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县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日 期: 二 O 一 七 年十 月 目 录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7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7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27原材料检验监理实施细则33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38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49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53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61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72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76洞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81文件归档整理细则87基础清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为有利于本工程基础清理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 )以
2、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基础清理工程。二、开工申请控制 (1)基础清理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及现场地形条件,编制基础清理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监理站审批。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包括清理区域平面图、剖面图等)。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道路规划。3)清理方法、程序和施工作业措施。4)出渣、弃渣措施,渣料场堆置地点。5)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设备、辅助设施及配置计划。6)施工组织管理机构与质量保证措施。7)施工安全措施。 (2)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站,监理站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
3、见。 (3)监理站对施工组织计划审核批准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站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站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72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4)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5)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站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站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三、施工过程监理1 测量放样 (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监理站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
4、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站批准后才能执行。 (2)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注意做好测量工作。施工中的测量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清基工作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清理的工作面。 2)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量清理工作面面积的控制网点资料。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站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
5、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2 基础清理 (1)基础清理工作应遵循先坡顶后坡面、自上而下的原则,当采用其他方法进行施工时,应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事先报经监理站批准。 (2)进行基础清理时,应将清基范围内个各种建筑物全部拆除。所有树木、草皮、树根、乱石、腐殖土等均应清除。 (3)清基过程中,可将可用之物按不同用途分别堆置适当位置,严禁将清理出的草坪翻面堆放在清基范围之内,以免造成质量事故。清基开挖、清除的弃土、杂物、废渣等,应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 (4)当基础清理过程中发现裂缝、滑动面等地质缺陷时,施工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 1)作好现场记录并及时向监理站报告。2)检索和收集汛期险情资料,
6、并与现场情况进行对照,尽可能查出该部位事故产生的原因和发展的经过,了解当时处理险情时所采用的办法,查明汛期临时处理时填筑和灌注的材料。 3)会同项目法人、设计、地质、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站审批后执行。 (5)清基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清基工作面上无积水;并要求做好水井的堵塞工作。 (6)基础清理的坡度应满足设计要求,一般粘性土及湿陷性黄土土岸坡清理坡度建议不陡于1:1.5,坡面清除后,其物理力学性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7)基础清理工作面的范围,一般要求应大于设计清基边线3050cm。基础清理的深度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监理工程师有权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基础清理的
7、深度。 (8)清理过程中堤身上的淋沟、冲沟及坑洞等应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延伸较长较深的堤身缺陷应及时进行回填。 (9)对淤泥、均匀中细砂、砂砾、湿陷性黄土及节理裂隙发育透水性较大的基础,其处理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 (10)清理过程中揭露出的裂缝等地质缺陷以及堤身上出现的滑坡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汇报,并有责任会同监理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11)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站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2) 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3) 不按规定的路线、区域出碴、弃渣。4) 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5) 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
8、同文件的情况。 6)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12)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有权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赶工行动,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或调整施工措施计划,并重新报监理站审批后执行。 (13)基础清理完毕后,施工单位应及时进行施工测量,主动配合监理工程师进行地形测量复核和验收工作。并应提供以下资料:1) 基础清理工作面的平面图、剖面图等。2) 基础清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3)基础清理施工报告(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技术,施工机械及人员安排情况,工程变更,施工违规、
9、违约情况,工期、质量、投资目标控制情况等)。 4)施工原始记录资料。 5)监理站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14)基础清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工作均应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任何合同责任。 四、其他 (1)基础清理工程按100m长或一个区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每一基础清理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 (3)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有关监理工作规程中的规定
10、执行。 (4)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混凝土工程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签订的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下简称“合同”或“合同文件” )和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以及其他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主体工程与非主体工程构筑物等所有常态(常规)混凝土工程项目。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监理机构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在现场施工放样施测前21d,完成放样施测报告编制并报送监理部批准。内容应包括: 1)工程简况及施测范围。 2)施工放样技术说明书(应包括施测方案
11、、测量方法、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3)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 4)测量专业人员的配置。 (2)在混凝土工程开工28d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设计要求,完成拟使用的各种标号混凝土配合比试验,并向监理部提供一式三份至少包括7d、14d、28d或要求的长龄期的试验成果或试验推算资料,报监理部审核。 试验中所用的所有材料来源应符合合同要求且应与实际施工中使用的材料一致,并事先得到监理部或由监理部授权检测监理处批准。 (3)在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的3d前,由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书面通知检测监理处,以便必要时检测监理工程师能从材料取样开始对试验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认证。 (4)混凝土
12、工程开工28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合同技术规范、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纸、设计通知、技术要求)及施工规程规范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结合施工水平向监理部报送混凝土工程施工措施计划。 主要内容应包括:1)工程概况,包括:申报开工部位、设计工程量、浇筑平剖面图,以及必要的混凝土浇筑布置与工序流程图。 2)浇筑程序,包括:浇筑作业工序、分缝、分段、分层、分块和止水安装详图,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观测仪器埋设详图。 3)浇筑进度,包括:浇筑工程量、进度安排、循环作业时间及分月浇筑强度。 4)原材料品质,包括:砂石骨料、水泥、止水材料、钢材、掺合料与外加剂。 5)混凝土生产,包括:级配、配
13、合比、坍落度、浇筑中的允许间歇时间、拌和时间及外加剂品种与掺量掺和料品种与掺量。 6)施工作业方法,包括:设缝、缝面处理、模板、钢筋、预埋件安装、止水设施、混凝土运输、入仓、平仓、振捣手段、拆模、构件保护与混凝土养护。有观测仪器埋设要求的还应包括该仪埋作业和保护内容。 7)施工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8)质量控制和安全措施。 9)合同支付计划。 对于有温控、防裂、抗冲耐磨、预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浇筑,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专门设计、试验和研究,并将这部分内容作为专项列入施工措施计划。 (5)特殊部位(如基础洞、槽、键等)的混凝土施工及温控措施,或采用钢纤维
14、混凝土、抗冲耐磨混凝土、低热微膨胀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施工,或必须在特别的不利自然条件下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或采用掺粉煤灰、掺硅粉等混凝土,或监理部认为应该特别报告的情况下,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该项混凝土施工作业的21d前,制定专项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6)当承建单位采用特种模板(如滑模、拉模)、或特别的浇筑工序、或监理部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建单位进一步递交模板(模具)及其安装、支撑详图或进一步的详细设计和说明资料。 (7)混凝土工程浇筑使用的原材料(包括钢筋、水泥、砂石骨料、止水材料、外加剂及掺和料)均应有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或使用说明,并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或施工规范技术规定进行
15、抽样检验。止水材料还应提供样品。所有这些资料和样品必须于施工作业开始14d前报送监理部检查认可。 (8)上述报送文件连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9)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的72h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0)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批准,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11)如果
16、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经报已审阅处置。 三、施工过程监理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同时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作业过程中资料的记录、收集与整理,并定期向监理部报送。 需根据试验或试验性作业成果决定施工实施,或必须调整、修订施工作业程序、方法与进度计划,或必须调整混凝土原材料与配合比等,属于对施工措施计划的实质性变更,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混凝土工程首
17、仓开仓5d以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浇筑仓面边线及模板安装实地放线成果进行复核,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审核。为了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承建单位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 (3)混凝土开仓浇筑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各工序质量进行自检,并在“三检”合格基础上填报“工程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 检查内容包括: 1)基础面、层面或缝面处理。 2)钢筋布设。 3)模板安装。 4)止水安装及伸缩缝处理。 5)灌浆、排水等系统布设、观测仪器、设备及预埋件安装。 6)混凝土生产与浇筑准备。 7)其他必须检查检测的项目。 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后,在开仓前3
18、12h通知监理部工程师现场监理对上述内容进行检查确认,并在认证合格后办理单元工程开仓签证手续。 检查标准参照水利水电基础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工程承建合同技术规范和设计技术要求执行。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数量和方法对拌和混凝土和各种原材料进行取样检测。 每一规定时段(通常为每月),承建单位或其试验室应一式两份向监理部检测监理处提交书面试验报告。 内容应包括: 1)所用的各种材料及其试验数据的详细描述。 2)试验方法、程序及试验仪器设备情况。 3)试验过程和结果的详细陈述。 4)结论意见。 (5)金属止水片的焊接、金属止水片与塑
19、料止水片的黏铆接等作业,必须将试焊、试接样品送请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焊、接作业。 (6)如果因施工方面的原因要求增加或改变施工缝时,必须在浇筑程序详图中表明,并报监理部批准。 (7)重要部位混凝土浇筑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有技术人员、质检人员以及调度 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作业调度。 (8)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混凝土配合比拌制混凝土,对于运送或浇筑不合格混凝土入仓的,监理工程师应按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拒绝入仓或指令返工处理。 (9)回填预留孔混凝土或砂浆之前,必须事先报送作业措施并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10)预制构件应具备所有必须的标志、标
20、记及证明书。构件安装校正、完成焊接作业后,必须在报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开出开仓签证后,方可浇灌接头混凝土。 (11)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月向监理部报送详细的施工记录或原始施工记录复制件。内容包括: 1)每一预制构件、块体混凝土数量,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质量、混凝土标号及配合比。 2)各构件、块体的实际浇筑顺序、起迄时间、养护及表面保护时间、方式、模板、钢筋及止水设施、仪埋件、预埋件等的情况。 3)浇筑地点的气温,各种原材料的温度,混凝土的出机口与入仓温度,各部位模板拆除的日期和时间。 4)混凝土试件的试验结果及其分析。 5)混凝土裂缝的部位、长度、宽度、条数、发现的日期及发展情况
21、。 6)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措施。 7)按合同文件或监理部规定必须报告的其他事项。 (12)对于施工中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立即查明其范围、数量,填报质量事故报告单,分析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及时向监理部报告,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对于一般的混凝土缺陷应在拆模后24h内修复、修补完毕。修复、修补措施应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修复、修补过程中,均须有详细的记录。 (13)为了确保施工质量,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有关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对发生的违规作业行为,监理工程师可发出违规警告、返工指令,直至指令停工整顿。 四、施工质量控制 (
22、1)运至工地用于主体工程的水泥,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试验室按规定进行复检,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分析。 试验检查项目包括: 1)水泥标号。 2)凝结时间。3)安定性。 必要时还应增加:4)稠度。5)细度。6)比重。7)水化热。8)化学成分分析。 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超过6个月,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2)外加剂应有产品出厂日期、厂家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结果及使用说明,否则应按SD10883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检验。当贮存时间超过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承建单位必须进行质量检验鉴定。 (3)混凝土的坍落度应符合合同技术
23、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规定,若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未明确,则应当根据结构部位的性质、含筋率、混凝土运输、浇筑方法和气候条件等决定,并尽可能采用小的坍落度。 (4)因设计或施工要求,必须在混凝土中掺用减水、缓凝、引气等外加剂及其他胶凝材料和掺和料时,其掺量及材料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并经过试验确定后报监理部批准。 (5)泄洪面和边墙迎水面的模板应能保证混凝土表面平整、光滑,避免有可能导致气蚀的错台及局部凹凸。 (6)模板安装前应检查模板质量(平面尺寸、清洁破损等),安装时必须按混凝土结构物的施工详图测量放样,确保模板的刚度和支撑牢固,重要结构部位应多设控制点,以利检查校正。浇筑过程中,如发现
24、模板变形走样应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直到停止混凝土浇筑。 (7)用于主体工程的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需要焊接的钢筋应作焊接工艺试验。钢号不明的钢筋,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不得用于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8)钢筋的调直和清除表面污锈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筋的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的油渍、漆污、锈皮、鳞锈等清除干净。 2)钢筋应平直、无局部弯折和表面裂纹,钢筋中心线同直线的偏差不应超过其长度的1,成盘的钢筋或弯曲的钢筋均应矫正调直后才允许使用。 3)钢筋在调直机上调直后,其表面伤痕使钢筋截面积减少不得大于5。 4)如用冷拉法调直钢筋,其矫直冷拉率不得大于1(
