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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工程建设公司发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1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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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工程建设公司发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21页).doc

1、XX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发包工程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发包工程结算管理,进一步加快结算进度,提高结算质量,合理确定、有效控制发包工程结算造价,根据XX油田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工作要求(庆油发201527号)和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发包工程结算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发包工程,是公司度发包工程招标、合同签订及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本办法所指的发包工程包括:工程施工分包、自建工程。第二章 工程施工分包结算第三条定额的使用(一)建筑、通用设备安装、市政、装饰、园林绿化工程1预算定额:执行XX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

2、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工作要求相关规定。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为厂、站、居住区内道路、道板、办公楼前广场以及城市型道路等。2费用定额: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黑建造价20105号),以人工费53.00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费率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详见附件8)。庭院、小品、绿化工程和环境建设工程执行黑龙江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表“园林绿化”费率标准。3. 无论任何性质、任何工程的人工土方,取费时通用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均下调50%,取费标准执行所属工程标准。(二)油田安装工程1预算定额:执行XX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工作要求相关规定。

3、2费用定额:按本办法第三条(一)2的规定取费标准执行。(三)公路工程1预算定额:执行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2014年公路基本建设工程公路工程机械费台班单价表、关于发布油田建设工程大宗材料预算价格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庆油价发201310号)。2费用定额: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3公路工程的人工费标准为53元/工日。第四条费用计取标准(一)专业工程分包1执行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黑建造价2010第5号文件)的工程,其通用措施费中的冬季施工增加费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不计取。2远地施工增加费、安全

4、生产措施费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3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建筑工程14%、装饰工程9%、通用设备安装工程14%、市政工程12%、园林绿化工程6%;利润计取标准:园林绿化工程10%,其它工程20%。4规费计取养老保险费2.55%、医疗保险费0.45%、失业保险费0.15%、工伤保险费0.17%、生育保险费0.09%,其它费用不计取。5集中供暖费不计取。6材料超运距参照总包工程结算标准计取。甲方供料到现场工程、公路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7总包工程结算外的零工、机械台班等,一律不允许进入分包工程结算。8外运土方价格(包括土源费、运输费,不包括碾压费)不高于23元/立方米。9税金的计取参照总包单位结算

5、情况执行,即:总包结算计取营业税的,分包结算按规定正常计取税金,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时,需提供建筑安装业发票和税务机关盖章的纳税情况证明,用于抵减总包缴纳的税金;总包结算计取增值税的,分包结算不计取税金,分包单位与总包单位结算时,需提供建筑安装业发票。项目税金均由分包单位自行上缴,总包单位不予代扣代缴。10施工用水电费的扣缴:由总包单位提供水、电,现场安装水表、电表计量的工程项目,按照实际计量数量和价格扣除水电费;现场未安装计量仪表的项目,按以下规定扣缴:土建工程按定额直接费的1.05%;采暖、给排水、煤气管道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5.86%;电气、仪表工程按定额人工费的3.85%;特殊工程按定

6、额含量扣缴水电费。11总包单位按规定收取分包单位管理费。其中上市部分项目为工程造价的4%5%,未上市部分项目为工程造价的5%6%,外部项目不得低于工程造价的3%。管理费计取基数不含外委构件、设备费及固定价格的土方。12总包单位供料范围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包单位不得擅自采购油田公司物资采购目录内材料。13甲供材料经相关部门认证后,体现在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中在结算中扣除。甲供材料由甲方负责拉运及现场保管的,按材料预算价格,在分包结算中扣除。甲供材料由乙方拉运到现场并保管的,扣除甲供材料费0.3%的材料采购费(外委预制构件费与设备费除外)。14. 部分油田外部工程项目,若税金仍由业主代扣代缴,

7、须在分包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结算不再计取税金。15.分包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采购的物资,结算时按总包结算价格,最低下浮3.5%(或按合同约定标准下浮)。(二)劳务作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内容套用相应预算定额,以预算定额基本直接费中的人工费,作为计算劳动报酬的基础依据。执行黑龙江省预算定额、石油建设安装工程预算定额项目,其定额人工单价均按53元/工日计算。各专业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计取,按以下规定执行:1油田老区项目(1)防腐保温工程工程材料、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工具、食宿、脚手工具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

8、,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定额机械费(自带)50%+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05。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2)安装工程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水、电由总包单位(甲方)提供,工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劳务作业分包队伍(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05。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50%计取机械费。(

