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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5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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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丹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51页).doc

1、 山丹县农村公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二一五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 1第二章 2第三章 4第四章 20第五章 22第六章 29第七章 35第八章 34第九章 37第十章41第十一章 43第十二章 44第十三章 46山丹县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山丹县农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市交通运输局及县委县政府对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总体部署、安排以及各种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全方位、全过程,使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精细化,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的落实,根据国家及甘肃省有关

2、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村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在市交通运输局的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及市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强化监督措施,加大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力度,严明奖惩制度,规范管理工作行为。结合农村公路工程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坚持“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经济”的原则,始终围绕有利于确保质量、安全、工期、费用、环保及水保控制目标,确保实现“工程进度好,内在质量优,外观形象美,安全廉洁好”的建设目的。 第三条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工程项目各个环节的

3、实施都应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做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山丹县人民政府是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成立了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项目办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交(竣)工验收等具体工作。山丹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成立了山丹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和三个项目管理小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负责所辖乡道、村道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对全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山丹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领导干部挂项责任制,按项目工程标段分为三个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的征地拆迁、料场协调、质量监督、安全监管

4、、计量初审等(所有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都不能替代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责任)。第五条一、项目办(组)工作职责1项目办(组)作为项目管理的组织实施机构,认真贯彻执行公路建设的法规、规范、技术标准和省厅、市局有关指示精神,协调处理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沿线乡镇政府之间的关系,做好农村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全面管理,组织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2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认真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项目的各项要求和指示精神,并督促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要经常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工程建设动态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大力支持。3项目办(组)对项

5、目管理实行调度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议,总结前一阶段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安全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阶段的工作。4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进行核实审查,严格工程变更设计审批制度,切实保证按设计文件施工。对于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设计,项目办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纪检组实地认真勘测、科学论证方案比选后,由项目办报市交通运输局批复,原则上,没有批复的变更设计不许实施。对不增加工程费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变更设计由项目办审批,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查。5项目办(组)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把工作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首位来抓,加强质量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建设者的

6、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责任制,执行“质保书,廉政书、红黄牌”三位一体的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项目经理为本分项工程的第一质量责任人。6负责审核农村公路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计量支付报表,并以此作为支付工程费用的依据,负责向上级部门按时报送常规性报表及工程建设中的有关文件。7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监理单位负责施工中间检查验收,对重要工序的中间检查验收邀请项目办(组)参加。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后报请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竣工验收。8加强对农村公路项目管理的基础工作,认真收集有关工程建设资料,掌握工程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及时报道工程建设情况。9农村公路项目管理

7、执行书面往来制度,在施工过程中的指示、指令、通知、报告、请示等,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和下达。10项目办(组)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一线,监督、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监理人员、施工力量状况、工程建设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情况,并严格按合同办事,按程序办事,切实提高合同履行能力。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工作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主持起草监督范围内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相关办法、制度、实施细则。 2. 监督检查监督范围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控量测和试验检测以及相关设备、材料的供应等

8、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制定、运行情况以及合同履约中有关质量安全的情况。3. 受理本行政区域监督范围内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方面的投诉、举报,并参与或主持调查和处理。4.参与监督范围内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后续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5.负责对监督范围内交通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检,组织交通工程质量检查,评价质量状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强质量管理的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动态信息。 6. 负责监督项目的交工质量检测和竣工质量评定工作,发现质量问题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竣工质量鉴定和监督情况报告,参与项目交(竣)工验收工作。 7. 负责监督范围

9、内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教育等活动;核查安全生产条件,督促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8. 在本行政区域内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9. 负责本行政区域监督范围内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管理及公路工程监理、施工、试验检测企业信用评价。 10. 承办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县交通运输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 质量管理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作为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省扶贫攻坚重要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严格程序

10、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必须把工程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第一位,不断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基础管理工作,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现场控制,施工和设计单位是工程质量保证的主体,质量监督单位进行全过程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实行全面管理。施工单位是工程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交工验收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主要分项工程评分在85分以上;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杜绝发生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质量通病。第八条 工序检验。在总体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必须首先提交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按照总体施工组

11、织设计确定的施工工艺,填写相应的分项开工报告和放线记录,除按表格内容填写外,还应提供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基础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在分项开工申请批复单中签字认可后方可开工。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指导书,并在开工前一天组织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工程施工期间,质检人员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的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相应的检查验收表,报请监理工程师及项目组检查验收,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第九条 中间交验。各施工单位对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应汇总各道工序的“检验表、检查表”,填写“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工程

12、师进行一次初检,合格后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方可计量支付。第十条 材料及试验室管理1.由张掖市公路工程局负责组建我县农村公路项目中心试验室,承担各种材料的标准试验及检测任务,承担验证试验、标准试验及部分抽检试验。由项目组和监理部联合成立检查验收试验室,对全项目范围内工程质量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质量抽检,并对各分项工程进行验收,为项目组评估和控制工程质量提供科学、准确的试验检测数据。各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施工现场成立工地试验室并配备不少于两名试验人员。工地试验室应至少能满足以下试验:材料级配筛分试验、水泥剂量滴定试验、压实度试验、水泥稳定砂砾的无测限成型试验、混凝土试件制取、路面弯沉试验等,承担

13、沥青路面施工的单位还应满足沥青油石比试验。2.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内容:(1)土壤颗粒分析、液塑限测定、含水量、容重试验、标准击实试验、CBR试验。(2)砂石材料级配试验、强度检测、针片状含量、含泥量分析、砂的细度模数试验。(3)砂浆、砼配合比设计、抗压强度、抗折试验、坍落度试验。(4)钢筋的抗拉、弯曲试验。(5)水泥物理性能试验。(6)沥青掺配试验。(7)沥青的针入度、延度、软化点试验。(8)石料压碎值、磨耗、酸碱性试验、针片状含量及级配试验。(9)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油石比、矿料筛分试验。(10)沥青混合料的马歇尔试验。(11)基层混合料的筛分试验、水泥剂量的测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基

14、层混合料配合比设计。3.工地试验室进行下列试验项目:(1)砂石材料级配试验、针片状含量、含泥量分析、砂的细度模数试验。(2)砂浆、砼抗压强度、坍落度试验。(3)沥青的针入度、延度、软化点试验。(4)石料级配试验。(5)沥青混合料油石比、矿料筛分试验。(6)基层混合料的筛分试验、水泥剂量的测定、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7)沥青混合料拌制、出厂、摊铺、碾压温度控制量测。4.材料的检验及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规定的检验频率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对于每一分项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均需进行检验,作为分项工程开工的必需条件和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的附件。现场监理按施工单位试验和测量频率的20%独立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严禁

15、入场。5.材料的购买及管理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对于农村公路项目所用的水泥、沥青、碎石等大宗材料,由施工单位组成招标小组,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信誉良好的材料供应商,由施工单位直接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质量和时间。对所有外购材料如水泥、沥青等,在签订订货合同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拟采购材料样品,并提供有关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单(业主供材的由业主提供);要妥善保管所有进场材料、成品或半成品构件,使之在安装施工时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进场砂石材料必须采购经过市农村公路督查组抽检合格的料场生产的材料,建设单位根据甘肃省公路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督。施工单位不得与未经业主同意的材料供

