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大深圳产业化基地工程 安全监理细则编 制: 审 核: 目 录第一章 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的内容及特点第二章 本细则编制依据第三章 监理工作的流程第四章 控制目标第五章 安全施工监理的方法及措施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三、检查人员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四、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控制五、采用巡视、旁站的办法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六、组织经常性的检查评比七、负责按程序处理质量安全事故第六章 监控要点及技术要求一、施工场地1、安全警示标志2、消防3、临时设施4、季节施工5、场地环境二、施工用电1、一般规定2、用电环境3、接地、接零4、配电线路5、配电箱及开关箱6、照明三、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控制(一)
2、施工机具(二)垂直运输机械(三)起重吊装四、脚手架工程(一)一般规定(二)落地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米)(三)悬挑式脚手架(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五)门型脚手架(六)挂式脚手架(七)吊篮脚手架(八)卸料平台五、高处作业1、一般规定2、临边作业3、悬空作业4、交叉作业六、模板(一)一般规定(二)设计计算(三)构造要求(四)模板拆除七、土石方作业(一)一般规定(二) 施工准备(三)土方挖掘(四)基坑支护(五)地下水控制八、拆除、爆破工程九、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十、6m以上的边坡施工第一章 本工程的安全施工的内容及特点工程概况第二章 本细则编制依据1、本工程的监理规划2、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3、设计
3、文件及技术资料4、相关部分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9)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0)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1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J8420011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第三章 监理工作的流程1、资料收集1)本工程的图纸及本工程涉及到的相关规范、标准、
4、规定等。2)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工程管线(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2、管理体系的建立 明确管理架构,将责任落实到人。1)在监理机构中建立可靠的文明施工和安全管理的组织保证体系,树立全员、全面、全过程的管理思想,把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纳入正常的监理工作中去。为此工程监理机构中须成立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监理小组。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其余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2)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对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措施编制情况,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与安全控制的岗位责任制,检查组织
5、措施、技术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定期检查考评。3、审核安全施工方案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对人、施工机械、施工方法、作业环境等影响安全的因素进行控制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教育,安全施工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施工设备的检验和维修、严格按作业程序施工、加强管理、保持良好的作业环境等。5、现场巡视和定期检查考核监理工程师采用巡视和旁站的办法控制现场的施工安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考核。6、安全事故的处理 出现安全事故时,按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7、安全资料 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善安全资料。第四章 控制目标防止出现安全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
6、发生。第五章 安全施工监理的方法及措施采用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方法。事前控制从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职责着手,审查人、施工机械、施工方法、作业环境等要素情况,消除安全隐患;包括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施工前进行安全交底;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施工方案,检查施工方法是否符合国家的标准、规程的规定,施工方案有无安全隐患;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报验;检查施工作业环境,创造良好的施工条件。事中控制主要是加强监督检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将采用巡视和旁站的办法监督施工的整个实施过程。在例会中由各方商定时间,每月月底对整个施工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事后控制主要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
7、改,对出现的事故进行处理,防微杜渐,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职责分工:总监兼任组长,总监代表为副组长,其余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组员,层层落实。2、检查施工单位的资质。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同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3、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及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组织名单。4、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
8、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5、检查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是否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6、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
9、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7、检查分包合同。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8、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办法。工地应按施工规模建立消防组织,配备义务消防人员,并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组织进行演习。二、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开工前审核临时用电方案、施工现场总平面、安全技术方案。严禁野蛮施工。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10、,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必要时还需组织专家评审(如超过5米的深基坑、层高8米的高大支模体系等)。并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深基坑、深基础;(三)模板工程;(四)起重吊装工程(塔吊、升降机等);(五)脚手架工程、高支模作业和高层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架);(六)其他结构复杂、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三、检查人员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 审查施工现场各类人员上岗证、检查安全教育的实施。1、管理人员: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
11、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培训: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特种作业:电工、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4、体格要求: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应体检合格,并符合相应工种身体条
12、件要求。5、防护用具: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6、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安全技术交底:企业应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施工队长、工长应按工程进度向有关班组进行作业的安全交底;班组长每天应向班组进行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四、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控制 1、进场报验: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
13、入施工现场前报监理查验。重要及大型设备如塔吊、整体提升脚手架、上人电梯等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由特定部门检查验收,批准后方可使用。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2、设备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14、,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五、采用巡视、旁站的办法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六、组织经常性的检查评比检查施工单位依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自检评分资料。负责监督承建单位分别在基础、主体、装饰阶段例行安全检查不少于
15、一次,每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跟踪检查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作为监理例会的重要内容。要求承建单位实行地硬化施工,检查工地宿舍、食堂、厕所的卫生及安全用电。1、十项安全措施检查按规定使用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机械设备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塔吊等起重设备必须有限位保险装置,不准“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在运转中维修保养。架设电线电路必须符合当地电力局规定,电气设备必须全部接零、接地。电动机械和电动手持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开关。脚手架材料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各种缆风绳及其设备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在建工程的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必须有防护设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
