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年修订版)编制审核 复核审批目 录1、 目的2、 适用范围3、 定义4、 各部门职责5、 审批权限6、 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分类7、 办理原则8、 工作程序9、 管理要求10、其他11、支持性文件1、目的1.1统一规范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工程指令及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程序与审批流程。1.2 确保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合理性,满足工程的质量、成本和进度等要求,对工程成本进行有效控制。2、适用范围2.1适用于集团所有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2.2 本办法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2、,集团本部各部门、项目部必须遵照执行。2.3 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引起的工程指令的工程分判须按采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执行。3、定义3.1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指与合同文件中设计内容不符,涉及结构、建筑、安装、材料变动等相关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是在工程实施中对原合同文件中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仅由设计研发部发起,经公司内部审批通过后形成设计变更单,项目部以工程指令单(加盖项目章)形式分判给各承建商。3.2 现场变更: 现场变更是指因现场条件、现场配合、现场管理等因素,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原合同范围的调整,涉及原合同文件中工程内容变更的技术经济文件。现场变更仅由项目部
3、发起,经公司内部审批通过后形成现场变更单,项目部以工程指令单(加盖项目章)形式分判给各承建商。3.3工程指令:工程指令单是指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以指令单形式,委托承建商具体实施的技术经济文件。3.4 现场见证:现场见证是指对承建商按甲方工程指令要求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甲方、监理、承建商对完成内容的质量验收与工程量确认。3.5 现场签证:是指甲方对承建商按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工程量确认、完成项单价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重要依据之一。4、各部门职责4.1设计研发部4.1.1负责接收、汇总及审核各部门的设计变更需求;4.1.2负责判断各部门设计变更需求的必要性、可行性、
4、合理性; 4.1.3负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起有助于优化工程的设计变更,包括建筑、结构、安装、 景观,装饰等专业;4.1.4负责组织设计单位及相关专业设计师出具相应设计变更方案,并对该方案进行论证、协调及优化,所有变更文件均需设计研发部签章后下发;4.1.5负责发起设计变更并跟进审批,对设计变更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原则上不允许事中事后补单;4.1.6 发起设计变更审批时,需同时提交PDF版和CAD版两个版本的图纸及相关文字资料作为附件,以便加快审批流程;4.1.7负责及时将完成审批的设计变更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单下发至项目部;4.1.8负责抽查设计变更的完成情况并参与设计变更的现场验收,
5、在见证单上签字确认;4.1.9负责建立、管理设计变更台账,并统一编号;4.1.10对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文件及变更图纸等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4.1.11应有保证图纸质量的管理方法,最大限度减少设计图纸错、漏、碰、缺等情况引发的设计变更;4.1.12招标工作完成后,不可下发“关于整套图纸变化”的设计变更(模拟清单招标除外)所有设计变更以合同附件的图纸为基准,变化之处必须用云线圈画出;图纸会审中的问题需转化为设计变更并完成审批流程后才可下发执行。4.2 项目部4.2.1负责判断承建商、监理单位等外部单位提出的变更、签证申请的合理性,属于设计变更的反馈给设计研发部;4.2.2 负责根据现场条件、
6、现场管理、营销需求等因素提出合理、必要的现场变更申请;4.2.3负责对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实施的可行性及对工期、质量的影响综合评判;4.2.4负责发起工程指令、现场变更、现场签证并跟进审批,对发起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原则上不允许事中事后补单;4.2.5发起本办法中规定各项审批时,需提交PDF版和CAD版两个版本的图纸及相关文字资料作为附件,以便加快流程;4.2.6负责将完成审批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转成工程指令单,并分判给承建商;负责将加盖项目章后的工程指令单下发给承建商,同时抄送成本管理部及设计研发部,对发放的及时性负责;4.2.8负责监督各工程指令的执行;4.2.9 负责组织工程指令的