9、3)建筑、公路、市政工程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水、电由甲方提供,模板、脚手工具、食宿等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模板摊销费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05。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50%计取机械费。(4)管沟土方挖、填(人工土方、机械土方)按总包结算直接费或固定单价(不超出总包结算直接费标准)计取。2外围油田、采气分公司、海拉尔地区项目(1)防腐保温工程工程材料、水、电由甲方提供;小型施工机械、工具、

10、脚手工具、食宿等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定额机械费(自带)60%+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15, (2)安装工程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水、电由甲方提供,工具、脚手工具、食宿等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15。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允许劳务分包人自带的机械,按不高于定额机械费的60%计取

11、机械费。(3)建筑、公路、市政工程(不含海拉尔地区)工程材料、大中型施工机械、水、电由甲方提供,模板、脚手工具等由乙方自理;甲方提供的材料,其消耗标准按定额规定执行,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劳务作业分包施工费用=定额人工费人工费调整系数+模板摊销费脚手架搭拆费;人工费调整系数不大于1.15。脚手架搭拆费按定额规定执行。允许劳务作业分包队伍自带的机械,按定额机械费的50%计取机械费。(4)管沟土方挖、填(人工土方、机械土方)执行总包结算标准(分包单位不计取税金、集中供暖),总包单位收取不低于8%管理费。(5)外运土每立方米收取不低于7元管理费,海拉尔项目土源管理费

12、参照总包标准计取。3. 劳务分包工程项目由分包单位采购的物资,结算时按总包结算价格,最低下浮3.5%(或按合同约定标准下浮)。4. 外围油田、采气分公司、海拉尔地区项目指施工地点位于萨尔图区、让胡路区、红岗区、龙凤区以外及海拉尔地区项目。第五条 EPC总承包、概算包干项目工程施工分包结算1. 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方式为施工图预算加经济签证,定额执行本年度相应预算定额,费用标准执行合同条款及本规定。分包单位有责任将工程变更,尤其是重大设计变更、设计联络及经济签证等资料,及时送交总包单位,以便计入总包结算。否则,分包工程该部分费用将不予结算。2. 定额中未计价主材,按XX油田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执

13、行,不足部分按审核后价格,进入分包工程结算。3. 各成员单位工程部、造价管理部门要严格按分包合同、竣工图及经济签证等,核对EPC总承包、概算包干项目工程施工分包结算工程量及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使用。报审结算时,同时报送工程量计算表、竣工图、竣工资料、审核材料价格明细表。第六条 固定总价、固定单价项目价款确定。1各成员单位分包工程合同签订或分包工程招标过程中,凡是涉及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分包项目,其合同价款或招标价格必须经由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后,方可签订工程合同或进行分包工程招标。2分包工程价款审批资料报审遵循工程实际发生,及时上报、及时审查的原则。由工程部(项目部)负责整理相关资料,上报成员单位

14、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后,在分包工程招标或分包合同上传前20天,将相关价款审批资料上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最终审定的价款将作为分包工程招标最高限价和上传合同的依据。3各成员单位上报分包工程价款审批资料,内容应控制在拟签订工程分包合同或招标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之内,且初审价款不得超出总包工程相应工程造价,否则必须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上报审批资料。4分包工程价款审批资料的主要内容包括:拟签订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固定单价、固定总价或其它相关价格明细表,分包工程预算书以及与工程施工分包价款有关的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价款审核需要的总包合同、工程概算、投标文件或业主招标文件等相关经

15、济资料,提供电子版文件即可)。分包工程价款审批资料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纸编制。工程预算书编制除按本办法第八条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需要重点说明采用价款依据,并提供价格构成明细表。经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后的价款审批资料,一份返还工程部(项目部)装订分包工程结算竣工资料,一份由成员单位工程造价部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第七条 油田内部专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项目费用计取标准严格执行本办法,油田外部工程专业分包、劳务作业分包项目,费用计取标准原则执行本办法。固定总价、固定单价的外部工程分包项目,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由各成员单位依据工程实际,组织费用测算,并提出费用计取标准调整申请报告,按照本办法第

16、十条第二款第2项规定程序审批后,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第八条 结算书的编制1分包结算书必须采用油田统一的预(结)算软件编制。2分包结算书要以分包合同为编制单位,内容齐全。每项分包工程结算书一式6份,其中2份须装入工程量认证单、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原件。分包结算书应由封面、编制说明、费用汇总表、单位工程取费表和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书等组成。3分包结算书封面要标明工程名称(与分包合同名称一致)、分包合同编号、结算金额、审核日期等。结算书封面“施工单位”处盖分包单位公章(必须与合同章名称相同),其他位置盖章齐全;“建设单位”处盖总包单位(工程部或项目部)公章和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章,“单位负责人”由