25、级钢筋不得大于2)。 (9)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并应遵守以下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以同种钢号钢筋等强度代换时,直径变更范围不宜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不得小于设计截面积的98或超过其103。 3)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也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必要时应对构件的裂缝和变形进行校核。 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必要时应校核代替后构件的握裹力。 (10)钢筋接头现场作业宜采用电弧焊(搭接焊、
26、帮条焊、熔槽焊等)。焊接前,应将施焊范围内的浮锈、漆污、油渍等清除干净。钢筋接头的布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11)为保证电弧焊接质量,在开始施焊前,或每次改变钢筋的类别、焊条牌号以及调换焊工之前,特别是在可能干扰焊接操作的不利环境下现场施焊时,应预先用相同的材料、相同的焊接操作条件、参数,制作两个抗拉试件并经抗拉试验合格后,才允许正式施焊。 (12)为了保证混凝土保护层的必要厚度、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强度不低于构件设计强度的埋设有铁丝的混凝土垫块,并与钢筋扎紧。垫块应互相错开,分散布置。各排钢筋之间,应用短钢筋支撑,以保证钢筋布设位置准确。 (13)在混凝土浇筑施工中,应安排
27、值班人员经常检查钢筋架立位置,如发现变动应及时矫正,严禁为未经申报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便浇筑擅自移动或割除钢筋。 (14)伸缩缝止水材料的型式、结构尺寸、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物理力学指标,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原材料的品种、生产批号、质量等均应记录备查。采用代用品时,须经过试验论证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 (15)金属止水片表面应光滑并有光泽,其浮皮、锈污、油漆、油渍均应清除干净,如有砂眼、钉孔,应予焊补。金属止水片宜用机械加工成型,成型的金属止水片,在运输、安装中应避免扭曲变形。 (16)塑料止水片,接头不允许现场烧焊,应采用粘接方法,施工前应作现场试验报监理确认。塑料止水与金属止水片联接,
28、采用搭接螺栓和胶黏接紧固。接头搭接长度满足规范要求。 (17)金属止水片的接头数量应按实际需要尽可能少,焊接材料应符合设计和合同技术规范的规定,焊接形式应采用双面搭接焊;搭接长度须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的规定,或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焊接作业必须先将试焊样品经过试验证明符合设计和技术规范要求后方可施焊。 (18)浇筑混凝土时,应防止止水片产生变形、变位或遭到破坏。止水片周围的混凝土必须特别注意振捣密实。 已安装的暴露时间较长的周边缝止水片必须及时用钢或木保护罩保护。 (19)成品嵌缝填料应抽样检验其主要技术指标。同嵌缝填料接触的混凝土表面必须平整、密实、洁净、干燥,嵌缝填料施工完毕后应及时保护。
29、(20)混凝土的运输应遵照以下原则: 1)混凝土运输设备应根据施工条件选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发生分离、漏浆、严重泌水或过多降低坍落度,应设防雨棚、阳棚罩,避免使混凝土水分大量蒸发或掺入大量水分。 2)运输不同标号的混凝土时,应在运输设备上设置明显的标志,以免混仓错标。 3)运输过程中,应尽量缩短运输时间或减少转运次数。因故停歇过久,混凝土产生初凝时,应作废料处理。在任何情况下,严禁中途加水后运入仓内。 4)不论采用何种运输设备,当混凝土入仓自由下落高度大于2m时应采取缓降措施。 (21)在倾斜面浇筑混凝土时,应从低处开始浇筑,并使浇筑面保持水平。仓内的泌水应及时清除,严禁在模板上开孔赶水,以
30、免带走灰浆。严禁在流水中浇筑混凝土,已浇筑的混凝土在硬化之前不得受水流的冲刷。 (22)混凝土浇筑应保持连续性。如因故中止且超过允许间歇时间,则应按施工缝处理。若能重塑者且经监理工程师认定,仍可继续浇筑混凝土。 (23)卸入仓内的混凝土应随卸随平,不得堆积。仓内若有粗骨料堆积时,应均匀地散铺于砂浆较多处,或未经振捣的混凝土上但不得用水泥砂浆覆盖,以免造成内部蜂窝。 (24)混凝土施工缝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已浇好的混凝土,在强度未达到2.5MPa前,不得进行上一层混凝土浇筑的准备工作。 2)混凝土表面应加工成毛面并清洗干净,排除积水,铺设23cm厚水泥砂浆或铺一层富浆混凝土后,方可浇筑
31、新混凝土。 (25)混凝土模板拆除的期限,应得到监理部的同意。除非设计文件另有规定,否则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承重的侧面模板,应在混凝土强度达到2.5MPa以上,并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模而损坏时才能拆除。 (26)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当硬化到洒水而不致表面损坏时,就应采取洒水等养护措施。混凝土表面经常保持湿润状态直到养护期满。在炎热或干燥气候条件下,早期混凝土表面应采用蒸发养护和或用覆盖物进行遮盖养护,避免太阳曝晒。 五、其他 (1)每单元混凝土工程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填报混凝土单元工程质量检查评定表,并给予确认,作为评定相应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基础。 (2)本细则
32、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执行。 (3)工程质量检验和单元工程开工(仓)签证按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和开工(仓)签证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4)混凝土生产原材料质量检验认证按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材料质量控制监理工作规程执行。 (5)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计量与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支付管理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护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1)为有利于本工程的施工监理, 规范监理活动, 依据施工承建合同、 设计
33、文件以及堤防工程施工规范、水工混凝土工程施工规范等有关规程、规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xxxx县xxxx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护坡工程。 (3)护坡工程施工监理应以施工过程现场控制为重点。工程质量应实行以单元工程和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量化管理。二、开工条件控制(1)开工条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1)向施工单位进行监理工作交底。2)审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3)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4)组织设计交底。 5)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 6)检查施工条件。 7)签发开工许可证。 (2)明确监理例行程序。下发监理作业表格;明确工程质量
34、、进度、投资监理签证的程序;明确监理办公室与施工单位之间函件、文件、报表等公文手续;明确工程例会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议程等。 (3)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 施工合同及工地现场实际提交护坡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并应从施工设备、材料供应、施工方法、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等方面检查其是否满足施工合同工程的技术和进度要求。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准备(包括材料供应、供电、供水等)。3)施工布置(含布置图)。4)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5)质量保证措施。6)组织管理机构。7)进度计划(包括工期安排、砌筑强度)。 (4)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的检查认可。施工单位
35、应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负责人、专职质检员组成的工程质量管理组织;配备质量检验和测量工程师,建立满足工程质量检测的现场试验室或委托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立班组自检、专职质检员复检和质检负责人终检的“三检”制,完成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编制,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并报送监理检查认可。 (5)组织设计交底。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使施工单位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6)移交测量控制网点,审签施工控制网点施测成果。在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控制网点,督促施工单位布设施工控制网点,测绘坡面开挖前的地形图,并对其成果进
36、行审查和校验。 (7)检查施工条件。 1)施工设备进场查验。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强度选用合适的施工设备,按施工承包合同要求组织进场,并向监理报送进场设备报验单。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设备是否满足施工工期、施工强度和施工质量的要求。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批准的施工设备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施工设备不得撤离施工现场。 2)施工准备检查。在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平整好施工场地,修筑施工临建设施,建立起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 3)原材料检验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审批。工程开工前7d,施工单位应对拟采用的水泥、砂、碎石、块石、施工用水,进行随机抽样检验 (必要时应有监理人员参加)
37、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并向监理报送原材料进场报验单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设计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水泥出厂检验报告(第一次还应检查水泥产品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水泥、砂石料、块石抽检报告和检测单位的资质、资格,必要时还应进行监理抽样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批准的材料和砂浆、混凝土的配合比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8)签发开工许可证。上述施工单位报送的报审材料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总工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监理在7d内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即可向
38、监理报送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将在收到开工申请72h内签发工程开工许可证。 (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报送开工所必需的材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施工单位在期限内未收到监理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同意。三、施工过程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和合同技术规程规范按章作业,严格执行工序质量“三检”制,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检验签证,下一道工序严禁开工。监理工程师还应对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检查和记录,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可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子以制止。 1. 土方削
39、坡(1)机械土方开挖验收。在人工削坡前,为防止坡面超、欠挖,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坡面机械开挖工序进行全过程的监控,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才允许其进行人工削坡。 (2)人工削坡控制。 1)在测量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测控下,在坡面上放样桩和样坡。削坡时,施工单位质检人员应全过程监测,测量员则应对削坡后的坡面位置、高程等控制参数进行及时检查,防止坡面超、欠挖。 2)当原坡面较低或坡面属整修加固工程,原护坡坡面存在局部塌陷、跌窝、吊坎、滑挫及松动等,需少量填方时,应首先清除表面腐植土、草根、杂物等,待监理工程师对基面验收签证后,再用指定的土料分层(松土20cm)回填夯实。回填应稍高于削
40、坡面,再用人工削整到设计位置。 3)削坡时,如发现流动粉细砂层,且地下水比较丰时,施工单位应做好记录,即时报监理工程师核转项目法人或设计单位,联系进行局部换基处理。 4)削坡弃土一定要运到指定弃土场,严禁向随意堆弃。 5)对坡面上设置的脚槽、导滤层、排水沟等基槽,应在削坡时一次挖成。基槽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放线,并报经监理工程师校验。挖后经自检合格,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组织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3)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坡面削整边界控制点、线位置,坡度,平整度;基槽基面开挖位置、高
41、程、断面尺寸;曲面、曲线的几何尺寸与坡面平顺情况等。检测数量为:每个单元工程的每个检测项目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基槽、坡面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在削坡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2. 砂石垫层铺设 (1)垫层基面验收:在垫层铺设前,垫层基面表层的腐植土、草皮、杂物、垃圾等均应清除,基面应平整,并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夯实。上道工序削坡、开槽等的设计位置、高程、断面尺寸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在基面
42、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垫层施工。(2)垫层材料签证。施工单位应对砂石垫层材料进行监理工程师见证下的检测(每1000m3取样1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监理抽样送检。砂石的粒径、级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垫层材料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3)垫层铺设。1)垫层应按设计图示的厚度、范围和材料要求分层铺设。垫层料铺设应平整、密实、厚度均匀。当设计图对垫层料没有明示时,垫层料应按15cm厚,粒径520mm的砂石铺设。2)排水孔下的垫层应严格按设计图示要求分层铺筑。当设计图纸没有明确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反滤层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签后实施。 3)垫层铺设前,应做好场地排水,设好
43、样桩,备足垫层料;应由坡底逐层向上铺设,不得从高处顺坡倾倒;已铺筑好的垫层料应及时进行上层护坡施工,严禁人车通行。 4)铺设大面积坡面的砂石垫层时,应自下而上,分层铺设,并随砌石面的增高分段上升,分段进行检查签证。 (4)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铺设垫层的位置、高程,铺设方法、铺设厚度(每20m2设一个测点)、施工中垫层保护情况等。垫层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证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2)在垫层铺设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对垫层厚度应随时进行抽检,发现问题
44、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浆砌石护坡。 (1)基面验收。在浆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基槽面应已经过隐蔽工程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浆砌石砌筑施工。 (2)原材料质量控制。 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石料场选定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石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2)水泥:所选水泥品种及其
45、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每批进场水泥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单。每批次进场水泥都必须取样送检,若同一批次进量较大时,每200t水泥应送检一组,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对水泥检验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每批进场水泥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报送进场水泥报验单,待监理工程师审签后,才能用于工程。 3)水:必须满足混凝土拌和物用水标准的规定。 4)砂:应符合水工混凝土用砂的规定。 (3)砂浆质量控制。砂浆质量控制应符合本细则3.(2)条3)款之规定。 (4)浆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浆砌块石体必须采用铺
46、浆法砌筑。砌筑时,应先铺砂浆后砌筑,石块应分层卧砌,上、下错缝,内外搭砌,砌立稳定。相邻工作段的砌筑高差应不大于1.2m,每层应大体找平,分段位置应尽量设在沉降缝或伸缩缝处。 3)在铺砂浆之前,石料应洒水湿润,使其表面充分吸水,但不得有残留积水。砌体基础的第一层石块应将大面向下。砌体的第一层及其转角、交叉与洞穴、孔口等处,均应选用较大的平整毛石。 4)所有的石块均放在新拌的砂浆上,砂浆缝必须饱满、无缝隙,石缝间不得直接紧靠,不得先摆石块后塞砂浆或干填碎石,不允许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方法砌石。灰缝厚度一般为2035mm,较大的空隙应用碎石填塞,但不得在底座上或石块的下面用高于砂浆层的小石
47、块支垫。 5)砌缝应做到饱满,勾缝自然,无裂缝、脱皮现象,匀称美观,块石形态突出,表面平整。砌体外露面溅染的砂浆应清除干净。 6)砌体的结构尺寸、位置、外观和表面平整度,必须符合设计规定。 7)砌体外露面应在砌筑后12h左右,安排专人及时洒水养护,养护时间14d,并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 (5)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各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砂浆配合比、强度及拌制方法;面石用料、砌筑方法,砂浆饱满度、勾缝质量、养护情况;砌体的结构尺寸、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坡面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
48、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浆砌石工程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施工单位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4. 干砌石护坡 (1)基面验收。在干砌石砌筑前,上道工序垫层和墙类砌体的
49、基槽面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否则,不得进行干砌石砌筑施工。 (2)块石质量控制。 1)块石料必须选用质地坚硬、不易风化、没有裂缝且大致方正的岩石,不允许使用薄片状石料。石料最小边尺寸应不小于20cm,单块重应不小于25kg。石料抗水性、抗冻性、抗压强度等均应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规定。用于砌体表面的石料必须有一个用作砌体表面的平整面,以保证砌体表面的平整。 2)石料场选定后,施工单位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料场进行考察。各选定石料场的块石均应进行进场前的材质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进行见证取样、见证送样或进行监理抽检。未经监理工程师审签批准的块石料不得进场使用。 (3)干砌石砌筑。 1)砌筑前,应
50、在坡面上设置纵向和横向砌体坡面线,以保证砌体的厚度和表面平整度符合设计要求。 2)面石砌筑禁止使用小块石,不得有通缝、对缝、浮石、空洞。无缝宽在1.5cm以上、长度在50cm以上的连续缝。 3)砌筑块石应经敲打修整使之与已砌块石面基本吻合后才能使用。块石砌体的缝口应挤靠紧密,上、下错缝,底部应垫稳填实,严禁架空。 4)不得使用一边厚一边薄的石块边口很薄而未修整掉的石料。 5)宜采用立砌法,不得叠砌和浮塞,石料最小边厚度不应小于20cm。 6)砌体的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应用合适的石块嵌实,不得随便倒入碎石或留着空洞不予处理。 7)墙类砌体的基础第一皮石块应选较大块石,并将大面朝下,有基础扩大部位时,
