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管理制度目 录一 党政管理制度1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3页2行政管理制度 第4页3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第7页4学院分党校培训工作制度 第9页5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13页6关于教职工伤病及喜丧事慰问的有关规定 第14页二 教学管理制度1教师岗位基本职责 第15页2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第18页三 学生管理制度1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条例 第21页2学生班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第23页3新生军训制度(试行) 第28页4院学生考勤制度 第32页5毕业生教育管理规定 第34页6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 第36页四 科研与学科管理制度1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第38页2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
2、41页五 实验室管理制度1实验中心管理办法 第44页六 经费管理制度1经费管理办法 第48页2教学经费管理办法 第49页3实验中心实验低值品费管理办法 第50页4实验中心设备维修费管理办法 第54页5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 第57页6动力机械及工程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第59页7研究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63页8教职工出差管理暂行办法 第65页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l、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由学院全体领导参加,院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并作好记录。 2、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内大事的决策机构,一般为每周召开一次。 3、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内容主要包
3、括: (1)学院工作计划、规划发展、学科建设、专业建设等。 (2)学院师资队伍建设;人员的聘任与解聘,晋职晋级;人员的调入、调出、出国。 (3)学院教职工的评优、评奖。 (4)学院中层干部的聘任。 (5)学院的财务收支及审查。 (6)学院的教学工作。 (7)学院的招生、就业,以及研究生培养及报请学校处分记过以上的学生。 (8)学院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9)学院月工作计划的安排、协调及落实检查。 (10)社会治安和综合治理。 (11)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其它虽未列入,但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4、院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对于决定了
4、的事,要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否定已决定内容。如在执行决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需要修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重新研究。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行政管理制度一、文件收发及发文制度 1、凡上级来文,均由院党政办公室行政干事进行签收登记,然后送院党政领导传阅,再根据主管领导意见由行政干事通知学院相关单位落实执行。 2、机要文件应按照机密程度及传阅范围规定传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收发、传递、保管、归档要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做到切实保守国家机密。 3、为方便工作,学校下发的各类文件,采取归口保管的原则。有关教学和学生工作的文件分别由教务办和学工办归档保管,有关科研、
5、学科建设、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文件由学科办保管,党政及其它方面的文件由党政办公室归档保管,各科室要落实专人做文件的归档保管工作。 4、各种行政工作的发文须经院长签字,党务工作的发文须经院党委书记签字,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编号后方可下发。 5、各科室拟订文件须符合规范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由院党政办提出意见,待修改后再具体承办。 6、上报或下发文件,由拟文科室负责报送。二、公章管理制度 1、学院行政公章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保管,院党委公章由党务干事保管,教务办公章由教务办公室主任保管,学科办公章由学科办公室主任保管,交接时要履行手续。 2、各科室上报的请示、总结材料、报告以及下发的文件、通报及对外联系重
6、大问题等需盖公章的,均需经院有关领导批示、相应的公章保管人员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三、会议安排及会议组织调度 1、学校每周会议安排由院党政办行政干事负责通知相关领导及人员参加。 2、各科室安排院级会议要提前一周告知党政办,由行政干事统一协调安排学院会议室的使用时间。 3、全院性的综合会议和院党政联席会议由院党政办组织安排会务工作,各科室申报的会议由申报科室做好会议资料的准备及会议通知工作以及会务准备工作(需要水果由院党政办统一购买)。 4、会议室的卫生由行政干事负责,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打扫卫生,保持会议室的干净整洁。四、接待制度根据中央、省、地市、学校关于党政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各级机关厉行节约
7、、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切实规范我院公务接待行为,积极倡导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接待新风,特就我院公务接待作如下规定:1、接待原则:实事求是、勤俭节约、对口接待、热情融洽、客人满意。2、接待范围:到我院进行公务活动的党政领导;来我院访问、讲学的专家、学者;在学校及社会上有影响的校友等需要接待的人员。3、接待办法(1)学院公务接待,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报院主要领导审批。个别零星接待由院党政办公室主任审批。(2)凡来我院联系与各系、各部门创收项目业务有关的人员,由各系、各部门自行负责接待。(3)接待需用烟、酒、饮料等,须经院领导批准,使用高档烟、酒接待须经院主要领导批准。(4
8、)会务接待,由院党政办公室斟情提出意见,报院领导审定后执行。五、派车制度 1、学院公务用车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同意,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申报、安排、协调。 2、院领导及科室(系)因工作需要用车,应提前通知院党政办,由院党政办统一向车队申报,能合并使用一辆车的不再另行派车。 3、教职工因私或因科研(科技服务)需要用车,由用车人自己与车队联系,费用由用车人自理。六、文印管理制度1复印机由学院资料员负责日常维护和卫生管理。2、复印机只用于学院党政管理工作有关文件、材料的复印、打印,大批量的资料复印不准在学院进行。3所有复印材料均需如实登记复印者姓名、复印内容、纸张型号和数量并计算出费用。教职工因私之个人
9、材料(含科研、教学、职称等)复印费在学期末从个人科研经费中扣除,无科研经费的将从学期末酬金中扣除。4教师和学生的其他复印材料均按数量收取复印费。 收费标准:A3 0.30元/张 A4 0.10元/张七、办公用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学院办公用品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购置,采购办公用品必须有两人参加。 2、学院办公用品的保管和发放由行政干事负责,发放办公用品要造册登记,做到帐物两清。3、各科室每学期开学3周内向院党政办申报办公用品申购计划,经院长审批后,由院党政办统一采购。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院务公开实施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教职工的办学主体作用,促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10、,增强教职工参政、议政意识和民主监督意识,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公开、全面客观、真实具体、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实施院务公开。 第二条 按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院行政主持、纪检、工会协调与监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院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成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纪委委员、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主管副院长、院党政办主任任小组成员,研究、部署、领导院务公开工作,并向教职工大会报告院务公开工作情况。 院务公开领导小
11、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院务公开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调查、收集、整理院务公开情况;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实施院务公开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院务公开办公室设在院党政办公室。工作组组长由院工会主席兼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其组成人员为纪检委员、各系(实验中心)主任、教师代表等。 第三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 1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大决策、主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2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人才引进、人员招聘、评优评奖、晋级晋职、职务(称)评聘、酬金分配、奖励等有关政策、程序及结果。 3院级教研教改、科研项目的立项及资助情况。 4涉及学
12、生切身利益的事项,包括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奖学金获得者评选,学生违纪处罚结果,专升本、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奖贷学金的发放,困难补助的条件和结果。 5党政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需要公开或学院认为有必要向教职工公开的事项。 第四条 院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教职工大会。教职工大会是院务公开的主渠道和有效载体,学院应定期召开教职工大会,及时通报有关院务公开事项;院行政向教职工大会报告工作时,应有院务公开工作内容。 2专项情况通报会制度。通过院务委员会、教职工大会、民主党派人士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等形式公开院务。 3院务公开公告栏
13、。设立院务公开专栏,并在公告栏旁边设立意见箱和公开电话,需要公开的事项在公告栏内张贴。 4院务公开传媒工具。利用学院网页等方式进行有关事项的公开。 5院内文件等其它形式。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程序 1学院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院务公开内容,确定应公开的院务事项。 2院务公开的时间实行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属于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通过教职工大会或临时召开的教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实行公开;属于常规性工作,要实行定期公开;属于长期性、阶段性工作,要分阶段公开;属于短期性、一事一议的工作,要随时公开。 3所有院务公开的公告或其他文稿,必须一式二份,由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一份交院
14、务公开办公室存档,一份用于公布。平时上网公布的内容办公室将随时登记,并建立院务公开档案。 4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有关院务公开事项的咨询、查证的要求和意见,由院务公开办公室通知所涉事项的主管领导负责答复;主管领导无法答复或需学院组织答复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进行协调。 5院务公开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指导下对全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组织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书面总结,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汇报。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要求 1属于保密范围暂不宜公开或条件尚不成熟的不作公开。 2院务公开应做到管理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公开,其内容应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
15、件精神,做到一事一公开。 3处理好院务公开与稳定的关系,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4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具体实施情况,不断完善院务公开制度。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监督 1纪检监督。纪检委员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办事基本要素是否有据,并通过调查研究及群众来信来访收集教职工对院务公开工作的反映,提出整改意见。 2群众监督。院工会组织各工会小组长在全院教职工中收集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要求,及时向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反馈信息,监督院务公开事项的落实。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分党校培训工作制度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党校工作规则、长沙理工大学党校关于入党积
16、极分子培训的制度,为了加强我院党校学生学员的管理,使党校教育更加规范、有效,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一、分党校培训性质与目的 对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的人员进行培训,是党的组织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目的在于帮助和促进其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以提高他们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理论素质,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有利于培训更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以带领广大学生更自觉地学习党章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培养壮大学生骨干队伍。二、入学资格1、党校学员必须是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在校学生;2、普及班学员必须
17、是向基层党组织提出进入党校学习的申请,并由班团支部推荐,经党支部审定合格者;3、提高班学员必须是完成初级班学习任务,经考试合格,个人提出入党校高级班学习申请者;或者是在入大学以前经过党校培训,获得结业证书,并通过学院党总支部组织的考核者,可进入提高班学习。三、培训内容 普及班以党章为基本内容,结合党课辅助教材,围绕着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分五次组织授课:第一讲:党的性质与宗旨第二讲:党的指导思想第三讲:党的组织建设与作风建设第四讲:党员条件第五讲:端正入党动机,加强党性修养提高班以党在新时期的主要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员发展和教育为基本内容,结合党章,围绕党在新时期面临的主要历史任
