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XX国际农产品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名 称: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文 件 性 质:试行制定部门:工程建设部作 者:发文编号:本文总页数 :版 本 号:保 密 等 级:内部公开日 期:附 件:文档批准历史版本号日期批准人备注文档版本历史版本号日期作者修改基于以下版本参考文档编号文档名(链接)12基建工程管理办法1. 目的为规范基建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物流园基建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标、监管、建设等各环节的管理及操作符合总公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物流园基建工程的建设及管理。3. 制度内容3.1 工程立项3.1.1 按照总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应报总
2、公司审批的下列重点事项,属于请示立项事项:3.1.1.1. 在年度投资预算内,投资估算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立项;3.1.1.2. 在年度投资预算外新增加建设项目,其新增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立项;3.1.1.3. 工程项目在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化,投资额超出预算10%或200万元以上,或比原计划滞后两年以上实施的,需重新按规定进行核准、审批或备案;3.1.1.4. 投资估算(或概算)超过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总平面规划设计;3.1.1.5. 施工类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项目,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服务类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
3、合同签订的审核;3.1.1.6. 投资规模超过100万元以上项目的预算(标底)、结算的审核;3.1.1.7. 总公司要求的其他事项。3.1.2. 工程建设部上报总公司的请示事项,须按照公司报文程序,通过“农产品协同管理平台”(以下简称“OA平台”)将电子或纸质材料上报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分类转发。如报送资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补齐后再行上报。3.1.3. 工程建设部对请示事项应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并按相关规定附送必要资料,其中规划方案、设计图纸等厚重资料应优先采用电子文档方式上报,也可将纸质文档由专人负责上报。3.1.4. 工程建设部应根据自身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
4、组织拟定详尽的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和投资估算。通过公司领导班子讨论后,于每年9月向总公司上报公司下一年度工程项目投资预算,总公司开发部及计财部审核后报预算委员会讨论,总公司开发部以经审核讨论通过的年度投资预算作为立项依据。3.1.5. 已列入年度工程项目投资计划的项目申报立项,按以下规定执行:投资规模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由工程建设部将项目上报总公司,总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及开发部对项目进行审核后,按分级审批权限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如获准立项则报总公司计财部登记备案,并按公司章程和管理规定完成相关决策程序后予以实施。申报资料应包括请示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含项目营运分析、投资分析、项目初步规
5、划方案及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进度计划等内容)。3.1.6. 已批准立项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部须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额在预算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如有必要增加计划外项目,其新增投资额超过100万元以上的,须由工程建设部将项目上报总公司审批、备案。批准通过后按公司章程和管理规定完成相关决策程序予以实施。提交的请示报告内容应包括:3.1.6.1. 新增项目投资请示报告;3.1.6.2. 项目预算或概算;3.1.6.3. 进度计划;3.1.6.4. 相关设计图纸;3.1.6.5. 总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1.7. 工程建设部应根据项目规模、性质及国家、地方政策法规的要求,报项目所在地政府相关部
6、门进行立项及建设审批。3.2 工程勘察及设计管理3.2.1 工程勘察及设计按国家相关规定划分包含内容:3.2.1.1 工程地质勘察;3.2.1.2 总平面规划设计(或修建性详细规划);3.2.1.3 建筑方案设计(或单体方案设计);3.2.1.4 初步设计(需要时);3.2.1.5 施工图设计。3.2.2 项目总平面规划设计管理工作按以下规定执行:3.2.2.1 工程建设部根据项目规模和性质,结合项目实际及内部运作交易流程,按国家、地方相关审批规范对规划设计进行管理;3.2.2.2 工程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组织召开项目规划设计专家讨论会,对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审查、筛选并提出优化意见,并组织
7、人员整理获得讨论会主要参会专家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3.2.2.3 工程建设部对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提出修改优化意见,需项目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确认,然后报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批准,达到请示要求的应按规定上报总公司审批后,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方能委托设计单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或单体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扩初设计);3.2.2.4 经总公司审批通过的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部不得随意变更,必须进行变更的项目,工程建设部需说明原因及变更思路,并上报总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3.2.3 凡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应由工程建设部上报总公司
8、开发部,总公司开发部组织召开方案审定会并出具意见后,根据规划设计方案分级审批权限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才能进入下一步程序。报送总公司资料内容包括:3.2.3.1 总平面规划设计方案(电子文档或纸质图纸资料);3.2.3.2 规划设计相关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3.2.3.3 规划设计方案估算及实施方案;3.2.3.4 总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3.2.4 施工图经设计单位设计完成后,工程项目管理负责人组织召开有监理和设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施工图审定会,对各专业施工图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提出优化意见,并整理获得主要参会人员签字确认的会议纪要或填写图纸会审记录。3.3 工程招标管理3.
