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个人中心
添加客服WX
客服
添加客服WX
添加客服WX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关注微信公众号
升级会员
升级会员
返回顶部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大学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66页).doc

  • 资源ID:578190       资源大小:206.04KB        全文页数:64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 35金币
下载报告请您先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大学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66页).doc

1、目 录总 则 1第一章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2第二章 工程合同的签订 5第三章 现场的人员管理 7第四章 工程的质量管理 11第五章 工程的设计变更 13第六章 工程的现场签证 16第七章 工程的质量验收 19第八章 工程的计划与统计 22第九章 工程的图档与资料 24第十章 工程的财务与资产 30第十一章 工程的项目审计 35第十二章 工程的廉政建设 41附件1.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删除、补充或修改内容 442.设计变更申请报告 563.工程签证审批表 574.工程图纸入库登记表 585.工程图纸发放登记表 596.工程图档借阅登记表 607.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61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新校

2、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总 则一、为加快新校区建设速度,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福州地区大学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二、根据工作分工,前期规划设计阶段的工作主要由代建公司(前期项目服务工作小组)负责实施,本实施细则(试行)主要针对施工阶段的管理。三、本实施细则(试行)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颁发,对于承担我院新校区建设任务的各有关单位均具有约束力,在招投标和签订合同时应于明确告知内容,队伍进场时送发本实施细则(试行),并照此执行。四、本实施细则(试行)制定的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11.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1999.8.3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2000.); 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6.8.4);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2003.11.24);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建设部令第15号.1992.1.1); 福建省重点建设管理暂行办法(2003.2.11);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福建省人大常委会.2002.7.2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政部、建设部.财建200436

4、9号);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国家教委第24号令);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发布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范的通知(教审19972号);关于印发等8个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闽教大办200692号.2006.7.19);关于印发的通知(闽教大办2006191号.2006.11.29)。第一章 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一、我院新校区的建设属省重点建设项目,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除经省重点办批准可以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外,原则上均应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建单位。二、以下情况(

5、项目)采取学院向社会公开征集比选(或议标)的方式确定委托单位:1.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结算审计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委托;2.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单项服务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性工作;3.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2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施工项目。三、学院向社会公开征集比选(或议标)的实施程序: 1.有关职能部门向院长办公会议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比选办法、实施计划时间、实施组织措施等。 2.经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由院办在

6、校园网(或校内布告栏)上发布公告。 3.院招标工作小组在院监察小组监督下,根据经批准的比选办法,对应征报名人的资格进行认真审查,通过民主讨论、独立投票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并按得票多少排序形成候选名单。 4.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对候选名单进行认真审议后,通过表决方式最终确定中选候选人,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 5.院办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在校园网(或校内布告栏)上公布比选结果。四、项目工程公开招标的实施程序: 1.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遵循“一招、一编、一审”的原则,同一工程项目的招、编、审不得由实质上的同一家中介代理机构进行。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由两家造价咨询机构采取背靠背的方式独立进行编制。在新

7、区办的主持和监察小组的监督下,由两家编制机构进行校对、商议,以确定最终成果。 3.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名录的编制。新区办应注意收集设计院、造价咨询机构建议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做好市场调查,结合我院实际使用的情况,逐步积累并不断更新形成我院新校区工程建设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参考品牌名录,在招标工作小组审议每项工程预算造价初步成果时,及时提供会议参考。4.预算造价的编制。招标工作小组根据造价咨询机构提供的工程预算造价初步成果,先对编制依据、采用的定额标准、计价原则等进行讨论确定,再对主要材料和设备拟选的品牌和计价提出意见,由审编的造价咨询机构按意见要求对工程预算造价进行调整。 5.最高控制价的审定。

8、招标工作小组对造价咨询审编机构提交的工程预算造价正式成果进行审议,形成统一意见后报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批,作为招标工程的最高控制价。 6.招标文件的编制。新区办依据有关法规,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编制招标文件的框架意见。框架意见包括: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地点、规模、概算投资等)、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要求(企业资质、项目经理资质、项目部人员组成、企业信誉等)、技术标要求(工程特点、施工要求等)、商务标投标报价要求、专用合同的主要条款(工程预付款、支付办法、工期、质量、违约责任、项目部人员管理、保修期等)。招标工作小组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交的招标文件进行讨论、修正,经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大学城监察办、重

9、点办稽察办审查备案,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进行进一步修正定稿。招标文件的专用合同条款对照通用本进行删除、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格式见附件1。7.招投标工作的正式启动。由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程序规定,正式启动招标工作。开评标会议由院招标工作小组、监察小组和新区办派人参加,评标专家的抽选人员由监察小组负责派出,业主评标代表一般在工程开标前夜由院领导商议后,于9:00后通知。派出的人员必须保守秘密,不得与潜在投标人私下接洽工程招标事宜,不在评标后泄漏评标会议中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评标结果,由院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最终确定中标人。第二章 工程合同的签订一、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招

10、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订立书面合同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依据核定的工程预(概)算书,由发、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在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二、合同内容应包含招标文件中的专用条款。并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工程价款的计价方式和调整方法;暂定合同价款。根据中标价或中标取费汇率计算的价款额作为合同暂定总价,必须同时用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标示完整。工程款的支付办法。工程预付款。预付款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5 %。双方合同签订后,在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5%的履约担保和合同价款的15%预付款保函后,在具备施工条件前提下的一个月内预付。工程进度款累计

11、支付到合同价款的30%时,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再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一般按月支付当月完成工程量的70进度款,竣工验收后支付到合同价款的80,结算审核后支付到核定数的90;工程档案资料移交完毕支付核定数的5,保修期结束支付核定数的5。如发现承包人将工程款挪为非本工程使用,将延后支付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提交可接受的对帐单为止。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税务发票。双方承担的风险范围、应进的职责和义务;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及保险费用;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工程竣工后,工程价款的结(决)算方式;工程造价取费的项目及幅

12、度;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三、合同的会稿、签订程序。1.合同的会签分起草、核稿、会稿、审批、签发盖章5个环节。起草。合同由承建单位用合同范本,根据招投标文件及双方谈判中达成的共识进行起草,签字盖章后交新区办审核。核稿。合同的核稿由新区办承担,先由项目现场代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主要对合同的技术条款进行审核,再由预算员主要对商务条款进行审核,主任全面复核。会稿。合同经新区办核稿后送交院办,由院办组织财务、监察、法律顾问、院办主任进行会稿。审批。合同经会稿后由院办送交分管副院长审阅,再送院长审批。签发盖章。合同经院长审批后由院办报送理事长签发盖章。2.合同会签前

13、由新区办设置稿头纸。所有核稿、会稿、审阅人员均应在稿头相应位置签名,并标注审阅日期,对合同的修改意见可在稿头纸上写明并署名。3.合同会签的修改。院长审批前各环节中如有提出修改意见,由院办主任商分管院长后直接在合同文本中进行修改,并将其退回新区办交承建单位修改后重新打印、签字盖章。修改后的合同文本由新区办核对后交院办主任审核,由院办直接送院长审批,进入下一环节。4.合同文本至少应一式8份,其中2份正本,6份副本,双方各执4份。我方的合同正本由院办存档,副本1份交财务处作为付款依据,1份交新区办作为执行依据,1份交监察小组作为监督依据。第三章 现场的人员管理一、业主项目管理1.每个施工合同段均组成

14、项目工作小组,成员以新区办指定的现场代表为组长,院监察小组、财务处派人参加。现场代表是项目工作小组在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第一责任人。2.项目工作小组工作的着眼点是质量、工期、造价、安全四要素。各有关人员应分工负责,积极主动完成好属于自己责任的工作;应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展并收到预期效果。项目工作小组工作责任期限一直延续至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料归档、保修期回访维修、项目核销,经学院评估合格后方终止。3.项目现场代表对整个项目负全面责任。应根据国家政策法令、建设规范、招投标文件、合同及项目的具体实施,精心组织、有效监督、及时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并注意把好图

