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监 理 细则 受业主委托,依据设计文件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及监理合同、施工合同,本公司对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负责实施施工阶段监督管理。为贯彻业主建设意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发挥投资效益,兹编制本工程实施细则。要求监理人员认真落实该监理细则。项目组织机构:(一)建设单位:xx中心 (二)设计单位:xx设计院(三)施工单位:xx公司(四)监理单位:xx公司工程基本情况:(一)工程名称: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二)工程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三)工程概况
2、: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的下普达水库工程位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前进镇,下普达水库坝址位于前进镇普达村,控制集雨面积10.06平方公里,河道长度7.86公里,河道平均坡降71.99。下普达水库开发利用要求一是要满足生态环境水面要求,二是要为普达片区的公共绿地、道路、体育公寓、主体小镇以及水上乐园提供水量保障。因此,其开发任务是满足普达片区水域工程水生态环境供水和公共设施供水的需求。水库枢纽工程由挡水坝、溢洪道、放水(兼导流)隧洞设施组成。溢洪道、放水(兼导流)隧洞均布置于大坝的右岸。该水库是一座以景观打造为主,兼有生产生活用水等综合利用的小(1)型水利工程。坝型为昔格达料(以
3、砂岩为主)+聚乙烯复合土工膜防渗分区土石坝,大坝坝顶高程为1290.00m,下普达水库正常蓄水位1286.1,总库容272.5万,坝高52.0m。正常蓄水位下库容228.1万,死库容63.4万。主要建筑设计洪水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为300年一遇标准。消能防冲洪水:20年一遇;0施工导流洪水:10年一遇。本工程为V等小型(2)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均为5级。水库枢纽部分动力用电主要为放水洞闸门启闭机用电,溢洪道为开敞式无闸溢洪道,放水洞启闭机启闭容量较小。工程附近已有普达村内完善的10KV线路,经实地考察和向当地电力部门了解该村线路在满足用户用电要求的同时还有一定余
4、量,能满足水库施工用电的要求。第一节 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 1.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无人身死亡事故;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伤事故;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1.2本细则编制依据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质量监理合同文件。1.3本细则适用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1.4本项目监理部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为: 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
5、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 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2.1 工程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 在监理部内部建立以总监理工程师为第一责任人、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参加的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协助协助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
6、人(监理工程师)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总监)横向联系横向联系横向联系安全生产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员(协助监理工程师)项目安全员项目安全员3.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1)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 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4) 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 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
7、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6) 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7) 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8) 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4.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4.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1) 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 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
8、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6)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7)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8) 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4.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1) 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2)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3) 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4) 检查开工时所必须
9、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6) 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7)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8) 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9) 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 施工阶段的安
10、全监理5.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水布垭建设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5.2 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
11、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5 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整改。5.7 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5.8 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9 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6. 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6.1 总则(1) 为加强施工现场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
12、根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特制定本规定。(2) 爆破作业安全要求高、破坏性强,因此,承建单位必须对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加强规程、规范知识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对施工现场严格检查、爆破作业严密监控、违章现象严肃处罚,及时发现、纠正施工作业中的违规行为,将各类隐患、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确保施工区域人、机、物的安全及生产的发展。(3) 现场监理工程师将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现场爆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6.2 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1) 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2) 爆破作业要做到
13、“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3) 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做好作业技术交底工作。(4) 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5) 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6) 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7) 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8) 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洞室大爆破同时进行。(10)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
14、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11)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雾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12)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撤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13) 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14) 防止因爆破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以及加剧不良地质地段岩体的恶化。6.3 爆破作业审批程序、信号、安全警戒(1) 爆破作业的审批程序(a) 预裂爆破、特殊环境爆破(如主要设备、主要建筑物及高压线等附近)或一次起爆药超过2000kg,都必须编制爆破设计书(附表1
15、),经本单位主要技术负责人批准后,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公司审批。一次起爆药量超过300kg及一般爆破作业,均需编制爆破设计,报请监理单位审批。(b) 爆破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爆破作业。(c) 各施工队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领取“爆破作业准爆证”后,在核定的时间内实施并同时在“三点会”上进行申报。(d)“爆破作业准爆证”应由承建单位安全科会同调度室审核签发,保留存根备案。(2) 爆破作业的信号(a) 视觉信号:各作业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应树立起红旗标志,以提示人们注意爆破的方位,有效地选择避炮地点,作业完毕后收回。(b) 音响信号:采用警报器、广播等音响工具所发生的信号。(3)
16、爆破作业的安全警戒(a) 各施工队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布置严密的安全警戒。安全警戒一般分为二道设置,离爆破中心点半径300500m范围为第一道警戒区,在装药点50m范围内设置第二道警戒区。第一道警戒区由责任心较强的作业人员担任,第二道警戒区的警戒任务由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监督员等担任,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该警戒区。(b) 担负安全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有口哨、佩戴胸卡或持红旗,警戒过程中,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c) 在预告信号发生后,各安全警戒点应将警戒范围的人员、车辆迅速组织撤离。所有无关人员应听从安全警戒人员的指挥,迅速撤离,不得无故拖延,影响爆破作业,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意外事故,自负责任。(4
17、)标识与警示 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识。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识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室,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7.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规定7.1总则(1)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据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制定本规定。(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
18、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大型土石方工程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7.2一般原则(1) 承建单位在进行大型土石方工程施工时,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2) 开工前,承建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3)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
19、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5)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6) 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7) 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8)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做到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施工排水顺畅,不影响后续施工和本身的施工安全。(9)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7.3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
20、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2)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3) 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4) 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5) 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6) 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7)
21、雨后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8) 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9) 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7.4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2) 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3) 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4) 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
22、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5) 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a) 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b) 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c) 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d) 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8. 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1总则(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
23、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8.2一般原则(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24、。(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9.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9.1总则(1)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2) 本规定适
