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2第三章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预结算管理3第四章 矿务工程质量目标4第五章 矿务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要求及处罚标准4第六章 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要求14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15第八章 附则16呼和乌素煤矿矿务工程(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适应矿矿井建设的需要,保证矿井矿务工程质量和工期,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实现施工安全和管理规范的目标,根据蒙发公司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矿原有的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特修改完善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一切矿务施工工程。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三条 矿务工程管理由矿长总负责。第四条 总工程师具体
2、分管,对工程要提前考虑,超前安排布置。第五条 矿生产科具体负责工程管理,并按期组织相关职能科室检查验收。第六条 一般变更和现场签证验收联系调度室、安监科、通风队等参加;较大工程及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生产科联系公司安技部参加;生产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落实整改、奖罚、验收汇总等具体业务,对所负责的单位工程进行全面动态检查。第七条 工程内容及计划管理工程应为年度成本及专项审定时所列明细。确因条件变化且生产需要须增加的项目,要及时报公司安技部等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因需要开工的零星工程,必须经生产科、调度室、安监科、通风队及矿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工。第八条 工程开工管理(一) 一般工程由生产科
3、绘制施工图、出具技术交底或施工任务书(通风设施由通风队出),经矿总工程师、相关领导审批后执行。(二) 对施工单位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开工准备通知单,要明确时间、地点、工期、安全要求等;各施工单位在接到开工准备通知单后,零星工程在3天内,招标工程在7天内,必须具备完毕相应手续,编制规程或措施并经矿审批后方可开工,没有手续、措施的不得开工。(三) 工程预算审批和合同签定执行公司实施细则的规定。(四) 非公司招标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报矿批准。(五) 公司招标工程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填写,报矿生产科、总工程师签署意见后,由公司计划、生产等部门批准开工。第三章 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及预结算管理第九
4、条 检查评定以批准的作业规程 (技术措施)、工程质量标准化考评和检查办法为主要依据,结合公司有关规定执行。检查评定工作每月由生产科负责,生产科、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通风队指定专人按照矿务工程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和检查办法对矿务工程进行检查;各部门联合检查的次数为每月2次;每次检查完毕的次日内将检查中存在问题下发给各外委队。第十条 零星工程未经生产科及分管领导批准,没有施工开工通知单,矿生产科不予验收;无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不予结算工程款。第十一条 工程相关技术资料第十二条 砼试块力学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水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技术措施、锚杆杆体
5、出厂合格证、锚杆锚固剂出厂合格证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第十三条 较大工程竣工验收由矿生产科组织,公司安技部等部门参加,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备好工程施工资料。一般工程竣工后三日内由矿生产科组织,矿生产副总、调度室、安监科、机电科、通风队等参加验收。第十四条 工程预结算管理执行公司实施细则规定及矿内结算规定;工程签证单按照以下几类分开出:(一) 补强支护(网消耗量、锚杆消耗量,锚索消耗量,钢带消耗量);(二) 机头基础(包括与机头硐室相关的工程即基础开挖量、基础砼消耗量、附近巷道砼底板、拉底、扩帮、挑顶、支护、水沟等);(三) 清淤泥、垫路、砼底板(包括清淤泥量、垫底量、砼底板量);(四) 密闭
