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GLY/HSE-MS-007-01-2010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环保源头治理,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环保条件,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粮集团及粮油安全环保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粮油各业务单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简称建设项目)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节能设施、防雷设施(简称安全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投入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是指用于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2、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第四条 安全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和环境保护等相关法规和标准。第五条 安全环保设施投资及其相关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第六条 粮油对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标准如下:(一) 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粮油组织“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并报请集团组织“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二) 投资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新建项目、投资5
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改、扩建项目和所有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粮油组织“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审查,并将有关情况报集团备案;(三) 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由业务单元组织对“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粮油备案。第七条 粮油项目管理部门与粮油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实现安全环保“三同时”信息共享,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环保“三同时”信息的收集和归口,并将相关信息抄送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粮油战略管理部门职责在进行建设项目投资审查前,应审查安全环保“三同时”符合条件。第九条 粮油项目管理部门职责(一) 对项目实施过程
4、中安全环保“三同时”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二) 负责收集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各项过程报告和手续文件,及时抄送粮油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三) 对安全环保“三同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考核。第十条 粮油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职责(一) 监督、指导、检查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的执行和落实情况;(二) 参与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施工检查和竣工验收,对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提出意见,并监督整改。(三) 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各项手续文件进行备案;第十一条 业务单元职责(一) 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考虑安全环保要求;(二) 对业务单元管理范围的项目“三同时”进行监督和检查;(三
5、) 组织不符合安全环保“三同时”要求的建设项目实施整改。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职责建设单位负责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的具体实施。(一) 负责办理安全环保“三同时”各项手续;(二) 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专项评价的项目,建设单位应选择具有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专项评价或者安全条件论证;(三) 负责组织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和施工;(四) 负责组织安全环保设施的试运行和验收,保证“三同时”顺利实施;(五) 对安全环保“三同时”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六) 将安全环保“三同时”各项手续按流程报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第三章 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安全环保审查第十三条 各建设单位应在立项前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识别所需
6、办理的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内容和流程,明确具体负责人和措施。第十四条 各建设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安全环保有关规定和要求,对项目的安全环保条件进行论证,在编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加入安全环保内容,对项目配套的安全环保防护设备和设施做专题描述。第十五条 业务单元应组织对建设单位上报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安全环保专篇进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完善后上报。第十六条 粮油战略管理部门收到业务单元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审查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符合情况,并征询粮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七条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要求组织安全环保
7、专项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安全环保评价中介机构实施评价,对建设项目安全环保状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具体安全环保对策方案。第十八条 各建设单位应定期向粮油项目管理部门汇报安全环保“三同时”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内容和格式执行粮油项目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办理完成后一周内,建设单位应将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复后的安全环保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复印件)、批复材料(复印件)报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实行一事一报。第四章 建设项目设计阶段安全环保审查第二十条 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获批后,应按照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的批复,以及专项安全环保评价报告,完善项目设计方
8、案,落实安全环保设施预算。所在单位安全环保管理部门应对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项目配套的安全环保设施的设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集团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环保设施设计负责。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行业技术规范,组织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环保设计专篇和建筑防火设计专篇。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完成后,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政府有关
9、部门提出设计审查申请,并将设计审查批复材料(复印件)报粮油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四条 业务单元组织粮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时,粮油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初步设计中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审查工作。业务单元(或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将安全环保“三同时”纳入审查范围,并将审查结果(复印件)报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五条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或风险较高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可组织专项审查,必要时,粮油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参加审查。第二十六条 业务单元应组织建设单位对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审查中提到的修改意见进行论证和修改,完善项目设计方案,落实安全环保设施预算。并将修改结果
10、报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第二十七条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应不予通过:(一)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二)未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的;(三)未采纳安全环保专项评价报告中的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四)不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审查未通过的,建设单位经过整改后可以再次按原流程申请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的审查。第二十九条 对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原流程申请建设项
11、目安全环保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二)改变安全环保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性能的;(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变更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后,需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变更审查的,应将审查结果(复印件)报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第五章 建设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环保审查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应当选择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环保设施的施工。第三十二条 各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应获得所需的各类许可证(如施工许可、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安全监督备案等),并将许可证获取情况(复印件)逐级上报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三条 各建设单
12、位在组织项目施工时,应对施工单位提出落实安全环保“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变动、删减。确需修改设计的,应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同意,按变更管理流程处理,确保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应编制试生产方案,制定安全环保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报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五条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专项验收评价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验收评价,将评价报告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并将评估报告(复印件)、审查结果(复印件)报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备案。鼓励所有新建企业组织专项验收评价。第三
13、十六条 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组织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向负责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审查的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安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复印件)报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备案。必要时,粮油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安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第三十七条 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安全环保专项验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验收结果(复印件)报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备案。第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予通过:(一)未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二)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三)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
14、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四)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进行评价或者验收评价不合格的;(五)安全环保设施和生产条件不符合或者未达到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六)发现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七)不符合的其他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未通过安全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建设单位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安全环保设施竣工未通过验收的,经过整改后,需要再次按原流程竣工验收。第四十条 通过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应在办理生产相关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运营,并将相关许可证(复印件)报粮油项目管理
15、部门备案。第四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编写项目总结时,应包括安全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实际效果。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 粮油和各业务单元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门将建设项目“三同时”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执行“三同时”要求。第四十三条 粮油项目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后评价、年度评价和总体评价时,应将安全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纳入评价范围。第四十四条 粮油审计部门对安全环保“三同时”进行跟踪审计。第四十五条 粮油将“三同时”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促进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第四十六条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办法要求执行“三同时”的,粮油将按照有关规定和安全环保责
16、任书相关条款,在年度业绩考核时对相关责任人的业绩考核得分向粮油业绩评价小组提出分数扣减建议。第四十七条 未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导致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按照粮油安全环保事故管理办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国家刑法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七章 罚 则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对其建设项目未办理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第四十九条 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和使用:(一)没有安全环保设施设计或者未按规定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安全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三)投入生产
17、或者使用前,安全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违法本办法规定,对其已经审查通过的建设项目或者安全环保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进行变更审查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一条 承担建设项目安全环保专项评价的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列入集团承包商黑名单。第八章 附 则第五十二条 术语定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安全环保包括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病防治、消防、节能、防雷。第五十三条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粮油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
18、门负责解释。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3日起施行。附件1: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流程单位名称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流程名称工程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流程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业务单元粮油战略部/投审会粮油安全生产办公室集团节点ABCD1新改扩建项目2否项目可研报告3是安全环保“三同时”手续4立项审查符合三同时要求5否6规定投资限额以下的建项目否三同时审查/立项审查7是是8批准项目批准项目9结束负责人签发人签发日期附件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流程单位名称粮油控股有限公司流程名称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管理流程单位项目建设单位/业务单元粮油项目管理部粮油安全生产办公室集团办公厅安全环保部节点ABCD1是否初设审查安全环保设施同时设计项目设计2是初设审查结果报审初步设计审查报审初步设计审查报审3否项目施工安全环保设施同时施工是施工许可审查报备施工许可备案审查施工许可备案审查4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5否安全环保设施同时投入使用项目试生产及竣工验收试生产及验收情况审查报备试生产及验收情况备案审查试生产及验收情况备案审查6是监督检查监督检查7项目正式投产正式投产情况报备正式投产情况备案正式投产情况备案8结束负责人签发人签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