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专业工程分包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在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符合规定要求,需要对专业工程分包进行全过程控制,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铁*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管内各单位的专业工程分包管理。第三条引用标准及文件一、GB/T19001-2008/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二、GB/T24001-2004/ISO 14001:2004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三、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四、中铁*局程 2009 112号中铁*局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五、ZJYGS/SC01-2011质量手册
2、。六、ZJYGS/SC02-2009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手册。第二章职 责第四条工程管理部负责专业分包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3-查。负责审核准入手续和年审资料的上报。负责组织专业分包合同评审,负责合同签订与管理。负责组织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负责供方机械设备履约、状态认可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分包方进行现场考察,负责在公司内发布及上报集团公司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负责审定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方案,组织分包工程竣工的检查验收。第五条成本预算部负责编制分包工程标底,审核确认分包报价。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第六条法律事务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合理性的法律确认,对专业分包提供法律咨询与服务,参与
3、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工作,参与分包合同评审,负责对合同条款合法性的审查确认,负责对评审后的合同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第七条安全质量部负责供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关于安全质量条款、罚责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的施工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对危及施工安全或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下达停工令。第八条人力资源部负责供方业绩资料中施工人员专业资格能力、人员种类数量的审查确认,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负责人员履约及作业人员施工能力的监督检查,负责分包工程报价中人工费的审查确认,负责供方施工人员培训教育的检查指导。第*条 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参与
4、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4-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中关于物资供应条款的审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供方物资采购使用的监督检查、负责甲方供料的保障供应。第十条财务部负责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参与分包合同关于支付结算条款的审查,参与供方企业财务状况的调查,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工程款支付结算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审计监察部负责专业工程分包实施过程行为的监察,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第十二条企业发展部负责供方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审查、负责供方企业组织机构情况的审查,参与合格供方的评价认定,参与分包合同评审。第十三条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受公司委托负
5、责或参与专业工程供方评价与认定及现场考察,到工程管理部办理准入手续,参与或组织分包招标及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对专业工程供方进行施工全过程监控和管理,对专业工程供方进行绩效考核。第三章管理内容与控制要求第十四条专业工程分包管理:一、合法的专业分包(一)积极倡导合法的专业分包,推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严禁转包(指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其承包的工程变更合同主体或不变更合同主体,但不参加现场管理的行为)和挂靠(指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借用符合资质的-5-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该资质施工企业交纳相应“管理费”的行为)。(二)合法专业分包具备的必要条件: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符合施
6、工总承包合同中的约定;分包的工程只能是部分工作,且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第十五条专业工程供方准入制度一、所有参与公司施工生产活动的专业工程供方,均必须在局人力资源部办理资格准入手续。只有取得局 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 的专业工程供方,才能在局和公司承揽的工程项目上从事施工生产活动。二、办理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时,由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提供以下有效材料申办:(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3 份并加盖公章;(二)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和复印件3 份并加盖公章;(三)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 原件和复印件 3 份并加盖公章;(四)企