18、务分五次组织授课。第一讲:党的战斗历程第二讲:党的先进性第三讲:党员发展规程与党员教育管理第四讲:中国共产党党章第五讲:结合时事选择内容四、培训方式 培训班执行统一的教学计划,使用统一教材。培训以课堂授课为主,实行授课自学(作业)讨论、参加必要社会实践活动等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五、党校纪律为了更好地配合党校分校的教学工作,党校分校制定了严格的课堂纪律,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根据制度予以处理。 (1)不请假无故缺课一次或请假次数两次以上,有一次以上的迟到、早退现象,扣除5分。 (2)上课不认真听讲或被老师点名批评,没有认真做好课堂笔记,扣除5分。 (3)上完党课后不能及时地撰写思想汇报,扣除5分
19、。六、考核办法学员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并参加由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考试成绩载入学员培训档案。结业成绩由考试成绩和日常考核成绩两部分组成。采用以考试成绩为主,日常考核为辅的方法。日常考核的内容包括考勤、讨论、课堂笔记、参加活动及递交心得体会等情况。具体考核仍采取百分制来总评学员的成绩,具体分配如下:1、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70分。2、课堂笔记、课后作业及社会社会实践报告共占总评成绩的20,主要分为两个内容:(1)课堂笔记的记录及课后作业的书写,占10;笔记难以辨认,从总分中扣除5分。 (2)以分党校组织的参观、调查活动及其它的主题教育活动为主,还包括各小组自行组织的一些社会公益活
20、动,每位学员必须递交一份社会实践报告(参观体会);或以党校后讨论心得为主,共三次心得,要求贴近讨论主题,1000字左右,用黑色笔和下发的稿纸书写,不得抄袭,发现一次在总分中扣除5分。3、平时表现占总评成绩的10,评分主要依据为平时的到课情况及课堂纪律。上课迟到者,在总成绩中扣除5分;一次上课不到者,在总成绩中扣除10分,并取消本次优秀党校学员评选资格;两次不到者,取消当年积极分子资格。七、党校培训管理1、 学员到党校培训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党校的教学计划和要求,认真学习理论,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要坚持把理论学习与我国特别是我省我校的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与增强党性、改造
21、世界观结合起来。2、 学员到党校学习,不论是学生干部还是一般同学,都是普通一员,党校不允许有特殊党员、特殊干部和特殊学员。所有学员都必须自觉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参加学习、讨论和实践活动。3、培训班采取学习组长负责制,由学习组长配合党校做好培训管理工作。学习组长在党校指导下,负责本组成员纪律的监督、学习讨论的组织、学习总结及心得的收集等工作。班长及副班长组织课堂纪律,清点出勤率并做好记录。4、严格请假制度。学员在培训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凡申请未被批准而擅自不参加学习者,均按旷课处理,旷课一次或者请假累计超过两次者,不予结业,应转入下一
22、期重新补学。5、严格考勤管理。培训学习期间,党校实行现场点名制度,每次课前由党校干事负责点到。迟到或者早退两次者,取消结业资格。每期培训班结束,党校将学员考勤情况集中汇总,报组织部备案。6、学习结束,学员必须参加党校组织的考试、并联系实际撰写结业论文(体会文章)。党校将组织有关专家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对学员的结业论文进行评定。7、学习结束,学员要写出个人小结、填写培训登记表、结业登记表。党校将根据小组鉴定意见、学员个人小结、日常考核等情况,对每位学员在培训期间的表现和完成各项培训任务的情况进行综合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8、学习结束,党校将根据培训班优秀学员评比的有关规定
23、,评选出优秀学员并进行表彰。9、培训结束,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培训结业登记表,经党校审查、鉴定后,分别送组织部、学员所在党总支存档,培训登记表由党校留档。10、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发展党员的重要依据。八、党校档案管理办法1、档案的整理与归档党校档案是党校办学实践和教学科研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既是党校的历史记载,又是党校发展可借鉴的重要资料。因此,认真积累、整理有关材料,建立党校档案,并加强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党校的教学、培训资料应在培训结束后,按要求分类整理,每年8月底进行集中整理并装订成册。2、档案的分类(1)教学工作档案a党校培训年度工
24、作要点、计划、总结;b党校各类培训班教学计划、培训总结;c、党校各类培训班学员考试题与标准答案;d党校其他培训材料(学员优秀论文、经验交流材料);e有关党校的宣传、报道。(2)学员档案a各类班次学员结业名单;b各类班次学员结业登记表;c学员考试、考核成绩。(3)其它档案a固定资产;b图书、资料。3、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档案,须经党校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借阅手续。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1、全院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自觉执行请假和考勤制度。2、考勤工作由院党政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院、系(中心)二级考勤。(1)凡学院集中日及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由院党政办负责考勤,原则上全院教职工
25、每两周集中一次。(2)各系(中心)集中日及其教研或其它活动由各系(中心)负责考勤,原则上各系(中心)每周集中一次。(3)考勤实行签到制。全体教职工须按时亲自签到,不得找人代签,如发生代签则视为缺勤。所属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考勤登记,考勤登记应做到准确无误。考勤结果每月上报院党政办,由院党政办统一汇总存档,定期公布,并作为年终评优及出勤奖发放的依据。3、鉴于教学单位的特殊情况,行政坐班人员与教师的考勤内容有所不同。(1)行政、实验室工作人员实行坐班制,每日考勤。(2)教师除对授课时间考勤外,对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体、教研活动以及临时召集的会议和活动进行考勤。(3)院领导因公外出,应事先通知院党
26、政办其外出时间、地点。4、教职工外出应遵守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造成的责任自负。5、上班迟到或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中、教研活动无故迟到一次,罚款50元;无故旷工一天或院、系(中心)规定的集中、教研活动等无故缺席一次,罚款200元,无故缺席三次,在给与予经济性罚后,取消评先资格。6、教师因迟到、早退、缺勤所造成的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处理。 7、科员请假一天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及其以上由主管领导批准。科长、副科长请假由主管院长批准,副院长请假由院长批准。 8、教师因公外出须到院党政办填写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请假审批表,经所在系及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院党政办备案。
27、 9、请假期满,应立即归岗工作。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续假。 10、其它请假办法执行长理工大人200427号长沙理工大学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11、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如与学校规定冲突,按学校下发文件执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关于教职工伤病及喜丧事慰问的有关规定1、学院教职工本人或其配偶因伤病住院,院领导代表、工会主席(或福利委员)应亲往探视,学院行政和工会分别提供200元慰问金。2、学院教职工结婚、生子,院领导代表、工会主席(或福利委员)应亲往参加或探视,学院行政和工会分别提供200元慰问金。3、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学院行政和工会分别提
28、供200元慰问金。丧事办理地点在长沙市内(含郊区),原则上学院领导代表出席(违反国家丧葬政策的出外)。4、本院在职教职工去世,学院一次性补助3000元;本院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学院提供200元慰问金。5、教职工本人或配偶因施行整容、整形或违反生理的手术及因自戕致病、违反计生政策的,均不在本补助办法之列。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师岗位基本职责(根据学校原教师聘任条件制定) 一、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 教授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除履行教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外,还应履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职责。 二、教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受聘教授二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双聘人员承担
29、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对教学改革、专业和课程建设、学风建设、教学法研究和科研工作提供指导、咨询和建议。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并在本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3主持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指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构建一支具有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学术梯队,带领的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在国内产生较大的影响并主持人获得省部级奖励。 4提升本学科整体水平和国际影响,积极推动和开展各种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 三、 教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受聘教授三级岗
30、位的人员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每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双聘人员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指导研究生和本科生的学,对教学改革、专业和课程建设、学风建设提供指导、咨询和和科研工作建议。 2主持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科研和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并在本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取得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改奖励前三名。 3主持学科或专业建设,努力保持本学科的学术地位和整体实力,在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主要作用。 4努力为本学科及其学术团队扩大学术影响,争取学术资源,增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协助培养高层
31、次青年人才。 四、教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 1每年至少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双聘人员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一个专业或一门主干课程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 3主持1项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奖励。 4在学科建设、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一项校级以上立项专业、实验室、课程建设项目。 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五、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 1每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2积极参加专业和
32、课程建设,承担院级以上教改项目。成果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或教改奖励前三名。3主持学科或专业建设,努力保持本学科的学术地位和整体实力,在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主要作用。4努力为本学科及其学术团队扩大学术影响,争取学术资源,增加国内外学术交流的机会。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协助培养高层次青年人才。 四、教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1每年至少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双聘人员应承担本科教学工作),完成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任务,教学效果优良。2主持一个专业或一门主干课程建设,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主持校级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改项目。3主持1项省级或以上科研项目,取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改奖励。
33、4在学科建设、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中发挥积极作用,主持一项校级以上立项专业、实验室、课程建设项目。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五、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1每年主讲1门以上本科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院下达的教学任务。2积极参加专业和课程建设,承担院级以上教改项目。3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在本学科的某一研究方向上,取得省内具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4、积极参与学科建设、省(部)级教学和科研基地的建设、运行工作。5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根据需要担任班主任或承担教学、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六、讲师岗位基本职责
34、1、系统讲授1门课程,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2、积极参加教学和科学研究,参与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3、担任班主任并考核合格。4、根据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5、承担教学、科研、实验室等方面的管理工作。七、助教岗位基本职责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批改作业等工作,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2、参加实验室建设,辅导实验教学。3、参加教学和科学研究。4、担任班主任并考核合格。八、 以上各条如与学校规定冲突,均以学校文件为准。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为规范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35、1、各门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主要包括:备课、课堂教学(含教师上机指导与实验),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平时测验,考查,监考,出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及教学日历、教案、教学工作总结、课程建设等教学文档的编写。2、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2.1根据学校要求、每学期前三周交教学日历表(格式符合要求,签字盖章齐全,上交学院二份、本人保留一份)教案。如未按时上交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学时。2.2 考试科目在课程结束前三周交考试试卷和参考答案(A、B、C三份)。考查科目需要组织考试的与考试科目相同。如未按时上交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
