格后通知监理检查。第三十二条 重要和关键工序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或班组均要向质检人员和监理报检,检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下步施工。需报检的项目未报检或检验不合格而未整改的不予计价。第三十三条 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工程项目不予以计量支付工程款。第三十四条 每项工程的计量支付必须有施工技术部、安质环保部、总工等相关部门和人员签认的验工计价单。否则,计划合同部部不能给予计量。第三十五条 每项工程只有在其使用的原材料、半

20、成品、成品及施工工艺符合设计及规范基本要求的规定,且无严重外观缺陷和质量保证资料真实并基本齐全时,才能对其质量进行检验评定。第三十六条 对经常出现一次检验不合格或施工质量长期没有好转的施工队或班组,要停工整顿,教育培训,并根据具体情况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第三十七条 对不按程序报检、不重视工程质量的施工队或班组,除停工整顿、根据情况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外,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严重者清理出场。第七章 工程质量奖惩制度第三十八条 奖励一、奖励基金1、铺架分部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取质量奖励基金,奖励质量管理工作中的先进个人和单位。2、实施奖励,由主管部门提出,经项目主管领导

21、或分管领导批准后,财务部从工程奖励基金中支付。二、优质工程奖励获省、部级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或质量管理奖的单位,除上级给予奖励外,分部再次给予奖励:国优20万元,部优10万元,其中的15奖党政主管和总工程师、10奖质量管理部门、15奖其他部门、10%奖架子队、50%奖作业班(组)。三、质量管理小组奖励分部每年召开一次QC小组成果发布会,采取活动和成果评价相结合,现场检查与发表相结合的原则打分评选项目部优秀小组。设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并给予奖励,颁发证书。奖励标准:1、一等奖:奖励3000元;2、二等奖:奖励2000元;3、三等奖:奖励1000元;4、鼓励奖:奖励500元。每年推荐的优秀QC小

22、组,若在上级或国家级评选中获得名次,除上级奖励外,再追加QC小组等额的奖励。四、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的奖励1、日常质量管理工作中或质量检查中表现特别突出的个人和单位,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及时奖励,个人5001000元,单位500010000元。2、及时发现事故隐患,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总额为20005000元的奖励。3、项目每年年终评选一次质量工作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按个人1000元、单位500020000进行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或锦旗。参评条件:坚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质量控制措施有效,创新质量管理新方法、新思路并执行效果明显,完成工程质量目标,降低了工程成本,项目质

23、量管理体系运行良好。五、目标责任合同兑现奖按项目与各架子队以及各部室或各个岗位人员签定的质量目标责任合同,兑现奖励。第三十九条 处罚和责任追究凡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低劣、未完成创优目标以及不服从管理的单位,一律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一、质量事故的处罚和责任追究1、发生一般质量事故且给企业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失210(不含)万元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按事故直接损失的5%进行赔偿;对架子队队长、书记、总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进行赔偿;对其他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3%进行赔偿。2、发生四级重大质量事故损失1030

24、(不含)万元或一般质量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按事故直接损失的5%进行赔偿;对架子队队长、书记、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大过或降职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3%进行赔偿;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党政主管、总工程师给予警告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3%进行赔偿;对事故负有重要和次要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留用查看或降职、记大过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进行赔偿。3、发生三级重大质量事故损失30100(不含)万元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按事故直接损失的4%进行赔偿;对架子队队长、书记、总工程师给予撤职或留用查看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3%进行赔偿;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部党政

25、主管、总工程师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进行赔偿;对事故负有重要和次要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开除或留用查看、撤职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3%进行赔偿。4、发生二级重大质量事故损失100300(不含)万元时,对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按事故直接损失的3%进行赔偿;对架子队队长、书记、总工程师给予留用查看或开除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进行赔偿;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部党政主管、总工程师给予降职或撤职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1%进行赔偿;对事故负有重要和次要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开除、留用查看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进行赔偿。5、发生一级重大质量事故损300万元以上时,对事故直