15、纸自审、会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签证、验收、动态工作量、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材料的品种、厂家、质量、材料用量,阶段性验收、工程总验收;决算、内业材料归挡、保修期工程回访、维修、项目核销工作。4.计财代表对项目工程负有投资控制的责任。应做好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的审核,做好隐蔽工程签证、增减工程量签证的审核,对设计变更进行动态造价统计,起草造价变动报告;配合现场代表做好工程验收等工作。5.监察代表对项目施工现场负有全面监督的责任。应配合现场代表抓好监理方和施工方人员、机械设备到位及人员的考勤,监督隐蔽工程、增减工程量的签证,参与设计变更的论证。监督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履行职责,遵守党

16、纪国法,廉政勤政。6.项目工作小组成员应做好个人现场工作日志,当天发生与处理的事项必须在日志中详细记载。小组成员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工作日志,工程竣工验收后工作日志必须在新区办归档。7.项目工作小组应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本周的工作进行讨论研究。应督促监理项目部建立监理例会制度,并参加监理例会;做好监理、施工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好与周边项目、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二、监理队伍管理1.鉴于我院新校区启动阶段各项目统由一家监理,应要求监理公司针对不同的施工标段成立相应的项目监理小组。各项目监理小组应指定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组长,配备专职监理员。同一专业监

17、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兼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监理小组的组长职务,同一监理员不得在其他项目监理小组中兼职。各项目监理小组统归总监和总监代表领导。2.监理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项目部人员应全部到岗,原则上不得更换。如总监理工程师不到岗,则学院有权终止监理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监理人负全责。未经学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部人员的先予以书面警告要求纠正,如不纠正应视为违约。违约金标准为:总监(总监代表)每人次5万元,专业监理工程师每人次3万元,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次1万元。更换项目部人员需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但所替换人员的资质和职称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同时仍视为违约,违约金标准为:总监(总监代表)每人次3万元,专业监理工程

18、师每人次1万元,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次5000元。3.项目部人员到位率(按投标文件计算,但不包括总监)在90以上者不作处罚,到位率在9070之间者,对未到岗的每人罚款1万元,到位率在70以下(不含70)者以终止合同处理。4.项目部应建立严格考勤制度。如业主抽检发现人员缺岗者,则以每人次每天1000元罚款处理。同一人员被罚款达3次(不含3次)以上时,业主有权要求监理人将其更换。对于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由新区办书面通知项目部要求更换人员,并按每人次500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监理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到岗,所替换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及业务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5.监理人投标承诺的

19、机械或设备必须按时到位。如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由新区办先以书面通知要求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违约。设备到位率(按投标文件计算)在90以上者不作处罚,到位率在9070之间者,对未到位的设备以每台件1万元罚款,到位率在70以下(不含70)者以终止合同处理。6.以上违约金或罚款直接从合同监理费中扣除。如终止合同,则按合同约定没收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未签订合同和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提供银行履约担保的,则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7.为保证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到位在岗,开工前项目部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应交学院监察小组开具收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外借,直到监理工作完成

20、后退还监理人。三、施工队伍管理1.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人应将项目质保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报到监理项目部,经监理审查同意后报业主项目工作小组备存。2.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有承包人聘任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尚须提供该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委托书。以上文件以及项目经理的岗位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交学院监察小组开具收条、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外借,直到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退还。如承包人需用上述人员的证件原件(非参加其他工程的投标),应以书面通知项目业主。经项目业主核实确认不影响本项目建设及相关规定后给予暂时领回,但承包人使用后应按时交回。3.施工项目部必须配备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质检

21、员和安全管理员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由承包人出具书面证明其任职资格,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学院监察小组。施工期间承包人如需要更换专职质检员和安全管理员应事先征求业主项目工作小组和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在征得项目业主同意后以书面报告办理更换手续。4.施工承包人在投标承诺中拟派的项目部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等)应全部到岗,原则上不得更换。如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到岗,则学院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全责。未经学院同意擅自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先予以书面警告要求纠正,如不纠正应视为违约。违约金标准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

22、责人每人次5万元,质检员或安全员每人次3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1万元。更换项目部管理人员需书面报告经学院同意,但所替换人员的资质和职称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同时仍视为违约,违约金标准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万元,质检员或安全员每人次1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5000元。5.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按投标文件计算)在90以上者不作处罚,到位率在9070之间者,对未到岗的每人罚款1万元,到位率在70以下(不含70)者以终止合同处理。6.项目部应建立严格考勤制度。如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管理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事先向监理工程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

23、员缺岗处罚。处罚标准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天5000元标准处罚,其他管理人员缺岗按每人天1000元标准处罚;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同一人员被罚款达3次(不含3次)以上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更换。对于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由新区办书面通知项目部要求更换人员,并按每人次5000元的标准予以罚款。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到岗,所替换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及业务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因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50000元的,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并保留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为了促进施

24、工现场承包人的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学院及大学城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不论是学院项目工作小组、监察小组还是上级主管部门的抽查,上述规定均有效。如经口头或书面警告无效者,则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罚。7.承包人投标承诺的机械或设备必须按时到位。如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由新区办先以书面通知要求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为违约。设备到位率(按投标文件计算)在90以上者不作处罚,到位率在9070之间者,对未到位的设备以每台件1万元罚款,到位率在70以下(不含70)者以终止合同处理。8.以上违约金或罚款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如终止合同,则按合同约定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未签订合同和缴纳

25、履约保证金的,则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对提供银行履约担保的,则向担保银行提出索赔。9.以上各条规定对结构简单的构造物、一般总体工程或工期在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工程项目不适用。 第四章 工程的质量管理 一、为及时掌握和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状况,项目工作小组的现场管理人员应深入工地巡检,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作出处理,也可直接通知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立即整改。如遇将危及工程质量安全等特殊情况时,现场代表有权立即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并立即向其部门领导汇报。 二、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如桩、梁、板、钢筋)和防水项目(如地下室、厨房、浴室、卫生间和屋面防水)等隐蔽工程验收时,承包人应提前

26、48小时通知业主项目现场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三、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应认真检查,如我方认为可能存在质量隐患应要求检验。如检验结果合格,其检验费由我方承担,所延误的工期给予顺延;如检验结果不合格,应要求承包人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返工和检验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四、分项工程(或检验批)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经整改后见效不大或影响施工工期,由新区办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作业班组,并对承包人罚款1-5万元;如承包人被通知更换作业班组累计达4次,我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 五、监理人员(包括总监、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应严格执行建设工

27、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忠实履行各自的职责。l.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和专题报告,并按时向新区办报送。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认真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和隐蔽验收。严格检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及质量证明材料。必要时,可采取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确认。 3.监理员应认真履行监理员职责,并做好监理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过程,监理人应实施旁站管理。对施工全过程开展跟班监督。旁站管理方案应在施工前3天送达新区办和施工承包人各一份。1.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基础工程包括:土方回填、砼灌注柱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

28、后浇带及其他结构砼、防水砼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主体结构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工程、砼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2.旁站人员应如实记录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3.凡旁站人员和施工承包人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 七、凡发现应旁站监理而未旁站或未做旁站记录者,项目现场代表第一次以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第二次被发现时,则对监理人罚款1000元3000元;第三次再被发现时,应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员,并对其罚款30005000元。 八、监理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如发现监理人员擅自离岗

29、或工作失职,应予以警告。监理部人员累计被口头或书面警告达3次以上时,对监理人罚款3000元人次。如同一监理人员被警告达2次以上时(不含2次),由新区办书面通知要求将其更换,并立即离开施工现场。对造成的损失,监理人应负责赔偿。赔偿金和罚金可直接从应付的监理酬金或监理人的履约保证金扣回。 九、对监理人员因工作失职而被清退出施工监理现场,或造成损失等不良行为,由新区办书面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重点办报告,提请对违规人员作出处罚。 十、承包人和监理人员应严把材料(含成品、半成品)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无论合同约定与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应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检验,且必须具备产