7、业法人的法人证明书或企业法人签发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 份并加盖公章;(五)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份并加盖公章;(六)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 份并加盖公章;(七)特种行业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证照材料;-6-(八)分包方现场负责人与该分包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在该分包公司近三月工资发放证明;(十)分包方现场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十一)法人、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 份并加盖公章;(十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于办理此准入的公章与备案公章一致的证明;(十三)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评价认定书
8、原件3 份并加盖公章。三、项目经理部受公司委托,对专业工程供方的资质、专业能力、人员结构、机具设备、技术能力、施工历史、工程业绩、信誉进行调查评价与认定,经公司各部门评价后形成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评价认定书。对专业工程供方的评价内容包括:1、经营许可和资质证明;2、专业能力;3、人员结构和素质;4、机具装备;5、技术、质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证能力;6、工程业绩和信誉。四、工程管理部牵头相关部门对以上资料进行审验,资料审查通过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上报中铁*局人力资源部发放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并每年公布一次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五、合格工程专业供方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前由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组
9、织提报本制度中第16 条第 2 款要求的资料和项目经理部各阶段对专业工程供方的评价报告,提出年审申请,-7-上报局工程管理部对专业工程供方进行一次审查,凡年审不合格或未经年审的专业工程供方,吊销合格工程专业供方资格证,不得在中铁*局范围内从事工程施工任务。第十六条建立合格专业工程供方档案一、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建立合格专业工程供方档案。二、合格专业工程供方档案至少应具备下述内容:(一)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二)专业工程供方资质调查评价记录。(三)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评价报告;(四)本办法第16 条第 2 款中规定的有关资料。第十七条专业工程供方的选定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主任,各部门主管领导为副主任
10、,各有关职能部门人员为成员的专业工程供方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负责专业工程供方招标的评标活动,确保专业工程供方选择过程规范、有序、可控。二、专业工程分包原则上采用招投标方式进行,由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办理委托手续按公司有关要求组织招标工作,由专业工程供方评标委员会评标,择优选择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进行专业工程发包。参加竞标的单位应不少于3 个,竞标的专业工程供方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或经中铁*局审核后的复印件):(一)中铁*局核发的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证;(二)本办法第16 条第 2 款中规定的有关证照,并与证照标注单位进行确认,是否由法人单位提供。三、工程管理部或受委托的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对以上资
11、料进行查验,必要时应对中标单位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8-(一)对专业工程供方负责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或是否为经法人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进行确认;(二)对专业工程供方是否合法有效的考察;(三)对专业工程供方实体是否真实存在的考察;(四)对专业工程供方提供资料中使用的公章是否真实有效的考察。(五)对专业工程供方提供施工所需工、料、机具、设备能力的考察;(六)对专业工程供方具备的技术能力、综合管理能力和综合施工能力的考察;(七)对专业工程供方以往业绩和信誉的考察。四、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招标单位向中标的专业工程供方发出中标通知书。第十八条专业工程供方的合同管理一、签订专业分
12、包合同,必须采用中铁*局公布的专业分包合同范本,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且授权有限期限与施工期限相同。二、签定合同时必须提供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三、营业线施工项目,确需运营单位配合施工的零小、过渡工程,按中铁*局有关规定办理,并按要求与运营单位签订施工配合协议。四、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正本一式二份,负责签约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和专业供方各一份;副本一式多份,分别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成本预算部、法律事务部等相关部门备案。五、工程分包合同签订后,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作为工程分包供方的直接管理部门,必须熟悉和了解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9-同的内容,并对有关人员进行交底,加强对专业分包合同的管理
13、工作。各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及各项目经理部应对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建立台账,并随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一起妥善保存,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相关管理程序规定的保存年限归档保存。第十*条 专业工程供方进场管理一、分包队伍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后,需提交以下资料交给公司工程管理部和项目经理部备案。(一)中铁*局核发的合格工程专业供方资格证复印件;(二)专业供方的“四证一照”(已审核的复印件);(三)专业供方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情况、进场人员名册、照片、身份证、操作上岗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质量和安全证书等资料;(四)专业供方的质量、安全、环保管理体系资料;包括管理图、制度、管理人员及责任人。二、项目经