51、如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应至少压砌下级阶梯石块的1/2。相邻阶梯的毛石应相互错缝搭砌。 8)墙体型构筑物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4)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砌石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面石用料、腹石砌筑和面石砌筑质量;砌石面的缝宽、高程、厚度、表面平整度、坡面的坡度、整体平顺情况等。其中在每个砌石护坡单元工程中,砌石厚度和坡面平整度质量检测的数量为:沿堤轴线方向每1020m应不少于一个点次。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砌石坡面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砌石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督促
52、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加强现场质量管理,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3)现场监理工程师指示返工的部位,都要拆除,待监理工程师复查签证后,才可重新砌筑。对于返工整改通知下达后,不认真执行的,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请示项目法人批准签发停工整改令。 5. 草皮护坡 (1)基面验收。在植草皮护坡前,上道工序削坡的设计位置、高程、断面尺寸应已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不良基土应按设计要求改良,基面杂物、垃圾、野草应清除并平整坡面。在基面未得到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之前,不得进行植草皮施工。(2)草籽或草皮质量检查。1)
53、在播种植草前,施工单位应选择能适应工程项目所在地气候条件的草籽,并应对草籽进行现场发芽试验,以确定草籽的质量和合适的播种量。草籽现场发芽试验后,施工单位应将试验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草籽不得用于施工。 2)在植草皮前,施工单位应选择符合设计要求的无杂草、生长好的草源,待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认可后用于护坡施工。 (3)植草方法。播种(或铺草皮)前,应先浇水浸地,保持土壤湿润,稍干后将表层耙平,再播种或铺草块。播草籽应覆盖35mm覆土,后轻压浇水。铺草块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密铺或间铺方式,草块厚度应均匀且不应小于3cm。密铺要注意相互衔接不留缝,间铺间隙应均匀,并填以种植土。2)播植
54、后应及时喷水,水点应细密均匀,浸透土层810cm。除雨天外,应每天浇水,不得间断,直至成活为止。 (4)质量检查。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对工序质量进行“三检”,合格后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合格证,报监理工程师现场检验签证。检验内容包括:整坡基面高程、基土情况;草块(或草籽)的质量;植草程序、成活或发芽情况;植草后的浇水、保护情况。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证的草皮护坡不得进行计量支付。 2)在植草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应巡回检查,做好质量检查工作。监理人员应对前款检验内容进行抽查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指出,并督促其处理。 8. 施工进度 当施工进度拖延时,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文件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调
55、整施工进度计划,采取赶工措施,增加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投入、确保工程按期完工。 四、其他 (1)每一单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该单元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报监理工程师核定。 (2)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合同支付与计量量测,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土建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监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3)工程完工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和要求编制含工程竣工图在内的工程验收资料。工程验收资料中应附有全部质量检查文件及工程缺陷处理成果资料。 (4)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按合同及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
56、评定标准执行。 (5)本细则未列的施工测量、施工进度控制、合同项目验收等内容,按有关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执行。土方填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有利于本工程土方填筑工程的过程控制,规范监理活动,依据招、投标文件和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施工承建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文件”)以及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堤防工程及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土方填筑工程。 二、开工申请控制 (1)土方填筑施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现场生产性碾压试验及土料土力学试验。在满足设计要求的条件下,模拟实际施工条件,通过碾压试验调整、优化和确定主要填筑区的碾压参
57、数和碾压施工工艺。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将碾压试验成果及碾压设备的详细资料报送监理部审批。 (2)土方填筑工程开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土方填筑工程施工组织计划报送监理部审批。施工组织计划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布置、运输方式及场内外道路规划。 3)分区填筑料及其堆存与供料平衡计划。 4)施工程序(包括填筑区、段划分,反滤排水设施及护坡工程等施工作业程序)。 5)通过碾压试验拟定的分层碾压参数(包括压实机具、行车速度、铺筑厚度、碾压方式及遍数、洒水量等)。 6)施工进度(包括工期安排、典型作业循环时间、分期填筑形象、填筑强度与分区累积填筑工程量等)。 7)施工方法(包括卸料、铺料
58、及碾压方式,岸坡和分区接头、接缝与结合面等特殊部位处理,边角部位的铺填、压实方法与机械设备,压实层间结合处理措施,必要时还应报送特殊条件下的填筑措施)。 8)填筑质量检测计划。 9)施工机械的配置与劳动力组合。 10)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措施。 (3)上述文件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监理部,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 (4)监理部审核批准施工组织计划后,施工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施工单位申请后的72h内开出相应工程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5) 监理单位对施工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检验和审核,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6)
59、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材料样品、文件和资料,因而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合同责任。若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通过审议。三、施工过程控制 (1)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报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质量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如需调整或修订施工组织计划,应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才能执行。 (2)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测量工作。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控制网点对填筑区域进行测量放线,在施工过程中,及时测放、检查土方填筑横断面。 2
60、)测绘和收集地形、断面资料以及用来计算土方填筑方量的控制网点资料。 3)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的其他测量工作。 (3)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不应有的损失,必要时,监理部可要求施工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检查和校测。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4)土方填筑必须在基础清理(开挖)和岸坡处理以及隐蔽工程完成、经质量检验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认证后进行。填筑第一层时对局部的低洼处,要按技术规范和碾压试验的要求进行处理和补平。 对于基础内的地质缺陷,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或监理
61、工程师的指示,用适当的填筑料覆盖;或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示将其挖除后进行回填处理;或另行报经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研究决定。 (5)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以工序控制为主要手段,重点控制以下项目: 1)各填筑部位的填料质量,包括土料的土性参数及含水量。 2)铺料厚度、碾压遍数;洒水量和表面平整度。 3)碾压机规格、重量等。 4)有无漏碾、欠碾或过碾现象。 5)堤身及其他填筑部位填筑时,各部位接头及纵横向接缝的处理与结合部位质量。6)堤身填筑断面控制情况。7)堤身及坡面平整度。 8)反滤料的颗粒级配与施工断面控制。 铺料应分层平行摊铺,层面如出现明显的凹凸不平整,必须进行整平,才允许进行碾压。构造边角部位或
62、碾压不到的地方,应通过碾压试验采用其他有效压实机具压实。 (6)填筑土料的土质参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否则不允许进人施工作业面。对于已运至填筑地点的不合格料,施工单位必须挖除并运出施工作业面,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 (7)施工中应严格控制填筑层厚度,通常每层铺料厚度为30cm。卸料前应有层厚标尺,以控制铺料厚度,每一填层碾压后,应按20m20m方格布网进行高程测量,据此检查填筑厚度,并作为质量、计量认证依据的附件。 (8)对于含水量低于最优含水量范围的土料,应按设计要求对填料加水,填筑中的加水必须充足均匀,并随碾压作业保持连续不间断。施工单位应配备能进行现场含水量快速测定的设备,以便进行土料填筑
63、的过程控制。 (9)碾压宜采用进退错距法,在进退方向上一次延伸至整个单元,错距不应大于碾轮宽除以碾压遍数,碾压速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采用分段碾压时,相临两段交接带碾迹应彼此搭,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及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应不小于设计文件要求,设计文件未明确规定的,顺碾压方向搭接长度不小于0.30.5m,垂直碾压方向搭接宽度不小于1.01.5m。相临各层的填筑,原则上应均衡上升,当不能均衡上升时,相临各层的填筑高差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执行,并应采取放坡搭接措施。 (10)施工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程、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设计文件和监理部批准的检测计划进行自检,并应在上一工序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
64、,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对填筑区域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时(如土质不符合要求,土块过多、过大,土料中草皮、树根等杂质未清除干净,或填筑区出现弹簧土、填土面凸凹超标、干密度或压实度达不到设计要求等),监理工程师将提出处理意见,包括以下内容:1)扩大抽检范围。2)对不合格部位进行返工处理。3)对抽检范围内的填筑工程全部返工。4)其他处理措施。 施工单位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的合同责任,监理工程师的抽检均在施工单位“三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但并不减轻施工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11)土方填筑质量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填筑施工参数应与碾压试验参数相符。 2)压实质量检测的
65、环刀容积:对细粒土,不宜小于l00cm3(内径50mm),对砾质土和砂砾料,不宜小于200cm3(内径70mm),含砾量多环刀不能取样时,应采用灌砂法或灌水法测试。 3)取样部位应具有代表性,且应在填筑面上均匀分布,不得随意挑选,特殊情况下取样须加注明。 4)应在压实层厚的下部l3处取样,若下部l3的厚度不足环刀高度时,以环刀底面达下层顶面时环刀取满土样为准,并记录压实层厚度。 5)每次检测的施工作业面不宜过小,机械填筑时不宜小于600m2,人工填筑或老堤加高配厚时不宜小于300m2。 6)每层取样数量:自检时可控制在填筑量每100150m3取样1个,监理抽检量可为自检量的l3,但至少应有3个
66、。 7)特别狭长的作业面,取样时可按2030m一段取样1个。 8)若作业面或返工部位按填筑量取样的数量不足3个时,也应取样3个。 (12)施工单位对外委托的检测单位必须经国家或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认证合格,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的资格。 (13)凡涉及隐蔽工程或仪埋工程的填筑作业,在施工前和施工后,均应报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质量、计量认证。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将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旁站监理,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24h通知监理工程师。 (14)监理工程师有权检查施工单位质检原始记录和施工原始记录,当认为施工单位提出的质检资料及测试成果不充分或有疑问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作出补充、解释、甚至返工。
67、 (15)在土方填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若出现以下情况时,监理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制止: 1)不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 2)违反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规程和劳动保护条例施工。 3)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情况。 4)其他违反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情况。 5)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返工、停工整改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四、其他 (1)土方填筑工程对于碾压式土堤按层、段划分单元工程,新筑按堤轴线长200500m、老堤加高培厚按堤段填筑量100020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2)每一土方填筑单元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填报土料碾压
68、筑堤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组织质检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经监理工程师确认,以作为评定本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依据。分部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按有关规程、规范和有关监理文件执行。 (3)工程计量支付按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执行。(4)本细则未列之施工技术要求、质量检验标准,按设计文件、合同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质量评定标准执行。原材料检验监理实施细则一、总则、 本细则专为本工程的原材料质量检验而制定。细则制定的依据为: (1)建设方与承建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的技术性条款。 (2)本工程的设计文件、设计图纸、技术要求、设计变更。 (3)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
69、盐水泥 (4)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5)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6)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8)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 本细则与上述规定有矛盾之处,以上述依据为准。 二、承建单位检测实验室的设置与检测试验 (1)监理单位应检查承建单位检测实验室是否具备与所承建的工程相适应,并满足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的检测手段和资质。它可以是承建单位自身的试验室,也可以是承建单位委托并报监理部认可的具有相应工程检测手段和资质的专业机构。承建单位要配备有较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业检测工程师。 (2)所有检测人员均需通过培训和考核上岗,
70、同时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 (3)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建单位在接到承建合同项目开工通知后42天内,将其检测实验室建立与设置规划一式四份报送审批,其内容应包括:检测试验室设置计划、资质文件、检测试验人员情况、仪器设备情况、各类试验表格、实验室工作规程和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承建单位主要检测任务包括:进场原材料的检验、施工准备阶段的试验、施工过程中的检测试验、检测资料记录和整理,以及配合和协助监理工程师进行对照检测、试验和抽检工作,并尽可能为监理工程师的检测工作提供方便。 三、水泥检验 (1)用于本工程的水泥,其品种、标号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不同品种、编号水泥进场后,须有出厂合格证
71、或质保书,承建单位应在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抽检。 (3)承建单位须将其出厂合格证或质保书以及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 (4)水泥常规试验项目包括安定性、强度、凝结时间,当工程对水泥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5)技术要求。 1)安定性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2)强度:各标号水泥的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附表中数值。 3)凝结时间: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0h。 (6)检验规则。 1)取样规则。 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5
72、00t,随机从不少于三个车罐中抽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称取不少于12kg。 袋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且一批总重量不超过100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不得少于12kg。 2)检验结果。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不合格,水泥为废品。强度不合格,水泥为不合格品。对废品或不合格品水泥,应坚决杜绝使用。 四、砂检验 (1)每批砂进场以后,承建单位应在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组织抽检。 (2)承建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中。 (3)砂的有关试验项目
73、包括细度模数、含泥量、颗粒级配。当对砂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4)技术要求。 1)砂的细度模数必须符合施工设计要求。 细度模数应在2.4-3.0范围内。 2)砂中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应3.0。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应5.0。 (5)检验规则。 1)取样规则。 在正常情况下,以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上述规定数量者也以一批计。 砂的取样,一般是在料堆上取,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时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8份组成一组样品。 对不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的砂应杜绝使用。 五、石子 (1)每批石子进场以后,承建单