9、3.1 需进行招标的包括以下内容:3.3.1.1 规划和施工图设计;3.3.1.2 勘察测量;3.3.1.3 招标代理;3.3.1.4 监理;3.3.1.5 造价咨询;3.3.1.6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3.3.1.7 设备、材料采购;3.3.1.8 商业策划咨询;3.3.1.9 其他按规定需招标的工程项目。3.3.2 工程项目投资规模达到以下标准之一时,必须进行招标:3.3.2.1 新建工程项目:3.3.2.1.1 一般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3.3.2.1.2 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商业策划咨询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在50万元以上的
10、;3.3.2.1.3 重要设备、材料(如安装设备、主要建筑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及园林绿化工 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3.3.2.1.4 应当招标的其他标准:项目单项合同价(或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以上但不满足以上3条标准的,公司应按照招标程序进行邀请招标。3.3.2.2 改扩建工程项目:3.3.2.2.1 一般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3.3.2.2.2 修缮或者园林绿化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3.3.2.2.3 设计、勘察、监理、造价咨询等服务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按国家有关收费标准计算)在20万元以上的;3.3.2.2.4 重要设备、材料(如安装设备
11、、主要建筑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上的。3.3.3 工程建设部如具备国家招标投标法及地方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可选择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如不具有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3.3.4 招投标活动方式的确定。招标方式有以下两种:3.3.4.1 公开招标; 3.3.4.1.1 邀请招标。工程建设部的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除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地方的相关招投标法规确定招标方式并组织执行外,邀请招标还须执行以下程序:3.3.4.1.2 邀请招投
12、标的项目须在投标单位报名前3个工作日在报刊、电视媒体、公司网站或OA平台上发布邀请招标公告,报名截止后由项目招标小组或工程建设部委托的招标中介机构从报名单位中选择符合招标要求的3家或3家以上单位领取招标文件作为投标人。3.3.4.1.3 投标截止后,公司依据招标书评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3.3.5 招投标活动实施步骤。工程建设部必须按照国家、地方的相关招投标法规采取相应的招标方式,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性质进行项目招投标,招投标的一般程序如下:3.3.5.1 编制招标文件、工程预算或标底;3.3.5.2 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3.3.5.3 发放招标文件;3.3.5.4 组织投标答疑会、勘查现场
13、;3.3.5.5 接收投标文件;3.3.5.6 开标、评标;3.3.5.7 确定中标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3.3.5.8 签订合同。3.3.6 各项招标活动由水单工程部负责管理和实施,招标活动各步骤须有书面记录材料存档备案。 3.3.7 达到招标条件标准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部应按通过审核的施工图纸进行预算(标底)、招标文件编制,该阶段按以下审批程序要求执行:3.3.7.1 预算(或标底)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工程建设部应将工程预算(或标 底)、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并报送总公司,总公司开发部及相关业务部门、总公司法务专员审核并出具意见后,根据分级审批权限进行上报审批。通过审批后,工程建设部组
14、织工程招标、评标工作。3.3.7.2 预算(或标底)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评标工作由工程建设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本章相关规定自行组织,总公司开发部主要以文件抽查方式进行监管。 3.4 工程投资控制管理3.4.1 工程建设部应严格控制各项工程项目的预算投资额,并严格按已批复的年度工程项目投资预算内容执行,年度投资预算外100万元以上新增项目,或工程项目在实施前或实施中发生重大变化,投资额超出预算10%或200万元以上的,需报总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3.4.2 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建设部对规划设计规模审核、预算(标底)编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环节应严格把关。3.4.3
15、工程建设部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价与项目工程总合同价的偏差幅度是考核公司项目投资控制的主要指标,董事长和总经理是公司工程项目项目各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责任人。3.4.4 项目规划设计阶段投资控制要求:工程建设部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规划设计图纸(包括平面规划方案、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图纸优化及技术经济论证。3.4.5 工程项目预算(或标底)、结算的编制审核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3.4.5.1 工程预算(或标底)、结算的编制按投资额、项目性质分为须对外委托和由公司自行编制审核两部分。3.4.5.1.1 须对外委托的工程预算(或标底)、结算项目:企业应按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委托具备相应