16、、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靴鞋。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坎等危险地区应有警戒标志,夜间要有红灯示警。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检查审查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电工人员须持证上岗,且应配备与工程相应的等级电工人员,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用电人员的基本安全知识教育。定期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塔吊:基础设计资料审查,安装牢固、稳定,附墙装置要符合原厂规定,固定可靠。作业前详细检查并进行试运转,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经常保养、维护。井架物料提升机:应有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设有楼层停靠栏杆(门)及吊
17、篮安全门,上料口搭设防护棚设置上极限限位器及紧急断电开关和信号装置。高架提升机同时还须具备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超前限制器及通讯装置。安装提升机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安装完毕后,须经过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操作人员须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交流电焊机:焊接设备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并备有消防用品。焊接时,焊接和配合人员须采取防止触电等事故的安全措施。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不得用拖拉电缆的方法移动焊接。4、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所
18、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对工程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并有定期进行的体格检查。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业监护。七、负责按程序处理质量安全事故在施工中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六章 监控要点及技术要求一、施工场地1、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基坑边沿、有害
19、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行人、车辆运输频繁的交叉路口,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2、消防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工地应按照总平面图划分防火责任区,根据作业条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当工程施工高度超过30m时,应配备有足够扬程的消防水源和必须保障畅通的疏散通道。 对各类灭火器材、消火栓及水带应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保证使用效果。工地应设置吸烟室,吸烟人员必须到吸烟室吸烟。各种气
20、瓶应单独存放,库房应通风良好,各种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当发生火险工地消防人员不能及时扑救时,应迅速准确地向当地消防部门报警,并清理通道障碍和查清消火栓位置,为消防灭火做好准备。3、临时设施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4、季节施工 雨季施工应考虑施工作业的防雨、排水及防雷措施。如雨天挖坑槽、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爆破作业遇雷电天气以及
21、沿河流域的工地做好防洪准备,傍山的施工现场做好防滑坡塌方的工作和做好临时设施及脚手架等的防强风措施。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应对现场防雷装置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防止雷击伤害。遇六级以上(含六级)强风、大雪、浓雾等恶劣气候,严禁露天起重吊装和高处作业。5、场地环境在天然光线不足的作业场地、通道及用电设备的开关箱处,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施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对施工现场实
22、行封闭围挡。二、施工用电1、一般规定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W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挡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查签字。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2、用电环境1)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a)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b)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外侧边缘 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缘之
23、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架空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110kV154220kV最小安全操作距离4m6m8m10mc) 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2) 对外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 施工现场不能满足第1)条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按现行行业规范规定搭设防护设施并设置警告标志。b)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3)对易燃、易爆物和腐蚀介质的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4)对机械损伤的防护应符
24、合以下规定: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能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5)雷电防护应符合下列规定:a)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临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且在下表规定范围之内时,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 施工现场内金属设施需安装防雷装置的规定地区年平均雷暴日(d)金属设施高度(m)1550 15,4032 40 ,9020 90及雷害特别严重地区12注:地区年平均雷暴日可查阅建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范。b)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20钢筋,长度应为12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气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
25、于30。3、接地、接零1)施工用电基本保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五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i. 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ii. 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iii. 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电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2)施工用电保护接零与重复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a) 在
26、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b) 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i. 保护零线应自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绝缘导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ii. 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iii. 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iv. 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的多股绝缘铜线。c) 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点不得少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3)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
27、规定:i、 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ii、 在TN接零保护系统中 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4)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a)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措施。b)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i、 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ii、 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iii、 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iv、 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5)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i、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联锁,严禁并列运行;ii、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
