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生产安全组织保障体系3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责任制10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11第五章安全生产控制体系14第六章安全生产文化保障22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24第八章附则26附件一27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与控制措施27附件二57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定57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指导思想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标本
2、兼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推动XX地铁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为:档案齐全、现场文明,确保工程实施过程中无重大伤亡、设备、管线、消防事故,千灭死亡率小于005,千人重伤率小于0.3。 (一)制度完善:各单位必须依据国家、建设部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领导机构,制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再项制度。 (二)责任落实:建立自上而下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重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应白上而下层层分解,居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责任落实到人。 (三)档案齐
3、全:建立各种管理、施工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档案;建立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建立专业设备检测认证档案;建立各项预防临控措施和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方案档案,以上档案完整齐全。 第四条名词解释 业主:指XX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取得相应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商:指在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被业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监理单位: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业主委托的承担本工程监理服务任务并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施工监测单位:具有相应监测资质等级、承担各标段承包商施工监测任务的单位。 第三方监测单位:指业主委托的独立
4、于承包商和周边环境业主以外的第三方承担本工程监测任务并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第五条XX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困主席令第65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丰席令第9l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席令第70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利司国务院令第393号);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6、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7、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
5、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 1 3号):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9、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09】254号): 10、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 11、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宁建字【2010】686号); 1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13、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7号); 14、XX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实施意见(宁政发【20
6、09】2 12号): 15、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文件、规划、设计任务书、施工图纸: 16、业主与工程承包单位依法订立的工程承包合同; 17、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下达的工程变更文件,设计部门对设计问题的正式答复; 18、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函件和其它文字记载,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和发出的指令等。 第六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参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土建、机电设备、轨道敷设、系统安装、装饰装修等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第二章生产安全组织保障体系 第七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实行政府安全行政监督、业主管理、监理监督、企业负责和群众新闻舆论监督五级组织管理模式(一)国家监察是指国家
7、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对各部门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能。 (二)业主管理是指XX市地铁总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代表出资人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布置、检查、落实。 (三)监理监督是指监理对各鱼些墨煦三猩臻县堂行塞全生彦、的肇督和管理。 (四)企业负责是指各施工企业负责各标段工点的安全生产的全面具体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重心在承包商。 (五)群众新闻舆论监督是指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素质和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接受新闻媒介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监督。 第八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业主管理采用分层体制,主要包括总公司决策层,分公司管理层和
8、承包商实施层(见图一)。 (一)决策层主要由地铁总公司的总经理、主管建设的副总经理、技术处以及专家顾问组组成。负责新线建设范围内所有相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和监管。 (二)管理层是指地铁总公司下属建设分公司,包括综合部、技术部、计材部、质安部、土建各部和设备各部等部门组成。具体负责工程线路的建设各阶段的全面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实施层是指与业主单位签订合同,依法履行建设任务的各相关参建单位,包括工程勘察和环境调查单位,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第三方髓测单位等,各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中须各司其职。 第九条业主的职责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度,设置安全领
9、导小组和安全检查机构,并定期组织地铁参建单位召开安全会议,交流工作信息,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要工作。 (二)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确和落实施工方案和措施。 (三)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明确事故处理方案和对策,并向有关部门进行汇报。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六)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七)不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伞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
10、、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档案制度,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作相应的处罚,并建立安全信誉档案。 (九)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下述安全生产工作 1、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2、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督促施工单位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4、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5、检查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合格证、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检查施工起重机械检测合格证; 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 8、检查安全生产的档案。 (十)查和督促监理、勘察、设计和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情况一 (
11、十一)做好国家规定、上级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要求的其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第十条勘察与环境调查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二)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XX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及相关持性文件规定的相关内容、程序,以及合同要求,开展勘察和环境调查工作,编制相应阶段的勘察和环境调查报告,内容涵盖安全风险分析评价的专项内容。 (三)确保提供的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环境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对勘察和工程环境调查的质量负责。 (四)接受业主的临督、检查,配合其组织的对勘察和环境调查实施纲要的技术论证和报告成果的验收。 (五)负责根据勘察和环境调查成果(纲要和
12、报告)的技术论证意见和勘察强审意见,对成果进行修改和完善。 (六)参与施工验槽工作,并根据实际地质情况,对勘察成果进行修正和完善。 (七)参与业主及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参建单位组织的重大安全风险评估、风险处置方案的技术论证、预警判定、事务处理方案的论证和评审,并提供合理建议。 第十一条设计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二)负责按照国家、行业和XX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公司体系和相关支持性文件规定的内容、程序以及合同要求,进行风险工程设计,编制不同阶段的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应涵盖安全风险识别、分级、分析评价、控制措施及建议的相关内容。 (三)确保提供
13、的工程设计文件的真实、准确,对设计质量负责。 (四)接受业主相关职台匕立Fip”门的监督、检查,负责设计个阶段对全线各工点设计单位技术文件的技术审查和总体监督、管理。 (五)负责施工阶段的设计交底,并委派设计代表参与并配合监理、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风险管理活动。 (六)负责组织制定安全风险设计技术管理标准,向勘察和环境调查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等提出安全风险管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参与其纲要和报告成果等的评审。 (七)参与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监测实施方案、预警建议和风险事务处理方案的论证,并提供相关建议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职责 ,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等主管部门有关
14、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规定。 (二)督促检弯建市、健全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三)参与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生产过程中重大事故的处理及般事故的审批决定。 (四)声查和审批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的保证计划和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督促施工安全专家沦证制度。 (五)向上级及时汇报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 (六)在施工过程巾依据安全生产方案中的安全保证计划进行重点控制。 (七)调查研究各标段生产r巾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安全隐患,对承包商提出整改措施。 (八)审查施工临测、巡视及预警信息,审查临控和施工安全风险、处理方案、监控分析报告和消警建议报告。 (九)负责安全
15、监理交底、召开监理例会,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进行日常巡视、安全全面检查等现场安全监理工作,定期编制安全监理报告。 (十)当审核或监理发现风险工程处于预警状态时,立即组织施工望篁趸墨掣场会议,采取专家论证、组织施工单位自行处理、下达安全隐患报告书、整改通知书、停工令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上报业主。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业主在安全生产中的指示和决定。 (二)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责任第一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班组设安全员,各作业点应有安全监督岗。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具体的安全责任制,并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 (三)组织工
16、程项目施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考核。对管理人员和施工操作人员,按其各自的安全职责范围进行教育,并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认真落实。 (四)编制和呈报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并认真贯彻落实。 (五)按照第五条第8点中有关规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