30、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后的复验合格单。 十一、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复验工作应按规范规定进行。送检的试件应按见证取样规定办理(施工承包人送验员和监理人的见证员均需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30试件应按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送到大学城办指定的有资格的检测机构检验;其余由承包人自行送检,承包人自检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不论自检或委托有资格机构检验,均应在工程开工时书面提出,经总监核定后报新区办备存。十二、检验(或试验)工作应符合科学性和规范要求,严禁弄虚作假,否则由新区办报告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终止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十三、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

31、要材料(如钢筋、水泥、砂石、铝合金、防水材料、水卫电气主要配件等),承包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注明的品牌进行采购和使用。工程施工中确须更换投标文件中的材料品牌时,在我方开列的参考品牌名录内的,由新区办与总监理工程师商议后调整;在我方开列的参考品牌名录外的,由新区办与总监理工程师商议后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调整的材料品牌,按实调整其价格。凡用于项目工程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在采购前应先征得新区办与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否则,视承包人违约。 十四、为了保证砼(或砂浆)强度质量,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计量设备,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搅拌砼应采用自动计量的小型搅拌站,以尽量降低噪音和粉尘污染,保证砼的搅

32、拌质量。 十五、使用散装水泥时,除水泥罐已配备可靠计量设备外,还应在水泥出口处配置固定的专用计量设备。使用时,对以重量为配合比的水泥用量,应指定专人负责,每小车水泥均应过磅,严禁以划线替代过磅。 十六、以上述规定条款中,凡涉及到项目业主对承包人或监理人的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的条款,应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予以阐明约定。第五章 工程的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应立足于确保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安全施工,保证施工的质量和工期。设计变更应本着节约适用、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增加设计内容、提高建设标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需要,严禁承包人直接与设计

33、单位联系有关设计变更事项。二、设计变更造成投资超过概(预)算的,应报重点办批准。三、设计变更的程序:1.设计变更申请人填写设计变更申请报告(格式见附件2)。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设计变更申请人、设计变更原因、设计变更方案、对工程造价影响的评估、重做返工的经济损失、对工期的影响等。2.项目监理小组提出审议意见。项目监理小组应对申请报告的上述内容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尤其是涉及工程质量、安全、造价、工期方面的问题,应有具体的审议意见,并由总监或总监代表签字。3.业主项目工作小组的复审意见。现场代表主要对设计变更的质量安全工期的评价进行审查,计财代表主要对设计变更的造价影响进行审查,监察代表主要对设计变

34、更的目的、程序进行审查。4.设计单位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和不提高原造价的前提下作出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由设计单位自行出变更图(或变更通知),交新区办确认。5.新区办审核。所有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均应汇总到新区办周例会上进行讨论审核,并由新区办主任签署审核意见。6.涉及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外观造型、平面布局,和因变更造成经济签证额大于3万元(不含3万元)的重大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均应通过院长办公会议审批,由院长签发;其余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发。7.以上各程序经办、经审人员均应签注意见并签字,盖新区办公章。四、设计变更申请报告一式3份,承包人

35、、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各1份。五、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一式3份,承包人、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各1份,由新区办发送。未经项目业主同意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不能作为施工、办理竣工资料和办理结算的依据。六、设计变更应与工程进度同步,不得事后补图。若遇特殊情况,按有权部门协调会议纪要先行施工,但应及时补办设计变更手续。否则,该设计变更图(或变更通知)视为无效。七、为尽量减少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施工图在送审前,由代建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进行内审,提出修改意见,由设计单位补充完善。八、为便于施工图纸管理和办理竣工结算,承包人、监理人和项目工作小组应按单位工程认真建立施工图设计变更台帐。 第六

36、章 工程的现场签证 一、工程签证是承包人、项目业主双方履行合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办理工程结算的重要凭证之一,是控制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的重要依据,必须负责任地、认真地、严格按照程序做好。 二、工程签证的范围。工程签证分为经济签证和工期签证,其范围为: 1.经济签证: 用于工程建设的辅助项目费用。指非合同承包范围内的临时施工便道、抢修道路,以及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做的零星小项目; 非承包方责任的设计变更造成已完成工程的返工损失费,包括已完成工程的费用和拆除、清理费用; 承包人应项目业主要求代支付的费用。指一次代支付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下的小额赔青费或赔偿费等。2.工期签证:因项

37、目业主的原因造成承包人无法连续施工而延误的工期; 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返工而使承包人增加作业的天数;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程停工或缓建的。三、工程签证的内容。主要包括:1.签证的理由。包括事件的简要情况和由来,时间、地点、参与人员;2.计量、计价的依据,工程量及价格计算式,签证的总金额;3.项目业主、承包人和监理人(或其他当事人)有关各方经办人员的共同签字;4.新区办主任或院分管领导审批意见,有关各方的确认公章。 四、签证的程序。1.承包人提交工程签证审批表(格式见附件3);2.监理人初核。项目监理小组对承包人提交的签证审批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认真核对,有关监理人员应签字确认,经总监

38、或总监代表签字盖章后交业主项目工作小组审核;3.新区办审核。先由项目现场代表对签证的理由、工程量变化的计算依据和计算式进行全面的审核,再由计财代表对签证的价格、总金额进行复核,签字后送新区办周例会审查,经新区办主任签字后送院分管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监察小组(监察代表)应全程参与签证的讨论与审核;4.工程签证审批表一式4份,经院领导审批后分送承包人、监理人、现场代表、院财务处各1份。5. 承包人、监理人和项目工作小组应按单位工程建立工程签证审批表台帐,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结算依据。五、签证的审批权限。1.在合同预备金限额内,一次签证的经济金额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或工期延误在1天(含

39、1天)以内,由现场代表和计财代表审核后,报新区办主任审批;2.在合同预备金限额内,一次签证的经济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或工期延误在5天(含5天)以内,由新区办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3.超出上述金额(或天数)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院长审批签字,盖新区办公章。4.如遇紧急情况(如抢险等),现场代表可在向新区办主任或分管领导口头报告后先作处理,事后按审批程序及时补办签证手续。5.现场签证累计增加的投资达到概(预)算的2时,应报重点办审批。 六、签证的时限要求。1.属于工程签证范围的事项,承包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的14天内提交签证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主动放弃,项目业主有权决定是否给予

40、签证及调整签证的内容;2.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签证报告的2天内应完成初审并报送业主项目工作小组(现场代表);3.项目业主应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签证报告后14天内作出回复(包括确认与协商意见),并按内部职责分工和以下时限作出审核审批意见:现场代表在收到监理人转来的签证报告2天内提出审核意见,送计财代表复核;计财代表在收件后3天内提出复核意见,报新区办主任审核;新区办在收到项目工作小组送来的签证报告4天内作出审批意见或上报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收到新区办的签证报告后,原则上应在4天内提出审批意见,并将经审批盖章的签证报告返回新区办。新区办应在当天将签证报告返回给监理人和承包人。 4.为避免超时限回复造

41、成的损失,对于重大工程变更,或涉及大额工程价款的变更,其确认的时限可由新区办与承包人协商,适当延长回复时限。七、一次事件只能办理一次签证,不得分解签证。 第七章 工程的质量验收一、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参与建设的有关单位依据施工图纸、勘探资料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共同对分项(或检验批)、分部(或子分部)、专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并以书面形式对验收工程达到合格与否作出确认。二、工程验收分为隐蔽工程验收、分项(或检验批)工程验收、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专项工程验收(指防渗、防水、补强加固等项目)、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工程

42、综合验收等六类。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进行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或及其以上的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及相关总体配套工程,包括规划、消防、环保、园林绿化等专项组成的工程,进行项目工程综合验收。三、具备以下条件的工程方可进行验收:1.工程完工后,承包人自检合格,相应的验收材料齐全;2.隐蔽工程、分项(或检验批)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和专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初检后同意验收,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经总监理工程师初检后并同意验收;3.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总监理工程师应先组织勘探、设计、施工和项目业主的有关人员共同进行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

43、见和整改期限,在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单位验收后,方可向新区办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预验收,总监理工程师要提前通知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验收前,新区办应提请市城建档案馆先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并取得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验收。四、施工承包人应按以下时限提前通知验收组织者:1.隐蔽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2.分项(或检验批)、分部(或子分部)验收和专项工程验收应提前25天通知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3.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新区办。五、工程验收组织者

