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项目的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依据交通部及山西省有关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的规定,并结合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项目的建设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交通部和山西省公路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项目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要严格按程序办事。第三条 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力度,提高质量管理水
2、平,确保实现优良工程质量目标。第四条 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项目的建设单位是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建设领导组办公室,建设单位负责该项目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第五条 本项目实行集中监督、分段负责的建设模式,县区项目部是各分段的项目法人,是建设单位的派出机构,代表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实施具体管理,并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第六条 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项目所有参建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齐行协力,努力搞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
3、第八条 本办法是建设单位与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文件的补充,是施工、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之一。第二章 工程项目管理第九条 县区项目部代表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行使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职能,并接受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和监督检查。第十条 县区项目部负责本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协调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程进度总体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传达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对本项目建设的各项要求、指示、指令,并监督本项目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县区项目部要经常向政府和社会通报工程建设动态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争取各方面的大力支持。第十一条 县区项目部要从“安全、质量、进度、环
4、保、效益”五个方面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及地方之间的关系,组织对监理、施工单位的检查和考核。第十二条 县区项目部严格履行各项义务,按合同规定向监理、施工单位提供场地、技术资料,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第十三条 县区项目部对工程管理实行调度会制度,负责每月召开一次生产调度会议,落实工程安全生产、施工质量、工程进度等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工程阶段计划,研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第十四条 县区项目部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把工程质量放在项目管理的首位来抓,加强质量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建设者的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责任制,执行“质保书、廉政书、红黄牌”三位一体的质量奖罚制度和质量举报制度
5、,加强质量保证措施,提高质量管理水平。第十五条 本项目施工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必须严格按投标书中承诺的人员、设备进场,由县区项目部检查其到位情况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可签发开工报告。第十六条 县区项目部负责在开工前组织设计、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移交水准点,路线、大桥控制点和工程永久性用地,并说明地下管线和构造物的位置。第十七条 县区项目部要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实现本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第十八条 县区项目部负责审核本项目施工过程的计量支付,并以此作为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费用的依据,建设单位将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支付。施工单位应在每月二十日前向监理单
6、位提交工程进度报表及计量支付清单,由监理单位核实签认后于二十五日前报县区项目部。第十九条 县区项目部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程变更进行核实审查,严格工程设计变更审批制度,切实保证工程设计施工。对于重大方案变更、施工难题、重大质量事故处理以及不良地质处治等问题,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建议和工程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本着科学、可行的原则进行妥善处理。第二十条 县区项目部要加强对本区段项目的管理基础工作,认真收集有关工程方面的资料,掌握工程动态,及时汇总分析,建立完善的工程管理档案,并及时编发“工程简报”。第二十一条 本项目执行设计代表和设计回访制度。设计单位必须
7、按建设单位要求向本项目派驻设计代表,处理解决设计相关问题,并根据工程需要及时组织设计回访,补充和完善施工图设计。第二十二条 本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开工审批制度。县区项目部要经常检查监理、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监理、施工力量状况,并按照监理、施工合同规定,提出改进意见,确认监理、施工单位投入本工程的力量符合要求后签发开工令。第二十三条 本项目执行工程施工的检查验收制度,监理单位负责工程施工的中间检查验收,对重要环节的中间检查验收应邀请县区项目部参加。工程完工后县区项目部报请建设单位组织交工验收,缺陷责任期满后建设单位报请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四条 本项目管理实行书面往来制度。在本项目施工中所
8、涉及的指示、指令、通知、报告、请示等,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上报或下达。确因某种原因,县区项目部和监理工程师口头发出指令、指示等,必须由施工单位执行,则必须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开式予以确认。第二十五条 本项目工程管理实行劳动竞赛制度,开展比安全、比质量、比进度、比管理、比协作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每季度根据平时工作表现和评比考核执行奖优罚劣,在全线掀起一个比、学、赶、帮、超的劳动氛围,确保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项目目标的实现。第二十六条 在本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作为专项工作来实施,精心组织、认真工作,以维护建设、设计、监理、施
