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衡水市安平县金色阳光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监 理 工 程 师: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安平金色阳光项目监理部二零一零年一月目 录一、 工程概况二、 编制依据三、 施工前的安全监理工作四、 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五、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六、 本工程安全监理控制内容1土石方和基础工程2模板工程3高处作业4脚手架工程5现场临时用电6起重机械7起重吊装8施工机具9季节施工七、 安全监理的目标及工作程序八、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 一. 工程概况该工程为河北省泽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平金色阳光小区 1# 、2#、住宅楼及商业。位于衡水市安平县城,北新大道与西马路之间,红旗街以南位置。为板式高层住宅楼
2、。1#、2#楼情况相同,地下一层,地上一十八层,局部跃层,建筑高度60.15M。1#楼总建筑面积为22334.63m,其中地下建筑面积1068.58 m,住宅建筑面积18640.61 m,商业建筑面积2625.44 m,占地面积1463.08 m。1# 、2#主楼结构形式为剪力强结构;地基为CFG桩复合地基,要求处理后未经修正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spk360kpa;基础形式采用梁板式筏形基础,建筑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裙房为框架结构,天然地基,基础形式为柱下独立基础,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
3、可证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三.施工前的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监理应以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为主,因而在开工前监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如下工作:一)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使用有效期内。二)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三)审核施工企业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以文字形式发布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 安全生产检验制度3)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4) 防护
4、用品使用管理制度5)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6) 易燃易爆有害有毒物品保管制度7)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8)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9) 现场消防管理制度10)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包括企业中的安全、技术、教育、财务、劳资、设备、工会等各职能部门,都应在其职能范围内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3. 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度。包括企业经理、主管安全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班组长安全员各工种工人等都应按不同的岗位职责分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四)审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
5、上岗资格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人员是否符合要求。五)审核施工企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六)审核施工企业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人员入场后,总监应及时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企业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审核其是否合理,可行,具有可操作性,经签认后方可实施。七)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要求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 基坑支护与降
6、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八)审核施工企业编制的急救援预案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及建立应急救组织或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九)电气监理工程师应审核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是否符合实际要求,签认后报总监审批。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应着重检查如下内容,当发现不符合要求时应下发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1.城区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周围必须连续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的围挡。围挡材料采用硬质材料,做到坚固、平稳、整洁
7、、美观。2.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大门,门头设置企业标志,并设置灯箱或霓虹灯。3.施工现场应制定门卫管理制度,进出口设置警卫室,由专职门卫人员值班。4.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七牌两图”,适当位置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和安全标语。七牌包括:1) 工程概况牌2) 安全生产纪律牌3) 三清六好牌4) 文明施工管理牌5)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6) 工地消防管理牌7) 进入工地必须佩带安全帽提示牌。两图包括:1) 施工现场总平面图2) 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布置平面图5.施工现场应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如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
8、、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规范、整齐地悬挂统一内容和式样的安全标志牌。6.施工现场的道路、钢筋加工场地、木材加工场地、大模板现场堆放区砼搅拌场地、砂石料堆放场地,应采用砼硬化地面。7.施工现场的道路、作业场地、脚手架和塔吊等基础应设排水设施,形成排水网络,保证排水畅通。并设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过沉淀后方可排入城市排水系统。8.施工现场的工具、构件、材料应按规定位置分类、分规格整齐、稳固放置。堆放高度应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中表5.4.1的规定。并应挂定型化的标牌,标牌上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生产厂家、进厂日期等。9.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内,每道工序、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建筑材
9、料、构件、工具及时清捡归整;建筑垃圾及时清扫集中运走,做到工完场清,因故不能及时运走的,应分类型集中堆放整齐,并标明名称、品种。10.施工现场拆除下来的模板、支撑、脚手架料、垂直提升设备等杆件和施工余料,应及时分类运往规定地点堆放,不能马上运走的应堆放整齐。11.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必须由专门仓库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12.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临时建筑物与在建工程的最小安全距离在建工程高度5m以上515m1530m30m以上最小安全距离2m3m4m5m13.施工现场的员工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或地下室。14.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事
10、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落实各项安全防患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五.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均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专业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2.现场监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随时对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视情节下达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整改通知单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
11、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将检查及处理结果记入当天的监理日志中。3.总监应将每周的安全监理情况列入组织的监理例会中,例会上除对本周的质量、投资、进度等情况进行总结、部署外,还应对本周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并形成详细会议纪要。4.总监在编写监理月报时,应将本月的安全控制情况详细编入本月月报中,报建设单位及公司各一份。5.对春节停工或因故停工再开工的工程,监理人员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对现场所有部位及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消除后方能继续开工。6.总监应
12、参加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六 本工程安全监理控制内容:1土石方和基础工程1.1一般规定1.1.1土石方和基础施工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1.2准备工作1.2.1基坑边界周围应设排水沟,且应避免漏水、渗水进入坑内;放坡开挖时,应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1.2.2对临近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安全措施,以防止开挖时影响其基础和地基的稳定。1.2.3基坑开挖前,要按照土质情况、基坑深度以及周边环境确定开挖及支护方案。1.3挖
13、掘施工1.3.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确定。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1.3.2本工程基坑开挖深度达7.5米,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1.3.3基坑深度超过2m时,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的规定设置临边防护措施。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设置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护措施,防止落物伤害。1.3.4施工作业人员上下基坑必须走专用通道,不准攀爬模板、脚手架,以确保安全。1.3.5挖掘机挖基坑时,多台机械开挖时,挖掘机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m。在坑边使用机械反铲挖土
14、时,应考虑附加侧应力,对支撑的强度进行验算,如果不足,必须加固。1.3.6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挖出的土应及时运走,如需临时堆土或留作回填土时,堆土坡脚至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1.2m,弃土堆置高度不超过1.5m或经验算确定。1.3.7基坑应根据不同的深度和作业条件,采取合理的支护方法。支护结构的选用原则是因地制宜、安全、经济、方便施工。支护结构必须按照有关规范通过设计计算确定,并绘制施工详图。1.3.8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监控方案实施监测,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1.3.9CFG桩施工时,应将钻机固定平稳,防止钻架突然倾倒或钻具突然下落。2模板工程2.