44、在接到通知后,确定验收时间与地点,并负责通知参加验收的相关单位(或相关人员)。六、工程验收的组织及参加验收人员。1.隐蔽工程验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业主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等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前,监理工程师应提前通知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参加验收;2.分项(或检验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业主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等进行验收;3.分部(或子分部)工程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业主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等进行验收;其中桩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时,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单位的项

45、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的技术和质量部门负责人,以及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大学城办公室等相关人员应到场参加验收。单独发包的桩基工程验收时,学院财务处、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参加验收。4.专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其中补强加固项目为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业主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等进行验收。加固补强项目应通知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参加验收。5.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由新区办组织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或项目)的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城建档案馆、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大学城办公室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项目业主的技

46、术负责人、现场代表以及财务处、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参加验收会议。6.项目工程综合验收由新区办组织规划、消防、环保等管理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验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大学城办公室,以及新区办、院领导等派人参加,项目业主的技术负责人、现场代表以及财务处、档案室管理人员应参加验收会议。7.参加验收人员应具有相关文件规定的资格。七、工程验收资料的管理。1.分部(或子分部)分项(或检验批)和专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现场代表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形成验收文件记录和会议纪要。工程验收文件统一格式填写,参加验收的项目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相关人员应在验收文件上签字确认。施工单位应

47、妥善保管验收文件,在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验收后移交给新区办。 会议纪要由监理单位负责整理会稿,并分发给相关单位。会议纪要除记录验收意见外,还应记录参加验收单位和人员(附会议签到表)。2.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7天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件移交给新区办。3.新区办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的3个月内将工程资料上报市城建档案馆存档。4.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新区办应在单位工程(或子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的15天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向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报备。包括经规划、公安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使用文件。5.工程竣工验收后的lO天

48、内,新区办应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加盖学院印章)报大学城办公室备案。6.工程项目综合验收通过后,新区办应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7.工程验收文件格式按福建省建筑工程文件管理规程(施工册)J1O3522004的规定执行。八、未经公开招标的小项目工程参照上述程序,由新区办组织财务处、总务处、监察小组、校内有关使用单位进行验收。第八章 工程的计划与统计一、坚持科学性、严肃性、可行性、指导性和时效性的原则,做好工程建设计划管理。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抓落实,事后善总结,促进新校区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二、建设进度计划的管理1.项目建设的年度计划。每年底由新区办编制下一年度的建设项目计划,经新校区

49、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学院理事会批准后上报大学城办公室。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应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包括面积、造价、层次结构、计划投资额及资金筹措计划;前期工作计划。包括设计各阶段及图审、征交地、招标等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包括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结构封顶时间及本年度拟完成的工作量计划。2.项目建设的季度计划。由新区办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底前编制,经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报大学城办公室备案。3.项目建设月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由项目监理小组根据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和现场情况编制,并于每月底上报新区办并报大学城办公室备案。月进度计划包括项目开工后的施工计划(尚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可不列入月度计划)。4

50、.月度作业计划会议。由新区办根据大学城办协调同意的月进度计划,于每月初召集施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计划统计员,以及监理单位的总监(总监代表)、项目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对当月的工程进度进行协调安排。5.周进度快报。由各项目的现场代表填报,新区办汇总后在每周一上午10点前报送到大学城办公室工程部。周进度快报内容包括上周计划执行的情况、本周计划、存在的主要问题等。6.周作业例会(监理协调例会)。每周一下午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在各施工现场召开。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计划统计员和业主项目现场代表参加。7.协调会召集人应负责

51、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以便会后检查、落实。8.承包人应按投标承诺的工期组织施工。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投标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编,并将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张贴于墙上,以利于检查对照。网络计划宜绘成时间坐标网络图。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调整网络计划应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然后上报新区办备案。9.施工中,如发现现场实际施工进度偏离网络计划较大时,现场代表应立即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调整网络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计划目标的顺利实现。三、项目建设的统计工作1.由新区办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项目建设的统计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按实填报,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提前或有意拖后上报已完成

52、的工作量。2.月度完成统计报表(建安工程)。由新区办负责编制,并于每月30日前上报大学城办公室工程部。月度完成统计报表的报告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3.月度完成统计报表内容包括:项目工程前期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项目工程开工后施工进度情况,包括完成的工作量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完成情况。4.建立单位工程的开、竣工报备制度。新区办应在单位工程开工前向大学城办公室报送开工报告。如情况特殊,最迟必须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送达大学城办公室工程部。新区办应在在竣工验收通过后的7天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送达大学城办公室工程部。 第九章 工程的图档与资料一、档案类型新校区建设的档案,分文书档案、声像档案、建设

53、工程档案、会计档案和人事档案五大类。省重点办、大学城办的文件档案及学院的声像档案由院办管理,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新区办的文书和建设工程档案由新区办管理,会计档案由财务处管理,人事档案由人事处管理。各分管部门应指定专人按规定认真收集整理,保管好其档案。二、各部门管理的档案的组成1.院办管理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与大学城建设相关并由重点办、教育厅发文的文件;大学城办公室发文(包括便函);大学城办公室简报;大学城办公室汇报材料;大学城办公室会议纪要;各相关部门来文(文件及会议纪要);招投标文件(原件正本);经济合同(原件正本)。声像档案 会议或活动的录音、录像、摄影、影片(母片)、照片(

54、含底片)和相应的文字说明。2.新区办管理的档案包括:文书档案:与大学城建设相关并由重点办、教育厅发文的文件复印件;大学城办公室发文(包括便函)的复印件;大学城办公室简报(复印件);大学城办公室汇报材料(复印件);大学城办公室会议纪要(复印件);各相关部门来文(文件及会议纪要)的复印件;招投标文件(原件副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控制价)等;经济合同(原件副本),包括: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等;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的会议纪要、编号文件;新区办的会议纪要、编号文件、简报、汇报提纲等资料。建设工程档案:项目立项材料。包括:

55、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审批意见及前期工作通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关于立项有关的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专家建议文件,调查资料及项目评估研究材料、发改委的立项批文及概算(或预算)文件等。建设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包括:选址申请及选址规划意见通知书,用地申请报告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批准书,拆迁安置意见、协议、方案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划拨建设用地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包括: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自然条件、地震调查,建设用地钉桩通知单(书),地形测量和拔地测量成果报告,申报的规划设计条件和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规划设计

56、任务书、总体规划批复图件,建筑单体设计任务书、单体方案设计图纸和说明,初步设计图纸和说明、初步设计概算书,技术设计图纸和说明,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审查意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白蚁防治、卫生等)批准文件或取得的有关协议,施工图及其说明,设计计算书,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批意见等。开工审批文件。包括: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的批复文件或年度计划项目表,规划审批申报表及报送的文件和图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许可证、审计证明、缴纳绿化建设费等证明,工程

57、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单体规划红线图等。施工实施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要,工程图纸变更记录、设计变更图、设计变更通知,工程签证审批表等。竣工验收材料。包括:综合竣工图(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电气综合图、设计总说明书),室外专业图,专业竣工图(建筑竣工图、结构竣工图、装修工程竣工图、电气及智能化工程竣工图、给排水及消防工程竣工图、采暖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等),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道路、桥梁、广场、地下管线、垃圾处理工程等),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证明书等。工程结算材料。包括:送审报告、基本情况表、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意见

58、、竣工结算评审报告、工程结算批复件、工程结算过程文件等。3.财务处管理的档案包括:招投标文件(原件副本),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控制价)等;经济合同(原件副本),包括:勘察设计承包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委托合同等;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及附注等;竣工结算评审报告、工程结算批复件;资产形成过程文件及批复件等。4.人事处管理的档案包括: 新区办借用、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或由其本人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或原借用单位保管),其他相关资料,人员工资福利待遇资料,工资变化的审批档案资料等。三、工程档案的管理1.归档与立卷。以问题特征为主,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59、一事立一卷。文件书写和载体材料应便于耐久保存,材料整理应符合档案管理规范。归档的电子文件应有相关的纸质文件材料一并归档保存。文书档案除正式印发件外,应将核稿、会稿、签发过程件同时归档保存。工程档案的收集归档时间以项目竣工为周期,项目工作小组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将所有有关资料交由档案员分类立卷归档。新区办工作人员工作变动时应主动做好资料移交工作,否则不得离岗。未经档案员对工作资料移交检查、并经新区办主任签字同意,人事处不予办理工作变动手续。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在完成项目任务后,除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移交完整的施工和监理资料外,也应向大学城办公室移交一份同样完整的施工和资料记录。2