36、门课程工作量的1学时。2.3正常考试和重考成绩单,原则上考试后三天内上交(一式三份),弹性学分制考试成绩原则上三天内上网报送并由系主任签字后交纸质成绩单(一式二份)。如无特殊情况未按时上交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学时。2.4需办理调、停课的教师请提前四天办理(特殊情况除外)。如未能按时办理,每推迟一天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学时。2.5每学期同行教师间相互听课不少于4次,听课记录交教务办公室汇总,并于18周前上交。青年教师听课不少于8次,并写出听课体会。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1学时标准学时的工作量。2.6开新课或新开课教师须于开课学期前填写“教师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经教研室
37、试讲、报主管院长批准方可核计工作量。2.7上课质量受到学校督导团点名批评的,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10%,上课质量受到学院教导组点名批评的,核减本门课程工作量的5%。2.8任课教师必须参加本课程的课程建设。二、实验教学工作量1、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主要包括:备课、上课、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实验成绩评定、实验日志、教案、实验总结等的编写。2、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2.1实验教学人员的日常管理由实验中心负责。出勤情况差和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等不到位的,根据实验室管理有关条款核减一定的管理工作量。2.2实验室教师未按时上交各类材料者,参照理论教师工作量
38、核减办法核减工作量。三、实习工作量1、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主要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准备、动员、对外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查,评分,编制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其他实践教学基本文件编写。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2.1根据学校要求,每学期前三周各系应上交实习计划。实习计划要求签字齐全、规范。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实习工作量的2学时。2.2实习结束后二周内上交实习成绩单(三份)、实习报告、实习鉴定材料和总结等。如未能按时完成,每份材料推迟一天核减本次实习工作量的2学时。 四、毕业设计和毕业论文工作量1、按照
39、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主要包括: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集中讲授,平时指导,预审与评阅设计(论文),答辨,评分,鉴定,总结等。2、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2.1各系应在每年度12月前组织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专业教研室审查,报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工作量的2%。2.2题目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拟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求签字齐全,规范,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于上学期放假前一周上报学院审核。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2%。2.3各系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
40、,公布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组织学生完成选题工作。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2%。2.4开题报告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的前三周内完成。要求签字齐全,规范,有批阅。外文翻译有批阅。中期检查须提供一些文字性的材料,如中期总结,计算,图纸,实验数据等材料。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2%。2.5指导教师要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生的困难和要求,对所指导的学生,指导时间平均每天不少于2小时。并由院督导组不定期抽查,如未能按时完成,每缺一次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1学时。2.6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各指导教师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
41、一式三份)工作总结和毕业设计(论文)作品,上报专业所在系归档,并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如未能按时完成者,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1学时。2.7若在全校性的检查中,发现有不合要求的,核减本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量的2学时。2.8检查时,学生资料不全或未交,该学生推迟毕业设计答辩。五、课程设计工作量按照教学计划上规定的学时和学校规定工作量计算办法得出。主要包括:准备、编写任务书、集中讲授、指导、评分、总结等其他教学文件编写。2、出现下列情况者,将核减一定的工作量。2.1根据学校要求: 指导教师每学期三周前交课程设计计划,课程设计计划要求签字齐全、规范。提前做好资料准备,下达课程设计任务
42、书。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学时。2.2指导教师应定期到设计场所进行指导、答疑,并由院督导组不定期抽查。如未能按时完成,每缺一次核减本门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学时。2.3课程设计完毕后,二周内交成绩单(一式三份),总结。如未能按时完成,每推迟一天核减本次课程设计工作量的1学时。六、导师管理制度在每学期的选课时间内导师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的学期修读计划。选课前对学生进行选课培训,集中选课时按时到达选课地点,对学生选课进行现场指导,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解决选课中出现的问题。如未到现场指导或到了下学期开学时学生仍有选课问题,各扣除导师工作量的10%。七、凡造成教学事故者,工作量
43、核减办法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八、其它未尽事宜,参照上面有关条款进行核定工作量。九、本办法解释权在院教务办公室。十、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条例班级心理委员作为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力量,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特别是在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学生班级心理委员的选拔、培训工作,促进这支队伍的发展,进一步规范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行为,依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班级心理委员工作条例(试行)要求,特制订本条例。一、总则(一)班级心理委员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体系中三级工作网络、五级预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校心理健康教育队伍的重要力量。(二
44、)班级心理委员是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基层力量,是班级朋辈互助组织的领导、引导者。(三)原则上每一个行政班级设一名班级心理委员。为保证业务熟悉和工作的连续性,班级心理委员一经选定,原则任职至毕业。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更换,须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四)学生寝室设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在班级心理委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二、基本条件(一)在学生中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二)热心班级心理健康工作,乐于助人,具有服务意识和责任感。(三)具有乐观、开朗、热情的性格品质,心理健康状况良好。(四)能够服从组织要求,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保密原则。(五)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三、工作职责(一)关注自身的心理健
45、康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心理健康水平,为同学们树立典范;按要求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及其他心理健康知识培训、专题学习和交流活动,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知识,增强工作能力。(二)服从学院心理辅导员老师的领导,积极配合、协助心理辅导员老师开展心理健康工作,主动在班级开展工作。(三)组织本班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开展有利于维护本班学生心理健康的各项活动。(四)通过多种途径(如班会、集体活动等)积极向同学们宣传、普及心理健康基本知识,介绍我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五)关注本班同学的心理健康状态,发现同学中产生的心理问题要及时向心理辅导员、班主任、年级辅导员报告,向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求助。(六)对有心理问
46、题的同学,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班级心理委员要给予必要的帮助、简单的辅导,如倾听、陪伴、安抚等。(七)班级心理委员要协助老师做好重点学生的后期辅导工作,如对重点学生的关注、监督治疗、及时反馈情况等。四、工作制度(一)定期报告制度。心理委员至少每个星期要向学院心理辅导员报告一次本班同学的心理状态、重点学生的情况等,报告的途径可以是网络、书信等;同时心理委员至少每个星期要收集一人次寝室信息员的工作报告,主要指发生在寝室里的异常行为,报告的途径可以是网络、书信等;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班级心理委员、心理辅导员老师要建立定期报告网络。(二)危机事件及时反馈制度。对班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危机事件、紧急情况
47、,班级心理委员要及时向心理辅导员老师、学院领导报告,以避免恶性事件的发生。(三)工作例会制度。要按时参加学院(校区)心理辅导员老师召开的班级心理委员月工作例会;班级心理委员每学期至少要召开3次本班寝室心理健康信息员工作例会,布置工作,通报情况。(四)保密制度。班级心理委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不得随意在班上讨论同学的心理问题个案、不得传播工作中的保密信息,对同学的隐私严格保密。五、工作考评(一)班级心理委员享受其他班委学生干部的同等待遇,在学生综合测评中加分。分值由学院班级心理委员考核结果来决定。(二)对于表现突出的班级心理委员,学院在评优评先过程中要给予优先考虑,要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48、三)对于不能遵守工作制度履行工作职责而造成工作失误的班级心理委员,要给予批评教育,在学生综合测评中扣分。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班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为切实加强我院班级工作,使班级各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充分调动全院广大同学投身于院风学风建设,努力激励和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参加科研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基础文明建设、校园文化建设和先进班集体建设,为同学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学生“三自”作用的充分发挥,不断提高广大同学的整体素质,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办法(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由院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班级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班级目
49、标管理考核工作。日常具体事务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指导和监督,院团总支、学生会进行检查、记录和考核材料的收集、汇总。(二)对班级目标管理工作的考核,采用班级自评与院团总支、学生会考核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学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学期进行一次。(三)在每学期的第四周前完成上一学期的考核。各班于第三周前在写好上一学期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材料、工作记录对每项内容进行自我评分。学院根据每项内容和被考核班级的日常工作与班级成员的表现情况,采用以下方式进行检查:1.查阅资料;2.抽样调查;3.民意测验;4.听取汇报;5.平时检查;6.有关部门提供材料; 7.召开座谈会;8.检查小组成员合议评分。二、考核内容班主
50、任重视:班主任能经常深入班级、宿舍与同学交流,了解情况,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指导班团活动,引导学风建设,关心关爱学生。班级建设:建立适合本班实际情况的各种规章制度。如班规、班干部考核办法等,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贯彻和落实;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提高班级同学的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修养;努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实践活动,提高同学们的心理健康意识和素质;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举办各类班级活动;协调、促进全班同学的团结和工作、学习积极性。做好治保工作,确保同学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学习与实践:学风良好,严格遵守考风考纪,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早自习,按时出勤,
5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报告会和社会实践活动,班级成立科技(发明、创新)活动小组,经常组织班级科技交流活动。基础文明建设:积极投身到校园文明建设活动中,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提高学生宿舍卫生建设档次,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义务劳动。遵纪守法:同学举止文明,行为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信息工作:配合校、院的各项活动开展宣传工作,弘扬传统美德,提高广大同学的思想道德修养;保证信息畅通,及时报告各类事故隐患信息。文体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积极举办有益于同学身心健康的各项文体及特色活动,活跃班级气氛,提高同学素质。其他:参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班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三、考核指标班级