14、理部对上述资料进行查验,并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后对原件进行复印,复印件应由专人与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签字归档保存。三、岗前培训教育分公司和项目经理部必须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工程专业供方人员进行教育与培训,建立培训档案。(一)培训内容:规章制度、工程概况、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有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安全质量要求、工期、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治安规定、文明施工、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10-(二)培训方式:采取集中学习、授课、看录像、办黑板报等各种形式进行,累计学习必须达到16 学时。(三)培训记录:入场教育必须有文字记录,必须有学习内容和时间、地点、授课人的详细记录
15、,以及受教育人的亲笔签名,必须经考试合格,有成绩单。以上资料归档保存。第二十条施工过程控制与管理一、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施工总体部署,与专业供方明确工程项目管理目标、施工任务、安全、质量和进度等要求。内容应包括:(1)人员进场要求;(2)材料设备进场要求;(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求;(4)施工管理要求;(5)质量管理要求;(6)生活区管理要求等。二、对于工程的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特殊过程、技术复杂或要求高、易发生质量和安全事故工程,施工前项目经理部应组织专业供方进行施工技术、安全、质量、进度和环保交底,并形成书面记录。三、施工技术管理。项目经理部要认真审核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严格
16、执行技术标准,根据工程进度,实行动态监督、检查、控制。负责审查专业工程分包的供方的结算工程数量。组织好工程竣工验收。四、队伍管理。专业工程供方的队伍管理由其自行管理,项目经理部要派责任心强、熟悉技术和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指导检查,要从严监督管理。专业工程供方所使用的人员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用工法律法规,要保障所使用人员合法权益、劳动保-11-护和身体健康,确保劳动工资及时发放。项目经理部对工程专业供方人员按照以下要求实施动态管理:(一)专业供方人员的增减、变更应报项目经理部审批,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尤其是具有较高技术等级的人员。未经同意随意更换人员,对施工生产造成严重影响的,可以勒令其
17、退场。未经登记和岗前培训的专业供方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二)专业供方每月应对人员进行清点、核对,并及时向项目经理部提报人员变更情况。(三)对于专业供方人员的进场、退场,要做好书面记录。(四)新增人员也要按进场管理规定进行查验资料和进行入场教育。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项目经理部要监督、检查专业工程供方的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督促加强现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六、质量管理。项目经理部要严格监督、检查专业工程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合格专业工程供方正在施工的分包专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完工后应依据
18、分包合同中约定的验收标准及时组织验评,严格控制施工过程质量。七、物资管理。物资管理人员对专业供方所消耗材料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审核,根据合同约定的物资供应范围、品种,搞好现场物资管理,对专业分包供方供应的物资质量进行检查、监督、控制,提出处理意见。八、机械设备管理。设备管理人员要监督、检查专业供方所提供、使用的机具和设备的数量、质量情况,并按合同约定实行-12-报验制度,确保其满足施工要求。*、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项目经理部要严格监督、检查专业工程供方是否遵守中铁*局的有关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要求。十、在铁路既有线和关键特殊作业活动中,应禁止专业供方人员单独作业,应指派有足够生产经验的企
19、业自有员工带班作业,对作业过程进行监控,确保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第二十一条验工计价管理一、验工计价、结算工作要以签订的合同、结算周期内专业工程供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依据,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质检工程师参加,会同专业工程供方有关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验收,根据实际完成并达到质量标准的工程数量,由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质检工程师签认后,作为验工依据,不得提前计价,要真实反应工程项目目前施工现状和进度情况。批复的总验工、结算数量和总费用不得超过业主已批复相应施工内容的验工总数量和验工总值。二、验工计价采用集体审核与批准的方式,经项目经理批准签字后生效。三、严格控制以计时工的方式结算民工费用,
20、必须坚决予以制止对工程专业供方采用简单、无考核的方式大量结算劳务费用(即所谓的计时工方式结算劳务费用),执行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四、工程专业供方的结算资料要齐全。结算资料包括:专业分包费用控制计划、费用集体审核与批准记录、计工单、工程数量(验收)清单、施工任务单、计时工派工单、停工记录、非生产工时记录等。-13-五、专业工程分包费用支付时,除采用合同约定的方式外,也可根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采取支付劳务工费、设备租赁费和材料报销方式进行。支付劳务工费的,按工程项目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执行,材料费用和设备租赁费的支付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六、项目经理部要监控民工工资的发放情况,工程专
21、业供方恶意拖欠、克扣、挪用民工工资的,一经查实,将改为代付方式,由用工单位直接向民工个人支付民工工资,并按有关规定对工程专业供方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工程专业供方的考核与评价一、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专业供方定期考核与评价制度,有关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项目经理部应根据分包总工程量和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质量评价计划,确定评价时间和评价周期,并适时分阶段进行评价工作,最少保证进场初期、施工过程中和竣工后各评价一次。二、对工程专业供方的考核与评价内容包括:施工安全、质量、施工进度、信誉、施工过程配合情况、施工能力、生产要素的配置能力、维护劳动者权益情况、工资收入或支出情况、施工队伍管理情况等方面,必要
