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地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本办法适用于XX第二条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含投融资项目)中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二章 分级管理及工作流程第三条为了更好把控XX地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重点,结合XX地铁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分为一般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和特别重大危险源三种类别,实行三级安全动态管理。一般危险源: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附件一所列的内容及轨行区交叉施工等;重大危险源: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附件二所列的内容及盾构掘进;盾构带压
2、换刀;联络通道;降水工程;顶管工程;市政管线深沟槽施工;桩基托换;高架工程等;附件二附件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一)开挖深度超过 5m5m(含(含 5m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
3、水工程。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8m 及以上;搭设跨度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18m 及及以上,施工总荷载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220kN/m2 及以上。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集中荷载 700Kg700Kg 以上。
4、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100kN 及以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二)起重量 300kN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m200m 及以上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一)搭设高度 50m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二)提升高度 150m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
5、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三)架体高度 20m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
6、、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拆除工程。六、其它六、其它(一)施工高度(一)施工高度 50m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二)跨度大于 36m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m60m 及以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
7、作业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特别重大危险源: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附件二所列的工程范围中周边环境复杂、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特殊的部分,同时,将下列工程也列为特别重大危险源:暗挖工程;下穿既有线路工程;跨越重要交通干线的高架工程;既有线机电安装及装修工程;盾构穿越建(构)筑群、重要管线、铁路股道、重要河流、重要桥梁等工程。第四条 重、特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流程:重
8、大危险源辨识-重大危险源踏勘评审-重大危险源清单发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组织安全专项方案专家论证-按论证意见修改方案-开工条件验收-重、特大危险源实施过程跟踪管理。7 号线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均应按照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 号)的要求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属于一般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各标段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投融资承办单位审批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根据建质200987 号文及本办法要求进行论证并完成开工条件验收后方可实施。第三章 专家论证流程第
9、八条 安全专项方案评审前需完成相关施工监测方案的编制和审批,明确监测项目、控制值、频率等重要指标。第九条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完成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内部审批流程,通过监理初审后,按照 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评审申请表(附件一)完成上会前审批流程,各单位应明确是否同意组织专家论证。XX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m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设计单位2建筑面积(投资规模)(万元)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数市政结构类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年月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施工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建设分公
10、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意见:建设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盖章:年月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项目联系人:第十条 各方一致同意组织专项方案论证后,由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组织 5 名以上的专家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并通知政府监督部门、业主、设计、地勘、监理、第三方监测等单位参加论证会。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总工、安全总监和投融资承办单位安全部、工程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参会,经过审批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应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第十一条 专家名单应由建设分公司在XX地铁
11、重、特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专家库中随机选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周将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送专家审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到现场了解情况,送审时应附专家审查中间意见表(见附件二)。第十二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会的主持自建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人主持,建设分公司安质部、工程主管部门及地铁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特别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建设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主持,地铁公司质安部、总工办、建设分公司相关领导、工程主管部门、安质部、设计管理部及相关部门参加。投融资项目:重大危险源的论证会由投融资承办单位安全部门负责人主持,地铁公司相关部门、建设分公司相关部门参加;特别重大危险源的论证