16、应商签订合同。材料供应合同及质量证明书应送业主审查和备案。所有进场的水泥、沥青等原材料的进场过磅单、出场料单等能证明材料使用数量的票据,应在材料进场后两日内报所在项目的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签字认可,并由施工单位负责收集,在工程计量时作为附件粘贴,对主要材料根据试验配合比计算使用不足的,将在计量时予以扣除。第十一条 中间质量控制1.检验所用的质检资料,应一式两份,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工程师签认后,监理单位留一份,施工单位存一份作为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的抽检资料一式两份,作为监理的竣工资料,监理单位留一份,返施工单位一份。所有资料必须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2.现场监理应在施工点进行以

17、下工序施工时应采取旁站监督:水稳层铺筑、混凝土浇筑、油面铺筑等,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3.现场监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对施工情况和主要问题及时记录,作好监理日记和施工日记。4.乡村义务监督员作为农村公路质量监督的有效方式,由项目收益的乡村派出,经项目办(组)授权后进行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施工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义务监督员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质量问题后,应及时向现场项目管理小组反馈情况,由项目管理小组对施工做出处理,对项目管理小组未及时做出处理的,可以向项目办汇报。5.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需经过试验,合格后经现场监理试验人员签认后方可使用,其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地试验由施工单位负

18、责进行,但现场监理试验人员必须在场,试验报告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有效。第十二条 质量控制及保证措施 1.农村公路项目所有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所规定的标准。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充分发挥“上级部门监督、项目法人管理、社会及受益村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的作用,严格执行技术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提高质量管理水平。2.各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检工作,成立质检负责人为组长的质量自检小组,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认

19、真进行自检工作,保证做到施工自检与工程进展同步,检测结果真实、可靠,能够通过自检来控制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及监理单位验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第一次验收不收取费用,若验收不合格,则再次验收时将按收费标准进行计费。3.本工程在设计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及质量责任追究制。建设单位与项目办签订项目质量责任书;项目办分别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质量责任书,并建立质量终身责任制卡片,使质量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到人。4.农村公路项目工程质量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项目办(组)每个月组织工地检查一次,包括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施工安全、合同管理等方面,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研究、解

20、决措施。通过定期检查,加强全部工程管理工作的协调性、统一性。项目办原则上每月对各项目进行一次检查评比,根据检查情况奖优罚劣。同时,各参建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对质量的检查,并汇报工程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好检查。5.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监理指令。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有关指令要坚决执行,对监理指令都要求有回应,做到指令闭合。如施工单位对监理工程师下达的指令有异议时,应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向项目办反映,由项目办与监理单位协商解决。6.本项目水泥混凝土面板执行零断板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断板,施工单位必须在断板发生后7日内处理完毕并处以每块断板500元罚款,否则,监理工程师应对该

21、项目进行停工,待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7.水泥稳定砂砾质量实行双控,一是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水泥剂量滴定检测水泥用量,二是在水稳层施工七天后进行钻芯检测,对于无法钻取芯样的,按不合格论处,应找出不合格路段的边界进行返工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8.路基工程:(1)必须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文件、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施工招标文件以及相关合同条款的要求进行施工。(2)农村公路工程项目在路基土方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 分层填筑、分层摊铺、分层碾压、分层检测”的方法进行施工,加宽部分必须开挖台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路基的松铺厚度、填料粒径、最佳含水量、有效压实宽度、压实度及平整度等

22、。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采取划方格、钉木桩等有效措施控制每层的松铺厚度,并要求路基填筑时每侧超宽达到30cm。路床交验时各项指标检测合格率达100%,路基外观线形顺适,坡面平顺稳固,不得亏坡,路基填方每层压实度经自检合格,监理工程师抽检签认后,方可进行下一层填筑。(3)施工前对旧路基进行认真细致调查,对存在的路基翻浆应彻底挖除,选择透水性较好的材料进行换填 ,不能用压路机进行压实的部分,应采用小型夯实机具进行夯实,每层填筑厚度不能超过15cm。(4)桥涵台背填土分层填筑厚度应不大于15cm,应选择透水性好的砂砾填筑,填筑层需有明显划线标示,并每填筑一层自检一次,监理单位随时进行抽检。(5)挖方

23、边坡的成型要求:次坚石以上的岩石边坡必须采用光面爆破,辅以人工刷坡,要求坡面平整顺适;软岩以下的边坡必须在接近坡面时进行人工刷坡,严禁采用松动爆破。挖方边坡成型后坡比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同时明确规定一旦发生欠坡现象,承包人必须采用浆砌片石补填。(6)填石路基施工要求:填石路堤采用不易风化的开山石填筑,所用石料抗压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不同强度的石料,应分别采用不同的填筑层厚和压实控制标准。强风化岩石及浸水后容易崩解的岩石不宜作为浸水部分路堤填料,膨胀性岩石及浸水后容易崩解的岩石不宜作为填石路堤填料。当用强风化石料或软质岩石填筑路堤时,CBR值应符合要求并按土质路堤技术要求施工。填石路基应采用大功率

24、推土机与重型压实机具施工。填石路基在施工前,需通过铺筑实验路段确定适合不同石质的填筑层厚、压实工艺以及质量控制标准。采用强夯或冲击压路机进行施工的填石路基,其压实层厚与质量控制标准也要通过现场试验或参照相应的技术规范确定。填石路堤压实质量可以采用压实沉降差或孔隙率进行检测,孔隙率的检测应采用水袋法进行。填石路基施工除应满足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有关规定和要求外,并要特别注意在每层填石的空隙内充分灌入石渣、石屑、粗砂,使空隙填满,并压平锐角突出部分,保持顶面适当平整。由于石块粒径及质量较大,必须用自重大、功率高的振动压实机具

25、或高能量冲击压实机。填石路基在施工时应选用较大的震动压实工具,并在施工前进行现场实验,确定能使路堤达到最大密实度的施工参数,如填料最大粒径、填筑层厚、碾压遍数等,据此作为填石路基的质量控制标准。(7)该项目途经牧区草场,路基弃土、挖除的旧油皮及施工垃圾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指定地点和项目办有关要求进行堆放,严禁乱堆、乱取或乱挖。9.桥梁工程:(1)基础工程:加大对桩基施工质量的控制力度,严禁人工挖孔,确保施工安全正常进行。根据规范要求控制钻孔灌注桩的质量要求,钻孔在终孔后和清孔后,应进行孔位和孔深检验,桩身混凝土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桩的检测方法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桩基工程禁止留有断桩或桩基承

26、载力不足等质量隐患,检测合格率必须达100%;明挖扩大基础工程要求基础承载力满足设计要求,尤其注意斜坡上明挖基础的嵌岩深度及防风化和防雨水冲刷能力,不留质量后患。为保证桥梁桩基质量,项目办将统一安排中心实验室进行桩基检测工作。(2)墩柱、桥台:混凝土墩台柱必须使用定型钢模,且满足连续浇筑要求;桥梁方形及异形墩柱采用定型钢模或大模板,大模板每节高度不得小于2.5m。对于其它异型构件或外露面较小的结构物,在保证其模板刚度的前提下,可用建筑钢模或木材拼制模板,但必须内衬胶合板或PVC板。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接缝、模板接缝、错台宽度、大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面积及其深度,要求错台不大于3mm,大面平整度