60、.接收与领发。工程图纸由新区办档案员接收。接收时应认真办理接收手续,按照图纸目录清单仔细清点份(张)数,按各专业分类整理入库,并填写图档入库清单(格式见附件4),录入电脑供日后调阅;施工图纸经确认无误后加盖华南女子学院新区办公章,由档案员发放给项目工作小组,并填写图纸发放清单。接收人员应当场仔细清点,发现漏缺及时通知档案员;设计变更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由档案员负责领取、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属于原设计替换图纸的,应立即替换归档。原设计图纸标明作废后另行登记保存,同时发通知给已经接收原设计图纸的单位声明作废;施工图纸除存档1份外,剩余的交项目工作小组发放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质检站等。图纸交接应填

61、写工程图纸发放清单(格式见附件5),在领取签收后交回档案员保管。在工程招投标阶段,施工图纸由档案员发给负责招标工作的相关单位,并负责事后收回。3.借阅与外借。每个项目的施工图纸至少应存档2份,一份供永久保存不外借,另一份供内部查阅;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借阅图档的,需经新区办主任批准,并填好图档借阅登记表(格式见附件6);存档的工程图档资料一般不外借,经有权职能部门批复并加盖其公章的图纸原件,仅用于存档和办理相关手续用,不得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将借阅的图档资料外带者,需经院办报院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好档案外借手续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借阅人应对所借阅的档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

62、划线等,更不得随意乱放丢失;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对档案外借情况进行清理。若存在借档到期未还的,要及时追回,并报告本办分管领导,并不得再次向其出借资料;外单位或相关部门经批准外借的图档资料,应在3天内归还,其它工作需要外借的一般不超过10天;需要加晒图纸的,应提前3天通知新区办档案员,由档案员通知相关设计院。四、会计档案的管理1.每个核算年度结束后,所有会计资料必须按类别进行整理立卷,保管清册,归档管理。2.按法定时间进行期内保管,不得外借,办理查阅和复印必须经分管院长批准。3.超时保管应及时编制销毁清册,经院长和相关部门人员审查同意销毁。4.对基建完工后的会计档案,应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第十章 工

63、程的财务与资产一、工程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遵守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接受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2.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保证重点,厉行节约,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3.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二、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1.学院新校区的工程建设财务由财务处按会计业务的规定,指定专人、设立专户进行管理。财务处应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制度,及时对工程项目资金收支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2.严格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建设内容,设置账户进

64、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编制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3.财务处应对新校区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项的财产物资进行盘点清查。三、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1.按照学院理事会批准的建设资金筹措方案,配合学院筹资工作小组,通过海内外校友和有关机构的捐资捐助、银行贷款等渠道,落实基本建设资金的及时到位。2.根据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合理编制年度项目资金支出的预算,送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报学院理事会批准,确保年度基建资金的安排与落实。3.根据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和工程概预算编制年、季、月的

65、资金预算计划。4.基建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发生的索赔、违约金等其他收入,应按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管理。四、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1.基本建设资金支出实行预算管理。根据经批准的工程概预算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季度、月度资金使用预算。2.基本建设资金应严格按项目的预算和支出标准列支,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3.建筑安装工程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4.工程款审批权限。合同规定的金

66、额内由分管副院长审批,超出合同或计划外的资金支出由院长商理事长审批。5.工程款支出。工程款的支付原则上应根据合同约定的相关条款执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和抵扣,按合同有关条款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按超出原合同规定的额度付款,须由新区办说明原因并提供测算依据,经院长批准后,签订相关的协议和补充合同,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请款手续。按月以项目工程进度验收审定计价拨付的工程进度款,须由承建单位根据计划内已完工程量的情况提出付款申请,经监理人确认、新区办核准,报领导审批后,财务处方予以办理拨款手续。单项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建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工程竣工结算

67、书,经相关审批程序(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后,附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拨款手续。工程结算价款拨付时,应按规定扣减审核费用(核减数超过施工单位送审数5的),同时按审批的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5预留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6.设备购置费支出。按照项目概算内容购置的设备投资支出,以及为施工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支出,根据政府采购有关办法规定,在按合同约定的条款支付设备款时,需附上设备的验收清单。合同规定的金额内由分管副院长审批,超出合同金额部分的支出需重新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7.待摊投资支出。按概算内容发生的待摊投资支出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的资产价

68、值。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验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督费、借款利息、项目评估费、概(预)算审查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费、招投标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固定资产损失,设备盘亏及毁损、报废工程损失、车船使用税、其他待摊投资等。8. 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建设单位管理费是从项目筹建之日起至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应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总额控制数以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分档计算。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社会劳动动保险、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工具用

69、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施工现场津贴、业务招待费、招募生产工人费、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等。工资性费用。工资支出包括工资、津(补)贴、奖金、年终加薪、加班工资及临时用工、返聘人员等工资支出,其支出的原则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原则上应不高于同行业、同系统的工资水平;加班工资计算的标准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支出手续为:人事处按月根据工资分配制度及有关依据填制工资发放表,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核发。福利费用。节假日补贴、职工的困难补助及探病慰问等福利性开支按学院的规定计发。会议费。严格控制议会议费开支,会议原则上应在学院的会议室举行;确因场地限制需要外租

70、会场,应编制会议开支预算,说明会议目的、内容报分管副院长审批。业务招待费。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规定在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lO范围内严格控制,其开支须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差旅费。参照学院现行规定及标准执行。施工现场津贴。施工现场津贴参照学院的现行规定及标准执行。技术图书资料费。根据工作需要购买的工具用书、计算机软件、订阅报刊、杂志、工程图纸晒图费等开支,应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据实列支。车辆使用费。学院自有汽车的养路费、保险费及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路桥、油料费等支出,外租汽车的租赁费用和汽车的油料、过路桥费等,报院办经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列支。劳动保护费。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或提供的劳动保护及防暑降温等

71、用品,由新区办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按学院的采购程序统一购买。通讯费。现场工作人员的移动电话费参照学院的现行规定及标准执行。9.专家咨询费支出。项目聘请的有关专家,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核发,其中专家组长咨询费按不超过每人每日500元计发;外地专家差旅费、膳宿费据实列支,专家组成员咨询费按不超过每人每日30O元计发;半日均减半发放。10.其它投资支出。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林木等购置,以及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合同规定的金额内由分管副院长审批,超出合同或计划外支出的,应由新区办说明原因并提供测算依据,

72、报院长商理事长审批。11.各类款项的支付应符合财务有关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材料采购、设计、监理、科研、咨询、服务等支付,必须按照合同的有关付款条款办理,收款人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并在资金计划安排的额度内按规定的手续办理付款。各类保证金的退还,需由相应的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在确实满足退款条件时提出申请,报分管副院长审批后再予以退还。五、资产管理1.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管理。2.加强流动资产的管理,建立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应收和预付款项,对库存物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发生的盘亏、报废和毁损,应当查明原

73、因,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3.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设备、器材等列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列为低值易耗品设台账登记管理;日常用品作消耗性使用处理。4.固定资产的购置参照学院现行规定的报批程序执行。5.固定资产按分类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计入待摊投资,预计残值率为5。6.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年度终了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做好账、物、卡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7.基建项目单项报废需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作增加基本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8. 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

74、,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的程序及时办理资产登记手续(包括土地证、房产证等)。六、财务报告和评价1.按期编制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基建借款情况表及有关附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及时编制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附表齐全、报送及时。2.运用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对其经济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动态分析与评价,提出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不断提高基本建设管理水平,为领导的决策提供可靠的资料和依据。3.运用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资料,进行对比和综合分析,考核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揭示基本建设成本节约或超支的原因。第十一章 工程的项目审计一、新校区工程项目的审计是为了规范学院建设工程的