12、会由投融资承办单位分管安全负责人主持,地铁公司质安部、总工办、建设分公司相关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涉及既有线的重、特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方案论证会须通知运营单位参加。第十三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时专家组认为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修改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如果在地铁车站主体深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中未包含出入口、风亭等深基坑工程,应另行组织专家论证。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仍应按本办法的程序重新审批和论证。第四章 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业
13、主代表、监管人员)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重、特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出现的时段、涉及的危险因素、控制措施、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在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挂牌公告。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危险源情况作为 安全教育内容告知作业人员,应当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将重、特大危险源工程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对于重、特大危险源应当编制专门的监理实施细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监理,留存重、特大危险源工程跟踪检查记录,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
14、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报告;业主有关部门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立即责令施工单位改正直至停工整改。第五章 开工条件验收第二十一条重、特大危险源工程应具备的开工条件(一)重、特大危险源的安全专项方案已按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对方案修改完善且完成相应的审批。(二)各重、特大危险源开工前,与之相关的前置工序应通过监理验收,并形成验收记录。(三)重、特大危险源开工前已按专项方案要求完成相关人员、材料及设备的准备。(四)有起重吊装作业的,特种设备安装专项方案已按要求完成编制、审批及备案,起重设备进场检验检测资料、专业分包资质、特种作业人员通过监理审查后报
15、业主备案。(五)深基坑施工的降水工程已按照设计及安全专项方案要求布设完成,降水参数设置合理,并满足施工降水要求,出具降水实验报告。(六)砂卵石地层条件下常压开仓换刀地点的降水工程已按照降水专项方案完成,降水参数设置合理,并满足施工降水要求,出具降水报告。换刀作业专项方案已经过投融资承办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分公司审批完成,掌子面按照方案要求加固完成。(七)重、特大危险源施工区域内的管线、建(构)筑物、交安设施等现状已调查清楚,制定了相应的处置方案。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现状调查或评估。(八)已按设计文件及评审后的安全专项方案要求完成预加固措施,并经监
16、理验收合格。(九)对施工穿越地铁、铁路、公路、桥梁等既有线前,应按产权单位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完成相关的审批和专家论证,且完成与产权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的签订。(十)施工监测方案、监测点位布设已通过监理、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验收,并按要求完成初始值数据的采集。(十一)相关测量数据应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并满足设计及有关规定要求。(十二)按重、特大危险源施工的要求完成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十三)已按专项方案要求完成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审批,应急救援机构设置及应急物资的准备,并经监理验收。要求提前组织应急演练的需按要求完成,并将影像资料备案。(十四)特别重大危险源开工前,需按安全专项方案要求
17、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建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机构和应急处置机制,安排好参建各方的值班人员。谁判断条件是否成熟?是业主而非监理。第二十二条验收组织及人员验收组织及人员组织:监理单位主持:项目总监参加单位:建设分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安全质量部、盾构技术部,既有线运营单位(若需要)、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含投融资承办单位)、第三方测量、第三方监测等。参加人员要求: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工程师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工程师等,投融资承办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参会单位负责人。第二十三条 验收程序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介绍重、特大危险源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安
18、全专项方案修改及现场安全措施落实准备情况。(二)投融资承办单位介绍重、特大危险源开工条件验收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三)监理单位介绍重、特大危险源开工条件验收整改完成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四)设计单位检查施工准备情况,并提出验收意见。(五)第三方监测单位对施工监测准备情况提出验收意见。(六)第三方测量单位介绍测量复核情况并发表验收意见。(七)既有线运营单位发表验收意见。(八)建设分公司与会部门发表验收意见。(九)主持人汇总各方验收意见,总结验收结论。盾构始发、到达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盾构始发、到达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承包商监理单位验收日期投融资承办单位若有盾构始发、达到条件验收内容:盾构始发
19、、达到条件验收内容:1.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 否 备注:2.人员配置能否满足盾构施工要求(包括劳务队伍)。是 否 备注:3.起重吊装设备安装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报验、备案等工作是否完成。是 否 备注:4.盾构始发及试掘进方案是否完成编制和审批。是 否 备注:5.盾构始发要求范围内监控量测方案、监测点布设、初始值的采集是否按要求完成。是 否 备注:6.盾构掘进控制点是否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测,测量导向系统是否调试完成。是 否 备注:7.端头加固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完成,现场加固是否完成并通过监理验收。是 否 备注:8 降水井的布设及降水是否满足要求。(若有)是 否 备