9、工等单位及整个建设集体的形象和人民的利益。第三章 工程监理第二十七条 本项目施工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执行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监理管理办法和现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科学公正,廉洁自律”的原则,认真做好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质量、环保、工期、造价、合同等的监理工作。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切实履行监理合同。第二十九条 本项目的监理工作实行24小时答复制。对施工单位提交的试验报告和请验报告,监理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则视为监理认可,由于上述原因造成工程延误或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将由县区项
10、目部调查核实后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条 本项目应严格执行施工组织计划、阶段施工计划、重要施工工艺、标准试验报告等的审查审批制度。监理单位必须对施工单位提交的上述工程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在征得县区项目部同意后方可签发施工单位实施。对以上各项把关不严或审查审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损失,将追究监理单位相应责任。第三十一条 监理单位必须坚持工地会议制度,讨论和研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监理工程师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现场协调会,对近期施工活动进行证实、协调和落实,并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予以纠正。对上述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书面报告县区项目部
11、。第三十二条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帮助和指导施工单位进行试验工程的施工,并监督施工单位按试验工程确定的工序、施工工艺和操作要求进行规模施工。第三十三条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接到施工单位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2小时之内进行检查验收,并在验收申请和检查验收报告中注明送达时间和检验时间。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验收或延期验收。第三十四条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采购的各种材料、设备以及建设单位按合同规定向本项目工程提供的材料、设备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通知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进场。第三十五条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监理人员的教育和培养
12、,使监理人员具有独立、公证、有效开展监理工作的能力和责任感。项目监理人员不和以任何理由向施工单位介绍分包单位和材料、设备的采购,不得向施工单位索取任何合同规定以外的生活待遇和经济利益,不得与任何一方串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不得接受施工单位在娱乐场所的宴请。第三十六条 监理工程师要严把工程计量支付关。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作量进行严格审核,并对达到质量要求的如实签发支付证书。监理工程师不得对未达到的质量要求的工程进行计量,更不得对未完成的工程签认工作量。第三十七条 凡违反本章有关条款的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将按照本项目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监理管理办法、XXX环城高速公路XX
13、X连接线XXX段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按投标书要求选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机械设备、试验器材等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进场后,要向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报备参加施工的人员、设备情况,经建设单位和监理工程师确认达到施工合同的规定,并经批准后方可开工。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进场后,应在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单位提交本合同段施工组织设计及工序繁杂项目的工程网络计划,由监理工程师对其科学性、合理性、适用性进行审核,并报请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实施。施工单位就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需调整变更施工组织
14、设计时,应报请监理工程师审定,经建设单位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通知实施。第四十条 施工单位要按公路路线勘测规范要求的精度进行恢复定线。恢复定线应包括导线、中线及高程的复测,水准点及控制点的复查及增设和横断面的测量及绘制等。在恢复定线时,应认真与实地核对,对设计与实际不符或设计有明显遗漏、错误等情况,应在不破坏原地貌的前提下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反映,并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核实。第四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核对设计文件,发现原设计有明显错误或设计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相差较大时,有责任及时书面报告监理单位,经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报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核实;若施工单位发现差错而不
15、及时报告或未能及时发现差错而继续施工,所造成的工程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负。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控制有效”的质量自检体系,认真执行工程质量“三检”(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确保施工质量。未通过“三检”的项目,施工单位不得报请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本项目施工中应坚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办法,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书面报告。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技术档案,妥善收集施工技术资料、试验检测报告及相关的施工原始资料,并进行整理归档,分类保存并必须实行电子化管理。工程完成后要按照建设