52、目标管理考核对各班工作实行全面量化管理,采取打分制,具体考核内容见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班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四、考核成绩的评定(一)根据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班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见附件)进行评分,作为基础分(被考核班级自评占总分的20%,学院考核占总分的80%)。(二)外加(扣)分由各班提供实证材料(不自评),由学院根据班级提供的材料和学院的记录给予加(扣)分。(三)每学期的基础分加上外加(扣)分作为每学期的总分,学期总分的平均分作为学年总分。(四)考核采用百分制,学年总分为年级第一名的为一等奖,年级第二名的为二等奖,年级第三名的为三等奖。五、考核结果的运用(一)班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向全院公布。(
53、二)班级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班级评优及其成员评优评先(含“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及其他荣誉称号,下同)、发展入党名额分配和学生干部任职的依据(一年内有效)。(三)所有获奖的班级均颁发奖状。获得一等奖的班级直接当选为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先推荐参评省、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获得二等奖的班级可参评校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优先参评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获得三等奖的班级可参评院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四)获得一等奖的班级其成员评优评先名额在校或院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10%,发展入党名额根据当时情况可增加2至3名,德育学分每人加5分;获得二等奖的班级及
54、成员评优评先名额在校或院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增加5%,发展入党名额根据当时情况可增加1至2名,德育学分每人加3分;获得三等奖的班级其成员评优评先名额在校或院规定的比例不变,发展入党名额根据当时情况考虑,德育学分每人加1分;学年总分为年级最后一名的班级其成员评优评先名额在校或院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减少10%,发展入党名额根据当时情况可减少2至3名;学年总分为年级倒数第二名的班级其成员评优评先名额在校或院规定比例的基础上减少5%,发展入党名额根据当时情况可减少1至2名。六、目标管理检查要求(一)各班要严肃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注意各种原始材料的积累,实事求是填报有关数据。(二)如在目标管理工作检查中弄虚作
55、假,一经查实,则不得获奖,通报全院,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本考核办法由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八、本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班级目标管理考核评分表序号项目项分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自评得分院评得分1班主任重视10班主任检查、指导班干部工作情况4班主任每学期至少3次与班委会、团支部成员集体讨论研究本班的工作,积极支持、检查、督促和指导他们的工作,帮助解决或反映实际困难和问题。班主任深入学生开展工作情况6班主任积极支持和参加学生重大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组织和参加班会不少于5次,经常深入教室、学生宿舍和班级(每周不少于1次),了解全班的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帮助
56、学生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经常与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和学生工作办公室交流工作。2班级建设30完善的班级规章制度,并切实落实到位 4有一套完整的班级管理制度,有具体落实细则,各种学生教育与管理、考评档案和资料齐全,各种上报材料能按时按质上报。迟交材料1次扣0.1分,缺交材料1次扣0.5分。积极开展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组织开好每两周1次的班会(每少1次扣0.3分);有马列、党章等政治理论学习小组;每学期至少组织全班同学进行专题政治学习3次,除按规定参加形势与政策课外,还应根据国内外的形势适时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每次班会前不少于10分钟的时事政治学习)。 心理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及危机干预工作 *
57、9能根据学院要求配备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信息员,队伍稳定,保持与院学工办和班主任的联系,并及时反馈信息;积极主动地组织班级同学开展和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如:讲座、团体辅导、知识宣传、主题班会等,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意识;班级心理委员和寝室信息员能积极参加工作会议和业务培训,不缺席;重点学生的关注联系人能定期向院学工办和班主任反馈信息。对重点学生的危机事件采取“0”指标管理,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若发生一起学生因心理健康问题导致伤亡事故,则该项为0分,取消班级评优资格。学生干部队伍建设7班主任高度重视学生干部队伍的建设,关心学生干部的成长和进步,经常帮助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实际困难。学生干部队伍整
58、体素质高,工作积极主动,工作作风踏实肯干。努力打造班级团队精神,使班级学生干部在各个方面都能起先锋模范带头作用。能积极培养并选送优秀学生到院团总支、学生会工作。寝室长(含)以上学生干部获奖学金比例达75%以上。寝室长(含)以上学生干部受通报批评每人次扣0.2分;受记过以下处分每人次扣1分;受记过(含)以上处分一人次则该项为0分。积极承办和参加校、院各项活动 7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1分,缺到每人次扣0.3分,扣完为止;若造成重大影响,则一次扣完);积极承办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做好活动的策划、组织、宣传、实施和总结工作,能根据本班学生的特点组织和开展形式多样的
59、主题教育活动,并作好详细的记录。班级活动有较大成效的应予以报道。班级日志登记清楚、真实。33学风与班风建设3030上课(校、院安排的各类课程与早自习)出勤情况7上课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2分,旷课每人每学时扣0.5分,扣完为止。以学校教务处和学院教务办、学工办或任课教师提供的结果为依据。考风与考纪情况 *10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所有学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杜绝舞弊现象发生。没按学院要求组织考风考纪教育班会每次扣5分;考试违纪每人次扣5分;考试舞弊一人次则该项为0分,取消班级评优资格。英语、计算机过级与考证情况7各班应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督导学生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计算机二、三过级率,英语四、六级考试成
60、绩,鼓励同学们报考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英语四级和计算机二级过级率:二年级分别不低于40%和10%;三年级分别不低于60%和20%;四年级分别不低于80%和30%,每低一个百分点分别扣0.2分。学风建设活动6学生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知识竞赛活动、学术科研活动,包括人文知识讲座或报告会、社会调查或社会实践实、文体活动等。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0.1分,缺到每人次扣0.3分,扣完为止;若造成重大影响,则一次扣完。各班自行组织的学风建设活动,每学期不少于3次,每少1次扣1分。4日常管理及日常行为自律30法纪教育5各班要切实加强学生法纪观念和主人翁意识的教育,特别是校纪校规教育,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
61、、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要通过典型案例教育,使学生违法违纪情况控制在最低水平。对违反法律及校纪校规的学生,在做好相应的思想教育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安全稳定工作*15各班应建立学生安全教育、预防和处置机制,在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方面,能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建立责任层层追究制度。严格按照“三个零指标”加强对班级和学生个人的教育与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一起学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事故或群体性不稳定事件,则视情况扣5-15分,并将评定结果作降等处理。宿舍文明建设*10各班宿舍文明建设应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实效,文明示范寝室、五星级
62、寝室和免检寝室比例较高。宿舍内学生违纪(睡懒觉、晚归、外宿、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起哄等)率控制在较低水平(违纪每人次扣0.2分),严禁学生私自租房住宿(一旦发现则该项为0分)。宿舍内务卫生合格率应达到100%,不合格每间次扣0.5分;优良率较高。特色活动加分总计特色活动内容摘要目标管理考核总分注:1)根据各班工作实际状况,对每项二级指标采用五级评分制度(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换算成二级指标分的办法。2)扣分采用先评分,再在该指标得分中倒扣的办法,直至扣完该指标得分为止。3)带*号为核心指标,若此项目标存在或发生严重问题,如发生学生安全责任伤亡事故、学生因心理健康问题导致的伤亡事故
63、、宿舍消防安全责任事故、考试舞弊以及群体性不稳定事件等,则对该班目标管理奖评定结果作降等处理或取消评优资格。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新生军训制度(试行)第一条学生军训的目的、意义和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八章规定:“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根据国防建设的需要,对适合担任军官职务的学生,再进行短期集中军训,考核合格,经军事机关批准,服军官预备役。”2、在高等院校设军事课,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是高校改革教育内容,培养坚持四基基本原则的“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生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3、通过军事训练,加强学生的组织性、纪律性,培养学生的集体
64、主义观念、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习惯,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工作作风和坚韧不拔的战斗作风。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训练后备兵员和培养预备役军官打好基础。4、军事训练是学生一门重要的必修课,纳入学校教学计划,严格训练,严格要求,按我校的有关教务规定实行管理。学生参训期间的表现和军训成绩载入本人档案。第二条学生军训的主要内容(一)课程设置、教学时数1、设“入学军事训练”(学时:2周)和“军事知识”(30学时),共两门课。(二)考核方法和成绩计算1、“入学军事训练”实行二级学院(系)和承训部队两级考核,成绩分三档:1)军训合格;2)补军训(因病、事缺训的教
65、学时数经批准推迟到下年度新生入学军训时补足);3)不合格(因单项军训科目不合格或组织纪律性不好,参加下年度全程军训)。2、“军事知识”课采取课程结束时闭卷笔试(满分70分)与平时上课表现考评(满分30分)相结合的考核方法。上课学生迟到、早退、旷课、不穿着制式校服、不列队进教室等组织纪律性问题由辅导员、任课教师扣学生平时考评分或报有关部门处理。平时扣分参照“军事队列”课扣分标准执行。(三)考核、考评成绩单项不及格或没有成绩的同学,不能毕业。第三条 集中军训纪律1、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2、学生在军训期间,室外操课一律着军训服装,戴帽,男生不得留长发(发不过耳),女生长发一律
66、扎成马尾,不得披发。室内可着便装,但男生不准穿短裤、背心、拖鞋,女生不准穿高跟鞋,不准化妆或佩戴各种首饰,保证着装仪表端正。3、学生在军训期间要养成文明礼貌的习惯,不讲粗话、脏话,尊师爱友,举止文雅,待人热情礼貌。4、必须按时报到参训。严格请、销假制度,因故不能参加操课和各种活动必须提前向教官及辅导员请假。事假一般不准假,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并在训练场参加见习。无故缺训,按旷课处理。5、军训期间,不准私自外出或擅自离队,特殊情况需离校或离队的,需提前向主管副书记提出书面申请。不准在外住宿,6、训练中认真学习,精心操作。积极参加军训期间的各项活动,吃苦耐劳,努力提高训练效果。7、严格遵守军队的队列、
67、纪律、内务三大条令和军训的有关规章制度和纪律。8、虚心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学习,尊重部队教官,尊重老师,说有利于团结的话。做有利于团结的事,不顶撞领导,不乱发议论。9、爱护武器和军训器材,不准擅自拆卸武器,不准用武器(枪刺)嬉闹。严禁枪口对人。10、任何人不准私藏枪支、弹药,违者,后果自负。第四条 学生军训日常生活管理制度1、起床。集中军训期间,听到起床号声后,全体参加军训的学生应立即起来,迅速着装到指定地点集合,做好出操准备。2、早操。每周一、二、四、五为出早操时间,三、六、日为搞室内卫生时间。听到早操号声后,由学生班长整队。迅速将队伍带到指定位置,向教官报告应到人数、实到人数。3、整理内务。
68、早操后整理内务,打扫卫生,使内务整齐划一、卫生清洁。日常用品放置有序,符合军训内容规定要求(具体要求见后),注意保持清洁整齐。4、课间休息,应在就近就地活动,不准离开训练场地。5、就餐。学生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就餐。就餐时遵守食堂规章,自觉排队,保持安静,讲究卫生。6、操课。学生要准时操课,严肃认真,不准讲话,不准会客,不准做小动作,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听从指挥,服从命令。7、午休。中午休息时间由个人支配,不准在宿舍大声喧哗,不要影响他人休息,午休起床后,迅速整理内务,准备操课。8、晚点名。每周一至二次,以军训连排为单位,由连长或辅导员讲评军训情况,表扬好人好事,传达军训团及学校的指示,部署
69、训练工作任务等。10、就寝。学生应按照学校的作息规定,按时就寝,按时熄灯,保证第二天有足够的精力投入训练。第五条参训干部、教师职责工作职责1、深刻领会党中央决定在高等学校中开展学生军训的重要意义,学生军训是高校改革教学内容、培养“四有”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学生在就学期间履行兵役义务,接受国防教育的基本形式。2、热爱、尊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虚心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学习。3、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到职到位,模范执行军训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参训学生中起表率作用“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主动配合承训部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5、对参训学生既要热情关心,又要严格要求,大胆管理。对不利于团结、影响
70、军民关系、妨碍完成军训任务等言行,要敢于批评并加以制止。6、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组织实施各项军训活动中要确保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第六条 军训评比及奖励办法一、内务卫生评比办法(一)内务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1、寝室内课桌必须按规定整齐集中摆放。桌面无灰尘,无杂物,床铺、行李架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一处不合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2分2、被子叠成矩形,棱角分明,摆放一致,放在房门对面床头,开口朝门,床面平整,床上不放衣物,蚊帐挂否必须统一(一处不合规范扣0.1分,扣完为止)。2分3、地面干净,无纸屑、痰迹等物,床底下无卫生死角,无杂物,鞋子须摆成一直线。寝室门前无纸屑、痰迹、污水等物。门口
71、墙无球印、脚印(一处不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2分4、行李架上物品摆放整齐,衣服要集中统一晾挂,壁柜书籍、生活用品必须摆放整齐、干净。热水瓶、铁桶摆放整齐,桶内无污水及抹布等物品(一处不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2分5、玻璃明亮,门窗、灯具、用具等干净无灰尘。墙壁、天花板无灰尘,蜘蛛网,墙上不乱贴东西(一处不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2分(二)评比方法:新生军训内务主要考核日常内务卫生的维护。宿舍内务卫生的保持是指按照军训内务卫生要求及评分标准对新生的寝室进行检查计分,每天检查2次,其中1次为定时检查,1次为临时抽查。内务卫生保持分为A、B、C三个等级,9.6分以上为优秀,9.0