28、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与外电源隔离。4、配电线路1)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 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b) 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和机械强度要求;c)架空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d)架空线敷设高度应满足下列要求:i、 距施工现场地面不小于4m;ii、 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iii、 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iv、 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v、 距交叉电力线路: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小于2.5m。e)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
29、下列要求:i、 单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从左起为L1、N、L2、L3、PE;ii、 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1、L2、L3;下横担从左起为L1、(L2、L3)N、PE;2)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i、 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ii、 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损伤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iii、 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iv、 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5、配电箱及
30、开关箱1) 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5)施工用电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6)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
31、关箱中应装设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柜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8)施工用电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i、 在开关箱(末级)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ii、 总配电箱内或分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 。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I.t30mA.S)。6、照
32、明1) 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i、 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应为220V。ii、 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36V。iii、 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iv、 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v、 行灯电压不应大于36V。2) 施工用电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3) 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4) 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 ,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
33、照明。5) 施工用电照明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6) 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7)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三、对施工设备的安全控制(一)施工机具1、中小型机械1)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i、 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ii、 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PE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iii、 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
34、”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匹配的控制电器。iv、 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v、 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vi、 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2)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i、 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类或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采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品。ii、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砂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3)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i、 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
35、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4) 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i、 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3m,其电源线路应穿管固定。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ii、 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清理料坑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iii、 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凝土浇注人员不得在布料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施工超高层建筑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iv、 钢筋冷拉机场地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卷扬机位置应使操
36、作人员看清全部冷拉现场,并应能避免断筋伤及操作人员。v、 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操作人员必 须是经培训的指定人员。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2、焊接设备1)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a) 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b) 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不得将二次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c) 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护
37、罩。d) 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e) 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严禁使用自制简易焊钳。f) 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g) 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h) 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分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电设备的PE线后,方可进行焊修。i) 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分断电源:1、改变焊机接头;2、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3、焊机转移作业
38、地点;4、焊机检修;5、暂停工作或下班时。2)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a) 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i、 氧气瓶应有防护圈和安全帽,瓶阀不得粘有油脂。场内搬运应采用专门抬架或小推车,不得采用肩扛、高处滑下、地面滚动等方法搬运。ii、 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iii、 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10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iv、 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b)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i、 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ii、 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
39、放。iii、 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C,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c) 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i、 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ii、 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iii、 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d) 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i、 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ii、 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
40、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当遇回火爆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3) 气焊设备在容器、管道的焊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i、 凡可以拆卸的,应进行拆卸,移到安全区域作业;ii、 设备管道停工后,应用盲板截断与其相连接的其它出入管道;iii、 动火前,容器、管道必须彻底置换清洗;iv、 采用置换清洗时,应不断地从设备管道内外的不同地点采取空气样品检验,对置换后的结果,必须以化学分析报告为准;v、 动火焊补时,应打开设备管道所有人孔、清扫孔等孔盖;vi
