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办法前 言为做好项目实施期间的工程监理工作,在总结、吸收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奎高速公路、乌鲁木齐国际机场路监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参照FIDIC条款及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借鉴和学习兄弟省区监理工程师制度的经验,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办法”,作为工程监理人员的工作依据之一。本着“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精神,在实践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以便修订和完善。目 录1.总则12.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和职责23.工程质量监理 164.工程进度与计划监理 295.工程费用监理 346.合同管理 397.工地会议制度 488.
2、报告、文件、竣工资料 549.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 5910.监理纪律611. 总 则1.1目的:为了加强(新疆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和工程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施工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定本办法。1.2本办法的依据:本办法依据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及结合新疆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1.3施工监理原则: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认真贯彻有关监理的规定、程序,认真做好施工监理工作。1.4适用范围:(新疆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三级监理。2.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和职责2.1监理机构形式2.1.1新疆(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三级监理机构,设总监理工程
3、师代表(以下简称总监代表处)、驻地监理处及合同段监理组。2.1.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总监代表处是总监理工程师的办事机构,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实施期间监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总监代表处设总监助理若干名。总监代表处设综合室、技术室、实验室、设计代表室、行政办公室五个业务部门。2.1.3驻地监理处:驻地监理处是总监代表处的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合同段监理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驻地监理处设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高级驻地)一名,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副高级驻地)1名。驻地监理处设综合室、技术室、实验室、设计代表室、行政办公室五个业务部门。2.1.4合同段监理组合同段
4、设监理组,监理组由业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选派合格的监理人员组成。监理组在驻地监理处、总监代表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合同段的施工监理业务。监理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名,并根据工程类别、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按照能够对工程实施监理有效控制的原则,确定相应的专业工程师、材料试验工程师、辅助人员的人数。2.2监理机构及人员组成框图: 总 监 理 工 程 师副 总 监 理 工 程 师总 监 助 理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处综合室技术室 实验室设计代表室行政办公室驻地监理处驻地监理处驻地监理处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 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高级
5、驻地监理工程师综合室技术室实验室设计代表室行政办公室合同段监理组合同段监理组 合同段监理组监理组组长监理组组长监理组副组长 监理组副组长监理组副组长备注:该框图机构中,人员数量、驻地处、监理组数量应以该项目文件为准。2.3各级监理机构和人员职责:2.3.1总监理工程师:2.3.1.1合同文件中所规定的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均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2.3.1.2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其代表和代表机构,即副总监和总监代表处行使其职权。2.3.2副总监理工程师:2.3.2.1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领导总监代表处的工作。2.3.2.2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代表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各种指令
6、、证书和有关文件,主持召开各种有关的监理会议、处理工程中发生的重大问题。2.3.2.3对合同文件中出现的多义性或不一致性进行解释和更正。审批重要工程变更及特殊施工方案、延期、索赔、单价变更。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2.3.2.4负责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比和奖惩,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进行处理。2.3.3总监理工程师助理2.3.3.1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协助副总监工作。2.3.3.2副总监外出期间负责总监代表处的日常工作。2.3.3.3经常巡视施工工地,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受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委托,可协助驻地监理处处理施工中发生的一些特殊或急需解决的问题。2.3.3.4完面总监理工程师交
7、办的其它工作。2.3.4总监代表处2.3.4.1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合同的全面控制。2.3.4.2负责监督监理办法的执行。2.3.4.3检查指导驻地监理处合同段监理组的监理业务。2.3.4.4审核驻地监理处报送的各类报表,支付证书,并汇总呈报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2.3.4.5审核驻地监理处报送的有关延期、索赔事宜。处理执行和同及涉外争端等重大问题,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抄报业主。2.3.4.6组织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向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报告。2.3.4.7对重大工程变更提出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审查后,下达变更令。2.3.4.8定期对监理工作组织检查、评比、奖惩、交流信息、
8、总结经验。2.3.4.9收发、整理、保管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并分类归档。2.3.5总监代表处综合室:2.3.5.1审核驻地监理处报送的报表和支付证书,编报全项目的监理报告和支付证书。2.3.5.2编制、修订各种施工监理报表,指导驻地监理处报表填报和归档工作。2.3.5.3负责指导驻地监理处建立支付台帐,审批各合同段的支付台帐。2.3.5.4对驻地监理处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实施业务指导。2.3.5.5审批承包人编报的施工总体计划。2.3.5.6审核驻地监理处报送的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工程分包、正确确定工程数量、单价、金额。按审批变更权限,下达变更令。2.3.5.7对合同文件的解释争议,向领导提出
9、建议。2.3.5.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6总监代表处技术室:2.3.6.1对技术规范中出现的词意含混或错误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作出解释或纠正。2.3.6.2对重大工程变更提出变更方案报总监理工程师或业主。2.3.6.3搜集全项目施工技术资料,作好年度和竣工技术总结。负责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及其它管理工作。2.3.6.4参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向业主报告。2.3.6.5审批复杂的施工技术方案和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2.3.6.6参与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体计划。2.3.6.7负责制定各种工程施工质量监理技术表格。2.3.6.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7总监代
10、表处实验室:2.3.7.1指导和检查驻地监理处实验室的工作。2.3.7.2负责联系驻地监理处实验室的仪器标定工作。2.3.7.3检查承包人工地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功能、房屋、人员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是否符合工程自检试验的需要,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责令承包人限期补充和加强。2.3.7.4对全线的试验项目进行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合同段工程项目进行巡视,当对原材料标准试验、抽样试验及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分项工程质量评定有怀疑时,应进行现场测试或取样做对比试验。对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领导。2.3.7.5承担驻地监理处没有条件进行的试验检测工作。2.3.7.6当监理机构和承包人的控制试验结果不一致时,