17、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六)要严格施工人员管理,要实行现场施工人员的登记工作,特别是矿山法法施工区间和盾构法施工区间,进入作业面的员工,必须在地面挂牌。回到地面后摘牌,防止发生事故时情况不明。 (七)确保必须的安全投入。购置必备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设备及设施齐备,完全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八)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中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九)积极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十)按规定做好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十
18、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含监控实施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和配合监理、业主进行评审。 (十二)采集、汇总和及时上传监控管理中心规定的监测数据、工况和环境巡视信息,确保监控数据、巡视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真实有效,并进行预警快报,定期编制施工监控报告。 (十三)当发现风险工程可能处于某及预警状态时,立即报监理并启动相关预案先期处理,并将实施方案、处理过程、事务记录及时上报业主。 (十四)落实业主反馈的预警信息、控制措施建议等,按风险工程和预警状态的不同等级,由企业不同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建设单位、相关参建单位不同层次的负责人参与风险事务处理。 (十五)执行各级综合预警状态风险工程的风险事务
19、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和变化情况上报监理和业主。 (十六)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料台账。 (十七)执行业主所提出的其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要求。 第十四条第三方监测单位职责 (一)负责建立第三方监测实施的管理办法。 (二)负责管辖工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第三方监测工作和风险评估、预警建议和信息报送等管理工作,定期编制第三方监测分析报告。 (三)仂、助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单位对信息平台进行基础信息的录入和维护管理。 (四)协助安全风险评估咨询单位定期编制全线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控管理报告。 (五)负责整理、汇总和分析所辖标段自身监测、巡视信息,初步判定综合预警状态,提供监控跟踪和风险控制
20、的咨询意见,报业主并及时反馈监理、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以有效指导施工。 (六)参与风险预警事件或事故的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并落实豁控中心的加强跟踪监测巡视要求。 (七)确保骼测数据和信息的及时、准确和真实、有效,对全线髓控信息及预警信息的完整性、可追溯性负责,必要时刻提供作为有关机构评定和界定相关单位责任的依据。 第十五条安全风险咨询单位职责 , (一)负责整个线路工程建设阶段安全风险监控信息的咨询、管理工作。 (二)协助业主对全线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安全风险技术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参与对施工监控实施方案、风险处理方案的评审。 (三)协助监控中心进行全线监控信息的汇总
21、、复核和深入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预警状态判定,提出综合预警级别,及时进行预警快报,并提供监控跟踪和风险控制的咨询意见。 (四)协助业主对施工各阶段全线安全风险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掌控全线施工阶段的安全风险状态。进行信息筛选,定期编制全线施工阶段监控管理报告,上报业主。 (五)配合业主协调对重大突发风险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加强监督、检查,对红色综合预警状态风险工程的监控和事务处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参与现场分析和专家论证。 (六)负责全线工程建设施工阶段风险工程消警建议的终审。 第十六条信息监控单位职责 远程监控管理系统是依据地铁施工安全风险技术管理体系而研制的专业信息化管理平台,综合设计、施工、
22、监理、监测等多种信息,能够及时进行风险分析、预测、预警、报警,协助工程的各级管理部门及参建各方及时掌控地铁土建施工的安全状况,并对报警事件进行处理,有效规避或降低施工安全风险。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责任制第十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一)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组织的建立应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业主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并适合工程项目的实际状况。 (二)与安全有关的管理、执行和检查,监督部门和人员应明确其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三)施工现场的安伞组织应包括(但不限于) 1、建立和明确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应视工程的性质、规模和特点,配备合格
23、的安全专(兼)职人员或安全机构; 2、建立以工地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今生产管理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施工企业派驻到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为 (1)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至少2人; 3)5万平方米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按照安装总造价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至少1人; 2)5000-1亿元的工程至少2人; 3)1鱼元以上的工程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4、 (3)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施工难度大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配置标准上增配。 3、建立和落实由工地领导参加的包括施工员、安全员和其它管理人员在内的轮流值班制度; 4、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设施验收和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 5、按工作和作业的岗位要求,落实持证上岗工作,并做好上岗前的教育交底; 6、工地的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必须做到经常化、制度化。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机构人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应努力发挥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调、监督方面的作用: 7、项目经理应
25、赋予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权力。 第十八条安伞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措施。 (二)各标段项目经理部要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把安全与生产从组织领导上统一起来,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上固定下来,从而增强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管成线,群管成网,责任明确,协调配合,共同努力,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段项目经理部在制定和实施安伞生产责任制应贯彻“安伞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循“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
26、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 (四)各标段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实施过程应加强检查和监督并将实施情况同责任制的奖惩考核挂钩,从而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管理作用的发挥,保障生产施工的安全。第四章安全生产技术管理 第十九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技术管理工作涵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包括勘察阶段、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及施工阶段。各阶段技术管理内容(见图二)。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是通过安全生产策划实现的,策划的内容各阶段承包商应提供具体和详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程勘查阶段主要进行区域地质评估,工程地质勘查和评估,审核地质、水文勘交资料。 (二)环境调查
27、阶段主要进行沿线地下管线、地下构(建)筑物和周边建筑物调查,并对被调查的对象形成安全评估意见。 (三)工程设计阶段 1、审核与岩土和地下结构工程相关的设计; 2、审核相应施工方法、辅助工法、施工规范和特殊条款; 3、确定风险工程清单,对重点风险工程进行安全专项设计; 4、对重点环境进行专项调查; 5、审核施工安全措施和方法; 6、提出设计阶段的安全风险管理报告等; 7、提出施工阶段安全监测要求及报告。 (四)工程施工阶段 1、核查工程勘查报告,环境调查报告和设计文件; 2、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专业人员,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及措施: 3、确定整个施工中应执行的文件、规范。对施工过程中的各作业过程
28、,需用执行的规程、规范等,应在作业前做出具体要求,并做好相应的书面交底以及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4、编制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监测方案;安全应急方案等; 5、组织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 6、做好施工过程巡视和过程监测策划; 7、建立旋工过程交底风险评估和动态调整机制; 8、建立预警整响应与处置及信息传送机制。 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保证计划是安全策划的结果,是结合实际就如何贯彻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标准的要求,制订安全管理目标,规定专门安全管理措施、资源的活动顺序,以保证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实现的管理性文件。应与标段项目部制定的其他计划相协调。第二十二条安仝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
29、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目标;2、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组织结构; 3、项目经理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4、安全要素中如何贯彻执行和安排、针对性地确定控制和检查手段,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和人员技能; 5、确定整个施工过程中应执行哪些文件、规范,应补充哪些安全管理(操作)规定; 6、选择施工各阶段针对性安全技术交底文本,需补充哪些特殊的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7、确定如何记录、由谁记录各种安全活动; 8、安全保证计划的管理要求,如编审、收发、变更的处理程序等; 9、安全保证计划的主要内容须包括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其他管理文件或程序中,安全保证计划可直接全文引用,也可部分引用。对现有文件不能覆盖的,应
30、视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门补充编制必要的作业指导书作为支持性文件,用以规范安全管理活动。 第二十三条各标段的安全策划与安全保证计划在实施前须经专家审查并报业主审批。第五章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第二十四条施工前的安伞生产控制 (一)结合工程特点与结构施工的需要,确定并落实施工机械的数量、各类、型号的进场顺序,有专人负责及时配置安伞设施、用电设施及施工中各类防护用品。 (二)针对施工巾不同的施工工艺,对劳动保护技术措施所需的资源,按施工程序逐一加以落实。 (三)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酉己备必须符合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负责施工安全有关工作。对某些特种作业和管理人员的上岗资格要考虑到行业规定,如电工、安全员
31、、塔吊、施工升降机的装拆工、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操作人员等都应经过行业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一般施工人员也应经过岗位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管理与作业的人员都属从事危险作业性质,都须依法办理保险。 第二十五条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控制 (一)对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持证上岗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须检查、验证持证的有效性。 (二)施工过程中所需搭设的安全设施、设备及用品,必须按安全保证计划中的规定,明确检查、验收的部门或人员,合格后投入使用。 (三)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变配电装置、架空线路或电缆干线的敷设、分配电箱等用电设施,存通电投入使用前,按临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的要求
32、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通电使用。 (四)施工机械中的中小型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验收;塔吊、施工升降机、井架与龙门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组装搭设完毕后,应经企业内部检查、验收,其中塔吊、施工升降机再向行业的机械检测机构申请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同时,机械设备部门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并且落实设备的日常检查,督促机操人员做好机械的维修保养工作。 (五)特殊类脚手架按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题方案规定的要求进行搭设。各种脚手架搭设到一定高度时,按安全保证计划规定的要求,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分步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中要落实专人负责维修。(六)在安全保证计划中应明确专人
33、或部门负责,会同项目工程师、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安全员等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并进行检查、验收。 (七)安全保证计划中引用的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要明确规定此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实施人,并由现场的负责人会同安全部门负责检查验证。 (八)施工作业人员操作前,应由该项目施工负责人以清楚简洁的方法(如作业指导书、安伞技术交底文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认可。应分不同工种、不同的施工对象,或是分阶段、分部、分项、分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应采用书面形式,内容要有针对性(采用标准交底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填写补充交底内容)。在向施工班组人员进行交底时,决不能只交到班组长,班组长也应向组员进