74、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施工中。 (2)石子的有关试验项目包括含泥量、针片状含量、筛分析,当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3)技术要求。 1)含泥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1.0。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含泥量2.0。 2)针片状含量。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针片状含量15。 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针片状含量25。 (4)检验规则。石子的检验规则和方法等同于砂。 六、钢筋检验 (1)每批钢筋进场后,承建单位应在有监理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组织抽检。 (2)承建单位应在取样试验后,将有关试验资料报送监理部,经审查合格后,方可
75、用于施工中。 (3)钢筋有关试验项目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当对钢筋有特殊要求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增加试验项目。 (4)技术要求。钢筋的技术要求见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 (5)检验规则。1)取样规则。 钢筋一般以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为一批,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从每批中任选四根钢筋距端头大于500mm处切取拉伸试样两个,弯曲试样两个。 2)检验结果。拉伸和弯曲试验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检结果如还有不合格,则该批为不合格品。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合格的钢筋应杜绝使用。 七、焊接钢筋检验 (1)钢筋焊接的种
76、类以及工艺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2)钢筋焊接接头的常规试验为:拉伸试验、弯曲试验。 (3)检验规则。 1)取样。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由同一班内、同一焊工、同一焊接参数完成的200个同类性接头为一批。一周内连续焊接累计不足200个接头亦作为一批。每批从成品中切取三个拉伸试件,三个弯曲试件。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在一般构筑物中从同钢筋级别、同钢筋直径的同类型接头300个为一批。从每批成品中切取三个拉伸试件。 钢筋电弧焊接头:以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的同类型接头300个为一批。每批成品中切取三个拉伸试件。 2)检验结果。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三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低于该级别钢筋的规定强度值。至少
77、有两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呈塑性断裂。 当检验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值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两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离焊缝长度按0.75d计算)脆断应取双倍样复验。复检后,如还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三个试件呈脆性断裂,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试件弯至90时,接头外侧不得出现宽度大于0.15mm的横向裂纹。如有两个试件未达到要求,双倍取样复检。复检后如还有三个试件不合格,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钢筋电渣压力焊接头:三个试件的拉伸试验结果均不得低于该钢筋规定的强度值,如有一个试件达不到,双倍取样复检。复检结果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钢筋电弧焊接头:结果评定与闪光对焊
78、接头拉伸试验结果评定相同。当检验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值低于规定指标,或有两个试件脆断,双倍取样复检,复检后,如还有一个试件抗拉强度低于指标,或三个试件呈脆断,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塑性混凝土防渗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 本细则编制依据:(1)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2)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DL/T51992004;(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地质规程DL/T5109-1999;(5)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6)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及其他有关规程、规范。1.2 本细则适用于xxxx县xxx
79、x水库大坝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施工。2 施工准备工作监理2.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定,对防渗墙造孔、成墙、浇筑设备与施工作业措施等,进行验证性试验,并在试验开始的28天前提出试验计划,报送监理中心审批。2.2 试验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将试验成果进行整理,提出用于实施的生产工艺、设备和相关参数报监理中心及业主批准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2.3 防渗墙工程开工前14天,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图纸、设计要求、技术规范、合同要求、施工部位自然条件、施工水平及设备情况,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中心及业主批准。施工措施计划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1)工程概述(包括施工项目、合同工程量及工期等);
80、(2)防渗墙槽段地质复勘工作大纲;(3)防渗墙槽段划分;(4)设备(型号、规格、数量、台时生产率)及辅助设施布置;(4)槽孔建造施工工艺;(5)浆液配合比试验、泥浆置换和清孔方法;(6)墙体浇筑工艺;(7)废渣及沉渣排放措施;(8)施工进度计划;(9)可能遇到的不良地层或不利施工条件下的造孔、成槽与浇筑措施;(10)质量与安全保证措施;(11)人力资源配置计划。2.4 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一式四份,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2.5 除非施工单位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可立即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申请后,在检查施
81、工准备工作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在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2.6 施工单位未按时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或施工准备工作不符合要求,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2.7 施工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或批复意见,可视为已报经批准。3 施工过程监理3.1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签完成防渗墙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1)钻机、抓斗、其他造孔与开槽设备及其数量能满足施工需要;(2)泥浆拌制系统,包括储料场和自动配料拌和系统、泥浆中转站等,其能力满足施工高峰期要求;(3)泥浆净化回收系统,满足槽孔废浆连续净化
82、、回收利用的要求;(4)混凝土和柔性材料拌和系统,包括储料场和配料系统,能满足拌制质量和高峰供料强度要求;(5)混凝土拌和运输车辆满足施工高峰期防渗墙浇筑运输强度要求;(6)起重机械、直升导管和套接管性能及数量满足泥浆槽孔中墙体浇筑高峰强度要求;(7)造孔机具能适应设计文件所示地层和成槽宽度及深度和施工进度要求;(8)供电、供水系统满足施工高峰时段供电、供水容量要求;(9)用于制备防渗墙体和泥浆的原材料(粗细骨料、水泥、膨润土、外加剂等)的储备量满足施工用料量的要求。3.2 施工单位应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详细分析防渗墙槽段的地质条件,查明槽段有无基岩陡坡或反坡以及大孤石,并进行复勘后编制槽
83、位轴线剖面,划分槽段,并于防渗墙施工前7天,将槽孔中心线定位记录报送监理中心审批。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对照检查。3.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三检制”,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3.4 防渗墙墙体材料配合比、原材料选用及其配制方法和拌制工艺流程应经现场施工试验验证,并于开始浇筑14天前,报监理部批准。3.5 泥浆的技术性能、制备泥浆的原材料、配合比及配制方法、工艺流程、泥浆供应使用、净化回收工艺等,均应经现场工艺验证,并报监理中心批准后实施。3.6 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图纸规定的防渗墙顶高程修筑施工平台,其设计方案和
84、图纸应报监理中心批准后方能实施,并满足以下要求:(1)防渗墙施工平台应坚固平稳,能满足重型设备和运输车辆行走要求,平台应高于地下水位1.5m以上,高于施工期水位,利于排出废水、废浆、废渣;(2)造孔成槽之前应先浇筑混凝土导墙,导墙高度1.0m,顶部高出地面不应小于50mm,中心轴线与防渗墙轴线重合,其允许偏差为+10mm,墙顶高程允许偏差+10mm,导墙间净距允许偏差+5mm,导墙平面轴线应平行于防渗墙轴线,导墙内壁应竖直;(3)钻机轨道应平行于防渗墙中心线,地基不得产生过大或不均匀沉陷,轨枕内应充填石渣;(4)倒渣平台应在石渣垫层上浇筑混凝土,混凝土面应平整;(5)施工过程中应对导墙沉降、变
85、形、位移进行观测。3.7 防渗墙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选择地质条件类似的地点或在防渗墙轴线上进行生产性试验,取得造孔、泥浆固壁、墙体浇筑等的有关参数资料,并报经监理中心批准后,方可开展防渗墙施工作业。3.8 施工过程中,若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技术规范要求时,应及时调整或修订施工措施计划并报监理中心批准后实施。3.9 防渗墙造孔前应做好孔内聚能爆破、钻孔爆破的准备工作,成槽过程中,遇孤石、块球体或弱风化岩层,在确保孔壁安全的前提下可采用综合措施处理。必须采用孔内钻爆作业时,应提出孔内钻爆设计和措施报监理中心批准,并在监理工程师现场监控下实施。3.10 造孔施工现场应储备一定量的堵漏材料,施工过程
86、中,出现漏浆或塌孔现象时,施工单位除及时测试、记录浆液漏失量和塌孔等详细情况外,应迅速查明原因,采取处理措施,同时通知监理工程师现场查验。并将事件经过、原因和处理结果书面呈报监理中心审核。3.11 防渗墙槽段各孔位、孔深、孔斜、槽孔宽度及清孔换浆等工序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签证,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3.12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施工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87、与施工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3.13 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按监理中心要求,于当月20日前向监理中心报送当月作业资料。3.14 施工过程中检查、验收程序及表格见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及附表。清孔质量检查记录表施工准备工作检查合格造孔开孔证造孔(主孔)接近基岩面提取岩样由业主、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共同鉴定是否达到基岩面造孔冲击钻造孔班报表防渗墙单孔基岩面鉴定表(业主、设计、监理、施工)达到基岩面造孔质量检查记录表造孔完成清孔换浆造孔、清孔完成造孔、清孔质量检查合格证混凝土浇筑准备工作检查合格混凝土浇筑开仓证混凝土浇筑完成导管下设及开浇情况记
88、录表槽孔混凝土浇筑指示图及浇筑过程记录表孔内混凝土面深度测量记录表导管拆卸记录表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程序图4 施工质量控制4.1 施工单位应对配置泥浆的材料进行物理、化学分析和矿物鉴定,并满足如下要求:(1)黏土:黏粒含量大于50%,塑性指数大于20,含沙量小于5,二氧化硅与三氧化二铝的含量比值为34。(2)成品膨润土:品质应符合SY5060-85的规定。(3)水:对泥浆不得产生不利影响,应通过水质分析认证。4.2 固壁泥浆拌制方法和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并按报经监理中心批准的配合比配制,加量误差值不得大于5%。拌制好的泥浆性能指标应满足施工合同技术条款、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4.
89、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泥浆性能质量检验和控制。新制膨润土泥浆需存放24h,经充分水化溶胀后方能使用。储浆池内的泥浆应经常搅动,防止离析沉淀,控制性能指标均一。净化回收泥浆应经检验,其性能指标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循环使用的泥浆应每隔30min检测一次性能指标,当泥浆超过规定的指标时,作废浆处理。槽孔内泥浆浆液面应控制在槽口板顶面以下3050cm范围。4.4 防渗墙槽段长度、成墙厚度、套接厚度控制要求(1)槽段按两序划分,长度应结合地质条件、施工部位、导管布置、浇筑能力、延续时间等因素确定,控制在58m范围;槽孔的段长划分应以确保槽孔孔壁稳定和混凝土浇筑能连续上升为前提条件。(2)为确保防渗墙接
90、头部位施工质量,要求深槽段相邻槽孔必须采用套接,接头套接孔位中心在任一深度的偏差值不得大于设计墙厚的1/3。吊放接头管(板)的端孔孔斜率,应按槽孔建造工艺分别控制,同时保证接头管(板)顺利吊放和起拔。4.5 槽孔中心线和垂直度控制要求(1)各单孔开孔中心线位置在设计防渗墙中心线上、下游方向的误差不大于3cm。(2)槽孔应平整垂直,2m一段检查孔斜,两端主孔孔斜率不得大于3,其他槽孔孔斜率不得大于4,含漂石块球体及基岩面倾斜度较大等特殊部位,孔斜率应控制在6以内。整个槽孔孔壁控制平整无梅花孔,探头石和波浪形小墙等,一、二期槽套接孔的两次孔位中心线,在任一深度均应保证搭接墙厚要求。(3)一期槽孔两
91、端孔形质量应便于纠正孔斜,主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钻劈副孔。主孔验收时应分段检查孔斜。4.6 槽孔深度控制要求(1)墙体高程应达到插入弱风化岩层顶板以下1m;在地质资料不够详尽或地质条件复杂的情况下,为掌握地层岩性及防渗墙底线,应按设计要求布置的先导孔钻取芯样进行鉴定,并描述给出地质剖面图指导施工。(2)依照防渗墙中心线地质剖面图,当孔深接近预计基岩面时,开始留取岩样,根据岩样的性质确定基岩面。(3)基础岩样是槽孔嵌入基岩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并按顺序、深度、位置编号填好标签、装箱、妥善保管。(4)每个槽孔建造结束后,应取岩样由业主、设计、监理共同鉴定,确定是否达到深度要求。(5)相邻两主孔终
92、孔深度差小于1.0m,其中间副孔深度与较深主孔之差不得大于相邻两主孔孔深之差的1/3;相邻两孔终孔深度之差大于1.0m时,其中间副孔深度应取岩样进行基岩鉴定,其终孔深度与较深主孔深之差不得大于1.0m,且副孔孔底高程不得高于两主孔高程的中间位置。(6)槽孔浇筑混凝土时,导管应设置在较深的主孔或副孔内,以确保防渗墙与基岩嵌接良好。4.7 清孔换浆控制要求。(1)槽孔终孔后应报监理工程师进行终孔质量检验,对孔位、孔深、槽孔宽度及孔斜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清孔换浆。(2)清孔换浆结束lh后,应达到下列标准:孔底淤积厚度不大于10cm;泥浆取样位置距孔底0.5m1.0m;使用黏土泥浆时,孔内泥浆密度
93、不大于1.3g/m,黏度不大于30s,含砂量不大于10:且不含粒径大于5.0mm的钻渣;使用膨润土泥浆时,应通过试验确定或按上述标准执行。(3)二期槽孔清孔换浆结束前,应分段刷洗槽段截头混凝土孔壁的泥皮,以达到刷子钻头上不再带有泥屑及槽底与基层厚度不再增加为准。(4)清孔换浆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清孔结束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应在4h内浇筑水下混凝土。若不能按时浇筑,应重新检验,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要求施工单位再进行清孔换浆。4.8 墙体材料配制的原料应分批进行性能检测,并于计划使用的14天前报监理工程师认证。经认证合格被批准使用的原材料,在使用前应集中妥善保存,确保原材料物理力学性能、
94、化学性能保持不变,原材料应满足如下性能指标:(1)水泥:水泥标号应不低于425#,应通过试验选定水泥品种,其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等应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塑性混凝土性能要求。(2)粗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20mm,含泥量应不大于1.0,饱和面干吸水量不大于1.6%。(3)细骨料:砂子的细度模数2.683.0,其含泥量应不大于1,饱和面干吸水量不大于1.6%。(4)外加剂:各种外加剂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并符合SD108-83的有关规定。(5)水:水质要求应符合JGJ63-89第3.0.4条的规定。(6)粘土:黏粒含量不小于50%,塑性指数不小于35。(7)膨润土:黏粒含量不小于55%,塑性指数不小
95、于60。(8)粉煤灰:应经磨细加工,其细度、烧失量及SO3粒子含量应符合GBJ146-90有关规定。4.9 墙体混凝土性能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 抗压强度3-5MPa。(2) 渗透系数K1X10-7cm/s(2)出机口塌落度2040cm;(3)扩散度:3440cm;(4)初凝时间不小于8h;(5)终凝时间不宜大于48h;(6)拌合析水率应小于3%;4.10 墙体浇筑质量控制的一般要求;(1)混凝土制备和运输应保证运至孔口的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和易性;(2)混凝土的实际拌和及运输能力,应不小于平均计划浇筑强度的1.5倍,并大于最大计划浇筑强度。混凝土的拌和、运输应保证浇筑能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时
96、间不宜超过30min;(3)泥浆下浇筑混凝土应采用直升导管法,导管内径不小于150mm,导管的连接和密封必须安全可靠,并应定期进行密封承压试验;(4)槽孔内使用两套以上导管时,间距不得大于3.5m。一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孔端应小于1.5m,二期槽孔两端的导管距孔端应小于1.0m,导管间距不得大于3.5m,当孔底高差大于25cm时,导管中心应放置在该导管控制范围内的最低处;(5)混凝土开浇前,导管内应放入可浮起的隔离塞球或其他适宜的隔离物。开浇时,应先在导管内注入适量的水泥砂浆,并准备好足够数量的混凝土,以使导管底口的木球塞被挤出后,能将导管底端埋入混凝土内;(6)混凝土必须连续浇筑,槽孔内混凝土
97、上升速度不应小于 2mh;(7)开浇前,导管底口距槽底应控制在150mm250mm范围内,导管埋入混凝土内的深度应控制不得小于1m,不应大于6m,以免泥浆进入导管内;(8)槽孔内混凝土面应均匀上升,其高差应控制在0.5m以内。每 30min测量一次混凝土面,每2h测定一次导管内混凝土面,在开浇和结束时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9)严禁不合格的混凝土进入槽孔内。夏季应控制入槽混凝土温度在28以内。(10)施工单位应在混凝土浇筑时,在槽口入口处随机取样,检验混凝土的物理力学指标;(11)浇筑混凝土时,发现导管漏浆或混凝土内混入泥浆或其他质量事故,施工单位除应按规定或监理工程师指示处理外,应及时向监理中
98、心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位置和原因分析、补救措施、处理经过和结果等。4.11 采用接头管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要求:(1)接头管应能承受最大的混凝土压力和起拔力,管壁表面应平滑,连接方式可靠,起拔设备符合要求,使用液压拔管机时,应验算地基及导墙承载力。(2)接头管吊放时要准确定位,偏斜率控制在1%以内。(3)浇筑过程终应经常微动接头管,拔管应在底端混凝土初凝前进行,开始拔管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4)接头管拔出过程中应及时向接头孔内充填泥浆,并做好混凝土浇筑和拔管记录。4.13 当发生漏浆、塌孔、导墙严重变形或坍塌、接头管偏斜、接头管凝铸不能正常起拔、墙段连接未达到设计要求、墙体混凝土断裂、混凝土混
99、浆等特殊情况及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案进行处理。5 质量检查和验收5.1 项目划分表另发。5.2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施工规范、规程要求进行作业,并按要求进行详细准确的文字记录及签证,主要记录内容应包括:(1)各种原材料的试验及检测记录;(2)泥浆浆液配比、混凝土配比及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检验记录。(3)各工序和工艺作业记录;(4)防渗墙每个槽孔的详细作业记录及混凝土配比、坍落度、扩散度、泥浆密度等纪录;(5)各项观测设施的埋设、观测、测试记录;(6)各项中断、事故、特殊情况处理等记录;(7)各项质量检查记录;(8)其他各
100、项必须的记录。5.3 质量检查与验收(1)工序质量检验项目和标准依据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及其相应施工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2)防渗墙成墙后,施工单位应将施工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由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资料指定检查位置、数量和方法。检查时段控制在成墙28天以后。检查方法包括浇筑槽口随机取样,钻孔取芯试验、钻孔压(注)水试验和芯样室内物理力学性能试验。(3)混凝土的施工性能,每班应取样检查2次,开浇前必须检查。(4)墙体材料的性能主要检查28d龄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及弹性模量进行检查。抗压强度试件至少每100m3成型一组,每个墙段至少成型一组;抗渗性能试件每3个墙段成型一组;弹性模量试件
101、每10个墙段成型一组。混凝土成型试件宜在槽口取样,也可在机口取样。(5)钻孔取芯数量及位置按照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6)合格标准:混凝土强度的保证率不应小于80,最小值必须达到设计值的75以上,且不得集中在相邻槽孔中。压(注)水检查的标准为渗透系数 K10-7cms,混凝土的抗渗指标合格试件的百分率,应不小于80;塑性混凝土生产质量水平以现场试件28d龄期抗压强度和离差系数CV值表示,其评定标准见DL/T5194-2004水电水利工程混凝土防渗墙施工规范附录A。(7)检查孔必须按机械封孔法进行封孔。封孔材料为粘土水泥浆,控制配合比为:土:灰:水3:1:2。(8)当检查不合格时,应按监