75、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学校资金使用的效益。审计工作由学院新校区监察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应本着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积极推动新校区建设工程审计工作的开展。二、新校区单项工程造价在五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按本办法进行审计。监察小组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审计包括开工前审计、施工阶段审计、竣工结(决)算审计。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主要内容:1.工程招标、承包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所订合同或协议书中的责权利,质量、工期、取费等级、拨付款办法、奖罚、保修及时效等内容是否全面、合规;2.与地勘、设计、监理、供货商、公用事业等单位签订的经济合同是否合法合规

76、,收费是否合理。3.对列入开工前审计的项目,工程项目的招标、发包过程均应邀请监察小组派人参加;与设计、地勘、监理、供货商和施工等单位签订的合同应经监察小组会稿审核。 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1.调整概算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编制办法、定额和标准,是否经过审批;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手续是否齐全;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标准等问题;2.建设工程资金的使用是否合规,有无转移、侵占、挪用建设资金和损失浪费等问题;3.工程项目成本及相关财务收支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4.工程项目设备和材料等物资是否按设计要求采购,有无盲目采购和收取回扣等行为;设备和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与维护

77、是否有效;5.隐蔽工程验收情况;工程项目经济合同履行情况;6.对列入施工阶段审计计划的项目,除应按本办法规定的送审有关资料外,重大材料设备的采购、重大设计变更、基础工程隐蔽、结构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等应邀请监察小组派人员参加。 五、建设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1.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及说明书是否真实、全面、合法;2.工程量是否真实,套项及价格是否合理,计取各项费用及执行文件、选用定额版本是否准确、合规;3.竣工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规定,资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各项清理工作是否全面、彻底;4.建设项目概预算最终执行情况如何;5.交付使用财产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符合交付使用条件

78、,移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成本核算是否正确,有无挤占成本、提高造价、转移投资等问题;6.转出投资、应核销投资、支出等列支依据是否充分,手续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虚列投资问题;7.未完工程量与所需投资计算是否正确、合规;8.项目结余资金情况,包括银行存款、现金、其他货币资金是否真实、准确;库存物资实际存量是否真实,有无积压、隐瞒、转移、挪用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有无转移、挪用建设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六、工程结(决)算审计的程序1.工程结算审计按单位工程的项目合同分项分阶段进行。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监察小组自行审计;工程造价在20万元以上的建

79、设项目由监察小组根据相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审计质量好、信誉高的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委托比选办法参照第一章规定。2.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新区办应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报送竣工工程结算资料,完成竣工工程财务结(决)算书的编制工作,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工程财务结(决)算报表和竣工工程财务结(决)算说明书。3.在编制竣工工程财务结(决)算前,施工单位应认真做好以下各项清理工作:竣工工程财务结(决)算报审所需文件资料的归集整理。剩余物资的逐项盘点核实。对施工现场和库存的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应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做好施工现场剩余材料物资的回收并妥善保管。需要处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80、进行处理,不准侵占、挪用。变价处理的,其变价收入要如实入账。严禁私分各种物资和变价收入,确保各项资产安全。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各项应收款项应抓紧清理收回,应付款项应及时偿还,同时要做好账务处理。基建收入、投资包干节余、竣工结余资金要按规定进行分配,该上交的及时上交,留用的资金如实入账,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不得转移、隐匿资金。通过以上清理,做到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在清理过程中发现问题要及时报批处理。4.工程价款的结(决)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按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工程计价标准、计价办法;双方

81、认可的补充协议、变更签证、现场签证和其他有效文件。5.工程的结(决)算审计按以下步骤进行: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项目监理小组提交该工程的竣工结(决)算报审文件和资料。工程结(决)算报审文件和资料内容包括:送审报告;发改委的立项批文及概算(或预算)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劳保卡;开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批准文件、工程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资料、设计变更及批复文件; 工程监理报告和质检部门鉴定报告;工程结(决)算书及计算式(含软盘);有关材料设备供应情况证明、钢筋用量表及工料分析表;工

82、程决算所需的其它资料。项目监理小组在收到承包人上述资料后,应在14天内组织承包人和业主项目工作小组对竣工图和全部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对,对承包人送交的其他内业资料进行审核。全部工程量包括:合同约定的固定中标价部分;根据需要由发包人确认的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减部分;附属及配套工程部分。核实工程量时,必须使用统一格式的工程量计算表计算出全部工程量,各方签字认可后方可作为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上述资料经项目监理小组审核并经总监签字盖章后,连同工程监理报告一并送交新区办。新区办在收到监理人送交的上述工程结算资料后,先组织人员根据合同、补充协议、招投标文件,以及现场情况,对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

83、性进行审查并签署初审意见,再向监察小组移送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移送时除上述资料外,尚应补充: 发改委的立项批文; 概算及调整概算文件; 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其他有关的学院文件、会议纪要等。新校区监察小组进行自审(20万元以下工程)或送委托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工程结算审计批准后,应写出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学院财务处根据竣工决算审计资料,对工程建设进行对比和综合分析,考核基本建设投资效益,揭示基本建设成本节约或超支的原因,形成工程建设项目经济分析报告。向学院理事会提交报告,并报大学城办、重点办备案。5.根据大学城办规定,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核,核减数超过施工单位送审数5的审核费用,由施工单位

84、承担,在工程结算款中直接扣减;核减数在施工单位送审数5以内(含5)的审核费用,由学院列入建设成本支出。6.工程竣工结算造价经委托中介机构审计或监察小组审计并报请理事会批准后,财务处才能办理竣工结算付款报销手续。对于未经审计的工程结算,财务处不予付款报销。7.监察小组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工作程序监察小组根据工程造价的高低确定审计方式(自审或委托中介机构审计);需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工程项目,由监察小组向院长办公会议提出委托审计的报告,并附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评定表和工程部竣工结算的初审意见等资料,经院长审批后方可送审;在理事会与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的经公开比选产生的候选委托中介机构中,由监察小组在学院

85、领导的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参与下,用抽签的方式确定拟委托审计单位,参加抽签的中介机构应不少于3家。原则上,已接受我院委托且审计任务尚未完成的审计机构不再委托新项目;监察小组代表学院与中签的审计中介机构进行委托合同的谈判,并根据合同的签订程序签订合同。中签单位无故拒绝接受委托的,取消其今后在学院承揽任务的资格,并重新进行抽签。受委托的审计中介机构应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监察小组应作好监督和配合工作;因审计中介机构的过失给我校造成损失的,我校有权依法索赔。委托费用的标准参照闽价2002房457号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审计中介机构合同履行完成后,根据合同的

86、约定提交付款申请,经分管院长核准后,由财务处按规定办理付款手续。对于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一般问题,监察小组可依据有关规定予以纠正;对出现的重大问题,监察小组应向学院有关部门或院长办公会议提出处理建议。第十二章 工程的廉政建设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按照“关口前移、严格要求、提前预警”的原则,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做好新校区工程建设的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工作落到实处。二、明确廉政工作职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制度保证,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工负责的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负其责,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

87、门党风廉政工作负直接责任。廉政工作要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责任到人。三、建立工作机构,完善工作制度。新校区建设监察小组要根据新校区的工程建设的任务和特点,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人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监察小组参加或列席学院有关工程建设的会议,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的监察工作。四、加强工程管理。l.严格按照学院和大学城办公室制定下发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实施工程建设的立项、规划设计、招标、物资采购、工程施工、工程预(结)算、竣工验收等,定期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2.加强现场签证和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指派专人参加现场项目工作小组工作,对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隐蔽工程和设计变更等,严格按