34、行交底。 (九)施工过程中对洞口、临边、高窄作业所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应规定专人负责搭设与检查,以保证安全可靠。在施工现场内应落实负责搭拆、维修、保养这些安全防护设施的班组。 第二十六条施工中安全风险监控 (一)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临控体系主要通过全面监视、两类预警、有警必处、险情直达”的模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动态管理(见图三)。 (二)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第三方监测单位均应进行安全风险监控并填报相应的评估表 1、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自身结构及环境风险进行专业化的全面监控。监控内容包括施工监测、工况巡视、环境巡视、工程支护结构巡视、作业面巡视等; 2、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监
35、控、施工组织、施工状态、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填报相应的评估表; 3、第三方监测单位应按照第三方监测实施方案进行监测,并开展安全风险巡视工作,填报相应的评估表。 (三)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测内容、频率、时限和数据传输须按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监测管理办法执行。 (四)安全巡视工作分现场安全巡视和周边环境安全巡视包括周边环境巡视信息,支护体巡视信息,作业面(围岩,开挖工作面,掌子面)观察地质描述信息等,各单位和个人安全巡视后填写巡视表并上报,其巡视表的填写须零报告,即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均要填写并上报。安全巡视工作的内容依各工程工法不同,各有侧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l、明挖法、矿山法施工
36、开挖面地质状况主要巡视内容 (1)围岩性质及稳定性; (2)降水效果。 2、明挖法、矿山法施工支护结构体系主要巡视内容 (1)支护体系开裂、变形变化情况; (2)支护体系施作及时性情况; (3)矿山法施工中支护体系拱背回填情况。 3、盾构法施工现场评估的主要内容 (1)盾构铰接密封情况; (2)管片破损情况; (3)管片错台情况及其趋势; (4)渗漏水情况; (5)盾构施工测量基点情况核查。 4、施工现场周边环境的主要巡视内容 (1)周边建构筑物变形、开裂情况;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的地面开裂、沉陷、隆起等; (3)施工现场周边地下管线的管体或接口破损、渗漏和检测井等附属设施的开裂及进水。图
37、三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风险监控体系 (五)在施工过程中,对各级风险工程安全状态的预警分为单项预警和综合预警两类。分别包括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三级预警级别 1、单项预警包括监测预警和巡视预警 (1)监测预警是指根据设计单位提出的监控测量控制指标值,对监测数据超过一定阈值的预警,其规则如下 1)黄色监测预警:“双控”(变化量、变化速率)指标均超过监测控制指标的70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测指标控制值的85时; 2)橙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监测控制指标的85时,或“双控”指标之一超过监测指标控制值时;3)红色监测预警:“双控”指标均超过监测指标控制值时,或实测变化速率出现急剧
38、增长时。 (2)巡视预警指存施工过程中通过巡视,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巡视单位依工程特点填写巡视表格并根据不同的现象选择不同的预警级别; (3)监测预警和巡视预警都是单项预警,指某一个或几个安全风险指标信息超限而提出的预警,单项预警并不一定构成风险事件,由监理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予以关注,自行处置。 2、综合预警系施工过程中根据单项预警信息,并通过核查、综合分析和家论证等,及时综合判定出风险工程不安全状态而进行的预警称为综合预警 (1)综合预警构成风险事件,视其预警等级要求业主有关部门给于不同程度的关注和处置; (2)综合预警的消警首先要由施工单位根据风险事件的处置结果提出消警建议
39、,经监理审核,报业主论证审查后方能消警。 3、针对可能发生的意外突发风险事件,特别是可能或已经对社会造成影响的风险事件,将执行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十七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一)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保证施工现场安全和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是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所有标段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特殊工程都要编制专项安伞生产技术方案。 1、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见附件一;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按第五条第7点执行; 3、各施工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携带以下资料到XX
40、市建筑安全临督站办理安全条件认证 (1)企业的安今资格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2)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3)大型机具设备的安全性能状况资料; (4)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持证情况资料。 4、经业主批准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具有技术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遇到因条件变化或考虑不周到必须变更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内容时,应由原编制、审批人员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不能擅自变更; 5、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交底。工程开工前,由生产、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案和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开
41、始前,应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使执行者了解掌握交底内容。安全交底应有书面材料,有双方的签字和交底日期; 6、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实施应列入施工任务清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 7、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现场的技术负责人和安全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工地,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行为、问题,必要时要对其及时补充和修改,使之更加完善、有效。各标段项目工程师要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为依据,以安全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42、; 8、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除认真监督检查外,应建立必要的经济挂钩的奖罚制度。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含轨行区作业)有关安全规定见附件二。 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检查与标识 (一)为了切实保证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在安全的条件下进行施工作业,必须在施工过程巾重视事前、事巾的安伞因素控制,而对重要设施、设备组装和使用前的验收把关,对施工安全进行持续检查和整改,以及对检验和验证的状态进行记录和标识。以防止不安伞设施、设备的非预期使用和不安全因素的消除。 (二)安全检查是指为了确保满足规定的要求,对实体(活动、过程、设施、设备、人员、体系等)的状态进行连续的(持续的或一定频次的)监视和验证,并对记录进
43、行分析的活动,包括为防止实体随着时间推移而变质或降级所进行的观察和监视的控制。 (三)安全检查的目的在于确认施工过程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并及时发现、排除事故隐患。 (四)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旋、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 (五)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1、安全监督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或抽检; 2、业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 3、业主、监理单位现场随时的安全检查; 4、业主汇合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每旬组织定期的安大检查; 5、生产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和安全值日人员组织的班前安全检查; 6
44、、季节更换前由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和安全专职人员、安全值同人员等组织的季节劳动保护安全检查; 7、由安全管理小组、职能部门人员、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电气、机械设备、脚手架、登高设施等专项设施设备、高处作业、用电安全、消防保卫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8、由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安全专兼职人员和安全值日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检查; 9、对塔机等起重设备、井架、龙门吊、脚手架、电气设备、吊篮、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撑等设施设备在安装搭设完毕后进行安全验收、检查。 (六)检查出来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分析,制定、指导安伞管理的决策;
45、2、安全检查中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其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4、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落实进行整改; 5、整改工作应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即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检查单位,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七)逃玩的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不论是自行采购、企业内部调拨、外单位借入或是分包单位的,都应由髓理单位汇合检测中心和承包商部组织检验,只有经检验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确认合格后,才可投
46、入安装或使用。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行工场。 (八)对施工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设施,不论是企业自有的,还是外借的或分包单位的,在安装和使用前监理单位汇合检测中心和承包商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确保中有检验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九)承包商部应为了防止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机械、施工和防护设施的混用、错用,必要时实现可追溯性,项目经理部应对其品牌、规格、型号和检查、检验状态做出适时的识别标志。检查、检验状态一般分为待检(未检)、己检待定、合格、不合格四种。 第三十条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安全生产预案是实施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行动、采取救援措施的基本依据,
47、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施工单位在编写安全生产措施时,必须包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二)安全生产预案的内容主要有:对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及其后果的预测、辩识、评价;应急各方的职责分配: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与协调;有关应急电话上墙公示;应急救援中可用的人员、设备、设施、物资、经费保障和其他资源,包括社会和外部援助资源等;在紧急情况或事故灾害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的措施;现场恢复。 (三)安全生产预案制定要准确细致,保证质量,简要明确,便于使用。随单位情况或备勤力量改变应及时更新。第六章安全生产文化保障 第三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一)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成功实施
48、,有赖于各标段施工现场全体人员的参与,需要他们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和安今知识。保证他们得到适当的教育和培训,是实现施工现场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达到安全生产目标的重要环节。各标段项目工程部应在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中定对员工进行教育和培训的需求,指定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二)各标段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要体现全面、全员、全过程的原则,覆盖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包括分包单位人员),贯穿于从施工准备、工程施工到竣工交付的各个阶段和方面,通过动态控制,确保只有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才能上岗。 (三)各标段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应按等级、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
49、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 (四)各标段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 第三十二条安全生产记录 (一)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各标段的安全记录是为证明施工现场满足安全要求的程度或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各要素运行的有效性提供客观证据的文件。其还可为有追溯要求的各类检查、验收和采取及预
50、防措施等提供依据。 (二)安全记录既包括与安全设施有关的记录,如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采购、检验、试验、不合格品的处置记录等。也包括安全保证体系运行记录,如工程概况、安全管理目标、组织机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要素分配与部门岗位职责,现场施工安全控制记录,检查、检验和标识记录,事故调查处理记录,事故隐患控制记录,各类人员上岗资格和培训教育记录,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等。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记录,如安全生产协议书,进场交底记录等,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必要证实文件,成为安全记录的组成部分。 (三)安全记录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各标段项目经理部应按国家、行业、地方和上级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记录清单,确定安伞