11、进行仲裁试验。2.3.7.7审核驻地处或合同段监理组报送的试验报告,对各类资料分类归档,妥善保管。2.3.7.8工程中下列试验结果需报总监代表处实验室审批后方可使用。1.进口材料。2.沥青材料。3.水泥混凝土路面组成材料及配合比设计。4.沥青混合料组成材料及配合比设计。5.水泥稳定砂砾配合比设计。6.砼C40以上(包括C40)强度组成材料及配合比设计。2.3.7.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8行政办公室:2.3.8.1负责协调与接待工作。2.3.8.2负责文书、信息、档案、车辆管理工作。2.3.8.3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2.3.8.4负责外事工作。2.3.8.5制作项目施工的音像资料。2
12、.3.9驻地监理处:2.3.9.1驻地监理处是总监代表处的派出机构,负责所辖合同段监理组的管理、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2.3.9.2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总体施工计划并报总监代表处审批。批复年度施工计划,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及关键工程进度计划。2.3.9.3组织召开工地例会,编写会议纪要,检查会议决议执行情况。2.3.9.4对合同文件中出现的词意含混或错误做出解释或向上级监理部门提出纠正意见。审批一般、重要工程变更。处理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对重大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总监代表处审批。2.3.9.5审批控制点测量和路线地面高程复测资料,当地面线高程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土石方工程
13、数量时,按监理权限报批。审批各种试验报告。审查汇总和签署各种报表和支付证书,并及时上报、归档。2.3.9.6负责监理组无条件进行的试验工作,按规定频率,对监理组试验结果进行抽查。当监理组和承包人试验结果不一致时进行复查。2.3.9.7组织单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参加分部工程的中间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2.3.9.8负责承办监理工作报告、各种报表及主要往来函电。整理和保管有关文件和工程监理资料,并分类归档。2.3.9.9完成上级监理部门交办的工作。2.3.10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2.3.10.1主持驻地监理处的工作,是驻地处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2.3.10.2主持召开工地例行会议。2.3.10.3
14、协调内外部关系。2.3.10.4审查签署中期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报表。2.3.10.5按授权权限签发各种文件、指令。2.3.11副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2.3.11.1协助高级驻地的工作。2.3.11.2分管技术室、实验室、设计代表室。2.3.11.3参与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技术交底。2.3.11.4主持所辖合同段单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2.3.1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12综合室合同管理工程师:2.3.12.1负责审查承包人的工程计划,将审查意见报告高级驻地,经同意后批复年进度计划、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总体进度计划报总监代表处审批。2.3.12.2及时掌握工
15、程进度动态,当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偏离时,提出调整计划的意见,并向高级驻地报告。2.3.12.3负责审查工程变更、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申请,将待审查意见报告高级驻地。2.3.12.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13综合室计量支付工程师:2.3.13.1审核汇总中期计量支付资料和支付证书,经高级驻地签认后按时上报总监代表处。2.3.13.2负责审核各监理组计量之付台帐报总监代表处。2.3.13.3 按合同规定扣回动员预付款及材料预付款。2.3.13.4检查监理组及承包人上报的报表、软件。2.3.13.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14技术室监理工程师:2.3.14.1审查分部工程开工报
16、告,并将审查意见报告高级驻地。2.3.14.2参与调查处理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并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告正、副高级驻地。2.3.14.3检查监理组和承包人的质量控制自检措施执行情况及施工技术资料和表格填报归档情况。2.3.14.4根据工程质量动态,会同驻地处实验室进行抽检。2.3.14.5参加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中间交工验收。2.3.14.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15实验室试验工程师:2.3.15.1检查指导合同段监理组实验工作。2.3.15.2审查承包人和监理组的试验结果和统计分析资料,必要时进行校核试验。批复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经监理组审查过的水泥混凝土组成材料及设计配合比,路面水泥稳定
17、砂砾配合边设计、钢材、桥梁支座、伸缩缝、各种砌石石料、自采加工材料。审查进口材料、沥青材料、沥青混合料计配合比设计、水泥混凝土路面组成材料及配合边设计,报中心实验室批准。2.3.15.3检查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仪器设备、房屋、人员和其测试手段是否符合工程自检试验的需要,对不符合要求的部分责令承包人限期补充和加强。2.3.15.4按规定对试验设备进行调试,标定和校验。2.3.15.5按要求的抽检频率,独立完成对承包人和监理组的试验结果的抽检试验。 2.3.15.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16行政办公室:2.3.16.1负责驻地监理处的行政、后勤保障工作。2.3.16.2负责驻地监理处的车辆
18、管理。和承包人联系解决驻地监理处的车辆提供、使用、保管、维修、油料供应等事宜。2.3.16.3负责外来人员接待和驻地监理处召开会议的会务工作。2.3.16.4负责通讯设施的管理。2.3.16.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17驻地监理处设计代表:2.3.17.1设计代表是设计部门常驻工地人员,具体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设计方面的问题。2.3.17.2会同项目设计人员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和移交现场。2.3.17.3处理监理组、驻地监理处权限以内的设计变更事宜。2.3.17.4负责重要变更和重大变更的资料收集整理,报总监代表处,并抄报业主和设计单位。2.3.17.5负责纠正设计资料中文字、数字
19、错误和矛盾之处。2.3.18合同段监理组:2.3.18.1负责所在合同段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的全面控制。制定三大控制工作细则,并督促贯彻执行。2.3.18.2审批承包人的月施工计划、分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包人总体施工计划、年度施工计划,签署审查意见上报。2.3.18.3审批现场变更。处理小事故、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对一般工程变更、重要、重大工程变更,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呈报驻地监理处审批。审批控制点测量和路线地面高程复测资料,当地面线高程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土石方工程数量时,按监理权限报批。审批各种试验报告。审查汇总和签署各种报表和支付证书,并及时上报、归档
20、。2.3.18.5审查工程延期、索赔、工程分包申请,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驻地监理处审批。2.3.18.6审查、签证承包人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上报驻地监理处。2.3.18.7定期召开工地例会,编写会议纪要,检查工程进度情况,研究工程质量、技术、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2.3.18.8负责本合同段各类图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2.3.18.9负责材料检验和控制。审批构造物水泥砼配合比设计。按规定频率独立完成复测、试验的抽检工作。2.3.18.10负责向承保人提供合同文件规定的图纸、资料、审查承包人的驻地建设规划。2.3.18.11按合同规定和批准的施工计划,分期审查承包人在实施工程时所
21、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施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合同规定限期补全后进场,不合格的施工机械,限期撤离施工工地。替代或更换的机械设备,应事先得到批准。2.3.18.12参与设计单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和技术交底。2.3.18.13工程结束后向上级监理部门及时准确、完整的报送各类图表、资料。2.3.18.14完成总监代表处、驻地处交办的其它工作。2.3.19监理组长:2.3.19.1全面负责监理组的工作,是合同段工程质量的直接责任人。2.3.19.2签发中间交工证书。签发
22、工作指令、停工令。2.3.19.3主持召开工地例会,督促检查会议决议贯彻执行。2.3.19.4签发往来文件,审核签订工地各类记录、报表。编制情况反映报告。2.3.19.5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现场发现并处理施工质量和存在的问题。2.3.19.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20监理组副组长:2.3.20.1协助监理组长工作,分管合同管理和计量支付。2.3.20.2负责及时建立计量支付台帐。审查承包人报的支付申请,中期支付报告,签认后上报驻地监理处。2.3.20.3主持抽查和复核承包人的路基横断面、高程、土、石分界线的复测资料。2.3.20.4按规定开具动员予付款及材料予付款的支付证书。2.3.
