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城建地技(2003)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市有关法规和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施工必须以质量工作为中心,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走以质量求发展的道路。第三条落实各级人员质量责任制,对工程质量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工程设计使用期限内,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坚持谁负责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第四条工程质量部门必须独立履行质量检查、监督、控制职责,各级质量部门和质量人员依据规定行使职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第五
2、条公司依靠科学管理、技术进步和有效措施,鼓励各施工单位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奖励对提高工程质量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第六条公司认真贯彻执行ISO9001质量体系标准及项目管理体系文件,使质量管理工作逐步纳入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的轨道。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第八条根据国家、xx市、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从上至下要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实施全面控制。第九条公司设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经理部设质量组,每个工地设专职质量检查员,施工班组设兼职质量检查员。第十条专职质量人员的配置,其人数不得少于施工总人数(含外包队)的千分之五,且在
3、单位工程要设专职质量检查员。做到专业齐全、持证上岗、相对稳定,并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第十一条新配备的专职质量检查员应由有中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二年以上的人员取得岗位证书后担任。第十二条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范、规程、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拟定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工程质量奖罚规定、工程项目承包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其它公司内部质量管理文件,并检查落实情况。三、拟定公司年度质量工作要点及创优工程目标计划。四、参与编制、审核公司重点工程质量目标设计和样板工程(样板件或段)的选定。五、参加公司重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纸
4、会审、技术交底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并对质量保证措施提出意见。六、负责组织公司工程的质量管理与检查,负责工程项目承包质量管理考核,参加上级质量部门组织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七、组织公司质量竞赛、质量会议、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活动。八、负责公司优良工程的评审和集团公司级以上的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九、负责对本公司各级质检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工作。十、参加本公司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质量组的职能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各项规章制度等。二、参加设计交底、施工技术交底,负责对工程的质
5、量检查监督工作。三、负责工程质量目标设计的编制,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并提出质量保证措施。四、参加工程隐、预检、工程验收和备案工作。五、督促施工人员进行“三检制”和“样板制”,组织本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查,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检查及现场经验交流活动。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专职质检员的技术业务学习。七、及时做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报表和台帐,并按要求上报。第十四条专职质量检查员的职能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范、工艺标准、质量验评标准、各项规章制度等。二、参加本工程项目的图纸会审、技术交底、质量目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制定。三、及时积累和整理质量评定资料,建立隐患通知书、工程质量奖罚、质量事故等台帐。四
6、、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上报。五、及时上报年季月工程质量统计报表和工程质量分析总结。六、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和核定,参加隐检和预检,参与主体结构、竣工验收和样板段(件)的检验、审定。七、参加上级对本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所需的各项质量资料。第三章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第十五条工程质量检验依据国家、地方颁发的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进行。第十六条质量部门及质量人员权限一、有权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进行检验,对不合格者有权制止使用。二、施工过程中,发现有违章操作或造成质量隐患的,有权提出改正意见,必要时有权做出停工罚款处理,并将情况及时向
7、上级报告。三、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不得在其隐检和预检单上签字,有权要求施工人员进行纠正。四、质量部门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施工技术资料、试验资料。五、质量人员对未提供“三检”资料的分项工程及不合格分项工程,有权拒绝进行质量等级核定。六、质量部门有权对施工单位及其质控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或处罚。第十七条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一、工程自检:指在某一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施工完毕后由操作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查。自检合格后,填写自检记录。二、工程预检:指施工过程中,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复检,由工长及有关人员检查签证,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三、隐蔽工程检查:指在对重要部位施工过程中,