41、、 进入设备管道内采用气焊作业时,点燃和熄灭焊枪均应在设备外部进行。(二)垂直运输机械 1、一般规定1)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2)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3) 起重机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下的最大载荷,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4) 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5)
42、起重机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6) 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7) 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8) 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9) 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10)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扳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11)维修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
43、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购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设备档案。2、塔式起重机1) 塔式起重机必须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使用塔式起重机除需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外,还应按规定进行正常使用时的常规检验。2)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i、 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ii、 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iii、 安装塔式起重机必
44、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iv、 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详细规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主、副地锚的埋设位置、受力性能以及钢丝绳穿绕、起升机构制动等应进行检查,并排除塔式起重机旋转过程中障碍,确保塔式起重机旋转中途不停机。v、 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vi、 顶升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a) 液压系统应空载运转,并检查和排净系统内的
45、空气;b) 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臂力矩与平衡臂力矩保持平衡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c) 顶升作业应随时监视液压系统压力及套架与标准节间的滚轮间隙。顶升过程中严禁起重机回转和其他作业;d) 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3) 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4)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
46、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b、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c、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d、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e、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f、
47、塔式起重机在弯道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或吊物行走;g、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h、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三)起重吊装1、一般规定1)参加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包括司机、起重工、信号指挥、电焊工等均应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并经体检确认可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2) 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
48、工工艺、起重机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及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3) 起重机械进入现场后应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起重机械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4) 汽车式起重机除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每年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应按施工方案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6)起重机运行道路应进行检查,达不到地
49、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7)起重吊装各种防护措施用料、脚手架的搭设以及危险作业区的围圈等准备工作应符合方案要求。8)起重吊装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包括吊装工艺、构件重量及注意事项。9)当进行高处吊装作业或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作业地点或信号时,应设置信号传递人员。10)起重吊装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袋,工具及另配件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得抛掷物品。2、索具设备1 ) 起重吊装钢丝绳应符合下列规定:(1 )计算钢丝绳允许拉力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按下表选用安全系数。用 途安 全 系 数缆风绳3.5手动起重设备4.5卷扬机起重56吊索67(2 )钢丝绳的连接强度不得小于其破断拉力的80%;
50、当采用绳卡连接时,应按照钢丝绳直径选用绳卡规格及数量,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当采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且不应小于300mm。(3 )钢丝绳出现磨损断丝时,应减载使用,当磨损断丝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更换合格钢丝绳。2 ) 应根据构件的重量、长度及吊点合理制作吊索,工作中吊索的水平夹角宜在4560之间,不得小于30。3 )吊具(铁扁担)的设计制作应有足够的强度及刚度,根据构件重量、形状、吊点和吊装方法确定,吊具应使构件吊点合理吊索受力均匀。4 )应正确使用吊钩,严禁使用焊接钩、钢筋钩,当吊钩挂绳断面处磨损超过高度10%时应报废。5 )应按照钢丝绳直径及工作类型选
51、用滑车,滑车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不得小于15。6 )千斤顶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 千斤顶底部应放平,并应在底部及顶部加垫木板;b) 不得超负荷使用,顶升高度不得超过活塞的标志线,或活塞总高度的3/4;c) 顶升过程中应随构件的升高及时用枕木垫牢,应防止千斤顶顶斜或回油引起活塞突然下降;d) 多台千斤顶联合使用时,应采用同一型号千斤顶并应保持各千斤顶的同步性,每台千斤顶的起升能力不得小于计算承载力的1.2倍。7 )倒链(手拉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 用前应空载检查,挂上重物后应慢慢拉动进行负荷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继续使用;b) 拉链方向应与链轮一致,拉动速度应均匀,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
52、,c) 不得采取增加人数强拉的方法;d) 起重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小链拴在链轮的大链上。8 )手搬葫芦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 手搬葫芦钢丝绳应选用钢芯钢丝绳,不得有扭结、接头;b) 不得采用加长搬把手柄的方法操作;c) 当使用牵拉重物的手搬葫芦用于载人的吊篮时,其载重能力必须降为额定载荷的1/3,且应加装自锁夹钳装置。9 )绞磨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 绞磨应与地锚连接牢固,受力后不得倾斜和悬空,起重钢丝绳在卷筒上缠绕不得少于4圈,工作时,应设专人拉紧卷筒后面绳头;b) 绞磨必须装设制动器,当绞磨暂时停止转动时应用制动器锁住,且推杠人员不得离开;c) 松弛起重绳时,必须采用推杠反方向
53、旋转控制,严禁采用松后尾拉绳的方法。10 )地锚埋设应符合下列规定:a) 地锚可按经验做法,亦可经设计确定,埋设的地面不得被水浸泡;b) 木质地锚应选用落叶松、杉木等坚实木料,严禁使用质脆或腐朽木料。埋设前应涂刷防腐油并在钢丝绳捆绑处加钢管和角钢保护;c) 重要地锚或旧有地锚使用前必须经试拉确认,可采用地面压铁的方法增加安全系数3、起重机吊装作业1)构件吊点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i、 当采用一个吊点起吊时,吊点必须选择在构件重心以上,使吊点与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横截面呈垂直;ii、 当采用多个吊点起吊时,应使各吊点吊索拉力的合力作用点置于构件的重心以上,使各吊索的汇交点(起重机的吊钩位置)与
54、构件重心的连线,和构件的支座面垂直。2 )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3 )履带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a) 起重机运到现场组装起重臂杆时,必须将臂杆放置在枕木架上进行螺栓连接和穿绕钢丝绳作业;b) 起重机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和该机说明书的规定安装幅度指示器、超高限位器、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c) 起重机工作前应先空载运行检查,并检查各安全装置的灵敏可靠性。起吊重物时应离地面200300mm停机,进行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d) 当起重机接
55、近满负荷作业时,应避免起重臂杆与履带呈垂直方位;当起重机吊物做短距离行走时,吊重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且吊物必须位于行车的正前方,用拉绳保持吊物的相对稳定。e)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两机吊索在作业中均应保持竖直,必须同步吊起载荷和同步落位。4)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应符合下列规定:a)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采用方木或铁板垫实,调整水平度,锁牢定位销;b) 起重机吊装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前区吊装;c)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应垂直起吊且不得侧拉,臂杆吊物回转时动作应缓慢进行;d)