23、20.5会签监理组发出的文件。2.3.20.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21道路专业工程师:2.3.21.1负责路基、路面、沿线排水防护设施等工程的监理工作。2.3.21.2审查开工报告和施工方案。负责试验路段的试验工作。2.3.21.3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承包人提交的各种施工图进行审查。2.3.21.4详细审查复核设计图纸和设计资料,对图纸和设计资料中所出现的误差进行纠正或提交设计代表处理。2.3.21.5负责分项工程各工序中间检查和抽查检验。2.3.21.6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申请进行现场核查、搜集各类原始资料、提出处理意见。2.3.21.7对承包人和监理组提出的所辖工程的工程变
24、更提出审查意见。2.3.21.8审查进场材料的数量和质量,应符合合同规定和规范要求。审查承包人路面配合比。2.3.21.9经常巡视工地,按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组织和参与旁站监理。2.3.21.10负责所辖工程监理资料、记录、图表的整理归档工作。督促承包人和试验监理员完成规定的试验次数及抽检频率。2.3.21.11完成监理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结构工程师:2.3.22.1负责桥涵工程及所属排水工程、通道给予制构件予制等工程的监理工作。2.3.22.2审查承包人的水泥砼设计配合比,批准水泥砼的施工配合比。2.3.22.3复核承包人的结构物尺寸,标高,工程数量。2.3.22.4其它条款与道路专业工程师相
25、同。2.3.23测量工程师:2.3.23.1参加向承包人移交现场,书面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点高程的方位和数据。2.3.23.2审查验收承包人加密控制、定线、施工放样及施工过程中的高程控制测量。按3.1.4条的规定独立完成抽检测量。2.3.23.3检查承包人对测量控制点进行有效保护,直到工程竣工验收结束。2.3.23.4验收承包人测定的地面线资料,以作为横断面施工图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的依据,制止承包人旨在影响土石方工程量的任何举措。2.3.23.5复核业主提供的或图纸上的原始定线资料。2.3.23.6负责气象资料观测和记录。2.3.23.7完成监理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2
26、4试验工程师:2.3.24.1负责对承包人申请进场材料的审定,对外购材料出厂的证明书,质量合格证明等资料的认定。2.3.24.2检验或抽检用于工程中的各类材料。检验合格的材料及时签认支付,责成承包人将不合格材料限期清理出场。2.3.24.3负责工地实验室工作。审查承包人的试验结果和统计分析资料。批复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土工击实试验、砂浆配合比、审查40C以下水泥混凝土组成材料及配合比设计、钢材、桥梁支座、伸缩缝、各种砌石石料、自采加工材料,报驻地处批准。审查进口材料、沥青材料、沥青混合料及配合比设计、C40以上(包括C40)水泥混凝土组成材料及配合比设计、水泥稳定砂砾配合比设计,经驻地处审查后,
27、报总监代表处批准。2.3.24.4审查承包人工地实验室建设、试验人员配备、实验设备品种、数量是否满足工程施工自检的需要。2.3.24.5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2.3.24.6按3.2.8条的规定独立完成抽检试验。2.3.24.7完成监理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25计量支付工程师:2.3.25.1按时完成各类统计与计量支付报表。2.3.25.2建立计量支付台帐。2.3.25.3审查汇总中期计量支付资料和支付证书,经监理组长签认后按时上报驻地处。2.3.25.4按合同规定扣回动员予付款及材料予付款。2.3.25.5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全面了解施工进展情况,搜集原始施工资
28、料,在专业工程师配合下,按规定进行已完工程的计量。2.3.25.6按时编报每月的监理工程师月度报告。2.3.25.7完成监理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26监理员:2.3.26.1监理员在业务上服从专业监理工程师指导,接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安排。完成现场旁站监理任务。2.3.26.2负责现场抽检工作。2.3.26.3填写监理日志和原始施工资料,内容要真实,数据要准确。2.3.26.4完成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2.3.27试验员:2.3.27.1按3.2.8条的规定独立完成抽检试验。2.3.27.2根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进行现场常规抽检试验,无法进行的试验项目,正确取
29、样后送交驻地处实验室试验。2.3.27.3协助驻地处试验人员检查承包人质量自检的试验设备,监督检查承包人进行的各项试验。2.3.27.4做好试验记录,并整理归档,按期上报规定的报表和试验结果。2.3.27.5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按要求进行保养和维修,保持正常完好状态。2.3.27.6完成监理组领导或专业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其它工作。3.工程质量监理3.1开工准备工作监理3.1.1检查承包人的质量自检保证组织体系是否建立,自检人员资质是否合格到位,责任和职权范围是否明确,自检所用设备是否齐全。3.1.2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表、资料。并会同设计代表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3.1.3要求承包人对施工环境进
30、行调查,如工程占地范围以内尚未拆迁的建筑物及其它障碍物,施工前尚不能按时交接的工程占地及有争议工程占地,并将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告总监代表处,抄报业主。3.1.4审核设计图表资料、复测定线。3.1.4.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设计图表及测量资料后28天以内,完成以下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告监理组。1.复核设计图表及工程数量。2.根据监理组提供的路线,结构物的测量资料,实地进行复测或补测。3.核对和补充路线控制点,并设置护桩。3.1.4.2承包人复测中地面高与合同文件中指明的地面高误差超过10厘米,并经监理组复核确认后方可调整原设计路基土石方数量并按审批权限报批。3.1.4.3监理组对承包
31、人的复测结果按承包人复测得20%独立完成抽检测量。3.1.4.4承包人根据驻地监理处批准的复测结果进行定线测量。3.1.4.5施工放样监理组专业工程师应审查复核承包人的施工放样,并按以下抽检频率独立完成抽检测量。路基中线60%、大桥60%、中小桥30%、防护工程、涵洞10%。3.1.5材料采购与检验3.1.5.1在合同签订后56天内,承包人向监理组提交用于本工程的自采材料计划,国内采购计划,国外采购计划。自采材料计划,国内采购计划由监理组批准,国外采购计划须经总监代表处批准。3.1.5.2承包人对计划采购的材料需提交出厂和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试验,试验时需有监理人员在场,试验结果按审批权限报批。
32、3.1.5.3批准运至工地的材料,承包人需按规范要求进行试验,监理组按3.2.8条的规定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对不合格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进场。3.1.6设计配合比3.1.6.1在配合比试配前,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交试配设计配合比报告,经监理组批准后方可进行试配。3.1.6.2试配的材料应与批准的材料相同,材料取样和试拌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在场监督下完成。3.1.7施工配合比和材料3.1.7.1施工配合比是根据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对设计配合比进行调整。3.1.7.2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经监理组批准,承包人按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100%进行试验,监理组按3.2.8条的规定独立完成抽检试验。3.1
33、.8设备检查在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组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3.1.8.1设备数量、型号、规格是否与投标书上附表所填列的一致,能否满足该项工程的施工工期要求。3.1.8.2设备的配套性能能否满足该项工程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的要求。3.1.8.3设备品种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协调一致。3.1.8.4仪器设备精度能否满足该项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的需要。3.1.8.5数量不足不配套,不合格设备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更换。已检查合格并进场的设备未经监理组同意不得运出工地。 3.1.9开工报告3.1.9.1分部工程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填写开工申请报告,分部工程开
34、工申请报告由高级驻地审批。3.1.9.2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内容1.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临时用地,料场开采权等)完成情况。 2.测量工程师对路线复测,主要控制桩,地面高程测量资料是否已确认。3.已进场的主要材料数量与施工要求的适应性。4.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5.施工组织机构设置、人员、设备到位情况。6.施工临时设施、供水、供电、临时道路是否得到保证。7.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建立,按规范要求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是否明确。8.是否得到监理工程师对各主要试验项目(如混凝土配合比,填土最大干密度,钢材,沥青试验等)的批准。9.设计图纸,资料是否认真审核,有无明显错
35、误,是否已修正。 10.交通管制,安全和环保保证措施是否已落实。3.2施工中监理监理工程师根据批准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度施工中的质量监理,其内容包括巡视、旁站、监理日志、试验工作、工序交验、分项、中间交验、合同段工程竣工验收。3.2.1巡视监理组正、付组长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做好记录。对承包人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口头发出纠正指令,并在7天内书面予以确认。3.2.2旁站监理组应派监理员对浆砌工程、混凝土予制构件、混凝土现场浇筑、软基处理、土石方路基填筑压实、路面铺筑、试验工程、工程质量事故
36、处理和对工程质量需严格控制的部位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旁站,并做好记录。旁站的主要工作内容:3.2.2.1检查施工现场材料、设备、人员是否和开工报告相一致。3.2.2.2各种集料级配,施工配合比是否和批准的施工配合比通知单相一致。3.2.2.3施工方法,操作工艺是否和开工报告相一致。3.2.2.4是否按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尤其是结构尺寸、标高、钢筋布置是否正确。3.2.2.5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检查签认。3.2.2.6监督承包人质量检验、试样提取、各种测定及现场记录是否真实。3.2.2.7搜集影响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的信息和原始资料,做好记录。3.2.3监理日志旁站及专业监理工程师需每日认