51、记录的具体内容要求及表式和标识的规定。项目经理部还应结合本工程项目的特点,在安全策划中对照规定补充记录的内容,表式和标识的规定要求; 2、项目经理部都应在安全策划时,确定安全记录收集、记录、编目、归档、储存和处理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3、安全记录可以是文字的(包括表格与非表格形式),也可贮存在磁带、磁盘等或照片、胶片等媒体上; 4、安全记录应做到字迹清晰、能正确辨认。作为证实文件,记录是不能随意涂改或更改的。 第三十三条新闻报道 (一)地铁建设是一项规模大、投资多、建设周期长、质量要求高、涉及面较广的复杂工程,要通过扎实深入、全面系统、富有声势的宣传报道,使广大市民关注地铁、了解地铁、理解支持
52、地铁建设,从而进一步激发热爱XX、建设XX的巨大热情,对XX的美好未来充满向往;要通过宣传,进一步激发广大建设者立足岗位、团结协作,严谨高效、精益求精,争一流、创精品的工作干劲和拼搏精神,努力营造出上下齐心协力,共同为建设XX地铁多作贡献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l、宣传地铁基本情况。特别是工程的设计、沿途站点以及投资、建设周期等,让广大市民了解地铁建设的有关情况; 2、宣传工程进展和重大典型。要及时反映地铁建设的各项工程的开工和进展情况,对广大建设者努力攻克技术难关、顽强拼搏、忘我工作的精神,特别是在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包括集体和个人)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激励广大建设者为建设
53、XX出力流汗,形成凝聚全市人民力量的“地铁精神”; 3、坚持正面引导。在地铁筹备、拆迁、建设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动员全市各行各业和全市人民顾全大局,支持、理解地铁建设,牺牲小家为大家,牺牲局部为全局,确保地铁建设的顺利进行。对于在拆迁以及建设过程中给市民交通、出行和其他生活方面带来的影响要坚持正面引导,化解各类矛盾; 4、维护社会稳定。地铁建设是一项庞大、复杂的工程,持续时间长、矛盾多、压力大,在建设过程中,对于一些容易产生负面影响、诱发社会心理波动的报道,新闻宣传要严格把握。 (三)基本要求 1、地铁总公司党群人事处为地铁工程建设宣传报道工作统一扎口管理部门,未经地铁总公司党群人事处许可,各
54、设计、施工、龄理、生产等所有参建单位,不得擅自接受任何媒体采访; 2、各标段项目经理为各标段新闻报道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有关自己负责的工程新闻报道把好第一道关。要落实分管领导及专门人员负责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发现问题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与总公司办公室或对口业务处、室联系解决; 3、逢重大进展和重要节点建设需进行报道时,各单位应事先向业主提出申请,并上报拟报道内容,由业主根据实际情况通盘考虑;各施工单位不得自行邀请新闻媒体前往报道; 4、对于地铁建设中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应及时控制把握,维持现场秩序和避免不必要的误传误导,当事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接受外界采访,并应在第一时间通报业主; 5、各
55、单位在平时工作中,要注重对工程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事迹材料的搜集和整理,并适时上报业主,由业主根据工程建设进展需要安排宣传报导: 6、各单位要教育干部职工在平时与新闻单位的交往中,要从有利于地铁建设大局出发,注重自身言行;对主动上门采访的记者,要热情接待,及时与业主联系,落实有关事宜,共同做好地铁建设宣传报道工作。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
56、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五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 00人以上重伤(包括惹。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l O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 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 0人以下死亡,或者l 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l O人以下重伤,或者1 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
57、损失的事故。 第三十六条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报告程序 (一)安全事故发生时,业主和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去现场组织成立抢险领导协调小组,小组的构成由业主确定,抢险小组将全权负责事故的应急措施、报告形式和善后处理。 (二)安全事故发生后,除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抢险应急措施外,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方式(电话、传真等)将事故简单的情况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总监理工程师以最快的速度(一般30分钟以内),将事故情况向业主报告,业主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报告。 (三)安全事故发生后,妻堂。发生堂位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逐级上报。 安全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58、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四)安全事故的报告程序(见图四)。图中对外主管部门的报告需事先或同时向业主报告。 第三十七条一般事件处理程序 (一)一般事件包括一般生产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 (二)一般事故由发生事故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总监理工程师、业主,并在12小时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事故损失的统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判断、恢复正常生产状态所采取的措施、事故直接责任者及事故责任处理意见。总
59、监理工程师、业主在收到报告1 2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报告的内容予以调查落实。 第三十八条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由市有关管理部门、业主有关人员和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的人员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必要时,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协助进行技术鉴定、事故分析和财产损失的评估工作。 (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三)事故调查组的职责:组织技术鉴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现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编写事故调查报告。 (四)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60、和个人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扰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六)调查组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十日内,应当将调查报告报送批准组成调查组的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调查组其他成员部门。经组织调查的部门同意,调查工作即告结束。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XX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奖罚按XX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附件一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类型与控制措施 第一部分 安全生产事故类型 一、一般工程 (一)高空坠落事故 1、在临边、洞口处作业,无防护设施或防护不严、不慎而坠落; 2、在龙门架、井字架的安装、拆除
61、或安装摇臂扒杆时,由于钢丝绳断裂、吊盘停靠装置失效或架体、坍塌坠落; 3、脚手架倒塌、脚手架跳板不满铺,架体防护不严而造成从脚手架上坠落; 4、模板支撑无剪力撑,缺少抗杆和斜撑,楼层模板立杆排列混乱,造成整体失稳坍塌坠落; 5、悬挑式脚手架由于钢丝绳断裂或吊篮横杆折断坠落; 6、在安装、拆除塔吊过程中坠落; 7、竖井巾的垂直运输机由于设备老化或使用不当,无人看管等原因,造成坠落。 (二)坍塌事故 1、在基坑、基槽开挖、人工挖孔桩、隧道开挖掘进施工过程中的土体塌方,引起人身伤亡; 2、在楼板上堆放过多物料,使板件超过荷载而断裂; 3、由于雨季、洪水等原因,基坑、基槽及地下作业没有作好防涝、排涝设
62、旋而造成坍塌; 4、在房屋拆除巾,不编写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盲目乱干,野蛮施工,造成墙体,楼板倒塌; 5、在土石方开挖中,违规操作或防护不当造成坍塌。 (三)触电事故 1、在建设工程外侧边缘与外电高压线路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没有增设屏障、遮栏,围栏和保护网、施工中机械设备或钢管脚手架碰触高压电线发生触电事故; 2、水泵、混凝土搅拌机等电动建筑机械漏电;3、电线、电缆的绝缘皮老化,破损漏电; 4、于持电动工具没有按照施工用电规范的要求进行有效的接地或接零,造成设备漏电; 5、摘取带电照明灯泡或移动照明电线时,由于电极接错或电线破损而发生触电。 (四)起重机械、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伤害事故
63、1、起重机起吊重物时由于机械操作不当造成人身伤害; 2、起吊物的冲击、晃动、坠落造成人身伤害; 3、安全装置设置不当或失灵造成人身伤害; 4、基础、连墙杆或缆绳处置不当造成人身伤害; 5、不按要求及时装载配重或定期试验造成人身伤害; 6、安装和拆卸过程中造成的人身伤害。 (五)施工机具伤害事故 1、钢筋基本加工(调直、切断、弯曲等)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事故; 2、钢筋焊接、绑扎和安装过程中操作不当或安全保护不够造成的伤害事故: 3、电焊机及相关设备本身存在安全隐患而造成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事故; 4、由于外界环境(工况条件)因素,如隧道施工、基坑施工、雨雪气候、潮湿高温等,电焊机仍在使用,又未
64、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造成对人体伤害等; 5、由于木质不均匀,平刨机操作方法不当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伤害事故; 6、圆盘锯由于没有校正中心,传动皮带保护不严密,护手安全装置残损或未保护接零和漏电保护等造成的伤害事故; 7、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因下列原因造成的伤害事故: (1)未设置保护接零或两级漏电保护器,或保护失效; (2)电动工具绝缘层破损而产生漏电; (3)电源线和随机开关箱不符合要求。 8、搅拌机因下列事故隐患造成的伤害事故: (1)机械设备本身在安装、保护装置上存在问题; (2)临时用电不符合要求; (3)施工人员违反操作程规。 9、打桩机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伤害事故;10、翻斗车在运输过程
65、中造成伤害事故。 (六)中毒事故 1、在人工挖孔桩施工中,工人下井前彳进行毒气检测,也不采取通风措施,盲目下井作业,造成中毒; 2、在坑道开挖中,通风措施不力,没有进行跟踪检测,造成中毒; 3、在井、坑内作业,由于现场缺乏必备的急救用具,遇有中毒发生未能采取相应的救护措施,造成进一步扩大一恶化; 4、由于天气炎热,防暑降温及食品卫生保护没有认真实施而造成食物中毒。 (七)爆破事故 1、爆破施工和运输,没有按照操作规程,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2、其它易爆品引起的爆炸事故。 (八)火灾事故 1、由于天气炎热、气候干燥等自然原因,防火设施没有进行必要的管理,而引起火灾; 2、其它易燃品或用电不当引起的
66、火灾事故。 (九)其它易发事故 1、钢筋混凝土施工中,由于安全意识不强造成人身事故; 2、交通运输机械使用不当或司机违规操作造成交通运输事故等。 二、基坑工程易发事故类型 (一)与挡土结构有关的事故 基坑工程的挡土结构包括地下连续墙、深层搅拌桩挡墙、挡土桩加深层搅拌桩挡墙和钢板桩等形式,在开挖过程中挡土结构必须满足挡土、挡水、防止坑底土体管涌和隆起、保护周围环境等功能。 1、在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不当、挡土结构的强度不足、入土深度不足及挡土结构的渗漏,可能导致挡土结构的破坏或变形过大; 2、基坑整体滑动、基底土体的管涌和隆起破坏; 3、挡土结构渗漏造成的墙后水土的流失,并导致周围建筑物
67、、道路、地下管线破坏。 (二)与支撑体系有关的事故 l、钢支撑在过高的应力下,引起钢材局部的失稳及整体受压失稳; 2、采用H型钢作围檩时,在其与支撑连接处未采取加肋板或用混凝土块填实等措施,翼缘局部失稳发生弯曲、扭曲等变形;3、支撑布置时,头道支撑位置过低,使支扩结构顶部的位移过大;支撑水平间距过大,引起支撑杆件产生过大的弯曲变形; 4、由于挡土墙(桩)入土深度或承载力不足,基坑开挖后,产生基底隆起或挡土支护结构的较大沉降,从而使支撑系统产生较大的附加应力,对其稳定性产生不得影响; 5、设计对支撑自重及上面压重产生的弯矩、轴力和由于温度变化时引起支撑系统产生较大的附加应力的的考虑不足,从而引起
68、险情; 6、深基坑平面形状不规则,或支撑两侧的地面高差较大时会造成支撑系统的内力不平衡,如考虑不周可能造成基坑倒塌; 7、由于钢支撑的连接部往往是强度上的薄弱点,由于对母材开孔处及螺栓不认真进行验算可能引起连接部破坏,导致支撑失效; 8、围檩背部回填不实,会加大挡土结构的变形; 9、在支撑端部与围檩连接处未用混凝土、树脂砂浆等填实,或在连接处的H型钢围檩未按设计要求焊接肋板,致使围檩压坏、扭曲或翼局部破坏; 1O、支撑结构的安装未遵循先撑后挖的原则,先开挖,后加支撑,加大挡土结构的变形,甚至局部塌方或整体稳定的破坏; 1l、钢支撑施工时,钢管支撑及节点不符合设计要求,如采用使用多年的钢管和再生
69、钢管。 (三)与土锚有关的事故 1、勘察报告中提供的地下水位情况和地层土质资料、数据等,与实际情况相差较大,导致锚杆抗拔力不够; 2、未进行台座的附属部件(腰梁、围檩、牛腿等)的强度和刚度核算,基坑开挖后上述部件变形过大而破坏,影响基坑边坡的稳定; 3、挡土桩(墙)入土深度不足,锚杆不起作用,造成整个挡土支护结构的过大变位而倒塌; 4、盲目减小安全系数导致锚固体长度不足,或未将锚固体设在良好的土层中,使锚杆抗拔力不足,基坑开挖后锚固体被拔出而倒塌。 (四)与地下水有关的事故 1、透水性挡土结构或具有隔水性的挡土结构存在缺损(空洞,蜂窝,搭接良等),在地下水作用下,水携带淤泥质土,松砂,粉土等细
70、粒土从基坑以上的挡土结构的背部流入基坑,基坑附近产生地面沉降; 2、基坑以下的挡土结构或止水帷幕存在缺损而漏水造成水及细粒土的流出,同样可以导致基坑附近产生地面沉降,甚至造成坑壁坍塌; 3、在无粘性土中,基坑开挖后,当地下水的向上的动水压力超过土的浮重度时,在紧靠挡土结构的基底面处,会产生管涌; 4、当基坑下部有承压含水层时,且承压水水头超过上覆土层的重量时,就会发生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压力冲毁基坑地基上,造成基坑底鼓; 5、如果在具有透水性且地下水位较高的基坑内设置集水坑,会发生水疏不干的现象,并导致管涌、流砂等现象; 6、在承压水水头压力的作用下,地下水从未埋填的古井,地质钻探孔口或桩周的缝隙
71、流出,产生管涌; 7、为抢工期,让挤土式工程桩与挡土结构及止水帷幕同时施工,结果在挤土桩的侧向挤压力影响下,止水帷幕的施工质量难以保证。基坑开挖后坑壁出现漏水,引起地面下沉,道路开裂,危及临近建筑物的安全: 8、基坑施工的时间跨度很大,如果没有做坡体或坑项防水处理面,坡顶或坡脚的排水沟,遇到大雨,雨水渗入土中,一方面使挡土结构的主动土压力和水压力剧增,另一方面土体浸泡后强度减小,轻则冲刷挡土结构背侧土,使边坡土体流失,重则冲垮挡土结构,造成边坡失稳。 三、隧道工程易发事故类型 (一)洞口与明挖段易发事故 l、洞口削坡未按明挖要求进行而造成的事故; 2、洞口未设防护棚而造成的事故; 3、初始段隧
