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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办法(15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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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办法(15页).doc

1、XX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岩土工程勘察管理办法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第二章 业主职责1第三章 合同签订3第四章 合同执行管理3第五章 勘察单位管理7第六章 勘察总体管理10第七章 勘察监理管理11第七章 详勘报告强审单位管理12第八章 附则13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管理,明确部门(单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勘察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勘察合同、设计总体总包(简称总体)合同、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XX市轨道交通建设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管理(工可阶段选线勘察、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充勘察、详勘报告强审等)。第四条 XX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岩土工程勘察

2、总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总体管理办法)、XX市轨道交通1、2号线工程初、详勘总体技术要求(以下简称总体技术要求)作为本办法的有效补充,与本办法配合使用。如总体管理办法、总体技术要求和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第二章 业主职责第五条 按XX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的组织架构及职能划分,总工办是建设单位的岩土工程勘察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XX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勘察项目的实施;合约部是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的责任部门;安全质量监督部是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监督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一)总工办职责:1、协助合约部开展勘察项目的招标、委托和合同签订工作。2、审核勘察工作计划和工程量,办理勘察工作所需的证明文

3、件,以利于勘察单位开展工作。3、提供勘察工作开展所必须的基础资料(如技术要求、地形图、管线图等)。4、对勘察工作的工期、质量、人员、设备、仪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范及总体技术要求的工作成果,有权要求责任方自费返工,并追究有关单位责任。负责勘察大纲及勘察总体技术要求的审定和备案。5、根据设计工作的需要调整工作内容和工作计划。6、根据合同规定办理进度计量支付手续。7、根据勘察工作进展,主持勘察成果的审查验收会。8、协助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工程尾款。9、对勘察总体单位、勘察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详勘强审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二)合约部职责:1、负责勘察项目的招标或委托工作。2、负责勘察项目的合

4、同签订。3、负责勘察项目费用计量支付审核。4、负责勘察项目竣工结算。(三)安全质量监督部职责:负责对勘察项目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管理。第三章 合同签订第六条 对于勘察费用高于50万元的勘察项目原则上应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勘察单位。第七条 轨道公司总工办负责拟定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条款,资信条款,合约部负责商务条款。 第八条 岩土工程勘察项目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操作程序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及XX市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确定勘察单位后,总工办应及时协助公司合约部门办理合同签订相关事宜。第十条 对于拟不纳入招标范围内的勘察项目,勘察合同签订前,均应由勘察总体单位根据勘察技术要求和相近标段(地段)的

5、中标价、已有合同价来估算工程费用。第十二条 如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勘察单位,操作程序如下:填写特殊项目审批表(总工办拟备忘录报公司领导审批)合约部组织合同谈判(纪检部门参与,总工办会签)下发委托书合同签定。第四章 合同执行管理第十三条 总工办对勘察合同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管理,对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对勘察质量、投资、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做到有效控制和管理。第十四条 XX轨道交通勘察项目其他参建单位所负责任如下:(一)工点设计单位:按照设计总体单位的要求出具勘察工点单位详勘技术要求,详细说明工程概况及设计意图,以及需要勘察单位重点提供的工程地质参数及水文地质参数等。(二)勘察总体单位

6、:会同设计总体对工点单位出具的技术要求进行复核,根据建设单位的工期、质量及投资要求编制各阶段的勘察总体技术要求,并对勘察单位提交的勘察大纲进行审核,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勘察的目的和合理工期、现场条件对勘察项目的允许性等。2、探孔布置是否合理,包括勘探点是否有多余与不足、勘探点间距是否合理。3、探孔深度是否合理,同时应考虑地铁线路纵剖面根据地质资料调整的可能性。尽量做到不因线路埋深增加而使钻孔浪费。4、试验项目(包括原位测试与室内试验)是否有错漏与遗漏。5、特殊项目的实施方案是否合理。(三)勘察单位:按照勘察总体技术要求编制勘察大纲,编制具体的钻孔布置方案、工程量清单及各开项项目的实施(试验)

7、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详勘强审单位:对勘察单位提交的详勘报告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交审查报告,并配合业主单位开展施工图备案工作。(五)勘察监理单位:对勘察工作进行全过程旁站式监理,对勘察项目实施过程和勘察报告等技术文件进行监督和技术指导。第十五条 轨道工程部、征拆部在必要时应为勘察工作提供支持,如在施工阶段的补勘工作及原位测试中要求施工单位提供必要的场地条件。第十六条 总工办在对总体技术要求和勘察实施大纲完成审批以及其他开工手续完成后下发开工通知,主送单位为勘察单位,抄送勘察监理单位及勘察总体单位,作为建设单位下达勘察任务的依据。第十七条 勘察管理必须注重过程控制。总工办委托勘察总体和勘