37、真填写监理日志,组长每半个月检查一次。3.2.4试验工程为了获得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工艺流程和符合规范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控制数据,对关键工程必须先进行试验,如试打桩,修筑试验路段、予制构件试生产等。其试验结果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规模生产。3.2.4.1承包人必须编制试验工程施工方案和进行周密的准备工作。施工方案与工程现场条件相一致。3.2.4.2监理组对承包人的试验工程施工方案,施工准备工作和有关数据进行详细检查审核,确认具备开工条件后审批。3.2.4.3试验工程结束后,承包人应写出试验工程总结,报监理组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驻地处审批。3.2.4.4承包人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应随时
38、取样,检测试验。监理人员要全过程进行旁站监督,做好施工记录。3.2.4.5驻地处对试验工程施工总结进行审查批复。如符合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方法合理,批准后进行规模生产,如不合要求,则和承包人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制定新的施工方案重新进行试验工程施工,直至获得成功为止。3.2.4.6不符合要求的试验工程,应予以清除,不得混入整体工程中。3.2.5工序检查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序自检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要求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不得
39、进行后道工序施工。3.2.6分项工程中间交验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填写检验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表。监理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评定合格后,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验证书。监理组及时地对分项工程按20%的频率独立抽检评定,以利总结经验。3.2.7合同段交工验收3.2.7.1合同段范围内的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提交施工资料及合同段交工验收表报监理组,监理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驻地监理处复审,签署意见后报总监代表处。3.2.7.2总监代表处负责组织合同段交工验收工作,并邀请业主参加。3.2.7.3经过对工程全面检查,符合文件要求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交工证书。同时确定在缺陷责任期内应继续完成的剩余工程和
40、须修整的缺陷工程,直至缺陷责任期结束,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将工程移交业主。3.2.8试验工作 3.2.8.1试验工作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实验数据是评定工程质量优劣的主要依据。 合同段监理组试验监理工程师及其领导下的试验室应对承包人的试验进行监督检查,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定的要求。3.2.8.2试验内容1.验证试验:(1)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签定,以决定可否用于本工程。 (2)外购材料或商品构件在订货之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
41、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3)对承包人的自采中工材料及其它各种原材料、商品构件的取样,均应有试验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督,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承包商应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应由承包人运出厂外。 (4)在施工进程中,应随机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成品构件进行符合性抽样试验检查。2.标准试验:(1)标准试验是对工程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它包括各种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强度试验等。(2)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由承包人
42、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报批。(3)对承包人的试验,监理组试验工程师应派试验监理人员旁站监督、进行有效的现场监督检查。必要时可进行符合性抽样试验检查。3.工艺试验:(1)依据技术规范,在开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2)监理组试验工程师应对试验工程的材料、施工控制、完工验收和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的控制。 4.抽样试验:(1)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水泥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测定和试验验。(2)监理组应对承包人的各种取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
43、查。(3)承包人阴干技术规范规定的试验频率100%进行抽样试验,监理组按规定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独立完成抽样试验,驻地监理处按承包人试验频率4%独立完成抽样试验。(4)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怀疑并提出要求时,监理组实验室应随时派员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试验频率。5.验收试验:(1)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作出评定。(2)监理组试验工程师对承包人的试验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3)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及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报监理组审查后驻地处监理处审批。监理组试验工程师应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
44、检查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3.3工程质量缺陷及事故处理3.3.1质量缺陷3.3.1.1质量缺陷的现场处理:各项工程在施工过程及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果发现工程项目存在技术规范不容许的质量缺陷,应按质量缺陷严重程度,按一下程序处理。1.发现因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设备、材料不合理或不合格,可能出现或已出现质量缺陷,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即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变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合格的施工人员或改变施工方法。2.当质量缺陷已出现时,现场监理人员应立刻发出口头停工指令并立即向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组长报告,由监理组长书面签发停工指令。待承包人采取了能保证质量的有效措
45、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补救处理后,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由监理组长签发复工令,恢复施工。3.当质量缺陷出现在某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之后,且对下道工序或单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及责任作出判定后,承包人应提出质量缺陷补救方案并经监理组长批准后再进行质量缺陷处理后下道工序的施工。4.在缺陷责任期内发现了工程质量缺陷时,建立工程师应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与加固。3.3.1.2质量缺陷的修补与加固。1.承包人应提出质量缺陷修补方案,报监理组批准并报驻地处监理处备案,方可进行缺陷修补工作。2.缺陷修补措施应是技术规范允许的,且不降低质量控制指标和验收标准。缺陷修补完工
46、后须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3.3.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3.3.2.1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系指由于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下时限内遭受损毁或生产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因构造物倒塌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需加固、补强、返工处理的事故。1.道路工程:现场监理鉴认至工程项目通车后两年内。2.结构工程: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3.3.2.2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的分类及其分级标准:公路工程质量事故份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及重大质量事故三类。1.质量问题: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再20万元以下。2.一般质量事故:质量低劣或达不到合格标准,需加固补强,直接
47、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分三个等级:(1)一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50-300万元之间。(2)二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150万元之间。(3)三级一般质量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50万元之间。3.重大质量事故: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分为三个等级;1.具备下列之一者为以及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30人以上;(2)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3)特大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质量事故;(1)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2)直接经济损失50
48、0万元以上,不满1000万元;(3)中校型桥梁主体结构垮塌。3.3.2.3国务院交通主管理部门的公路工程质量事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辖区内的公路质量事故。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一般质量事故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处理;质量问题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或企业负责调查处理。3.3.2.4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公路工程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养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3.3.2.5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