15、1一般规定2.1.1模板工程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和混凝土施工工艺编制模板施工方案。2.1.2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使其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注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2.1.3当模板安装和拆除高度在2m及其以上时,悬空作业应有可靠的立足工作面,支拆3m以上高度的模板时,应搭设脚手架工作台,高度不足3m时可用移动式高凳。不准站在拉杆、支撑杆上操作,也不准在梁底模上行走、操作。2.1.4各类模板应按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坚实,当无专门措施时,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6m。2.1.5模板工程安装
16、后,应由现场技术负责人组织,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安全验收。验收结论应量化,并记录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合格后报监理验收。2.1.6模板拆除前,应履行审批手续,应对照拆除部位查阅拆模试块报告,达到拆模强度时方可进行。2.2普通模板安装2.2.1模板安装必须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任意变动。2.2.2模板安装过程中不得上下交叉作业。上、下楼层均施工时,进出口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2.3模板及其支撑在安装过程中,必须有防倾倒的临时固定设施;已立好的支撑上端必须进行有效固定,支撑下端应安装水平拉杆。2.2.4现浇多层结构在安装上层结构模板及其支撑时,下层结构必须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能
17、力,或下层架设有足够的支撑。上下层支撑柱应在同一竖向中心线上。支撑柱底的垫板应平整,垫板长度至少应能承受两个以上的支撑点,并应确保垫板的强度和稳定性。2.2.5支撑柱沿高度方向每2.0m内应设双向水平拉杆,拉杆端部应与坚固物连接。当无坚固物时,应设剪刀撑,使其能足够承受柱端水平力。2.2.6模板上的预留孔洞应加盖或设防护栏杆。安装边缘部位的模板或悬挑构件的模板时,应按规定进行临边防护。2.3普通模板拆除2.3.1模板拆除前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作业范围设置安全警戒区和悬挂警告牌。拆除时应派专人负责警戒。2.3.2模板拆除的顺序和方法,应按施工方案的规定进行。若无具体规定,按先支的后
18、拆,后支的先拆,先拆不承重部分,后拆承重部分,自上而下的原则进行。2.3.3拆除跨度较大的梁下支撑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向两端对称进行。当支撑柱的水平拉杆超过两层时,应首先拆除两层以上的水平拉杆,最后一道水平拉杆应和支撑柱同时拆除。2.4大模板的安装和拆除2.4.1大模板安装应从内外墙角开始向互相垂直的两个方向吊装就位,严禁一次同时吊装两块大模板。2.4.2大模板就位后应进行校正,校正后立即楔紧销杆或拧紧螺栓。同一道墙的两侧模板应同时组合,安装悬挂的外模时,不得碰撞内模。2.4.3大模板上必须设置操作平台、上人梯道、护身栏杆等附属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2.4.4全现浇大模板工程安装外侧模板时
19、,必须确保三角挂架、平台板安装牢固,及时设置防护栏杆和安全网。2.4.5大模板拆除时应先拆联结附件和对拉螺栓,然后挂好起吊绳。起吊绳收紧后方可拆除支撑。2.4.6大模板起吊前应严格检查模板是否已全部脱离墙体,起吊后应将大模板吊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大模板应存放在经专门设计的存放架上,应采用两块大模板面对面存放,必须保证地面的平整坚实。当存放在施工楼层上时,应满足其自稳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2.5模板工程的排险加固2.5.1模板安装好后,应仔细检查各个部件是否牢固,并在砼浇注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巡查,如发现模板有变形、松动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正或加固。2.5.2在砼浇注过程中,若模板结构的
20、整体稳定发生危险时,应立即停止砼浇注,及时将操作人员和设备转移至安全地带,并立即进行抢修加固,待危险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3高空作业3.1一般规定3.1.1施工现场所有高处作业,都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3.1.2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应予以撤除或加以固定。施工用具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3.2临边和洞口作业3.2.1施工现场的临边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所有高处的临边都必须设置临时防护栏杆。临边的一侧面临街道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还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
21、处理。各种垂直提升装置的通道及进出口,除搭设防护栏杆外,还必须设置安全门或活动栏杆。3.2.2施工现场的洞口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1) 所有动口都必须用盖板盖住或设置临时防护栏杆(门)。2)平面洞口应采用盖板盖住或用钢筋做成防护网,盖板必须四周搁置平稳并采取固定措施。无盖板时必须装设临时防护栏杆,洞口下方张设安全网。3)竖向洞口应装设临时防护门或防护栏杆。4)设于车辆行驶道路旁的洞、坑、沟、槽上的盖板,必须能承受不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力2倍的荷载。5)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3.2.3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定型化的防护门,电梯井内
22、每隔两层且最多不超过l0m设置一道安全网。3.2.4临时防护栏杆的构造形式及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1) 临时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立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高度应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于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栏杆立柱间距应不大于2m。2)护栏杆立柱的固定及与横杆的连接要牢固,其整体构造应使防护栏杆在上杆任何处,能经受任何方向1000N的外力。3)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 严密、固定、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挡脚板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l 0mm 。 3.3攀登和悬空作业3.3.1从事
2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除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外,还应视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3.3.2悬空作业处应设立牢靠的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3.3.3攀登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上下通道等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或梯子等设施。 2)使用梯子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有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确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移动式梯子应注意防滑。 3)任何登高用具,其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否
24、则应进行验算。3.3.4悬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悬空作业必须有牢靠的立足点。 2)在作业扶手、脚手架等设施没有架设好的情况下从事悬空作业,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牢靠处。 3)凡能在地面组装的构件,应尽量在地面完成组装,并应同时搭设悬空作业用的安全防护设施。3.3.5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 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2)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
25、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3)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3.3.6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处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暗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3.7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 装门窗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凳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2) 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
26、,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3) 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3.4交叉作业3.4.1进行上、下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人员的位置必须在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否则应设置安全防护层。3.4.2脚手架等拆除时,其下方严禁有其他作业人员。3.4.3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必须搭设可靠的安全防护棚。3.4.4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大臂回转范围内的通道,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4脚手架工程4.1一般规定4.1.1脚手架
27、施工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工艺,编制施工方案,选择适用、合理的构架形式、尺寸、附墙结构以及卸荷和局部加强措施,确保构架稳定、承载可靠和使用安全。4.1.2本工程脚手架的设置必须进行设计计算,验算合格后,方可进行搭设和使用。4.1.3脚手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1)脚手架作业层外侧边缘必须设置双道防护栏杆(上栏杆上皮高度不小于1.2m),并设置高度不小于180mm的挡脚板。 2)脚手架的斜道、爬梯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防护栏杆及挡脚板。 3)脚手架外立杆内侧,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4.1.4根据市安监站规定所有在建工程必须搭设落地式脚手架。本工程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1) 在
28、脚手架下部采用双立杆,双立杆的设置高度应根据计算确定。2) 采用部分卸载或分段全部卸载措施。4.1.5人员上下脚手架必须走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的通(梯)道,严禁攀爬脚手架上下。4.1.6作业中发现异常和危险情况时,应停止作业,立即撤离架上人员,进行检查。4.2脚手架材料4.2.1脚手架的杆件、构配件、连接件和脚手板,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规定的材质要求,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和表面质量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钢管必须涂有防锈漆。钢管上严禁打孔。 2)可锻铸铁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采用其它材料制作的
29、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作用。严禁使用加工不合格、锈蚀和有裂纹的扣件。脚手架采用的扣件,在螺栓拧紧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3)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冲压钢脚手板材质应符合Q235-A级钢的规定,并应有防滑措施;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厚度不应小于50mm,两端应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竹脚手板宜采用由毛竹或楠竹制作的竹串片板、竹笆板。4.2.2当出于确保脚手架的构架安全需要而采用其它脚手架杆件或材料作为加强杆件和辅助杆件时,不得取代原脚手架基本构架杆件,且必须以可靠的连接方式与其连接。4