56、 起重机吊物下降时必须采用动力控制,下降停止前应减速,不得采用紧急制动;e) 当采用起重臂杆的付杆作业时,付杆由原来叠放位置转向调直后,必须确认付杆与主杆之间的连接定位销锁牢后,方可进行作业;f) 起重机的安全装置除应按规定装设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外,还应装设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g) 起重机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四、脚手架(一)一般规定1、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脚手架杆件应符
57、合下列规定:i. 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纹、严重锈蚀材料。钢管规格宜采用483.5,亦可采用513.0钢管。ii. 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b、脚手架绑扎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i、 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ii、 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c、脚手架上脚手板应符合下列规定:i、 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等材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板。ii、 竹串片脚手板应使用宽度不小于50mm的
58、竹片,拼接螺栓间距不得大于600mm,螺栓孔径与螺栓应紧密配合。iii、 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3、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门式架不宜超过60m。4、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双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2 )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3 )沿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4 )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
59、设置横向斜撑。5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6 )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7 )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满、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业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8 )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9 )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5、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恒荷载应符合以下规定:包括构架、防护设施、脚手板等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对木脚手板、竹串片脚手板可取自重标准值为0.35kN/m(按厚度50mm计)。2)施工荷载应符合
60、下列规定:施工荷载应包括作业层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结构作业架应取3kN /m装修作业架应取2kN /m定型工具式脚手架按标准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kN /m3)风荷载应符合下列规定:作用于脚手架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wk应按下式计算:W k =s z Wo (6.1.5)式中 s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下表选用:表6.1.5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 s背靠建筑物状况全封闭敞开、开洞s1.01.3注: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Wo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
61、6、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方法和基本计算模式:1 ) 钢管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应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计算法,同时要求其计算结果应按单一安全系数法计算的安全度进行校核:强度K11.5;稳定K22.0。2 )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采用以下基本计算模式: 。S R (6.1.6)式中 。 结构重要性系数,取。 0.9;S 荷载效应, R 结构抗力, (二)落地式脚手架1、落地式脚手架的基础应坚实、平整,并应定期检查。立杆不埋设时,每根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或底座,并应设置纵、横向扫地杆。2、落地式脚手架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双排架高在50m以下或单排架在24m以下,按不大于40m设置一
62、处;双排架高在50m以上,按不大于27m设置一处。门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45m以下,基本风压0.55kN/m,按不大于48 m设置一处;架高在45m以下,基本风压0.55kN/m ,或架高在45m以上,按不大于24m设置一处。2 )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3 )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并与建筑结构连接。3、落地式脚手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应符合下列规定: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架高在24m以下时,可沿脚手架长度间隔不大于15m设置;架高在24m以上时应沿脚手架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由架底至架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沿脚手架长度间
63、隔6跨设置一道。2 )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24m以下时,于外侧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杆;架高在24m以上时,按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3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内外两个侧面除应满设交叉支撑杆外,当架高超过20m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与门架钢管规格一致。当剪刀撑钢管直径与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4 )满堂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4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4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内长度不应
64、小于180mm。5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顶层外立杆杆件接长时,相临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相临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三)悬挑式脚手架1、 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固定措施。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得大于30,挑出墙外宽度不得大于1.2m。2 )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与模板支架进行连接。3 )斜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应设置扫地杆并按不大于1.5m的步距设置纵向水平杆。4 )作业层除应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
65、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2 、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1 ) 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刚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24m。2)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桁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刚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3)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四)附着式升降脚手架1、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附着支撑结构应按“概率
66、极限状态法”进行设计计算;升降机构应按“容许应力计算法”进行设计计算。荷载标准值应分别按使用、升降、坠落三种状况确定。2、附着升降脚手架架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1)架体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架体高度不应大于15m;宽度不应大于1.2m; 架体构架的全高与支撑跨度的乘积不应大于110m。升降和使用情况下,架体悬臂高度均不应大于6.0m和2/5架体高度。2)架体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水平梁架应满足承载和架体整体作用的要求,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定型桁架梁式结构,不得采用钢管扣件、碗扣等脚手架连接方式。架体必须在附着支撑部位沿全高设置定型的竖向主框架,且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结构,并应能与水平梁架和架体构架
67、整体作用,且不得使用钢管扣件或碗扣等脚手架杆件组装。架体外立面必须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悬挑端应与主框架设置对称斜拉杆;架体遇塔吊、施工电梯、物料平台等设施而需断开处应采取加强构造措施。3 、附着升降脚手架的附着支撑结构必须满足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各种情况下的支承、防倾和防坠落的承载力要求。在升降和使用工况下,确保每一竖向主框架的附着支撑不得少于二套,且每一套均应能独立承受该跨全部设计荷载和倾覆作用。4、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设置防倾装置、防坠落装置及整体(或多跨)同时升降作业的同步控制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 防倾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防倾装置必须与建筑结构、附着支撑或竖向主框架可靠连接,应采用螺栓
68、连接,不得采用钢管扣件或碗扣方式连接;升降和使用工况下在同一竖向平面的防倾装置不得少于二处,二处的最小间距不得小于架体全高的1/3。2 ) 防坠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防坠装置应设置在竖向主框架部位,且每一竖向主框架提升设备处必须设置一个;防坠装置与提升设备必须分别设置在两套互不影响的附着支撑结构上,当有一套失效时另一套必须能独立承担全部坠落荷载;防坠装置应有专门的以确保其工作可靠、有效的检查方法和管理措施。3 ) 同步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升降脚手架的吊点超过两点时,不得使用手拉葫芦,且必须装设同步装置。同步装置应能同时控制各提升设备间的升降差和荷载值。同步装置应具备超载报警、欠载报警和自动显示功