49、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行之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1.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2.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告质量监督站,同时报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省级质量监督站。3.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监督站和部门质量监督站(传真号:010-695261138),并在12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附表一)3.3.2.6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
50、、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3.3.2.7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则,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3.3.2.8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
51、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3.3.2.9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放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工程进度与计划监理4.1进度计划4.1.1进度计划的形式施工进度计划由承办人按合同文件或工程师规定的格式编报,其形式分为总体进度计划、年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4.1.2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4.1.2.1总进度计划在承包人和业主签定合同之日起28天内提交。4.1.2.2年进度计划在总进
52、度计划被批准后14天内提交。4.1.2.3月进度计划在每月的例行工地会议上提交。4.1.2.4分部工程进度计划在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提交。4.1.2.5关键工程进度计划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限提交。4.1.3进度计划编制的内容总体进度计划须受合同总工期的制约,年进度计划要受总体进度计划的制约,分部工程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服从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年进度计划。4.1.3.1总体进度计划应包含以下内容:1.编制说明(1)编制依据和基本资料。(2)本合同段工程概况。(3)沿线气象、水文、地质、交通运输及材料条件,对施工的有利和不利因素等。(4)本施工单位的人员及设备情况。(5)主要工程施工方案。(6)
53、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法说明。(7)施工组织机构和质量保证体系。(8)环境保护措施及少数民族行动计划。2.施工进度计划。3.资金流动计划。4.有关图表。4.1.3.2年进度计划包含的内容:1.本合同段工程概况。2.上年度完成工程数量、投资及工程进度滞后或提前的说明,对工程进度滞后采取的措施。3.本年度计划完成工程项目内容、工程数量和投资指标。4.现有施工力量、施工设备数量和拟增加人员、设备。5.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6.本年度施工进度计划。7.在总体年度计划下半年度对各部分工程进行局部调整或修改的详细说明。8.环境保护措施及少数民族行动计划。9.有关图表。4.1.3.3月进度计划的内容:1.年度计划中
54、本月需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截止上月累计完成情况,计划滞后或提前情况说明。2.本月计划完成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及对工程进度滞后采取的措施。3.完成本月计划的劳动力及设备的安排。4.对关键工序和部位采取的措施和施工方法。5.横道图。6.环境保护措施及少数民族行动计划。4.1.3.4分部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1.分部工程的数量和施工方法与说明。2.完成分部工程所需要的劳力、施工设备的数量和性能。3.完成分部工程的时间安排。4.有关图表。4.1.3.5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的内容:1.具体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2.总体进度计划及各道工序进度计划的控制日期。3.各施工阶段的人力和设备的配额及运转安排。4
55、.施工准备及结束清场的时间安排。5.对总体进度计划及其它相关工程的控制,依赖关系和说明等。4.1.4进度计划的审批。4.1.4.1总体进度计划由监理组进行审核,报总监代表处审批。4.1.4.2年进度计划由驻地处审批。批准的年进度计划包总监代表处备案。4.1.4.3分部工程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和关键工程进度计划由监理组审批。4.1.4.4进度计划经批准后,承包人即可组织工程施工。4.2工程进度监理4.2.1进度计划的检查。4.2.1.1监理组各专业工程师应对照承包人的月进度计划,每日检查完成的工程量情况并作好记录,检查的内容为:1.承包人本月计划每天完成的数量和实际完成的数量。2.承包人投入的机
56、械设备、人员是否和计划相一致,当日投入的机械、人员数量。3.造成人力、机械停滞的原因。4.改进的意见和措施。4.2.1.2监理组组长对每月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1.当月完成的工程量。2.承包人的进度是否滞后。3.分析承包人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4.改进意见和措施。4.2.1.3监理组每月对承包人的年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2.1.4驻地监理处每季度对承包人的年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2.1.5总监代表人每年对承包人的总进度情况进行检查。4.2.2进度计划的调整。4.2.2.1进度符合计划在工程实施期间,如果实际进度(尤其是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想法是,监理工程
57、师不干预承包人对进度计划的执行,但应及时掌握影响和妨碍工程进展的不利因素,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4.2.2.2进度计划的调查。监理工程师发现工程现场的组织安排,施工顺序或人力和设备与进度计划上的方案有较大出入时,应要求承包人对原工程进度计划及现金流动计划予以调整,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符合工程能够现场实际,并保证满足合同工期的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主要是调整关键线路上的施工安排,对于非关键线路,如果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不对关键线路上的实际进度产生不利影响时监理工程师不必要求承包人对整个工程进度计划进行调整。4.2.2.3进度计划滞后或延误1.加快工程进度计划监理工程师认为实际工程进度将不
58、能按进度计划预定的竣工期完成工程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加快工程进度的措施,以赶上工程进度计划中的阶段目标和总体目标。承包人采取的加快工程进度计划的措施应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应符合施工程序并能确保工程质量,由此而增加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负。2.进度计划延误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包括不可预见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计划延误,经批准延误后,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原计划调整和按新的计划实施。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进度计划的延误,而且拒绝接受监理工程师的加快工程进度指令,或虽采取了加快工程进度措施,但仍然不能赶上预期的工程进度,并将使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
59、施工能力重新进行审查,并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向业主提出局面报告,必要时建议对工程的一部分实行强制性分包或考虑更换承包人。5.工程费用监理5.1工程计量的规定5.1.1计量范围5.1.1.1工程量清单及监理工程师发出的书面的书面修改或补充工程量清单的内容。5.1.1.2合同文件规定的各项费用。5.1.2计量依据5.1.2.2工程量清单及说明。5.1.2.3技术规范。5.1.2.4合同图纸。5.1.2.5工程变更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5.1.2.6批准的工程费用索赔。5.1.3计量原则5.1.3.1部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5.1.3.2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5.1
60、.3.3按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方法计量。5.2工程计量程序5.2.1现场计量由监理组负责进行,驻地监理对监理组报送的计量资料进行审核。高级驻地有权否决监理组计量结果。总监理工程师对计量有最终决定权。5.2.2当工程达到规定的计量条件时,承包人应提出计量申请并提供为计量所需的资料。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的计量申请和为计量准备的有关资料。如发现问题或资料不全时,应退回承包人,改正和补充资料或在行计量。5.2.3计量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共同计量,计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计量结果作出准确的记录,并将记录的副本抄送给承包人。5.2.4填写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必须清楚真实的填写计量结果,对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61、的异议,监理组应进一步检查计量记录,将复议后的结果通知承包人。5.2.5计量必须具备的资料。5.2.5.1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及批复单。5.2.5.2检验申请批复单及有关的自检资料。5.2.5.3工程质量检验标记有关的质量评定意见。5.2.5.4工程变更令。5.2.5.5中间交工证书。5.3工程费用支付程序5.3.1.1总监代表处收到并确认承包人与业主签定的合同协议,履约保函及运动预付款之后,按合同规定开具运动员预付款金额支付证明。5.3.1.2当承包人完成总工程量20%时,开始扣回动员预付款,以后每期支付额度的15%回扣。在完成合同价80%前全部扣回。5.3.2中期支付5.3.2.1工程款驻