27、不得大于5mm,表面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3%,深度不得大于5mm。对于浆砌块石,同一沉降缝段内镶面时要求严格按“工”字型砌筑,石料规格符合设计要求,严格控制缝宽和大面平整度。(3)上部工程:梁板预制或现浇时,模板及配筋要求定位稳固、尺寸精确,严格控制蜂窝、麻面的产生,高度重视预应力张拉工艺,梁板吊装措施必须稳妥可靠,就位准确,尤其注意弯坡斜桥上的支座安装、梁板就位及防振挡块施工,防止梁板平移损坏。桥面水泥混凝土铺装层施工时,要求严格控制顶面标高和钢筋网的布置,且混凝土浇筑时不得留有浮浆层,以免损坏沥青铺装层。桥面防撞护栏混凝土基座必须使用定型钢模,达到内实外美,线形顺适,轮廓分明

28、,定位准确,满足桥面宽度要求,桥梁防护钢管底座预埋件必须安装位置准确,外观顺适。(4)必须进行梁板的覆盖保湿养生,并制定针对性的梁板养生措施和具体要求,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5)桥梁工程结构物所用水泥必须采用大厂(年产量达30万吨以上)旋窑水泥厂生产的合格水泥,高度重视配合比设计和现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10.涵洞与排水工程:(1)预制板的强度必须达到设计强度的90%后,方可吊运。(2)现浇混凝土盖板涵施工时,要求每块模板的面积不得小于1m2,若采用的钢模达不到此要求,则必须内衬PVC板或竹胶板。严格控制混凝土施工接缝和错台宽度、大面平整度、表面蜂窝麻面面积及其深度,要求错台不大于3mm

29、,大面平整度不得大于5mm,表面蜂窝麻面面积不得超过该面面积的0.3%,深度不得大于5mm。(3)盖板块件堆放和运输时,盖板端部必须采用两点搁置,并不能上、下倒置,堆放或吊运位置距板端不得超过0.4m。(4)为使预制板与现浇混凝土紧密结合,板顶面必须拉毛,并清洗干净。(5)预制板安装完毕后,用C20小石子混凝土填充台背与盖板间的缝隙,混凝土强度达到75%后方可进行台后填土,并分层夯实,每层15cm为宜,压实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6)涵台台后的填土应在涵洞砌体砂浆或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时方可进行,两侧对称地各20M范围内严格按水平分层,按照路基设计要求填筑、压路机压实。对涵台较高,不易达

30、到碾压效果的涵台台后填土,可在该范围内填筑碎石或砂性材料,并注意两边对称进行施工。(7)浆砌块石涵洞的外观质量标准,比照本办法桥墩墩台砌块石圬工标准执行。(8)排水工程要达到排水畅通、无积水现象,其外观质量要求线形顺适,美观大方,经济实用。路基排水设施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注意与桥梁、涵洞、防护工程等的紧密衔接,保证路基安全稳定、水流畅通。对于急流槽、截水沟、吊沟、渗沟、排水沟等,可以根据实际地形调整位置,并且与当地农田水利工程紧密结合,以保证路基的稳定性,避免农田失灌和冲毁。对于堑顶截水沟和路堤截水沟,应沿等高线布置,而不应受一般征地界限的限制。要特别注意排水,以达到防冲、防渗和有利于水土保持,

31、排水设施要早接远送,并应处理好进出水口。(9)为保证施工质量,全线工程所用砂浆和混凝土禁止采用小型滚桶搅拌机拌合,必须采用集中拌和、灌车运输,且必须采用强制式搅拌机、电子计量。各施工标段要对小桥涵混凝土构件进行集中预制,预制场内钢筋、水泥、砂石料要有专门的储存仓,储存仓采用轻型钢与支架彩钢顶棚搭建,面积以满足施工要求为宜。11.防护构造物工程:(1)在防护构造物施工中加强现场计量管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施工现场必须依规范按重量法控制计量,严禁用体积法控制计量,施工现场必须配备台秤,并要有准确、详细的配料和称重记录,监理工程师应加强重量法控制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2)对依山傍河路段施工时,应特别

32、注意路基冲刷防护的施工。护坡在浆砌前坡面及基底应严格夯实整平,铺砌应自下而上,砌石交错嵌紧,坐浆饱满密实,伸缩缝垂直贯通。护坡基坑开挖后,若为土质必须严格夯实,回填填料应采用大卵石土或碎石土,分层填筑至原地面或改河设计标高。若基底为岩石,则嵌入新鲜泥岩面50cm以下,若基底距岩石有一定距离,可视实际情况下延伸基础至岩石,岩石部分的基坑采用C15混凝土以回填封闭。护坡及改移河道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若实际地形或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务必保证水流通畅,但护坡或护岸基础埋深不得小于冲刷深度。护坡施工应注意护坡起、终点与其他构造物的衔接,保证护坡的稳定及线性顺畅。由于沿河

33、路段路基冲刷防护的基础埋置较深,施工前应做好排水或改移河道及其他安全生产的准备工作,浸水护坡宜在枯水季节施工,基坑不能全段开挖以免发生坍塌,应采用跳槽开挖的方法。水下挖基前应做好围堰和基坑支挡工程,并监测基坑的稳定,基坑坡率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务必确保施工安全。(3)路堑挡墙、抗滑结构物、护面墙的外观质量标准,若为混凝土圬工或浆砌块石,则参照本办法桥梁墩台圬工标准执行;若为浆砌片(卵)石圬工,则要求勾凹缝,型式统一,顺适美观。(4)为保证路堑挡墙、护面墙的顶面线形顺适美观,要求顶面线形平行于路面,遇到地形变化处时一般以45度斜角过渡。(5)为保证防护工程施工质量,全线防护工程的砂浆、混凝土必须

34、用集中拌和、灌车运输,准确计量砂浆配合比,严禁直接在砌体面上或路面上人工拌和,并应随拌随用,砌石现场必须要有灰盘,砂浆或混凝土严禁在原地面堆放使用。(6)挡土墙、护坡施工时应分段砌筑,一般情况下,每1015m设伸缩缝一道,缝宽2cm,用沥青麻絮填塞,对于地形或地质有变化的地方,还应设置变形缝,其形式与伸缩缝相同。基坑开挖后,应检测地基承载力,若地基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需调整基础深度或采用换填措施(换水泥稳定砂砾)来加固地基。挡土墙回填必须与砌筑同步,并要求待砌体砂浆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方可进行墙背回填;墙背回填必须配备冲击夯等小型压实机具,确保压实到位;严格控制墙背回填材料,严格控制