72、分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内务抽查情况将计入学生军训成绩。二、队列考核评比办法(一)队列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1、指挥员下达口令准确、清楚、声音宏亮,姿态端正,精神振作。(5分)2、立正、稍息能按动作要领准确无错。(10分)3、整齐报数按要领,行动快,作风严肃认真,先对正、后看齐,使队伍成衣直线;报数要领横队从右至左(纵队向左转头)最后一名不转头。横队时,后列最后一名报“满五”或“缺名。(10分)4、敬礼,着装整齐、态度严肃,举手礼动作要领准确有力。(5分)5、停止间转法,动作要领准确无错,转动和靠脚时两腿挺直,上体保持立正姿势。(10分)6、齐步走动作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迈出约75厘米着
73、地,身体重心前移,上体正直,摆手按动作要领要求,排面整齐,步调一致。(15分)7、正步走动作要领:左脚向正前方踢出(腿要绷直、脚尖下压、脚掌与地面平行)离地面约25厘米高,身体重心前移,上体正直,摆手按动作要领要求,排面要达到三齐(出腿齐、高度齐、摆手齐)(20分)8、跑步动作要领:听到预令,两手迅速握拳,提到腰际,与腰带同高,听到动令,上体微向前倾,两腿微弯,左脚利用右脚掌的蹬力跃出85厘米着地、身体重心前移,两臂前后自然摆动。(10分)9、精神面貌好,着装统一,严肃认真,动作一丝不苟,番号声宏亮。(15分)(二)评比办法根据考核内容,评出优胜方队及优秀个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制度一
74、、学生课堂考勤制度1、基本要求(1)凡教学计划所开课程都要实行考勤,学生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2)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吃零食,不准听音乐、接打电话,不准随意谈话和喧哗,不随便出入,不会客,不睡觉,不看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书籍。若有特殊情况,应向老师请示,经同意后方可离开教室,否则视为早退。(3)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到课率。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学习委员向各任课老师出示,否则按旷课论处。(4)对于无故旷课者,根据校学生手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2、学生干部职责(1)全体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应该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学校的规
75、章制度,按时出勤。若出现旷课、迟到、早退现象者,将作出严肃的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当学年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资格,直至撤消职务。(2)各班学习委员负责本班学生课堂考勤工作,班长负责考勤监督。上课前清点人数,并填写好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日常考勤记录表,下课后请任课老师核定后签字。注意尽量不要涂改,保证其真实性。(3)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日常考勤记录表各班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后,每周五下午5点前将本周的考勤记录表交到学工办。3、考勤结果汇总及通报制度(1)每周末由学习部负责将各班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课堂日常考勤记录表整理汇总,并做成通报文件;每周一由老师审核后,将通报文件张贴公布,并传到学院
76、网页。(2)考勤原始表和通报文件由学习部整理存档,作为学生处分和综合测评评分的依据。二、学生请假制度1、请假要求(1)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两种;事假,因突发事件(个人突发事件、学校工作安排事件)或家庭亲属的重大事件无法按学校规定时间上课而提出的请假;病假,因身体健康原因无法按时上课而提出的请假(须有校医院诊断证明)。(2)学生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按时上课或参加全校性集体活动,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3)不论是否节假日、有无课程安排,学生只要离开长沙市区,必须请假,否则按旷课处理。 (4)学院不接受过后补假,学生确因事情紧急且无法事先办理请假的手续的,必须先向班主任或辅导员电话请假,
77、班主任、辅导员批准后,学院方认可其请假,请假学生过后到学工办补办手续。 (5)请假时间到期,学生必须按时返回学校并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或仍无法按时参加教学活动的,必须续假,没有续假或续假被没有批准的,按旷课处理。 (6)学生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到学工办销假,超过12小时未销假的按旷课处理。2、请假程序(1)请假条由学工办统一印制,请假学生可到学工办领取,也可到学院网页下载打印或复印。请假条一式二联,一联作为学工办存根,二联作为学生请假凭证。(2)学生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条,填写内容要真实有效。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请病假需有校医院有效证明。(3)请假条填写完成
78、后,根据请假时间,依次找班主任、辅导员、院领导签字批准。最后由辅导员填写综合意见并盖章,一联存根,二联交给请假学生。(4)已获批准的请假条,由请假人交给班级学习委员,以方便学习委员进行考勤记录,任课老师有需要的可出示或交给任课老师。3、请假权限(1)请假1天以内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审批。(2)请假2-3天或离开长沙市区的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批准后交副书记签字审批。(3)请假超过3天的由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批准后交教学副院长审批。(4)学生干部一律没有准假的权利。4、其他(1)学生请假,如果以欺骗手段请假,被查出,则取消该生的请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2)如学生违反请假制度,均作旷课处理,情节
79、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3)学生请假时数不得超过一学年授课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事假、病假等),否则即予以休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毕业生教育管理规定为加强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规范毕业生日常行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就业,根据学校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一、毕业生教育1、随时掌握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开展各种形式的毕业教育,确保毕业生的思想稳定。2、定期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的组织、宣传工作,开设就业指导专题讲座,实施个性化指导;毕业生年级辅导员要做好日常就业指导与咨询工作,提高毕业生市场竞争力;宣传、贯彻有关政策法规,使毕业生明确最
80、新的就业政策,以便制定自己的就业计划。3、积极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教育工作,在各毕业班学生中积极开展“八个一”教育活动,确保学生文明离校。二、日常管理1、全体毕业生尤其是学生党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到课情况与课程成绩挂钩。2、因面试或其它必须的原因不能上课或离校,须按照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生考勤制度办理请假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3、全体毕业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保持良好的寝室卫生状况,被学校通报三次的寝室成员,学院将给予其相应的处分,对屡教不改的学生,加重处分。4、杜绝违章用点和使用大功率电器,注意消防安全。5、违纪记录将与本人第四学年的德育分、评优、道德银行(见道德
81、银行工作方案)及就业推荐挂钩。三、就业工作1、根据学校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相关政策,及时制定本院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年终总结当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学校并备案。2、通过网络、各种双选会、专场招聘会、业务往来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就业信息,并在第一时间通过各种渠道发布给毕业生;动员毕业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招聘活动和其它毕业生就业的双选会;努力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不断加大考研究生的宣传、指导力度。3、认真完成毕业生生源的调查统计、毕业生资格审查和生源地等数据的上报工作;毕业生年级辅导员要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认真准备毕业生的各项推荐材料,并审核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坚决杜绝为提高就业率而弄
82、虚作假的情况。4、热情接待用人单位,向用人单位介绍本系的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特色及毕业生在校德智体发展情况,积极推荐合适的毕业生,协助用人单位考核录用毕业生;在学生处的统一协调下,积极组织本系的校园招聘活动。5、做好就业协议书的发放、审核、登记和管理工作;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及就业率统计工作。6、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的鉴定填写、档案整理、离校手续的办理以及毕业生文明离校的各种工作。7、推荐过程公平公正,不干预用人单位选聘学生,不收受学生礼品及请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为了保证我院的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能够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顺利进行,经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83、,特制订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制度。一、关于毕业生推荐表毕业生推荐表分为学校下发的原件(需手工填写)及个人制作的个性化推荐表(电脑打印版)两种,应届毕业生应在每年的10月31日前以班为单位将两份填写、制作好的推荐表(成绩由班主任核实签字)交院就业工作专干老师处审核,并逐页加盖“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毕业生推荐专用章”,对任何未加盖此章的毕业生信息及证书复印件,学院不承认其真实有效性,并且,如发现弄虚作假的现象,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毕业生将盖过章的推荐表复印后使用,盖章的原件请个人妥善保管。对于参加研究生考试的同学,请于下一年的开学初办理相关手续。二、关
84、于信息的发布与学生推荐1、就业工作专干应在得到相关校园招聘会及用人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后,通过短信群发及班级就业信息联络员传达等渠道将信息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到每一位毕业生,从而保证信息传达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2、在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的过程中,我们将按照综合测评的先后顺序择优推荐毕业生。另外,我们将坚持以下原则:在广泛发布信息的前提下,对每一位毕业生进行三次推荐,如果某位毕业生先后在三家招聘单位给予签约机会之后,因个人原因仍不愿签约。 3、毕业生面试时,应尊重他人,言行举止得体,维护学校和学院的声誉;不得中伤其他同学,以获取就业机会,一旦发现,将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三、关于协
85、议书的保管我院每位毕业生都拥有一套(四份)固定编码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其空白表格由就业专干老师统一保管,每位毕业生在签约时到院学工办登记、领取。在签定协议书时,每位毕业生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并且要稳妥、慎重,以免造成就业被动。在履行完协议书上要求的各项手续之后,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自行保管,另外两份交就业专干老师处备档。该协议书不得转让,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转让者与当事人共同承担。四、关于违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共同签定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文件,任何一方不可单方违约、毁约,否则违约、毁约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每位毕业生,学院有维护其合法权
86、益不受侵害的义务,即要保证用人单位切实履行协议,按时接纳毕业生到单位工作。同时,我们也要求毕业生具备诚实、守信的品德,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后,原则上必须严格履行协议,不得违约。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得到原签约单位同意的前提下,凭原签约单位的退函及新单位的接收证明,向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交纳违约金后,领取新协议书或改派申请表。 五、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员工从事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实现科技工作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稳步提升我院的科研、学术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学科、学术梯
87、队建设,逐步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教职工生活福利待遇,根据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学校新一轮目标管理责任制实施办法及教师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试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研工作是体现学院办学特色和办学水平的重要内容,要紧密结合学院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在学院统一归口管理及保证教学的前提下,鼓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咨询、专业培训等对外科技服务;第三条 科研工作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完成的一部分专业技术工作,我院所有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都要团结协作、积极从事科技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统一安排的各项任务,无特殊情况的,个人原则上不得拒绝,并要求保质、保量、按期
88、完成;第四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有关科研管理办法、科研奖励与资助办法,以及结题规定等按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第二章 项目分类第五条 科研项目按照学校长理工大科20084号文长沙理工大学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分类,包括纵向项目、学校基金项目、横向项目、科技服务项目四大类。第三章 项目经费管理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为本院教职工的,其项目经费必须进入学校帐户并划拨学院统一管理,否则,停发岗位津贴、奖金及福利;第七条 各项目经费由校院统一进帐结算,按规定上缴校院有关费用。学院对各类科研项目按进校经费总额所占比例提成,作为学院发展基金和管理费,其提成比例详见下表。项目类别项目总经费(%)校科技
