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杨家山尾矿库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湖南中湘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古台山尾矿库工程项目监理部 年月日 一、工程概况 1.0本工程位于新化县杨家山,杨家山尾矿库工程主要施工项目包括:坝体加固、排洪系统、滩面治理等。 1.1 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和SD120-84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1.2 本细则适用于浆砌石坝垫层、面石砌筑、腹石砌筑等坝砌筑工程。 1. 3 除合同文件另有规定者外,其他关于砌筑料开采、施工进度计划申报、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仓)签证、施工测量以及土石方开挖工程、
2、混凝土工程、水泥灌浆工程监理等,还应结合相应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规程相关要求执行。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2.1 工程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14 天,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包括引用控制点,坝轴线及主要构筑物轴线,业主单位提供有关基准资料)。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平面和高程测量控制网的设置与校测,施测方案与技术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检验和校正资料。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与组合。 (5)施测进度计划。 (6)测点保护措施。 (7)数据记录及整理制度。在施测前应依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
3、预先算出坝体各部位、各高程控制点的坐 标参数,以便放样施测时控制和校正。 2.2 大坝砌筑开工以前,承建单位应将大坝测量控制网及放样测量成果以及相关计算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核。必要时,测量监理工程师将对报送成果进行校测和认证。 2.3 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 天前,承建单位(或其实验室)应书面通知监理部,以使得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2.4 大坝砌筑开工以前,承建单位必须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浆砌石拱坝工程施工措施计划。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
4、(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砌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坝体砌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砌筑程序(包括砌筑作业工序,分层、分块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埋设详图)。 (3)砌筑进度(包括砌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砌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毛块石料、条石料、砂石骨料、用水、水泥、参合料与外加剂)。 (5)细石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 间歇时间、拌合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参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缝面处理,预埋件,细石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构件保护与混凝土砌体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内容)。 (
5、7)超径块体和不合格填料的处理。 (8)施工设备配置、技术工种组织及劳动力组合。 (9)分年导流渡汛与坝体保护措施。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10)监理部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5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2.6 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24h 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
6、开工批复文件。 2.7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8 2.8 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 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监理 3.1 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坝体砌筑前,必须校测和放出大坝轴线、各重要建筑物的边界位置和砌筑范围,坝体砌筑过程中,应对各分区的边界范围进行测量控制或监测。 (2)随施工进展定期进行坝体砌筑纵