102、理工程师指示增加检查孔数。对检查不合格的槽孔段,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处理,直至达到合格标准为止。6 其他6.1 本细则未列的其他施工技术要求,按合同文件技术条款、设计文件执行。6.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进行的任何批准、审核、检查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6.3 监理工程师只对验收合格单元、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结算工程量质量签证。6.4 防渗墙施工过程各种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评定表格、开孔证、准浇证、竣工资料等由施工单位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确定。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有利于本工程施工测量的实施和规范测量监理活动,依据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设
103、计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测量规范等制定本实施细则。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测量工作的实施和监理工作。三、职责(1)测量监理工程师是本工程测量专业监理技术责任人, 对测量的方案和现场实施进行控制,对测量的成果 (报告及现场标识)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测量方法和成果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测量成果的验收工作等。四、测量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施工单位必须做好测量前的准备。1)人员准备。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必须具有测绘工作的技术资质和相关工程的测量经验。施测前必须将有关人员的资质、职称、本专业工作的简历列表报监理审查。2)测量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备好适应本工程的测量设备。施测前必须把测量设备配置情
104、况列表报监理审查(主要包括名称、数量、性能、精度、检校情况等),监理应到现场实地核验。3)根据设计图纸资料及现场查勘资料,确认工程所应用的平面、高程控制网和控制导线、基准点(桩)的位置和状况,拟定施测方案,作出设计(含方案图)。在施测前应将有关情况编入工程测量技术说明书(包括控制网、施测方案、施测要点、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等)。 (2)施工单位在准备施测前7d,应将包括4.l条所列各项内容及开工申请报告报监理部。测量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核报告材料,并到现场核实实际准备情况,在3d内回复审签。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及“修改后重新报送”3种。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单审签意见为“修改
105、后重新报送”,否则,施工单位在收到审签意见单后即可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部将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准备工作情况,认为已具备开工条件后,将在接到申请3d内签发开工许可证。如果施工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五、测量过程监理控制 (1)施工平面控制测量技术要求。1)平面控制测量系统应尽量布设成闭合导线,通视条件不好、难以形成闭合环的,可布设成复测支导线。导线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测量规范中二级导线的精度。2)导线点应设在通视良好、地基稳固、易于保存的地方,最好是埋置混凝土桩,并有点位中心标志和科学编号。 3)导线点间距以2
106、00300m为宜。当施工单位不拥有测距仪或全站仪时,导线点间距不应大于l00m。4)一般情况下,导线闭合差可通过简易平差处理。 (2)施工高程控制测量技术要求。 1)施工高程控制点,应按四等水准测量精度要求,以直接水准测量方法测定。 2)水准测量线路应布设成闭合环,或进行往返观测。 3)水准点位应设在地基牢固和易于保存的地方。能利用导线点同时作为水准点的,应尽量利用导线点,以方便使用。 4)高程闭合差可采用简易平差方法处理。 (3)施工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测量成果,必须报监理部审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施工单位应保护好所有测量控制点。如发现控制点遭受破坏,应立即书面向监理部报告,并根据施工需
107、要,按测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方案局部恢复或整体重建。恢复或重建的控制测量成果同样须报监理批准。 (4)施工放样测量。 1)工程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必须以监理批准的导线点、水准点为基准。凡不是以监理批准的控制点为基准所进行的测量工作及其成果资料,均视为无效。2)施工单位任何测量数据都必须通过校核条件(如正倒镜读数、变动仪器高读数、移动尺子读数、复测、验算、对算等)进行自我校核。凡未经自我校核的测量、计算数据均视为无效。 3)施工放样测量精度要求: 本工程基线相对于邻近基本控制点,平面位置允许误差土3050mm,高程允许误差30mm。 本断面放样、立模、填筑轮廓,宜根据不同堤型相隔一定距离设立样架,其测
108、点相对设计的限值误差,平面为50mm,高程为30mm,堤轴线点为30mm。高程负值不得连续出现,并不得超过总测点的30。 4)每个单元工程的放样测量数据,必须及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5)工程计量测量。 1)挖、填方类的工程测量控制断面应根据工程性质及地形特点,选择设计图纸有明确标识的点、线、面作为基本控制,在此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加密)控制断面,并按测量工程师和现场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确定方案。 2)各种工程量的测量报告必须包括原始状态图和施工后的状态图。施工前后的测量必须是相同的控制网站和相同的控制断面。 3)上报的测量结果必须包括必要的、明确的计算式和结果。要图、式对应。 4)各种计量测
109、量的结果必须与“工程量核算与支付申请”同时上报监理部,监理部将在认真核实后才能予以签批。(6)工程竣工测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须立即进行工程测量,测定竣工结构物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对于水下抛石工程,则须进行水下抛石区域的地形测量或横断面测量。 2)工程竣工测量的精度,应不低于工程施工放样测量的精度。 3)对于在施工图中平面位置以坐标表示的结构物,如浆砌石脚槽、浆砌石封顶、防渗墙等,在竣工图中其折点、端点位置必须以坐标表示(不能单纯以长度表示)。 4)工程竣工测量图纸、资料必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查、认证。 六、测量质量控制 (1)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实行测量工作申报制度,做到正式测量过程公开。测量
110、监理工程师应进行旁站监理,必要时应进行监理检测,并做好监理检测记录。 (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现场确定的测量基点(点或桩)的状态,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设置保护标志并要求施工单位复测。 (3)施工单位的基准线复核测量资料、施工控制测量成果资料、水下测量资料及工程竣工测量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和监理部审核或认证。 (4)工程放样测量资料和日常施工检测资料应报测量监理工程师认证。帷幕灌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工程施工技术和工程验收规程规范编制。 (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帷幕灌浆。 二、开工许可证的申请程序 (1)监理机构
111、应督促工程承建单位在灌浆工程实施的28d以前,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技术规范要求,选择与实施灌浆工程项目岩层以及施工条件相似的地区或部位完成灌浆试验。灌浆试验地区或部位,试验大纲均应事先报经监理部批准。 (2)灌浆试验结束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整理试验成果报告报送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 1)作业工序、方法与采用的设备。 2)材料及品质、浆材的可灌性、灌液配比及开灌水灰比。 3)根据各类岩性地质构造及渗透性等所确定的随孔深而增加的灌浆压力等有关建议。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灌浆作业开工的21d以前,根据灌浆试验成果和监理部的审批意见与技术规范要求,结合现场施工条件,编制灌浆工程
112、施工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灌浆工程部位、施工布置、钻孔分序与编号等。 2)灌浆工序、工艺和压力。 3)灌浆材料及其品质。 4)施工进度计划。 5)机械设备配置与劳动力组织。 6)质量控制措施。 7)灌浆计量设备与灌入量控制方法。 8)作业原始记录资料收集与整理。 9)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设备进场。运至施工现场用于灌浆作业的各种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计量观测装置和其他辅助设备,必须经过检查、率定、安装调试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合格,方可使用。 (5)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建单位做好各种灌浆材料的检测和浆材配比的试验工作
113、,并于灌浆作业开始前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部批准。 (6)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经工程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递交。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7)除非接到的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可证。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开出相应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8)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须的文件和资料,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或批复文
114、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施工过程控制 (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设计要求按序次施放孔位,并在实地注明各孔序号与孔号。承建单位应凭证开钻,即在钻孔8h前,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钻孔生产任务通知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钻孔应按设计序次进行,未经设计修改或监理工程师的同意承建单位不得随意改变钻孔序次。 (2)钻孔作业中,监理机构将要求承建单位对孔斜、孔深及时进行检查,保证钻孔质量,并认真填写钻孔班报。各孔终孔前4h内,施工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终孔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钻孔原始记录和报检资料,无原始钻孔记录或记录不全者不予验收和计量,对于取芯钻孔(先导孔、检查孔),承建单位还应及时填写“岩芯
115、相关表”,并出示保存完整的岩芯,无完整岩芯者或岩芯保存不全者,该孔不予验收。 钻孔结束后,监理机构要求承建单位及时将钻孔冲洗干净,并做好孔口保护直至灌浆完成。 (3)对于取芯钻孔,监理机构要求承建单位将取出的岩芯统一编号、妥善保存,对于软弱与破碎带岩芯,必须用石蜡封存,待竣工验收时移交给业主。 在取芯钻孔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向监理部提供2份钻孔柱状图,其格式与内容,也可由承建单位提出报监理部确定。 (4)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基础岩基灌浆安设抬动监测装置,并派专人与灌浆作业进行同步观测和做好记录。 (5)灌浆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技术规范要求先做钻孔冲洗及压水试验。 压水
116、试验应包括所有检查孔,其他孔、段由监理工程师指定,各检查孔的压水试验工作要有监理工程师在场时进行。压水时应保证栓塞位置准确,孔口、管道及接头等处不得有任何漏水现象,否则应暂停本段压水试验,将设备整修合格后再继续进行。 钻孔冲洗与验记录。并在作业结束后,及时向监理部报送作业记录成果。 压水试验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认真作好钻孔冲洗和压水试验。 (6)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凭证开灌,即在灌浆前8h由承建单位技术员签发灌浆任务书,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未通知监理人员,所灌注孔段不予计量,施工作业人员应根据灌浆任务书进行灌浆作业。 (7)灌浆段长和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与规范规定,不允许超长、超
117、压或欠压。孔口压力表必须有专人看管并认真填写“灌浆孔口压力记录表”。若检查发现记录压力与实际压力不符合,施工作业人员应及时检查分析原因,进行调整,并在记录上注明。 对于违章操作或经发现弄虚作假者,监理工程师作违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孔、段必须重扫重灌。 (8)各孔段的灌浆必须连续进行。开灌前必须根据压水试验成果备足灌浆材料。若因故中断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并如实记录中断灌浆的时间、原因、处理措施、处理效果以及对灌浆质量的影响程度等情况。 (9)浆液变换和结束标准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和技术规范要求。各孔段灌浆结束前,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确认,每段灌浆结束后,要及时整理灌浆记录成果,并按各孔、段将记
118、录表格分别装订成册。 (10)灌浆结束后,必须采用“机械压浆封孔法”封孔,并有闭浆措施。封孔作业中,应认真记录封孔情况。凡封孔不密实或发现有涌水者,监理工程师应指令返工扫孔、重灌重封。 (11)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每月对灌浆材料的质量进行检验,包括水泥标号、细度和灌浆中所采用的砂及外加剂,并应及时将检验情况提交监理部审核。 (12)在钻孔与灌浆作业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认真作好原始记录。原始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清晰、准确,严禁重抄或擦改,其内容应包括:钻孔、冲洗、压水、灌浆以及必要的取芯和观测记录。监理工程师可对原始记录随时进行检查。 (1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严格按设计要求和
119、技术规范规定,按报经批准的灌浆工程施工措施计划进行灌浆工程的施工。若有指令其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4)灌浆施工中,承建单位可根据施工的实际情况,按合同要求或规范规定的数量布置检查孔(其位置由设计或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指定),对已灌区域分块进行质量检查,检查方法须报经监理部批准。 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向监理部提交灌浆工程原始记录成果一览表、地质柱状图、岩芯相关表等资料,以便于检查孔的布设。 检查孔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场,按监理部同意的时间进行,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或推迟施工。 (15)灌浆工程施工期间,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于本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当
120、月的钻孔与灌浆工程施工资料,其内容应包括: 1)灌浆成果平面、剖面或展视图。 2)钻孔孔斜情况及孔斜投影图。 3)取岩芯钻孔的柱状图。 4)灌浆孔透水率及单位注灰量频率曲线和频率累计曲线图。 5)帷幕灌浆工程检查孔压水试验成果一览表。 6)灌浆材料及制浆质量检验成果表。 7)单元工程质量检验统计表。 8)灌浆工程实施进度。 9)作业过程中的违规记录。 10)质量与安全事故及其处理记录。 11)工程照片。 12)其他必须报告情况。四、施工质量控制 (1)帷幕灌浆孔钻孔孔位偏差不得大于25cm,孔壁应平直完整。施工中应注意进行孔向测量,测斜宜在钻进5l0m量测一次,发现钻孔偏斜误差超过了误差限值,
121、应及时予以校正或重新钻孔。 终孔段必须报请监理工程师参加进行测斜与方位角测定,并作好记录。 (2)钻孔遇有洞穴、塌孔或掉块难以钻进时,可先进行灌浆待凝处理后继续钻进。如发现集中漏水,应查明漏水部位、漏水量和漏水原因,经处理后再行钻进。 (3)除指定情况外,所有的钻孔完成后,应立即用不大于灌浆压力80,也不大于1MPa的压力水或采用风水轮换法进行裂隙冲洗,直到冲洗的回水清净时止。在岩溶、断层、大裂隙等地质条件复杂地区,帷幕灌浆孔(段)是否需要进行裂隙冲洗以及冲洗方法,应通过现场灌浆试验或由设计确定。 (4)压水试验应分段进行,除监理工程师指定的情况外,每段试验段的长度不超过5m。(5)灌浆泵性能
122、应与浆液类型、浓度相适应。容许工作压力应大于最大灌浆压力的1.5倍,并应有足够的排浆量和稳定的工作性能。灌浆管路力求短、直,确保浆液流动畅通,并能承受1.5倍的最大灌浆压力。(6)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建单位在现场是否有足够数量已校准的流量计、压力计和抬动观测的千分表等测量计,避免灌浆作业因缺乏测量计而受阻。压力计的精度应为3%,使用压力宜在压力表最大标值的1/43/4之间。各种测量计要求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校正。不合格的和已损坏的压力表与千分表严禁使用。压力表与管路之间应设有隔浆装置。(7)灌浆塞应和采用的灌浆方式、方法、灌浆压力及灌区地质条件相适应。胶塞(球)应具有良好的膨胀性和耐压性能,在最大
123、灌浆压力下能可靠地封闭灌浆孔段,并且易于安装和卸除。 (8)灌浆工程所采用的水泥品种,一般情况下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品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帷幕灌浆所用的水泥标号不应低于425号。对于坝基帷幕灌浆,当可灌性较差时,应通过灌浆试验研究采用磨细水泥。 2)所有灌浆用水泥必须符合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受潮结块或过期的水泥。采用细水泥时,应严格防潮和缩短存放时间。 (9)基岩灌浆段长宜采用56m,特殊情况下可适当调整,但不得超过l0m。 (10)灌浆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通过灌浆试验确定。只要不会引起混凝土或岩体变形超过设计允许值,应尽可能使用较高的灌浆压力。 (11)帷幕灌浆浆液的浓度应由稀到浓
124、,逐级变换。 帷幕灌浆浆液变换原则为: 1)当某一比级浆液的注入量已达300L以上或灌浆时间已达lh而灌浆压力和注入率均无改变或改变不显著时,应改浓一级。 2)当注入率大于30Lmin时,可根据具体情况越级变浓。3)帷幕灌浆采用自上而下分级灌浆法时,在规定压力下,灌浆段的注入率不大于0.4Lmin时,继续灌浆30min;或其注入率不大于1Lmin时,继续灌注90min,灌浆即可结束。 (12)灌浆过程中,发现冒浆、漏浆、串浆、涌水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13)灌浆作业必须连续进行,若因故中断,可按照下述原则进行处理; 1)应及早恢复灌浆,否则应
125、立即冲洗钻孔,而后恢复灌浆。若无法冲洗或冲洗无效,则应先进行扫孔,而后恢复灌浆。 2)恢复灌浆时,应使用开灌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与中断前的相近,即可改用中断前比级的水泥浆继续灌注;如注入率较中断前的减少较多,则浆液应逐级加浓继续灌注。 3)恢复灌浆后,如注入率较中断前减少很多,且在短时间内停止吸浆,应采取补救措施处理。 (14)灌浆段注入量大,灌浆难以结束时,可选用下列措施处理: 1)低压、浓浆、限流、限量、间歇灌浆。 2)浆液中掺加适量细砂或速凝剂。 3)灌注稳定浆液或混合浆液。 该段经处理后仍应扫孔,重新按照技术要求进行灌浆直至结束。 (15)灌浆过程中如回浆变浓,宜换用相同水灰
126、比的新浆进行灌注。若效果不明显,延续灌注30min后,即可停止灌注。 (16)帷幕灌浆检查孔应在下述部位布置: 1)岩石破碎、断层、大孔隙等地质条件复杂的部位。 2)注入量大的孔段附近。 3)钻孔偏斜较大,灌浆情况不正常以及经分析资料认为对帷幕灌浆质量有影响的部位。 (17)帷幕灌浆检查孔压水试验应在该部位灌浆结束14d后,采用自上而下分段卡塞进行压水试验、试验结束后,应按技术要求进行灌浆和封孔。 (18)灌浆作业结束后应排除孔内积水和污物,视情况采用机械或压力灌浆封孔并抹平。 五、其他 (1)每个单元灌浆工程施工结束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单位依据国家和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质量
127、评定,并填报水泥灌浆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 (2)帷幕灌浆记录均需及时报经现场当班监理工程师签字认证,才能作为计量依据,无计量或验收资料者,监理部将不予计量。 (3)本细则未列之其他施工技术要求、单元工程划分和验收要求、原材料品质和质量检验标准等,按合同技术规范、有关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及有关监理文件要求执行。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目标: 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 2)无人身死亡事故。 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 4)无重大交通事故。 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 6)杜绝重伤事故。 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 (2)本细则编制依据: 1)