89、发展基金(%)学院发展基金(%)管理费项目组劳务费(%)结余经费校科技处(%)学院(%)纵向项目1002010按项目下达单位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则20按项目下达单位规定执行;如无规定,则由项目组用于继续研究或其它探索性课题的预研。校基金项目100000010横向项目科技服务项目100411030项目负责人自定学院集体项目10041010按学院产学研管理办法执行归学院技术转让100411 1剩余部分由成果第一享有者负责分配第八条 学院的集体项目,扣除校、院两级提成的发展基金及管理费后, 按学院产学研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 项目确需外包合作研发的须经学校科技处认可后签订分包合同;第十条 各类对外技术
90、服务项目和短训班的包干费用包括税金、建设费、交通费、差旅费、民工费、实验费、业务往来费、中介费、咨询费、计算机软件使用费、文件出版费、原材料费、大型仪器设备折旧费、小型仪器购置费、水电费、劳务费等与项目运作有关的各项直接成本。所有项目中添置的固定资产所有权归学院;第十一条 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经校、院提成后的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控制使用,学院进行监督,费用开支应符合学校有关财务制度。项目经费报销一般由项目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负责人本人报帐由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学院主管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的,其本人报帐由院长审批签字。手续完备者方可报帐。原则上一次借款不超过5万元,超过5万元的须经主
91、管院长签字办理,所借款项报销后方可进行下笔借款;第十二条 项目成本开支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正式发票,项目评审专家费必须由其本人签字并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所有报销凭证应符合财务规定,由财务人员审核,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第十三条 代表学院洽谈科技及培训项目合同时需两人以上在场,发生的费用需两人及主管院长签字,院长审批后方可报销。第四章 项目结题及成果管理第十四条 项目研究内容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所有资料整理齐备,按要求填写项目结题报告交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送学校科技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项目下达部门申请结题、验收或鉴定;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组织项目研究,按时完成研究任务,并按期结题
92、。因故不能按期完成的必须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延期手续。对立项三个月后不开展研究工作,或不按要求提交进展报告、或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或因主观原因中断的项目,学校将对项目负责人作如下处理:1、冻结余下的项目经费;2、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科研项目;3、如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带来不良影响,学校将酌情给予责任人经济或(和)行政处罚;对于各级纵向项目不能按期结题的,学院将扣除项目负责人当年科研绩效工资,直至结题为止。第十六条 学院将不定期地安排项目负责人就项目的相关成果作一次公开性学术专题报告;第十七条 项目合同和成果(包括论文、结题报告、项目鉴定技术资料、获奖证书等)要按要求主动呈交学
93、院科研与研究生办登记存档,教师的工作量核算均以登记的成果为准。第五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的未尽事宜,由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院行政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工作,提高学科建设水平,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以人才为根本,通过引进与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基础上,重点作好学科梯队的建设与优化工作;以学科带头人为核心,通过带头人的学术水平、组织能力和高尚人格凝聚学科人才,打造优秀学术团队;以学科实验室建设为重点,通过公共实验平台的建设和先进
94、仪器设备的配置,夯实学科研究基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为手段,通过科研选题、学术交流,明确学科研究方向,产生新的学科增长点;以一级学科建设为目标,通过优势特色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辐射作用带动弱势学科,实现优势学科的重点建设和一般学科的普遍提高。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1汇集学科人才。加强学科骨干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年龄知识结构合理、具有团结协作精神的高水平学科梯队;2凝练学科方向。立足于把现有研究方向做强的基础上,努力开拓有发展潜力的新的研究方向;3打造学科平台。根据学科的研究方向,建设水平先进、特色明显的科研平台;4开展科学研究。积极创造条件,开展科学研究,争取获得数量
95、较多、档次较高的科研项目和成果;5加强学术交流。组织本学科梯队成员开展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6积极申报学位点。积极创造条件,稳定提高本学科人才培养的层次和质量。三、学科建设工作的管理1院教授工作委员会对我院学科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指导,负责重大问题的讨论、决策和处理:(1)学科建设规划的审定;(2)校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推荐,学位点申报学科的材料初审与推荐;(3)新建学科的论证与初审;(4)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的初审与推荐;(5)各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审定;(6)学科实验室的立项、审定;(7)学科建设工作奖励方案的确定。2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负责本学科建设规划的制定与实施,负责本学科的日
96、常管理;3院长和分管学科建设的院领导负有对各学科积极支持、共同决策、严格监督、协调督促的领导责任。四、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的职责(一)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的职责:1负责起草本学科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2按照我院学科建设规划的要求,组织学位点的申报材料,起草重点学科的申报材料;3负责起草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计划,制定研究生教材规划,对本学科研究生培养质量进行监督;4组织本学科梯队成员申报各级各类纵横向科研课题;5培养学科后备队伍;6组织本学科梯队成员开展学术交流;7组织本学科梯队成员申报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8对各科研方向负责人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协调。(二)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
97、)的权利:1. 在全院范围内组建学科队伍;2. 对考核不合格的方向带头人进行调换;3. 制定专项经费计划;4. 对本学科的试验平台进行管理。五、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1由学校和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给各学科的建设经费,以及有关企业捐赠给各学科的建设经费,原则上实行专款专用,不能挪作它用;2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由学科带头人与本学科成员协商制定使用计划。在制定经费使用计划时,不得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各学科专项经费使用计划经院教授工作委员会审定、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批准后使用;3学科建设专项经费使用后,应先由学科带头人签字、主管副院长审核、院长签字后方可报帐;4、各学科建设都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科特点制订
98、详细的经费使用与管理实施细则。六、学科建设工作的考核1我院每年12月组织对各学科本年度建设工作进行考核和检查;2学科年度考核和检查的基本内容:(1)学科带头人的带头作用发挥情况;(2)年度建设计划的完成情况;(3)学科梯队整体情况;(4)本年度在学科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绩;(5)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6)学科实验室建设情况;(7)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工作。3学科年度考核和检查的基本程序: (1)学科带头人写出自查报告;(2)学科带头人向院学术委员会汇报;(3)院教授工作委员会组织对各学科的建设业绩进行核查,写出考核意见,评定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
99、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七、学科建设工作的奖励1对于年度考核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学科,酌情给予奖励:2对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科,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10天内写出整改计划,交院教授工作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实施。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科,或因主观原因在学科建设方面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对该学科带头人予以撤换。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的解释权归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 能动学院实验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 实验中心主任及职责 第一条 实验中心设主任1名,实行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主任由学校聘任。 第二条 根据实际需要,实验中心设副主任12名。副主任由主任提名,由学院聘任。学院根据
100、实验中心工作量的多少, 给予实验中心副主任一定的岗位补贴。第三条 实验中心主任的主要职责:实验中心主任原则上不再兼任其它管理工作,专门负责实验教学和实验中心管理。 其主要工作职责如下:(一)参加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投入、实验室人员编制及聘用等方面的学院相关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二)全面负责实验中心工作,组织制定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包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等),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 (四)领导并组织完成实验中心应承担的各项任务。 (五)负责实验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日常管
101、理及培训、考核工作。 (六)负责实验中心资产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七)定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实验中心副主任职责:(一)参加有关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经费预算编制、经费投入、实验室人员编制及聘用等方面的学院相关会议,并享有表决权。 (二)参加实验中心工作,组织制定实验中心建设规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包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仪器设备申购计划等),并负责计划的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中心主任完成实验中心应承担的各项任务。 (四)协助中心主任完成实验中心资产管理工作,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五)负责实验中心的安全、环境保护和卫生管理工作。 (六)定期总结工作经验
102、,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七)负责实验中心管理工作记录,组织完成实验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第二章 实验中心人员管理 第一条 学院实验中心专职管理人员的编制核定主要以该学院实验中心实验仪器设备资产总值、实验室总面积、实验教学任务总量等为依据,由学校统一核定。第二条 实验中心所辖各实验室、实验室人员和实验物品等实验资源,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 实验中心主任有权对中心内部人员、物资、设备等进行调配、管理。第三条 实验中心专职人员实行坐班制度,应填写岗位日志,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开展实验教学。每学期放假前的第二周,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对实验室的各项工作(实验室水电安全、设
103、备完好率、实验室的管理等)进行检查评比,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指标之一。第四条 实验中心教师,要认真完成实验中心的实验教学和管理任务,严格遵守实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实验中心的工作规程,积极参加实验教学改革,各行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实验中心主任的调动,一切服务于实验教学。第五条 实验中心教师要积极配合专业教师开展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及各项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第六条 实验中心教师要适时提出实验室环境条件改造计划,并做好修缮项目的监督、验收工作。 第七条 实验中心教师要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保持室内通风、照明、控温、控湿等设施完好;做到电、水、气管道布局合理、规范;有防火、防
104、爆、防盗、防破坏的基本设备和设施;有“三废”处理措施,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污染环境,以确保实验中心的安全和环境整洁。实验中心教师由于安全工作没有实施到位,而造成的财产损失,由实验中心教师自行承担。 第三章 资源管理 第一条 实验中心资源主要是指其拥有的经费、房屋及仪器设备等。实验中心应加强经费管理,合理使用,有计划更新仪器设备,保证各项实验正常开出。 第二条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由实验中心进行统一管理。(1) 实验中心教师负责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的管理工作。(2) 各实验室之间仪器设备的相互调用,需报实验中心批准。(3) 仪器准确度下降或损坏,实验室老师应及时做好记录、分析原因、分析责任,并
105、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上报。(4) 实验中心教师对本实验室仪器负有维修、维护的职责,需要维修的仪器,及时进行维修。(5) 未经批准,实验中心教师不得擅自将仪器设备外借。(6) 未经批准随意拆机,造成仪器顺坏,负责赔偿。(7)仪器设备在校借用,由中心主任审批。实验设备所属的实验室的老师应按期追回并验收,若发现仪器破损,应责成借用者赔偿。若实验室老师未对归还的设备进行验收,事后实验设备出现故障,由实验室老师承担相应责任;若实验设备未按期追回,责任由所属实验室老师承当。第三条 实验中心每年进行固定资产的检查,要做到帐、物、卡相符,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完好率不得低于95%。大型实验台、精密设备、