25、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3) 施工现场用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1)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9.2 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1) 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l 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l 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a) 现场勘察;(b) 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26、;(c) 进行负荷计算;(d) 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e) 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f) 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l 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2) 专业人员l 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l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a)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b)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
27、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c)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e)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3) 安全技术档案(a) 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l 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l 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l 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l 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l 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l 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l 定期检(复)查
28、表;l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l 有关的电工作业票。(b)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c) 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d) 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4)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a) 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
29、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保护系统。(b)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c)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d) 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e) 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
30、应有门可锁、能防雨。(f) 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g) 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h) 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i) 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
31、丝代替熔丝。(j) 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9.3 事故报告(1) 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2) 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3) 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
32、院进行救护。(4) 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1总则(1) 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2)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10.2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1) 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2)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
33、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3)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4) 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5)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6) 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7) 1
34、0.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1) 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2)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3)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4)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5)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没不得随意进
35、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6)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7)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8) 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第二节 工程原材料及砼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本细则适用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原材料及混凝土生产检测试验工作。1.2 本细则依据下列文件编制:(1) 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
36、水渠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20782);(3)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若干规定(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4) 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5) 水工混凝土掺粉煤灰砼技术规范(DL/T5055-1996);(6) 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7) 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8)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10)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11)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
37、12) 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13) 回弹法评定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2385);(14) 设计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1.3承建单位对本工程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的检测试验工作由承建单位的工地实验室自行完成;项目监理部对原材料及中间产品进行的抽样检测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完成,按照规范要求数量的1015独立抽检。1.4 承建单位应于工程开工前,提交一份满足工程需要的完整的现场试验室设置计划报监理中心和业主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实验室资质、试验设备及检定情况、试验项目、试验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情况。1.5 凡用于永久工程的原材料(业主供应的除外),承建
38、单位应在采购前将拟选生产厂家和产品的有关资料报送监理中心,经审批后方可采购。1.6 承建单位对原材料应严格按规范、标准和合同要求、按检测内容和检测频率及时取样送交实验室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整理分析,试验结果以月报形式报送监理审核。1.7 本细则未尽部分参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及有关规程、规范。2. 工程原材料进场验收质量控制建立进场原材料质量报批和监理认证制。流程如下:承建单位应按进场材料报验单填报,并附上厂家质量证明、出厂检验单和试验室抽检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以便监理验收及质量跟踪。(1)水泥运到工地的每批水泥都应附出厂检验合格证,承建单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
39、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2)粉煤灰每批粉煤灰都应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并按规范要求取样、检测。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3)外加剂承建单位在使用外加剂前必须将每一种外加剂的名称、来源、样品及提供鉴定外加剂品质的其他资料,以及参量试验成果报告提交监理,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运到工地的外加剂都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和出厂检验单,并按规范要求取样、检验。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取样复检。(4)粗细骨料用于本工程的砂石料,承建单位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测。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进行指定取样、增加取样数、或自行
40、取样复检。(5)施工用水 混凝土拌和及养护用水应符合水质标准要求,并每季度检测一次,在水源改变或对水质有怀疑时,应随时进行检验。(6)钢筋和钢绞线热轧钢筋验收检测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屈服点、极限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试验等检测,并以同一牌号、同一炉(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吨,不足者也作一取样单位。对钢号不明的钢筋严禁使用。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的必检项目为:外观检查、破坏强度、伸长率、松弛试验、弹性模量。每批以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重量不大于60吨为一取样单位,不足者也视作一取样单位。3. 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及试验3.1各种类型结构物的砼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
41、选定,其试验方法应按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混凝土配合比至少应具有28d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或推算资料。3.2承建单位必须使用现场原材料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与试验时,试验所使用的原材料,应事先得到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审核认可。3.3 经试验确定的施工配合比,其各项性能指标必须满足设计要求。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及试验成果报告,应在混凝土浇筑前28天前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审批的配合比不得使用。3.4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需改变监理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必须重新得到建设单位及项目监理部的批准。4. 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的试验检测监理(如果必须自拌,建设单位并且同意自拌,原则上使用商品砼)4.1
42、 原材料的试验检测监理所有用于混凝土生产的各种原材料都须验收合格,未经验收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对正在使用的各种原材料进行质控检测(拌和料取样)。一方面防止不合格材料或因仓储、转运不当而变质的材料进人混凝土拌和生产,另一方面可及时掌握材料质量的波动情况,为混凝土配料调整提供依据。(1)水泥:每天检查一次,防止水泥受潮。(2)粉煤灰:粉煤灰的细度和需水量比每天检测12次。(3)细骨科:砂的含水量每班检测2次,细度模数与石粉含量每班检测1次,砂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l2次。(4)粗骨料:按不同粒径规格每班检测2次含水量、l次超逊径和1次含泥量,
43、粗骨料的全面检验每月进行12次。(5)外加剂溶液的配置与检测在配置外加剂溶液正式生产前应进行外加剂溶液配置工艺性试验,检测外加剂溶液配置的均匀性。每次外加剂溶液配制时,承建单位的试验人员应在现场检查材料的称量及配制方法是否正确,溶液配制完后应检测液体的密度(减水剂)或液体表面张力(引气剂),符合要求的外加剂溶液才允许用于混凝土拌和生产。减水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液体密度和水泥净浆流动度,引气剂溶液按每班1次抽样检测表面张力和泡沫性能。(6)计衡器每周进行一次计量校验,有异常情况随时复检,计量允许偏差控制在:水泥、粉煤灰、水、外加剂溶液为1;粗细骨料为2。(7)在混凝土拌和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
44、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原材料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全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应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4.2 混凝土拌和及拌和物的试验检测监理(1)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试运行时应进行混凝土拌和均匀性试验,以选择混凝土拌和参数(投料顺序、拌和时间、拌和容量等)(2)承建单位应对混凝土实际配料情况应每班检查24次,对照混凝土配料单检查并记录应配量和实配量。(3)混凝土净拌和时间应每班检查2次。(4)出机口混凝土坍落度应每2小时检测1次(RCC混凝土检测Vc值),同时检查出机口混凝土温度、气温、拌和用水温度,对有温控要求的混凝土仓面每2
45、小时检测1次混凝土温度。(5)对引气的混凝土,应每2小时检测1次含气量。(6)施工缝铺筑用砂浆应按每浇筑块检测1次稠度与含气量。(7)混凝土质控人员每班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表,内容包括该班所有的检测成果、因砂石骨料含水量变化而引起的加水量调整情况、气温、混凝土浇筑部位、标号、本班混凝土生产方量及质量事故等。(8)在混凝土拌制生产过程中,承建单位试验人员应按上述要求进行混凝土拌和物的取样检测,必要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取样数量或在指定的位置取样,并旁站试验检测过程。同时,监理工程师也按一定的比例进行独立取样检测。4.3 混凝上试件成型与硬化混凝土物理力学性能检测监理承建单位的混凝土试件应按随机
46、取样方式取料成型,应以机口取样为主。仓面取样为辅(仓面取样数量不应少于机口取样数量的5),试件成型的同时应检测混凝土拌和物性能。试件养护到达规定龄期时应及时进行各项性能检测,并要求有两人以上进行试验、数据校核与记录。性。(4)现场混凝土试件的强度按强度等级、部位,以同一配合比的一批砼作为一个统计单位。 第三节 隧道工程实施细则施工测量1)测量的监督检查由测量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对承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认真进行检查。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做两端洞口的洞外控制测量和两端洞口水准基点的往返高差测量。其精度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的规定。所采用的测量方法和精度,应报监理
47、工程师批准。2)承包人应保护好一切基准点和测桩,如遇各种原因的损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进行恢复。3)隧道洞口应设立中线桩、两个后视点桩和两个水准点,并进行联测,核对其精度是否达到要求。施工场地的布置1、对洞口范围内的施工场地要进行清理,凡与施工区域内有干扰的电杆、道路及其他建筑物,应进行拆迁或改移。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绘制施工场地平面图,其内容包括:(1)建筑材料的存放场地、机械设备停放场地、加工棚、仓库、炸药库及加工房、工棚、宿舍、办公房、医疗所等房屋的位置。特别是炸药库的位置应符合“施工安全技术规则”的要求。(2)进场道路及运输道路的位置。(3)通风机、供水、供电设备的位置、注明
48、高位水池的位置,高位水池应远离隧道中线。(4)场内临时排水系统的位置。场地布置应报监理检查,认为合理后方可实施。核对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应认真核对,发现差、错、漏等问题,及时以书面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协调修改。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环境保护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工程范围以外自然环境的破坏。2)隧道施工宜按采用湿法钻孔和湿喷砼购制机械设备。3)隧道施工中排放污水、废气和产生噪声,承包人应先提出处理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洞口与明洞 洞口施工时,如地质情况有变化或其他原因需变更设计时,承包人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洞口土石方1