16、专业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以下简称“造价中介”)进行工程造价的预算(或标底)编制和结算审核,造价中介由工程建设部选定,单项造价咨询费用达到本规定必须招标的,应通过招标确定。对外委托的造价项目包括:3.4.5.1.1.1 属国债或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3.4.5.1.1.2 需办理产权证书类工程项目的竣工结算;3.4.5.1.1.3 已发生合同或经济纠纷的工程项目结算;3.4.5.1.1.4 不属于自审范围的招标工程项目的预算(或标底);3.4.5.1.1.5 国家规定的其他需经各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定的项目和其他应 对外委托的项目。3.4.5.1.2 可由公司自行审计工程预算(或标底)、结算
17、造价的项目,由工程建设部具备相应专业资质人员进行工程造价预算(或标底)编制和结算审核,如专业技术人员不足时,应委托当地有资质的单位或造价中介编制和审核。3.4.6 招标文件中暂列金部分的工程造价累计不得超过招标项目投资额总额的10%,且暂列金部分工程的预算价原则上不得高于招标文件中的暂列金额。3.4.7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预算(或标底)、结算造价项目审核:3.4.7.1 由工程建设部进行审核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妥善存档,及时上报总公司开发部进行备案。造价文件编制人、审核人、负责人不能相同且至少两人以上签字确认,未签名可视为无效资料。3.4.7.2 预算(或标底)的造价成果文件须由工程建设部的
18、相关人员3.4.7.3 以及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结算的造价成果文件须由至少两方(建设方、施工方)的相关工程管理人员以及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总公司主要以文件抽查方式进行监管。3.4.8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预算(或标底)、结算造价项目审核:工程建设部编制完成的预算(或标底)、结算应通过OA上报总公司开发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后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按照分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对投资额在1000万以上的重大项目,其上报的预算(或标底)、结算由总公司开发部委托与公司建立框架合作协议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总公司开发部对复核后的结
19、算造价进行复查。其造价咨询费用由工程建设部承担,造价咨询费用的标准按总公司已签订的框架合作协议中相关费率执行。3.4.9 审批流程:3.4.9.1 预算(或标底)造价项目审批流程。公司将预算(或标底)相关资料通过OA平台报送总公司开发部复查,等待其复查意见(达到条例规定金额的,由总公司开发部委托与公司建立框架合作协议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工作)公司得到OA批复意见后,出具经审核的预算(或标底)成果文件并签字盖章。公司对外委托或自行编制预算(或标底)公司将预算(或标底)签章的成果文件或其电子版交总公司开发部备存3.4.9.2 结算造价项目审批流程。公司对外委托(交造价中介)或自行审核结算。造价中
20、介或企业出具完整的结算初审价后,公司将结算初审价以及后期对账进度安排及时报总公司开发部备案公司负责收集完整的结算资料,审核由施工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并统计其报价,将统计结果报总公司开发部备案公司根据得到的OA批复意见,出具经审核的结算成果文件并签字盖章。对外委托的,结算成果文件由公司、造价中介、施工方签字盖章;由公司自行审计的,结算成果文件由公司、开发部、施工方签字盖章公司将结算终审价初稿通过OA平台报送总公司开发部复查,开发部出具审查意见,并等待其复查意见(达到条例规定金额的,由总公司开发部委托与公司建立框架合作协议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复核工作)公司组织对账;总公司开发部跟进对账过程,参与处理
21、对账中的争议。对账完成后由造价中介或公司出具结算终审价初稿公司将结算签章的成果文件或其电子版交总公司开发部备存3.4.10 工程项目资料是工程审核的凭证。为保证工程审核的质量和效率,工程建设部应按要求准备并提交与工程审核有关的资料,并对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手续不齐全、资料不完整的审计项目,工程建设部必须及时整改并达到要求。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项目预算(或标底)、结算造价审核时需提交的资料要求如下:3.4.10.1 本工程项目报总公司的立项请示报告及批复文件(可为复印件)。3.4.10.2 造价文件要求:3.4.10.2.1 预算(或标底)的项目,其造价文件封面
22、须由工程建设部相关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总工程师(或分管总监)以上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结算项目属自行编制后送总公司开发部审核的,须先由工程建设部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初审,其造价文件初审内容须由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与施工方双方对工程量确认后签字,初审造价文件封面须由工程项目相关管理人员以及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结算项目属对外委托的,其造价文件封面在三方签字盖章前须报总公司开发部复核。3.4.10.2.2各类别造价文件须附有编制说明。“编制说明”的内容至少应包含套用定额或清单的类别、价格取定的依据等;3.4.10.2.3各类别造价文件须有完整的格式,包括单位工