6、(挡水墙工程量、密闭墙工程量);(五) 风桥;(六) 皮带机头挑顶、扩帮(炮掘挑顶、锚杆、锚索支护、挂网);(七) 喷浆;(八) 其他零星工程。第四章 矿务工程质量目标第十五条 砼底板(包括机头与机尾基础浇灌):工程质量100%合格,基础预留孔无跑模现象且位置准确,基础坑砼浇灌密实。第十六条 喷射混凝土:喷厚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工程质量100%合格。第十七条 顺槽帮支护:施工质量必须全部合格,允许偏差项目达优良标准。第十八条 淤泥积水:按要求及时清理、排放,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保质保量为生产服务。第十九条 通风设施方面施工标准,按呼和乌素煤矿“一通三防”细则要求执行。第二十条 隐蔽工程严格执行“
7、三验收,一监督”办法,及隐蔽工程施工前验收、施工中验收、工程完工或封口验收,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第五章 矿务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具体要求及处罚标准第二十一条 作业规程或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对所有作业人员全部进行贯彻并考试(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有贯彻、考试和签名记录),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作业,如发现施工单位作业规程或措施没有执行贯彻、学习、考试手续,必须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如地面学习考试等手续齐全而在现场发现每一人不知道主要的技术参数,对该队罚款1000元,对本人罚款100元。第二十二条 作业地点回风巷内必须安设降尘喷雾,否则处罚500元。第二十三条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齐全,否则每发现一人次不使
8、用罚款100元。第二十四条 生产科安排的工程,必须在规定的工期按时完成。第二十五条 风筒吊挂整齐,逢环必挂,不漏风,不落地,风筒口距工作面不大于20m。第二十六条 巷道内无杂物、无淤泥、无积水,淤泥积水不得超过5m长,0.1m深。第二十七条 材料、工具码放整齐。第二十八条 炮掘工程顶板完好的情况下,工作面控顶距不大于2.0m,如超控顶作业,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二十九条 管线吊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条 顶板无活煤、活矸。第三十一条 锚杆、托盘、锚固剂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强度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锚索、托盘、钢带的材质、品种、规格及强度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第
9、三十二条 不得使用锈蚀、变形、径缩等杆体的锚杆,否则,每套锚杆罚款50元。第三十三条 不得使用过期失效、凝结的树脂锚固剂,否则,以失效锚杆处罚,每套锚杆处罚50元。第三十四条 工作面锚杆间排距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设计要求,锚杆间排距不得大于或小于设计间排距100mm;否则,每套锚杆处罚100元。第三十五条 锚杆的锚固力要求为:金属锚杆锚固力不得小于5吨,否则,每根锚杆罚款50元。第三十六条 锚杆的扭矩要求为:金属锚杆扭矩不得小于100Nm吨,否则,每根锚杆罚款50元。第三十七条 锚杆安装角度允许偏差范围75105,否则,每根锚杆罚款50元。第三十八条 锚杆外露长度不超过50mm,否则,每根锚杆罚款
10、50元。第三十九条 树脂药卷从外观上看必须达到:树脂胶泥质地柔软,颜色均匀,封口严密,否则视为不合格,不得使用。如没有按照规定回收仍在使用,对其所有锚杆进行锚固力和扭矩进行检查,如10不合格,每根罚款100元,并责令其补锚杆;如20不合格,按照总工程量的50予以罚款;如30不合格,视为不合格工程,不予结算。第四十条 托板平整且与岩面紧贴,螺母拧紧满扣。第四十一条 锚杆眼的直径、间距、排距、深度、方向(与岩面的夹角)等,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锚杆眼内的积水、岩粉必须吹干净。对不符合要求的锚杆眼严禁安装锚杆,否则,每套锚杆处罚100元。第四十二条 安装锚杆时,必须使托盘紧贴岩面,未接触部分必须楔紧