49、)洞口开挖前,首先要进行施工放线,按线位自上而下开挖,不得采用大爆破,不得掏底开挖。2)清除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或危石,坡面要修整平顺。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如有滑动、开裂现象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采取稳定措施。3)开挖的土石方,应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堆弃在边、仰坡上方。排水工程1)边、仰坡的截水沟、排水沟应在洞口土石方开挖前完成。2)路堑两侧边沟,应与排水设施妥善连接,使排水通畅。当洞口前方为上坡时,要按反坡排水处理,不得使水流入洞口,影响洞口安全。坡面防护洞口边、仰坡开挖完成后,要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施工时,应清除岩面浮碴或浮土,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防护完成后,按设计要求及时安
50、放边坡移位观测桩。洞口开挖洞口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先安放钢格钢架打超前锚杆(或小导管)支护。支护作业要紧跟开挖,稳妥前进。每循环支护完成后要及时报监理检查,必须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2.7.3.6洞门洞门施工应避开雨季,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1)洞门放样时位置要准确。2)洞门基底开挖后,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底要放在稳固的地基上,承载力要满足设计要求。基坑杂物、浮碴、水必须清理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3)洞门范围内的拱墙与洞内拱墙连成整体,端墙与隧道衬砌紧密连接。4)端墙砌筑与背后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以防产生偏压。5)砌筑端墙要符合砌体工程“规范”的有关要求
51、,监理工程师要随时检查。砌缝要符合设计要求。装饰缝要做到横平竖直。6)洞口隧道名牌、字样要美观醒目。7)洞顶水沟填土,应夯填密实,防止下沉造成水沟开裂。2.7.3.7明洞1、土石方开挖1)明洞的开挖,根据本段地质情况,可以采用明挖法或拱上明挖、拱下暗挖法。2)明洞开挖石方,应采用弱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3)明洞开挖前,应先做好洞顶两侧排水设施,防止地面水流入开挖范围内。4)明洞开挖的弃方,应置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指示地点。5)明洞施工宜避开雨季,否则应有严格的防护措施。2、边墙基础1)边墙基础应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基坑内杂物、浮碴、风化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52、。2)基础开挖后,如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应提出变更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衬砌1)衬砌施工,要有防止渗漏、跑浆、走模的施工措施。模板支好后,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2)钢筋的绑扎、安装要牢固,靠内模侧要加砼垫块。钢筋绑扎完后,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3)浇筑砼时,应连续进行,并由两侧对称浇筑,防止偏压、跑模。4)明暗交界处,应设置沉降缝,并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水处理。止水带施工要符合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4、防水1)拱圈砼达到设计强度50%后,先在拱背上以砂浆抹平,设置防水层。防水层要向隧道内拱背延伸0.5m。并在防水层上涂抹20mm厚水泥砂浆保护层。防水层铺设要符合
53、设计和“规范”要求。铺设后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2)铺防水板时,防水板接头搭接10 cm,采用双焊缝搭接,并做充气试验。3)回填土上铺设粘土隔水层0.5m,其粘土应无杂质,无石块,并分层夯实。与边仰坡搭接方式要符合设计要求,封闭严密,确保不渗水。5、回填及拱架拆除1)拱圈钢筋砼达到设计强度、拱背防水层铺完后方可进行回填。回填前应先做好两侧纵向盲沟,盲沟纵坡应2%。2)明洞回填要对称分层夯实,每层厚不大于0.3m;两侧回填的土面高差不得大于0.5 m;到拱顶面后,应分层满铺填筑,夯实度要符合“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认可。3)两侧回填先用人工填筑,拱顶以上填筑1.0m后,方可使回机械回填。4)
54、拱架拆除,使用人工回填,填到拱顶以上0.7m后方可拆除;使用机械回填,全部填完后方可拆除。拆除拱架应报监理工程师同意。6、抑拱1)抑拱施工,开挖到设计高程后,需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仰拱内杂物、浮碴、水必须清理干净,方可灌筑砼。超挖部分应按设计规定予以回填。2.7.4洞身开挖2.7.4.1洞身开挖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本段隧道设计为新奥法施工。根据地质情况,可以局部改变施工方法,但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2.7.4.2开挖作业1)洞口类段,开挖方法可采用微台阶法,台阶长3-5m,以便支护尽快形成封闭结构,保证围岩稳定;类围岩地段,可采用短台阶法;类以上围岩,可采用全断
55、面。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2)严格控制超欠挖,特别是拱脚、墙脚以上1m内,严禁欠挖,其他部位欠挖,可允许每平方米不大于0.1m,侵入量不大于50mm。3)浅埋隧道开挖,严格控制地表沉陷,减小循环进尺,防止塌方。应遵循短进尺、强支护、弱爆破、早封闭、勤观察的原则。4)尽快施工仰拱或临时仰供。5)应加强地表下沉、拱顶下沉、断面收敛的量测,并及时反馈给监理工程师。若发现变形速率超过0.5cm/d时,应采用稳定措施,确保支护结构安全。2.7.4.3钻爆设计1、在进行钻爆作业前14天,应完成钻爆设计,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 2、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其参数的选择,应通过试验确定,无条
56、件试验时,应取样做抗压强度试验,然后通过计算,确定初爆参数。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地质和围岩强度的变化,随时修改爆破参数。3、使用非雷毫秒雷管,要有足够的段号,10#以前跳段使用,以防止冲击波的叠加。4、严格控制最大一段装药量,可经计算确定,使震速控制在VKP=25mm/s以下,特别是掏槽眼和底板眼可采用分段起爆。5、光爆的效果检查每循环爆破后,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主要由以下三个方面评价:(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眼痕迹要均匀分布,炮眼痕迹保留硬岩不小于80%,中硬岩不小于70%,软岩不小于50%。(2)相邻两孔之间的岩面平整,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3)相邻两孔之间出现的台阶不得大于15c
57、m。6、当采用全断面开挖时,拱部采用光爆,边墙可采用预裂爆破法。预裂爆破可采用布置导向孔的方法爆破,能获得一个理想的预裂面。预裂缝的宽度不宜小于5mm。7、周边眼的装药结构宜采用间隔装药,同时起爆。在软岩地段,亦可分组起爆。炮眼堵塞长度不宜小于200 mm。8、爆破作业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则(GB6722-1986)的有关规定。2.7.4.4出碴运输1)运输方式应根据隧道长度,选用有轨或无轨的运输方式。机械设备应根据开挖面的大小,选择合理的机械,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2)运输道路宜干净无泥水,并派专人经常维修,保持文明施工。3)弃碴应按合同中指定的地点运弃,弃碴整修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2
58、.7.4.5初期支护1、格栅钢架(1)格栅钢架采用就地制作,应按不同围岩类别,按设计要求进行放样制作。每榀钢架制好后,需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使用。(2)格栅钢架主筋,需焊接时,可采用闪光对焊,亦可采用绑焊。焊缝长度:单面焊时为10d,双面焊时为5d,使用焊条应为506#以上,不允许使用422#焊接主筋。(3)格栅钢架安装应进行测量,准确就位。其高程差不大于50mm,距离差不大于50mm,垂直度不大于0.5%。(4)钢架接头要连接牢固,各排纵向连接要连成整体。底脚虚碴要清除干净,地层松软时要加垫梁,架立好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2、喷砼(1)喷砼施工前28天,承包人
59、应提交施工方案,写明喷射方式、机具设备、操作方法、配合比及外加剂种类,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2)细、粗集料的级配应符合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拌制砼时,宜用电子自动计量上料。(3)喷射砼宜采用湿喷法,速凝剂初凝要求不大于5min,终凝要求不大于10min。所用水泥的适应性和掺加量,应通过实验室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4)喷砼用水应清洁无污染,PH值不小于4,SOA2-含量不超过1%。(5)喷砼时应连续均匀供料,空气压力要稳定,喷头与喷面间距离,可取0.6-1.0m,格栅钢架背后喷满。(6)取样 每10-20 m取一组试件,以便确定强度是否符合要求。(7)承包人应在喷射砼前至少28
60、天,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每种外加剂最少作3块试验板,每块面积0.075m2,厚度150mm。试验板应交监理工程师检查。试验期间,从板中取三块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8)断面开挖完成后,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清理岩面松动的岩块。先初喷砼,厚度不小于5cm。3、钢筋网1)钢筋网铺设和制作,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与锚杆联接牢固,安装完成后,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2)钢筋网的钢筋直径、网格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4、锚杆1)本段隧道锚杆采用R25N自进式注浆锚杆。锚杆的钻孔及安装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钻孔应垂直岩面,孔口处岩面要平整。2)每根锚杆的拉拔力不得低于图纸规定,并不应低于50KN。每30
61、0根抽一组进行拉拔力试验,每组不小于3根。3)锚杆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全部注浆,浆液所用的外加剂、拌合方法、注浆压力、注浆方法,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注浆压力为0.5-1.0MPa,终压为2.0-2.5MPa。5、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1)超前锚杆或超前小导管,应与格栅钢架配合使用,安设时宜由钢架腹部穿过。2)超前锚杆或小导管的长度,间距外插角及环向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3)超前锚杆宜用早强水泥砂浆;小导管注浆前,根据开挖面地质情况,若松散破碎,宜采用喷砼封闭,厚度不小于5cm。4)注浆压力应为0.5-1.0MPa,并在孔口设置止浆塞。5)注浆后至开挖时间不小于4小时。2.7.5洞身衬砌2.7
62、.5.1承包人在衬砌之前至少14天,提出衬砌工程的施工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2.7.5.2为了保证砼质量,应采用电子自动计量和泵送砼作业,原则上采用商品砼。2.7.5.3在灌筑砼之前,应将积水、泥浆、岩屑、杂物等清除干净。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灌筑。2.7.5.4灌筑砼时,自由跌落距离不大于1.2m,严禁集料分离。当浇筑砼中断时,应在初凝前将接缝处砼振实。2.7.5.5在地质变化处应设置沉降缝,在洞口和易受冻害地段,应设置伸缩缝。2.7.5.6衬砌设计为P6防水砼,施工中应满足“规范”8.3.12条的规定。防水砼通过试验配制,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2.7.5.7模板支架1)衬砌使用
63、的拱架、墙架和模板。宜采用金属结构,组合模板支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模板使用前应先整平打光,并涂抹合格的脱模剂。2)使用模板台车灌筑应进行测量,按隧道中线和高程,并结合允许施工偏差和拱架预留沉落量,准确定位。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2.7.5.8浇筑砼前,应检查断面尺寸,浇筑方法和程序,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7.5.9二衬的施作时间 mm/d。2)当自稳性很差的围岩,长时间不能稳定时,承包人可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提前施作仰拱和二次衬砌,但必须采取增设钢筋和提高砼强度的措施。2.7.5.10衬砌钢筋1)钢筋表面应将油渍、漆皮、气泡、鳞锈等清除干净。每进一批货应有出厂验证,报
64、请监理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场。2)钢筋弯钩应采用“规范”规定的标准弯钩。3)钢筋接头宜采用搭接电焊,双面焊时焊缝长不小于5d,单面焊时不小于10d,主筋焊条的强度,不应小于钢筋的强度。同一断面内,受拉区钢筋的接头面积最大为50%,受压区不受此限,接头错开距离,应为35d,但不得小于50cm。4)当采用绑扎接头时受拉区C20砼搭接长度级钢为35d,级钢为55d。接头错开距离不小于1.3倍搭接长。接头面积受拉区为25%,受压区为50%。5)钢筋安装时,主筋间距偏差不大于10mm,箍筋间距偏差不大于20mm,两层钢筋间距偏差不大于5mm。6)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钢筋与模板间宜加砼垫块固定,防止浇
65、筑砼时,钢筋移位。2.7.6防水板、止水带与排水管2.7.6.1防水板1)防水板应在初期支护基本稳定后进行,防水层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要符合设计要求,承包人提供样品及出厂检验证送监理工程师批准。2)防水板铺设前,应将喷砼表面整平,凸凹不宜大于30mm;所有外露钢筋头、锚杆头割除干净,并用砂浆抹平,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防水板。3)防水板搭接宽度为100 mm,采用双焊缝,焊缝宽不小于25mm。每个焊缝均进行充气试验,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4)防水板要求焊接质量良好,应无漏焊、假焊、烧焦等到现象。5)防水板宜采用热熔垫圈,无钉铺设法。拱部固定距离不大于0.7m,边墙不大于1.2m。6)防
66、水板铺设完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2.7.6.2止水带1)沉降缝和伸缩缝应按设计要求设止水带,使用前承包人提供样品和出厂检验证,送监理工程师批准。2)止水带应采用固定措施,防止偏移,并不得被刺破、割裂。3)浇筑砼时,应加强振捣,排除气泡和空隙,使止水带与砼紧密结合。4)止水带接头采用搭接或复合接,搭接宽度为100mm,冷粘或焊缝的宽度不小于50mm。2.7.6.3施工缝防水采用遇水膨胀橡胶条。橡胶条埋于衬砌砼中间,应在砼上留出305mm的凹槽,橡胶条安装在槽内。橡胶条的接头可采用斜面搭接。2.7.6.4排水管与泄水孔1)纵向排水管采用弹簧管,弹簧管的设置高度应高于
67、沟底25cm。2)泄水孔应与纵向弹簧管连通,使水流通畅,不得堵。泄水孔可埋设45塑料硬管,设置间距视水量大小可为5-10m一个。2.7.7预埋管件1)隧道中照明设备的插座箱、换线箱和灯具预埋管件在浇筑砼时一次做好,其位置应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2)浇筑砼和拆模,不得对预埋管件有所损伤、碰歪等不良现象。2.7.8洞内装饰1)承包人根据设计图对装饰的要求提出施工方案、材料等说明,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2)承包人将拟采用的装饰材料的样品及其特性,送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3)隧内装饰在施工前,应将衬砌表清洁干净。2.7.9监控量测1)监控量测是新奥法施工的重要手段,应设立专门量测小组。承包人在初期支护施
68、工前,应提出量测计划,内容包括量测项目及方法、量测仪器、量测布点、量测频率、数据处理及量测人员组织等,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2)量测项目及布点,可根据设计要求实施,必要时需增加项目,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3)变形管理等级,应根据变形量测结果综合分析判断。一般可分三级管理,参照下表执行。变形管理等级表 表4 管理等级管理位移施工状态U01/3Un可正常施工1/3UnU02/3 Un应加强支护U02/3 Un应采取特殊措施注:U0:实测变形值。Un:允许变形值(参照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则)。第四节 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本细则依据施工合同文件、质量监理合同文件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69、SDJ207-82)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主要包括: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施工规范SL49-94。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D105-82;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8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水工混凝土硅粉品质标准暂行规定(水规总院、水电总公司 1992年3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1.2本细
70、则适用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所有常态混凝土工程项目。2. 开工准备工作监理2.1在混凝土工程开工前7d,承建单位应提交现场试验室的设置计划报送业主和监理审批。2.2 在每分部、分项混凝土工程开工7天以前,承建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中心提供一式一份至少28天或可能更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审核。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7天前,承建单位应将各种配合比试验的配料及其拌和、制模和养护等配合比计划报送监理。2.4 在砼配合比试验前至少72h承建单位应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以使得在材料取样、试验、试验室配料与砼拌和、取样
71、、制模、养护及所有龄期测试时监理工程师可以赶到现场。2.5 混凝土工程开工7天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业主和监理部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用水、水