20、注:9.盾构机选型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盾构机厂家评估报告、承包商自检等资料是否完备;盾构机是否通过由投融资承办单位、监理的初验,存在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是 否 备注:10.合法的设计、地勘文件资料及会审记录是否完整。是 否 备注:11.重特大危险源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落实。是 否 备注:12.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完成现状调查或现状评估。(若有)是 否 备注:13.有限空间通风及气体检测是否满足要求。是 否 备注 1.踏勘排查-辨识-评审-清单-方案编制-内部审核-监理审批-专家评审(审批程序)-交底-开工条件验收(预验收)-工程管理.5 5 号线一二工程。号线一二工程。
21、2.2.既有线:骡马市,火车南,驷马桥。既有线:骡马市,火车南,驷马桥。方案编制方案编制-评审评审(地保、总工办、运营地保、总工办、运营)-)-备案、协议及保证金备案、协议及保证金-实实施。施。附件一:表表 1 1XX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年月m日2建筑面积(投资规模)(万元)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数市政结构类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施工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建设分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意见:建设
22、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监理单位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盖章:年月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项目联系人:表表 2 2XX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盾构工程)审批表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盾构工程)审批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年月m日2建筑面积(投资规模)(万元)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数市政结构类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计划竣工时间监理单位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施工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分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负责人:建设分公司盾构技术部审查意见:负
23、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意见:建设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意见:负责人意见:建设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意见:年月日年月日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表表 3 3XX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投融资项目)评审申请表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投融资项目)评审申请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年月监理单位总监日计划竣工时间年月m日2建筑面积(投资规模)(万元)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数市政结构类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日投融资承办单位审核意见: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核意见:总监理工
24、程师:盖章:年月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项目联系人:建设分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意见:建设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表表 4 4XXXX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分公司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投融资项目盾构工程)评审申请表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投融资项目盾构工程)评审申请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监理单位开工时间年月日监理单位总监计划竣工时间年月日m2建筑面积(投资规模)(万元)建筑结构类型及层数市政结构类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审核意见:负责人:盖章:年月
25、日投融资承办单位审核意见: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盖章:年月日监理单位审核意见:总监理工程师:盖章:年月日建设分公司项目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建设分公司盾构技术部审查意见:负责人:负责人:年月日年月日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意见:负责人意见:年月日项目联系人:建设分公司分管生产副总经理意见:建设分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意见:年月日联系电话:备注:1.表 1、2 适用于自建项目。审批表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分公司主管部门、盾构技术部和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各存档一份。2.表 3、4 适用于投融资项目,审批表一式六份,施工单位、投融资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分公司主管部门、盾构技术部和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各存档
26、一份。3.施工单位必须报该审批表审批,并将此表附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里面送至选定专家处,然后确定专家评审时间。附件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审查中间意见表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专家审查的中间意见专家签字:年月日监理单位注:专家们在评审会前将审查意见或是否同意上会评审的意见由施工单位交至建设分公司安全质量部附件三:盾构始发、到达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盾构始发、到达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承包商监理单位验收日期投融资承办单位若有盾构始发、达到条件验收内容:盾构始发、达到条件验收内容:1.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 否 备注:2.人员配置能否满足盾构施工要求(包括劳务队伍)。
27、是 否 备注:3.起重吊装设备安装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报验、备案等工作是否完成。是 否 备注:4.盾构始发及试掘进方案是否完成编制和审批。是 否 备注:5.盾构始发要求范围内监控量测方案、监测点布设、初始值的采集是否按要求完成。是 否 备注:6.盾构掘进控制点是否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测,测量导向系统是否调试完成。是 否 备注:7.端头加固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完成,现场加固是否完成并通过监理验收。是 否 备注:8 降水井的布设及降水是否满足要求。(若有)是 否 备注:9.盾构机选型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盾构机厂家评估报告、承包商自检等资料是否完备;盾构机是否通过由投融资承办单位、监理的初验,存