72、道支护形式不当而造成的事故。 (二)竖井、斜井、风井工程易发事故 1、井台弃物坠入井内造成的事故; 2、提升设备使用过程巾易发的事故; 3、处理浮石和井壁而造成的事故; 4、防、排水措施不利而造成的事故。 (三)隧道开挖及运输中的易发事故 1、顶板冒顶或坍方事故; 2、边墙滑脱事故; 3、隧道开挖对周边建筑物及管线造成的破坏事故; 4、隧道爆破施工造成的事故; 5、隧道开挖过程中地下涌水造成的事故; 6、隧道碴土运输或提升造成的事故; 7、用电不当、通风不利造成的事故。 四、盾构工程易发事故类型 (一)施工过程机械事故 1、大轴承密封齿轮损坏事故; 2、盾尾密封被击穿事故; 3、盾构机拼装举重
73、臂伤人事故; 4、冷却水套渗漏事故。 (二)盾构机掘进事故 1、盾构机始发时机体下沉; 2、盾构机掘进时偏离线路中线,到达时无法通过洞门; 3、螺旋输送器喷涌事故; 4、地表严重沉降、导致建筑物裂缝、坍塌、管线断裂等事故; 5、地表冒浆事故; 6、洞门坍方事故; 7、出渣、进料水平和垂直运输(轨道运输和龙门吊)安全事故; 8、隧道内空气污染事故; 9、油管爆裂事故: lO、气压作业时工人减压增压过程事故; 11、化学材料、注浆材料毒害事故; 12、泥浆污染道路、河道、堵塞地下管道事故; l3、联络通道施工作业安全事故。 (三)难以预料的突发事故 1、钻孔未回填或锚杆未抬出事故; 2、过滤洞、洞
74、穴、古幕道等事故; 3、遇煤气层、瓦斯爆炸事故; 4、遇木桩古树木及其它桩基础事故; 5、遇花岗岩、固石事故; 6、严重的沉降事故; 7、过河道、湖泊时盾构机发生“抬头”事故或盾构机漂移现象; 8、过河道、湖泊时盾构施工可能发生涌砂、突水现象,严重时可能引起“冒顶”,甚至土体坍塌。 五、自然灾害 (一)冬季施工主要事故有:火灾、寒流、中毒、地滑、冻灾、台风等。 (二)夏季施工主要事故有:触电、雷击、坍塌、台风、水灾及中暑等。第二部分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范围 一、一般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范围(不限于) (一)桩基、土方、地下室工程防土方塌方、位移; (二)脚手架、吊篮、工具式脚手架等选用及设计搭设方
75、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三)井架、便桥等施工设施的搭设、拆除和使用; (四)施工机械安全措施; (五)中间桩、柱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六)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七)建筑围挡封闭、安全网的架设措施方法; (八)垂直运输设备、位置搭设要求、稳定性、安全装置; (九)洞口及临边的防护方法和立体交叉施工作业区的隔离措施; (十)场内运输道路及人行通道的布置; (十一)施工临时用电的组织设计和临时用电图:在建工程(包括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间距没有达到最小安全距离采取的防护: (十二)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 (十三)在建工程与周围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护隔离设置; (十四)施工现场的
76、安伞设施主要包括安伞网、灭火器、围护、洞口盖板、防栏、防护罩等。各种限制设备装置都必须齐全、有效,并且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动。如因施工实际需要移动时,必须经总豁理工程师同意,并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方可施工; (十五)施工现场除应设置安全宣传标准牌外,危险地点必须悬挂按照安全色 (GB228932001)和安全标志 (GB28941996)规定的标牌,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还应设红灯示警; (十六)使用工程车或占道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业主和铁路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认真做好计划申报,作业防护和“清点”手续,做到组织、制度、措施三落实,以确保工程车运输和轨行区作业的安全。 二、特殊工程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77、范围(不限于) (一)围护结构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二)基坑开挖的安全技术措施; (三)主体结构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四)支撑安装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五)隧道开挖的安全技术措施;(六)基础砌(浇)筑的安全技术措施;(七)基础回填的安全技术措施;(八)钢筋、混凝土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九)模板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十)盾构机推进的安全技术措施:(十一)过街通道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十二)结构防、排水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十三)交叉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十四)施工用电(水、风)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三、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一)夏季施工安全措施。(二)雨季施工安全措施。(三)冬季施工安全措施
78、。 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控制技术措施 一、无支护土石方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一般规定 l、基坑开挖之前,要在基坑顶面边破以外的四周开挖排水井,并保持通畅,防止积水灌入基坑引起坍塌; 2、处在土石松动坡脚下的基坑,开挖前应做好防护措施,如排队铖石、设置挡护墙等,防止土石落入坑内; 3、基坑项面安设机械、堆放料具和弃土,均应在安全距离(115m)之外,引起地面振动的机构,安全距离更要控制,一般在152m之外; 4、开挖基坑时,要按照规定的坡度,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坑承载力要求的设计标高为止,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再由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5、人力出土时,要按照有关脚手架的规定,搭好出土通道,基
79、坑较深时,还应搭好上下跳板和梯予,其宽度、高度及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6、使用机械开挖基坑,要按照有关机械操作规程和规定信号,专人指挥操作,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 7、遇到涌水、涌沙、边缘坍塌等异常情况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之后,方可继续施工; 、 8、基坑底部用汇水井或井点排水时,应保持基坑不被浸泡; 9、采用钢筋混凝土围护壁时,除顶层可以一次整体灌注外,往下应根据土质情况,控制开挖高度和长度,并随开挖随灌注,钢筋混凝土围圈顶面出应出高出地面O5m; 10、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要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11、当基坑开挖接受设计标高时,应注意预留1 O30cm,待下一道工序准
80、备就绪,在灌注混凝土之前挖除,挖除后立即灌注混凝土; l2、在开挖阶段,如果出现地面疏松时,应视情况夯实。对于粘性土地基,要在基坑底面夯填一层厚1015cm的碎石,以提高地基承载力;抵御地下水浸泡。 (二)土方开挖 1、为合理布置出土路线和弃土堆放地点,应考虑以下几点:不妨碍其它项目的施工、不妨碍排水、不影响后续施工和不影响挖方本身的施工安全; 2、开挖基坑、坑槽时,应视土壤性质、含水量、土的抗剪强度、挖深等要素,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非经设计部门同意,施工单位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 3、在靠近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等附近施工时,必须根据土质情况,填筑深度等,制定出具体防护措施; 4、在开挖过程
81、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排水后再进行开挖。严禁顺土方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设天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5、如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伞检查处理; 6、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如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工作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弃土应存放在远离边线5m以外的指定地点; 7、挖掘出土的过程中,若发现深洞、基穴、古井等,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经详细检查后方可工作,以免发生危险; 8、人工挖土时,两人之间以互不碰撞为宜,人工运土坡道的坡度,应以人力能运出土为宜: 在基坑内向上运土时,应在边坡上挖设台阶,其宽度一般不小于
82、O7m,严禁利用挡土支撑存放土石工具或站在支撑上传运; 9、使用挖掘机挖土时,严格按机构操作规程操作,并经专门训练,了解机械构造、性能、使用和维修保养; l0、人工挖装、配合机械吊运土方时,要专人指挥,不得各行其是:11、挖掘机挖地时,应对机械的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等应制定施工措施。挖土基坑边缘必须有足够的承载力; 12、挖掘机停机,将工作部分停置在安全位置。 (三)石方开挖 1、必须采用湿式凿石,或装有能够达到国家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2、开始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3、供钻孔用的脚
83、手架,必须搭设牢固的栏杆。开钻部位的脚手板一定铺满绑牢,架子本身结构要符合有关规定; 4、钻孔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爆破效果不良发生安全事故; 5、对于手电钻、潜孔钻、凿岩台车等操作,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6、对爆破器材的申购、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器管理条件执行; 7、采用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均须上级领导批准,制定相应的安全规定,否则禁止使用; 8、未经专门培训或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严禁单独从事有关爆破工作; 9、从事爆破工作的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爆破器材领发制度、清退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培训制度以及重要爆破技术措施的审批制度; 10、爆破器材
84、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内,不得任意存放。严禁将爆破器材分发给分包商或个人保存。 二、有支护土方开挖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人工挖孔灌注桩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垂直吊土使用橡皮桶,防止坠落伤人; 2、提升架和井绳再次作业前须检查,发现有损坏和断线情况应立即更换; 3、井下采用36V低压照明; 4、孔深超过10m须送风,并对孔内气体进行检测,防止有毒气体超标; 5、人员上下均使用软梯并系好安全带,井上至少有两人协助以防坠落: 6、若挖至不良地质条件或出现大量涌水现象,应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采取措施; 7、需爆破的均应在孔盖上加盖钢筋网和沙包,防止飞石造成人、物损坏和伤亡,且应符合相应爆破安全
85、规程;8、施工期间应加盖井盖并搭棚、设半月板以防坠落物伤人,井旁设明显标志,夜晚设红灯示警; 9、钢筋笼吊装时,吊点位置要适当,刚度不够可采用增设纵向钢筋桁架式主筋平面上的斜接条等措施。 (二)钻孔灌注桩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钻机安装必须稳,开机前须对钻机进行全面检查,保证机械处于良好的状况,对钢丝绳、卡环、输电线要进行认真检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站立于重锤下或提吊钢绳近旁,钢筋笼的吊装同人工挖孔灌注桩。 (三)型钢水泥搅拌桩(SMW)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l、施工现场布置合理,各种电缆、管道、器材布置应清晰明了: 2、必须经常检查管道及接头有无破损,若发现破损,应立即更换,否则停止施
86、工操作,以防发生高压液体喷出造成损失或安全事故; 3、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具; 4、施工中的返浆或多余泥浆应筑池堆放,严禁泥浆任意排放; 5、吊放型钢或钢筋时,吊点位置必须适当,防止偏倒伤人、损物。 (四)旋喷桩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查明地下管网的位置,防止损伤; 2严格检查旋喷注浆管道及接头有无破损,接触不良,以防高压注液体喷出伤人; 3、搅拌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戴面罩,严格控制粉尘飞扬,返浆,多余泥浆不得任意排放,以防污染环境。 (五)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根据相关设计图纸及原始资料,熟悉区域内的地质、水文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细则;
87、2、要准确测定地下墙的位置,槽段开挖前,应沿地下墙轴线两侧构筑导墙,以防地表土坍塌; 3、采用成槽机成槽,成槽设备应置于稳定的地基上,松软场地应进行加固处理,设备的履带应垂直于导墙并距导墙不少于3m的距离以减少对导墙和槽壁的压力。成槽机履带下垫20mm厚减压板; 4、各类成槽设备及起重设备不得在导墙上走行,作业时应防止起重臂碰撞其他物体; 5、按确定的开挖顺序进行,槽段开挖前,设置防护设施,场地内应设集水井或排水沟以防地表水流入槽内; 6、挖槽或吊安钢筋笼时,要随时观测机械的稳定和周围地基、槽壁的变化; 7、为保证地下墙钢筋笼在吊装过程中有足够的刚度可采用增设纵向钢筋桁架式主筋平面上的斜接条等
88、措施,钢筋笼的吊点位置、起l节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8、在安装起拔灌注管时,机械与操作工人要配合好,不要将人砸伤或挤伤。 (六)中间桩、柱施工的安全管理措施 1、中间桩的成孔控制深度必须保证设计桩长及桩端进入持力层深度; 2、钻孔达到设计嵌岩深度后应及时清孔,尽快使混凝土封底,以免岩体浸水软化,并使混凝土与岩层紧密相连; 3、灌注桩凿除浮浆层后的桩顶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4、H型钢柱必须在专业厂家加工制作,并严格按设计要求及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检查验收; 5、H型钢柱的起吊及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七)钢支撑 1、钢支撑安装需要进行检算和测试。要满足支
89、撑连续墙(围护桩)刚度要求,钢支撑连接要稳固;对安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操作要符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程(19805-20); 2、钢支撑必须在开挖到设计位置后立即安装。并按设计要求对侧壁施加预应力。且在端头安装轴力检测仪,以观测预应力的衰减情况; 3、钢支撑安装时,应先挖出钢管槽,在连续墙上标出支撑点位置并进行清理、平整,使支撑端点与连续墙面垂直密贴,使之受力均匀,并在端部采取固定支托措施,防止支撑滑落;钢支撑与中立柱要正交,且连接要稳固; 4、在挖土、爆破或吊装下一道钢支撑时,严禁撞击、损伤已安装好的支撑; 5、钢支撑不可用作辅助脚手架等它用,且不允许人行; 6、设专人对基坑支护结构和
90、钢支撑的变形、位移、受力变化等进行周期性的检测控制,以便采取措施,确保结构和人员安全; 7、钢支撑拆除时,应经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同意,由专人组织拆除,采取可靠措施,并经安全员检查。 三、基础工程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砌(浇)筑 l、础砌筑前,应先检查基槽(坑)壁的稳定情况,如有坍塌危险,应先予支护。在砌筑中发现塌方现象,应先离开可能塌方的地段,及时报告领导,经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砌筑; 2、在深基槽(坑)内砌筑,上下应设置爬梯或马道,禁止踩蹬砌体固壁支撑上下; 3、在深度超过15m的深槽内砌筑基础,向槽内运送砖、石时,应用活动卸槽或吊运,不得从高处直接往槽内抛扔。卸料时应有信号,下方不准