8、被下道工序所掩盖的隐蔽项目的检查,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在下道工序施工前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质检员和有关人员共同检查(必要时邀请设计、建设、监理单位),合格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四、结构工程验收:指单位工程结构施工完成后的检验,应由技术负责人在各种技术资料齐全后填写结构验收单,由主任工程师主持,技术、质量人员、上级单位质量、技术部门和建设、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参加验收,合格后申请质量监督站对结构工程进行核验,并签发结构工程核验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特殊工程需要分层交叉作业的,可分层分段验收。五、竣工工程预验收(内部验收):对单位工程在竣工验收前的检验,一般工程由工程部组织主持。生产、技术
9、、质量部门及经理部质量组参加,大型重点工程由总工程师参加,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对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六、竣工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定工程质量保修证书。工程部组织成立由工程部、质量管理部、技术管理部及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质量等有关负责人组成的工程验收机构,大型重点工程由公司主要领导和总工程师参加,邀请建设、设计、监理、监督等单位及有关单位和项目部人员进行验收。符合竣工要求,各方应签证。七、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在施工程要定期组织检查或不定期抽查,通过分层把关,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纠正,对较大质量问题,报告
10、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处理。第四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第十八条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应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第十九条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工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定,专职质量检查员核定。第二十条分部工程质量应由主任工程师组织评定,专职质检员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质量应由公司技术和质量部门组织核定。第二十一条单位工程质量应由各单位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验评定,并将有关评定资料提交当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第二十二条单位工程由多个分包单位施工的,总包单位对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各分包单位应按质量评定标准的规定,对所承包的分项、分部工程进行
11、检验评定,并将评定资料交总包单位。第五章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第二十三条为使工程质量稳步提高,多创优质精品工程,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企业知名度和企业信誉,占领建筑市场,为此实施工程质量目标管理。第二十四条凡列为优质目标的工程必须按优质工程标准施工,立项定人,严格要求,科学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控制。一、由公司质量部制定年度创优工程项目计划,并报股份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备案。二、凡列为创优的工程项目,必须编制整体工程质量目标设计或分阶段编制质量目标设计,组建创优工作组织机构,负责创优过程的组织、日常管理及申报工作。三、贯彻样板引路,每个分项必须先做样板,样板需经公司质量部检查认可,并报送有关技术资料。四、
12、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要开展QC小组活动。五、技术资料要做到及时、准确、齐全。六、重点工程和列入优质工程创优目标的工程应全过程严格控制,达到目标,应按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凡列入质量创优目标工程,因施工单位原因未能实现的,应对施工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第二十五条优质工程等级评定一、优质工程等级划分:公司级优质工程,总公司级(集团)优质工程(片优),市级优质工程,市级优质工程长城杯(结构长城杯)和国家优质工程等。二、公司级优良工程,指1)在工程外部验收中被建设、设计、监理等单位核定质量等级为优良的;2)施工中质量管理措施到位,未发生任何质量事故或问题,在各种日常质量
13、检查活动中受到好评的分部、单位或分包工程。凡符合条件的工程公司鼓励申报更高级别优质工程的评选活动,不再参加公司级优质工程的评选。三、总公司级优质工程,指在竣工核验中评定为优良,单位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填写申请表,经集团公司质量管理部复查核准,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四、市级以上优质工程,指在各单位工程综合评分87分以上,且核定(备案)为优良的,单位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单位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市政公用工程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填表申报,经总公司质量管理部复查核准,经公司领导审批后上报
14、评审。第六章工程质量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第二十六条根据建设部(89)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90)建建工字第55号文关于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有关问题的说明及(93)京建质字第158号文的有关规定,工程质量事故按严重程度不同分为质量问题、一般工程质量事故、严重工程质量事故、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一、质量问题:凡出现下列问题之一者为质量问题:1、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2、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的,但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问题。二、一般质量事故:凡存在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一万元以上(含一万元)五万元以下的;2、影响使用功能