22、时对其分包专业工程重要过程进行联合检验或最终检验、验收。三、专业供方在施工中一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应坚决将其清退出场,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发生事故的专业供方,三年内不准进入中铁*局进行分包活动。四、各分公司、项目经理部依据各阶段的考核情况,作出对工程专业供方在工程项目使用过程的总体评价,形成评价报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备案并上报中铁*局工程管-14-理部,局工程管理部根据总体评价结果,重新核定一次合格工程专业供方准入资格,核定结果为优良或合格的,可以继续留用。核定不合格的,取消其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资格不得继续留用,应立即清退出场。第二十三条监督检查与处罚一、工程管理部
23、应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专业供方的资格准入、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项目经理部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10000元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由工程管理部报请主管领导给予项目经理处分,直至撤消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一)违反规定使用工程专业供方的。(二)未按合同评审程序履行手续,未经授权,擅自签订分包合同的。(三)违反规定签订合同条款,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四)违反验工计价、结算管理及其它规定的。(五)以包代管,对专业供方作业过程无监督控制管理的。二、专业供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00-10000元(具体金额以合同约定为准)
24、的罚款,情节特别恶劣的予以清退出场,从“合格工程专业供方名录”中除名,取消准入资格。(一)不按规定交验单位、个人资料、证件,不按时办理经营、务工手续的,私招滥雇人员的。(二)信誉差,施工能力差、生产要素配置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不服从项目经理部管理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不健全,存在隐患,可能产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三)协调配合不力,不遵守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15-(四)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发生严重打架斗殴、盗窃行为的。(五)克扣、挪用劳务费用,不能及时按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六)违反合同要求的其它管理规定。第四章附 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二一一年
25、六月十日起执行,原中铁*局一程 2009 86 号专业工程分包管理制度同时废止。第二十六条形成的文件和记录:一、合格专业供方评价认定书(一*)。二、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三、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审查审批表。四、专业分包工程监督见证记录。五、专业工程供方业绩评价记录。六、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七、合格专业工程供方评价报告。-16-编号:JL-4.1-01-合格专业供方评价认定书专 业 供 方 名 称:推荐单位(公章):,经办人:单 位 负 责 人:,二年月日公 司 评 价 会 签 部 门工 程 管 理 部:年月日工程管理部(设备):年月日企 业 发 展 部:年月日安全质量管理部:年月
26、日物资设备管理中心:年月日财务部:年月日人 力 资 源 部:年月日-17-审计部:年月日成 本 预 算 部:年月日法 律 事 务 部:年月日-18-专业分包供方资质调查评价记录一、基本情况企 业 名 称企业注册地址邮政编码企业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 系 电 话传真电子信箱法定代表人职务职称企 业 经 理手机职务职称施工资质证书编号等级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注 册 资 本万元企 业 类 型建 立时 间安全资质证书编号发证时间发证机关年检情况税务登记账号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时间开户银行名称账号人员状况从业人员年末数人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人其中:管理人员人持 证 上 岗 人 数人有中专以上学历人
27、其中:本专业高级技工人有技师以上级职称人员人中级技工人财务经营资产总额万元企业总收入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利 润 总 额万元净资产万元建筑业劳动生产率万元近三年工程结算收入年年年万元万元万元注:此表由被评价方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19-二、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保证及承诺的自述负责人:说明:专业分包方名称及法定代表自述内容应包括:1、对管理体系知识的常识性说明(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2、对合格专业供方所应承担责任的说明;3、对所提供的专业保证的具体说明。注:此表由被评价方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0-三、专业供方对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自述负责人:说明:专业供方对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自述应包
28、括:1、对劳动法及相关法律的一般性常识的说明;2、如何看待保障劳动者权益是劳动者提高劳动质量的保证;3、保障劳动者权益与维护中铁*局形象的保证。注:此表由被评价方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1-四、与其他公司合作经历及信誉调查顺号工程项目名称专业分类技术指标工程规模施工年限备 注技术指标单位数量合同价(万元)结算价格(万元)注:1、此表由被评价方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此表按最近时间由后往前顺序填写。-22-五、员工素质调查及持证上岗名单序号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身份证号码专业工种级别实际从事本专业年限持证上岗有效证件编号批准机关注:此表由被评价方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3-六、专业供方
29、机械设备明细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能力)功率(KW)技术状态制造时间制造单位备 注注:此表由被评价方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5-七、有 效 证 件 核 准 记 录序号证件名称核定人(签字)时间注:此表由推荐单位(公司或分公司)填写。-26-八、评价内容调查人的自我承诺经本人的实地调查,本合同专业供方评价认定书中的内容与事实及所见与原件相符,准确无误。如有误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责任。调查人:年月日注:此表由推荐单位(公司或分公司)调查。-27-*、有效证件粘贴页(复印件)注:1、此表由被评价方填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个人印章(骑缝线)。-28-合格专业工程供方名录编号:
30、JL-4.1-02-顺号专 业 工 程 供 方 名 称资 质 等 级-29-专业工程分包合同审查审批表编号:JL-4.1-03-合同名称合同号承办部门承办人标的额供方名称合同工期法定代表人现场负责人工程地点项目经理部自查意见签字:日期:工程管理部审查意见签字:日期:工程管理部(设备)审查意见签字:日期:成本预算部审查意见签字:日期:法律事务部审查意见签字:日期:安全质量管理部审查签字:日期:人力资源部审查意见签字:日期:财务部审查意见签字:日期:审计监察部审查意见签字:日期:企业发展部审查意见签字:日期:-30-物资管理中心审查意见签字:日期:区域主管领导审查意见签字:日期:总法律顾问审查意见
31、签字:日期:主管合同副总经理审核签字:日期:公司总经理批准意见签字:日期:分包工程监督见证记录供方名称:外包工程名称:编号:JL-4.1-04-序号检 查 项 目质量情况达到标准序号实测项目实 测 点 值检查总数达标点数达标率所达标准1 2 3 4 5 6 7 8 9 10-31-质量问题及处理意见被检施工负责人:年月日监督见证人:年月日专业工程供方业绩评价记录专业工程供方名称:分包专业工程名称:编号:JL-4.1-05-供 方 业 绩 评 价 主 要 内 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施工质量情况: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安全生产情况:-32-环境保护情况:内业情况:评价意见:评价单位:(公章)负责人:年月日
32、经办人:年月日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34-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以下简称甲方):专业分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专业分包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乙方资质情况1.1 资质证书1.1.1 资质证书编号:1.1.2 发 证 机 关:1.1.3 专 业 及 等 级:1.1.4 复 审 时 间:1.2 安全生产许可证1.2.1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1.2.2 发证机关:1.2.3 许可范围:1.2.4 有效期限:1.3 企业
33、法人营业执照1.3.1 营业执照注册号:1.3.2 发证机关:-35-1.3.3 经营范围:1.3.4 年 度 检 验 情 况:1.4 税务登记证1.4.1 登记号码:1.4.2 发证机关:1.4.3 经营范围:1.4.4 资格认定:2、专业分包内容2.1 工程名称:2.2 工程地点:2.3 分包范围:2.4 分包内容:3、工期3.1 开工日期:年月日;3.2 竣工日期:年月日;3.3 总 日 历 天 数:天。3.4 工期如需顺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确定。4、专业分包合同价款4.1 本工程专业分包总价为:元,大写为:。-36-4.2 本工程的工程分包费用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4.
34、2.1 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4.2.2 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4.3 采用 4.2.1 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共计元。4.4 采用 4.2.2 种方式计价的,合同价款共计元。5、工程量的确认5.1 工程量确认的周期为:。具体的工程量确认时间:。5.2 由甲方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安全、质量、财务、材料、设备、环保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工程量确认小组,负责对乙方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工作。5.3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和甲方对施工进度的要求,完成一个工程量确认周期内的工程量,并经自检合格后,应按5.1 条中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
35、已完工程量报告,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整改的,甲方可以不予计量。5.4 甲方接到符合要求的报告后,7 天内技术人员按设计文件-37-核对工程量,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工程量确认小组,对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验收、确认。甲方组织确认前24 小时应通知乙方,乙方必须为工程量确认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经双方共同确认的结果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的,甲方确认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5.5 需要确认的已完成工程量中,经甲方工程量确认小组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监理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验工计量,并由乙方及时返工处理,直至
36、产品合格,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6 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合同范围和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由于乙方作业失误,措施不当,控制不严等原因,未按技术交底和图纸进行施工,造成的超设计数量,甲方将不予计量,由此产生的费用及质量问题和事故均由乙方自负。5.7 验工计量所需资料一式四份,包括工程量确认单、费用结算单、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验收记录等相关资料5.8 甲方应在工程量确认后10 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所完成的验工费用结算资料审核完毕,并返还一份给乙方。乙方如对该次审核结果有异议,应在接到审核结果后的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甲方据此进行书面
37、、现场核实,经甲方核定后的计量结果为最终结果。若乙方在本款约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工程量及费用结算资料即视为被确认,并作为当期最终计量结果和-38-价款支付依据。5.9 末次验工结算工程量确认:乙方完成本合同、投标承诺的全部工程量,经自检符合设计要求、国家验收标准,且经甲方、业主、监理单位按业主验收程序进行初次竣工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出末次工程量确认报告,甲方按5.25.6 条程序进行末次工程量确认。5.10 乙方应主动与甲方清理本工程有关的债权债务。甲乙双方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并且经甲方、业主、监理单位按业主规定的验收程序进行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交接后,甲方在5 个工作日内根据末次工程量确认