106、贵重仪器设备、大型设备等要有专人管理。第四条 实验设备和仪器实行统一领导,分类分口管理、管用结合、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新购置的仪器和设备,应根据专业或学科教师的研究方向确定设备管理人,管理人员可以是实验中心专职教师、理论课老师,或是主持或参与实验台建设或设备购置的教师。第五条 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学校下拨的低值易耗费需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和实验所需的耗材。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由实验中心统一采购和管理。实验中心教师将实验所需的材料和低耗物品申报实验中心,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查核实后,统一采购和管理。第六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仪器设备购置制度。每年度的教学设备购置计划,应以专业发展规
107、划为蓝本,以系为单位,以“实验室建设项目申请书”的形式进行提交,由实验中心主任统一规划和定夺后,向学校申报。第七条 严格执行“长沙理工大学设备维修费管理办法”。实验仪器设备发生损坏后,设备管理人员向实验中心提出维修申请,实验中心派相关人员考察后,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本年度学校下拨的实验设备维修经费,统一安排。第八条 严格执行学校有关仪器设备的验收、报失、报废等管理制度。(1)新购仪器设备的验收,由实验中心统一进行。设备安装到位后,由实验设备管理人员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实验中心根据购置设备的具体情况,组织35位教师,开展实验设备的验收工作。实验中心有责任和义务对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进行统一监
108、督和管理。(2)对于设备使用年限已过,并已无使用价值;机型淘汰,技术性能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设备重要部件严重损坏,维修费用过高,继续使用经济上不合算的设备允许予以报废。 由实验中心根据学校的安排统一组织。第九条 实验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要做到“专管共用、资源共享”,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应利用课余时间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开展社会服务。 (1)教师和学生进入实验中心开展实验研究工作,必须遵守实验中心的管理制度。(2)实验室在开放过程中,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进行操作或在专职人员指导下进行操作。(3)各院实验中心必须向学生开放。大学生开放实验专项基金主
109、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所需材料消耗费。研究生需要进入开放实验室从事研究工作,需由学生提出申请导师批准,其相关费用由指导老师支付。(4)实验中心应该积极向全校教师开放。教师进入开放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支付实验过程的材料消耗费、水电费、设备管理人员的加班费。教师进入开放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因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或设备损坏的,应按规定支付设备维修费或赔偿费。(5)在确保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鼓励实验中心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开展社会服务。如果本管理办法与学校相关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管理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遵守
110、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严肃财经纪律,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和“财务统一、集权与授权”的原则,加强我院各项经费使用管理工作。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经费包括行政经费、教学经费、科研经费、专业建设经费、实习经费、实验经费、学生经费、人员经费、院创收经费和其他属于学院统管的经费。第三条 全院经费使用管理由院长总负责。按照“财务统一、集权与授权”的原则,学校下拨的专项事业费经学院预算后,由院长授权各分管院领导审核签字,财务统一报帐,各项经费原则上不得超支。其它经费开支由院长审批。第四条 经费审批授权如下: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 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计划安排,院长审批报销学生经费 由分
111、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计划安排和审批报销行政经费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计划安排,院长审批报销党务经费 由院分党委书记负责计划安排和审批报销其它经费如学科建设费、科研经费等按学校相关政策使用审批。第五条 加强财务监督与管理1.各项经费使用实行“先申请、后使用”的管理办法,未经预先申请批准的费用开支,不予报销。2.各项经费支出均要符合学校相关的财务制度,只能用于相关的业务开展,的士、接待、电话等费用按学院相关制度执行,超范围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3.教职工报帐应及时准确。出差、实习等费用的报销原则上必须在返校后十天内办理。4.学院经费使用及财务情况按“院务公开办法”定期向全院教职工公布。第六条 本着“
112、勤俭节约、节源开流”的要求,各项经费的使用都要从严控制。实验低耗、交通、电话、办公用品、接待等开支要建立相应的制度,经院务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第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学经费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教学经费管理,充分发挥教学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经费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经费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三项经费。第三条 教学经费管理坚持统一领导、计划开支、厉行节约、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做到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第四条 教学经费必须全部用于全日制在校生的教学开支。其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费、教学差旅
113、费和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其开支标准按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三项教学经费中不能开支的项目包括:招待费、福利费、房屋维修费、设备购置费等费用。第五条 三项教学经费具体内容如下1. 教学业务费包括学生实习经费、论文答辩费、教学用品和耗材等用于各教学环节的开支。实习经费包括:往返路费、住宿费、实习补助费、行李运输费、伙食补助费等。论文答辩费指论文纸张费、印制费、外聘专家的差旅和食宿费等用于学生论文答辩方面的开支。教学用品和耗材指用于学生教学实验的试剂费、检测费、评审费等实验费用和教师备课的纸张费、教案的印制费、学生考试费用、教师授课的粉笔等耗用品。2. 教学差旅费指各教学单位的人员参加教学会议、进
114、行学术交流的费用,教师往返各校区上课的交通费,学生教育实习时带队教师的差旅费等。3. 教学仪器设备维修费指专门用于学生教学及实验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等。第六条 教学经费是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资金保障,由主管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副院长安排使用,由院长审核、签字后到财务室报账;严格按财务规章制度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不得挤占、挪用和超范围、标准使用。如发现违规的行为,院财务办公室应及时制止、纠正,并有权建议学校收回违规资金。第七条 对财务手续不健全或不符合本规定的开支,校财务一律不得受理,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实验低值品费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实验低值品费的科学管理及妥善使用,
115、保证教学、科研的顺利进行,特制定管理办法如下:一、学校下拨的实验低值品费由实验中心统一管理,用于购买实验材料和实验所需的耗材。二、低值品根据价格和使用年限的不同,分为低值耐用品(200元以上至800元以下)和低值易耗品(200元以下易损、易耗的物品)。三、物品的购置应本着实事求是、严格控制的原则,视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需要和经济财力的许可,做到用多少领多少、用多少购多少,不积压、不浪费。四、计划购置与管理(1)申请实验中心教师于每学期末根据下学期实验工作需要,编制下学期物品购置计划,根据每学期实验项目的需要,并在下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申购计划表并上交实验中
116、心。编制计划时应详细填写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及使用时间,如因填写不详或错误造成误差,由编制单位负责。临时急需的少量物品,同样也要办理申购计划。未经批准的申购,不予采购。(2)采购实验中心教师申报的低耗品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核后,形成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表。根据每学期实验教学的具体情况,和实验耗材的特性,采用非正式招标的方式购买,由实验中心主任组织,进行12次统一采购,采购人员必须按批准的计划,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集中采购工作。(3)保管和领用实验中心对所采购的低耗品根据集中管理,方便领用的原则,严格发放和检查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实验教学所需的实验低耗,经实验中心主
117、任签字后,由实验中心教师或使用者领用。凡领用的低耗或设备元件均需在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实验耗材领用表上签字。维修或换新的设备和元器件,需提供原报废的设备或元器件清单。在用的低值易耗品要有专人管理,登帐、记载使用情况由实验中心组织每半年清点一次,做到物帐相符。不用的交回实验中心妥善保管。(4)报账经主管院长审核,院长签字后,由实验中心统一到校财务处报账。如果本管理办法与学校相关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管理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附件一: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报废设备元件登记表附件二: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低耗品申购计划表附件三: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低耗
118、品采购计划表附件三: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低耗品领用表 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实验报废设备元件登记表序号品 名数量原价格报废人回收人备 注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低耗品申购计划表申购实验室: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共1页第1页序号物质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参考单价(元)参考总价(元)参考厂商需用年月资金来源申购简要理由(实验项目、建设项目)合计(元)填表人: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低耗品采购计划表序号物质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参考单价(元)参考总价(元)参考厂商采购日期采购人合计(元) 填表人:
119、审核人: 采购人: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20 /20 学年第 学期低耗品领用表序号物质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领用年月领用人领用理由(实验项目、建设项目)经手人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中心设备维修费管理办法为提高我院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保证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学校下拨的设备维修费需用于仪器设备的的维修和购置零配件等。 二、凡申请设备维修项目的实验室,由申报人认真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申请表上交实验中心。三、由实验中心组织对所申请维修项目进行审核,设备维修费主要用于教学急需仪器设备的维修,学科的仪器和设备维修费原则上由各学科自筹解决。所申
120、报维修项目审批统一进行维修后,各申请人应抓紧时间组织实施。四、在实施维修项目时,维修费用在3000元及以上的应签订维修合同,经审查并加盖实验中心专用章后方为有效。五、实验设备和仪器维修后,实验中心要组织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负责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提交验收报告后,才能予以报账。六、维修费用经主管院长审核,院长签字后,由实验中心统一报账。如果本管理办法与学校相关文件相冲突,以学校文件为准。本管理办法由实验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实验仪器设备维修申报表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维修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故障现象自修/外修估计费用实验中心意见维修单位(人员)维修结果维修完成时间验收人
121、员(签名)备注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依托我院建设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的运行与管理,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经费第二条 重点实验室经费由建设经费、开放基金和运行管理经费三个部分组成。第三条实验室在每年元月初向科技处提交实验室上年度工作报告、运行费的年度决算书和本年度建设计划,供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第三章 管理实施第四条 运行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专款专用,确保经费投入的合理性与效益。应设立运行经费的收支明细帐,并
122、留存必要的有效凭据(如绩效奖励分配、对外开放合作等),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及学院教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实验室运行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第五条 行政经费用于实验室日常办公和学术委员会会议活动等开支;第六条 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设立的对外开放课题与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交流的资助;1实验室根据上级文件及学校职能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管理办法细则并报科技处备案,开放研究课题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后报学校审批;2实验室应在网上公布被批准的开放基金课题,下一年的课题方向原则上在上一年设立。开放课题应对外吸引更多人才到实验室开展科研工作;3获开放基金的课题,应有成员到实验室进行课题合作研究,到本实验室工作时间不
123、少于23个月,其联系人由实验室制定。在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期间,至少应作一次学术报告,并按期向实验室递交工作小结;4实验室应加强开放基金课题的管理,如检查发现研究课题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上报学术委员会;5.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应注意如下几点:(1)省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必需上网公布,公开招标(2)学校划拨10万元/年的经费中1万元/年用于立项评审、咨询、验收费用,9万元/年用于项目立项,不能挪做它用;(3)每项研究经费不超过1万元,课题立项后支付批准经