23、程总价表、分部分项表、工料机表以及各费用表(如措施费、规费)等。3.4.10.2.4图纸要求:预算(或标底)的项目须提供经总公司审核通过的设计或施工图纸;结算项目须提供经本企业、监理方审查核准的工程竣工图纸,必要时还应提供设计或施工图纸;3.4.10.2.5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文件;3.4.10.2.6经批准的工程施工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3.4.10.2.7有关的会议纪要;3.4.10.2.8公司决策后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可为复印件);3.4.10.2.9竣工验收合格证书;3.4.10.2.10主要施工设备、材料出厂及检验合格证书;3.4.10.2.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价格变
24、化的文件;3.4.10.2.12结算价确定后,结算价超合同价幅度在10%以上的,工程建设部应对工程合同价与工程结算价,项目总概算价与项目总决算价差异提交补充说明;3.4.10.2.13其他按规定需报送的资料。3.4.11 未按规定审核的工程结算,不得作为结算付款和工程决算的依据。3.4.12 工程建设部应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开始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作。3.4.13 工程施工阶段投资控制要求:3.4.13.1 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工程部当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减少发生重大的设计变更。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增加项目工程量,单项增加投资金额审批需严格按照以下审批权限进行审批;3.4.13.2
25、工程建设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管理控制现场签证,对签证工程量金额权限须作明确划分。签证工程量(每一宗或每一单项)估算在1万元以下的须有两位或两位以上现场工程师签字(必要时造价工程师、总工程师(或分管总监)参与会签)生效;签证估算金额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须报本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签署(必要时总经理参与会签)生效;签证估算金额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签证须经过本公司相关决策机构一致同意确认后生效;签证估算金额100万元以上的需根据总公司分级审批权限报总公司审批后生效。3.4.13.3工程建设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范管理控制设计变更,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工程设计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
26、更改设计内容。如需要变更设计的,须由设计单位审核同意并报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签署 (必要时总经理参与会签)方可作为结算依据,达到审批要求的需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审批。3.4.14 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产权办理并移交使用后,总公司计财部需组织对该工程项目开展决算工作相关事宜,完成工程决算编制。决算编制应注意决算依据及相关文件资料的完备性。3.5 工程合同管理3.5.1 工程项目合同(或协议)包括以下类型:3.5.1.1 土地使用合同;3.5.1.2 规划和施工图设计合同;3.5.1.3 勘察合同;3.5.1.4 测量合同;3.5.1.5 招标代理合同;3.5.1.6 监理合同;3.5
27、.1.7 造价咨询合同;3.5.1.8 施工合同;3.5.1.9 设备、材料采购合同;3.5.1.10 其他合同或协议。3.5.2 工程建设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须按以下审批程序执行:3.5.2.1 施工类单项合同价在100万元以上项目、设备采购或服务类单项合同价在50万元以上项目的有关合同,应由工程建设部上报总公司,总公司开发部、运通一部或运通二部等相关部门、总公司法务专员审核出具意见后,根据合同分级审批权限上报总公司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正式签订;3.5.2.2 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项目的有关合同,需及时上报总公司开发部备案,总公司主要以文件抽查方式进行监管。3.6 工程质量管理3.6.1
28、 应严格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3.6.2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并依据规定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进度进行严格管理。3.6.3 为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建设部应该严格管理工程项目的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积极建立建筑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库。企业选择或自行采购建筑材料及设备,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向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库名单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承包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及设备,工程建设部应加强采购监管,确保建筑材料及设备采购符合设计标准及合同要求,严禁不合格产品投入工程项目建设。对于重大设备及大宗材料的采购,满足招标条件的需进行采购招标。3.