38、结果及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审核、批复末次验工结算(在验工费用结算单上注明“末次验工结算”字样)。若乙方对末次验工结果无异议,则进行封帐,以审核结果为末次验工结算;若有异议,则按5.8、5.9 条款的程序办理。双方均同意末次验工结算结果后,进行末次支付。6、质量标准与验收6.1 按总(分)包合同(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发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分包施工必须达到业主质量评定标准。6.1.1 施工规范:按;施工技术规范,执行标准。6.1.2 验收标准:按标准验收;执行标准。-39-6.1.3 质量等级:达到标准。6.2 乙方施工完毕,应向甲方提交完工报告,通知
39、甲方验收;验收不合格时,乙方负责无偿修复,返工重做,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相关损失。6.3 隐蔽工程必须按业主、监理规定的程序(施工前由甲方提供)和甲方的技术交底要求,经甲方及监理检查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此前,不得隐蔽。乙方如擅自对隐蔽工程转序(未经甲方及监理检查而隐蔽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或给予乙方不高于该作业工程总成本的处罚。6.4 乙方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甲方派驻现场人员旁站、指导、检查、监督,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应满足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6.5 业主、监理、上级单位(或部门)对甲方的检查、评价结果,不能以此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7、甲方的权利、义务7.1
40、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7.2 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安全质量技术交底和进度计划交底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包括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作业指导书、基线等)。7.3 提供施工现场附近的电源、水源接点。7.4 负责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40-测、试验化验、技术测量、隐蔽工程检查、物资采购、设备运用、现场计量、作业进度等进行全面管理、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7.5 及时进行验工费用结算工作,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费用结算手续,向乙方支付分包费用。其中民工工资按7.11 支付。7.6 制定确保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措施及要求。7
41、.7 施工过程中,乙方未采取7.6 条中甲方制定的措施或不能满足其要求,或施工进度、安全质量不满足业主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批准的月份施工计划、本合同约定的进度和安全质量等目标时,甲方负责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和乙方工地代表,共同对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若确认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要求、目标、期限等,乙方未在限期内整改,或整改结果不满足整改通知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决定调减乙方的分包工程量和作业内容,或直接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7.8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进行联系。7.9 施工过程中,末次验工费用结算前
42、,乙方未及时清算为履行本合同而与他人发生的租费、购货款等一切付款义务的,甲方有权暂不支付剩余款项,且不承担相关责任。乙方可委托甲方从其剩余的结算费用中进行抵扣。7.10 为确保民工工资及时发放,甲方在向乙方支付每期验工结算款前,扣取当期结算总额5的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竣工-41-结算完毕,乙方提供民工工资支付资料,确认民工工资已全额发放完毕后,不计息返还乙方。7.11 为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甲方行使代支付劳务人员工资的权利。即甲方按乙方每月提报的所有劳务人员工资分配单,从结算的分包费中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保证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时、到位。7.12 与乙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廉政责任
43、协议。8、乙方的权利、义务8.1 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作业指导书和相关技术资料、进度计划交底、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作业,按时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分包成果。8.2 确保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及本合同约定的投入人员要求,组织合格的、身体健康及具有相应资格证或操作证,能满足施工需要的作业人员投入工作。8.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验收标准、有关部门技术交底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交底,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环保、消防、卫生的管理规定;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
44、乱的损失及各种罚款。8.4 在甲方按合同向工程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时,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出示相应资料给甲方,乙方应自觉收集工程变更-42-资料,并及时提交甲方。8.5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施工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收回分包项目或解除合同。并由乙方赔偿甲方因更换分包队伍造成的经济损失。8.6 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和防护工作,否则因乙方责任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8.7 乙方应与其雇用的劳务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关系,进场应向甲方提供书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经甲方验证