7、现场验收,与监理单位、成本管理部、设计研发部(确认设计变更部分)共同确认并形成现场见证单,对现场见证单的准确性、及时性、必要性、真实性负责; 负责按照合同规定时限要求承建商提交现场签证单,并办理承建商报送的签证单,按照公司规定时限完成各种签字、盖章,对签证办理的及时性、内容的准确性负责;4.2.11负责将完成审批的现场见证单、现场签证单下发给承建商,同时抄送成本管理部;4.2.12 负责工程指令单、现场变更单、见证单、签证单的收集整理、连续编号并建立相应台账(签证结算文件由成本管理部门另行编号,并尽可能保持与成本管理软件中的申报编号一致)、归档下发,并对各种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负责,是与承建商进
8、行资料对接的唯一出口;负责对各类工程资料进行分类、装订、存档、保管,建立水电费台账、奖励与违约金台账、甲供和三方供货材料的领用台账,并配合成本管理部门对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单的结算工作。4.3 成本管理部4.3.1负责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审批过程中的费用预估;4.3.2 配合因设计变更、现场变更产生的采购需求的相关工作;4.3.3 参与项目部完成工程指令单的现场验收及确认现场见证单;4.3.4负责现场签证单价格的确定、谈判及签证结算的办理;对签证结算单价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并进行数据综合分析,提出相应管理建议;4.3.6负责建立以合同为单位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的预算费用、确认费用,并及
9、时录入动 态成本;建立专门的登记台帐,按产生因素及责任归属划分,每月定期统计各类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费用,并在公司经营月报中反馈通报。4.3.8负责对成本类引起的设计变更发起经公司确认后的文件会签给设计研发部。4.4品牌营销部/开发拓展部/商业管理公司/物业公司4.4.1根据需要提出变更需求,并将经公司审批通过的变更需求(文件会签形式)反馈给设计研发部(设计变更)或项目部(现场需求);4.4.2参与相关设计变更的论证与审核;4.4.3根据具体变更情况办理相关手续,例如重新进行政府报批、及时将相关的变更通知客户等;4.4.4对与销售承诺或开发报建验收等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提出意见,并负
10、责审核其合理性、必要性。5、审批权限5.1项目部总经理:审批1万的现场变更。5.2分管领导:审批3万的设计变更,审批1万现场变更3万。5.3执行总经理:审批3万设计变更5万,审批3万现场变更5万。5.4总经理:审批5万的设计变更,审批5万的现场变更。5.5 减少造价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的权限与增加造价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权限相同。6、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分类6.1. 现场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分类6.1.1施工条件变化: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土质、溶洞等)发出的工程指令单;6.1.2现场配合:由于配合营销开盘展示需求、物业需求等发出的工程指令单; 6.1.3现场管理:由于现场管理需要明确何种工作标准或工作
11、要求而发出的工程指令单;6.2. 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及分类6.2.1设计类:设计优化、设计错漏碰缺、技术规范修改、政策变化等。6.2.2现场施工类:施工工艺困难、施工错误、施工进度要求、现场条件变化、材料采购供给困难或找不到合适的材料等;6.2.3营销类:市场竞争、客户需求、定位及决策原因,以及由此引起的户型、建筑单体、公共配套的修改;由于决策的变化带来对产品品质档次要求的变化;后期的加建、改建需求等。6.2.4物业类:物业管理对使用功能上的需求及后期加建、改建需求等。6.2.5成本类:成本提出优化经公司审批同意的要求。6.2.6开发类:开发拓展部提出的相关的要求。7、办理原则7.1事前控制:
12、要求事前控制,通过提高施工图质量、合同质量、现场管理水平等,力求最大限度减少或杜绝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的发生。7.2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的审批,工程指令的下发及签证结算的办理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范围的签字一律无效且不得下发,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现场签证必须附上相关的工程指令单(含附件)、现场见证单。设计变更必须经过项目部下发给承建商施工。所有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必须以工程指令形式下发。任何图纸会审纪要、会议纪要、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作联系单等都不得代替工程指令。7.3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均需事前经过费用预估与审批程序方可实