72、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止水设施安装,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7)施工设备配置与技术工种组织;(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承建单位还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2.5 特殊部位(如基础填塘、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
73、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中心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承建单位均应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8天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批准。2.6 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中心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2.7 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
74、技术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7天前报送监理中心检查认可。2.8 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前7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2.9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中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2.10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项目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项目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11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
75、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12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中心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3. 施工过程监理3.1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中心报送。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业主和监理中心书面同意后方可
76、实施。3.2各分项混凝土工程首仓开仓5天以前,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中心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检查。3.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承建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检查内容包括:(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2)钢筋布设;(3)模板安装;(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件安装;(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
77、312h通知监理工程师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检查标准参照SDJ249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3.4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四份向监理中心提交书面试验报告。内容应包括:(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4)结论意见。3.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性止水片的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
78、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3.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批准。3.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3.8承建单位应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3.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均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3.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
79、,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3.11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必须按月向监理项目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1)每一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深度、裂缝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中心规定必须报告的
80、其他事项。3.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承建单位应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中心报告,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3.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4. 施工质量控制4.1 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承建单位试验室必须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
81、还应进行化学分析。袋装水泥贮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4.2 外加剂应有产品出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4.3 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4.4 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调稠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合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
82、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中心批准。4.5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4.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至停止混凝土浇筑。4.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严禁使用。4.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
83、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4)如用冷拔法调直钢筋,则其矫直冷拔率不得大于1%(级钢筋不得大于2%)。4.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或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2)以同种钢号钢筋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
84、不宜超过4,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截面积或超过设计规定的截面积的103%。(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校核构件的裂缝和变形。(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温度防裂钢筋禁止用粗钢筋代替细钢筋。4.10在加工厂中,钢筋的接头应尽量采用闪光对头焊接。现场作业或不能进行闪光对焊时,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直径小于14的钢筋可采用绑扎接头,但轴心受拉、小偏心受拉构件和承受振动荷载的构件,均应采用焊接接头。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
85、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4.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4.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4.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4.14伸缩
86、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4.15金属止水铜片表面应光滑平整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4.16 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片与金属止水片连接,采用搭接螺栓紧固。接头搭接长度应满足规范要求。4.17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
87、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4.1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4.19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4.20 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宜采用混
88、凝土搅拌运输车运输或自卸车上装吊罐运输入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4.21 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排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4.22 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
89、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4.23 浇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浇随平仓,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4.24 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砂浆标号应比同部位混凝土高一级)后,方可浇筑新混凝土。4.25 混凝土模板提前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
90、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承重模板,至少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以下强度,才能拆除:a. 悬臂板、梁:跨度2m,70强度、跨度2m,100强度。b. 其他板、梁、拱:跨度2m,50强度、跨度28m,70强度、 跨度8m,100强度。4.26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不因洒水而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应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经常保持水饱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避免太阳曝晒。5. 质量检查评定5.1 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
91、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5.2 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技术要求、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5.3 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执行。5.4 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工程原材料及同检测试验监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5.5 质量检查、验收、评定表式及开仓证等见表式(另发)。5.6 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质量签证。第五节 土石方明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本细则适用于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土石方明挖工程。1.2 本细则编制依据:(
92、1) 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质量监理合同文件;(2) 工程设计文件图纸和技术要求及其他设计文件;(3)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一)SDJ249-88、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23-2000等有关规程、规范和标准。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 施工承建合同签署之后,承建单位应抓紧时机,尽早开展各项施工准备工作。2.2 监理中心应对设计文件和图纸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书面报送给业主,由业主签发,承建单位及监理中心参加由业主组织的设计技术交底会议。2.3 在施工放样前28天,承包
93、人应向监理中心报送“施工测量措施计划”,经批准后执行。同时,应完成施工测量控制网的设置加密工作,其成果报送监理中心审核,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核。2.4 承建单位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施工区原始地形进行测量,其成果资料,包括平面图、断面图及测量记录,应报监理中心审核。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必要的现场复测,并呈报业主备案。2.5 明挖单位工程开工前28天,承包人应根据设计文件、有关施工规范、现场地形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土石方开挖工程施工措施,并报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施工措施应包括:(1)施工开挖平面布置图;(2)开挖方法、程序和爆破试验;(3)施工进度计划; (3)施工设备配置和劳动力安排;(4)开挖
94、分层、分块图;(5)一般爆破、控制爆破、预裂爆破、光面爆破设计成果及参数选定(6)场内风、水、电供应措施;(7)出渣、弃碴措施,渣料利用计划,土石方平衡计划与渣料场堆置设计;(8)边坡及基岩保护措施;(9)质量和安全、环保措施;(10)施工防汛及排水措施,通讯及照明措施;(11)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2.6土料场和石料场采挖前28天,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措施计划除应包含第2.6项外,还应包含料场规划、土石方平衡等,报业主和监理中心批准。2.7 在需采用控制爆破保护建筑物或保留岩体、或采用基岩面一次爆破和水平光爆开挖技术、或控制开挖料颗粒级配等情况下,承建单位应先进行必须的爆破试验。并于
95、试验前编制爆破试验计划,报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爆破试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试验内容和目的;(2)试验地点和部位选择;(3)试验组数和爆破设计;(4)观(监)测布置、方法、内容和仪器设备;(5)试验工作量和作业进度计划;(6)安全防护措施;(7)其他必须报送的材料。2.8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中心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2.9承建单位在完成所有施工准备后,即可向监理中心提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监理中心在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按照施工合同有关条款,对施工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当所有准备工作满足开工要求时,由业主单位签发
96、开工指令。2.10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中心报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批准。3. 施工过程监理3.1 爆破作业前,由业主及监理单位指定承建单位在合适的区段进行必要的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爆破地震安全距离、质点的安全震动速度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3.2每次钻孔爆破作业前1天,承建单位应根据爆破试验成果,向监理中心及业主提交爆破设计,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实施。爆破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 (1)地质条件、岩石分级、爆破位置、爆破方量; (2)预裂及光面爆破的孔径、孔深、孔距、炸药类型
97、、线密度、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3)梯段爆破的孔排距、孔深、孔径、炸药类型、单耗、装药结构、单孔装药量及最大一段起爆药量; (4)延时顺序、雷管型号和起爆方式、起爆网络; (5)周边环境及安全措施。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施工技术规范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3.4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随施工作业进展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包括下述内容:(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进行