62、地监理处对中间计量表审查无误后签发中期支付证书。5.3.2.2暂定金1.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和工程实际,需要动用暂定金时,承包人应提出申请报告送监理组审查上报,驻地监理处及总监代表处审核报业主审批。5.3.2.3计日工1.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及工程实际需要按计日工完成特殊的较小的变更工程或附加工程时,应填写计日工申报表监理组。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的计算办法提供以下资料:(1)用工清单。(2)材料清单。(3)机械、设备清单。(4)费用清单,包括其他付款凭证(以上资料应是动态资料)。3.监理组审查承包人申请报告签署意见报驻地监理处审核。4.总监代表处审批监理组报告并抄报业主。5.3.2.4材料预
63、付款1.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天宝工程材料预付款申报单。2.监理组审查承包人申请报告和下列材料:(1)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2)材料已运抵工程现场或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承包人的生产场地。(3)材料的质量和存放均满足合同要求。(4)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出示购置材料原始发票,并提供发票复印件。3.审查材料予以付款时应注意:(1)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金额不应超过合同剩余工作量。(2)累计支付材料预付款的材料数量,不应超过所需的实际总数量。(3)预付款材料的品种应与工程计划进度相符合。4.材料用于永久性工程后监理组应按合同规定通过中期支付证书将材料预付款予以扣回。5.3.3中期支付程序5.3.3.1
64、承包人应在7天之内,将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的已由监理组签认的工程计量表,材料预付款证明和经批准的索赔、工程变更等,按规定格式填报工程申请,并提交给监理组。5.3.3.2监理组在收到承包人中期支付申请后,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确认:1.承包人申请中已详细列明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项。2.申请中所涉及的表格形式经过监理工程师的认可。3.申请中的所有款项均经过计量认证。5.3.3.3监理组应在7天之内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审查后报送驻地监理处:1.申请的格式和内容应满足合同要求。2.各项资料、证明文件手续齐全。3.所有款项计算与汇总正确无误。5.3.3.4驻地监理处在收到监理组报送工程月支付报表应在7天
65、之内完成下列工作:1.对所报的原始数据进行复核。2.对所报工程内容进行抽查。3.所有款项的计算与汇总正确无误。4.汇总后本期支付金额不低于合同规定最低限额。5.审查报表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监理组(如有更正要在下棋支付)。6.对已支付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本期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7.对已签发的支付证书中的错误进行纠正。5.3.3.5总监代表处在收到驻地监理处报送的工程支付报表后,7天之内完成小列工作:1.审查报表并将审查结果通知驻地监理处(如有更正要在下期支付)。2.对已支付工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在本期证书中删去或减少该工程的价值。3.对已签发的支付证书的错误进行纠正。4.总监助理确认中
66、期支付证书并呈报总监理工程师全签发。5.中期支付证书送达业主,抄送承包人。5.3.4最终支付5.3.4.1总监代表处收到承包人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的最终支付申请后,应在合同规定期间内完成以下审定工作:1.申报的格式和内容满足各同规定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相应的分列结算清单,必须齐全、完整,相互关系清晰。3.相应的分列证明资料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认可。4.承包人已按合同要求履行了权职责。5.确认所有的计量与支付均没有遗漏或重复,且计算准确,汇总无误。6.发现又能够确认的费用,应及时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提供所需的进一步资料与证明。5.3.4.2总监代表处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报告和所有其它监理工程
67、师合理要求的资料后,7天内完成下列工作:1.审定最终报告是否议案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双方一致的意见进行了修改。2.填写最终支付证书呈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3.最终支付证书报业主同时抄送承包人。6.合同管理6.1工程变更程序6.1.1定义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或改编,均称为工程变更。6.1.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都可提出工程变更:6.1.2.1保持或提高设计标准,降低投资或增加不多,能解决特殊技术问题或可节约用地,缩短工期效果明显者。6.1.2.2原设计欠合理,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6.1.2.3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
68、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功效和促进技术进步不增加工程造价者。6.1.2.4不增加投资或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行车条件,或节省工程维修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扩建者。6.1.2.5其它特殊情况。6.1.3工程变更分类工程变更按其对技术标准,建设规模以及投资变更的程度,划分以下四类:1.现场变更:不改变技术标准、规模和投资,个别技术指标和结构形式改变或非结构性小型构造物增减,改变桩号的,为现场工程变更。2.一般便更:不改变技术标准,不扩大建设规模,个别技术指标和结构形式改变,增加投资在最重要变更限额以下的,为一般工程变更。3.重要变更:不改变技术标准,不扩大建设规模,但个别经济、技术指标和结
69、构形式改变,第一类项目投资增加20万元以上,第二、第三类项目投资增加10万元以上,第四类项目投资增加5万元以上的,为重要工程变更。4.重大变更: (1)国家重点项目,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项目,概算20亿以上的项目,单项工程变更超过50万元,多次变更超过100万元者。 自治区重点项目,概算20亿-10亿项目,变更金额40万元以上者。概算5-10亿元的项目,变更金额大于30万元者。概算1-5亿元的项目,变更计金额大于20万元者。概算1亿元的项目,变更金额大于10万元者。严禁对多类工程变更切割、分解、擅自改变工程变更等级。(2)变更金额虽未超过上述金额,但是重要材料、大桥结构形式变更、桥位位置、跨径变化
70、、断面结构改变、路线线位、纵坡改变且距离超过500米,主要技术、质量指标改变都属于重大变更。为了便于操作,将工程变更具体划分如下:6.1.3.1.现场变更:1.涵洞位置、交角、进出水口形式、涵底标高,基础埋置深度,涵底铺砌形式。2.排水系统中边沟、截水沟、急流槽等位置、长度、断面尺寸,并且变更增减金额在2万元以内的。3.其它一次增减金额在2万元以内(含2万元)的现场变更。6.1.3.2一般变更1.路基开挖后,土石分界线与原设计不符的变更。2.挡墙、护坡、护岸及导流堤等调治构造物的长度、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3.小桥、人行天桥及通道位置、角度、进出水口形式、基础埋置深度的变更。4.根据高管局制定的
71、项目机构设置及职责,确定其变更增减金额的界限。6.1.3.3重要变更1.路线复测原设计的面线高程发生变化。2.路线长度500m以内平面、纵面指标的变化。3.改变局部路基横断面形式。4.变更挡墙、护坡、护岸及导流堤等调治结构物的结构形式及平面位置。 5.变更大、中桥局部结构尺寸,小桥、涵洞孔径、道数。6.变更局部段落路面结构类型、厚度。7.根据高管局制定的项目机构设置及职责,确实其变更增减金额的界限。6.1.3.4重大变更:重要变更以外的各类变更,根据高管局制定的项目机构设置及职责,确实其变更增减金额的界限。6.1.4.变更审批权限: 6.1.4.1.现场变更:由监理组审批,报驻地监理处、总监代
72、表处备案。6.1.4.2一般变更、重要变更:由驻地监理处审批,报总监代表处备案。6.1.4.3重大变更:由总监代表处审批,报业主备案。6.1.5变更的审批程序6.1.5.1所有变更应由申请变更的部门提出包括变更原因、变更图纸和增减金额计算的报告。6.1.5.2特殊情况可由有批准权限的监理部门口头批准,7天内由审批变更的部门书面确认并补充变更手续。6.1.5.3凡需经业主批准的变更,在接到业主书面批准书后,由总监代表处签发变更令。6.1.5.4承包人要求变更的程序:1.由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申报单”报监理组。2.变更审批权限在监理组的,由监理组签发“工程变更令”,并报上级监理部门备案,若不同意变
73、更,则以为书面形式向承包人说明理由。3.变更审批权限在上级监理部门的,由监理组填写“工程变更审批表”逐级上报有审批权限的监理部门签发“工程变更令”并报上一级监理部门备案,不同意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6.1.5.5由各级监理部门提出变更的程序:1.各级监理部门在其审批权限范围内提出变更,可直接下达“工程变更令”,并报上监理部门备案。2.若监理部门提出的变更超出其审批权限,则由申请变更的部门填写“工程变更申报单”及“工程变更审批表”报上级监理部门审批,由批准部门签发“工程变更令”,并报上一级监理部门备案,不同意变更,应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6.1.5.6由设计部门提出变更的程序:1.设计部门应
74、书面通知业主,并提供变更图纸和工程量清单。2.业主同意设计部门提出的变更意见时,书面通知总监代表处,由总监代表处下达变更令。6.1.5.7由业主提出变更的程序:在接到业主的书面变更后,总监代表处根据业主的要求签发“工程变更令”。6.2工程延期6.2.1根据合同协议书附件,承包人同意除不可抗拒因素外,必须按期完工。6.2.2如发生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延期时,承包人应正式提出延期申请,监理部门按延期审批程序审批。6.3费用索赔6.3.1费用索赔的申报6.3.1.1索赔事件首次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组提出索赔意向,并抄报驻地监理处、总监代表和业主。6.3.1.2承包人应及时、准确的做好索赔
75、事件发生的现场记录,并每日提交监理组。6.3.1.3承包人应在递交索赔意向后按合同规定期限或监理组的要求时限内,填写“延期索赔申请保镖”和一份带有对索赔要求的详细说明和证明材料的账单报监理组。6.3.1.4事件不断发生时,承包人应按监理组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但不超出28天)内,以中期账单的形式向监理组保送上有关的资料及累加索赔款额说明。6.3.1.5在索赔事件结束后28内向监理组递交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要求账单,同时抄报业主。6.3.2费用索赔的审批6.3.2.1监理组受到索赔意向后应:1.立即通知有关的监理人员,做好工地实际情况的调查和日常记录,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资料与信息。2.监理组受到
76、承包人正式索赔申请后,通过审查评估判断索赔事件是否成立,并采取必要的积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索赔事件的继续发生。3.审查索赔申请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4.对承包人的索赔费用的数量、费率是否有京签认的原始记录、计算方法是否正确逐项进行审查。如索赔事件成立,填写“延期与索赔审查表”,连同审查意见报驻地监理处。6.3.2.2驻地监理处在受到监理组的费用索赔审查意见后,进行以下审核工作:1.申请索赔的合同依据是否正确。2.申请索赔的理由是否正确与充分。3.索赔申请资料是否真实、齐全。4.申请索赔数额的计算原则与方法是否得当,数量是否与监理组掌握的资料一致,价格与取费的来源是否能被业主接受。5.如