88、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不准擅自变更工程建筑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3.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廉政及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到岗、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五、规范工程招标。l.成立由基建、财务、总务、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组成的工程项目招标(含合同管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新校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和合同管理工作。2.在工程招标活动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第30号令、闽建筑200569号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招标(除省政府另有批准外),并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89、监察小组应参与招投标全过程的监督。3.坚持集体研究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任何人不得私自指定招标代理机构。4.严禁将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得非法干预、插手招标投标活动或有意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挤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或泄漏工程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六、规范物资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规定的工作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物资采购活动,监察小组应参与采购全过程的监督。七、加强资金监管。l.加强对工程建设资金的审批、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规和财经纪律,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挪用或不按

90、用途使用建设资金,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认真组织实施。2.配齐(或指定)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不准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八、推行办事公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所有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资金使用以及重大事项必须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办法,及时向校内外公开,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九、加强廉洁自律。l.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党团活动日、警示教育课或干部谈话制度,定期开展廉洁自律和预防职务犯罪宣传教育活动,各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汇报个人执行廉洁自律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开展工

91、程建设过程中,不准收受施工、监理或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个人)赠送的红包、礼品、有价证券、各类消费卡;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不准向建设单位、施工和监理方无偿索取各类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建筑材料等为私人服务。3.不准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为本人、子女、配偶和亲朋好友介绍业务、介绍施工队伍、干预或插手工程发包等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弄虚作假,严禁奢侈浪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挪用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建设资金,不准擅自变更工程建筑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漏工程招投标或会议确定的事项秘密;不准暗箱操作,与他人合伙参与学院工程

92、建设的招投标;不准发生渎职、失职行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4.在签订工程项目合同时,一并签订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格式见附件7),并定期进行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作出处理。十、加强案件查办。监察小组要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工程建设过程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对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同时向学校党政领导和上级稽察、监察部门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查处。十一、加强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在加强资金监管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做到事前、事中、事后跟踪审计与监督,真正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的全覆盖。 【附件1】 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的删除、补充或修改内容与通

93、用本进行对照删除、补充或修改后,应包括以下内容:8.1将施工所需的满足施工要求容量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5天内提供水源、电源供承包人使用,架设管线和使用过程中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含水电价格与投标的差价及二次供水、供电所需费用。各专业承包单位(如有)使用的水电费原则上按专业工程造价比例分摊,情况特殊的由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协商解决。8.1(8)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其费用考虑在措施费其它费报价中,中标后不另行计算。9.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

94、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并承担责任和费用。9.1承包人应当详细了解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采取适当措施予以保护,如果上述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使发包人免受任何损失,包括经济和名誉;9.1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应负责整个场地的安全文明卫生管理,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本工程所有施工建筑垃圾均应全部清运出现场。场地平整、场地道路、场地排水排污附属设施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施工费用均包括在工程总造价中。本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清理费用、临时性收费、临时性占用场

95、地费、临时设施费和不可预见费用,均包括在合同总价中。9.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承包人投标时的承诺,承包人保证按照经甲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按照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规定建立施工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材料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及时到岗到位,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若承包人不能按期组织上述人员到位,参照第35.2条第(3)点的第小点的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承包人履行承诺,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到位

96、,若承包人不履行承诺,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其全部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部分工程的保护工作;应做好防雷电、防火等的安全防护工作;承担施工现场和施工人员的治安、环境卫生、计生、外来人员暂住手续等管理工作和相关费用;若发生任何事故,均由承包人全部负责。承包人若发现合同图纸及/或工料规范之内或互相之间有任何差异,须立刻以书面通知发包人,说明差异之处,而发包人须给予指令。承担总承包服务的承包人须负责全部总承包合同工程包括由与其订约之指定分包单位所进行之工程。所有由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有关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所进行之工程之指令,承包人须立即指定分包单位及确保指令被正确地执

97、行。(若有分包)承担总承包服务的承包人须向各专业工程分包单位提供正确施工的所有合理设施并提供协调服务。(若有分包)工程总验收时,承担总承包服务的承包人须提供各专业分包工程的相关资料。(若有分包)承包人应遵守福州地区大学城办公室及福建华南女子学院对该地域的管理制度。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于图纸会审后七天内按监理方要求的份数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于每月的25日按监理方规定的份数上报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工程师确定的时间:收到承包人递交的报告后七天内。13.2工程实施期间或完工后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或技术问题需作整改

98、,其整改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耽误工期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经济赔偿。13.2承包人原因的待料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未及时确定材料的品种、规格造成的待料工期可按实签证顺延,但承包人应提前21天以书面文件通知发包人作出决定。13.2工程质量未达到等级标准要求,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要求条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返工,工期不顺延。13.2承包人没有组织和协调好相关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而造成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5.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违反施工技术规程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经驻地监理确认,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凡同一个单项工程

99、在28天内连续二次被责令返工,每次返工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业主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责令其退场。15.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承包人对每一检验批工程应认真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验,凡同一隐蔽工程、同一检验批,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不合格达三次,则发包方认定承包人违约,业主有权按照承包人违约论处。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规范规定。所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均须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现场代表验收确认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承包人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现场代表,事先做好准备,并保证监理工程师有机会和合适时间进行检测。23.3双方约定合同价

100、款的其他调整因素:23.3.1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 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本合同专用条款数据表第23.2条规定的方法进行。 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天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一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内,

101、对方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时,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提出协商意见之时就导致时效中断,从提出协商意见之日起重新计算确认时效。 确认增(减)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24.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招标项目预付款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5%。发包人应在双方签订合同后,并在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15%的履约担保和合同价款的15%预付款保函后,在具备施工条件前提下的一个月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

102、工。扣回工程预付款的时间、比例: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合同价款的30%时,发包人按照当月应支付承包人工程进度款的50%扣回预付工程款,直至工程预付款全部扣回后,再按合同规定支付进度款。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在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提交合同价款15 %的履约担保和合同价款的15% 预付款保函,否则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向监理工程师送交当月完成工程量和进度报表。报表应按发包人批准的格式填写,一式五份。26.1工程款(进度款)的支付。工程按月支付进度款

103、。根据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14天内发包人按照当月确定的工程计量结果所含款项70%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工程款非为本工程使用,发包人有权延后支付进度款,直至承包人提交发包人可接受的对帐单为止。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 工程款全部以银行转账形式支付。承包人支取工程款时,应提交同等金额的正式发票。29.2施工中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经发包人批

104、准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其工程量调整和合同价款调整参照上款规定。凡承包人提出属于施工技术和施工工艺要求变更的,增加的造价不予调整;降低造价,发包人按实扣回。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方提供竣工图一式八份,并应交付相应的施工变更签证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以及建筑装修材料“三证”、机电设备“三证”和说明书等一切资料一式三套(其中一套为原始材料)。上述文件的原始资料必须齐全,符合工程技术档案要求,并按规范装订成册。上述竣工工程资料应当在合同规定的验收完成后28天内提交给发包人。承包人若未按时交付工程竣工资料,发包人可不予拨付工程结算款。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

105、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按经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严格控制各单位工程及其承台、上部主体结构阶段的施工进度。各单位工程应按进度计划的完工时间完成,且各单位工程的承台、上部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应按进度计划时间完成。若各单位工程及各单位工程中的承台、上部主体结构未按进度计划的期限完成,每阶段每拖延一天罚款2000元(即使日后各单位工程的工期及总工期能满足合同要求)。总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3000元,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当上述工期延误超过30天时,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误期赔偿金最高限额

106、为合同价款的10%。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罚款。工期提前,不予奖励。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竣工验收时未能达到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质量要求,则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验收部门的要求整改,使其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未能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和赔偿金,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质量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因承包人不按施工设计图纸和经监理方批准的施

107、工方案施工或违反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或建筑材料设备、施工工艺不合格等产生的工程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返工、补救、整改或重建,其全部责任和费用以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工程违约分包处理。本工程不允许承包人以任何名义进行转包和违法分包。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罚款 5 万元。擅自更换质检员、或安全员,每人次罚款3万元,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万元。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按投标文件计算

108、)在90以上者不作处罚,到位率在9070之间者,对未到岗的每人罚款1万元,到位率在70以下(不含70)者以终止合同处理。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并得到发包人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发包人交纳赔偿金:a.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b.更换技术负责人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c.更换质检员、安全员,每人次1万元人民币。d.更换其他管理人员每人次5000元人民币。上述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的赔偿金或因违约赔偿发包人损失的,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抵扣或从承包人的履约担保中支取。承包人必须保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及时到工地现场指挥协调施工,对上述人员实行每天签到登记