16、单位有关要求编制竣工文件,并在交工验收前20天送交监理单位审查。现场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不得复印,施工单位应对施工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四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由施工单位质检负责人负责管理。工地试验室应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试验能力,试验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必须经质监部门认可后方可进行工程的检测试验。第四十六条 本项目施工实行试验工程指导规模施工的制度。主要工程项目(桥梁、路基、路面等)要进行试验工程,施工单位在进行试验工程前应制定计划并报请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审查同意。试验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及时对试验工程进行总结,
17、并提出规模施工时所采用的工序、工艺、操作规程、人员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实施细则,报请监理和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第四十七条 本项目施工坚决杜绝各种工程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行为。施工单位应自觉抵制和纠正非法转包和违规分包。如施工单位非法图转包和违规分包承建的工程项目,除将转、分包单位清除出场外,还要追究施工单位的相应责任,对合同允许或建设单位批准的分包以及劳务合作,施工单位应加强管理,对劳务人员进行岗们培训和工序应知应会教育,并将使用的劳务情况报监理工程师备查。第四十八条 施工单位就按施工合同要求严格执行监理指令,对监理下达的停工令必须坚决执行。如施工单位对监理下达的指令有异议时,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
18、式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反映,由建设单位审查后作出执行与否的结论。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按合同要求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要常驻现场进行施工组织管理,并保持其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如需更换三大负责人,应事先与监理和建设单位协商,并报建设单位审批,按招标文件专用本的有关条文执行。如监理工程师确认三大负责人或其中之一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能胜任履行施工合同职责时,在提请建设单位同意后,通知施工单位进行撤换。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必须通知监理单位并取得建设单位同意(但三大负责人不得同时离开),三大负责人离开施工现场时间每月三人合计不得超过15天。如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擅自
19、离开施工现场,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并按施工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如上述情况出现两次以上者,则对施工单位给予黄牌警告。第五十条 本项目施工所需永久性用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征用,并承担所有征地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施工临时用地由施工单位负责办理租用手续,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并报建设单位备查,必要时建设单位应予以协助。第五章 工程质量管理第五十一条 本项目所有工程施工质量必须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达到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所规定的优良以上标准。在此基础上,项目参建单位要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共同争取创优质精品工程。第五十二条 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建设单位直接负责
20、,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质监部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法人管理、政府监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第五十三条 本项目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建设单位分别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质量责任书,施工、监理单位也分别与项目经理部、项目监理组签订质量责任书,项目经理部和监理组分别与相关责任人签订质量责任书,将质量责任层层落实。第五十四条 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行检查制度。参加本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并报告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其它检查工作。第五十五条 建立质量举报和事故报告制度。建设单位设置工程
21、质量和工程事故举报专用电话和举报受理人,并对外公布。举报单位或个人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理部门举报或投诉。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力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转包、违规分包、随意变更设计、偷工减料、粗制滥造及发生的质量事故等不良行为进行举报、控告和投诉。对举报的违规行为经查实后将按照合同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给予更严厉的处罚。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事故所在单位必须查明事故原因、责任和造成的损失,并根据事故程度及时向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事故和调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建设单位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处理。任何单位都不得隐瞒事故不报,如发
22、现查实,给予通报的同时还要追究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于隐蔽工程、变更设计工程、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必须拍摄照片(必要时摄像),并将现场处理意见形成会议纪要。第五十六条 对工程施工所需各类材料,施工单位和监理部门应加强管理,材料质量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水泥混凝土和沥青混凝土粗骨料必须采用反击式碎石机加工的碎石,碎石的级配、杂质含量、压碎值、碱活性等指标必须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对外购的成品、半成品及水泥、钢材、沥青、土工网格栅、锚杆、锚具、钢绞线、支座、伸缩缝等材料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质检证明,并由施工单位和监理按有关规定频率进行抽检合格后,才能进场使用。对于质量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各类材料应坚
23、决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于已进入施工现场的必须由施工单位自行无偿清除出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材料或经检查进场材料不合格的,除监理工程师责令返工或清除出场外,还将给予通的报批评或按合同规定处罚,因此而造成质量问题的,还要追究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五十七条 主要材料的质量鉴定(如钢绞线、锚具、伸缩缝、支座、路面碎石、钢筋、水泥、沥青砂石料、土工格栅、土工格室、新材料等)和标准试验(如混凝土、砂浆配合比,土壤标准击实等)必须由质监部门认定的乙级中心试验室出具试验报告,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才能使用。对未经质监部门和建设单位认可的试验室(认定为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