7、、横断面的测量,对各类砌筑料加以区分,将成果绘成图表并按设计控制线进行计算出已砌筑完成的各部位有效工程量。 (3)每个施工阶段结束时,应及时测绘坝体附近施工区域地形图一次,以为下阶段施工提供资料。 (4)每一分部工程完工,应及时测绘施工区域平面图和纵、横断面图,其比例尺不应小于施工详图所采用的比例。 3.2 施工期所有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测绘图幅,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资料,均应及时整理、校核、分类、整编成册。工程竣工后,由承建单位将上述资料和地面控制网点全部移交业主单位。 3.3 坝体砌筑必须在坝基清理和处理、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能进行。对于坝基内的软弱
8、夹层及其他地质缺陷,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用适当的砌筑料覆盖,或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以混凝土回填,或者另行报经设计单位研究处理。 3.4 每层砌筑施工应在下层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进 行。 3.5 承建单位应加强对坝面施工的管理,经常检查面石砌筑是否符合设计控制点和坡度要求,保证工序衔接、流水作业、层次清楚、层面整齐、搭接密实、均衡上升。 3.6 承建单位应选派由经验的施工监督人员在料场和砌筑施工现场进行监督和指导,并与监理工程师密切合作,及时通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供必要的资料。 3.7 承建单位应按技术规范要求的数量和方法对砌筑坝体进行取样检查,这种检
9、查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指示承建单位进行这种检查。对于经检查达不到合格要求的砌筑料或砌筑区,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返工或补工处理。 3.8 坝体过水渡汛时,承建单位要做好坝体过水保护设计,并在过水保护设计实施前28 天前,将保护措施及施工方法报送监理部批准。汛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坝体过流后的修复,包括淤积物的清除等项工作。修补的施工方法、范围、计划应报监理部批准。 3.10 施工进入汛期期间,承建单位应加强中、短期水文、气象预报工作,妥善安排施工期渡汛,严格控制工程进度,保证坝体达到相应的渡汛高程,避免造成汛期抢险的严重局面。 3.11 岸坡处
10、理应按设计和有关规范及验收标准执行。施工中,应注意和采取措施防止两岸地表径流和山坡暴雨汇流对坝面的冲蚀。3.12 不应在坝体砌筑断面之内的岩坡上卸料或堆存弃料。特殊情况 下必须卸料时,应另行报经监理部批准,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作好岸坡和卸料场地的清理和处理。 3.13 由于施工、渡汛等原因而停工的坝面应加以保护,坝体遭受暴雨或过流冲刷后,应堆坝面进行认真处理,并经检验合格后,始准继续砌筑。同时,应做好损害与修复记录备查。 3.14 大坝砌筑施工期间,承建单位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做好监测仪器埋设与观测工作,并注意保护埋设的仪表、仪器及其辅助器材不受损坏和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如有损坏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
11、师,并及时进行补救或补设。凡是因承建单位责任而引起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3.15 坝体砌筑期间,承建单位应在下月5 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月施工进展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1)施工概况(包括开工部位、施工时段、坝体砌筑断面控制情况)。 (2)施工程序与方法(包括各部位砌筑料来源、品质,结合面、接头处理以 及施工作业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3)施工作业进度(包括分部、分项完成工程量、施工强度,机械设备投入 与配置、劳动力组合和投入,以及主要材料耗用情况)。 (4)当月施工质量及质检情况。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处理措施。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16承建单位应
12、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规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需根据实验或实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3.17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承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止整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建单位承担。 四、施工质量控制 4.1砂、砾(碎石)石料料场的分布、储量与质量进行复核。其调查、试验的项目和精度应符合水利水电工
13、程天然建筑材料堪察规程(S DJ17-78)有关规定。 4.2各种砌坝石料规格要求如下: (1)粗石料 包括条石、异形石,经专门加工、棱角分明,六面基本平整,同面最大高差小于1.0CM,长度宜大于50CM,长厚比不宜大于3。 (2)块石 一般由成层岩石爆破而成或大块石料碎裂而得,要求上下两面平行且大致平整,无一定规则形状,单块重量应大于25KG,中厚不小于15CM;小于此规格的为自上片石,可用于塞缝,但其用量不得超 过该处砌体重量的10%。 4.3砌石料必须质地坚硬、新鲜,不得剥落层或裂纹。其基本物理力学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坝体砌筑前,应在坝外将石料逐个检查,要求将表面的泥垢、青苔、油质等冲刷