35、压实厚度,利用冲击夯小型压实机具时,回填松铺厚度不得大于15cm,其碾压机具和填料性质应进行压实试验,以确定填料分层厚度和碾压遍数;对土质路基挡墙,条件许可时可采用先超宽填筑,再进行挡墙施工的方法。(7)浆砌工程沉降缝处所有的角子石除填方段路堤下挡墙、驳岸、路基生态防护段、有表面装饰的内护墙等可以用C20以上混凝土预制块,其余的防护类型如路堑内护面墙、挡墙、路肩墙等处的角子石必须用粗料石。(8)各施工单位对所在路段利用的旧桥涵构造物进行认真调查,对原有桥梁栏杆系、锥坡、涵洞进出水口等附属工程损坏部分进行维修使用;对原路段设置的排水沟、边沟、路基护坡、挡墙损坏部分全部维修利用。12.沥青路面工程

36、:(1)各结构层厚度、宽度、平整度、压实度、强度、弯沉值等检测指标合格率达100%。(2)施工机械:沥青路面施工应采用间歇式拌和楼拌合,冷料仓不少于三个,热料仓不少于四个,单斗拌和料不少于1吨,摊铺采用具有自动找平功能的750型以上的摊铺机铺筑,压实采用12吨以上双钢轮振动压路面和16吨以上胶轮压路机压实。(3)热拌沥青混合料所用的碎石、天然砂、石屑、矿粉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4)各施工单位应按目标配合比设计、生产配合比设计及生产配合比验证三个阶段,确定沥青混合料的材料品种及配合比、矿料级配、最佳沥青用量,沥青混合料配合比的设计与检验应按公路沥青路面施工

37、技术规范(JTG F40-2004)附录B规定的方法进行。(5)施工单位应在施工7天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由中心试验室提供拟用的沥青混合料级配、沥青结合料用量,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混合料的试拌。(6)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路面厂拌施工的监督,对材料的选用,水泥剂量、含水量、压实度、油石比及机械摊铺、碾压等进行严格控制,保证路面的工程质量。(7)在基层、面层正式施工前应按批准的试验路铺筑计划铺筑试验路段,在试验路的铺筑过程中,应在监理工程师的监督指导下,施工单位认真组织施工,做好记录。铺筑结束后,通过认真分析,就各项试验内容提出试验路总结报告,并上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核后,方可正式进行全面铺筑。(8

38、)通过试验路段的施工,确定合理的施工机械及组合方式,确定拌合机的上料速度、拌合数量与时间、拌合温度等操作工艺;确定合适的施工配合比例、松铺厚度及松铺系数、接缝方法等 ;摊铺机的摊铺温度、摊铺速度、摊铺宽度、自动找平方式等操作工艺;压路机的压实遍数、碾压温度、碾压速度等压实工艺;确定标准的施工方法,合理的施工组织管理体系等。(9)提高路面施工工艺,确保路面施工质量。针对路面工程施工易出现的通病,垫层和基层施工应重点解决平整度和标高问题,提出路面施工“二不六要”准则,即“基层不平,面层不铺;强度要够, 路面要平,尺寸要准,备料要足,拌和要匀,接缝要密”。做到“严密、精细、规范、连续”,即:施工过程

39、要做到组织严密,施工控制要精细,施工操作要规范,机械摊铺要连续。(10)沥青混合料应拌和均匀,所有矿料颗粒应全部裹覆沥青结合料,无花白料、无结团成块或严重的粗细料分离现象,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并及时调整。13.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1)铺筑前结构层厚度、宽度、平整度、压实度、强度、弯沉值等检测指标合格率达90%。(2)施工机械:水泥混凝土路面应采用750L及以上强制式搅拌机拌和,三仓式自动配料机配料,组合式振捣架振捣,三辊轴整平机找平。(3)水泥混凝土所用的碎砾石、天然砂、水泥应符合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14.水泥稳定砂砾基层:(1)铺筑前垫层厚度、宽度

40、、平整度、压实度、高程、中线偏位、弯沉值等检测指标合格率达85%。(2)施工机械: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应采用300T以上连续式稳定土拌和机拌和,具有自动找平功能的摊铺机铺筑,18吨以上振动压路机压实。(3)水稳层所用的砂砾、水泥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 (JTJ0342000)。15.各类材料的检验及控制:(1)对工程施工所需各类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管理监督,材料质量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 (2)沥青:运到现场的每批沥青都应附有出厂证明和出厂试验报告,并说明装运数量、装运日期等,并逐车取样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以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报告代替现场检测,取样和试验应符合

41、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J 052-2000)的规定。(3)路面工程所用破碎石应使用反击式碎石机破碎,杜绝使用鄂式碎石机。加工碎石可采用不小于5cm的片石轧制。碎石的级配、杂质含量、压碎值、强度指标必须符合规范要求。(4)外购的成品、半成品及水泥、钢材、沥青等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质检证明,并由施工单位和监理进行抽检合格后,才能进场使用。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各类材料坚决禁止进入施工现场。(5)当施工单位与监理工程师就试验结果发生争议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将材料或设备的检测委托给一家独立的检验单位,该检验单位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和专业机构的认证资格。无论该独立检验单位对材料或设备的检

42、验结果证明监理工程师检验的结果正确与否,施工单位都应承担委托检验费。(6)钢筋、水泥、沥青、砂石材料等质量鉴定和砼、砂浆配合比,土壤标准击实试验由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结果必须符合公路工程试验规程要求,并由试验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16.工程计量支付前发现的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完全责任,并承担全部的返工和维修费用;计量支付后发现的质量问题由驻地监理办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不免除承包人责任。17.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均由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处理,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如施工单位不能到场,则由项目办另外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其费用从原合同施工单位质保金中扣除。

43、18.各施工单位认真填写施工原始记录,自检表格,试验报告及相关资料,待工程完工后整理编制竣工文件。第十三条 本工程项目质量检验和评定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和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 本工程竣(交)工验收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执行。第四章 进度管理第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第十六条 工程开工之前,各施工单位要认真研究合同文件,结合工程自身的特点和自然条件,充分考虑可能影响工程进度

44、的各种因素,根据业主的总体计划编制具有可操作性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并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要详细审查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合同要求,施工措施是否得当,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完善,对当地气候条件影响是否适当考虑。监理工程师将审查合格后的总体施工组织上报项目办。第十七条 各分项工程开工前,应根据技术规范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分项工程的施工计划,并填写开工申请单,并上报监理单位审批,其内容包括:(1)施工基本情况;(2)施工内容;(3)详细的施工工艺;(4)施工管理机构和人员分工;(5)投入的人员、设备及材料;(6)质量、安全保证措施;(7)进度计划;(8)施工便道及临时工程;(

45、9)环境保护措施及文明施工;(10)测量放样资料、标准试验报告和材料检验报告单。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进行详细审查,审查批准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通知书。若因所报资料不齐全,不具备开工条件,要以书面形式退回,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完善。经批复的分项工程开工报告退施工单位三份,监理单位留存一份。第十八条 工程进度保证措施1.项目办在每月召开生产调度会上对工程的总体进度做出安排,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对比,并及时调整,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完成。2.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对其不合理之处进行修正,并通知