17、工程部经理和成员单位工程造价部门负责人盖名章,“审核人”由工程部(项目部)审核人及成员单位审核人,加盖造价人员资格章。4编制说明包括工程概况、主要工程量、施工图号、采用预算定额(单价表)、费用定额、材料价格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5工程施工分包结算书应与相应的竣工资料、施工图纸、工程量计算底稿及XX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审查表(见附件6)一同上报公司工程造价部。达不到标准,工程造价部将不予接收。第九条结算所需竣工资料工程施工分包结算竣工资料的编制,应以建设单位审批的总包工程竣工资料为基础,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分包工程竣工资料办理工作,相应资料的办理应与工程施工进度

18、同步。 1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必须统一标准,一律用A4纸编制,装订成册。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目录(见附件1)、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量认证单(见附件2)、设计变更(联络)单、现场经济签证(见附件3)、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见附件4)及工程施工分包总包供料清单(见附件5)等。2设计变更(联络)单、地基验槽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等可以用总包结算资料的复印件,经现场技术人员签认后,加盖总包、分包单位公章。3工程量认证单、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工程施工分包总包供料清单、现场经济签证单、土方实测单等必须由分包单位对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重新办理,如有

19、改动,必须加盖项目经理名章。现场经济签证不得超越总包竣工资料。以上资料必须有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工程部经理签字并加盖工程部公章后,以原件的形式,装入竣工资料。4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与具体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有关的其他经济技术资料,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装入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5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至少一份原件,其中合同必须是原件,由各成员单位存档备查。 第十条 结算审查范围及原则(一)审查范围已按规定程序签订工程施工分包(包括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合同且财务已挂帐项目,财务未挂帐项目不予结算,并对总包单位予以通报。按照合同网上审批流程设定,分包工程合同未经公司工程

20、造价部审查的施工分包结算,工程造价部将不予审查。(二)审查原则1工程施工分包结算的内容应控制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签订的工作内容之内,且工程施工分包结算直接费不得超出总包结算相应项目的直接费。2对确有特殊原因,超出分包合同约定或本办法规定,需调整事项,按下列规定程序执行: 变更合同工作内容。由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变更原因,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成员单位生产主管部门审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后,报公司生产协调部审核,经公司主管生产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合同变更程序。 分包自购材料超出合同规定范围。由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

21、两份),说明授权采购原因,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成员单位物资管理部门审核、主管物资领导批准后,报公司采办部审核,经公司主管物资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入结算。 合同签订前费用计取标准调整。由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调整原因,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造价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造价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 合同签订后价款调整。分包合同签订后,因变更费用计取标准等原因,导致的合同价款实质性调整,由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调整原

22、因,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造价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造价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 重大事项确定。对于重大合同变更、价款调整以及区域性项目分包工程费用计取标准确定等事项,由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说明原因及执行标准,工程部(项目部)经理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经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造价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造价领导同意,提交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后,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上述规定程序中,公司及各成员单位生产、物资、造价主管部门审

23、核,均须由部门主任签署明确处理意见。履行完上述审批程序的报告,可作为分包合同签订(变更)和分包结算审查的依据。因上述原因超合同价款的项目,需办理相应的合同增补手续。3为进一步加快分包工程结算进度,提高结算质量,各单位同一总包项目中的各分包工程结算应同时上报,以便于全面准确核实分包工程工作量。第十一条审查程序及方式1分包单位依据成员单位审查合格后的竣工资料,编制分包结算,报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初审。2成员单位工程部(项目部)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对分包结算的审查,报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复审。3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报送的工程施工分包结算,原则上报审金额一次封死,不得更改。第十二条审查时间

24、要求1凡总包工程结算已完成的2013年及以前年度工程施工分包项目结算,应在12月30日前报公司审批。2总包工程结算未完成也未办理分包结算的2013年及以前年度工程施工分包以及2014年工程施工分包项目结算,应在总包工程结算完成后的2个月内,上报审批。3各成员单位应按上述时间要求编制工程施工分包结算报审计划,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批,并严格按计划组织实施。4公司层面结算审查时间按服务承诺制度执行。第三章 公司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结算第十三条费用计取标准公司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结算费用计取标准,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明确约定的,总包单位按专业工程分包建安量的百分比,收取分包单位管理费(包含招投标管理费),其他