128、国家、部、省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规程。 2)建设单位制定的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及制度。 3)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施工监理合同文件。 (3)本细则适用于工程建筑与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4)监理单位对安全施工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职责: 1)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度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 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建单位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3)当承建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 4)协助对各类安
129、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2监理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1)总监理工程师参加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措施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监督承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2)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4)督促承建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5)检查并督促承建单位按照
130、建筑单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督促并检查承建单位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 4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1)在工程开工前,承建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 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131、。 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 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 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 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2)根据承建单位上报的有关文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 1)承建单位(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
132、4)检查开工时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人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 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 7)分部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 5施工阶段
133、的安全监理 (1)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过程文件。 (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 (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
13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 (5)接受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 (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建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7)加强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6土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
135、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他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2)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截水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3)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进行开挖。根据土质和填挖深度等情况,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4)若施工地区受其他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雨后、春溶、解冻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
136、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工作。 (6)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安全施工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7石方作业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2)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由于爆破效果不良导致安全事故。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
137、全防护栏。 (3)一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时,应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 2)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 3)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 4)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8高边坡安全监督管理规定8. 1总则 (1)为加强对高边坡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发生人身、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
138、)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高边坡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8.2一般原则 (1)开工前,承建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报监理及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 (2)高边坡施工期间,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边坡安全监测体系,定期进行内、外部观测,用观测资料指导施工。 (3)边坡应自上而下逐层开挖,严禁采取自下而上的开挖方式,并及时支护,在边坡架设防护墙等安全措施。 (4)边坡所有暴露的岩石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喷护处理,易风化瓦解的土层开挖后及时进行支护。 (5)在开挖边坡上部及时挖截水沟,防止水流冲刷边坡。 (6)高边坡施工时,应仔细检查边坡稳定性,所有危岩或不稳定
139、块体均应及时进行撬挖、清理、支护等处理。 (7)高边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警戒人员,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8)各项防护措施必须落实到位,确保机械设备、材料、施工通道等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及时进行停工整顿。 (9)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熟悉有关高空及高边坡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高边坡及高空作业人员身体检查。 9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9.1总则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 (3)施工现场用
140、电中的有关技术问题应遵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或规程规定。 (4)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求,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工作。9.2施工用电安全监督管理要点 (1)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2)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o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a.现场勘察。 b.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位置及线路走向。 c.进行负荷计算。 d.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
141、电器的类型、规格。 e.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 f.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4)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 5)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专业人员。 1)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序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a.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b.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
142、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 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 c.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d.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e.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3)安全技术档案。 1)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 a.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 b.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 c.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 d.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e.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 f.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 g.定期检(复)查表。 h.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i.有关的电工作
143、业票。 2)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 4)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手续。 (4)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 1)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IV-S接零
144、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3)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4)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5)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 6)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
145、,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m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 8)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 9)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0)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
146、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9.3事故报告 (1)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承建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2)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可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承建单位设备主管部门按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3)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承建单位、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 (4)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
147、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10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监督管理规定10.1总则 (1)为加强设备、物资存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而制定本规定。 (2)现场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规定的监督管理要点,检查、督促承建单位做好设备及物资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10.2设备和物资存放的安全要求 (1)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2)物资仓储要符合12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
148、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3)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4)对职工健康有害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5)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6)做好季节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10.3物资存放安全保卫监督管理要点
149、 (1)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2)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人火种。保管员对人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3)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4)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5)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房,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
150、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6)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7)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8)仓库是存放公共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随意将私人物品存人库内。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一、目的为规范水库工程工程变更监理工作,使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依据工程承建合同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实施细则。二、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水库工程的工程变更监理工作。三、监理职责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
151、授权范围内的一切工程变更指令。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四、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目标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修改。4.1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1) 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2) 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3) 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提出的施工变更建议。4.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
152、指示施工单位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1) 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工作数量。(2) 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项目。(3) 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性质、质量或类型。(4) 进行工程完工所必要的附加工作。(5) 改动部分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五、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5.1设计单位对原设计存在缺陷提出的工程变更,应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应提交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审查同意后,应由建设单位交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5.2监理机构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监理工程
153、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设计变更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1) 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2) 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3) 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5.3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协调。根据项目法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工程变更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设计变更文件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5.4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时遵循的基本原则:(1) 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
154、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工后的运行与管理。(2) 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靠,安全可靠。(3) 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4) 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5) 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延迟。5.5施工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1) 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要求。(2) 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施工单位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
155、施工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提出理由,申报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重新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5.6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是有效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时受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规定和项目法人授权的约束,并依据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进行。5.7只要工程变更指令是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发出的,则这类变更不解除或减轻合同双方应承担的合同义务与责任。六、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6.1施工单位向监理机构提交的施工变更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1) 变更的原因及依据。(2) 变更的内容及