24、段交通质监站试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材料质量鉴定或标准试验结果,一律不准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第五十八条 路基工程一律采用机械化施工。填方路基填筑时必须采用平地机和重型碾压机具套配平行作业,确保路基施工的表面平整和碾压质量。第五十九条 工程配合比施工要加强现场计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砂浆的施工现场必须按重量控制计量,严禁使用体积法计量,监理工程师要加强重量法控制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第六十条 本项目工程施工所用混凝土和砂浆必须经过机械拌和及机械振捣严禁人工拌和、振捣。所有的混凝土和砂浆工程必须配备搅拌机和振捣器,监理工程师应对此严格检查,如发现人工拌和、振捣,应及时予以纠
25、正,并责令停工整顿。第六十一条 混凝土浇筑施工应采用1.5平方米以上的大钢模,要求模板平整洁净,棱角整齐平顺,表面平整度及接缝误差不得大于2mm。桥梁工程(上、下部)混凝土浇筑时应采用定型加工制作的钢模,制作的钢模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达到要求后方可使用。对于C20以上混凝土实际配料,骨料应选反击级配碎石,若未经建设单位同意,选用其它砾料,将不予计量。对于小型构造或确无条件使用大钢模的,在征得监理和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建筑钢模。工程外观面模板内侧必须加设内衬,所有模板必须采用专用脱模剂,不准用废机油等代品。第六十二条 浆砌工程必须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砌筑。伸缩缝、沉降缝应采用加工料石砌筑,
26、缝内按照设计要求的填料填充密实,保证外观顺直美观。所有砌体一律采用凹缝,勾缝应嵌入砌缝内2cm深。砌体背面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填筑,并达到规定的压实度。第六十三条 所有混凝土和浆砌工程必须高度重视外观质量,严格控制水灰比,几何尺寸、平整度、顺直度等要达到规范要求,混凝土外表面就保证平顺光滑,不允许进行涂抹粉饰。第六十四条 本项目路面工程施工(包括面层、基层、底基层)必须采用厂拌法,严禁路拌法施工。监理工程师应加强路面施工的监理所督,对材料的选用,厂拌运输及机械摊铺、碾压等进行严格控制,从而保证路面的工程质量。对于线外路面工程如厂拌施工有困难,可采用路面施工规范所允许的方法施工。第六十五条
27、 当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质量问上意见发生分歧时,应由建设单位调查并予以协调处理;当协调不成时,可按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六章 工程进度管理第六十六条 本项目建设总工期:2008年6月20日至2008年10月30日,总工期3个月。第六十七条 建设单位要对工程的总体进度在每月的调度会上做出安排,而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进度进行比照,并及时进行修改调整,从而确保工程进度计划的完成。第六十八条 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对其不合理或不恰当之处进行修正,并通知施工单位执行。建设单位对监理计划和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实行总审核。第六十九条 施工单位必须
28、制定总体施工计划和阶段性施工计划,并报监理和建设单位审定,在接到监理工程师的通知后实施。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要每月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一次计划安排,每旬做一次具本安排,同时对前一月(旬)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当进度有延误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补救。施工单位的月(旬)进度计划及进度补救措施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进度情况随时进行检查。监理工程师必须每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机械、人员情况普查一次,对于管理措施不力或施工力量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的,监理工程师必须书面通知施工单位,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或加强,并报告建设单位核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指
29、令,调整加强施工力量,限期赶上延误的进度。第七十一条 为加快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师有权建议施工单位撤换不称职或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经报建设单位同意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施工单位要将更换后的人员名单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备查。第七十二条 当工程施工存在重大问题,影响施工进度,并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监理工程师要及时提醒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和办法,同时报告建设单位。第七十三条 如果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对本合同或其部分工程工期要求延期时,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的延期限要求进行审核,提出延长工期或其他意见报建设单位核定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重大延期变更必须报
30、建设单位审查批准。第七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进度。如果工程总体或其中的部分工程进度过慢,而施工单位又无正当理由延长工期,限期赶上工程进度。如实际施工进度达不到施工组织计划或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时,施工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使修正后的工程进度计划能够保证工程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建设单位批准后执行。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仍不能加快进度,使工程无法按合同工期完成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确认后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后报请建设单位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场赶工,原施工单位对此应积极配合,对因赶工而造成工
31、程合同价款的扣减不得有任何异议。第七章施工现场管理第七十五条 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现场管理,必须遵守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施工合同要求。第七十六条 从事本项目建设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建设单位工作人员、施工、监理人员、设计代表、质监人员等均须佩证上岗。证件应按有关要求制作佩带。对于未佩证人员的指令,任何单位均有权予以拒绝(上级部门检查除外)。第七十七条 本项目工执行挂牌施工,接受各方面监督。建设单位必须在在本项目设立公示牌并写明公示牌内容。施工单位在驻地必须设置标示牌,写明承担工程的概况、三大负责人姓名及相应的建设、监理、施工和设计单位的名称以及质量目标;在施工现场要设置质量牌,写明工点负责人