98、测量放样,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开挖断面及控制开挖面高程;(2)测绘或搜集开挖前后的地形、断面资料,如原始地面、开挖施工场地布置、土石方分界、竣工建基面等纵、横断面图; (3)月收方测量资料(报业主);(4)提供工程各阶段和完工后的土石方测量资料;(5)按合同文件规定或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3.5 为确保测量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中心可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与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与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测量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3.6 岩石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三检制的要求,对
99、爆破孔的放样测量、钻孔、装药,爆破网络连接、爆破振动监测、爆破质量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与控制,监理工程师按要求进行旁站及抽检,爆破前各工序(放样、钻孔、装药、联线)验收合格,经承建单位质检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并签发准爆证后方可爆破。3.7 承建单位应坚持安全生产、质量第一的方针,健全质量控制体系,加强质量管理。施工过程中,坚持三员(施工员、调度员、质检员)到位和三级自检制度,确保工程质量。3.8 开挖应自上而下进行,某些部位如必须采用上、下同时开挖方法作业 ,或按合同必须利用的开挖料,应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措施,并于事先报经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3.9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
100、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业主和监理中心。3.10 当发生边坡滑塌,或观测资料表明边坡处于危险状态时,承建单位应:(1)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事故或事态范围的扩大和延伸;(2)记录事故或事态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及时报送监理中心;(3)会同业主、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3.1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若:(1)不按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实施;(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爆破安全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不按规定的路线、场区出渣、弃渣、进行有用料堆存;(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101、;(5)因弃渣不当造成下游河道阻塞、有用料污染,或因不当排污造成对环境的污染;(6)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承建单位承担。3.12 基础和岸坡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完成施工区域完工测量,并依照合同文件规定 ,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给地质编录、现场测试等工作创造工作环境。3.13趾板特殊部位的开挖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趾板的基础剥离至基岩面时,若为完整坚硬的岩石,承建单位应对清洗干净的基岩面进行测量,并将测量结果提交给业主和监理中心,以便量测支付及设计单位对趾板的基础进行
102、核实,绘制趾板基础二次开挖图;第二次趾板的基础开挖,基础小面积开挖的深度不得超过20cm,在坚硬岩石面大面积低于图纸设计开挖线高程时,必须经项目部、监理中心和设计单位对趾板开挖复核定线。3.14 石料场的开挖:(1)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开挖措施和爆破设计参数施工,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及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或地质条件变化,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或调整爆破设计,报送监理中心和业主批准后执行。(2)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有专人对料场的动态储量与石料质量进行复查与检验,发现料源质量不能满足质量要求,应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措施。(3)开采料场的工作面数量,应能满足填筑强度要求并有足够的储
103、备数量。(4)开采过程中,遇有比较集中的软弱带时,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予以清除,严禁在可利用料内混杂废渣料。可利用料和废渣料均应分别运至指定的存料场和弃渣场;(5)石料场的开采必须采取控制爆破作业措施,承建单位应通过试验优选爆破参数,使开采的石料符合各项用途;(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对取料区域的边坡和底面作必要的整治,设置必要的排水措施,不稳定的边坡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中心批示进行必要的处理。4. 施工质量控制4.1 开挖轮廓应满足下列要求:(1)符合施工详图所示的开口线、坡度、高程的要求;(2)如某些部位按施工详图开挖后,仍有岩石不能满足稳定、强度要求,或设计要求有变更时,承建单位必须按监理、
104、业主、设计商定的要求,继续开挖到位;(3)最终开挖超、欠挖值满足规范要求;坡度不得陡于设计坡度。4.2 除非监理工程师另有指示,凡是需采用钻爆法开挖的周边爆破,均应沿设计开挖轮廓面采用预裂或光面爆破。如果岩坡坡度较缓,不具备或不能进行沿开挖轮廓面倾斜钻孔时,则应采用预留斜面保护层开挖方法。4.3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均匀分布。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节理裂隙不发育岩体应达到8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发育岩体应达到80%-50%以上,对于节理裂隙极发育岩体应达到50%-10%以上。(2)相邻两炮孔间
105、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5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4.4 对开挖完成的岩基建基面和坡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2)建基面及坡面的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他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3)开挖坡面稳定,无松动岩块且不陡于设计边坡。(4)岩面轮廓无反坡,陡坎顶部应削成钝角或圆滑状。4.5 整修不得造成岩体进一步破坏和损坏,整修后开挖面的起伏差一般不应超过20cm。4.6爆破震动需按下列要求控制(1)在建筑物附近,距每个建筑物最近点半径为6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100mm/s,在半径30m处测得的质点峰值速度不得超过5
106、0mm/s;(2)对浇筑不到24小时的混凝土或灌注不到24小时的灌浆,不应在30m内进行爆破;(3)混凝土浇筑不足72小时或灌浆不足72小时,在混凝土面测得的最大质点速度不得超过25mm/s;(4)除以上情况外,爆破震动质点震速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4.7 对于在外界环境作用下极易风化、软化和冻裂的软弱基岩面,若其上部建筑物暂时未能施工覆盖时,应按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保护处理。4.8边坡开挖完成后,应及时进行保护。对于高边坡或岩体可能失稳的边坡应按合同或设计文件规定进行边坡稳定监测,以便及时判断边坡的稳定情况和采取必要的加固措施。5. 工程验收 基础及边坡开挖验收详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
107、细则。6. 其它6.1本细则未列之其它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等,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6.2承建单位在每月上报月价款结算单同时,还应上报月工程量结算质量签证表,按项目明确当月完成工程量的部位、桩号、高程、单元工程及设计图纸、联系单编号等。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的单元、分部分项工程量进行质量签证。第六节 护坡工程监理细则一、总 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J213-83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108、GB50290-98)和有关管理法规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护坡工程。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护坡工程施工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作业劳动组织、机械配置;(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建筑材料试验报告;(7)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 承建单位应在护坡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
109、工作,并将其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如下:(1) 施工范围布置图;(2) 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 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4.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2.5. 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工程项目开工许可证,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视为已报经审阅。2.6.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
110、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报经批准的施工计划,按章作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3.2. 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成承建单位应认真填写工程质量报验单,经项目经理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3.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经过现场检验或仪器测试,所测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检验认可书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经检验、测试工程质量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返工,经返工处理后,再重复上述程序直到合格为止,对未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强行覆盖或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将按违规违约处理。3.4.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
111、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3.5. 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3.6. 监理部的巡视和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四、工程质量控制4.1质量控制的手段4.1.1.旁站监督。可根据工程部位情况采用全过程旁站或不定时旁站监督,监理人员必须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所用设备、材料是否与批准的设备、材料及设计文件和规范、规程中要求的相符,检查是否按技术规范
112、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工艺进行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4.1.2.检测。用仪器工具进行必要的检测控制。4.1.3.测量。监理人员对施工放样、高程控制进行检查,不合格不准开工;对已完工的几何尺寸、质量指标应根据设计文件及有关规范、规程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修整,无法修整的进行返工。4.1.4.试验。使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事先试验,并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试验内容包括水泥、砂、石子、碎石、块石、防渗膜及砂浆配合比等试验。必须有质量证明或试验报告和鉴定书。对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不符合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或没有试验数据的材料,不得用于工程。4.1.5.指令文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
113、与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来往均以文字为准,监理工程师通过书面指令和文件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控制。对不符合设计文件及规程、规范要求或已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乃至否决。监理人员要做好监理日记和必要的记录,定期向建设单位作书面汇报。4.2.分项工程质量控制实施细则4.2.1.施工放样质量控制(1)施工单位应根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的规定,进行平面控制测量、高程控制测量及齿墙、防浪墙轴线放样。(2)施工单位应以对设计中采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点的坐标位置进行复核、校测,并补充不足的标志,对原控制精度不符合要求或妨碍施工的标点应重新测设。(3)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测量
114、仪器在施工前加密桩标,以利铺工放样。(4)转弯点及整桩号处应测设永久标石(基准点),必要时可架设标架。标石(架)必须埋设牢固,施工中经常加以校正。(5)新设标石应在不妨碍施工、引测方便、易于保存的地方设置,并分别编号、绘制平面图。为便于查找和保护,应用红漆涂抹,标明点号。若遇特殊情况需移动时,需就近另设控制点,以便于引测。4.2.2.护坡质量控制(1)坝坡坡面修整坝坡体上游坡面在护坡之前,应先对坡面进行修整,坝坡应满足设计要求,人工找平,临近坡面约30cm范围内土的压实干密度不得低于坝体设计压实干密度的98%。(2)开挖齿墙基础齿墙基础开挖必须满足设计尺寸,遇到沙土渗水时,将沙土挖出30cm,
115、用粘土或灰土夯实,压住水,满足地基承载力,并保证地下基础深度,不允许扰动地基土。(3)复合土工膜铺设复合土工膜的铺设是在坝坡平整、压实,齿坎基础开挖验收合格后进行。铺设:坝坡面经验收合格后,铺设土工膜,土工膜铺展要留有褶皱,以防沉陷后拉断,防止暴晒,以防老化,严禁穿带钉的鞋作业。施工中应随时检查膜的外观有无破损、麻点、孔眼等缺陷,发现后及时用新母材修补,补疤每边应超过破损部位1020cm,一次铺设到坝顶,注意保护。接缝处理:复合土工膜接缝采用热熔接,接缝宽10cm,采用双焊缝,施工中要严格控制温度,以免烫坏薄膜,焊接要牢固,注意焊接质量,焊缝垂直坝体,与刚性建筑物用专用胶接,粘接时先清洗建筑物
116、外表面,凉干后方可涂胶粘接,粘接时要赶出膜下的气泡。粘接后再用钢板固定,以防胶脱落后,形成渗水通道,并留有褶皱。铺设防渗膜时,膜块间形成的结点,应为T字型,不得做成十字型。(4)坝脚齿坎和戗台处齿坎的砌筑齿坎基础开挖验收合格后,铺设复合土工膜,复合土工膜在齿坎外侧与水平铺塑接缝处留出1m的长度,以便与库底防渗膜焊接,然后座浆砌筑块石,应注意不得破坏复合土工膜。齿坎为浆砌石结构,采用座浆法块石砌筑,砂浆标号M7.5,砌筑用砂浆要求机械拌合均匀,严格按设计配合比拌制。砌筑采用座浆法,座浆饱满,大块封边,表面平整,先砌角石,片石填缝,人工插捣密实,缝隙大于5cm的部位用片石填缝,严格错缝隙砌筑,不可
117、造成竖向通缝。每20m留一道伸缩缝,缝宽20mm,用沥青杉木板填充。砌筑平台齿坎时注意,将复合土工膜在齿槽处留有足够褶皱防过紧、齿坎悬空,将膜拉裂。(5)碎石垫层铺设在坝脚齿坎砌筑完成和复合土工膜铺设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及时在土工膜上人工铺设碎石垫层,以避免土工膜受阳光直射而老化,或被风吹而撕破。碎石垫层粒径为24cm,厚度8cm,其粒径、级配、不均匀系数、含泥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铺设过程中,严禁将土工膜损坏。(6)砼预制板护坡、现浇混凝土护坡1)砼预制板安装a、碎石垫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砼预板安装施工。护坡必须认真挂线,自上而下咬缝竖砌,紧靠密实,垫塞稳固,表面平整,注意美观,采用现场观察、翻
118、撬。砼板安装就位后,用石子将圆孔填满。b、护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用坡度尺及垂线测量。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不大于3cm,用2米靠尺测量,每个单元不少于30个测点。2)现浇混凝土护坡具体施工要求以设计文件为准。(7)防浪墙砌筑防浪墙为浆砌块石结构。防浪墙基槽由人工开挖,修整后挂线砌筑浆砌石,其砌筑方法同坝脚齿坎。每隔20m设一沉陷缝,缝宽2cm,缝中填沥青板。防浪墙顶高程在砌筑时用水准仪每50m检测一次,保证其顶面在同一高程上,使防浪墙平整和顺直,砌筑后表面美观。五、工程进度控制5.1.施工单位应依据合同文件规定的合同总工期目标和阶段性工期控制目标,合同安排施工进度,确保施工资源投入,做好施工准备
119、,提高设备完好率和台时利用率,做到均衡施工、按章施工、文明施工,避免出现抢工、不按工程质量要求施工。5.2.由于各种合理的或不合理的原因,致使施工实施进度计划在执行中必须进行实质性修改,施工单位应提出修改的详细说明,并须在修改计划实施的14天前提出修改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必要时,监理部也可按施工合同文件规定,直接向施工单位提出修改指示,由施工单位调整实施进度计划,报监理部批准。5.3.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所造成的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均不能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业主单位也不为此而给予费用补偿。(1)由于施工单位失误或违规、违约引起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2)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
