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电网公司电网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前 言本文件由公司工程建设部起草并归口解释 本文件起草人: 本文件审核人:本文件批准人:本文件发布时间: 年 月 日1目的1.1为规范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造价管理,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和有效控制投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自身特点,特制定本办法。1.2工程造价管理的任务是以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对工程造价全过程实行静态控制和动态管理。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投资或业主委托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3相关文件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海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琼建定20003
2、03号)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 200446号)海南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海南电网建2007 号)(琼电网结算2005792号)4定义4.1工程造价文件: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初步设计批复及审批概算书、施工图审批预算书、设计变更及增减费用批复文件、设备材料清册及经招标签订的设备材料合同及中标通知书、经招标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报价书、中介审价机构审定的预、结算书,其它合同及附件。4.2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指依法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4.3设计变更: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修改、补充,每一项设计变更针对一册施工图纸中的内容进行变更
3、,并且满足工地专业及工段分工施工要求。4.4工程签证:指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图设计客观的确定施工过程中的实物工程量,对设计变更及工程费用变更按照设计变更管理权限进行签证。4.5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指持有国家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4.6电力工程造价从业资格证:指持有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预算人员资格证。4.7输变电工程划分为以下单项工程:变电站工程、送电线路工程、通信工程。各单项工程按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划分为三级:第一级为扩大单位工程,第二级为单位工程,第三级为分部工程。4.8各建设单位:指各供电公司。5职责和权限5.1省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省
4、公司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估算审批或报批的管理工作。5.2省公司结算中心(定额站)划归省公司工程建设部管理,负责制定和规范有关工程定额标准的管理制度,定期发布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人工费等价格信息,负责全省概预算调整系数的测算和发布;行使指导、监督、检查概预算执行的职能。上报南方电网公司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初设概算审查和报批;组织对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初设概算审查和报批;上报南方电网公司对500千伏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审查和报批;负责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审批;负责 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海口、三亚地区除外)的施工图预算审批;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35千伏及以上
5、输变电工程的招标标底或施工招标最高限价的审查和报批;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或报批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及动用预备费事项。负责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结算审批。5.3省公司财务部负责省公司投资的输变电工程项目竣工决算的审批和报批管理工作。5.4各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造价的执行及其权限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工程造价管理实施细则。负责组织35千伏输变电工程的施工图预算审查、审批(个别超过审批概算的项目需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上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海口、三亚地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分别由海口、三亚供电公司负责组织审查、审批(个别超过审批概算的项目需报省公司
6、工程建设部审批),并将审批意见上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备案。6管理内容及方法6.1工程造价文件的基本要求编审单位:凡编制输变电工程造价文件的单位(含工程项目的设计、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必须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它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必须满足省公司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省公司对电网工程造价编审的中介咨询单位实行诚信备案管理制度。编审人员:凡从事输变电工程项目概预算编制、审查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颁发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证或电力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概预算人员资格证,并定期接受省公司组织的造价培训班的学习、考核。编审工具:所有输变电工程建设概预算必须使用“电算