32、和质检员的姓名以及工程名称、内容、质量目标、配合比等。监理单位须在监理组所在地设立标牌,标明所监标段、监理单位名称、监理负责人姓名等。第七十八条 施工现玚的所有材料必须整齐堆放,妥善保管,并设置标示牌,注明规格、型号和主要用途。钢筋、水泥等材料不允许露天堆放,沥青、汽柴油、炸药、导火线等易燃易爆品必须安全存储并接受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检查。现场必须整洁美观,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七十九条 施工单位要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存放施工设备和材料要整齐有序,要及时清除废料、垃圾和不必要的临时设施,从而确保施工、办公、生活和劳务人员居住场所的清洁、卫生和文明。第八十条 施工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施工现场
33、的环境。为确保施工现场无污染,施工场地附近的居民或农作物不受影响,应尽量减少由于施工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污染源。第八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义务保护所施工工程免遭人为破坏。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设置照明、警卫、护栏、警告和指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应自费满足上述要求。第八十二条 施工单位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作业时(特别是重型碾压、吊装及有关高空作业等)要周密考虑施工安全防护使施工作业不影响或损害临近建筑物、构造物和农作物的安全正常使用,更不得影响当地群众的人身安全及日常生活。第八十三条 在施工现场
34、挖出的所有文物、古迹及有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古币或物品等,均属于国家财产。施工单位一旦发现这类物品,应采取一切措施妥善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联系文物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第八十四条 本项目工程必须建立工程管理图表,各种图表必须内容完善,制作美观,集中布置。第八十五条 施工单位要自觉搞好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按受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现场管理的检查,并执行监理和建设单位对现场管理的要求。第八章 工程变更设计第八十六条 本项目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进行设计变更,更不得随意修改原设计文件。否则由此造成质量问题和工程损失,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担责
35、任。第八十七条 本项目工程的变更设计不得降低原有设计标准和使用效果,工程量不应发生大的变化,工程投资不应增加过大。任何设计变更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第八十八条 对于原有设计有误或明显不合理而需进行变更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该部分工程施工前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和建设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现场考查、设计代表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进行变更。重大错误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变更设计不得降低原有的设计标准和使用效果。第八十九条 本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杜绝工程设计变更的随意性和不正当行为。对于因变更设计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报请上
36、级主管部门进行严肃处理。第九十条 设计单位要加强对设计变更的管理,所有工程变更设计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以正式书面形式申报或审批。对于隐蔽工程和重大变更,变更设计申请必须附现场处理会议纪要和实拍照片作为依据。第九章奖罚办法第九十一条 本项目工程管理实行奖优罚劣制度。第九十二条 本项目执行通报表扬、奖金等精神鼓动与物质鼓动相结合的奖励办法。第九十三条 通报表扬。一、凡施工组织措施得当,现场管理有序,工程进度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将给予通报表扬。二、凡在上级组织的检查中获得肯定或表扬的施工或监理单位,将给予通报表扬。三、如施工单位获得通报表扬,同时也将给监理单位予以通报表扬。第九十
37、一条 物质鼓励。物质鼓励将通过奖金的形式兑现。一、凡获得通报表扬的单位,将给予10000元的奖励。二、凡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单位,将给予20000元的奖励。三、凡施工单位获得奖励,同时将给相应的监理单位予以施工队单位奖金总额20%的奖励。第九十四条 本项目工程建设执行通报批评、红黄牌处罚、经济处罚、清除出场等处罚方式。第九十五条 通报批评。凡违反本办法中有关通报批评内容规定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通知受通报批评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第九十六条 红、黄牌制度。一、凡经检查存在工程质量问题,或指出质量问题后拒不改进的被通报批评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二、凡两次检查施工单位三大负责人
38、或其中之一以及监理负责人擅离职守的,给予黄牌警告;三、凡施工组织管理不善,施工进度缓慢,施工现场混乱的单位,将给予黄牌警告;四、凡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或有质量隐患的违规操作,在规定期限内不进行纠正的,给予黄牌警告;五、对拒不执行监理指令的给予黄牌警告;六、凡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给予红牌警告;七、凡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给予黄牌警告;八、累计两张黄牌者,将出示红牌警告;九 、凡受到红黄牌警告的,同时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第九十七条 经济处罚。一、凡受到通报批评的单位,将给予20000元的罚款。二、凡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将给予30000元的罚款。三、凡受到红牌警告的单位,将给予50000元的罚款。四、
39、如施工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经济处罚的,将按合同规定进行处罚。五、凡施工单位受到经济处罚,同时将给相应的监理单位处以施工单位罚金20%的经济处罚。六、所有的经济处罚,建设单位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并书面通知受罚单位。七、本办法规定的处罚并不解除施工、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责任。第九十八条 清除出场一、凡受到红牌警告的单位,一律责令清退出场。二、按合同和本办法规定清退出场的人员,一律不准再参与本项目其它工程的一切建设活动。三、被清退出场的单位,两年内不准在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公路建设市场参与任何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活动。第十章附则第九十九条 本办法由建设单位XXX环城高速公路XXX连接线XXX段负责解释。第一百条 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协商解决。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