156、范围。(3) 变更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或工作量、引用单价、变更后的合同价格,以及引起对施工项目合同价格的增加或减少总额)。(4) 变更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施工方案、施工进度以及对合同控制进度目标和完工工期的影响)。(5) 为对工程变更建议进行有效审查与批准而向监理机构与项目法人提交的图纸与资料。6.2设计单位向项目法人提交的工程变更建议书的内容与要求,项目法人或勘察设计合同未另行规定的,参照7.1条内容执行。6.3工程变更指令、通知与建议,均应在可能实施变更的时间之前提出,并考虑留有为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能对变更要求进行有效审查、批准,以及施工单位能进行必须施工准备的合理时间。(1) 设计
157、修改通知单应在实施前10天提出。(2) 在出现危及生命或工程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工程变更可不受程序与时间的限制。但施工单位或变更发布单位仍应及时补办有关申报和批准手续。七、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7.1工程变更支付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除非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文件另有规定,否则按下列要求执行:(1) 工程项目相同的,按合同报价单中已有单价或价格执行。(2) 合同报价单中没有适用单价或价格的,引用合同报价中类似的单价或价格修正调整后执行。(3) 合同报价单中的单价或价格明显不合理或不适用的,经协商确定;或由施工单位依照合同报价的原则和编制依据,重新编制后报送审核与批准。(4) 经协商仍长久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
158、监理机构有权独立地决定他认为合适的暂定单价或价格,并通知施工单位和项目法人后执行。7.2工程变更的支付方式与价格确定后,随工程变更实施列入月工程款支付。7.3如果工程变更的发生,是由于施工单位的合同责任与风险所导致,则为执行工程变更所发生的工期延误的合同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7.4未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实施的工程变更,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7.5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索赔的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有关要求进行。金属结构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1)本细则依据金属结构安装埋件工程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图纸、设计技术要求及合同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水利水电工程启闭
159、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水工金属结构焊接通用技术条件、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标准 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安装工程(试行)等有关规范、规程编制。(2)本细则适用于本工程金属结构安装工程。 二、开工许可证申请 (1)金属结构及机械埋件安装项目开工28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根据施工图样、设计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施工作业水平及预埋件情况,编制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报监理部批准。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述,包括安装项目、安装工程量及合同工期要求。 2)埋件的材料采购、制作或埋件制造商交货情况。 3) 埋件安装与埋设的施工工序和工艺。 4)安装与埋设手段及设备配置。
160、 5)劳动力组织、作业人员培训与技术力量配置计划。 6)进度计划安排。 7)施工质量控制与安全作业措施。 8)其他按合同规定应报告或说明的情况。 (2)上述安装与埋设措施、计划连同审签意见单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后递交监理部审阅后限时批复,原件不退回。 (3)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审批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安装与埋设单位可及时向监理机构申请开工许可证,监理机构在接受安装与埋设单位申请后72h内签发相应安装与埋设项目的开工许可证。 (4)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开工申请所必需的文件资料,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他损失,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机构的审批
161、意见或批复文,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三、安装和埋设过程监理 (1)安装与埋设作业开始14d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及监理机构指示,向监理部送交下列资料: 1)设备交接文件、装箱清单以及安装设备出厂合格证与相应的出厂验收资料。 2)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3)监理机构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2)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技术指标要求,对购进的所有材料和制作的预埋件进行检查和试验检测,并报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埋设。 (3)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业主或安装件供应商提供的安装件质量进行验收,包括对重要部件尺寸进行复测,并在通过验收之后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4)埋件埋入
162、前,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对预埋件埋设部位进行实地放样,并将放样成果报监理部(处)审核。 为确保放样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直接监督承建单位进行对照测量检查。 (5)埋件安装前,安装或埋设部位应具备以下安装条件: 1)与埋件相关的一期插筋数量、位置、长度、材质等应符合图样要求,并清除浮油、油漆、浮锈皮等污物。 2)埋件一、二期混凝土的结合面应进行毛面处理,并冲洗干净。 (6)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在埋件埋设施工前完成安装和埋设施工准备工作,并报监理机构检查。施工准备工作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埋件质量和数量应满足合同文件规定和设计技术指标要求。 2)埋件安装部位处理和放样测量
163、完成,并报验合格。 3)预埋安装施工技术交底已经进行。 4)埋件安装和埋设工作所需设备、材料和劳力配备满足开工后施工质量和施工强度要求。 5)其他必须的辅助作业设施安排就绪。 6)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施工质检人员配置满足跟班监督要求。 7)安全措施落实并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7)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建立健全三级质检体系,实行跟班质量监督制度,按照报经批准的作业措施计划作业、文明施工。操作工人应经技术培训合格、技术熟练,并挂牌上岗。 (8)施工过程中,不允许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批准使用的材料,也不允许不合格的埋件和安装件成品进场。一旦发现本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合格成品时,监理工程师应
164、予以制止,承建单位应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立即更换,并承担其合同责任。 (9)埋件与安装件,应按规定分别涂上醒目标记。预埋件安装位置、安装材料与规格、安装数量与工程量及安装工序的检查与检验应在承建单位质检部门三级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填写施工质量终检合格(开工、仓)证,报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和混凝土浇筑作业。 (10)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建单位现场作业记录和原始资料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还将对重要作业工序进行巡视、跟踪和检查监督,发现违反技术规程规范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直至指令返工、停工等方式予以制止。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工期延误,由承
165、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1)施工过程中,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加强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部(处)要求,于每月25日向监理部(处)报送当月作业月报和下月的作业计划。当作业计划发生变动时应说明变动原因。 四、安装和埋设质量控制 (1)除施工图样和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平面闸门门槽埋件安装允许偏差、弧形闸门槽埋件安装允许偏差、弧形闸门铰座钢梁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规范制定的标准的规定。 (2)埋件安装前应进行放样测量,吊装就位后应调校至允许偏差范围内,并用加固钢筋与预埋栓焊牢,以确保在二期混凝土浇筑作业过程中不发生变形和位移。 (3)埋件工作
166、面对接接头的错位应控制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并进行缓坡处理。工作面和过流面的焊缝应铲平磨光,弧坑应补平磨光。 (4)埋件调整及加固后,应在57d内浇筑混凝土,并在混凝土浇筑时应防止受到撞击。如过期或碰撞应予复测,并报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5)安装埋件混凝土拆模后,应对埋件进行复测,同时检查混凝土面尺寸,清除遗留的钢筋和杂物,以免影响闸门启闭。 (6)闸门埋件不锈钢止水座面和不锈钢复合板钢衬在运输、吊运、安装过程中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避免碰伤或擦伤不锈钢表面。 (7)闸门埋件安装完成后应按合同和设计技术要求对外露面进行涂装。 (8)闸门挡水前应对全部闸门进行无水运行调试。当不具备闸
167、门试槽条件时,应制作试槽架试槽,以确保埋件安装质量满足运行要求。 五、单元工程划分验收及质量评定 (1)单位、分部与单元工程三级项目划分,按本工程项目划分及编码表中有关要求,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业主相关规定进行。 (2)安装部位的质量检验应提前24h通知监理部,并在浇筑混凝土前8h内进行。重要部位的检测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检查,各项检测应安排在白天能见度好的时段进行,以免影响检测质量。 (3)埋件安装完成,检测数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浇筑混凝土。承建单位应在混凝土拆模后及时进行复检,并将测量数据报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段的安装。 (4)质量检查项目、 检验方
168、法和质量标准按合同技术规范本工程工程相关质量检验标准执行。 (5)安装与埋件施工项目竣工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建单位及时对验收资料进行整理。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合格证及出厂终检资料。 2)安装中使用主要材料、标准件的出厂合格证。 3)焊缝质量检测资料。4)表面防腐蚀质量检验资料。5)安装最终检测和试验资料。6)重大缺陷及处理记录资料。7)设计技术要求及设计修改通知。8)竣工图。9)运行前的调试记录及运行报告。六、其他 (1)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项目验收,按照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以及业主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2)监理部(处)及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检查、检验、批准与认证并不表示可以减轻承建单位保证
169、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所应承担的合同责任。洞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施工测量1、测量的监督检查由测量监理工程师专门负责,对承包人提供的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认真进行检查。承包人在开工前应做两端洞口的洞外控制测量和两端洞口水准基点的往返高差测量。其精度均应符合交通部公路隧道勘测规程(JTJ063)的规定。所采用的测量方法和精度,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承包人应保护好一切基准点和测桩,如遇各种原因的损坏,应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并进行恢复。3、隧道洞口应设立中线桩、两个后视点桩和两个水准点,并进行联测,核对其精度是否达到要求。二、施工场地的布置1、对洞口范围内的施工场地要进行清理,凡与施工区域内有干扰
170、的电杆、道路及其他建筑物,应进行拆迁或改移。2、承包人应根据工程需要绘制施工场地平面图,其内容包括:(1)建筑材料的存放场地、机械设备停放场地、加工棚、仓库、加工房、工棚、宿舍、办公房、医疗所等房屋的位置。(2)进场道路及运输道路的位置。(3)通风机、供水、供电设备的位置、注明高位水池的位置,高位水池应远离隧道中线。(4)场内临时排水系统的位置。场地布置应报监理检查,认为合理后方可实施。三、核对设计文件对设计文件应认真核对,发现差、错、漏等问题,及时以书面资料报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与设计单位协调修改。四、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在施工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五、环境
171、保护1、施工中应尽量减少对工程范围以外自然环境的破坏。2、排沙洞施工中排放污水、废气和产生噪声,承包人应先提出处理方案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六、洞口与明洞 洞口施工时,如地质情况有变化或其他原因需变更设计时,承包人应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七、洞口土石方1、洞口开挖前,首先要进行施工放线,按线位自上而下开挖,不得采用大爆破,不得掏底开挖。2、清除洞口上方有可能滑塌的表土或危石,坡面要修整平顺。松软地层开挖边、仰坡时如有滑动、开裂现象及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采取稳定措施。3、开挖的土石方,应堆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堆弃在边、仰坡上方。八、排水工程1、边、仰坡的截水沟、排水沟应在洞口土石方开挖前完成。2、路堑
172、两侧边沟,应与排水设施妥善连接,使排水通畅。当洞口前方为上坡时,要按反坡排水处理,不得使水流入洞口,影响洞口安全。九、坡面防护洞口边、仰坡开挖完成后,要及时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护。防护施工时,应清除岩面浮碴或浮土,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防护完成后,按设计要求及时安放边坡移位观测桩。十、洞口开挖洞口开挖前,应按设计要求先安放钢格钢架打超前锚杆(或小导管)支护。支护作业要紧跟开挖,稳妥前进。每循环支护完成后要及时报监理检查,必须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一)、洞门洞门施工应避开雨季,所用建筑材料必须符合设计与“规范”要求。1、洞门放样时位置要准确。2、洞门基底开挖后,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基底要放在稳固的
173、地基上,承载力要满足设计要求。基坑杂物、浮碴、水必须清理干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3、洞门范围内的拱墙与洞内拱墙连成整体,端墙与隧道衬砌紧密连接。4、端墙砌筑与背后回填,应两侧同时进行,以防产生偏压。5、砌筑端墙要符合砌体工程“规范”的有关要求,监理工程师要随时检查。砌缝要符合设计要求。装饰缝要做到横平竖直。6、洞口隧道名牌、字样要美观醒目。7、洞顶水沟填土,应夯填密实,防止下沉造成水沟开裂。(二)、明洞1、土石方开挖1)明洞的开挖,根据本段地质情况,可以采用明挖法或拱上明挖、拱下暗挖法。2)明洞开挖石方,应采用弱爆破,严格控制装药量。3)明洞开挖前,应先做好洞顶两侧排水设施,防止
174、地面水流入开挖范围内。4)明洞开挖的弃方,应置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指示地点。5)明洞施工宜避开雨季,否则应有严格的防护措施。2、边墙基础1)边墙基础应置于稳固的地基上。基坑内杂物、浮碴、风化层和积水应清除干净,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2)基础开挖后,如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应提出变更设计,报监理工程师审批。3、衬砌1)衬砌施工,要有防止渗漏、跑浆、走模的施工措施。模板支好后,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2)钢筋的绑扎、安装要牢固,靠内模侧要加砼垫块。钢筋绑扎完后,要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3)浇筑砼时,应连续进行,并由两侧对称浇筑,防止偏压、跑模。4)明暗交界处,应
175、设置沉降缝,并按设计要求做好防水处理。止水带施工要符合规范要求,并报监理工程师检查。(三)洞身开挖1、洞身开挖前28天,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具体的施工方案。根据地质情况,可以局部改变施工方法,但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批准。2、开挖作业1)洞口类段,开挖方法可采用微台阶法,台阶长3-5m,以便支护尽快形成封闭结构,保证围岩稳定;类围岩地段,可采用短台阶法;类以上围岩,可采用全断面。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必须报经监理工程师同意。2)严格控制超欠挖;3)浅埋隧道开挖,严格控制地表沉陷,减小循环进尺,防止塌方。应遵循短进尺、强支护、早封闭、勤观察的原则。4)尽快施工仰拱或临时仰供。5)应加强地表下沉、拱顶
176、下沉、断面收敛的量测,并及时反馈给监理工程师。若发现变形速率超过0.5cm/d时,应采用稳定措施,确保支护结构安全。3、出碴弃碴应按合同中指定的地点运弃,弃碴整修后,应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4、支护(1)钢架支护接头要连接牢固,各排纵向连接要连成整体。底脚虚碴要清除干净,地层松软时要加垫梁,架立好后,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2)喷砼1)喷砼施工前28天,承包人应提交施工方案,写明喷射方式、机具设备、操作方法、配合比及外加剂种类,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2)细、粗集料的级配应符合锚杆喷射砼支护技术规范的规定。拌制砼时,宜用电子自动计量上料。3)喷射砼宜采用湿喷法,所用水泥的适
177、应性和掺加量,应通过实验室试验确定,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4)喷砼用水应清洁无污染,PH值不小于4,SOA2-含量不超过1%。5)喷砼时应连续均匀供料,空气压力要稳定,喷头与喷面间距离,可取0.6-1.0m,格栅钢架背后喷满。6)取样 每10-20 m取一组试件,以便确定强度是否符合要求。7)承包人应在喷射砼前至少56天,监理工程师在场情况下,每种外加剂最少作3块试验板,每块面积0.075m2,厚度150mm。试验板应交监理工程师检查。试验期间,从板中取三块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8)断面开挖完成后,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清理岩面松动的岩块。先初喷砼,厚度不小于5cm。(3)钢筋网1)钢筋网铺设和制作,
178、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与锚杆联接牢固,安装完成后,应报监理工程师检查。2)钢筋网的钢筋直径、网格间距,应符合图纸要求。5、锚杆1)本段洞室锚杆采用砂浆锚杆。锚杆的钻孔及安装方法,应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钻孔应垂直岩面,孔口处岩面要平整。2)每根锚杆的拉拔力不得低于图纸规定,并不应低于100KN。每300根抽一组进行拉拔力试验,每组不小于3根。3)锚杆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方法全部注浆,浆液所用的外加剂、拌合方法、注浆压力、注浆方法,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文件归档整理细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验收文 件 归 档 整 理 细 则为进一步规范我公司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文件(资料)归档整理工作的要
179、求和方法,统一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完工)文件编制、档案整理及竣工档案验收的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和档案管理的规程、规范和标准,结合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基本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1、文件收集的质量要求1.1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1.2 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1.3 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1.4 文件应采用永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1.5 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1.