8、察监理对勘察单位实施管理,对总体技术要求及勘察实施大纲的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在充分发挥勘察总体和监理作用的同时,业主代表必须深入勘察现场,严格对勘察工作各方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总体技术要求、勘察实施大纲未经业主审批,勘察单位不得擅自进场施工。(二)未按勘察实施大纲施工,野外钻探、原位测试、岩土试样采取不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现场钻探编录不及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者,建设单位有权不承认所发生的工程量。(三)如有钻孔封堵质量不满足要求的情况,该钻孔不予计量,同时勘察单位应整改到位后重新补钻。建设单位保留按合同对勘察单位进行处罚、追究勘察单位违约责任的权利。(四)勘察单位投入的设备、人员要满足质量

9、、工期要求,如不满足应及时调配。 (五)勘察监理应按照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如实填写钻孔质量检查表和现场工作检查表等过程控制性文件,对工程量签认,一定要如实、及时,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予以通报批评。(六)勘察总体单位及时反馈设计单位对勘察资料的意见,用于指导后续的勘察工作。(七)勘察总体单位履行每日巡检义务,在检查过程中,应及时、认真填写XX市轨道交通现场施工检查意见表,并要求监理单位监督勘察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八) 勘察监理应定期主持召开的工作例会,协调和处理勘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九)勘察监理应每周及时上报完成工作量,建立项目形象进度表,以便准确、及时的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十)

10、若勘察过程中,发生线、站位变化,勘察总体单位及勘察监理单位应及时落实勘察大纲变更方案和统计已完成的工程量。(十一) 每一钻孔在终孔前2小时,勘察单位应通知勘察监理到现场确认工作量,并备齐该钻孔的所有资料。由勘察监理现场签字确认,如未通知勘察监理或报检资料不齐备,或者是事后补签等情况,一经查实,业主有权不承认该钻孔勘察费用,并有权要求勘察单位在原位补钻。第十八条 勘察单位提交勘察报告后,总工办在必要时可组织包括轨道工程部、安全质量监督部、工点设计单位、总体总包单位、咨询单位在内的参建各方参加勘察成果汇报会,使有关部门及时了解地铁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及时修改设计方案,真正做到信息化设计、施工。在勘

11、察成果中间汇报会上,有关单位或部门还可对勘察报告提出问题或意见,勘察单位应以补充资料的形式答复或修正勘察报告。第十九条 勘察工作完成后,总工办主持勘察工作初步验收;勘察合同所含标段范围内的土建工程完工后,总工办组织勘察合同终审验收。验收会应有如下单位参加:轨道公司、总体总包单位、勘察单位、工点设计单位、勘察总体单位和勘察监理单位。初步验收应包括如下文件:勘察单位自审意见、勘察合同验收材料、勘察总体初步验收意见等。初步验收会议纪要由轨道公司以书面文件下发,作为初步验收的结论和支付下阶段进度款的依据,亦为合同终审验收的依据。终审验收应取得以下材料:土建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对勘察成果使用的反馈材料,初

12、步验收材料,勘察单位对工程的后期服务态度及完成情况,合同总结材料等。终审验收会议纪要以轨道公司的正式公文形式下发,作为终审验收的结论和合同结算的依据。第二十条 轨道公司总工办、合约部应根据合同规定和工程进度适时办理进度款及尾款支付,并建立合同款支付台帐。第二十一条 勘察合同通过终审验收,勘察资料正确归档后,勘察单位可申请合同竣工结算。第二十二条 按勘察合同规定及公司的相关变更管理办法,及时办理勘察合同变更。第五章 勘察单位管理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在勘察工作开展中应履行以下责任:(一)按投标书承诺的工程技术人员组建项目部,编制勘察大纲,并按勘察大纲开展工作。(二)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即接受建设单位、

13、勘察总体单位、勘察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三) 开钻前协助建设单位办理有关施工许可证,如道路开挖许可证、江河封航等。(四) 开钻以前对孔位应进行管线探测,加强对管线(地上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规范开孔程序:必须人工掏孔至一定深度,判定无管线存在后方可实施钻探。否则引起的管线损坏、甚至引发安全事故的,勘察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五)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以及技术要求开展工作,按审定的进度计划交付成果资料,给勘察总体审核的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六)在工作过程中,如因场地条件、钻探情况和设计方案的变更,需增减工作量或改变勘察手段,应及时上报勘察监理及勘察总体单位,按XX轨

14、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变更管理办法报批获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七) 对钻探、物探的质量和试验数据的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由于数据不准确造成的全部损失。(八)在市区的街道和道路上施工,勘察单位必须采取措施确保过路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对本项目的人员、设施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文明施工,保持环境卫生。协调好与沿线单位和群众的关系,确保勘察外业按期完成。(九)钻孔完成后,按要求进行有效封堵,填写封堵情况表,现场监理签字确认,并对封孔质量负责。(十)按时提交勘察报告,资料装订规格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规定。(十一)应勘察总体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供中间资料,以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十二)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的需要

15、,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如勘察成果的解释、现场实际问题的处理、基坑验收、施工过程的回访等,必须按时参加相关配合工作。第二十四条 勘察单位进场以前,必须按相关规定组织工人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相关材料报勘察监理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二十五条 勘察单位应及时编制勘察大纲。勘察大纲必须于施工前得到审批。勘察大纲中除应明确保证工期的措施、施工安排等内容外,还应根据工程的特点、技术要求等条件,根据不同地层编制各项目的预计工程量。总工办审批的勘察大纲是结算审核的重要依据。其中,经审批的各项目的预计工程量仅为业主单位允许的工程量最高上限,勘察单位应在此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地质条件、工法、国家规范和技术要