124、费的50%,结题后再支付余款。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其开支的主要范围为:1)购置科研必需的小型仪器、设备;2)论文版面费、图书资料费、著作的出版费、查新、专利申请、验收;3)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4)科研业务费(测试、计算、分析化验、加工费、材料费、实验燃料动力费等);5)相关票据必需有课题负责人和重点实验室主任的签字;6、在批准立项的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为我校科研人员的比例不得高于60%;7、结题要求:每项课题必须在CSCD来源期刊(核心板)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长沙理工大学认定的权威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获得与课题相关的职务专利一项才能结题,研究期限为一年左右;第七条 重点实验室主任基金由实
125、验室主任管理,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和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主任基金课题的研究年限一般为一年。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第八条 开放基金和主任基金资助取得的研究成果,由实验室和课题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在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申报各类成果和发明创造时,必须注明本论文获得“XXXXX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资助”,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后并列冠以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实验室对冠名实验室并被SCI、EI、ISTP检索的论文、对国内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及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给予一定奖励;第九条 使用开放基金和主任基金在实验室购
126、置的仪器设备或加工的实验装置应归所在实验室所有;第十条 经费使用原则上按规定比例控制,因特殊原因确实需要突破的,必须提前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一条 依托我院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院教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动力机械及工程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是我院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平台。为加强我院省重点学科的学科建设和规范经费的管理,保证我院动力机械及工程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127、第二条 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动力机械及工程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经费使用办法)是在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湘教发200731号)和长沙理工大学重点学科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细则(长理工大研200817号)基础上的一个实施细则。当本经费使用办法与长沙理工大学重点学科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细则不一致时,以长沙理工大学重点学科专项经费使用与管理细则为准;第三条 长沙理工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动力机械及工程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支出和使用以省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为依据。使用或资助对象包括动力机械及工程学科在职的教学、科研人员,研究生和外聘的专家学者。第二章 经费管理第四条
128、 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主要来源于省教育厅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学校配套经费及学科自筹经费;第五条 省重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坚持“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统筹规划、资源共享”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单独建帐,由学院、学校有关职能部门(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工程办公室、计财处)共同行使管理权。经费的使用管理实行学科带头人责任制,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财务制度,按经学校批准的经费使用计划(包括年度经费使用计划),在核准的预算范围内合理使用。学校有关部门负责对专项经费的使用进行全程审计监督;第六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必须首先由学科组研究,并由学科带头人根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制定使用计划,经学校重点学科建设与人才
129、工程办公室审核,报学校批准方可启动。第七条 报销审批程序规定如下:1、凡报销重点学科建设专项(配套)经费须经学科带头人签字。学科带头人报销经费,则须由该重点学科中两名人员签字,报学院院财务负责人审批。重点学科带头人每年应向该学科全体人员公布一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2、重点学科建设专项(配套)经费支出在5000元以下,由分管副院长审核,院长审批;支出在5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核,主管副校长审批。第三章 经费使用第八条 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1、条件建设:主要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关键仪器设备、设备维护、低值易耗材料、图书资料、课件制作、信息资源建设及学科档案建设等;2、学
130、科梯队建设:主要用于人才引进、学术带头人及青年学术骨干培养所需要的进修、培训培养经费;3、科学研究:主要用于设立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入学科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的开放经费,也可适当用于学科主要成员出版重要专著、成果鉴定、发明专利申请或在重要刊物发表论文所需经费的补贴;4、学术交流:主要用于学科人员开展学术交流活动和举办重要的国际和全国性学术会议。第九条 重点学科的经费使用比例为:用于学科条件建设的经费不少于总经费的70(其中PC硬件购置经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5,低值易耗品及运行维护管理费不得超过总经费的2),用于学科梯队建设和学术交流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用于科学研究的经费不超过总经费的15;第
131、十条 使用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所产生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为“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英文注明为 “Supported by the Construct Program of the Key Discipline in Hunan Province, China”;第十一条 仪器设备的购置要体现“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按需购置,合理使用,院内共享”的原则,由购置者给出可行性论证材料,实验中心主任、学科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把关。购置的仪器设备由学院实验中心统一建档和管理。低值易耗品及运行维护管理费严格用于学科科研方向的主要设备的运行维护,由设备使用者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
132、法提出申请,学科负责人把关,由实验中心主任购置和报销,并交实验中心统一建档和管理;第十二条 重点图书资料的购置应由学科各方向负责人把关。购置的图书交由院资料室统一管理、编号,并注以“湖南省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资助”字样;第十三条 科研资助经费中资助的项目(开放基金)为学科优先发展方向的研究项目,资助学科内具有较强的团队研究实力、能冲击国家级项目和用于青年骨干培养的研发项目。每年度资助4-6项,每项资助金额1-3万元,研究期限为一年。资助项目的主题由学科提出,不接受自由申报;第十四条 每年度资助15-20篇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科梯队成员(不包括获开放基金资助的人员)发表的与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
133、致的学术论文版面费,国外期刊(收版面费的期刊)、权威期刊版面费资助额不超过2000元/篇,CSCD期刊版面费资助额不超过1000元/篇;第十五条 每年度资助3部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科梯队成员出版的与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学术专著和教材(教材不超过1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的资助额不超过1-2万元/部,省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或教材的资助额不超过0.8-1.0万元/部;第十六条 每年度资助2-3项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科梯队成员完成的与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项目成果省级鉴定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0.8-1.0万元/项。;第十七条 每年度资助2-3项以长沙理工大学为第一单位、学科
134、梯队成员申报的与重点学科建设目标一致的发明专利,资助金额不超过0.4万元/项;第十八条 人才引进费用由学校和学院按相关政策执行,学科负责人才引进接洽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第十九条 学科不专列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及省部级人才工程人选的培养经费,但在科研项目、学术出版与论文发表、成果鉴定与成果申报、学术交流、进修访问、参加全国性学会专委会成员或理事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第二十条 每年度资助1-2名青年学科骨干成员到国内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进行进修、访问或做博士后研究,资助金额不超过1.5万元/人。重点资助动力机械及工程学科的新能源及节能领域的研究骨干;第二十一条 每年资助被邀请作大会发言的以及由学科
135、组指派参加的国际及全国专业性学术会议5-8人次,境内会议资助金额为不超过0.3万元/人次,境外会议资助金额为不超过0.5万元/人次;第二十二条 举办的国际或全国性会议的费用由学科、学院及学校共同承担,学科资助经费不超过2万元/次;第二十三条 为增进学术交流,对于聘请两院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对我院学科发展起重要作用的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的差旅费、讲学酬金、接待费(包括住宿费、餐费、考察费),重点学科经费将给予一定的资助。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973”首席专家、国家实验室及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及学科评议组成员的资助总金额不超过0.8万元/人次,其他学者的资助总金额不超过0.5万
136、元/人次;第二十四条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不得用于基本建设(如土建、房屋装修等)、购买交通工具或大型通用设备,不得用于自拟的研究项目、非学术性考察、出国出境、个人补贴和劳务费等开支,不得用于各种罚款、还贷、捐赠和赞助等支出。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开始实行。之前所有执行的重点学科经费管理办法或口头约定自行废止;第二十六条 以上未尽事项将由学院重点学科指导小组随时补充;第二十七条 本经费使用办法由学院重点学科指导小组负责解释。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现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137、办法。一、研究生培养经费研究生培养经费是指学校划拨至学院年度财务常规预算并用于研究生培养的专门经费。1、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比例研究生培养经费分别由学院和研究生导师按分配比例掌握使用,具体分配比例为:学院20%/(生年);研究生导师80%/(生年)。2、经费使用范围学院经费:(1)组织全院性研究生的学术及文体活动;(2)研究生招生宣传、就业联系与指导;(3)研究生教育有关会务费、外聘专家讲座咨讯与差旅费等;(4)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查与答辨、论文进展中期检查等;(5)研究生相关资料的整理与归档。导师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的课题调研、资料查询、参加学术会议、相关实验研究及差旅费;(1)课题研究的相关
138、材料费、试剂费、加工费、实验费、仪器设备及低值易耗费等;(2)必要的图书资料购置、资料复印、学位论文印刷与装订、学术论文版面费;(3)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送审费、答辨费及答辩委员会成员的接待费。二、管理办法1、研究生培养经费专款专用,不得用于非研究生培养的开支,学院按学校为每名研究生下拨经费的60%为研究生建立一经费本,并由导师管理使用;2、研究生培养费按“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管理,若有节余可到院财务室注销该年级的“研究生经费本”,余款转入下一年级的“研究生经费本”;3、研究生培养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属公有财产,不得据为已有,其所有权归学院资料室及实验室,应交资料室与实验
139、室登记后再使用;4、研究生经费使用报销按学校财务处有关规定执行。研究生的住宿费应从严控制,不允许报销飞机票、火车软硬卧铺票、出租车票;餐费、门票费及招待费、电话费及其它与课题研究无关的费用。三、有关费用参考标准1、硕士学位论文送审费:校内专家评审100元/篇;校外专家评审200元/篇。2、硕士论文开题专家审查与答辩费:50元/人。3、硕士论文答辩费:答辩委员会主席200元/人;答辨委员会委员200元/人;答辨委员会秘书200元/人。答辨委员会就餐及茶水费:80元/人。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所发文件与此文件有冲突之处,依照本规定执行。教职工出差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我院的业务
140、经费,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更好地促进学院的快速、健康发展,按照勤俭节约、从紧必须的原则,经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因公出差的具体条件和内容1对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规定本院教师作为正式代表或列席代表(书面交流)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国际会议;经费由本人承担。2对教师参加各种短训班的规定因学院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需要,经所在系(中心)主任指派,并由学院行政批准的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班或进修班(有关资料上交学院资料室)。费用由学院承担。本院教师为提高自身专业素质参加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等,经所在系(中心)同意,学院行政批准,在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原则上可以参加。但经费由本
141、人承担。3.对教职工参加各类其他会议(如产品推介会、企业年会等)的规定原则上参加此类会议费用需自理(筹)。4.其它因公出差参照学校有关政策执行。二出差办理程序1.教职工因公出差须凭上级文件或通知(含电话通知记录),安排好本职工作(课务调整由教务科签字),提前填写好出差申请单(一式二联)。2.教工出差,先报请主管院领导批准签字后,再由院长签字,并将出差申请单送一份到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调度,未经办公室调配并签署意见的,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 3.报销金额审批权限按照有关财务规定执行。三、 以上各条如与学校规定冲突,均以学校文件为准。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教职工出差申请单(一式二份)申请人姓名出差时间出差事由教务办签字主管副院长签字院长签字请随附上级文件或通知(含电话通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