30、.3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4.3.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 3)搭设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4.3.2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场地土情况与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4.3.3脚手架立杆底部应加设底座和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
31、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4.3.4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每搭设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4.3.5立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 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5)顶层立杆搭接长度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规范的
32、规定。 6)必须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4.3.6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4)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4.3.7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撑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3)当使用冲压钢脚
33、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4)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4.3.8连墙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数量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超过有关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间距。2)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3)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
34、高,并不应大于4m (2步)。 5)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7)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 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4.3.9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度之间。 2)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 4)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
35、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 150mm。 5)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处,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6)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4.3.10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 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采用对接或搭
36、接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3) 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4.3.11脚手架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到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5)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4
37、.3.12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及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4.3.1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对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4.3.14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4.3.15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4.3.16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
38、及施工作业。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5.1一般规定5.1.1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的内容应按临电规范规定的内容整理,由现场主管电气的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5.1.2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管理部门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5.1.3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5.1.4施工用电完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拆除。5.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5.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5.2.2施工单位所编写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以
39、下简称临电规范)中的有关规定。5.2.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必须由电气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上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5.3外电防护5.3.1在建工程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临电规范中要求的数值。本工程A座东侧临近高压线,应据现场情况进行高压防护。5.3.2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它杂物等。5.3.3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l 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之间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5.3.4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临时用电线路交叉时,临
40、电线路的最低点距路面的垂直距离以及架空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均应符合临电规范要求。5.3.5对达不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要求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栏、围栏或防护网,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员负责监护。5.4接零保护与防雷保护5.4.1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 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5.4.2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个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 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
41、接地。在同一电源供电的系统内,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5.4.3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耐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5.4.4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保护零线除在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及负荷集中场所做重复接地,每一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5.4.5架空线路终端、总配电箱或区域配电箱与电源变压器的距离超过50m以上时,其保护零线(PE线)应作重复接地。5.4.6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
42、设置漏电保护器。5.4.7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应并联接零,严禁串联接零。5.4.8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内高度在20m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建筑物以及塔吊、机具等设施,均应按规定装设防雷保护装置。5.4.9施工现场所有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5.5架空线路及电缆线路5.5.1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且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架空线路的相序排列与截面选择应符合临电规范要求。5.5.2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5.5.3架空线路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露筋,不得有环向裂纹和扭曲等缺陷,木杆材质必须坚实,不
43、得有腐朽、劈裂及其它损伤,其梢径应不小于130mm。5.5.4当施工现场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路必须位于低压线路上方;电力线路必须位于通讯线路上方。5.5.5同一档距内,一根导线的接头不得多于1个;同一条线路在同一档距内接头不应超过2个。5.5.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5.5.7电缆应沿道路边或建筑物边缘埋设,并宜沿直线敷设;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m应设电缆走向标志。5.5.8电缆直埋时,敷设深度应不小于0.6m,电缆上下应铺以软土或砂土,其厚度不得小于50mm,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5.5.9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易受机械损伤
44、的场所及引出地面从2m高度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5.5.10电缆架空敷设时,应沿墙壁或电杆设置,并用绝缘子固定,严禁使用金属裸线作绑线。固定点间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橡皮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接头处应绝缘良好,不得承受张力,并应采取防水措施。5.5.11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电缆必须采用埋地引入。电缆垂直敷设的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每楼层不得少于1处。5.6配电箱及电气元器件的设置与安装5.6.1施工现场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5.6.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
45、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则动力和照明配电线路应分路设置。5.6.3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方,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5.6.4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烟气、蒸汽等或其它有害介质中。5.6.5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5.6.6配电箱、开关箱安装要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设在坚固的支架上。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厚度大于1.5mm的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5.