13、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但由于工期紧急(仅开盘、入伙节点)而导致的现场“先干后补单”,需办理纸质会签,经办人根据估算的工程造价按照审批授权金额,电话汇报相关权限领导并确认后实施。提出实施“先干后补单”的经办人于该项指令开始实施后1月内予以补齐正式审批文件。7.4一事一单、一单一算原则:同一设计变更原因引起的不同专业的变更必须同时办理设计变更审批;同一原因引起的同一承建商的工程指令、签证必须同时办理,禁止重复计费和分拆签证;不同原因引起的变更、签证必须分开办理;一份签证办理一份结算;每份签证应具备相应的工程指令单及相关附件。 7.5完工确认原则:工程指令完工后,项目部应组织验收,并在见证单上签署意
14、见。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完成签字确认。工程指令产生的现场见证单必须由监理单位与项目部共同参与,设计变更原因产生的现场见证单同时需设计研发部参与。如工程量不能在图纸上反应并计算的,成本管理部应参与现场实际丈量。7.6统一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工程指令单、现场签证单、现场见证单都必须使用规定的统一标准表格。7.7原件结算原则:现场签证单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7.8时间限制原则:建设单位对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工程指令、现场见证单、现场签证的签署时间实行严格的限制,超时不予办理。7.9合同依据原则:凡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应严格按照合同约
15、定的范围执行,对于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工程做法及材料品牌,不得随意变更;对于工作内容减少、工程数量减少及标准降低发生变更,应及时办理相关的减项签证。办理现场签证审批流程时须关联相关的减项指令流程(若有)。7.10违约风险控制原则:所有变更的发生,如与开发报建、销售合同交楼标准不一致时,应征求开发拓展部、品牌营销部的意见,共同研究对策,并报公司确认。8、工作程序8.1 设计变更需求部门提出设计变更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的会签文件)设计研发部判断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可行性,并出具设计变更方案,与需求部门沟通确认设计研发部发起设计变更审批(品牌营销部、开发拓展部判断是否影响销售承诺与政府规定),按
16、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流程进行审批(详见附件YA-CB01-05-LC01)设计研发部整理会签意见,形成设计变更单(详见附件YA-CB01-05-FB01),并打印设计变更审批表一并交给项目部。 8.2 现场变更需求部门提出现场变更需求或项目部自行根据现场需要提出变更需求项目部判断现场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部发起现场变更审批,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流程进行审批(详见附件YA-CB01-05-LC02)项目部整理会签意见,形成现场变更单(详见附件YA-CB01-05-FB02) 。8.3 工程指令单项目部根据设计变更、现场变更文件分判承建商项目部发起工程指令单审批,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及
17、流程进行审批(详见附件YA-CB01-05-LC03)项目部整理会签意见,形成工程指令单(详见附件YA-CB01-05-FB03) 项目部下发给承建商,同时抄送成本管理部。8.4 现场见证单承建商按工程指令单施工项目部组织核量或验收,形成现场见证单(详见附件YA-CB01-05-FB04) 项目部下发现场见证单给承建商。8.5 现场签证单工程指令单现场实施完成后10日内,承建商申办现场签证单项目部组织现场签证单签认,成本管理部确认单价,形成现场签证单(详见附件YA-CB01-05-FB05) 项目部下发现场签证单给承建商,同时抄送成本管理部。8.6 签证单结算 承建商依据现场签证单申办签证结算
18、项目部审核资料后提交整套资料给成本管理部成本管理部复核资料,审核签证结算,与承建商谈判、确认结算金额成本管理部发起签证结算审批,按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及流程进行审批(详见附件YA-CB01-05-LC05)成本整理会签意见,形成现场签证结算单(详见附件YA-CB01-05-FB06)。9、管理要求9.1 设计变更 、现场变更9.1.1设计类的变更若在施工过程阶段,项目部应在审批意见中明确该变更是否会引起返工,并具体描述返工事项、部位及范围。9.1.2现场施工类的变更由项目部发起文件会签,设计研发部予以配合,并按以下三种情况处理:9.1.2.1现场施工错误,对工程验收及使用和效果不会产生影响的,且
19、工程造价与原设计相同或更低,设计研发部可就现场实际施工情况发起设计变更审批,相关部门进行会签。9.1.2.2现场施工错误,对工程验收或使用或效果会产生影响的,或工程造价比原设计更高的,此情况下设计研发部不得发起设计变更审批,并以工作联系函形式告知相关部门。9.1.2.3现场发现设计不完善的,或者由于施工工艺、施工条件、材料的采购等因素不能按原设计施工的,经各相关部门沟通明确修改方案并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设计研发部发起设计变更审批,相关部门进行会签。9.1.3 品牌营销部的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设计研发部根据审批意见开展设计调整,并发起设计变更,相关部门进行会签。9.1.4 物业管理公