120、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3)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或因此而被监理部指令的暂停施工。(4)施工单位未得到监理部批准的擅自停工。(5)合同中另有规定的。5.4.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工期延误,属于业主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部提交一份详情报告,详细申述发生工期延误事件的细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此后的14天内,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文件和监理文件要求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提交监理部审批。5.5.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进度计划的审查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或减轻施工单位对合同工期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六、工程投资控制6.1.投标书工程量
121、报价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工程量,按合同报价中分类支付,按单位、分部、分项、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6.2.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支付结算的;(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3)有相应的开工指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4)有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6.3.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请报告(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容:(1)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
122、、分项或单元工程名称及其编号。(2)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3)对应工程量的支付帐单。6.4.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6.5.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部审签意见后的7天内,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监理部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第七节 干浆砌石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 本细则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内容,工程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参照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和有关干、浆砌石工程建设管理法规等文件规定编制。1.2. 本细则适用于上游护坡齿墙、防浪墙、放水
123、洞引水渠、进水管出口段坝坡排水等干、浆砌石工程。二、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2.1. 承建单位在具备了干、浆砌石的开工条件时,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相应技术规范,结合自然条件和施工技术水平编制施工技术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施工技术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1)工程简况(包括项目构成,合同或设计工程量,合同工期等);(2)施工管理与作业劳动组织;(3)施工准备及程序和方法;(4)施工进度计划;(5)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质量检验、检测措施;(6)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措施;(7)合同支付计划;(8)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事项。2.2.承建单位应在干、浆砌石工程施工前,完成铺工放样工作,
124、并将其成果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1)工程简况,施测范围布置图;(2)放线依据及对原点检测校核情况;(3)施测方法,使用的仪器和人员配备;(4)放线成果(包括记录和平面布置图)。2.3.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2.4.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可及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申报开工申请单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2.5.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由此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
125、到监理部应返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作业开始14天前,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送交石料评定资料和产品地点。水泥产品合格证和检验证明单,砂料检验资料,水泥砂浆配比试验等资料。3.2.承建单位应对分批次购进的上述材料、中间产品进行检验、试验,对于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或进场。3.3.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熟练的砌石工人上岗。3.4.施工过程中,浆砌石齿墙防浪墙与干砌砼板护坡的接插处理及复合土工膜间的联接,应按设计图纸处理,施工完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方可进行下个工序。3.5.浆砌石齿墙砌筑单元工程
126、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承建单位在报经监理部批准后,进行护坡,施工前应做好削平堤坡、铺设土工膜,碎石垫层等。3.6.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实行三检制,并认真对施工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于当月26日前向监理部报当月月报。3.7.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技术措施的效果,不符合或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提出调整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实施。3.8.施工过程中,当监理工程师需查阅资料和现场记录或者需作检验时,承建单位及其各级施工单位不得拒绝。监理部的巡视和驻地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和检查,发现施工违反设计及技术要求时,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
127、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工期延误与经济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四、施工质量控制4.1.基础坡面处理及开挖施工参见土方开挖施工监理细则。4.2.干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1)干砌石过程中应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不得损坏土胎和土工膜和堤坡。碎石粒径24cm垫层,随砌石随填,厚度10cm。(2)施工位置准确,砌石厚度均匀一致,砌护尺寸符合设计要求。(3)要逐坯排整,做到里外石块的咬茬,厚度均匀一致,大石在外,小石在内,不准有凸肚凹坑。坡面平顺。不得有突出无靠的孤石的易滑动的游石。4.3.干砌块石砌筑单元工程质量检测检查内容和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质量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项
128、次检查项目质 量 标 准1石料质地坚硬、单块重应符合设计,但最小不应小于规范要求25kg2坡度平顺,无明显凸凹现象3坡面排整无游石、孤石、小石工程质量检测项目和标准应符合下表要求项 次检 测 项 目允 许 误 差设计值实测值1铺底高程(mm)502砌筑高(mm)503铺底宽(mm)504砌体顶宽(mm)504.4.浆砌块石工程技术要求:(1)浆砌石厚度及碎石垫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砌筑采用座浆法施工,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2)砂浆拌合应用机械拌合。砂浆应随拌随用。因故停歇过久,砂浆达到初凝时当作废料处理。(3)面石勾缝,所有水泥砂浆应采用较小的水灰比。勾缝前剔缝,缝深2030mm,清水洗净,
129、不得有泥土,灰尘杂物,缝内砂浆要分次填充,压实,然后抹光、勾齐。洒水养护不少于7天。浆砌、勾缝检查项目应符合下表规定要求项 次检查项目质 量 标 准1原材料符合规范标准2砂浆配合比符合设计要求3砂浆抗压强度符合设计要求4勾缝无裂缝、脱皮现象5浆砌空隙要先填浆后塞片石塞满浆砌石检测项目及标准项次检查项目允 许 误 差1铺底高程(mm)+100 -502砌体总高(mm)+100 -503铺底高(mm)+100 -504砌体顶高(mm)+50 -505坡度(%)+3 -36缝宽(mm)(块石)要求横缝宽20,最大25,竖缝20407咬牙缝尽量避免,2m2内不得超一条8面洞严禁出现大于0.003m2的
130、面洞,面积0.0025%0.003m2的洞在2m2内不得超过3个9悬石不得存在4.5.浆砌石单元工程质量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砂浆质量检查:每100m3砂浆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进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2)单元工程质量检测位置和数量:沿齿墙15m长不少于1个点次,每单元检测点次不少于3个。4.6.单元工程的质量评定应采用以下规定:质量检测项目基本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70%的评为合格;质量检查达到标准且质量检测合格率不小于90%的评为优良。4.7.上述干、浆砌石工程分缝和止水应符合设计要求。4.8.为保证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应认真进行质量跟踪检查、检验合格后填写质量评定表、报监理工
131、程师抽检认可。五、其 他5.1.每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干、浆砌石工程的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认真填写质量评定表格,经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工程师抽验认可签字后退回施工单位保存,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定,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规程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5.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认可,所进行的批准、审核并不能减免工程承建单位所承担的合同责任。单元工程开工(仓)证,以监理工程师是否在承建单位上报验的质量评定表上签字为依据,施工可凭此签发认证进行下道工序。5.4.砂浆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
132、认证,按有关规范执行。5.5.已按设计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执行。第八节 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1.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DJ210-83)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1.2本细则适用于水工建筑物工程水泥灌浆工程项目。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2.1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之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工程完成灌浆试验,编制并提交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灌浆试验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2.2灌浆试验结
133、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其内容应包括:(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浆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孔距及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2.3承建单位应在灌浆作业开工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孔距、分序与编号等)。(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4)施工进度计划。(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6)质量控制措施。(7)灌浆计
134、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2.4承建单位必须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2.5承建单位应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2.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
135、改后重新报送”四种。2.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内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2.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3.1承建单位必须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
136、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3.2钻孔作业中,承建单位应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h,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承建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芯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钻孔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3.3对于取芯钻孔,承建单位必须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还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在取芯钻孔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与内容,也可由承建单位提出
137、报监理部确定。3.4灌浆前,承建单位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压水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其他孔、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钻孔冲洗与压水试验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3.5承建单位应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3.6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
138、许超长、超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将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3.7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3.8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
139、段将记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3.9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3.10承建单位必须按规定检验批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3.11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承建单位必须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岩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3.12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
140、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违反现象,监理工程师将发出违规警告通知,情节严重者,将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13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部批准。承建单位必须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检查孔的施工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3.14灌浆工程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送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