46、6.7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在1.3m-1.5m之间;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0.6m-1.5m。5.6.8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从箱顶、箱侧、箱后或箱门处进出线。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或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5.6.9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由专人负责管理。5.6.10配电箱内的各种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5.6.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
47、端子板分设,严禁采用“鸡爪”式接线方式。5.6.12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5.6.13配电箱应按临电规范要求装设隔离开关和具有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的漏电保护器或空气断路器。5.6.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制,严禁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5.6.15开关箱内必须装设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应安装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
48、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 S。5.6.16总配电箱与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功能。5.6.1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起动装置控制。5.6.18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5.7变、配电设施及自备电源5.7.1变、配电所的所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靠近电源,交通运输方便; 2)接近负荷中心,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 3)所区不受
49、洪水冲浸、不积水,地面排水坡度不小于0.5%; 4)设在污染源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风侧,并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地段和有剧烈振动的场所。 5.7.2变、配电室建筑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雨、防风沙,防火等级不低于三级,其中变压器室不低于二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2)采用百叶窗或窗口装金属网,金属网孔不大于10x10mm; 3)邻街采光高窗的下檐与室外地面高度不小于1.8m; 4)配电室天棚距地面不低于3m,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小 于0.5m,门向外开并配锁,其高度和宽度便于设备出入; 5)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不小于1.5m, 双列布置不小于2m,配电屏(盘)后的维护通
50、道宽度不小于0.8m, 侧面维护通道宽度不小于lm;6)在配电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该室距配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lm,并采取屏障隔离。5.7.3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示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5.7.4发电机组及其控制、配电、修理室等,在保证电气安全距离和满足防火要求的情况下可合并设置也可分开设置。5.7.5移动式柴油发电机拖车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周围4m内不得使用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5.7.6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5.7.7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并须独立设置。5.7.8并列运行的发电机应装设同期装置,
51、必须在机组同期后再向负荷供电。5.7.9发电机的出口侧应装设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及低压保护等装置。5.7.10发电机室内应设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设在便于取用的地方。5.8电动机械与工具5.8.1塔吊、外用电梯和需要设避雷装置的井字架(龙门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规定做重复接地。设备的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证电气连接。5.8.2起重机附近应设置开关箱,开关箱内必须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未经有关人员批准,起重机上的电气设备和接线方式不得随意改动。5.8.3需要夜间工作的塔吊,应设置正对工作面的投光灯。塔身高于30m时,应在塔顶和臂架端部装设防撞红色信号灯。5.8.4外用电梯
52、轿厢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5.8.5外用电梯轿厢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或电气联锁的防护门或栅栏。5.8.6每日工作前必须对外用电梯的行程开关、限位开关、紧急停止开关、驱动机构和制动器等进行空载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检查时必须有防坠落的措施。5.8.7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的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5.8.8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布置在室外的电焊机应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电焊机开关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和漏电保护器,并应装设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3)交流弧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
53、处必须设置防护罩。5.8.9一般场所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并应装设额定动作电流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0.1s的漏电保护器。若采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5.8.10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5.8.11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隔离变压器的I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II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型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和漏电保护器必须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时应有人监护。5.8.12移动式电动工具开关箱的电源开关应采用双刀开关控制,其开关
54、箱距离不应大于3m。5.8.13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5.9室内配线及照明装置5.9.1室内配线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使用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及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应用瓷瓶、瓷夹或塑料夹敷设,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2.5m。5.9.2进户线在室外处要用绝缘子固定,进户线过墙时应穿套管,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5m,室外要做防水弯头。5.9.3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具。对下列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的照明器具: 1)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2)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