20、司的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设计研发部根据审批意见开展设计调整,并发起设计变更审批,相关部门进行会签。9.1.5 成本管理部提出的优化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设计研发部根据审批意见开展设计调整,并发起设计变更审批,相关部门进行会签。9.1.6开发拓展部提出需求经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设计研发部根据审批意见开展设计调整,并发起设计变更审批,相关部门进行会签。9.1.7 设计研发部发起加建、改建设计方案的文件会签,根据审批意见开展设计调整,并发起设计变更审批,相关部门进行会签。最终以白图盖设计研发部印章形式下发到项目部。9.1.8 设计研发部、项目部在发起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审批时,若因本专
21、业变更导致其它专业需要一同变更的(如因墙体位置改变导致水电管线移位),应知会相关专业,共同拟定工作内容。9.1.9设计研发部、项目部在填写设计变更单、现场变更单时应无歧义的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门成本测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设计研发部在收到其它部门设计变更需求或图纸审查后应按以下时限标准及时完成设计变更下发:设计变更限期标准:u A类设计变更从提出到下发不超过21天内及时完成;u B类设计变更从提出到下发不超过14天内及时完成;u C类设计变更从提出到下发不超过10天内及时完成;u 节能变更、整体消防变更从提出到下发不超过30天内及时完成。说明:1)设计变更工作期量指其它部门提出需求
22、日或图纸审查日当天到变更正式下发到项目部之日当天的周期;2)A类设计变更指必须设计院盖章或造价估算金额超过10万元的设计变更;3)B类设计变更指非必须设计院盖章且造价估算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设计变更;4)C类设计变更指非必须设计院盖章且造价估算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设计变更;5)以上期量未遇长假(3天及以上)时均按日历日计算,遇长假期时扣除假期。9.2 工程指令9.2.1 工程指令中的内容涉及责任扣款时,必须在文件中注明责任单位,并抄送责任扣款单位。9.2.2对于预估造价调减或存在责任扣款的工程指令,项目部应及时跟踪、落实、核定减少的具体数额,并及时办理减项签证。项目部、成本管理部应分别建立专门扣
23、款台帐并于每月25日核对,双方签字确认。9.2.3 所有工程指令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时间、发生部位或范围、变更指令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相关图纸说明、下发单位、抄送单位(特别是存在责任扣款时)等。9.2.4工程指令单下发时,项目部必须对原设计在现场的实施情况提供详细说明,并在工程指令单中注明。9.2.5项目部在填写工程指令单时应无歧义的完整表述,以便于成本管理部门成本测算、公司决策以及承建商实施。9.2.6 工程指令单须按以下原则分判承建商:9.2.6.1属于原合同范围外,原合同清单中有相同清单列项及单价套用,分判给原合同承建商;9.
24、2.6.2属于原合同范围外,原合同清单中无相同清单列项且无单价可套用,按照施工方便、成本最低的原则分判承建商;9.2.6.3属于原合同范围内,原合同清单中无清单列项及无单价可套用,但与原合同工程施工程序及工艺不能分开的范围,分判给原合同承建商;9.2.6.4属于原合同范围内,原合同清单中无清单列项及无单价可套用,且与原合同工程施工程序及工艺可以分开的范围,按照施工方便、成本最低的原则分判承建商;9.2.7 项目部在收到审批完成的设计变更、现场变更资料后,必须在7天内完成工程指令的审批与下发。未遇长假(3天及以上)时按日历日计算,遇长假期时扣除假期。9.3 费用估算9.3.1无特殊情况,成本管理
25、部的费用估算应有详细计算过程;成本人员在对变更及指 令费用进行测算时,对附件资料不齐全、措词不清,结算时易引起分歧、纠纷的变更审批有权退回经办人重新填写,以避免费用估算偏离实际,影响公司决策。9.3.2 成本管理部在费用估算时,根据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的内容分为三类处理:9.3.2.1为了满足规范、政府规定等必须实施的设计变更或现场变更:成本管理部在费用估算阶段对工程量进行估算,严格控制单价的准确性。9.3.2.2图纸设计时错漏碰缺等产生的设计变更或现场变更:成本管理部在费用估算阶段对工程量进行估算,严格控制单价的准确性。9.3.3.3影响公司经营决策类的设计变更或现场变更(如影响项目品质档次、
26、为客户修改、成本优化等):成本管理部在费用估算时应详细核算,严格控制量与价的准确性。9.3.3 成本管理部在费用估算时应严格遵循“依据充分、合理”的原则,需严格按照设计变更及现场变更审批流程中的附件资料作为计算依据。单价的测算应严格按照合同计价原则,对于询价的项目需保留询价记录,若参考历史合同价的需明确写出所参考的工程、合同内容及编号。对于所参考的历史合同价应进行合理性判断,以免由于承建商在原合同中的不平衡报价而引起套价误差。 9.4 现场签证9.4. 1项目部应将签证办理的流程知会各承建商; 9.4.2 工程指令在现场实施完成后30日内必须完成相应的签证工作; 9.4.3 承建商完工后10个