7、化软件”编制,使用的“电算化软件”必须通过省级及省级以上的造价管理部门评审。报送审查的工程建设概预算书实体的同时,必须报送对应的PDF(Portable Document Format)格式电子文件。所有工程造价文件应有编制、复核(或校核)、批准人(或审核)的亲笔签名(三者不得为同一人),编制、复核人员必须同时在其签名处加盖本人的工程造价执(从)业资格专用章。审核工程造价文件实行分级负责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同时具有编制、审核资格;否则只具编制资格,不具备审核资格:(1)具有工程造价师执业资格;(2)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从业资格,从业满5年且具有高级职称;(3)具有电力工程造价从业资格,从业满10
8、年且具有中级职称。6.2投资估算输变电工程要求编制投资估算及项目经济评价,站址及线路路径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对推荐方案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审查:为了保证项目投资估算的准确性和估算质量,以便确保其应有的作用,必须加强对项目投资估算的审查工作。在审查项目投资估算时,应注意审查以下几点。(一)审查投资估算编制依据的可信性(1)审查选用的投资估算方法的科学性、适用性(2)审查投资估算采用数据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二)审查投资估算的编制内容与规定、规划要求的一致性(1)审查项目投资估算包括的工程内容与规定要求是否一致,是否漏掉了某些辅助工程、室外工程等的建设费用。(2)审查项
9、目投资估算的项目产品生产装置的先进水平和自动化程度等是否符合规划要求的先进程度。(3)审查是否对拟建项目与已运行项目在工程成本、工艺水平、规模大小、自然条件、环境因素等方面的差异作了适当的调整。(三)审查投资估算的费用项目、费用数额的符实性(1)审查费用项目与规定要求、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有否漏项或多项现象,估算的费用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针对具体情况作了适当的增减。(2)审查是否考虑了物价上涨、人工费提高和汇率变动对投资额的影响,考虑的波动变化幅度是否合适。(3)审查是否考虑了采用新技术、新材料以及现行标准和规范比已运行项目的要求提高者所需增加的投资额考虑的额度是否合适。(4)审查与站址有
10、关的单项费用估算与站址条件是否一致。(5)老站扩建或改建工程,特别要弄清拆迁改造和可利用项目投资估算。6.3初步设计概算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按照推荐的优化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并对照电力规划总院编制的电网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进行分析,说明其工程造价高低原因和施工图设计如何控制工程造价的措施。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总投资范围内,超出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的工程项目,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另行审批。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原则和依据(1)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2)工程量以初步设计图纸、说明书、设备材料清册及专题分析报告为依据。(3)定额
11、执行(海南电网定2008198号)。(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海南省电网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琼电网结算2005797号),未计价材料市场价与预算价中的原价之差按价差处理,只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5)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预算价按海南省定额站颁布的定额材料价,各市县的市场价与定额材料价之差按价差处理,只计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6)设备价格:按省公司定额站颁布的设备信息价或招标价,无信息价的设备按同类工程合同价或市场询价。(7)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贯彻节约用地和环保原则,征地拆迁赔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耕地保护处于2003年12月出版的的相应市县标准执行。初步设
12、计概算要求在上报初步设计文件的同时报审,初设调整概算应在初设方案审查并确定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规模调整、专题研究、线路走廊改变、站址改变、设计原则改变、设计方案重大变化等原因造成,确需进行设计收口的,初设调整概算应在初设方案审查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审查单位应按有关政策及规定,对概算编制原则和依据进行审查;对工程概预算套用指标、定额、估价表及取费标准进行审核;根据设计方案、图纸及有关资料,对工程量进行核实;对设备材料用量及价格进行审核;对征地拆迁赔偿数量及费用进行审核;对特殊施工方案或措施费用和其他费用进行审核;对工程项目经济评价及工程造价分析进行审查,并按照初步设
13、计审查意见确认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概算书。6.4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的建设规模应与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一致,施工图预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总投资内,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设计对应批准的建设规模进行限额设计。施工图预算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编制,并对照初步设计批准概算进行分析和说明。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原则(1)项目及费用性质划分: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6年版)。(2)工程量以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设备材料清册和说明、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特殊施工方案或措施以及有关施工验收技术规程为依据。如有设计变更,应在表三中单独计列,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取费并确定费用。变电站辅助生产建筑工程中大型土石