55、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 3)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5.9.4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小于3m,室内灯具不得低于2.4m。插座接线时应符合规范要求,严禁在床头上设开关、插座。5.9.5办公室及职工宿舍严禁其它任何非电工作业人员私自乱接热水器、电热毯等电器,防止触电造成人员伤亡。5.9.6使用行灯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电源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和管道内使用时,电源电压不得超过12V; 2)灯体与手柄应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3)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 4)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上。5.9.7灯具
56、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照明开关箱(板)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5.9.8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5.9.9220V碘钨灯的安装高度不得低于3m,倾斜不大于4度,只适宜用作固定灯具,外壳应作保护接零。当用作移动式灯具时,应采用36V碘钨灯。当移动不频繁时,也可采用220V碘钨灯,除外壳作保护接零外,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移动人员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5.10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5.10.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施工织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5.10.2临时用电工程的安装、
57、维修或拆除,必须由经过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上岗操作证的电工作业人员完成,电工进行作业时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5.10.3电工作业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确需带电作业时,必须设监护人,严禁独立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电工器具。5.10.4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况,并有防止人踩、车轧、水泡、土理及物砸的措施。5.10.5变电所(配电所)值班人员单独值班时,不得从事检修工作。变(配)电所内必须配备足够的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垫、绝缘台等安全工具及防护设备。5.10.6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当发生严重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紧急
58、情况时,可以越级拉开负荷开关。5.10.7停、送电前必须与各用电单位联系,严禁约时停、送电。5.10.8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作业。5.10.9机械操作人员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10.10.10检查维修配电箱、开关箱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5.10.11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施工中不用的用电线路应及时切断电源或拆除。5.10.12雨淋、水泡、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
59、燥处理,并摇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6起重机械6.1一般规定 6.1.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包括在施工现场顶升、锚 固、拆卸等,以下同),必须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的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安装作业,并对其安装质量负责。6.1.2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根据起重机械设备 技术要求、施工现场环境、设备状况以及辅助起重设备条件和有关技术标准制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并对安装作业的安全负责。安装作业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装作业中各工序应定人、定岗、
60、定责,定专人统一指挥,应设置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6.1.3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进行检验验收,经双方技术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使用,首次使用的起重机械设备,还必须向国家有关部门核准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单位申请监督检验。未经检验验收或检验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档案。 6.1.4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建立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设备及时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维修保养及检验检查。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定期进行。
61、未经定期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6.1.5起重机械设备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起重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6.1.6每班作业前,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等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及时排除。6.1.7工作结束或暂停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闸箱。6.1.8起重机械的金属结构、轨道等必须做可靠的重复接地,在附近建筑物的防雷保护范围以外的起重机械应按地区雷暴日年平均天数和架体的高度设置防雷装置,避雷针、引下线、接地体连接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的接地体可共用。6.2塔式起重机6.2.1塔式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62、1)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大于5或8(电子型5%,机械型8%),超过额定值时,力矩限制器应切断吊钩上和幅度增大方向的电源,但机构可做下降和减小幅度方向的运动。 2)超载限制器: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的规定,起重力矩小于250kNm的塔式起重机应装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发出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应切断上升方向的电源,机构可做下降方向运动。 3)超高限制器:当吊钩架上升高度距定滑轮不小l000mm时,超高限制器应能切断吊钩上升方向的电源。 4) 变幅限制器:小车变幅式塔式起重机当小车行驶至距吊臂端部500mm处时,应能切断小车运行
63、方向的电源。 动臂式塔式起重机,当吊臂上升至62度42分或下降到10度12分时应切断吊臂方向的电源。 5)行走限位器:限位器开关挡铁应设置在距道轨端部不小于3m处,开关挡铁的两端最大距离不得大于电缆长度。限位器碰撞挡铁时应能切断运行方向的电源。 6)吊钩保险:弹簧锁片或保险装置的锁片应能承受一定的水平横向力,以防钢丝绳窜动而损坏锁片造成保险装置失灵。禁止在吊钩上打眼或焊接。 7)卷杨机滚筒保险:起升机构滚筒应安装防止起重钢丝绳越出滚筒的装置。 8)上人爬梯应设置护圈(爬梯设在塔式起重机结构内部,如爬梯与结构间的自由通道间距小于1.2m时可不设),护圈直径为0.65-0.8m,两护圈的间距为0.
64、5-0.7m。在爬梯通道一侧的护圈之间应用三条沿护圈周向均部的板条连接。爬梯高度超过l 0m时应设休息平台,第一个休息平台设置在不超过l0m高度处,以后每6-8m设置不少于一个。 9)附墙装置:塔式起重机高度超过说明书规定的自由高度时,必须安装生产厂家所提供的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位置不能大于说明书要求的距离。当由于工程的特殊性需改变附墙装置的长度、角度时,应对附墙装置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进行验算,确保不低于原设计的标准。 10)夹轨钳:每台塔式起重机应不少于4个夹轨钳,并有锁紧装置。当塔式起重机停止使用后,必须将轨钳与道轨夹紧。 11)轨挡:设置在距道轨端不小于2m处,可用型钢制作,并与道轨