46、施工单位执行,项目办对监理计划和施工单位进度计划实行总审核。3.施工单位制定的总体施工计划和月、旬进度计划,必须上报监理和项目办审定。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每月28日前上报下一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旬做一次具体安排,将任务安排到天。同时,对上一月、旬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当进度有延误时,应及时调整计划,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于次月赶上所欠进度,决不能让总体施工进度受到影响。4.项目办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机械、人员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因管理措施不得力或施工力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的,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和加强。施工单

47、位应严格按照监理指令,调整和加强施工力量,确保计划工期目标实现。5.当工程因气候、技术、设备等影响工程进度时,监理工程师应提出采取的措施和解决办法,同时上报项目办。6.监理单位应严格监督执行计划,严格审查,措施得力,工程进度计划应根据项目办的安排要求,施工单位必须按时完成。若按时间要求完不成任务的,将给予5万-10万元的经济处罚。7.各施工单位要开展“百日劳动竞赛”,“创建文明工地”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掀起大干热潮、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第五章 技术管理第十九条 为山丹县农村公路工程项目的技术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根据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

48、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30-200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 041-2000)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工艺要求组织施工。第二十条 工程技术管理是涉及到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参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各项技术管理图表和制度,推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在农村公路项目中的应用。第二十一条 各施工单位进场后,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复线及图纸审核工作,对存在的设计与实际不符或设计有明显遗漏 、错误等情况,以书面形式

49、上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项目办予以核实。若施工单位发现问题而不及时上报或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继续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妥善收集施工技术资料、试验检测及相关的施工原始资料、声像资料、工程照片等。技术档案要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保存,专人负责管理,以便查阅和上级领导检查。施工原始资料必须填写认真,字迹清晰、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涂改、不得复印。工程完工后,要按照有关要求编制竣工文件。技术资料包括: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合理,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切实可行,工期安排符合合同要求,审批签字手续齐全。2.开工报告:总体工程、单位

50、、分部和分项工程均须有相应的开工报告,开工报告要符合有关规定,各种资料准确齐全,签字审批手续齐全。3.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要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出厂合格证及检验合格证齐全;沥青、水泥等每批进场应送样检验,检验报告单上要有代表数量,填写齐全,检验频率满足要求,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使用。4.标准试验:各施工单位必须进行沥青碎石面层、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混凝土以及砂浆等标准配合比试验的验证。5.各种工地试验资料:要求试验项目齐全,试验频率满足规范要求;沥青混合料、水泥稳定砂砾、混凝土、砂浆试验报告单与试验通知单以及所有原材料相符。6.施工原始记录:施工原始记录详细、清楚,无追

51、记和补记;工程质量问题记录和技术处理方案项目齐全,各种手续签字齐全。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要求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齐全,内容具体清楚,各种手续签字齐全,无遗留问题或漏项。8.质量自检资料:质量自检项目齐全,部位准确,检验评定方法规范,频率符合要求,数据真实可靠,评定等级符合实际,签字齐全。9.工程月报表:工程月报表计量准确,签字齐全,上报及时。第二十三条 工程变更管理:对于工程变更必须坚持高度负责与严肃的态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设计,在投资不大或降低工程成本、加快工程进度等方面有显著效益时,可考虑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由施工单位提出变更申请,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小组和项目办共同现场复

52、核确认,对于重大项目需要增加工程费用的变更设计,由项目办报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对于不增加工程费用和不降低技术标准的变更设计,由项目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查;由于路基个别横断面与实际不符造成的土方数量变化而提出的变更不予认可;路基部分横断面与实际不符,应对全标段进行复核,相对全标段土方数量增减在10%之内的变更设计,不予认可;对于原路段的翻浆及不良地质构造,施工单位应在进场后7日内提出,对于施工不当造成的路基积水或施工单位重型车辆碾压等原因出现的翻浆,由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予变更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报告,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管理小组应按规定权限在5日内复核签认,对现场复核情

53、况应在施工、监理工作日志中记录清楚,以便备查,并7日内报项目办,项目办在14日内会同有关单位予以审查,并通过会议纪要变更意见后实施;监理单位签认变更报告时,要核实准确,意见表达清晰,不得使用模糊词语,工程变更及变更的估价要符合招标文件范本、招标文件、合同及有关办法的规定,单价原则上要采用合同单价。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签认的真实性负责,项目办对变更设计的审查中发现签认不实的,或因工程变更中把关不严而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第二十四条 计量与支付程序:工程计量项目的质量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各种检查验收手续齐全,否则不予计量。工程项目的计量范围、内容

54、、方法、计量单位及单价必须符合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工程量清单内的安全生产费按施工单位已发生的安全方面实际支出的费用进行计量,在计量时应附支出凭证复印件,如购买安全设施的发票等。在每月计量中,施工单位必须提供原始凭证和工程计量表(支表8)于每月20日前报请现场监理和项目管理小组,对其上月20日至本月19日经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量测计算,并审查签认,初审通过后报项目办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支付工程款。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农村公路项目实行“质量责任卡”制度,施工单位在每月计量支付时应填写“质量责任卡”,只有在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签字确

55、认后方能得到支付 。未按规定时间及时上报有关报表的施工单位,本月计量支付视为无效,不予支付工程款。计量支付报表一式六份,签认后上报建设单位一份,项目办存一份,项目管理小组一份,县局财务一份,退还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第二十五条 各类材料要求1.路基填料:零填及挖方路基080cm、填方路基080cm的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0cm,80150cm及150cm以下的填料最大粒径不得大于15cm;零填及挖方路基080cm、填方路基030cm填料的CBR值不得小于6%,路基填方3080cm、80150cm、150cm以下填料的CBR值分别不得小于4%、3%和2%。2根据沿线气候条件,沥青的选用应采用两个

56、标号90#级沥青,和110#级沥青,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透层、粘层油采用通过试验合格的PC-2、PC-3型乳化沥青。沥青在贮运、使用及存放过程中应有好的防水措施,并应避免雨水进入,经较长时间存放的沥青在使用前应抽样检验,不符合要求者不得使用。3.沥青面层集料的技术性能和质量符合下列要求:(1)面层集料应选用坚硬、耐磨、抗冲击性好的碎石、石屑,不得使用筛选砾石。集料应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及耐磨性。石料压碎值不大于28%,洛杉矶磨耗损失不小于30%,坚固性不大于12%,粗集料与沥青的粘附性不小于3、磨光值不小于38,细集料砂当

57、量不小于60%,有机含量不超过2%,细长扁平颗粒含量(混合料)不大于18%,粒径大于9.5mm的不大于15%,粒径小于9.5mm的不大于20%,软石含量不大于5%,水洗法小于0.075mm颗粒含量不大于1%。集料应具有良好的颗粒形状,集料规格必须符合规范规定的要求。4.水泥稳定砂砾基层及砂砾垫层材料的要求:(1)水泥:选用初凝时间3h以上和终凝时间较长(宜在6h以上),强度等级为32.5或42.5的水泥,满足拌和运输、摊铺、碾压对时间的要求。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变质水泥不得使用,贮存过久的水泥应重新检验,符合要求方能使用。基层、底基层水泥剂量,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合比控制。(2)基层级配砂砾单