28、在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是 否 备注:10.合法的设计、地勘文件资料及会审记录是否完整。是 否 备注:11.重特大危险源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落实。是 否 备注:12.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完成现状调查或现状评估。(若有)是 否 备注:13.有限空间通风及气体检测是否满足要求。是 否 备注:验收其他意见:验收其他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测量:盾构起重吊装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盾构起重吊装开工条件验收记录
29、表工程名称承包商监理单位验收日期投融资承办单位若有盾构吊装前条件验收内容:盾构吊装前条件验收内容:1.盾构吊装专项方案是否经专家评审。是 否 备注:2.盾构吊装专项方案是否已上报监理审批。是 否 备注:3.盾构吊装管理作业人员配置能否满足盾构吊装施工要求。是 否 备注:4.盾构吊装场地布置是否已经完成。是 否 备注:5.盾构吊装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上报监理审批。是 否 备注:6.盾构吊装设备是否完成报验手续,并已上报监理审批。是 否 备注:7.监测点是否已布设,初始值是否已经采集。是 否 备注:8.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已建立。是 否 备注:验收其他意见:验收其他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参加验
30、收人员(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盾构穿越建(构)筑物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盾构穿越建(构)筑物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承包商监理单位验收日期投融资承办单位若有盾构穿越建(构)筑物条件验收内容:盾构穿越建(构)筑物条件验收内容:1.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 否 备注:2.人员配置能否满足盾构施工要求(包括劳务队伍)。是 否 备注:3.盾构穿越建(构)筑物方案是否完成编制和审批。是 否 备注:4.盾构穿越要求范围内监控量测方案、监测点布设、初始值的采集是否按要
31、求完成。是 否 备注:5.建(构)筑物预加固是否完成并通过监理验收。是 否 备注:6.降水井的布设及降水是否满足要求。(若有)是 否 备注:7.合法的设计、地勘文件资料及会审记录是否完整。是 否 备注:8.重特大危险源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评审并按专家意见落实。是 否 备注:9.对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建(构)筑物完成现状调查或现状评估。(若有)是 否 备注:10.施工穿越地铁、铁路、公路、高架桥等既有线的,是否按产权单位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完成相关的审批和专家论证,且完成与产权单位的安全生产协议的签订。(若有)是 否 备注:验收其他意见:验收其他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建设单
32、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测量:既有线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既有线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承包商监理单位验收日期投融资承办单位若有既有线开工条件验收内容:既有线开工条件验收内容:1.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 否 备注:2.是否与产权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 否 备注:3.过既有线试验段范围内监控量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批及监测点布设、初始值的采集是否完成。是 否 备注:4.过既有线段是否按设计文件及方案需要求提前加固,并通过监理验收。是 否 备注:5施
33、工降水是否已经满足要求。(若有)是 否 备注:6地下的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等现状与结构位置关系是否进行详细的勘察,并制定了处理措施.是 否 备注:7.合法的设计、地勘文件资料及会审记录是否完整。是 否 备注: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方案是否通过评审并按专家意见完善。是 否 备注:9.施工过程中对存在隐患的建(构)筑物,是否完成现状调查或现状评估。(若有)是 否 备注:10.是否按方案及业主要求成立施工过程中的协调机构和应急处置机制,安排好参建各方的值班人员。(若有)是 否 备注:验收其他意见:验收其他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
34、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既有线运营单位:既有线运营单位: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测量: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盾构机换刀条件验收记录表盾构机换刀条件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承包商监理单位验收日期投融资承办单位若有盾构开仓换刀条件验收内容:盾构开仓换刀条件验收内容:1.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建设是否完善。是 否 备注:2.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及技术交底培训。是 否 备注:3.降水方案是否完成编制、专家论证及审批工作。是 否 备注:4.降水井的数量、深度及井管构成是否满足方案要求。是 否 备注:5.降水时间及地下水位是否满足开仓要求。是 否 备注:6.盾构
35、换刀作业方案是否编制完成并经过投融资承办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分公司审批。是 否 备注:7.开仓位置掌子面加固是否完成并通过监理验收。是 否 备注:8.换刀位置监控量测方案、监测点布设及初始值的采集是否按要求完成。是 否 备注:9.应急物资是否按要求配备齐全并经过监理检查确认。是 否 备注:验收其他意见:验收其他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测量:暗挖、盖挖施工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暗挖、盖挖施工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承包商
36、监理单位验收日期投融资承办单位暗挖、盖挖施工开工条件验收内容:暗挖、盖挖施工开工条件验收内容:1.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是否完善是 否 备注:2.合法图纸、地勘资料及设计图会审是否完整。是 否 备注:3.人员配置能否满足施工要求。(包括劳务队伍)是 否 备注:4.应急救援物资是否按要求配置到位。是 否 备注: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评审并按专家意见完善。是 否 备注:6.作业人员资质及进场材料、设备是否通过监理审核和验收。是 否 备注:7.监控量测方案、监测点布设及初始值的采集是否按要求完成。是 否 备注:8.洞门处边、仰坡防护及截排水措施是否完成是 否 备注:
37、9.施工范围降水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若有)是 否 备注:10.上下通道、照明、应急疏散措施及临时用电等是否满足要求。是 否 备注:11.有限空间通风及气体检测是否满足要求。是 否 备注:12.地下的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等现状与结构位置关系是否进行详细的勘察,并制定了处理措施.是 否 备注:13.施工过程中对存在隐患的建(构)筑物,是否完成现状调查或现状评估。(若有)验收其他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测量:深基坑工程开工