109、制度,并于每周一上午将签到登记表送交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工程师将随时检查承包人的上述人员是否到位,如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发现签到登记表不实或以上人员没有在现场履行职责,且未向发包人事先书面说明并获得书面同意的,则发包人可按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缺岗处罚,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缺岗按每人天5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预算员和材料员缺岗按每人天1000元标准处罚承包人,其罚款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缺岗致使连续两个周每周被处罚款达到50000元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

110、有权向承包人索赔或没收其履约担保。承包人违约的其他约定:承包人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内容直至解除本合同,发包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承包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a.承包人假借他人公司名义承接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将本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承包商施工;b.承包人延期开工达7日;c.承包人施工进度比经发包人和工程师批准的预定计划严重拖后,显然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如期完工;d.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全面停工达三日;e.承包有停业、倒闭、破产或财务发生困难的情况或因其他因素使承包人不能履行合同责任的情况或承包人违背本合同或附件的规定时。f.承包人未能有规律和连续施工

111、;g.承包人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h.工作草率,不听从发包人的指令或拒绝改正;i.承包人拖欠工人工资,出现工人到工地追讨工资现象的或到有关部门投诉拖欠工资的;j.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将不合格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及施工机械运离施工现场的;出现承包人拒绝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k.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对工程质量不合格部位及安全不合格部位进行整改到位的;l.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将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上;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承包人擅自隐蔽;m.承包方的人员殴打监理方与发包方人员;n.材料供应:承包方应保证各种建筑材料(含测试、检验程序占用的时间)按工程进展需要充分、及时到场。任

112、何市场供求情况变化不能成为材料供应中断的理由。因材料供应不满足工程进展需要引起的工期延误,不予以签证。o.场地交通:由委托方提供施工主干道之后,到各栋号的施工道路由承包方保证畅通,其费用在承包方的措施费中包干,除非不可抗力造成场地淹水达到黄海标高8.0的情况外,由于施工道路不通畅产生的工期延误不予以签证。p.施工组织计划中的进度控制应达到省、市的先进水平。周计划按班次编排,应在计划中承诺劳动力的数量与组成。因劳动力不足而导致工期延误不予以签证。q.施工进度要求按节点工期控制,节点工期延误处承包方专项罚款2000元/天,按小时计。r.有其他违约行为。承包人如因上述情况之一而遭发包人解除合同时,应

113、立即停工,负责遗散工人并将现场施工材料、工程用机具和设备等转交由发包人全权使用。无论发包人自理或改由其他承包商施工,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全部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并解除合同,但发生其他赔偿事件,发包人仍依法向承包人要求赔(补)偿而不受上述约束。承包人不能按照第10款中有关进度要求完成施工的,发包人有权启用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用于促进施工进度的材料款及其它工程款,在此情况下,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并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37.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提交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38.2承包人非

114、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若经发包人同意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则其工程分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8.3如承包人将工程进行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或违法分包,发包人有权责令其出场、按承包合同总额5处罚承包人,并有权单方面取消承包人的中标资格,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索赔。38.4经发包人批准的合法的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

115、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均视为承包人的责任。4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发包人投保内容:无。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无。承包人投保内容:工程险、劳工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41.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为合同总价15%的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有效期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后14天,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7.补充条款:47.1承包人应当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47.2施工承包人是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人,因此,施工承包人应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16、,配备相关专业的管理人员,组成项目管理团队。工程开工前,施工承包人应将项目质保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上报到发包人工程管理部门备存,并附上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7.3施工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保证机械设备按时到位。如发现承包人未按投标承诺履行,发包人先以口头通知其整改,对坚持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发包人应以书面通知承包人继续整改。对整改仍不到位或未整改,发包人可参照以下办法对承包人作出经济处罚或终止合同。机械设备到位率(按投标文件计算)在90以上者不作处罚,到位率在9070之间者,对未到位的设备以每台件1万元罚款,到位率在70以下(不含70)者以终止合同处理。47.4

117、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人员,并按5000元/人次的标准予以罚款;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保证替换人员到岗。替换人员的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及业务水平原则上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技术职称(或岗位证)和业务水平。47.5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如桩、梁、板钢筋验收)和防水项目隐蔽验收时(如地下室、厨房、浴室、卫生间和屋面防水工程)应提前48小时通知发包人现场代表到场参加验收。参加验收的各方应在验收单上签字。47.6如发包人认为已完工的分项工程可能存在质量隐患而要求检验时,承包人应配合对该分项工程进行检验。如检验结果合格,其检验费由发包人承担,所延误的工期应给予顺延;如果检

118、验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承担返工和检验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47.7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分项工程(或检验批)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经整改后见效不大或影响施工工期,发包人应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作业班组,并对承包人罚款2万元至10万元;如承包人被通知更换作业班组累计达4次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47.8为保证工程质量、承包人和监理人员应严把材料(含成品、半成品的材料)质量关,坚决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场,无论合同约定与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必须具备二证,即产品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后复验合格单。若擅自使用未送检或不具

119、备二证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的,则按其使用量及投标单价的10倍处以罚款,罚款从工程款中扣除。47.9进入现场材料、构配件、设备的复检工作应按规范规定进行。送检的试件应按见证取样规定办理(施工承包人送检员和监理人的见证员均需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并送 具备相应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47.10现场配制的砂浆及砼配合比的设计单位与试件检测机构应为不同的两家机构。47.11检验(或试验)工作应符合科学性和规范化要求,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报告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处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追究承包人的责任。47.12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如钢

120、筋、水泥、砂石、铝合金、防水材料、水卫电气主要配件等),应事先书面报告发包人确认后方可采购。否则,视承包人违约。【附件2】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设 计 变 更 申 请 报 告 年 月 日申 请 人单位工程名称申请变更理由或原因建议变更的方案影响造价工期估算影响造价估算(包括返工、重做、加固补强的费用)影响工期估算提前: 天延误: 天监理意见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项目业主审批意见现场代表 年 月 日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工程管理负责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分管领导(加盖公章) 年 月 日1.本申请表由申请人填报;2.建议变更的议案如不够填写,可另

121、附图补充或说明;3.项目业主审批意见应加盖公章(项目业主公章或工程管理部门公章);4.本表一式五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项目业主二份,其中现场代表一份。【附件3】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工 程 签 证 审 批 表 年 月 日单位工程名称申请人事件的由来时间事件简述现场参与人员签证内容经济签证计量、计价的依据工程量、单价及金额工期签证签证的依据签证的时间提前 天顺延 天监理意见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项目业主审批意见现场代表 年 月 日预决算审核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管理部门负责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分管领导(加盖公章) 年 月 日1.本表先由申请人填

122、报,然后由相关单位和人员提出审核意见;2.经济签证的工程量、单价及金额如不够填写,可另附表;3.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监理各一份,项目业主二份,其中现场代表一份;4.本表应加盖项目业主公章(或工程管理部门公章)方有效;5.本签证审批表是承发包方办理工程款结算的依据。【附件4】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工 程 图 纸 入 库 登 记 表序号来文日期文件编号文件来源文件名称份数备注【附件5】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工 程 图 纸 发 放 登 记 表文件编号文件名称份数接收人接收时间备注单位签名【附件6】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工 程 图 档 借 阅 登 记 表序号文件名称借阅单位批准人经手人(签名)借出时

123、间退还时间备注【附件7】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项目名称:项目地点: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单位(甲方):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承建单位(乙方):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新校区工程建设是我省重点工程之一。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 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

12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活动,设立廉政告示牌、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监督,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

125、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等。(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施工单位报销任何应由乙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监理活动的施工单位安排的

126、宴请和健身、娱乐活动。(六)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 项目合同的附件,与该项目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方监督部门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甲方监督部门(盖章) 乙方监督部门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意事项

本文(大学基建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66页).doc)为本站会员(偷****)主动上传,地产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地产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