27、日历天内报送签证,监理单位收到报送资料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项目部在监理完成审核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成本管理部门在项目部完成审核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项目总经理在前面的审核全部完成后3个日历天内完成确认工作,项目部在项目总经理完成确认后1个日历天内完成下发手续;9.4.4承建商报送签证单价要求:需报送工程指令单中涉及内容的所有单价,主合同中有价格依据的,必须依据主合同价格及计价原则,主合同无价格依据的,双方在签证单上确定此部分单价;9.4.5承建商报送签证工程量要求:报送签证工程量只是返工及图纸无法表达的零星工 程、用工等。其他有准确图纸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须在签证单中明确写明所依据的
28、变更及图纸。9.4.6 监理和项目部在对承建商报送的签证中的工作内容、发生工作量进行确认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并确保无歧义,禁止使用“情况属实”等模糊词语;禁止签署有关单价或总价;9.4.7监理工程师和项目工程师的签署要求:在不需要补充其他资料的前提下,可以准确的计算出该签证单的造价费用及责任单位;在有准确图纸可以计算工程量时,监理和项目工程师可以不必确认工程量,但必须确认施工图纸的准确范围,并在图纸上签名确认;9.4.8 成本管理部根据项目部审定的签证工程量及确认的图纸审核承建商报送的单价,与承建商谈判确认后在签证单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9.4.9任何现场签证文件都不得在该事项实施前预先办理(
29、属拆除、土方或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情形除外),承建商申报的签证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工程量或完成情况等必须由承建商、监理单位、项目部在完工后共同现场计量办理签名确认手续;9.4.10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确认,必要时应使用拍照等技术手段作为依据;土方工程的签证,必须提供土方施工前后由三方(承建商、项目部、成本管理部)有效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土方方格网图;9.4.11设计变更的内容完全按文件要求施工完毕时,只需要确认完成的事实;设计变更文件只部分完成时,应注明完成的内容与范围;当无法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直接计算出工程量,应直接在签证单中确认相应的工程量;9.4.12应做到
30、现场签证办理的双方(项目部工程师、承建商)共同见证、同步会签;同时并应逐步完善对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换填、拆除、隐蔽及现场措施等)的现场签证监控措施,对以上部位的签证确认应附齐能反映现场实施前后对比变化的实时照片;9.4.13工程联系单、通知、知会、会议纪要、会审记录、技术措施方案等过程文件不能作为有效的计量依据,其现场实施情况及发生的实际工程量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根据工程指令共同核实,按约定的要求办理现场签证后方为有效。9.4.14 现场签证单办理完后10个工作日内,承建商需报送现场签证单结算资料;9.5 现场见证单9.5.1 工程指令单所有内容在现场实施完成、或某道隐蔽工
31、序完成后,项目部组织现场验收,对实际完成的质量情况、隐蔽工程量等予以确认;9.5.2 成本管理部参与工程指令单最终验收及过程中隐蔽工程、土方工程、换填、拆除、换填等事项的验收确认,项目部应至少提前一天时间通知成本管理部参与,必要时须通知设计研发部参与;9.5.3 所有参与见证人员须签署姓名和见证时间(精确到小时);9.5.4 现场见证单须在见证发生24小时内完成签字。9. 6 现场签证单结算9.6.1项目部应认真审核承建商申报的各种工程计价资料,禁止未经审核就将承建商资料移交成本管理部,项目部须对移交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严谨性、完整性负责;9.6.2及时性要求完工验收后1个月内,项目部须完成
32、对签证结算资料的审核并移交成本管理部门;9.6.3真实性要求所有资料应为原件(合同经济条款除外);9.6.4严谨性要求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的工程资料,不得纳入移交的结算资料范畴;9.6.5完整性要求项目部应严格审核资料完整性,并着重审核承建商报送的资料中是否完整地包含了涉及违约金、罚款、工程内容减少、负签证等文件;9.6.6成本管理部接收资料后应复核资料的完备性、严谨性,发现问题应及时反馈项目项目部,项目部应及时整改。严禁成本管理部未履行资料复核程序,直接接受资料进行结算计价工作;9.6.7签证结算金额确定后,对于存在第三方责任扣款的,成本管理部门应将该费用知会给项目部,项目部收到信息2个工作日内
33、发违约索赔通知单给相关责任单位;9.6.8正式的违约索赔通知单由项目部发起经办后交由成本管理部签收、存档、登记并负责扣回,预扣款可不经由成本人员会签,由项目部视情况确定取消或转换为正式的违约索赔通知单。扣款应在进度款中执行,但应避免在结算中重扣。10.其他10.1本管理办法中涉及采购的相关规定如与采购管理办法相矛盾之处,以采购管理办法规定为准。10.2 本管理办法由成本管理部负责解释。11、支持性文件YA-CB01-05-LC01设计变更审批表YA-CB01-05-LC02现场变更审批表YA-CB01-05-LC03工程指令单审批表YA-CB01-05-LC04 现场签证单审批表YA-CB01-05-LC05 签证单结算审批表YA-CB01-05-FB01 设计变更单YA-CB01-05-FB02 现场变更单YA-CB01-05-FB03 工程指令单YA-CB01-05-FB04 现场见证单YA-CB01-05-FB05 现场签证单YA-CB01-05-FB06 现场签证结算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