26、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按事故直接损失的2%进行赔偿;对架子队队长、书记、总工程师给予开除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1.5%进行赔偿;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分党政主管、总工程师给予撤职或开除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1%进行赔偿;对事故负有重要和次要责任的人员,分别给予开除或留用查看处分,并按事故直接损失的1%进行赔偿。6、以上质量事故中,事故直接责任者为劳务作业班(组),且负主要责任,其处罚金额不少于事故本身造成损失的1.5倍且不低于分部对架子队及其主要人员的处罚总额。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清退处理。7、质量事故中的有关责任人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年中出现两次以上重大质量事故或构成严

27、重失职的,对有关领导要加重处罚,增加50%的经济赔偿。8、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加倍处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论处:(1)事故发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或上报时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者。(2)事故发生后,自行修改设计或使用其它掩饰手段不如实上报者。(3)有意缩小事故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4)砼、砂浆检查试件强度不合格,未上报或不按规定进行试验者。9、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工程,不得参与优质工程评选。10、对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追究,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分。11、工程虽未达到设计要求,但经检算满足使用要求,质量不良,整修经济损失

28、在1000元以下者,不作为质量事故。但应根据性质严重程度给予主要责任人和单位通报批评或适度处罚。二、其它处罚1、未实现创优目标时,按照创优质工程奖励金额给予处罚或按创优目标责任合同规定兑现处罚。2、未实现工作目标责任合同中的质量目标,按合同规定兑现处罚。3、架子队因工程质量问题,被建设单位通报批评、电告上级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架子队队长、书记、总工程师各给予500010000元的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时,并上报集团公司给予主管领导降职处分。如属工程质量事故,则按质量事故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执行,不再重复处罚。4、对上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及时整改或不反馈整改情况,提醒后仍不改正,给予队部主管领导500

29、050000元的处罚,并限期改正。如仍不按期整改,则从严处理。5、未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上报质量信息、质量报表(不包括工程质量事故信息),经提醒后仍不及时补报,给予直接责任人每次5002000元的处罚,单位主管领导10005000元的处罚。6、对违规作业、不执行规章制度和有关文件规定、不服从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如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处理;如情节严重或由此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给予直接责任人5003000元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50000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构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处理规定执行,且处罚额度不低于上述规定;如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影响,除给予以上经济处罚外,并给予清退处理。7、质检

30、人员在履行质量检查时,任何人员都应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协助检查。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有意回避和隐瞒质量问题,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人身威胁、人身攻击或打击报复的单位或个人,铺架分部将视情节给予一次5000元10万元罚款。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8、无明确规定的处罚,参照上述处罚规定执行。三、罚款收缴。个人部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涉及所属单位部分从当月计价中扣除。第八章 工程质量事故预防和处理制度第四十条 为确保工程的质量目标,将工程质量事故防患于未然,对已发生的质量事故必须进行处理,制定如下预防和处理制度。1、每个分项工程、重要工序施工前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从方案和工艺上

31、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2、在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及其他人员严把质量关,对原材料、施工工艺及施工质量必须做到心中有数,从源头控制质量事故的发生。3、做好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操作工人了解和熟悉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技术、质量要求,避免操作人员因不清楚或不了解相关施工工艺、质量要求的造成质量事故的发生。4、测量人员认真做好测量工作。测量放样、检查时均实行换手测量,确保测量精确,根据图纸认真检查放样资料,从资料的正确性和测量的精度预防测量事故的发生。5、试验人员严格按设计及规范对原材、钢筋连接、砼生产、地基承载力等进行抽样检验和现场试验。6、各级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加强施工过程控制,重要、关键工序技

32、术员和试验员必须全过程旁站,质检人员必须做到每道工序施工质量都在控制当中。7、定期和不定期开展质量意识教育,让“质量第一”的思想牢固于每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心中,从思想上预防质量事故的发生。8、按规范定期检查、校正各种设备、仪器,保证施工检验和生产的有效控制。9、质量与效益挂钩,对施工质量较好的施工队、班组进行奖励,处罚施工质量较差的施工队、班组,使职工树立有质量才有效益的思想。10、对质量事故,施工队要如实上报项目部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否则将按情况给予相关人员10005000元的罚款。1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分析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事故处理的建议措施,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项目