25、费用计取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总包单位结算标准执行。总包单位按建安量的2%-8%收取分包单位管理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第十四条 审批程序、时间及原则公司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结算,应在总包结算审批完成一个月内,由总、分包单位协商一致、盖章齐全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履行盖章、登记、备案手续,总包单位对结算质量负责。各成员单位间相互结算,应严格按规定办理,不得扯皮推诿。第十五条竣工资料及结算书的编制公司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竣工资料的编制可参照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的相应要求,适当简化办理,内部专业工程分包结算书可参照总包结算书模式编制。第四章 自建工程结算第十六条费用计取标准1. 一般措施费中的冬季施工增加费按

26、实际发生计取,室内空气污染测试费不计取。2. 远地施工增加费不计取。3. 企业管理费计取标准:建筑工程14%、装饰工程9%、通用设备安装工程14%、市政工程12%、园林绿化工程6%。4. 利润计取标准:园林绿化工程10%,其它工程20%。5. 规费计取养老保险费2.55%、医疗保险费0.45%、失业保险费0.15%、工伤保险费0.17%、生育保险费0.09%,其它费用不计取。6. 供热采暖费不计取。7. 定额人工单价为53 元/工日,并以此为计费基础。8. 营业税按规定计取。9. 由建设单位提供水电,现场安装水表、电表计量的工程项目,按照实际计量数量和价格,扣除水电费;现场未安装计量仪表的项目

27、,按黑龙江省预算定额规定的标准,扣除水电费。10. 工程结算下浮5%-6%(下浮基数为工程造价,不含外委构件、设备费及固定价格的土方)。11. 定额中未计价主材,执行XX油田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不足部分,按公司网上公示价格执行。施工单位采购的物资,按结算价格最低下浮3.5%,进入结算。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要在自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一个月内,完成对项目施工图预算的初审,并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备查。第十八条 自建工程结算书一式六份(报油田公司审查项目一份),报送的同时,一并上报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结算大表、工程量计算底稿及XX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建工程)结算审查表(见附件7)

28、。自建工程结算书编制,可参照工程施工分包结算书的编制要求执行。第十九条 自建工程竣工资料根据工程性质,按油田公司规定标准格式办理。竣工资料一律用A4纸编制,以原件的形式装订成册,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资料目录、竣工验收证书、竣工报告、工程计划书、招标审批书、工程施工合同、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试验单、检验报告及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测量、试运、质量评定、经济签证及自建工程甲方供料清单等。自建工程竣工图纸、竣工资料、结算书,由建设单位负责存档、公司项目由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存档。第二十条结算审查范围及时间要求1审查范围:经油田公司下达自建项目计划,并按规定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2时间要求:自建工程结

29、算严格执行XX油田有限责任公司地面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实施细则(庆油发200741号)文件规定。第二十一条审查原则1公司自建工程应严格按计划投资限额组织施工。2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超计划投资施工的项目,必须经公司规划计划部同意,才能办理相应的结算审批手续。3对未经批准,擅自超计划施工的建设项目,除按公司相应规定进行考核外,还要对项目建设单位,按超投资额两倍的金额,进行处罚。4自建工程甲供材料进入相应的自建工程结算。建设单位需填写自建工程甲方供料清单(见附件9),待付款时,由财务部门统一扣除。第二十二条审查程序及方式1公司自筹资金、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下的自建工程,由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后

30、,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审批。2. 油田公司将对公司审定的自筹资金计划投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自建项目,进行抽查审核。3油田公司投资项目或公司自筹资金、计划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含100万元)自建工程,由成员单位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初审后,报公司工程造价部复审,然后报油田公司造价中心审批。第五章结算业务考核第二十三条公司发包工程结算业务考核,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对建设(总包)单位、施工(分包)单位结算质量和进度进行考核奖惩,并按XX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对成员单位进行考核评价。按照公司层面审查核减金额的适当比例提取奖金,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给予嘉奖。对结算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交由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造价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已签订合同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第二十六条公司发包工程结算各项费用计取,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尽事宜,参照本办法执行。附件:1工程施工分包竣工资料目录2工程施工分包工程工程量认证单3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经济签证4工程施工分包扣款联签单5工程施工分包总包供料清单6XX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专业、劳务分包工程)结算审查表7XX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建工程)结算审查表8建筑安装分包工程、自建工程费率表9自建工程甲方供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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