45、后留复印件备查。不能提供劳动合同的,承担 300 元/人的违约责任,并无条件整改。8.8 乙方必须在施工期间为其全部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交纳保险费。8.9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与第三人签订的租赁、买卖等其它合同,与甲方无关。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合同债务、侵权行为一律由乙方履行和承担责任。8.10 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提供全部劳务人员工资分配单,工资分配单必须经分包队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和制表人签字并加盖分包队伍公章;乙方拒不提供劳务人员工资分配单的,甲方有权暂停支付分包费并有权解除合同。8.11 按甲方要求提交各类报表、资料。乙方全部完成分包工-43-程量后,应及时将施工资
46、料按甲方编制竣工资料的要求,完成资料的整理工作,及时移交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8.12 负责已完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损失责任。8.13 乙方应严格教育其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自觉维护生产秩序,遵守劳动纪律和施工现场的管理要求,严格服从甲方指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8.14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进场复试合格后投入使用,并按技术要求进行过程检验、测试、结构检定等,所有检验、检测、检定等试验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8.15 对于乙方承诺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应按照“附件2”的计划及时组织进场。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数量、能力、新旧程度、
47、进场时间、应与承诺相符,并能够满足施工需求,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对于起重机械、锅炉和压力容器、场内车辆等特种设备,乙方必须提供由国家安全监督检验部门出具在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检验费用由乙方负责)。8.16 与甲方签订并遵守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廉政责任协议。9、双方驻工地代表9.1 甲 方 委 派 的 担 任 驻 工 地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工 地 代 表为,职务:,职称:,负责组织施工生产,签发相关指令,办理费用结算审核呈报工作。9.2 乙 方 委 派 的 担 任 驻 工 地 履 行 本 合 同 的 工 地 代 表-44-为,职务:,职称:,该代表应持有其企业法人代表的授
48、权委托书,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9.3 双方约定:经甲方公司总经理(经理)审核批准的专业队伍费用结算单,作为专业分包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作为结算、付款依据。9.4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所持有的其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应与本合同有效期相同,有效期相差太大时,应在授权委托书上说明。9.5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所持有的其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期期满前,应提前办理新的授权委托书。需要更换新的工地代表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新的工地代表也必须持有在有效期
49、内的其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并且新旧工地代表在工地的交接期不得少于15 天,否则均按违约处理,乙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9.6 在合同期内,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工地代表更换次数不得超一次,否则均按违约处理,乙方全部承担违约责任。10、支付10.1 本合同的专业分包内容无预付款。10.2 甲方对乙方的所有支付,包括扣减或冲帐方式。-45-10.3 甲方应付款总和,不得超过合同总额。如专业分包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另外签订补充合同。10.4 双方约定在当期应支付乙方款额中,甲方按 13.2 中约定扣留质量保证金,甲方按7.11 条中约定扣留民工工资保证金,甲方按 12.2 条中的约定扣留已
50、支付的采购费用,甲方按13.3 条中的约定扣留内业资料保证金。10.5 所有款项支付,甲方应与乙方委托的代理人或乙方驻工地代表签字确认付款对象、方式和金额后7 天内,乙方提供分包费发票(发票税款已含在结算费用内,甲方不再另行结算)后,方可向乙方支付。10.6 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根据风险分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给乙方的款项期限作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10.7 营业税由甲方代扣代缴,并向乙方提供完税证明。其它应由乙方缴纳的税金由乙方自行负责缴纳。10.8 乙方因各种原因被清除退场时,末次支付按14.2.8 条约定执行。11、安全施工、劳动保护、事故处理11.1
51、安全目标:。11.2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46-全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业主、甲方、监理和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因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1.3 乙方在实施易燃、易爆、危险品环境中工作或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应在施工前7 天通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报甲方备案。11.4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11.5 发生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甲方,由甲方酌情安排处理方案和处理办法,乙方要积极配合。12、材料、机械设备12.1 乙方进场后3 天
52、内,向甲方提交材料、机械设备 需求清单。12.2 甲方按照材料、机械设备采购清单,委托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机械设备,由分包方提供相关采购手续,甲方根据工程实际进度情况,直接向供应商支付材料、机械设备款,并在当期的分包结算价款支付时,扣除已支付的材料、设备款。12.3 乙方应妥善使用、保管甲方供应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因使用、保管不善发生浪费、损坏或丢失,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12.4 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机械设备时,根据机械设备的具体情况,以本合同补充条款或补充合同中,对甲方提供的施工-47-机械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作业的约定、操作手提供、费用等内