14、方、挡土墙、护坡、地基处理以及送电线路工程中的管线迁移、施工基准面的处理应根据施工图纸中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列入预算,站外水源、站外电源、消防系统应附施工图预算。(3)定额执行:执行(海南电网定2008198号)。(4)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执行海南省电网建设工程装置性材料预算价格(最新版),未计价材料市场价(已招标的未计价材料价格按招标价)与预算价中的原价之差按价差处理,只计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已招标的材料费如已含运杂费的不再计列运杂费,只计列1.5%采保费。(5)建筑工程材料价格:预算价按海南省定额站颁布的定额材料价,各市县的市场价与定额材料价之差按价差处理,只计税金,列入编制年价差。(6)设备
15、价格:施工图预算已招标的设备按招标价计列,未招标的设备按初设审查批准的价格计列。已招标的设备如已含运杂费、安装费、调试费的则不再计列其费用,只计列1.5%采保费。(7)建设项目的其他费用对应审批概算的项目按合同(协议)计列,未签定合同(协议)的按初步设计审查原则计列。建设单位应在签定设备材料供货合同一个月内向原设计单位提供设备、主要材料供货的技术资料及合同价格,提供建设项目其他费用的协议、合同。设计单位应在施工图文件审查后三个月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并报送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及建设单位,按本办法相关规定组织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查施工图预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对编制原则和依据进行审核;对工程预算套用定额
16、及取费标准、工程量进行核实;根据合同对设备材料用量及价格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对征地拆迁赔偿数量及费用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对特殊施工方案或措施费用和其他费用进行审核;对工程项目造价分析进行审查。6.5投资控制管理建设单位投资控制责任和义务(1)建设单位应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职责和合理配置造价管理人员,负责工程概预算的执行、合同的预算管理及工程造价统计分析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投资控制。(2)建设单位按照省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及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程序签定设计、监理、施工、调试、征地、补偿、砍伐、拆迁、物资及中介服务合同。(3)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招标文件,工程施
17、工招标内容应包含施工图设计完整的建筑、安装工程量,避免合同外零星工程。工程施工招标应设定最高限价,工程施工合同总费用应控制在最高限价内。(4)建设单位应按省公司设备、材料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物资采购。设备技术协议应以标准设计订货规范文本为依据,材料合同应以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不得提高标准、增加配置、随意调价。设备订货合同如需增加现场安装、调试工程量,增大安装费用的项目,必须另外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充合同。做好对应工程项目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与合同跟踪管理,建立出入库检验及电子档案制度,及时进行库存分析。(5)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
18、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勘测、设计单位投资控制责任和义务(1)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设计标准、规程、规范,并对其勘测、设计的质量负责,可研估算、初设概算、施工图预算必须真实、准确。建设单位在签订勘察设计合同时,明确设计质量奖优罚劣的条款。(2)设计人员应增强控制工程造价意识,概预算编制人员应参与设计图纸的会审工作,对照电力规划总院编制的电网工程限额设计控制指标和省公司变电站标准设计控制指标,做好设计阶段的技术经济分析,并深入现场了解设计变更情况,保证估算、概算、预算的合理性和准确性。(3)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以内,超过基本预备费三分之一的,必须向建设单
19、位报送分析报告,按设计合同中有关条款相应扣减设计费。工程监理单位投资控制的责任和义务(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对工程投资控制实行监理,并对工程项目投资控制承担监理责任。(2)工程监理单位应合理配置工程造价管理人员,工作重点应放在施工图会审阶段,通过审查与复核,验证是否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施工阶段的设计变更。监理代表应掌握工程预(概)算执行情况,建立工程量统计资料,及时对工程合同执行的事项如实记录并履行授权范围内的签证手续,作为确定费用变更的依据。分析各单位工程是否超预(概)算,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大纲、细则必须明确工程投资控制责任制
20、。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投资控制责任和义务(1)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按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负责编制、审核输变电工程项目的造价文件,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在从事工程造价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2)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建设单位委托的范围内编制招标文件,应保证招标文件的完整、严谨,必须依据施工图设计编制建筑、安装工程预算最高限价。对中标单位报价与标底按分部分项工程作出定量分析表,提交省公司招标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备案,作为签定合同以及投资控制的依据。(3)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机构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结算的审核中,要对项目实际结算与审批概(预)算进行对比分析,超支项目应分析原因,提出工程竣工结算