33、部,一同制定处理措施,限期处理。12、发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清楚后,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应制定类似发生质量事故的预防措施,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学习,使预防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保证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不再出现类似的质量事故,确保工程质量。13、通过事故原因分析,追溯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人和单位,视质量事故的大小给予经济处罚。 14、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即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不处理不放过、未制定预防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15、架子队收到处理措施后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处理。对不处理或未按期处理的单位,铺架分部视情况进行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

34、勒令在最短时间内处理完毕。16、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工程项目,在未经处理并检查合格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17、工程项目发生返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为一般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10%进行罚款;对造成事故单位的党政负责人,总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损失的3给予罚款。18、工程项目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或死亡2人以下或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的质量事故为四级重大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罚款;给予事故直接负责者记过处分,并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3%进行罚款;对架子队党政主管、总工程师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按事

35、故直接损失的2%给予罚款。19、工程项目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因加固处理,推迟完成时间或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重伤20人以上的质量事故为三级重大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给予罚款;给予事故直接负责者开除处分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 23%给予罚款;对架子队党政主管领导和总工程师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并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2%进行罚款。20、工程项目发生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300万元以下,因加固处理困难,影响建设项目,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对发生事故单位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给予罚款;给予直接

36、责任人开除处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2%进行罚款;给予架子队党政主管领导、总工程师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按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0.51%给予罚款。21、工程项目发生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或需重建或加固处理困难,推迟建设项目工期的,或死亡30人以上之一者为一级重大质量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架子队的党政主管、总工程师给予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2、对发生质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将根据事故的严重性给予主管领导和其他主管人员以一定的经济和行政惩罚。第九章 工程质量缺陷整改制度第四十一条 为确保工程的质量目标,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必须整改,并

37、制定如下整改制度。1、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架子队要如实上报分相关部门,不得隐瞒,否则将按情况给予1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2、发现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分部、架子队相关部门组织人员分析出现质量缺陷的原因,提出缺陷整改建议措施,及时上报项目部、监理和业主,一同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3、质量缺陷的原因分析清楚后,除制定整改措施外,还应制定类似质量缺陷的预防措施,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学习,使预防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有效运行,保证在以后的施工过程不再出现类似的质量缺陷。4、通过缺陷原因分析,追溯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人和单位,视质量缺陷的大小给予经济处罚。个人处以5005000元的罚款,

38、架子队处以500050000的罚款。5、坚持“五不放过”原则,即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缺陷不整改不放过、未制定预防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得不到处罚不放过、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6、架子队收到整改措施后及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整改。对不整改或未按期整改的单位,分部视情况处以200020000的经济处罚,并勒令在最短时间内整改。7、对存在质量缺陷的工程项目,在未经整改处理并检查合格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8、由架子队造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架子队承担,对架子队的负责领导和分管技术员给予适当经济处罚。9、对架子队和个人的罚款在每月月底从计价款或工资中扣除,分部不给予个人支付罚款。第十章 工程质量事

39、故责任可追溯性第四十二条 为明确工程的质量责任制,对出现的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进行追溯,特制定如下制度。1、签定各级质量责任书,落实责任和责任内容,并存档。2、责任划分明确,以工程项目、质量职责定责定岗,并以书面形式存档。3、建立质量责任卡。每一个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都建立质量责任卡,明确施工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4、完善质检资料的签字,工程项目的质检资料由该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质检员签认,确保各类检验记录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5、原材料和半成品必须有出厂证明和产品合格证并有合格的试验报告方能用于工程项目中,物资设备部对其应有完整的台帐。6、测量和试验资料确保真实可靠,完善签字并存档。7、通过对

40、质量事故原因的分析,追溯事故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制定和落实处理方案,认真填写事故处理报告,资料完善进入管理台帐。8、认真填写质量隐患整改报告,对出现隐患的原因、隐患的责任人、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隐患整改复查情况及复查人和日期都要有完整的记录。9、各级管理人员做好施工日志和工程日志,将施工过程中发生一切事故及其处理方案和程序记录在内。10、完善各、分项工程的评定记录。11、在施工过程中完善工序交接记录。第十一章 验工签证第四十三条 未经过质量检验或未经质检员签字的工程项目,不予计价、拨款。第四十四条 工程质量不合格需返工的、因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增加的工程量、未按变更程序办