15、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性质量缺陷的。三、严重质量事故:凡出现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质量事故:1、直接经济损失在五万元以上(含五万元),不满十万元的;2、严重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3、事故性质恶劣造成二人以下重伤的。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指重伤三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包括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测设计或施工等过失造成工程质量低劣,而在交付使用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而需加固补强,返工报废,且经济损失额达到重大质量事故等级的。第二十七条事故报告程序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事故情节,初步确定事故类别,属于重大质量事故的要
16、按规定及时上报,在文字上报之前可用电话立即报告公司,属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和严重工程质量事故的由项目经理部24小时内报公司。一般质量问题按158号文处理后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十八条工程质量事故处理一、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总公司,相关单位在五日内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直接报告市建委质量处、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其中结构倒塌事故应在3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述单位。三、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由总包和事故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
17、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四、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或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已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二、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三、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第三十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第三十一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后,影
18、响结构安全、改变外形尺寸和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其处理方案和措施需经设计单位同意。第七章奖励和处罚第三十二条凡所施工工程被评为公司级或以上优质工程的单位和对工程质量认真负责、及时发现隐患、消除和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单位或个人,对工程质量提高有较大贡献的,公司对其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三十三条经公司、集团公司、xx市及国家组织的质量大检查被评为不合格工程和不重视质量工作、工程质量粗劣、造成重大质量隐患和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第三十四条有关奖励和处罚的具体办法详见公司制定的工程质量奖罚规定。第三十五条坚持工程质量指标、创优、质量事故等与经济收入分配挂钩的原则,具体执行劳资、经营部门颁发的有
19、关年薪、工薪、岗薪承包责任考核规定及公司工程项目承包质量管理考核办法。第八章竣工回访与保修第三十六条抓好竣工交付使用后的服务是提高工程质量,提高企业信誉、增强企业竞争能力的重要环节,各级领导要亲自抓好质量回访、保修工作,各单位必须建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一、实行总包的工程,总包单位要对其分包的工程质量和竣工交付使用的保修工作负责。二、各单位向用户发放的保修服务卡,应当公布保修负责人姓名、电话、办公地点,说明保修范围、内容、时间及保修承诺。三、竣工交付使用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用户相关单位联系,在15日内予以保修。四、交付使用后,在半年或一年以内进行工程质量回访,对工程质量进行普查,发现问
20、题及时组织力量返修,达到使用功能的要求。五、质量投诉由质量部门负责受理,质量回访保修工作由生产部门(施工管理部)负责组织,质量、技术、经营、财务部门参加。第九章工程质量统计与报表第三十七条工程质量报表要及时、真实,严格按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填写。第三十八条工程质量报表的内容有关质量管理方面如报表、台帐和各项管理制度等详见其它文件规定。第三十九条年、季、月度工程质量报表及分析起止期规定如下:年度期为上年12月26日起至本年的12月25日止,工程质量报表为次年的元月1日前上报。季度期为上一季度末月26日起至本季度末月的25日止。工程质量报表上报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前。月度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
21、5日止。在下月1日前上报。第十章附则第四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附表(一)工程质量(目标、创优)协议书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工程量工程造价开工日期合同工期质量目标协议内容xx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年月日施工项目经理部(盖章)年月日公司领导 (签字)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签定日期附表(二)工程质量管理台帐序号台帐名称主要内容文整要求1工程质量报表在施工程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包括封面、小结及报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2工程质量评定分项工程(工序)、部位、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用规定表格填写,并依日期、部位填写目录3质量标准及质量文件质量标准、规范规程、目标设计、保证措施、体系、职责等均为现行有效,并按规定加盖受控标识4“三检”资料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按规定100%检查签字齐全5检查与验收原材及半成品进场检验、隐、预检其它中间检查或验收记录表式正确,填写清楚,检查项目齐全6质量事故及隐患隐患通知及发生质量事故的报告、分析、整改及跟踪检查记录规定表式,填写清楚,签字齐全7质量奖罚质量奖罚通知单规定表式,填写清楚,签字齐全8样板工程资料所认定样板工程全套技术资料表式正确,项目齐全、完整9其它文件监理文件、贯标文件等按有关规定要求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