38、条件验收记录表深基坑工程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承包商监理单位验收日期投融资承办单位深基坑开工条件验收内容:深基坑开工条件验收内容:1.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的建设是否完善。是 否 备注:2.起重吊装设备专项安装方案编制、审批、报验及备案手续是否完成。是 否 备注: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评审并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是 否 备注:4.监控量测方案、监测点布设及初始值的采集是否按要求完成。是 否 备注:5地下的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等现状与隧道的关系是否进行详细的勘察,并制定了处理措施.是 否 备注:6需要迁改的管线级拆除的建构筑物等是否完成。(若有)是 否 备注:7需就地保护的管线是否
39、制定专项的保护方案,标示、标牌是否完整且责任到人。是 否 备注:8、降水井布置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且完成施工,抽排水及含砂量的控制措施是否完善,是否出具降水实验报告。是 否 备注:9.合法的设计、地勘文件资料及会审记录是否完整。是 否 备注:10、应急救援物资是否按要求配置到位。辨识清楚 ,未辨识清楚;11.施工过程中对存在隐患的建(构)筑物,是否在地方政府部门的协调下完成建(构)筑的现状调查和评估。(若有)是 否 备注:12.地下的管线、建构筑物、设施等现状与结构位置关系是否进行详细的勘察,并制定了处理措施.其他验收意见:其他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40、: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第三方监测: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测量:第三方测量: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开工条件验收记录表工程名称承包商监理单位验收日期投融资承办单位高大模板工程开工条件验收内容:高大模板工程开工条件验收内容:1.工程安全、质量保证体系及制度的建设是否完善。是 否 备注:2.高大模板专项安全方案是否通过评审并按专家意见完善。是 否 备注:3.设计交底及会审记录是否完整是 否 备注:4进场材料报审验收记录是否齐全。.是 否 备注:5特种操作人员数量、上岗证是否符合要求是 否 备注:6安全培训
41、、安全技术交底是否完善。是 否 备注:7.基坑四周排水是否通畅,能否满足施工要求。是 否 备注:8.是否按照方案及规范要求搭设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扫地杆、剪刀撑设置符合规范要求)是否备注:9、应急救援物资是否按要求配置到位。是 否 备注:其他验收意见:其他验收意见: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单位):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施工单位(投融资承办单位):备注:1.本表格一式 5 份,承包商、投融资承办单位、监理、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安全质量部各 1 份。2.其他未明确的重特大危险源开工条件验收可参考该表格。附件四: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
42、的分部分项工程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
43、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
44、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
45、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
46、签字。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专家组成员;(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第十条专家组成员应当由 5 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
47、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一条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
48、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第十七条
49、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第十九条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各地住房城乡建
50、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第二十一条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二)从事专业工作 15 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第二十二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专家资格审查办法和管理制度并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及时更新专家库。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
51、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第二十四条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关于印发 和的通知(建质2004213 号)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废止。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或虽未超过 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二、土方开挖工程开挖深度超过 3m(含 3m)的基坑
52、(槽)的土方开挖工程。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15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五、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24m 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
53、脚手架工程。(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吊篮脚手架工程。(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六、拆除、爆破工程(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五)预应力工程。(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附件: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深基坑工程(一)开挖深度超过 5m(含 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
54、、降水工程。(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8m 及以上;搭设跨度 18m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5kN/m2 及以上;集中线荷载 20kN/m2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 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 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
55、装工程;高度 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四、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 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三)架体高度 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爆破工程(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六、其它(一)施工高度 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大于 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 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