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 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创建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 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XX 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 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社区消防建设要按照“基础工作社区化、消防建设 社会化”的总要求,大力加强社区消防组织、消防设施、消防教 育、防火管理等方面的功能,逐步实现社区消防的“自我管理、 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 。 第三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
2、织机构,发 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和居民 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 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 各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经费列入 财政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 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 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 2 工作。公安派出所具体履行所辖社区的消防安全监督行政职能。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
3、由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 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驻社区单位负责人和居民代表共同 组成的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 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八条 每个生活小区都应当建立由社区志愿者和社区安全 保卫人员等组成的义务消防队,并开展定期演练。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 责: (一) 将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作为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的内容,制定消防工作计划,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组织、 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 (二) 督促指导物业管理单位、 社区居委会定期开展社区 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受理群众举报,开展消防咨询服 务。 (三) 负责社区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 定期开展消防安全 检查。 (四) 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宣传教育, 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 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五) 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维护、 管理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