11、垫实,不得松动。否则,每套锚杆处罚50元。第四十三条 要随打眼随安装锚杆,严禁打完多个眼后再装锚杆,否则每个眼处罚100元。第四十四条 锚杆和树脂锚固剂必须配套,若发现没有填充树脂锚固剂,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四十五条 打锚杆前必须敲帮问顶,如在活矸、活岩下施工锚杆,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四十六条 打眼时应从外向里进行;同排锚杆先打顶眼,后打帮眼,否则处罚500元。第四十七条 支护完毕检查所有锚杆的预紧力,不合格的及时紧固,否则发现一根,罚款50元。第四十八条 锚杆安装顺序为:先从顶部向两侧进行,帮部锚杆先安装上部,后安装下部。否则每次处罚100元。第四十九条 网片挂设必须平齐均匀,否
12、则,每米罚款20元。第五十条 两片网片的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50mm,不得大于250mm,搭接后交替绑扎,每根上的绑扎间距不大于200mm;严禁对接,否则,搭接距离不合格每10m罚款500元;对接网片,每米罚款100元。第五十一条 网片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罚款2000元,并责令其立即整改。第五十二条 网片必须张紧,同时必须紧贴岩体,严禁出现网片不贴岩(煤)体现象,否则,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第五十三条 挂网前必须将顶、帮的活岩(煤)撬掉,否则,每1平方米罚款500元。第五十四条 搭接的金属网必须采用双股14#的铁线绑扎,纽结不少于3圈,否则,每缺一处罚款10元。第五十五条 严禁挂网后充填
13、矸石或其它材料,否则,每平方米罚款100元。第五十六条 没有必要断开整片网而随意断开,否则,每片处罚300元。第五十七条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水泥、骨料、砂、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否则,每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第五十八条 喷射混凝土应配比准确 (称量的允许偏差为水泥和速凝剂为2%,砂石为3%), 搅拌均匀,不按规定进行配合,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并要求责令整改。第五十九条 喷射混凝土随拌随用,不掺速凝剂时存放的时间不超过 2 小时 , 掺速凝剂时存放时间不超过 20 分钟。运输过程中应严防淋雨、滴水及大块石头等杂物混入,送入喷浆机前应过筛,有一项达不到要求,
14、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六十条 混凝土应分层自下而上喷射。复喷应在初喷终凝后进行,当间隔超过 2 小时后,先喷水湿润混凝土的表面,复喷后厚度达到设计要求,否则,违反规定一次罚款300元。第六十一条 喷射前应设置控制喷厚的标志,施工单位完成一段成巷后,与矿内联系,共同在现场按规定打眼验收,不按规定执行不予验收结算。第六十二条 喷射混凝土的表面平整、潮湿、有光泽,粘结牢固。无干斑流淌下坠现象,无干缩、裂纹、离层、剥落、露钢筋和锚杆尾端露出等缺陷,每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罚款500元。第六十三条 喷层厚度应达到设计要求,局部厚度不小于设计规定的 90%,不按规定执行不予验收结算且必须进行补喷。第六十
15、四条 喷射混凝土的回弹在喷完一个班后,必须及时进行清理,并清至原巷道底板,两边不得有穿裙、赤脚现象,喷射积聚在巷道里的淤泥必须彻底处理干净,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500元。第六十五条 喷射混凝土前必须对水管、缆线、桥架、反光贴、电缆沟、开关、风筒等进行保护,保护严禁使用塑料薄膜,必须使用彩条布,否则,每次处罚1000元第六十六条 喷射混凝土必须对测点进行保护,每破坏1测点罚款1000元。第六十七条 局部喷射工程至少对施工地点前后50米范围进行保护,且一次性保护到位,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生产科及机电科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未经过验收私自开工的每次处罚1000元,每条巷道喷射工程对巷道设
16、施一次性保护200米做为节点来进行验收。第六十八条 施工进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每推迟一天,罚款的1000元。第六十九条 砼底板施工铺砼前必须将底板上的淤泥、杂物和水清理干净,砼必须铺在实底上,如铺砼前底板仍有积水,积水深50mm,长2m,处罚500元;深大于50mm或长度大于2m,视现场情况,罚款5001000元;令其停工整改;铺砼前底板有2m2的淤泥,处罚500元;有210 m2的淤泥,处罚5001000元;10m2以上,必须返工,并处罚5000;砼底板施工时,混凝土内混入编织袋、煤块、煤泥、石块等杂物,每件罚款100元;铺砼前底板不实,视现场情况处罚5005000元罚款。第七十条 对于