58、个颗粒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中细长扁平颗粒含量不超过20%,集料压碎值35%,液限28%,塑性指数9,集料必须过筛使其颗粒组成范围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3.2.1-2中级配要求。(3)路面砂砾垫层的级配范围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7.2.5中的级配要求。5.热拌沥青混合料AC-16型,集料最大粒径为19mm;AC-13型,集料最大粒径为16mm。根据所选定的沥青混合料类型,按规范确定其矿料级配范围和沥青用量,经配合比设计得到的混合料矿料级配和沥青用量应符合此范围和要求。6.沥青路面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油石比应根据马歇尔试验

59、结果确定。水泥稳定砂砾基层7天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得小于3.0MPa,通过试验确定各种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水泥剂量等。7.水泥混凝土路面粗集料采用碎石,最大粒径为31.5mm,采用520及2030mm两种粒径的原料配合,细集料采用质地坚硬、洁净的天然中砂。第二十六条 路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1.路基土方施工,要严格按照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G F10-2006要求进行施工。路基土的压实度、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及其它指标应在取土地点选具有代表性的土进行击实试验确定。2.路基填筑最大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填至路床顶面最后一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小于8cm。3.要求路面垫层以下080c

60、m路床范围内,以及零填零挖、加宽路基部分压实度必须达到95%以上,其余路基部分均达到94%以上。4.桥、涵台背回填均应采用透水性较好的天然砂砾材料进行回填,分层压实、分层检测,每层松铺厚度不超过15cm,桥涵台背两侧的填土与压实,应等到盖板或空心板安装后对称同时进行;检查频率每35m2检验一点。第二十七条 路面工程施工技术管理1.沥青路面面层和基层必须采用机拌机铺法施工。2.路面面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8%以上,基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8%以上,底基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7%以上,垫层压实度必须达到96%以上。面层和基层的实测弯沉值必须符合路面结构设计弯沉值的要求。3.喷洒透层油,既起到下封层作用,又连接

61、基层和面层,应做到:(1)浇洒透层前,路面应清扫干净,应采取防止污染桥涵构造物的措施;(2)沥青用量控制在0.81.0kg/m2,要求喷洒均匀;(3)温度低于10或遇大风、降雨不得洒透层油;(4)浇洒透层油后,严禁车辆通行。4.水泥稳定砂砾基层施工,必须严格控制材料的粒径,配料准确,拌和均匀,严格掌握基层厚度和高程,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摊铺时混合料不得产生离析现象。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混合料在达到或接近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到达到按重型击实实验确定的压实度。施工过程中,质检人员要用3m直尺跟踪检查平整度。水泥稳定砂砾基层的养生不宜小于7d,整个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水稳层表面潮湿。养生

62、期间,除施工车辆外,应封闭交通。5.路面面层施工:路面面层施工时,严格按照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40-2004、省局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把质量关和各种材料关,不断提高路面施工工艺,确保路面施工质量。第六章 施工现场管理第二十八条 项目经理部机构设置。各中标单位必须组成统一的项目经理部,以便工程管理和组织协调。经理部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各一名。项目经理部按照工程实际需要下设工程技术部、质检部、财务部、综合部、工地试验室。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划分:1.项目经理部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全面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效益等管理予以指导。2

63、.项目经理部应与项目组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保持与监理的良好协作关系,协调处理好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3.工程技术部根据国家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技术、质量负责,统一协调控制施工的进度、质量,并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变更,以及各类报表的汇总、报送。4.综合部负责征迁协调、临时征地、后勤管理、安全保卫、公共关系处理及内部行政办公、公文处理、计划管理等工作。5.财务部负责工程款拨付及经费核算,与建设单位财务帐目往来,负责经理部的资产管理工作。6.质检部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直接参与工程自检和验收。7.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所配备的试验

64、设备及试验人员必须满足工地试验需要。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驻地建设1.各项目经理部应在大门口设立一块醒目的名称标牌,内容主要为项目部全称(应与其公章一致)。项目经理部标识要求采用30cm200cm木质或金属材料,字体采用仿宋黑字,字体大小要求版面布置合理。2.项目经理部门前要设立项目公示牌、工程概况牌、平面示意图,尺寸为高1.2m宽1.8m,双腿采用钢管,安置高度为标识牌下边高出地面1.5m。公示牌上标明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名称、路线名称、质量目标、四大负责人姓名、质量监督单位、施工承诺等内容,并写明监督电话;工程简介牌根据本合同段任务的实际情况写明。.项目部住房和办公室要求结构牢固、庭院

65、必须整洁,布局合理,会议室不小于30,并且至少安排15人以上的座位,工地试验室不得小于20。室内外地坪应硬化处理,房屋内外墙必须粉刷为白色,厨房必须满足卫生要求。3.各项目经理部必须提高施工管理现代化和自动化办公水平,进场后必须配备电脑、打印机、照相机传真机等办公设备。配备一定数量的交通工具。4.各经理部必须在驻地挂设三图三职责,包括路线平面示意图(根据路线长短,尺寸自定),组织机构图、施工进度横道图、四大负责人岗位职责,要求各类挂图美观大方,布局合理,数据填写准确、完善。5.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明牌标示,室内统一桌牌,职责上墙。管理人员佩带上岗证,证上应附照片、姓名、职务、岗位。6.设置工程

66、资料室,配有专职资料管理员,资料分类存放,原始记录和自检报告按照分项工程划分归档,便于随时查阅和检查。7.各参建单位务必教育好职工和劳务队尊重当地的风俗民情,遵守乡规民约,与当地群众和睦相处,创造一个和谐的施工环境。第三十一条 各经理部四大负责人现场管理1.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前,按投标书承诺的工地人员、机械设备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日期进场,否则,项目办则不与其签定承包合同。2.投入现场的管理及技术人员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及离开现场,若特殊情况需更换的,必须由项目管理小组批准,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3.施工单位四大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一天必须口头报监理工程师同意;离开

67、施工现场两天必须有项目经理部出据的书面请假条,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报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签字同意。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离开工地的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5天。4.施工单位四大负责人的在岗情况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考勤。派驻各标段的监理工程师的在岗情况由各项目管理小组负责考勤。5.施工单位四大负责人未经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累计一天,给予200元经济处罚;累计三天将给予1000元经济处罚;累计三天以上五天之内,给予黄牌警告,并处5000元的经济处罚,累计五天以上,给予红牌警告,并处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第三十二条 施工现场各种标志、标示牌的制作及要求1.各项目经理部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招标文件

68、中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使各项管理更加规范、标准,做到施工现场整洁,施工方法科学规范,施工现场挂牌作业管理。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桥梁施工现场、预制场、拌合场设置醒目的工程简牌、配合比标示牌、安全生产牌,(尺寸:长1.2m高0.8m)。3.要求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整洁有序,各类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并设置材料标示牌(尺寸:长0.6m宽0.4m),标明原材料产地、名称、规格型号及主要用途、检验状态。字迹清晰规范,白底红字。4.全体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办、监理办、项目经理部的工作人员、施工人员、机械车辆驾驶人员均需佩证上岗,证件上附照片,标明身份、岗位及职务。项目办佩带红色岗位证,监理人