69、能,在升降过程中,应显示各机位实际荷载、平均高度、同步差,并自动调整使相临机位同步差控制在限定值内。5、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按要求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严密,脚手板底部应用平网及密目网双层网兜底,脚手板与建筑物的间隙不得大于200mm。单跨或多跨提升的脚手架,其两端断开处必须加设栏杆并用密目网封严。6 、附着升降脚手架组装完毕后应经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升降作业。且每次升降到位架体固定后,必须进行交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时,方可继续作业。(五)门型脚手架1、脚手架搭设前,安全员应按规范规定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作业人员做书面安全交底。2、对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做好排水措施。3、搭
70、拆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于高处作业者,不得上脚手架操作。4、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5、操作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砼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6、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气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7、不配套的门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交叉支撑、水平架或脚手板应紧随门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水平架或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脚手板应满铺;栏板、挡脚板应设置在脚手架操作层外侧、
71、门架立杆的内侧;加固杆、剪刀撑必须与脚手架同步搭设;连墙件宜垂直地墙面,不得向上倾斜,连墙件埋入墙身的部份必须锚固可靠。8、脚手架搭设完毕或分段搭设完毕后,应进行验收。9、脚手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并确认不再需要时,方可拆除。10、拆除前,应清除脚手架上的杂物;同时应设置警戒区和警戒标志,并由安全员负责警戒。11、脚手架的拆除应在统一指挥下,按后装先拆、先装后拆的顺序及下列安全作业的要求进行:1)脚手架的拆除应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自上而下逐层地进行。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件应按先上后下、先外后里的顺序进行,最后拆除连墙件。3)在拆除过程中,脚手架的自由悬臂高度不得超过两步,当必须超过两步时,应
72、加设临时拉结。4)连墙杆、通长水平杆和剪刀撑等,必须在脚手架拆卸到相关的门架时方可拆除。5)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锁座上的锁板与卡钩的锁片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开始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6)拆下的门架、钢管与配件,应成捆用机械吊运或井架传送至地面,防止碰撞,严禁抛掷。(六)挂脚手架1、脚手架必须要有指导性强的施工方案及设计计算书,并报监理方审批。2、操作工人应持证上岗,在操作过程中必须系好安全带。3、架体制作与组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4、悬挂点必须设计合理,悬挂点部件制作及埋设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距不得超过2m。5、材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杆件不得严重变形、局部开焊,部件锈蚀应刷防锈漆,6、脚手
73、板应符合要求,应铺满、铺牢,不得有探头板。7、脚手架进场应办理验收手续,第一次使用前应经荷载试验,同时每次使用前均应经检查验收,并应资料齐全。7、施工过程中,施工荷载不得超过1kN的,每跨(不大于2m)不得超过2人作业。8、施工层外侧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同时应设有18cm高的踏脚板;脚手架外侧应挂有密目式安全网。(七)吊篮式脚手架1、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吊篮平台应经设计计算并应采用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使用钢管和扣件(或碗扣)组装。2)吊篮平台宽度宜为0.81.0m,长度不宜超过6m。当底板采用木板时,厚度不得小于50mm;采用钢板时应
74、有防滑构造。3)吊篮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m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m。栏杆底部应设180mm高挡脚板,上部应用钢板网封严。4)吊篮应设固定吊环,其位置距底部不应小于800mm 。吊篮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最大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2、吊篮式脚手架悬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 悬挂结构应经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与建筑结构锚固连接;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锁紧装置。悬挂结构抗倾覆应专门计算。2 ) 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与地面呈垂直。挑梁与挑梁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
75、杆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3、吊篮式脚手架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1 ) 提升机构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 ) 提升机可采用手搬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手搬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当吊篮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4、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 使用手搬葫芦应装设防止吊篮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2 ) 吊篮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锁,并应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3 ) 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
76、设对其上、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的行程限位器。4 ) 电动提升机构宜配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住。5、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挂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试验。提升机构应进行运行试验,其内容应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试验。6、吊篮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设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修清洗等高处作业。(八)卸料平台1、外脚手架吊物卸料平台和井架卸料平台应有单独的设计计算书和搭设方案。2、吊物卸料平台、井架卸料
77、平台应按照设计方案搭设,应与脚手架、井架断开,有单独的支撑系统。3、卸料平台要求采用厚4CM以上木板统一铺设,并设有防滑条。外架吊物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做支撑,预埋在建筑物内,不的采用钢管搭设。井架卸料平台可以由钢管从基础上搭设,但基础必须采用砼,地立杆垫型钢或木板。4、吊物卸料平台必须设置限载牌。5、卸料平台临边防护必须到位,应设置1.2M高防护栏杆和30CM踢脚杆,四周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6、必须经过项目监理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同时应挂有验收牌。五、高处作业1、一般规定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2) 悬空高处作业人
78、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2、临边作业1)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拦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未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屋顶周边以及施工
79、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2)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高1.5m,应能经受1000N外力。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3、悬空作业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2)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设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3)浇注离地2m以上混凝土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4)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拦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
80、并将安全带拴牢在上方可靠物上。4、交叉作业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2 ) 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3 ) 建筑物的出入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4 ) 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
81、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六、模板(一)一般规定1、 模板施工前,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点和混凝土施工工艺进行模板设计,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2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荷载及风荷载。3 、各种材料模板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 、模板支架材料宜采用钢管、门型架、型钢、塔身标准节、木杆等。模板支架材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二)设计计算1 、模板荷载效应组合及其各项荷载标准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有关规定。2 、模板风荷载标准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