65、固定牢固,高度大于轮径的二分之一。6.2.2塔式起重机电气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1)塔式起重机电缆不准拖地,必须设置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 2)塔式起重机塔身或轨道必须做保护接零并做重复接地和避雷接地。当施工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式起重机应进行接地,其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当采用TN系统时,除做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的规范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避雷接地应符合临时用电规范的有关要求。塔式起重机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置1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m再加1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做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8钢筋等导线做电气连接。 3)塔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输
66、电线路应保持安全距离;沿垂直方向:1kV以下不小于2m, 1-l5kV不小于3m, 20-40kV不小于4m;沿水平方向:l0kV以下不小于2m, l0kV以上不小于3m。在不能达到上述安全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6.2.3安装拆除与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必须按照塔式起重机及检验规则(GB 10057-88) .建筑塔式起重机性能试验规范和方法(GB5031-85 )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 塔式起重机试运转及验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技术检查:检查塔式起重机各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滑轮与钢丝绳接触情况,电气线路、安全装置以及塔式起重机安装精度。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垂
67、直度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三。 空载试验:按提升、回转、变幅、行走机构分别进行动作试验,并作提升、回转、变幅、行走联合动作试验。试验过程中碰撞各限位器,检验其灵敏度。 额定荷载试验:吊臂在最小工作幅度,提升额定最大起重量,重物离地200mm,保持10分钟,离地距离不变(此时力矩限制器应发出报警讯号)。试验合格后,分别在最大、最小、中间工作幅度进行提升、回转、行走动作试验及联合动作试验。 进行以上试验时,应用经纬仪在塔式起重机的两个方向观测塔式起重机变形及恢复情况、观察试验过程中有无异常情况,升温、漏油、油漆脱落等情况,进行记录、测定,最后确认合格方可以投入运行。 2)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必须进行试运
68、转及验收,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人员及负责人必须本人签字。试运转及验收和检测要有详实的纪录,塔式起重机垂直度、接地电阻值等必须有实测记录和数据。6.2.4多塔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本工程有两台塔式起重机在相靠近的位置、作业,应保持两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距离: 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应保证处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的臂端部与另一个塔式起重机塔身之间至少有2m的距离;处于高位的塔式起重机(吊钩升至最高点)与低位的塔式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方向的间距不得小于2m。 2)当施工现场存在交叉作业或因场地限制,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同时采取两种措施。 组织措施:制定防碰撞措施,对塔式起重机作业
69、范围及行走路线进行规定,对司机、指挥进行防碰撞的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由专业监护人员进行监督执行。 技术措施:应设置行程限位装置缩短臂杆、升高(下降)塔身等措施,防止塔式起重机超越作业范围,发生碰撞事故。6.2.5操作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司机、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熟记并使用国家标准GB5052-85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指挥信号,当施工现场多塔作业相互干扰,或高塔作业司机不能清晰的听到信号指挥人员的笛声和看到手势时,应结合现场实际使用旗语或对讲机进行指挥。 2)操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做好塔式起重机工作前、工作中及工作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严禁机械“带病”运转。 3)工作中
70、的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4)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a)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 b)信号不清不准吊; c)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d)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e)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f)斜拉斜挂不准吊; g)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h)零杂物无容器不准吊; i)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j)遇有大风、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吊。6.3外用电梯6.3.1每班作业前要对安全装置进行试验,确保灵敏可靠。 1)制动器:制动器是保证外用电梯运行安全的的主要安全装置,必须灵敏可靠。由于电梯起动、停止频
71、繁及作业条件的变化,制动器容易失灵,司机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经常保持自动调节间隙机构的清洁;机械维修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及时检查、及时维修,及时进行动作试验。 2)限速器:限速器是电梯的保险装置,电梯在每次安装后进行检验时应同时进行坠落试验。限速器每两年标定一次(到指定的有检验能力的单位)。 3)门连锁装置:门连锁装置要确保笼门关闭严密时,梯笼方可运行。 4)上、下限位装置:上、下限位装置应保障梯笼碰撞上、下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运动方向的电源,制动停止。6.3.2外用电梯安全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用电梯地面吊笼出入口要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宽度应大于吊笼出入口,长度不小于2.5m
72、,顶部铺不小于50mm厚木板,铺满、铺严。 2)卸料口要搭设卸料平台,平台宽度不小于0.8m,两侧加双道栏杆,挂密目式安全网。平台横铺不小于50mm厚的脚手板。两端绑扎牢固,铺满、铺严,严禁采用钢模板和竹脚手板。 3)卸料平台要有定型的防护门,不用时及时关闭。6.3.3外用电梯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基础必须夯实、平整,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做好排水设施。 2)架体的垂直度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并控制在3以内。 3)按外用电梯的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与建筑物主体的附着装置,严禁与外脚手架连接。 4)外用电梯的安装验收要符合起重机械安装的有关要求,安装完毕后的验收要包括:基础的制作、
73、架体的垂直度、附墙距离、顶端的自由高度、电气及安全装置的灵敏度检查检测结果。并做整体运行试验,包括空载、静载、荷载、坠落试验。要认真填写验收单,对需要量化的内容必须填写实测数据。6.3.4外用电梯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依据外用电梯使用说明书,在梯笼外明显位置悬挂额定荷载牌,标明额定载重量和额定人数,严禁超载使用。 2)外用电梯未加配重时,严禁载人(设计无配重的除外)。 3)外用电梯的使用必须有明确的联络信号,采用电铃、楼层对讲系统等,信号必须准确。 4)每班作业前必须做空载或额定荷载试验。将笼梯分别上升离地面lm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的灵敏性,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5)司机要认真按规定做好交