53、容的约定为准。13、保证金交付与返还13.1 履约保证金:乙方按合同价款的比例(业主与甲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合同价款的510不等的比例)缴纳履约保证金。乙方按约定全面履行合同项下所有义务,向甲方移交完全部施工资料,且完成的全部分包工程内容通过验收合格后,甲方不计利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13.2 质量保证金:甲方按当期分包费用结算额的比例(业主与甲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不低于5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乙方的施工成果在甲方与业主约定的质量保修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业主返还甲方质量保证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量保证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修,质量保证期延长,质量保
54、证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量保证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量保证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13.3 内业资料保证金:甲方首次支付分包费用时,按合同价的比例(一般0.51,但不得低于业主扣取甲方内业资料保证金的比例)扣留内业资料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全部移交完毕后,甲方不计利息将内业资料保证金返还乙方。14、违约责任-48-14.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4.1.1 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分包费用的,但本合同 7.10 和 10.6条款的约定除外;14.1.2 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14.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
55、约责任:14.2.1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工期每延误一日,向甲方交纳本合同价5罚款;14.2.2 因乙方责任造成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数额据实结算;14.2.3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一次性处以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4.2.4 施工过程中,乙方的作业能力无法满足施工工期及质量等要求,给甲方造成影响,受到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批评的,甲方有权调整分包内容或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场和赔偿责任并承担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违约金。14.2.5 未按要求组织具备资格证书人员进场作业的;甲方
56、有权调整分包任务或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进场施工过程中,被发现每使用一名无职业资格证的技术技能人员,罚款500元,被发现每使用一名无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罚款 800 元。14.2.6 未按承诺的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条件提供合格的施工机械设备的,甲方有权调整分包任务或责令乙方无条件退-49-场。作业过程中,如乙方施工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或不符合承诺的条件,甲方将对乙方罚款10005000 元/台,并限乙方5 日内提供合格的机械设备,拒不提供的,乙方应无条件退场,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4.2.7 因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服从甲方指令,不遵守甲方根据业主要求所做的合理调整
57、,影响了工期和质量,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罚款150 万元,乙方承担无条件退场责任。提前施工工期的,甲方按奖励乙方。14.2.8 乙方因各种原因被清除退场时,末次支付前,从合同总价中,按1.21.5 倍扣除尚未完成的工程量价款。15、变更与解除15.1 除法定和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双方协商,不得变更、解除本合同。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仍执行本合同。15.2 因发生不可抗力的,合同内容变更较大时,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分包合同。15.3 乙方将本合同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6、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一方不愿协商时,双方约定向沈阳铁路运输法
58、院起诉。17、补充条款17.1 乙方承诺进场人员数量及机械设备清单见“附件1”和-50-“附件 2”。17.2 双方约定,按本合同结算额的比例(1 2)扣取奖罚基金(于支付每期验工结算款前,按比例扣取),待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依据考评结果实施奖惩。17.3 执行中铁*局集团有限公司外协队伍资信管理与考核奖惩办法,外协队伍资信管理与考核奖惩办法的全部内容均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18、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二份。19、生效、终止本合同自签字、盖章之时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工程结束验收合格、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52-工程承包人(甲
59、方):(合同专用章)专业分包人(乙方):(合同专用章)住 所:住 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签订时间: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附件 1:乙方承诺进场人员计划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实际需要,乙方承诺按照不低于以下进场人员计划提供作业所需人力资源。顺号职业(工种)名称人数备注分包队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54-附件 2:乙方承诺进场机械设备计划为确保施工生产的实际需要,乙方承诺按照不低于以下进场机械设备计划提供作业所需机具资源。顺号机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出厂日期数量进场时间备注分包队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