17、底板局部低凹处,先用碎石或片石砂浆(砂浆标号为100#)充填找平,或拉底找平,然后方可铺砼,砼底板面必须平整,不得出现较大起伏,底板左右高程一致(或按照设计要求)。对巷道局部低洼段充填片石时,不使用砂浆,按照总回填量,每立方米处罚500元;砼底板施工完毕,砼底板表面起伏较大,施工总长度,处罚200010000元,如底板左右高程不一致或没有按照设计要求施工,每米底板处罚200元。第七十一条 砼底板厚度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如出现厚度不足,每米底板处罚1000元。如出现宽度不足,或没有按照中线施工砼底板,每米砼底板处罚300元。第七十二条 施工完砼底板巷道高度必须保证设计要求高度,否则,无偿挑顶支
18、护,确保巷道高度达到设计要求。第七十三条 施工完砼底板后,不得出现蜂窝、孔洞或露筋,每出现一处罚款200元。第七十四条 砼底板接茬处平缓、无缝。不平缓,按照起伏情况罚款5002000元,如有明显裂缝,罚款2000元。第七十五条 浇灌砼底板时必须震动,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第七十六条 砼底板表面必须做收光处理。第七十七条 混凝土配比必须按照设计的强度配料。第七十八条 混凝土配置石子、水泥、沙子、其它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神东公司标准,否则,每项不合格,按照混凝土总工程量的罚款10处罚。第七十九条 模板必须垂直底板。第八十条 砼底板边缘(靠帮侧除外)必须直(拐弯处除外),否则,每边每米
19、巷道处罚50元;第八十一条 30万元以上的砼底板工程必须有一次混凝土强度监测试验。每缺一次罚款1000元。第八十二条 矿内抽查的试块,每块不能达到设计强度,根据工程量大小,处罚10005000元。第八十三条 冬季必须有混凝土的防冻措施,否则,视工程量大小和砼底板的强度要求进行处罚。如工程量较大,按照工程量的20进行处罚;如砼底板要求强度较高,按照工程量的50进行处罚。第八十四条 淋水较大的区域必须有防水措施,否则,每个水冲击点处罚50元,未凝固的砼底板表面积水面积达到1m2,处罚1000元。第八十五条 管线吊挂整齐,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十六条 工作面工具、材料摆放整齐。第八十七条 施工完毕的
20、砼底板面必须干净整洁,不得有石块、砖块、模板、杂物等。第八十八条 砼底板在不能行车之前,必须有明显的禁止通行标志,同时必须有人员看管和养护底板。否则,每班处罚1000元,如有其它车辆损坏底板,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第八十九条 砼底板工程终身保证质量,没有特殊原因导致底板损坏,由该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负责无偿修补。第九十条 基础挖至设计位置后,必须清净浮矸,排净积水,支好模板,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矿主管业务部门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浇筑,浇筑后经适当养护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第九十一条 基础坑尺寸不得小于设计尺寸20mm,否则,每米(坑的欠帮)罚款500元。第九十二条 基础孔中心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施工
21、,有一孔偏离中心,罚款500元;如因基础孔偏离中心(基础设计正确)而导致设备安装不上影响生产,按照影响时间,每影响一天处罚施工单位5000元。第九十三条 基础孔必须垂直底板,严禁前后左右倾斜,基础孔倾斜10以上,每孔罚款500元。第九十四条 基础上表面严格按照坡度施工,凸凹高度不大于5mm。第九十五条 基础施工完毕,巷道高度必须满足设备使用,如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尺寸或设备运行尺寸,每米巷道处罚施工单位100元,影响生产一天罚款5000元。第九十六条 基础施工完毕,巷道非行人侧宽度必须满足设备使用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宽度,如不能满足设备安装尺寸或设备运行尺寸,每米巷道罚施工单位100元,影响生产一天
22、罚款5000元;第九十七条 基础坑开挖时严禁超宽、超深,否则超消耗的材料施工单位自己承担。基础坑周围严禁用单一的料石堆积来补充,必须采用料石充填砂浆来补填,否则每米罚款200元。第九十八条 施工砼底板时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预留水沟,如不留水沟,按照水沟工程量进行处罚;如预留水沟不符合设计要求,包括位置、宽度、深度、坡度、抹面等要求时,每米水沟处罚50元。第九十九条 基础坑充填时必须将坑内的积水排掉方可浇灌。否则,罚款10005000元。第一百条 模板平缝必须平直、严密,有重复使用时,应进行检查和修整。第一百一条 浇筑用混凝土严禁在基槽内一边搅拌一边浇筑。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第一百二条