82、的规定。3 、模板支架立杆的稳定性计算,对扣件式钢管支架在符合有关构造要求后,可按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有关脚手架立杆的稳定性计算公式进行。1 )模板支架立杆轴向力设计值N及弯矩设计值M ,应按下列公式计算:N = 1.2NGk +1.4NQk (7.2.31)M = 0.61.4Mwk = 0.61.4 W k Lah/10 (7.2.32)式中 NGk模板及支架自重、新浇混凝土自重与钢筋自重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NQk施工人员及施工设备荷载标准值、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标准值产生的轴向力总和;Mwk水平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M水平风荷载产生的弯矩设
83、计值。2 ) 模板支架立杆的计算长度L0,应按下式计算: L0=h+2a (7.2.33) 式中 h支架立杆的步距;a模板支架立杆伸出顶层横向水平杆中心线至模板支撑点距离。4 、模板支架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当底部支撑楼板的设计荷载不足时,可采取保留两层或多层支架立杆(经计算确定)加强;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的承载力。(三)构造要求1 、各种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2、 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3 、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水平支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
84、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1.5-2m时,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4 、满堂模板立杆除必须在四周及中间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支撑外,当立杆高度超过4m以上时,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5 、当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各层立杆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6 、需进行二次支撑的模板,当安装二次支撑时,模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7 、模板支架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完毕浇筑混凝土前,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8 、应严格控制模板上堆料及设备荷载,当采用小推车运输时,应搭设小车运输通道,将荷载传给建筑结构。(四)模板拆除1 、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2 、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当
85、无规定时,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先拆主承重模板后拆次承重模板。3 、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拆除多层楼板支柱时,应确认上部施工荷载不需要传递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4 、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5 、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不得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拆除的模板、支撑、连接件应用槽滑下或用绳系下。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七、土石方作业(一)一般规定 1 、土石方作业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统一管理。应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管理,并建立专业化施工队伍。2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
86、位承接。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理。3 、基坑工程应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4 、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范,结合当地成熟经验,因地制宜的进行。深基工程施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经专家论证。5 、应加强基坑工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对岩土变化的监测,应通过监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作到信息化施工,防止隐患扩大和随时检验设计施工的正确性。6 、应建立健全基坑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等方面的有关资料。(二) 施工准备1 、土石方作业和
87、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地质与水文情况,针对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大小,综合考虑支护方案、土方开挖、降排水方法以及对周边环境采取的措施。2 、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应大于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1倍以上范围布置勘探点。应根据土的性质、含水情况以及基坑环境合理选定土压力参数。3 、应查明作业范围周边环境及荷载情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三)土方挖掘1 、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2 、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挖坡脚。
88、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m。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1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不得停放机械。3 、当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4 、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5 、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6 、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
89、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7 、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8 、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m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9 、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四)基坑支护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要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设计说明文件,了解设计意图,审查图纸有无差
90、错和表达不清楚的地方,对工程关键部位和施工难点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设计图纸会审工作。2对土钉的要求:土钉孔径100mm。在插筋注浆前需清除孔底、孔壁渣土;杆筋采用级或级螺纹钢筋,每隔1.5m设定位托架一个;杆筋浆体保护层厚度不小于2.5cm,浆体采用纯水泥浆灌注,水泥采用32.5R普通硅酸盐水泥,水灰比0.50,且保证浆体强度不低于M20;如在砂层中或填土层中遇块石或其他障碍物而成孔困难时,采用钢花管土钉(锚管)代替,钢管采用48壁厚3.5mm或51壁厚3mm的钢管,按0.5m间距设倒刺,按0.30.6MPa左右的压力灌注水泥浆,每米水泥用量不少于20kg;土钉设计抗拔力在填土中为5kN/m,
91、其它为10kN/m,且不超过杆筋极限抗拉力的0.8倍。3对搅拌桩的要求:单桩直径为500-600mm,桩体固化剂采用32.5R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浆水灰比0.5,水泥掺入量按设计要求;搅拌桩采用喷浆法、按四喷四搅施工,上提速度0.8m/min;搅拌桩垂直度偏差小于0.8%,桩位偏差小于5cm;搅拌桩28天设计抗压强度1.0MPa。4对喷射混凝土的要求:喷射混凝土在土钉墙部位厚度随设计图纸而定,放坡部位厚度、喷锚面层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水泥、砂、石子配合比例、坡顶反压宽度、土钉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5对排水系统的要求:设坡顶排水沟和坡底排水沟,排水沟具体流水方向需根据市政污水管位置及场地高低设置
92、排水流向;坑底在拐角处设集水坑,集水坑内径1000800800,其他位置按30m间距设集水坑。基坑内水通过集水坑抽排至坑顶排水沟,流经沉淀池后排入市政排水系统;基坑南侧不设坡顶排水沟。6对监测的要求:为保证基坑安全,及时掌握基坑稳定及土方开挖后对周边建筑的影响情况,基坑支护需进行信息化施工,必须进行支护结构、周边建筑物及管线的变形监测。对基坑变形监测布置及周期,施工单位必须要按监测方案的要求进行监测。7对检测的监理要求:土钉需按1且不少于3根进行抗拔力检测;喷射混凝土应进行抗压强度试验,每次混凝土浇筑至少取一组,喷射混凝土每500m2检测一组;支护中使用的材料及其他项目按相关规范进行质量检测。
93、8应急措施:基坑开挖及支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有塌方、基坑变形过大(超过允许值)、基坑变形引起周围建筑、管线出现破坏等;出现变形过快或塌方等危险情况时,应及时采取坡脚反压、坡顶卸载等措施,并对基坑进行加固;周边建筑物或管线变形过大时,应停止基坑开挖,并及时进行坡脚反压等措施,加密变形监测频率。在分析实际情况后,采取基坑加固、地下水回灌、基础高压灌浆等措施。9执行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施工质量管理报表制度(重点执行深圳市监理、施工用表A、B、C三类报表),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施工质量方面报表应进行审查认定,对于各项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签字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地下水控制
94、1 、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采取排水、降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2 、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需要可覆盖塑料布,应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3 、膨胀土场地应在基坑边缘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不得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露冲走桩间土。4 、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止水帷幕,应防止单纯降水造成基土流失。5 、止水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及开挖深度等条件进行,止水结构必须满足隔渗质量,且支护结构必须满足变形要求。6、在降水井点与重