21、审核报告。6.6设计变更管理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查设计变更单,任何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设计工代必须填写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说明变更原因。所有影响投资变化的设计变更必须附有详图、按合同规定原则计算工程量增减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费用,并由相关单位技经人员签署意见, 在职权范围内方可签字认可。凡超出批准总概算的设计变更,应报原初设审批单位批准。 设计变更文件应准确说明工程名称、变更的卷册号及图号、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及工程费用变化额,必要时应提出变更附图。 6.6.3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经设计、监理、建设单位签字后方可生效,承包方负责实施:(1)一项设计变更需增减工程费用在10万元以下时,应经设计总工程
22、师、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工程部(或规建部)主任审批,作为竣工结算依据。(2)一项设计变更需增减工程费用在10万元(含)30万元的,应经设计单位主管院长、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审批后方可实施,作为竣工结算依据。(3)一项设计变更需增减工程费用在30万元及以上的重大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主管院长、监理单位总监、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省公司工程建设部会同计划发展部审核后报省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为竣工结算依据。6.7工程竣工结算结(决)算报送工程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并整改完成后一个月内向建设单位上报工程结算,建设单位收到施工
23、单位报来的结算资料后,应整理、汇总、审查核实,同时应汇总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的费用部分,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基建工作的经理签字并加盖供电公司公章后,于14天内统一报送省公司结算中心审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并且提不出正当理由延期的,责任自负。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应在一个月内完成并提出审查意见。工程竣工投产后三个半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上报省公司财务部。 结算审核(1)审核内容a) 审核工程合同、招标文件和竣工图纸;b) 审核和计算工程量、定额单价和主材单价、取费标准;c) 审核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d) 审核设备数量和单价、购货合同、主材单价和数量。e) 根据合同对征地拆迁赔偿数量
24、及费用进行审核;根据合同对特殊施工方案或措施费用和其他费用进行审核。(2) 重点审核以下方面:a) 工程设计变更洽商增减项是否合规合理,增减工程量是否准确,变更签证规范性;b) 查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所有隐蔽工程均须建设单位两人以上签字且主管经理签字盖章,实行工程监理的应有监理工程师签证,所有影响投资变化的工程签证施工单位必须附上详图,按合同规定原则计算工程量增减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费用;c) 材料价差和按实结算的费用计算是否正确;d) 总包单位是否将建设单位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的专业性工程项目造价列入总包工程造价内;e) 建设单位自行供给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规定从结算造价中扣除;f) 费用
25、、利润、税金的计算是否符合规定,注意各项费用的计取和计算误差;g) 设备与主要材料的价格是否符合核定的价格,是否严格执行合同单价;h) 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施工合同条件要求,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正确;i) 分项工程结算单价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标文件的规定,量价分离的工程项目的取费是否合理合规。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应在四个半月内完成并发文。六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告的编制工作。工程竣工结算按计划所列项目汇总,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无发生费用变更的情况下,结算价应以中标时签订的合同价(总价或单价)为最终结算金额依据。工程竣工结算以执行合同为原则,以批准的概
26、算作为控制标准,如结算中心审核后的项目结算总价超出概算或预算,将对超支原因进行书面说明,由计划部或工程建设部进行会签,最终审核后的结算书提交财务部门作为财务决算的依据。工程需动用预备费的,由建设单位拟文向省公司请示。结算、财务部门应参加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审查会,了解建设工程概预算的项目划分及组成,做好竣工决算的前期准备,结算部门应参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费用的审核工作。6.7.6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不得进行工程竣工决算。(1)擅自改变建设规模、改变初步设计审批原则,未经原初设审批单位审批确认的工程;(2)单项和总体工程超概的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上报有关资料经
27、原审批单位审批确认的工程;(3)未执行设计变更管理规定,资料不完整的工程。6.8基本预备费管理基本预备费的使用范围是在各设计阶段用以解决设计变更(含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设备改型、材料代用、设备保险费等)而增加的费用,以及一般自然灾害和其他不确定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预防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各供电分公司在施工期间应在不超过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的范围内,首先解决一般的设计变更的费用,使用原则按6.6款的规定,在工程结算时,经批准增加的费用在工程项目总费用中平衡解决后还需动用预备费的,须报工程建设部会同结算中心审批。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三分之一以内,超过基本预备费三分之一的,必须分析原因。凡增加费用,经审核批准后控制在批准的静态投资中解决,其累计增加费用不得超出基本预备费总额。若超出基本预备费总额,由设计单位提出有关资料,按规定程序报原审批单位审批。7附则7.1本办法由省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