69、员佩带黄色岗位证,施工管理人员佩带蓝色岗位证。同时各标段劳务队队长主要管理人员也须佩证上岗。5.在通往项目经理部、施工现场、料场、拌和厂、预制厂、便道出入口设置醒目的警告、指示标志(尺寸:长1.2m宽0.9m),按警告、指引的内容写明,四周粘贴反光膜,字迹清晰,规范,白底红字,必要时设置专职交通指挥人员。6.在变压器、高压区、泥浆坑周围、桩基施工现场、交叉施工现场、油库等设警示标志,以提醒施工及过往人员注意安全。警示牌图标和制作格式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7.梁板标识:编号、浇筑日期、张拉日期、压浆日期、千斤顶编号等。8.施工便道平整畅通,并经常洒水减尘。各种标志牌尺寸、字体、颜色、材质等参

70、照附件统一制作标准,附件中未列明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作。第七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 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投标书中中标人确保工程资金不外流承诺书的内容,在业主指定的银行开设工程项目资金专户一般结算账户,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不转移、挪用、挤占建设资金,不得发生虚开发票、白条付款、成本费用不符、不实等现象的发生。承包人应及时缴纳各种应交税费。第三十五条 承包人须与业主、银行签订三方资金管理协定,遵守合同条款关于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业主及银行对工程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检查,接受审计部门对项目资金进行的审计,并严格执

71、行审计意见。第三十六条 承包人一次性使用资金金额超过10万元,必须由项目办进行审核同意;为减少资金支付的中间环节,避免克扣、挪用建设资金现象的出现,承包商向外购买材料时,须由银行直接将资金打到材料供应商的账户上。第三十七条 农村公路项目的资金管理实行责任人追究制度,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如发现承包人在使用资金中的违约行为,项目办将暂停工程的计量支付直至承包人完成整顿,并向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反映该项目经理的失职行为,使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担任甘肃省内其他项目的三大负责人,同时,将严格按合同条款和奖罚制度进行处罚。第八章 工程监理管理 第三十八条 农村公路项目施工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

72、严格执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有关要求,按照“独立自主,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合同的监理工作。第三十九条 农村公路项目监理机构按照一级设置,即设置一名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由项目办统一管理。 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向本工程派出监理机构、人员、设备等。监理单位应将上述人员的姓名、职责、分工及权限范围报业主审查后通知施工单位。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切实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工地常用检测设备,进行监理独立平行检测试验,以控制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抽检和进行的独立平行试验,用第一数据说话,不得

73、低于评定标准规定的20,抽检频率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监理的抽检和平行试验不得用施工单位的资料代替,抽检频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等,项目办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监理人员进行处罚。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签定委托合同后,要及时详细地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及监理计划,上报项目办批准。第四十一条 农村公路项目工程监理执行旁站监理和巡回监理制。按施工程序对每道工序、每个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理。对重点工程部位、关键工序、主要隐蔽工程执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旁站监理。第四十二条 农村公路项目的监理工作实行24小时答复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和各类申报件,监理工程师必须在24小时以内做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监理认可。由于上述

74、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将由项目办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处罚。第四十三条 项目办对进场的监理人员,设备状况进行检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监理合同中规定配备监理人员,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工作的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工程施工期间不得随意更换,保证监理工作的连续性,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必须得到项目办批准。如项目办认为监理人员不称职,可以要求监理单位更换。由于某种原因需离开施工现场,必须提请项目办批准后方可离开。第四十四条 监理部要挂牌监理,热情服务,在驻地办办公场所前显著位置,设立驻地办名称标识,采用木质或金属材料,黑色仿宋字体,尺寸为30cm200cm,

75、内容与公章一致。第四十五条 监理单位必须坚持召开工地会议制度。工程开工后要及时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检查各项准备工作,为工程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工程实施过程中,驻地高监要每月定期召开常规工地会议,每10天召开一次监理例会,讨论和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上述会议决定的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上报项目办备查。第四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文件,帮助和指导施工单位进行试验路段的施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试验路确定的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和操作要求进行规模施工。第四十七条 农村公路项目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设计阶段施工计划、标准试验等审查审批制度。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

76、工程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在征得项目办同意后签发施工单位予以实施。第四十八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2小时之内进行检查验收,申请和检查验收书均应注明送达时间和检验时间,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验收,否则,由此造成的工程损失,由监理工程师承担。第四十九条 监理工程师应采用一定的检测手段,检查核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放样及施工质量,经检查确认达到要求后,予以签认并准许进行下道工序。第五十条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及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向农村公路项目工程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严格的检验,严禁不合格的材料进场。对有疑问的试验结果应亲自取样重新做平

77、行试验,以确保试验结果的准确性。第五十一条 监理工程师要严把工程计量支付关。应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严格审核,并在达到质量标准的前提下进行计量。对未达到质量标准或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认的工程坚决不予计量,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上报的计量,经项目办审查出来,将给监理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第五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要切实利用监理指令、工程计量支付权做好农村公路项目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挂牌监理。第五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工程的各项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检查验收合格的工序予以签认,对工程的质量缺陷及时发出有关监理指令,并提出解决办法。第五十四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和技

78、术业务素质的提高,使监理人员有独立、公证、有效开展监理业务的能力和责任感。处理和协调好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间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监理人员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在娱乐场所的宴请。如监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十五条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要及时做好抽检记录,不允许与施工单位资料共享,不允许由施工单位代做各种试验,同时由专人负责收集和整理好各种监理资料。第九章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第五十六条 在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精神及上级关

79、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要求,牢固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把安全生产当作事关全局、重中之重的大事抓紧抓好,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领导、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摆正安全与生产、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把安全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首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确保全线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第五十七条 项目办、监理部、项目经理部要成立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形成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安全组织机构。项目办和监理部、项目经理部签订安全责任书;项目办督促承包人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层层予以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的责、权、利

80、,将责任落到人头。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必须取得交通运输部颁发的C级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第五十八条 各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谁管理、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活动,制定切实可行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安全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方案等。要在安排生产的同时安排好安全工作,把安全工作放在心上,摆在工作的议事日程上。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做到有领导、有措施、有检查、有落实,责任到人,奖罚到人。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

81、求要向施工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五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部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管理规范,做到严明责任,严明制度,严肃纪律,严格考核,完善施工安全措施。各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时,根据本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决杜绝施工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活动”,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第六十条 认真做好日常安全防范和

82、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项目办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把经常性安全检查和重点抽查结合起来,狠抓事故隐患治理,严格执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及时发布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达不到要求、隐患未消除的施工单位,责令停工,将按有关规定和办法进行严肃处理。第六十一条 各项目经理部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职工(含民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施工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八不准:一是设备安全技术措施不当不准作业;二是安全设施不齐全不准作业;三是危险作业面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不准作业;四是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五是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岗位操作证不准作业;六是发现事故