23、混凝土添加剂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浇筑过程中必须用振动棒振动密实,并用振动梁收好面的质量。如不用震动棒而浇基础,责令立即停止施工,每次罚款2000元。第一百三条 浇灌基础坑时严禁在混凝土内混入大石块、煤块、煤泥、煤渣、编织袋等,每发现一次罚款依据现场情况罚款5001000元罚款。第一百四条 浇灌混凝土的拆模期不应少于 1 天,拆模后表面不平整度每平方米面积内不应超过 10 mm,并不得有蜂窝、麻面现象,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罚款100500元。第一百五条 浇注基础孔时必须将孔内的杂物、积水处理干净,否则,每个基础孔罚款500元。第一百六条 二次浇注(抹面)必须将基础孔顶面与设备基础之间的空隙填满、填实,
24、否则每个基础孔罚款100300元。第一百七条 基础局部高度不得小于设计规定的 30mm,浇筑好的基础面局部不得低于设计规定的30 mm,厚度局部不得小于设计值的 90%,每发现一次罚款1001000元。第一百八条 工作面必须有基础施工平面图、断面图、剖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并且悬挂在醒目区域,悬挂整齐,否则,每缺少一个图,罚款300元,悬挂位置不合适,罚款500元,悬挂不整齐,罚款300元。第一百九条 缆线吊挂整齐,工具码放整齐。第一百一十条 施工完的区域,必须将杂物等清理干净,否则,罚款5002000元。第一百一十一条 基础坑充填时必须将坑内的积水排掉方可浇灌。否则,罚款200050
25、00元。第一百一十二条 密闭墙厚度、砂浆、抹面、掏槽、材质等必须按照设计要求施工,否则,每项罚款500元。第一百一十三条 密闭墙距水仓边缘不得小于2000mm,否则,罚款1000元。第一百一十四条 如回风流侧仍有其它队伍作业,施工水仓时必须在回风流侧(不影响施工的范围)设置降尘喷雾净化风流,否则,罚款500元。如喷雾不正常工作,每次罚款100元。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掘进巷道的淤泥以及浮煤清理必须至巷道硬底板,否则,每米巷道处罚300元。第一百一十六条 对于底板较软或遇水泥化的巷道必须清至硬底,然后插片石砂浆,砂浆标号为100#,最后铺石子垫路。没有清理到硬底垫石子,每米巷道罚款200元,插片石时
26、不用砂浆每米巷道罚款100元,砂浆量不足或砂浆标号不足,每米巷道罚款100元。第一百一十七条 垫路石子或插片石时严禁将石子或料石堆积在巷道内,严禁石子摊不均匀,车辆倒的石子堆在5小时内不摊开,影响行车,一次处罚500元。第一百一十八条 在坚硬底板上找平,采用12cm石子垫路,严禁用24CM石子垫路。第一百一十九条 无论清淤泥垫路还是砼底板,巷道净高度不得小于设计高度,否则每米巷道罚款200元。第一百二十条 清理淤泥时未经生产科同意严禁在井下乱倒。第一百二十一条 拉淤泥、石子、煤渣等车辆,严禁将货洒落在巷道内,否则,对该施工单位或车队处罚300500元罚款。第一百二十二条 垫路时,尽量不影响其它
27、车辆通过,如现场有能力让其它车辆尽快通过而不予解决,处罚垫路单位500元。第一百二十三条 清淤泥、垫路施工进度严格按照生产科要求组织,否则,造成影响生产、影响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或造成水患等破坏底板量增大,视现场情况,处罚该单位10002000元。第一百二十四条 清淤泥必须装袋当班回收。第一百二十五条 挑顶厚度小于300mm时必须布置浅而密的炮眼,严禁采用稀而长的炮眼。第一百二十六条 拉底、挑顶段巷道不得超高、不得欠高。第一百二十七条 挑顶段巷道坡度严格按照设计坡度施工,偏差不得大于100mm。第一百二十八条 挑顶段巷道底板与两端头原巷道底板过渡平缓,严禁留台阶或急坡,否则,每处罚款500元。第
28、一百二十九条 挑顶完毕必须及时进行支护,支护要求与巷道掘进、锚杆施工、挂网等要求一致,控顶距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第一百三十条 挑顶高度大于3.5m时,必须有矿要求的脚手架。第一百三十一条 挑顶前必须对原巷道非挑顶附近巷道采取锚索金属网锚杆支护,否则,处罚10002000元,并责令其立即停工进行支护,支护好以后方可施工。第一百三十二条 挑顶期间严格按照矿规定的施工顺序来施工,否则,所有影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第一百三十三条 拉底、挑顶的货必须当天清理,避免影响行车,否则每影响一天罚款1000元。第一百三十四条 必须在施工点前后50m范围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一百三十五条 挑顶的货必须按照要求堆
29、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在井下乱倒。第一百三十六条 施工期间必须及时设泵排除积水。第一百三十七条 施工完毕,必须清理巷道内的杂物。第六章 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管理要求第一百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资质、人员持证情况、安全装备及车辆等情况符合规定要求。作业规程或措施的编制要符合有关规定,审批、贯彻手续完备。施工单位物料存放定点、定位、定量。管理区域内风筒吊挂直、电缆管路直、临时水沟直,无积水、无污泥、无杂物。工作面机电设备完好,保护齐全,安全可靠。第一百三十九条 安监科要掌握外委队队内管理、施工人员情况,对没有安全资格证的,安监科要进行培训,条件不具备的不得入井;进行特殊作业的必须具有特殊工种安全资格证和安全