77、确认索赔事件成立,填写“延期与索赔复审表”,连同审核意见及必要的资料报送总监代表处。如索赔事件不成立或资料不齐全时,应退回监理组按程序重新申报。6.3.2.3总监代表处在受到监理处审核意见后,进行以下审定工作:1.会同业主对索赔进行进一步的审查评估。2.如同意索赔事件成立,填写“延期与索赔批复表”,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批复索赔费用,并抄报业主。6.4工程分包6.4.1工程分包在承包人承包的工程范围内,有承建制与承包人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用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独立地承担部分工程的施工,此种参与工程施工的性质为工程分包。分包工程必须经业主批准,这种批准不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承担的任何责任和义
78、务。6.4.2一个分包人所分包的工程总金额超过该工程承包人的合同价的10%,则该分包人必须是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单位。承包人分包出去的工程总金额不得超过其合同价的50%。6.4.3工程分包的分类6.4.3.1一般工程分包: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承包人由于某种原因将所承担的部分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业主批准后,分包给其他承包人施工的行为,称为一般工程分包。该接受发包的承包人称为分包人。6.4.3.2指定分包:业主出于某种原因,对承包人的承包工程合同中的某些特殊工程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设施或材料、机械设备的供应,由指定、选定或批准的其它承包人完成的行为称为指定分包。盖被指定的承包人称为指定分
79、包人。6.4.4一般工程分包的申请承包人拟将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承包人进行一般工程分包,应提出申请报告。6.4.4.1分包工程的申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1.分包人的资格情况及证明,包括企业概况(法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性质、组织机构、企业业绩、有无合同争议、诉讼等),财务资本情况,参加分包工程人员的资历、施工机械状况等。2.分包工程项目及内容。3.分包工程数量、金额及工期。4.分包工程项目使用的技术规范与验收标准。5.对拟分包工程的技术保障措施(对重要工程尚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所需材料来源及供应情况。6.承包人与分包人的合同责任。7.分包协议。8.分包申请报告单。6.4.4
80、.2分包申请报告由承包人报送监理组,抄报业主。6.4.5一般工程分包的审批6.4.5.1监理组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分包申请报告后,进行以下审查工作:1.分包人的施工经验、技术力量、机械设备、财务能力、履约信誉等必须满足分包工程的技术、合同要求。2.分包人须承诺遵守执行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合同文件的规定。3.承包人与分包人拟定的分包费用,不得明显低于该分包项目合同标价金额。4.超过合同价10%的分包人必须是经过资格预审的合格单位。5.分包工程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50%。6.分包协议内容完整、齐全,符合有关规定。7.提出审查意见连同分包申请报告单、分包申请资料报总监代表
81、处。6.4.5.2驻地监理处对监理组报送分包申请资料和审查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后报总监代表处。6.4.5.3总监代表处收到驻地监理处报送的意见及资料后,进一步进行核实并会同业主进行审定,批复分包申请报告。6.4.6指定工程分包人的决定6.4.6.1指定工程分包人由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确定。6.4.6.2在确定指定工程分包人之前,应对指定分包人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查。1.企业资质情况:包括企业名称、企业性质、资质等级、法人代表。2.企业概况:技术力量,施工机械设备及财务资本情况,工程所需材料来源,对分包工程的技术保障措施。3.企业信誉:过去完成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履约情况。6.4.6.3指定分包人经过业
82、主或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人一般应接受业主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并与指定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并填报分包审报单。(如承包人对指定分包人有异议,总监代表处负责协调)。6.4.6.4承包人将指定分包工程申请报告单及分包工程合同,报监理组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总监代表处,总监代表处会同业主审定,批准指定分包报告。6.4.7分包工程管理6.4.7.1严格履行开工申报手续,分部工程开工前必须填报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并附上业主书面批准分包的复印件。6.4.7.2每次工地会议,承包人必须通报分包工程情况,如需要,分包人应参加会议。6.4.7.3监理组应通过承包人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管理。监理工程师也可
83、以直接到分包工程去检查,发现涉及分包工程的各类问题,如分包人的施工设备、技术力量以及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难以达到要求时,应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6.4.7.4监理工程师对分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均应通过承包人转达。除非有下列情况。1.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分包人工程质量非常低劣,须立即予以制止。2.可能发生严重的后果,来不及通知承包人。6.4.7.5监理工程师应通知中期支付证书,由承包人对分包人或指定分包人进行支付。6.4.7.6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承包人出示指定分包人得到承包人付款的证明。6.4.7.7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扣留或拒绝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监理工程师有权帮助业主从中期支付证书中扣
84、留指定分包人应得到的款项,直接向指定分包人支付。7.工地会议制度7.1工地会议形式、内容7.1.1第一次工地会议会议召开的时间: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开工令之前召开,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7.1.2会议参加人员:各级监理工程师、业主代表、设计部门代表、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分包人代表及各方将要在工程项目中担任主要职务的部门(项目)负责人。7.1.3会议内容1.业主需要陈述的内容:(1)业主或业主代表介绍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的职能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工作人员。(2)业主就开工条件、工程及临时用地、临时道路、征地拆迁及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3)业主就开工准备中各合同段承包人履约情况进行评述。2
85、.监理工程师需要陈述的内容:(1)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任命其代表和授权范围。(2)向业主和承包人提交监理机构组织框图,职责范围及监理人员名单,监理例行程序。(3)对承包人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及开工准备工作和对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情况进行评述。3.承包人需要陈述的内容:(1)提出项目经理授权书,介绍主要人员名单,职能机构框图,职责范围。(2)人员、机械设备、材料、仪器进场情况,能否保障工程按时开工,并提交进场计划。(3)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工地实验室,流动实验室建设及准备情况,并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及布置图。(4)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住房、交通、办公等设备及服务设施是否具备,并
86、提交有关计划安排。(5)施工测量的基础资料是否已经落实并进过复核,施工测量是否进行,何时提交施工测量计划。(6)说明施工总体布置和总进度计划编制情况。7.1.2常规工地会议7.1.2.1会议召开的时间:常规工地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在每月27-30日之间召开。7.1.2.2会议参加人员:常规工地会议由驻地处高级驻地或副高级驻地主持。结构、道路、计量、食盐、测量工程师、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及指定工程分包人,业主代表及有关人员参加。7.1.2.3常规工地会议内容:承包人和监理组会前就在会上介绍和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并同时填报:工程形象进度表,工程试验项目及频率报表(具体详见填表说明和附表1
87、.2.3)监理工程师代表处下发监理组和承包人。工地会议的主要议程为:1.确认上次工地会议纪要,检查决定执行情况。2.承包人就以下问题进行介绍:(1)工程进度,主要是关键线路上的施工进度情况和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及对策。(2)现场机械、材料、老练的数额以及对进度和质量的适应情况并提出解决措施。(3)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工程缺陷、质量事故、执行标准控制、施工工艺、检查验收等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4)计量支付情况,工程延期与索赔及工程分包。(5)安全事故或隐蔽的不安全因素及承包人无力防范的外部施工阻扰或不可预见的施工障碍。3.监理组组长就执行合同和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三大控制情况和承包人的情
88、况介绍进行评述并提出对策。7.1.3现场协调会7.1.3.1会议时间:每月的9-10日召开。7.1.3.2参加会议人员:会议由监理组长或副组长主持,监理组的有关监理人员、承包人出席,正付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和有关人员参加。7.1.3.3会议议程:由监理组组长或副组长视会议内容具体确定。7.2会议记录7.2.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指定专人对会议内容进行记录,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处下发监理组和承包人。7.2.2会议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必要的手续。7.2.3会议决定应落实到人,限期解决,由各类会议主持人督促执行。7.2.4常规工地会议和现场协调会分别由驻地监理处和由监理组指定专人记录
89、,整理后下发执行并报总监代表处。监理组及承包人负责落实执行。附件1填写说明: 为了及时了解公路项目进展情况,现要求认真填写本报表。 1.表01.02由承包人填写,计量工程师审核。2.本表旨在掌握工程进度,不作为计量支付依据。8.报告、文件、竣工资料8.1文件往来 8.1.1凡在项目实施管理中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之间往来的指令、通知、报告、批复、各种资料报表及函、电和其它手写打印、印刷的书面文字材料均称为文件。8.1.2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三方之间在合同实施期间网络文件一般只提交中文文本,如工程师或业主认为需提交英文文本时应提交英文文本。8.1.3文件传递 8.1.3.1文件可采用邮寄、