74、接班并做好纪录。6.3.5外用电梯电气安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外用电梯必须配各专用配电箱,并安装漏电保护器。 2)按规定做好保护接零和重复接地。 3)当外用电梯超出避雷保护范围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避雷装置。 7 施工机具7.1混凝土、砂浆搅拌机7.1.1搅拌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场地,周围应有良好的排水沟渠,并按要求搭设牢固的操作棚。7.1.2传动部位必须设防护罩,上料斗必须设保险链。按规定装设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并应进行保护接零。7.1.3启动前应检查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和滚筒,确认设备安全,滚筒内无工具、杂物等。7.1.4启动时如发生电弧、冒火或电压突然下降等情况,应停止启动,并切断电源,
75、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7.1.5作业前,应进行料斗提升试验,应观察并确认离合器、制动器灵活可靠。7.1.6进料过程中,严禁将头或手伸入料斗与机架之间查看或探摸。7.1.7运转过程中,不得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严禁用手或工具伸入搅拌筒内扒料、出料。7.1.8搅拌机作业过程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员在料斗下方停留或通过;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7.1.9操作人员进入搅拌滚筒内维修和清洗前,必须先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设专人在外监护。7.1.10搅拌机停止或使用时间较长时,应用方木将机械垫平或垫起,不使轮胎受力,以免损坏轮胎。7.1.11
76、电闸箱应尽量靠近操作人员,一旦有故障时便于拉闸断电。夜间施工必须有足够的照明。7.1.12作业后应将料斗落至料斗坑,当需升起时,必须用保险链或插销扣牢。7.2打夯机7.2.1作业前必须对机械各部位进行检查,连接件必须牢固,导线、电动机的绝缘和接零保护必须保持良好,传动部位有防护装置。7.2.2蛙式打夯机必须配有专用的开关箱,并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导线长度不得大于50m。7.2.3打夯机扶手上的按钮开关和电动机的接线均应绝缘良好。当发现有漏电现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7.2.4进行夯实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持电缆。操作人员和持线人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持线人应跟在夯后或两侧,不
77、得强拉电缆,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7.2.5作业过程中,电缆线不得张拉过紧,要保持3-4m的余量。严禁夯机砸压导线,发现导线破损时必须及时更换。7.2.6蛙夯在使用时不得夯打坚硬或软硬不一的地面、冻土及混有砖石碎块的杂土。7.2.7两台或多台蛙夯在同一作业面作业时,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l 0m。7.2.8夯机前进方向和夯机四周lm范围内,不得站立非操作人员。7.2.9如夯机在作业过程中发生故障,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排除故障。7.2.10作业后,应切断电源,盘好电缆,将夯机放在平整、安全的地方。7.3混凝土振捣器7.3.1振捣器使用前必须由电工对各部位进行检查,确认无漏电后方
78、可作业。7.3.2振捣器不得放在初凝的混凝土、地板、脚手架、道路和干硬的地面进行试振。在检修或作业间断时,应断开电源。7.3.3振捣器应保持清洁,不得有混凝土粘结在电动机外壳上妨碍散热。7.3.4作业转移时,电动机的导线应保持有足够的长度和松度。电缆线上不得堆压物品或让车辆挤压,严禁用电缆线拖拉或吊挂振捣器。7.3.5用绳拉平板振捣器时,拉绳应干燥绝缘,移动或转向时不得脚踢电动机。7.3.6振捣器与平板应保持紧固,电源线必须固定在平板上,电器开关应装在手把上。7.3.7振捣器应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和安装合适的漏电保护器。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胶鞋和绝缘手套。7.3.8作业后,必须做好清洗、保养工作
79、。振捣器应放置在干燥处。7.4气焊与气割7.4.1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有明显的标志,氧气瓶表面涂有天蓝色并设有黑色“氧气”字样,乙炔瓶瓶体一般为白色,并涂有红色“乙炔”和“不可近火”字样。7.4.2氧气瓶应设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并应与其它易燃气瓶、油脂和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7.4.3氧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和沾染油脂,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夏天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罩、棚。距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与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m。7.4.4气瓶与电焊机在同一作业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上绝缘物,防止气瓶带电。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应有接地装置,防止产生静电造成燃烧和爆炸。7.4.
80、5严禁铜、银、汞等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时,铜合金的含铜量要低于70%。7.4.6乙炔瓶在使用和储存时,必须直立,并必须采取防止倾斜的措施,不得横放,已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或爆炸。7.4.7乙炔瓶与热源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乙炔瓶表面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7.4.8气瓶着火时应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7.4.9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未安装减压器阀的氧气瓶严禁使用。7.4.10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对象放在软管上,且不
81、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7.5钢筋加工机械7.5.1钢筋机械应选择坚实平整的地面,放置平稳。非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7.5.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设备、工作环境、照明设施等,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7.5.3机械的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7.5.4钢筋机械要做好接零或接地保护,安装漏电保护器。7.5.5室外作业时要搭设机棚,未搭机棚时应用防雨罩盖好,机械四周开挖排水沟。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钢筋余料不得随地乱扔。7.5.6钢筋加工机械作业时,电源线、负荷线宜穿管埋地敷设,严禁电线在地上随意拖拽,防止钢筋在加
82、工或搬运过程中将电线划破,发生事故。7.5.7电气控制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操作按钮要防雨防潮。7.5.8使用钢筋切断机切断短料时,手握一段的长度不得小于400mm,靠近刀片的手与刀片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一端的钢筋长度小于300mm时,必须用套管压住钢筋短头,防止剪切时翘起打人。7.5.9切断较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钢筋,扶钢筋的人与操作人员动作应一致,并听从其指挥,不得任意拖拉。7.5.10切断机运行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道口附近的断头筋和其它杂物,切断机周围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防止钢筋断头飞起伤人。7.5.11钢筋弯曲机工作时,弯曲钢筋的旋转半径和机械部设固定销的一
83、侧不准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着整齐,弯钩不得向上。7.5.12弯曲未经冷却或带有锈蚀的钢筋时,操作人员应戴好防护眼镜和口罩,作业过程中不得用手清除金属屑。7.5.13冷拉钢筋时,冷拉机的夹具必须完好,以防工作中打滑。操作前,滑轮、拖拉小车均应润滑灵活,拉钩、地锚及防护装置齐全牢固,待确认良好后,方可作业。7.5.14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地锚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拦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卷扬机与冷拉设备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m。7.5.15冷拉钢筋时,卷扬机和冷拉钢筋两端必须装设防护板。卷扬机运转时,严禁人员靠近冷拉钢筋和牵引钢筋的钢丝绳。7.