91、有人: 4、砖石基础均衡砌筑,以免地基不均匀沉陷而破坏砌体,引起事故; 5、在深度超过15m的深槽内砌砖、石基础,不得在跳板上使用大锤等工具。修整石块不准两人对面操作,一般应戴防护眼镜; 6、基槽深度超过15m时,浇筑混凝土卸料,应采用移动滑槽(倾斜度不宜大于45。)或使用溜筒。溜槽应设防护档板和护身栏杆、节间必须连接牢固; 7、使用电动振捣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 8、基槽立模之前,应认真检查槽壁土壤的稳定情况。距离槽口1Om以内,不得堆放模板等材料。向槽内运送材料,应使用溜槽或用绳索吊运,上下操作人员要互相呼应。分段立模时,应随时打桩或支撑稳定; 9、拆除模板,应自上而下按程序分段进行,拆
92、除时不得硬撬猛砸或采用大面积撬落和拉倒的方法。 (二)基坑回填 1、基槽土方回填时,应先检查槽壁,用小车向槽卸土,不得撒把;槽边应设横木车挡,卸土时,坑槽内操作人员应避开,槽内人员应戴安全帽; 2、力打夯精神要集中,动作要一致; 3、使用动力打夯机时,应按厂家说明书规定操作。 四、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钢筋加工场地应平整,操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须加网罩; 2、用机械调直、切断、弯曲钢筋时,必须遵守所用机械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对焊机应指定专人负责,非操作人员禁止操作; 4、焊接人员在操作时,应站在所焊接头的两侧,以防焊花伤人; 5、焊接现场应注意防火,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3、并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特别是高他仓位及栈桥上进行焊接或气割,更应防止火花下落引起下部设施起火; 6、配合焊接工作时应戴有色眼镜和防护手套。焊接时不得用手直接接触钢筋; 7、搬运钢筋时要注意前后左右,以免碰伤人、物。多人抬运时要用同一肩膀,步调一致,上、下肩要轻起轻放,不得投扔; 8、由低处向高处(20m以上)传送钢筋时,一般每次传送一根。多根一起传送时,应捆扎结实,并用绳子扣牢提吊。传送人员不得站在所送钢筋的垂直下方; 9、吊运钢筋必须绑扎牢固,并设稳绳。钢筋不得与其它物品混吊。吊运中严禁在施工人员上方回转和通过,以防止钢筋弯钩钩人,钩物或掉落而发生事故。吊运钢筋网或钢筋构件前,应检查焊接或
94、绑扎的各个连接点,如有漏检或漏焊,须处理后方能吊运; 1 0、吊运钢筋,应防止碰撞电线,二者之间应保护安全距离。施工过程中,严禁钢筋与电线或焊线碰撞,以防触电; 11、用车辆运输钢筋时,钢筋必须与车身绑扎牢固,防止运输时钢筋滑落伤人; 12、施工现场的交通要道,不得堆放钢筋。需在脚手架或平台上存放钢筋时,不得超载,并须经有关施工人员同意; 13、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遇有模板、拉杆及予埋件等妨碍时,不得擅自拆除、割断,以防发生事故,必须拆除时,应取得施工负责人的同意; 14、起吊钢筋,胃,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就位点1Om以内,才准靠近。就位时必须支撑好,方可摘钩; l 5、用手推
95、车运送混凝土,应在运输道路平坦、坡度不超过8的道路上进行; 1 6、在震捣过程中,要经常观察模板、支撑、拉撑是否变形,如发现变形有倒塌危险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指挥人员; 17、使用电动震捣器,须有触电保安器或接地装置。搬动震捣器或中断工作时,必须切断电源; 18、不得将运转中的震捣器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 19、湿手不得接触震捣器电源开关,震捣器的电缆不得破皮露电; 20、电气设备的安装拆除或在运转过程中的故障处理,均应由电工进行。 五、模板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 1、支拆模板,应防止上下在同一垂直面操作。必须上下同时作业时,一定要有隔离防护措施; 2、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
96、应按施工图的要求进行,事先应有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3、多人抬运模板时,要相互配合,协同工作。上下传送模板,应用运输工具或用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扔; 4、高处拆模时,由专人指挥,并在下面标出安全区,加派安全警戒,暂停行人过往; 5、设在施工通道中间斜撑、拉杆等应高于路面18m,模板的支撑,不得撑在脚手架上; 6、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钉牢。拆模间歇时,将已活动的模板、支撑等拆除运走并妥善堆放,以防因扶空、踏空而坠落; 7、模板上如有预留洞,安装后应将洞口盖好。混凝土模板上的预留洞,应在拆模后随时将洞口盖好; 8、拆除模板时,操作人员严禁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 9、模
97、板的钢拉条不得弯曲,拉条直径不小于1 40mm,拉条与锚环必须焊接牢固,拆除外露螺杆、钢筋头时,应接住,放在安全处所,不得任其自由下落; 10、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模板,发现变形走样,必须立即调整、加固,以防坍塌; 11、钢模板对拉螺栓拧入螺帽的丝扣应有足够的长度,两墙面模板上的对拉栓孔应平直相对。穿插螺栓时,不得斜拉硬顶; 12、钢模板应边安装边找正,找正时不得直接用铁锤猛敲或撬棍硬撬; 1 3、在钢模板上登高作业时,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防散放在脚手板上;板手等工具应用绳索挂在身上,以免掉落伤人; 14、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转
98、运,严禁从高处扔下。拆卸中途停歇时,必须把活动件放置稳妥,防止坠落; 15、散放的钢模板,应用箱架集装吊运,不得任意堆捆起吊; l6、用铰链组装的定型钢模板,定位后,必须如数装齐插销,项撑等连接件,否则吊机不得摘钩; 17、架设在钢模板、钢排架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用低压电源,110伏以上的照明和动力电线,不得直接钗挂或支架在钢模板上; l8、大模板应按设计制作,每块大模板上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出厂前应认真检查,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19、放置大模板时,下面不得压有电线和气焊管线; 20、大模板竖立存放时,必须将地脚螺栓提上,并使自稳角成70800
99、,下部应垫通长方木; 2l、未加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不得竖靠在其它模板或构件上,应卧倒平放; 22、吊运大模板的起重设备的机构状况、安全数等必须符合起重规程规定,严禁盲目使用; 23、安装和拆除大模板时,吊车司机、指挥挂钩和装拆人员应检查索具、吊环,吊运中严禁操作人员随大模板起落; 24、大模板安装就位后,应将拉楔焊牢,支撑固定,未就位固定前,不得摘钩,摘钩后不得再行撬动,如需市政撬动时,应重新挂钩; 25、在大模板吊运过程中,不得因吃饭、休息等原因,悬在空中引起危险; 26、拆除大模板,应先挂好吊钩,然后割除项部拉条。拆模时,禁止在大模板或平台上存放任何物件; 27、安装地面以下模板,
100、要先检查基坑边缘是否稳定,支撑是否牢固,模板材料等要堆放在基坑边缘10m以下,深基础的支撑要分层进行,边安装模板,边安设支撑件。下层模板支撑稳固后,再安装上一层模板; 28、安装地面以下的模板,应根据灌注混凝土的数量,分段分层自下而上地安装,地下层模板支撑稳固后,再安装上一层模板; 29、使用吊机吊装模板合缝时,模板低端用撬棍等工具拨稳,不得徒手操作。每节模板就位后,要上好连接器和上下两道钢筋,打好支撑,保持稳定; 30、模板拆除要等到混凝土达到一定强度后才能进行。防止拆除过早,造成结构裂缝、断裂或坍塌。拆模顺序应自上而下进行。拆除模板时,先拴牢吊具挂钩,再拆模板。拆后模板要清洗干净,垫平堆放
101、整齐。 六、结构防、排水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基坑开挖过程中,围护结构接缝突然冒砂涌水,立即停止开挖,采用“支、补、堵”的有效措施,“支”就是增加支撑变形继续扩大;“补”就是在基坑外侧补设旋喷桩,加固土体;“堵”就是在基坑内采用沙袋封堵,同时围护结构背后双液注浆: 2、设法在土体中创造排水条件,使孔隙水压力得以较快地消散,从而缩短地基土的强度恢复时间,如设置排水砂井或塑料排水管; 3、加强对预制桩、钢板桩、压密注浆等施工的现场监测,并利用监测结果调整施工: 4、高强度防水混凝土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收缩应力和变形开裂,做好预防工作,避免产生微小裂缝引起渗漏; 5、止水条设置时一定要考虑距边缘
102、的距离,粘贴基面要光滑平整,没有台阶、蜂窝、麻面。止水条在粘贴或固定时一定要牢固,防止在施工下一环混凝土时将止水条碰脱落; 6、止水带的安装要确实按使用说明进行,要把止水带的两边打入混凝土中,施工时防止卷边、打折或被撕破; 7、洞门处的预注浆可选择以单液水泥或水泥一水玻璃为主的浆液,主要目的是加固地层,防止沉降开裂、防水,注浆参数可视现场的具体条件和地质情况而定。后注浆可视情况注单液水泥浆或柔性防水浆液,注浆部位在施工中就应考虑好,并在施作混凝土时预留注浆孔(管); 8、切实做好施工缝、变形缝的嵌缝工作,作为第二道防线,可以弥补因止水条、止水带的接头处密封不严或拐角处开裂或因弹性密封垫和管片边
103、角部位因施工损坏而引起的渗漏。 七、施工供电(水、风)工程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供电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必须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2、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患有不适应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3、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及元件,均应选用防水型或采用防水措施; 4、在有易燃易爆气体场所,电气设备均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5、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触电保安器,并应有保护装置,移动应使用软橡胶电缆,严禁一闸控制多台电动设备; 6、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熔丝应有保护罩,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熔
104、丝不得大于规定的截面,严禁用其它金属代替; 7、手动操作开启自动空气开关、闸刀开头及管形熔断器时,应使用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绝缘棒等,绝缘工具应符合有关规定; 8、一切电气装置拆除后,均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导线,如必须保留,应将裸露端部包好绝缘,并作出标记妥善放置; 9、11 0V以上的灯具可作固定照明用,其悬挂高度一般不得低于25m,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以防人员意外接触; 1O、在沟、井、槽施工应使用36V以下的低压照明; 11、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变压器低压侧应有一端接地; 12、施工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电源应设专业班组负责运行与维护,其他人员不
105、得擅自改动施工电源设施; 13、现场施工电源设施,除经常性维护外,每年雨季应检查一次,并测量绝缘电阻; 14、接引电源工作,必须有监护人,方可进行; 15、严禁非电气工作人员从事电气工作。 (二)施工供水 1、活供水水质必须符合围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并应有卫生部门的检查意见; 2、生活供水用的管材应确认未经化学污染,生活饮用水源附近的厕所、粪坑、污水坑等应在施工前迁移或填死; 3、河流取水点应设在水质较好的地点,居民区的上游,上游1 000m至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排入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及垃圾; 4、泵站(取水点)周围半径不小1 00m的水域内不得停靠船只、游泳、捕捞和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106、5、水质处理所用药剂或过滤材料,当用于生活饮用水时不得含有对人体健康有害的成份,当用于生产用水时不得含有对生产有害的成份; 6、如选用自行配置的药剂或利用工业废料配制的药剂应取得当地卫生部门的同意; 7、药剂的加量应有计量,对水质应定期进行化验。 (三)施工通风 1、空气压缩机站应选择在基岩或土质坚硬,地势较高的地点。并适当离开要求安静和防振要求较高的场所; 2、压气站应远离散发爆炸性、腐蚀性、有毒气体和产生粉尘的场所,并应作好防火、防洪、防高温等各项措施; 3、空气压缩机房应宽敞明亮,尽可能利用自然风光,并应有足够的照度,以利于检修和散热; 4、机房应有足够的高度。在单机排气量等于或大于20
107、m3min的压缩空气站宜安装天车等起重设备,以便于检修工作的安全、可靠; 5、机组之间应有足够的宽度,一般不少于253Om,机组的一侧与墙之问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另一侧应有足够的空地,以利于检修; 6、机房的墙壁和屋顶应安装吸音材料以减少噪音对工作人员的危害; 7、压缩空气站内的噪声不得超过90分贝(A),进气口应安装于室外,并装有消音器; 8、储气罐应安装在机房外,距离不小于253Om(一般不小于立式储气站高度的一半); 9、储气罐上必须装安全阀,该阀全开时的通气时必须大于空压机排气量。罐与供气总管之问应装设切断阀门; 10、储气罐应每年进行一次压力试验,具体规定按“压力容器,检查有关规定
108、执行; 11、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必须是清洁无杂质水,凡是赃污的水,或酸性水不能做为冷却水使用; 1 2、如当地的水质硬度较高时应进行软化处理后方可做为冷却水使用; 13、空气压缩机的冷却水的压力应不于1962kpa,进排水温差不低1O: 14、空气压缩机冷却水回水管坡度不小于千分之三,并坡向冷却水池,以保证回水顺利; 1 5、空气压缩机房的维修平台和电动机地坑的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下部,应有防护网或板,地沟应铺设盖板; 1 6、为防止污染环境和对废油进行回收,压缩空气站应设废油收集沟。 八、车站主体结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车站结构工程以混凝土模板支撑为主,且模板的支撑高(43604m
109、属高支撑),故模板支撑的稳定性及模板质量,直接影响施工及结构安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2、支模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与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技术方案必须经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技术和某些特殊安全部门的公章后才能实施; 3、模板支撑所用材料必须满足规定的要求,严禁将油桶铁皮及其它废旧铁皮用作模板使用。模板使用前必须清理干净,拼接平整,接缝紧密,确保浇混凝土时不漏浆和结构表面平整,高支模应采用钢支撑作立柱; 4、高支模技术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工程和企业的
110、实际情况进行,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1)技术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对以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撑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2)技术方案应有支撑平面布置图、模板及其支撑的立面图和剖面图、节点大样等施工图; (3)高支模立柱45m以下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立柱45m以上部分每增高15m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剪刀撑应纵横设置,且不少于两道,其间距不得超过65m;支撑主梁的立柱必须设置剪刀撑; (4)对于特殊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
111、,应接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 5、施工单位应明确高支模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在高支撑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6、高支模施工应按经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方案一经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 7、高支模立柱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旋,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加设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柱; 8、高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或其书面委托人主持分段或整体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钢筋安装; 9、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