41、理手续或擅自变更设计的工程项目不予签证和计价。 第十二章 质量资料管理第四十五条 各项质量管理资料和技术资料必须由专人负责,分类归档妥善管理,要求清晰、准确、完整、规范。 第四十六条 各项资料应在施工过程中逐步积累,保持资料真实性,不得弄虚作假。第十三章 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十七条 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由技术主管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使全体人员明确标准,做到心中有数。关键工序要编制书面的作业指导书。 坚持对各项工程进行书面的任务交底和操作要求交底,质量检查员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检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技术交底要求,认真抓好ISO9002质量保证体系在本工程的持续有效运行,做到按规范、

42、按程序、按时间、按工序流程进行操作。 第四十八条 工艺流程规范操作制度1、建立工艺流程负责制,确保流程有效。2、在每项作业实施前,由技术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工艺流程交底,交底内容为流程程序、达标要求等。 3、建立流程图标示制度,每一作业施工前,施工队对工序流程挂牌标示。 4、对每一作业流程完成后,认真总结施工经验,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尤其是使用“四新”技术作业时,不断提出改进措施优化流程工艺。 5、架子队建立流程奖罚制度,对不按工艺流程操作者给予处罚,按工艺流程规范操作,确保质量安全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 “五不施工”和“三不交接”制度实行“五不施工”和“三不交接”制度。 “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

43、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位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质量检查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 第五十条 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针对关键性工艺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进行专项技术攻关,以先进的技术确保施工质量。做好方案优化,由技术负责人提出两个以上施工技术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优化后,再编制质量计划合同部和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建设、监理单位审定。 第五十一条 混凝土施工 1、采用电子计量配料机按施工配合比计量配料;2、分层浇注,每层

44、厚度不大于30cm;3、严格控制水灰比、坍落度,量化振捣时间,保证混凝土表面光滑、无气泡;4、尽可能连续作业,防止出现施工缝;5、施工缝处理:凿去接茬面混凝土,清洗干净,浇注新混凝土前,模板边铺23mm纯水泥浆,混凝土表面铺一层1520cm厚砂浆。 6、预埋件和垫石锚栓孔模型用十字撑杆固定,确保位置正确。 7、护栏钢构件安装时,用水平尺控制水平。第五十二条 材料、仪器及设备管理1、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要有出厂合格证,并经复检合格。2、各种仪器仪表、设备均按计量法的规定进行标定。设专人负责计量工作。 3、施工所用材料必须由物资设备部统一供应,材料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检查厂家的资质、供货能力等以

45、把好材料质量关。4、供应商必须向安质环保部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及与材料相关的材质、物理、化学分析报告并其供应材料的性能及有关技术指标符合标准。5、进场材料必须经试验室取样检验合格且被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用于施工;不合格者立即清退出场。6、严禁材料不检验使用或先使用后检验。7、施工过程中采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必须经鉴定合格并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使用。8、做好施工机械的配套选型,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满足施工及设计规定要求。9、选择最佳工艺参数,重要施工项目的工艺参数通过试验确定。10、钢筋分类挂牌间隔堆放,架离地面不低于15cm。11、钢模板用角磨机除锈、垢,安装时涂刷脱模剂

46、并在板缝嵌夹海绵条。 12、冬季施工时,砂、石料采用覆盖保温。 第五十三条 各架子队承诺的设备、仪器、机具必须及时投入现场使用。若因设备、仪器、机具等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延误工期,将视情况给予处罚。第五十四条 质量通病预防1、分部、架子队成立治理质量通病专项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和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统计分析、判断质量的发展趋势和质量通病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有效部分纳入相应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对效果不明显的,制定出相应纠正和预防措施。 2、针对常见质量通病,制定相应预防措施进行工前技术交底,严格按施工规范要求及技术交底进行操作。第十四章 附则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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