84、5.16夜间作业时。照明设施应在张拉危险区外。当需要装设在场地上空时,其高度应超过5m,灯泡应加防护罩。7.5.17使用调直机时,机械上不得堆放物料,送钢筋时,手与轧辊应保持安全距离,机械运转过程中不得调整轧辊,严禁戴手套作业。7.5.18调直作业中,机械周围不得有无关人员,严禁跨越牵引钢丝绳和正在调直的钢筋。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作业人员必须保持安全距离。料盘中钢筋将要用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断头弹出。7.5.19钢筋机械作业完毕,应切断电源并锁好开关箱门。7.6木工机械7.6.1木工机械应搭设操作棚,工作场所应备有齐全可靠的消防器材,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和有其他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7.6.
85、2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严禁在机械运行中测量工件尺寸和清理机械上面和底部的木屑、刨花。7.6.3运行中不得跨过机械传动部分传递工件、工具等。排除故障、拆装刀具时必须待机器停稳后,切断电源,方可进行。操作人员与辅助人员应密切配合,以同步匀速推送工件。严禁带手套操作。7.6.4园盘锯应有锯盘护罩、分料器、防护挡板等安全装置。平刨应安装护手安全装置。7.6.5操作人员不应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操作,手臂不得跨越锯片工作。锯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 。7.6.6使用平刨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离开刨口50mm以上,严禁用手在后端送料跨越刨口。
86、 8季节施工8.1一般规定8.1.1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应针对季节性施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1)冬期施工应制定防寒、防冻、防滑、防水、防煤气中毒、防亚硝酸钠中毒措施。2)雨季施工应制定防触电、防雷、防沉陷、防坍塌、防大风措施。3)夏季施工应制定防暑降温措施。8.1.2进入季节施工时,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季节施工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书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人的签字。8.2冬期施工8.2.1冬期施工时,施工现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休息场所应设置取暖设备。 2)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场所的一切取暖、保暖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3)施工现场的脚手板、斜道板和交通运输道
87、,应有防滑措施。大雪过后应将积雪清扫干净,并对脚手架、马道、平台等进行检查,如有松动,必须及时加固。 4)混凝土楼板浇筑完毕,楼板上的各种孔、洞应设置牢固的盖板,再盖草帘或其他保温材料。8.2.2冬期施工采用燃料加热或取暖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煤炭作为燃料加热或取暖时,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煤气中毒的措施。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2)采用煤气或天然气作为燃料加热或取暖时,除符合防火要求外,还应有防止爆炸的措施。 3)各种火炉必须与可燃、易燃物质保持l0m以上的距离。8.2.3冬期施工采用电热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l)所有电气线路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安装,导线连接处必须包裹
88、,不得外露。 2)工作地点应设立“警戒区”,加设围档,并设置“有电危险”的醒目标志。通电时,严禁人员靠近。进入“警戒区”内工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8.2.4冬期施工采用化学外加剂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类化学外加剂的存放、领取、使用,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制,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 2)使用化学外加剂时,操作人员必须带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害气体和腐蚀皮肤。 3)严禁亚硝酸钠和食盐混放。亚硝酸钠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包装袋上涂以醒目的颜色,避免误食误用。8.2.5氧气瓶、胶管、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等冻结时,严禁用明火烘烤。8.3夏季施工8.3.1施工企业应为从事露天作业的人员
89、提供防暑用品。8.3.2高温工作场所,应有通风和降温设施。通风降温设施必须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8.3.3在高温环境下运转的机电设备,应配有冷却装置或通风装置,防止机电设备过热而发生事故。8.3.4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避免在太阳光下暴晒。8.4雨季施工8.4.1雨季到来之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1)对临时设施进行检查、整修和加固,保证不漏、不塌、不倒、不积水。 2)检查并落实施工现场机电设备的防雨、防潮措施。 3)检查现场照明线、动力线、电杆的完好情况。 4)做好塔吊路基和起重吊装设备基础周围的排水,严防雨水浸泡。8.4.2暴雨和大风过后,应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塔式起重机路基、起重吊装
90、设各基础、机电设备、临时用电线路等,如有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和加固。8.4.3脚手架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8.4.4在闪电、雷雨及六级以上强风时,不得进行下列作业: 1)露天电焊作业; 2)露天进行起重作业和高处作业。8.4.5在重物起吊过程中如遇大风,信号员和挂勾人员不得用人力强制稳定,应采取可靠措施将吊物放至安全部位,待大风过后再起吊。8.4.6雨天挖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开挖前应先查看坑槽边坡有无裂缝塌陷,若有裂缝塌陷,应采取措施后方可开挖。 2)坑槽内存有积水时,应及时排除干净。3) 挖出的土应及时运出场外,如需用作回填,
91、应集中堆置在离坑槽边3m以外。七、安全监理的目标及工作程序1、监理单位元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2、在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技术档案及资料,并由总监在有关技术档案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实施。3、在施工阶段,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
92、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当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监理单位应核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范本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等验收记录,并由安全监理人员签收备案。4、 工程竣工后,监理单位应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八、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未进行审查的,监理单位应
93、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监理单位审查签字认可,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将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2、 监理单位在监理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没有及时下达书面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3、施工单位拒绝按照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将情况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或工程项目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监理单位没有及时报告,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4、 监理单位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应承担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