83、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七是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不准作业;八是对机械设备的性能不熟不准作业。第六十二条 该项目乡村道路施工,施工干扰较大,各项目经理部按要求设置统一的施工警示标志、标牌(且设置反光标志)和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牌,并设有专职交通安全员指挥、疏导交通。第六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在安装大型设备时,将对地基承载力进行验算,在可靠的基础上进行安装,决不允许大型机械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因地基承载力不够引起倾斜、下沉的现象发生。 第六十四条 要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各单位运用标语、横幅等手段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省厅、局对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宣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

84、人人讲安全,人人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以此推动和促进安全生产。第六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在驻地醒目位置安全宣传标语,要求美观、大方,以此提醒广大施工管理人员保持清醒的认识,“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加强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管理,扎实工作,力争安全无事故,为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第六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要认真贯彻上级单位关于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成立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第六十八条 农村公路项目工程执行挂牌施工,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各参建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制作各种标示牌,要求制作美观大方,字迹清晰。第六十九条 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驻地建设要做到“规范化、美观化

85、、舒适化、优质化”,创造出卫生、安全、舒适、高效的工作生活环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程管理图表,各种图表必须制作美观,内容完善,集中悬挂布置。第七十条 施工现场的所有材料堆放地要硬化,材料整齐堆放,妥善保管,并设置标示牌,注明规格、型号和主要用途。钢筋、水泥等材料不许露天堆放;沥青、柴汽油等易燃品的存放应符合消防有关规定,安全储存,并悬挂安全警示牌。施工单位要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及时清除现场的废料、垃圾和不必要的临时设施,确保施工、办公、生活和劳务人员居住场所清洁、卫生和文明。第七十一条 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建设路段交通的正常运行,维持好沿线村、镇居民的饮水、农灌、生产、生活用电的正常使

86、用。该项目建设为边施工,边通车,干扰较大,要积极配合协助人员,想方设法保障车辆通行。施工路段由于桥涵施工等因素发生交通中断,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及时修建便道。第七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确保施工现场无污染,施工沿线居民及农作物不受影响,应尽量减少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对环境的污染。第七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要经常对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行业形象。尊重当地人民群众的风俗,遵守乡规民约,处理好与沿线居民的关系。 第七十四条 各参建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工程简讯、简报、悬挂横幅、标语、彩旗等向沿线群众作宣传,开展有声势、有力度的宣传工作

87、,争取沿线广大群众对公路建设的了解与大力支持,为公路建设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第七十五条 各施工单位应自觉地搞好施工现场管理工作,接受上级领导、项目办和监理单位对现场管理的检查,并严格执行监理和项目办对现场管理的要求。第七十六条 在施工期间,承包人若不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善,不能保障原有道路畅通,造成交通中断或媒体曝光、上级部门批评,按5万-10万元/次标准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第十章 工程廉政建设第七十七条 农村公路项目实行工程廉政合同考核制度和双合同制度,县局纪检组按照甘肃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廉政合同考核细则对各施工、监理单位廉政责任制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为每半年考核一次

88、,年底廉政检查考核一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廉政合同要求认真做好工程廉政建设资料的建立、整理、归档工作。双合同制即业主与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合同和廉政合同;业主与驻地监理的委托合同和廉政合同。第七十八条 承包人、驻地监理部要严格履行廉政合同,做到措施有力、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七十九条 廉政合同内容要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办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承包商或供货商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对方报销任何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2.不得要求或接受承包商为其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旅游等提供方便。3.不准

89、配偶、子女、亲友从事与所管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使用等活动。4.不得向承包商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对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5.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八十条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组设立关于廉政建设举报箱和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举报监督。各参建单位均要建立健全廉政责任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制作廉政建设告示牌,设立举报箱,成立廉政工作领导小组和建立工程建设廉政档案,切实做到从源头上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建立健全有关廉政制度,做到有章可循,使参建人员在廉政制度范围内开展工作,

90、达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第十一章 劳务人员管理第八十一条 承包人在劳务用工上必须严格执行合同专用条款的相关内容,与劳务队签订内容全面的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作条件、工作内容、工资标准及发放时间。第八十二条 承包人对其雇用的农民工的工资必须由项目经理部统一发放,并严格按照投标书中标人确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的内容,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从农民工工资中扣留质保金,不得因工程款延期支付等原因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第八十三条 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将按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统一要求,实行责任追究制度,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如发现未签订并未执行劳务合同,劳务合同与实际

91、用工情况不符,未及时向业主报备劳务合同或劳务合同变更后未及时通报业主,发生劳务纠纷后向业主隐瞒、虚报等情况,项目办在执行合同条款的相关罚则外,暂停工程的计量支付直至承包人完成整顿,并向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书面反映该项目经理的失职行为,使其列入黑名单,三年内不得担任甘肃省内其他项目的三大负责人。第八十四条 农村公路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办每月提取计量支付金额的3%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项目办和监理随时抽查各单位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每月检查一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对未签订劳动合同或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项目办将扣留当月支付金额的10%,作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第八十五条 项目办对农

92、民工工资的发放实行动态监控管理,承包人发生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项目办将其列入黑名单,上报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使其近三年不能参加本单位的招投标活动。第十二章、考核与奖惩第八十六条 本项目工程管理实行奖优罚劣制度。第八十七条 本项目工程执行流动红旗、通报表扬、奖金等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奖励办法和通报批评、红黄牌处罚、经济处罚、清除出场等形式的处罚办法。1流动红旗。凡在项目办组织的检查考核中获得第一名的单位,将授予流动红旗。2通报表扬:凡施工组织措施得当,现场管理有序,工程进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并获得两次流动红旗的施工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并奖励奖金5000元。凡

93、在上级组织的检查中获得肯定或表扬的施工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3通报批评:凡违反本办法中有关通报批评内容的规定的或连续两次在项目办检查考核中被排名为倒数第一的施工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5000元罚款,并通知受通报批评单位公司总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4.红、黄牌制度。 凡经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指出质量问题后拒不改进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 凡两次检查施工单位四大负责人擅离职守的,给予黄牌警告; 凡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施工进度缓慢,施工现场混乱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 凡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或有质量隐患的违规操作,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纠正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对进行非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将

94、给予黄牌警告;没收其非法收入,并取消其在我省2年的投标资格。 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施工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给予黄牌警告; 凡出现重大量事故的单位给予红牌警告; 累计两张黄牌者,将出示红牌警告。 凡受到红黄牌警告的单位,同时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5.经济处罚。 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将同时给予10000元的罚款。 凡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将同时给予20000元的罚款。 凡受到红牌警告的单位,将同时给予50000元的罚款。 对在交工验收时发现的混凝土断板,施工单位除负责返工外,按每块断板500元处罚。 所有的经济处罚,均由项目办报请建设单位从履约担保或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并书面通知受罚单位。 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并不解除施工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6.清除出场。 凡受到红牌警告的单位,一律责令清退出场。 按合同和本办法规定清退出场的人员,一律不准再参与本项目其它工程的一切建设活动。 被清退出场的单位,两年内不准在甘肃省公路建设市场参与任何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活动。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八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山丹县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请各参建单位将办法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改意见和建议及时函报项目办,以便于总结修改。第八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执行中,若与上级下发的有关办法不相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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