141、其内容应包括,(1)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2)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3)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4)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5)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6)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7)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8)灌浆工程实施进度。(9)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11)工程照片。(12)其他必须报告情况。四、施工质量控制4.1帷幕灌浆孔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l0cm,孔壁应平直完整。当孔深小于或等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1.5,孔深大于60m时,其孔向偏差不得大于2.0。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
142、量,测斜宜在钻进5l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斜误差超过了误差限值,施工单位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4.2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4.3除指定情况外,所有的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水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隙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清净时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4.4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
143、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每段试验段的长度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超过10m。压水试验的总压力值一般应采用1MPa。对于基岩帷幕灌浆,当灌浆压力小于1MPa时,宜为0.3MPa;灌浆压力小于0.3MPa时,采用灌浆压力。4.5浆泵性能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4.6承建单位在现场应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l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
144、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4.7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4.8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或硅酸盐大坝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1)帷幕和固结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按设计要求选定或不应低于425号。对于坝基帷幕灌浆,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2)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的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4.9对于帷
145、幕灌浆、固结灌浆、接触灌浆,应采用孔内循环式灌浆方法,射浆管距孔底不得大于50cm。4.10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l0m。4.11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4.12各类灌浆结束标准(1)灌浆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浆60min;或其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2)灌浆在规定的压力下,灌浆孔停止吸浆,延续灌注5min。4.13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4.14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
146、则进行处理:(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 继续灌注。(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4.15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4.16
147、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4.17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1)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2)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3)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4.18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天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4.19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五、其 他5.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
148、定标准进行质量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5.2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非特殊原因,监理工程师不予补签。5.3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5.4支付计量按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等有关要求执行。第九节 高喷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 则 11 本细则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以及SL6294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 规范、SL52-9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设计技术要求、国家工程建设管理法规文件等规定编制。
149、 12 本细则适用于马河水库高压喷射灌浆施工项目。13 除非承建单位愿意承担风险,否则用于实施的施工图纸、技术要求、变更通知等设计文件均必须业经监理部(处)签发。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高压喷射灌浆工程开工7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规定和设计文件、图纸的要求,结合水文和施喷层地质条件、施工水平,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处)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场地布置与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电、供水、供风、施测方法、场地平整、工作平台设置以及施工排污等)。 (3)劳动组织(包括作业班组设置与技术作业人员配置)。 (4)施工设备配置(包括设备、
150、数量、技术性能,台时生产率、使用说明及配件储备)。 (5)造孔作业(包括布孔、造孔、固壁)措施。 (6)喷灌作业(包括喷嘴直径、使用压力、流量,浆液材料配比及制备和施工工艺)措施。 (7)控制性施工进度计划。 (8)质量控制与安全保证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10)其他说明事项。 22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处)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23 除非工程承建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立即向监理部(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处)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 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24
151、承建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处)报送上述文件,造成施工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处)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己报经审阅。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喷灌钻孔开钻5天前,承建单位应对喷灌轴线、孔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建单位进行对照检查。 32 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健全三级质检体系,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组织施工,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于次月10日前向监理部(处)报送当月作业资料。 33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
152、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部(处)批准后实施。 34 喷灌开灌312h前,施工承建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对准备工作和钻灌孔质量进行检查与验收。 35 钻孔作业中,遇到涌水、失水等特殊情况时,应详细记录,并及时将有关资料及处理意见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与批准。 36 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变化或其他实际条件与设计条件不符时,应及时将有关资料报送监理部(处),以便核转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37 高压喷射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测试水泥浆液的进浆和回浆比重。当浆液比重与设计浆液比重值误差超过10时,立即停止喷灌,重新调整浆液水灰比。且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38 喷射灌浆过程中,应按设
153、计文件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经常检查、调整高压泥浆(水)泵或低压混浆泵的压力,浆液流量、空压机风压和风量,钻机旋转和提升速度以及实际的浆液耗用量。当冒浆量超过20或完全不冒浆时,应按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措施处理。 39 高压喷射作业期间,喷射记录应以自动记录仪为主、手工记录为辅。原始记录资料应齐全、清晰、准确,能真实反映喷灌全过程的实际状况,不允许重新抄写与擦改。遇停水、停电、机械故障等特殊情况,使供浆、供气、供水中断,应将喷射管下沉至停灌点以下0.5m,待恢复正常供应时喷射提升。中断时间超过3h者,应对泵体和输浆管路妥善清洗后,再行喷灌。并如实记录中断时间、中断原因、恢复时间及重喷效果。 31
154、0 当监理工程师需抽查现场记录和有关原始资料时,施工承建单位不得拒绝。311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将进行巡视或必要的跟踪,发现违反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违规违章作业时,有权制止或发出违规作业通知,直至发出停(返)工指令。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施工延误由施工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四、施工质量控制钻孔应符合以下质量检测要求: (1) 钻孔开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2cm。 (2) 灌浆孔钻孔孔径应满足施工要求。 (3) 垂直钻孔、钻孔终孔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 (4) 孔距、孔深应满足设计要求。 (5) 压水试验有关技术要求、试段长度,必须遵循设计文件施工。 (6) 先导孔、岩芯采取率,必须满足设
155、计要求,岩芯倒置、漏编者视作废孔。 42 需在防渗墙墙体中进行钻孔作业,须事先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43 喷灌浆材(水泥、外加剂、掺合料及化灌材料等)应有明确标注的出厂(或生产)指标和出厂合格证,必要时应在现场对质量进行复检和化学分析。检验报告应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处)审批。 44 喷灌浆液配合比(包括外加剂和掺合料的品种和掺量)均应通过试验确定,选用前应报经监理部(处)批准。所有需要的浆材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拌制批量进行检验,试验检查内容均应严格按照承建合同文件和设计文件要求进行。 45 不同品种、不同标号水泥,不准混杂使用。使用水泥必须保持新鲜。普通水泥出厂日期到灌浆作业时间
156、超过40天的,应重新检验。受潮结块的水泥不得使用。特种水泥出厂后的允许保存时间应满足其性能要求并报监理部(处)批准。 46 浆液存放有效时间及温度控制 浆液存放时应控制浆体温度不超过5400C范围,当气温大于和小于lO0C时浆液存放有效时间应分别控制不超过3h和5h,否则按废浆液处理。 47 不同的厂家生产的原材料配制的不同配比的浆液应留取3组样品制作成试件,分别进行浆液比重、稳定性、初凝、终凝、抗压强度测试。 测试成果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处)审查。 48 高压喷射灌浆作业应分序进行,相邻孔喷灌作业间隔时间控制在1272h范围。喷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9 喷灌作业过程中,拆卸灌浆管节后,重
157、新进行喷灌作业的搭接长度不小于0.3m。 410 高压喷射接近顶部时,应从顶部以下1.0m开始,慢速提升,至顶部喷射数秒即可结束。结束后应不间断地将冒出地面未受污染的浆液回灌到喷灌孔内,直至孔内的浆液面不再下沉为止。 411 灌浆施工作业完成后,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要求和监理工程师指示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清理和维护。 412 检查孔施工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压水24h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查核。达不到防渗标准的部位,应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处)批准后实施。属承建单位责任的,其返工处理费用由施工承建单位承担。五、单元工程划分验收及质量评定 51 单元工程划分以相邻的10个孔为一个
158、单元工程。 52 一般原则和要求。 (1) 灌浆工程系隐蔽工程,应严格按照承建合同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2) 施工质量情况须有详实准确的文字记录,数据清晰可靠,资料齐全。 (3) 资料要及时整理、分析,编制芯样柱状图表,为验收作准备。 53 质量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 检验项目和质量标准按承建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其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进行。 54 质量评定采取单孔质量检验评定。 (1) 单孔质量评定。 凡单个喷射灌浆孔的主要检验项目(工程管理表报中有符号者)符合标准,其他检验项目基本符合标准的,评为合格。凡单个喷射灌浆孔主要检验项目符合标准,其他检验项目也全部符合标
159、准的,评为优良。 (2) 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凡单元内喷射灌浆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孔占70及其以上的,评为优良;优良孔不足70的,评为合格。(3)承建单位应按工程项目质量检验有关文件要求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自评资料,办理质量合格认证手续,以利于月进度价款结算和分项或分部工程合同项目验收的顺利进行。六、其 他 61 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以及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和监理要求,按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及相应监理实施细则与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62 监理部(处)及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批准、检验、检查和认证,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所应负的合同责任。第十节
160、 工程验收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本细则适用于普达阳光水域工程下普达水库及引(补)水渠工程的验收工作。1.2 本细则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有关规定编制。1.3 工程验收按阶段和范围不同划分为: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1.4 工程验收工作的主要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2)经业主签发的工程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变更、修改通知等;(3)国家和部颁的现行法规、规程规范、标准;(4)业主单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和验收的规定。1.5 工程验收是合同项目工程建设中的
161、重要程序,承建单位应重视并做好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包括工程施工质量检查和检测试验资料、材料和设备等检查试验资料、工序和单元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等)的收集、整理和总结工作,建立健全的技术档案制度,以确保工程验收的顺利进行。1.6 各类验收工作均应及时进行,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阶段的施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工程结算。合同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建单位必须在合同或验收规程限定的时间内,申请该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凡因承建单位未按规定时限申请工程验收而造成工程验收延误,由此引起的一切合同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2. 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组织2.1