112、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 l 0、高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11、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12、施工时严禁撞击已安装好的支撑,待混凝土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拆除模板及连接件。支撑件逐层传下或吊下,不得向下直接抛掷,防止伤人,且禁用推倒或拉倒的办法拆除。木模板、杆件上的铁钉及时拔出或打平; 13、浇筑混凝土用的溜槽、串桶、输送带必须连接牢固。 九、矿山法隧道支撑与开挖施工安全技术
113、措施 (一)一般规定 1、洞井沟槽的支护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洞室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作出支护设计,制定详细具体的施工说明书,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2、施工人员应根据施工说明书的规定,及时进行支护。一般应在围岩出现有害的松弛变形之前支护完毕; 3、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进行检查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受力状态; 4、对于特殊不良地质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不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 (二)锚喷支护 l、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依工程类比法,制定合理的锚杆参数; 2、喷射工作面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尽量降低粉尘浓度; 3、岩石渗水较强地段
114、,喷射混凝土之前应设法把渗水集中排出。喷后钻排水孔,以防止喷层脱落伤人; 4、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范的数值时,一律不准安装锚杆; 5、全部喷射作业严格按安全技术操作规定施工; 6、喷锚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喷锚质量,如喷层厚度、有无脱落、变形等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接头是否严密。注浆罐上应安设压力表,并保持灵敏可靠; (2)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少于O02M3,其耐压力不应小于7848kpa,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 (3)作业开始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其管路; (4)注浆
115、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以防风压猛增压实罐内砂浆引起堵管; (5)输料管应连接紧密,直接或大弧度拐弯不得有加折,以免堵管; (6)注浆罐与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紧密配合,注浆作业应连续进行,罐内储料应保持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以防砂浆用完“放炮”伤人。 (三)构架支护 1、构架支撑包括木支撑、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应符合要求; 2、支撑须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它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3、修理或更换支撑 (1)修理或更换支撑支柱时,应先加临时立柱顶住,将原撑架的着力点移到临时立桩上; (2)更换支架时,应在原支架中先套入新的支架,才能拆除旧
116、的支架; (3)更换支架必须放落岩石时,应在旧支架的一侧或两侧架立临时中间支架,然后再拆除旧支架。在放落石块时,工人应在设有防护设施的支架下进行; (4)更换支架工作时,工地技术负责人必须指定专人指导和监护。 (四)支撑作业 l、洞、井墙支护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开挖工艺、洞室结构尺寸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施工措施; 2、支撑作业必须按设计规定及施工说明书进行;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资料不符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改变支撑的形式、间距及材料; 4、采用木支撑时,除了山岩压力特别大的地段,或岩层可能坍塌处,应作专门研究,慎重处理,一般均应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5、支
117、撑构件,应尽量在地面加工厂成品,只有不能确定长度的构件才可在洞内临时加工; 6、支撑安装时,应构成整体且必须按规定的顺序进行; 7、支撑应定期检查,至少每月一次,检查结果应正确填写在专门记录本上,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必须及时解决; 8、在断层、裂缝(包括纵横交错的裂缝)、顶侧滴水、岩脉等地段及支洞与正洞相交处,支撑应特别予以加固; 9、支撑撤除 (1)撤除前,应由施工队的技术负责人会同地质人员、设计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并提出具体撤除意见; (2)根据要撤除地段的地质和支撑结构的具体情况,制定撤除作业细则及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撤除。要考虑拆除顺序,禁止用绳索一次拉下; (3)在松软不稳定的岩层中,开
118、挖所用的木撑不能拆除时,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可将木支撑放置在衬砌面以外; (4)在平行作业中,支撑的撤除应随衬砌工作进行,但支撑撤除后,顶拱岩石暴露的时问不得过长; 10、采用锚杆支护,应遵守下列规定: (1)孔径与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钻孔的方向应尽量垂直岩面或岩石裂缝; (2)钻孔过程中和安装锚杆时,必须随时注意岩石变化情况,发现松动浮石应及时处理; (3)锚杆安装前,先将孔中岩粉吹净,并检查孔深和锚栓的尺寸是否相符,锚栓上的丝扣涂上机油防锈,便于旋转; (4)安装时,垫板和岩石接触面积应在二分之一以上,接触不到之处应用铁板塞紧。楔子要最大限度插入楔缝中; (5)锚栓安装后,23天内须用压力
119、扳手进行锚杆承载力检查,旋紧丝扣后定期检查。 (五)隧道开挖 1、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明挖要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同时应作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2、进洞,必须对洞脸围岩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洞口; 3、洞口应设置防护棚。其顺洞轴方向的长度,可依实际地形、地质和洞型断面选定,一般不宜小于5m; 4、自洞口计起,当洞挖长度不超地过1 520m时,应依据地质条件、断面尺寸,及时作好洞口永久性或临时性支护。支护长度一般不得小于1 Om。当地质条件不良全部洞身应进行支护时,洞口段则应进行永久性支护; 5、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全断面开挖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须锁好井口,
120、确保井口稳定。防止井台上弃物坠入井内; (2)提升设施应有专门设计; (3)井深超过1 5m时,上下人员宜采用提升设备; (4)漏水和淋水地段,应有防水、排水措施。 6、竖井采用自上而下先打通导洞再进行扩挖时,须作好以下工作: (1)井口周边至导井口应有适当坡度,便于扒碴; (2)爆破后必须认真处理浮石和井壁; (3)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石碴砸坏井底棚架; (4)清碴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自井壁边缘石碴顶部逐步下降清碴: (5)导井被堵塞时,严禁到导井口位置或井内进行处理,以防石碴坠落砸伤; (6)井内应设人行爬梯,爬梯每隔1 O1 5m设休息平台一个,爬梯装有护栏。 7、石方暗挖每次放炮后,应即
121、进行敲帮问顶并清除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洞井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 8、处理冒项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迅速处理; (2)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 (3)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 (4)处理工作未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 (5)处理坍塌,一般应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 (6)施工人员应在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 (7)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地修改或补充原制订措施计划。 9、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
122、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得小30m。 十、盾构机推进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l、工程施工前,对投入本工程施工的盾构机等机电设备和施工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未经有关安全部门验收的设备和设施不准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地方立即整改完善。并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护拦、安全标志和警告牌; 2、每一工序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及时做好技术及安全工作的交底,并有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执行,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3、加强现场洞内外用电管理,照明、高压电力线路的架设应顺直、标准,保证绝缘良好。各种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均设置漏电保护器,确保用电安全。线路架设高度和照明度必须符合标准,严防行走运行机械损坏电力线路
123、、机毁人伤; 4、各种吊运机具设备正式使用前必须组织试吊、试运行,经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吊装作业中严禁超载。起重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5、按照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设置油库、危险品库等临时性构筑物,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距和动火点与氧气、乙炔的间距要符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一、二、三级动火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动火,临时设施区要按规定配足消防器材; 6、重视个人自我防护,所有进洞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施工人员,尤其是充电工、高空作业人员、喷射手和注浆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带好防护用品; 7、加强施工监控量测,特别是对隧道施工影响范围
124、内的地表建筑物、地中埋设管线等涉及居民生活和安全的构筑物,制订监控量测方案,实行专人负责,及时反馈脏测信息,调整施工方法,确保地表构筑物的安全; 8、施工场地的油库、料库、变电站发电站及其他高大建筑,设置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接地电阻,防止雷击。 十一、过街通道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过街通道施工要遵循上述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必须保证其行车行人安全畅通。要重视以下几点: 1、加强施工监测,进行信息化施工,当观测数据接近或超过警戒值时,要立即停止开挖,采取措施保证基坑开挖过程中的安全; 2、便桥搭设满足安全方面的要求; 3、施工用的模板、支架、支撑结构要经过结构检算,确保其有足够强度和安全系数; 4、钻
125、机开钻前,工班长亲自检查钻机各操纵部位,确认无误并试好后才能开钻; 5、钻孔桩施工中,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要符合设计要求,专人检查维修。钻孔桩施工平台和钻机平台应满铺脚手架及设置护栏、走道,随时将杂物清除干净。 十二、过铁路站(轨)区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防护与线路封锁 1、在行车线上施工,需要在封锁区间或限速运行时按所在区段铁路局(分局)的规定办理固定封锁区问或限速通过的申请。利用列车间隔时间施工时,须与车站联系并取得同意; 2、在行车线上施工,要有专人看护,发现情况及时发出信号; 3、施工工点与车站问应有可靠的直通电话联系,防护设备经常检查,保证正常使用; 4、封锁施工期间
126、,如电话发生故障突然中断至封锁时问终了尚未恢复正常通讯时,经施工负责人确认线路无碍行车时,派人用书面通知车站放行列车,并办理消点手续; 5、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报、确报,驻站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员需复述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间、车次、姓名和联系事项。 (二)材料装卸与堆码 1、在车站战场内装卸材料,必须按批准时间作业,在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钢轨等笨重材料禁止边走边卸; 2、靠近线路堆放材料、机具,堆码安放稳固,不得侵入建筑限界。卸车过程中,既要做到位置准确,又要确保安全; 3、装卸材料、工具应稳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过机车限界。 (三)挖孔桩
127、施工防护 1、在孔口设置钢护筒,护筒高出碴肩,同时在孔口上设置活动井盖: 2、挖出的土石方装入编制袋及时运走,减少对车站运营的干扰; 3、施工场地内的一切电源、电器在安装后必须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孔内电缆、电线必须绝缘,并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孔内作业照明采用安全矿灯或1 2V以下安全灯。 (四)便梁及吊轨纵横梁施工防护 便梁、吊轨设施采用工程列车(轨道车和轨道平车组成)要点封锁线路运至施工地点。施工列车进入施工地段时,应在工地防护员显示的停车信号前停车,根据工点负责人的要求,按调车办法进入指定地点。在施工地点停车装卸完毕后,工点负责人应进行检查,线路状态良好,材料堆放及机具
128、设备无侵入建筑限界,然后通知运转车长指示发车。在施工封锁区内,不得将施工列车分解。如因施工需要,应事先得到车站值班员的许可,以调度命令下达,并按规定设置停车防护,做好防留措施。在施工条件较复杂情况下,在作业过程中应及时进行预报、确报。工点负责人应事先与驻站联络员商定明确,并通知全体防护人员及施工人员。驻站联络员每次发出预报、确报或变更通知,工地防护人员应复述一遍,以确认无误,并在各自的记录本内记载时问、车次、姓名和联系事宜备查。 (五)线路维修与养护 1、施工负责人必须根据线路封锁时间的长短,确定该作业时间的施工内容(工作量)。抽换枕木时抽一根,恢复一一根,捣固一根。起道时,要迎着开车运行方向
129、,起道机要垂直放置; 2、加强线路的防爬锁定,在换铺轨枕当天及次日,打紧浮离道钉和接头螺栓,整修防爬设备,防止线路爬行; 3、进一步加强捣固整修,拨正线路方向,保持轨道平顺。整理道床,均匀道碴,夯实道床,以保持线路外观整洁,提高道床阻力; 4、检查轨道位置、轨距、水平、高低等线路状态是否超限。检查线路锁定情况是否标准、横梁下的胶垫位置是否正确、联结板紧固程度; 5、拨正轨道、轨道中心线与线路中心一致,轨道方向、直线远视顺直,用1 0m弦线误差不得大于4mm; 6、线路加固达到通车要求后开通线路,在线路行车慢行中养护,直到隧道开挖完成。 (六)防护信号与防护设施设置 l、防护时使用信号必须符合以