30、技术措施。第一百四十条 各外委单位用电要由机电科进行统一管理,接电申请提前办理,由机电科安排机电队实施。第一百四十一条 每个入井人员不得携带烟火、穿着化纤衣服,入井要配备自救器,穿戴符合规定。第一百四十二条 安监科组织车队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车况、行车安全进行检查,发现灯光不全,交叉点车速快、错车不避让的,按照规定要进行严厉处罚。第七章 监督与检查第一百四十三条 凡违反程序、规范、规程及本办法 (与国家有关规定相矛盾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的有关条款,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返工处理,对施工单位责任人处以500元罚款。第一百四十四条 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签字。第一
31、百四十五条 验收出现不合格工程,不予验收结算,并令其返工,返工费自付。对施工责任单位处以 20005000 元罚款,对施工单位责任人处以500 元罚款。第一百四十六条 各相关部门在每次检查完毕的次日内将检查中存在问题下发给各外委队。各外委队必须严格按照整改期限要求及时进行整改。如同样的问题第二次出现在同一外委队中,则按本办法相关标准的二倍进行处罚。第一百四十七条 对平时查出的问题,如不按期处理,对责任者处以 200 元罚款。第一百四十八条 对矿安排的零星应急工程,各外委队在确认本单位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不得推诿,并在规定的工程内完成。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矿安排的零星应急工程,各外委队在确认本单位
32、有能力承担的情况下,不得推诿,不得延误怠工。第八章 附则第一百五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矿生产科。第一百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开 工 报 告工程名称施工单位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工程概况:开工前工作准备情况:1、队伍确定方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2、施工图是否已会审(或工程量是否已进行了核定):3、造价确定是否符合公司规定:4、合同或协议是否签订:5、是否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6、是否通过安全资格审核:7、材料、成品、半成品供应是否已落实:8、所需设备是否已准备就绪:9、劳动力、施工设备是否已按计划落实:10、(其它) 矿领导及部门审批意见: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科安
33、监科通风队机电科调度室机运队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名称隐蔽工程部位工程量简要内容:验收记录:主管或验收单位检查人施工单位呼和乌素煤矿技术交底通知单 年 月 日施工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地点技术要求附图:总工程师生产科被交底人交底人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单位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建设单位支护类型工作量工程量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开工日期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实际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是否延期及延期原因:竣工条件说明: 该工程经现场检查和实际测量其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工程资料齐全完整,工程质量合格。施工单位: (公章)年 月 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名称工程量支护形式工作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内容及质量验收评定情况: 验收意见:根据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过对工程资料的审查及现场实测验收,本工程均符合标准要求,质量验收评定等级为优良,同意交付使用。 年 月 日参加验收人员:施工单位:(公章)工地代表:建设单位:(公章)工程负责人:现 场 工 程 量 盘 点 表单位工程名称项目单位序号工程盘点内容 单位承包合同约定量(大写)实际施工量(大写)增减情况()备注12345678910111213主管或验收单位检查人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