162、 各工序的检查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的验收和签证,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2.2 重要单元工程(涉及隐蔽工程、关键部位和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签证,由监理中心组织设计、施工和业主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联合验收;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由业主或监理中心组织参建各方参加的联合验收小组进行验收。2.3 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代表组成。监理部协助业主进行工程验收的组织工作。3. 工程验收的程序3.1 工序验收和单元工程验收,是所有后续各项验收的基础,承建
163、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做好工序和单元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3.2 各类验收的一般程序为:施工承建单位经过自检,认为已达到相应的验收条件要求,并做好各项验收准备工作,即可按合同文件和各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向监理部或业主提交验收申请。业主或监理部在接到验收申请,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工程的完成情况、验收所需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必要时应组织初验,经审查认为具备验收条件后,除工序验收和一般单元工程由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外,其余均应组织相应的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进行验收。3.3 承建单位申请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工程验收资料,包括施工报告以及质量记录、原材料试验资料、质量等级评定资料、
164、检查验收签证资料等。阶段(中间)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项目竣工验收前,监理部提交相应的施工监理报告。3.4 各种验收均以前一阶段的验收签证为基础,相互衔接,依次进行。对前阶段验收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复验。3.5 工程验收中所发现的问题,由验收委员会 (验收小组)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验收主持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最终裁决权,同时应对裁决意见负有相应的责任。验收中遗留的问题,各有关单位应按验收委员会(验收小组) 的意见按期处理完成。3.6 建筑物已按合同完成,但未通过竣工验收正式移交业主单位以前,应由承建单位管理、维护和保养,直至竣工验收和合同规定的所有责任期满。4. 工序和单元工
165、程检查验收4.1 工序验收是指按规定的施工程序、在下道工序开工(如混凝土浇筑、灌浆等)前,对所有前道工序所完成的施工结果进行的验收。其目的是确保各工种每道工序都能按规定工艺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判断下一道工序能否进行施工,并对工序质量等级进行评定。有关工序验收的程序、检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表格等等,按各专业监理细则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制订相应“验收办法”执行。对于施工过程相对简单的项目,工序验收也可和单元工程验收合并进行。4.2 工序验收均在施工现场进行,首先必须经施工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交监理工程师申请工序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后的8小时以内赴现场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
166、,特殊情况(如控制爆破的装药和连网)则在现场立即进行检查验收。在确认施工质量和原材料等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开仓(开钻、开灌)证,允许进人下道工序施工。4.3 单元工程验收以工序检查验收为依据。只有在组成该单元工程的所有工序均已完成,且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所有验收资料都齐全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元工程验收。各种单元工程验收所需的“三检”表,质量检查和评定表、施工质量合格证(开仓证、准灌证等)的试样,按有关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程师编制的“验收办法”。4.4 一般单元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施工监理部会同承建单位“三级”质检人员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通常单元工程验收
167、和质量评定,可配合月进度款结算每月进行一次。未经验收或质量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不给予质量签证。对于当月评为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必要时还应征求设计的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完毕,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填写缺陷处理验收签证,则该单元工程可列入下个月验收的范围内。4.5 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须特别给予重视,其验收程序如下:(1)基础验收参见基础验收监理实施细则;(2)其余隐蔽工程、关键部位或重要单元工程的检查验收,由监理部组织设计、业主、承建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和质量评定,承建单位“三级质检”合格后,填写好三级质检表,填报验收申请报
168、监理中心申请验收。监理中心在接到验收申请后,审查工序验收资料、原材料材质证明和抽检试验成果、测量资料等是否符合要求,如符合要求,则组织联合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及验收签证。4.6 对于有质量缺陷或发生施工事故的单元工程,应记录出现缺陷和事故的情况、原因、处理意见、处理情况和对处理结果的鉴定意见,作为单元工程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出现质量缺陷,或发生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质量,不得评为优良。4.7 对于出现质量事故的单元工程,则应按照事故处理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在最终完成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业主主持召开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会,验收合格,由专题验收组会签“质量事故处理专题验收签证书”。4.8 单元工程验收资料
169、的原件、复印件份数及其移交时间等,按业主资料室的归档要求执行。5.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5.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是工程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及合同项目工程竣工(交工)验收的基础。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是该分部、分项工程所有单元工程全部完建且质量全部合格。当合同项目施工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等),在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前,业主或监理部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小组,主持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工作。5.2 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任务,是检查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在单元工程验收基础上,按有关规程和标准评定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5.3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前,承建单位应至少提交以下资料:(1
170、)分部分项工程的竣工图纸、设计要求和变更说明;(2)施工原始记录、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鉴定资料和出厂合格证;(3)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测量、观测等记录;(4)单元工程验收签证及质量评定资料;(5)承建单位对分部分项工程自检合格的资料;(6)特殊问题处理说明书和有关技术会议纪要;(7)其他与验收签证有关的文件和资料。5.4 上述验收资料需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建单位应在限定的时间内,按照审查意见完成资料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编写施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况,其中包括施工条件等;(2)施工依据;(3)施工概况,包括施工总布置。施工方法、施工进度等;(4)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171、,包括测量放样、开挖爆破、锚杆锚索、砼浇筑等质量保证措施;(5)施工质量评价,包括对单元工程的检测试验成果分析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评结果;(6)完工工程量清单;(7)收尾工程项目清单。5.5 承建单位在完成验收资料整理和施工报告编写之后,即向业主或监理部提交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并提交施工报告和全部验收资料。5.6 业主或监理部在接到承建单位的验收申请之后,应及时做好对资料的再审查,组织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并主持进行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5.7 联合验收组进行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有:(1)建筑物部位、高程、轮廓尺寸、外观是否与设计相符;(2)建筑物运行环境是否与设计情
172、况相符;(3)各项施工记录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4)建筑物是否存在缺陷,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处理是否符合要求;5.8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阶段验收、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5.9 对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的有关资料和签证书,承建单位及监理部应按业主要求进行归档。6. 阶段(中间)验收6.1 当合同施工项目达到某一关键阶段,如截流、蓄水前,均应进行阶段(中间)验收。6.2 阶段(中间)验收由业主主持并组织验收委员会(或验收领导小组)进行。验收委员会(或领导小组)由业主、设计、监理、承建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的
173、代表组成。6.3 阶段(中间)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提出验收申请,并向业主及监理中心提交下述资料:(1)阶段验收申请报告;(2)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签证;(3)待验收工程的施工报告(包括施工大事记);(4)已完、未完的工程量清单;(5)质量事故或重大缺陷处理及处理后检查记录;(6)建筑物应用及度汛方案;(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6.4 经业主及监理部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6.5 阶段(中间)验收委员会(小组)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其工作主要包括:(1)听取承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生产(使用)单位的工作汇报;(2)审查验收文件、资料;
174、(3)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和形象面貌;(4)检查待建工程的计划安排和主要技术措施落实情况,以及是否具备施工条件;(5)检查拟投入使用工程是否具备运用条件;(6)对验收遗留问题及缺陷提出处理要求并责成承建单位限期进行处理;(7)根据检查和验收结果,签署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6.6 阶段(中间)验收鉴定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单位工程和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7. 单位工程验收7.1 当某单位工程在合同竣工前已经完建,能独立发挥效益,或业主要求提前投入运行时,应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根据验收要
175、求继续由承建单位照管与与维护,或办理提前使用和资产移交手续。7.2 申请单位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该单位工程已按合同文件、设计图纸的要求基本完成,并已完成了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质量符合要求,施工现场已清理;(2)设备的制作安装经调试和试运行,安全可靠,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3)观测仪器、设备均已按设计要求埋设,并能正常观测;(4)工程质量缺陷已经妥善处理,能保证工程安全运行;(5)少量收尾工作已妥善安排;(6)生产(使用)单位已作好接收、运行准备;(7)有关验收的文件、资料齐全。7.3 单位工程验收前28天,承建单位应向业主和监理中心提交单位工程验收申请报告,同时提
176、交下列验收文件资料:(1)施工报告(2)竣工图纸和设计文件;(3)试验、质量检验、测量成果、调试与试运行成果和主要原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资料;(4)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和质量等级评定资料;(5)质量与安全事故记录、分析及处理结果;(6)施工大事记和施工原始记录;(7)业主或监理单位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7.4 经业主及监理部审核验收资料的数量和质量已满足验收要求后,由业主组织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7.5 单位工程验收由业主单位组织并主持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进行,其主要工作同阶段验收。7.6 单位工程验收成果为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单位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表,正本一式8份,
177、除送交业主、监理单位各一份外,其余6份暂存承建单位,作为合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一部分,副本若干份,由业主单位分送参加验收的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8.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8.1 当合同项目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要求完建,可以发挥工程程效益,并经过一个洪水期的运行考验后,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应限期向业主单位办理资产移交手续。8.2 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工程已按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完建;(2)工程经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阶段(中间)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在质保期内已及时完成剩余尾工和质量缺陷处理,施工现场清理完成;(3)各项独立运用的工程已具备正常运行的条件;(4
178、)工程运行已经过至少一个洪水期考验,最高库水位已经达到或基本达到正常高水位,各单位工程运行正常;(5)工程安全鉴定单位已提出工程安全鉴定报告,并有可以安全运行的结论意见;(6)验收要求的各种报告,资料已经整理就绪,并经监理中心及业主审查通过。8.3 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前90天,工程承建单位应向监理中心及业主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随同报告提交或准备下列主要验收文件:(1)工程施工报告;(2)验收应提供及备查的资料(见附件1);(3)业主或监理单位根据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8.4 监理部接受工程承建单位报送的申请验收报告后,认为不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或对报送文件持异议的,在28天以内通知
179、承建单位,否则在56天内完成预审预验并在通过预审预验后及时报送业主单位限期组织和完成工程竣工验收。8.5 竣工验收委员会的工作主要包括:(1)听取工程承建单位、设计、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2)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3)对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及设计要求作出全面审查和评价;(4)对合同工程项目质量等级作出评定;(4)确定工程能否正式移交、投产、运用和运行。(5)确定收尾工程项目清单,合同完工期限和缺陷责任期;(6)讨论并通过合同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8.6 工程竣工验收的成果是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通过竣工验收后,由验收委员会签署竣工验收鉴定书和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证书。正本一式8份,除送交业主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外,其余六份连同历次阶段、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和工程质量评定签证一并移交业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