180、6 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一般为A4幅画(297mm210mm)。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1.7 文件的纸张应采用能够长期保存的韧力大、耐久性强的纸张。图纸一般采用蓝晒图;计算机出图必须清晰,不得使用计算机出图的复印件。1.8 照片、图片的整理,每张应附以简要文字说明,并使用专用的照片档案装具,照片与底片分开存放。1.9 音像、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盘,并附以配套文字说明。2、文件(资料)的整编2.1 一般规定2.1.1 项目施工及调试完成后,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和行业规定、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对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编制。2.1.2 文件整编的范围包括按4.2规定收集的全部纸质文字资
181、料、图表、图纸、照片、声像、电子文档等,主要内容有:施工综合管理文件、技术管理文件、商务管理文件、测量文件、原始记录及质量评定文件,材料(构,配件)质量保证书及复试文件、测试(调试)及随工检查记录、建筑及安装工程总量表、工程说明、竣工图、重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等。2.1.3 文件的整编为保证事件的完整性和便于查阅可纳入施工单位文件资料整编立卷,但文件形成单位亦应整编归档。2.1.4 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文件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审核。2.2 文字资料的整编2.2.1 文字资料的整编范围:根据附录B和附录C及建设项目实际情况。2.2.2 文字资料的版面格式:(1) 文字、图表全部采用WORD或EXCEL
182、编排;(2) 纸张使用A4纸(297210mm);(3) 页边距上下各30mm,左右各25mm;(4) 文档网络每页30行;(5) 标题文字采用黑体三号,大纲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加黑,正文文字采用宋体小四号,图表内文字可采用宋体小四号或五号。2.2.3 文字资料的整编要求:(1) 文件数量应满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份数;(2)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施工单位的申报资料、监理审核、签证资料、质量检测、评定等资料等全部采用原件;(3) 有关进场材料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能满足同或协议规定份数的,应按要求复制补齐,其中原件交项目法人归档。(4) 对施工文件、施工图及设备技术文件的准确性和更改情况进行核实
183、,并按要求修改补充标注到相应的文件上。(5) 与施工图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洽商和材料变更等单独组卷,并在施工图上进行说明。(6) 凡为易褪色材料(如复写纸、热敏纸等)形成的并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文件,应同时附一份复印件。2.3 竣工图的编制2.3.1 竣工图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现场监理人员审核签认。2.3.2 竣工图应是新蓝图,应完整、准确、清晰、规范,真实反映项目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2.3.3 竣工图的编制方法:(1) 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可作为竣工图。(2) 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
184、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可作为竣工图。(3) 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不宜再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应重新绘制竣工图。重绘图按原图编号,末尾加注“竣”宇,或在新图图标内注明“竣工阶段”。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附以有关记录说明,作为竣工图。(4) 同一建筑物、构筑物重复的标准图、通用图可不编入竣工图中,但应在图纸目录中列出图号,指明该图所在位置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不同建筑物、构筑物应分别编制。2.3.4 竣工图的更改方法:(1) 文字、数
185、字更改一般是杠改;线条更改一般是划改;局部图形更改可以圈出更改部位,在原图空白地重新绘制。(2) 利用施工图更改,应在更改处注明更改依据文件的名称、日期、编号和条款号。(3) 无法在图纸上表达清楚的,应在标题栏上方或左边用文字说明。(4) 图上各种引出说明应与图框平行,引出线不交叉,不遮盖其他线条。(5) 有关施工技术要求或材料明细表等有文字更改的,应在修改变更处进行杠改。当更改内容较多时,可采用注记说明。(6) 新增加的文字说明,应在其涉及的竣工图上作相应的添加和变更。2.3.5 竣工图应编制总说明及各专业的编制说明,叙述竣工图编制原则、各专业目录及编制情况,并单独组卷。2.3.6 竣工图章
186、(1) 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内容、尺寸如附录D。 (2) 所有竣工图应由编制单位逐张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的内容填写应齐全、清楚,不得代签。(3) 监理单位对竣工图进行审核,并在竣工图章上签名。(4) 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蓝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2.3.7 竣工图图幅应按GBT10609.3要求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2.3.8 竣工图的审核(1) 竣工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图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要及时修改和补齐。(2) 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洽商、材料变更,施工及质检
187、记录相符合。(3) 竣工图应按单位工程、装置或专业编制,并配有详细编制说明和目录。(4) 竣工图应使用新的或干净的施工图,并按要求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5) 一张更改通知单涉及多图的,如果图纸不在同一卷册的,应将复印件附在有关卷册中,或在备考表中说明。2.4 照(图)片、音像、电子文件的编制2.4.1 工程建设过程中关键工序和重要部位在开、完工时应进行拍照,并保存有关图片文件。照(图)片使用专用装具保存并编制文字说明。本规定推荐使用数码相机拍照,照片及说明文字用不可擦除光盘进行保存。2.4.2 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活动、典型场面应录象,并编制保存音像文件。音像文件使用不可擦除光盘并配有字幕或解
188、说。2.4.3 文件(资料)编制单位在移交档案时应同时移交一份与纸质文件相同的电子文件,如WORD、EXCEL文件打印成纸质文件后在上面加入了手工书写、签名等内容的,应将纸质文件扫描制成PDF文件。电子文件使用不可擦除光盘保存。3、文件的立卷3.1 立卷的原则和方法3.1.1 立卷应遵循工程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保管和利用。3.1.2 一个建设项目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工程文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3.1.3 立卷可采用如下方法:(1)工程文件可按建设程序划分为工程准备阶段的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竣工图、竣工验收文件等五个部分;(2)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可按建设程序
189、、专业(如水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施工等)、形成单位等组卷;(3)监理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4)施工文件可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专业、阶段等组卷;(5)竣工图可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5)竣工验收文件按单位工程、专业等组卷。3.1.4 立卷过程中宜遵循下列要求:(1)案卷不宜过厚,一般不超过40mm;(2)案卷内不应有重份文件;(3)不同载体的文件应分别组卷。3.2 卷内文件的排列3.2.1 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3.2
190、.2 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3.2.3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3.3 案卷的编目3.3.1 编制卷内文件页号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内文件均按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号。每卷单独编号,页号从“1”开始。(2) 页号编写位置:单面书写的文件在右下角;双面书写的文件,正面在右下角,背面在左下角。折叠后的图纸一律在右下角。(3) 成套图纸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材料,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码。(4) 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写页号。3.3.2 卷内目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目录式样宜
191、符合附录E的要求。(2) 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3) 文件编号:填写工程文件原有的文号或图号。(4) 责任者:填写文件的直接形成单位和个人。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5) 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的全称。(6) 日期:填写文件形成的日期。(7) 页次:填写文件在卷内所排的起始页号。最后一份文件填写起止页号。3.3.3 卷内备考表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卷内备考表的式样宜符合附录F的要求。(2) 卷内备考表主要标明卷内文件的总页数、各类文件页数(照片张数),以及立卷单位对案卷情况的说明。(3) 卷内备考表排列在卷内文件的尾页之后。3
192、.3.4 案卷封面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案卷封面印刷在卷盒、卷夹的正表面,采用计算机打印粘贴,同时应制作案卷内封面,式样宜符合附录G的要求。(2) 案卷封面的内容应包括:档号、档案馆代号、案卷题名、编制单位、起止日期、密级、保管期限、共几卷、第几卷。(3) 档号应由分类号、项目号和案卷号组成。档号可参考附录H,在征询档案保管单位意见后填写。(4) 档案馆代号应填写国家给定的本档案馆的编号。档案馆代号由档案馆填写。(5) 案卷题名应简明、准确地提示卷内文件的内容。案卷题名应包括工程名称、专业名称、卷内文件的内容。(6) 编制单位应填写案卷内文件的形成单位或主要责任者。(7) 起止日期应填
193、写案卷内全部文件形成的起止日期。(8) 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各类文件的保管期限详见附录B。永久性是指工程档案需永久保存;长期是指工程档案的保存期限等于该工程的使用寿命;短期是指工程档案保存20年以下。同一案卷内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该案卷保管期限应从长。(9) 密级分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同一案卷内有不同密级的文件,应以高密级为本卷密级。3.3.5 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应采用白色复印纸制作,案卷内封面采用白色光滑封面纸制作,幅面统一要用A4幅面。 3.4 案卷装订3.4.1 案卷可采用装订与不装订两种形式。(1) 文字材料必须装订。(2) 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应装订。
194、(3) 装订应采用线绳三孔左侧装订法,要整齐、牢固,便于保管和利用。3.4.2 装订时必须剔除金属物。3.5 卷盒、卷夹、案卷脊背3.5.1 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卷夹两种形式。(1) 卷盒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分别为:10mm、20mm、30mm、40mm、50mm。(2) 卷夹的外表尺寸为310mm220mm,厚度一般为2030mm。(3) 卷盒、卷夹应采用无酸纸制作。3.5.2 案卷脊背案卷脊背的内容包括档号、案卷题名。式样宜符合附录I。4、文件(资料)的验收和归档4.1 文件(资料)的验收4.1.1 合同工程验收前,现场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
195、、归档情况进行认真检查,确认达到规定要求后,签署档案检查意见,并在申请合同及单位单位工程验收时一并报上。档案检查不合格的不能进行验收。4.1.2 单位工程验收前,参建单位对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进行自查,编写档案自检报告,业主档案管理人员确认合格并签署意见后,方可验收。4.1.3 项目竣工验收的归档工作由业主单位组织,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4.1.4 档案检查、验收重点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档案的内容真实、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状况;(2) 工程档案已整理立卷,立卷符合规定要求;(3) 竣工图绘制方法、图式及规格等符合专业技术要求,图面整洁,竣工图章符合要求;(4) 文件的形成、来
196、源符合实际,要求单位或个人签章的文件,其盖章手续完备;(5) 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装订、托裱等符合要求。4.2 文件(资料)的归档4.2.1 归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归档文件必须完整、准确、系统,能够反映工程建设活动的全过程。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详见附录B和附录C。文件材料的质量符合4.5的要求。(2) 归档的文件必须经过分类整理,并应组成符合要求的档卷。4.2.2 归档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一般在单位或分部工程、合同工程通过验收后进行。(2) 施工、 监理单位应当在合同工程验收后完工结算前,将各自形成的有关工程档案向项目法人归档。4.2.3 现场监理人员应对档案
197、文件完整、准确、系统情况和案卷质量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移交。4.2.4 向建设单位移交档案时,应编制文件归档说明及总目录、移交清单,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交接。附录D竣工图章式样与尺寸(引自GB/T50328-2001,单位:mm)宋体加黑,字高7mm宋体常规,字高3mm附录E卷内目录式样(引自GB/T50328-2001)宋体小二号加黑卷 内 目 录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题名日期页次备注宋体四号,行高20mm35表格正文15行,行高15mm说明:A4纸张(210297mm),左边距25mm,列宽依次为10、20、20、70、20、15、15mm;表头距顶高35mm,表头行高20mm,
198、表格正文15行,行高15mm。附录F卷内备考录式样(引自GB/T50328-2001)宋体小二号加黑35卷 内 备 考 录本案卷内共有文件材料 页,其中:文字材料 页,图样材料 页, 照片 张。 说明: 立卷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宋体小四号1525说明:A4纸张(210297mm),左边距25mm,表头距顶高35mm。附录G案卷封面式样(引自GB/T50328-2001)档 号 档案馆代号 案卷题名 编制单位 编制日期 密 级 保管期限 共 卷 第 卷4515305030301515宋体小二号加黑仿宋小二号31545案卷背脊式样(引自GB/T50328-2001)档 号案卷题名宋体小四号,内容同案卷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