90、传真、电报、电传、交换、递达、领取等方式尽可能快地送达收件人。 8.1.3.2文件收发应有专人负责,收件人应签字并加注收文时间。 8.1.3.3以邮寄、传真、函电方式传递文件,收件人应发回执予以确认。 8.1.3.4承包人、业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往来文件均由总监代表处传递。8.1.3.5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各种文件应逐级传递。8.1.3.6承包人对各种下达的文件有异议或需申诉时刻越级报送,报送的同时应抄送有关监理部门。8.1.3.7负责传递抄送、抄报文件的各级监理部门应在3日内送达有关部门,不得滞压。8.1.3.8常用文件、监理文件名称其报送范围详见表1。8.1.4文件处理8.1.4.1文件
91、收到后,由各级监理机构文秘人员进行登记并填写文件批阅单送主管或领导批阅。8.1.4.2主管或领导应在当天批阅处理意见退文秘人员。8.1.4.3文秘人员收到批阅的文件后当立即交有关人员阅办。8.1.4.4任何人员应及时处理文件不得无故扣压文件,对本人难以处理的文件影响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领导请示。8.1.4.6各级监理部门收文件(除检验申请单外)后应从收到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处理完毕,一般问题的报告必须在30天之内答复。8.1.4.7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变更等在30天这难以处理的,必须书面通知报送单位说明文件处理的情况和将于何时批复。8.2工程监理月报8.2.1合同段监理组每月28日以报告书的各式向驻
92、地监理处、总监代表处报送工程监理月报。月报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的工程情况。8.2.2工程监理月报的主要内容8.2.2.1工程描述工程描述应简短叙述合同的内容,第一份监理月报工程描述应详细提供以下资料,以后的月报可视情况适当进行增减。1.项目名称、贷款号及合同号。2.地理位置:、附一张工程位置图,图中应清晰地标明工程的具体位置。3.合同段长度,起、迄桩号。4.线型及主要设计指标。(含路线地质情况)5.主要工程数量。(包括土石方,结构物类型及数量)6.合同签订日期。7.承包人或联营体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8.合同规定的工期。9.合同规定的工期。10.开工通知书发出日期及开工日期。11.从开工到现
93、在已过去的施工时间。12.本月内的气象报告。13.分包人及材料供应人情况。8.2.2.2工程质量情况根据合同和技术规范规定,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计量。月报中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内容、数量、问题进行评述并提出处理措施和意见,对符合质量要求本月完成的工程,按检验、量测结果作综合评价。8.2.2.3工程进度包括工程总体进度及每个主要工程分项实际和计划进度,实际完成计划的百分比,简要分析影响进度的因素,对进度滞后采取的措施。8.2.2.4工程费用1.本期支付及累计支付的情况。2.计日工、价格调整。3.工程变更。4.费用索赔。8.2.2.5监理工作执行情况本部分内容主要描述监理工作的情况,还包括各
94、类监理人员的人数、工作安排及监理工程师的办公室、住房、设施和车辆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对工程的影响。8.2.2.6小结概略评述有关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改进措施和今后工作安排得设想等。8.2.2.7附录和照片在月报的最后,应附有当月合同执行情况的表格,具体为E01、E02、E03、E04、E05、E06、E07、E08、E09、E10、E11、E12、E15、E16、E17、E18、E19、E20和关键工程照片。8.2.3各合同段监理组、驻地监理处及总监代表处没奈何工程结束后应提交监理工作报告,报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内容为:8.2.3.1工程基本概况;8.2.3.2监理
95、组织机构及工作起、止时间;8.2.3.3关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监理及合同管理的执行情况;8.2.3.4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估;8.2.3.5工程费用分析;8.2.3.6对工程建设中发生的重大事件,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8.2.3.7照片或录像。8.3竣工文件编制规定8.3.1目的竣工文件编制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是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施期间监理工作的重点。监理工程师是竣工文件编制的参加者,也是文件编制过程中的监督者。编制竣工文件应在分项工程完成后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全线的竣工文件要做到统一化、规范化。8.3.2竣工文件的编制要求。竣工资料应符合交通部及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要求。竣工
96、资料是公路项目工程实施过程的重要文件,是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具备的技术资料,业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散放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资料的收集、整理,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完整、准确、可信。竣工文件具体编制要求按新疆高等级公路竣工文件编制办法执行。9.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9.1缺陷责任期工程监理内容9.1.1监理工程师定期检查承包人剩余工作的实施情况,并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建议承包人对剩余工程计划进行调整。9.1.2监理工程师经常检查已完工程,对工程交接时存在的缺陷及签发交接证书之后发生的工程缺陷情况进行记录。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9.1.3确定缺陷责任期修复费用,对非承包人原因造成而由承包人进行修复
97、的工程质量缺陷,监理工程师应对修复工作做费用估价,向业主签发承包人追加费用的证明。如果是由于承包人原因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并由承包人负担费用。9.1.4督促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完成交工资料。9.2<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签发程序。9.2.1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前提:9.2.1.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指示完成全部剩余工程,并对全部剩余工程质量检查认可。9.2.1.2监理工程师获得承包人剩余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发现并指示承包人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交工资料的完成情况的局面报告并感到满意。9.2.2组织对
98、缺陷责任期工作进行检查。9.2.2.1监理工程师确认具备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必要条件,应成立以监理工程师、质量监督部门、业主参加的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9.2.2.2检查小组对下列内容进行检查。1.审查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期的申请报告,对申请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确定是否满足合同规定及监理工程师的要求。2.对工程进行最终的整体检验及检查剩余工作及缺陷工程的完成情况、整个工程的使用情况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湖蓝、护网、电信管快、人井及绿化带。3.审查交工资料。4.对缺陷责任期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如果认为还未达到合同规定
99、的有关要求时应通过监理工程师指示承包人继续完善,直到满意为止。9.2.2.3检查小组就检查工作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业主、抄送承包人。检查报告的主要内容:1.概述:检查小组的邀请信及其名单、工作简况、收受承包人申请的日期。2.现场检查的内容及情况。3.检查小组对承包人缺陷责任期全部工作的评价。4.小组结论和建议。5.附件:承包人的终止缺陷责任申请、检查活动计划、工程缺陷一览表及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等。9.2.3.4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监理工程师收到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证书的主要内容:1.获得证书的
100、工程范围。2.审查缺陷责任期工作单位。3.工程交工日期及合同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人、业主、监理工程师、承包人各方代表签名。10.监理纪律10.1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做好项目监理工作。10.2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遵守监理职业道德准则,办事公道合理,不以监谋私,不得损害国家和业主的利益。10.3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必须保持清正廉洁作风,不得接受索要或借用承包人或与公务有往来单位、个人的钱物(包括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品等),不得向承包人索要、获取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津贴、奖金、礼金
101、或间接报酬。10.4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任何施工或机械设备、材料的购销活动,不得充当中介人,监理人员不得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供销单位兼职或参股。10.5监理单位不得向承包人提出除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服务项目以外的要求,监理人员不得接受或参与承包人付款的宴请及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得向承包人提出任何个人的要求。10.6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当遵守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监理制度和合同条款,不越权行事,不弄虚作假,不故意刁难承包人。要按照交通部监理规范,正确处理好与业主、承包人、政府质检部门的关系。按照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履行职责。10.7监理单位应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纪律、职业道德教育和管理,要切实做好团结工作。监理人员应当尊重当地民族生活习俗,遵守施工现场附近村庄的村规民约,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10.8对于违犯本纪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将按监理合同的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解除监理合同,限期调换不称职、不宜在本项目工作的违纪人员。由业主派驻各级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纪律,业主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其派出人员的监督和违纪人员的处理并检查监督本纪律的实施。监理人员违犯法律者,提请司法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