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康乐里小区消防管理规定 为保障小区住户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小区内的消防工作必须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小区内的住 户和单位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经常检查和落实防火安全工作。严格 遵守北京市消防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二、小区内的产权人或使用人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其范围内的防火安全工 作。小区内所有住户和管理人员均为消防监督人员;物业管理全体人员均为义务 消防队员。 三、全体物业管理人员要熟悉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及消火位置,熟练使用消防 器材和设施。 四、严禁损坏、挪用消防器材,严禁将消防水源移作它用。 五、严禁占用、堵塞小区内任何防火通道、安全出口;严禁在消防
2、设施周围 堆放杂物。 六、严禁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等。 七、严禁在小区内点燃和焚烧物品、垃圾。 八、住户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用氯的有关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私 自乱接供配电线路、更改线路。 九、严禁把烟头及其他带火物品投到户外,更不得投入垃圾箱和草坪内。 十、严禁在户内、阳台以及私家汽车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以任何开工 把烟花爆竹、炸药、雷管及种类剧毒带入或存放在小区。 十一、户内装修必须配备完好有效的灭火器材,严禁使用不符合防火规范的 装修材料进行装修。 十二、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掉电源,迅速报物业管理公司,并且听从消防 机关或管理人员的指挥。 十三、业主、住户必须服从机关和物业管理公司有关消防方面的管理、监督, 不得防碍消防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十四、根据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处以 100 2000 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