130、下规定: (1)视觉信号基本颜色:红色一一停车;黄色一一减低速度;绿色一一按规定速度运行; (2)听觉信号:号角、口笛、响墩发出的声响和机车、轨道车的鸣笛声。 2、开车运行时,施工负责人或防护人员要求列车停车或降低速度时,应按以下信号显示: (1)停车信号:昼问一一展开的红色信号旗;夜间一一红色灯光; (2)减速信号:昼问一一展开的黄色信号旗;夜间一一黄色灯光。 3、各种信号标志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左侧(停车信号牌除外),按以下规定位置设置: (1)作业标:设在施工线路及其邻线距施工地点两端5001 000m处; (2)减速信号牌:插在慢行地段前后800m处; (3)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
131、的两端各20m处; (4)停车信号牌:设在施工地点两端各20m处的线中心。 十三、交叉作业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支模、砌墙、粉刷等各工种,在交叉作业中,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下同时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不符合此条件,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拆除脚手架与模板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 3、拆下的模板、脚手架等部件,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 m,楼梯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拆下物件; 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层建筑施工中对超过24m以上的防护棚的顶部,应设双层结构;
132、 5、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体,以及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盖或防护棚。附件二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规定第一部分安全规定 一、安全纪律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伞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二)2m以上的悬窄、高处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三)高处作业时,不往上或下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体。 (四)各种电动机设备,必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和安全接地方能开始作用。 (五)未经有关人员批准,不准任意拆除安全设施和安全装置。 (六)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无证彳得操作,非操作人员严禁进入危险区域。 (七)井
133、子架吊篮、料斗不准乘人。 (八)酒后不准上班操作。 (九)穿拖鞋、高根鞋、赤脚或赤膊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十)穿硬底鞋不准蹬高进行作业。 二、防火须知 (一)不在室内和施工现场明火燃烧杂物和废纸等,现场熬制沥青时,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二)不准在仓库、办公室内开小灶,不准用电炉、电热杯等,如需使用应由行政办公室指定统一地点,但严禁使用电炉。 (三)不准在办公室内乱抛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备烟缸,烟头和火必须丢进烟缸。 (四)不准在宿舍、办公室内乱接电源、非专职电工不准私接熔丝,不准以其他金属代替保险丝。, (五)宿舍内照明不准使用60W以上灯泡,灯泡离地高度不低于
134、25m,离开帐子等物品不得少于50cm。 (六)不准将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 (七)食堂、浴室、炉灶的燃烧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清理炉灶余灰、不准随便乱倒。 (八)不准将火种带进仓库和施工危险,木工间及木制品堆放场地。 (九)不准在宿舍区、施工现场和公安局规定的禁区内燃放鞭炮和烟火。 (I-)电焊、气焊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执行动火证制度,不准在易燃易爆物件附近电气焊。 三、施工现场安全规定 (一)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要操作中坚持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二)电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
135、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三)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0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四)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五)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六)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
136、应设落杆,危险地区,悬挂“危险”或“禁止通知”牌,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七)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路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八)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信号联系。 四、机电设备安全规定 (一)机械操作,要用紧袖口,女工发辫挽入帽内。 (二)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急转动的危险部位要设防护装置。 (三)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四)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
137、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必须拉闸加锁。 (五)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巾修理。 (六)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七)在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八)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五、高空作业安全规定(一)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不得
138、从事高空作业。 (二)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三)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四)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五)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5070度为宜,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靠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六)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未固定的物体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置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
139、七)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装物上下。 六、起重机作业安全规定 (一)起重机司机必须持有操作汪。 (二)对于吊运的重物,必须捆绑、吊挂牢固,进行试吊后,才能起运。 (三)吊运物体时,应先发信号,禁止从人员头上越过,禁止在吊运的物体上站人。吊运的物体应走指定的通道,高度应高于下面的物体O5m以上。(四)起重机吊着重物,不允许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工作现场。 (五)当起重机接近终点时应及时停电,尽可能不动用行程限制器。 (六)起吊重物时,吊索应保持垂直,起落平稳,尽量避免急刹车或冲击。 (七)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
140、检修、保养。检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八)钢丝绳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九)严禁斜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体。 (十)起重机构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七、爆破作业安全规定 (一)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剪刀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l Om,导火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断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面上,不得放置雷管。 (三)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
141、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四)装药要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五)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隐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六)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2、同一路电爆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02欧姆以内; 3、先
142、将电雷管脚线联成短路,待接线时解开,连接母线时,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4、装药前,严禁用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轨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5、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3Om以外。用于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15m以上; 6、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出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络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 O。 (七)放炮后最少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八)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
143、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有人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分钟,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 5分钟; 2、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从新接线起爆; 3、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焰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cm以上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4、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此地点进行其他作业。第二部分 轨行区作业安全管理 一、轨行区作业的安全职责分工 (一)业主对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工作负有协调、管理的责任。监理单位对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应对本单位、本责任区域内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的安全作业负责,并承担安全施工的直接领导责任,各承包商
144、都要设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作业现场专职安全员。 (二)现场专职安全员职责 1、每次进入轨行区施工前先在集合地点清点人数,做好施工前的安全教育与准备工作; 2、确认是在批准的时间、在指定的区域内施工,凭业主批准的施工作业令率队进场。安全主管在施工前应负责对各种安全保护措施进行安排和检查,并与业主保持联络; 3、负责施工领域的施工安全,确保施工领域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4、负责事故紧急处理的指挥、报告; 5、在每次撤离施工领域前负责指挥撤除保护措施、进行清道和施工场地的清洁、确保站台、横通道内各项临时设施、机具、材料的堆放不侵入行车限界且稳固,并确认其属下已携同设备全部撤离工点、轨道畅通。 二、轨行
145、区作业的安全规则 (一)工程进入设备安装、装饰装修阶段,铺轨工作开始进行后,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业主制定的有关轨行区施工作业、运输管理办法。 (二)任何工作不得擅自侵入轨行区。 (三)无业主计划令或没有经业主认定的合格人员陪同不得擅自进入轨行区。不得转借或滥用业主赋予的任何施工作业令或权力。(四)不得破坏属于或将属于XX地铁的任何财物,不得未经批准而以任何方式更改或干扰设备装置的正常运行和测试; (五)不得将以下物件复制或借给其它人员: 1、公司职工工作证; 2、XX地铁工地出入证; (六)除了行车有关人员,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登乘工程机车、轨道车;不得飞乘、飞降运行中的机车车辆; (七)
146、不得在相隔不足20米的车辆隔挡或车辆与安全档问工作、穿行,除非已确定车辆不会移动及不会进行调车作业;未经允许不得移动停在线路上的车辆;未经允许不得撤除车辆的防溜措施。 (八)在线路或附近工作或行走时,应穿着易于司机辨认的服装或荧光衣。 (九)参加轨行区施工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乘务人员无耳聋、色盲,并经安全教育,方准上岗操作;每天开工前和收工后应通知驻站监理或业主; (十)承包商应派一名有资格的人员负责监督整个施工时间内本项目一切工点的安全事宜;除了指定的施工范围,不得进入其他承包商施工地点或区域。 (十一)从规定的出入口进出工地,经常保持工地的整齐、清洁、堆料稳固。 (十二)在隧道内应提供充足
147、的照明; (十三)任何损坏及故障必须立即向业主、驻站监理报告; (十四)车站或是区间,工点范围内禁止吸烟,未经驻站监理工程师或业主许可,不得使用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三、轨行区施工作业要求 (一)在施工区域的起点,终点以外50米处应各设置带红白相间条纹的反光标志或标志牌或红色闪光灯作为停车防护信号,该标志应设置于线路两钢轨之间。确认防护员已设好停车防护后,才能发出施工命令; (二)在使用拖车、梯子,和其他大型设备之前,或在已带电的设备附近工作时,承包商必须获得业主的同意(严禁使用金属梯子); (三)所有在轨道附近工作的人员必须带安全帽,穿醒目的衣服或荧光衣。在地面的轨道上工作时,承包商安全防护
148、员必须拿信号旗;在隧道内工作时,承包商安全防护员必须拿手电筒站在工程车; (四)在未得到业主的允许下,不得在工程领域安装脚手架,不能在正线的轨道上(接触网已被使用的情况下)使用脚手架和升降台,除非确认断牵引电流,接触网设备已挂好地线。这些脚手架必须在接通牵引电流之前拆除。 (五)对已施工的工程及已安装的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其状态(施工及安装结束已交付的由管理单位负责,未交付的由施工承包商负责),危及安全及侵入限界的必须及时汇报、整改处理。 四、行车安全要求 (一)轨行区的行车必须执行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各单位必须在业主的统一安排下,凭命令行车。 (二)出车前和完工后应对机车车辆及货物装载进行检查,确保车况及装载良好。 (三)每天出车前应进行一次巡道,检查线路是否出清(包括道床、轨道、接触网、附属设备和隧道主体结构等)、限界是否满足、行车安全措施和条件是否具备。 (四)巡道结束后应派专人防护,防止巡道后有人进入轨行区作业或其它意外情况发生,保持行车条件完备。 (五)列车行驶时,司机和车长必须加强了望,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车。在隧道内行驶、通过车站、曲线以及了望不良时,应鸣笛示警,减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