29、6.4 总公司开发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检监督。3.6.5 工程项目竣工后,竣工验收程序须按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和标准执行。3.6.6 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经理)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按有关规定做好验收记录。有关单位包括国家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等要求的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应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竣工验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3.7 工程项目档案3.7.1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
30、健全项目建设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按规定将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存档,同时移交当地政府档案馆存档(满足移交当地政府档案馆要求)和上报总公司开发部(满足上报要求的),由总公司开发部移交总公司档案室存档。3.7.2 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须指定专人负责建立各类工程项目的纸质、电子档案。3.7.3 凡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工程建设部应将以下主要文件以电子文档或纸质复印文档的方式报总公司开发部审核合格后,由总公司开发部移交总公司档案室建档管理:3.7.3.1 建设用地红线图;3.7.3.2 土地合同;3.7.3.3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3.7.3.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7.3.5
3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7.3.6 招投标文件;3.7.3.7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3.7.3.8 有关的建设合同;3.7.3.9 预结算审核报告;3.7.3.10 竣工验收报告;3.7.3.11 房地产证;3.7.3.12 总公司要求备案的其他资料。4. 本基建工程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 本基建工程管理制度由公司工程建设部解释。6. 附件6.1 附件扩初、施工图审核流程6.2 附件施工阶段变更设计审核流程6.3 附件新技术、新材料实施流程6.4 附件材料管理流程6.1附件扩初、施工图审核流程扩初、施工图审核流程1. 目的为了规范项目建设过程扩初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2. 适用范围本流
32、程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3. 职责3.1 工程建设部负责扩初、施工图的申报、组织审图、收集反馈意见、图纸交底等工作。4. 工作程序5. 工作指引5.1 工程建设部根据实际需求及技术要求,提出扩初施工要求,并将编写扩初方案上报公司领导及总公司开发部审核。5.2 总公司开发部就扩初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及审核。5.3 工程建设部按照总公司开发部审核通过的意见,组织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扩初审图。5.4 总公司开发部、设计院、设计监理进行扩初审图,并提出改善建议。5.5 工程建设部汇总各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5.6 提出扩初审图意见给予设计院。5.7 设计院根据工程建设部的意见,实施施工图纸设计。5.8 工程
33、建设部对设计院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组织总公司开发部及设计院进行审图。5.9 公司开发部、设计院进行扩初审图。5.10 电工程部汇总各专业人员的反馈意见。5.11 提出扩初审图意见给予设计院。5.12 设计院根据工程建设部的意见,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工作。5.13 工程建设部准备施工图纸交底工作。5.14 设计院、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交底。5.15 流程结束6.2附件施工阶段变更设计审核流程施工阶段变更设计审核流程1. 目的为了规范项目建设过程变更设计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2. 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3. 职责3.1 工程建设部负责设计变更申报工作。4. 工作程序5. 工作指引
34、5.1 工程建设部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申请内容包含关于设计变更的原因分析报告,并通过OA系统流转公司领导审核。5.2 公司领导就设计变更事项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审核。5.3 总公司开发部就设计变更的合理性进行审核。5.4 工程建设部按照公司领导及总公司开发部的审核意见,整理申报资料,通过OA系统流转公司内部及总公司各级领导审批。5.5 各级公司内部及总公司各级领导进行审批。5.6 设计变更审批通过后,工程建设部组织实施。5.7 转扩初、施工图审核流程。6.3附件新技术、新材料实施流程新技术、新材料实施流程1. 目的为了规范项目建设的新技术、新材料实施及应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2. 适用范围本流程
35、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3. 职责3.1 工程建设部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申报工作。4. 工作程序5. 工作指引5.1 工程建设部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制定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目标。5.2 根据目标进行市场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5.3 工程建设部将调研报告通过OA系统流转公司领导审批。5.4 公司领导就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投资等方面进行审批。5.5 总公司开发部就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审批。5.6 总公司领导就项目的可行性、合理性、投资等方面进行审批。5.7 水电工程按照各级领导大的审批意见,组织新技术、新材料实施。5.8 对实施新技术、新材料过程进行监督管理。5.9 对实施新技术、新材料进
36、行评估总结5.10 流程结束。6.4附件材料管理流程材料管理流程1. 目的为了规范项目建设的材料管理,确保工程质量。2. 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在建项目。3. 职责3.1 工程建设部负责供应商及产品认定、申报工作。4. 工作程序5. 工作指引5.1 工程建设部根据建设项目材料的需求,寻到、联系材料供应商,由供应商提供企业资料及产品资料。5.2 工程建设部整理供应商提供的企业及产品介绍资料。5.3 组织总公司开发部及设计院对企业及产品介绍资料进行认定。工程建设部对产品的性能进行认定,总公司开发部对产品的市场及应用情况进行认定,设计院对产品的是否符合建筑设计进行认定。5.4 工程建设部汇总总公司
37、及设计院的认定情况。判断供应商及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如果不符合要求,则直接终止合作。如符合要求,则转入下一步。5.5 邀请供应商参加产品投标工作,并要求供应商承诺及其他服务。5.6 与供应商达成初步合作协议。5.7 工程建设部整理申报资料,并通过OA系统流转公司各级领导审批。5.8 公司各级领导就供应商选择的可行性进行审批。5.9 工程建设部将审批通过后的合格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信息库。5.10 工程建设部将产品认定文件流转公司领导审批。5.11 产品认定文件审批通过后,工程建设部分配定单。5.12 按照采购要求,与供应商签订合同。5.13 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跟进及监督管理。5.14 对供应商进行资格修正,并录入合格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