14、干净,并敲除软弱边角。砌筑时石料必须保持湿润状态。 4.4胶结材料质量控制,参照“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的控制方法进行。胶结材料强度检验,同一标号试件数量:28天龄期每200m3砌体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设计龄期每400m3取成型试件一组3个。 4.5胶结材料的质量评定要求: (1)按月、按标号以配合比相同的胶结材料作为一个统计单位;工程验收时,可按建筑物部位,以同标号的砂浆或混凝土作为一个统计单位,进行抗压去强度的统计。 (2)抗压强度以28天龄期为准。 (3)抗压强度取一组三个试件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一个统计数据,其精度为1kg/平方厘米。若三个中试件中有一个实测值与平均值超过15%时,将
15、这个试件实验结果作废,取其他两个比较接近实验结果的平均值。 (4)同批试件(n30组)统计保证率不应小于80%。 4.6坝基按设计要求开挖后,应进行清理;敲除尖角,清除松动石块和杂物,in并将基岩表面的泥垢、油污等清洗干净,排除积水。坝体砌筑前,应队砌筑基面进行检查,砌筑基面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后, 方允许在其上砌筑。 4.7处于坝体表面的石料称为面石,其余坝体石料称为腹石。坝面石与腹石砌筑,一般应同步上升。如不能同步同步砌筑,其相对高度不宜大于1m,结合面应作竖向工作缝处理。不得在面石底面垫塞片石。坝体腹石与混泥土的结合面,宜用毛面结合。 4.8坝体外表面为竖直平面,其面石宜用粗料石,按丁顺交
16、错排列。顺坡斜面宜用异形石砌筑。如倾斜面允许呈台阶状,可以采用粗料石水平砌筑。 4.9砂浆砌石体砌筑,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砌筑要求平整、稳定、密实、错缝。 (1)平整:同一层面应大致平整,相邻其实块高差宜小于23cm。 (2)稳定:石块安置必须自身稳定,要求大面朝下,适当摇动或敲击,使其平稳。 (3)密实:严禁石块直接接触。座浆及竖缝砂浆填塞应饱满密实。铺浆应均匀,竖缝填塞砂浆后应插捣至表面泛浆为止。 (4)错缝:统一砌筑层内,相邻石块应错缝砌筑,不得存在顺流向通缝。上下相邻砌筑的石块,也应错缝搭接,避免竖向通缝。必要时,可每隔一定距离,立置丁石。 4.10粗料石砌筑,同一层砌体应内外搭接,错缝
17、砌筑,石料宜采用一丁一顺,或一丁多顺。后者丁石不应小于砌筑总量的1/5,拱坝丁石不应小于砌筑总量的1/3. 4.11混凝土防渗体的工作缝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下一层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尚未达到25kg/平方厘米前,不允许进行上一层混凝土的浇筑准备工作。 (2)在满足强度要求的混凝土面上继续浇筑混凝土前,应用压力水、风砂枪、刷毛机或人工方法将混凝土表面加工成毛面,清除乳皮,使其砾石出露,并应结合仓面清理,排除残渣和积水。压力水冲毛时间由实验确定。 (3)浇筑底一层混凝土前(包括在基岩面或混凝土面上),必须先铺一层厚度不小于3cm的水泥砂浆,砂浆的水灰比应较混凝土的水灰比小0.05。一次
18、铺设的砂浆面积应与混凝土的浇筑强度相适应。 4.12在坝体砌筑过程中,应对砌体进行质量检查,主要项目有: (1)胶结料强度(参看有关规范,进行检查)。 (2)砌体强度检查结果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砌体容重及孔隙率在坝高1/3以下,每砌筑510m高,至少挖试坑一组。坝1/3以上砌体,试坑数量由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所测得容重、孔隙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砌体密实性每新砌一层次,均须进行简易实验(如插钎灌水实验)。有抗渗要求的砌石部位,尚需进行钻孔分段压水实验。检验数量、部位由设计和施工单位共同研究决定,检查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参看有关规范) 4.13坝面防渗砂浆勾缝 (
19、1)防渗砂浆必须单独拌制,不得与砌筑砂浆混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严禁使用。 (2)砂浆材料:水泥宜采用32.5号以上普通硅酸盐水泥;砂浆宜用细砂;灰砂比可选用1:1.0:1:2.0. (3)清缝宜在料石砌筑24h后进行,缝宽不小于砌缝宽度,缝深不小于缝宽的两倍(水平缝深度不小于4cm,竖缝深度不小于5cm)勾缝前必须将槽缝冲洗干净,不得残留灰渣和积水,并保持缝面湿润。 (4)将拌制好的砂浆向缝内分几次填充压实,直至与外表齐平,然后抹光。勾缝面应保持21d湿润。 4.14砌体外露面宜在砌筑后1218h之内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天,混凝土砌体,一般为21
20、天。 4.15灌浆工程质量控制参照“水泥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的控制方法进行。 五、其他 5.1每一砌筑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承建单位应及时进行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基础。 5.2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工程技术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5.3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5.4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5.5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 文件规定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