16、求等前提进行取样、试验工作,不可盲目追求必须达到业主审批的预计工程量,若业主审批的预计工程量与总体技术要求中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应以数量较少的为准,业主在勘察大纲审批时特别强调的除外。第二十六条 编录是勘察工作的第一手资料,现场编录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地铁勘察质量。要求勘察单位应采取如下措施保证质量。(一)勘察实施前,制定有针对性的勘察纲要,建立质量检查和质量控制措施,明确质量职责。(二)制定现场编录的具体内容、相关标准和格式,以达到标准化要求。(三)开工前召开技术交底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该工程勘察的特点及地质情况,对所有参加项目(标段)勘察的技术人员进行详细的书面技术交底,务必使技术人员理

17、解该次勘察的技术细节。(四)勘察单位必须配备足够的编录人员,每个编录人员同时编录的机台数不得大于2台。(五) 其他未尽事宜参考总体技术要求、总体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七条 勘察现场钻孔质量资料应妥善保管。第二十八条 勘察单位按总体审查意见、专家审查意见、详勘强审意见对勘察资料进行修正。第二十九条 按照XX市及建设单位的相关规定,配合总工办、合约部及财局投资评审中心,做好勘察工作量的确认工作,以控制投资规模。勘察单位在外业工作结束的当天应提交完整的工程量清单,经勘察监理审核后上报业主单位。第六章 勘察总体管理第三十条 勘察总体单位应向勘察单位提供勘察总体技术要求。第三十一条 勘察总体单位应对轨道交通

18、线网建设动态准确掌握,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线路稳定情况适时制定并提交初步勘察技术要求、详勘技术要求、补充勘察技术要求。第三十二条 技术要求编制完成后,须经总工办审批后方可实施。第三十三条 主持召开勘察工作例会。检查勘察单位提交的中间资料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审查勘察成果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参与勘察成果的验收,出具勘察成果初步验收及终审验收意见。第三十四条 审查勘察单位的勘察大纲,指导勘察单位编写勘察报告。编写初勘总体报告及详勘技术总结报告。第三十五条 及时了解工程动态,及时修订(或组织修订)勘察技术要求。协调设计过程中勘察与各专业的关系,及时接收、落实与勘察工作有关的工程变更信息,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

19、地质条件的异常情况。第三十六条 组织勘察单位提交中间资料,负责检查勘察单位的中间资料、勘察成果是否满足技术要求。第三十七条 勘察总体单位可根据勘察现场情况,对钻孔位置进行调整,但涉及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以业主单位批准的技术要求为参照),应按轨道公司相关变更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八条 按照总体技术要求及勘察技术交底会确定的原则对勘察单位进行技术管理。在执行此技术要求时,应注意根据不同勘察阶段不同工法选用与之相对应的条款。 第七章 勘察监理管理第三十九条 勘察监理职责如下:(一)现场监督、检查勘察单位是否按技术要求开展工作,勘察质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负责检查勘察单位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发现问题,应以书

20、面的形式要求勘察单位整改,同时报业主。(二)有效监督和控制勘察工作进度。参加资料审查工作。(三)审核勘察单位实际完成的工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对勘察单位完成工程量进行签认。(四)当总工办对勘察技术要求、勘察方案批复(或同意)或接到开工指令后,应及时督促勘察单位进场施工,检查勘察单位人员是否到位,勘察设备(质量、配备、数量等)是否满足技术要求等事项,如发现问题及时协调,督促勘察单位按要求开展工作,并报总工办第四十条 应配备道德优良、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数量足够的地质工程师对勘察外业工作进行旁站式监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勘察单位处理并向业主汇报。第四十一条 及时对勘察完成工程量进行签认,每周定期向总工

21、办以书面文件汇报。完成工作量统计应细致、准确,除完成钻孔数,进尺数外,还应该包括水文地质试验、原位测试、岩土试验等项目数量。第四十二条 在各阶段勘察资料整理基本完成后,勘察监理单位应对勘察资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各设计单位对勘察成果的意见,以便指导勘察成果编制和审核工作。第七章 详勘报告强审单位管理第四十三条 详勘报告审查单位,负责对其承包范围内的详勘阶段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进行审查,按政府主管部门的格式要求出具审查报告,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报送的审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勘察单位是否越出资质范围,勘察文件是否按规定加盖了勘察单位专用印章和注册执业人员执业印章,有关责任人签字是否符合规定。(二)工程勘察是否按照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合理布置探点,其数量、深度、测试项目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数据采集是否全面,勘察结论、基础选型意见是否正确合理。(三)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审核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和专业规范要求。(四)根据住建部相关技术要求,审核该项目是否达到规定的勘察深度要求。(五)根据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专业规范,审核勘察成果结论是否安全可靠。(六)合同规定的其他内容。第四十四条 配合业主单位开展施工图备案工作。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XX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总工办负责解释和补充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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