95、要建筑物之间宜设置回灌井(或回灌沟),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应沿建筑物地下回灌,保持原地下水位,或采取减缓降水速度,控制地面沉降。八、建筑拆除、爆破工程(一)一般规定1 、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由有拆除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并应经项目监理部审批。2 、建设单位应提供被拆除建筑的详细图纸和相关资料,包括原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及使用过程中的改建等全部资料。3 、施工单位应对作业区进行勘测调查,评估拆除过程中对相邻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并选择最安全的拆除方法。4 、建筑拆除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5 、建筑拆除施工前,必须将通入该建筑的各种管道及电气线路切断。6 、建筑拆除作业区应设置围
96、栏、警告标志,并设专人监护。7 、建筑拆除作业必须有统一指挥人员,施工前应向全体作业人员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岗位分工和岗位交底。8 、建筑拆除过程中,需用照明和电动机械时,必须另设专用配电线路,严禁使用被拆除建筑中的电气线路。9 、由于建筑改造、装修工程,当涉及建筑结构的变动及拆除时,应由建设单位提供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否则不得施工。(二)高处拆除1 、高处拆除施工的原则应是按建筑物建设时相反的顺序进行。应先拆高处,后拆低处;先拆非承重构件,后拆承重构件;屋架上的屋面板拆除,应由跨中向两端对称进行。2 、高处拆除顺序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由上至下逐层进行,不得数层同
97、时进行交叉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时,应保持未拆除部分的稳定,必要时应先加固后拆除,其加固措施应在方案中预先设计。3 、高处拆除作业人员必须站在稳固的结构部位上,当不能满足时,应搭设工作平台。4 、高处拆除石棉瓦等轻型屋面工程时,严禁踩在石棉瓦上操作,应使用移动式挂梯,挂牢后操作。5 、高处拆除时楼板上不得有多人聚集,也不得在楼板上堆放材料和被拆除的构件。6 、高处拆除时拆除的散料应从设置的溜槽中滑落,较大或较重的构件应使用吊绳或起重机吊下。严禁向下抛掷。7 、高处拆除中每班作业休息前,应拆除至结构的稳定部位。(三)推倒法拆除1 、建筑物不宜采用推倒方法拆除,在建筑物推倒范围内若有其他建筑物时,严
98、禁采用推倒方法拆除。2 、当建筑物必须采用推倒法拆除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砍切墙根的深度不得超过墙厚的1/3。墙厚小于两块半砖时,不得进行掏掘。2 )在掏掘前应用支撑撑牢,应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3 )建筑物推倒前,应发出信号,待所有人员退至建筑物高度二倍以外时,方可推倒。4 )钢筋混凝土柱的拆除,必须先用吊车将柱吊牢,再将柱根部一侧剔凿混凝土,用气焊切断柱一侧钢筋。然后方可用拖拉机将柱拉倒,拖拉机与柱子之间应有足够避开柱子拉倒时的危险的距离。(四)爆破法拆除1 、爆破法拆除施工企业应按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施工,参加爆破作业人员应由专门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2 、爆破法拆除作
99、业前,应清理现场完成预拆除工作,并准备现场药包临时存放与制作场所。3 、应严格遵守拆除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施工方案中应预估计拆除物塌落的震动及对附近建筑物的影响,必要时采取防震措施。可采取在建筑物内部洒水、起爆前用消防车喷水等减少粉尘污染措施。4 、爆破法拆除时,可采用对爆破区周围道路的防护、避开道路方向或规定断绝交通时间等方法。5 、拆除爆破作业应有设计人员在场,并对炮孔逐个验收以及设专人检查装药作业,并按爆破设计进行防护和覆盖。6 、爆破法拆除时,除对爆破体表面进行覆盖外,还应对保护物做重点覆盖或设防护屏障。7 、爆破法拆除时,拆除爆破应采用电力起爆网路或导爆管起爆网路。手持式或其他移动式
100、电信通讯设备进入爆区前应先关闭。8 、爆破法拆除时,必须待建筑物爆破倒塌稳定后,方可进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研究处理,经检查确认建筑物彻底爆破完毕。九、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1、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2、施工前监理公司应督促安全员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书面交底。3、在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中,凡属高处作业者,除必须遵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各项要求。4、安装建筑幕墙用的施工机具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验。手电钻、电动改锥、焊钉枪等电动工具应作绝缘电压试验;手持玻璃吸盘和玻璃吸盘安装机,应进行吸附重量
101、和吸附持续时间试验。5、安装幕墙用的吊篮在使用前应进行严格检查,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6、施工人员应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工具袋等。7、在高层玻璃幕墙安装与上部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结构施工层下方应架设防护网;在离地面3米高处,应搭设挑出6米的水平安全网。8、现场焊接时,在焊件下方应设接火斗。9、脚手板上的废弃杂物应及时清理,不得在窗台、栏杆上放置施工工具。十、6米以上的边坡施工1、边坡工程应根据其安全等级、边坡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条件编制施工方案,采取合理、可行有效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2、对土石方开挖后不稳定或欠稳定的边坡,应根据边坡的地质特征和可能发生的破坏等情况,采取
102、自上而下、分段跳槽、及时支护的逆作法或部分逆作法施工。严禁无序大开挖、大爆破作业。3、不应在边坡潜在塌滑区超堆载,危及边坡稳定和安全。4、边坡工程的临时性排水措施应满足地下水、暴雨和施工用水等的排放要求,有条件时宜结合边坡工程的永久性排水措施进行。5、边坡工程开挖后应及时按设计实施支护结构或采取封闭措施,避免长期裸露,降低边坡稳定性。6、一级边坡工程施工应采用信息施工法:要求监测单位实施监测,掌握边坡工程监测情况;编录施工现场揭示的地质现状与原地质资料的对比变化图,为地质施工勘察提供情况;根据施工方案,按可能出现的不利工况进行边坡和支护结构强度、变形和稳定验算;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当监测值达到报
103、警值和警戒值时,应及时按设计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十一、人工挖(扩)孔桩1、人工挖(扩)孔桩施工应单独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要有全面、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报项目监理部审批。2、人工挖孔桩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施工。3、施工前监理公司应督促安全员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书面交底。4、要求在开工前将场地平整好,并做好现场排水措施。5、查阅有关档案资料,调查了解施工现场地上、地下的障碍物。如:地下电缆、上下水管道、旧墙基、旧人防工程等及其分布情况,并针对情况要求施工方提交预防事故的方案。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熟悉桩基础工程设计图纸、说明及施工要求,以及完整的地质勘察报告书,以掌握施工区域各层土
104、质的物理力学性质,桩持力层的岩土特征及埋深、地下水位及分布情况。7、按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方备齐挖孔施工机具、气体检测仪、模板、通风机、水泵、照明及动力电器以及土建钢筋混凝土工程的施工机具等。并明确各种机具的安全使用规程。8要求施工方绘制桩基施工及安全设施平面布置图。9、多孔同时开挖施工时,应采取间隔开挖的方法。相邻的桩不能同时挖孔,必须待相邻桩孔浇灌完混凝土之后才能开挖,以保证土壁稳定。10、桩孔下挖过程中,必须按照挖一节土(每挖深5080cm),做一节护壁或安放一次工具式钢筋防护笼。桩孔垂直度和直径尺寸应每挖一节检查一次,发现偏差及时纠正,以免误差积累过大,造成倾斜或塌方。12、挖孔桩孔口,应
105、设水平活动安全盖板。当吊桶提升到离地面高1.8m左右(超过人高)时推活动盖板关闭孔口,手推车推至盖板上,卸土后再开盖板下吊桶吊土,以防土块和工具掉入孔内伤人。最上一节混凝土护壁在井口处高出地面25cm(厚度与护壁相同),以防地面水流入井孔内或脚踢杂物入孔内。孔井口边1m范围内不得有任何杂物,堆土应在孔井口边1.5m以外。13、桩底扩孔应间隔削土,留一部分土作支撑,待浇筑混凝土前再挖,此时宜加钢支架支护,浇筑混凝土前再拆除。14、挖孔桩施工一般不得在孔内放炮破石,若遇特殊情况,非在孔内放炮不可时,需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报请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实施。15、挖孔、成桩必须严格按图施工,若发
106、现问题需要变更,应及时与设计负责人联系,孔桩护壁后在无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条件下,严禁破石修孔。挖孔、扩孔完成后,应及时组织验收并浇筑混凝土,特别是孔壁为砂土、松散填土、软土等不良土壤时不得隔夜浇筑混凝土,以免塌孔。护壁混凝土拆模,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16、正在开挖的井孔,每天上班前应随时注意检查卷扬机、支腿、钢丝绳、挂钩(保险钩)、提桶超高限位装置等,应对井壁、混凝土护壁的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17、提升吊桶的机构其传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人员不得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爬梯;井下需要工具,应该用提升设备递
107、送,禁止向井内抛掷。井孔上、下应有可靠的通话联络,如对讲机等。18、挖孔桩作业人员下班休息时,必须盖好孔口,或用高于80cm的护身栏将井口封闭围挡。19、夜间一般禁止挖孔作业,如遇特殊情况需夜间挖孔作业时,须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并有安全员在场。20、井下操作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宜超过4h,应及时轮换。21、现场施工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接绳由孔上人员负责随作业而加长,井下有人操作时,井上配合作业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22、孔底如需抽水时,必须在全部井下作业人员上地面后进行。23、孔内一律采用12V安全电压和防水带罩灯照明,井上现场可用24V低压照明。现场用电均须安装漏电保护
108、装置。24、挖井至4m以下时,下井之前,应用气体检测仪对井内空气进行抽样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害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应用鼓风机向孔底通风(必要时送氧气),然后方能下井作业。在医院或其他有毒物质存放区施工,应先检查有毒物质对人体的伤害程度,再确定是否采用人工挖孔的施工方法。25、一根桩的混凝土,必须当天连续浇筑完。当孔壁有砂土层时,应将混凝土浇注超过砂土层再振捣。孔内振捣混凝土应该用绳系牢振捣器,放到孔内振捣,禁止人下到孔内振捣。26、正在浇筑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半径内,其他桩内不能有人作业。27、现场设专人做好挖孔桩施工记录,并负责对安全施工实施跟踪监督,做好监督记录;同时监理员应及时填写旁站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